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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教練員考勤假管理制度一、目的

為加強教練員考勤管理,規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學質量,制定本考勤假管理制度。旨在明確教練員工作時間、考勤規定、請假制度、休假制度等相關事宜,確保團隊運作的規范性和公平性。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我國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培訓機構、體育俱樂部等單位的教練員,包括全職、兼職及實習教練員。

三、工作時間

1.全職教練員標準工作時間為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時,具體工作時間段如下: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2.兼職及實習教練員的工作時間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執行。

3.特殊情況下,如遇賽事、集訓等,教練員需按照實際情況調整工作時間,具體安排由單位負責人通知。

4.教練員應嚴格遵守工作時間規定,確保按時到崗,認真履行職責。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告知單位負責人,并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或調休手續。

四、考勤制度

1、每日簽到制度

教練員需每日進行簽到,以記錄出勤情況。簽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指紋識別、刷臉識別、IC卡刷卡、手機APP簽到等,具體方式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2、簽到次數和時間

(1)教練員每日需簽到兩次,分別為上午上班簽到和下午上班簽到。

(2)上午簽到時間為08:20-08:50,下午簽到時間為13:50-14:20。

(3)遲到或早退超過規定時間(10分鐘以內),視為正常出勤;超過10分鐘,視為遲到或早退。

3、因公外出未簽到處理

教練員因公外出未能按時簽到,需提前向單位負責人報備,并在返回單位后立即補簽。未報備且未簽到者,按曠工處理。

4、忘記簽到處理

教練員因個人原因忘記簽到,可在當日內向單位負責人說明情況,并提供相應證明,經核實后可進行補簽。逾期未辦理補簽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5、考勤管理責任分配

(1)各單位負責人負責監督本單位的考勤管理工作,并對考勤數據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

(2)考勤管理員負責日常考勤數據的收集、整理、歸檔和上報工作,確保考勤數據的真實性。

(3)教練員應自覺遵守考勤制度,如實報告出勤情況,如有弄虛作假行為,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請假制度

1、請假申請和審批

(1)教練員因個人原因需請假,應提前向單位負責人提交書面請假申請,注明請假原因、起始日期、結束日期及請假天數。

(2)請假申請需在請假前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提交,特殊情況(如突發疾病、家庭緊急事務等)除外。

(3)單位負責人在收到請假申請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并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請假審批權限

(1)請假天數在3天以內(含3天)的,由單位負責人審批。

(2)請假天數在3天以上、7天以內(含7天)的,由單位負責人審批,并報上級主管領導備案。

(3)請假天數在7天以上的,需經單位負責人、上級主管領導審批,并報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3、請假銷假要求

(1)請假結束后,教練員需在返回工作崗位當日向單位負責人銷假,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如病假證明、事假說明等)。

(2)未按時銷假者,按曠工處理,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3)請假期間,教練員應保持通訊暢通,以便單位緊急聯系。

(4)請假期間,教練員不得從事與請假事由相違背的活動,如有違反,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休假制度

1、假期種類和申請流程

本單位教練員可享受以下假期:

(1)病假:因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需休息治療的假期。

(2)事假:因個人事務需臨時請假的假期。

(3)婚假:因結婚需請假的假期。

(4)喪假:因直系親屬去世需請假的假期。

(5)產假:女性教練員因生育需請假的假期。

(6)陪產假:男性教練員因配偶生育需請假的假期。

(7)年假:按照國家規定,教練員每年可享受的帶薪年休假。

上述假期的申請流程按照第五條“請假制度”的規定執行。

2、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規定

(1)病假:需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按實際需要休息的時間給予批準。

(2)事假:每年累計不超過15天,超出部分按無薪事假處理。

(3)婚假:給予3天帶薪假期,婚假期間包含公眾假期的不累計。

(4)喪假:直系親屬去世給予3天帶薪假期,非直系親屬去世給予1天帶薪假期。

(5)產假:女性教練員產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一般為98天(順產),如有特殊情況,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延長。

3、年假規定

教練員年假天數按照國家規定執行,根據工作年限給予相應的帶薪年假,具體規定如下:

(1)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給予5天帶薪年假。

(2)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給予10天帶薪年假。

(3)工作滿20年以上的,給予15天帶薪年假。

年假應在當年內使用完畢,不得跨年累計。

4、產假、陪產假規定

(1)產假:女性教練員在產假期間,工資待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2)陪產假:男性教練員給予7天帶薪陪產假。

5、公眾假期安排

教練員應按照國家法定公眾假期安排休息,具體放假安排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提前通知。公眾假期期間,如需教練員值班或加班,應按照國家規定支付加班費或安排補休。

七、遲到、曠工管理制度

1、遲到、曠工定義和處理

(1)遲到:教練員未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到達工作崗位,即為遲到。遲到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視為輕微遲到,超過10分鐘不足30分鐘視為一般遲到,超過30分鐘不足1小時視為嚴重遲到,超過1小時視為曠工。

(2)曠工:教練員未按單位規定請假且未到崗工作,或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崗,視為曠工。

處理:

-輕微遲到:口頭警告,記錄在案。

-一般遲到:書面警告,影響當月績效考核。

-嚴重遲到:視為曠工半天,扣除當日工資,并影響當月績效考核。

-曠工:按曠工天數扣除相應工資,連續曠工超過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5天,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2、未請假或偽造記錄處理

教練員未按規定請假或偽造考勤記錄,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理:

-書面警告,影響當月績效考核。

-扣除相應工資,情節嚴重者可按曠工處理。

-記入個人檔案,作為年度評優、晉升等的重要參考。

-情節特別嚴重者,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3、曠工工資扣除和辭退規定

-曠工當日,扣除當日工資。

-連續曠工超過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5天,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進行相應經濟補償。

-曠工期間,教練員不得享受任何福利待遇。

4、未簽到處理

教練員未按時簽到,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忘記簽到,當日內補簽,不視為遲到。

-未按時補簽,視為遲到或曠工,按照遲到或曠工規定處理。

八、其他

1、各級主管考勤執行要求

-各級主管應嚴格執行考勤管理制度,對所屬教練員的考勤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各級主管應定期審查考勤記錄,確保記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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