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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削0隼等升本《民法)噌讀篁點題
一、單選題
1.下列關于民事法律行為表述正確的是:()
A、民事法律行為包括事實行為
B、違約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
C、要約是民事法律行為
D、公司董事會的決議行為屬于民事法律行為
答案:D
解析:民事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都可引發法律關系的變動,前者但是以意思表示
為核心要素,而后者不以意思表示為要素,故兩者是并列關系,選項A錯誤。民
事法律行為都是合法行為,非法行為、正當防衛等其他行為不在此限,選項B錯
誤。要約是一種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為雖然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但是兩者不同,
單純的意思表示不一定能引發法律關系變動,如要約,故選項C錯誤;民事法律
行為包括單方行為、雙方行為和多方行為,董事會決議屬于多方行為,故選項D
正確。故,本題正確選項是D項。
2.2017年1月,李某在公證處的公證下設立遺囑一,內容為死后將其所有的房
屋等全部遺產留給侄子蔣某;2017年3月,李某在家擬定書面遺囑二,內容為
死后將所有遺產留給其子李甲;2017年4月,李某將其所有房屋出賣給孫某,
并辦理過戶登記。2017年5月,李某突發疾病去世。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
是:()
A、李某的所有遺產歸蔣某所有
B、因遺囑一為公證遺囑,故李某與孫某的房屋買賣無效
C、對于李某遺產的處理,應當以遺囑二為準
D、李某的遺產應當由蔣某和李甲平分
答案:A
解析:本題涉及遺囑的撤銷和變更問題。《繼承法意見》第42條規定,遺囑人以
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
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因遺囑一為公證遺囑,故以遺
囑一為準,選項A正確,選項BD錯誤。《繼承法意見》第39條規定,遺囑人生
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
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李某將房屋出
賣給孫某,致使房屋在繼承開始前所有權轉移,故遺囑一中將案涉房屋繼承給蔣
某的內容被撤銷,李某和孫某的房屋買賣并不因遺囑一是公證遺囑而無效,選項
C錯誤。故正確答案為A。
3.李明像平常一樣走在上學的路上,過馬路時突然有一輛車闖過紅燈駛過來,李
明為了躲避來車掉進路邊正在施工的排水溝中右腿骨折,該施工單位沒有設立任
何警示標識。李明的損失應該由誰來承擔?()
A、施工單位沒有設立警示標識,應當承擔損失
B、汽車司機的違章駕駛行為是造成李明受傷的根本原因,應當承擔損失
C、施工單位和汽車司機構成共同侵權,承擔連帶責任
D、施工單位和汽車司機構成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根據過錯承擔各自相應的
責任
答案:D解析:本題涉及共同侵權和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共同侵權是兩人以
上共同實施侵權的行為,需要共同侵權人有意思聯絡(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
失),但是本案當中施工單位和汽車司機沒有意思聯絡,因而不屬于共同侵
權。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行為人事先并無共同的意
思聯絡,但其行為偶然結合致人損害。本案當中,施工單位和汽車司機的違法
行為偶然結合,導致李明掉進排水溝,屬于無意思聯絡的侵權,因此D正確。
4.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資購買了一輛汽車,經營運輸生意。后甲因與乙、丙
發生矛盾,決定退伙。這種退伙屬于()o
A、法定退伙
B、強制退伙
C、聲明退伙
D、非任意退伙
答案:C
解析:本題屬于基本概念理解應用題,考核的知識點是退伙的形式。退伙,是指
在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人退出合伙組織,從而喪失合伙人資格的行為。根據退伙的
原因,可分為自愿退伙、除名退伙和法定退伙三種形式。自愿退伙,又稱聲明退
伙,是指合伙人單方面向其他合伙人聲明退伙。強制退伙,又稱除名退伙,是指
當某合伙人出現除名事由時,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將其除名,使其喪失合伙
人資格。法定退伙,又稱當然退伙,是指基于法律規定的事由而退伙。法定退
伙、強制退伙都屬于非任意退伙。因此選項C正確。【評注】在掌握退伙的各
種形式的概念和法律規定的同時,應注意區別各種不同的退伙。
5.下列選項中,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是()。
A、盲人
B、聾啞人
C、精神病人
D、肢體殘疾的人
答案:C
解析:本題屬于基本概念辨析題,考核的知識點是自然人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夠通過自己獨立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
事義務的能九我國《民法通則》第11條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
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我國法律區分民事行為能力的標準是年齡和智力,身
體的殘疾不會影響民事主體的行為能力。本題中選項C屬于智力不健全者,應被
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選項C是正確的,選項
A、B、D都是不正確的。
6.下列有關人身權的表述中,正確的是()0
A、人身權損害不能用金錢賠償
B、人身權不得有償轉讓
C、人身權只能無償轉讓
D、人身權不具有直接的財產內容
答案:D
解析:本題屬于基本概念理解記憶題,考核的知識點是人身權的概念和特征。所
謂人身權,是指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與其自身不可分離的,沒有直接財產內容
的民事權利。從該概念中,就可判斷出選項D是正確的,進而排除了其他選項。
由于人身權的特點具有不可轉讓性,因此,人身權既不可有償轉讓,也不可無償
轉讓。故選項B、C都是錯誤的;但人身權的損害是可以用金錢賠償的,因此選項
A也是錯誤的。
7.下列事實中,能夠引起合同權利義務概括移轉的是()o
A、結婚
B、遺贈
C、合伙解散
D、企業法人合并
答案:D
解析:本題屬于基本概念理解辨析題,考核的知識點是債的概括移轉。債的概括
移轉,是指債的一方當事人將其債權債務一并轉移給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繼
受這些權利義務的法律現象。債的概括移轉的類型通常有兩種類型:合同承受和
企業的合并與分立。本題涉及的是法人的合并。根據主體的繼承性原則,企業合
并或者分立之前的債權和債務應由合并或者分立后的企業承擔。對此,《民法通
則》第44條第2款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
人享有和承擔。”《合同法》第9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
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
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
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故選項D正確,排除其他選項。【評
注】應對債的概括移轉有準確的把握,并同時掌握債的概括移轉的類型,就比較
容易回答這類問題了。
8.甲就餐后未結賬就欲離開,服務員將其攔住,該服務員的行為屬于()o
自衛行為
B、非法行為
C、自助行為
D、公力救濟
答案:C
解析:本題為基本概念應用題,考核的知識點是民事權利的私力救濟保護方法中
的自助行為。民事權利的保護方法主要有公力救濟和私力救濟兩種。私力救濟,
又稱為自力救濟,是指在民事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人自己采取一定的合法措施
保護其權利。民事權利受到侵害時,主要依賴于國家的公力救濟。但在緊急情況
下,若固守公力救濟,可能緩不濟急,加重損害的程度,所以法律又規定在特殊
情況下允許私力救濟。私力救濟的方式包括自衛行為和自助行為。所謂自衛行為
是指當民事權利受到侵害或者有受到侵害的現實危險時,權利人采取必要的措施,
以防止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自衛行為有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兩種方式。所謂自
助行為是指權利人為保護自己的權利,在來不及請求公力救濟的情況下,采取的
對義務人的財產予以扣押或者對其人身自由予以約束的行為。本題中服務員的行
為顯然不是公力救濟,也不是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的自衛行為,選項A和選項D
被排除;同時服務員的行為也無非法性,選項B也被排除;故正確答案是選項Co
【評注】(1)掌握民事權利的救濟方法主要有兩種,即公力救濟和私力救濟;(2)
在私力救濟方面,特別要注意區別自衛行為和自助行為,以免混淆。
9.關于委托合同與行紀合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委托合同與行紀合同都可以是有償合同,也都可以是無償合同
B、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而受托人只能以委托人的名義與第
三人訂立合同。
C、受托人、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均由委托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
承擔義務
D、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
外,而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
息答案:D
解析:本題涉及委托合同與行紀合同的區別問題。委托合同可有償,也可無償,
行紀合同都是有償合同,選項A錯誤。根據《合同法》第402條的規定,受托人
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選項B錯誤。根據《合同法》第421條,
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選項C
錯誤。根據《合同法》第398條、第415條,選項D正確。故本題答案為D。
10.甲與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將其一套房屋出賣給乙,乙支付了全部房款,甲
將房屋交付給乙,但是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10日后,甲又與不知情的丙簽訂
買賣合同并且辦理了產權變更登記。次日,該房屋被意外焚毀。對此,下列說法
錯誤的是:()A.甲、乙間的買賣合同有效B甲、丙間的買賣合同因無權處分而
效力待定B.甲、丙間的買賣合同有效C.丙不應承擔房屋被焚毀的風險
A、A
B、B
D、D
答案:B
解析:本題涉及一物數賣和風險負擔的問題。(1)《物權法》第15條規定:當
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
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在甲、乙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中,因為未給乙辦理過戶登記,不發生物權變動,
乙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但是不影響甲、乙買賣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因為甲、乙
就房屋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意思表示一致,所以甲、乙買賣合同成立并生效。故
選項A正確。(2)因為甲未給乙辦理過戶登記,甲仍然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甲
將房屋出賣給丙并不構成無權處分。另外,根據《買賣合同解釋》第3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
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使甲締約時對房屋沒有處分權,甲、丙之間的買賣
合同仍屬有效。故選項B錯誤,選項C正確。(3)《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標
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
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為該房屋尚未交付給丙,故
在甲、丙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中,因為未完成交付,風險應當由甲承擔,而丙不
應當承擔房屋被焚毀的風險,選項D正確。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
11.王某與其妻子張乙以及張乙的母親去西南某旅游勝地自駕游。在返程途中三
人不幸遭遇車禍,無一生還。且不能確定三人死亡時間。已知張乙與王某有一兒
子王小明,張乙的父親早已去世,張乙另有一姐姐張甲,同時王某的近親屬中,
僅母親黃某尚在人世。王某與張乙共有財產12萬元,張乙的母親共有財產8萬
元。對于本案財產的繼承與分割,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張甲4萬元,黃某4萬元,王小明12萬元
B、張甲4萬元,黃某3萬元,王小明13萬元
C、張甲8萬元,黃某3萬元,王小明9萬元
D、張甲8萬元,黃某6萬元,王小明6萬元
答案:B解析:根據《繼承法意見》第2條規定,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
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
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分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
分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故在
本案中,應當推定張乙的母親先死亡,王某與張乙同時死亡,互相不發生繼承。
張乙的母親共有遺產8萬元,張甲繼承4萬元,張乙繼承4萬元,因張乙在遺
產分割前死亡,故啟動轉繼承,王小明繼承該4萬元。同時,王某和張乙共有財
產12萬元。
分割后,王某和張乙分別有財產6萬元。因王某的母親黃某和兒子王小明都是王
某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故黃某繼承王某3萬元,王小明繼承王某3萬元。同時,
王小明系張乙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故繼承張乙6萬元。綜上所述,王小明共繼承
13萬元,黃某繼承3萬元,張甲繼承4萬元,選項B正確。
12.甲公司收到其老客戶乙公司的一份傳真表示乙公司欲向采購出售辦公文具,
并列有各類擬采購文具型號及采購價格,要求10日內到貨。甲公司回復傳真一
份,上面注明A型號復印紙無貨,其他有貨,B品牌無線鼠標價格每只售價加5
元,收到乙公司回復后10日內到貨,不同意就采購事宜做任何變更。乙公司遂
回復稱同意,另外,本次合作如有任何爭議,爭議解決方式為乙公司所在地有管
轄權的法院訴訟解決。關于本案,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合同未成立,因為雙方一直未能達成一致
B、合同已成因為雙方已就除爭議解決以外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
C合同未成因為爭議解決條款雖然屬于非實質性內容,但甲公司明確拒絕
任何變更
D、合同已成
因為乙公司最后同意了甲公司的要約
立,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承諾對要約的變更。承諾的內容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實質性變更,
否則承諾將被視為新要約。另外,根據《合同法》第30條的規定,爭議解決方
式的變更屬于實質性變更,故本題正確選項為A。
13.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污染環境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歸責原則是()。
A、過錯責任原則
B、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C、無過錯責任原則
D、公平責任原則答案:C解析:本題屬于法條理解記憶題,考核的知識點是環
境污染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歸責原則。我國《民法通則》第124條規定:”違
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規定,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
事責任。”由此可見,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無須考慮加害人是否有過錯,
都應承擔民事責任,故污染環境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歸責原則是無過錯責任原
則,故選項C正確,排除其他選項。
14.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債權人以自己名義向次債務人行使的請求其
履行債務的權利是()。
A、代理權
B、撤銷權
C、代位繼承權
D、代位權
答案:D
解析:本題屬于基本概念記憶題,考核的知識點是債權人代位權的概念。債權
人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債權的權利。代位權是一種
法定權利,無論當事人是否約定,債權人都可以享有。顯而易見,本題中選項
D是正確的,進而排除選項A、BxCo
15.甲、乙簽訂一買賣合同,但未約定先后履行順序。在甲未交貨時,乙可拒絕
付款。乙享有的這種權利是()0
A、同時履行抗辯權
B、后履行抗辯權
C、先履行抗辯權
D、不安抗辯權
答案:A
解析:本題屬于基本概念理解應用題,考核的知識點是同時履行抗辯權。同時
履行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當事人沒有約定先后履行順序的,一方在對
方未為對待給付以前,可拒絕履行自己債務的權利。本題的事實屬于該情形,
可見選項A是正確的,由此排除其他選項。【評注】應對同時履行抗辯權有準
確的理解和把握,同時也應熟悉其他抗辯權的含義和適用情形,這樣才能便于
對同時履行抗辯權的理解以及對各抗辯權進行辨析。
16.甲聽說乙有一個水泵欲出售,便向乙求購。二人于6月1日達成買賣合
同,二人約定在6月10日“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但在6月10日甲付款時,
乙未能交付水泵,并于6月11日找到甲稱仍需要使用水泵,希望借用一周,
甲表示同意。6月180,乙將水泵交付給甲。按照物權法規定,甲取得水泵所
有權的時間為()o
A、6月1日
B、6月10日
C、6月11日
D、6月18日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動產交付。《物權法》第27條規定,動產物權轉讓時,雙方又約
定由出讓人繼續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
17.張某在其小區看見一只受傷的小狗,尋其主未果,便將小狗抱回家中包扎、
喂養。兩周以后,吳某得知自家的小狗被張某帶走,便向張某索要。下列說法中,
錯誤的是?()
A、張某可請求吳某支付喂養費
B、張某可請求吳某支付包扎費
C、張某可請求吳某支付自己應得的勞務費
D、張某可請求吳某支付誤工損失費
答案:C
解析:本題涉及無因管理之債的效力問題。根據《民通意見》第132條的規定,
在無因管理之債中,管理人或者服務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必要費用,包括直接
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但張某要求的勞務費不屬于在管理
或者服務活動中支出的費用和已經在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故本題答案為Co
18.甲從乙商店購買了丙廠生產的啤酒一箱。其中一瓶啤酒在正常開啟時發生爆
炸,炸傷了甲的臉部。對此,甲()。
A、既可以向乙商店也可以向丙廠請求賠償
B、只能向乙商店請求賠償
C、只能向丙廠請求賠償
D、必須同時向乙商店、丙廠請求賠償
答案:A
解析:【解析】本題屬于基本概念理解應用題,考核的知識點是產品責任。產品
責任,是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因其生產、銷售的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
害而應承擔的侵權責任。我國《民法通則》第122條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
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運輸
者、倉儲者對此負有責任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故選項
A符合法律規定且符合題意,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評注】(D對于產品
責任的法律規定應全面理解和掌握,并能結合具體實例進行分析和判斷。(2)作
為消費者依法可以選擇向產品制造者或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有
權要求負有責任的運輸者、倉儲者賠償損失。
19.侵害人身權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是()o
A、返還財產
B、恢復原狀
C、賠償損失
D、支付違約金
答案:C
解析:本題是基本概念理解應用題,考核的知識點是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選項
A中的返還財產,是指侵權人將其非法占有的財產移轉給所有人或權利人,此種
責任方式廣泛適用于財產被他人非法占有的場合,與題意不符,選項A被排除。
選項B中的恢復原狀,是指使受害人的財產恢復到受侵害之前的狀態,此種責任
方式廣泛適用于財產受到侵害的場合,與題意不符,選項B也被排除。選項C中
的賠償損失,是指在行為人因其侵權行為致他人人身、財產受到損害時,以其財
產補償受害人的損失,由此可見賠償損失適用于人身受到損害的情形,符合題意,
故選項C正確。選項D中的支付違約金,是指由當事人事先約定的、在違約發
生后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責任方式,此種責任方式適用于合
同法律關系,與題意不符,所以選項D也同樣被排除。正確答案是選項C。
20.民事法律行為最基本的要素是()o
A、合法性
B、行為人有行為能力
C、意思表示
D、行為人有意思能力
答案:C解析:本題屬于概念理解題,考核的知識點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特
征。民事法律行為是指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發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為。民事法律
行為具有如下特征:(1)民事法律行為是一種民事法律事實;(2)民事法律行
為是以意思表示為構成要素的行為;(3)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實施的以發
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為目的的行為。上述各選項中,選項C意思表示,是民
事行為最基本的要素,其他選項中的合法性、行為人有行為能力以及有意思能
力等雖然也是構成民事法律行為的要素,但不是基本要素,所以只有選項C是
正確的。
21.下列財產中,可以設定抵押的是()o
A、車輛
B、土地所有權
C、北京大學教學樓
D、依法被查封的財產
答案:A
解析:本題屬于法條記憶題,考核的知識點是抵押權的標的。關于抵押物的范圍
方面的法律規定同上題,不再重復。本題中選項B、C、D屬于《物權法》第184
條規定的不得抵押的財產,因此,選項B、C、D被排除,只有選項A是正確的。
【評注】本題考核的是對有關抵押物的法律規定的理解和運用,應熟記我國法律
所規定的抵押物的范圍和禁止抵押的財產的范圍。
22.甲公司與乙公司訂立一份總價款50000元的買賣合同。合同訂立后,甲公司
依約交付定金5000元。后乙公司違約,乙公司應當返還甲公司()o
A、5000元
B、7500元
C、10000元
D、12500元
答案:C解析:本題屬于基本知識應用題,考核的知識點是定金的效力。定金是
合同當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前,為保證合同的履行而先行交付給對方一
定數額金錢的擔保方式。定金的效力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其一,主債履行
后,定金作為從債即告消滅;其二,定金具有證約的效力;其三,定金具有擔保
的效力。這是定金最主要的效力,定金的擔保效力表現在定金罰則上。我國《擔
保法》第89條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本題中,甲公司依約向
乙公司交付定金5000元,后乙公司違約,故甲公司有權要求乙公司雙倍返還定
金,即1000o元,因此只有選項C是正確的,其他選項被排除。【評注】應對
定金及其定金的效力有準確的理解和掌握,特別是應注意掌握定金罰則。
23.甲公司主營紙巾,為擴大生產規模,向乙銀行貸款100萬元人民幣,以設備、
待售的紙巾、已生產但未包裝的紙巾和正在生產的紙巾半成品等財產提供抵押擔
保,雙方簽訂了抵押合同,但未辦理登記手續。不久,甲公司將其生產的全部紙
巾銷售給丙公司。后來,因甲公司無力償還貸款,乙銀行主張其抵押權,要求對
丙公司所購甲公司的紙巾變價受償,丙公司以其不知情為由拒絕。下列說法正確
的是:()
A、甲公司不得以其將要生產的紙巾半成品設定抵押
B、甲公司與乙銀行的抵押權并不成立,因為沒有辦理抵押登記
C、甲公司與乙銀行的抵押已經成立,但由于沒有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丙
公司
D、如果辦理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答案:C
解析:本題涉及浮動抵押的問題。依據《物權法》第181條的規定,對于浮動抵
押,其抵押人應為生產者或經營者,其抵押財產是指已有的或將有的抵押人的動
產,故A選項錯誤。依據《物權法》第189條的規定。其抵押權自合同簽訂時設
立,登記并非生效條件而為對抗要件,故B選項錯誤,C選項正確,D選項錯誤。
應予注意的是,即使辦理了登記,也不能對抗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已支付了合理
價款且取得了抵押財產的買受人。本題正確選項為C。
24.某甲的外祖母與某乙的外祖父是同胞兄妹,現甲、乙要求結婚,婚姻登記機
關認為他們是()O
A、直系血親,不予登記
B、四代的旁系血親,可以登記
C、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不予登記
D、二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不予登記
答案:B
解析:本題屬于概念與法條綜合理解應用題,考核的知識點是我國婚姻法關于旁
系血親的計算方法。我國《婚姻法》計算親屬關系的親疏遠近的單位是“代”。
如《婚姻法》第7條規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代即指世輩,以一輩
為一代。旁系血親的計算方法為: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親,按直系血親的計算法,
從己身往上數至同源直系血親,記下世代數;再從同源直系血親往下數至要計算
的旁系血親,記下世代數。如果兩邊的世代數相同,則用一邊的世代數定代數。
如果兩邊的世代數不同,則取世代數大的一邊定代數。由此本題中選項B是正確
的,排除其他選項。【評注】(D應掌握婚姻法關于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的法律規定;(2)應能夠根據我國《婚姻法》關于旁系血親的計算方法,準確地
計算出我國血親的代數。
25.甲委托乙安裝公司為其安裝空調,安裝過程中甲放在書房抽屜的現金被乙公
司員工錢某盜走,地板在安裝過程中由于員工錢某未采取保護措施致使部分地板
產生嚴重擦痕,員工方某在安裝空調外掛機時不慎掉下金屬板手將樓下孫某養的
一盆名貴花卉砸壞。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乙安裝公司對甲失竊、地板受損以及孫某花卉毀損均構成違約責任
B、花卉毀損屬于方某的個人責任,乙安裝公司無需對此承擔責任
C、錢某為乙安裝公司的員工,因職務行為之便利而行偷盜,應由乙安裝公司承
擔責任
D、乙安裝公司不承擔甲失竊的責任,因為錢某的偷盜行為不屬于職務行為
答案:D
解析:本題涉及違約責任和特殊侵權問題。甲與乙安裝公司存在合同關系,公司
應對雇員的職務行為負責,所以對于履行中的違約行為。乙安裝公司應當負違約
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4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
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據此,公司員工只有在職務范圍
內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才由用人單位承擔責任。本題中,方某安裝空調外掛
機屬于職務范圍內的行為,由乙安裝公司承擔責任。錢某偷盜的行為已經超出其
職務范圍,應由其本人承擔侵權責任。故A選項、B選項、C選項錯誤,D選項正
確。
26.甲公司獲得了某醫用錫子的實用新型專利,不久后乙公司自行研制出相同
的錫子,并通過丙公司銷售給丁醫院使用。乙、丙、丁都不知道甲已經獲得該
專利。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乙的制造行為不構成侵權
B、丙的銷售行為不構成侵權
C、丁的使用行為不構成侵權
D、丙和丁能證明其產品的合法來源,不承擔賠償責任
答案:D
解析:本題涉及專利侵權、善意侵權行為的問題。甲公司獲得新型專利后,乙
公司制造、丙公司銷售,丁醫院使用該專利產品的,均構成侵權行為。但乙、
丙、丁均不知道甲已經獲得專利,所以其侵權為善意侵權。對于善意侵權中如
果能證明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只承擔停止侵害的責任,故本題
答案為Do
27.錢某在超市排隊付款時踩到地面上的一灘積水,滑倒摔傷。超市對錢某所
承擔的責任是()O
A、違約責任
B、無因管理責任
C、締約過失責任
D、不當得利責任
答案:C
解析:本題屬于概念應用題,考核的知識點是締約過失責任的概念及構成。締
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締結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過錯導致合同不成立、無
效或被撤銷,并致對方當事人遭受損失時所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本題中,
超市作為經營者,應盡到保障經營場所安全的注意義務,錢某在締約過程中因
為超市沒有盡到義務而受到損害,雖然沒有訂立合同,但超市仍然應當承擔締
約過失責任,故選項C是正確的。選項A中的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
行合同義務所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選項B中的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
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對他人事務進行管理或服務的行為;選
項D中的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損失的事實。選項
A、B、D均與題意不符,因此均予排除。
28.甲趁著春暖花開之際到郊外踏青,恰逢電力公司正在維修高壓線路。維修工
人見甲立于高壓塔下,便再三提醒甲離開此地。甲對此不以為然,結果甲在使用
電話時被高壓電電死。對甲的損害,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應由電力公司承擔責任
B、應由甲自行承擔責任
C、應由電力公司和甲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D、雙方均無過錯,應適用公平補償責任
答案:B
解析:本題涉及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問題。《侵權責任法》第27條規定:損害
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該法第73條規定:從事高空、高
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
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
甲在明知高壓電施工時存在高度危險情況下仍然使用手機,存在故意。而且電力
公司也盡到了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因此,甲的損害應自行承擔。本題正確選項
為B。
29.根據民法理論,擔保物權的特征之一是()o
A、擔保物權的設立以物的利用為目的
B、擔保物權具有不可分性,即可以不依附于債權而單獨設立
C、擔保物權具有物上代位性
D、擔保物權是為確保物權的實現而設立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擔保物權的特征。擔保物權的設立并不是以物的利用為目的,
而是以確保債務履行為目的。所以選項A錯誤。擔保物權的從屬性體現為其存
在以債權的存在為前提。所以選項B錯誤。擔保物權是為確保債權實現而設立
的。所以選項D錯誤。
30.債的效力給付遲延的構成要件之一是()o
A、債務人有拒絕給付的意思表示
B、債務未屆履行期
C、給付須為可能
D、給付標的物已經滅失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給付遲延。給付遲延的構成要件:債務已屆履行期;給付須為
可能;須有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
31.甲與乙汽車公司簽訂汽車買賣合同,約定甲購買100輛A型號的汽車,用
于在北京市經營出租。合同訂立后,汽車交付前,北京市政府公布新增汽車排
放標準,該型號小汽車按照新的規定不能上路經營。對此,下列說法錯誤的
是:()
A、該情形構成不可抗力
B、該情形構成情勢變更
C、該情形不屬于正常的商業風險。不應由甲自擔風險
D、甲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
答案:A
解析:《合同法解釋(二)》第26條規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
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
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
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
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法》第117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
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
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
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1)關于選項A、B、
C。情勢變更是合同基礎或者環境在客觀上的異常變動,政府政策調整并非不
能客服的客觀情況,不屬于不可抗力,亦不屬于正常的商業風險,而是情勢變
更。故B、C選項正確,A選項錯誤。(2)關于選項D,根據《合同法解釋
(二)》第26條,甲訂立合同的目的已經不能實現,甲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解
除合同。故D選項正確。本題正確選項為A。
32.甲懷有雙胞胎乙丙,在懷孕期間乙丙的爺爺去世,根據遺囑兩孩子分別繼承
50萬元。不幸的是。分娩當天(4月4日)突發地震,乙在分娩過程中未能存
活,醫院未為丙出具出生證明。甲認為丙出生時發生地震不吉利,便在戶籍登
記時將其出生日期登記為地震發生后第2天(4月6日)。就此,下列說法正
確的是:()
A、乙娩出時為死體,自始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B、應當由乙繼承的50萬元自動由丙繼承
C、丙自出生時取得民事權利能力
D、即便有醫院的分娩記錄等作證丙真實的出生日期,丙在法律上的出生日期依
舊為4月6日
答案:A
解析:《民法總則》第16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
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
始不存在”,選項A正確,選項C錯誤。《繼承法》第28條規定:“胎兒出生
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應當由乙繼承的50萬元應當按
照法定繼承辦理丙并非第一順序繼承人,并不當然繼承該筆遺產。選項B錯誤。
《民法總則》第15條規定,“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
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
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
的時間為準”。醫院的分娩記錄等證據如果能足以推翻戶籍登記,應當以其記載
的真實出生時間為準,選項D錯誤。故本題答案為A。
33.乙共享單車公司從甲自行車生產公司購買了1000輛自行車,但是其中10輛
存在質量問題。乙公司收到甲公司交付的1000輛自行車后的第三天,因存放自
行車的倉庫意外失火,導致1000輛自行車全部毀損。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0
A、該損失應當由乙公司承擔,因為該批自行車已經交付給乙公司
B、該損失應當由甲公司承擔,因為甲公司存在違約行為
C、該損失應當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平均分擔,因為雙方都沒有過錯
D、因自行車均已滅失,故乙公司無權就10輛自行車的質量問題向甲公司主張
違約責任
答案:A
解析:本題涉及風險負擔的問題。《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
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
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為自行車已經交付給乙公司,故乙公司應當
承擔自行車毀損的風'險,選項A正確,選項B錯誤,選項C錯誤。《合同法》
第149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的,不影響因出賣人履行
債務不符合約定,買受人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因此,選項D錯誤。故本
題正確選項為Ao
34.2016年1月,甲公司從乙公司購進了一批貨物,貨物共計100萬元。雙方約
定甲公司應于2016年3月1日前支付40萬元于2016年5月1日前支付40萬
元,于2016年7月1日前支付20萬元。但是甲公司收到貨物后始終沒有支付任
何款項。乙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甲公司償還全部貨款。
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甲公司以第一期貨款訴訟時效已經經過為由提出抗辯,法院應駁回乙公司要
求償還第一期貨款的訴訟請求
B、法院應主動援引訴訟時效制度進行裁判
C、甲公司對乙公司貨款的訴訟時效部分屆滿
D、對于甲公司提出的訴訟時效抗辯,法院應不予支持
答案:D
解析:本題涉及分期履行的債權請求權的訴訟時效問題。《民法總則》第189
條規定,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
屆滿之日起計算。本題中,甲公司對乙公司的債務的訴訟時效從最后一期履行
期限屆滿之日起算,即從2016年7月1日起算。乙公司于2019年4月1日提
起訴訟,未超過訴訟時效,法院應對甲公司提出的訴訟時效抗辯不予支持,因
此A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依據《民法總則》第193條,法院不得主動援引
訴訟時效的規定,因此B選項錯誤。依據《民法總則》第189條,分期付款的
訴訟時效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不存在訴訟時效部分屆滿的說
法,C選項錯誤。
35.甲提前1013通過汽車站售票廳購買長途車票,購得車票以后甲因其他事情
不能回家,便向車站退票。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甲向車站提出購票屬于要約,車站根據合同自由可以拒絕承諾
B、甲購得車票以后,甲與運輸公司的合同成立且生效
C、甲的退票行為不屬于合同解除行為
D、甲的退票行為屬于締約過失行為
答案:C
解析:本題涉及客運合同特征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問題。對于公共承運人而
言,負有強制締約義務,不適用要約自由和承諾自由之原則。甲購得車票以
后,與運輸公司之間的合同成立,但不發生生效效力。生效效力以檢票或登上
交通運輸工具為標志。甲的退票行為,不屬于締約過失行為。合同解除是針對
生效的合同而言的,沒有生效的合同不存在解除問題,因此甲的退票行為也不
屬于解除合同的行為。故本題答案為C。
36.關于承攬合同標的物所有權的歸屬。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
A、甲提供玉石,由乙雕刻成玉雕。玉雕完成時,甲即取得玉雕的所有權
B、甲配齊材料。由乙為甲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房屋完成時,甲即取得房屋的
所有權
C、甲在乙蛋糕店訂制生日蛋糕一個,蛋糕完成時,甲即取得蛋糕的所有權
D、甲將珍藏的國畫交給乙提供材料裝裱,裝裱完成時,甲即取得所有權
答案:C
解析:本題涉及承攬合同中制作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依主流民法觀點。如果定
作人提供原材料且制作物為動產,制作物完成時,定作人即取得制作物的所有機
故選項A正確。如果定作人提供原材料且制作物為不動產,制作物完成時(《物
權法》第30條規定的“事實行為成就“時),定作人取得制作物的所有權。故
選項B正確。如果承攬人提供原材料且制作物為動產時,須視定作人是否提供工
作基底而有區別。如果定作人提供工作基底,制作物完成時。定作人取得所有權。
故選項D正確。如果定作人未提供工作基底,制作完成時承攬人取得所有權;制
作物交付定作人時,定作人取得所有權。故選項C錯誤。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
Co
37.下列物權的標的僅限于動產的是()o
A、所有權
B、抵押權
C、留置權
D、質權
答案:C
解析:本題屬于基本概念理解辨析題,考核的知識點是留置權的概念。物權類型
不同,其標的的法律規定亦有所不同。關于所有權的標的,依我國法律的規定既
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可見選項A是錯誤的;關于抵押權的標的,依我國
法律的規定,抵押財產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還可以是財產權利,足見
選項B也是錯誤的;關于質權的標的,可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兩種類型,顯
然選項D還是錯誤的;而留置權則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留
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在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時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的權利。可見留置權的客體以動產為限,所以,留置權是動產物權。因此本題正
確答案是選項C。【評注】本題考核的知識點是物權的標的。要熟記我國所有權、
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物權的概念及其特點,以便于此類題目的作答。
38.甲是一機關單位干部乙原為工廠工人兩人結婚已有10年。后乙辭職經商,
依法登記為個體戶。甲起初反對乙下海經商,但后來見收入不少,就不再反對,
但一直沒有參與乙的經營。乙的經營收入用于家庭消費和儲蓄,實際上也無法區
分是個人經營還是家庭經營。一次因車禍導致乙損失貨物價值13萬元,債主找
甲要賬。甲有存款14萬元,這14萬元是甲多年的工資收入以及繼承其父親財產
所得。對于乙所負債務,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14萬元存款是夫妻共同財產。乙所欠債務是共同債務,故甲有義務償還債務
B、甲的14萬元存款雖然是其個人財產,但夫妻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故甲有義
務償還乙所負債務
C、應按照乙的經營收入所用于家庭消費而為乙所分享的比例,確定甲所應承擔
的該宗債務中的適當份額
D、乙的債務是個人債務,依《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之間的個人債務,由債務人
自己承擔,不能由共同財產承擔。故此甲沒有還債義務
答案:A
解析:本題涉及個體工商戶的責任承擔問題。《民法總則》第56條規定,個體
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
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本題中,甲的14萬元存款,由其個人工資及繼承
遺產構成,由于當事人之間沒有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A。
39.甲懷孕3個月時其丈夫乙死于車禍。在分配乙的遺產時,除了甲及乙的父親
丙和母親丁分得的遺產外,還為胎兒保留了其應得的份額。7個月后胎兒出生,
但兩天后夭折。有權繼承該保留份額的是Oo
A、甲
B、丙
C、T
D、甲、丙、丁
答案:A
解析:本題屬于基本原則應用題,考核的知識點是遺產分配的原則。依我國法律
規定,遺產分割的原則有:(1)尊重被繼承人意思原則。(2)平等分配原則。
(3)互諒互讓、協商分割原則。(4)保留胎兒繼承份額原則;(5)物盡其用
原則。本題涉及的是保留胎兒繼承份額原則。根據《繼承法》第28條、《繼承
法意見》第45條的規定,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如胎兒出生后死亡的,由其
繼承人繼承;如胎兒出生時就是死體的,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據此,本題
中為胎兒保留
的份額,由于胎兒兩天后夭折,為胎兒保留的該份額的遺產,依法應由該胎兒
的法定繼承人甲來繼承。因此,選項A是正確的,其他選項不正確。【評注】
(1)熟記遺產分割的原則;(2)應準確把握我國法律對胎兒應留份額的有關
規定,即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后死亡的,由其法
定繼承人繼承;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
40.燕昭王委托郭槐尋購千里馬一匹,郭槐尋找多月,僅找到一副千里馬死后
所遺骸骨,便以自己的名義買下。后郭槐找到燕昭王說,千里馬沒找到,但你
如果愿意要這副骸骨就帶走,燕昭王思考半晌后付款。對郭槐行為判斷正確的
是:()
A、無權代理
B、表見代理
C、有權代理
D、買賣合同
答案:D
解析:本題涉及代理的概念。《民法總則》第162條規定,代理人在代理權限
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本題中郭槐是以自己名義購買骸骨的,因
此只能被認定為是買賣合同,不是代理,更不是無權代理、有權代理或者表見
代理等。因此本題的正確選項是D。
41.甲公司傳真告知乙公司:新到臺式電腦100臺,每臺4000元,其他條款如
舊例,請于5日內答復我方。乙公司當日即發出信函(郵戳日為當日):完全
同意你方提出的條件。但因郵局投遞原因,該信函比規定時間晚到30,于第6
目到達甲公司。甲公司未表態。后履行期屆至,甲公司不履行義務。貝IJ:
()
A、甲公司有權不履行,因合同尚未成立
B、甲公司若不履行,須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C、乙公司的傳真為新要約
D、乙公司的承諾已生效
答案:D
解析:本題涉及承諾的生效時間問題。依《合同法》第29條的規定,受要約人
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
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
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D。
42.下列權利中,不屬于請求權的是?()
A、甲公司與乙廠簽訂購貨合同,因貨物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甲公司請求乙廠
支付違約金
B、文化館與演員田某簽訂演出合同,文化館請求田某履行合同
C、個體戶孫某向供貨商采購十箱元宵,供貨商元宵節當天才供貨,孫某發函表
示解除該采購合同
D、水果商丁某委托個體戶李某運輸一批水果到上海,并按照丁某給出的價格范
圍賣給其客戶張某,丁某請求張某支付水果價款
答案:C
解析:請求權是特定人得請求特定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請求
權人對權利客體不能直接支配,其權利的實現有賴于義務人的協助,沒有排他效
力。合同解除權屬于形成權,形成權的獨特性在于,依權利人單方意思表示就能
使權利發生、變更或者消滅。故本題選項C不屬于請求權。
43.甲公司盜取了乙公司的技術秘密成果,并以自己的名義轉讓給了不知情的丙
公司,丙公司按照該技術成果進行生產,乙公司發現后。采取的如下救濟措施中,
哪個不予以支持?()
A、要求甲公司賠償損失
B、要求丙公司支付使用費
C、要求丙公司停止侵害
D、要求甲公司停止侵害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
下簡稱《技術合同解釋》)第12條第1款規定:根據《合同法》第329條的規
定,侵害他人技術秘密的技術合同被確認無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以外,善意取得該技術秘密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時的范圍內繼續使用該技
術秘密,但應當向權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費并承擔保密義務。本題中,甲公司盜
取乙公司的技術秘密成果并將其轉讓給丙公司,其技術合同為無效合同。但丙公
司作為不知情的善意受讓人依法有權在其取得時的范圍內繼續使用該技術秘密,
但應向權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費,故C選項不予支持,B選項予以支持。甲公司
的行為已經構成侵犯他人技術秘密,故權利人有權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賠償損失,
A、D選項應予以支持。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C。
44.甲將乙的品字畫當作真品而購買。該買賣合同()o
A、未成立
B、無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銷
答案:D
解析:本題是法條記憶與應用題,考核的知識點是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概念、特
征。基本知識的闡述同上題,在此不予贅述。本題中“甲將乙的^品字畫當作真
品而購買”,該合同已經生效,排除了選項A;無效行為是指欠缺法律行為的生
效要件,不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民事法律行為,故排除選項B;效力待定的行為是
指于行為成立時其是有效還是無效尚不能確定,還待其后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才能
確定其行為效力的行為。可撤銷行為是指意思表示有瑕疵,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或者變更的行為。本題中,甲是把乙的品字畫當作
真品而購買的,對字畫是否是真品存在重大的誤解,因意思表示有瑕疵,依據我
國法律規定,甲可以請求撤銷其與乙的買賣,所以又排除了選項Co所以選項D
是正確的。【評注】應注意掌握未成立的合同與未生效的合同以及可撤銷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和無效合同的區別。
45.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專屬于國家所有的是:()
A、位于山西某地的煤礦
B、某村的農田
C、陳列于故宮博物院的文物
D、某部隊的辦公大樓
答案:B
解析:本題涉及國家所有權的客體問題。根據《物權法》第46條的規定可知,
位于山西某地的煤礦專屬于國家所有,A項不選。又根據《物權法》第51條和
第52條第1款的規定可知,陳列于故宮博物院和部隊的辦公資產都屬于國家所
有。故C、D兩項不選。根據《物權法》第58條的規定可知,某村的農田屬于
集體所有。故B項當選。故本題答案為B。
46.某日,在甲酒店就餐的乙丙丁三人因發生口角而相互斗毆。在斗毆過程
中,
乙丙丁打傷了酒店員工2名,酒店為此支付醫藥費和交通費若干;同時,乙丙
T損壞了酒店大量的基礎設施,致使甲酒店在接下來的一周內無法正常承接高
端宴會。在這一周內。共有2場高端宴會,都被其競爭對手乙酒店承辦。經查
實,如果甲的酒店正常營業,很有可能承辦這兩場宴會。如果甲酒店起訴乙丙
丁三人,下列哪個訴訟請求不應得到支持:()
A、設備損失費
B、醫藥費
C、交通費
D、承辦兩場宴會的收益
答案:D
解析:《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
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
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甲
酒店可能承辦2場宴會的收益屬于間接損失,不屬于侵權損害賠償范圍,因
此,本題正確答案為D。
47.下列選項中,屬于《合同法》調整的協議是()o
A、委托協議
B、離婚協議
C、收養協議
D、監護協議
答案:A
解析:本題屬于法條記憶理解題,考核的知識點是《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有關
該知識點的相關闡述同上題,不再重復。本題中選項B、C、D都是法律明確規定
《合同法》不予調整的范圍,因此被排除,只有選項A是正確的。【評注】從肯
定和否定兩個方面來理解和記憶《合同法》的調整范圍。
48.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建材買賣合同。約定如果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1萬
元違約金。由于乙公司未能按時供貨,使甲公司延誤工期,造成經濟損失10萬
元。則乙公司應向甲公司賠償()o
A、1萬元
B、5.5萬元
C、10萬元
D、11萬元
答案:C
解析:本題屬于法條記憶理解題,考核的知識點是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合同
法》第114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在違約金和賠償金
二者之間可以選其高者,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據此,選項C是正確的,進而
排除選項A、B、Do
49.甲是乙的閨蜜,2018年甲因購買彩票獲得了一筆不菲的獎金,決定送給乙一
臺價值2萬元的鋼琴作為禮物,乙欣然接受。對此,下列表述錯誤的是:()
A、無論甲是否交付鋼琴,甲、乙之間的贈與合同均已成立
B、如果甲尚未交付鋼琴,則甲可以隨時反悔,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C、如果該贈與合同經過公證且甲尚未交付鋼琴,甲仍然可以隨時反悔
D、如果該贈與合同經過公證且甲反悔,則乙有權請求甲交付鋼琴
答案:C
解析:本題涉及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問題。《合同法》第185條規定:贈與合同
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因為乙己
經接受甲的贈與意思,甲、乙之間的贈與合同成立。故贈與合同為諾成合同,即
選項A正確。《合同法》第186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
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
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本題中,因為鋼琴還未交付,則甲享有任意撤銷
權,故選項B正確。但是,如果該贈與合同經過公證,則甲不再享有任意撤銷權,
故選項C錯誤。《合同法》第188條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
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
人可以要求交付。因此,若贈與合同經過公證,甲反悔,則乙有權請求甲交付鋼
琴。故選項D正確。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C。
50.因有機食品市場興起,甲自家農場種植的有機蔬菜十分暢銷,乙在市區經營
餐飲,欲與甲建立長期的供貨關系,于是甲、乙簽訂了一年期的供貨合同并約定
乙向甲交付1萬元定金后合同方生效。乙一直未交付定金。合同簽訂以來的大半
年里,甲一直按照合同約定定期送貨給乙方。就此。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合同約定的為立約定金
B、合同約定的為成約定金
C、合同約定的為解約定金
D、因乙-一直未交付定金,主合同未生效
答案:B
解析:本題涉及定金的種類問題。立約定金是指為擔保合同訂立而設立的定金,
成約定金是指作為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的定金,解約定金是指用以作為保留合同
解除權的代價的定金。因此,本題中情形屬于成約定金,選項A、C錯誤,選項B
正確。《擔保法解釋》第116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
者生效要件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
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選項D錯誤。故本題答案為B。
51.乙公司中標甲公司的某安裝工程項目,雙方就此簽訂安裝合同,約定除首付
款外,其余款項待工程完工且甲公司驗收合格后支付。乙公司就本次安裝工程的
五金件采購與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并約定貨款待乙公司收到甲公司支付的全部
尾款后一周內支付丙公司。就此,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乙公司與丙公司的買賣合同中關于付款的約定無效
B、如果甲公司無正當理由故意拖欠工程款,則丙公司可以請求乙公司催款,乙
公司怠于催款的,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權直接向甲公司主張付款
C、如果乙公司工程質量有問題,甲公司有權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支付剩
余款項
D、如果安裝合同已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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