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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十一章安全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措施

1、安全施工措施

1.1安全目標

不發生較大及以上級別的安全事故;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及重傷一樣事故;千人

輕傷率小于0.3%。;不發生一樣及以上機械設備事故;不發生一樣及以上火災事故;

不發生垮(坍)塌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為零;職業病發病率為零;不發生

對甲方公司市場形象、社會形象,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安全生產事件;安全生產治理

制度執行落實100%;作業人員安全培訓覆蓋率100%;發覺安全隱患整改治理率達到

100%o

安全目標治理網絡圖

1.2安全保證體系

工程項目部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現場安全保證體系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小

組。按照建質[2008]91號文件《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治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

產治理人員配備辦法》的要求,按土建及各專業配備3人以上專職安全員。

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根據安全目標,制定安全保證計劃,根據保證計劃的要求,

落實資源的配備。

2)負責安全體系實施過程中的運行實施監督、檢查。

3)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運行過程中,發覺不合格和隱患,根據“立項、整改、

復查、銷項的原則”,實施封閉治理。做到不合格的設施不使用,不合格的過程不通

過,不安全的行為不放過。施工安全組織機構治理網絡圖如下:

工1

--辦

?吊

施工安全組織機構治理網絡圖

1.3建立健全各項安全治理制度

本工程安全生產治理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專管成線,群管成網,責任明確,

和諧配合,真正把安全生產治理工作落到實處,根據多年總承包治理體會,有針對性

地制定本工程安全治理制度。

1.3.1安全生產責任制

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按照項目經理負全責、安全總監負專責,安

全治理人員負監督職責、各級治理人員負相應責任的原則,全面建立和實行安全責任

制和安全逐級負責制。

1.3.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對分包單位的入場工人三級安全教育,建立三級教育卡記錄;進場教育后,

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對項目部治理人員及分包治理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

上崗。

3)項目組織開辦農民工學校,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形定期與不定期組織全體一

線工人參加安全生產動員大會及組織安全相關知識培訓。

4)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形,每周組織一次各分包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安全

員、電工機械治理員參加的安全會議。

5)在生活區、施工現場設置安全生產教育欄和宣傳通告欄,加強對廣大工人的

安全教育,使廣大工人堅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意識,克服麻痹思想。

1.3.3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堅持經常檢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的形式。公司組織月檢查,項目部進行周檢查,

班組進行日常檢查,職工相互監督檢查。堅持自查為主、互查為輔、邊查邊改的原則。

檢查出事故隱患時,整改做到定責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時間、定驗證人。

1)安全治理人員每天對施工現場進行日常巡檢,禁止違章,及時和諧落實安全

隱患的整改工作。

2)安全部每周組織各分包單位項目經理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大檢查,并根

據檢查結果監督各分包單位落實整改工作。

3)定期進行消防文明施工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職工宿舍、施工現場明火作業、

材料庫房的易燃易爆品、消防滅火器材等,并對檢查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組織相關單

位落實整改。

4)暴雨等惡劣天氣過后組織各分包單位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檢查,特別是大型

機械設備的安全狀況,發覺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在安全狀態下進行施工。

5)總包項目部全面負責與政府相關部門(如安監站、城管、環保部門、質監站、

街道辦、派出所、交管局等)的日常接洽與溝通;負責迎接業主內部、外部的一切檢

查、觀摩及交流活動,并及時做好現場清理打掃工作,做好形象宣傳及后勤保證工作。

1.3.4安全驗收制度

1)安全技術方案驗收制度

項目的安全技術方案、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由項目總工程

師牽頭組織驗收,現場安全經理、項目副經理、責任工程師、安全員、施工員參與驗

收;

交叉作業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由責任工程師組織驗收,現場安全經理、安全員、

施工員參與驗收;

分部分項安全技術措施由安全治理部安全員組織驗收,現場安全經理、施工員、

責任工程師參與驗收;

驗收不合格的安全技術措施重新整改后再次組織驗收直至合格。

2)設施、設備驗收制度

一樣防護設施和中小型機械設備由安質部安全員會同機械治理員、分包安全員、

分包有關治理人員共同驗收;

整體防護設施以及重點防護設施由項目總工程師組織生產經理、安全經理、責任

工程師、安全員及相關人員進行驗收;

單位工程防護設施及重點防護設施由生產經理組織安全經理、責任工程師、安全

員、分包單位施工、技術負責人、工長、安全員進行驗收;

驗收后形成記錄,并分專業進行分類歸檔。

1.3.5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針對本工程技術含量高、工種多、工序穿插頻繁、高空作業多、人身安全風險大

等特點,有針對性的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每道工序開工前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生

產注意事項,交底到班組每個作業人員。

1.3.6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認真做好班前安全活動記錄,項目部及專職安全治理工

程師不定期對各個工班班前安全活動和記錄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

1.3.7持證上崗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未經培訓、未持操作證的人員嚴禁從事特種作業。

1.3.8安全例會制度

定期召開安全例會,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存在問題,并研究制定改進和整改措施,

提出下階段工作安排及工作重點。

1.3.9群安員監督制度

充分考慮一線作業工人最熟悉工藝操作流程、最了解要害部位,最能及時發覺生

產事故隱患等諸多優勢,項目部建立群眾安全員隊伍,通過培訓、考核合格的各工種

工人參與安全監督,及時有效地禁止違章,排除安全隱患。

1.3.10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發生事故必須及時報告,及時處理,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同時及時總結教

訓,針對事故原因制訂出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

1.3.11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項目部建立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根據本工程特點,分析、評估、評判存在的安

全風險以及風險的危險程度,確立主要治理人員具體的安全治理目標。

1.3.12安全警示制度

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暫時用電設置、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

口、電梯井口、孔洞口、基坑邊沿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

顯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標志。

1.3.13重大危險源治理制度

1)建立施工現場危險源排查識別制度,制定各階段相應監管措施,設專職部門

及人員進行監控,并在施工現場大門口工人進出位置設置重大危險源公示牌,隨危險

源變化及時更新。

2)重大危險源作業前需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配置

安全防護用品和勞保用品,并設置專人進行重點監管。

3)塔吊、電梯、腳手架等拆除提前核實作業人員操作資質、體格檢查等工作,

并填寫《重大危險源作業告知書》,設置戒備區域,聯合監理進行重點監控。

4)加強對危險品、化學用品的治理,庫房等需具備良好的儲存條件,物品存放

符合消防要求,對并上述物品進行標識(正確名稱、危險情形、安全措施),并設置

警告指示(如不準吸煙、不準明火、易燃物品等)

1.3.14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治理制度

1)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

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如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等,應根據建質(2009)87號文

的相關規定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2)公司技術部門組織項目部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

項方案審核,分公司技術負責人及監理工程師簽字審批。組織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

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并經公司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業主方

的項目負責人簽字審核。

3)指定專人對安全方案實施情形進行日常跟蹤檢查,發覺安全隱患及時組織相

關人員進行落實整改。

4)對于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會同監理單位組織有關

人員進行驗收。

1.3.15其它安全治理制度

其它安全治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施工方案審批制度、交通運輸治理制

度、防暑降溫治理制度、化學品和易燃易爆品治理制度、防護用品治理制度、女工保

護制度、安全值班及值日制度、飲食衛生治理制度、勞動保險治理制度、施工生產安

全緊急預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使項目安全生產治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1.3.16安全檔案治理制度

1)項目部根據工程實際情形建立人員治理檔案、機械檔案、臨電檔案、消防檔

案、后勤檔案。

2)安全檔案的治理工作,由各相關部門專人負責記錄、收集、整理。內容如下:

(1)各種預案;

(2)各種安全專項方案;

(3)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簽訂與考核;

(4)各種安全治理制度;

(5)施工現場各種驗收表;

(6)各種檢查記錄、隱患整改記錄;

(7)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記錄;

(8)其他有關安全治理情形;

(9)特種人員持證上崗情形。

3)安全檔案治理要由專人負責,確保資料的保密性、真實性、完整性,及時為

施工現場的生產安全提供依據。

1.4現場施工安全措施

1.4.1安全技術交底

1)技術交底實行分級控制:專項方案、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工程師向主管生產

的副經理、施工員、安全員、班組長進行交底;分部分項工程由生產副經理向各施工

員、班組長交底;安全作業指導書由施工員、班組長向各操作工人交底;操作規程由

施工員、安全員向各操作工人交底。

2)交底主要內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帶。超過2米以上為

高處作業,在沒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的情形下,必須佩帶安全帶。所有作業人員

都必須按指定的線路上下,嚴禁從腳手架外側、井架架體、塔吊塔身等部位攀爬。正

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和個人勞保用品、本崗位作業特點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本崗位

易發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計策、本崗位作業環境及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安

全要求。

3)技術交底后,如施工方法、作業位置等變更,則應重新進行技術交底。

4)在每日工人進行工作前,項目部施工員根據平面圖治理辦法,應對各作業層

的作業人員進行危險源認識,以及對危險源的控制和監督修理交底。

5)因技術交底不清或交底差錯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應追究技術交底者的責任;

因不按技術交底要求施工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因追究施工操作者責任。

6)安全員對各崗位技術交底進行監督、檢查;資料員收集并保管好交底后的資

料。

1.4.2施工現場暫時用電安全控制

1)暫時用電安裝工程按JGJ46-2005《施工現場暫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施工

現場暫時用電施工組織設進行指導施工。

2)施工現場供電線路、電氣設備的安裝、修理保養及拆除工作,必須有專業電

工。

3)現場供電線路、電氣設備須按暫時用電方案進行布置,不得隨意變動,如有

變更時,必須履行“編制、審核、批準”程序,由電氣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經相關部

門審核及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變更用電組織設計應補充有關

圖紙資料。

4)現場暫時用電投入使用前,須由審批部門會同項目副經理、技術員、安全員、

電工及使用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礎階段轉入結構階段或結構階段轉入

裝飾階段后,因用電設備的變動需重新對用電設施進行驗收。

5)施工現場專用變壓器的供電TN-S接零保護系統中,電氣設備的不帶電的金屬

外殼必須與保護零線連接。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線、配電室電源側零線或總漏電保

護電源側零線引出。

6)保護PE線上嚴禁裝設開關或熔斷器,嚴禁通過工作電流,且嚴禁斷線。

7)TN系統中的保護零線除必須在配電室或總配電箱處做重復接地外,還必須

在配電系統的中間處和未端處做重復接地。

在TN系統中,保護零線每一個重復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不大于100。在工作

接地電阻答應達到10。的電力系統中,所有重復接地的等效電阻值不大于10

8)電纜線路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避免機械傷害和介質腐蝕。

埋地電纜路徑應設方位標志。

9)機械施工用電須按JGJ46-2005要求,做到三級配電二級保護,并實行“一機、

一閘、一漏、一箱”。

10)配電房內安全工具及防護措施、滅火器材必須齊全。

11)對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場所的設備,要加強監控、檢查工作,發覺問題立

刻整改。

12)對在地下室、潮濕作業場所操作用電設備,應做好防護措施并加強監控。

13)電工夜間值班須派雙人上崗。

14)特別情形下需帶電操作時,須配備必要的安全用具,采取可靠的安全隔離措

施,并指定專業人員進行監護。

15)應派專業電工對施工用電進行勤檢查,對破舊的閘具、電線及時進行修理或

更換。

16)井架、塔吊等機械設備、配電箱、腳手架投入使用前均應做好接地電阻值搖

測;移動及手持電動工具在進場使用前均必須對其進行絕緣電阻測試,并定期對絕緣

電阻測試一次。將各測試結果記錄下來,對阻值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處理,并做好記

錄。

17)認真填寫用電巡視修理記錄,記錄要詳盡,要記載時間、地點、設備、修理

內容、技術措施、處理結果等,并將記錄保管好。

1.4.3安全設施、設備、防護用品的檢查、驗收

對洞口、臨邊、高處作業、交叉作業等防護所需的安全設施、設備及防護用品。

對各安全設施、設備及防護用品在投入使用前均必須進行驗收,合格后,掛上驗收合

格牌后,方準使用。

1.4.3.1基坑臨邊防護

基坑四周先用10cm后C20碎澆筑,然后在臨邊處采用標準化定型化防護欄。防

護欄立桿和鋼板網片單元組成,上邊緣離地高度1.2m,下邊緣設置20cm擋腳板,以

免基坑人員落下或落物砸傷場內作業人員。

1)分層施工的樓梯口和樓梯邊,必須安裝暫時護欄。頂層樓梯口應隨工程結構

進度安裝正式欄桿。按照安全防護設施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設置采用圓型管材組

對而成,桿件可伸縮,在桿端的下方設有彈簧止頭定位裝置,可使桿件按防護需要的

長度伸縮后固定。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1.1m,

下桿高度為0.5m,橫桿長度大于2m,加設欄桿柱。

2)井架與建筑物通道的兩側邊,設置防護欄桿。防護欄桿應由上、中、下三道

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1.8m,中桿高度為1.2m,下桿高度為0.6m,側

邊用九夾板封閉嚴密。地面通道上部應裝設安全防護棚。

3)樓板、屋面和平臺等面上短邊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須用堅

實的蓋板蓋住。蓋板應能防止移動移位。

4)對施工現場大于30cm的洞口,均根據安全防護設施定型化、工具化及建筑施

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防護。安裝水平洞口防護柵(采用方管和鋼板網

焊接而成,長度方向可伸縮調劑)及臨邊防護欄桿(采用圓型管材組對而成,桿件可

伸縮,在桿件的下方設有定位裝置,可使桿件按防護需要的長度伸縮后固定,超過臨

邊防護可以按間距不大于2m的規定安裝中間欄桿)

(1)樓板面等處邊長為25-50cm的洞口、在其位置直接安裝水平洞口防護柵。

(2)邊長為50-150cm的洞口,設置采用貫穿于混凝土板內鋼筋構成防護網,鋼

筋網格間距不大于20cm,并在其上安裝水平洞口防護柵。

(3)邊長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桿,洞口用模板封堵并刷黃黑相

間油漆,洞口下張設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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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懸空作業、交叉作業安全治理

1)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必須視具體情形,配置防護欄網、欄桿和其

他安全設施。

2)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

3)凡人員進出的通道口,均設雙層安全防護棚。防護棚采用方鋼和圓管件組對

而成,方鋼立柱可根據現場要求高度進行伸縮,防護棚上下間距不小于60cm,并滿

鋪竹笆。

4)各通道防護棚搭設完畢后,應體會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4.3.3安全宣傳

現場懸掛安全生產標語,洞口、臨邊部位除設置防護措施外,還應張貼有關安全

標牌,以示提醒。

1.4.4塔吊使用安全治理

1)(或拆除)前,必須制訂方案,經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并報當地安監站

備案。

2)安裝(或拆除)前,由項目副經理組織,必須對專業操作人員進行操作規程

教育,進行裝拆安全技術交底。

3)安裝(或拆除)時,由安全員安排設置戒備區域,設立警示標志,并有專人

監護。

4)安裝完畢后,體會收合格掛牌后方可使用。

5)定期進行檢查、保養、修理,并做運轉保養記錄,交接班記錄。

6)塔吊加節,每次均應申請,經批準后加節,再體會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塔機直立梯應設立護圈。

8)其他分包單位需使用大型機械時,應先經總承包方同意,并嚴格遵守操作規

程。

9)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要求操作,塔機司機及指揮、電梯司機必須持有效證上

岡。

10)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1.4.5施工電梯安全使用治理

施工電梯也稱外用電梯,也有稱為(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是施工現場垂直

運輸人員和材料主要機械設備。

1)施工電梯投入使用前,應在首層搭設出入口防護棚,防護棚應符合有關高處

作業規范。

2)電梯在大雨、大霧、六級以上大風以及導軌架、電纜等結冰時,必須停止使

用。并將梯籠降到底層,切斷電源。暴風雨后,應對電梯各安全裝置進行一次檢查,

確認正常,方可使用。

3)電梯底籠周圍2.5m范疇,應設置防護欄桿。

4)電梯各出料口運輸平臺應平整堅固,還應安裝堅固可靠的欄桿和安全門,使

用時安全門應保持關閉。

5)電梯使用應有明確的聯絡信號,禁止用敲打、呼叫等聯絡。

6)乘坐電梯時,應先關好安全門,再關好梯籠門,方可啟動電梯。

7)梯籠內乘人(限載8人)或載物時,應使載荷平均分布,不得偏重;嚴禁超

載運行。

8)等候電梯時,應站在建筑物內,不得集合在通道平臺上,也不得將頭手伸出

欄桿和安全門外。

9)電梯每班首次載重運行時,當梯籠升離地「2m時,應停機試驗制動器的可靠

性;當發覺制動成效不良時,應調整或修復后方可投入使用。

10)操作人員應根據指揮信號操作。作業前應鳴聲示意。在電梯未切斷總電源開

關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崗位。

11)施工電梯發生故障的處理

(1)當運行中發覺有非常情形時,應立刻停機并采取有效措施將梯籠降到底層,

排除故障后方可連續運行;

(2)在運行中發覺電氣失控時,應立刻按下急停按鈕;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

打開急停按鈕;

(3)在運行中發覺制動器失靈時,可將梯籠開至底層修理;或者讓其下滑防墜

安全器制動;

(4)在運行中發覺故障時,不可驚慌,電梯的安全裝置將提供可靠的保護;并

且聽從專用人員的安排,或等待修復,或按專業人員指揮撤離。

12)作業后,應將梯籠降到底層,各控制開關撥到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

閉鎖梯籠門和圍護門。

1.4.6中小型機械的使用制度

1)項目部指派機管員、安全員負責機械使用前的驗收工作,平時由機管員做好

檢查機械運行情形。

2)中、小型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上崗,并嚴格按操作規程要求操作。

3)按項目編制的專項施工措施規定搭設機械防護棚。

4)機械設備必須接地或接零,隨機開關靈敏可靠。

5)督促機操人員做好定期檢查、保養及修理工作,并做好運轉保養記錄。

6)機械設備的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嚴禁帶病運轉。

7)固定機械設備和手持移動電具,必須實施二級漏電保護。

8)中、小型機械必須做到定機、定人、定崗位。

9)木工房應封閉消噪設置,木工機械必須放置木工房內,機械設備防護裝置齊

全、有效,在木工房門口放置相應數量的滅火器。

10)干粉砂漿攪拌機、機棚的兩側宜采用型鋼、鋼絲網等材質搭設,對其進行封

閉,二側高度為1.8m,機座及四周應采用硬地坪設置三面圍檔,車輛進出口設排水

溝。

11)電焊機必須使用二次空載降壓保護。

1.4.7腳手架工程安全使用措施

1)施工前進行對搭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按照建設部JGJ130-2011規范要求搭設并按馬鞍山市安全檢查標準進行驗收。

3)安排經過培訓的架子工進行搭設。

4)搭設、拆除時設立戒備標志,派專人監護。

5)選用腳手架搭設材料必須符合規定要求。

6)搭設過程中分階段驗收,即從基礎開始(基礎也必須進行驗收),每搭完三步

驗收一次,分步、分階段體會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結構階段轉入裝飾階段后,應重新

對腳手架進行驗收掛牌,并有接地與避雷措施。

7)搭設完畢,體會收合格掛牌后使用。同時將監護單位和監護人掛牌明確。

8)定期進行檢查驗收。

9)使用時要按規定荷載要求使用,嚴禁亂堆放各種施工物料,避免超載。

10)腳手架搭設完后,架子班應把架子移交給所使用的班組(如泥工班或面磚班),

并做好移交記錄。

11)施工現場中凡是需要拆除整體腳手架,必須由該項目施工負責人提出申請,

經項目副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拆除;施工過程中,凡是需要拆除腳手架的受力桿件或

在腳手架中開門洞、拆除腳手架拉結時,由具體施工班組長提出申請,該項目施工負

責人核查、確定拆除的范疇和數量,并采取切實可行的加固措施后,由項目技術員、

安全員檢查驗收合格后,再安排架子班拆除。

1.4.8模板工程安全措施

1)模板支撐搭搭設前需編制施工方案,方案應經公司總工程師及監理(或業主)

審批。高支模必須按《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要求,組

織不少于5人的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確定安全可行時,方可進行作業。

2)支拆模板前應向參加作業人員進行詳細安全技術交底。

3)嚴格按方案要求進行支拆模板,支模應規定的作業程序進行,模板未固定前

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嚴禁在連接件和支撐件上攀登上下,并嚴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

安裝、拆模。架設模板時,嚴格按設計運算的支撐系統進行認真檢查,凡立柱間距、

材料規格、接頭方法及剪刀撐設置等均要進行檢查,并作好記錄。

4)支設懸挑形式的模板時,應有穩固的立足點。作業面孔洞及臨邊作業時,無

可靠防護措施。

5)支設高度在2m以上柱模板,四周設斜撐,并設立操作平臺,必須佩帶安全帶。

6)澆混凝土前,按施工方案要求,應對模板上的施工荷載進行檢查,模板上的

堆料和施工設備應合理分散堆放。

7)模板拆前,混凝土強度必須達到設計要求,并經項目副經理批準后,才能進

行。

8)拆模時必須設置戒備區域,并派人監護。拆模必須拆除干凈徹底,不得保留

有懸空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時清理堆放整齊。

1.4.9高支模板工程安全

1)高支模板防失穩技術措施

(1)支撐體系的持力層面要平整;

(2)按設計要求設置連墻件,連墻件與主體結構連接應堅固;

(3)按設計要求設置水平向和垂直向剪刀撐;

(4)搭設支撐體系的鋼管、扣件須認真挑選,使用合格品。

(5)拆除支撐體系時,應按方案要求的順序進行拆除。

2)安裝安全技術措施

(1)開工前,針對本工程的特點,制定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

(2)施工前,對操作工人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

(3)每日定時檢查操作工人是否系戴安全帶,系戴安全帶是否規范。

(4)檢查施工用電是否符合要求。

(5)檢查剪刀撐是否按規范設置,有沒有漏設或少設。

3)拆除安全技術措施

(1)模板,應經技術負責人按同條件養護試塊強度檢查,確認混凝土已達到拆

模強度時,方可拆除。

(2)拆模應嚴格遵守從上而下的原則,先拆除非承重模板,后拆除重模板,禁

止拋擲模板。

(3)高處、復雜結構模板的拆除,應有專人指揮和切實可靠的安裝措施,并在

下面標出作業區,嚴禁非操作人員靠近,拆下的模板應集中吊運,并多點捆牢,不準

向下亂扔。

(4)工作前,應檢查所有的工具是否堅固,扳手等工具必須用繩鏈系掛在身上,

工作時思想集中,防止釘子扎腳和從空中滑落。

(5)拆除模板采用長撬桿,嚴禁操作人員站在拆除的模板下。在拆除樓板模板

時,要注意防止整塊模板掉下,特別是用定型模板作平臺模板時,更要注意,防止模

板突然全部掉下傷人。

(6)拆除間歇時,應將已活動模板、拉桿、支撐等固定堅固,嚴防突然掉落,

倒塌傷人。

(7)已拆除的模板、拉桿、支撐等應及時運走或妥善堆放,嚴防操作人員因扶

空、踏空墮落。

(8)在混凝土墻體、平臺上有預留洞時,應在模板拆除后,立刻在墻洞上做好

安全防護,或將板的洞蓋嚴。

1.5吊裝作業安全措施

1.5.1塔吊作業安全

塔吊自身安全措施

第一確保所立塔吊相互之間不打塔身,在塔的旋轉半徑以內無障礙物。

應對塔吊自身做好防雷接地工作,預防受雷電擊傷。

超過六級大風以上堅決不吊,確保塔吊安全操作。

嚴格執行塔吊施工安全規定,堅決做到十不吊。

塔吊電源線應順塔吊理直理順,電柜必須上鎖。

塔吊應安裝警示器,以及限位裝置系統。

塔吊自身做到三保險五限位。

塔吊使用安全措施

塔吊操作人員在施工中,必須聽從塔吊指揮的指令,在無指令的情形下不得隨意

起吊任何東西。

塔吊在吊裝大型構件時,都應該先進行試吊,確準在滿足要求的情形下再進行吊

裝。

塔吊在吊零碎物、部件時,須用預制吊籃裝好。

塔吊的安全運行技術措施

司機必須按照所駕駛塔式起重機的起重性能進行作業。

機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運轉中發生裝置運轉發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刻

停機修復,嚴禁帶病作業和在運轉中進行修理保養。

司機必須在配有專業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對指揮信號辨不清

時不得盲目操作。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或應急措施。

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凝

視,嚴禁強行操作。

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重物下降接近就位點時,必須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時,

可有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5.2群塔作業措施

本工程多臺塔吊將同時作業,相互交叉影響,施工作業時如果和諧不力會顯現不

安全因素,所以施工作業時要求:

立塔時確保所立塔吊相互之間不打塔身,在塔吊的旋轉半徑以內無障礙物。

塔吊司機必須服從工地統一指揮,服從信號,不得各行其道。

由于多臺塔吊交叉作業,相距較近,屬群塔作業,因而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塔吊司機必須做好交接班記錄,交班、接班人中未當面交接不得離開駕駛室,交

接班時要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

當一臺塔機運行時,在轉臂之前應先觀察另一臺塔的運行情形,然后再進行作業。

后塔讓先塔:在塔吊大臂的工作交叉區域內作業時,后進入該區域的塔吊要躲開

先進入該區域內的塔吊。

動塔讓靜塔:在塔吊大臂交叉區域內作業時,在一塔臂無回轉,吊鉤無運動,而

另一塔有回轉或有變幅小車行走時,動塔應該躲開靜塔。

輕車讓重車:在塔吊同時運行時,無荷載塔機應避讓有荷載塔機。

客塔讓主塔:當一塔機(客塔)大臂進入對方塔機(主塔)工作區域時,則客塔

要主動避讓主塔。待主塔工作完畢或先行作業后,客塔在保證安全前提下方可作業。

信號指揮要充分考慮到塔吊交叉作業的可能,因此信號指揮人員應與機組相對固

定,無特別情形不得隨意更換,換班時采用當面口頭交接。信號指揮人員指揮塔機動

作時,必須遵守以上群塔使用原則,不得私自更換。

各信號指揮人員在指揮本塔工作時,還須環顧相鄰塔機的工作狀態,必要時發出

安全提示語言或旗語,以警告塔司,注意安全操作。

1.6施工現場消防防火措施

1.6.1消防治理保證措施

成立消防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第一領導責任,領導和

組織小組

成員制定消防計劃。組織宣傳消防基本知識和基本操作培訓。

各專業施工部、總包治理部、各指定分包商和安全工程師直接負責施工現場的消

防安全治理,負責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預防的教育和培訓,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1.6.2建立消防治理制度

1).編制消防治理方案和消防預案,堅持消防安全交底制度。

2).建立消防保衛機構,組建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演習,確保項目處理火災的

應急能力。

3).現場消防道路暢通,禁止在暫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占消防車道。

4).消防設施、器材齊全、有效,并全面覆蓋現場。消防設施、器材做明顯標識,

除發生火災和檢修、更新消防設施、器材,任何情形下不得動用消防設施、器材。

5).消防泵配專用配電線路。消防供水保證足夠水源和水壓,樓層安裝暫時消防

豎管。嚴禁消防豎管做為施工用水管線。

6).設立從作業樓層通往室外地面的緊急疏散通道,配備應急電源。

7).施工現場使用的各類安全網、保溫材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得使用

易燃、可燃材料。

8).施工材料分類存放,做好防火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專庫分類單獨存放,保持

通風,嚴格執行領退料手續。

9).使用電氣設備和易燃易爆物品,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

安全。

10).電氣焊操作工人必須持特種作業操作證,明火作業要辦理動火手續,辦理

動火證,動火證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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