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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

中國建筑業協會標準團體標準

PT/CCIATxxxx--20xx

建筑鋼木結構企業質量管理

等級評價標準

Qualitymanagementgradeassessmentfortheenterprises

ofbuildingsteel&timberstructure

(征求意見稿)

20xx-xx-xx發布2021-xx-xx實施

中國建筑業協會發布

目次

引言…………………1

1范圍………………2

2術語與定義……………………3

3組織機構………………………5

3.1建筑鋼木結構企業…………………5

3.2評價組織………………5

4質量管理過程標準化………………………6

4.1一般規定………………6

4.2管理職責………………6

4.3資源管理………………7

4.4質量管理過程的標準化活動……………………13

4.5績效評價與改進……………………15

4.6質量管理過程的標準化創新……………………15

5與客戶和外部供方的過程控制…………16

5.1一般規定……………16

5.2客戶……………………16

5.3外部供方……………17

5.4履約服務……………17

6設計過程的質量管理………………………18

6.1一般規定……………18

6.2設計過程質量管理………………18

6.3設計變更過程質量管理…………20

6.4設計服務………………21

7制造過程的質量管理………………………23

7.1一般規定………………23

7.2鋼結構制造過程質量管理………………………233

7.3木結構制造過程質量管理………………………25

8安裝過程的質量管理………………………29

8.1一般規定………………29

8.2鋼結構安裝過程質量管理………………………29

8.3木結構安裝過程質量管理………………………34

9質量管理分級評價………………………37

9.1一般規定………………37

9.2評價內容與評價要點………………38

9.3評價工作與流程……………………38

10證書的管理…………………44

10.1證書的內容…………………………44

10.2證書的管理…………………………44

附錄A(規范性)建筑鋼木結構企業質量管理評價表…………48

2

1范圍

1.0.1本文件適用于各類建筑鋼、木結構企業的質量管理能力提升。

1.0.2本文件適用于第二方、第三方評價組織,用于規范評價組織和評

價活動。

1.0.3依據本文件進行的評價活動,可向所有利益相關方證明該企業具

有符合本標準相應等級要求的質量管理能力,其中利益相關方包

括但不限于:

a)認證機構;

b)獲得認證的組織的客戶;

c)政府和監督部門;

d)非政府組織;

e)保險機構;

f)行業協會及消費者組織;

g)培訓機構;

h)依據本文件的要求實施等級評價的各方組織。

2

2術語與定義

2.0.1建筑鋼、木結構企業steel&timberstructureenterprises

至少具有建筑鋼、木結構設計、制造、安裝、售后服務等四種

業務中的一種的企業。

2.0.2質量管理qualitymanagement

質量管理可包括制定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以及通過質量策

劃、質量保證、質量控制和質量改進實現這些質量目標的過程

2.0.3質量管理活動qualitymanagementactivity

為達到質量管理要求而實施的活動。

2.0.4質量管理制度qualitymanagementstatute

按照質量管理要求建立的適用于一定范圍質量管理活動準則。

質量管理制度規定的質量管理活動的過程、程序、方法、職責。

2.0.5標準化standardization

為了在既定范圍內獲得最佳秩序,促進共同利益,對現實問題

或潛在問題確立共同使用和重復使用的條款以及編制、發布和

應用文件的活動。

標準化活動確立的條款,可形成標準化文件,包括標準和其他

標準化文件;

標準化的主要效益在于為了產品、過程或服務的預期目的改進

它們的適用性,促進貿易、交流以及技術合作。

2.0.6評價體系evaluationsystem

以對事物進行評價為目的,依據指標體系、評價方法等要素構

成的整體系統。

3

2.0.7深化設計detaileddesign

對設計施工圖進行細化設計,形成可用于深化設計報審和指導

施工詳圖設計的技術文件,包括深化設計布置圖、節點深化設

計圖、焊接連接通用圖等內容。

2.0.8等級grade

建筑鋼、木結構企業質量管理等級分為5個星級,可通過固定

星級符號“★”的數量多少表示企業質量管理和水平高低,實

行分級評價,由低至高分為:一星級(“★”)為質量管理水

平的最初等級,五星級(“★★★★★”)為質量管理水平的

最高等級。

4

3組織機構

3.1建筑鋼、木結構企業

3.1.1建筑鋼、木結構企業應建立符合自身需求的組織機構,明確各

職能部門的職責和權利,并對各部門之間的指令關系和協調關

系做出說明。

3.2評價組織

3.2.1評價組織應設立評價工作管理部門,并規定組織和協調評價工

作的職能.

3.2.2評價部門和崗位設置,應滿足資源與需求匹配,責任與權利一

致的要求。

5

4質量管理過程標準化

4.1一般規定

4.1.1企業應根據相關方的需求,進行企業標準化現狀的分析,確定

標準化對象,設計企業標準化結構,建立健全企業質量管理標

準化模式。

4.1.2企業應確認標準化架構中的質量管理控制要點,通過文件的形

式,加以實施和保持,并持續改進其有效性。質量管理過程標

準化一般包括:

1組織架構;

2質量方針和目標;

3職責和權限;

4溝通過程;

5內外部環境的識別和控制措施;

6風險的識別及控制措施;

7文件和記錄管理;

8資源管理;

9產品和服務實現的過程管理;

10質量管理檢查、分析、評價與改進。

4.1.3企業管理標準化體系應吸納和提供其他管理體系所需的標準化

文件,并與其相互協調、完整配套。

4.2管理職責

4.2.1最高管理者的標準化工作至少包括:

1應建立建筑鋼、木結構企業質量管理要素、質量控制要點、

風險控制點;

2制定、批準質量方針和目標;

3建立質量管理的組織機構;

6

4應按責任和權利一致的要求,規定組織內的職責、權限;

5配備質量管理所需的資源與需求匹配;

6實施、評價并改進質量管理體系。

4.2.2各部門的標準化工作至少包括:

1組織實施與本部門的標準化工作任務,并形成文件;

2對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及設備提出標準化要求;

3做好標準實施的原始記錄并根據規定匯總、歸檔;

4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意見或建議;

4.2.3企業質量管理有關部門、崗位的管理職責應與管理需求一致,

并落實。

4.2.4組織機構發生變化時,企業應對部門和崗位的管理職責做出相

應調整,對相關文件進行更新和發布。

4.3資源管理

建筑鋼、木結構企業應依據市場運營和服務的特點,提供必需的

人力資源、設備和設施、成文信息、資信資源和場地環境資源,

并對資源進行合理地分配與利用,以達到提質增效的目的。

4.3.1人力資源

1企業應建立并實施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滿足員工職業發展和質

量管理需要。配備相應的管理、技術及作業人員,項目負責人、

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操作人員應按

相關規定持證上崗。

2人力資源質量管理控制要點,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鋼、木結構企業依據質量管理過程或崗位需求,配備

相應人員,形成必要文件,包括:

(1)質量管理人員、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作業人員(含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

7

(2)項目部應配備項目經理,對項目經理規定要求注冊的必

須經注冊后方能執業;

(3)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進行配置并持證上崗;

(4)可采取招聘(含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調崗、培訓等

措施進行配備。

2)對人員能力進行規定,明確質量管理相關崗位的任職條件,

形成崗位說明或職位說明書相關文件,任職條件包括:

(1)學歷或文化水平要求;

(2)相關工作經歷要求;

(3)專業技能,如專業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執業資格證、

技術職稱證書等。

3)對人員質量意識和行為進行規定,并進行逐級交底:

(1)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其中質量目標包含企業的質量目

標和部門的質量目標;

(2)知道質量方針在自己的工作上的體現,清楚為實現與自

己相關的質量目標自己應該怎么做;

(3)按質量管理要求進行工作,積極獻策改進工作。

4)對人力資源進行規劃時,規劃應滿足員工職業發展和質量

管理需要,形成必要文件,;

5)對各級管理部門及員工績效進行考核,明確績效考核的內

容、標準、方法和頻次,形成必要的考核記錄,其中,考核標

準可依據相關質量管理制度、各崗位的工作標準以及工作目標

等進行確定,并形成考核記錄;

6)企業應結合人員培訓制度,增強員工的質量意識、提高員

工的專業技術知識和職業技能。:

(1)依據崗位特點和需求,應明確培訓內容,包括:

8

——企業質量方針、目標及質量意識;

——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質量管理制度;

——崗位的專業知識、作業要求;

——繼續教育,如質量管理發展趨勢、行業新動態、市場環

境的變化、新標準規范、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

設備等。

----形成文件或記錄

(2)員工績效考核制度應規定與質量管理相關的考核內容、標

準、方式、頻次,并將考核結果作為人力資源管理評價和質量管

理改進的依據。

4.3.2設備和設施管理

1企業應建立并實施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對設備、設施及施工機

具的配備驗收、安裝調試、使用維護及報廢等作出規定,明確各

管理層次及有關崗位在施工機具管理中的職責。確保能夠獲得適

宜的設備和設施。并能夠滿足服務的需要。

2企業應配置適用的辦公場所及滿足辦公、設計、技術、管理等

人員適用需要的辦公設備(包括軟件和硬件)支持性服務(如通

訊、運輸和信息系統);辦公場所應滿足職業健康安全和環保的

要求。

3構件生產時應具有滿足生產的加工場地和設施;加工的場地應

封閉管理,;相關的下料、切割、鉆孔、裝配、拼接與焊接、表

面處理或除銹、涂裝、吊運等加工設備滿足要求;同時還應配置、

測量、檢驗和試驗等設備。如:

1)制作H型鋼的鋼結構構件需要具有直條火焰切割機、H型鋼

組立機、雙絲門架式自動埋弧焊接機、H型鋼翼緣矯正機、H

型鋼拋丸清理機等;

9

2)制作箱型柱的鋼結構構件需要具有熔嘴電渣焊機或絲極電渣

焊機;

3)制作管桁架的工程需要具有卷管機、三維數控自動切管機等。

4鋼結構構件生產時應根據國家及地方要求,在切割、拼接或焊

接、表面處理或油漆涂裝等各工序配置符合環保要求。

5現場安裝施工應根據施工需要配備現場安裝作業用施工機具,

使用前應對施工機具進行驗收,并保存驗收記錄。施工機具根

據規定需確定安裝或拆卸方案時,該方案應經批準后實施,安

裝后的施工機具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企業應明確檢測設備和計量器具的購置、驗收、校準、保管和

維護。其中:

1)檢測設備購置時,明確所購置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精度、

量程等信息,精度和量程可參照原材料檢驗、半成品檢驗、成品

檢驗、安裝過程檢驗等信息確定;

2)對檢測設備和計量器具使用前進行驗收,包括合格證明、規格

型號、精度、量程、外觀等,驗收合格后建立統的一臺賬;

3)按檢測設備和計量器具的檢定或校準周期要求,編制檢測設備

檢定或校準計劃,企業應:

(1)按計劃實施檢定或校準,保存檢定或校準記錄;

(2)對檢定或校準合格的檢測設備進行標識,明確可使用的起始日

期和截止日期;

(3)對國家或地方沒有校準標準的檢測設備,企業可自行制定校準

的作業指導書,作為校準的依據。

4)制定檢測設備操作、保管和維護作業指導書,為設備的操作、

保管和維護提供依據,保存必要的記錄;

5)可通過檢測設備的使用記錄追溯已檢測的產品或服務;

6)從事檢測的人員應經專業機構培訓或獲得職業資格證書,持證

10

上崗。

4.3.3文件管理

1創建和更新

在創建和更新成文信息時,應有:

1)標識和說明(如標題、日期、作者、索引編號等);

2)形式(如語言、軟件版本、圖表)和媒介(如紙質的、電子的);

3)評審和批準。

2成文信息的控制

1)應控制質量管理體系和本文件所要求的成文信息,:

(1)在需要的場合和時機,均可獲得并適用;

(2)予以妥善保護(如防止失密、不當使用或缺失)。

2)為控制成文信息,應進行下列活動:

(1)分發、訪問、檢索和使用;

(2)存儲和防護,包括保持可讀性;

(3)變更控制(如版本控制);

(4)保留和處置。

3)對于確定的策劃和運行質量管理體系所必需的來自外部的成文

信息,應進行適當識別,并予以控制。

4)應對所保留的、作為符合性證據的成文信息應予以保護,防止

非預期的更改。

3定期或不定期對標準化文件進行整理、清理,確保有效使用。

包括:

1)企業方針、目標;

2)企業標準化體與所包含的標準;

3)標準實施及監督檢查形成的文件及記錄信息;

4)企業標準化工作評價與改進形成的文件及記錄信息;

5)其他標準化文件;

11

4采取有效措施開展數據信息安全管理。

4.3.4資信管理

1應建立資信管理制度,對資質、信用和風險進行管理,并應滿

足以下要求。

1)企業資信管理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企業資質;

(2)工商信用;

(3)金融信用;

(4)行業信用。

2)企業風險管理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工期及履約風險;

(2)質量風險;

(3)企業財務資金籌劃及風險。

2建立金融信用管理制度,:

對客戶(發包方)、外部供方的財務資金進行風險評估,防止

發生資金短缺、現金流斷裂等現象,形成必要記錄。

3應提供充足的經費保障,并能提前準備應對特定質量問題的專

項經費。

如當建筑鋼、木結構生產或建造中涉及批次質量問題時,提供

專項經費,(賠償準備金、保險等)

4建立信息管理制度,企業信息管理應滿足以下要求。

1)企業應建立本企業的信息化管理平臺和管理制度;

2)企業信息管理類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企業內部人員、設備等管理信息;

(2)項目及產品信息;

(3)質量管理信息;

(4)財務信息。

12

3)信息管理,包括:

(1)對信息資源的管理進行規定,實現信息的積累、轉化、標準

化、儲存、共享、創新;

(2)對信息獲取的渠道、方法、時機和程序作出規定;

(3)對信息資源的保持進行規定,并確保相關部門或崗位需要這

些文件時,能及時獲取;

(4)對相關政策、經營、技術等信息的收集進行規定。

(5)信息資源應及時更新,并形成必要文件或記錄。。

4.3.5環境管理

建立環境管理制度,包括:

1場地環境:辦公場所、生活場所、生產車間和安裝現場應符合

國家或行業規定要求;

2對勞保用品的配備和佩戴進行規定,制造車間或安裝現場須正

確佩戴勞保用品,員工職業健康安全應符合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

律法規的規定;

3消防器材按規定配備,并進行定期檢查,形成記錄

4產生的固體廢棄物、氣體廢棄物、液體廢棄物按規定進行處理,

有記錄。

5能源和資源消耗進行規定按規定進行管理,有記錄,;

6生產活動或建造施工中的切割、焊接、粘接、表面處理及油漆

涂裝等工序產生的噪聲、粉塵、VOCs排放等環境因素應控制,并

采取相應環保處理措施,氣、固、液“三廢”達到國家和地方相

應的排放標準。

4.4質量管理過程的標準化活動

4.4.1質量管理標準化活動包括不限于:

13

客戶和外部供方標準化管理、設計過程標準化管理、制造過程標

準化管理、安裝過程標準化管理、服務過程標準化管理,維護保

養過程標準化管理。

4.4.2質量管理過程策劃

1應對各階段的標準化活動進行策劃

2質量管理標準化工作策劃包括不限于:

1)質量目標;

2)質量管理組織機構和職責;

3)質量管理的依據;

4)影響質量因素和相關設計、工藝流程及其活動分析;

5)人員、技術工藝、機具、材料、設備及設施資源的需求和

配置;

6)進度實施及偏差控制措施;

7)設計方法、安裝技術措施和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

新設備的專項方案;

3質量管理標準化活動策劃方案應按規定形成文件,經審批后

方可實施。

4應對質量管理標準化活動策劃方案實行動態管理。

4.4.3質量管理過程的控制

1應編制質量管理標準化活動的程序文件,對建筑鋼、木結構和

鋼、木建筑的采購、設計、制造、安裝、服務進行全過程質量管

理,文件應明確以下內容:

1)基本情況、質量目標;

2)采購、設計、制造、安裝、服務與維護的流程;

3)質量控制要點和質量風險控制點的的識別及相應的控制措

施;

4)采購、設計、制造、安裝的工藝方法和實施要求;

14

5)配置的人力、機具、設備、材料等資源計劃;

6)質量檢查、檢驗與驗收與相關標準;

7)整體質量的驗收和評價及工程或產品交付;

8)相關的安全、職業健康與環保保障措施;

9)不合格品及質量事故處理;

10)與相關方的溝通、協調;

11)季節性質量控制措施;

12)其他要求。

4.5績效評價與改進

4.5.1應建立質量管理并實施標準化的績效評價制度,對自身質量管

理進行檢查、分析和評價,對自身質量管理問題實施改進,。

4.5.2應對質量管理進行動態控制。

4.6質量管理過程的標準化創新

4.6.1企業應規劃和開展標準化創新工作,促進科技成果快速轉化為

現實生產力;

4.6.2企業應發揮技術、資金、人才的作用,推進科研、教育、生產

協同創新與集成化;

4.6.3企業應將研發的專利、新技術等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為標準,指

導生產并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4.6.4將企業標準化工作中的創新的管理體制、機制、方法等成果轉

化為標準,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

4.6.5企業在加工制作過程中應采用機械化與自動化等工業化方式,

并應采用信息化管理;同時應大力研發、推廣智能化建造和建

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應用。

15

5與客戶和外部供方的過程控制

5.1一般規定

5.1.1企業應建立合同評審制度。

5.1.2企業應建立商務、技術、質量、采購等文件管理程序。內容應

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

2技術要求;

3會議紀要;

4設計圖紙;

5標準規范;

6工藝文件;

7檢驗試驗;

8交貨與驗收;

9工程竣工與交付。

5.2客戶

5.2.1企業應識別客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客戶明確規定的要求,包括對產品或工程交付要求,對產品或

工程支持方面的要求。

2確定與產品或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包括產品和工程建筑

過程中法律、法規要求。

3確定產品或工程的交付的驗收標準。

5.2.2企業應對與產品與工程建造有關的要求進行評審,確定采取的

技術工藝措施、資源配備、達到產品交付或工程竣工的質量要求。

5.2.3企業應建立客戶在履約過程中的有效溝通機制,包括不限于

1產品信息,產品廣告、目錄、宣傳冊等;

2客戶的問詢、合同或訂單的處理(主要指在產品實現過程中對合

16

同的處理),對合同或訂單進行修改時與客戶的溝通;

3工程建造定期例會制度;

4客戶關于合同履約的反饋信息。

5.3外部供方

5.3.1企業應按相關要求或工程建設合同的要求選擇供方。

5.3.2選擇、供方時,應考慮以下方面

1供方產品質量、價格、交貨情況、后續服務、安裝、支持能力、

相關經驗和歷史業績;

2供方質量管理體系的質量保證能力,供方遵守法律法規的情況;

3供方提供該類產品方面的客戶滿意程度;

4與履約能力有關的財務狀況等。

5.3.3.采購產品的驗收

對采購的產品實施檢驗、驗證或實驗,確保采購產品滿足規定的

質量要求。

5.4履約服務

5.4.1質量驗收應按照合同約定、現行國家、行業標準規定執行。

5.4.2企業應建立履約過程中缺陷反饋、糾正措施、措施實施結果管

理程序。

5.4.3企業應建立合同履行評價制度,并定期進行客戶滿意度調查。

5.4.4履約范圍應包括(但不限于)產品制造、產品安裝,交付后必

要的售后服務。

5.4.5企業應建立,確保產品或工程項目符合合同約定、現行國家及

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17

6設計過程的質量管理

6.1一般規定

6.1.1企業應建立健全設計管理體系,制訂完善的設計質量管理制度,

對項目設計的質量管理策劃、設計過程、設計變更、現場服務

予以控制,保證設計文件和服務能滿足客戶需求及有關法律、

法規要求。

6.1.2企業應按相關要求配備專業注冊工程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等配

備應與按規定與企業設計業務規模、范圍相匹配。

6.1.3設計過程的質量管理過程應涵蓋設計策劃、設計輸入、設計評

審、設計驗證、設計輸出、設計圖紙制作與交付等全過程質量

管理,以及設計接口、設計緊急放行、設計確認、設計變更與

設計服務管理。

6.1.4設計文件的收發、登記、保管、整理及歸檔應符合要求,由專

職人員負責。設計過程文件宜記錄、編號、歸檔。

6.2設計過程質量管理

6.2.1企業應對設計輸入、過程控制、設計輸出、后期服務等設計階

段全流程過程質量進行控制,建立文件化的控制程序,并形成

相應的過程質量控制記錄。

6.2.2企業從事設計,應采用信息化手段進行設計過程的數字化管控。

6.2.3設計流程應包括設計策劃、設計輸入評審、設計方案論證、專

業接口協調、設計文件校對審核、圖紙會簽、設計變更及現場

服務等環節。

6.2.4深化設計流程應包括輸入文件收集、輸入文件評審、設計問題

協調、結構深化設計、原設計單位確認、施工詳圖設計、圖紙

18

發放及交底等環節。

6.2.5設計策劃依據建設項目特點與規模、合同要求等項目基本信息,

并形成按規定權限批準的分級設計策劃文件。涉及設計分包,

策劃內容中應包括對分包部分設計控制要求的策劃。

1確定項目的目標和范圍要求;

2確定項目負責人、各專業負責人及設計、校對、審核、審定人

員;

3確定設計進度計劃,明確設計文件交付批次及每批次的內容;

4與客戶溝通和協調的安排;

5設計交底和現場服務的安排。

6.2.6設計輸入應以文件的形式表達,并進行評審。包括下列內容:

1設計基本資料;

2設計文件;

3審批文件;

4合同;

5采用的標準及標準規范;

6企業的內部要求。

6.2.7深化設計應以設計圖、技術要求、設計變更等設計文件和合同

文件以及相關專業配合的技術文件為設計依據。

6.2.8深化設計應滿足設計文件、制造和安裝工藝技術、物流運輸條

件及運維等要求,深化設計過程中應與混凝土、機電、幕墻等

專業進行技術協調。深化設計幾何模型建立、連接和節點深化

設計、深化設計文件及施工詳圖文件等關鍵環節應符合下列要

求:

1深化設計模型應按原設計文件進行幾何定位,當原設計文件有

結構變形預調要求或結構變形對建筑效果、功能或安全產生影

響時,宜在深化設計時對幾何模型進行調整;

19

2連接和節點深化設計,應考慮連接和節點的制作和安裝工藝及

運輸、維護要求,并明確其他專業的相關技術要求,構造上防

止積水和積塵;

3施工詳圖編制前,應進行結構深化設計文件和施工工藝技術文

件交底。

6.2.9設計方案、施工圖設計文件、深化設計文件、施工詳圖設計文

件等應滿足設計輸入的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計方案的應進行論證,并形成書面文件;

2施工圖設計文件、深化設計文件及施工詳圖設計文件的編制應

滿足國家或行業的有關規定,包括文件目錄、內容、格式及技術

標準等;

3深化設計交付的三維信息模型和圖紙,應反映實物的真實狀態。

6.2.10設計過程中,專業之間應建立接口協調程序??蛻?、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及供應商等外部接口單位及設計各專業或部門內部

接口單位間的資料簽署、文件傳遞、整理登記、設計會簽應符

合要求。

6.2.11設計文件應分階段、分級進行校對和審核。設計審核應符合設

計審核程序,并形成審核意見。

6.2.12項目設計負責人在設計文件輸出前應組織進行圖紙的會審會

簽工作及施工可行性驗證,并作好會審會簽記錄。

6.2.13經各級審核驗證后的設計輸出文件應履行簽章流程,方可批

準。設計文件簽署應符合要求。

6.3設計變更過程質量管理

6.3.1設計變更應有書面文件依據,更改前的評估、內部申請與審批、

報告及更改策劃工作應符合下列要求:

1編制完整的設計變更影響評估報告,包括項目結構安全、原材

20

料使用、加工與安裝及成本與工期等方面;

2設計變更內部申請與審批手續應齊全、有效,并需明確更改原

因、內容、范圍、要求及時限等;

3如涉及多專業或其它專業,應有專業間報告制度和記錄;

4應形成設計更改策劃文件。

6.3.2設計變更實施過程應符合下列要求:

1設計變更涉及到合同及招標文件的約定時,應與客戶洽商并形

成補充協議;

2凡涉及其它專業的設計變更,應將修改內容通知到各相關專業,

并重新執行專業會簽程序;

3設計變更完成后,應及時更新圖紙目錄與版本,撤換失效文件,

并將相關文件歸檔;

6.4設計服務

6.4.1設計單位企業應根據需要,派駐現場設計代表,并宜應按下列

要求開展設計服務工作。

1現場設計代表按照設計合同規定的現場服務時間、服務事項、

服務要求等,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現場服務;

2現場設計代表根據工程進度,及時向參與現場服務的其他人員

溝通相關信息,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設計問題;

3設計交底應及時,交底部位、內容、參與人員及交底記錄應符

合要求:

1)開工前,項目設計負責人應組織設計人員參加建設單位組織

的設計技術交底,結合項目特點和各承建單位提出的問題,明

確設計意圖,解釋設計文件,答復相關問題,對涉及質量安全

的重點部位和環節進行說明;

2)設計交底應涵蓋項目的各重大質量、安全風險點;

21

3)設計交底應形成設計交底會議紀要,經相關人員簽字,并歸

檔保存。

6.4.2按規定參加工程質量驗收,提出驗收意見。

6.4.3建立設計服務質量考評制度,對考評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總結、

分析,提升服務質量和項目履約能力。

22

7制造過程的質量管理

7.1一般規定

7.1.1企業應建立質量控制、檢驗及試驗、質量管理制度等系列質量

計劃文件。

7.1.2企業應編制制造工藝方案(工藝卡或作業指導書)及制造質量

計劃等文件,進行交底并保留記錄。

7.1.3主要材料、零部件、成品件、標準件等產品應按現行國家標準

進行進場驗收、復驗。

7.1.4對關鍵工序及特殊工序應編制專項工藝方案(工藝卡或作業指

導書),并進行專項交底,制造過程中派專人進行旁站監督,

各工序之間應進行交接檢查和驗收并有相應記錄。

7.1.5企業應及時收集、整理并按規定保存制造過程的質量檢查記錄、

材料質量證明書等資料。

7.2鋼結構制造過程質量管理

7.2.1制造前按規定配備持證的焊接操作人員,并按工程的具體情況

進行相應的附加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7.2.2制造設備及計量檢測器具應有專人管理并建立臺賬;種類及數

量應配備齊全并滿足生產需要,設備狀態應保持良好;保存使

用說明書、運行記錄等有效管理的證據。

7.2.3鋼材、焊材、緊固件等材料應有產品質量證明書,使用前進行進

場檢查、驗收及復驗,填寫收發記錄;新材料應經論證、評審

和焊接工藝評定合格后,并向相關部門報備方可在工程中采用。

7.2.4鋼材宜采用數字化管理,鋼材表面應有清晰的材質標記,并在

余料上進行材質移植。

7.2.5首次制造的復雜構件要進行試制,經檢驗合格后批量生產。

7.2.6材料放樣和號料、切割、鉆孔、端面加工宜采用數控設備。

23

7.2.7矯正宜采取控制加熱溫度和冷卻速度的工藝措施。

7.2.8拼接和組裝時應考慮組裝順序和起拱量;檢查應符合要求。

7.2.9焊接質量控制應包括下列內容:

1企業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進行焊接工藝評定,根據焊接工藝評定

編制焊接方案或焊接工藝規程,并全過程進行質量控制。

2焊材應與母材相匹配,其存儲、烘干、發放、回收應按產品標

準及焊接方案要求,保留過程記錄。

3焊縫返修在焊接方案中應制訂明確的驗收及管理措施,并應有

執行記錄。

4焊縫應有標識并有焊工證號記錄,焊接記錄應能保證焊接全過

程的可追溯性。

5焊接檢驗驗收標準應符合工程采用現行國家標準或合同的規

定,并保留焊后外觀、無損檢驗等記錄。

7.2.10隱蔽部位應在焊接、栓接和涂裝檢驗合格后封閉,保留驗收記

錄。

7.2.11企業應按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進行高強度螺栓連接摩擦面的

抗滑移系數試驗和安裝復驗試板的準備、檢驗。

7.2.12預拼裝前,應編制預拼裝工藝和預拼裝圖,在整體預拼裝前均

應保證單件構件檢驗合格;預拼裝檢查標準執行現行國家標準。

預拼裝檢查合格后進行定位標識或設置定位裝置。

7.2.13涂裝工程應包括下列內容:

1鋼結構防腐涂料涂裝工程宜在鋼結構構件組裝、預拼裝檢驗批

質量驗收合格后進行。

2鋼材表面處理方法及除銹等級應滿足設計要求并符合現行國家

標準的規定。

3當首次采用涂料和涂裝工藝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進行

涂裝工藝評定。

24

4涂裝環境、涂裝遍數、涂裝間隔、涂層厚度、涂層缺陷修補等

均應滿足設計文件、涂料產品標準、涂裝工藝方案的要求。

7.2.14構件涂裝完畢后在明顯位置進行標識,標識的內容、位置、字

體、大小、顏色等應符合設計或方案要求。

7.2.15企業對制造過程中的不合格品應分析原因、制定方案,按方案

進行返修、檢驗合格后保留記錄。

7.2.16構件出廠前宜在涂裝驗收合格后按合同約定進行包裝。包裝設

計必須滿足強度、剛度及尺寸要求;包裝時高強螺栓摩擦面應

進行保護,不得污染和損傷。

7.2.17規劃構件存放場地,且應符合堆放、移運及發運裝車的作業要

求;

7.2.18構件搬運和吊裝時,應采取吊具、吊點及涂層保護措施;運輸

方式、運輸路線及運輸載具,應根據構件的種類、形狀、重量、

尺寸、運距、進場計劃及發運地和目的地的運輸條件等實際情

況確定。

7.3木結構制造過程質量管理

7.3.1配備符合規定的持證人員,按工程的具體情況進行相應的附加

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并定期進行專業技能的繼續教育。

7.3.2制造設備及計量檢測器具應有專人管理并建立臺賬;種類及數

量應配備齊全并滿足生產需要,設備狀態應保持良好;保存使

用說明書、運行記錄等有效管理的證據。

7.3.3木材、膠粘、緊固件等材料應有產品質量證明書,使用前進行進

場檢查、驗收及復驗,填寫收發記錄。

7.3.4木材可采用數字化管理,木材表面應有清晰的材質標記,并在

余料上進行材質移植。

7.3.5首次制造的復雜構件要進行試制,經檢驗合格后批量生產。

25

7.3.6木構件在預拼裝前均應單件構件檢驗合格,;預拼裝檢查標準

執行現行國家標準。。

7.3.7防腐與涂裝質量控制

1木材表面處理方法應滿足設計要求并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

定;

2當設計要求或企業首次采用某種涂料和涂裝工藝時,應按現行

國家標準的規定進行涂裝工藝評定;

3防腐措施均應滿足設計文件的要求。

7.3.8構件涂裝完畢后在明顯位置進行標識,標識的內容、位置、字

體、大小、顏色等應符合設計或方案要求。

7.3.9木構件應有符合以下規定的產品標識;1產品標準名稱、構件

編號和規格尺寸;2木材樹種,膠粘劑類型;3強度等級和外

觀等級;4經過防護處理的構件應有防護處理的標記;5經過

質量認證機構認可的質量認證標記;6生產廠家名稱和生產日

期。

7.3.10木結構出廠前應根據設計規定的國家現行標準進行驗收。

7.3.11企業對制造過程中的不合格品應分析原因、制定方案,按方案

進行返修、檢驗合格后保留記錄。

7.3.12當木構件需作防護處理時,構件防護處理應在木加工廠完成,

并應有防護處理合格檢驗報告。

7.3.13構件出廠前宜在涂裝驗收合格后按合同約定進行包裝。包裝設

計必須滿足強度、剛度及尺寸要求;并附有生產合格證書、本

批次膠合木膠縫完整性、指接強度檢驗報告。。

7.3.14采用進口膠合木構件時,膠合木構件應符合合同技術條款的規

定,應附有產品標識和設計標準等相關資料以及相應的認證標

識,所有資料均應有中文標識。

7.3.15木構件的外觀質量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有關規定和設計要求。

26

7.3.16木結構組件應按設計文件在工廠制作,制作單位應具備相應的

生產場地和生產工藝設備,并應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試驗

檢測手段,且應建立組件制作檔案。

7.3.17木結構組件和部件制作前應對其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技

術交底,并應制定制作工藝方案。應包括工藝、進度計劃、質

量控制措施、成品保護、堆放及物流運輸方案、運維等。

7.3.18木結構組件制作完成時,除應按現行國家標準的要求提供文件

和記錄外,還應提供下列文件和記錄:

1設計文件、組件制作和安裝的技術文件;

2組件使用的主要材料、配件及其他相關材料的質量證明文件、

進場驗收記錄、抽樣復驗報告;

3組件的預拼裝記錄。

7.3.19木結構組件檢驗合格后應設置標識,標識內容宜包括產品代碼

或編號、制作日期、合格狀態、生產單位等信息。

7.3.20木結構驗收時,除應按現行國家標準的要求提供文件和記錄

外,還應提供以下文件和記錄:

1設計文件、組件制作和安裝的深化設計文件;

2組件、主要材料、配件及其他相關材料的質量證明文件、進場

驗收記錄、抽樣復驗報告;

3組件的安裝記錄;

4木結構分項工程質量驗收文件;

5木結構工程的質量問題的處理方案和驗收記錄;

6木結構工程的其他文件和記錄。

7.3.21規劃構件存放場地,且應符合堆放、移運及發運裝車的作業要

求;

7.3.22構件搬運和吊裝時,應采取吊具、吊點及涂層保護措施;運輸

方式、運輸路線及運輸工具,應根據構件的種類、形狀、重量、

27

尺寸、運距、進場計劃及發運地和目的地的運輸條件等實際情

況確定。

28

8安裝過程的質量管理

8.1一般規定

8.1.1企業應根據工程特點設立項目質量管理管理機構,配備相應質

量管理人員,明確人員職責,制定質量管理制度;

8.1.2企業質量管理部門應對項目質量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

8.2鋼結構安裝過程質量管理

8.2.1鋼結構安裝質量管理策劃

1質量管理策劃文件(質量計劃書)

1)應編制具有針對性的施工組織設計,對于相關規定的分部分項

作業應編制專項方案,涉及需要專家論證的方案應按相關規定

組織專家論證;

2)質量管理策劃文件應包含季節性施工措施、環境保護措施及安

全防護措施等相關內容。

3)質量管理策劃文件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審核、審批。

2人員管理

1)鋼結構安裝工程相關工作人員應按規定持證上崗,并定期進行

專業技能的繼續教育;現場勞務作業人員應進行質量培訓教育,

并形成記錄。

3機具設備

1)安裝所用機具設備應按相關規定進行備案,按流程報驗,形成

記錄;

2)設備的安裝、拆除應按規定編制專項方案,并按規定進行專家

論證;

3)機具設備的使用與維護應按規定記錄;

4)機具設備使用前按規定進行驗收和試運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

29

用;

5)作業前對機具設備使用、操作的相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并記錄。

4檢驗檢測設備

鋼結構工程安裝和驗收時,使用的計量器具應有檢定證書,并

在合格檢定的有效期內。

5材料要求

1)鋼結構構件及主要原材料、焊材、零(部)件、成品件、標準

件進場后應進行驗收包括:

(1)質量證明文件;

(2)性能復驗報告及設計和規范要求的其它試驗報告情況;

(3)材料進場臺賬及鋼材進場臺賬等;

(4)出廠合格證。

2)鋼結構焊接現場焊接前應有焊接工藝評定報告。

3)螺栓的驗收應包括以下內容:

(1)螺栓實物最小荷載復驗報告;

(2)高強螺栓連接副預拉力、扭矩系數、摩擦面抗滑移系數復驗

報告;

(3)焊接(螺栓)球節點的荷載試驗報告等。

4)防腐涂料(含稀釋劑、固化劑)應有質量證明文件、性能檢測

報告;

5)防火涂料應有質量證明文件、形成報告、粘結強度、抗壓強度

檢測報告,防火涂料與其附著的防腐涂料應有相容性試驗報告。

8.2.2鋼結構安裝過程質量管理與控制

1鋼結構安裝前準備

1)技術準備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安裝前應進行設計交底、圖紙會審,形成設計交底記錄

和圖紙會審記錄;

30

(2)安裝前編制鋼結構安裝施工組織設計、安裝方案、危大

方案,并按規定進行論證;

(3)安裝前應編制質量管理策劃方案、檢測試驗方案、分部

分項檢驗批劃分方案;

(4)安裝前應進行施工方案交底和各類技術交底,形成記錄。

2)現場準備應根據現場條件和工程實際需要,布置現場生產、生

活等臨時設施。

3)編制主要材料的采購計劃及主要機具、設備的使用計劃等。勞

動力進場計劃等

2鋼結構安裝過程的質量管理與控制

1)現場運輸及堆放

(1)現場運輸應對采取防護措施;

(2)堆放應采取措施防止變形及污染,堆放場地應有排水措

施。

2)鋼構件的進場檢驗

鋼構件的進場檢驗應核對構件編號、數量,對外觀、主控尺寸

等進行檢驗,查驗合格證及相關技術資料文件等,并記錄。

3)現場拼裝

現場形成的拼裝單元應進行驗收,并記錄;合格后再進行吊裝。

4)測量控制

(1)應根據建筑物的結構和建筑特點,引測布設鋼結構安裝用

測量控制網;。

(2)鋼結構安裝前對基礎應進行復測,并形成測量記錄。

(3)鋼結構的安裝測量控制應對構件安裝、單元安裝和整體結

構進行控制,并分別形成安裝記錄。

(4)對規范或設計有要求的建筑應設置沉降觀測點,并形成記

錄。

31

5)鋼結構安裝

(1)安裝過程應填寫安裝日志;

(2)安裝過程應根據施工進度,做好相關的檢驗檢測工作,并

有檢驗記錄。

6)高強度螺栓連接質量控制

高強度螺栓施工應有檢查記錄,所用設備應有標定記錄。

7)焊縫質量檢驗

焊接質量檢驗應包括焊縫的外觀質量檢測和內部缺陷無損檢

測,有自檢記錄及第三方檢測報告。

8)防腐涂裝

現場的防腐涂裝應按照施工方案和防腐涂料產品說明書的要

求進行防腐涂料施工,有記錄。

9)防火涂裝

防火涂料的施工應按照工程設計文件及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進

行,有記錄。

8.2.3標識和可追溯性

1按安裝狀態的控制需求,對構件進行安裝過程標識。

2當有要求可追溯時,應控制材料、構件輸出的唯一性標識,并

應保留所需的成文信息以實現可追溯性。

8.2.4防護

應對產品做好防護保護和防護交接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安裝區域內禁止閑雜人員入場,;

2應按施工方案實施成品保護防護責任制,劃分責任區并設立明

顯警示標志,并對現場相關人員進行成品防護、保護教育;

3對與下道工序交接防護的內容進行防護要求交底。明確所需防

護的內容和要求,并對與交接方防護交接的內容進行記錄;

4工程未交付、交驗前按合同約定進行防護管理。

32

8.2.5驗收

1鋼結構工程驗收應按相關要求和現行技術規范規定進行,有驗

收記錄。

2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控制,包括但不限于:

1)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應進行進場驗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

原材料及成品應按規定進場復檢,并見證取樣、送樣。

2)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

進行檢查。

3)相關各專業工種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并記錄;

4)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應在自檢基礎上,按檢驗批、分項

工程、子分部工程進行,大型鋼結構工程可按空間剛度單元劃

分成若干子分部工程進行竣工驗收。

3驗收時應提供以下文件,包括不限于:

1)對鋼結構材料的進場驗收,按相關要求,對鋼結構材料進行

抽樣、見證、送檢;

2)對現場預埋件及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

3)安裝過程應形成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記

錄;

4)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鋼結構現場實體觀感質量應安裝相關驗收。

8.2.6不合格品的控制

1企業應對不合格品進行識別和控制,防止非預期的使用或交付。

2進場經檢驗不合格的部件、構配件和設備,應采取控制措施,

并按程序進行處理。

3發包方提供的部件、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

相關標準規定的,應向發包方報告,并按合同約定或相關規定處

理。

33

4安裝過程中檢驗不符合規定的,應按相關的規范標準整改,使

其符合要求。

8.2.7售后服務

1宜對鋼結構安裝項目質量管理情況進行總結。

2宜對鋼結構安裝項目質量進行回訪,并填寫回訪記錄單。

3工程建設過程中宜開展客戶滿意度調查,包括業主、監理、總

包及其他專業分包等各方意見。

8.3木結構安裝質量管理

8.3.1項目應配備按規定要求的的技術人員,并持證上崗,進行相應

的附加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并定期進行專業技能的繼續教

育。

8.3.2制造設備及計量檢測器具應有專人管理并建立臺賬;種類及數

量應配備齊全并滿足生產需要,設備狀態應保持良好;保存使

用說明書、運行記錄等有效管理的證據。

8.3.3木材、膠粘、緊固件等材料應有產品質量證明書,使用前進行進

場檢查、驗收及復驗,填寫收發記錄。

8.3.4首次制造的復雜構件要進行試制,經檢驗合格后進行批量生產。

8.3.5木構件在預拼裝前編制預拼裝工藝和預拼裝圖,應單件構件檢

驗合格,;預拼裝檢查標準執行現行國家標準,合格后進行定位

標識或設置定位裝置。

8.3.6防腐與涂裝質量控制

1木材表面處理方法應滿足設計要求并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

定;

2當設計要求或企業首次采用某種涂料和涂裝工藝時,應按現行

國家標準的規定進行涂裝工藝評定;

3防腐措施均應滿足設計文件的要求;

34

8.3.7構件涂裝完畢后在明顯位置進行標識,標識的內容、位置、字

體、大小、顏色等應符合設計或方案要求。

1木構件應有符合以下規定的產品標識;

2產品標準名稱、構件編號和規格尺寸;

3木材樹種,膠粘劑類型;

4強度等級和外觀等級;

5經過防護處理的構件應有防護處理的標記;

6生產廠家名稱和生產日期。

8.3.8木結構出廠前應根據的國家現行標準及設計要求進行驗收。

8.3.9企業對制造過程中的不合格品應分析原因、制定方案,按方案

進行返修、檢驗合格后保留記錄。

8.3.10當木構件需作防護處理時,構件防護處理宜在木加工廠完成,

并應有防護處理合格檢驗報告。

8.3.11構件出廠前宜在涂裝驗收合格后按合同約定進行包裝。包裝設

計必須滿足強度、剛度及尺寸要求;并附有生產合格證書、本

批次膠合木膠縫完整性、指接強度檢驗報告。。

8.3.12采用進口膠合木構件時,膠合木構件應符合合同技術條款的規

定,應附有產品標識和設計標準等相關資料以及相應的認證標

識,所有資料均應有中文標識。

8.3.13木構件的外觀質量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有關規定及設計要求。

8.3.14木結構組件應按設計文件在工廠制作,制作單位應具備相應的

生產場地和生產工藝設備,并應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試驗

檢測手段,且應建立組件制作檔案。

8.3.15木結構組件和部件制作前應對其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技

術交底,并應制定制作方案。制作方案應包括制作工藝、制作

計劃、技術質量控制措施、成品保護、堆放及運輸方案等項目。

8.3.16木結構組件制作完成時,除應按現行國家標準的要求提供文件

35

和記錄外,還宜提供下列文件和記錄:

1設計文件、預制組件制作和安裝的技術文件;

2預制組件使用的主要材料、配件及其他相關材料的質量證明文

件、進場驗收記錄、抽樣復驗報告;

3組件的預拼裝記錄。

8.3.17木結構組件檢驗合格后應設置標識,標識內容宜包括產品代碼

或編號、制作日期、合格狀態、生產單位等信息。

8.3.18木結構驗收時,除應按現行國家標準的要求提供文件和記錄

外,還宜提供以下文件和記錄:

1設計文件、預制組件制作和安裝的深化設計文件;

2預制組件、主要材料、配件及其他相關材料的質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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