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等級評定技術規范第62部分:供電企業_第1頁
安全生產等級評定技術規范第62部分:供電企業_第2頁
安全生產等級評定技術規范第62部分:供電企業_第3頁
安全生產等級評定技術規范第62部分:供電企業_第4頁
安全生產等級評定技術規范第62部分:供電企業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56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DB11/T1322.62—2019

安全生產等級評定技術規范

第62部分:供電企業

1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安全生產等級評定內容和評定細則。

本部分適用于企業安全生產等級的劃分與評定。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26164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41鍋爐房設計規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50229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規范

DL/T548電力系統通信站防雷運行管理規程

DL5027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

GA1131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

DB11/T1322.1安全生產等級評定技術規范第1部分:總則

DB11/T1322.2安全生產等級評定技術規范第2部分:通用要求

GBZ2.1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3評定內容

3.1基礎管理要求

3.1.1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應符合DB11/T1322.2的規定。

3.1.2安全生產責任制

應在三年內未發生負有責任的人身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的電力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電力設備事故、

電力安全事故、火災事故和負有同等及以上責任的生產重大交通事故,以及對社會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事

件。

3.1.3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與人員

1

DB11/T1322.62—2019

3.1.3.1應以文件形式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安委會),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重要事項進

行決策和協調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任安委會主任;安全生產主要領導、工會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負責

人和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組成安委會;成員如有變動應以文件形式及時調整。

3.1.3.2應建立安委會工作職責和會議制度、工作制度等要求。

3.1.3.3安委會應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例會或專題會議,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問題,年底或年初應審議全

年安全工作總結并提出下一年的工作要求。

3.1.3.4安委會會議應由安委會主任主持,特殊情況下可以委托其他領導主持;會議應作記錄或紀要備

查。企業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工作,并履行相應責任和義務。

3.1.3.5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和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應健全,人員配備應足夠。

3.1.3.6應建立涵蓋從管理機構到基層班組的安全和職業衛生管理網絡。

3.1.3.7安全生產管理的例行工作應符合下列要求:

a)應每月進行一次安全例會,由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主持,安全生產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分析總

結一月來的安全生產情況,提出下月的安全工作要求,會議應作記錄備查;

b)安全監督網應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網會議,各部門安全員參加,傳達每月安全會議精神,各部門安

全員匯報各部門安全監督情況。提出下月安全監督重點;

c)應定期或不定期的編制安全簡報或安全通報,通報企業及行業安全事故(事件),吸取教訓,改

進安全工作。每月至少應有一期簡報;

d)班組應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活動,學習國家、上級或本單位的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精神和規定、安全

事故(事件)通報,分析班組安全生產風險和預防措施。企業和車間領導應有計劃的參加并指導

班組活動。安全監督部門定期檢查活動情況;

e)班組應執行現場工作班前、班后會或進行一班三檢。班前進行當日工作危險點分析或風險分析,

班中(工作過程中)檢查安全措施執行情況、班后總結工作成績和不足;

f)每3年~5年內應進行一次企業全方位的“安全評價”。在自查基礎上可以邀請上級或第三方咨

詢企業進行核實性評價;

g)應每年進行春季、秋季安全大檢查;

h)應按要求完成安全月活動及上級部署的其他安全活動。

3.1.4應急救援

3.1.4.1應急預案應根據有關規定報送上級,并通報有關應急救援單位(涉密部分除外)。建立電網調

度上下級安全運行預案報備制度。應急預案中應急管理機構、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信息

應與實際相符。

3.1.5應急響應

3.1.5.1企業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積極開展事故救援:

a)按突發事件分級標準確定應急響應原則和標準;

b)針對不同級別的響應,做好應急啟動、應急指揮、應急處置和現場救援、應急資源調配等應急響

應工作;

c)當突發事件得以控制,無可能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應急指揮部可批準應急結束;

d)明確應急結束后,要做好突發事件后果的影響消除、生產秩序恢復、污染物處理、善后理賠、應

急能力評估、對應急預案的評價和改進等后期處置工作。

2

DB11/T1322.62—2019

3.1.6電網管理

3.1.6.1電網規劃管理

3.1.6.1.1應編制轄區電力規劃,并對規劃定期進行滾動修訂。

3.1.6.1.2電力規劃應包括電源規劃、輸電網規劃和配電網規劃。各區供電公司的電力規劃,可只制定

配電網規劃。

3.1.6.2電網規劃基本要求

3.1.6.2.1規劃內容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行業標準等要求,符合地區、城市電網建設改造實際,滿足

地區、城市經濟發展和建設需要有利于電網安全運行。

3.1.6.2.2規劃內容應包括電力一次、二次系統、電源建設、通信系統、調度自動化系統及網絡等。

3.1.6.2.3應制定長期、中期和短期電網規劃,并且定期滾動修訂。

3.1.6.2.4規劃電網內應具有一定的電源支撐;各種新能源、分布式能源等接入系統有相關規定,可方

便接入。

3.1.6.2.5應根據經濟、技術條件制定本企業的電網規劃相關規定或實施細則。

3.1.6.2.6應組織審查規劃的可行性,并且正式出版、上報批準。

3.1.6.3電網風險管控

3.1.6.3.1應按行業要求開展電網風險管控工作,制定風險管控制度或執行上級管理制度,應在定期安

全會議中進行風險分析。

3.1.6.3.2應形成機制,結合日常安全工作、生產運行、檢修、安全檢查、專項檢查、隱患排查等,梳

理電網運行中的風險。

3.1.6.3.3針對電網風險,應制定管控方案。

3.1.6.3.4應制定并落實防止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誤動作措施。

3.1.6.3.5單線單變及重載輸變電設備應有治理和改造計劃。

3.1.6.3.6應加強電網、設備的薄弱環節分析和防控。

3.1.6.4電網調度集控管理

3.1.6.4.1應制定電網調度集控制度,或執行上級管理制度,必要時應制定本企業補充規定,明確調度、

廠站的職責。

3.1.6.4.2調度規程和繼電保護運行、檢修規程應齊全并提供給調度對象。

3.1.6.4.3電網主系統、配電系統模擬圖版或電子圖應與實際一次系統一致(調度與廠站端一致)。系

統一次主接線,廠(站)一次主接線及設備參數應齊全符合實際。設備運行狀態、地線標志明顯。

3.1.6.4.4應結合每個變電站實際,遵循國家標準和上級調度規程,編寫變電站現場運行規程。規程應

根據變電站設備變化、二次系統改變等每隔3年~5年修編一次;新站、新設備投運前應及時修訂、補充

相關內容到現場運行規程。

3.1.6.4.5變電站的運行規程(制度)內容應涵蓋一次設備、繼電保護、直流系統、二次回路部分、通

信、自動化、視頻系統及安防系統等工作內容。

3.1.6.4.6變電站集控操作應該按照操作任務編寫操作票,按操作票順序執行。

3

DB11/T1322.62—2019

3.1.6.5電網運行管理

3.1.6.5.1應結合電網實際,編制本電網的調度規程,并按規定定期修編。系統結構發生變化、二次系

統改變等,調度規程應及時補充相關內容。

3.1.6.5.2調度部門應預測年、月、周、日負荷,并報上級調度部門。

3.1.6.5.3調度員下達操作命令應符合要求,錄音設備良好、管理嚴格。

3.1.6.5.4各級調控、運行值守、集控人員應執行“運行規程”、“安全規程”、“兩票三制”及相關

的規章制度。

3.1.6.5.5應完善設備設施檢修、維護、試驗、傳校等安全技術措施,應做好檢修、維護、試驗、傳校

的許可、監護、驗收工作。

3.1.6.5.6各級調控、運行值守人員應合理安排運行方式,做好事故預想,開展反事故演習,演習結束

后要開展評估。

3.1.6.5.7調度員應負責電網的監控和運行,廠站、用戶應積極配合共同履行下列職責:

a)應保持電網安全運行、應執行運行規程,監視設備運行工況,開展巡視設備、檢測、運行維護,

保持設備處于正常狀態;

b)應保持電能質量合格,限制、治理諧波;

c)系統最大短路電流應控制在允許范圍,短路電流超過標準的母線應采取控制措施;

d)10kV~20kV網絡的供電半徑應低于電壓損失允許值,參考負荷密度,供電半徑一般不超過5km~

7km。

3.1.6.5.8事故拉閘順序和低頻減負荷順序經過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

3.1.6.6供電可靠性管理

3.1.6.6.1應建立可靠性管理工作規范、制度。

3.1.6.6.2應建立可靠性管理組織網絡體系,設置可靠性管理專職(或兼職))工作崗位,并取得相應

資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3.1.6.6.3應建立用戶供電可靠性管理網絡,采集、統計、審核、分析、及時向能源監管機構等有關部

門報送可靠性報表。

3.1.6.6.4運行方式或負荷變化后,應及時調整設備運行參數或運行方式,保證設備運行裕度。

3.1.6.6.5應制定用戶用電可靠性指標,圍繞用戶年綜合供電可靠率開展工作。

3.1.6.6.6應及時消除設備缺陷,提高設備在事故情況下的過載能力,以實現故障變電站之間應有一定

比例的負荷轉供能力,提高供電可靠性。

3.1.6.7繼電保護管理

3.1.6.7.1應制定繼電保護裝置管理制度、現場運行規程。

3.1.6.7.2應落實繼電保護反事故技術措施、技術規程、整定規程、技術管理規定等。

3.1.6.7.3調度機構應統一管理繼電保護裝置的版本,運維部門應按要求核實并上報管理部門,保持繼

電保護軟件版本的正確性。

3.1.6.7.4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配置符合標準和實際運行需求,定值應符合定值計算書或定值通

知單要求,并定期進行檢驗。

3.1.6.7.5新建二次設備系統或更改后的圖紙應與設備實際相符并經過審核,確認無誤。

4

DB11/T1322.62—2019

3.1.6.7.6雙重化配置的保護,各套保護裝置的輸入、輸出應符合反事故措施要求。

3.1.6.7.7調度機構應按要求參加系統繼電保護設計審查。同一單位(或部門)直接管轄范圍內的微機

保護裝置型號不宜過多。

3.1.6.8直流電源及二次回路管理

3.1.6.8.1直流電源設計、建設應滿足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要求,重要廠站應滿足繼電保護雙重化要求。

3.1.6.8.2應安排相關技術人員參與直流電源及二次回路設計審查,落實直流系統及二次回路反事故措

施要求。

3.1.6.8.3直流系統及二次回路的配置、操作方式、注意事項、運行巡視、維護,應寫入廠站運行規程。

3.1.6.8.4二次回路處理缺陷、維護、試驗等應納入調度統一管理,申報計劃,批準后方可開展工作。

3.1.6.8.5廠站的蓄電池組的容量、數量應滿足標準要求,充電裝置、母線接線也應符合電力工程直流

系統設計技術規程的要求。

3.1.6.8.6繼電保護所使用的二次電纜應采用屏蔽電纜,屏蔽電纜的屏蔽層應按反措要求可靠接地。

3.1.6.8.7二次回路的變動,應及時修改相關的圖紙,使實際的二次回路與圖紙一致。

3.1.6.9通信系統管理

3.1.6.9.1應在編制轄區電力規劃時,同步編制通信系統規劃,通信網規劃應具有前瞻性,為發展預留

空間。

3.1.6.9.2通信網和通訊站(機房、設備屏)設計、建設應滿足DL/T548的規定。

3.1.6.9.3應制定通信網管理制度,建立通信調度,并明確各級運行、檢修部門的職責和要求。

3.1.6.9.4通信調度應落實統一調度、分級管理,管理、協調、指揮通信網的運行、處缺、檢修、增容、

改造等工作。

3.1.6.9.5通信電路的檢修應按照規程(制度)實行規范化管理,以書面形式向有關調度機構提出申請,

納入電網調度計劃。

3.1.6.9.6電力通信系統應與電網運行相適應,調度至被調主要廠站和有數據傳輸的廠站,應建立至少2

個及以上獨立的通信路由,滿足所承載業務的可靠性需求。

3.1.6.9.7通信設備、通道運行穩定,故障率低,達到各項考核指標:通信設備平均運行率99.990%;繼

電保護業務通道可用率99.999%;調度電話業務通道可用率99.990%;自動化數據業務通道可用率99.980%;

行政電話業務通道可用率99.980%;電視電話會議業務通道可用率99.980%;數據通信網業務通道可用率

99.980%;通信直流電源可用率100.000%;動力環境監視率100.000%。

3.1.6.10調度自動化系統及信息網管理

3.1.6.10.1調度自動化系統規劃應納入企業電力規劃。

3.1.6.10.2調度自動化系統設計、建設應滿足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要求。

3.1.6.10.3調度機構應制定自動化系統及網絡管理制度,明確各級運行、檢修部門的職責和要求。

3.1.6.10.4調度機構自動化部門應管理、協調、指揮自動化系統及網絡的運行、處缺、檢修、增容、改

造等工作。

3.1.6.10.5調度自動化系統及網絡的檢修應按照規程(制度)實行規范化管理,以書面形式向有關調度

機構提出申請,納入電網調度計劃。

5

DB11/T1322.62—2019

3.1.6.10.6接入電網運行的電力監控二次系統應當符合國家信息安全等級防護的有關要求。

3.1.6.10.7應成立網絡信息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并明確了職責分工。

3.1.6.10.8應對機房進行管理,建立規章制度且執行到位。

3.1.6.11重要電力用戶管理

3.1.6.11.1應提出重要電力用戶名單,認定應每年不少于一次。

3.1.6.11.2根據用戶在安全、業務和生產上對供電可靠性的實際需求,在主供電源發生故障或斷電時,

能夠有效且連續為全部負荷或保安負荷提供電力的電源。

3.1.6.11.3應協助重要用戶開展安全用電,發現用戶用電隱患,向用戶遞交整改通知單,并報告北京市

政府相關部門。

3.1.6.11.4開展重要電力用戶供電風險分析,根據需要加強對重要電力用戶自備應急電源安全使用的指

導。

3.1.6.11.5應建立臨時性重要用戶(重大活動等)電力安全保障工作常態機制。

3.1.7生產設備設施建設項目管理

3.1.7.1應對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的立項文件、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建設項目施工

組織設計、施工前安全技術條件確認(安全技術交底)、建設項目過程中安全管理、質量管理、進度管理、

中間驗收、竣工驗收、投運等環節以及各參建單位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a)工程項目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具備相應資質;

b)企業應明確工程項目的管理、施工和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c)不應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3.1.7.2進行的建設項目應落實各級人員、各工種的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建設項目的安全保證體系和

安全監督體系;在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建設項目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安全

管理。應做到下列要求:

a)應組織工程項目管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對工程建設過程中潛在的風險進行評

估,按要求開展施工風險管理工作,審核“風險識別、評估清冊”,審核施工方案。確保在工程

項目實施前進行全面的作業風險、安全技術交底,并實施全面質量管理;

b)工程項目管理單位應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并確保檢查發現的問題得到及時處理。

3.1.8生產設備設施管理

3.1.8.1設備設施基礎管理

3.1.8.1.1對設備設施應建立從設備選型、設計、監造、運輸、安裝調試、驗收投運、運維檢修、退運

等環節、階段的全過程全生命周期管理。代維護管理和委托維護管理應簽訂代維護、委托管理協議,明確

雙方的安全責任。

3.1.8.1.2應根據安全反措要求、設備運行中存在的隱患和重大缺陷,組織制定并落實設備治理規劃和

年度治理計劃。建立設備設施的運行監督和缺陷治理機制;根據狀態檢修的要求組織編制并落實設備設施

的年度檢修試驗計劃,并進行年度檢修試驗的總結。

3.1.8.1.3應組織并落實對設備設施運行或檢修狀態的安全風險評估與管控,明確相應工作程序和流程。

6

DB11/T1322.62—2019

3.1.8.1.4應根據設備設施的健康狀況和運行工況儲備滿足生產運行所需的備品備件,并加強備品備件

的管理。

3.1.8.1.5舊設備拆除前應進行風險評估,制定拆除計劃、方案和安全措施。

3.1.8.1.6每年對設備完好性進行評級(評價)或狀態評估。

3.1.8.2設備設施的技術監督管理

3.1.8.2.1應建立電能質量、絕緣(反污閃)、過電壓與防雷、電測、繼電保護與安全自動裝置、熱工、

儀器儀表、節能環保、化學(油、氣)等技術監控(督)管理網絡體系和標準體系,制定技術監督管理年

度工作計劃。

3.1.8.2.2技術監控(督)管理應做下列工作:

a)組織或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主要設備的監造驗收及安裝、調試、試運行等過

程中的技術監督和基建交接驗收的技術監督;

b)組織實施大修技改項目質量技術監督;

c)定期組織召開技術監督工作會議,總結、交流監督工作經驗,通報信息,部署下階段工作;

d)對所管轄設備按規定進行監測,對設備檢修、維護的質量進行監督。并保存技術監督臺帳、年度

工作計劃、總結和相關報告。

3.1.8.2.3應制定技術改造管理辦法,定期對設備運行狀況進行綜合與專題分析和對重大技術改造項目

進行可行性研究,組織編制項目實施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和安全措施。

3.1.8.2.4對影響和威脅電網安全的問題,應督促有關單位整改。

3.1.8.3供電可靠性管理

3.1.8.3.1應執行輸變電設施可靠性評價規程,應做到:

a)制定可靠性工作管理規范;

b)建立可靠性管理組織網絡體系,設置可靠性管理專職(或兼職)工作崗位;

c)可靠性專責人員參加崗位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

3.1.8.3.2應建立輸變電設備、配電(或農電)設備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統,采集、統計、分析可靠性數

據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送可靠性報表。鼓勵開展城市低壓用戶供電可靠性工作。

3.1.8.3.3每年應編制可靠性管理工作計劃和技術分析報告;開展可靠性分析評價、可靠性設備設施以

及電網運行可靠性狀態研究;制定提高可靠性水平的具體措施并組織實施。

3.1.8.3.4定期對可靠性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并開展可靠性管理成果應用。

3.1.8.4輸變電設備運行管理

3.1.8.4.1應執行輸變配電運行規程,監視設備設施運行工況,執行工作票和操作票,交接班制度、設

備巡視制度和設備定期輪換制度的要求,按照規程或規定巡視監督、倒閘操作、處理事故和異常。

3.1.8.4.2應對運行設備上防誤閉鎖裝置的使用進行監督,消除防誤閉鎖裝置的缺陷。

3.1.8.4.3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應按要求正確投入,并做好定值整定計算、運行維護、傳校等工作。

3.1.8.4.4運行現場應做好下列運行工作:

7

DB11/T1322.62—2019

a)運行現場應填寫交接班記錄,內容應完整,字跡清楚整潔,交接兩清。紙質、電子文檔完備;

b)按運行規程規定做好設備的統一編號制度、警示標志;定期巡視,同時根據上級要求結合天氣、

負荷、運行方式變化等因素安排特殊巡視,并做好記錄;

c)按運行規程規定做好電網運行設備設施的監督(視)、測溫測負荷;

d)按照一般缺陷、嚴重缺陷、危急缺陷的嚴重程度,進行定級、上報、填寫記錄、敦促檢修部門處

理。設備缺陷應定級準確,記錄清楚,處理及時;

e)監控、運行維護及值守人員嚴格執行調度命令、安全工作規程等規程制度。各種工作票填寫使用

正確,倒閘操作票填寫正確無誤;

f)按運行規程規定做好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直流系統、自動化通信等設備的監督巡視和檢查

檢測維護。

3.1.8.4.5應定期進行輸變電設備各種運行方式下的隱患排查、設備評估和風險分析管控。設備檢修安

全技術措施實施應做好檢修設備的許可、監護、驗收等工作。

3.1.8.4.6針對運行方式,做好事故預想,開展反事故演習。

3.1.8.5檢修管理

3.1.8.5.1每年應編制設備設施的大修、技改、檢修試驗計劃,各種檢修試驗、大修技改計劃、檢修試

驗記錄等資料的電子文檔應齊備。

3.1.8.5.2檢修現場應做好下列工作:

a)檢修維護試驗傳校工作應執行“兩票三制”和危險點分析控制,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b)檢修維護試驗傳校工作應按照工藝要求和質量標準,實行檢修質量控制監督和三級驗收制度;

c)檢修現場隔離圍欄完整,安全措施落實,并應分區域管理,檢修物品實行定置管理。安全設施不

應隨意拆除、挪用或棄之不用;

d)檢修臨時拆除的設備部件等,檢修結束應立即復原;

e)檢修完畢清理現場,垃圾、廢料處理及時,保護環境。

3.1.8.5.3在安排大修、技改、計劃檢修等應結合消除設備設施存在的隱患和缺陷,并填寫修試記錄。

3.1.9新設備驗收投入及舊設備退運拆除、報廢

3.1.9.1設備設施的設計、制造、安裝建設、使用、維修、改造、拆除和報廢等環節和階段均應納入全

壽命周期管理中。

3.1.9.2應使用質量合格、符合設計要求的生產設備設施。

3.1.9.3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應按規定進行處置,涉及到危險物品的,需制定有針對性的處置方案,并

嚴格組織實施。

3.2場所環境

3.2.1建筑物

3.2.1.1建筑物的化妝板、外墻裝修不應存在脫落傷人等缺陷和隱患,屋頂、通道等場地符合設計載荷

要求。

3.2.1.2應定期對建筑物進行防止地震、塌陷、洪澇災害等防災檢查。屬于危險構件物和危險房屋的,

應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危險房屋鑒定,根據鑒定意見,采取相應安全措施。

3.2.1.3建筑物和倉庫的耐火等級、消防設施應符合GB50016的規定。

8

DB11/T1322.62—2019

3.2.1.4倉庫內不應設置宿舍。

3.2.1.5應按GB50057的規定設置建筑物防雷裝置,并保持完好有效。防雷裝置應至少每年檢測1次,

對爆炸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至少每半年檢測1次,檢測應由具有防雷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并出具

檢測報告。

3.2.2廠區環境

3.2.2.1廠區、工區大門出入口及危險地段應設有5km/h限速標志,交通視線盲區應設置室外反光鏡。

廠內道路在彎道處,不應有妨礙駕駛員視線的障礙物。

3.2.2.2生產廠房內外保持清潔完整,無積水、油、雜物,門口、通道、樓梯、樓頂、平臺等處無雜物

阻塞。

3.2.2.3消防車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一類倉庫,變電站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

b)消防車道的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m,且轉彎半徑應滿足消防車轉彎的要求;

c)當為盡端式車道時,應設回車場地或回車道。

3.2.2.4跨越道路上空架設管線距路面最小凈高不應小于5m,并設置限高標志或限高設施。

3.2.2.5照明布置應合理,且照明設施應完好、有效。

3.2.2.6物品應定置擺放,主干道無占道物品。生產設備備品、物料宜設置擺放范圍標識線,且在標識

線內擺放。

3.2.2.7機動車停放應、停放在標識線內。非機動車應集中停放。

3.2.2.8變電站應將設備區與生活區隔離。

3.2.2.9應定期檢測變電站的廠界噪聲,居民區變電站宜安裝在戶內,并采取有效的隔聲措施。

3.2.2.10應定期對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線路走徑通道邊界、變電站周邊工頻電磁場強度進行檢測。

3.2.2.11生產現場應配備相應的安全及職業病防護用品(具)。

3.2.3倉庫

3.2.3.1安全出口、疏散門的設置應符合GB50016的規定。

3.2.3.2主通道應設置標志線,且寬度不應小于2m。

3.2.3.3儲存物品應分類、分堆、限量、限高存放。每個堆垛的面積不應大于150㎡,物品堆放應符合GA

1131的規定。

3.2.3.4零散類貨物碼放應采用必要的防散落措施。

3.2.3.5需要設置貨架堆放物品時,貨架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制作。貨架應標注載重標識,貨架上擺放的

貨物重量不應超過貨架的最大載重量。

3.2.3.6應選擇合格照明燈俱,且電氣設施和電氣裝置的安裝和使用應由專業人員進行。

3.2.3.7應張貼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的標志。

3.3生產設備設施

3.3.1電網安全

3.3.1.1電網結構及安全性

9

DB11/T1322.62—2019

3.3.1.1.1電力規劃應收集足夠的資料。

3.3.1.1.2供電可靠率、綜合電壓合格率、近遠期容載比可用率、線路承載電流裕度等電網規劃目標應

按照設備的全壽命周期考慮。

3.3.1.1.3根據電網中不同電壓等級所起到的作用,規劃科學、合理、堅強的網架。如果主供高壓電網

處于兼有大電網的輸電通道的任務,則與兩側電網的連接點不宜多于2個。

3.3.1.1.4根據所轄區域情況,主供電網應構成雙線環網(單個環網或多個環網),電網與外部聯網線

及多個環網間的聯絡應滿足穩定運行的需要。分層分區合理,應有較大的抗干擾能力,N—1或大負荷突變

不影響正常供電。投產期負荷特別少的新變電站,若低一級電網可提供可靠的互供電源,短時期內可不考

慮N-1配置。

3.3.1.1.5結合電網結構,各電壓層級的容載比應滿足供電需求,主要供電設備及元件應有充足的備用

容量。正常運行及事故情況下不應出現主變嚴重過載。

3.3.1.1.6非環網供電區域,同桿架設線路輸送負荷避免達到電網(供電區)負荷的20%。

3.3.1.1.7中低壓配電網結構應根據高壓變電站布點、負荷密度和運行管理的需要建立供電區,分區合

理。各區不應交錯重疊。

3.3.1.1.8中低壓配電網應采用環網布置、一般開環運行(饋線供電)。正常變更供電變電站合環轉移

負荷時所涉及的主變及線路不應出現穿越功率而過載。

3.3.1.1.9配網供電區應明確供電范圍,每個區域至少有兩個及以上不同方向的供電電源。

3.3.1.1.10配網主干線和較大支線應按規定裝設分段開關,相鄰變電站(所)及同一變電站(所)饋出

的相鄰線路之間應裝設聯絡開關。

3.3.1.1.11高層建筑群和人口稠密繁華地區、街道狹窄、綠化帶、林帶及架空難以保證安全距離等情況,

可采用絕緣導線或電纜供電。

3.3.1.2電網風險管控

3.3.1.2.1調度范圍應劃分明確有依據和附圖說明,調度范圍外與其他電網互聯應簽訂互聯協議。并網

電廠(含新能源、微電網等)應與電網企業簽訂并網調度協議。

3.3.1.2.2編制月度調度計劃、日調度計劃時,應針對性做好風險識別、風險分級、風險監視、風險控

制的內容制定管控方案,化解電網安全風險。

3.3.1.2.3調度生產日計劃應開展電網穩定及潮流計算分析,查找電網運行的薄弱環節。針對調度生產

日計劃的風險,制定控制方案,方案應經過相關專業和部門審查。

3.3.1.2.4倒閘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五制(操作票制、模擬演習制、重復命令制、操作監護制、操作后

檢查制),防止誤操作事故。

3.3.1.2.5系統安全穩定裝置應維護良好,低頻低壓減載(解列)裝置、發電機PSS、振蕩解列裝置等投

入運行正常。

3.3.1.2.6落實防止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誤動作措施。

3.3.1.2.7企業應加強重載輸變電設備、重要輸送通道特巡、特維。

3.3.1.3電網調度集控與集控操作

3.3.1.3.1調控人員應明確調度與監控的對象、監控的內容,嚴格履職。

3.3.1.3.2調度與廠站應共同監視重要輸電通道及設備,存在隱患時應及時調整運行方式。

10

DB11/T1322.62—2019

3.3.1.3.3檢修方式下可能出現風險時,調度操作應認真核對實際方式;并應制定應急方式。

3.3.1.3.435kV、20kV、10kV小電流接地系統為防止設備安全過電壓,應采取措施,如分割電網或限制

電容電流在安全范圍內等。

3.3.1.3.5廠站運行技術人員應按照調控規程的要求,執行重要操作到現場制度,保證操作安全。運行

班組操作隊應執行“倒閘操作制度”,并建立、執行“一班三檢”(操作前、中、后檢查)制度。

3.3.1.3.6AVC、AGC及負荷控制裝置應具備正常投入運行,異常時廠站運行人員應依據規程運用無功設

備,控制電壓在合格范圍。

3.3.1.3.7變電站及用戶端電壓監測點A類、B類、C類、D類的設置及電壓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3.1.3.8設備過電壓保護應按規程規定,投入運行。

3.3.1.4電網安全運行

3.3.1.4.1調控部門和相關部門應執行上級調度管理規程和本地區電力企業的調控規程。

3.3.1.4.2調控部門應結合地區電網發展規劃和電網薄弱環節、電網技改擴建項目實施進度、社會經濟

發展及負荷增長特點、電網度夏度冬最大負荷和極端惡略天氣發生規律特點、電網潮流分布和分區運行等

因素,編制地區電網年度運行方式報告。運行方式年度報告應附有事故情況下緊急限電拉路序位。

3.3.1.4.3調控部門應確保電網運行中的電壓、頻率、諧波等技術指標不超過國家和行業標準規定范圍。

3.3.1.4.4應根據負荷、天氣、檢修工作計劃安排和電網運行方式的變化,落實相關風險預控措施。

3.3.1.4.5應對并(聯)網過程進行規范管理,新設備、新網絡投運應嚴格例行驗收手續。

3.3.1.4.6應執行輸變電運行規程,監視設備設施運行工況,按照規程或規定檢修設備、巡視監督、檢

測試驗、檢修維護,保持設備設施完好。

3.3.1.4.7電網線路的正常負荷應控制在安全電流的2/3以下。并標明輸電斷面穩定運行限額,不超過

穩定極限運行。

3.3.1.4.8電網運行部門應建立設備設施正常運行、異常運行、缺陷、隱患、故障、檢修試驗、倒閘操

作等各種記錄和電子文檔應齊全。

3.3.1.4.9電網系統穩定裝置運行狀態應符合電網實際要求,依據運行方式和調度命令投入退出。

3.3.1.4.10相關部門應配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故應急預案、電網黑啟動預案、反事故措施。

3.3.1.4.1110kV~20kV設備檢修或線路跳閘后的轉供負荷時,供電距離不應過長,應保持末端電壓不低

于最低允許值(-5%Un)。

3.3.1.4.12廠站應監視電網母線諧波值,各級公用電網電壓(相電壓)總諧波畸變率不應超過下列數值:

a)0.38kV為5.0%;

b)6kV~10kV為4.0%;

c)35kV~66kV為3.0%;

d)110kV為2.0%。

3.3.1.4.13用戶注入電網的諧波電流允許值應保證各級電網諧波電壓在限值范圍內,各級電網諧波源產

生的電壓總諧波畸變率應不超過下列數值:

a)0.38kV為2.6%;

b)6kV~10kV為2.2%;

c)35kV~66kV為1.9%;

11

DB11/T1322.62—2019

d)110kV為1.5%。

3.3.1.5供電可靠性實施

3.3.1.5.1技術管理部門應依照可靠性管理工作規范工作。

3.3.1.5.2可靠性管理專職應定期對輸變電設備、配電系統可靠性統計、分析,編制可靠性報表。

3.3.1.5.3維護在線監測設備,落實設備的監測,及時發現設備缺陷并處理。

3.3.1.5.4設備可用率、用戶年綜合供電可靠率(RS1)應符合上級要求。

3.3.1.5.5配網系統應有一定比例的負荷轉供能力,開環點兩側互供不應出現過載。

3.3.1.6重要電力用戶安全運行

3.3.1.6.1應要求重要電力用戶在自備應急電源與電網電源之間裝設可靠的電氣或機械閉鎖裝置,防止

倒送電。

3.3.1.6.2應督促用戶安全用電,應防止用戶故障低壓越級到高壓系統。

3.3.1.6.3應關注重要電力用戶的負荷變化,以避免用戶故障影響到電網的安全。

3.3.1.6.4電網的檢修方式如可能威脅到用戶正常用電,應通知用戶,并準備應急方案。

3.3.1.6.5應掌握重要電力用戶自備應急電源的配置和使用情況,建立健全基礎檔案數據庫及一次接線

圖和設備資料。

3.3.2設備設施安全

3.3.2.1電氣一次設備及系統

3.3.2.1.1電氣一次設備及系統應符合國家和行業頒布的電網運行準則的規定;應執行國家和行業的電

氣設備、輸電線路、電纜線路及隧道的運行導則和規程;應滿足國家和行業對電力系統過電壓與絕緣配合

的技術指標要求;應執行國家和行業的輸變電設備交接和預防性試驗規程以及輸變電設備狀態檢修試驗規

程。

3.3.2.1.2輸配電線路及電纜線路、變壓器(互感器)和高壓并聯電抗器、高低壓配電裝置及無功補償

裝置等主要一次設備應運行狀態良好,在監督監視范圍內,設備絕緣狀況良好。

3.3.2.1.3應對輸變電設備建立狀態檢修試驗管理機制,制定相關崗位責任制,開展狀態檢修試驗工作。

3.3.2.2電氣二次設備及系統

3.3.2.2.1設計及設計審查,應在設備選型時確保滿足動穩的要求,并且留有裕度。

3.3.2.2.2運行單位應參加新設備驗收,保證繼電保護裝置安裝調試質量,保證已經落實繼電保護反措,

使繼電保護裝置和二次回路無缺陷投產。

3.3.2.2.3新安裝的或設備回路有較大變動的裝置,投運前應用一次電流及工作電壓檢驗和判斷方向、

距離、差動保護的相位關系、電流回路的極性關系、互感器的變比;所有保護裝置和二次回路檢驗工作

結束后,應經傳動試驗,檢查恢復接線與核對定值,方可投入運行。

3.3.2.2.4差動保護用電流互感器新投入和更換后應做10%誤差曲線校驗,以保證差動保護正確動作。

3.3.2.2.5廠站值班人員應按照運行規程的規定,巡視、維護、檢測繼電保護裝置(需定期測試技術參

數的保護,按規定進行測試,如差動保護帶負荷檢查差電流和回路的正確性)。

3.3.2.2.6繼電保護及安全裝置的配置符合要求,運行正常,定值應符合調度指定的數值。

12

DB11/T1322.62—2019

3.3.2.2.7保護接地應通過銅排接地網,提高繼電保護裝置抗干擾能力。

3.3.2.2.8電壓互感器應進行定相;各保護盤電壓回路定相正確。

3.3.2.2.9繼電保護管理部門和運行維護部門,應核對并保持繼電保護軟件版本的正確性。兩端(多端)

縱聯保護的軟件版本應一致。

3.3.2.2.10檢修部門應按照規定有計劃檢驗繼電保護裝置、二次回路和其附件,編寫報告并存檔;

3.3.2.2.11繼電保護所使用的二次屏蔽電纜的屏蔽層接地應良好,檢修人員和運行巡視人員發現屏蔽層

接地不良應及時匯報并處理。

3.3.2.2.12運行人員按照調度指令選取指定的定值區更改定值(繼電保護專業人員更改定值)后,應打

印一次設備實際使用的繼電保護定值,且與調度核對無誤。

3.3.2.2.13應開展繼電保護隱患排查、缺陷處理工作,使裝置無缺陷運行。結合本企業情況,提出反措

建議。

3.3.2.2.14保護屏連片和改變繼電保護裝置邏輯的切換開關的標志正確規范。應按照規定核對繼電保護

裝置的運行狀態,裝置內部軟連片、保護屏連片及切換開關位置正確,與一次設備運行需求一致。

3.3.2.3通信系統

3.3.2.3.1通信設備、電路及光纜線路運行狀態良好。

3.3.2.3.2通信站直流電源可靠,并實現設備和動力環境的監視,相關信息應發送到有人值班的地方。

3.3.2.3.3通信站設備標識應準確、牢固、規范。

3.3.2.3.4通信站防雷、防靜電、防塵措施應完善合理,現場符合要求。

3.3.2.3.5通信設備、電路及光纜應維護良好,設備溫度在合格范圍,設備屏柜的門關閉嚴密。

3.3.2.3.6通信站應定期進行防雷檢測。

3.3.2.4自動化系統及網絡設備

3.3.2.4.1嚴格新設備投產數據核對、建立數據庫,應保證接入的分區正確,二次防護設備同時投產。

3.3.2.4.2UPS電源應維護規范,蓄電池定期充放電,記錄完整。

3.3.2.4.3網絡連線標示清晰、正確,連接應與網絡拓撲圖一致。

3.3.2.4.4路由器、交換機、服務器、郵件系統、目錄系統、數據庫、域名系統、安全設備、密碼設備、

密鑰參數、交換機端口、IP地址、用戶賬號、服務端口等網絡資源統一管理。

3.3.2.4.5安全區的定義應正確,硬件應滿足要求;一區和二區之間應實現邏輯隔離,有連接的生產控

制大區和管理信息大區間應安裝單向橫向隔離裝置,并且該裝置應經過國家權威機構的測試和安全認證。

3.3.2.4.6防病毒軟件應及時更新病毒庫,以防止外部引起的網絡擁塞、系統崩潰和數據丟失。網絡節

點具有備份恢復能力,數據備份、磁盤陣列應按照規范維護和工作。

3.3.2.4.7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應具有數據網絡安全防護實施方案和網絡安全隔離措施。

3.3.2.4.8生產控制大區內部的系統配置應符合規定要求,廠站與相聯的電力調度數據網之間應安裝縱

向加密認證裝置或硬件防火墻。

3.3.2.4.9主機設備應運行正常。網絡設備應運行正常。

13

DB11/T1322.62—2019

3.3.2.4.10同一條線路220kV及以上繼電保護和同一設備系統的有主/備關系的兩套安全自動裝置通道

應由兩套獨立通訊傳輸設備分別提供,并分別由兩套獨立通訊電源供電,重要線路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通

道應具備兩條獨立的路由,滿足“雙設備、雙路由、雙電源”的要求。

3.3.2.4.11機房空調控制良好,溫度、濕度符合規范。應配備符合設計要求的消防器材和設施。

3.3.3電網設備風險控制

3.3.3.1輸配電線路、電纜及隧道風險控制

3.3.3.1.1應制定輸配電線路倒桿、斷線等反事故措施和現場處置方案;還應制定電纜及隧道的反事故

措施和現場處置方案。

3.3.3.1.2應加強惡劣氣象條件發生后的特別巡視和大負荷期間的夜間巡視。

3.3.3.1.3及時處理線路缺陷,盡量縮短線路帶缺陷運行時間,短時間不能處理的缺陷或隱患應加強監

視、巡視。

3.3.3.1.4應監督和觀測鐵塔、金具、導地線等設備腐蝕程度,腐蝕嚴重、強度下降嚴重的及時處理或

更換。

3.3.3.1.5應落實防止線路器材被盜和反外力破壞措施;對可能引起誤碰線路的區段,懸掛警示、限高

標志。

3.3.3.1.6對于重要的直線型交叉跨越鐵路、高速公路、江河、110kV及以上線路等應采用差異化設計復

核和改造。

3.3.3.1.7應制定改、擴建完工驗收方案。

3.3.3.2變壓器、互感器損壞風險控制

3.3.3.2.1應執行國家和行業的電力變壓器、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的運行規程與檢修導則;應制定

變壓器、互感器設備反事故技術措施。

3.3.3.2.2應執行電力設備監造技術導則,加強變壓器設備選型、訂貨、運輸、驗收、投運全過程管理;

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變壓器應按規定赴廠監造和驗收。

3.3.3.2.3應定期對變壓器油(氣)進行試驗,試驗周期、試驗項目、技術和理化指標應符合電力設備

預防性試驗規程的規定。220kV及以上變壓器油中含水量、含氣量應合格。變壓器安裝的在線監測裝置應

完好,運行工況正常。

3.3.3.2.4在變壓器近端發生短路后,應做低電壓短路阻抗測試或用頻響應法測試繞組變形,并與原始

記錄比較。

3.3.3.2.5冷卻裝置電源應定期切換。

3.3.3.2.6事故排油設施符合設計和消防規定。

3.3.3.2.7加強變壓器繞組溫度和上層油溫溫升的監測檢查。每年至少用紅外線成像儀測溫一次。

3.3.3.2.8主變壓器分接開關自動調整應靈活、準確;各項參數指標、運行維修應符合變壓器分接開關

運行維修導則的規定。

3.3.3.2.9換流站閘流管、換流閥串應定期檢查試驗。

3.3.3.2.10交、直流濾波器、平波電抗器符合設計要求。

3.3.3.2.11氣體絕緣電流互感器安裝后應進行老煉試驗、耐壓試驗。

14

DB11/T1322.62—2019

3.3.3.3高壓斷路器損壞風險控制

3.3.3.3.1應制定并落實高壓斷路器反事故技術措施,或執行上級反事故措施要求。

3.3.3.3.2在高壓斷路器風險控制還應做到:

a)斷路器的交接驗收應嚴格執行國家和電力行業標準;

b)完善高壓斷路器防誤閉鎖功能;

c)液壓、氣體操作機構壓力異常時不應進行操作;

d)斷路器分合閘操作后,應根據機械指示、帶電顯示、觸頭狀態核查;

e)斷路器斷口外絕緣應符合規定,否則應采用防污涂料等措施。

3.3.3.3.3應做好氣體斷路器的氣體管理、運行中設備的氣體微水監測和漏氣異常情況分析,包括六氟

化硫壓力表和密度繼電器的定期校驗。

3.3.3.3.4應定期校核系統短路容量,當系統容量增大時應核定斷路器安裝地點短路時斷路器遮斷容量

應足夠。

3.3.3.3.5應對隔離開關轉動部件、接觸部件、操作機構、機械及電氣閉鎖裝置的檢查和潤滑,并進行

操作試驗;定期用紅外線測溫儀測量隔離開關接觸部分的溫度。

3.3.3.3.6應定期清掃氣動機構防塵罩、空氣過濾器,排放氣罐內水;定期檢查液壓機構回路有無滲漏

油現象,發現缺陷應及時處理。

3.3.3.4六氟化硫氣體組合電器(GIS、HGIS)損壞風險控制

3.3.3.4.1在六氟化硫氣體組合電器的運行、維護、試驗應執行國家和行業的六氟化硫氣體組合電器的

運行標準和規程;并應有電氣(機械)防誤閉鎖裝置,且性能完好可靠。

3.3.3.4.2組合電器每個封閉壓力系統均裝有密度繼電器或壓力表,并指示正確;密度繼電器和壓力表

應定期校驗。

3.3.3.4.3組合電器壓力降低時報警信號正確并閉鎖操動機構。

3.3.3.4.4組合電器封閉壓力系統年漏氣率應不大于0.5%。

3.3.3.5接地網事故風險控制

3.3.3.5.1應執行國家和行業電力系統接地和接地網的規程規定。接地網應定期試驗,接地電阻應符合

規程規定。

3.3.3.5.2運行5年以上的接地網應開挖檢查腐蝕情況,每次開挖檢查應留存試驗和影像資料。接地網

應有年度開挖計劃。

3.3.3.5.3設備設施的接地引下線設計、接地裝置的焊接質量施工工藝符合要求,接地試驗應符合規定;

所有設備設施與接地網連接應牢固。

3.3.3.5.4各種設備與主接地網的連接可靠;擴建接地網與原接地網間應為多點連接,連接符合規程要

求。并留存相關的工程影像資料。

3.3.3.5.5根據地區短路容量的變化,應校核接地裝置(包括設備接地引下線)的熱穩定容量,并根據

短路容量的變化及接地裝置的腐蝕程度對接地裝置進行改造。根據接地網的腐蝕程度和接地電阻的變化編

制年度改造計劃。

3.3.3.5.6按預防性試驗規程規定進行接地裝置引下線的導通檢測工作,根據歷次測量結果進行分析比

較。對于土壤高電阻率地區的接地網,在接地電阻難以滿足要求時,應有完善的均壓及隔離措施。

15

DB11/T1322.62—2019

3.3.3.5.7變壓器中性點有兩根與主接地網不同地點連接的接地引下線,每根接地引下線均應符合熱穩

定要求。

3.3.3.5.8重要設備及設備架構等應有兩根與主接地網不同地點連接的接地引下線,且每根接地引下線

均應符合熱穩定要求。

3.3.3.6污閃風險控制

3.3.3.6.1應執行國家和行業的電力系統電瓷外絕緣防污閃技術管理規定、變電站和輸電線路防污閃技

術規程、輸變電設備外絕緣監督與鹽密測量、輸變電設備運行規程的規定。應制定并落實防污閃管理規定、

技術措施和實施要求。

3.3.3.6.2定期對輸變電設備外絕緣表面進行鹽密測量、污穢調查和運行巡視監督,根據情況變化及時

采取防污閃措施。

3.3.3.6.3運行設備外絕緣爬距,原則上應與污穢分級相適應,不滿足的應予補救措施。

3.3.3.6.4合成絕緣子應定期檢測其憎水性并定期換下一定比例的合成絕緣子做全面性能試驗檢測。

3.3.3.6.5玻璃絕緣子自爆率應符合要求;運行中自爆后應及時更換。

3.3.3.6.6應制定年度清掃計劃或利用綜合檢修安排清掃,但綜合檢修計劃中要有清掃的內容。清掃后

要填寫檢修維護記錄。

3.3.3.6.7瓷質絕緣子應堅持適時的、保證質量的清掃,落實“清掃責任制”和“質量檢查制”。

3.3.3.7繼電保護風險控制

3.3.3.7.1應落實繼電保護反事故技術措施、運行規程、整定規程、技術管理規定。

3.3.3.7.2繼電保護定值計算應履行完整手續,簽字、蓋章規范。調度室、廠站應存放管轄范圍的全部

繼電保護定值計算書或定值單。

3.3.3.7.3保持繼電保護軟件版本的正確性。

3.3.3.7.4220kV及以上母線、主變、線路繼電保護應實現雙重化配置。

3.3.3.7.5新建或更動的二次設備系統圖紙應與設備實際相符并經過審核,確認無誤。

3.3.3.7.6微機繼電保護裝置檢驗時,應執行有關微機繼電保護裝置檢驗規程,反事故措施和現場保安

規定。

3.3.3.7.7運行中繼電保護裝置出現缺陷影響使用,應按照現場規程退出發生問題的繼電保護裝置。

3.3.3.7.8微機保護的站、所,所有保護使用的二次電纜應帶屏蔽層;二次電纜的屏蔽層接地應經專用

的接地銅排網,接地銅牌網應對地絕緣并只能有一點與接地網相接,提高繼電保護裝置抗干擾能力。

3.3.3.8直流電源及二次回路風險控制

3.3.3.8.1直流系統的蓄電池、充電裝置、直流母線和配電屏的配置和運行方式應滿足國家和行業的規

程規定和反措的要求。

3.3.3.8.2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含重要的中壓)變電站的蓄電池容量和充電機應滿足繼電保護雙重化

配置的要求。

3.3.3.8.3維護單位應定期進行核定性充放電檢驗蓄電池容量,以保證蓄電池容量滿足要求。直流系統

各級熔絲及專用直流開關管理有序;落實直流系統定值配合和備品備件儲備專人管理的要求。

16

DB11/T1322.62—2019

3.3.3.8.4直流屏(柜)上的測量表計準確,并按儀表監督規定進行定期校驗,母線電壓保持在規定范

圍內。絕緣監察裝置和電壓監察裝置正常投入,直流系統對地絕緣狀況良好。

3.3.3.8.5充電裝置的性能(包括穩定、穩流精度和紋波系數)滿足有關規程和反措要求,運行工況良

好。

3.3.3.8.6新投入或經更改的電壓、電流回路應按規定檢查二次回路接線的正確性;電壓互感器應進行

定相;各保護盤電壓回路定相正確。

3.3.3.8.7直流系統的電纜應采用阻燃電纜,兩組蓄電池的電纜應分別鋪設在各自獨立的通道內,盡量

避免與交流電纜并排鋪設,在穿越電纜豎井時,兩組蓄電池電纜應加穿金屬套管。

3.3.3.8.8現場端子箱不應交、直流混裝,現場機構箱內應避免交、直流接線出現在同一段或串端子排

上。

3.4特種設備

3.4.1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應符合DB11/T1322.2的規定。

3.4.2壓力容器

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逐臺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并且由其管理部門統一保管,技術檔案的內容應

當包括:

a)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b)壓力容器登記卡;

c)壓力容器設計文件;

d)壓力容器制造和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e)壓力容器年度檢查、定期檢驗報告,以及有關檢驗的技術文件和資料;

f)壓力容器維修和技術改造的方案、圖樣、材料質量證明書、施工質量檢驗技術文件和資料;

g)安全附件校驗、修理和更換記錄;

h)有關事故的記錄資料和處理報告;

3.4.3起重機械

3.4.3.1進行吊裝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

落實。起吊、牽引過程、在帶電設備區或重大物件起吊應設專人指揮,起吊時確保信號正確;起吊前應核

實物件實際重量,不準起吊不明物和埋在地下的物件。起吊時貨物上不應站人或者放有活動的物體。吊貨

物不應從人的頭上越過或停留。

3.4.3.2各式電動葫蘆、電動卷揚機、垂直升降機應符合下列要求:

a)有統一、清晰的編號;

b)起升限位器動作靈敏可靠,上極限位置距離卷筒≥50cm;

c)制動器及控制系統功能可靠,動作靈敏;

d)按鈕連鎖裝置功能可靠(即同時按相反按鈕,按鈕失效);

e)軌道上的止擋器完好;

f)車輪踏面和輪緣無明顯的磨損痕跡;

g)電氣設備系統絕緣電阻≥0.5MΩ,有定期測量記錄,未超期使用;

h)電氣設備有可靠的保護接地(零);

17

DB11/T1322.62—2019

i)卷揚機固定牢固,鋼絲繩與其他物體無明顯摩擦痕跡;

j)電動葫蘆的盤繩器齊全、有效;

k)額定起重負荷標志清晰;

l)定期機械檢驗合格,記錄齊全,未超期使用。

3.4.3.3起重機械吊鉤應符合下列要求:

a)吊鉤不應有裂紋;

b)危險斷面磨損不超過原高度的10%;

c)扭轉變形不應超過10°;

d)危險斷面及吊鉤頸部不應產生塑性變形;

e)片式吊鉤的襯套、銷子(心軸)、小孔、耳環以及其他堅固件無嚴重磨損,表面不應有裂紋和變

形。襯套磨損不超過50%,銷子磨損不應超過名義直徑的3%~5%;

f)吊鉤不應補焊、鉆孔;

g)吊鉤上應裝有防脫鉤裝置。

3.4.3.4起重機械鋼絲繩應符合下列要求:

a)鋼絲繩無扭結、無灼傷或明顯的散股,無嚴重磨損、銹蝕,無斷股,斷絲數不超過標準;

b)潤滑良好;

c)定期檢查和進行靜拉力試驗;

d)使用中的鋼絲繩不應與電焊機的導線或其他電線相接觸;

e)通過滑輪或卷筒的鋼絲繩不應有接頭。

3.4.3.5起重機械鋼絲繩索具、鋼絲繩連接、繩端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a)采用編結的方法連接時,編結長度符合規程規定。雙頭繩索結合段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

最短不應小于30cm,并試驗合格;

b)用卡子固定的鋼絲繩(繩端),卡子數符合規程規定,并不應少于3個,壓板應壓在長繩側。

c)電動葫蘆若采用雙鋼絲繩起吊,固定在卷筒護套上的一端,采用楔鐵固定時,應使用生產廠家專

用楔鐵;

d)在各式起重機卷筒上固定的鋼絲繩,當吊鉤在最低位置時,卷筒上最少應有5圈。

3.4.3.6滑輪及滑輪組應符合下列要求:

a)輪緣不應有裂紋,無嚴重磨損;

b)滑輪直徑與鋼絲繩直徑匹配;

c)滑輪組軸不應彎曲、變形;

d)輪槽直徑應為繩徑的1.07~1.1倍;

e)輪槽平整不應有磨損鋼絲繩的缺陷;

f)應有防止鋼絲繩跳出輪槽的裝置;

g)鑄造滑輪輪槽不均勻磨損不應超過3mm;

h)鑄造滑輪輪槽壁厚磨損不應超過原壁厚的20%;

i)鑄造滑輪輪槽底部直徑減少量不應超過鋼絲繩直徑的50%;

3.4.3.7卷筒應符合下列要求:

a)卷筒的直徑應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

b)卷筒的固定不應隨意改動;

c)不應有裂紋;

18

DB11/T1322.62—2019

d)筒壁厚度磨損不應超過原壁厚的20%。

3.4.3.8手動小型起重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

a)各類工具應有統一、清晰的編號。工具應定期檢驗合格,有記錄,未超期使用。

b)各式千斤頂底座應平整、堅固、完整,螺紋、齒條及其承力部件無明顯磨損或裂紋等缺陷;

c)手動葫蘆(倒鏈)銘牌上制造廠家、制造年月、額定負荷標志應清晰可見。無負荷上升運轉時有

棘爪聲,下降時制動應正常;吊鉤應無裂紋、無明顯變形或損傷,原有的防脫鉤卡子應完好。環

鏈應無裂紋、無明顯變形、節距伸長或直徑磨損;

d)手動卷揚機和絞磨的制動和逆止安全裝置功能應正常,部件無明顯損傷,架構及連接部分牢固、

無嚴重缺陷;

e)液壓工具的液壓缸部分不應有滲漏,使用人員應熟悉工具性能,有防止因用力過大造成設備損壞、

傷人的措施。

3.4.4發電車管理與使用

3.4.4.1發電車的管理

3.4.4.1.1發電車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應確保個人通訊方式24小時暢通。

3.4.4.1.2發電車作業人員應經培訓合格后上崗。

3.4.4.1.3發電車作業人員應身體健康,無妨礙作業的生理和心理障礙,應掌握緊急救護法,特別要掌

握觸電急救。

3.4.4.1.4發電車應定期進行年檢和試驗。

3.4.4.2發電車的使用

3.4.4.2.1發電車值班人員應認真檢查、保養所有發電車輛、設備以及工器具,確保其狀態完好。

3.4.4.2.2車輛抵達現場后,應按照用戶預留的停車位置將發電車停放平穩,并檢查現場安全措施的落

實情況。

3.5公用輔助用房及設備設施

3.5.1鍋爐房、水泵房

3.5.1.1鍋爐房應符合GB50016和GB50041的規定。燃油、燃氣管道接地良好,螺釘少于5個的法蘭

連接處跨接線應完好有效。

3.5.1.2鍋爐房、水泵房地面應平整,無積水。

3.5.2簡單壓力容器

3.5.2.1應保存簡單壓力容器的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書、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

3.5.2.2簡單壓力容器銘牌應明顯、清晰,朝向便于觀察。

3.5.2.3本體、接口、焊接接頭等部位無裂紋、變形、過熱、泄露等缺陷;無腐蝕、凹陷、鼓包或其他

外傷。

3.5.2.4應對簡單壓力容器進行日常保養、檢查、排污并定期檢驗。

3.5.3污水處理系統

19

DB11/T1322.62—2019

3.5.3.1沉淀池應定期清理,污水處理系統應按有限空間進行管理,更換提升潛水泵時,必須履行有限

空間作業許可手續。

3.5.3.2設備在運轉時可能產生可燃性氣體的,排氣管(孔)末(外)端應設置防火裝置,主機及附件

應使用防爆型設施。

3.5.3.3在進入產生有害氣體區域作業時,應穿戴相應的防護服,應配備兩套以上應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