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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制度模板1:休假管理制度(一)探親假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節假日團聚的(指不能利用公休節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望配偶待遇,每年30天(不含路程)。職工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節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親假期,每年20天(不包括岳父、岳母、公婆)。職工與父母一方能夠在公休節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未婚及喪偶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享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20天(不含路程)。已婚職工探望父母親,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不含路程)。職工探親原則上一次休完。職工配偶是軍隊干部的,軍隊干部一方如果已經利用年休假探親,職工一方因特殊情況需要再到部隊探親時,經批準,可給假一次,假期最多不超過30天。職工學徒、見習、試用期間不享受探親假(轉正定級時間在下半年的,當年不享受探親假)。女職工到配偶地點生育,享受生產假,不享受當年探親假。職工的配偶與職工的父母同居一地的,可在探望配偶時,同時探望父母親。不再另給探望父母假。職工在探親期間,往返旅途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不能按期返回的,應持當地交通部門證明,向人事部門申報。在3月底以前結婚的職工,可享受當年度探望配偶假;當年已享受探望父母假的,不能再享受探望配偶假;病事假累計3個月,當年不能再享受任何探親假。法定假日包含在探親假之內。探親往返路費自理,按日扣除效益工資。(二)病假工作人員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須持本院相關科室醫生的診斷證明(根據病情需要,可進行院內會診),經所在科室同意方可休息。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間請病、事假,相應延長見習期。凡探親、事假、工休等在外地因急病就診的職工,應持當地醫院出示的證明、病歷、化驗單換病假條辦理手續,否者一律按曠工對待。工作人員病愈要求恢復工作,需經主治醫師以上出具證明和醫務科審批,確實可以恢復工作的方可復工。但復工后,不能勝任工作又請病假,則應將其復工前后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病假期間按日扣除效益工資。(三)事假職工個人事情盡量利用節假日處理,一般不準請事假。因事必須請假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嚴格執行審批權限。否則按曠工處理,除特殊情況,電話請假、捎口信、捎假條及信件請假續假,一律無效,如缺勤按曠工處理。事假按日扣除全額工資(四)產假、婚假、節育手術假、喪假1.產假假期:平產產假為98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每多一嬰增加產假15天。2.婚假假期:達到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的,給婚假15天;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給婚假3天。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婚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法定假。3.節育手術假期:節育手術假可憑醫生的診斷證明休假15天。休假期間工資照發。4.工作人員父母(包括岳父、岳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給喪假3天,超過三天按事假對待。父母、配偶、子女在外地死亡,路程所需時間不計在喪假之內。喪假期間包括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休假期間工資照發。(五)請假審批手續1.一般工作人員請假,不得影響科室的正常工作,必須持請假條履行請假審批手續:一天之內由科室主任批準,到人力資源部進行備案并開具請假批準手續。一周之內經科室主任同意簽字后,由主管院長批準,到人力資源部進行備案并開具請假批準手續,超過一周經科室主任、主管院長同意簽字后,由院長批準,到人力資源部進行備案并開具請假批準手續,環節干部請假由院長批準后到人力資源部進行備案并開具請假批準手續。2.各科室一般人員工作期間因事離崗、外出要向科主任請假。各科室主任、護士長因事離崗、外出要向院長請假。3.職工請假結束回醫院后,應及時向人力資源部銷假,沒有及時銷假者,后果自負。各科應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4.職工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和及時到醫院上班,應提前電話征得科室主任的批準,回院后,當天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5.職工請假后,因特殊情況需申請續假的,必須在假期滿前一天向相關部門提出續假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續假。若無法事先辦理續假手續,應先口頭征得同意后方可續假。回院后,須補辦續假手續,若逾期不歸,一律按曠工處理。6.職工未履行請假手續一律按曠工處理。(六)女職工產后哺乳時間規定1.凡我院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時間,上、下午各一次,每次一小時。2.生育多胞胎女職工哺乳時間可增加半小時。3.女職工哺乳期長度為一年,自嬰兒出生時起至嬰兒滿一周歲時止。4.工作期間哺乳時間段由各科室根據本科室實際情況自行安排。(七)其它事項1.聘用人員年累計事假達到一個月,醫院有權終止勞動合同。2.對曠工的處罰:曠工一天扣罰兩天全額工資。曠工三天扣罰半個月全額工資,曠工超過一周扣罰當月全額工資。曠工三天以上者下崗待聘,曠工15天者,醫院報上級部門予以除名3.根據醫院實際工作需要,取消公休假4.科室工作人員如果違反考勤紀律,科主任、護士長知情不報或弄虛作假,要負連帶責任,按醫院管理規定處罰。5.各科室工作人員值班不許攢休,需在下一周內補休完存班,未按規定休息者按事假處理。制度模板2:入職、離職、交接管理制度一、入職1、新聘用員工要嚴格按照公司定編制度執行,并履行報批手續。2、各部門新聘用員工入職,必須由本人帶齊證件到公司辦理入職手續,入職需填寫人事部印制的《應聘人登記表》及《員工登記表》。辦理入職手續時,新聘用員工需提供以下個人資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復印件;②有效學歷、任職資格證書及職稱證明原件及復印件;③1寸彩照一張;④體檢證明,健康證原件;⑤原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以證明與第三方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⑥非京籍員工在京工作需提供戶口本復印件(首頁及本人頁),特殊崗位需要提供擔保。3、新聘員工要認真、如實地填寫員工登記表中的各項內容,其中任何資料的更改,都需要及時通人事部。4、新員工辦理完入職手續后,有人事部填發“新錄用人員通知單”,注明工作崗位、工資及報到日期,用人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并轉交公司財務部,作為財務部做工資的重要依據。財務部如未接到“錄用人員通知單”,月末一律不為其計算工資。5、新員工正式上崗,必須先接受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二、離職(辭職、辭退及開除)1、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規定履行手續。2、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提前7天向所在部門提交辭職報告嗎,并辦理離職手續。3、試用期后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部門領導包總經理批準后,方能辦理離職手續。4、員工未經批準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余留工資不予發放。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要追其賠償責任。三、開除和除名1、分公司正式員工由于個人行為,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公司將按有關程序予以開除或除名。被開除或除名處理的員工從處理之日起停發一切工資福利待遇,如本人對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損害公司名譽的,則應承擔經濟損失以至刑事責任。2、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在離開公司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辦公資料。3、辦理離職手續需填寫《辭職/辭退申請表》、《工作交接單》,并履行報批手續。四、交接1、離職員工需將一些物品,辦公資料等轉交接替人。未完成的工作需向接替人及主管領導表述清楚。現金、支票等財務一律退還財務部。2、銷售人員交接需填寫《銷售人員交接明細表》,該表由交接人、接收人、部門經理及財務經理共同填寫。3、離職人員必須經過財務部對其所轄客戶的應收應付及個人往來賬進行審查,審查無誤后,有財務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方可辦理離職。入離職后在出現未結款項,責任由財務經理及相關人元承擔。4、交接完畢,接受人需在《辭職/辭退申請表》上簽字,方可辦理離職手續。5、離職員工手續齊全后履行報批手續,經各部門審批無誤后(財務人員60天,銷售人員40天,后勤人員30天)方可支付工資。五、辦理離職、辭職、被辭退人員的手續1、各部門有擅自離職、辭職、被辭退以及調崗人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在當日已書面形式通知人事部。2、人事部在接到各部門經理的通知后,于當日做出正式通知,經總經理批準后,下發各部門,由各部門做好業務交接及賬務處理工作。3、如未做到及時通知所造成的損失,有個直接責任人承擔。制度模板3:員工離職管理制度第一條類別員工離職的類別有:終止試用、辭退、開除、辭職(以上均屬于勞動合同的解除)、合同期滿等,辭退應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第二條終止試用是指公司對新員工試用期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公司終止試用應提前3天通知員工。第三條辭退一、符合如下條件者,公司可予以辭退: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2.工作能力明顯不適應本崗位工作,在公司內部調整沒有合適崗位的。3.參加崗位培訓屢次考核不合格者。4.工作態度不佳,屢教不改者。二、辭退由員工所在部門填《員工離職審批表》,按相關程序審批。三、辭退應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見《勞動法》相關條款。第四條辭職1.員工辭職,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員工離職審批表》,以書面形式遞交辭職報告,報告最后工作日期。2.員工離職須遵循有關規定,試用期內員工辭職提前3天、正式員工提前30天報告,經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向人力資源中心遞交辭職報告,否則將扣除相應未提前天數的工資,對公司進行補償。3.員工辭職以《員工離職審批表》上相關負責人最后批準時間為生效日期。4.公司安排外出培訓的員工,在合同期內辭職,必須按《培訓協議》相關條款支付相應的費用。5.員工辭職,經其部門經理或分(子)公司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員工將《員工離職審批表》交人力資源中心負責人批準,最后報董事長批準,并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備案。第五條開除一、開除是在合同期內,員工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做出有損于公司的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公司根據有關規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予以開除,并給予一次性罰款。公司除名員工時相關部門填寫《獎懲單》,通知被開除員工。員工被開除,公司不承擔補償責任。二、開除員工,由部門經理或分(子)公司總經理簽字批準后,將《獎懲單》交人力資源中心負責人批準,最后報董事長批準,并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備案。三、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有權除名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嚴重瀆職失職或有其它嚴重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因觸犯法律而被拘留、勞教、逮捕、判刑的。因個人行為致使公司蒙受損失的。《員工手冊》或公司制度中的其它符合開除條款規定的。四、開除員工時,相關部門在《離職結算表》后必須附上已簽署的《獎懲單》。第六條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勞動合同一、公司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1.此種情況是指合同期滿后,公司根據情況不再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行為。在合同到期前,通知員工本人合同到期不再與其續簽合同。2.人力資源中心須在合同到期二個月前將合同到期需續簽合同人員名單提交各部門負責人,各部門根據員工工作表現,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人員名單,并在15天內反饋給人力資源中心。人力資源中心安排合同續簽事宜,或提前向員工下達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二、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指合同期滿,員工不再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的行為。在合同到期前,通知人力資源中心和工作部門合同到期不再與公司續簽合同。第七條離職面談員工離職,由人力資源中心與離職員工進行面談,以了解員工離職的真實情況及公司運作中存在的問題。第八條離職工資結算1.員工于最后工作日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移交清單》,到相關部門辦理離職移交手續。2.無論員工因何原因離職,都必須辦理離職手續,否則將扣除其未核發的離職工資。3.離職員工辦理完移交手續后,將《移交清單》送交人力資源中心,按《離職結算表》進行核算,并批準后,到財務中心領取所得款項。4.若員工相關手續未移交清楚,不予核發離職工資。第九條工作移交及相關責任一、工作移交包括:工作銜接、文件、資料、檔案、客戶關系、信息系統權限等,離職員工所屬部門負責人須對工作交接情況負責。二、對于員工自動離職而未及時申報的,經人力資源中心查實后,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門負責人須承擔責任。對于離職人員未作好工作移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其所屬部門負責人須承擔相應責任。其它該移交而未移交給公司帶來損失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三、解除勞動關系后,離職人員給公司造成經濟或名譽上的損失,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四、離任審計離職員工辦理工作移交時,由其所在單位部門根據其所從事的工作內容、性質和崗位的重要性,決定是否需要辦理離任審計。五、其它1.離職員工必須親自辦理離職手續。2.對于開除人員重新應聘,公司不予以考慮。辭職員工重新聘用,間隔時間必須在半年以后,特殊情況應經董事長批準。制度模板4:休假管理制度(一)探親假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節假日團聚的(指不能利用公休節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望配偶待遇,每年30天(不含路程)。職工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節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親假期,每年20天(不包括岳父、岳母、公婆)。職工與父母一方能夠在公休節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未婚及喪偶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享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20天(不含路程)。已婚職工探望父母親,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不含路程)。職工探親原則上一次休完。職工配偶是軍隊干部的,軍隊干部一方如果已經利用年休假探親,職工一方因特殊情況需要再到部隊探親時,經批準,可給假一次,假期最多不超過30天。職工學徒、見習、試用期間不享受探親假(轉正定級時間在下半年的,當年不享受探親假)。女職工到配偶地點生育,享受生產假,不享受當年探親假。職工的配偶與職工的父母同居一地的,可在探望配偶時,同時探望父母親。不再另給探望父母假。職工在探親期間,往返旅途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不能按期返回的,應持當地交通部門證明,向人事部門申報。在3月底以前結婚的職工,可享受當年度探望配偶假;當年已享受探望父母假的,不能再享受探望配偶假;病事假累計3個月,當年不能再享受任何探親假。法定假日包含在探親假之內。探親往返路費自理,按日扣除效益工資。(二)病假工作人員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須持本院相關科室醫生的診斷證明(根據病情需要,可進行院內會診),經所在科室同意方可休息。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間請病、事假,相應延長見習期。凡探親、事假、工休等在外地因急病就診的職工,應持當地醫院出示的證明、病歷、化驗單換病假條辦理手續,否者一律按曠工對待。工作人員病愈要求恢復工作,需經主治醫師以上出具證明和醫務科審批,確實可以恢復工作的方可復工。但復工后,不能勝任工作又請病假,則應將其復工前后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病假期間按日扣除效益工資。(三)事假職工個人事情盡量利用節假日處理,一般不準請事假。因事必須請假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嚴格執行審批權限。否則按曠工處理,除特殊情況,電話請假、捎口信、捎假條及信件請假續假,一律無效,如缺勤按曠工處理。事假按日扣除全額工資(四)產假、婚假、節育手術假、喪假1.產假假期:平產產假為98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每多一嬰增加產假15天。2.婚假假期:達到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的,給婚假15天;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給婚假3天。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婚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法定假。3.節育手術假期:節育手術假可憑醫生的診斷證明休假15天。休假期間工資照發。4.工作人員父母(包括岳父、岳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給喪假3天,超過三天按事假對待。父母、配偶、子女在外地死亡,路程所需時間不計在喪假之內。喪假期間包括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休假期間工資照發。(五)請假審批手續1.一般工作人員請假,不得影響科室的正常工作,必須持請假條履行請假審批手續:一天之內由科室主任批準,到人力資源部進行備案并開具請假批準手續。一周之內經科室主任同意簽字后,由主管院長批準,到人力資源部進行備案并開具請假批準手續,超過一周經科室主任、主管院長同意簽字后,由院長批準,到人力資源部進行備案并開具請假批準手續,環節干部請假由院長批準后到人力資源部進行備案并開具請假批準手續。2.各科室一般人員工作期間因事離崗、外出要向科主任請假。各科室主任、護士長因事離崗、外出要向院長請假。3.職工請假結束回醫院后,應及時向人力資源部銷假,沒有及時銷假者,后果自負。各科應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4.職工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和及時到醫院上班,應提前電話征得科室主任的批準,回院后,當天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5.職工請假后,因特殊情況需申請續假的,必須在假期滿前一天向相關部門提出續假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續假。若無法事先辦理續假手續,應先口頭征得同意后方可續假。回院后,須補辦續假手續,若逾期不歸,一律按曠工處理。6.職工未履行請假手續一律按曠工處理。(六)女職工產后哺乳時間規定1.凡我院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時間,上、下午各一次,每次一小時。2.生育多胞胎女職工哺乳時間可增加半小時。3.女職工哺乳期長度為一年,自嬰兒出生時起至嬰兒滿一周歲時止。4.工作期間哺乳時間段由各科室根據本科室實際情況自行安排。(七)其它事項1.聘用人員年累計事假達到一個月,醫院有權終止勞動合同。2.對曠工的處罰:曠工一天扣罰兩天全額工資。曠工三天扣罰半個月全額工資,曠工超過一周扣罰當月全額工資。曠工三天以上者下崗待聘,曠工15天者,醫院報上級部門予以除名3.根據醫院實際工作需要,取消公休假4.科室工作人員如果違反考勤紀律,科主任、護士長知情不報或弄虛作假,要負連帶責任,按醫院管理規定處罰。5.各科室工作人員值班不許攢休,需在下一周內補休完存班,未按規定休息者按事假處理。制度模板5:績效管理制度一、考核體系1、績效考核分為“目標考核”與“行為考核”兩部分。針對不同部門和不同職位的員工,其考核權重也不同。2、目標考核:是對工作任務結果的評價,一般情況下只考核工作的進展情況與效果,而不對工作的過程和方式進行評價,評價標準主要是客觀數據、抽樣結果與實例。考核標準應該是:可衡量的、具體的、有時間限制以及可實現的。3、行為考核:主要對員工工作過程和方式和工作能力的評價。通過質化與量化舉證,考核其工作的行為與過程二、評價結果1、對各項考核內容評分一律100分,考核人需依照下屬員工的實際工作完成情況及表現給予適當分數。2、根據考核表計算“目標考核”與“行為考核”總分,對照可得總體考核評級。三、績效結果的應用1、記入員工人事檔案,與職級、績效獎金掛鉤,作為季度、年度獎金發放,年度薪酬調整,確定職務晉升、崗位調配、教育培訓等人事待遇的依據。2、對于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D”的員工,除降低其工資等級外,還進入“觀察培訓計劃”為期4個月,并可以考慮調離原工作崗位,或參加人力資源部組織的脫崗培訓,合格通過“計劃”后方可恢復正式員工狀態,否則做辭退處理。3、對于年度績效考核連續兩次為“D”的經理以上級別管理者,除按制度規定降低其工資等級外,人力資源部向公司領導提出免職或降職處理建議。制度模板6:職工病養制度1、員工因工致殘,喪失勞動能力者經公司人力資源部調查核實確認有工傷殘廢證者本人申請公司批準的可享受100%的檔案工資,同時離崗休養。2、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者,有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經本人申請公司研究同意,喪失部分勞動能力者工齡在20年以上者享受65%檔案工資,10年以上、20年以下者按60%;10年以下者按50%,離崗調養期間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制度模板7:職工病養制度1、員工因工致殘,喪失勞動能力者經公司人力資源部調查核實確認有工傷殘廢證者本人申請公司批準的可享受100%的檔案工資,同時離崗休養。2、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者,有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經本人申請公司研究同意,喪失部分勞動能力者工齡在20年以上者享受65%檔案工資,10年以上、20年以下者按60%;10年以下者按50%,離崗調養期間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制度模板8:人員試用期管理制度一、目的:為規范員工試用期管理,營造良好的試用期環境,特制訂本制度。二、適用范圍: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試用期員工。三、試用期管理:(一)新員工被錄用后,試用期一般為2—3個月,車間操作工試用期為7—15天。特殊人才經總經理批準可免于或縮短試用期。如果新員工的工作無法達到公司要求,公司有權終止試用。(二)新入職員工需接受崗前培訓。崗前培訓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用人部門負責人應對其進行崗前業務知識及流程制度的培訓,幫助新員工盡快適應崗位要求。(三)新員工必須遵守公司及部門的相關制度,按時完成安排的工作。(四)試用期工資按公司薪酬制度執行。(五)試用期原則上不能請假,如確實需要請假,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四、試用期考核管理:新員工轉正采取考核評價和轉正考試兩種形式。考核和考試由其直接領導負主要責任,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檢查。五、轉正、延長和試用終止(一)各部門負責人在員工試用期結束前10天,發放《試用期員工考評表》,員工于試用期結束前7天填完畢,和“試用期工作總結”一并提交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組織轉正面談和轉正考核。(二)經考核考試合格者,由人力資源部下發《轉正通知單》。自轉正之日起,享受正式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三)延期轉正的,由人力資源部提前3天通知被考核人。延長試用期內仍不符合要求的終止試用,解除勞動合同。(四)試用期間,新員工若有嚴重違規行為或能力明顯不足者,試用部門應在《試用員工考評表》上陳述事實與理由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后立即辭退。六、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七、本制度自總經理批準之日起開始實施。制度模板9:人員崗位管理制度(一)醫院各崗位必須實行崗位管理。(二)崗位管理制度覆蓋范圍:全體在編和編外人員。(三)崗位管理分三類: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工勤崗位。(四)三類崗位的配置標準1.在編人員嚴格按照扎蘭屯職改辦核定標準、方案執行。2.編外人員:根據醫院功能任務,參照1978年《綜合醫院組織編制原則》標準執行。3.特殊科室人員配置標準:按上級有關標準要求執行。(五)崗位設置原則1.嚴格標準;2.以人為本;3.公開、平等、競爭、擇優;4.因事設崗、按崗定人;5.建立崗位聘任程序;6.護理部、醫務科、人力資源部做好落聘和待崗人員的思想工作:落聘和待崗人員按人事管理制度規定執行,人事爭議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牽頭處理(護理部、醫務科和醫院投訴辦公室協助處理);7.三類崗位的管理部門7.1專業技術人員:7.1.1衛生技術人員:醫、藥、技由醫務科負責管理。護理由護理部負責管理。7.1.2其他技術人員:由所在科室進行管理。7.2行政和、后勤管理人員:由所在科室進行管理。7.3工勤人員:由所在科室進行管理。8.建立健全三類崗位的職責和履行要求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指導撰寫,護理部、醫務科及各科室負責建立及修改。全體員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醫院各項管理規定,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9.建立健全崗位考核評價機制各科室建立考核,評價記錄,護理部、醫務科負責監管。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合核后的聘任、調資、考核反饋等。制度模板10:采購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1.1制定目的:全面規范公司各類采購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公平交易;合理控制費用,節約成本。使采購行為更加有章可循。1.2適用范圍:納入公司預算范疇,完成管理或開展業務活動需要。1.3.權責單位:辦公室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公司總經理負責本規章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本辦法所稱采購人,是指需求部門。本辦法所稱供應人,是指已經簽訂采購合同的的供應商。1.4.公司采購管理模式:由辦公室統一管理,需求部門、財務部及合規法律崗相關部門參與。采購人的采購活動應當接受公司全方位和全程的監督。任何機構和個人有權對采購人采購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第二章服務采購方式(1)招標采購方式1.招標是合同價值5萬元以上(含5萬元)采購采用的主要方式。2.招標以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為主;以文件招標為主,以現場招標為輔。3.采購權限規定應當集中采購的項目。4.招標小組由辦公室、需求部門、財務部、合規法律崗組成。5.招標工作要做到統一密封投標,報價單獨密封,統一開標,評標,集體決策選擇供應商。6.形成招標會議紀要并由參與人簽字認可。7.具體事項在定標之后繼續進行商務協商,落實到位,最終簽定合同。(2)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1.因發生不可預見的急需或者突發事件,不宜采用招標方式的;2.無三家以上(含三家)符合投標資格的供應人參加投標,或者參加投標的供應人未對招標文件做出實質性響應而導致廢除所有投標的;3.采購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項目。4.采用多輪競爭原則,談判信息保密并形成談判記錄,辦公室、需求部門、財務部及合規法律崗參與及確認。5.采購人應將與談判有關的所有規定、準則、文件或者其他資料平等地告知給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6.全部談判結束后,采購人應向各預選的供應商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各預選供應商在規定日期內提出有關采購項目的最佳和最后報盤。采購人根據性能、價格、服務等綜合評定中選報盤。(3)邀請報價采購方式1.邀請報價采購適合金額較小,不宜投入過多精力的采購或相關的需求。只需留存對方報價再做安排。2.采購項目總金額低于3萬元以下,或單價低于1千元以下,且總需求量小的采購,或價格變動頻繁,不適合其他采購方式的采購。3.采購人向備選供應商發出的報價邀請應說明需要的標準等內容,并要求每一個供應商只能提出一個報價,一經報出既不得改變其報價。其他采購方法同上。4.為保證采購的公平、公正,采購人在確定最終供應商之前,不得與各備選供應商就其所提出的報價進行談判。(4)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適合采購項目只能從某一特定的供應人處獲得,或者供應人擁有對該項目的專有權,并且不存在其他合理選擇或者替代物的。第三章采購合同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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