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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黑龍江省應急管理系統

行政審批業務指導手冊

(2023版)

黑龍江省應急管理廳

2023年7月

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認可

一、事項依據

《安全生產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安全評

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2019年應急管理部令第1號)、

《應急管理部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

理辦法〉的通知》(應急﹝2019﹞52號)。

二、許可范圍

從事金屬非金屬礦山及其他礦產采選業,陸地石油和天

然氣開采業,陸上油氣管道運輸業,石油加工業,化學原料、

化學品及醫藥制造業,煙花爆竹制造業,金屬冶煉的安全評

價機構。

三、審批部門

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和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

哈爾濱新區(以下簡稱資質認可機關)負責評價機構資質認

可。

四、資質申請

(一)申辦/延續。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申辦、延續,應當

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⑴申請書原件(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1-

⑵營業執照;

⑶截至申請之日三年內無重大違法失信記錄的查詢證

明或單位聲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⑷法定代表人承諾書原件(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

⑸固定資產法定證明材料或書面承諾;

⑹工作場所及檔案室面積證明資料復印件(房產證、租

賃協議等);

⑺安全評價師專業能力證明復印件(學歷證書、職稱證

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⑻相關負責人證明材料復印件(任命文件、簡歷、職稱

證等);

⑼機構內部管理制度(非受控版)。

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證書有效期五年。資質證書有效期屆

滿需要延續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個月前向原資質認可機

關提出申請。

(二)變更。安全評價機構的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

表人、專職技術負責人發生變化的,應當在30日內向原資

質認可機關提出申請變更,并按照申辦/延續有關要求,提交

相應的文件、資料。

安全評價機構因改制、分立或者合并等原因發生變化

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向原資質認可機關書面

-2-

申請重新核定資質條件和業務范圍。

安全評價機構取得資質一年以上,需要變更業務范圍

的,應當向原資質認可機關提出書面申請。

五、審批程序

(一)受理。資質認可機關對安全評價機構提交的申請

書及文件、資料,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⑴申請事項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

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機關申請;

⑵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或者

要求申請人當場更正,并即時出具受理的書面憑證;

⑶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

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⑷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依照要求全部補正的,

自收到申請材料或者全部補正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二)審查。資質認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

日內組織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三)決定。資質認可機關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對審

查合格的,頒發資質證書,并將相關信息納入“安全評價檢測

檢驗機構信息查詢系統”;對審查不合格的,不予頒發資質證

書,說明理由并出具書面憑證。

-3-

在承諾時限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資質認可機關負責人

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

知申請人。

(四)送達。資質認可機關對決定頒發的,應當在10

個工作日內送達資質證書(申請人決定自行領取的除外,但

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告知審批結果);對決定不予頒發的,

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六、審批費用

應急管理部門實施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認可,不得收取費

用。

七、其他事宜

本手冊對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認可未明確的其他事宜,按

照《行政許可法》和《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執

行。

-4-

安全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認可

一、事項依據

《安全生產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安全評價檢

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2019年應急管理部令第1號)、《應

急管理部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的通知》(應急﹝2019﹞52號)。

二、許可范圍

從事金屬非金屬礦山及其他礦產采選業設備設施安全檢測

檢驗的機構。

三、審批部門

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和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哈爾

濱新區(以下簡稱資質認可機關)負責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認可。

四、資質申請

(一)申辦/延續。安全檢測檢驗機構資質申辦、延續,應

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⑴申請書及附表原件(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并加蓋單位公

章);

⑵營業執照;

⑶工作場所建筑面積證明資料復印件(房產證、租賃協議

-5-

等);

⑷固定資產法定證明材料或書面承諾;

⑸檢測檢驗設施、設備原值證明復印件;

⑹檢測檢驗專業技術人員證明復印件(職稱證及專業技術等

級證,如無損檢測證書);

⑺相關負責人證明材料復印件(任命文件、簡歷、職稱證書

等);

⑻截至申請之日三年內無重大違法失信記錄的查詢證明或

單位聲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⑼法定代表人承諾書原件(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

⑽管理體系文件(非受控版,原件);

安全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證書有效期5年。資質證書有效期屆

滿需要延續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向資質認可機關提出

申請。

(二)變更。安全檢測檢驗機構的名稱、注冊地址、實驗室

條件、法定代表人、授權簽字人發生變化的,應當在30日內向

原資質認可機關提出申請變更,并按照申辦/延續有關要求,提

交相應的文件、資料。

安全檢測檢驗機構因改制、分立或者合并等原因發生變化

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向原資質認可機關書面申請

重新核定資質條件和業務范圍。

-6-

安全檢測檢驗機構取得資質一年以上,需要變更業務范圍

的,應當向原資質認可機關提出書面申請。

五、審批程序

(一)受理。資質認可機關對安全檢測檢驗機構提交的申請

書及文件、資料,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⑴申請事項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

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機關申請;

⑵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或者要求

申請人當場更正,并即時出具受理的書面憑證;

⑶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3個

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

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⑷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依照要求全部補正的,自收

到申請材料或者全部補正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二)審查。資質認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組織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三)決定。資質認可機關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對審查合

格的,頒發資質證書,并將相關信息納入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

信息查詢系統;對審查不合格的,不予頒發資質證書,說明理由

并出具書面憑證。

在承諾時限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資質認可機關部門負責人

-7-

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

請人。

(四)送達。資質認可機關對決定頒發的,應當在10個工

作日內送達資質證書(申請人決定自行領取的除外,但應當在

10個工作日內告知審批結果);對決定不予頒發的,應當書面

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六、審批費用

應急管理部門實施安全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認可,不得收取費

用。

七、其他事宜

本手冊對安全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認可未明確的其他事宜,按

照《行政許可法》和《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執行。

-8-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事項依據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2014年7月29日國務院令第653

號修正)、《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2015

年5月26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8號修正),以及黑龍江省

政府委托、下放行政權力的相關規定。

二、許可范圍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及其尾礦庫、地質勘探單位、采掘施工

企業。

三、審批部門

省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大型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及其尾礦

庫;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及其尾礦庫;只從事選礦作業企業的三

等及以上尾礦庫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

市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中、小型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及其尾

礦庫;開采礦種為各類建筑用石料的大、中、小型采石場;只從

事選礦作業企業的四等、五等尾礦庫;地質勘探單位、采掘施工

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

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哈爾濱新區按照被賦予行

政權力負責相關審批工作。

-9-

上述行政許可機關以下簡稱發證機關。

四、許可申請

(一)申辦。非煤礦礦山企業首次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⑴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⑵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⑶采礦許可證復印件;

⑷各種安全生產責任制復印件;

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目錄清單;

⑹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的文件復印件;

⑺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書復印件(新

任命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

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的,應當提交書面承諾,并在任職之日起6

個月內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

⑻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復印件;

⑼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的證明材料;

⑽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

⑾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礦山井下特種設備由具備相

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出具合格的檢測檢驗報告,并取得安全使

用證或者安全標志;

-10-

⑿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設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的文件或者與

礦山救護隊、其他應急救援組織簽訂的救護協議;

⒀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合格的書面報告。

非煤礦礦山企業總部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不需要提交

⑶、⑻、⑼、⑽、⑾、⑿、⒀項的文件、資料。

尾礦庫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不需要提交⑶項的文件、

資料。

地質勘探單位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不需要提交⑶、⑼、

⒀項的文件、資料。

采掘施工企業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不需要提交⑶、⑼、

⒀項的文件、資料,但應當提交礦山工程施工相關資質證書復印

件。

上述申請材料如已附錄在安全評價報告中,申報過程中可不

再提交。

(二)延期。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

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的,非煤礦礦山企業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

3個月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并提交延期申請書和申

辦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提交的相應文件、資料。

金屬非金屬礦山獨立生產系統和尾礦庫企業提交具備相應

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出具的合格的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金屬非金屬礦山獨立生產系統和尾礦庫在提出延期申請之

-11-

前6個月內經考評合格達到安全標準化等級的,可以不提交安全

現狀評價報告,但需要提交安全標準化等級的證明材料。

上述申請材料如已附錄在安全評價報告中,申請時可不再提

交。

企業符合下列條件的,當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申請延

期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直接

辦理延期手續:

⑴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

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未降低

安全生產條件,并達到安全標準化等級二級以上的;

⑶接受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

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的;

⑷未發生死亡事故的。

(三)變更。非煤礦礦山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

有變更單位名稱、主要負責人、單位地址、經濟類型、許可范圍

的,應當自工商營業執照變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機

關申請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⑴變更申請書;

⑵安全生產許可證正本和副本;

⑶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采礦許可證復印件及變更說明材

料。

-12-

變更主要負責人的,還應當提交變更后的主要負責人的考核

合格證書復印件(新任命的主要負責人未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

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的,應當提交書面承諾,并在任職之日起6個

月內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

五、審批程序

(一)受理。發證機關對非煤礦礦山企業提交的申請書及文

件、資料,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⑴申請事項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

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機關申請;

⑵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或者要求

申請人當場更正,并即時出具受理的書面憑證;

⑶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3個

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

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⑷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依照要求全部補正的,自收

到申請材料或者全部補正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二)審查。發證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定條件組

織對非煤礦礦山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發證機關認為有必要到現場對非煤礦礦山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

進行復核的,應當到現場進行復核。復核時間不計算在辦理時限

內。

-13-

(三)決定。發證機關應在法定時限內對申辦和延期申請(省

級應急管理部門審批承諾時限為13個工作日;其他發證機關審

批時限按照其承諾時限執行,但不得超過法定時限)、變更申請

(省級應急管理部門變更許可范圍事項審批承諾時限為10個工

作日,其他變更事項為即辦事項;其他發證機關審批時限按照其

承諾時限執行,但不得超過法定時限)作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安

全生產許可證的決定。

在承諾時限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發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

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發證機關應當依照下列規定頒發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

許可證:

⑴對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向企業及其所屬各獨立生產系統

分別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于只有一個獨立生產系統的企業,

只向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⑵對地質勘探單位,向最下級具有企事業法人資格的單位頒

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采掘施工企業,向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

證;

⑶對尾礦庫單獨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送達。發證機關對決定頒發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

內送達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人決定自行領取的除外,但應當在

10個工作日內告知審批結果);對決定不予頒發的,應當書面

-14-

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六、審批費用

應急管理部門實施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不得收取

費用。

七、其他事宜

本手冊對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未明確的其他事

宜,按照《行政許可法》和《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

施辦法》執行。

-15-

石油天然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事項依據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2014年7月29日國務院令第653

號修正)、《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2015

年5月26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8號修正)。

二、許可范圍

石油天然氣企業。

三、審批部門

省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石油天然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

發。

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哈爾濱新區按照被賦予行

政權力開展相關審批工作。

上述行政許可機關以下簡稱發證機關。

四、許可申請

(一)申辦。石油天然氣企業首次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⑴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⑵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⑶采礦許可證復印件;

-16-

⑷各種安全生產責任制復印件;

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目錄清單;

⑹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的文件復印件;

⑺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書復印件(新

任命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

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的,應當提交書面承諾,并在任職之日起6

個月內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

⑻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復印件;

⑼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的證明材料;

⑽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

⑾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設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的文件或者與

礦山救護隊、其他應急救援組織簽訂的救護協議;

⑿石油天然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合格的書面報告。

石油天然氣企業總部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不需要提交

⑶、⑻、⑼、⑽、⑾、⑿項的文件、資料。

石油天然氣勘探單位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不需要提交

⑶、⑿項的文件、資料;石油天然氣管道儲運單位申請領取安全

生產許可證不需要提交⑶項的文件、資料。

上述申請材料如已附錄在安全評價報告中,申請時可不再提

交。

-17-

(二)延期。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

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的,石油天然氣企業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

3個月向原石油天然氣企業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并提交

延期申請書和申辦石油天然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提交的相

應文件、資料。

石油天然氣獨立生產系統和作業單位還應提交具備相應資

質的中介服務機構出具的合格的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上述申請材料如已附錄在安全評價報告中,申請時可不再提

交。

企業符合下列條件的,當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申請延

期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直接

辦理延期手續:

⑴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

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未降低

安全生產條件,并達到安全標準化等級二級以上的;

⑶接受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

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的;

⑷未發生死亡事故的。

(三)變更。石油天然氣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

有變更單位名稱、主要負責人、單位地址、經濟類型、許可范圍

的,應當自工商營業執照變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機

-18-

關申請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⑴變更申請書;

⑵安全生產許可證正本和副本;

⑶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采礦許可證復印件及變更說明材

料。

變更主要負責人的,還應當提交變更后的主要負責人考核合

格證書復印件(新任命的主要負責人未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

能力考核合格證的,應當提交書面承諾,并在任職之日起6個月

內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

五、審批程序

(一)受理。發證機關對石油天然氣企業提交的申請書及文

件、資料,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⑴申請事項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

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機關申請;

⑵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或者要求

申請人當場更正,并即時出具受理的書面憑證;

⑶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3個

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

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⑷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依照要求全部補正的,自收

到申請材料或者全部補正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19-

(二)審查。發證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定條件組

織對石油天然氣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發證機關認為有必要到現場對石油天然氣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

進行復核的,應當到現場進行復核。復核時間不計算在辦理時限

內。

(三)決定。發證機關應在法定時限內對申辦和延期申請(省

級應急管理部門審批承諾時限為13個工作日;其他發證機關審

批時限按照其承諾時限執行,但不得超過法定時限)、變更申請

(省級應急管理部門變更許可范圍事項審批承諾時限為10個工

作日,其他變更事項為即辦事項;其他發證機關審批時限按照其

承諾時限執行,但不得超過法定時限)作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安

全生產許可證的決定。

在承諾時限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發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

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發證機關對中央管理的陸上石油天然氣企業,應向企業總部

直接管理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下一級與油氣勘探、開發生產、

儲運直接相關的生產作業單位分別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設有

分公司、子公司的地方石油天然氣企業,向企業總部及其分公司、

子公司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其他陸上石油天然氣企業,向具

有法人資格的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送達。發證機關對決定頒發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

-20-

內送達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人決定自行領取的除外,但應當在

10個工作日內告知審批結果);對決定不予頒發的,應當書面

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六、審批費用

應急管理部門實施石油天然氣安全生產許可,不得收取費

用。

七、其他事宜

本手冊對石油天然氣安全生產許可未明確的其他事宜,按照

《行政許可法》和《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執行。

-21-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事項依據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2014年7月29日國務院令第653

號修正)、《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2017

年3月6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9號修正)。

二、許可范圍

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工商核準文件,生產最終產品或

者中間產品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企業。

三、審批部門

省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

證核發。

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哈爾濱新區按照被賦予行

政權力開展相關審批工作。

上述行政許可機關以下簡稱發證機關。

四、許可申請

(一)申辦。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辦時,

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⑴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⑵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操作安全

-22-

規程清單;

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

件復制件;

⑷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

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證或者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制件(新任命的主

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考核合格證的,應當提交書面承諾,并在任職之日起6個月內取

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

⑸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報告,新建企業提

交有關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規定的文件;

⑹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

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備案證明文件;

⑻危險化學品登記證復制件;

⑼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工商核準文件復制件;

⑽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⑾新建企業的竣工驗收報告;

⑿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

備設施清單。

有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企業,還應當提供重大危險源及

其應急預案的備案證明文件、資料。

上述申請材料如已附錄在安全評價報告中,申請時可不再提

-23-

交。

(二)延期。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企業安全生產

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繼續生產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在安全生產許

可證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提出延期申請,并提交延期申請書和申

辦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時需提交的相應文件、資

料。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符合下列條件的,其安全

生產許可證屆滿時,經原實施機關同意,可不提交申辦危險化學

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時需提交的⑵⑺⑻⑽⑾項文件、資

料,直接辦理延期手續:

⑴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危險化學品生產

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的;

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未降低

安全生產條件,并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二級以上的;

⑶未發生死亡事故的。

(三)變更。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變更主要負責

人、企業名稱或者注冊地址的,應當自工商營業執照或者隸屬關

系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發證機關提出變更申請,并提交

下列文件、資料:

⑴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⑵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制件;

-24-

⑶變更主要負責人的,還應當提供主要負責人經應急管理部

門考核合格后頒發的考核合格證復制件(新任命的主要負責人未

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的,應當提交書面承

諾,并在任職之日起6個月內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

合格證);

⑷變更注冊地址的,還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變更隸屬關系的,僅需提交

隸屬關系變更證明材料報發證機關備案。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當原生產裝置新增產品或

者改變工藝技術對企業的安全生產產生重大影響時,應當向原發

證機關申請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⑴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⑵生產裝置或者工藝技術進行專項安全評價。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有危險化學品新建、改建、

擴建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應當于竣工驗收合格之

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變更申請,并提交下列文

件、資料:

⑴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⑵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報告等相關文件、資料。

五、審批程序

(一)受理。企業提交的申請書及文件、資料,應當依照下

-25-

列規定分別處理:

⑴申請事項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

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機關申請;

⑵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或者要求

申請人當場更正,并即時出具受理的書面憑證;

⑶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3個

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

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⑷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依照要求全部補正的,自收

到申請材料或者全部補正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二)審查。發證機關應當組織對企業提交的申請文件、資

料進行審查,對實質內容存在疑問,需要到現場核查的,應當指

派工作人員就有關內容進行現場核查。工作人員應當如實提出現

場核查意見。審查過程中的現場核查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辦理時限

內。

(三)決定。發證機關應在法定時限內對申辦和延期申請(省

級應急管理部門審批承諾時限為13個工作日;其他發證機關審

批時限按照其承諾時限執行,但不得超過法定時限)、變更申請

(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原生產裝置新增

產品或者改變工藝技術對企業的安全生產產生重大影響的變更

事項審批承諾時限為13個工作日,其他變更事項為即辦事項;

-26-

其他發證機關審批時限按照其承諾時限執行,但不得超過法定時

限)作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決定。

在承諾時限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發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

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四)送達。發證機關對決定頒發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

內送達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人決定自行領

取的除外,但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告知審批結果);對決定不

予頒發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六、審批費用

應急管理部門實施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不得

收取費用。

七、其他事宜

本手冊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未明確的其他

事宜,按照《行政許可法》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

可證實施辦法》執行。

-27-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一、事項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3年12月7日國務院令

第645號修訂)、《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15

年5月27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9號修正)。

二、許可范圍

從事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包括倉

儲經營)活動企業。

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

其廠區范圍內銷售本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和取得港口經營許

可證的港口經營人在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企業,不

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三、審批部門

市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經營劇毒化學品、經營易制爆危險化

學品、經營汽油加油站的企業;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

企業;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中央企業所屬省級、設區的市

級公司(分公司);帶有儲存設施經營除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

險化學品以外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企業經營許可證核發。

縣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市級應急管理部門核發危險化學品

-28-

經營許可證范圍以外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發。

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哈爾濱新區按照被賦予行

政權力開展相關審批工作。

上述行政許可機關以下簡稱發證機關。

四、許可申請

(一)申辦。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辦時,應當提交下列

文件、資料:

⑴經營許可證申請書;

⑵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⑶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

關資格證書(復制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新

任命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

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的,應當提交書面承諾,并在任職之日起6

個月內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

⑷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制件);

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

稱預先核準文件(復制件);

⑹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制件)。

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下列文

件、資料:

⑴儲存設施相關證明文件(復制件);租賃儲存設施的,需

-29-

要提交租賃證明文件(復制件);儲存設施新建、改建、擴建的,

需要提交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報告;

⑵重大危險源備案證明材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學歷

證書、技術職稱證書或者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

書(復制件);

⑶安全評價報告。

已經取得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有不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企業

變更其經營場所、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企業變更其儲存場所、倉

儲經營的企業異地重建、經營方式發生變化和許可范圍發生變化

情形發生的,應當重新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

上述申請材料如已附錄在安全評價報告中,申請時可不再提

交。

(二)延期。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后,企

業需要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經營許可證有效

期屆滿前3個月提出延期申請,并提交延期申請書和申辦危險化

學品經營許可證時需提交的相應文件、資料。

(三)變更。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變更企業名稱、主要負

責人、注冊地址或者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及其監控措施的,應當

自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發證機關申請變更,需提交下列

文件、資料:

⑴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30-

⑵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制件);

⑶變更后的主要負責人考核合格證書(新任命的主要負責人

未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的,應當提交書面承

諾,并在任職之日起6個月內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

合格證);

⑷變更注冊地址的相關證明材料;

⑸變更后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及其監控措施的專項安全

評價報告。

已經取得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有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

儲存設施建設項目的,應當于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20個工作日

內向相應的發證機關提出變更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⑴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⑵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報告等相關文件、

資料。

五、審批程序

(一)受理。企業提交的申請書及文件、資料,應當依照下

列規定分別處理:

⑴申請事項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

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機關申請;

⑵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或者要求

申請人當場更正,并即時出具受理的書面憑證;

-31-

⑶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3個

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

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⑷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依照要求全部補正的,自收

到申請材料或者全部補正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二)審查。發證機關應當組織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資料

進行審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儲存設

施進行現場核查。發證機關現場核查以及申請人整改現場核查發

現的有關問題和修改有關申請文件、資料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辦

理時限內。

(三)決定。發證機關應在法定時限內對申辦和延期申請、

變更申請(發證機關審批時限按照其承諾時限執行,但不得超過

法定時限)作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決定。

在承諾時限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發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

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四)送達。發證機關對決定頒發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

內送達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決定自行領取的除外,但應當在10

個工作日內告知審批結果);對決定不予頒發的,應當書面通知

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六、審批費用

應急管理部門實施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不得收取費用。

-32-

七、其他事宜

本手冊對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未明確的其他事宜,按照《行

政許可法》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執行。

-33-

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

一、事項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3年12月7日《國務院

令第645號修訂)、《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2015

年5月27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9號修正)。

二、許可范圍

列入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適用行業目錄、使用危險化學

品從事生產并且達到危險化學品使用數量的數量標準的化工企

業(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除外)。

使用危險化學品作為燃料的企業不適用危險化學品使用許

可制度。

三、審批部門

市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核發。

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哈爾濱新區按照被賦予行

政權力開展相關審批工作。

上述行政許可機關以下簡稱發證機關。

四、許可申請

(一)申辦。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證申辦時,應當提交下列

文件、資料:

-34-

⑴申請安全使用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⑵新建企業的選址布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當地縣級以上人

民政府的規劃和布局的證明材料復制件;

⑶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

規程清單;

⑷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

件復制件;

⑸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

格證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復制件(新任命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

生產管理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的,應

當提交書面承諾,并在任職之日起6個月內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

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

⑹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備案證明文件;

⑺由供貨單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

和安全標簽;

⑻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工商核準文件復制件;

⑼安全評價報告及其整改結果的報告;

⑽新建企業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報告;

⑾應急救援組織、應急救援人員,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設施清單。

有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企業,還應當提交重大危險源的

-35-

備案證明文件。

上述申請材料如已附錄在安全評價報告中,申請時可不再提

交。

(二)延期。安全使用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后,

企業安全使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繼續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

產、且達到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規定的,應當在安全使

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提出延期申請,并提交延期申請書

和申辦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時需提交的相應文件、資料。

企業取得安全使用許可證后,符合下列條件的,其安全使用

許可證屆滿辦理延期手續時,經原發證機關同意,可以不提交申

辦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時需提交的⑵、⑸、⑼項和重大危

險源備案證明的文件、資料,直接辦理延期手續:

⑴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

實施辦法》的;

⑵取得安全使用許可證后,加強日常安全管理,未降低安全

使用條件,并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二級以上的;

⑶未發生造成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企業符合⑵、⑶項規定條件的,應當在延期申請書中予以說

明,并出具二級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復印件。

(三)變更。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有效期內變更主要

負責人、企業名稱或者注冊地址的,應當自工商營業執照變更之

-36-

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變更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⑴變更申請書;

⑵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制件;

⑶變更主要負責人的,還應當提供主要負責人經應急管理部

門考核合格后頒發的考核合格證復制件(新任命的主要負責人未

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的,應當提交書面承

諾,并在任職之日起6個月內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

合格證);

⑷變更注冊地址的,還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企業在安全使用許可證有效期內變更隸屬關系的,應當在隸

屬關系變更之日起10日內向發證機關提交證明材料。

企業在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有效期內有增加使用的

危險化學品品種,且達到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規定的;

改變工藝技術對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產生重大影響情形的,應當

向發證機關提出變更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⑴安全使用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⑵專項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企業在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有效期內有新建、改建、

擴建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建設項目情形的,應當向發證機關提出

變更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⑴安全使用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37-

⑵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報告等相關文件、

資料。

五、審批程序

(一)受理。發證機關收到企業申請文件、資料后,應當按

照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⑴申請事項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

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機關申請;

⑵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或者要求

申請人當場更正,并即時出具受理的書面憑證;

⑶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3個

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

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⑷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依照要求全部補正的,自收

到申請材料或者全部補正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二)審查。發證機關應當組織人員對企業提交的申請文件、

資料進行審查。對企業提交的文件、資料實質內容存在疑問,需

要到現場核查的,應當指派工作人員就有關內容進行現場核查。

工作人員應當如實提出現場核查意見。現場核查和企業整改有關

問題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辦理時限內。

(三)決定。發證機關應在法定時限內對申辦和延期申請、

變更申請(發證機關審批時限按照其承諾時限執行,但不得超過

-38-

法定時限)作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安全使用許可證的決定。

在承諾時限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發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

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四)送達。發證機關對決定頒發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

內送達安全使用許可證(申請人決定自行領取的除外,但應當在

10個工作日內告知審批結果);對決定不予頒發的,應當書面

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六、審批費用

應急管理部門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不得收取費

用。

七、其他事宜

本手冊對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未明確的其他事宜,按照

《行政許可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執行。

-39-

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

(第一類)

一、事項依據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2019年3月2日國務院令第

709號修正)、《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

(2006年4月15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號)、《黑龍江省

人民政府關于取消、暫停實施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2014

年黑龍江省政府令第1號)。

二、許可范圍

從事第一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

三、審批部門

市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第一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

經營許可證核發。

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哈爾濱新區按照被賦予行

政權力開展相關審批工作。

上述行政許可機關以下簡稱發證機關。

四、許可申請

(一)申辦。企業申請第一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許

可證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40-

⑴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⑵生產設備、倉儲設施和污染物處理設施情況說明材料;

⑶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和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⑷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⑸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和技術、管理人員具有相

應安全生產知識的證明材料(新任命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

理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的,應當提交

書面承諾,并在任職之日起6個月內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

力考核合格證);

⑹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和技術、管理人員具有相

應易制毒化學品知識的證明材料及無毒品犯罪記錄證明材料;

⑺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⑻產品包裝說明和使用說明書。

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的,還應當提交危險化學品生產企

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登記證(復印件),免于提交第

⑷、⑸、⑺項所要求的文件、資料。

企業申請第一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時,應當

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⑴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書;

⑵經營場所、倉儲設施情況說明材料;

⑶易制毒化學品經營管理制度和包括銷售機構、銷售代理

-41-

商、用戶等內容的銷售網絡文件;

⑷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和銷售、管理人員具有相

應易制毒化學品知識的證明材料及無毒品犯罪記錄證明材料;

⑸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⑹產品包裝說明和使用說明書。

屬于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的,還應當提交危險化學品經營許

可證(復印件),免于提交第⑸項所要求的文件、資料。

(二)延期。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有效

期3年。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繼續生產、經營第一類非藥品類易

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向發證

機關提出延期申請,并提交延期申請書和申辦第一類非藥品類易

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時需提交的相應文件、資料。

(三)變更。企業在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

證有效期內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變更的,應當在發生

變更之日起20日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⑴變更申請書;

⑵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具有相應安全生產知識

的證明材料(新任命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取得安

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的,應當提交書面承諾,并在

任職之日起6個月內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

⑶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具有相應易制毒化學品

-42-

知識的證明材料及無毒品犯罪記錄證明材料。

企業在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單

位名稱變更的,應當自工商營業執照變更后向發證機關提出申

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⑴變更申請書;

⑵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制件。

企業在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出

現許可品種主要流向改變的,應當在發生改變之日起20日向發

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⑴變更申請書;

⑵主要流向改變說明。

企業在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出

現增加許可品種或數量改變的,應當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

交下列文件、資料:

⑴生產企業應提交變更申請書,生產設備、倉儲設施和污染

物處理設施情況說明材料,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和環境突發事

件應急預案,產品包裝說明和使用說明書。

⑵經營企業應提交經營場所、倉儲設施情況說明材料,易制

毒化學品經營管理制度和包括銷售機構、銷售代理商、用戶等內

容的銷售網絡文件,產品包裝說明和使用說明書。

五、審批程序

-43-

(一)受理。發證機關對企業提交的申請書及文件、資料,

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⑴申請事項不屬于本發證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出具不

予受理的書面憑證;

⑵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當場或者

要求申請人當場更正;

⑶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3個

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

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⑷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補正的,自收

到申請材料或者全部補正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二)審查。發證機關對已經受理的申請材料應當進行審查,

根據需要可以進行實地核查,提出核查意見。

(三)決定。發證機關應在法定時限內對非藥品類易制毒化

學品的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申辦和延期申請、變更申請(發

證機關審批時限按照其承諾時限執行,但不得超過法定時限)作

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決定。

在承諾時限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發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

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四)送達。發證機關對決定頒發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

內送達生產、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決定自行領取的除外,但應當

-44-

在10個工作日內告知審批結果);對決定不予頒發的,應當書

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六、審批費用

應急管理部門實施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許可、經營

許可,不得收取費用。

七、其他事宜

本手冊對第一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許可、經營許

可未明確的其他事宜,按照《行政許可法》《易制毒化學品管理

條例》和《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執行。

-45-

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

(第二、三類)

一、事項依據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2019年3月2日國務院令第

709號修正)、《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

(2006年4月15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號)。

二、備案范圍

從事第二、三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

三、審批部門

市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第二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

經營和第三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的備案工作。

縣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第三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

的備案工作。

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哈爾濱新區按照被賦予行

政權力開展相關審批工作。

上述行政許可機關以下簡稱備案機關。

四、備案申請

(一)申辦。第二類、第三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單

位進行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46-

⑴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產量、銷售量等情況的備案

申請書;

⑵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

⑶產品包裝說明和使用說明書;

⑷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的,還應當提交危險化學品生產企

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登記證(復印件),免于提交第

⑷項所要求的文件、資料。

第二類、第三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單位進行備案

時,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⑴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銷售品種、銷售量、主要流向等情

況的備案申請書;

⑵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

⑶產品包裝說明和使用說明書;

⑷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屬于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的,還應當提交危險化學品經營許

可證,免于提交第⑷項所要求的文件、資料。

生產第二類、第三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自生產

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生產的品種、數量等情況,向所在地

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相應備案機關備案。

經營第二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自經營之日起

-47-

30個工作日內,將經營的品種、數量、主要流向等情況,向所

在地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相應備案機關備案。

經營第三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自經營之日起

30個工作日內,將經營的品種、數量、主要流向等情況,向所

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相應備案機關備案。

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第二類、第三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

品生產、經營備案證明有效期滿后需繼續生產、經營的,應當在

備案證明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重新辦理備案手續。

(二)變更。第二類、第三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

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單位名稱、單位地址發

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營業執照變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重新

辦理備案手續;生產或者經營的備案品種增加、主要流向改變的,

在發生變化后30個工作日內重新辦理備案手續。

五、審批程序

(一)受理。備案機關應當對企業提交的第二類、第三類非

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資料進行形式審查,申請材

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當場或者要求申請人當

場更正;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補正的,應

于當日受理。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并說明理由。

(二)備案。備案機關應于收到第二類、第三類非藥品類易

-48-

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材料當日決定是否予以備案。

(三)送達。備案機關對決定備案的,申請人在場的,應當

場履行送達程序;申請人不在場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送達

備案證明(申請人決定自行領取的除外,但應在當日告知備案結

果)。備案機關對決定不予備案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

理由。

六、審批費用

應急管理部門實施第二類、第三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

產、經營備案,不得收取費用。

七、其他事宜

本手冊對第二類、第三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

備案未明確的其他事宜,按照《行政許可法》《易制毒化學品管

理條例》和《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執行。

-49-

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

一、事項依據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

666號修正)、《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2013年10月

16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5號)、《關于認真貫徹落實煙花

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的通知》(黑安監發〔2018〕12號)。

二、許可范圍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從事煙花爆竹進出口的企業,應

申請辦理批發許可證。

三、審批部門

市級應急管理部門按照保障安全、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總

量控制、適度競爭的原則,負責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核

發。

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哈爾濱新區按照被賦予行

政權力開展相關審批工作。

上述行政許可機關以下簡稱發證機關。

四、許可申請

(一)申辦。企業申請領取批發許可證時,應當提交下列文

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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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批發許可證申請書;

⑵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企業名稱工商預核準文件復

制件;

⑶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備案登記文件、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⑷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

倉庫保管員、守護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制件(新任命的主要負責

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

格證的,應當提交書面承諾,并在任職之日起6個月內取得安全

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

⑸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的庫區外部安全距離實測

圖和庫區倉儲設施平面布置圖;

⑹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⑺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證明材料;

⑻從事黑火藥、引火線批發的企業自有專用運輸車輛以及駕

駛員、押運員的相關資質(資格)證書復制件。

上述申請材料如已附錄在安全評價報告中,申請時可不再提

交。

(二)延期。批發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批發許可證有效期

屆滿后,批發企業擬繼續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經營活動的,應當在

批發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向發證機關提出延期申請,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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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下列文件、資料:

⑴批發許可證延期申請書;

⑵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備案登記文件、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⑶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

倉庫保管員、守護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制件(新任命的主要負責

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

格證的,應當提交書面承諾,并在任職之日起6個月內取得安全

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

⑷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的庫區外部安全距離實測

圖和庫區倉儲設施平面布置圖;

⑸從事黑火藥、引火線批發的企業自有專用運輸車輛以及駕

駛員、押運員的相關資質(資格)證書復制件。

⑹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證明材料。

批發企業符合下列條件的,經發證機關同意,可以不再現場

核查,直接辦理批發許可證延期手續:

⑴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

規定,無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

⑵取得批發許可證后,持續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不斷提升安

全生產條件,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以上的;

⑶接受發證機關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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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監督檢查的;

⑷未發生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的。

(三)變更。批發企業在許可證有效期內變更企業名稱、主

要負責人和注冊地址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原

發證機關申請變更,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⑴批發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⑵變更后的企業名稱工商預核準文件或者工商營業執照副

本復制件;

⑶變更后的主要負責人考核合格證書復制件(新任命的主要

負責人未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的,應當提交

書面承諾,并在任職之日起6個月內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

力考核合格證)。

批發企業變更經營許可范圍、儲存倉庫地址和倉儲設施新

建、改建、擴建的,應當重新申請辦理許可手續。

五、審批程序

(一)受理。發證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及文件、資料,

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⑴申請事項不屬于本發證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出具不

予受理的書面憑證;

⑵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當場或者

要求申請人當場更正,并在更正后即時出具受理的書面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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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3個

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

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⑷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補正的,自收

到申請材料或者全部補正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二)審查。發證機關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經

營儲存場所的安全條件進行現場核查的,應當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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