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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93.140

P67

團體標準

T/CWTCA***-20**

裝配式高樁碼頭設計與施工規范

CodeforDesignandConstructionofAssembledPile-

supportedWharves

(征求意見稿)

20**-**-**發布20**-**-**實施

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發布

1總則

1總則

1.0.1為統一裝配式高樁碼頭設計與施工技術要求,做到安全可靠、耐久適用、

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裝配式高樁碼頭原材料選擇,預制構件、結構與節點的設

計、施工和質量檢驗。

1.0.3裝配式高樁碼頭設計與施工,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

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

裝配式高樁碼頭設計與施工規范(T/CWTCA)

2術語

2.0.1裝配式高樁碼頭AssembledPile-SupportedWharf

由樁、梁、板等預制構件經現場安裝、連接施工形成,裝配率超過70%的

高樁碼頭。

2.0.2標準構件StandardMember

預先制作形成的系列化產品構件,標明有構件型號、力學性能、質量檢驗

標志、生產單位和生產日期等基本信息。

2.0.3裝配率PrefabricatedRatio

預制構件混凝土體積占整體結構混凝土體積的比例。

2.0.4現澆混凝土連接Cast-in-placeJoint

預制構件之間通過混凝土現場澆筑密實形成的連接方式,又稱濕接頭。

2.0.5灌漿填充連接GroutJoint

預制構件的結合處采用灌漿材料填充,使多個預制構件形成整體的連接方

式。

2.0.6鋼筋灌漿套筒連接GroutedSplicingSleeveofRebars

在金屬套筒的端部插入鋼筋并壓注灌漿材料的鋼筋連接方式。

2.0.7鋼筋漿錨搭接連接RebarsLappinginGrout-filledHole

在預制混凝土構件中預留孔道,在孔道中插入需搭接的鋼筋,并灌注灌漿

材料的鋼筋搭接連接方式。

2.0.8預制節段接縫連接PrecastSegmentalMemberJoint

劃分為若干分段預制形成的預制混凝土構件之間的連接方式。

2

3基本規定

3基本規定

3.0.1裝配式高樁碼頭結構方案應綜合考慮使用功能要求、自然條件、預制構件

類型和施工條件等因素,經技術經濟論證后確定。

3.0.2裝配式高樁碼頭結構安全等級、設計使用年限和耐久性設計應符合國家現

行標準《港口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GB50158)、《碼頭結構設計

規范》(JTS167)和《水運工程結構耐久性設計標準》(JTS153)等有關規

定。

3.0.3裝配式高樁碼頭結構宜結合預制廠條件、出運條件、船機配置、吊裝能

力、自然條件等施工因素選用標準構件和非標準構件,按典型的裝配模式進行

裝配。高樁碼頭典型的裝配模式見附錄A。

3.0.4裝配式高樁碼頭采用非標準預制構件進行裝配時,構件的設計應按照現行

行業標準《水運工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JTS151)執行。非標準預制構件

應根據構件類型、尺寸和重量等因素選擇制作場地、生產工藝和運輸方式。

3.0.5裝配式高樁碼頭的節點連接措施應安全可靠,確保結構的整體性。

3.0.6裝配式高樁碼頭的設計荷載作用及作用組合應按照國家現行標準《港口工

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GB50158)、《港口工程荷載規范》(JTS

144-1)、《港口與航道水文規范》(JTS145)、《碼頭結構設計規范》(JTS

167)、《水運工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JTS151)和《水運工程抗震設計

規范》(JTS146)等確定。

3.0.7裝配式高樁碼頭應進行承載能力極限狀態計算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驗算,

計算與驗算內容及其要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碼頭結構設計規范》(JTS

167)、《水運工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JTS151)和《水運工程抗震設計

規范》(JTS146)等的有關規定。

3.0.8裝配式高樁碼頭施工和質量檢驗,除應符合本規范相關規定外,尚應符合

現行行業標準《碼頭結構施工規范》(JTS168)和《水運工程質量檢驗標準》

(JTS257)等有關規定。

3

裝配式高樁碼頭設計與施工規范(T/CWTCA)

3.0.9裝配式高樁碼頭施工期和使用期應進行沉降、位移等觀測,觀測技術應符

合現行行業標準《水運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觀測技術規范》(JTS235)有關規

定。

3.0.10裝配式高樁碼頭宜應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實現設計、施工與

運維全過程的數字化管理。

4

4材料

4材料

4.1混凝土、鋼筋和鋼材

4.1.1混凝土、普通鋼筋、預應力鋼筋和鋼材的設計指標等應符合現行行業標

準《水運工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JTS151)和《水運工程鋼結構設計規

范》(JTS152)的有關規定。

4.1.2普通鋼筋采用灌漿套筒連接和漿錨搭接連接時,應采用熱軋帶肋鋼筋。

4.2連接材料

4.2.1灌漿套筒可采用鑄造和機械加工套筒,可分為全灌漿套筒和半灌漿套

筒。套筒材料性能指標應符合應符合表4.2.1-1和表4.2.1-2的規定,其他性能

指標尚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鋼筋連接用灌漿套筒》(JG/T398)的有關規

定。

表4.2.1-1球墨鑄鐵套筒材料性能

材料性能指標

性能項目

QT500QT550QT600

抗拉強度/MPa≥500≥550≥600

斷后伸長率/%≥7≥5≥3

球化率/%≥85

硬度/HBW170~230180~250190~270

5

裝配式高樁碼頭設計與施工規范(T/CWTCA)

表4.2.1-2機械加工套筒常材料性能

材料性能指標

性能項目

45#圓鋼45#圓管Q390Q345Q23540Cr

屈服強度/MPa≥355≥355≥390≥345≥235≥785

抗拉強度/MPa≥600≥590≥490≥470≥375≥980

斷后伸長率/%≥16≥14≥18≥20≥25≥9

注:當屈服現象不明顯時,用規定塑性延伸強度代替。

4.2.3用于鋼筋灌漿套筒連接的灌漿材料的性能指標應符合表4.2.2的規定,

其他性能指標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水泥基灌漿材料應用技術規范》(GB/T

50448)、《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應用技術規程》(JGJ355)、《鋼筋連接用套

筒灌漿料》(JG/T408)的有關規定。

表4.2.2灌漿材料性能指標

性能項目性能指標

初始值≥300

流動度(mm)

30min保留值≥260

1d≥35

抗壓強度(MPa)3d≥60

28d≥85

3h0.02~2

豎向膨脹率(%)

24h與3h差值0.02~0.40

氯離子含量(%)≤0.03

泌水率(%)0

4.2.4用于鋼筋漿錨搭接連接的水泥基灌漿料的性能指標應符合表4.2.3的規

定。

6

4材料

表4.2.3鋼筋漿錨搭接連接接頭水泥基灌漿材料

性能項目性能指標

泌水率(%)0

流動度初始值≥200

(mm)30min保留值≥150

豎向膨脹3h≥0.02

率(%)24h與3h的膨脹率之差0.02~0.5

1d≥35

抗壓強度

3d≥55

(MPa)

28d≥80

氯離子含量(%)≤0.06

4.2.5用于灌漿填充連接的灌漿材料性能指標應符合表4.2.4的規定。

表4.2.4混凝土構件灌漿填充連接用灌漿材料的性能指標

性能指標

性能項目

不具備振搗條件時具備振搗條件時

最大骨料粒徑mm≤4.754.75~25

初始≥290≥650*

流動性(mm)

30min≥260≥550*

1d≥20

抗壓強度(MPa)3d≥40

28d≥60

3h0.1~3.5

豎向膨脹率(%)

24h與3h差值0.02~0.5

氯離子含量(%)≤0.1

泌水率(%)0

注:*表示坍落擴展度數值。

7

裝配式高樁碼頭設計與施工規范(T/CWTCA)

4.2.6預制節段接縫連接采用砂漿填充層時,應采用微膨脹水泥基砂漿,1d

的抗壓強度應不小于30MPa,28d抗壓強度不應小于60MPa,且應大于被連

接構件抗壓強度7MPa以上,28d豎向膨脹率應控制在0.02%~0.1%。

4.2.7用于預制構件界面連接的環氧結構膠材料的主要性能應符合表4.2.6的

規定,其他性能指標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程結構加固材料安全性鑒定技

術規范》(GB50728)的有關規定。

表4.2.6環氧樹脂膠主要性能要求

性能項目性能要求

可施膠時間(min)≥20

可粘結時間(min)60~240

在結構立面上無流掛現象的最大涂膠層厚度

≥3

(mm)

物理性

能瞬時≥8000

壓縮彈性模量(MPa)

1小時≥6000

瞬時≥1500

剪切彈性模量(MPa)

1小時≥1200

固化速度12小時抗壓強度(MPa)≥20

(低限溫度條24小時抗壓強度(MPa)≥60

件)7天抗壓強度(MPa)≥75

力學性

能7天抗剪強度(低限溫度條件)(MPa)≥12

鋼-鋼拉伸抗剪強度標準值(MPa)≥15

斷裂破壞發生在混

與混凝土的拉彎粘結強度(MPa)

凝土內部

50℃溫度、95%相對濕度的

化學性環境條件下老化90d后,常

耐濕熱老化性≤10%

能溫條件下鋼-鋼拉伸抗剪強

度降低率

注:1本條文中所列指標均為膠體在適用溫度范圍內的指標;

2對寒冷地區使用的環氧樹脂膠,應滿足耐凍融性能要求;

3表中未列出試驗方法標準的可參照國際結構混凝土聯合會fib相關規定執行。

8

4材料

4.3其他材料

4.3.1焊接材料的品種、規格和性能以及標準構件吊裝采用的預埋件、連接件

等技術要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碼頭結構設計規范》(JTS167)和《水運工

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JTS151)的有關規定。

4.3.2混凝土構件表面防腐涂層材料的品種、規格和性能等技術要求應符合現

行行業標準《水運工程耐久性設計標準》(JTS153)和《水運工程結構防腐蝕

施工規范》(JTS/T295)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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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配式高樁碼頭設計與施工規范(T/CWTCA)

5預制構件

5.1一般規定

5.1.1裝配式高樁碼頭的預制構件可分為標準構件和非標準構件。標準構件的

基本類型可分為樁、橫梁、縱梁、軌道梁和面板;非標準構件可包括樁、橫

梁、縱梁、軌道梁和面板等標準構件以外的預制構件。

5.1.2樁、橫梁、縱梁、軌道梁和面板等標準構件宜統一命名、編碼,并應符

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模數協調標準》(GB/T50002)的有關規定。

5.1.3樁、橫梁、縱梁、軌道梁和面板等標準構件應按照承載能力極限狀態、

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的抗力效應進行分級。抗力性能分級宜控制規格種類,形成

標準構件系列庫。

5.2標準構件

5.2.1預制橫梁、縱梁、軌道梁和面板等標準構件的設計及其構造要求應符合

現行行業標準《碼頭結構設計規范》(JTS167)和《水運工程混凝土結構設計

規范》(JTS151)的相關規定。

5.2.2預制橫梁、縱梁、軌道梁和面板等標準構件系列的制作和存儲應在專業

化預制工廠完成,其運輸和吊運可采用常規的水路運輸、陸路運輸或水陸聯運

等方式,便于運輸、存儲和現場安裝。

5.2.3混凝土管樁可見先張法預應力混凝土(PHC)管樁、后張法預應力混凝

土大管樁、長管節管樁、預制高強混凝土薄壁鋼管樁等定型樁基系列產品,并

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碼頭結構設計規范》(JTS167)、《水運工程樁基設計

規范》(JTSXXX)、《水運工程先張法預應力高強混凝土管樁設計與施工規

程》(JTS167-8)、《港口工程后張法預應力混凝土管樁設計與施工規程》

(JTS167-6)和《水運工程預制高強混凝土薄壁鋼管樁設計與施工規程》

10

5預制構件

(JTS167-15)的有關規定。

5.2.4預制橫梁的經濟適用標準跨度宜為6~10m,預制軌道梁和縱梁等標準構

件的適用排架間距宜為7m、8m、9m和10m。相應標準構件的預制長度可根據

節點連接情況確定。常用的預制橫梁、縱梁、普通軌道梁和預應力軌道梁等標

準構件系列可見附錄B~D。

5.2.5預制面板宜根據長跨與短跨比確定單向或雙向受力板體系,相應的經濟

適用跨度宜為3~6m。常用的預制面板系列可見附錄E。

5.2.6標準構件宜應用建筑信息模型進行設計、生產制作和施工安裝階段的編

碼信息的集中統一管理,其信息模型分類宜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水運工程信息

模型應用統一標準》(JTS/T198-1)的相關規定。

5.3非標準構件

5.3.1非標準構件的設計應考慮預制、出運、吊裝能力等因素,并宜便于節點

連接,保證結構整體性。非標準構件的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碼頭結構設

計規范》(JTS167)和《水運工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JTS151)的有關

規定。

5.3.2非標準構件的制作、存儲和吊運宜在專業化預制工廠完成,其存儲宜結

合預制場地條件,運輸和吊運應結合選用的特定出運方式,滿足運輸、存儲和

安裝的安全使用的要求。

5.3.3預制樁帽可分為承插式和槽插式,其平面形狀應簡單,宜采用方形或矩

形,其構造要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碼頭結構設計規范》(JTS167)相關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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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配式高樁碼頭設計與施工規范(T/CWTCA)

1-預制承插式樁帽;2-樁;3-灌漿材料

(1)預制承插式樁帽連接構造

1-預制插槽式樁帽;2-樁;3-現澆混凝土

(2)預制插槽式樁帽連接構造

圖5.3.3典型預制樁帽類型

5.3.4預制樁帽應根據受力分析進行施工期整體穩定、受彎承載能力和局部受

壓承載能力驗算,計算方法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碼頭結構設計規范》(JTS

167)相關規定。

5.3.5采用預制承插式樁帽時,樁基伸入樁帽或橫梁長度不宜小于100mm,

相應的樁芯現澆混凝土強度應根據樁與樁帽或橫梁的連接處彎矩、剪力、上拔

力等受力情況進行復核。

5.3.6預制橫梁等非標準構件宜采用倒T形或矩形截面時,用于直接包覆下

部樁基,其下橫梁寬度應根據樁型及其規格確定。

12

5預制構件

5.3.7碼頭作業配置輸油臂、快速脫纜鉤等設施時,設置輸油臂、快速脫纜鉤

等設施的預制橫梁及其連接處的預制面板宜采用非標準構件。

5.3.8碼頭作業配置集裝箱裝卸橋、裝(卸)船起重機等時,設置防風錨定、

頂升等基礎設施的預制軌道梁及其連接處的預制面板宜采用非標準構件。

5.3.9采用橫梁、縱梁和面板等非標準構件時,非標準構件的擱置長度及其構

造要求應根據碼頭工藝使用荷載、環境荷載,并結合現場施工條件確定。

5.3.10采用預制或鋼質靠船構件等非標標準構件時,靠船構件宜采用懸臂式或

框架式構造,并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碼頭結構設計規范》(JTS167)、《水

運工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JTS151)和《水運工程鋼結構設計規范》

(JTS152)的相關規定。

5.3.11固定式海港吊等工藝設備基礎、靠船構件、水平撐、爬梯等其他非標準

構件宜對稱布置,控制品種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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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配式高樁碼頭設計與施工規范(T/CWTCA)

6結構設計

6.1一般規定

6.1.1裝配式高樁碼頭結構布置宜簡單、規則,質量、剛度分布宜均勻,宜選

用典型的裝配模式。

6.1.2裝配式高樁碼頭樁基宜對稱布置。裝配式高樁碼頭采用全直樁結構時,

樁基與上部結構的連接應按剛接考慮;承受較大水平荷載時,可根據具體情況

布置斜樁或叉樁。

6.1.3預制構件的選用宜遵循少規格、多組合的原則,簡化節點連接,并應與

施工能力相匹配。

6.1.4節點設計應根據結構受力要求和施工條件確定,受力明確、構造簡潔、

施工便捷,滿足結構整體性要求。

6.1.5裝配式高樁碼頭宜統籌布置管線、預埋件。工藝、水電等預埋件宜采用

植筋和錨栓等后錨固方式實現。

6.2結構與構件選型

6.2.1裝配式高樁梁板式碼頭的裝配模式應結合自然條件、泊位性質、設計船

型、平面工藝布置、施工條件等因素選用有樁帽無軌道梁裝配模式、有樁帽有

軌道梁裝配模式、無樁帽有軌道梁裝配模式、無樁帽無軌道梁裝配模式等。

6.2.2裝配式高樁梁板式碼頭選用裝配模式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6.2.2.1有樁帽有軌道梁裝配模式可適用于水位差較大的地區建設配置重型

移動門機、岸橋等專業設備的裝配式高樁碼頭。

6.2.2.2有樁帽無軌道梁裝配模式可適用于水位差較大的地區建設不需要配

置重型移動門機、岸橋等專業設備的裝配式高樁碼頭。

14

6結構設計

6.2.2.3無樁帽有軌道梁裝配模式可適用于水位差較小的地區建設配置重型

移動門機、岸橋等專業設備的裝配式高樁碼頭。

6.2.2.4無樁帽無軌道梁裝配模式可適用于水位差較小的地區建設不需要配

置重型移動門機、岸橋等專業設備的裝配式高樁碼頭。

6.2.3高樁碼頭典型裝配模式的標準構件可選用預制橫梁、縱梁、軌道梁、面

板,非標準構件可選用預制樁帽、復合面板、靠船構件等。

6.2.4裝配式高樁無梁板式或墩式碼頭結構的裝配模式應結合自然條件、平面

布置和工藝布置、施工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宜結合樁基布置、上部模塊化非

標準構件進行裝配選型設計。

6.2.5標準構件的選擇應綜合考慮泊位等級、平面工藝要求、自然條件、施工

條件等因素,裝配式高樁碼頭的上部主體結構可通過附錄B~D標準構件庫選用

裝配形成。

6.2.6沒有相應的標準構件可供選用時,裝配式高樁碼頭的主體結構可通過非

標準構件進行裝配形成。

6.2.7對于無法選用典型的裝配模式的高樁碼頭可采用非標準構件進行裝配,

非標準構件型式的選擇應滿足結構安全可靠、連接整體性優等技術要求。

6.3結構計算

6.3.1裝配式高樁碼頭結構分析可采用平面模型或空間模型計算,應考慮結構

布置、構件類型、地質條件、節點連接條件等因素,宜優先選用空間模型進行

結構內力分析計算。

6.3.2裝配式高樁碼頭結構整體計算時,節點約束邊界條件應根據節點連接條

件進行確定,并應符合附錄F的相關規定。

6.3.3持久狀況、短暫狀況和偶然狀況作用組合下,預制構件的連接節點應進

行極限承載能力驗算,并應滿足下式要求:

15

裝配式高樁碼頭設計與施工規范(T/CWTCA)

()

?0?d≤?f?d6.3.3

式中:γ0——結構重要性系數,應按現行行業標準《碼頭結構設計規范》(JTS

167)的相關規定取值;

Sd——連接節點的荷載組合的效應設計值,應按現行行業標準《碼頭

結構設計規范》(JTS167)和《水運工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的相關規

定計算取值;

Rd——連接節點的截面抗力設計值,應按現行行業標準《碼頭結構設

計規范》(JTS167)和《水運工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JTS151)的相

關規定計算取值;

連接節點的截面抗力設計值的折減系數上限值,應按本規范第

?f——

6.3.4條規定取值。

6.3.4預制構件的連接節點截面抗力設計值的折減系數上限值取值應按表

6.3.4規定取值。

表6.3.4構件連接節點的截面抗力設計值的折減系數

斜截面

正截面承載能力承載能

構件連接力

抗沖局部

節點的抗抗扭

切承壓

力類別小偏心

大偏心抗拉、

抗彎壓彎、抗剪切

壓彎拉彎

正壓

?f0.950.951.00.70.850.950.951.0

6.3.5地震狀況作用組合下,預制構件的連接節點應進行極限承載能力驗算,

并應滿足下式要求:

()

?0?d≤?f?d/?E6.3.5

式中:γ0——結構重要性系數,應按現行行業標準《碼頭結構設計規范》(JTS

16

6結構設計

167)的相關規定取值;

Sd——連接節點荷載組合的效應設計值,應按現行行業標準《碼頭結

構設計規范》(JTS167)和《水運工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JTS151)

的相關規定計算取值;

Rd——連接節點的截面抗力設計值,應按現行行業標準《碼頭結構設

計規范》(JTS167)、《水運工程抗震設計規范》(JTS146)和《水運工

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JTS151)的相關規定計算取值;

連接節點的截面抗力設計值的折減系數上限值,應按本規范第

?f——

6.3.4條規定取值;

連接節點的截面抗力的抗震調整系數,除局部承壓、抗拉和拉

??——

彎情況取1.0,其他情況取0.85。

6.3.6預制構件應進行施工期的翻轉、吊運和安裝過程中的結構承載能力極限

狀態計算,存在孔洞、開槽等情況時應按現行行業規范《碼頭結構設計規范》

(JTS167)的相關規定進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驗算。結構抗力計算參數的取值

應根據施工期的混凝土澆筑齡期和養護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

6.3.7預制構件在翻轉、運輸、吊運、安裝等短暫設計狀況下的計算、驗算,

應考慮動力系數。構件運輸、吊運時,動力系數宜取1.3;構件翻轉及安裝過程

中就位、臨時固定時,動力系數可取1.2。

6.3.8預制構件進行脫模驗算時,等效靜力荷載標準值應取構件自重標準值乘

以相應的動力系數后與脫模吸附力之和,且不宜小于構件自重標準值的1.5

倍。動力系數與脫模吸附力應符合下列規定。

6.3.8.1動力系數不宜小于1.2;

6.3.8.2脫模吸附力應根據預制構件及其模具的實際情況取用,且不宜小于

1.5kN/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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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配式高樁碼頭設計與施工規范(T/CWTCA)

6.4節點設計

6.4.1節點連接應受力明確,構造簡潔,便于施工。節點連接可分為鉸接、半

固接和固接,有條件時應采用固接連接。

6.4.2節點連接形式根據節點位置可分為樁與橫梁(樁帽)、橫梁與縱梁、面

板與面板、面板與縱橫梁、靠船構件與橫梁(樁帽)等預制構件之間的連接

(圖6.4.2)。

圖6.4.2裝配式高樁碼頭典型連接節點示意圖

1-樁,2-預制樁帽,3-預制橫梁,4-預制縱梁,5-預制面板,6-預制靠船構件。

6.4.3樁與預制樁帽的節點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6.4.3.1樁與預制樁帽宜采用固接連接方式。

6.4.3.2樁與預制樁帽連接節點宜根據樁型選用插槽式現澆混凝土連接、承

插式灌漿填充連接方式。對于鋼管樁與樁帽連接宜采用灌漿填充連接,灌注

樁、鋼管樁和混凝土管樁與樁帽連接宜采用插槽式現澆混凝土連接。

6.4.3.3插槽式現澆混凝土連接節點可通過樁芯內埋設型鋼或鋼筋插入預制

18

6結構設計

樁帽的空腔內,空腔內宜填筑細石混凝土,樁帽頂預留進料孔。

6.4.3.4承插式灌漿填充連接節點可將預制樁帽插入樁基內,并通過高強灌

漿材料將樁與預制樁帽可靠連接。

圖6.4.3樁與預制樁帽連接節點

1-樁,2-樁帽,3-細石混凝土,4-灌漿材料。

6.4.4樁與預制橫梁的節點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6.4.4.1樁與預制橫梁連接節點宜采用插槽式現澆混凝土連接方式,如圖

6.4.4所示。

6.4.4.2預制橫梁應進行施工期的制作、存儲和吊運的抗彎承載力計算。

6.4.4.3預制橫梁安裝時,橫梁下部設置預留空腔頂部應進行施工期的吊運

的抗沖切承載力計算。

圖6.4.4樁與橫梁插槽式現澆混凝土連接節點

1-樁,2-橫梁,3-現澆節點混凝土。

6.4.5預制縱梁與橫梁的節點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6.4.5.1縱梁與橫梁節點按固結連接,節點承載力計算應按縱、橫兩個方向

19

裝配式高樁碼頭設計與施工規范(T/CWTCA)

分別計算。

6.4.5.2橫梁與縱梁的節點可采用現澆混凝土連接方式,并宜根據縱橫梁位

置選用交叉連接節點、側面連接節點。

6.4.5.3當采用側面連接節點時,縱梁端部外伸鋼筋與橫梁側面預留鋼筋可

通過套筒灌漿或焊接連接。

6.4.5.4當采用交叉連接節點時,橫梁、縱梁構件端部主筋可通過套筒灌漿

或焊接連接,并根據實際受力情況及構造要求確定主筋連接比例。

6.4.5.5軌道梁的主筋連接比例應根據實際使用彎矩計算確定,無明確計算

應為100%,其他縱向梁不宜低于50%。

圖6.4.5預制橫梁與縱梁現澆混凝土連接節點

1-樁帽,2-預制橫梁,3-預制縱梁,4-現澆節點混凝土。

6.4.6預制面板與面板的接縫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6.4.6.1預制面板之間的連接可根據受力要求選用鉸接、固接連接方式。連

續板板端應采用固接連接方式,簡支板端部宜設置伸縮縫。

6.4.6.2連續實心板拼縫連接應按固接現澆混凝土連接方式,可采用環扣接

頭設計傳遞剪力和彎矩。空心板拼縫可采用鉸接現澆混凝土連接方式。

20

6結構設計

圖6.4.6預制面板之間現澆混凝土連接節點

1-預制面板,2-預制空心板,3-環扣式節點現澆混凝土,4-鉸式節點現澆混凝土。

6.4.7預制面板與橫(縱)梁的節點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6.4.7.1預制面板與梁簡支連接時,面板與梁之間宜設置伸縮縫,預制面板

內的鋼筋不宜伸入梁頂。

6.4.7.2單向連續板的主受力跨度方向與梁頂固接連接時,板內主筋應伸入

梁內,并滿足錨固長度要求;其次受力跨度方向與梁頂鉸接連接時,板內主筋

宜伸入梁內不小于5倍分布鋼筋直徑,現澆橫(縱)梁頂面宜增設構造鋼筋。

6.4.7.3雙向連續板的兩個受力跨度方向均與梁頂固接連接時,板內兩個方

向鋼筋均應伸入梁內,并滿足錨固長度要求。

圖6.4.7預制面板與梁連接節點

1-預制面板,2-預制縱梁,3-預制橫梁。

6.4.8預制水平撐與靠船構件的節點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21

裝配式高樁碼頭設計與施工規范(T/CWTCA)

6.4.8.1預制水平撐與靠船構件的節點應按固接連接,并進行受彎、受剪、

抗扭承載力計算。

6.4.8.2預制水平撐與靠船構件的連接節點宜位于設計低水位附近,并滿足

施工水位要求。

圖6.4.8預制水平撐與靠船構件連接節點

1-預制水平撐,2-預制靠船構件,3-現澆混凝土。

6.4.9連接節點的抗剪承載能力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持久設計狀況()

?u=0.07???c1+0.1?c?k+1.65?sd√?c?y6.4.9-1

地震設計狀況()

?uE=0.04?c?c1+0.06?c?k+1.65?sd√?c?y6.4.9-2

2

式中疊合構件截面后澆混凝土截面面積();

??1——mm

2

標準構件混凝土軸心抗壓強度設計值();

?c1——N/mm

2

垂直穿過結合面鋼筋抗拉強度設計值();

?y——N/mm

2

各鍵槽的根部截面面積();

?k——mm

垂直穿過結合面所有鋼筋的面積,包括疊合層內的縱向鋼筋

?sd——

2

(mm)。

6.4.10預制構件與后澆節點、拼縫、疊合結構的結合面應預留槽、縫、孔洞,

設置粗糙面、鍵槽,應符合下列規定。

22

6結構設計

6.4.10.1預制構件的鍵槽和凸榫應滿足結構結合面的抗剪要求,其尺寸、數

量應根據抗剪承載能力計算確定。

6.4.10.2后澆連接、灌漿部位應設置粗糙面,粗糙面積不宜小于結合面的

80%,可采用凹凸槽、鍵槽、剪力桿等形式,槽深可根據構件尺寸確定。

6.4.10.3疊合構件的結合面宜設置粗糙面。當有剪力要求時,應設置豎向聯

系鋼筋。

6.4.10.4鍵槽位于預制構件的梁端、板邊,鍵槽按主受力方向不貫通截面設

計,鍵槽宜等間距布置,鍵槽寬度不宜小于3倍且不大于10倍的槽深。

6.4.11主筋連接可采用搭接、焊接、機械和套筒灌漿連接,如圖6.4.11所示,

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JGJ18)、《鋼筋機械連接技

術規程》(JGJ107)、《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應用技術規程》(JGJ355)等的有

關規定。

圖6.4.11鋼筋連接示意圖

6.4.12鋼筋采用植筋和錨栓等后錨固連接時,植筋和錨栓的設計應符合國家現

行標準《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GB50367)和《混凝土結構后錨固技術

規程》(JGJ145)的有關規定。

6.5節點構造

6.5.1預制構件的連接節點采用現澆混凝土連接時,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預留

外露鋼筋碰撞,確保鋼筋搭接連接可靠,便于施工。

6.5.2預制構件的連接節點采用灌漿填充連接時,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灌漿間

隙不宜小于10cm且不應小于5cm,確保預制構件承插式連接可靠。必要時應

根據需要設置必要的連接抗滑移剪力鍵。

23

裝配式高樁碼頭設計與施工規范(T/CWTCA)

6.5.3連接節點的現澆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預制構件的混凝土強度等級,

并宜摻入適量膨脹劑。

6.5.4節點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6.5.4.1節點的連接件宜采用大直徑、高強度的鋼筋、鋼棒或型鋼等材料。

6.5.4.2節點外輪廓尺寸應滿足節點鋼筋、型鋼連接長度和施工作業空間的

要求。當節點連接采用預留空腔連接時,空腔尺寸應滿足結構受力及施工偏差

要求,空腔周圍應配置加強鋼筋或型鋼。

6.5.4.3有抗震要求時,節點處箍筋應加密,并采用整體封閉箍。

6.5.4.4節點內的鋼筋連接套筒保護層最小厚度應滿足結構耐久性要求,當

不滿足最小厚度要求時,應采取其他防腐措施。

6.5.5樁與預制樁帽的節點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6.5.5.1樁與預制樁帽采用插槽式現澆混凝土連接節點時,樁帽的預留樁孔

應滿足單個樁帽的樁基沉樁偏位要求,孔徑宜大于樁徑400mm,孔深不小于

1.0倍樁徑。

6.5.5.2樁與預制樁帽采用插槽式現澆混凝土連接節點時,預制樁帽安裝前

應及時進行樁芯混凝土現場澆筑,樁芯內部的主受力型鋼及鋼筋應伸入現澆節

點,伸入長度不宜小于0.75樁徑。樁基為斜度較大時,用于連接樁芯的外露型

鋼骨架可垂直設置。

6.5.5.3樁與預制樁帽采用承插式灌漿填充連接節點時,外插套筒孔徑宜大

于樁徑200mm或內插套筒孔徑宜小于樁徑100mm,并應滿足連接節點和接縫

位置結構受力和施工安裝要求。

6.5.6樁與預制橫梁的節點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6.5.6.1樁與預制橫梁采用插槽式現澆混凝土連接節點時,橫梁的預留空腔

應滿足單榀排架的樁基沉樁偏位要求,連接空腔直徑宜大于樁徑400mm,深度

不宜小于1.0倍樁徑。

6.5.6.2預制橫梁安裝前應及時進行樁頭加強,可采用現澆混凝土樁芯加強

24

6結構設計

連接。

6.5.6.3樁芯內部的主受力型鋼及鋼筋應伸入現澆節點,伸入長度應滿足錨

固長度要求。樁基斜度較大時,用于連接樁芯的外露型鋼骨架可垂直設置。

6.5.7預制縱梁與橫梁的連接節點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6.5.7.1當預制縱梁與橫梁側面連接時,節點尺寸應滿足受力及施工作業面

要求,寬度不應小于構件同方向寬度,長度宜大于500mm。

6.5.7.2當預制橫梁和縱梁交叉連接時,節點可采用擴大節點,側向外包寬

度不宜小于200mm,節點側面應配置構造鋼筋。

6.5.7.3預制橫梁和縱梁端部應為粗糙面,梁端宜設置鍵槽,鍵槽深不宜小

于300mm。

6.5.8預制面板間的拼縫連接、面板與縱橫梁的連接節點構造應符合下列規

定。

6.5.8.1預制面板的拼縫寬度不宜小于預制面板高,板邊宜設置凹槽,拼縫

內主筋配筋率不應低于預制面板。

6.5.8.2鉸接空心板的連接鉸縫的深度宜為預制面板高的2/3,面板及板縫

內應預設鉸縫連接橫向鋼筋,現澆層厚度不宜小于120mm。

6.5.9預制靠船構件與橫梁(樁帽)的連接、預制水平撐與靠船構件的連接節

構造點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碼頭結構設計規范》(JTS167)的相關規定。

25

裝配式高樁碼頭設計與施工規范(T/CWTCA)

7結構施工

7.1一般規定

7.1.1構件預制廠宜根據預制構件類型、現場狀況、經濟條件合理選址。預制

廠宜配有出運碼頭,便于水上運輸。

7.1.2構件預制廠應有保證生產質量的生產工藝和設施設備,生產的全過程應

有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安全保證措施及相應的試驗檢測能力。生產工藝宜采

用標準化流水線生產。

7.1.3預制構件生產前,應編制生產方案,具體內容包括生產工藝、模具的設

計與制作、生產計劃、技術質量控制措施、部件成品防護、質量驗收、廠內堆

放、轉運、存儲及運輸方案等。

7.1.4裝配式高樁碼頭應結合設計、制作、安裝裝配一體化進行總體策劃,根

據結構類型、設計要求、構件尺寸及重量、水文條件、作業環境、安全要求和

施工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標準構件安裝工藝,制定專項施工方案,選擇適宜的

施工船舶。

7.1.5非標準構件的制作和運輸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的規定,

運輸方式宜根據構件尺寸、陸上運輸條件、水上運輸條件等綜合確定。

7.1.6吊裝用吊具應按現行行業標準《碼頭結構施工規范》(JTS215)、

《水運工程施工安全防護技術規范》(JTS205-1)的相關規定進行設計、驗算

或試驗檢驗。

7.2構件制作

7.2.1預制構件所用的鋼筋、鋼絞線、鋼絲等材料的品種、規格和數量應滿足

設計要求,其性能和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鋼絞線應符合現

行國家標準《預應力混凝土用鋼絞線》(GB/T5224)的相關規定;鋼絲應符

26

7結構施工

合現行國家標準《預應力混凝土用鋼絲》(GB/T5223)的相關規定;螺紋鋼筋

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預應力混凝土用螺紋鋼筋》(GB/T20065)的相關規

定。

7.2.2鋼筋連接用套筒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鋼筋機械連接用套筒》(JG/T

163)的有關規定。套筒原材料采用45號鋼冷拔或冷軋精密無縫鋼管時,鋼管

應進行退火處理,并應滿足現行行業標準《鋼筋機械連接用套筒》(JG/T

163)對鋼管強度限值和斷后伸長率的要求。不銹鋼鋼筋連接套筒原材料宜采用

與鋼筋母材同材質的棒材或無縫鋼管,其外觀及力學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不銹鋼棒》(GB/T1220)、《結構用不銹鋼無縫鋼管》(GB/T14975)的相

關規定。

7.2.3預制構件用鋼筋的加工、連接與安裝和預應力筋的制作、預應力張拉與

放張機具設備、預應力施加與放張等應符合國家現行行業標準《水運工程混凝

土施工規范》(JTS202)、《水運工程質量檢驗標準》(JTS257)和《鋼筋

機械連接技術規程》(JGJ107)等有關規定。

7.2.4預制構件的模具除應滿足承載力、剛度和整體穩定性要求,尚應符合下

列規定。

7.2.4.1應滿足標準構件質量、生產工藝、周轉次數等要求。

7.2.4.2應滿足標準構件預留孔洞、插筋、預埋件的安裝定位要求。

7.2.4.3后張法預應力構件的底模應根據設計要求預設反拱。

7.2.4.4模板設計應考慮標非準構件和標準構件的差異,宜采用組合式模

板。

7.2.4.5設置插槽的預制構件內模設計應充分考慮脫模吸附力的影響,宜采

用帶有液壓功能拆模設備進行模板拆除。

7.2.4.6標準構件的模板的設計、安裝和拆除宜標準化、自動化。

7.2.5預制構件的模板安裝與拆除應符合國家現行行業標準《水運工程混凝土

施工規范》(JTS202)、《水運工程質量檢驗標準》(JTS257)等有關規

27

裝配式高樁碼頭設計與施工規范(T/CWTCA)

定。

7.2.6標準構件宜采用機械化、自動化的流水生產線制作并使用信息化手段進

行監測控制。

7.2.7用于與樁連接的非標準構件制作前,宜通過測量樁位偏差,調整空腔節

點的位置。樁位偏差超過設計要求時,應及時聯系設計協商解決。

7.2.8預制橫梁、或樁帽等與樁連接的預制構件可采用預埋波紋鋼管的方法形

成空腔插槽。波紋鋼管內波深不宜小于30mm,底部宜采用高度不小于50mm

的環形燕尾條支墊。

7.2.9預制構件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術進行建模,確定構件尺寸、搭接長

度、外露鋼筋等,避免構件安裝時發生碰撞。

7.2.10混凝土的工作性能應根據產品類別和生產工藝要求確定,混凝土原材料

及配合比設計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現行行業標準《水運工程混凝土施工規范》

(JTS202)的有關規定。

7.2.11在混凝土澆筑前應進行預制構件的隱蔽工程檢查,檢查項目應包含以下

內容:

(1)鋼筋的規格、數量、位置、間距、混凝土保護層厚度等;

(2)縱向受力鋼筋的連接方式、接頭位置、接頭質量、接頭面積百分率、

搭接長度等;

(3)箍筋、橫向鋼筋的牌號、規格、數量、位置、間距,箍筋彎鉤的彎折

角度及平直段長度;

(4)預埋件(管)、吊環、插筋的規格、數量、位置等;

(5)預應力筋及其錨具、連接器和錨墊板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

(6)預留孔道的規格、數量、位置,灌漿孔、排氣孔、錨固區局部加強構

造。

7.2.12預制構件的混凝土施工及養護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

工規范》(GB50666)、《水運工程混凝土施工規范》(JTS202)等有關規

定,宜采用智能養護系統。

28

7結構施工

7.2.13預制構件采用蒸汽加熱養護時,應制定養護制度,對靜停、升溫、恒溫

和降溫時間進行控制,宜在常溫下靜停2~6h,升溫、降溫速度不應超過20℃

/h,最高養護溫度不宜超過70℃,預制構件脫模的表面溫度與環境溫度的差值

不宜超過25℃。

7.2.14預制構件的外觀質量檢驗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

標準》(GB/T51231)、《水運工程質量檢驗標準》(JTS257)等有關規定。

7.2.15預制構件預制完成后應按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

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水運工程質量檢驗標準》(JTS257)、

《水運工程混凝土施工規范》(JTS202)等有關規定進行結構性能檢驗。

7.2.16預制廠宜建立構件生產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可追溯。標準構件應標識工

程名稱、構件型號、混凝土澆筑日期、混凝土強度和承載力能力等設計與生產

信息。除標識上述信息,非標準構件尚應標識構件安裝位置、構件特征等現場

安裝信息。

7.3構件堆存和運輸

7.3.1生產企業應制定裝配式高樁碼頭預制構件成品保護、堆放和運輸專項方

案,其內容應包括運輸方式、次序、堆放場地、運輸路線、固定要求、堆放支

墊及成品保護措施等。對于超高、超寬、形狀特殊的大型構件的運輸和堆放應

提出專門的質量安全保護措施。

7.3.2預制構件吊運時的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起吊前應對吊點、吊

繩、吊具等進行核算,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碼頭結構施工規范》(JTS215)

有關規定。有特殊吊運要求的非標準構件,應根據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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