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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4年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工會活動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工會經費的使用效益,使工會在

學校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中,更好地擔負起自身的各項基本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

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會會計制度》以及中華全國總工會、江蘇省總工會等

部門頒布的相關條例,結合學校工會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工作是在工會主席的直接領導下,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務規

章制度,堅持依法理財,規范操作,確保工會經費運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會各項

活動的正常開展。

第三條工會財務管理原則:堅持經費獨立原則,堅持民主管理原則,堅持勤儉節約原則,堅

持預算管理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原則。

第四條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根據經費收入編制工會年度預算,依法組織收入;建立

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績效;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流失,如實反映單

位財務狀況;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工會財務弟亍"統一領導,集中管理"體制,財務經常性收支實行由工會主席"一支

筆”審批制。工會重大經濟事項須報請主管校領導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同意后方可執行。

第六條學校工會財務由學校財務部代管,設置獨立會計賬戶,實行獨立核算。配備專職財會

人員,財會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會計、出納、審核不能由同一人擔

任,要分工明確,各負其責。財務管理接受學校審計部、財穌B監督。

第二章預決算管理

第七條工會編制預算是在分析以前年度預決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根據本年度的工作規劃、

任務編制工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工會預決算應報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核批準,報校長辦公會

通過后執行。

第八條工會預算編制必須堅持"量入為出,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把主要資金用于

維護教職工權益。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和厲行節約的原則。

第九條嚴格執行預算管理,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各項支出應在年初納入工會工作計劃中,在

預算執行過程中,調整年度預算須經工會經費審杳委員會審核批準。預留機動經費下撥須工會主

席、工會分管校領導、財務分管校領導審批后辦理。

第十條預算按照項目管理,以各分工會(各部門)設立活動經費項目,學校按支出類別設置

經費項目,按照年度預算管理要求執行,年末項目預算指標收回。年終要及時、實事求是的編報

財務決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一條收入是指工會依法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所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二條工會收入包括: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工會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

業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十三條工會各項收入應全額納入工會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接受工會經費審查委員

會、上級工會以及相關部門的審查、監督。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四條支出是指工會為開展業務工作和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損耗和損失。

第十五條支出按照功能分為: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資本性支出、事業支出、

其他支出。

第十六條工會經費使用堅持預算管理原則,所有費用均應納入預算并嚴格按照預算執行,沒

有預算的不得開支,嚴格執行工會經費的開支范圍和標準。

第十七條工會經費必須堅持為教職工服務的原則,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開支;不得支付社會

攤派或變相攤派費用;不得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第十八條工會經費嚴格執行審批制,單筆報銷票據金額低于5萬元,項目負責人、分工會

主席、工會主席審簽后辦理結算;單筆報銷票據金額超過5萬元(含5萬元)以上,須經分管

校領導審批,屬于南京審計大學大額資金使用辦法規定的履行大額資金審批程序。

報銷經辦人、審批人為同一人時,須分管校領導審批。

第十九條工會經費的報銷應做到原始票據真實有效,手續齊全,報銷票據堅持有經手人、審

簽人的簽字制度,原始票據不符合規定的不能報銷。

第二十條根據學校銀行結算業務需要,原則上通過公務卡或對公轉賬方式辦理業務,報銷時

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結算,一般不使用現金支付結算,特殊情況提前聯系財務部辦理現金取款業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資產是?旨工會擁有和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

第二十二條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應收款項、借出款、庫存物品、投資

等。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使用

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

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固定資產一般可按以下類別進

行分類、編號、登記和管理:

1、房屋及構筑物;

2、專用設備;

3、通用設備;

4、文物和陳列品;

5、圖書、檔案;

6、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二十四條嚴格貨幣資金管理,不準公款私存,不準挪用現金,不準以借據或白條抵庫,保

留賬外賬;不準利用賬戶為他人套取現金;不準編報假用途,套取單位現金。

第二十五條定期進行銀行對賬,嚴禁簽發空白支票,執行現金庫存管理,按照現金管理有關

規定支出,各項支出均應通過銀行進行結算,無特殊理由,原則上不予以使用現金。發放需要領

取人本人簽字。

第二十六條應收及暫付款的管理所有暫存、應付款應及時清理,所有暫付款,必須辦理借款

手續,會計人員依據用途進行支付,經辦人員應在活動結束后及時辦完結算手續。

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產的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使用單位負責”的管理體制,資產

的采購、入庫、使用、報廢等按照南京審計大學采購和資產管理固定執行,納入學校資產統一管

理。

第六章會計檔案管理

第二十八條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篝專業資料。凡是記錄和

反映學校工會經濟活動,經過會計核算的各種憑證,賬簿和報表均屬會計檔案范圍。

第二十九條會計人員按照國家和上級關于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對本單位的'各種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財務計劃等會計資料,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成卷,編制

目錄,裝訂成冊,并送校檔案室保管,防止丟失損壞。各種資料均要求保管年限為15年和30

年,到期按檔案銷毀要求操作處理。

第三十條調閱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經工會主席和財務部

負責人同意,批準后要詳細登記調閱檔案的名稱、調閱日期、調閱人員的姓名、單位,調閱的理

由、歸還的日期,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

第三十一條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整理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冊、會計報表等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資料;

2、編制移交清冊,列明移交的資料、物品等內容;

3、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

4、會計移交雙方就移交情況做出確認簽字或蓋章,交出人員必須對移交的遺留問題作出書

面說明;接替人員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賬簿,不另立新賬,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第七章財務監督

第三十二條工會應嚴格執行以下"八不準":

1、不準使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

2、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獎金、津貼、補貼;

3、不準使用工會經費從事高消費娛樂和健身活動;

4、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5、不準將工會賬戶并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6、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7、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者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8、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工會財務管理應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啟覺接受上級工會和同級工

會經審委員會的監督審查,自覺維護財經紀律,保障工會經費正常使用。

第三十四條財務人員有權且應當按照《會計法》及其他財務規章制度行使財務監督權。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南京審計學院工會委員會和財務部負責解釋。

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教育工會是在教育局黨委領導下相對獨立的群眾組織,工會財務工作直接在工會委

員會的領導下,在上級工會及本單位財務部門的業務指導下,負責工會經費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二條工會財務機構暫由單位財務處設專人兼管。

第三條工會財務工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和中華人民共

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條例為工作準則。

第四條工會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發揮會計的反映和監督職能,遵守財經紀

律,維護國家、集體和全校教職工的合法利益。

第五條工會財務人員要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專業知識,正確處理會計賬務,

熟練運用計算技術和分析方法,提高業務素質,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無私奉獻的

精神,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為領導當好參謀,為全校教工當好家、理好財。

第二章工會資金的籌集

第六條經費收入:嚴格制度,依法辦事,全面落實撥交經費的政策,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工

會上繳經費。

第七條會費收入:根據“工會法"規定,凡工會會員均按本人每月基本工資收入的0.5%

及時、準確、足額交納會費。

第八條其他收入:接納行政的有關補助、職工福利經費和其他部門的損贈等。

第三章經費使用和管理

第九條堅持經費獨立管理原則。教育工會在銀行設立賬戶,單獨核算。根據審定的預算,

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主席“一枝筆"審批,重大事項要經工會委員會審批。

第十條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第十一條堅持民主管理原則。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接受工會經費審查委

員會的審杳。

第十二條堅持為職工服務原則。嚴格執行工會經費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工會經費不得用于

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

濟擔保抵押。

第四章工會經費報銷

第十三條必須有正式發票,發票的內容印名稱、日期、數量、單價、金額、財務專用章(或

發票專用章)齊全,不得涂改、填補,大小寫金額一致。

第十四條發票背面要有經辦人簽名,工會主席審批并簽名。重大活動應由工會委員會研究

決定,并形成書面報告。

第十五條按照財務規定在限額內使用現金,超出限額應使用轉賬支票。支票或現金使用后

應在一周內到財務報銷。

第五章工會會計檔案管理

第十六條工會財務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應按有關規定定期收集,審杳

核對,整理成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并送交檔案室保管。

第十七條調閱工會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工會會計檔案應經財務負責

人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閱需經工會領導報單位領導批準,按規定查閱。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

檔案攜帶外出,特殊情況需經主要領導批準

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制度3

為了科學地管理好使用好學校工會各項經費,加強核算,提高財務管理水平,更好地為廣大

教職工服務,維護財經紀律,特制定學校工會財務制度如下: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全國總工會有關財務規章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二、按照工會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財務計劃,做好預、決算工作,按時上報上級工會。

三、堅持工會經費獨立管理的.原則,獨立開設銀行賬戶,按規定確立財務機構及會計人員,

按上級工會規定管好用好校工會經費,做到專款專用。

四、及時足額撥交工會經費。

五、工會財務管理由校工會主席一支筆負責,一切經費支出均由校工會主席審批后執行。

六、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

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七、認真接受經費審查委員會和學校的財務審查,按時做好財務工作總結和財務收支報告,

做好財務賬目的管理,及時整理歸檔。

八、在財務監督的共同合作下,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各種單據需有經辦人、驗收人(或審

核人)簽字,否則不得付款。

九、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不定期進行所有現金檢查。

十、按上級工會要求做好財務目查、自檢工作,按時向工會委員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自覺

接受會員群眾和經審會的監督。

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工會(以下簡稱工會)財務管理,進一步規范工會的財務行為,提高工會

經費及相關資金的使用效益,服務學校改革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

會章程》、《工會預算管理辦法》(中華全國總工會38號)、《工會會計制度》(財政部財會

7號),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工會財務管理工作由工會主席直接領導,堅持依法理財,規范操作,確保工會經費和

資金運行合法、合理、安全、有效,保障工會各項活動的正常開展。

第三條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合理編制財務預決算,依

法積極籌集工會經費,合法合理使用工會經費和資金,對預算執行過程實行核算和監督。

第四條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原則:遵紀守法,經費獨立,預算管理,依法收繳,為教職工服務,

勤儉節約,民主管理。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和機構

第五條工會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管理體制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經費

審查監督體制。工會經常性經費開支實行主席負責制,重大開支由工會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

第六條工會應配備專業會計人員,持證上崗,分設會計、出納崗位,對工會經費進行獨立核

算。工會經費收支相對獨立的分工會應設立兼職會計和出納對分工會經費進行獨立核算和管理。

工會經費收支不進行獨立核算的分工會,也應規范做好本分工會經費收支的登記工作。

第三章財務預算

第七條工會預算是在分析上年預決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根據本年度的工作任務及重大活動

項目,合理、全面編制的工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工會預算編制必須堅持統籌兼顧、量入為出、

收支平衡、略有結余、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第八條預算收入的編制要按照收入來源,充分考慮本年度各項變動因素。預算支出的編制,

要堅持勤儉節約,體現工會的工作特點。要優化經費支出結構,把資金使用的重點安排在維護職

工權益、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等方面。

第九條年度預算經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并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后,報上級工會審批

或備案。

第十條工會在預算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預算收支總額需要增減時,應當編制預算調

整方案。程序與第九條相同。

第十一條工會要加強預算支出的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務制度,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

提高開支標準,不得以領代報。應納入集中采購范圍內的支出,按有關規定辦理。專項資金必須

專款專用。建設工程、大型設備(工具)購置和大型修繕等支出,應經有關部門審核后執行。

第四章經費收入

第十二條會費收入。是指工會會員根據《中國工會章程》規定繳納的會費。可由工會委托學

校財務按月從會員基本工資的0。5%中代扣后轉入工會帳戶。

第十三條撥繳經費收入。是指學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每月按全部職工工

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工會經費,凡歸屬于本級工會的留成部分,計入撥繳經費收入。

第十四條上級補助收入。是指收到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包括專項補助、送溫暖補助、其他

補助等。

第十五條行政補助收入。是指學校行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

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包括專項設備配套費、基建、維修、幫困、教職工療休

養活動等補助款項。

第十六條其他收入。是指工會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銀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贈收

入等。

第五章經費支出

第十七條職工活動支出。是指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

第十八條維權支出。是指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

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等、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

溫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本單位民主各管理等其他維權支出。

第十九條業務支出。是指用于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所發生的各項支

出。

第二十條資本性支出。是指用于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

的支出。

第二十一條補助支出。是指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下級工會的各類補

助款項。

第二十二條其他支出。是指上述支出項目以外的各項支出。

第六章財務決算

第二十三條財務決算是工會收支預算的執行結果。學校工會應按上級工會的要求編制年度決

算。決算未經批準前,稱為決算草案。

第二十四條編制決算草案,必須符合法律;去規,做到收支數額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二十五條決算草案應包括"工會經費收支決算表及經費收繳情況表”和文字說明。說明是

對全年預算執行情況的總結、檢查和分析,重點檢查經費收繳、主要收支構成情況和問題以及采

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等。

第二十六條工會決算草案的審批程序與預算審批程序相同。

第七章現金與支票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工會應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條例》,執行銀行核定的現金庫存限額,按照規定控

制庫存現金,保證支付而不超限額。會計和出納應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月末將銀行存款賬面

余額與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保證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調節后)相符。對未達賬項,會

計要及時查詢,并督促有關人員及時處理。

第二十八條控制不合理的現金支出,經濟業務在結算起點(1000元)以上的,一律實行轉

帳結算。支付現金時,必須由收款人本人簽字,原則上不得代領現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會計人員應將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單位、金額填寫齊全,有效收據所蓋單位財

務章必須與支票填寫的收款單位名稱完全一致,否則拒絕付款。

第八章財務稽核

第三十條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的要求應設立會計、出納崗位并明確相應的崗位職責。

第三十一條會計職責:

(1)負責擬訂工會經費預算。

(2)定期分析工會經費預算完成情況,收、管、用好工會經費,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

數字準確,賬目清楚,報賬及時。

(3)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實地盤點庫存現金時,出納人員必須在場,盤點結果應與

庫存現金日記賬相符。

(4)每月對銀行存款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進行賬單核對。如余額不符,必、須編制銀行存

款調節表,核對相符。如余額調節后仍不相符,應進一步查明原因,確定有無違反銀行結算管理

制度的問題。

(5)負責擬訂工會經費決算草案。負責起草提交給上級工會、學校領導和教代會、工代會

的年度財務收支情況報告。

第三十二條出納職責: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

根據審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付憑證,經工會主席審批后,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

(2)控制好庫存現金。庫存現金和導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不

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

(3)不準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須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賬支票,必須在支票上寫

明收款單位名稱、用途、簽發日期,規定期限和報銷期限,并由領用支票人簽章。不得將空白支

票交其他單位或個人簽發,對于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并保存,支

票遺失時,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

(4)保管好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

(5)保管好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并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各種印章,

不得由同一人保管。對于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應專設登記簿登記,并認真辦理領用注銷手續。

(6)根據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分別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并結出余額。現金帳賬

面余額要同庫存現金核對相符。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余額核對相符。對于未達

賬款,要及時查詢。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將銀行賬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

理結算。

(7)出納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簿的登記,以及稽核工作和會計檔案保管工

作。

第九章財務檔案管理

第三十三條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加強會計檔案的管理,更好地發揮會計檔案作用,認

真落實財務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條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

第三十五條會計人員要按照國家和上級關于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3寸工會各種會

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財務計劃、單位預算等會計資料,定期收集、審有核對,整理成

卷,裝訂成冊,并送交學校檔案室保管,防止丟失損壞。按規定的年限保管會計檔案,到期按檔

案銷毀要求操作處理。

第三十六條調閱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經工會主席及會

計主管人員同意,批準后要詳細登記調閱人員的姓名、單位,調閱理由,調閱檔案名稱,調閱、

歸還日期。調閱人員T殳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需要復制的,要經工會主席同意。

第十章財務監督

第三十七條工會財務應嚴格執行工會內部控制制度,自覺接受校工會經審會的審查,自覺維

護財經紀律。

第三十八條工會主席離任時,應按照規定對其進行離任(或者任期)審計。會計人員工作調

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

得調動或者離職。

第三十九條工會要按照規定接受同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和會員的審查監督,定期向會員代表大

會(或會員大會)和上一級工會委員會報告經費收支情況,定期公布賬目。

第十一章固定資產管理

第四十條工會固定資產包括購置、自制、接受捐贈和調撥等所有財產。一般設備、專用設備

單價在800元以上,以及單價雖低于規定標準,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財產均為固

定資產。購買固定資產,應經主管財務的工會主席審批或經校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方可購買。購

買程序參照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購買后的固定資產應驗收,并登記入賬,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清查核對,報廢或

損耗,按學校相關規定程序經批準后處理,以保證賬物相符。

第四十二條負責資產保管的人員調動時,必需辦理交接手續,將保管的財產移交清楚后,才

能離職。

第十二章會計電算化

第四十三條配備專用計算機,進行會計電算化核算,會計軟件采用浙江省教育工會統一配發

的"新中大7.0"(單機版)。

第四十四條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權限,出納負責制作記賬憑證并輸入計算機;會計負責對記

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進行審核,登記機內賬簿,報表生成,對機內的會計數據進行分析,對打印

輸出的賬簿、報表進行確認。

第四十五條建立電算化會計檔案,年度終了,對當年度的會計數據進行備份,保管期限按照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起執行,由工會負責解釋。

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1、為規范工會活動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工會經費及其他資金的使用效益,使

工會在學校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中更好地擔負起自身的各項基本職責。根據《會計法》、《會

計基礎工作規范》、和區教育工會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工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工作是在工會主席的直接領導下,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

制度,堅持依法理財,規范操作,確保工會經費運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會各項活

動的正常開展。

3、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工會事業資金,合理編制工會預算,對預

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工會事業活動經費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4、工會財務管理原則:堅持依法理財原則,堅持民主管理原則,堅持工會主席負責制原則,

堅持手續完備原則,堅持勤儉節約原則,堅持預算管理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原則。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5、工會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體制,財務經常性收支實行由工會主席"一支筆"

審批制。中學工會主席的審批權限為1000元,超出權限金額及其他工會重大決策、重大投資事

項,需工會委員會討論同意后報請主管校領導和上級工會審批后,方可執行。

6、工會必需設置獨立會計賬戶,配備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的人員擔任財會工作,

原則上應持證上崗,會計、出納、經審不能由同一人擔任,認真履行工會財務管理職責。

第三章工會預算管理

7、工會編制預算是在分析上年預決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根據工會本年度的工作規劃、任

務及重大活動項目,合理、全面的編制工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8、工會預算編制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

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勤儉節約的原則。

9、制訂工會年度預算應由學校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后共同審定。

10、調整預算,如遇特殊情況急需追加預算時,經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報學校分管領導,

同時上報區教育工會審核批準后方可追加。

11、工會財務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四章工會收入管理

12、會費收入,是核算工會會員每月按本人工資的0.5%向工會組織繳納的會員費。學校工

會每月按照行政轉來的會費數額入賬,工會用以開展各項工會會員活動項目,不得用于其他。

13、撥交經費收入,是核算學校行政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的,按學校每月工

資總額的2%,撥付給工會。其中,40%上繳上級工會,60%用于本級二會活動開支。

14、上級補助收入,是核算上級工會撥入的指定項目收入,如建設“教工之家",購買文

體設備等項目內容,基層學校工會應積極爭取上級工會的支持和幫助。

15、行政補助收入,是核算學校行政給予工會的補助款。包括基建、維修、幫困、教師暑

期休養活動等項目,做到專款專用,落到實處。

16、其他收入,是核算上述娓以外的各項收入。如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等。

其他各種收費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各種收費標準、范圍,并使用規定的合法票據。

第五章工會支出管理

17、會員活動費,是核算工會開展群眾性的活動和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在使用上,

要進一步做到面向廣大會員,不能用于職工福利補貼。會費使用原則上應合理安排,做到當年會

費用于當年活動,實現無赤字,無結余。

18、職工活動費,是核算工會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的費用.按照工會有關制度的

規定,嚴格掌握發放標準和范圍,對發放的有關紀念品等應予以登記造卅及簽收。

19、工會業務費,是核算工會用于履行工會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等方面的

費用,主要由工會干部培訓費用,工代會、經審會等各項會議費,工會干部探望病人、幫困補助

以及其他專項費用構成。工會應掌握困難職工的具體情況,把工會對困難教職工的關心和照顧落

實到位,同時掌握好幫困政策和補助標準,做好凝聚力工程。

20、其他支出,是核算工會其他活動的支出。

第六章現金與支票的管理

21、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條例》。執行銀行核定的現金庫存限額按規定控制庫存現金,保

證支付不超限額。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月末賬面使之余額與銀行賬戶對賬單進行核對,使賬

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的余額按規定調節后相符。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有關人員及時處

理。

22、控制不合理的現金支出。超過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須使用支票,無特殊理由,原則上

不予以使用現金。

23、支付現金時,必須由收款人本人簽字,原則上杜絕代領現金支付方式。

24、工會組織會員外出活動,如確需備用現金時,必須經工會主席批準后,辦理借款手續,

在活動結束一周內辦學算手續。

25、領用支票時,須經工會主常同意后,方可將支票交給經辦人員。

26、財務人員應將支付的支票、收款單位、金額填寫齊全。有效收據蓋有單位財務章必須

與支票填寫的收款單位名稱完全一致,否則拒付該款。

第七章財務稽核管理

27、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的要求,學校工會財務應設立會計、出納崗位,并明確崗位

職責:

出納員職責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

根據審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付憑證,經工會主席審批后,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對于重大開

支項目,必須經學校工會委員會集體審核簽章。

(2)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以"白條"抵充

庫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

(3)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須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賬支票,必須在支票

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用途、簽發日期,規定期限和報銷期限,并由領用支票人簽章。逾期未用

的空白轉賬支票,要及時收回注銷。不得將空白支票交給其它單位或個人簽發,對于填寫錯誤的

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遺失時,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

(4)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對于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

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要保守保險柜密碼的秘密,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交他人。

(5)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出納人員所管的.印章必須妥善保管,嚴格按照

規定用途使用。但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各種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納一人保管。

(6)對于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必須嚴格管理,專設登記薄登記,認真辦理領用注銷手續。

(7)出納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根據記賬憑證分別登記現金日記賬

和銀行日記賬,并結出余額。現金的賬面余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

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對于未到賬款,要及時查詢。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

白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8)出納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簿的登記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會計檔案

保管工作。

會計職責

(1)制定本單位各項會計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

(2)定期分析工會經費預算完成情況,收、管、用好工會經費,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

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

(3)會計人員對出納員交來的記賬憑證上的業務摘要、金額、張數、日期等內容進行審核,

上述內容若有一項登記差錯,退回出納人員重新填制。

(4層計人員根據正確的記賬憑證登記"基層工會經費收支日記總賬"(賬表聯用報告表),

同時與出納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也應該對相符。

(5)會計人員應當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實地盤點庫存現金時,出納人員必須在場,

盤點結果應與庫存日記賬相符。

(6)會計人員應當每月對銀行存款余額進行賬單核對。如余額不符,必須編制銀行存款調

節表,核對相符。如余額調節后仍不相符,應進一步查明原因,確定有無違反銀行結算管理制度

的問題。

(7)審直或參與擬訂各項經費預、決算計劃。負責向上級工會、學校領導和職代會報告工

會財務狀況、提供相關會計資料。

28、經審員每季對會計報表進行審查。

29、會計、出納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工會主席財務印章由專人保管。

30、基層工會主席應對報送的財務報表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章財務檔案管理

31、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加強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更好發揮會計檔案作用,認真

落實財務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32、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薄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因此,凡是記錄

和反映學校工會經濟活動,經過會計核算的各種憑證,賬薄和報表均屬會計檔案范圍。

33、會計人員要按照國家和上級關于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對本單位的各種會

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財務計劃,單價預算和重要的經濟合同等會計資料,定期收集、

審查核對,整理成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并送交校檔案室保管,防止丟失。同時和各種資料

均要按會計檔案要求保管年限為十五年,到期按檔案銷毀要求操作處理。

34、調閱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經學校工會主席及會

計主管人員同意,批準后要詳細登記調閱的檔案名稱,調閱日期,調閱人員的姓名、單位,調閱

理由,歸還日期。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需要復制的要經學校領導同意。

35、合并、撤消單位的會計檔案,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移交給并入單位,上級主管部門

指定的其他單位接收保管,并由交接雙方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第九章財務監督

36、工會財務管理應嚴格執行學校工會制定的內部控制制度,自覺接受學校工會經審員的

定期審查自覺維護財經紀律,保障工會經費正常使用。

37、工會可以按照規定程序提請學校行政領導和上級工會對本級財務的審計監督。

38、建立健全工會主席離任審計制度。

第十章附則

39、本制度與上級部門的制度有矛盾時,以上級部門的制度為準。

40、本制度由學校工會負責解釋,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工會經費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充分體現工會經費為廣大教職

工服務,根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有關財務管理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

度。

第二條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工會活動經費,合理編制工會預算,對

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工會活動經費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三條工會財務管理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財務制度,堅持依法理財、民主管理、勤

儉節約、手續完備原則,組織工會財務活動,保障工會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二章工會經費籌集

第四條工會會員繳納會費。根據工會章程規定,在職工會會員每月按本人工資收入的0.5%

繳納會費,工會委托校財務處從工資中扣繳。

第五條學校行政撥款。學校根據《工會法》規定,每月按全部教職工工資總額(含各種工資、

津貼、補貼和獎金)的2%下撥給工會。

第六條專項資金。學校為支持工會開展大型活動(如教代會)、老干部活動、人口計劃生育

工作、職工福利等加撥的專項經費。

第七條其他收入。社會贊助、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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