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管理制度匯編匯編【人力資源管理】十篇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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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精選制度1: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為保證公司人事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公司人員的管理有章可循,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章程,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一、適用范圍1、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2、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3、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公司其他規定辦理。二、員工的招聘與錄用1、公司員工實行聘用制度。按照選拔人才的標準和崗位的需求,實行對外公開招聘、員工推薦、自我推薦等多種招聘形式,壯大公司人才隊伍。2、員工錄用的基本條件1)歷史清楚,沒受過任何刑事處罰和影響公司形象的行政處分。2)相貌端正,身體健康。3)員工原則上應具備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工作經驗,計算機操作熟練,具有扎實的文字功底和一定的法律知識。4)與任何其他單位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并且本人受聘于公司不會違反本人對前雇主的任何競業限制義務。3、招聘錄用程序1)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的職責提出人力資源需求報告,填寫招聘需求表,說明崗位職責及能力要求,經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送綜合部統籌管理。2)綜合部根據公司人力資源配置情況,審核后提出向外招聘錄用人員的建議報總經理審批,審批通過后,辦理招聘錄用預備工作。3)綜合部公布招聘職位、名額、資格、報名日期及資料、面試方式及日程安排(含面談安排)、場地安排等。4)綜合部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組織面試、筆試(根據情況確定),筆試包括基礎知識、專業知識、能力測驗等。面試由綜合部組織有關部門人員組成招聘小組共同面試。5)應聘者經確認合格后,由綜合部和用人部門在《應聘登記表》上簽署意見報總經理審定批準。6)綜合部對確定錄用的人員發放報到通知書,錄用人員辦理入職手續,進入試用期。4、辦理入職手續1)新員工報到時填寫公司職工資料表,由行政人事部更新公司人員資料庫。2)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行政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①、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②、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③、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④、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⑤、離職證明或實習證明。⑥、其它必要的證件。3)特殊崗位的員工還須提供擔保人姓名、住址、身份證和戶口冊復印件、擔保人親筆簽名的擔保書。4)員工個人資料包括家庭住址、電話、婚姻及子女狀況。當提供的個人資料中姓名、家庭住址、暫住地址、電話號碼、培訓結業和畢業等情況更改時,應及時通知公司綜合部。5)公司有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偽造等情況,公司將視情節予以降職、降薪或終止試用、解除勞動關系等處理。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責任,由員工本人承擔。6)報到上崗。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三、試用期管理制度1、試用期為1-3個月;試用期內,公司適時對新員工進行崗前的培訓和相關行業技能方面的培訓,試用期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錄用。2、試用期的人員,其參加工作不滿1年或應屆畢業的員工,試用期為3-6個月;同行業工作滿一年的,試用期為1-2個月;不是行業,工作滿一年的,試用期為1-3個月。3、試用期工作表現突出者,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寫出書面推薦報告,經綜合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試用時間可以縮短。4、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經總經理批準也可縮短或免除試用期。5、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6、試用(實習)期滿經考核合格后由本人提出轉正申請,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由試用部門負責人和綜合部經理共同考評簽署意見,分管該業務的公司副總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7、審批通過后辦理轉正手續。8、試用期內員工請假一周以上,其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請假超過一個月者,則作自動離職處理。9、員工在試用期內,不享受公司福利。正式聘用的員工可為其辦理養老統籌金及公司其他福利。四、合同簽訂、續訂、變更和解除1、員工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勞動合同另附)。2、新員工在試用期滿轉正時,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和必要的保密協議,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綜合部建立職工名冊備查。3、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員工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后續簽勞動合同。合同期滿未重新訂立勞動合同而雙方均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原合同續簽。4、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5、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需解除合同的,應提前三十天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合同。6、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經濟補償。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關系自行終止的2)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4)未經公司批準而自動離職;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6)擅自離崗,連續曠工一周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被公司除名;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7、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員工本人并支付經濟補償:1)經與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崗位工作。3)不能勝任分配的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4)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8、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經公司批準后方可辭職。如未提前通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9、未提及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五、崗位調整與流動1、崗位調配的依據1)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2)公司根據員工個人的月度、年度績效考結果,進行崗位調整。2、崗位調配的類別1)公司決定的調配:公司根據經營和人力資源配置需要,由綜合部按公司人事任免行文或人事內部調配程序辦理。2)跨部門調配:由員工調入部門提出調配申請,經調入部門分管領導審核后,報綜合部審查,綜合部征詢員工調出、入部門分管領導意見后,報總經理批準。3)部門內部調配:屬于調往涉及公司重要或特殊崗位的內部調配,由部門遞交員工調配申請,經分管領導同意,報綜合部審查,由綜合部報總經理批準;屬于一般崗位的調配,由部門征詢分管領導意見后向綜合部提出調配申請,綜合部審核批準備案。3、《員工內部調動審批表》由調入部門辦理,留綜合部備案。屬跨部門調配和調往公司重要或特殊崗位的調配,須有調出、入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的簽字;屬一般崗位的調配須有部門負責人簽字。4、在調動審批手續辦理完畢后,由綜合部開出書面人員調動通知給調出、入部門;部門在接到通知后安排調動人員3日內交接完工作,特殊情況經分管主管領導批準延長在10日內;部門在工作完成交接后,通知員工到綜合部報到,綜合部開出書面通知員工到調入部門報到。5、崗位變動后必須進行上崗培訓,由調入部門負責員工崗位培訓、技能和職業培訓,培訓過程由綜合管理部審查。6、員工不接受崗位調整與流動的,經公司與員工個人協商后,可解除勞動合同。六、員工離職管理1、員工的解雇1)依據《勞動法》、《合同法》等相關的法律規定及公司管理各項管理制度的規定,對符合解雇條件的,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解雇。因經營狀況不佳,需要實行經濟性裁員時,按照《勞動法》、《公司法》等相關的法律規定經公司批準后,方可實施。2)公司將要辭退的員工,將在其解除勞動合同前一個月由綜合部通知其本人。2、員工的辭職正式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的,要提前一個月向部門主管提出書面申請,部門主管報綜合部審批,經總經理批準,辦理完交接手續方可離職。3、按照法律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4、離職手續的辦理1)員工離職要填寫《離職申請表》,交部門主管、綜合部審批后,經總經理簽字同意方可辦理離職手續。2)辭退的員工由部門主管填寫《辭退申請表》,交綜合部審核同意后,經總經理審批簽字同意,由綜合部通知其員工辦理離職手續。3)辦理離職交接時必須按照《離職交接單》上的內容一一進行交接,經各個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交接辦理完畢。綜合部發放《離職證明》,將交接單進行存檔。4)辦好交接手續后,由綜合部監督,允許十分鐘時間收拾個人物品。任何離職員工都無權在其原工作時所使用的電腦上復制、刪除任何文件,若因此給公司造成任何損失,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5)無論任何情況下離職,應無條件向公司轉交與公司業務有關或已由公司掌握、控制的全部信息的載體。6)離職員工薪金的發放日期與公司所有員工一樣于發薪日內發放。若離職員工未能按交接單的內容辦妥交接或未經審核擅自離職,公司有權不予辦理離職手續及扣留薪金直至全部交接完畢為止,并保留追究其賠償責任。5、員工離職時應以書面形式進行工作交接。其內容包括:1)應當移交的工作和物品清單;2)電腦儲存的業務資料;3)經手的文件、資料、憑證;4)近期已經完成和未完成的工作事項;5)工作期間與公司有關的客戶名錄和聯系人等業務資料;6)辦公室及其他房門的鑰匙;7)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七、公司全體員工必須以大局為重,服從工作安排,對拒不服從安排的予以批評教育或待崗處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八、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參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的相關文件執行。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綜合部所有。精選制度2:試用與轉正管理制度一、對于公司新招聘的員工,公司將簽訂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約定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簽三年合同,試用期為6個月。二、試用期間表現優秀的員工可在入職2-3月時提出書面申請,提前享受轉正待遇。三、試用期員工,按照入職時公司宣布的工資福利待遇享受試用期待遇。若工資福利待遇有別于其他轉正后的員工,屬于正常情況,員工無須提出質疑。四、試用期員工,請病假或事假的天數超過3天以上的,公司有權按所休的天數順延試用期。五、試用期員工出現以下情形之一者,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可以隨時終止試用:1、違反公司任何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的;2、工作未達到公司工作標準的,不勝任工作要求的;3、未完成公司規定的業績指標的;4、被發現或查出其相關資格或個人資料不符合招聘條件的;5、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時,考核不合格的,或不符合崗位要求,考核主要是根據上司的評價;6、無故曠工一個工作日;7、其他公司認為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況。六、公司在試用期滿后兩天內,以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屬正常的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不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七、新入職的員工,公司將在一個月內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員工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及購買社會保險的視為嚴重違紀,公司有權作出無償辭退處理。八、試用期員工的薪酬及補貼按約定金額的85%進行結算。九、辦理轉正手續流程1、公司總部員工試用期滿屆滿前一周,由人力資源部向試用期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提供006《試用期轉正評核表》,由員工自評、上司考評,并交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2、直營店員工試用期滿屆滿前一周,由店長提交007《SE店員晉升考核表》,由員工自評、店長及區域經理評價,并交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3、經用人部門、人力資源部、董事長批準予以轉正,即成為公司正式員工,員工自轉正之日起享受正式員工的待遇。精選制度3:員工退出管理制度一、總則1、為建立和完善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員工退出機制,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優化人員結構,提高人員素質,特制定本制度。2、公司遵循“公正公開公開、優勝劣汰、獎勤罰懶”的原則進行員工退出管理。3、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4、綜合管理部為公司員工退出的歸口管理部門。二、范圍與形式1、公司實行日常考核退出與年度考評退出相結合的退出機制。公司可根據日常考核及時退出不符合要求的員工,也可根據年度考評結果,按規定退出一定比例的員工。2、公司對各層級人員統一實行退出制度,以確保各個層級人員的合理流動。根據管理層級不同,公司職員分為員工層(主管以下職級人員)、基層管理層(主管至部門副經理職級人員)、中層管理層(部門經理至公司總經理助理職級人員)和高層管理層(公司副總經理至公司總經理職級人員)四個層面。3、原則上,公司根據年度人力資源實際現狀及日常考核、年度考評情況,采取全公司綜合平衡的方式,合理確定當年退出員工的比例。4、退出形式包括降級、降職、待崗、勸退和辭退等形式。5、降級是指員工工資降級、降檔;降職是指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員職務級別及薪資級別的降低;待崗是指員工被停止崗位工作,并進行重新擇崗定崗;勸退是指公司根據考核評估結果,要求員工主動辭職;辭退是指公司根據考核評估結果及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與員工終止勞動關系。三、退出管理程序1、通過日常考核,若發現有工作表現不佳、工作能力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責任心和工作主動性嚴重不足者,應及時實施退出,并報公司綜合管理部備案。2、日常考核退出首先由部門負責人(或其直接上級)向綜合管理部提出退出建議或要求,由綜合管理部組織員工的直接上級、同級員工代表、部屬代表及業務分管領導等進行專題評議,以全面評價員工的工作表現和能力,客觀反映其優缺點等。根據評議結果,由綜合管理部擬訂建議報告,經綜管分管領導審核后,按以下權限報批后實施退出:1)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人、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項目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上人員的退出,經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核后,報集團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審批;2)集團公司其它職級人員、項目公司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至總經理助理職級人員的退出,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3)項目公司其它職級人員的退出,由所在公司總經理審批。3、根據年度考評方案分不同層級和權限考核后確定擬退出的人員,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組織相關人員及代表,組成考評小組進行補充調查或評議,全面了解員工的工作表現和能力,客觀反映員工的優缺點,并由公司綜合管理部根據調查或評議結果擬訂建議方案,經綜管分管領導審核后,按上述審批權限報批后實施退出。4、綜合管理部應在退出方案批準后,負責會同員工的直接領導與擬退出人員進行正式的面談溝通,明確指出其不足和缺點,并給予合理建議,幫助其端正思想、調整心態。5、在完成與擬退出人員的面談溝通后,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按批準方案實施退出。在面談溝通后若有特別情況的,綜合管理部須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情況并提出處理建議,報公司領導審定。6、考核不合格,并根據公司退出機制經審定實行降級、降職的,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按規定及時辦理相關調整手續。7、考核不合格,已不適合擔任現崗位工作并經審定實行待崗的,待崗期限為2個月,自審定之日起計算。待崗期間的薪資按原月薪標準的50%發放,不享受獎金分配。8、在待崗期間,待崗員工應移交原崗位工作,可以在集團公司范圍內尋找合適崗位。待崗員工如選中合適崗位,并與接收單位協商一致的,由綜合管理部辦理逐級報批手續。待崗員工經批準重新上崗的,員工的薪酬按新的崗位和職級重新確定。9、待崗期滿后,員工仍未尋找到合適崗位或無任何單位接收的,公司與該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由綜合管理部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10、考核不合格,并經審定實行勸退和辭退的,以及員工主動辭職的,由綜合管理部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11、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后,應保守公司商業機密,不得帶走公司業務資料,不得損害公司社會形象和利益。如有違反并致使公司社會形象及利益遭受損失的,公司保留依法追究法律和經濟責任的權利。四、附則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精選制度4:福利管理制度一、總則為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公司提供優良的福利條件,并根據國家、當地政府有關勞動、人事政策,特制定本制度。二、指導思想和原則1、結合公司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規范合理的福利制度體系。2、公司的福利體系體現多元化、豐富化的特點,滿足員工不同層次的需求。三、福利對象本福利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全體員工。四、福利項目1、社會保險;2、各類帶薪休假;包括:法定節假日、年假、婚假、喪假、產假。3、進修、培訓教育機會具體事宜見《員工培訓管理制度》。4、補貼主要是外出務工的相關費用補貼。5、其他福利:1)健康體檢;2)車輛配置;3)各類活動;五、享受福利的具體規定1、社會保險為保障員工的切身利益,盡可能解決員工的后顧之憂,根據《勞動法》及地方政府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1)公司為正式聘用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辦理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工傷保險。人力資源部具體負責為參保員工建立社會保險繳費臺賬,準確掌握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社保編碼、保險費扣繳情況及其他相關信息。(2)新增員工參加社保或因崗位調整,涉及到繳費工資標準調整的,均于轉正或調整地次月進行申辦或變更。(3)員工離職批準后的第二個月起,社會保險繳費中止,保險關系轉移事宜由社會保險機構承辦。(4)基本養老保險根據呂梁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相關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公司和員工共同繳納。1)公司和員工分別按繳費工資的12%和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司繳費從應付職工薪酬中列支,員工個人繳費由公司在發給員工基本工資是代扣。2)社會保險機構為員工建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用于員工本人到退休年齡(男:60歲,女55歲)以后支付基本養老金。員工在未達到退休年齡以前或以后死亡、出國定居,個人賬戶儲存額(或余額)中的個人繳納部分,屬于死亡的由社會保險機構一次性發給員工制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屬于出國定居的由社會保險機構一次性退給本人。3)員工參加養老保險后由社會保險機構發給社會保險卡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作為參保憑據和歷年繳費情況記載。員工可以持社會保險卡到社會保險機構查詢,達到退休條件時憑卡辦理退休手續和計算基本養老金。社會保險卡應妥善保存,遺失或破損須重新申領。4)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當月可在社保機構辦理退休手續,從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具體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5)醫療保險根據呂梁市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基本依靠保險費由公司和員工共同繳納。1)公司和員工分別按繳費工資的6%和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另有大額醫療保險企業2元/月,個人3元/月,公司繳費在應付職工薪酬中列支,員工個人繳費由公司在發放基本工資時代扣。2)社會保險機構為員工建立個人醫療賬戶,用于員工在定點醫院就醫和定點零售藥店購藥時的費用結算。員工離開本市時,個人醫療賬戶的基金余額退還本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流動時,其余額轉移到遷入地區社會保險機構。3)公司和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在扣除記入個人醫療專項基金后,記入社會統籌醫療基金。員工符合報銷范圍的住院醫療費可按規定在社會統籌醫療基金中報銷,具體報銷辦法按社會保險機構有關規定執行,此外公司不再報銷任何醫療費用。4)員工患病須住院治療的,入院前應通知人力資源部,核定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并在人力資源部指導下辦理入院手續。員工由于本人原因未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在非定點醫院住院治療,或未按規定程序辦理手續的,若社會保險機構據此不予報銷費用或降低報銷比例,造成的損失由員工本人承擔。5)員工在出差期間突患急病,應到縣級以上醫院治療,需住院治療的,應盡可能提前通知人力資源部,以便及時取得社會保險及后認可。(6)生育保險根據呂梁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相關規定,生育保險費由企業按員工繳費工資的0–1%繳納。1)社會保險機構為女員工建立生育保險基金,用于支付女員工生育保險待遇。2)持有生育證的女員工生育后十天內,須將生育證、生育保險醫院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在60天內送社會保險機構辦理生育保險待遇撥付手續。(7)失業保險根據呂梁市職工失業有關規定,失業保險費由公司與員工共同繳納,繳費工資為員工的基本工資。1)公司和員工分別按繳費工資的2%和1%繳納失業保險費,員工個人繳費由公司在工資發放時代扣。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業人員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員工;瀕臨破產的企業在法定整頓期間被精簡的員工;依法被撤銷、解散單位的員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依照法律、法規或經呂梁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享受失業保險的員工;3)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下列人員不享受失業保險:在公司連續工作不足12個月的;被勞改、勞教人員;自動辭職的。(8)工傷保險根據呂梁市職工工傷保險有關規定,公司為全體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費。1)我集團所屬煤礦企業工傷保險繳納辦法為:每年按煤礦設計產量,每噸煤1.2元一次性收取。2)員工在下列情況下負傷、致殘或死亡的,屬于工傷保險范圍:從事本公司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公司負責人臨時指定與生產、工作有直接關系的任務的;本公司負責人安排或同意,從事與本公司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因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人民生命安全,搶險、救災、救人、同犯罪分子作斗爭,造成傷、亡的;在生產、工作環境中解除職業性危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公司工作后舊傷復發的;因公出差期間,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造成傷害的,因公出差期間失蹤疾病造成死亡的;在本公司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傷害的,因在生產、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致殘程度達到一級至四級的;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內和必要路線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或致殘程度達到一級至四級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3)員工發生工傷事故,應立即救治的同時,應及時向人力資源部報告,以便進行后續處理。(9)繳費原則各類社會保險從入職當月起到離職月止繳費。員工當于入職時將保險、人事檔案等勞動關系轉入公司。如因個人原因不能按時將其轉入,延誤繳費者,公司會對其保險等進行補繳,但由此發生的滯納金等費用由個人自行承擔。2、各類帶薪假期包括:法定節假日、年假、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1)凡國務院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均為公司員工的有薪假期,包括:1)元旦:放假一天;2)春節:放假三天;3)婦女節:女員工放假半天;4)清明節:放假一天;5)端午節:放假一天;6)五一勞動節:放假一天;7)中秋節:放假一天;8)國慶節:放假三天;(2)凡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并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均可享受以上帶薪假期。(3)婚假初婚員工享有3天婚假,晚婚員工(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以上)可增加婚假2周。(4)產假女職工生育享有產假90天,難產或雙胞胎加14天,晚育(24周歲以上)女職工可增加產假60天。男性員工可享有配產假3天。(5)探親假1)員工結婚時,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為30天。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為20天,如因工作需要,當年無法安排的,可以二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假,每四年一次,假期為40天。4)員工有生身父母,又有養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養關系為主)。5)大專院校分配來的畢業生,新招合同工人,在實習、試用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滿一年后才能享受探親假。外單位調進公司的員工要滿半年,才能享受探親假。6)員工配偶已離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員工待遇處理。員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結婚,而且身邊沒有子女者,如有16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養在外地的,按未婚員工探親假處理。7)員工探親休假期間患病時,其病休天數仍作為享受探親假計算,原規定的休假天數不能順延。如果員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滿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數可根據縣以上人民醫療單位的證明,按病假處理。8)探親假原則上不能分期使用,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廢。(6)員工休假必須服從組織安排,并按規定逐級審批,報人力資源部批準,部門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休假。(7)員工申請休假須提前1–3天填寫《請假條》,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批。未批準,不得擅自休假,否則當曠工處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提前托人或電話告假,如事前未提出請假,事后補繳病假單之類的一律無效。3、進修、培訓教育機會。具體事宜見《員工培訓管理制度》。4、補貼主要是外出務工的相關補貼。員工在外出公務期間與工作有關的飲食、住宿、交通等方面的消費,在公差結束后可依據發票通告報銷程序申請報銷。5、其他福利(1)健康體檢為保證員工身體健康,公司每年組織中層以上人員免費體檢一次,員工每兩年輪流免費體檢一次。(2)車輛配置為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開展各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1)因工作需要需購車的副經理級及主管級以上員工以及因工作需要經董事會領導批準的工齡在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以按照工作需要與公司形象需要相結合、業務需要與配車資格相一致的原則配置車輛。2)車輛配置標準:副總級以上:30萬以內車輛;部門經理:20萬以內車輛;工作需要人員:10萬以內車輛3)車輛其他費用本著公司和個人共同承擔的原則進行。公司承擔車輛基本保險費及耗油費。其他附加費用由個人承擔。4)員工因故離開公司時,須一次性還清未還車款方能離職,否則公司按協議追究當事人及擔保人責任。6、各類活動為團結員工、增加員工之間的交流,公司每年會在不同的節日舉行各種類型的文體活動或組織員工參加、觀看當地的文藝活動。六、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本部。七、本制度有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精選制度5:人員招聘錄用制度一、總則1、為了使公司有效、合理地利用人力資源,在人才招聘、錄用管理方面規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適用于管理和規范公司各二級公司、事業部及各部門員工的招聘、試用、轉正等工作。3、公司所有員工的招聘及錄用管理應嚴格按照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特殊情況不能遵照本制度執行的,經總經理批準后方為有效。二、招聘計劃1、各部門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增補人員,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經總經辦審核并做出擬辦建議后,呈總經理批準。2、《人員需求申請表》經批示完畢后,由總經辦人事部保存。3、總經辦每月對各部門現有人員適職情況、考勤情況、流動率、人員增補申請以及應儲備人力進行匯總,結合公司編制以及經營情況擬定月度人力資源計劃。三、招聘權限1、公司各二級公司、事業部及各職能部門員工的招聘工作統一由人事部統籌安排。特殊情況下(技術崗位員工),經總經辦同意,可委托用人部門直接進行人員招聘,但需將人員詳細檔案、簡歷交總經辦人事部備案。2、聘用名單確定后,由人事專員安排面試,由總經辦負責人或人事主管負責初試,復試則由用人部門主管領導派人參加,集團總公司主管以上人員則需要總經辦負責人參與面試即可,經理以上職位由總經理參與復試確定。四、招聘程序1、招聘方式,原則上進行公開招聘,通過人才市場,人才交流會,網上信息及報紙廣告招聘。2、應聘人員應呈遞以下資料:1)填寫《玖鴻實業應聘人員資料登記表》。2)交驗身份證、學歷證件、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原件并提供復印件。3)一寸彩色免冠近照一張。3、按照招聘權限,由組織招聘的單位初審應聘資料,確定復試名單。4、復試分為面試和筆試。特殊職位的應聘者還須進行筆試。5、經核定錄用人員,由人事部統一發放錄用通知,安排上崗。6、對于不予錄用的人員,總經辦將告知需求部門,并將應聘人資料存入人才庫或依應聘人要求退還。五、員工錄用管理規定1、試用(1)經核定錄用的人員,通知其攜帶本人相關證件原件以及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登記照一張到人事部報到。(2)總經辦審核試用人資料后,由人事部建立《員工檔案》,為其辦理入職手續。(3)由人事部簽發《新聘員工安排單》,到所派部門報到,上崗試用。(4)人事部為試用人員建立檔案,應具備以下資料:1)應聘表、入職登記表、員工試崗協議等。2)身份證、學歷證明及職稱等個人資料的復印件。3)新員工試崗反饋單。(5)錄用人員必須參加崗前培訓、考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6)試用期前7天為試崗階段,試崗合格正式進入試用期,同時簽訂試用期勞務協議。(7)試用期為1-3個月,試用時間最短不得少于1個月(總經理特批除外),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2、轉正(1)試用期滿,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并根據考評結果決定試用人員轉正或辭退。(2)若不符合崗位要求,由部門負責人向人事部提出辭退的理由,經人事部核實后予以辭退。(3)若試用期內達不到部門用工滿意程度,可延長試用一個月后再次考評,若仍不滿意,由部門負責人向人事部提出辭退的理由,經人事部核實后予以辭退。(4)綜合考評通過的人員,由人事部為其辦理轉正手續。(5)辦理轉正手續后的員工為公司正式錄用員工,人事部將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六、招聘紀律1、未經總經辦批準,擅自錄用員工,其招聘錄用的相關程序視為無效,人事部將不予辦理相關手續,不計發薪酬。新聘人員一律予以辭退并追究有關負責人責任。2、人員入職及轉正日期均以總經辦簽發相關通知單日期為準。3、應聘人員如屬下列情況,正式錄用時需總經辦決定:1)公司員工的直系、旁系親屬、三代姻新以及未婚夫、未婚妻等。2)公司副經理級以上崗位的同學、同鄉、前任單位的同事關系。3)各級部門負責人推薦的人員。4)原為公司員工,后因故離開公司者。七、附則1、總經辦招聘人員對每次招聘工作進行評估,并逐步改進工作方法,提高招聘工作效率。2、本制度解釋權歸人事部。精選制度6:行政級別調整制度1、行政級別調整包行政職務晉升和降級,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分為不定期調整和年度定期調整。2、公司行政級別定期調整程序如下:1)人力資源部匯總年度考評成績;人力資源部根據年度考評成績與部門經理一同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勝任度評估,總經理和人力資源部對部門經理、總監、總經理助理的勝任度進行評估;人力資源部根據評估結果和公司來年崗位空缺進行調整的可行性分析,并給出調整意見,制定調整方案,交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部分別通知部門經理和個人;部門經理與被調整的個人進行調整溝通。總經理與被調整的部門經理和總監、總經理助理進行調整溝通;2)人力資源部根據調整方案核定被調整人的新的崗位工資級別被調整員工在原部門內辦理交接手續,然后到新部門辦理交接手續,人力資源部更新員工檔案。3、行政級別不定期調整程序如下:部門經理或人力資源部根據季度考評結果對部門員工提出調整建議,總經理和人力資源部對部門經理、總監、總經理助理提出調整建議;人力資源部根據評估結果和公司當時崗位空缺進行調整的可行性分析,并給出調整意見,制定調整方案,交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部分別通知部門經理和個人;部門經理與被調整的個人進行調整溝通。總經理與被調整的部門經理和總監、總經理助理進行調整溝通;人力資源部根據調整方案核定被調整人的新的崗位工資級別;被調整員工在原部門內辦理交接手續,然后到新部門辦理交接手續。4、人力資源部更新員工檔案。行政級別調整后,工資及福利依照新的崗位標準確定,被調整對象從調整實施后當月享受調整后的行政級別工資和福利,具體標準見《薪酬管理制度》和本制度《第十二章員工福利》。精選制度7:員工離、退休制度1、員工退休制度是國家勞動保險制度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根據國家法律和自治區有關規定,職工達到一定工齡和年齡或因身體不佳,或因工致殘等條件時均可退休。2、干部、工人批準退休時,已到休假時間的應按ABC規定給予假期休假。3、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定的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拖欠。4、退休后因病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自治區醫療保險規定執行。5、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計發建房補助費,安家補助費。6、干部、工人異地安置時,應發給單位駐地至接受安置地的單程交通費、住宿費、途中伙食補助費、行李托運費。7、返聘。中、高級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可以實行返聘政策,但返聘年限最多不超過3年(含3年),并需上報公司總經理批準。8、離職程序1)員工離職要嚴格執行勞動合同中的變更、解除、終止等有關條款;2)員工主動離職時應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批準后按勞動合同有關規定處理;3)勞動合同沒有到期而由公司提出解聘的或合同到期但公司沒有繼續聘任的,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應提前三十天通知當事人,并說明解聘或不續約理由,并按勞動合同和公司相關規定辦理有關事宜。4)員工離職應填寫《員工離職(調離)申請單》,經本部門經理簽字后,由人力資源部送交至總經理批準后,辦理相關手續;5)離職人員必須按《員工離職移交手續清單》完成工作及相關事宜交接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6)審計。公司部門經理(含)以上人員異動時,公司安排相關人員進行離職審計,審計結果將作為辦理手續的依據。精選制度8:離職管理制度一、離職管理原則1、員工離職分為勸退和辭職兩種。2、公司對違紀員工,經勸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勸退的權力。3、員工如因工作不適、工作不滿意等原因有辭職的權力。二、勸退管理1、公司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勸退:1)一年內記大過三次者;2)連續曠工三日或全年累計超過五日者;3)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傭金者;4)工作疏忽職守,貽誤要務、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5)違抗命令或擅離職守,情節重大者;6)借端聚眾罷工怠工,造謠生事,破壞正常的工作與生產秩序者;7)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或盜用公司公章者;8)因破壞、竊取、毀棄、隱匿公司設施、資材制品及文書等行為,致使公司業務遭受損失者;9)品行不端、行為不檢,屢誡不改者;10)擅自離職為其它公司工作者;11)違背國家法令或公司規章制度情節嚴重者;12)泄露業務上的秘密情節嚴重者;13)辦事不力、玩怱職守,有具體事實情節重大者;14)精神或機能發生障礙,或身體虛弱、衰老、殘廢等經本公司認為不能再從事工作者,或因員工對所承受工作雖無過失,但不能勝任者;15)為個人利益偽造證件,冒領各項費用者;16)連續考績不及格,經考察試用仍不合格者;17)因公司業務緊縮須減少一部分員工時;18)工作期間因受刑事處分而經法院判刑確定者;19)員工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者;20)由于其他類似原因或業務上之必要者。2、勸退員工時,必須由其直屬主管向人事部索取《員工離職審批表》,按規定填妥后送人事部審核備案。1)被勸退員工要及時辦理移交手續。2)被勸退員工如果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經營、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3、公司下屬所有部門勸退的員工必須經人事部審核備案。三、辭職管理1、公司員工無論以何種理由提出辭職申請,自提出之日起,仍須在原工作崗位繼續工作1個月,經理級別以上管理崗位提前三個月提出申請。2、條員工因故辭職時,應首先向人事部索取《員工離職申請表》,按規定填寫審批后,送人事部審核辦理。3、辭職員工應在審批完成后辦理交接手續,否則公司有權將其工資扣發,特別是對于在銷售崗位離職的員工,在離職后應繼續與未完成的業務進行跟蹤落實,否則提成一律不予發放,若因此給公司帶來不良影響及后果,將追求其相關法律責任。精選制度9:醫院獎懲制度為了加強醫院科學化管理,保證醫院正常工作秩序,健全并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范,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提高業務質量和規范化服務,使醫院工作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醫療制度改革的要求,更好地為傷病員服務。對醫院《獎懲辦法》作如下修訂。一、獎勵L、獲部級(衛生部)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者,分別獎勵獲獎者2萬元、1.5萬、1萬;獲省級科技進步一、二、三等及優秀獎者,分別獎勵獲獎者0.8萬元、0.6萬元、0.4萬元、0.3萬元;獲市級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者,分別獎勵獲獎者0.3萬元、0.25萬元、0.2萬元;獲縣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者,分別獎勵獲獎者0.15萬元、0.1萬元、0.08萬元。2、經有關專家評審,確屬呼倫貝爾市以上領先的新項目、新技術應用于臨床,且已取得明顯成效的,根據完成方式,分別獎勵給有關單位和個人2000、1000元。3、在中華系列刊物、全國性刊物上發表的論文獎勵500元;在省級雜志上發表獎勵300元;地市級雜志上發表獎勵200元。4、工作中及時發現、糾正、彌補和避免醫療事故及嚴重差錯發生者,勵200元。5、醫療文書書寫在扎蘭屯市級以上(不含市級)檢查中獲優秀者每份給予獎勵200元。6、參加扎蘭屯市級以上組織的技術操作比賽,取得前三名者,獎勵200元。7、獲省廳級以上(含省廳級)質控檢查成績優秀,獎勵500元。8、獲上級部門醫德醫風、行風建設獎者,獎勵200元。9、院部收到病人或家屬的表揚信每例獎勵30元,錦旗每例獎勵50元,被新聞單位登報表揚獎勵200元。10、見義勇為,維護公共利益者獎勵100元,表現突出的,予以重獎。11、在各種搶險救災中成績顯著,受到上級通報表揚者獎勵300元,事跡突出的,予以重獎。12、被評為院級以上先進個人獎勵500元,院級以上先進集體獎勵1000元。二、扣罰1、不執行醫院的簽到制度或不認真考勤的科室,發現一次扣罰科主任崗位津貼20元,其它科室領導10元。月累計三次以上扣罰科主任崗位津貼50元,其它科室領導30元。2、上班遲到、早退在10分鐘內扣10元,20分鐘內扣20元,30分鐘內扣30元,超過半小時或一個月內累計發生三次按曠工一天處理。3、工作時間內干私活,喝酒,賭博,外出購物等,扣100元。4、曠工一天扣一個月獎金,同時扣發一天全額工資,曠工在15天以上(含15天)作自動離職處理。5、不堅守崗位,擅離職守,發現一次扣100元,情節嚴重影響聲譽,加重處罰。6、科室人員被醫院檢查發現違反勞動紀律,而科室未記錄和上報,對科室主任(或護士長)同等進行處罰。7、“120”電話應隨時接聽,否則按脫崗處罰。因私用“120”電話找人,發現一次處罰100元。120接到出車任務后應在3分鐘內出車,如違反者扣100元;影響醫療救護和醫院聲譽者扣當事人當月獎金并書面寫出檢討。8、工作人員穿工作服上街等,發現一次扣50元。9、違反社會治安,參與打架斗毆、賭博等,發現一次扣200元,情節嚴重給予行政處分;職工之間發生糾紛、打架,扣200元,情節嚴重給予行政處分。10、應收則收,應收不漏,發現漏收、少收由當事人負責追回,未能追回的由當事人全額賠償,并扣100元,損害醫院聲譽,根據情節處理。11、不服從院部、科室工作分配、安排,扣100元。12、在科室計算機工作臺玩游戲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發現一次扣100元。13、衛生檢查不合格,扣科室100元。14、在院內吸煙,發現一次扣100元。15、違反安全用電規定,對私拉電線、違規用電,查到一次除沒收用具外,處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處以重罰。16、公用冰箱、烤(烘)箱內存放私人物品,發現一次扣存放者100元。17、在上級組織有關檢查中,科室或個人不合格者,扣科室200元,個人100元。18、行政后勤工作人員不及時完成任務,扣當事人100元。19、文書材料(文件、簡報等)發現有悖文意的明顯差錯,扣責任人50元;20、私自將器械、設備外借,按照跑票漏收處理。造成器械損壞,按照器械價格的10倍進行處罰。儀器、設備保養、使用不當,影響工作,扣當事人100元。21、接到緊急維修通知,未及時趕到維修現場,扣責任人100元。22、服務態度差,發生爭吵,經調查核實后扣當事人100元—200元,屢教不改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辭退。23、被新聞媒體公開批評視情節扣當事人100—200元。24、違反首診負責制,推諉病人,違者扣l00元;對急診病人不及時處置,造成不良后果者,根據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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