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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T/ZSM00XX—2022
ICS17.100
CCSN13
ZSM
浙江省計量與標準化學會團體標準
T/ZSM00xx—2022
基于物聯網的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
Automaticinstrumentsforweighingroadvehiclesinmotionandmeasuringaxle
loadsbasedonInternetofthings
(征求意見稿20221128稿)
XXXX-XX-XX發布XXXX-XX-XX實施
浙江省計量與標準化學會發布
T/ZSM00XX—2022
基于物聯網的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基于物聯網的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以下簡稱WIM-IoT衡器)的術語、計量要求、技
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文件適用于安裝于稱量控制區的采用重力作用原理獲得公路車輛軸載荷(可以直接測得,也可由分
別測得的輪載荷累加獲得)、軸組載荷以及整車質量的WIM-IoT衡器。
本文件不適用于測量時承載器或測量裝置與車輛不發生行駛水平方向相對運動的衡器或測量系統。如
靜態輪重儀、嵌入車輛組成部件的裝載測量裝置等。
本文件不適用于稱量時不能保證被測車輛所有輪胎與承載器上表面近似位于同一平面上的衡器或測
量系統(如將承載器簡單放置于公路表面之上的產品和系統)。
本文件不適用于僅測量單側輪重,然后通過倍乘獲得軸重、軸組重、整車質量的衡器。
若WIM-IoT衡器使用中能以非自動稱重(靜態稱重)方式工作,還應滿足OIMLR76《非自動衡器》
的相關要求。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T191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4208外殼防護等級(IP等級)
GB/T7665傳感器通用術語
GB/T7724電子稱重儀表
GB/T13384-2008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GB/T14250衡器術語
GB/T17799.1電磁兼容通用標準居住、商業和輕工業環境中的抗擾度
GB/T17799.2電磁兼容通用標準工業環境中的抗擾度試驗
GB/T21296.1-2020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第1部分:通用技術規范
GB/T21296.2-2020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第2部分:整車式
GB/T21296.3-2020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第3部分:軸重式
GB/T21296.4-2020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第4部分:彎板式
GB/T21296.5-2020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第5部分:石英晶體式
GB/T26389衡器產品型號編制方法
GB/T30269.2信息技術傳感器網絡第2部分:術語
GB/T33745物聯網術語
GB/T35319物聯網系統接口要求
GB/T36951信息安全技術物聯網感知終端應用安全技術要求
GB/T37093信息安全技術物聯網感知層接入通信網的安全要求
3術語和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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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7665、GB/T14250、GB/T30269.2、GB/T33745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物聯網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WIMbasedonIoT
將被稱量車輛總質量和(或)車輛軸載荷等信息轉換為物聯網可傳送的標準輸出信號的衡器。根據是
否有操作系統,分為具有操作系統的物聯網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和不具有操作系統的物聯網動態公路車
輛自動衡器。
3.2
物聯網internetofthings(IoT)
通過感知設備,按照預定協議,連接物、人、系統和信息資源,實現對物理和虛擬世界的信息進行處
理并作出反應的智能服務系統。
[GB/T33745-2017,定義2.1.1]
3.3
實體entity
客觀存在的任何具體或抽象的事務,具有某種屬性可以加以區分。
注:實體可分為物理實體和虛擬實體。
[GB/T33745-2017,定義2.1.2]
3.4
傳感(器)網(絡)sensornetwork
利用傳感器網絡結點及其他網絡基礎設施,對物理世界進行信息采集并對采集的信息進行傳輸和處
理,并為用戶提供服務的網絡化信息系統。
[GB/T30269.2-2013,定義2.1.6]
3.5
感知設備sensingdevice
能夠獲取對象信息的設備,并提供接入網絡的能力。
[GB/T33745-2017,定義2.1.9]
3.6
物聯網感知層網關sensinglayergatewayofIoT
支撐感知層與通訊網互聯,并實現感知層本地管理的實體。
[GB/T37093-2018,定義3.4]
3.7
感知層接入實體accessentityofsensinglayer
處于物聯網感知層中,接入通信網進行數據通信的設備。
注:常見的感知層接入實體包括感知終端、感知層網關等用于采集感知對象信息或實現本地管理的聯網通信設備。
[GB/T37093-2018,定義3.5]
3.8
傳感器transducer/sens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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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感受被測量并按照一定的規律轉換成可用輸出信號的器件或裝置,通常由敏感元件和轉換元件組
成。
注:GB/T7665-2005定義了傳感器的一般分類術語,其中從被測量角度定義了三類傳感器,即物理量傳感器、化學量
傳感器和生物量傳感器。
[GB/T7665-2005,定義3.1.1]
3.9
智能化設備接口系統intelligentdeviceinterfacesystem
具有通信、數據采集、數據處理、協議轉換等功能的接口系統,智能化設備接口系統可以集成在對象
中使其具有智能化能力。
[GB/T35319-2017,定義3.10]
3.10
物聯網感知層sensinglayerofIoT
物聯網感知控制域,即各類獲取感知對象信息與操控控制對象的軟硬件系統的實體集合。
[GB/T37093-2018,定義3.1]
3.11
物聯網安全securityforIoT
對物聯網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私密性的保護,并可能涉及真實性、責任制、不可否認性和可靠
性等其他屬性。
[GB/T33745-2017,定義2.3.1]
3.12
稱重儀表物聯網weighingindicatorinternetofthings
通過儀表、稱重傳感器以及其它物理量傳感器等感知設備,按照預定協議,連接物、人、系統和信息
資源,實現對稱重系統信息進行處理并作出反應的智能稱重系統。
3.13
計量數據measurementdata
與計量相關的數據,例如零點跟蹤范圍、初始置零范圍、半自動置零范圍、分度值、最大稱量、電子
鉛封信息、儀表開殼檢測信息、承載器的偏載系數、標率等。
3.14
非計量數據non-measurementdata
與計量不相關的數據,包括外圍設備的設定參數,儀表初步分析后的狀態信息,但這些數據超范圍時
有可能影響正常稱重,例如串口參數、打印參數、以太網參數、時鐘狀態與數據、稱重記錄存儲空間、儀
表異常現象保護信息、以及網關狀態參數。
3.15
法定相關軟件legallyrelevantsoftw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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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衡器或模塊的程序、數據、型式及裝置特定參數,并能定義或執行受法定管理的功能。法定相關
數據的例子有:最終測量結果,如毛重、凈重和皮重/預置皮重值(包括小數點符合和單位),稱量范圍和
承載器(即使多個承載器同時在使用)的識別、軟件標識。
[GB/T14250-2008,定義4.10.1]
3.16
法定相關參數legallyrelevantparameter
受法制管理的衡器或模塊的參數。型式特定參數和裝置特定參數這兩類法定相關參數的類型是有區別
的。
[GB/T14250-2008,定義4.10.2]
3.17
型式特定參數type-specificparameter
帶有一個僅取決于衡器的型式的法定相關參數,型式特定參數是法定相關軟件的一部分,它們是在衡
器型式批準時被確定的。
型式特定參數的例子有:用于重量計算、穩定性分析、價格計算和化整,軟件標識的參數。
[GB/T14250-2008,定義4.10.3]
3.18
裝置特定參數device-specificparameter
帶有數值的法定相關參數,這個數值是由與之相關的衡器而定的。裝置特定參數包含校正參數(如量
程調整或其他調整或修正)和配置參數(如最大秤量、最小秤量、計量單位等)。這些參數僅在衡器特定
的特定操作模式下是可調整或可選擇的。裝置特定參數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應受到保護的(不得變更);
另一類是可以允許被授權人員訪問進入的(可設定參數)。
[GB/T14250-2008,定義4.10.4]
3.19
計量相關metrologicallyrelevant
影響稱量結果或任何其他主要指示衡器的任何裝置,模塊、部件、元件、功能或軟件均可被認為是計
量相關。
[GB/T14250-2008,定義4.10.5]
3.20
軟件分割softwareseparation
軟件明確分割為法定相關和非法定相關軟件。如不設置軟件分割,則認為整個軟件是法定相關的。
[GB/T14250-2008,定義4.10.8]
4命名規則
WIM-IoT衡器是公路動態車輛自動衡器中一種典型應用型式,通常具有多個接口可與通信網連接,實
現稱重數據信息的互聯,產品的分類與命名應符合GB/T26389《衡器產品型號編制方法》的規定。產品型
號的示例如圖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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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產品分類與命名規則
示例1:ZDG-30-DZ-IoT表示為軸最大秤量為30t的軸重式物聯網公路車輛自動衡器;
示例2:ZDG-100-DQ-IoT表示為最大秤量為100t的整車式物聯網公路車輛自動衡器;
制造廠家也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編制產品型號。
5計量要求
5.1通用要求
WIM-IoT衡器的通用計量要求與GB/T21296.1-2020第5章計量要求相一致。
5.2特殊要求
不同結構形式的WIM-IoT衡器其計量要求在符合通用要求的前提下,還應滿足相應產品的特殊計量要
求,如整車式、軸重式、彎板式、石英晶體式等WIM-IoT衡器的特殊計量要求應分別滿足GB/T21296.2-2020
第5章、GB/T21296.3-2020第5章、GB/T21296.4-2020第5章、GB/T21296.5-2020第5章等相關要求。
6技術要求
6.1使用適用性
WIM-IoT衡器應設計、制造成在使用現場適用于各種預期稱量車輛的要求,如在結構、尺寸適用于稱
量車輛。同時,也應充分考慮使用環境和通常運行方式上的適用性。
除非用于控制衡器目的,不得要求WIM-IoT衡器具有靜態稱重功能。
除非同時進行過動靜態型式評價,WIM-IoT衡器不得標明具有靜態稱重功能。
若WIM-IoT衡器不適用于液體載荷車輛時,應在說明書和銘牌的明顯位置注明。
6.2操作安全性
6.2.1欺騙性使用
WIM-IoT衡器不應有任何便于欺騙性使用的特征。
6.2.2偶然失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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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WIM-IoT衡器設計時應確保衡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外來干擾的情況下,仍能保持計量性能和正常功
能,或者能做出明顯的反應便于監測和發覺。不能發生不易察覺但又可能影響或干擾衡器計量性能和正常
功能的偶然故障或控制元件失調。
6.2.3防護措施
對任何可能改變稱量性能和不允許使用者調整的控制裝置,應采取防護措施(如進行鉛封、印封或其
他允許的防護手段)。
6.3電子衡器要求
WIM-IoT衡器作為一種電子衡器,應符合GB/T21296.1-2020附錄D中的電子衡器相關要求。
6.4速度測量最大允許誤差
WIM-IoT衡器應具備對被測車輛的運行速度進行測量的功能,速度測量的準確度要求如表1所示:
表1WIM-IoT衡器車輛速度測量最大允許誤差
運行速度v(單位:km/h)最大允許誤差(單位:km/h)
0<v≤10±2
10<v≤40±3
40<v≤100±5
在WIM-IoT衡器中,任何顯示、傳輸、保存的速度測量值均以四舍五入的方式化整到0.1km/h。
盡管速度顯示值可能化整顯示出速度0km/h,除非符合我國非自動衡器標準要求,WIM-IoT衡器不得
聲稱具有靜態稱重功能。即使具有靜態工作模式的WIM-IoT衡器,除非授權人操作,也不得隨意進入靜態
工作模式。
6.5勻速行駛
在WIM-IoT衡器中,為了用戶取得相對穩定可靠稱量數據,保持稱量結果可比較,被測車輛在通過稱
量區時,均應在產品規定的運行速度范圍內勻速行駛。車輛通過WIM-IoT衡器稱量區期間的速度變化不應
超過車輛在該速度段的速度測量最大允許誤差。車輛速度變化超過該最大允許誤差時,要么不輸出結果,
要么將測得的稱量結果按本文件6.11的要求附加相應的警示信息。
WIM-IoT衡器的現場,應于明顯位置(司機很容易看到)設置行駛指示標牌。標牌上應有“勻速行駛”
字樣。WIM-IoT衡器允許的最低運行速度和最高運行速度范圍也應在同一標牌上明示。該范圍既不應超出
產品型式批準證書允許的范圍,也不應超出產品安裝使用路段交通管理部門的要求。
6.6零點裝置
6.6.1置零裝置
WIM-IoT衡器應配備的置零裝置可以是半自動置零裝置或自動的置零裝置。
置零裝置應能夠將零點設置在±0.25d之內,置零裝置的調整范圍應不大于最大秤量(Max)的4%。初始
置零裝置的調整范圍應不大于最大秤量(Max)的20%。
自動操作期間半自動置零裝置應不能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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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當衡器在平衡穩定時,自動置零裝置和半自動置零裝置才能運行。
6.6.2零點跟蹤裝置
零點跟蹤裝置在下述條件下,才能運行:
a)示值為零;
b)衡器處于平衡穩定狀態;
c)1s之內的修正量應不大于0.5d;
d)實際零點大約在4%Max之內。
6.7數據輸出
6.7.1讀數的質量
WIM-IoT衡器的稱量指示裝置應能自行指示稱量結果。其主要指示一般應由名稱、數字和質量單位組
成。指示結果在大小、形狀和清晰度方面應滿足已讀性要求。指示裝置和打印裝置應以簡單并列直讀的方
式給出示值。
6.7.2輸出信息
對于配有指示、打印裝置的WIM-IoT衡器,每次正常的稱量操作后,衡器應能按照規定的程序打印出
相應的稱量結果,打印的信息不應少于以下要求的信息內容:
對于僅確定車輛總重量的WIM-IoT衡器,至少應打印的信息內容包括:車輛總重量、運行速度、日期
和時間。如果沒有打印相關的警示,就不能打印未經檢定的單軸載荷或軸組載荷的結果。
對于需要提供單軸載荷的WIM衡器,至少應打印的信息內容包括:單軸載荷、車輛總重量、運行速度、
日期和時間。該類衡器不必打印軸組的類型。
對于需要提供軸組載荷的WIM衡器,至少應打印的信息內容包括:單軸載荷、軸組載荷、車輛總重量、
運行速度、日期和時間。該類衡器必須打印軸組的類型。
對于需要上傳至通信網的WIM-IoT衡器,上傳的數據信息至少包含:車輛運行方向、車道號、過衡時
間、車輛總重量、單軸載荷/軸組載荷(必要時)、車輛軸型、車輛軸數、車輛運行速度、車輛運行加速
度、車輛號牌、車輛顏色、車牌號圖、車牌全景圖、過車小小視頻等,上述數據信息類型格式要求見表1
所示。
表1上傳的數據信息類型與格式
數據信息名稱數據信息格式數據信息描述
車輛運行方向0/1靠近機柜的方向數據默認設置為0,另一方向設置為1
1、車道如果中間無隔欄的,默認靠近機柜的為1車道,依
次往外疊加;
2、車道如果中間有隔欄的,默認靠近隔欄的為1車道,依
車道號1/2/3/4/5
次往外疊加;
3、如果跨車道,則需要上傳兩個車道的相關數據,并12
或23或34等信息做好跨車道警示標記。
過衡時間2022-09-2708:42:38過衡時間數據信息記錄年/月/日/時/分/秒。
數字+法定計量單位,
車輛總重量車輛總重量,法定計量單位默認為千克(kg)
如:48000
單軸載荷/軸組數字+法定計量單位,單軸載荷/軸組載荷(必要時),法定計量單位默認為千克
載荷(必要時)如:4800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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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軸型數字代碼,如:1129車輛軸型具體參考相關標準
常用車默認軸數最大為6軸,6軸以上車輛屬于特種車輛
車輛軸數2/3/4/5/6/6+
用6+表示,但需要審批獲取通行證
數字+法定計量單位,
車輛運行速度車輛經過稱臺的速度,默認單位為km/h
如:50
車輛運行加速數字+法定計量單位,
車輛經過稱臺的加速度,默認單位為m/s2
度(若適用)如:0.1
車輛號牌浙A520E3車牌號碼,通過抓拍相機獲取
黃/藍/紅等(公安部門認
車輛顏色車牌顏色,通過抓拍相機獲取
定的車牌顏色)
車牌號圖格式默認:.jpg用于記錄車牌號圖片
車牌全景圖默認格式:.jpg用于記錄車牌全景圖
過車小視頻默認格式:MP4小視頻大小,默認至少為5秒
車輛輪廓尺寸長×寬×高(數字+法定計
車輛輪廓尺寸,如:6200×2200×2400,默認單位為mm
(若適用)量單位)
6.7.3指示范圍
沒有明確的顯示或打印警告,衡器不應在單軸載荷(局部稱量)小于最小秤量,或大于最大秤量+9d的稱
量結果時指示和打印單軸載荷、軸組載荷、車輛總重量。
6.8累計裝置
WIM-IoT衡器應配有累計裝置,該裝置可將單軸載荷累計獲得軸組載荷(如果適用)和車輛總重量。
該裝置運行可以是自動的或半自動的(根據手動指令進行自動運行),若累計裝置是自動的,就必須配備
車輛識別裝置(6.7.5)。
6.9車輛識別裝置
稱量操作后,如果要求自動地指示或打印車輛總重量、單軸載荷或軸組載荷,那么WIM-IoT衡器應配
備車輛識別裝置。該裝置應能夠檢測到車輛的出現,并能夠檢測出被測車輛是否已被完全地稱量,且只有
車輛所有車輪都被稱量過,才能指示或打印車輛總重量。
6.10車輛引導裝置
為了保證車輛完整地通過承載器,可以采用一個側向引導裝置確保車輛完全通過承載器。該裝置可以
是在承載器前方,可設計成機械式(含建筑物結構),也可以是電氣式的,以避免車輛走偏、局部車輪離
開承載器。如果車輛的任何一個車輪沒有全部通過承載器,WIM-IoT衡器就不應指示或打印車輛的單軸載
荷,軸組載荷或車輛總重量。
如果WIM-IoT衡器僅允許單向稱量,當車輛行駛方向錯誤時,引導裝置應向駕駛員給出容易發現的指
示信號。還可以使用柵欄或其它交通控制方法防止車輛在錯誤方向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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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運行速度
任何車輛當以下列方式通過承載器時,如果沒有在顯示值和/或打印輸出上有明顯的警示信息,
WIM-IoT衡器應不指示和不打印稱量結果:
a)超過規定的運行速度范圍;
b)由于車輛加減速導致稱量結果可能產生過大的相對誤差。
6.12軟件
WIM-IoT衡器使用的法制相關軟件應滿足下列要求:
對計量法制相關軟件和相關參數(包括型式特定參數和裝置特定參數)進行印封,不破壞印封就不能更
改軟件;或者是軟件的任何改變必須由一個識別代碼自動地發出信號,并易于察覺。
軟件應賦予固定的版本號,存儲到法制相關軟件的數據存儲器中,并可以調出來顯示,以滿足計量管
理要求。若每種軟件改變可能影響到WIM-IoT衡器的功能和準確度時,就應更換軟件的版本號。
6.13鉛封或印封裝置
6.13.1基本要求
對WIM-IoT衡器中影響其計量特性且不允許使用者打開或調整的部件(或裝置)應進行鉛封或印封。
進行鉛封或印封時,可以采用對其關鍵部位(或外殼)進行鉛封或印封,其它形式的能夠提供足夠完整性
的印封(如電子印封)也是允許采用的。
在所有情況下,鉛封或印封都應當是很容易完成的。需要對外殼進行保護的通常采用鉛封形式,當所
有不能采用鉛封保護的、且可能影響計量特性的部件應采用印封形式進行保護。
任何可以改變測量結果的參數裝置,特別是重新調校裝置,都應進行鉛封或印封。
6.13.2電子印封裝置
當無法采用鉛封或印封裝置對涉及影響測量結果的參數進行保護時,可以采取電子印封裝置實現保
護,電子印封裝置采用下列的方式:
a)電子印封裝置的狀態必須是用戶和檢定人員、監督人員可識別的。
b)設置訪問權限,只允許授權人(如檢定人員)進行訪問,例如通過密碼(關鍵字)或特殊的硬件
裝置(鑰匙等),密碼必須是可以修改的。
c)至少應保存最后的修改記錄。
此記錄應包括日期和識別授權人修改的操作方式(見上述“b)”的規定。如果能夠存儲多次修改信息,
只有在進行新的修改前才允許刪除前面最早的記錄。如果沒有對上次修改內容進一步改寫,修改信息的可
追溯性應至少保持兩年。
6.14接口要求
6.14.1接口基本要求
WIM-IoT衡器的計量功能和測量數據,不應受連接在接口上外圍設備(如計算機)、其他與衡器相互
連接的設備的影響,或作用在接口上的干擾產生不允許的影響。
意在產生下列情形的指令或數據,不應通過接口輸入到WIM-IoT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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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沒有清楚定義的數據,它可能對稱量結果產生混淆;
-----偽造顯示的、處理的或存儲的稱量結果或指示;
------調整衡器,或改變任何調整因子(但通過接口發出指令使衡器利用內部的量程調節裝置執行調
整程序是允許的)。
6.14.2接口的特殊要求
WIM-IoT衡器通過接口獲得感知對象的物理屬性信息;位置信息;音頻、圖像和視頻信息;或通過接
口對感知對象進行數據采集;或通過接口獲取控制對象的運行狀態信息或實現對控制對象的控制功能;或
通過接口完成感知信息的上傳和控制信息的下達的等,其接口應滿足GB/T35319-2017第6章規定的相應技
術要求。
6.15感知終端應用安全技術要求
WIM-IoT衡器涉及的感知終端如稱重感知終端、音視頻采集終端、定位終端、智能化終端等的應用安
全要求應滿足物聯網信息系統中感知終端應用安全技術的基本級要求。
6.15.1物理安全要求
6.15.1.1選型
選用感知終端產品時
a)對需要取得認證證書的終端產品應取得相關認證證書;
b)應滿足GB/T4208確定的防護等級(IP代碼)要求;
c)應通過依據GB/T17799.1、GB/T17799.2或有關的專用產品/產品類電磁兼容抗擾度標準進行的
電磁兼容抗干擾度試驗,且性能滿足需求。
6.15.1.2選址
物聯網信息系統中進行感知終端選址時,感知終端:
a)應在防盜竊防破壞、防水防潮、防極端溫度等方面滿足部署的要求;
b)應在信號防干擾、防屏蔽、防阻擋等方面滿足部署環境的要求。
6.15.1.3供電
感知終端的供電應穩定可靠。
6.15.1.4防盜竊和防破壞
a)應避免部署在不受控的非安全場所中;
b)宜采用防盜竊和防破壞的措施。
6.15.2接入安全要求
6.15.2.1網絡接入認證
a)應在接入網絡中具有唯一網絡身份標識;
b)應能向接入網絡證明其網絡身份,至少支持如下身份鑒別機制之一:
1)基于網絡身份標識的鑒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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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于MAC地址的鑒別;
3)基于通信協議的鑒別;
4)基于通信端口的鑒別;
5)基于對稱密碼機制的鑒別;
6)基于非對稱密碼機制的鑒別。
c)應能進行鑒別失敗處理;
d)在采用插卡方式進行網絡身份鑒別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卡片被拔除或替換;
e)應保證密鑰存儲和交換安全。
6.15.2.2網絡訪問控制
a)應禁用業務需求以外的通信端口;
b)應設置網絡訪問控制策略,限制對感知終端的網絡訪問。
6.15.3通訊安全要求
6.15.3.1無線電安全
感知終端應按國家規定使用無線電頻段和輻射強度。
6.15.3.2傳輸完整性
a)應具有并啟用通信完整性校驗機制,實現數據傳輸的完整件保護;
b)應具有通信延時和中斷的處理機制。
6.15.4設備安全要求
6.15.4.1標識與鑒別
對于具有操作系統的感知終端:
a)感知終端的操作系統用戶應有唯一標識;
b)應對感知終端的操作系統用戶進行身份鑒別。使用用戶名和口令鑒別時,口令應由字母、數字及
特殊字符組成,且長度不小于8位。
6.15.4.2訪問控制
a)具有操作系統的感知終端應能控制操作系統用戶的訪問權限;
b)對于具有操作系統的感知終端,操作系統用戶應僅被授予完成任務所需的最小權限;
c)感知終端應能控制數據的本地或遠程訪問;
d)感知終端應提供安全措施控制對其遠程配置。
6.15.4.3日志審計
具有操作系統的感知終端:
a)應能為操作系統事件生成審計記錄,審計記錄應包括日期、時間、操作用戶、操作類型等信息;
b)應能由安全審計員開啟和關閉操作系統的審計功能;
c)應能提供操作系統的審計記錄查閱功能。
6.15.4.4失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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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SM00XX—2022
感知終端應能自檢出已定義的設備故障并進行告警,確保設備未受故障影響部分的功能正常。
6.15.4.5軟件安全
具有操作系統的感知終端:
a)應僅安裝經授權的軟件;
b)應按照策略進行軟件補丁更新和升級,且保證所更新的數據是來源合法的和完整的;
c)應安裝滿足業務安全功能需求的軟件并正確配置及使用。
6.15.5數據安全要求
6.15.5.1數據可用性
感知終端在傳輸其采集到的數據時,應對數據新鮮性做出標識。
6.15.5.2數據完整性
感知終端應為其采集的數據生成完整性證據(如校驗碼、消息摘要、數字簽名等)。
6.16感知層接入通信網的安全要求
WIM-IoT衡器涉及的稱重采集感知、音視頻感知、速度采集感知等接入實體其安全應滿足
GB/T37093-2018第8章的基本級要求。
6.16.1接入實體的標識
感知層接入實體應具備可用于通信識別的物聯網系統中的唯一標識,標識存放于感知終端或感知層
網關上。
6.16.2接入鑒別支持功能
感知層接入實體接入通信網采用的鑒別機制應與通信網接入系統的鑒別機制一一對應,并支持實體標
識、接入口令等的存儲和管理功能以及通信網要求的鑒別失敗處理。
6.16.3感知層接入實體訪問控制
感知層接入實體應具備訪問控制機制,并滿足以下要求:
a)支持ACL列表實現訪問控制;
b)支持基于感知層接入實體的用戶/用戶組的訪問控制,并部署用戶訪問控制策略。
6.16.4感知數據傳輸安全支持
感知層接入實體應支持通信網接入的數據傳輸安全功能。
6.16.5秘鑰管理
當感知層接入實體采用加密方式支持接入通信網的鑒別和數據傳輸時,應支持密匙管理安全機制,并
滿足以下要求:
a)支持對接入密匙、會話密匙及其相關密匙材料的生成、存儲和更新;
b)支持存儲、更新預共享密匙和其相關密匙材料的功能,并支持密匙離線接受或旁路接受。
6.16.6入侵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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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知層接入實體應具備接入通信網的入侵防護功能,并滿足以下要求:
a)僅開放應用相關的通信端口;
b)拒絕和丟棄不可鑒別的通信網通信數據。
6.16.7接入實體日志審計
感知層接入實體應對以下接入通信網的安全事件進行日志審計,日志內容應至少包含日期/時間、事
件類型、事件主體、事件描述,成功/失敗的信息:
a)感知層接入實體的接入鑒別失敗;
b)感知層接入實體的訪問用戶登錄失敗。
6.17特殊要求
WIM-IoT衡器中涉及不同結構形式的衡器實體其他技術要求應分別滿足GB/T21296.2、GB/T21296.3、
GB/T21296.4、GB/T21296.5的相關要求。
7秤體生產和安裝要求
WIM-IoT衡器涉及不同結構形式的衡器實體其生產和安裝要求應符合GB/T21296.1-2020中第7章的
要求。
8試驗方法
8.1總則
WIM-IoT衡器對于沒有靜態稱量功能的衡器,可以不做靜態測試。是否具備靜態稱量功能,由衡器制
造商確定。無論是動態測試,還是靜態測試,均應在WIM-IoT衡器使用現場進行。
8.2測試前的準備工作
8.2.1測試環境要求
一般測試應在穩定的環境溫度條件下,測試過程溫度變化不大于5oC,并且溫度變化速率不大于每小
時5oC。
8.2.2安裝情況及外觀檢查
檢查衡器安裝后與路面之間的結合度是否平整,檢查兩端引道的平整度和坡度是否符合要求,檢查衡
器與路面之間的接縫處是否存在雜物。目測外觀(油漆質量、焊接質量等)是否符合規定。
8.3靜態稱量測試
用作控制衡器,具有靜態工作模式的WIM-IoT衡器,所有靜態測試按照GB/T21296.1-2020的附錄D執
行,相關模塊試驗要求按照GB/T21296.1-2020的附錄E執行。
8.4動態稱量測試
WIM-IoT衡器動態性能測試應按照GB/T21296.1-2020中10.4的規定方法執行。
8.5電子衡器要求的測試
WIM-IoT衡器涉及的影響因子、抗干擾、量程穩定性等的測試應按照GB/T21296.1-2020的附錄A的
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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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接口功能的檢查
對WIM-IoT衡器涉及的各種接口進行功能檢查,結果應符合6.14規定的相關要求。
8.7感知終端應用安全檢查
對WIM-IoT衡器涉及的感知終端應用進行安全檢查,結果應符合6.15規定的相關要求。
8.8感知層接入實體的安全檢查
對WIM-IoT衡器涉及感知層接入實體應進行安全檢查,結果應符合6.16規定的相關要求。
9檢驗規則
9.1型式檢驗
9.1.1在下述情況下的WIM-IoT衡器需進行型式檢試驗。
a)新產品首批投產前;
b)設計、工藝、關鍵零部件(稱重傳感器、模擬數據處理裝置或數字數據處理裝置)有重大改變后
的首批產品;
c)國家法律法規要求時。
9.1.2型式試驗時,應對本標準規定的全部計量要求、技術要求進行檢驗,檢驗按照表2的要求進行。
表2WIM-IoT衡器型式試驗及現場檢驗項目一覽表
檢驗項目型式檢驗現場檢驗要求檢驗方法
說明性標志++10.1.1查驗
檢定標記--10.1.2查驗
安裝情況及外觀檢查++78.2.2
靜態稱量測試II6.38.3
動態稱量測試++5.18.4
影響因子+-6.38.5
抗干擾+-6.38.5
量程穩定性+-6.38.5
接口要求+-6.148.6
感知終端應用安全技術要求+-6.158.7
感知層接入實體的安全要求+-6.168.8
注:“+”表示必檢項目,“-”表示可選項目,“I”表示僅在作為集成控制衡器使用時
需要。
9.2出廠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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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M-IoT衡器出廠前應對各部件進行檢驗,確保其符合本標準要求及各自特定的驗收標準的要求。
9.3首次安裝檢驗
9.3.1現場安裝前準備
WIM-IoT衡器運抵安裝現場前應進行現場安裝條件勘驗,達不到要求時與用戶充分溝通,先進行整改
或變更地點。設備運抵現場后準備安裝前應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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