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制度集粹大合集【員工管理】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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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精選制度1:休假管理制度(一)探親假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節假日團聚的(指不能利用公休節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望配偶待遇,每年30天(不含路程)。職工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節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親假期,每年20天(不包括岳父、岳母、公婆)。職工與父母一方能夠在公休節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未婚及喪偶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享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20天(不含路程)。已婚職工探望父母親,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不含路程)。職工探親原則上一次休完。職工配偶是軍隊干部的,軍隊干部一方如果已經利用年休假探親,職工一方因特殊情況需要再到部隊探親時,經批準,可給假一次,假期最多不超過30天。職工學徒、見習、試用期間不享受探親假(轉正定級時間在下半年的,當年不享受探親假)。女職工到配偶地點生育,享受生產假,不享受當年探親假。職工的配偶與職工的父母同居一地的,可在探望配偶時,同時探望父母親。不再另給探望父母假。職工在探親期間,往返旅途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不能按期返回的,應持當地交通部門證明,向人事部門申報。在3月底以前結婚的職工,可享受當年度探望配偶假;當年已享受探望父母假的,不能再享受探望配偶假;病事假累計3個月,當年不能再享受任何探親假。法定假日包含在探親假之內。探親往返路費自理,按日扣除效益工資。(二)病假工作人員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須持本院相關科室醫生的診斷證明(根據病情需要,可進行院內會診),經所在科室同意方可休息。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間請病、事假,相應延長見習期。凡探親、事假、工休等在外地因急病就診的職工,應持當地醫院出示的證明、病歷、化驗單換病假條辦理手續,否者一律按曠工對待。工作人員病愈要求恢復工作,需經主治醫師以上出具證明和醫務科審批,確實可以恢復工作的方可復工。但復工后,不能勝任工作又請病假,則應將其復工前后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病假期間按日扣除效益工資。(三)事假職工個人事情盡量利用節假日處理,一般不準請事假。因事必須請假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嚴格執行審批權限。否則按曠工處理,除特殊情況,電話請假、捎口信、捎假條及信件請假續假,一律無效,如缺勤按曠工處理。事假按日扣除全額工資(四)產假、婚假、節育手術假、喪假1.產假假期:平產產假為98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每多一嬰增加產假15天。2.婚假假期:達到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的,給婚假15天;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給婚假3天。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婚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法定假。3.節育手術假期:節育手術假可憑醫生的診斷證明休假15天。休假期間工資照發。4.工作人員父母(包括岳父、岳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給喪假3天,超過三天按事假對待。父母、配偶、子女在外地死亡,路程所需時間不計在喪假之內。喪假期間包括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休假期間工資照發。(五)請假審批手續1.一般工作人員請假,不得影響科室的正常工作,必須持請假條履行請假審批手續:一天之內由科室主任批準,到人力資源部進行備案并開具請假批準手續。一周之內經科室主任同意簽字后,由主管院長批準,到人力資源部進行備案并開具請假批準手續,超過一周經科室主任、主管院長同意簽字后,由院長批準,到人力資源部進行備案并開具請假批準手續,環節干部請假由院長批準后到人力資源部進行備案并開具請假批準手續。2.各科室一般人員工作期間因事離崗、外出要向科主任請假。各科室主任、護士長因事離崗、外出要向院長請假。3.職工請假結束回醫院后,應及時向人力資源部銷假,沒有及時銷假者,后果自負。各科應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4.職工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和及時到醫院上班,應提前電話征得科室主任的批準,回院后,當天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5.職工請假后,因特殊情況需申請續假的,必須在假期滿前一天向相關部門提出續假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續假。若無法事先辦理續假手續,應先口頭征得同意后方可續假。回院后,須補辦續假手續,若逾期不歸,一律按曠工處理。6.職工未履行請假手續一律按曠工處理。(六)女職工產后哺乳時間規定1.凡我院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時間,上、下午各一次,每次一小時。2.生育多胞胎女職工哺乳時間可增加半小時。3.女職工哺乳期長度為一年,自嬰兒出生時起至嬰兒滿一周歲時止。4.工作期間哺乳時間段由各科室根據本科室實際情況自行安排。(七)其它事項1.聘用人員年累計事假達到一個月,醫院有權終止勞動合同。2.對曠工的處罰:曠工一天扣罰兩天全額工資。曠工三天扣罰半個月全額工資,曠工超過一周扣罰當月全額工資。曠工三天以上者下崗待聘,曠工15天者,醫院報上級部門予以除名3.根據醫院實際工作需要,取消公休假4.科室工作人員如果違反考勤紀律,科主任、護士長知情不報或弄虛作假,要負連帶責任,按醫院管理規定處罰。5.各科室工作人員值班不許攢休,需在下一周內補休完存班,未按規定休息者按事假處理。精選制度2:員工考勤、請假制度1、公司員工應依公司規定佩戴識別卡和不得儀容不整進入公司,如未按規定門衛人員得拒絕其進廠,而未到工者以曠工處理。2、公司員工須依公司規定按時打個人考勤卡,不得請人代為打卡,也不得代他人打卡。違反者兩人均須接受記小過處分。3、員工如無法到公司上班者,均需請假。請假區分為事假、病假、婚假、喪假、工傷假、產假、公假。依實際情況,管理部可將請假假別作適度調整;4、員工因故不能上班時,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經核準后,將請假單送達人事,始得缺勤,否則以曠工論處。緊急生病或特殊情況時,得先以電話向主管口頭請假,但回公司后必須在第一工作日內補辦手續,否則按照曠工處理。凡未按照規定請假或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公司,或拒不出勤者均以曠工論,假期屆滿未經核準續假者亦同。5、未于規定期間繳交請假所須證明文件者,請假期間逕以事假論。請假事由及所附證明文件,如有虛構或偽造情形者,除以曠工論,并依照公司【獎懲管理規定】論以懲處。人事單位對員工之請假及主管之批復,證明文件等相關事宜自有稽核之權責。6、各級主管對於請假之事實,應予以嚴格的審核,不得有袒護之事情、請假時間均以小時為單位,不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具體核準權限如下:1)三日(含)以內由(副)課級主管核準。2)三日以上七日(含)以內由(副)部級主管核準。3)七日以上由總經理核準。4)課級、專員級以上人員請假均由總經理核準。7、曠工規定無故不到公司上班或未經批準即自行休假,即視為曠工。曠工連續滿三日或年累計達五日者,公司可不經預告終止勞動關系。8、員工的確準時上下班但忘記打卡者,應至管理部人事辦理遺忘刷卡證明,經單位主管和管理部核準簽名后方可生效,每次扣10元,否則依遲到早退或請假處理。9、員工于上班期間外出,必須填寫《外出申請單》,經部門主管和管理部核準后方可外出。《外出申請單》經門衛注記實際出入廠時間并簽字后,于次日上班后繳交管理部,記入出勤紀錄。門衛私自放人外出,門衛記大過一次,外出人員依照假別處理。精選制度3:人事管理制度一、總則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事法規、政策,制定本制度。1、醫院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事部門規定的范圍內使用并招收職工,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2、醫院人力資源部,負責醫院的人事計劃、職工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各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職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二、編制及定編1、醫院各臨床科室、醫技科室、職能部門用人實行定員、定崗、定編。2、醫院各臨床科室、醫技科室、職能部門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人力資源部提出方案,報院長辦公會批準后實施。3、因工作及業務發展需要、各臨床科室、醫技科室、職能部門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臨時工聘用程序規定,履行人員聘用手續后用工,嚴禁編外聘用臨時工。三、人員準入根據醫院發展規劃和現實工作需要,按照機構和人員定編設崗方案,為滿足醫院對各類人才的需要,有計劃地吸收和引入人員。1、入原則:公開原則;公平原則;公正原則;全面原則。2、準入計劃:醫院人力資源部和相關業務、部門根據需要提出各科室的用人計劃,并根據用人計劃制定比較詳盡的人才需求清單,內容包括崗位名稱、數量、職稱、資歷、履歷、特殊要求等有關內容。3、準入渠道:國家在編調入;人才市場招聘;大中專應屆畢業生招聘;職工介紹招聘。4、準入人員具備以下條件:1)年滿18-45歲(特殊崗位除外),身體健康。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3)技工崗和專技崗用工,必須具有適合本崗位需要的文化程度和能力水平,并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5、準入人員需醫院進行考試(面試)合格后,經醫院研究決定同意聘用后,由人力資源部按醫院規定程序辦理上崗手續。、6新職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7、試用期規定1)新進人員試用期三個月,職工試用期滿,由用人科室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上級主管職能部門審核后,報院長辦公會審批。批準錄用者與醫院簽訂勞動合同;決定不錄用者試用期滿通知用人科室及本人。2)試用人員如品行不良,成績欠佳或無故礦工,可隨時停止試用。3)試用人員報道時應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證、畢業證復印件,近期半身免冠照片2張、醫院體檢表。8、凡有下列情況者不得錄用:1)被剝奪政治權利,判處刑罰或受通緝者;2)品性惡劣,被單位開除者;3)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體檢認定不合格者;4)未滿18歲者。9、準入人員一經正式錄用,應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勞動合同在人力資源部備案。四、人事聘用為深化醫院人事制度改革,推動醫院事業的發展,進一步改革我院現行的用人制度,合理地配置和利用人力資源,特定立本制度。1、在編人員聘用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事部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及《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人員推行聘用制度實施意見》規定執行。1)臨床、醫技科室主任、副主任、小組長由主管院長、醫務科提名,院長決定聘用并于其簽定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可連續聘任。2)科室護士長、護士長助理由主管院長、護理部提名,院長決定聘用并于其簽定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可連續聘任。3)醫療、護理、醫技、行政等各科工作人員由科主任、護士長提名,院長決定聘用并于其簽定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可連續聘任。4)聘用合同使用呼倫貝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印制的合同文本,一式三份,經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鑒證后生效。2、招聘人員聘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執行。1)醫院根據各科核定的編制,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崗位,按照崗位的職責和聘用條件,通過考試或者考核以及公開招聘的方法擇優聘用工作人員,由院長于其簽定勞動合同。合同期滿,崗位需要、考核合格、雙方愿意的,可以續簽合同。2)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招聘人員上崗第一年醫院于其簽定一年期勞動合同,第二年決定續聘醫院于其簽定三年期勞動合同,第四年決定續聘醫院于其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勞動合同使用呼倫貝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印制的合同文本,一式二份,經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鑒證后生效。3、小組長以上人員聘用原則1)思想解放,立志改革,敢于大膽管理。2)就本院而論,其專業技術水平居領先地位。3)作風正派,不拉幫結伙,不以權謀私。4)精力充沛,符合干部四化要求。4、科室其他人員聘用原則1)必須在科室人員定編基數內聘用。2)聘用首先聘用本科室人員,對專業性強的技術人員一般不得跨專業聘用。3)超編科室,可考慮本人專業和擇優聘用。4)護理員,行政人員及未確定職稱人員的聘用可以不受科別限制。5、聘用雙方權利聘用方:有權招聘和聘用選擇權。對聘用、任職期間發生嚴重問題或不稱職時,有權隨時罷免(履行解聘手續)。被聘用方:1.有辭職、應聘、拒聘和選擇科室權利。2.應聘用職期間內,本人可以辭職但必須提前一個月向聘用方呈辭職報告,未經批準不準善離職守,否則聘用方有權追究應聘方賠償一切損失。6、落聘人員安排1)可保留在科室內繼續工作,工資享受70%(指全額工資)不享受獎金。經過努力直至被聘任為止。2)落聘人員可由其他科室招聘或停薪留職(履行手續)保留待聘權利。3)落聘送交院部待業1--3個月內發70%全額工資,無獎金,積極努力爭取盡快回科上崗。待業3--6個月核發60%全額工資無獎金。待業6個月以上給予解聘。4)落聘上交院部待業如不上班,扣發全部工資。超過6個月院內除名。5)老弱病殘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而落聘人員,院長可安排力所能及工作,但在獎金、工資待遇方面應同被聘人員有所差別,發放標準由院長辦公室會議研究決定。6)因文化、技術水平或由非專業改學衛生技術不能勝任工作的落聘人員如外出學習、深造應辦理停薪留職手續,學費自理,回單位后按工作需要履行聘用手續方可上崗工作。7、設立院長、科主任、護士長等崗位津貼。精選制度4:內部溝通管理制度一、總則1、為促進XX有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各單位、部門及員工之間的交流,培養正確的溝通心態和積極的溝通習慣,建立和諧的工作氛圍,增進公司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3、綜合管理部為員工內部溝通的歸口管理部門。二、溝通類型1、內部溝通根據傳播的方向不同可分為下行溝通、上行溝通和平行溝通。2、內部溝通的方式包括:1)面談:主要指面對面的交流、談話。2)會議:包括晨會、周會、月會、季會、總經理辦公會、問題討論會、工作協調會、員工座談會、員工大會、沙龍聚會等。3)書面溝通:包括各類工作報表、工作報告、文件、工作聯系單、任務單、內部刊物等。4)網絡溝通:包括電話、電子郵件、公司內部局域網與網絡即時聯絡工具等。5)建議獎勵制度:包括金點子信箱、董事長和總經理公開信箱、綜合管理部公開信箱等。6)活動:包括各部門、單位每月組織的活動、聯誼會、交流會、文體活動等。7)其他:包括員工滿意度調查、各類民意調查等。三、溝通形式與內容1、一般情況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每一名員工應主動進行溝通:1)當工作中出現需要與上、下級或同級同事溝通的事項,要立即溝通,以促進工作成效;2)不同部門、單位從事相同或類似工作的人員,彼此之間要加強溝通,促進業務技能的提升與信息的傳遞;3)對于本部門的工作有任何意見或建議時,可與上級進行溝通,促進改進;4)對于公司的發展與變革有任何意見或建議時,可通過上級逐級上報或越級上報,以促進企業發展。2、一般情況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每一位有下屬的管理人員應主動進行溝通:1)在新員工入職時,要與其進行入職談話,介紹公司及工作的簡要情況,布置試用期的主要工作內容,并表達對其在公司發展的期望與祝愿;2)在員工試工期滿轉正時,要與其進行轉正面談,對其試用期的表現做出評價,表揚優點、指出不足,提出工作的改進意見和建議,并表達對其今后的工作期望;3)在員工工作績效不佳時,要通過面談,幫助員工尋找與工作目標之間的差距,與公司要求的差距,提出改進意見,表達對員工的期望,以提高員工工作績效;4)在員工心態出現問題時,要立即與其談話,幫助其分析原因并改變心態;5)當員工表現優異時,要表達出對員工的贊賞,并提出對員工更高的工作期望;6)當得知員工家庭出現重要事件時,要對事件情況表達關注;7)須時常了解員工對自己管理風格、管理方式的意見和建議,并積極改進;8)須根據公司的安排,每年對員工進行兩次全面正式的績效評估談話和考核;9)須時常不定期地與員工單獨或集體進行非正式的溝通交流。3、一般情況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綜合管理部有關人員應主動進行溝通:1)綜合管理部要積極促進、督促各單位、部門及員工間的溝通,并給予中層管理以上人員相關溝通技能的培訓;2)定期或根據需要進行員工滿意度調查或民意調查,了解員工目前工作的狀態和需求。4、一般情況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各單位及各部門有關人員應主動進行溝通:1)在各項與員工相關的管理制度下發之前,要充分溝通,了解員工對制度的意見或建議;2)在各項與工作相關的制度和流程下發之前,要和相關崗位的員工充分溝通,聽取他們的分析,了解他們的意見和建議,提高制度與流程的準確性與可執行性;3)下發的文件,各單位、部門要通過各種方式及時、準確地向全體員工傳達;4)工作中需要得到其他部門的支持與配合時,可通過工作協調會議、任務單等各種方式與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及執行人進行溝通,保障工作配合時不會出現因溝通不暢而產生的問題。5、對于正常的工作,各級工作人員要養成一種逐級上報的習慣。但當工作中出現如下情況時,可以進行越級溝通:1)下級對上級匯報的工作內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多次得不到答復;2)下級對上級的管理方式產生意見,需要投訴時;3)下級發現上級的違規行為時;4)個人對公司、部門的改革、發展有建議或意見時。四、溝通反饋1、在各個溝通環節中,凡須有回復的建議、意見或問題,溝通雙方必須明確反饋的時限。擔負反饋責任的一方,必須在規定時限內給予回復。2、對于重要的合理化建議,擔負反饋責任方需將下一步采取的行動方案和計劃給與公布,供員工監督。3、公司任何一級員工,其提出的可行性建議經公司采納后,產生了顯著效果的,可以由其直接上級或綜合管理部提出申請,由公司給予表彰或獎勵。五、附則第十四條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精選制度5:勞動關系與合同管理制度一、勞動合同的簽訂1、各單位與職工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勞動關系。勞動合同一經簽訂,經勞動部門鑒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雙方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中所規定的義務。2、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一式兩份,單位與職工本人各執一份。3、勞動合同由單位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與勞動者本人簽訂。二、勞動合同鑒證1、勞動合同簽訂后,因自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鑒證手續。2、勞動合同鑒證后,企業和職工各執一份,自鑒證之日起五日內交職工保存一份,并由職工本人在《送交回執》上簽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代簽、代收。三、勞動合同續簽1、公司在員工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內做合同續簽調查,對員工合同期內工作進行審查,考核合格者可以續簽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因工作出現失誤等原因考核不合格者,按規定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并通知員工本人。2、續簽勞動合同后將于十日內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勞動合同鑒證手續。四、勞動合同的變更1、公司進行組織機構調整,可依據其實際情況與員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變更勞動合同。2、公司因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需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的,應在三十日內與員工辦理變更手續,對協商變更不成的,企業可根據勞動法提前三十日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3、因集團內招聘、整合造成的勞動合同改簽:在未與新單位簽訂合同之前,仍按原單位合同執行。如在新單位實習試用期間考核不合格者或有違約行為,則退回原單位按合同規定追究責任。五、勞動合同的終止1、依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對嚴重違法違紀的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適用開除。1)被判刑并入監獄服刑的;2)被勞教者;3)留用看查期間表現仍不好的;4)嚴重犯有《獎懲制度》錯誤之一的。2、對無正當理由曠工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適用除名,除名條件為職工經常沒有正當理由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1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按照有關規定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適應除名。3、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犯有嚴重錯誤,但不夠開除或除名條件,經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適用辭退。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或富余員工的情況,按照有關規定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適用辭退。六、解除勞動合同1、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向員工送交《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由員工簽收,通知書內應注明解除合同原因及需要辦理的各種手續。2、員工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向單位遞交書面申請,單位應在三十日期滿前做出書面答復。員工違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的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單位不予辦理。如員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七、勞動爭議1、勞動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向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單位內成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設在工會,有工會主席、職工代表、單位代表(人力部門)組成,主任由工會主席擔任。2、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應自當事人投訴并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結束,到期末結束,視為調解無效。調解無效,可向上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八、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下屬所有子公司。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精選制度6:員工招聘管理制度一、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制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必須遵守。二、公司選才標準:德才兼備、擇優錄取、不分親疏、用長避短。三、總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的勞動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各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等各項手續。四、總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結合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自主招聘品德、學識、體能兼備的人員,通過人才交流中心或勞務市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所需人員,對招聘人員進行初試、復試、考核后擇優錄用。五、公司招聘員工遵循“任人唯賢、量才而用”的原則。公司部門主管以上職務由總經理提名董事長聘任;分公司經理及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由總經理聘用;其他人員由總公司辦公室擇優錄用。六、員工的錄用應考核其是否具備應聘職位(崗位)所需專業知識、相關資格證書、實踐經驗、身體素質、文化素質及品德等要求。七、各單位、各部門根據業務發展和工作需要,將人員需求上報總公司,經總公司核定同意后,按以下程序進行:1、進行內部調整,最大限度發揮現有人員的潛力,爭取一職多能。2、從公司其他部門吸收該崗位需要的人才。3、總公司以及運輸公司由總公司辦公室統一招聘,各下屬公司可以從社會招聘后報總公司備案。4、招用的人員原則上要求煙臺市區(包括縣市)戶口,18----40周歲,品德好、能吃苦、肯上進的健康人士(特殊人才報總公司批準后可不拘于此規定)。八、求職人員應聘本公司,應按以下程序進行1、要求求職人員先認真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然后由部門負責人面試和考試,面試時,應告知公司基本情況以及薪資待遇等。2、用人單位、部門應根據應聘人員填寫表格反映的情況進行核實,核實無誤后,將面試通過人員報總公司審批。3、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會計、出納等重要崗位由總公司直接聘任。部門主管以上級別人員應聘由總公司面試通過。九、各單位向面試合格人員發出通知,并辦理報到手續。新職工報到前要到由總公司辦公室指定的醫院進行用工體檢,符合國家規定的崗位健康要求才能錄用。報到時員工必須辦理下列手續:1)交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張;2)填寫《鼎信實業員工信息表》;3)核實個人身份證、畢業證以及其它相關證件(如職稱證、資格證)原件,確認后留存復印件;4)需要辦理擔保的崗位應辦理擔保手續。十、員工試用期:1、新員工報到后組織3-7天的業務培訓,培訓期結束后由培訓人填寫培訓期結束申請書,由公司辦公室批準后進入實習期,實習期根據崗位不同為1-3個月。2、培訓內容:1)學習與業務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的相關政策及規定。2)學習鼎信實業總公司制訂的《員工手冊》和崗位技能以及公司規章制度、企業文化等。3)試用期待遇:試用期工資根據崗位不同發放基出工資(試用期包含培訓時間),一星期之內離職,不付任何報酬。3、員工在試用期滿后,由各單位(總公司和運輸公司由總公司辦公室)組織考試《員工手冊》和企業文化、崗位職責等內容,80分為合格,不合格的給一次補考機會,補考仍不合格的上報總公司審批后不予錄取。4、員工試用期滿后且考試合格的需要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報請部門主管、辦公室、總經理審批。5、試用期內,對不符合崗位要求,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使用單位、部門負責人可以提前向總公司辦公室提交《員工終止試用申請表》,經審批后,提前終止試用期員工。根據員工表現也可以提前結束培訓期和試用期。十一、員工錄用:1、員工轉正后,由各單位自員工錄用之日簽訂勞動合同(總公司和運輸公司由總公司辦公室),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總公司辦公室、各單位和本人各留一份,單位與員工簽訂崗位責任狀。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主管以上員工,公司以文件形式正式任命。2、員工要與應聘單位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填寫勞動合同書,期限為1年、3年或5年,重要崗位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不簽訂合同的不計算工齡工資或經總公司批準予以辭退。3、試用期時間計為合同用工時間、工齡時間。4、試用期滿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后,如果員工不繳納社會保險,公司將單位應繳部分的保險金額與工資一同發給員工(社會保險金額是國家及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社會保險)。5、簽訂的勞動合同在到期前40天,各單位向總公司匯報,經總公司審核考查后,確定是否續簽合同,杜絕合同到期不知,給工作造成被動,否則由單位經理負全責。十二、工資結構:工資由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工作補貼、補助等組成。1、基礎工資:員工為1200元/月;主管以上為1500元/月。2、崗位工資及補貼根據職務、責任確定(詳見工資分配辦法)。3、工齡工資:在本公司工作每滿一年加100元/月(按周年計)。4、補助:管理工作崗位、外出公事的有通訊和交通補助。5、福利:每年的重大節日每人有50—1000元以上的獎金或等價物品。6、特殊管理崗位或有特殊貢獻的有年終獎或年薪。十三、考核1、考核內容:思想品德、遵章守紀、工作作風、工作能力、完成任務、協作精神。2、考核項目:轉正考核、月考核、季度考核、年終考核,薪職晉升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員工晉升、降級、獎罰的依據。3、考核結果:分為不稱職、稱職、優秀4、考核方法:公司員工在轉正、升職、調薪等變動之前要進行考核,普通員工要先填寫《員工考核表》,管理人員填寫《管理人員考核表》。考核完畢后,再填寫相應的申請表報領導批準后才可進行變動。5、公司鼓勵員工努力工作,對于優秀員工公司將予以嘉獎。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也可以向總公司提請表彰本單位、本部門優秀員工,總公司將組織對該員工進行考核審查,根據考核結果公司考慮予以嘉獎或升職。精選制度7:人員崗位管理制度(一)醫院各崗位必須實行崗位管理。(二)崗位管理制度覆蓋范圍:全體在編和編外人員。(三)崗位管理分三類: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工勤崗位。(四)三類崗位的配置標準1.在編人員嚴格按照扎蘭屯職改辦核定標準、方案執行。2.編外人員:根據醫院功能任務,參照1978年《綜合醫院組織編制原則》標準執行。3.特殊科室人員配置標準:按上級有關標準要求執行。(五)崗位設置原則1.嚴格標準;2.以人為本;3.公開、平等、競爭、擇優;4.因事設崗、按崗定人;5.建立崗位聘任程序;6.護理部、醫務科、人力資源部做好落聘和待崗人員的思想工作:落聘和待崗人員按人事管理制度規定執行,人事爭議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牽頭處理(護理部、醫務科和醫院投訴辦公室協助處理);7.三類崗位的管理部門7.1專業技術人員:7.1.1衛生技術人員:醫、藥、技由醫務科負責管理。護理由護理部負責管理。7.1.2其他技術人員:由所在科室進行管理。7.2行政和、后勤管理人員:由所在科室進行管理。7.3工勤人員:由所在科室進行管理。8.建立健全三類崗位的職責和履行要求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指導撰寫,護理部、醫務科及各科室負責建立及修改。全體員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醫院各項管理規定,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9.建立健全崗位考核評價機制各科室建立考核,評價記錄,護理部、醫務科負責監管。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合核后的聘任、調資、考核反饋等。精選制度8:招聘錄用制度人員招聘和錄用是公司為了經營發展而及時補充所需各類人才的重要途徑和手段。招聘錄用要選拔有良好素質和能給公司帶來價值的新員工。一、招聘政策:1、依據年度經營目標;2、依據年度人力資源規劃;3、依據人力成本控制目標。二、招聘原則:1選聘和錄用過程遵循公正、公平、公開原則。2擇優錄取原則。三、招聘計劃:1各部門在每年1月30日前,根據部門年度工作計劃,向人力資源部提交《部門年度用人計劃表》。2人力資源部根據各用人部門需求,統一擬定年度招聘計劃,并與各部門主管經理討論。3人力資源部將討論通過后的《年度招聘計劃》進行匯總,并將匯總計劃上報公司總經理審批。4經審批通過的《年度招聘計劃》由人力資源部備案,作為年度招聘工作的依據。四、招聘方式采取內部招聘與外部招聘相結合的方式。職位空缺時,首先考慮內部招聘,在沒有合適人選時,再考慮外部招聘。1、內部招聘:內部優先選聘,給在職員工提供更多的機會,使之獲得與個人職業發展一致的工作崗位。2、外部招聘:可通過廣告、參加招聘會、網站公布、職業中介服務等形式從外部招聘。五、招聘程序1、招聘需求:每年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的發展戰略和年度經營計劃進行人員需求預測,根據本地人才市場供給情況進行人員供給預測,制定出公司人力資源規劃和費用計劃,報總經理審批。招聘需求的產生一般分為:1)缺員的補充。因員工異動,按規定編制需要補充。如因員工調動、辭職、晉升等原因造成的缺員補充。2)擴大編制。因公司業務發展,而需擴大現有的人員規模及編制。3)突發的人員需求。因不可預料的業務、工作變化而急需的特殊技能人員。主要是指不包含在年度人力資源規劃內的人員需求。4)人才儲備。為了促進公司目標的實現,而需儲備一定數量的各類專門人才。2、招聘申報流程:1)各用人部門在確認本部門內無橫向調劑人員的可能性后,于每月10日前填寫《員工需求申報表》報人力資源部,如系新崗位需同時附上《崗位說明書》。2)人力資源部認真審核該職位的工作性質、等級以及部門人員編制計劃后,提出采用公司內部招聘或對外招聘的建議,并填寫《人員需求計劃表》報領導審批。3)申報審核權限:本年度人力資源規劃內的人員選聘須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年度外的人員選聘須經總經理審批。3、內部招聘流程:1)人力資源部根據《崗位說明書》,擬定發布內部招聘公告。發布的方式包括在公司內部網上通知、公告欄發布等形式,內部招聘公告要盡可能傳達到每一個正式員工。2)所有的正式員工均可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應聘申請。應聘員工需首先向本部門經理提出應聘意愿,經本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應聘申請。3)人力資源部根據《崗位說明書》要求進行初步篩選。對初步篩選合格者,組織用人部門進行甄選。4)人力資源部將甄選結果報相關領導審批。審批通過后,應聘合格者辦理原部門工作交接手續,到用人部門報到,進入新崗位的試用期。4、外部招聘流程(1)選擇招聘渠道。(2)發布招聘廣告。(3)對應聘人員進行甄選。甄選程序:1)簡歷篩選:人力資源部根據《崗位說明書》條件要求,審查求職者的個人簡歷和求職表,進行初步篩選,對符合要求者通知參加初試。2)初試:人力資源部通過與應聘人員面談,考察應聘者的工作態度、求職動機、溝通能力、應變能力、綜合能力等,對合格者通知復試或筆試。3)筆試:由人力資源部組織有關人員設計筆試試題,著重對應聘人員的學識、智力、綜合分析能力等進行測評,對合格人員通知復試。4)復試: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用人部門負責人對初試合格者復試,主要對應聘者的崗位專業技能、崗位知識學習能力、實際解決問題能力、團隊合作精神等方面進行考察。5)背景調查:對于高級管理職位和核心技術職位的人員需進行背景調查,由人力資源部主持對應聘人員的經歷、背景及以前工作表現情況進行核實,弄虛作假者取消錄用資格。核實無誤后,人力資源部報相關領導審批,通知被錄用人員前來報到,并通知用人部門接收。五、員工錄取聘用:1、新進人員試用期滿后,由其直接主管與部門負責人在《試用員工考評表》上詳列考核意見(應對照《崗位說明書》),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如確認其勝任現職,則予正式聘用;如認為尚需延長試用期,則酌情延長;如確屬不能勝任或有其他違規行為,則予以辭退。2、對試用合格者由人力資源部代表公司與其簽定聘用合同。從正式聘用之日起,享受公司同等人員待遇。3、各級員工的聘用權限如下:該權限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職及續職。1)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任命;2)部門主管(部長、主任)及下屬公司經理:由總經理任命;3)各部門職員,由部門主管提名,由總經理任命;4)其他員工:主要指車間基層員工和后勤崗位員工,計劃內人員由主管經理提名,主管副總經理審批;計劃外人員經總經理審批。5)特殊崗位由總經理審批。六、特殊人才的選聘程序:1、對于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如高級技術人才、高級管理人才和高級市場專家),可不經過人力資源部的初試,由總經理直接進行面試甄選。2、對于特殊人才可采取特殊薪酬政策。薪酬水平參考《崗位說明書》,與應聘者商定具體數額,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3、特殊人才需經試用期考核,由總經理進行審核。通過后,由人力資源部代表公司與其簽定聘用合同,正式聘用。七、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修訂和解釋。精選制度9:集團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考勤是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員工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為了強化公司內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二、公司的考勤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管理。三、工作時間公司范圍內,除因工作需要實行倒班制以外的所有部門,均實行常白班工作制,上下班時間規定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8︰00—12︰00。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8︰00—12︰00。因工作需要實行倒班制的部門和單位,另行制定倒班工作時間及考勤管理制度,經有關領導審批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四、考勤匯總1、員工考勤匯總應使用公司統一格式的考勤表,后附《考勤表》、《外出辦理公務申報表》、《免予簽到申請表》、《員工出差申報表》、《外出培訓、考察、學習審批表》、《請假條》等與員工出勤相關的表格樣式。2、各部門應在當月25日前將本部門當月員工出差、外出培訓考察學習、外出辦理公務、請假等情況及《集團部門績效考核表》報人力資源部。五、公司實行員工上下班簽到制,任何人不得由他人代簽,違反此規定者,發現一次給予當事人和代簽認扣除一個工作日工資的處罰。六、公司員工須先簽到,經部門領導許可后方可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不能按時簽到者,由部門負責提交簽準的《外出辦理公務申報表》(《外出辦理公務申報表》格式見附表二),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七、超過規定的上班、下班時間5分鐘以上者,按遲到、早退處理。遲到、早退一次扣當天日工資的1/4。八、上班時間未經領導批準擅自外出辦理私事者,一經發現,扣除當日全部工資,公司內部通報批評。九、無故曠工半個工作日,扣除一個工作日的工資;曠工一個工作日,扣除其兩個工作日的工資,并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在公司內部通報。年度內間斷累計曠工7天以上者,人事關系介紹回人力資源部,離崗接受三個月的培訓;連續曠工7天以上者或年度內累計曠工15天以上者,解除勞動關系。十、各部門、各單位必須保證在崗人員與在冊人員的一致性,如發現冒名頂替的舞弊事件,首先對相關責任人通報批評,其次對被冒名頂替的在冊人員清退處理,并追究有關人的責任。十一、免予簽到的規定1、公司領導、部門經理(以晨會簽到為準);2、因工作特殊性需免予簽到者,部門申請,分管副總簽字同意,并經人力資源部確認后,報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可免于簽到。3、批準免簽人員的出勤情況由所在部門管理、掌握、提供。4、公司人力資源部對免簽人員的勞動出勤情況進行督查。十二、員工出差記錄出勤的依據是《員工出差申報卡》,因特殊情況當日無法辦理該手續時,需到崗當日補辦相關手續(經理級以下員工出差審批權限參照事假審批執行;經理級人員出差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總經理出差董事長批準)。十三、員工外出培訓、考察、學習記錄出勤的依據是《外出培訓、考察、學習審批表》(主辦部門提交,省內不含往返旅途時間七天以內總經理批準,其他情況董事長批準,由主辦部門報送集團人力資源部)。十四、請假程序1、員工請假,須使用公司統一格式《請假條》。2、事假。每月事假天數累計不得超過2天(公司規定的休假日除外),全年累計不得超過20天(婚假、喪假、工傷假、產假不包括在內);超過者取消年度獎勵、工資晉級、評模資格。3、病假。1)病假中的公休日,作病假論;2)七天以上者,必須有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建議書。4、工傷假、婚假、喪假、產假規定詳見《員工福利管理制度》。十五、員工因急病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時,須于當日委托同事、家屬代理請假或本人以電話等方式報告其主管領導,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十六、缺勤管理1、未經批準擅離職守者,或假期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者,按曠工處理。2、員工無故上班時間在8︰30之后的視為遲到,下班時間在17︰00之前的視為早退。3、員工遲到、早退每月累計三次(含)按一天事假處理,每月累計超過三次按曠工一天計。4、員工因生病未能正常出勤(含急診就醫及休假),記作病假。5、員工因私事不能出勤,記作事假。員工每人每月事假累計不得超過兩天,年累計不得超過十天。6、請假時間超過四小時的按一天計算,不足四小時的,以實際小時數計算。十七、公司人力資源部是執行考勤管理制度的責任單位,應認真、如實記錄考勤,有舞弊行為者,一經查處,扣除相關責任人當月工資的10%。十八、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下屬所有子公司。十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精選制度10:薪酬管理制度一、總則1、目的本制度制定之目的在于建立適應本集團發展需要的、規范的薪酬管理體系。2、適用范圍本管理制度適用于集團全體員工。3、薪酬分配的依據薪酬分配的依據是:崗位價值、技能和業績。4、支付原則本集團在確定薪酬政策時遵循以下原則:1)競爭性原則:在薪酬結構調整的同時,根據市場薪酬水平的調查,對于與市場水平差距較大的崗位薪酬水平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使集團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場競爭力。2)激勵性原則:打破工資剛性,增強工資彈性,通過績效考核,使員工收入與集團業績和個人業績緊密結合,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另外,開放更多條薪酬通道,不同崗位的員工有同等的晉級機會。3)公平性原則:薪酬設計重在建立合理的評價機制,在考評標準下,通過對員工的績效考評決定員工的最終收入。4)經濟性原則:人力成本的增長幅度應低于企業總利潤的增長幅度,用工資成本的適當增加引發員工創造更多的價值,實現可持續發展。5、薪酬體系依據崗位性質和工作特點,相應實行不同的工資制度,構成集團的薪酬體系,包括崗位等級工資制、技能績效工資制、銷售提成工資制等。二、薪酬設計方法1、集團薪酬體系的薪酬結構從整體上包含下列元素,并根據不同的崗位工作方式和工作性質進行不同組合。薪酬設計方法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績效工資、項目獎金、提成工資、福利和補貼。2、基本工資是用來保障員工基本生活的工資,保持基本穩定。3、崗位工資崗位工資是根據崗位價值和員工經驗積累方面體現了員工的貢獻。員工的崗位工資主要取決于當前的崗位性質和工作內容。在工作分析與崗位評價的基礎上,以評價的結果作為確定崗位工資的依據,采取崗位分等,等內分級,一崗多薪的方式確定員工的崗位工資等級,詳見《崗位等級表》、《工資等級表》、《崗位職級任職條件及薪資級別》。4、崗位工資的確定 員工薪酬等級應與其崗位等級相符,員工兼有多個崗位的,依所任最高崗位職務確定崗位等級與薪酬等級。1)新員工上崗時,原則上均須經過1—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薪資按崗位等級最低薪資起點線標準的80%發放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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