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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學校老師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

為確保學校教學秩序的正常運行,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此制度旨在明確教師工作時間,規范教師考勤行為,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促進學校和諧穩定發展。

二、適用范圍

本考勤管理制度適用于我校全體在編教師、合同制教師及教輔人員。

三、工作時間

1.教師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節假日及寒暑假按照國家及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2.教師工作時間分為教學時間和非教學時間。教學時間為上午8:00至下午5:00,中午休息2小時。非教學時間由教師自行安排,完成備課、輔導、教研等教育教學工作。

3.特殊情況下,如學校組織的大型活動、教師培訓等,需調整工作時間的,由學校提前通知并做好解釋工作。

4.教師應按時到校,參加教育教學活動,不得遲到、早退、曠工。如有特殊情況,需按照請假制度提前申請。

四、考勤制度

1、每日簽到制度

教師每日需進行兩次簽到,分別為上午上班簽到和下午上班簽到。簽到方式采用電子簽到系統,教師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簽到。

2、簽到次數和時間

(1)上午上班簽到:教師應在上午8:00前完成簽到。

(2)下午上班簽到:教師應在下午1:00前完成簽到。

若遇特殊情況,如會議、培訓等,簽到時間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并由學校提前通知。

3、因公外出未簽到處理

教師因公外出未能按時簽到,需在返回學校后第一時間補簽,并注明外出事由。同時,需提供外出相關證明材料,如會議通知、培訓通知等,以便考勤管理人員核實。

4、忘記簽到處理

教師如因個人原因忘記簽到,可在當日內補簽,并書面說明原因。補簽需經考勤管理人員同意。若超出當日補簽時間,視為曠工。

5、考勤管理責任分配

(1)學校設立考勤管理部門,負責全校教師的考勤管理工作。

(2)各科室、年級組負責本科室、年級組教師的日常考勤管理,并對考勤數據進行匯總、審核。

(3)考勤管理人員需認真負責,確保考勤數據的準確性、真實性。

(4)考勤管理人員應定期對考勤數據進行統計分析,為學校人事管理提供依據。

(5)教師如有異議,可向考勤管理部門提出查詢或申訴,考勤管理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五、請假制度

1、請假申請和審批

教師如需請假,須提前向所在科室、年級組提出書面請假申請,并明確請假事由、起始時間、結束時間等。請假申請需經科室負責人、年級組長審批同意后,報學校人事管理部門備案。

請假申請應包含以下內容:

(1)請假人姓名、所在科室、請假類別(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等);

(2)請假原因及具體時間;

(3)請假期間的工作交接安排;

(4)請假人聯系電話及緊急聯系人。

2、請假審批權限

(1)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含1天)的,由科室負責人審批;

(2)請假時間在2天至3天(含3天)的,由年級組長審批;

(3)請假時間在4天以上(含4天)的,由學校人事管理部門審批;

(4)特殊情況或重要崗位的請假,需報學校校長審批。

3、請假銷假要求

(1)請假結束后,教師應在第一時間內向所在科室、年級組銷假,并提交銷假證明材料(如病假需提供病歷、事假需提供相關事由證明等);

(2)銷假需經原審批人簽字確認,并報學校人事管理部門備案;

(3)未按時報到銷假的,按曠工處理;

(4)請假期間如有工作調整,教師需及時與科室、年級組溝通,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六、休假制度

1、假期種類和申請流程

本校教師可享受以下假期:

(1)病假:因疾病需要治療或休養的,教師可申請病假。

(2)事假:因個人事務需要處理的,教師可申請事假。

(3)婚假:教師本人結婚,可申請婚假。

(4)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去世,可申請喪假。

(5)產假:女性教師生育,可申請產假。

(6)陪產假:男性教師配偶生育,可申請陪產假。

(7)年假:教師根據工作年限,可享受帶薪年假。

假期申請流程:

教師根據實際情況,提前向所在科室、年級組提出書面假期申請,按照請假制度中的審批權限進行審批。

2、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規定

(1)病假:病假原則上不超過30天,超過30天的需提供三級甲等醫院出具的病歷證明,并經學校人事管理部門審批。

(2)事假:事假原則上不超過15天,超過15天的需經學校校長審批。

(3)婚假:婚假一般為3天,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至7天。

(4)喪假:喪假一般為3天,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至5天。

(5)產假:產假根據國家規定執行,一般為98天(順產),特殊情況可延長至120天(難產)。

3、年假規定

教師年假天數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1)工作滿1年至10年,年假5天;

(2)工作滿11年至20年,年假10天;

(3)工作滿21年以上,年假15天。

年假需在當年內使用,不得跨年累積。

4、產假、陪產假規定

(1)產假:女性教師生育享受產假,產假期間工資按照國家規定支付。

(2)陪產假:男性教師配偶生育,可享受7天的陪產假。

5、公眾假期安排

學校按照國家法定節假日安排公眾假期,并在假期前通知全體教師。公眾假期期間,教師如需值班或加班,由學校提前通知并安排調休或支付加班費。

七、遲到、曠工管理制度

1、遲到、曠工定義和處理

(1)遲到:教師未在規定簽到時間內完成簽到,即為遲到。遲到30分鐘以內(含30分鐘)為輕微遲到,超過30分鐘不足1小時為一般遲到,超過1小時不足2小時為嚴重遲到,超過2小時視為曠工。

(2)曠工:教師未經請假批準,未到校參加工作或未經批準外出,且未按時完成簽到,視為曠工。

處理措施:

-輕微遲到:口頭提醒,記錄在案;

-一般遲到:書面警告,納入個人年度考核;

-嚴重遲到:按曠工半天處理,扣除相應工資,并納入個人年度考核;

-曠工:按照曠工規定進行處理。

2、未請假或偽造記錄處理

教師未請假或偽造簽到記錄,一經發現,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以下處理:

-書面警告;

-扣除曠工期間工資;

-記入個人檔案,影響年度考核及職務晉升;

-情節嚴重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3、曠工工資扣除和辭退規定

(1)曠工工資扣除:曠工期間,扣除曠工當天工資,并按照學校規定扣除相應的年終獎或績效獎金。

(2)辭退規定:連續曠工超過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5天,學校有權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4、未簽到處理

教師未按時簽到,且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補簽,視為未簽到。未簽到情況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次未簽到,給予口頭提醒;

-兩次未簽到,給予書面警告;

-三次及以上未簽到,按曠工處理。

八、其他

1、各級主管考勤執行要求

(1)各級主管應認真負責,加強對本部門教師考勤的監督管理。

(2)各級主管需定期檢查考勤記錄,確保考勤數據的準確性和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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