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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制度模板1:員工衛生規范管理制度1、員工須每天清潔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確保地面、桌面及設備的整潔。2、員工須自覺保持公共區域的衛生,發現不清潔的情況,應及時清理。3、員工在公司內接待來訪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會客區。4、辦公區域內嚴禁吸煙。5、正確使用公司內的水、電、空調等設施,最后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關閉空調、電燈和一切公司內應該關閉的設施。6、要愛護辦公區域的花木。制度模板2:解除勞動關系管理制度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管理,完善和規范公司勞動人事制度,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使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合同制員工和簽約服務期6個月以上的員工。第三條辭職規定3.1辭職是指在合同期內,由員工提出終止聘用關系得行為。3.2員工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第四條勸退規定4.1勸退是指在合同期內,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得行為。4.2公司勸退員工須提前一個月通知被勸退員工,或按勞動法規定立即勸退,以加一個月工資補助代替通知。4.3如本公司員工患有非本職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經醫療部門證實身體不適,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本公司予以勸退。4.4如本公司員工工作能力明顯不適應本質工作需求,在內部勞動力市場又找不到適當的工作,本公司予以勸退。4.5如本公司員工參加崗位適應性培訓后考核仍不合格或在內部勞動力市場找不到合適的工作的,本公司予以勸退。第五條辭退規定5.1辭退是指在合同期內,員工不合格或態度、技能、績效等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決定提前終止與員工聘用關系的行為。5.2公司辭退員工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被辭退員工,或按勞動法規定立即辭退,以加一個月工資補助代替通知。5.3如本公司員工試用期未滿,被證明不符合錄用田間或能力較差、表現不佳而不能保證完成工作任務的質量,本公司予以辭退。5.4如本公司員工合同期內態度差,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本公司予以辭退。5.5如本公司員工經過崗位適應性培訓后,再上崗工作表現仍然達不到要求的,本公司予以辭退。第六條除名規定6.1除名是在合同期內,員工違反公司有關規定做出有損于公司的行為,給公司造成較大的損失,公司根據有關規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予以除名的行為。6.2公司除名員工時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除名員工。6.3如本公司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之短的,本公司予以除名。6.4圖本公司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貪污腐化或有其他嚴重不良性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本公司予以除名。6.5如本公司員工對公司有嚴重的欺騙行為的,本公司予以除名。6.6如本公司員工因觸犯法律而被拘留、勞教、逮捕獲判刑的,本公司予以除名。6.7如本公司員工泄露商業或技術秘密,使公司蒙受損失的,本公司予以除名。第七條自動離職規定7.1自動離職是指在合同期內,員工未經公司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三天以上的行為。辭職、勸退、辭退員工未在報告批準后3個工作日內開始辦理離職手續或10個工作日內未辦完離職手續者,原則上人力資源部亦會將其轉為自動離職。7.2對于自動離職的員工,公司人力資源部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其本人。第八條合同期滿規定8.1合同期滿,公司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此種情況是指合同期滿,公司根據情況不再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行為。原則上,在合同到期一個月前,公司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合同到期不再與其續簽合同。人力資源部應在合同到期兩個月前將合同到期續簽合同人員名單提交各部門,各部門根據員工工作表現及公司發展需要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人員名單,并在15天內反饋給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安排合同續簽事宜或提前一個月向員工下達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8.2合同期滿,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此種情況是指合同期滿,員工不愿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原則上,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員工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到期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第九條以上六中情況都屬于解除勞動關系范疇。第十條員工解除勞動關系要嚴格執行勞動合同種的變更、解除、終止等有關條款。第十一條員工主動離職時應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批準后按勞動合同有關規定處理。第十二條員工離職應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經本部門經理簽字后,由人力資源部送至交總經理批準后,辦理相關手續。第十三條解除勞動關系人員必須按《移交清單》完成工作及相關事宜交接后方可辦理手續。第五章附則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下屬所有子公司。第二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制度模板3:人員獎懲制度第一章行政處罰辦法第一條類別警告、記過、記大過、開除。第二條處罰1.警告:給予不高于100元的罰款。2.記過:給予不高于200元的罰款。3.記大過:給予不高于500元的罰款。4.被開除者,扣除當月工資、獎金。5.記大過和被開除者不享受年終績效獎金、年假。6.當月累計被警告處分二次者,視同記過。年度內被記過二次者,視為記大過,年度內記大過二次者,即作開除處理。7.犯記過和記大過者,除以上處分外,還需根據其職務級別的高低進行處罰。8.犯記大過者,不得參與公司考評,在處分撤消前,不得晉升加薪。第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書面警告處分1.上班環境臟亂。2.儀態不整潔。3.因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4.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務者。5.培訓課曠課。6.上班時間睡覺、游戲。7.其它違紀行為。第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1.沒有盡職盡責報告事故。2.常違反安全規則。3.損壞公司財物。4.在公司內吵鬧、污言穢語,在公司內賭博或聚賭圍觀。5.其它較嚴重的違紀行為。第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1.帶醉上班或上班服用違禁藥品。2.不服從或拒絕執行上級合理合法指示。3.毆打他人、互相打架或挑起事件。4.發布虛假或荒謬之言論,影響客人或其他員工工作。5.提供虛假資料或報告。6.偽造公司文件、無故損毀公司資料或公物,造成重大損失。7.其他嚴重的違紀行為。第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開除處分1.當月內累計曠工3天(含)以上或全年(12個月)累記曠工10天。2.違反公司規定,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3.有影響公司聲譽之言行。4.泄露公司機密。5.行賄受賄。6.流氓滋事、偷竊。7.觸犯刑律。8.其它非常嚴重并造成惡劣影響,或使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違紀行為。第六條行政處罰由相關部門填寫《獎懲單》,并按程序報批。主管及主管以上人員,被處以記過以上處分的,須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備案,存入員工檔案。第七條申訴程序1.員工有權對所給予的處分提出上訴。2.員工可首先向直屬上級申訴,若對上級處理持異議,可向分(子)公司總經理或分管領導反映,若仍未解決,再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反映。第八條各分(子)公司據此辦法執行。第二章獎勵辦法第九條類別嘉獎(書面表揚)、記功、記大功。第十條有下列業績之一者給予嘉獎(書面表揚)1.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用有效者。2.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者。3.有其它功績者。第十一條有下列業績之一者給予記功1.對于專業技術或管理制度等,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卓有成效者。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卓有成效者。3.突發事件,勇于負責、處置得宜者。4.檢舉他人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5.保護公司財產,維護公司利益者。6.有其它較大功績者。7.年度內嘉獎二次以上者。第十二條有下列業績之一者給予記大功1.對各項生產環節有所改進發明卓有成效者。2.遇有意外事件或災難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失者。3.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4.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害者。5.有其它重大功績者。6.年度內記功二次以上者。第十三條獎金、晉級或提晉升薪酬1.獲嘉獎給予獎金不低于100元,記功給予獎金不低于200元,記大功給予獎金不低于500元。2.除以上獎金外,獲記大功者,可晉級或增加薪酬。第十四條獎勵核定程序1.員工發生符合獎勵等情況時,應由直接上級填報《獎懲單》,詳細填寫時間、地點、事實等。2.部門經理核實后,報人力資源中心調查,人力資源中心依據本辦法,在《獎懲單》簽署意見。3.人力資源中心呈送董事長批準后公布,存入員工檔案。制度模板4:人員招聘錄用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使公司有效、合理地利用人力資源,在人才招聘、錄用管理方面規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管理和規范公司各二級公司、事業部及各部門員工的招聘、試用、轉正等工作。第三條公司所有員工的招聘及錄用管理應嚴格按照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特殊情況不能遵照本制度執行的,經總經理批準后方為有效。第二章招聘管理規定第一節招聘計劃第四條各部門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增補人員,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經總經辦審核并做出擬辦建議后,呈總經理批準。第五條《人員需求申請表》經批示完畢后,由總經辦人事部保存。第六條總經辦每月對各部門現有人員適職情況、考勤情況、流動率、人員增補申請以及應儲備人力進行匯總,結合公司編制以及經營情況擬定月度人力資源計劃。第二節招聘權限第七條公司各二級公司、事業部及各職能部門員工的招聘工作統一由人事部統籌安排。特殊情況下(技術崗位員工),經總經辦同意,可委托用人部門直接進行人員招聘,但需將人員詳細檔案、簡歷交總經辦人事部備案。第八條聘用名單確定后,由人事專員安排面試,由總經辦負責人或人事主管負責初試,復試則由用人部門主管領導派人參加,集團總公司主管以上人員則需要總經辦負責人參與面試即可,經理以上職位由總經理參與復試確定。第三節招聘程序第九條招聘方式,原則上進行公開招聘,通過人才市場,人才交流會,網上信息及報紙廣告招聘。第十條應聘人員應呈遞以下資料:1、填寫《玖鴻實業應聘人員資料登記表》。2、交驗身份證、學歷證件、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原件并提供復印件。3、一寸彩色免冠近照一張。第十一條按照招聘權限,由組織招聘的單位初審應聘資料,確定復試名單。第十二條復試分為面試和筆試。特殊職位的應聘者還須進行筆試。第十三條經核定錄用人員,由人事部統一發放錄用通知,安排上崗。第十四條對于不予錄用的人員,總經辦將告知需求部門,并將應聘人資料存入人才庫或依應聘人要求退還。第五條員工錄用管理規定第一節試用第十五條經核定錄用的人員,通知其攜帶本人相關證件原件以及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登記照一張到人事部報到。第十六條總經辦審核試用人資料后,由人事部建立《員工檔案》,為其辦理入職手續。第十七條由人事部簽發《新聘員工安排單》,到所派部門報到,上崗試用。第十八條人事部為試用人員建立檔案,應具備以下資料:1、應聘表、入職登記表、員工試崗協議等。2、身份證、學歷證明及職稱等個人資料的復印件。3、新員工試崗反饋單。第十九條錄用人員必須參加崗前培訓、考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第二十條試用期前7天為試崗階段,試崗合格正式進入試用期,同時簽訂試用期勞務協議。第二十一條試用期為1-3個月,試用時間最短不得少于1個月(總經理特批除外),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第二節轉正第二十二條試用期滿,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并根據考評結果決定試用人員轉正或辭退。第二十三條若不符合崗位要求,由部門負責人向人事部提出辭退的理由,經人事部核實后予以辭退。第二十四條若試用期內達不到部門用工滿意程度,可延長試用一個月后再次考評,若仍不滿意,由部門負責人向人事部提出辭退的理由,經人事部核實后予以辭退。第二十五條綜合考評通過的人員,由人事部為其辦理轉正手續。第二十六條辦理轉正手續后的員工為公司正式錄用員工,人事部將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第六條招聘紀律第二十七條未經總經辦批準,擅自錄用員工,其招聘錄用的相關程序視為無效,人事部將不予辦理相關手續,不計發薪酬。新聘人員一律予以辭退并追究有關負責人責任。第二十八條人員入職及轉正日期均以總經辦簽發相關通知單日期為準。第二十九條應聘人員如屬下列情況,正式錄用時需總經辦決定:1、公司員工的直系、旁系親屬、三代姻新以及未婚夫、未婚妻等。2、公司副經理級以上崗位的同學、同鄉、前任單位的同事關系。3、各級部門負責人推薦的人員。4、原為公司員工,后因故離開公司者。第七條附則第三十條總經辦招聘人員對每次招聘工作進行評估,并逐步改進工作方法,提高招聘工作效率。第三十一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人事部。制度模板5:公司員工形象管理制度1、員工必須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經營范圍,并能向客戶及外界正確地介紹公司業務。2、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3、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范,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4、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接待,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5、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占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6、員工在接聽電話、洽談業務、發送電子郵件及招待來賓時,必須時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體規定使用公司統一的名片、公司標識及落款。7、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8、員工要注重個人儀態儀表,工作時間的著裝及修飾須大方得體。制度模板6: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公司人事管理,保障公司享有充分用人自主權,保護公司員工的合法權益及其擇業權,根據《勞動法》和配套法規及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公司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第三條公司所有員工(以下簡稱員工)均應訂立勞動合同。集團公司分公司總經理、高級管理崗位應有董事會聘書。第四條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享有同等的勞動、工作、學習、參加民主管理的權利,有獲得勞動報酬、政治榮譽、物質鼓勵的權利;有享受勞動保險和各項福利待遇的權利;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有承擔、履行國家法律、法規的義務;有維護公司利益和信譽、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的義務;有服從公司分配、完成崗位工作任務和臨時工作任務的義務;有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義務。第五條本規定作為本公司已執行的“勞動合同實施細則”、《勞動合同》、《保密協議》、《培訓合同》的補充條款。第二章簽訂、主要內容、期限第六條勞動合同的簽訂:1、勞動合同均以書面形式訂立;員工與公司簽訂,應由員工本人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勞動合同》一式二份,員工和公司各保存一份。第七條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有:1、必備條款:合同期限、試用期限;生產工作任務、工作崗位;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2、根據需要經雙方協商可約定其他內容。3、公司各部門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按照公司“薪酬體系”在合同中確定員工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簽訂勞動合同的在職員工有獲得調整工資、晉級獎勵的權利并享受國家規定的各種津貼待遇。具體內容見公司《勞動合同》模版。第八條公司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未宣布廢止時依然有效,員工必須遵守。第九條本公司員工合同分為《勞動合同》與《保密協議》、《培訓合同》三種。不同類別,不同級別人員根據公司規定,簽訂不同形式及年限的合同。第十條公司原有員工續簽勞動合同不實行試用期,其他新進公司的員工均實行試用期。第三章終止、變更和解除第十一條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終止。因工作需要續簽或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協商一致同意的,可續訂合同,并下達員工本人《續簽合同通知單》,在一周內辦理續簽手續。協商不一致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下達員工《合同終止單》,可終止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期滿后一周內辦理離職手續。第十二條簽訂勞動合同后,公司因工作需要,經營發生變化、內部改革等情況需調整員工工作崗位時(除經勞動鑒定不能從事者外),員工必須服從,按規定辦理有關“異動”手續,員工要求調換工作崗位時,按規定程序經公司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公司應與員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協商不成的,可解除勞動合同,但需給予經濟補償金。第十三條在合同的有效期內,按國家省市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對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的員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十四條在合同的有效期內,公司違反國家規定,侵害員工的合法權益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下,員工可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第十五條除國家規定的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外,任何一方在合同有效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試用期員工提前七天,試用期滿后提前一個月),或與對方協商,凡屬應協商解除的,雙方在三十日內做出同意與否的答復。辭職申請書必須用人單位或職能部門第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于約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內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第四章經濟補償及違約責任第十六條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時,公司應給予員工一次性經濟補償的,按國家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第十七條由于勞動關系一方過錯,造成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過錯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過錯,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第十八條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勞動合同,或一方造成損失的,可不承擔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第十九條員工除勞動合同規定可隨時解除合同的情形外,未經公司同意擅自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必須依據《勞動合同》之相關條款向公司支付違約金。第二十條根據國家《勞動法》和《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對違反勞動合同的員工將視情節進行處理。如員工嚴重違紀或違反公司《員工手冊》中之開除條款,公司可予以開除。第二十一條培訓賠償1、凡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的員工,如欲辭職應按所接受的培訓的價值交清培訓費用和違約金。按照《培訓合同》之違約條款進行執行。2、辭退及被開除的員工,公司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收取培訓費用和違約金。3、培訓價值由公司根據員工所接受的每項課程的價值及課程數目而確定。第二十二條離職賠償1、對辭職未經批準而擅自離職(含未按規定的離職日起離職)的員工,需按《勞動合同》之違約責任條款進行支付違約金。2、對批準離職員工(含辭職,辭退,開除)和合同期滿終止的員工,應于規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內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第二十三條因員工本人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按規定要求其賠償時,可從員工本人的工資中逐月扣除。第二十四條既往有關制度中如有與本制度沖突之處,以本制度為準。第二十五條本規定的修正權及解釋權歸人事部。第二十六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制度模板7:人才招聘錄用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或公司)人才招聘與錄用程序,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公司招聘與錄用遵循“任人唯賢、公開選聘、擇優錄用”的原則。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各項公司第四條綜合管理部為公司人才招聘錄用的歸口管理部門。第二章人才招聘第五條各公司年度計劃內的用人需求,由各項目公司或(部門)填寫《招聘申請表》,經業務分管領導確認,由所在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按計劃要求組織內部調配或對外招聘,原則上應優先考慮內部調配。內部應聘人與外部應聘人應經過同樣的面試流程。年度計劃外但在公司人員編制范圍內的用人需求,由用人單位/部門填報《年度新增用人需求審批表》,經公司綜合管理部審核、綜管分管領導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批準后由所在公司綜合管理部組織內部調配或對外招聘。年度計劃外且超出公司人員編制范圍的用人需求,用人單位須先辦理新增人員編制的審批手續,再按年度計劃外的用人需求辦理報批手續。第六條對外招聘可通過人才信息庫選擇推薦或集中對外招聘兩種途徑進行。集中對外招聘須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制訂招聘計劃,明確招聘的時間、渠道、任職資格、人數及成本預算等。一般情況下,公司招聘的技術類員工最低學歷要求為大專,主管及以上職位最低學歷為本科。第七條招聘計劃獲準后,綜合管理部通過媒介、人才交流會、內部推薦、學校及獵頭公司等渠道組織實施招聘。第八條應聘資料可通過電子郵件、郵寄、現場交遞等形式收集。應聘人員的個人資料一般包括身份證、學歷證及職稱證等復印件以及個人簡歷、近期免冠證件照等。第九條綜合管理部對應聘資料進行初步篩選,以確定筆試人選。第十條綜合管理部根據不同崗位和專業,原則上統一組織筆試,并組織完成評卷和成績匯總工作。筆試時應要求應聘人員填寫《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第十一條對于筆試合格者,綜合管理部應將其《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應聘簡歷及試卷交用人單位(部門)負責人及綜管分管領導審核,以確定面試人選。對于筆試不合格者,綜合管理部應及時辭謝。第十二條面試一般情況下應集體進行,面試評價小組成員主要包括綜合管理部負責人、用人單位(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公司綜管分管領導或總經理等。每個成員須填寫《面試人員評價表》,分別對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表達能力、形象氣質等作出評價,并經集體討論后填寫《面試評價小組意見匯總表》,得出面試結果。第十三條根據面試結果,綜合管理部組織擬錄用人員到公司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對于不錄用人員,綜合管理部應及時辭謝并視情將其納入公司人才信息庫。第十四條綜合管理部應對擬錄用人員進行背景核查,主要是核查應聘人員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等基本資料。特殊崗位的,還須對應聘人員的工作經歷、離職原因、品行及工作表現等進行專項背景核查,具體按《應聘人員背景核查管理辦法》規定執行。第十五條在核定編制內招聘人員,原則上由各公司自行組織,但招聘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及以上職級人員時,須提請公司綜合管理部及綜管分管領導共同參與面試和綜合測評。第十六條突破核定編制的人員招聘,須事先報公司批準。第三章人才錄用第十七條人員錄用審批的權限為:1.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人、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項目公司副總經理以上人員的錄用,報公司董事長審批;2.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項目公司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總經理助理的錄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3.項目公司部門副經理(不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及以下人員的錄用,由所在公司總經理審批,報集團公司備案。第十八條對擬錄用的人員,綜合管理部應填寫《員工錄用審批表》,并辦理逐級審批手續。在《員工錄用審批表》中應明確錄用人員的試用崗位、試用期限及待遇等。原則上,應屆畢業生及工作年限2年(含)以內的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其他人員為3個月。第十九條綜合管理部應及時通知經審批同意錄用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公司綜合管理部辦理報到手續,同時向用人單位(部門)填發《新員工入職通知書》,由用人單位(部門)負責安排辦公地點、辦公用品、工作交接等事項。第二十條新員工在上崗前,須參加由綜合管理部及本單位(部門)組織的新員工入職培訓。主要了解公司經營理念、企業文化、員工行為規范、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崗位職責和業務知識等,具體按《新員工入職培訓管理制度》執行。第二十一條新員工到崗一周內,用人單位(部門)應選定經驗較為豐富且熟悉公司情況的老員工擔任新員工輔導員,具體按《新員工輔導員管理辦法》執行。第二十二條在試用期內,綜合管理部應會同用人單位(部門)對新員工進行考核評估。原則上,綜合管理部在員工試用期滿一周前將《員工轉正考核審批表》發給用人單位(部門),用人單位(部門)負責人應及時會同綜合管理部與新員工進行面談,并要求其寫出試用期總結后,在《員工轉正考核審批表》中簽署試用期考核意見。第二十三條在《員工轉正考核審批表》中,綜合管理部應明確新員工轉正后的崗位、職級及年薪等,并負責辦理逐級報批手續。批準后,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辦理正式勞動合同的簽訂手續。第二十四條新員工在試用期內有突出表現的,用人部門可向綜合管理部建議給予提前轉正;如新員工在試用期沒有達到或不符合轉正要求,用人部門可向綜合管理部建議延長試用期或中(終)止試用。第四章附則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制度模板8:保衛人員崗位工作制度1、在科室主任的領導下,做好安全保衛等工作。違反此制度,醫院有權對其進行處罰和待崗的處理,年度內違反兩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2、工作時間內經常巡視醫院,排查隱患,發現問題及時上報。違反此制度,醫院有權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年度內違反三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3、各科室有事需要保衛科解決處理,值班人員應及時到達現場,妥善處理問題,確保患者和職工的人身安全。違反此制度,醫院有權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年度內違反三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4、接待外來人員時服務態度熱情和藹,不推委、頂撞病人。違反此制度,醫院有權對其進行處罰和待崗的處理,年度內違反兩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5、做好分擔的其它各項工作。違反此制度,醫院有權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年度內違反三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制度模板9:招聘管理制度(一)面試制度1、總則(1)本公司為招聘人才,為公司的發展服務,特制定應聘面試管理制度。(2)有關應聘員工面試事項,均依本制度處理。2、面試考官應具備的條件(1)公司人事部門工作人員為面試考官,面試人員本身需要給人一種好感,能夠很快地與應職者交流意見,因此面試人員在態度上、表情上必須表現得十分開朗,讓應征者愿意將自己想說的話充分表達出來。(2)面談人員自己本身必須培養極為客觀的個性,理智地去判斷一些事務,絕不能因某些非評價因素而影響了對應聘者的客觀評價。(3)不論應聘者的出身、背景之高低,面試人員都得設法去尊重應聘者所表現出來的人格、才能和品質。(4)面試人員必須對整個公司組織情況、各部門功能、部門與部門間的協調情形、人事政策、薪資制度、員工福利政策,有深入的了解,才能應對應聘者隨時提出問題。(5)面試人員必須徹底了解該應聘職位的工作職責和必須具備的學歷、經歷、人格條件與才能。3、從面試中應獲得的資料(1)觀察應聘者的穩定性:應聘者是否無端常換工作,尤其注意應聘者換工作的理由,假如應聘者剛從學校畢業,則要了解應聘者在學校中參加了哪些社團,穩定性與出勤率如何。另外從應聘者的興趣愛好中也可以看出應聘者的穩定性。(2)研究應聘者以往的成就:研究應聘者過去有哪些特殊工作經驗與特別成就。(3)應付困難的能力:應聘者過去面對困難或障礙是否經常逃避,還是能夠當機立斷挺身而出解決問題。(二)招聘制度1、公司將招聘劃分為計劃內招聘、計劃外招聘、公司戰略性招聘及特殊渠道引進人才。2、計劃內招聘須經用人部門的上一級領導批準,人力資源部依據人員編制計劃實行控制。3、計劃外招聘由董事長審批。4、公司戰略性招聘實行專項報批,由總經理提出申請,報經董事長審批。5、計劃內招聘程序(1)用人部門填寫《員工招聘計劃書》及《職務說明書》,并提供筆試考卷(針對需要考試的招聘),報上一級領導審批通過后,在招聘開始前3日,送人力資源部。(2)人力資源部決定招聘方式,并發布招聘信息。(3)用人部門依據求職者提供的資料進行篩選,確定面試人員名單。(4)用人部門主持進行面試,人力資源部或公司領導視需要情況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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