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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精選制度1:勞動關系管理制度一、招聘原則公司承諾每位員工,不管在任何時間,皆以尊重、公開、公平、公正的態度對待每一位員工。員工的聘用、培訓和晉升機會完全基于個人的能力和工作。二、招聘程序1、公司總經辦結合公司發展的整體戰略及公司人力資源成本目標制定《招聘計劃書》(確定招聘職位、人數、崗位錄用條件等),經總經理審批后開展招聘計劃。2、招聘一般通過報刊、招聘會和網絡發布招聘信息,并同時將招聘信息在公司內部通知,以便于公司內部職員優先參加,或優先推薦公司外較合適人員參加。3、公司招聘人員在對每位應聘人員的簡歷進行詳細了解、并初步溝通后,選擇符合公司招聘崗位錄用條件和用人標準的應聘人員,通知其參加公司的第一輪面試。4、經公司部門主管或總經辦第一輪面試結束后,各面試人將根據應聘人員的實際表現進行評估,從中選擇合適人選。5、第一輪面試人應將通過人員的表現詳細填寫在《人事通知單》上報總經理,由總經理決定是否需要親自進行第二輪面試。6、經總經理決定錄用人員在接到公司總經辦下達的入職通知后,應在通知中規定的時間到公司總經辦報到。報到時應攜帶以下資料:身分證、學歷證、婚育證、(女性)、暫住證、職業資格證書、獲獎證書等。7、公司總經辦對新錄用人員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與復印件進行審核無誤后,由錄用人員在上述證件的復印件上簽名確認。弄虛作假獲得錄用者,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8、新錄用員工簽閱《員工手冊》以及公司其他規章制度后,由公司總經辦移交所在部門主管,由部門主管安排介紹同事和相關的崗位培訓,進面展開工作。9、公司總經辦必須對員工進行檔案資料的建立并歸檔,對隱瞞虛報或偽造個人資料的員工一經發現,應立即辭退。10、傾情在招用員工時,如實向其告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職業危害、安全生產、按勞付酬報酬及公司的其他規定。11、應聘人員義務1)應聘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應根據公司要求出家有效的身體健康證明。2)有過工作經理的錄用人員,若與原單位存在業務競爭的,應主動告知。若不存在,公司有權要求出具承若書。弄虛作假者,由此導致的一切責任,由其自身承擔。三、勞動合同1、根據《勞動法》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所錄用的員工根據用工性質分為勞動合同制、勞務工制、聘用制,實習生等。2、新入職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即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公司自新員工入職起1-3個月內雨員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根據公司實際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公司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4、員工須仔細閱讀合同內容并簽字確認。勞動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精選制度2:管理干部選拔與員工晉升管理制度第一、總則1、為建立公司科學、規范的人才選拔和晉升管理機制,充分發掘公司內部人力資源潛能,特制訂本制度。2、管理干部選拔與員工晉升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3、管理干部選拔是指公司主管及以上管理職級的選拔,員工晉升是指公司一般員工職級晉升和提升薪資。4、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5、綜合管理部為公司管理干部選拔與員工晉升的歸口管理部門。第二、管理干部的選拔1、管理干部選拔的基本形式有:逐級推薦、公開競聘。2、逐級推薦可以通過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推薦、綜合管理部推薦、員工推薦或自薦等途徑進行。3、根據公司人力資源職位空缺及員工發展需求情況,推薦人員須依照公司聘任審批權限經逐級審批后,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辦理聘任或任命手續。4、集團公司部門副經理、項目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上管理職位的選拔,原則上應實行公開競聘。5、以公開競聘方式產生的人選,應經過3個月的考察期進行綜合考評后,依照公司聘任審批權限予以聘任或任命。6、公開競聘程序和方法(1)在公司綜合管理部發布競聘信息后,符合競聘條件的員工均可向綜合管理部申領《競聘報名表》報名,并按競聘要求準備競聘材料;(2)綜合管理部負責依據崗位任職條件及對員工情況的了解,對所有報名者進行競聘條件綜合評分,總分值為20分;(得分將計入競聘者最后總得分)(3)競聘工作的組織及程序1)根據競聘崗位的專業性質和任職條件,由綜合管理部擬訂名單并經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組成競聘考評小組。基本成員應包括集團公司領導、用人部門分管領導、用人單位(部門)負責人、競聘崗位的直接領導、綜合管理部負責人等;2)綜合管理部負責擬訂競聘具體計劃安排并報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以確定時間、地點、考評小組組成、員工評委范圍、各類評委評分的權重分配、最低錄取分數線、現場答辯題目及計票、監票人員等;3)崗位競聘原則上均采取現場公開競聘大會的形式,由考評小組、公司領導及員工評委依據不同的權重進行現場評分,現場評分總權重為80%;4)原則上每次公開競聘均設定最低錄用分數線,所有競聘人員的最終得分(即競聘條件綜合評分與現場評分之和)均未達到規定的最低錄用分數線,則應考慮重新競聘或采取其他方式選拔;競聘人員最終得分達到預定錄取分數線以上的,應以最終得分最高者為競聘優勝者并在競聘現場公布和確定。5)競聘大會基本程序競聘大會主持人介紹評分原則、競聘大會議程及各競聘人員基本情況等事項;參加競聘的人員進行現場隨機抽簽,并依照順序依次發表演講。演講內容根據競聘要求確定,一般包括管理綱要、計劃與目標、保障措施及承諾等;競聘人進行現場答辯。答辯內容一般包括考評小組成員針對演講內容的隨機提問和組合測試題目;各類評委進行現場獨立評分;計票、監票人員進行得分統計;主持人宣布競聘成績,確定優勝者。7、競聘結束后,由公司發文明確由優勝者承擔競聘職位的工作職責并進行3個月的考察,考察期內優勝者履行新職位的崗位職責并享受相應的待遇。8、考察期滿后,由綜合管理部組織進行綜合考評并填寫《干部考察期綜合考評表》,逐級作出考評意見。勝任新職位要求的,公司予以正式聘任。其余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延長考察期或另行安排。第三、員工晉升管理1、公司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員工薪資提升調整,公司員工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均有機會獲得薪資的提升。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經審批后可獲得職級晉升:1)在工作崗位上作出突出貢獻和成績顯著者;2)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使公司獲得較大效益者;3)為公司贏得較高社會榮譽或挽回較大經濟損失者。3、員工職級晉升的審批程序為:1)由用人單位(部門)負責人填寫《員工晉升審批表》,提交集團公司綜合管理部。推薦意見應包括考核情況、突出業績、工作能力和業績評價、工作態度和表現評價及潛質等5個基本方面;2)集團公司綜合管理部根據用人單位(部門)的推薦意見,對員工的工作情況等進行調查了解和核實并提出審核意見,并辦理逐級審批手續。其中,晉升為集團公司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助理及以上職級,以及項目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上職級的,經綜管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復核后,報集團公司董事長審批;晉升為集團公司部門經理(不含財務負責人)及以下職級、項目公司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至總經理助理職級的,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晉升為項目公司部門副經理(不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及以下職級的,由所在公司總經理審批。3)集團公司外派人員的薪資、職級晉升,由集團公司業務分管部門或用人單位提交推薦意見后,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對員工的工作情況等進行調查了解和核實并提出審核意見后,酌情辦理晉升審批手續。4)綜合管理部負責根據審批結果及時落實員工薪資、福利、職級的調整。四、附則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精選制度3:離職管理制度一、總則本制度所指的員工離職是指員工因發生以下情況時離開公司。本制度同時適用于離職程序管理。1、員工辭職:是指員工因個人原因在合約規定的服務期內主動提起申請,要求離開公司。2、約滿解聘:是指依據公司與員工簽訂的服務合同,合約期滿后,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提出不再續簽合同,雙方解除聘任關系。3、辭退:是指與公司簽有試用期服務合同或正式服務合同的員工,在發生以下情況時被公司要求離開公司。(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但其違紀程度不足以依違紀開除程序處理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4)違紀開除:是指公司員工嚴重違反公司工作紀律,或因違反國家法律被執法部門裁定承擔刑事責任,公司要求員工離開公司。5)自動離職:員工連續曠工五日或年度累計曠工15日為自動離職。二、離職申請審批程序1、員工辭職1)員工在服務合同期滿前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應提交書面的《辭職申請》,辭職申請應寫明辭職理由、擬離職時間及其妥善工作移交辦法。2)辭職員工最遲應于擬離職時間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擔任部門主管、經理及以上重要崗位、參與公司重大技術或經營項目的崗位人員最遲應于擬離職時間前兩個月提出申請。3)辭職員工應向公司人力資源事部遞交辭職申請。人力資源部接到申請后,及時通知辭職員工部門主管領導,并組織離職面談,了解員工真實辭職理由,嘗試挽留員工,并就員工工作移交事宜做出協商安排。4)公司部門主管、經理(含)以上級別員工辭職應安排與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委托人面談,并經公司總經理簽署書面批準意見后,方可辦理離職交接手續。5)基層崗位員工辭職,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事部負責離職面談,面談結束簽署意見后,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方可辦理離職交接手續。2、約滿解聘1)公司與員工間的服務合同即將屆滿,則公司人力資源部應最遲于合同屆滿前兩個月與公司主管及員工商討合約續簽事宜。2)如果公司與員工雙方均同意續簽服務合同,則按照員工招聘管理辦法規定的簽約審批程序再次辦理員工簽約事宜。3)如果公司不同意續聘員工,則按照本管理辦法辭退員工的內部申請審批程序,辦理相關批準手續。如果員工不同意約滿續約,則應提出《約滿辭職申請》,按照本管理辦法員工辭職的內部申請審批程序,辦理相關批準手續。4)經批準解聘,人力資源部應向員工及相關部門發出《約滿解聘通知單》,由總經理書面簽署同意意見。其后由員工依離職交接程序辦理工作交接。3、辭退1)當公司及員工發生符合辭退規定的情況時,公司可以提起辭退員工。2)辭退申請可由擬辭退員工的部門主管提出,提出人應提起書面的《辭退員工申請》,申請中應寫明辭退員工的具體原因、辭退員工的工作移交安排、辭退員工后對業務的影響及后續安排、建議員工移交及離職時間等。辭退員工申請應由提起人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并由該員工的各級主管就辭退申請內容提出書面意見。人力資源部針對辭退申請展開必要調查并提出獨立的評估意見,并需提請公司法律顧問就辭退員工的法律風險提供書面意見。將意見匯總后上報總經理審批。3)公司最終決定辭退員工,則由人力資源部與員工面談通知并出具書面的《辭退通知單》,通知單中應列明辭退員工的理由、員工離職日期及員工工作移交要求、以及辭退補償安排和其他幫助措施。4)《辭退通知單》應由總經理簽署書面同意意見后,下發給員工和相關部門。員工據此依離職程序辦理相關。4、違紀開除1)公司以違紀開除名義辭退員工,因牽涉開除后經濟補償、經濟和刑事責任追究等重要處理事項,必須具有充足的證據后方可以違紀開除名義辭退員工。2)違紀開除申請由人力資源部在充分的調查取證后提起,并出具書面的《違紀員工開除申請》,違紀開除申請必須經公司法律顧問書面簽署同意意見,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生效。3)違紀開除申請經批準后,公司人力資源部與法律顧問共同安排與員工的會談,并向員工及各部門發布《違紀員工辭退通知》。員工據以依離職程序辦理相關手續。5、自動離職1)員工連續五日(含)曠工或年度累計曠工15日,則視為該員工自動離職。2)員工終止勞動關系時,不履行勞動合同手續,擅自離崗,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手續未辦理完畢而離開公司,則視為該員工自動離職。3)自動離職員工須承擔違約責任,對原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4)員工自動離職,應由其部門主管提起書面的《員工自動離職處理申請》,申請中注明員工自動離職情況、離職后工作處理安排等,向人力資源部提出。人力資源部調查屬實后,即向相關部門和員工本人發送《員工自動離職處理通知》,無法向本人發送通知的,向其指定家庭聯系人發送或在公司內部公告。5)各相關部門依《員工自動離職處理通知》辦理相關手續。三、離職交接程序1、員工正式離職前必須依《離職交接單》規定,逐項辦理離職交接事宜。2、員工離職交接應辦理以下項目;(1)工作移交1)主要工作任務事項說明,客戶資料、對外聯絡協調關系說明等;2)員工保管的書面文件、合同、商務資料、技術資料、技術文檔等;3)與工作相關電子文檔。(2)資產移交:1)包括保管和使用的辦公車輛、辦公家具、辦公電腦、通訊設備、耐用辦公文具、生產工具、圖書、電子資料等。2)員工領用資產移交核對無誤,則由人力資源部和員工主管部門負責人共同在《員工離職交接單》資產移交項目下簽署交接完畢證明意見。如員工領用資產出現缺損并確定資產缺損責任由員工承擔,則應由人力資源部出具《資產缺損賠償通知》,分發給員工和財務部門,由財務部門在財務結算時扣繳。(3)財務結算1)員工離職前應將其任職期間因公費用進行報銷,并結清個人現金借款、支票領用結算事項。對款項追繳、發票追繳等財務工作事項,無法當時完成的應加以說明,以便財務部統一管理并委托他人辦理。2)員工辦理完畢個人財務事項結算,由公司財務負責人在其《離職交接單》財務結算欄目下簽署結清證明意見。3)擔任公司重要崗位或承擔公司重要工作項目的員工,應公司財務負責人要求,可以對其執行的財務事項進行離職內部財務審計,審計無異議后經財務負責人簽署財務結算完成證明意見。(4)行政安全交接1)員工辦理完畢工作移交、資產移交和財務結算事項后,應將保管的公司鑰匙、工牌、出入證等移交給人力資源部,并辦理相應移交手續。2)員工辦理完畢行政安全交接后,應將《離職交接單》交與人力資源部負責人。人力資源部部應向公司全體員工公告。(5)員工按《離職交接單》的項目辦妥各項移交手續后,《離職交接單》交人力資源存檔。四、已被批準離職但未辦完移交手續的員工,在離職前必須與其他員工一樣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不應有任何危害公司利益的言行,如有違犯將視其情節給予相應處罰。五、員工應于離職后一個月內將人事關系自公司調出,超出一個月仍未調出的,公司將與有關單位聯系,辦理退檔手續。精選制度4:職工離職管理制度一、離職的種類:1、在試用期內,任何一方如需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方。2、合同期限內,員工提出離職,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未提前通知,造成公司損失的,公司有權索賠包括但不限于培訓費用、招聘費用等。在這30日內,公司根據人員配置情況有權決定該離職員工的具體離職時間,并根據具體工作時間來核算該員工的實際工資。3、合同期滿前30天內,視作勞動合同續簽的協商期,因協商不成或者其他原因,任何一方不愿意與對方續簽勞動合同的,視作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終止辦理各項離職手續。4、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二、無論由何方提出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均有義務辦理書面工作移交手續。若公司有證據證明員工沒有按時移交工作、移交工作存在漏洞、未歸還公司物品(包括便不限于辦公設備、鑰匙、通訊設備、移動設備等)的,公司有權拖延其工資及支付相關的補償,直至工作交接完畢為止。三、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員工,公司有權不經預告即解除勞動關系,無須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1、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治安管理條例》或其它有關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3、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4、參與犯罪組織或集團的;5、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6、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害,包括經濟或信譽損害等;7、員工違反誠實信用的原則,向公司提供虛假信息(含證書、資料、個人信息)的;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四、離職手續辦理程序:1、員工離職須填寫《離職申請表》,辦理相關審批手續;2、員工離職須填寫《離職交接清單》,交還領用公司的一切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辦公用品、工作證、電腦、U盤、工衣等),如損壞或丟失須照原價賠償;列明日常工作注意事項、電子文件的存放情況、未完成工作事項等,如移交發生公物缺少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涉及本公司名譽及商業情報者,公司依法保留訴訟權力;3、離職人員填寫的《離職交接清單》,由財務、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總經理簽字確認后,將此表原件交人力資源部核算工資并存檔。4、離職員工完成移交手續后,攜帶《離職交接表》、《離職交接清單》、工卡,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開具離職證明、返還證件等;5、財務部根據離職員工當月考勤結算工資,離職工資在次月30號統一發放。精選制度5:員工解聘制度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2、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2)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3)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5、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6、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7、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1)勞動合同期滿的;2)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3)公司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4)員工退休、退職、死亡的。5)員工實際已不履行勞動合同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6)員工患病、因工負傷,被確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公司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8、退休規定1)員工退休按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辦理。2)從事特殊工種崗位符合政策規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關規定執行。9、移交手續1)員工無論何種原因離職,須辦理移交手續。2)員工移交清單上必須有當事人和部門領導簽字。3)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導致公司財務缺少、損壞,應照價賠償。精選制度6:辭職、辭退、開除管理制度醫院有權辭退不合格的職工。職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一)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人力資源部提出辭職報告,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辭職手續。(二)用人科室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職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辭退手續。(三)職工與醫院簽訂勞動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職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科室不準無故辭退本科室職工。(四)合同期內職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醫院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科室簽署意見,經領導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給予辦理辭職手續。(五)國家干部、在編職工要求調離本醫院或辭職,必須經所在科室同意,報醫院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辭職手續。(六)職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醫院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醫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七)職工或用人科室認為其現工作不適合的,可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在醫院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醫院有權予以解聘、辭退。(八)職工必須服從醫院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醫院有權予以解聘、辭退。(九)醫院對辭退職工持慎重態度。用人科室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職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職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人力資源部核實,經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職工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人力資源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十)勞動合同期滿,合同即告終止。職工或醫院不續簽合同的,到人力資源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十一)職工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醫院有權予以開除。(十二)職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用,在離開醫院以前,必須交還醫院的一切財物及業務資料。否則,人力資源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醫院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執行并解釋。精選制度7:自動離職、辭職、辭退、開除(除名)管理制度一、自動離職1員工未經公司批準,無故離開工作崗位三天以上,且未辦理辭職手續者,視為自動離職;2自動離職者,由項目部通知財務部扣發其當月所有薪金、福利。二、辭職1、向部門經理或服務中心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陳述辭職理由的提前日期要求:(1)試用期員工:10天;(2)正式員工:1個月;(3)主管及以上員工:1個月;(4)不足天數按辭職員工日工資補足相應天數。2、離職手續辦理程序按本規定第五條執行。三、辭退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對相應員工予以辭退:(1)因公司經營狀況改變,需要裁員時;(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經教育后仍未改正者;(3)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者;(4)工作能力達不到公司用人標準,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試用期經考核不合格者;(5)在外單位兼職且影響本職工作者。(6)其它按公司相關規定,應予辭退者。2、辭退員工應由綜合管理部出具《辭退通知書》,被辭退員工在接到通知后,應按本規定第11.5條的程序辦理離職手續。四、開除(除名)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總經理批準,可對相應員工予以開除(除名):(1)嚴重違反公司的勞動紀律、規章制度,造成重后果者;(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得利益造成重大損失者;(3)泄漏公司秘密,造成嚴重經濟或公司信譽損失者;(4)拒不聽從上級主管人員合理的指揮調度或工作檢查與督導,經勸導仍不聽從者;(5)參加非法組織或觸犯刑律者;(6)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受賄,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失者;(7)制造謠言、煽動怠工、罷工及鬧事者;(8)仿照上級主管簽字,盜用公司印章或涂改公司文件,產生嚴重后果者;(9)故意破壞、損壞公司及物業設備設施,造成后果者;(10)保存、使用易燃、易爆品、管制刀械,產生嚴重后果者;(11)違反公司其它管理制度,應當開除者。2、開除(除名)員工應由項目部出具書面通知,被開除(除名)員工在接到通知后,應按本規定第11.5條的程序辦理離職手續。五、離職手續辦理程序1、所有員工離職,均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2、項目負責人在接到員工離職信息后,根據其所在崗位的重要程度,可約請該員工談話,詳細了解其離職原因/并及時與其所在部門負責人商談代崗或招聘事宜,部門主管以上級崗位人員離職由總經理談話;3、離職員工按《員工離職申請表》上所列離職審批程序逐項辦理離職審批手續,審批完畢,將《員工離職申請表》交回綜合管理部;4、離職人員與接任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并請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5、項目部憑《員工離職申請表》,并按離職人員當月的出勤天數、各項扣款等,書面通知財務部結算離職員工工資,如交接不清或未逐項完善離職審批手續,不得結算工資;6、離職人員辦理完各項離職手續后,2天內離開公司。精選制度8:年終獎金發放制度一、本辦法依據本公司薪酬、福利、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制定。二、適用范圍1、本公司員工年終獎的發給,悉依本辦法的規定辦理。2、本辦法所稱員工以本公司編制內的人員為限。顧問、聘約人員、定期契約人員、臨時人員均不適用。三、獎金數額員工的年終獎金數額視公司當年度的業務狀況及個人成績而定。四、按實際工作月數比例計算的范圍員工在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終獎金按其該年度內實際工作月數的比例計算(服務未滿半個月者以半個月計,半個月以上不足一個月的以一個月計)。1、準給特別病假或工傷假者。但因執行職務奮勇負責而致傷害,經簽準其請假期間得予發給的工傷假除外。2、非受處分的停薪留職者。3、中途到職者。五、當年度年終獎金發放前離職或停薪留職者,當年度年終獎金不予發給。但退休人員服務已滿該年度者,不在此限。六、發給日期每年度員工的年終獎金于翌年1月20日發給。七、獎懲的加扣標準員工在當年度曾受獎懲者,年終時依下列標準加減其年終獎金。1、嘉獎1次:加發1日份薪額的獎金。2、記小功1次:加發3日份薪額的獎金。3、記大功1次:加發10日份薪額的獎金。4、警告1次:扣減1日份薪額的獎金。5、記小過1次:扣減3日份薪額的獎金。6、記大過1次:扣減10日份薪額的獎金。八、請假曠工的扣減標準員工于年度中曾經請假或曠工者,其當年度的年終獎金依下列標準計扣(以元為單位)。1、病假1日扣減半日份薪額的獎金。2、事假1日扣減1日份薪額的獎金。3、病假1日扣減1/4日份薪額的獎金。4、病假1日扣減1日份薪額的獎金,但因祖父母、配偶等喪亡請假在5天以內者,每日扣減1/4日份薪的獎金。5、產假1日扣減半日份薪額的獎金。6、曠工1日扣減3日份薪額的獎金,曠工3日扣減1.5日份薪額的獎金。第九、獎金提拔凡符合本辦法第4條規定,工作不滿1年者,其獎金按實際工作月數比例提撥。十、扣款處理依本辦法規定扣除的款額應繳回公司。十一、實施及修訂本辦法經總經理通過后實施,修改時亦同。十二、本辦法經核準后公布實施,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十三、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本部。十四、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精選制度9:聘用人員管理制度一、總則1、為適應醫院建設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加強醫院聘用人員的管理,明確管理權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本制度所稱聘用人員,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地方院校、人才市場及其它途徑,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員(含醫、藥、護、技、工及其他類別)。3、在院領導的統一領導下,醫院人力資源部負責招聘、聘用、待遇、職級、檔案管理等事項,使用科室具體負責聘用人員的思想、業務和行政管理工作。4、除遵照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外,本院聘用人員的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二、人事管理權限1、醫院各臨床科室、醫技科室、職能部門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人員的任免去留及晉級、全體職員的待遇,由人力資源部提出方案,報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后實施。2、人力資源部負責聘用人員的管理工作。其工作職責為:1)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2)負責管理聘用人事檔案資料。3)負責醫院聘用人員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4)負責聘用人員薪資方案的制定、實施和修訂。5)負責新聘人員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6)組織醫院聘用人員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7)組織醫院聘用人員人事培訓工作。8)協助各部門辦理聘用人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人事手續。9)負責醫院聘用人員各項保險、福利的辦理。10)負責聘用人員勞動合同的簽訂及勞工關系的處理。三、人員需求1、在經營年度結束前,人力資源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主管須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后,上報人力資源部。2、人力資源部根據各部門所上報的人數,以及醫院的發展規模、經營方案,確定醫院下一年度人力資源計劃。3、人力資源部制定的人力資源計劃由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四、人員選聘各部門根據工作業務發展需要,需在核定的編制內增加人員,應按以下程序進行:1、進行內部調整,最大限度的發揮現有人員的潛力。2、從醫院其他部門吸收適合該崗位需要的人員。3、到人力資源部領取《人員增補申請表》,依次報主管領導、院領導審批。4、各部門編制滿后如需要增加人員,填好《人員增補申請表》后,報院領導審批。5、上述人員的申請獲得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招聘所需人員。6、求職人員的應聘。1)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年滿18-45歲(特殊崗位除外),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技工崗和專技崗用工,必須具有適合本崗位需要的文化程度和能力水平,并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2)報名通過人才市場、相關媒體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凡符合聘用人員基本條件者,持相關材料(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和執業證書復印件)報名,并填寫《應聘人員基本情況表》。應聘學科帶頭人的應同時說明學科發展方向、前景及工作展開規劃。3)考核人力資源部、醫務科、護理部等負責對應聘人員進行檔案審查,由人力資源部會同院領導、醫務科、護理部等進行面試,對政治思想、業務理論和基本技能考核。學科帶頭人由醫院組織專家組進行面試,主要考察專業技術水平、組織協調能力和學科發展前景。4)體檢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擬聘人員在本院進行體檢。5)錄取應聘人員考核、體檢合格,經院領導研究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統一進行錄用。7、所有應聘人員的材料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存檔備查。五、人員報到1、新聘用人員第一天上班需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報到手續,報到當日人力資源部應向新職員介紹醫院的情況以及有關人事管理規章制度。2、新職員辦理完報到手續后,即到相關職能科室報到,并安排工作。3、應聘人員必須將檔案轉入本醫院,由醫院統一交由“扎蘭屯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管;如果有特殊情況不能將檔案轉入的,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暫緩辦理。4、人力資源部根據招聘人員試用期工資標準,發文件至財務科,由財務科執行其工作期間工資待遇。六、試用1、新聘人員一般有三個月的試用期。1)新職工試用期間按醫院有關規定,可以請事假和病假,但試用期按請假天數順延。試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職員要求辭職,沒有工資。2)新職員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以上,即隨時解聘。3)試用期間發給本人生活費,標準由院長辦公會研究確定。2、試用期的考核1)新職員在試用期滿后,人力資源部將《職員轉正考核表》發給試用的新員工,新職員根據自身情況,實事求是填寫表中的“評核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評部分”。2)科室負責人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3)人力資源部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間的出勤情況,如實地填寫考勤狀況。4)核結果將根據初核評分和考勤狀況來確定。3、正式聘用科室負責人根據考核結果,在新職員試用期滿之前一周內,做出同意轉正,延長試用或不擬錄用的決定,并將該《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主管領導審批。4、提前結束試用期1)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別出色的新職員,試用科室負責人可以提出提前結束試用期的建議,并將《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主管領導批準。2)在試用期內,對明顯不適合某崗位或不適合錄用的職員,試用科室負責人提前向人力資源部提交《職員轉正考核表》,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安排在其他崗位試用或提前辭退試用職員。5、考核結果的評定考核辦法采用項目評分法進行,考核內容分成優秀、良好、一般、差四個標準,每個標準限定一個最低分數,下一個標準的最低分數到該標準的最低區域為分數選擇區間。考核結果的評定標準如下:考核結果75分以上的,按期聘用;考核結果60—74分的,延長試用期;考核結果低于60分的,試用不合格,不擬聘用;延長試用期的,最長不超過一個月,如再次考核無明顯進步的,一律按試用不合格對待。七、人員錄用1、正式聘用的新職員,需在下一年的一月份,由院領導與其簽定《勞動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一份交新職員自留。2、《勞動合同》期滿,如不發生解聘和離職情況,將繼續簽定。職員如不續簽,須在合同期滿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職員如合同期內辭職,須提前三十天書面申請并獲批準后通知人力資源部,辦理辭職手續。3、人力資源部根據招聘人員非試用期工資標準,發文件至財務科,由財務科執行其工作期間工資待遇。八、人員培訓1、為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工作技能,醫院舉辦各種培訓,并鼓勵員工參加各種專業知識培訓。2、員工的培訓分為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兩種。1)崗前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人力資源部,黨辦、醫務科、護理部等具體進行培訓。2)在職培訓內容:集中學習技術操作常規、醫療文書書寫、計算機操作以及各類人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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