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課 隋唐制度的變化與創新 課件 高一統編版2019必修中外歷史綱要上冊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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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課導入登科后唐·孟郊昔日齷齪不足夸,今朝放蕩思無涯。春風得意馬蹄疾,一日看盡長安花。“舊傳有詩四句夸人得意者云:‘久旱逢甘雨,他鄉遇故知。洞房花燭夜,金榜掛名時。’”——宋·洪邁《容齋隨筆·得意失意詩》八卷

第7課

隋唐制度的變化

與創新

01020304目錄扁平風演示模板選官制度賦稅制度三省六部制鞏固練習01選官制度

一、九品中正制

漢末社會動蕩,“人口流移,考詳無地”,察舉制所依賴的鄉里清議失去了社會基礎。當時,選官多操縱在地方大族名士手中。他們交結朋黨,嚴重干擾了人才選拔。曹操開始嘗試新的選人方法。曹丕繼任魏王后,采納吏部尚書陳群的建議,頒行九品中正制。這種選官制度既繼承了兩漢鄉里評議人物的傳統,又將評議權收歸中央,在一定時期內加強了中央集權。——P40,歷史縱橫(1)察舉制不再符合當時的社會背景,失去了社會基礎(2)朝廷選官被世家大族所操縱,干預選官的過程和結果。(3)曹魏統治者力圖強化中央集權1.背景

一、九品中正制(1)創立中央委任中正官,為各地人才評定等級,共分九等,朝廷依此授以相應的官職。(3)標準(4)實質(5)結果隨著士族的沒落,九品中正制在隋朝被廢除曹魏時期(家世、道德、才能)曹魏(2)含義維護士族特權的工具

中正評定人才,越來越依據士人的家世,父祖為高官者,在選舉上占了越來越大的便宜。久而久之,門第高者品級就高,門第低者品級就低,朝廷任命中正官時,往往要征求本地出身的高官們的意見,連中正本身的公正性也逐漸喪失。終于形成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的局面。——張鳴《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導論》2.概況

一、九品中正制詠史作者:(西晉)左思郁郁澗底松,離離山上苗。以彼徑寸莖,蔭此百尺條。世胄躡高位,英俊沉下僚。地勢使之然,由來非一朝。金張藉舊業,七葉珥漢貂。馮公豈不偉,白首不見招。

今臺閣選舉,涂塞耳目,九品訪人,唯問中正。故據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孫,則當涂之昆弟也。——(唐)房玄齡等《晉書·段灼傳》根據教材內容和材料并結合所學,簡述九品中正制的影響。3.影響(1)積極:一定時期內加強了中央集權。(2)消極:演變為維護士族特權的工具(原因:門閥士族勢力的發展)。

二、科舉制1.背景

(隋唐)崛起的庶族地主階級強烈要求加入政權,分享政治權力,隋唐兩代統治者也在治國方針上確立了“選天下之才為天下之務”的原則……科舉制便在這樣的氛圍中確立起來了。

——《中華文化史》

在士族的長期壓抑下,這些下層士人始終地位卑下,他們既無悠久的家世可以炫耀,也無深厚的社會背景可以依恃,但他們入仕從政的愿望卻十分強烈……士族長期壟斷選舉,明顯地侵害了寒族的利益,然而僅就寒族來講,他們無力發動選舉制度的變革,要完成這一變革,改變自己的地位,必須依恃君主即皇權的力量。而要想君主來發動選舉制度的變革,其前提是這一變革必須符合君主自身的利益要求。所謂君主的利益,從根本上講就是重建并不斷強化君主專制的中央集權。——陳秀宏《唐宋科舉制度研究》

二、科舉制2.發展歷程隋文帝采用分科考試隋煬帝設置進士科,科舉制度形成武則天首創殿試和武舉唐太宗增加考試科目,以進士和明經為主唐玄宗任用高官主持考試,提高了科舉考試的地位

二、科舉制3.評價

這一制度,中國推行了近兩千年之久;他們通過考試,品評人才的優劣,為政府機構配備文官……這一制度達到充分發展時,是由一系列考試組成的。——斯塔夫利阿諾斯《全球通史》

自經此項制度推行日久,平民社會,窮苦子弟,棲身僧寺,十年寒窗,也可躍登上第。——錢穆《國史新論》……但是科舉選官的范圍較之九品中正制要廣泛得多,一般地主子弟均有資格參加科舉,這對排除當時門閥士族的殘余勢力,提高官員素質和改善吏治,都有著一定的進步意義。

——朱紹侯主編《中國古代史》提高官員文化素質擴大統治基礎選官權力改變

積極:(1)使出身社會中下層的讀書人通過相對公平的考試參與政權,擴大了統治基礎,加速了社會階層的流動。(2)讀書、考試和做官緊密聯系起來,提高了官員文化素質,促進社會重學風氣形成。(3)把選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權利從世家大族手中收歸中央,加強了中央集權。(4)對西方文官制度產生深遠影響。

二、科舉制3.評價

科舉考試偏重文學、歷史和學術問題,使得統治階層產生一種講求考證、沉溺文學或一味好古的傾向,這對培養求是致用的思想是很不利的。這種制度雖然使中國保持了上千年的穩定,但是它同樣也阻礙了中華文明的進步和發展。——摘編自費正清《中國:傳統與變遷》

愚以為八股之害等于焚書,而敗壞人材,有甚于咸陽之郊所坑者。——(明)顧炎武:《日知錄》

消極:(1)選拔標準單一,壓抑個性;(2)考試以儒學為主,忽視實用性,不利于科技的發展;(3)八股取士嚴重禁錮了人們的思想,不能與時俱進。

三、選官制度的發展古代中國選官、用官制度的發展趨勢是什么樣的?選官方式盛行時期選官標準世官制夏商周血緣軍功爵制秦國、秦朝軍功察舉制漢朝德才九品中正制魏晉南北朝出身門第科舉制隋唐至明清考試成績選拔方式日趨嚴密、科學;選拔標準漸趨公平、公正;選官的基礎日益擴大,官員素質不斷提高,由注重門第到注重才能。02三省六部制

一、沿革

(漢)武帝以雄才大略獨攬事權,于是重用內朝尚書,奪宰相權。晚年又用中書。(曹)魏世,中書監始參大政。東晉則侍中始優。下逮(南朝時)宋、齊,尚書、中書、侍中三者皆為輔臣。唐代中央最高機關,依然是魏、晉以來的尚書、中書、門下三省。但他們現在已是正式的宰相,而非帝王之私屬。——《國史大綱》(2)隋文帝時,中央正式確立了三省六部制。(1)魏晉南北朝: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共同輔助決策,行使權力。(3)唐初:三省六部制進一步完善:①唐太宗時期,擴大宰相任用范圍;②三省宰相于政事堂議事——三省出現一體化趨勢。

二、概況政事堂三省出現了一體化趨勢

三、評價凡軍國大事、則中書舍人各執所見,雜署其名,謂之五花判事。中書侍郎、中書令省審之,給事中、黃門侍郎駁正之。上始申明舊制,由是鮮有敗事。——《資治通鑒》唐代中央官制的特點在于,相權較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君主專制;又因宰相是政事堂集體議事,三省又互相牽制,避免了個別宰相專權……唐初,完備了隋朝的三省制度,皇帝與三省互相制約,共同治政,構成了相對和諧的政治體制。——樊樹志《國史概要》(1)三省之間,分工明確,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減少決策失誤;(2)相權三分,彼此牽制。避免宰相專權,加強皇權;(3)三省與皇帝相互制約,一定程度上節制君權;(4)是中國政治制度的重大變革,對此后歷朝產生深遠影響,是古代政治體制成熟的標志之一。03賦稅制度

一、概念解析賦稅制度(賦役制度):統治者為維護國家機器運轉,以土地和人口為依據,向人民征收一定數量的田賦、人頭稅,征發徭役而形成的基本制度。具有無償性、強制性、固定性。

賦役制度賦稅徭役田賦(租):以田畝為依據的土地稅丁稅:以人丁為依據的人頭稅戶稅(調):以戶為依據的財產稅其它雜稅兵役力役雜役以成年男子為依據,為封建國家無償從事勞動的勞役中國古代土地稅的開端:春秋時期:齊國“相地而衰征”

魯國“初稅畝”

二、魏晉:租調制均田制:指政府不觸動原有私有土地的基礎上,把無主荒地分配給無地或少地農民耕種,接受土地的農民要向封疆國家交納賦稅和服役,土地只允許使用不允許買賣,實際上是一種封建土地國有制。(租調制的基礎)

(孝文帝)于太和九年頒布了均田令,主要內容為:授予男女、奴婢和耕牛40至20畝不等的露田,死后應歸還于國家;授予男女20至5畝的桑田或麻田,身死不用歸還。在此基礎上,制定了新的租調制,規定鈞田民除丁男負擔征戍、雜役外,一夫一婦出帛或布一匹、粟二石。

——朱紹侯《中國古代史教程》特點:按戶征收糧和絹帛。內容:北魏孝文帝改革,頒布均田令,規定一夫一婦每年納粟為租,納帛或布為調,受田農民承擔定額租調。成年男子負擔一定的徭役。

三、唐初:租庸調制每丁歲入租粟二石。調則隨鄉土所產,綾絹絁(shī)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輸綾絹絁者,兼調綿三兩;輸布者,麻三斤。凡丁,歲役二旬。若不役,則收其傭,每日三尺。

——《舊唐書.食貨志上》(1)基礎:國家向成年男子授田的均田制(2)內容:針對21-59歲之間成年男子征收。(3)影響:①保證了農民生產時間,促進了農業發展;②稅收從勞役地租轉變為實物地租;③政府的賦稅收入也有了保障。時間為丁年齡北魏15-70歲隋開皇二年18-59歲唐武德七年21-59歲唐廣德元年25-55歲足額授田的年齡

玄宗之末,版籍(戶口冊)浸壞,多非其實。及至德兵起,所在賦斂,迫趣[cù]取辦,無復常準。賦斂之司增數而莫相統攝,各隨意增科,自立色目,新故相仍,不知紀極。吏因緣蠶食,旬輸月送,不勝困弊,率皆逃徙為浮戶,其土著百無四五。至是,炎建議作兩稅法。——司馬光《資治通鑒》田畝稅(租):糧食人頭稅(調):帛或布

庸:用帛或布代徭役政局動蕩,戶籍破壞賦稅沒有固定的標準官府隨意加征賦稅百姓不堪重負,逃離土地原因:唐朝中后期,土地買賣和兼并嚴重,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減少,均田制無法推行,租庸調制也無法維持,國家財政收入銳降。租庸調制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什么問題?兩稅法如何解決這些問題?

三、唐初:租庸調制

四、兩稅法

其年八月,宰相楊炎上書奏曰:國家初定令式,有租賦庸調之法……丁口轉死,非舊名矣;田畝移換,非舊額矣;貧富升降,非舊第矣……炎遂請作兩稅法……量出以制入,戶無土客,以見居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秋夏兩征之……其租庸雜徭,悉省而丁額不廢。——《唐會要·卷八十三》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楊炎的建議,實行兩稅法。內容:(1)以國家財政支出確定賦稅總額,分解到各地征收(“量出為入”)。(2)取消租庸調和一切雜稅、雜役(3)每戶按人丁和資產繳納戶稅,按田畝繳納地稅,一年分夏季和秋季兩次納稅租庸調制兩稅法征稅標準人丁征稅項目田租、戶調、力役、雜稅等征稅次數旬輸月送征稅對象受田農民放松人身控制推動工商發展資產為依據,減輕農民負擔簡化了名目,固定了時間防止肆意加征,緩和矛盾擴大了收稅對象增加了財政收入人丁、資產戶稅、田稅不分主客農商一律納稅夏、秋兩季

四、兩稅法(4)積極影響

四、兩稅法(4)消極影響

(兩稅制)把平時征收的稅如“急備”、“供軍”、“折估”、“宣索”、“進奉”等各種攤派,全部加入兩稅法中,一并征取。前者(租庸調制)授田征租之制,后者(兩稅法)卻是僅征租而不授田。故兩稅制已完全喪失為民制產之精神,造成社會上貧富更加懸殊,土地兼并益發猖狂。

——錢穆《中國經濟史》第251頁各項雜稅并入兩稅,稅外仍然加征,人民負擔進一步加重;農民失去了國有田產的保障,一旦破產極易失去土地,土地兼并加劇,社會貧富差距擴大。04鞏固練習解析:材料“這些高官對鄉里清議的私家操縱也因此取得合法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地方相關勢力的選管權,故B正確;A項“中央對地方豪強的妥協”說法片面,排除;C項“實現”說法絕對,不符合史實,排除;D題干不能體現,排除。故選:B。1.九品中正制明確規定中正官必須是中央政府的在職高官,這實際上是將漢代的鄉里清議納入朝廷選舉的軌道,同時,這些高官對鄉里清議的私家操縱也因此取得合法地位。由此可知,這規定(

)A.反映了中央對地方豪強的妥協 B.導致選官權從中央旁落到地方C.實現了政府對民間輿論的控制 D.有助于擴大士族的政治影響力D解析:根據“春風得意馬蹄疾,一日看盡長安花”,聯系所學可知,科舉考試不重家世門第,一律取決于考試成績,改變了用人制度,使得有才識的讀書人有機會進入各級政府任職,帶來了社會階層的流動,B項正確;選拔了最優秀的官更表述過于絕對,排除A項,科舉制選官范圍擴大了,并未排除世家子弟入仕排除C項;科舉制以考試能力為標準,考試內容為以儒家思想為主,不利于科技水平的提升,排除D項。故選B項。2.唐朝時期,出身貧寒的詩人孟郊考中進士后留下千古名句“春風得意馬蹄疾,一日看盡長安花”。這說明科舉制(

)A.選拔了最優秀的官吏 B.推動了社會階層流動C.排除了世家子弟入仕 D.提升了科學技術水平B3.737年,唐朝規定每年諸州責士人數上州三人,中州二人,下州一人。北方除院右、河東兩道的下州比例較高外,其余各道下州占比均低于20%;而南方除江南東、西兩道,其余各道的下州占比均大于50%,黔中、嶺南的下州比例達90%以上。由此推知,當時(

)A.科舉取士存在地域差異 B.社會階層的流動性增強C.社會門第觀念受到沖擊 D.行政區域劃分存在弊端A解析:據材料“每年諸州貢士人數上州三人,中州二人,下州一人。北方除隴右、河東兩道的下州比例較高處,其余各道下州占比均低于20%;而南方除江南東、西兩道,其余各道的下州占比均大于50%,黔中、嶺南的下州比例達90%以上”可知唐代737年科舉取士規定按照“州的大小、人數多少”確定科舉取士人數,而南北州的大小占比不同,南方小州較多,北方大州較多,這樣一來科舉取士的人士數量也會出現地域性差異,故選A項;盡管科舉取士加強了社會階層的流動性,但是材料只涉及到了錄取人數的地域分配,沒有涉及到諸如下層平民可以躋身官場這樣的階層流動的信息,無法得出社會階層的流動性增強,排除B項;盡管科舉取士使社會門第觀念受到了沖擊,但是材料只涉及到了錄取人數的地域分配,沒有涉及到寒門地位上升、平民躋身官場、取才不問出身等信息,無法得出社會門第觀念受到沖擊,排除C項;材料“每年諸州貢士人數上州三人,中州二人,下州一人”只涉及到了錄取人數的地域分配,并不能說明行政區域劃分存在弊端,唐代上、中、下州的劃分主要依據人口多少而定,這也是衡量州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排除D項。4.唐初,中書、門下兩省雖相互制衡,卻往往意見相左,互相推諉。于是產生了中書與門下長官共同議事的制度和機構,即政事堂。據此可知,政事堂設立的意圖是(

)A.創新中央決策機構

B.強化中央集權C.提高中樞行政效率

D.分割宰相權力C解析:從“卻往往意見相左,互相推諉”,所以設立了政事堂,可知政事堂設立的目的是為了提高中樞行政效率,C項正確;題干設問是意圖,A項只是一種手段,排除;中央集權是指把地方的權力集中到中央,與題意主旨不符,排除B項;材料并未涉及宰相權力的問題,無法體現是否分割相權,排除D項。故選C項。解析:據材料可知,隋和唐初時,宰相之外又以加銜的形式,使一些人參與宰相事務,從而削弱了相權,加強了皇權,D項正確;據所學可知,宋朝文官制度走向成熟,排除A項;三省六部制之下三省分工明確,門下省有封駁權,有利于減少決策失誤,一定程度上促進中樞決策科學化,但材料強調的是對相權的分散,加強皇權,排除B項;“推動了相權與君權的平衡”表述錯誤,中國古代君主專制制度發展的趨勢是皇權不斷加強,相權不斷削弱,排除C項。故選D項。5.隋和唐初的宰相為三省長官,即尚書仆射、中書令、侍中各二人。同時,又以各種加銜,如參掌朝政、平章國計、同知政事等名目參與宰相事務。這一現象(

)A.反映出文官制度走向成熟

B.促進了中樞決策科學化C.推動了相權與君權的平衡

D.有利于君主專制的加強D6.唐初的租庸調制是建立在均田制基礎上的,即“有田則有租,有戶則有調,有身則有庸”。唐中期實行兩稅法,“唯以資產為宗,不以丁身為本,資產少者則其稅少,資產多者則其稅多”。這一改革(

)A.使征稅標準由稅產變為稅丁 B.依托于國家對土地的分配制度C.使農民的賦稅負擔越來越輕 D.減輕了政府對農民的人身控制D解析:據本題材料“有田則有租,有戶則有調,有身則有庸”,“唯以資產為宗,不以丁身為本,資產少者則其稅少,資產多者則其稅多”,并結合所學知識可知,唐初的租庸調制是建立在均田制基礎上,而兩稅法以按照財產多少征稅頭主,人丁征稅為輔,有利于減輕政府對農民的人身控制,D項正確;兩稅法的標準由稅工后稅產轉變,排除A項;國家對土地的分配制度,是均田制,排除B項;賦稅制度的變化不一定減輕農民的賦稅負擔,排除C項。故選D項。7.兩稅法將貴族、官吏、商人、地主、農民等群體按資產多寡分為九等戶籍,形成“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的納稅原則。這一做法意在(

)A.減輕百姓的賦役負擔 B.加強對百姓的人身控制C.破除森嚴的等級制度 D.推動社會關系的平等化A解析:據本題材料信息得出主要結論:兩稅法按資產多寡的納稅原則,促使我國古代賦役制度由人頭稅逐漸向資產稅轉化,減輕了下層民眾的賦役負擔,A項正確;按資產多寡納稅放松了對百姓的人身控制,排除B項;稅收標準變化沒有破除森嚴的等級制度,排除C項;唐朝時期仍然處于等級森嚴的封建社會階段,排除D項。故選A項。材料一:材料一唐人陸贄論及租庸調制時說:“丁男一人,投田百畝,但歲納租稅二石而已。言以公田假人,而收其租入,故謂之租”。租庸調征繳只以丁身為依據,而不計其余,并不考慮農戶的實際占有土地情況,其弊端是十分明顯的。而且租庸調的征收率由唐朝統一確定,長期以來一直保持不變,雖然有其穩定性,但其不能依據社會經濟發展形勢的變化而做出調整,尤其不能根據土地實際占有狀況的變化而主動調整,存有明顯的僵化缺陷。唐制規定貴族、官僚戶和其他特殊身份之人可以免除租調徭役,而一些人庇蔭在這些特權戶之下,逃稅、避稅,使國家征稅額也隨之減少。公元780年,租庸調制因為實際上的完全“廢壞”而被兩稅法所取代。——到陽《試論唐代租庸調制的制度缺陷和執行弊端》材料二唐代租庸調稅制的特點是有田則有租,有家則有調,有身則有庸"。在這種稅制下,皇室貴戚、官僚貴族、孝子順孫、義夫節婦、逃戶流民為了生存投靠地主豪強做蔭戶,不承擔國家的租稅徭役。由此,只有30%至50%的戶和14%的人口承擔國家的全部租稅,租稅負擔處于極不合理狀態。建中元年(780年),德宗下令:“令黜陟觀察使及州縣長官,據舊征稅數,及人戶土客,定等第錢數多少,為夏、秋兩稅”。兩稅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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