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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公司工程項目變更索賠程序第1條投標交底切實做好合同談判及交底工作,項目部和有關部門要有針對性的做好合同條款的談判工作,為變更索賠工作打好基礎,密切一次經營、二次經營和三次經營的關系,為項目部快速上場、進入角色奠定基礎。合同移交及分析的內容主要包括:招標文件;答疑書;招標圖紙;設計綜合概算及個別概算;業主單位領導及有關人員在招標過程中的口頭解釋和說明;設計單位領導及有關人員的有關口頭解釋和說明;施工現場調查資料;工程數量復核情況及招標圖紙與工程量清單的比較存在的差異分析;投標報價清單及個別概算;材料價格及運距調查情況;施工組織和主要施工方案;商務資料移交;投標書及相關資料;擬上場人員及其證照資料移交;擬上場機械設備清單及有關票據復印件;內部施工劃分段落及其相應清單和總金額;在施工方案實施中潛在的施工優化資料;報價過程中的報價策略;招標通用、專用合同條款與其他類似項目的有差別條款;其他需要移交的資料。勞務單價組成,勞務合同,計量規則與合同及單價組成、相關規范、標準等,勞務招投標資料,答疑書,勞務單位承諾文件,勞務招標單位的澄清答疑文件,勞務投標價格清單及其附屬材料價格清單等。項目上場后,項目經理部應主動向經營部門申請移交有關資料,并請經營部門人員對項目部有關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合同交底,必要時可請經營人員到現場交底并指導工作。這個階段要明晰以下事項:1.1、標前經營情況;投標環境情況,包括業主方的情況,資金來源情況,我方中標的經營情況;投標時可能預料到的本項目與后續變更索賠有關的情況;合同承包模式;合同可能潛在的風險情況。1.2、清單降造情況;清單內有效合同金額,暫定金、計日工、風險包干費、安全生產費、激勵約束考核費等暫定費用情況;清單內不平衡報價情況。1.3、投標采用工、料、機、運、管、利(潤)、稅(率)的情況等,業主供應材料的情況。1.4、投標時擬定的總體施工組織方案、工期情況,重、難點工程的施工方案;本項目的施工關鍵路線;本項目計劃采用的新工藝、新材料、新標準情況;特殊的工藝參數情況。1.5、業主強制性條款等情況。第2條組織與規劃項目上場后,要做好如下事項1.1、項目上場后,應立即成立變更索賠領導小組,根據本項目的情況制訂變更索賠管理辦法。1.2、分析合同:變更索賠領導小組應組織有關人員進一步深入分析招標文件、投標報價文件、設計文件、合同條款、清單單價、計量規范等合同文件,制訂工作計劃,明確工作重點,根據合同的承包方式(是單價合同還是總價合同)確定變更索賠的方向。確定哪些項目需在施工圖之前進行優化和變更,哪些項目在出圖之后進行優化和變更。在合同分析階段要清楚下列事項:1.2.1合同中各種文件的解釋順序:這是分析合同首先要明確的事項,在整套合同文件出現矛盾時,需要利用解釋順序來確定誰優先。有時合同解釋順序會對部分變更項目的決策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1.2.2、深入分析合同的承包模式及其可能潛在的風險。合同模式是變更索賠的最基本的出發點,對合同承包模式認識不清,變更索賠可能會出現方向性的錯誤。1.2.3、合同中業主和承包商各自享有的權利和需要承擔的義務以及由于承擔義務涉及的費用處理情況;合同甲乙雙方對合同風險的承擔情況。1.2.4、合同中對計量支付的規定,工程量計量規則、分清哪些單獨計量,哪些不單獨計量。1.2.5、合同中變更、索賠、方案優化、合理化建議等的簽證程序規定以及相關費用計算原則。1.2.6、合同中價差、量差的確定方式、調整方式及相關規定。1.2.7、進度提前或滯后的后果;合同中不可抗力的說明。1.2.8、合同清單盈利項目,虧損項目分析;清單報價個別有誤項目可能對今后產生影響的分析;清單不平衡報價的深入分析,結合現有的合同文件、圖紙,估算不平衡報價在變更索賠中可能起到的作用。1.2.9、投標報價采用材料與現場預計材料價格的對比分析以及甲供及自購材料分析。主要是對投標時的基期價格、預算價格、現場調查價格進行對比,結合數量分析,分析出物資材料的價格盈虧情況。1.2.10、清單中暫定金、計日工、風險包干費、安全生產費、激勵約束考核等五費的費用情況及有關計量規定。1.2.11、對清單中地基處理,路面墊層、底基層、基層等結構所采用的拌和料的配比進行分析,估算是否有優化的可能;分析路基挖方、橋梁樁基、隧道圍巖等的不同地質的分布情況,尋找地質變更的突破口;分析排水、防護結構、橋、隧道圬工的結構形式,看從圬工方面是否有優化的可能。1.2.12、分析項目主要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藝及參數,尋找方案優化突破口。1.3、著手進行變更索賠外部和諧環境的建設:在進行變更索賠組織和規劃的同時,項目部變更索賠小組要收集業主、監理、設計相關人員資料并安排對口公關工作,逐步建立長期的合作、共贏關系。要逐步掌握項目批復時的總概算情況,業主掌控使用的資金情況,預備費情況,在此基礎上估算變更索賠空間。要分析掌握業主的管理辦法和對合同的執行思路。掌握業主的經濟管理流程和責任人,其上級單位的審核(批)流程和責任人等;與設計各專業人員建立良好的關系,時刻掌握設計動態。讓設計單位幫助想辦法,協助我們做好變更和方案優化工作;要和監理單位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在確保安全、質量、進度的前提下,做好現場的計量和各類變更索賠的簽證工作。第3條圖前變更如果項目業主采用階段供圖,可以在出圖前抓住這一機會,搞好圖前變更,將自己的變更意圖融入到施工圖中,以設計圖紙的形式下發實施。下面的變更意圖可以在圖前變更中解決。1.1、項目投標的硬傷應積極應對,采取措施進行圖前變更,將硬傷帶來的負面影響降至最低。比如因報價錯誤造成單價較低的項目,可以在設計圖中進行處理,通過減少、取消或置換成另一種項目而消除硬傷。1.2、對于單價合同,通過檢查,發現存在數量差的項目,其數量差應盡可能在出圖前調整過來,避免后續變更增加額外成本。1.3、根據清單分析,能盈利的項目,盡量擴大設計范圍,以增加數量;反之虧損的項目盡最縮小設計范圍或者取消;虧損的項目還可以通過置換成盈利項目扭虧為盈。1.4、路基土石比例、隧道圍巖類別、橋梁樁基地質分布可在出圖前進行適當調整。1.5、路基地基處理各類樁基的長度、間跨、直徑可在出圖前進行調整;地基處理樁基以及墊層、換填等所用混合料的配比可在出圖前進行調整。1.6、路基土石方的調配方案可在出圖前調整。1.7、橋梁基礎結構形式、橋墩坡比、結構形式的統一可在出圖前進行調整。1.8、橋梁梁部的結構形式、施工方式可在出圖前進行調整。比如鋼筋混凝土T梁、板梁、箱梁以及鋼梁之間的變化;現澆梁改簡支梁,梁部支架現澆、模架現澆、懸臂施工三種施工方式之間的轉換等均可在出圖前完成。1.9、對于能單獨計量的隧道超前支護、系統支護、加強支護要盡量加強、做大,以后在施工中能根據圍巖的實際情況靈活掌握。1.10、在圖紙與清單對比中,如發現圖紙中有而清單中沒有的新增項目,必須在施工圖中做足文章,待正式施工圖下發后,可進行新增單價的分析。1.11、對于清單中不單獨計量的項目或工序,應在確保安全、質量的前提下,盡量減少,以降低施工成本;能單獨計量的項目,盈利的盡量增加數量,虧損的盡量減少數量。1.12、對于能確認的投標圖紙中的差、錯、漏、碰等情況,應該在出圖前解決,不留后患。1.13、對于在施工中增加成本的項目,應在出圖前對項目進行轉化,降低施工經濟風險。1.14、對于不能調差的工程材料或即使以后調差也不能滿足成本要求的材料,宜在出圖前,對材料進行優化、替換,甚至變更工程項目,努力降低材料價格風險。1.15、對于計劃于出圖后實施的大的變更,如需要,可在出圖前預埋伏筆,待圖紙出來后,再實施預定變更。1.16、對于地下溶洞、坑穴處理,橋梁墩臺防護等不能確定工程數量的項目,可以在出圖前加大工程數量,減少以后因工程量不足而變更的風險。第十六條圖紙審核設計圖紙的審核由項目總工程師組織并負責,項目部應建立設計圖紙審核責任制。自審要提出審核意見,會審要形成審核記錄和報告,審核人員要簽名,審核中發現問題要及時上報設計和相關單位,及時申請修正批復。收到施工圖后,首先由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圖紙自審,然后變更索賠小組要組織做好圖紙會審工作。仔細校核工程量,并提出合理的修改方案。校核圖紙工程量的重點除了設計圖紙中計算錯誤的工程外,還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6.1、設計圖紙中漏項而實際施工必須發生或定額要求或技術規范要求獨立支付部分的工程數量。16.2、設計圖紙中要求施工而工程數量表或工程量清單漏列的數量。16.3、根據定額或技術規范要求,需由施工組織設計提出確定的工程量。如清除表土及清表后的填方數量。16.4、為保證工程質量,必須進行優化設計而增列的一部分工程量。16.5、現場實測與圖紙不符的工程量。原地面標高、土石成份等。16.6、施工現場地質或水文條件使施工作業受到限制或設計文件標定的自然或人為條件與實際情況不符,使投標或設計文件確定的施工工藝、施工方法、施工程序發生改變,從而使工程數量或支付細目單價發生改變。第十七條圖后變更審圖結束后,項目部應從地質條件、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環保、水保、社會環境影響等方面向業主提出優化設計的建議,常見的圖后變更及優化設計的重點應放在以下幾個方面:17.1、路基工程17.1.1、進行路基斷面實測,復核設計的土石方工程數量及土石比例和實測數據的差別。設計土石方分界線及地質分類是否符合實際。17.1.2、復核表層土(一般多為腐植性土壤)是否被設計考慮(表層土需遠運外棄),需增加的填土量是否被計列。17.1.3、設計中土石方調配是否合理,尤其是跨標段的調配要盡量避免,不同所屬地域(兩省、市、縣等)的調配給工程項目造成的影響要充分注意。17.1.4、移挖作填地段填料是否能用,需在設計中考慮。17.1.5、路基填筑地段按工中“超填”、工后“挖除”部分工程數量是否進入藍圖。17.1.6、路基附屬土石方在路基成型后,應增加外運運距。17.1.7、軟弱地基及其他特殊路基工程的設計和處理措施,包括數量、范圍及施工處理方法一定在藍圖中補足。17.1.8、路基防護工程的防護范圍與現場是否相符。17.1.9、設計的路基石方的爆破工藝在現場是否能實施,是否必須根據現場周圍環境的情況優化或更改爆破工藝。17.1.10、地面挖樹根、清草皮及清除拆遷建筑垃圾數量是否足夠。17.1.11、取土場及棄土場位置設計是否合理,盡量避免“舍近取遠”或場地不能使用。取棄土場若設在溝谷中,是否在棄土場下設有排水管、涵系統;棄碴場設計是否滿足水保、環保要求。17.2、橋涵工程17.2.1、設計的橋涵數量、位置、孔徑能否滿足匯水面積的要求,建議:涵洞群以橋代替,短橋群以長橋代替,沿線排水系統成體系并布局合理。17.2.2、立交橋梁要考慮到滿足當地居民生活、生產等諸方面的需求。17.2.3、橋涵所處位置的地質狀況需進行復核,軟弱地質的基礎進行鉆孔、沉井等加強措施并進施工藍圖及預算。!17.2.4、橋墩(柱)和梁的結構尺寸與模具的協調統一。17.2.5、根據水保環保(特別是城市地帶)要求,鉆孔泥漿、鉆碴需增加外運費用。橋梁棄碴外運是否有相應的棄碴場。17.2.6、橋涵設置需實施的改河、改路、改移農田等工程措施是否進圖。17.2.7、特殊橋梁工程(水中墩、特種梁、懸灌梁、運營線橋梁等)的大臨設施、安全防護措施及工程量是否滿足施工要求。17.2.8、支架現澆梁等的地基處理及支架費用是否含在清單和圖紙中。17.2.9、石灰巖地質段含有地下溶洞鉆孔樁的設計操作以及溶洞處理方案和數量是否在圖紙列明。17.2.10、制梁、運梁、架梁方案及相關設計的完善。17.3、隧道工程17.3.1、結合現場和勘測設計文件,盡量提高圍巖級別的設計(尤其出入口兩端),加強初期支護及二次襯砌的設計強度,不僅有利于復雜地質段的施工,也有利于提高隧道工程質量和安全;既為設計留有余地,也為提高經濟效益作技術儲備。17.3.2、隧道的淺埋、偏壓設計的加固處理措施。17.3.3、特殊地質和不良地質段的處理預案(突水、軟弱破碎圍巖,巖溶,風積砂和含水砂層,膨脹巖,瓦斯及巖爆等)。17.3.4、隧道超前支護、系統支護、加強支護等支護參數與圖紙標明的地質是否相符。17.3.5、棄碴場地及位置的設計合理性,棄碴場下面是否設置排水、溝渠措施;棄碴場下游是否有居民區,如有是否有導流和防護措施。第十八條方案比選項目總工要組織施技部門研究,提出多套變更方案。由變更索賠領導小組對多套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方案進行比選,通過對各種因素進行全面的調查研究與深入分析,再結合項目經濟效益分析的情況,比選出最佳方案。在選擇變更方案的同時,要以完善使用功能為原則,以滿足業主綜合需要為依據,注意多種方案的經濟比較,力爭投入與產出最佳結合。如盡量增加工程量清單中支付單價高的工程量,減少支付單價明顯偏低的工程量;增加工程量清單中沒有支付項的工程量,爭取重新確定新增工程量單價的機會。第十九條工程索賠情況的處理在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常會發生索賠情況,項目部要提前謀劃,盡量減少索賠事件的發生。能預料到的索賠事件,要盡量轉化為變更或其他方式處理,對于確實需要發生的索賠事項,項目部首先要查找合同中對索賠不利的條款,做到心中有數,同時想出充足理由,在規定時效內上報索賠理由。常見的可能發生的索賠事項如下:19.1、業主責任:由于業主沒有履行責任或履行責任不完全而造成施工單位費用或工期損失,施工單位本身沒有過錯的,應向業主主張權利。主要包含以下幾類情況:19.1.1、因施工圖紙供應滯后、征拆緩慢或業主方、設計、監理方等的其他原因,導致工期緊張,為確保工期,必須增加機具、設備時而造成我方施工成本增加的情況。19.1.2、因業主調整既定施工方案、施工組織順序、施工工藝、技術參數、技術標準等造成施工成本增加或工期變動的情況。19.1.3、因業主計量支付、撥款不及時,造成施工企業墊資施工增加的財務費用。19.1.4、工期變化引起的索賠:由于業主提前工期或延誤工期,而引起施工單位增加費用。19.1.5、因業主負責的三通一平不到位,造成施工單位誤工、窩工現象以及發生的自發電現象;施工圖紙提供地質與投標時不符,造成上場施工機具難以施工,發生的施工機械、機具撤換、重復上場而造成的增加費用。19.1.6、本應由業主負責的工作交由施工單位完成所發生的費用。19.1.7、根據業主要求,完成的變更工程、新增工程、未招標工程、其他合同外工程所付出的成本費用及相關的工期變化。19.1.8、執行業主的特殊指令而增加的費用。如根據業主安排布置重大會場、重大迎檢工作、重大搶險工作等,造成施工單位額外付出費用的情況。19.1.9、業主、監理、設計等提交的技術資料錯誤導致的廢棄工程、重復修筑的工程所發生的費用。19.1.10、甲供材料價格上漲引導起的索賠。19.2、價格變化:國家政策調價、市場材料價格上漲、運距發生變化等引起費用增加。19.3、外部環境變化:由于政府、游行、暴亂、地方干擾等原因造成停工、誤工、窩工費用損失而產生。19.4、不可抗力:因地質條件、惡劣氣候、地震、洪災等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19.5、工程保險:施工單位在遭受損失時,根據投保的險制,在規定期限和范圍內向保險公司提出的索賠19.6、其他:合同約定的其他索賠。工程索賠特別強調時效性,無論國際合同還是國內合同,都要求索賠請求必須在索賠事項發生后的一定時間內上報,否則即會產生索賠無效的情況。為更好地做好索賠工作,在索賠事件發生后,項目部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上報索賠事項。要說明索賠事項、索賠事項發生的原因、索賠的依據、索賠的費用或工期情況。如果索賠事項連續發生,應分別連續上報,待索賠事項結束后,再統一上報。第二十條研究上報理由并進行變更前溝通在確定變更索賠項目后,變更索賠領導小組要按照本細則的“變更索賠指導思想”,進行上報理由的編制工作,同時就變更事項與業主、設計、監理等相關單位進行系統的溝通,在取得他們理解和支持下,著手進行變更索賠書面資料的上報工作。第二十一條變更索賠資料的收集及申報項目部平常要有專人負責收集與變更索賠相關的文字資料、圖片資料、現場影像記錄、會議紀要、文件信函、施工進度表、業主代表和監理工程師指示記錄及現場簽認手續、氣象報告等基礎資料等。項目部要按照每一份變更索賠資料對應一個變更索賠項目進行歸類。待口頭溝通成功后,項目部要著手上報成套變更資料。針對每一項變更都要有獨立的變更資料來支撐。支撐資料必須要為上報變更的原因、理由、實施方案、工程數量、相關的手續提供強有力的支撐。變更相關的支撐資料常見的有如下幾類:21.1、承包合同類資料:承包合同文件由計劃合同部門負責,包括本項目承包合同、中標通知書、補充協議、招標投標文件、招標補遺、招標圖紙、設計文件、引用規范標準及項目初步設計批復資料等。21.2、政策法規類資料:包括與本項目相關的國家部委、行業協會、地方政府部門發布的涉及人工、機械、材料、運輸等費用調整,政府部門主要領導的講話,氣象臺異常天氣的預報,以及銀行利率、外匯比率、稅費比率、價格指數等的管理法規、文件、通知、造價信息期刊等。計劃合同部負責收集相關資料,安排專人定期瀏覽各相關部門官方網站,及時收集新公布的法規文件等,訂購本行業、地方權威造價專業期刊;對照研究新出臺的政策文件更新調整內容與本項目的關聯度,本項目適用或可參照執行的,要結合合同約定,據以提出價格調整或變更索賠要求。21.3、技術規范類資料:包括與項目相關的各類設計、施工、驗收技術規范,采用新材料、新工藝的技術標準,以及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標準變化的法規文件等。工程、施技、安質部負責收集相關資料,整理研究施工過程中執行新規范、新標準情況,對比與招標時設計文件、行業標準的差異,與計劃合同部配合分析測算其對施工工藝、成本及工期的影響,據以提出變更索賠要求。21.4、管理函件類資料:包括項目實施過程中與業主、監理、設計及地方政府部門的各類來往文件、信件、傳真、批文、報表、記錄、會議紀要、錄音、影像通知、指令、紀要、簽證、變更單及其他函件等。綜合部及各具體承辦部門負責收集、編寫,各部門均要認真執行收發文登記制度,按收發部門、日期順序存檔,收發文登記薄也一并定期存檔,以便查閱追溯;做好業主代表和監理工程師的口頭指示記錄,甚至可以錄音(此方式要慎重使用),事后盡快以書面形式報告取得確認,并將其書面指示按日期順序編號存檔。21.5、施工過程類資料:包括圖紙會審、技術交底、發包人批復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開(交)工報告、技術鑒定報告;分期、分項施工進度(投資)計劃及報表;單項工程檢驗批、物資設備驗收、測量實驗、工程會議、工程日志等各類記錄;施工過程及各方檢查影像資料;工程供電、供水、開通道路、交樁、交地記錄;施工過程中停電、停水及其他干擾施工事件記錄資料、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停工、誤工記錄;當地氣象、水文地質部門發布的專業報告、本項目部的實時氣象水文情況記錄等。工程、施技、安質、物資、設備、征拆協調部及工區現場業務人員負責編寫、收集。分類建立記錄臺帳,正常過程記錄要保持原始性、完整性、連續性;非正常變化記錄中對可能提供變更索賠機會的細節描述要突出具體性、典型性;由我方主導填寫的資料要在客觀事實的基礎上,按有利于我方變更索賠預期目標,引用有利于我方的合同條款、技術規范空間上限敘述編制,不利于我方的敘述要盡量含糊,留有余地;影像資料要標明拍攝日期,按事件性質、工程部位整理編排。根據工程施工狀態、條件的實時變化,在形成較完備基礎資料后,從中捕捉變更索賠機會,向有利于我方實現變更索賠的目標引導運作。21.6、計價撥款類資料:包括工程預付款撥付與扣回金額、時間記錄,工程進度款撥付記錄;甲供料款撥付與扣回記錄,政策性調差計價,Ⅰ類變更及其他合同外項目計價及調差記錄等。計劃合同部、財務部負責辦理相關業務并建立臺帳。根據合同約定,做到合同內工程費用應計盡計,深刻理解、靈活運用調差政策系數,做到調差費用可取可不取的盡取盡得。21.7、施工成本類資料:包括對下勞務合同、驗工計價書、工資表;工程材料采購、運輸及機械設備采購、租賃、調遣合同、發票;辦理各類保險費用、委外實驗檢測、技術咨詢合同;征(占)地、拆遷及青苗補償費用、抵押金及其他費用合同協議、取棄土場變化引起的增運費、占地費及復耕、防護費;路內外產權設施拆遷、過渡補償;改移道路、變更設計引起電力、通信、給排水等遷改工程;地方收取如道路、河道占用、施工污染、交通道口收費等;施工造成地表水流失、震裂民房賠償費用;趕(窩)工引起人工、機械、周轉材料、臨時工程增加費用;業主責任范圍的施工配合及多單位交叉施工的干擾(配合、管理)費用等。計劃合同、財務、物資設備、征遷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別負責收集、編制。整理保存好各類原始合同、票據、收付款憑證,按日期編號歸檔;根據變更索賠目標對相關成本資料預先加以調整,合同內容、計價數量、票據單價(總價)、收付款憑證等資料要與上報變更索賠數量、費用相吻合。21.8、不可預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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