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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三章國家公務員的

工資保險福利制度

一、公務員工資制度的建立和原則二、我國公務員工資制度的內容和特點三、新錄用人員的工資、級別規定四、我國公務員的保險制度五、我國公務員的福利制度2021/6/271第十三章國家公務員的

工資保險福利制度本章的教學目的和要求:通過本章的學習掌握以下內容:⑴我國公務員工資制度的原則;⑵我國公務員工資制度的內容和特點;⑶我國公務員保險制度的內容;⑷我國公務員福利制度的內容。

本章的教學重點:我國公務員工資制度、保險制度、福利制度的內容和改革方向。2021/6/272一、公務員工資制度的建立和原則1、我國公務員工資制度的建立:第一次工資制度改革是在1956年,當時叫職務等級工資制。

第二次改革是在1985年,叫結構工資制。我國公務員的現行工資制度,是在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時建立的,是建國以來我國工資制度的第三次大改革。這次工資制度改革叫“職務級別工資制”,簡稱“職級工資制”。

2021/6/2732、建立公務員工資制度的目的⑴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⑵是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需要。⑶是克服原有工資制度本身的弊端、進一步改善工資分配的需要。2021/6/2743、我國公務員工資制度遵循以下原則:

(1)正常增資原則所謂"正常增資",就是國家定期增加公務員的工資,即政府在每年的財政預算中,按法律規定保證必要的經費用于增加公務員工資。由于公務員主要從事腦力勞動,所提供勞動的數量的質量難以精確計量,而隨著國發經濟的發展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公務員的工資水平也應不斷提高;同時,隨著公務員年功的增加,公務員的工資水平也應有所增加。2021/6/275

一方面要定期、全面地調整公務員工資標準;另一方面要通過對公務員的考核,定期給公務員增加工次。實行正常增資原則,一方面能夠使公務員的工資水平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而相應提高,另一方面,能夠使職務相同而任職年限或工作年限不同的公務員之間,在工資報酬上拉開差距,激勵他們更好地盡職盡力。2021/6/276

(2)平衡比較原則國家機關與企業的工作性質不同,勞動特點不同,應實行不同的工資制度,但工資水平要有比較。國家確定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時,應將企業職工的工資水平作為參照系以不斷調整公務員的工資水平,使公務員的工資水平與國有企業職工的工資水平大體持平。這一原則意在使工資分配中的公平合理原則在各部門、各行業之間得以實現,并吸引優秀人才進入公務員隊伍。2021/6/277

(3)物價補償原則即國家根據物價指數的變動,適時調整公務員的工資,使工資增長率高于或等于物價上漲率,以保證公務員的實際工資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下降。實行這一原則,主要是因為當物價上漲時,作為獨立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和勞資雙方談判的結果調整職工的工資,而公務員的工資是經過法定程序調整的,各行政機關不能根據物價上漲的情況自發地進行調整。在這種情況下,要保證公務員的實際工資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下降,就需要實行物價補償制度。2021/6/278(4)法律保障原則擔任一定職務和級別的公務員,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同時享有領取工資報酬的權利。與公務員享有的其他權利一樣,領取工資報酬的權利是基于公務員的身份發生的,并受國家法律的保障。除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外,國家行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扣減公務員的工資,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公務員的保險和福利待遇。也就是說,增加公務員的工資及保險福利待遇,必須是在公務員遇有晉級、晉職、定期晉升工資檔次、調整工資標準、調整保險福利待遇等情況時,才能按照規定進行;減少公務員工資及保險福利待遇,必須是在公務員遇有受到降級處分、降低職務等情況時,才能按有關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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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隨意增加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是強調工資制度和保險福利制度的嚴肅性,嚴明工資紀律,維護全國政令的統一;不能隨意扣減公務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是強調公務員獲得法定勞動報酬、享受法定保險福利待遇的權利應受保護;不受侵犯。任何單位和個人超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隨意扣減公務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公務員有權提出申訴,并追究法律責任。2021/6/2710二、我國公務員工資制度的

內容和特點1、我國公務員實行職級工資制,即職務級別工資制。它是在總結我國40多年來實行的職務等級工資制與以職務工資為主的結構工資制的經驗教訓并吸收了國外公務員工資制的長處的基礎上確定的,其構成可分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個組成部分。其中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是職級工資構成的主體。職務工資是按公務員的職務高低、責任輕重和工作難易程度確定工資標準,是晉級工資制中體現按勞分配的重要內容。2021/6/2711

在職務工資標準中,每一職務層次設若干工資檔次,工作人員按擔任的職務確定相應的職務工資,并隨職務及任職年限的變化而變化。級別工資是按公務員的能力和資歷確定工資標準。公務員的級別共分為十五級,一個級別設置一個工資標準。基礎工資是按大體維持公務員本人基本生活費用而確定的,各職務人員均執行相同的基礎工資。它有利于保障公務員的基本生活不因物價上漲而下降。工齡工資是按公務員的工作年限確定工資標準,主要體現公務員的積累貢獻。除此之外,公務員的工資制度還包括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和獎金制度。2021/6/27122、公務員正常增資的途徑:

(1)晉升職務工資檔次。公務員正常晉升職務工資檔次要在嚴格考核的基礎上進行。考核優秀和稱職的,可在本職務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考核不稱職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2)晉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和增加工齡工資。公務員隨職務、級別的晉升和工作年限的增長相應增加工資。公務員職務提升后,按新任職務工資標準執行;晉升級別的公務員,均可相應增加級別工資,公務員的級別達到本職務最高級別后,不再晉升;公務員隨工作年限的增長,相應增加工齡工資。2021/6/2713(3)定期調整工資標準。在正常晉升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的情況下,國家定期調整公務員的工資標準。根據城鎮居民生活費用的增長情況,適當提高基礎工資;根據國家經濟發展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增長,定期調整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和工齡工資標準。2021/6/2714

3、我國公務員工資制度的特點

與原有的機關工資制度比較,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建立的職級工資制具有以下特點:(1)與國家公務員制度相配套,體現了機關自身的特點,與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相互脫鉤。(2)建立了正常的增資機制。(3)實行平衡比較的原則,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按照與企業相當人員水平大體持平的原則確定和調整。(4)增加工資與考核結果掛鉤,增強了工資的激勵機制,更好的體現了按勞分配的原則。2021/6/2715三、新錄用人員的工資、級別規定

1、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1993]85號)的規定,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用期工資確定的辦法是:

(1)直接從各類學校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用期工資。初中畢業生為170元;高中、中專畢業生為180元;大學專科畢業生為195元;大學本科畢業生為205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取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為220元;碩士學位研究生為240元;博士學位研究生為270元。2021/6/2716(2)其他新錄用國家公務員試用期工資。按管理權限由主管部門參考錄用前本人工作年限和錄用后擬任職務確定,原則上應略低于本單位正式任職的同等條件人員。2、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通知》(國辦發[1993]85號)的有關規定,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用期滿后,按所確定職務、級別領取相應工資。具體辦法是:2021/6/2717(1)直接從各類學校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有期滿后的職務工資為:初中畢業生定為辦事員一檔50元;高中、中專畢業生定為辦事員二檔60元;大學專科畢業生定為科員一檔63元;大學本科畢業生定為科員二檔75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取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定科員四檔99元;博士學位研究生定主任科員二檔116元。2021/6/2718

分配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大中專以上畢業生,可提前定級,職務工資可高于同類人員一至二檔。

(2)其他新錄用國家公務員,按所任職務,比照本單位同類條件人員確定職務工資檔次,其基本工資原則上應高于試用期工資。2021/6/2719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通知》(國辦發[1993]85號)的有關規定,新錄用人員試用期滿正式任職后,應及時確定其級別。具體辦法是:

(1)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國家公務員。初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的學生,定為十五級;大學專科畢業生,定為十四級;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和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生和沒有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定為十三級;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定為十二級;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定為十一級。2021/6/2720(2)其他新錄用人員,根據本人所任職務,比照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確定級別。任科員的公務員,工作年限為15年及以下的,定為十四級;16到20年的,定為十三級;

21到25年的,定為十二級;任辦事員的公務員,工作年限為10年及以下的,定為十五級;

11至15年的,定為十四級;

16至20年的,定為十三級。2021/6/2721四、我國公務員的保險制度

公務員的保險制度,是指國家通過立法程序建立的對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公務員給予物質幫助的制度。這是社會主義條件下個人消費品分配的一種輔助形式。其目的在于滿足公務員在喪失勞動能力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1、公務員保險的作用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公務員保險制度為部分暫時喪失勞動能力的公務員提供了必要的物質幫助,使他們能夠盡快恢復勞動能力,這對減輕國家和社會負擔,促進經濟的發展,無疑是有益的。2021/6/2722(2)公務員保險制度的實施和逐步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確保公務員健康地工作并解除公務員的后顧之憂,這對調動公務員的工作積極性,使他們把全部精力投身于工作之中無疑也是有利的。

(3)健全的公務員制度還可以使公務員體會到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使他們更加自覺地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而努力工作。2021/6/27232、公務員保險制度的特征:

公務員的保險制度與公務員的福利制度一樣,都是個人消費品分配的一種輔助形式,都是公務員的一種受法律保護的權利。但公務員保險制度具有自己的一些特征:一是公務員保險的對象是喪失勞動能力的公務員以及應當由他們供養的直系親屬;二是建立公務員保險制度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滿足喪失勞動能力或待業原公務員的基本生活需要;三是保險的組織與實施都是社會化的。從公務員保險制度的這些特征看,公務員保險制度所遵循的是社會主義的物質保障原則。2021/6/27243、我國公務員保險制度包括以下內容:(1)公務員因公負傷、致殘、死亡的保險待遇;(2)公務員非因公負傷、致殘、死亡的保險待遇;(3)公務員疾病的公費醫療和保險待遇;(4)公務員生育的保險待遇;(5)公務員退職退休的保險待遇;(6)公務員待業期間的保險待遇;2021/6/2725

(7)公務員供養直系親屬的保險待遇;(8)公務員集體保險待遇。對上述公務員保險項目的實施范圍、待遇標準、資金來源和管理辦法,國家都要通過法律或法規的形式具體明確的予以規定,以便于使公務員保險制度的實施依法進行。2021/6/27264、我國公務員保險制度的改革⑴關于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⑵關于公務員失業保險制度的改革。⑶關于公務員傷殘保險制度改革。⑷關于公務員醫療保險制度改革。2021/6/2727五、我國公務員的福利制度

我國公務員的福利制度,是指國家行政機關為改善和提高公務員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在工資報酬和勞動保險以外,通過舉辦集體福利設施、提供服務以及發放補貼等形式,給予公務員的一種生活保障和生活享受,用以滿足他們帶有共同性或普遍性的消費需要,解決公務員個人或家庭難以解決的某些困難。2021/6/27281、我國公務員福利制度的主要內容

(1)為滿足公務員共同需要、減輕公務員的家務勞動、方便生活并使公務員獲得優惠服務而建立的集體福利設施。如食堂、托兒所、幼兒園、浴室、理發室、療養院等。

(2)為滿足公務員文化生活需要提高其身體、文化素質而建立的文體福利設施。如文化宮、俱樂部、圖書館、游藝廳、體育場、游泳池等。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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