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人民交通出版社“十一五”
高職高專土建類專業規劃教材
教輔產品——電子教案
建筑法規
整體策劃:人民交通出版社邵江
電話/p>
EmaiI:sj@ccpress.com.cn
第一章緒論
【教學時數】4學時
【學習要求】
通過本章學習,了解建筑與建設、建筑活動與建設活動等基本概念的區分,我國建筑法規的立
法概況;掌握建筑法規的具體表現形式、作用、適用范圍和調整對象,建筑法規所確立的基本制度,
以及建筑法律關系的特征和構成要素;熟悉工程項目建設程序的基本法則。
【重點難點】
1.建筑與建設、建筑活動與建設活動的基本概念
2.建筑法規的具體表現形式
3.建筑法律關系構成要素
第一節建筑法規概述
一、建筑與建筑活動
“建筑”一詞有兩方面含義,一方面是指人工建造的、固定于地上的、有一定造型和技術特征
的建筑物和構筑物;另一方面是指建筑物或構筑物的營造過程,即建筑物或構筑物經過建筑主體進
行勘察、設計、施工和設備安裝的建筑活動和建筑行為。
我國《建筑法》中所稱的建筑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
管道、設備的安裝的活動。
建設一詞與建筑密切相關,在古代建設有建立、設置的含義,也常指興建營造。在當代,建設
的含義主要指國家或集體創建新事業或增加新設施。
二、我國建筑法規立法概況
我國建筑立法和其他法規一樣經歷了從無到有、逐漸健全的過程。
《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這是中國第一部全面的、綱領性的建設法規。
1997年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通過,該法律
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建筑法》是我國制定的第一部規范建筑活動的法律,將建筑活動納入法制的軌道,為協調建筑
活動中的經濟關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建筑法規的表現形式
(一)憲法
(二)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三)行政法規和規章
(四)地方性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
(五)國際條約
四、建筑法規的作用
(-)規范指導建筑行為
(二)保護合法建筑行為
(三)處罰違法建筑行為
五、建筑法規的調整范圍
《建筑法》所稱的建筑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
設備的安裝活動。
1.裝修、裝飾活動問題
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動
3.依法核定作為文物保護的紀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繕
4.搶險救災及其它臨時性房屋建筑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筑活動
5.軍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動
六、建筑法規確立的基本制度
(-)建筑許可制度
(-)建筑工程發包承包制度
(三)建筑工程監理制度
(四)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五)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制度
第二節建筑法律關系
一、建筑法律關系的概念、特征
建筑法律關系,是指由建筑法律法規所確認和調整的,在建筑工程管理和協作過程中所產生的
權利和義務關系。
(-)建筑法律關系具有綜合性
(二)建筑法律關系的內容是在國家計劃制約下的建筑活動管理、協作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
(三)建筑法律關系是以法律強制措施保證實現的社會關系
二、建筑法律關系構成要素
(-)建筑法律關系主體
建筑法律關系主體,是指依照建筑法律規范,參與或監督管理建筑活動,在法律上享有權利、
承擔義務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1、國家機關
1)國家權力機關
2)行政機關
3)司法機關
2、社會組織
社會組織包括企業、公司、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它們可進一步分為法人組織與非法人組織。
1)建設單位
2)勘察、設計單位
3)施工企業
4)中介機構
3、自然人
自然人在建筑活動中也可以成為建筑法律關系的主體。如建筑工人同施工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因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爭議等,自然人成為建筑法律關系的主體。
(二)建筑法律關系內容
建筑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建筑法律關系的當事人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建筑民事法律關系中,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既有法律規范規定的,也有當事人依法設定的。
建筑行政法律關系中,主體的權利義務一般是法定的。
(三)建筑法律關系客體
建筑法律關系客體,是指參加建筑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
1、物
物是指可以為人們控制和支配的、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以物質形態表現出來的自然存在和人
工創造的物質財富。
2、貨幣和有價證券
貨幣是充當一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在生產流通過程中,貨幣是以價值形態表現的資金。有價
證券是具有一定票面金額,代表某種財產權的憑證。
3、行為
行為是法律關系主體為達到一定目的所進行的活動,包括管理行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為和提
供一定勞務的行為。
4、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是指能夠為人們帶來經濟價值的獨創的腦力勞動成果。
三、建筑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終止
(-)建筑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終止
法律關系的產生,即法律關系的主體之間形成了一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法律關系的變更,是指法律關系的主體、內容、客體發生變化。
法律關系的終止,即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歸于消滅。
(二)法律事實
法律事實,是指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終止的客觀情況。
法律事實根據是否以法律關系主體的意志為轉移,分為行為和事件兩類。
1、行為
行為是以法律關系主體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情況,即法律關系主體的有意識、有目的的活動。
行為按照其性質可以分為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
1)合法行為
(1)行政管理行為
(2)民事法律行為
(3)司法行為
2)違法行為
2、事件
事件是不以法律關系主體意志為轉移的客觀情況。
事件可以分為自然事件和社會事件兩種。
事件還可以依照是否由人們的行為引起分為絕對事件和相對事件。
第三節工程項目建設程序
工程項目的建設程序是工程項目建設全過程中各項工作必須遵守的法定程序。工程項目建設程
序反映了工程建設的客觀規律,是工程項目科學決策和順利進行的保證。
一、立項決策階段
立項決策階段是對工程建設項目投資的合理性進行考察和對工程項目進行選擇的階段。
二、工程項目前期準備階段
建設單位在工程項目通過立項、可行性研究、立項審批、建設用地申請、規劃許可等前期準備
工作結束后,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建。對報建的文件、資料審查合格后發給《工程發包許可證》。
建設項目被批準立項并報建后,建設單位作為發包人將擬建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安裝、監
理等工作全部或部分委托給擇優選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通過簽訂書面合同的方式明
確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三、施工階段
施工單位在開工前應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包括施工單位在技術、物質方面的準備和建設單位
申領施工許可證。
施工階段根據設計圖紙和有關設計文件,將工程設計轉化為建筑產品,是綜合性的技術經濟活
動。
四、竣工驗收階段
竣工驗收階段是工程項目按設計文件規定的內容和標準全部建成,依據一定的技術標準文件進
行全面考核,評價施工生產活動成果,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環節。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
驗收未通過,不得交付使用。
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發包人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質
量監督機構和其他有關方面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驗收組通過查驗后,對工程施工、設
備安裝質量和管理環節等作出總體評價,形成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工程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缺陷,承包單
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章建筑許可法規
【教學時數】2學時
【學習要求】
通過本章學習,了解行政許可的一般原理、建筑許可的基本含義;掌握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制度,
掌握施工許可證的申領要求和時間效力;熟悉建筑工程企業資質等級制度,勘察、設計、施工、監
理單位的從業條件和資質分類,建筑工程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法律規定。
【重點難點】
1.建筑許可的概念和特點
2.建筑施工許可證的申領要求和時間效力
第一節建筑許可概述
一、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依法管理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事務的一種事前控制手段。
我國于2003年8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討論并通過了《中華
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制定行政許可法的基本思路和指導原則是:
1.合法與合理的原則;
2.效能與便民的原則;
3.監督與責任的原則。
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
的行為。
行政許可有如下幾方面特征:
1、行政許可是依申請的行為。
2、行政許可是管理性行為。
3、行政許可是外部行為。
4、行政許可是準予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行政許可是對特定活動的事前控制。行政許可作為一項重要的行政權力和管理方式,對維護公
民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利益,加強經濟宏觀管理,保護并合理分配有限資源等,都有重要作用。
二、建筑許可
(-)建筑許可的概念
許可:準許或容許,即行政管理機關根據個人、組織的申請,依法準許申請者從事某種活動的行政
行為,申請者的申請一旦獲準,被批準者即依法獲得了從事所申請行業活動的某種權利能力或從業
資格。
建筑許可:是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準許、變更或中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從
事建筑活動的具體行政行為。
建筑許可的實施具有重要意義:
1、國家對基本建設的宏觀調控,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和人員的總量控制;
2、規范建筑市場、保證建筑工程質量和建筑安全生產;
3、保護建設單位、從事建設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建筑行政許可的特點
1、建筑工程許可制度的性質
2、建筑許可制度實施的目的
3、建筑許可制度的強制性
4、建筑許可制度實施的被動性
5、建筑許可制度是事前控制制度
(三)建筑工程許可的作用
1、建筑工程許可制度的實施,可以監督建設單位盡快實施和建成擬建項目,防止土地閑置,實
現土地的有效集中利用,避免擬建工程可能出現的延期影響公眾利益。
2、建筑工程許可制度的實施,可以保證建筑工程項目開工后的順利進行,避免由于不具備施工
條件而盲目上馬,給參與工程建設的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3、建筑工程許可制度的實施,有助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在建項目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避免
國家對建設工程管理的失控。
第二節建筑工程施工許可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是指建筑工程開始施工前建設單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的允許可以
施工的證明。實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制度,是我國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實行監督管理兩個主要手
段之一。
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
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
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一、施工許可證的申領范圍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
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
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根據我國《建筑法》規定,不是所有的建筑工程都必須申領施工許可證。工程投資額大,結構
復雜的工程才必須申領施工許可證。
1.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
工許可證。
2.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二、施工許可證的申領時間和條件
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時間必須是在開工日期之前。
開工日期是指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設計文件中規定的永久性工程計劃開始施工的時間,以永久
性工程正式破土開槽開始施工的時間為準。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已經辦理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即獲得有效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建設單位可以通過出讓和劃撥的方式取得建筑工程的土地使用權。
(-)在城市規劃區進行建設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用地規劃
許可證。
城市規劃區是我國《城市規劃法》規定的城市市區、近郊區以及城市行政區域內因城市建設和
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
在城市規劃區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持有關批
準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的規劃設計
要求,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由建設單位和個人提出建設用地申請,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規劃
和建設項目的用地需要,確定建設用地位置、面積界限的法定憑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要符合施工要求。
拆遷,是指根據城市規劃和國家專項工程的拆遷計劃以及當地政府的用地文件,拆除和遷移建
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并由拆遷人對房屋及建筑物所有人或使用人進行補償和安置的行
為。
房屋拆遷的程序,主要經過申請、審批、房屋拆遷行政公告、簽訂拆遷協議、實施拆遷等過程。
(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在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必須確定有相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承包該建筑工程的建筑施工。
(五)有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并已經按照規定通過審查。
施工圖紙是實現工程建筑的最基本的技術文件,是施工的依據。
技術資料包括地形、地質、水文、氣象等自然條件的資料和主要原材料?、燃料來源、水電供應
和運輸條件等技術經濟條件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是施工準備工作的中心環節。
施工組織設計主要內容包括:工程任務情況、施工總方案、主要施工辦法、工程施工進度計劃、
主要單位工程綜合進度計劃和施工力量,施工機械部署、施工組織技術措施、施工總平面圖、總包
和分包的分工范圍以及交叉施工的部署等。
施工組織設計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編制,按照隸屬關系及工程性質、規模、技術繁簡程度實行
分級審批。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在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資金必須足額落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納入投資計劃的,已經列
入年度計劃。
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
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30%?
建設單位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資金到位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其他第三方擔
保。
(八)按照規定應該委托工程監理的建設工程已委托工程監理
必須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包括:國家重點建設工程;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成片開發建設的住
宅小區工程;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家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
程。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是指相關法律法規對施工許可證申領條件的特別規定。
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二)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鑒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并附相關證明
文件,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三)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證明文件后,對
于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對于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失效的,
應當限期要求建設單位補正,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文件補正齊全后作相應順延;對于不符合條件的,
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名稱、地點、規模,應當與依法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一致。
施工許可證應當放置在施工現場備查。
三、施工許可證的時間效力
根據《建筑法》第九條的規定,施工許可證的有效條件和延期的限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建設施工許可證起三個月內開工。領證之日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簽
發交付建設單位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之日。
(二)建設單位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可以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
申請延期的理由,應是指不可抗力或難以補救的現象。
(三)延期申請以兩次為限,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的許可證自行作廢。
四、中止施工和恢復施工報告制度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二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時間、原因、在施部位、維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規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
護管理工作,避免遭受損失,保證工程恢復施工時可以順利進行。
在造成中止施工的情況消除后,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恢復施工情況。
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1.經發證機關審查認為具備施工條件的恢復施工。
2,經發證機關審查不符合條件的收回施工許可證,待具備條件后,建設單位應重新申領施工
許可證。
第三節建筑活動從業資格許可
一、從業單位的條件
建筑活動從業資格許可制度包括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的從業資格許可制度和從事建筑活動的個
人的執業資格許可制度。
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的從業資格制度:是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建設施工企業、勘
察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的人員素質、管理水平、資金數量、業務能力等進行審查,以確定其承
擔相關業務的能力和范圍,并發給相應的資質證書的一種管理制度。
從事建筑活動的執業資格制度:是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依法進行
考試、注冊,并頒發執業資格證書的一種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從業資格許可的法律依據
《建筑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筑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施行辦法》、《工程勘察資格分級標準》、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單位資格管理辦法》、《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
施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監
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注冊施行辦法》、《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
和國建筑法》的相關規定。
(-)建筑工程從業許可的內容
1、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從事建筑活動應具備的條件;
2、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在建筑工程從業許可范圍內從事建
筑活動;
3、建筑工程執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建筑活動應依法取得執業資格證書。
(三)建筑工程從業許可的條件
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符合以下四方面的條件:
1、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2、有與其從事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3、有從事相關建筑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從業單位的資質
從業單位資質制度是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
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管理水平
等進行審查,以此確定其承擔業務的范圍,發給相應的資質證書,并允許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
內從事建筑活動的一種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
建筑業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凈資產、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
程業績等資質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
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1、資質分類
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
1)獲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對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或者對主體工程實行施工承包。
2)獲得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包的專業工程或者建設單位按照規
定發包的專業工程。
3)獲得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分包的勞務作業。
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勞務分包資質序列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別劃分為若干
資質類別。各資質類別按照規定的條件劃分為若干等級。
2、資質申請與審批
1)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和一級企業、專業承包序列一級企業資質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
核同意后,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2)施工總承包序列和專業承包序列二級及二級以下企業資質,由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3)勞務分包序列企業資質由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建筑業企業申請晉升資質等級或者主項資質以外的資質,在申請之日前一年內有下列行為之一
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批準:
1)與建設單位或者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者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2)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3)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4)嚴重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5)發生過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質量安全事
故的;
6)隱瞞或者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的;
7)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經培訓、考核,未取得證書上崗,情
節嚴重的;
8)未履行保修義務,造成嚴重后果的;
9)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情節嚴重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3、資質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
禁止任何部門采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外的其他資質、許可等建筑市場準入限制。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業企業資質實行年檢制度。
(-)勘察單位和設計單位
1、勘察設計單位資質分類、分級
工程勘察資質分為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工程勘察專業資質、工程勘察勞務資質。
工程設計資質分為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工程設計專項資質。
2、資質申請與審批
工程勘察甲級、建筑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及其他工程設計甲、乙級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
門審批。
工程勘察乙級資質、工程勘察勞務資質、建筑工程設計乙級資質和其他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丙
級以下資質(包括丙級),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
批。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申請晉升資質等級、轉為正式等級或者申請增加其他工程勘察、工程
設計資質,在申請之日前一年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批準:
1)與建設單位勾結,或者企業之間相互勾結串通,采用不正當手段承接勘察、設計業務的;
2)將承接的勘察、設計業務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3)注冊執業人員未按照規定在勘察設計文件簽字的;
4)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5)因勘察設計原因發生過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
6)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的;
7)設計單位違反規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的;
8)以欺騙、弄虛作假等手段申請資質的:
9)超越資質等級范圍勘察設計的;
10)轉讓資質證書的;
11)為其他企業提供圖章、圖簽的;
12)偽造、涂改資質證書的;
13)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3、資質監督管理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實施
監督管理。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實行年檢制度。
4、企業資質年檢制度
工程勘察乙級資質、工程勘察勞務資質、建筑工程設計乙級資質和其他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丙
級以下資質(包括丙級)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
責年檢。
工程勘察甲級、建筑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及其他工程設計甲、乙級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
門委托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年檢。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連續兩年資質年檢合格,方可申請晉升資質等級;資質年檢不合格或
者連續兩年基本合格的,應當重新核定其資質。新核定的資質應當低于原貨質等級;達不到最低資
質等級標準的,應當取消其資質。
(三)工程監理單位
工程監理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和工程監理業績等資質條件申請資質。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歸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歸口管
理工作。
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等級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并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劃分為若干
工程類別。
(四)工程造價咨詢單位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應當取得《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證書》,并在資質證書核定的范圍內從事工
程造價咨詢業務。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等級分為甲級、乙級。
甲、乙級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承接業務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甲級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在全國范圍內承接各類建設項目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2、乙級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承接中、小型建設項目的工程造價咨
詢業務。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當事人的名稱、地址;
2、咨詢項目的名稱、委托內容、要求、標準:
3、履行期限;
4、咨詢費、支付方式和時間;
5、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
6、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三、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審查制度是指對具有一定專業學歷、資歷的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通過國家相關考試和注冊確定其執業的技術資格,獲得相應的建筑工程文件簽字權的一種制度
(-)注冊建筑師
注冊建筑師是指依法取得注冊建筑師證書,并從事房屋建筑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注冊建筑師的報考條件根據申請的級別不同而不同。報考者只要符合以下規定條件之一即可報
考。
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合格者,由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核發《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合格證
書》;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注冊。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建
筑師管理委員會核發《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合格證書》,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
注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因受刑事處罰,自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3)因在建筑設計或相關業務中犯有錯誤,受行政處罰或撤職以上行政處分的。自處罰(處分)
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4)受吊銷注冊建筑師證書的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5)有國務院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的。
注冊建筑師的執業范圍:注冊建筑師的執業范圍包括建筑設計、建筑設計技術咨詢、建筑物調
查與鑒定、對本人主持設計的項目進行指導和監督、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二)注冊監理工程師
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并注冊取得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的工程建設監理人員。
經監理工程師考試合格者,由監理工程師注冊機關核發《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自領取證書起,
5年內未注冊的,其證書失效。
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由擬聘用申請者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統一向本地區或本
部門的監理工程師注冊機關提出注冊申請。對符合條件的申請者予以注冊,頒發《監理工程師崗位
證書》,并報全國監理工程師注冊機關備案。
(三)注冊結構工程師
注冊結構工程師是指取得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并從事房屋結構、橋梁結構及塔架結
構等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我國注冊結構工程師分為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和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合格者頒發《注冊
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對準予注冊的申請人,分別由全國注冊結構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和省、自
治區、直轄市注冊結構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核發《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證書》。
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執業范圍主要包括:結構工程師設計、結構工程師設計技術咨詢、建筑物、
構筑物、工程設施等調查和鑒定;對本人主持設計的項目進行施工指導和監督;建設部和國務院有
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四)注冊城市規劃師
注冊城市規劃師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后
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建設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注冊城
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
(五)注冊造價工程師
造價工程師是指經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并從
事建筑工程造價活動的人員。
通過造價工程師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和
建設部共同監印的《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合格證書》。
造價工程師的執業范圍主要包括: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的編制、核審及項目經濟評價;工程概預
算、結算、決算、工程招標投標書的編制審核;工程變更及合同價款的調整和索賠費用的計算;建
設項目各階段的工程造價控制;工程經濟糾紛的鑒定;工程造價依據的編制、核審以及與工程造價
有關的其他業務。
(六)注冊建造師
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建造師分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
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注冊條件的人員,經過注冊登記后,即獲得一級或二級建造師
注冊證書。注冊后的建造師方可受聘執業。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滿前,要辦理再次注冊手續。
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全國通用,二級注冊建造師在省內有效。
第三章建筑工程發包承包法規
【學時】6學時
【學習要求】
通過本章學習,了解工程建設項目的發包承包方法,招標投標法的適用對象與活動原則;掌握
發包方和承包方的具體行為規范,強制招標的范圍和標準,招標投標的程序以及招標、投標、開標、
評標和中標的法律規定。熟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于發包承包管理的基本原則。
【重點難點】
1.發包方和承包方的行為規范
2.強制招標的范圍和標準
3.招標投標法律規定
第一節建筑工程發包承包概述
發包承包是一種經營方式,是指交易的一方負責為交易的另一方完成某項工作或供應一批貨物,
并按一定的價格取得相應報酬的一種交易行為。
我國在工程建設中所采取的經營方式有自營方式和承包方式兩種。承包方式又可分為指定承包、
協議承包和招標承包。
指定承包是指國家對承包人下達工程施工任務,承包人接收任務并完成。
協議承包是指發包人與建筑施工企業就工程內容及價格進行協商,簽訂承包合同。
招標承包是指由三家以上建筑施工企業進行承包競爭,建設單位擇優選定建筑施工企業與其簽
訂承包合同。
我國工程承發包業務的發展大致可劃分為四個階段:
1、鴉片戰爭后外國建筑承包商進人中國,包攬官方及私營的土建工程。
2、新中國成立以后到1958年間由基本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計劃,把建設單位的工程任務以
行政指令方式分配給建筑施工企業承包。
3、1958—1976年建筑施工企業處于徘徊不前的狀態。
4、1978年至今建立、推行和完善了四項工程建設基本制度:
1)頒布和實施了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為建筑業的發展提供了法制基礎;
2)制定和完善了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貫徹合同管理制;
3)大力推行招標投標制,把競爭機制引入建筑市場;
4)創建了建設監理制,改革建設工程的管理體制。
工程承發包的內容非常廣泛,可以對工程項目建設的全過程進行總承發包,也可以分別對工程
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材料及設備采購供應、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生產準備
和竣工驗收等階段進行階段性承發包。
一、建筑工程發包承包的主體
建筑工程發包承包的主體是指參與建筑生產交易過程的各方,主要有業主(建設單位或發包人)、
承包商、工程咨詢服務機構等。
1、業主
業主是指既有某項工程建設需求,又具有該項工程的建設資金和各種準建手續,在建筑市場中
發包工程項目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任務,并最終得到建筑產品達到其經營使用目的的政府部門、
企事業單位和個人。
項目業主的產生,主要有三種方式:
1)業主即原企業或單位
2)業主是聯合投資董事會
3)業主是各類開發公司
業主在項目建設過程的主要職能是:
(1)建設項目立項決策;
(2)建設項目的資金籌措與管理;
(3)辦理建設項目的有關手續;
(4)建設項目的招標與合同管理;
(5)建設項目的施工與質量管理;
(6)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試運行;
(7)建設項目的統計及文檔管理。
2、承包商
承包商是指擁有一定數量的建筑裝備、流動資金、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及一定數量的工人,
取得建設行業相應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的,能夠按照業主的要求提供不同形態的建筑產品并最終得
到相應工程價款的建筑施工企業。
承包商從事建設生產,一般需具備四個方面的條件:
1)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2)有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3)有從事相關建筑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4)經資格審查合格,已取得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
3、工程咨詢服務機構
工程咨詢服務機構是指具有一定注冊資金,具有一定數量的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取得
建設咨詢證書和營業執照,能為工程建設提供估算測量、管理咨詢、建設監理等智力型服務并獲取
相應酬金的中介機構。
工程咨詢服務企業包括勘察設計機構、工程造價(測量)咨詢單位、招標代理機構、工程監理
公司、工程管理公司等。
二、建筑工程發包
(-)建筑工程發包方式
1、直接發包
直接發包是對特殊建筑工程或法律規定應招標發包范圍以外的工程,發包方直接與承包方簽訂
承包合同的行為。
2、招標發包
招標發包包括兩種方式: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按照法定程序,在公開的媒體上發布招標公告,公開招標文件,使所有潛
在的投標人都可以平等參加投標競爭,擇優選定中標人。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根據自己所掌握的情況,預先確定一定數量的符合招標項目基本要求的投
標單位,發出投標邀請書,從中確定中標人。
(二)建筑工程發包行為規范
1、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建筑工程發包中不得收受賄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處。
2、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
3、發包單位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進行公開招標。
4、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依法中標的承包單位。
5、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
6、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
供應商。
三、建筑工程承包
(-)建筑工程承包方式
1、按承包的范圍和內容可以分為全過程承包、階段承包和專項承包。
2、按承包中相互結合的關系,可分為總承包、分承包、獨家承包、聯合承包等。
3、按承包合同類型和計價方法,可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價酬金合同。
我國《建筑法》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
1、建筑工程的總承包
建筑工程總承包,是指發包單位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
程總承包單位,由總承包單位直接向發包單位負責。
1)總承包單位可以自己負責整個建筑工程的全過程,也可以依法分包給若干個專業分包單位
完成。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2)允許建設單位指定分包。
3)實行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4)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
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2、分項總承包
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總承
包單位。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
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
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二)建筑工程承包行為規范
1、禁止承包單位以虛假、欺詐手段承攬工程。
2、禁止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違法分包。
3、禁止轉包。
轉包是指在工程建設中,承包單位不履行承包合同規定的職責,將所承包的工程轉包給其他單
位,只收取管理費,對工程不承擔經濟、技術及管理責任的行為。
轉包的形式有兩種:
1)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
2)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發包給他人。
第二節建筑工程招標與投標
一、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的概念、原則
招標投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大宗貨物的買賣、工程建設項目的發包與承包,以及服務項目
的采購與提供,所采用的一種交易方式。
以要約和承諾特殊表現形式的招標與投標是合同的形成過程,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明確雙方權
利義務的合同。
招標投標法是國家用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調整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范
的總稱。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
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并于2000年1月1日施行。
(-)招標投標法的基本原則
1、公開原則
2、公平原則
3、公正原則
4、誠實信用原則
二、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
(-)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對招標投標的監督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依法核查必須采用招標方式選擇承包單位的建設項目
2、對招標項目的監督
1)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的要求
(1)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2)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履行批準手續的,已經批準;
(3)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應當履行核準手續的,已經核準;
(4)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5)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2)對招標人的招標能力要求
(1)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2)有與招標工作相適應的經濟、法律咨詢和技術管理人員;
(3)有組織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
(4)有審查投標單位資質的能力;
(5)有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如果招標單位不具備上述(2)—(5)條要求,需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代理招標。
3)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條件
(1)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
(2)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3)有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
3、對招標有關文件的核查備案
1)對投標人資格審查文件的核查
(1)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
(2)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3)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投標。
2)對招標文件的核查
(1)招標文件的組成是否包括招標項目的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能使投標人明確承包工作范圍和責任,并能夠合理預見風險編制投標文件。
(2)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的,承包工作范圍的合同界限是否合理。
(3)招標文件是否有限制公平競爭的條件。
4、對開標、評標和定標活動的監督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派員參加開標、評標、定標的活動,監督招標人按法定程序選擇中標人。
5、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二)我國目前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的界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
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具體實施辦法細則還需遵從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范圍和規模標準執行。
根據國家計委2000年5月1日發布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關系社會公
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范圍包括:
1)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2)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運輸項目;
3)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郵電通訊項目;
4)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5)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
設施項目;
6)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7)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和公用事業項目的范圍包括:
1)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3)體育、旅游等項目;
4)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5)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
6)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使用國有資產投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1)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2)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3)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并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國家融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1)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2)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3)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4)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5)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的范圍包括:
1)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2)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中規定,在招標范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達到
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①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②重要設備、
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③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
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④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①、②、③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
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但是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采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或者其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經項目主管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招標。
三、建筑工程招標
(一)招標方式
1、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
公開招標的優點是,招標人可以在較廣的范圍內選擇中標人,投標競爭激烈,有利于將工程項
目的建設交予可靠的中標人實施并取得有競爭性的報價。其缺點是,申請投標人較多,一般要設置
資格預審程序;評標的工作量較大,招標所需時間長、費用高。
2、邀請招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
邀請對象的數目以5-7家為宜,但不應少于3家。
邀請招標的優點是,不需要發布招標公告和設置資格預審程序,節約招標費用和節省時間;由
于對投標人以往的業績和履約能力比較了解,減小了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方違約的風險。邀請招標
的缺點是,邀請范圍較小選擇面窄,可能失去某些在技術或報價上有競爭實力的潛在投標人,因此
投標競爭的激烈程度相對較差。
(-)招標程序
1、招標準備階段主要工作
1)工程報建
2)選擇招標方式
(1)根據工程特點和招標人的管理能力確定發包范圍。
(2)依據工程建設總進度計劃確定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招標次數和每次招標的工作內容。
(3)按照每次招標前準備工作的完成情況,選擇合同的計價方式
(4)依據工程項目的特點、招標前準備工作的完成情況、合同類型等因素的影響程序,確定招
標方式。
3)申請招標
申請招標文件應說明:招標工作范圍;招標方式;計劃工期;對投標人的資質要求;招標項目
的前期準備工作的完成情況;自行招標還是委托代理招標等內容。
4)編制招標有關文件
包括:招標廣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合同協議書,以及資格預審評審的方法。
2、招標階段的主要工作內容
1)發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內容包括:招標單位名稱;建設項目資金來源;工程項目概況和本次招標工作范圍的簡要介紹;
購買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時間和價格等有關事項。
2)資格預審
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主要考察該企業總體能力是否具備完成招標工作所要求的條件。
3)編制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通常包括投標須知、合同條件、技術規范、圖紙和技術資料、工程量清單等幾大部分
內容。
4)組織現場考察
招標人在投標須知規定的時間組織投標人自費進行現場考察
5)標前會議
投標人研究招標文件和現場考察后會以書面形式提出某些質疑問題,招標人可以及時給予書面
解答,也可以留待標前會議上解答。
標前會議是投標截止日期以前,按投標須知規定時間和地點召開的會議,又稱交底會。
3、決標成交階段的主要工作內容
1)開標
開標是指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后,招標人依據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開啟投標人提
交的投標文件,公開宣布投標人的名稱、投標價格及投標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內容的活動。
2)評標
評標是評標委員會專家對各投標書優劣的比較,以便最終確定中標人。
3)定標
招標人應該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
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
有未中標的投標人并退還他們的投標保證金或保函。
中標通知書發出后30天內,雙方應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四、建筑工程投標
(-)投標人
建設工程投標人是指響應招標并購買招標文件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通常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是:
①必須有與招標文件要求相適應的人力、物力和財力;
②必須有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資質證書和相應的工作經驗與業績證明;
③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建設工程投標人主要是指:勘察設計單位、施工企業、建筑裝飾裝修企業、工程材料設備供應(采
購)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以及咨詢、監理單位等。
(二)聯合投標
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投標。
1.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
2.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3.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
4.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5.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三)投標程序
1、組織投標機構;
2、參加資格預審;
3、編制投標文件;
4、投標文件送達;
5、參加開標會議
(四)投標要求
1.投標人之間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
標人的合法權益。
2.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3.禁止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4.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
標。
五、建筑工程開標、評標、中標
(一)開標
開標是指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后,招標人依據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開啟投標人提
交的投標文件,公開宣布投標人的名稱、投標價格及投標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內容的活動。
如果在開標會議上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應宣布投標書為廢標:
(1)投標書未按招標文件中規定封記;
(2)逾期送達的標書;
(3)未加蓋法人或委托授權人印鑒的標書;
(4)未按招標文件的內容和要求編寫、內容不全或字跡不清無法辨認的標書;
(5)投標人不參加開標會議的標書。
(二)評標
1、評標委員會
評標委員會的人員應當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
經濟等方面專家組成。
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應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經濟、技術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
為了保證評標委員會中專家的素質,評標專家應符合下列條件:
1)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8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
2)熟悉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并具有與招標項目相關的實踐經驗;
3)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
1)投標人或者投標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2)項目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
3)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
4)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或刑事處罰的。
2、評標程序
1)初步評審
評標委員會以招標文件為依據,審查各投標書是否為響應性投標,確定投標書的有效性
(1)初步評審的內容
初步評審的內容包括對投標文件的符合性評審、技術性評審和商務性評審。
符合性評審:商務符合性和技術符合性鑒定。
技術性評審:方案可行性評估和關鍵工序評估;勞務、材料、機械設備、質量控制措施、工期
保證措施、安全保證措施評估以及對施工現場周圍環境污染的保護措施評估。
商務性評審:投標報價校核,審查全部報價數據計算的正確性,分析報價構成的合理性,并與
標底價格進行對比分析。
(2)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說明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意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
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
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3)應當作為廢標處理的情況
①弄虛作假。
②報價低于其個別成本。
③投標人不具備資格條件或者投標文件不符合形式要求。
④未能在實質上響應的投標。
(4)投標偏差
下列情況屬于重大偏差:
①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擔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標擔保有瑕疵。
②投標文件沒有投標人授權代理人簽字和加蓋公章。
③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
④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技術標準的要求。
⑤投標文件載明的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⑥投標文件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⑦不符合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
細微偏差是指投標文件在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但在個別地方存在漏項或者提供了不完整
的技術信息和數據等情況,并且補正這些遺漏或者不完整不會對其他投標人造成不公平的結果。細
微偏差不影響投標文件的有效性。
2)詳細評審
詳細評審是指在初步評審的基礎上,對經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
標準和方法,對其技術部分和商務部分進一步評審、比較。
設有標底的,評標時應參考標底。
(1)技術性評審
主要包括對投標人所報的施工方案或組織設計、關鍵工序、進度計劃、人員和機械設備的配備、
技術能力、質量控制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方案、臨時設施的布置,和臨時用地情況、施工現
場周圍環境污染的保護措施等進行評審。
(2)商務性評審
指對投標文件中的報價進行評審,包括對投標報價進行校核,審查全部報價數據是否有計算上
或累計上的算術錯誤,分析報價構成的合理性等。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
被授權直接定標的評標委員會可直接確定中標人。
(三)中標
1、中標條件
中標是確定中標人并簽訂合同的行為。
中標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2)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
除外。
2、中標程序
1)確定中標人
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
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2)發出中標通知書
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
標人。
3)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書面合同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簽訂
書面合同。
4)招標人將招標投標情況依法備案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
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六、建筑工程招標投標中的法律責任
(-)應該招標而未招標的法律責任
(二)招標代理機構法律責任
(三)招標人法律責任
(四)投標人法律責任
(五)評標委員會法律責任
(六)中標人法律責任
(七)行政監督機關法律責任
(A)行政處罰
第四章建設工程合同
【教學時數】6學時
【學習要求】
通過本章學習,了解建設工程合同的基本概念、種類和法律特征;掌握建設工程合同訂立程序、
形式、內容的法律規定,掌握合同有效的法律條件、無效合同、可變更與可撤銷合同的概念,掌握
合同的履行原則,合同變更、轉讓、終止的法律規定,掌握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和免責事由。
【重點難點】
1.建設工程合同訂立的法律規定
2.無效合同、可變更與可撤銷合同的法律規定
3.合同變更、轉讓、終止的法律規定
4.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和免責事由
第一節建設工程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稱契約,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合同,是指一切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的合同
僅指民事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采用了狹義的合同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
2、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為。
3、合同是以發生法律關系為目的的協議。
4、合同是當事人的合法行為。
二、建設工程合同的概念和分類
(-)建設工程合同的概念
建設工程合同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場地改造“白名單”貸款融資合作協議
- 高效能源供應鏈采購油品合同模板
- 浙江省紹興市嵊州市2025年八年級下學期期末數學試題及參考答案
- 離婚起訴書范文孩子撫養權(15篇)
- 醫院餐廳刷卡管理制度
- 勞動合同日常管理制度
- 行政組織的戰略管理與組織創新分析試題及答案
- 軟件測試工程師技能提升建議試題及答案
- 計算機二級MySQL GROUP BY 使用方法試題及答案
- 醫學影像學實踐技能考試題集及答案解析
- 2025年軍隊文職統一考試《專業科目》會計學試卷真題答案解析
- 人工智能與法律職業發展的潛在挑戰-洞察闡釋
- 2024-2025統編版一年級下冊道德與法治期末考試卷及參考答案
- 2025-2030年中國邊緣數據中心行業市場現狀調查及發展趨向研判報告
- 井岡山硒橙生產技術規程
- 四年級語文下冊期末分類復習日積月累與背誦
- 建設美麗中國課件
- 能源平臺租賃合同協議
- 淮安城市介紹旅游攻略家鄉介紹
- 2025年安全月主要責任人講安全課件三:安全月主題宣講課件
- 光伏施工安全培訓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