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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建設項目名稱昆山寶順塑蓋有限公司塑料防盜瓶蓋生產項目項目代碼2401-320547-89-01-116591建設單位聯地理坐標(31度11分46.799秒,121度3分3.041秒)國民經濟行業類別C2929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設項目行業類別二十六、橡膠和塑料制品29-53塑料制品業292其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建設性質⑦新建(遷建)□技術改造建設項目申報情形⑦首次申報項目□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部門(選填)昆山旅游度假區管理委員會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號(選填)昆旅度審備[2024]13號總投資(萬元)2000環保投資(萬元)40環保投資占比(%)2施工工期3個月是否開工建設□是:7722專項評價設置情況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表1)專項評價設置原則表,本項目專項評價設置情況見下表。表1-1項目專項評價設置表氣且廠界外500米范圍內有環境);廠程程注:1、廢氣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納入《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的污染物(不包括無排放標準的污染物);2、環境空氣保護目標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居住區、文化區和農村地區中人群較集中的區域;23、臨界量及其計算方法可參考《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附錄B、附錄C。規劃情況1、《昆山市F07規劃編制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批機關:昆山市人民政府審批文件及文號:市政府關于同意昆山市F07規劃編制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批復,昆政復〔2018〕129號2、《昆山市淀山湖總體規劃(2018-2035年)》審批機關:昆山市人民政府批復,昆政復〔2019〕21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情況無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1、與《昆山市淀山湖鎮總體規劃(2018-2035年)》相符性分析(1)規范范圍和年限①規劃范圍:包括淀山湖鎮全域,總面積65.87平方公里(含淀山湖水域面積約7.66平方公里)。②規劃期限:規劃期限為2018—2035年,近期至2020年,遠期至2035年,遠景展望本世紀中葉。規劃基準年為2017年。①城鎮性質:臨湖生態宜居小鎮,鄰滬休閑度假勝地。②發展目標:2020年走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前列,基本建成生態宜居小鎮。2035年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全面建成生態宜居特色小鎮。2050年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名鎮。③發展規模人口規模:人口保持既有增長趨勢,穩步發展,速度漸緩,預測規劃期末全鎮常住人口11.5萬人;注重滿足城鎮化成熟期的質量提升要求,穩定居住在城鎮的人口10.5萬人。規劃建設用地規模:遵循昆山總規確定的“鎖定總量、嚴控增量、落實減量、盤活存量、用好流量、提高質量”的原則,切實轉變土地利用方式,規劃期末全鎮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在19平方公里以內。為應對發展的不確定性,適應用地結構調整優化的周期性,控制發展備用地符合約2.62平方公里。發展備用地由昆山市政府統一管控,建立動態評估機制在符合發展導向性分析前提下,依法合規進行規劃編制、審批和實施管理。④發展策略:底線約束:落實昆山總規的三線三區劃定,通過基本農3田保護線、生態保護紅線,嚴控生態空間,完善區域生態網絡;通過建設用地總量、城鎮開發邊界,嚴控建設用地增量,倒逼淀山湖鎮的發展轉型,促進減量,盤活存量。特色發展:依托臨湖、鄰滬優勢,整合湖蕩水系、村舍田園、傳統文化、特色物產等資源,發展休閑度假、休閑商務等特色產業,塑造“近得了水、見得了田園、記得住鄉愁”的水鄉景觀,彰顯傳統文化與現代文明交相輝映的“新式江南”特色。質量提升:強化科技創新,促進產業專業化和高端化發展,提升土地效益;完善公共服務、市政3公用設施配套,優化綜合交通體系和安全保障體系,推動淀山湖鎮的高質量發展,全面提升現代化水平。(3)空間格局規劃①工業:通過既有工業用地存量更新,漸進引導工業集聚發展,提升用地效益。騰退0.93平方公里工業用地,騰退區主要位于外國零散及滬昆生態防護廊道周邊區域,騰退用地以生態保育和農林復墾為導向,加強生態修復,少量用地可按規劃調整為公用設施用地、旅游度假用地。更新3.05平方公里工業用地,其中2.64平方公里轉為備用地,0.41轉為其他建設用地,實現鎮域土地利用結構優化。集中保留3.47平方公里工業用地,分為三處工業集中區,重點發展既有主導產業和新興支柱產業,推動現狀工業提檔升級。②生產性服務業:依托現有電子商務產業園做優做強現狀電子商務產業。依托濱湖空間發展生態休閑商務、創意研發等產業;靈活利用濱湖高端閑置空間資源,發展以“小型辦公、居家辦公”為特點的高端商務配套;結合軌道站點布局部分商務空間。依托對外交通優勢發展現代物流,集中布局于雙和路東側。另在新興路北側新建糧庫1處。保留現狀淀山湖郵政支局,另在淀湖路以北、揚帆路以東規劃新建1座郵政支局,不單獨占地,建筑面積300~500平方米。③產業空間布局:a、農業方面大力發展綠色稻麥種植業、生態水產養殖業、精品果蔬種植業及鄉村旅游業;b、工業方面重點發展既有主導產業和新興支柱產業,推動現狀工業提檔升級;逐步騰退位于外圍零散及滬昆生態防護廊道周邊區域的工業用地;c、生產性服務業方面依托現有電子商務產業園做優做強現狀電子商務產業;4d、休閑度假產業方面以休閑度假為核心,秉承“新式江南、主客共享”的理念,將淀山湖鎮打造為西上海高品質的度假名鎮,生活型濱湖休閑旅居目的地。④環境治理規劃:a、水環境治理:擴建污水處理廠,繼續加強管網建設,結合道路新建、改造等工程新建修繕污水管網系統,做到市政污水管網的全覆蓋,以公建、居住小區、道路、綠地與廣場等建設為載體,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城鎮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建設海綿城市;b、大氣環境治理:調整能源結構,調整產業結構,提升產業層次,推進交通運輸低碳發展,加強機動車污染排放監督;積極開3展清潔生產與循環經濟建設,全面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全面推行“綠色施工”,加強城市道路揚塵整治,重視餐飲油煙控制;c、土壤環境治理:強化空間布局管控,鼓勵工業企業集聚發展,嚴格執行相關行業企業布局選址要求,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的現有企業,合理確定畜禽養殖布局和規模,控制農業污染,減少生活污染,結合存量用地更新,開展土壤治理與修復。本項目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鎮北苑路3號,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產品為塑料防盜瓶蓋,廠區用地屬于工業用地,污染物排放量達標,不會對當地環境造成影響,不影響當地農業、旅游業的發展,提供人才服務,增新創業產業,加強淀山湖經濟效益,促進經濟資源共享,為當地發展做出一份貢獻。符合淀山湖的產業定位,與《昆山市淀山湖鎮總體規劃(2018-2035)》相符。2、與《昆山市F07規劃編制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相符性分析本項目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鎮北苑路3號,根據《昆山市F07規劃編制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項目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因此,本項目符合相關要求。且項目周邊無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飲用水源地等環境敏感保護目標。因此,本項目的選址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與當地規劃相容。目前淀山湖鎮尚未編制規劃環評,本項目所從事行業符合昆山的產業規劃,因此,本項目符合昆山市淀山湖鎮的用地規劃、產業規劃。3、與《昆山市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相符性分析5為切實做好近期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管理,依據《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自然資源部關于全面開展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19]87號)、《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近期國土空間規劃有關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183號)、《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加強近期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管理的通知》(蘇自然資發〔2020〕213號)等規定以及現行國土空間規劃,開展矛盾圖斑一致性處理、優化布局存量空間規模基礎上,落實預支空間規模指標、追加流量指標及“三條控制線”等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剛性管控要求,與正在編制的國土空間規劃及“十四五”規劃相銜接,形成昆山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作為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報省政府同意后施行,并納入正在編制的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一、總體空間格局“十四五”時期昆山定位為“1+4”框架體系。“1”,就是全力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標桿城市”,這是昆山總的功能定位;“4”,就是全面構筑新高地、橋頭堡、樣板區、宜居城等四大功能矩陣。(1)城鄉空間格局昆山市以美好生活為根本追求,聚力打造文明宜居現代化大城市,根據生產、生活、生態空間緊密契合的原則,市域分為城市集中建設區、西部陽澄湖旅游度假片區、南部水鄉古鎮旅游度假片區,實施“三大片區”差異化空間布局。(2)農業空間格局重點建設南北兩片集中農業區。北片集中農業區位于蘇昆太高速公路以北、蘇州東繞城高速公路以西區域,借助陽澄湖大閘蟹品牌優勢,突出優勢,突出水產養殖特色;南片集中農業區位于機場路以南、千燈浦西機場路以南、千燈浦西蘇滬高速公路以北區域,建設現代都市農業園區,提供特色化、品牌化的優質農副產品。(3)生態空間格局堅持“人與自然是生命共同體”的原則,構建“七橫、四縱、四區、六園”的市域生態格局,形成“田湖環城、水路林盤、濕地成群、環環相扣”的生態綠化大框架。二、近期實施方案期限2021年1月1日至昆山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獲得批準時止。目前昆山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工作正在進行。本項目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鎮北苑路3號,根據昆山市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附圖9),項目占地屬于現狀建設用地,項目建設符合《昆山市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要求。4、項目與“三區三線”相符性分析6“三區三線”指的是根據農業空間、生態空間、城鎮空間三個區域,分別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簡單來說,“三區三線”的劃定,對哪里只能種糧、哪里實施生態保護、哪里可以開發建設,在國土全域空間上進行了明確。科學劃定“三區三線”作為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的關鍵,更是保障糧食安全、生態安全和城鎮集約節約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江蘇省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完成了“三區三線”劃定成果的數據更新工作。全省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以及城鎮開發邊界的空間矢量數據全部上圖落位,成為構建“強富美高”新江蘇現代化空間格局的重要支撐。昆山市立足“江南水鄉”生態基底,高標準構建生態保護格局、高品質打造生態共享空間,科學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劃定“三區三線”,實施生態環境精細化管理,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及“七橫四縱”生態廊道建設,逐步形成“田湖環城、水路林盤、濕地成群、環環相扣”的生態格局,讓“自然中的城市”與“城市中的自然”融合互動。目前,全市自然濕地保護率為64%,城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走在全國中小城市前列。根據昆山市“三區三線”規劃,本項目不涉及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生態空間管控區、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屬于允許建設區。綜上所述,本項目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鎮北苑路3號,對照昆山市空間規模周轉指標落地上圖方案規劃圖(見附圖10),該圖中明確了昆山市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和城鎮開發邊界,本項目不在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和生態保護紅線內,符合昆山市“三區三線”規劃。綜上分析,項目周邊無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飲用水源地等環境敏感保護目標,本項目的選址符合規劃的要求,與當地規劃相符,項目選址合理。其他符合性分析1、與產業政策的相符性本項目為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項目,未被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限制和淘汰類項目,不屬于《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目錄和能耗限額》(2020年本,蘇政辦發〔2020〕32號)中限制、淘汰類項目、不屬于《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2年本)》及關于修改《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2年本)》部分條目的通知(蘇經信產業[2013]183號)中規定的限制類,不屬于《蘇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2007年本)》中所列禁止、限制和淘汰類項7目,亦不屬于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淘汰和限制的產業,根據《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國發〔2005〕40號),本項目屬于允許類項目,因此,本項目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2、與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①與《太湖流域管理條例(2011)》相符性根據《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禁止在太湖流域設置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水環境綜合治理要求的造紙、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釀造、印染、電鍍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產項目,現有的生產項目不能實現達標排放的,應當依法關閉。第二十九條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萬米上溯至5萬米河道岸線內及其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目二)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擴大水產養殖規模。第三十條太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5000米范圍內,淀山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2000米范圍內,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線內和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萬米河道岸線內及其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設置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貯存、輸送設施和廢物回收場、垃圾場二)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三)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四)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五)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六)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行為。已經設置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設施的,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責令拆除或者關本項目距離太湖41.09km,非太湖岸線范圍內,非入湖河道上溯區域,為三級保護區。距離淀山湖6.38km,非淀山湖岸線范圍內。本項目位于太湖三級保護區,不在太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不會對水源地造成影響,項目無生產廢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淀山湖琨澄水質凈化有限公司處理達標后排入朝南港,固廢得到妥善處置,因此,本項目的建設與《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是相符的。②與《《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的相符性第四十三條規定,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和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8(二)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三)向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四)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農藥等有毒物毒殺水生生物;(六)向水體直接排放人畜糞便、傾倒垃圾;(七)圍湖造地;(八)違法開山采石,或者進行破壞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動;(九)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本項目屬于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屬于上述建設項目。且項目運營期無生產廢水排放,廢水為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淀山湖琨澄水質凈化有限公司處理達標后排入朝南港。因此,本項目建設符合《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的管理要求。3、“三線一單”相符性分析(1)生態紅線到2025年,全市生態保護紅線不低于1950.71平方千米。①與《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的相符性建設項目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鎮北苑路3號,與本項目直線距離最近的生態功能保護區為淀山湖河蜆翹嘴紅鲌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本項目到其保護區邊界最近距離約6.13m(項目西南側),不在該管控范圍內。因此,本工程的建設與《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相符。②與《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相符性根據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蘇政發[2020]1號),蘇州市國土面積8658.12平方公里,生態空間保護區域113塊,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1936.7平方公里,生態空間管控區域1737.63平方公里,總面積(扣除重疊)3257.97平方公里,生態空間保護區域面積占國土面積37.63%。距離本項目最近的生態管控區域為“昆山市省級生態公益林”,位于本項目北側,最近直線距離約1.96m,不在《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文件中劃定的生態空間管控區保護范圍內。因此,項目的建設符合生態保護紅線的要求。表1-2本項目與最近生態空間管控區空間關系一覽表核心區邊界各拐點地理坐標依次為9區(2)環境質量底線到2025年,省考以上斷面地表水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達到92.5%,水污染物減排量達到上級下達要求。全市PM2.5平均濃度達到28微克/立方米。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上級下達要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2%,林木覆蓋率達20.5%。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率達到93%以上,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分別為9微克/立方米、34微克/立方米、52微克/立方米和29微克/立方米,均達到國家二級標準。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評價值分別為1.1毫克/立方米和170微克/立方米。與2022年相比,NO2濃度上升13.3%,PM10濃度上升13.0%,PM2.5濃度上升16.0%,CO評價值上升10.0%,二氧化硫濃度持平,O3評價值下降2.9%。為改善昆山市環境空氣質量情況,依據《昆山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昆山市將大力推進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倡導綠色低碳發展:優化產業綠色轉型路徑,加快建立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全面提升資源能源集約高效利用水平,持續增強綠色發展活力;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應對環境氣候變化:以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為引領,將低碳思維全面融入社會經濟發展全過程,制定實施碳達峰行動方案,協同推進應對氣候變化與環境治理,嚴控重點領域溫室氣體排放,顯著增強應對氣候變化能力;推進大氣協同防控,鞏固提升大氣質量:以PM2.5和臭氧污染協同防治為重點,突出省控站點的監管,實施NOx和VOCs協同減排,全面推進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和區域協同治理;加強環境風險防控,保障人居環境安全: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守環境安全底線思維,加強環境風險源頭管控,做實做細重點領域環境風險防控,健全風險預警防控與應急體系建設,防范化解重大風險隱患,強化保障公眾環境健康與安全。提升現代化治理水平,夯實生態環保基礎。通過采取上述措施,昆山市區的環境空氣質量將逐步改善。同時根據《蘇州市空氣質量改善達標規劃(2019~2024)》做出如下規定:達標期限:蘇州市環境空氣質量在2024年實現全面達標。近期目標:到2020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總量均比2015年下降20%以上:確保PM2.5濃度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力爭達到39微克/立方米:確保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75%:確保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確保全面實現“十三五”約束性目標。遠期目標:力爭到2024年,蘇州市PM2.5濃度達到35ug/m3左右,臭氧濃度達到拐點,除臭氧以外的主要大氣污染物濃度達到國家二級標準要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0%。根據《2023年度昆山市環境狀況公報》,全市7條主要河流的水質狀況在優~良好之間,婁江河、廟涇河、張家港、七浦塘、楊林塘、急水港水質狀況為優,吳淞江為良好。與上年相比,婁江河水質有所改善,其余6條河流水質基本持平。昆山市政府正加強河道清淤、污水廠的管理和污水廠收集管網的建設,區域加大水環境整治以及管網等鋪設工作后,區域內原來未經處理直接排放的生活廢水經污水廠處理后達標排放,可較大幅度削減區內生活污染源,為區域工業經濟發展騰出新的排污總量,區域水體水質也有望得到明顯改善。噪聲現狀監測值能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3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本項目無廢水排放,廢氣、固廢均得到合理處置,噪聲對周邊影響較小,不會降低項目所在地的環境功能質量。符合環境質量底線。(3)資源利用上線到2025年,全市用水總量管控指標為103億m3,萬元GDP用水量下降至19.8m3,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至25.66m3,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69。耕地保有量完成國家下達任務,能源結構調整取得明顯進展,清潔能源占比明顯提升,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至55%,外來電力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達45%左右,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達533萬千瓦,清潔能源發電裝機比重達40.9%。本項目壓注機、折切機等共計38臺設備,項目建成后年生產塑料防盜瓶蓋20億只。本項目年用水量1000噸(生活用水900t/a,冷卻用水100t/a),折算為標準煤量為0.1896噸(折標系數參考《綜合能耗計算通則》GB/T2589-2020,水的折標系數為1.896tce/萬t)﹔本項目用電400萬千瓦時/年,折算為標準煤量為491.6噸(折標系數參考《綜合能耗計算通則》XGB/T2589-2020,電的折標系數為1.229tce/萬kW·h本項目用天然氣3.6t/年,折算為標準煤量為6.17噸(折標系數參考《綜合能耗計算通則》XGB/T2589-2020,液化石油氣的折標系數為1.7143kgce/kg),則本項目總能耗折算為標準煤為497.96噸,本項目用電量用水量在供應能力范圍內,不會突破區域資源利用上線;本項目不屬于《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目錄和能耗限額》(2015年本,蘇政辦發【2015】118號)中限制、淘汰類項目,本項目實施后對蘇州市能源消費的增量影響較小,對昆山市能源消費的增量影響較小。表1-3本項目能源使用情況表1水2電3本項目無高耗能設備,項目生產過程中消耗一定量的電、液化石油氣等資源消耗,項目資源消耗量相對區域資源利用總量較少,全過程貫徹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理念,嚴格執行土地利用規劃等,項目占地符合當地規劃要求,亦不會達到資源利用上限。(4)環境準入負面清單本項目主要為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項目,本次環評對照國家及地方產業政策和《昆山市產業發展負面清單(試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表進行說明,不在昆山市環境準入負面清單之內,具體見表1-4。表1-4本項目與昆山市產業發展負面清單對照分析序號123456789禁止目錄》《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料制品制造項目,結構調整指導目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明確的限制類、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項目生產的產品為塑料防盜瓶蓋,可降解的一次性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禁止在化工企業周邊建設不符合安全距離規定的勞昆山綜合保稅區、江蘇昆山花橋經濟開發區、昆山精細材料產業園)。禁止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項目(范圍包括:含有聚乙烯(PE)、聚丙(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禁止使用油性噴涂(噴漆)工藝和大量使用揮發禁止其他經產業主管部門會商認定的排量大、耗能綜上所述,本項目符合“三線一單”的相關要求。本項目的建設均符合上述管理要求,項目符合國家及地方的產業政策要求。(5)與《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蘇政313號)、《蘇州市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公告》、《江蘇省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表1-5-1昆山市淀山湖工業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目錄及能耗限額》淘汰類的產業。符合(2)禁止引進不符合園區產業準入要求的項園區產業準入要求及《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的分級保護要求,不屬于上級控本項目污染物排放能滿足園區內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污染物排放總量嚴格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采用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區域環境質本項目投產后會完善市、縣級市(區)兩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體系,定期組織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按照要求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防止發生環境事故。并加強環境影響跟蹤監測,建立健全各環境要素監控體系,完善并落實日常環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本項目使用的能源為電能和天然氣,滿足本項目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鎮淀山湖工業區,屬于重點管控單元。符合蘇州市重點管控單元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表1-5-2蘇州市市域生態環境管控要求表和草原局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通知》(蘇政發〔2020〕1號)、《關于進一然函(2023)880號)、《蘇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堅持節約優先、號,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符合蘇州市生條例》、《蘇州市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目,不屬于《蘇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控(2)2025年蘇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達到省物總量控制制度,采用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區域環境質量兩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體系,定期組(1)2025年蘇州市用水總量不得超過103億(2)2025年,蘇州市耕地保有量完成國家下表1-5-3江蘇省省域生態環境管控要求表1.按照《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關于進自然函(2023)880號)、《江蘇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國函〔2023〕69),2.牢牢把握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共抓大保要重點保護的岸線、河段和區域實行嚴格管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符合江蘇省生態空2.本項目距離最近生態紅線為距項目地北經濟行業分類為C2929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屬于排放量大、耗能高、產能過剩4.全省鋼鐵行業堅持布局調整和產能整合相5.對列入國家和省規劃,涉及生態保護紅線),應采取無害化方式(如無害化穿、跨越方式),控1.堅持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2.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減排完成國家下20%,主要高耗能行業單位產品二氧化碳排放VOCs協同減排,推進多污染物和關聯區域連1.本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嚴格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采用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區域環境質量持2.本項目污染物排放能滿足相關國家、地1.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管控。縣級以上2.強化化工行業環境風險管控。重點加強化加強關閉搬遷化工企業及遺留地塊的調查評3.強化環境事故應急管理。深化跨部門、跨4.強化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建設。按照統一信環太湖等地區構建區域性環境風險預警應急1.本項目投產后按要求強化飲用水水源環3.本項目投產后會完善市、縣級市(區)兩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體系,定期組4.本項目投產后強化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建全省用水總量控制在525.9億立方米以內,萬地保有量不低于5977萬畝,其中永久基本農3.禁燃區要求: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1.始終把長江生態修復放在首位,堅持共抓2.加強生態空間保護,禁止在國家確定的生事國防項目以及農民基本生產生活等必要的禁止新建或擴建以大宗進口油氣資源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礎有機無機化工、4.強化港口布局優化,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劃(2015-2030年)》《江蘇省內河港口布局規劃(2017-2035年)》的碼頭項目,禁止建本項目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鎮北苑路3號,不在國家確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制品制造,不涉及禁止建設的行業,滿足控1.根據《江蘇省長江水污染防治條例》實施2.全面加強和規范長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本項目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本項目2.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優化水源保護區劃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禁止新基礎設施項目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2.在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水上游樂等開發項目以及設置水上餐飲經營3.在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1.運輸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船舶不得進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3.加強太湖流域生態環境風險應急管控,著力提高防控太湖藍藻水華風險預警和應急處1.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制度,推進取用水規范過用水定額標準的企業分類分步先期實施節2.推進新孟河、新溝河、望虞河、走馬塘等綜上所述,本項目符合“三線一單”的相關要求。本項目的建設均符合上述管理要求,項目符合國家及地方的產業政策要求。(6)與《〈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江蘇省實施細則(試行)》相符性本項目與《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江蘇省實施細則(試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內容見表1-6。表1-6項目與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江蘇省實施細則(試行)相符性分析123456789禁止建設不符合全國和省級港口布局規劃以及他塑料制品制造,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鎮北為工業用地。不在生態空間保護區域內。本項目不涉及港口建設,不涉及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原料等高污染行業及嚴重過剩產能行業,因此符負面清單指南》江蘇省實施細則(試行,4、與《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表1-7與GB37822-2019的相符性分析表于室內,或存放于設置有雨棚、遮陽和防滲設施的專用場地。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在非取用狀態時應加蓋、封口,保持求設備、管狀帶式輸送機、螺旋輸送機等密閉(含VOCs產應采取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量、回收量、廢棄量,去根據行業作業規程與標準、工業建筑及潔凈廠房通風設計規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生產工藝設備不能停止運行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時,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燒+活性炭吸附裝置,在污染物排放濃度按式(1)換算為基準含氧量為3%行處理設施的主要運行和維護信息,如運行時間、廢氣處理量、操作溫度、停留時間、吸5、與其它大氣污染防治政策相符性分析表1-8本項目與其它大氣污染防治政策相符性分析表序號1型原輔料、生產工藝等,生產設備相對密液化石油氣燃燒廢氣2防治技術政策的廢氣、擦拭酒精廢燒廢氣收集后經集氣25m高排氣筒FQ-01排3排氣筒FQ-01排放。廢氣將向地方生態環照等量或倍量削減替6、與《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蘇大氣辦[2021]2號)相符性分析根據《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蘇大氣辦[2021]2號)明確要求,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膠黏劑等項目。2021年起,全省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紡織、木材加工等行業以及涂料、油墨等生產企業的新(改、擴)建項目需滿足低(無)VOCs含量限值要求。該通知中明確了具體替代要求如下: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木材加工、紡織(附件1)等行業為重點,分階段推進3130家企業(附件2)清潔原料替代工作。實施替代的企業要使用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規定的粉末、水性、無溶劑、輻射固化涂料產品;符合《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規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產品。若確實無法達到上述要求,應提供相應的論證說明,相關涂料、油墨、清洗劑、膠粘劑等產品應符合相關標準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本項目涉及VOCs物料中VOCs含量與相關低揮發性產品標準對照見下表。本項目原輔料中涉及油墨,根據本項目的油墨揮發性物質檢測報告(見附件8-1、8-2)可知,油墨中揮發性成分含量可參照《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中能量固化油墨-膠印油墨VOC含量限值,詳見下表。表1-9-1與《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相符性分析1ND是由上可知,企業使用的油墨與《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表1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相符。本項目使用無水乙醇清潔印刷機,使用乙醇對車間進行消毒,根據企業提供的揮發性有機物檢測報告(見附件9-1、9-2)可知,乙醇、無水乙醇中揮發性成分含量可參照《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中有機溶劑清洗劑VOC含量限值。詳見下表。表1-9-2與《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相符性分析是根據企業提供的資料,項目擦拭清洗劑乙醇、無水乙醇均為有機溶劑,不滿足《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蘇大氣辦〔2021〕2號中清洗劑替代文件要求,由于企業工藝限制,水基、半水基清洗劑不足以滿足要求,對擦拭清潔效果有影響,因此,目前選用的乙醇、無水乙醇是不可替代的,具體情況見附件。7、與江蘇省、蘇州市危險廢物貯存規范管理化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據《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蘇環辦[2019]327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危險廢物貯存規范化管理專項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蘇環辦[2019]149號)及《蘇州市危險廢物貯存規范管理化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蘇環辦字[2019]82號),環評審批手續方面,應查找是否依法履行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分析貯存的危險廢物對大氣、水、土壤和環境敏感保護目標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等,特別是對擬貯存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是否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并提出相關貯存要求。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是否作為污染防治設施納入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符合安全生產、消防、規劃、建設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相關要求。本項目在廠房內設置獨立分區的危廢暫存間,危險廢物貯存在危廢暫存間內,各種危險廢物均分類規范儲存,在做好風險防范措施的情況下,廠內貯存的危險廢物不會對大氣、水、土壤和環境敏感保護目標造成環境影響。因此本項目符合江蘇省、蘇州市危險廢物貯存規范管理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8、與《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實施意見》(蘇府〔2022〕51號)相符性分析根據《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實施意見》要求推進綠色工業升級:深入實施重點行業綠色化改造,加快鋼鐵、焦化、水泥、紡織、造紙、有色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和工業窯爐等重點設施廢氣治理升級。著力建設綠色制造體系,實施綠色發展戰略,推行產品綠色設計,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積極發展再制造產業,加強再制造產品認證與推廣應用。建設資源綜合利用基地,促進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加強對一般固體廢物的處置的監管。以“綠色論英雄”為導向,不斷完善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工作,更好地發揮綠色評價指標正向激勵和反向倒逼作用。全面推行清潔生產,依法在“雙超雙有高耗能”行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嚴格整治“散亂污”企業,不斷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嚴格執行排污許可制度。加強工業生產過程中危險廢物管理,落實危險廢物分級分類管理要求,全市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要求。相符性分析:本項目屬于C2929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各項污染物均配備有防治措施:非甲烷總烴廢氣經催化燃燒+活性炭吸附處理裝置處理后經1根25m高排氣筒(FQ-01)有組織排放;產生的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一般固廢由物資回收單位處理,固體廢物均得到妥善處理處置。9、與《蘇州市“十四五”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實施方案》及《蘇州市2023年淘汰落后產能要點》的相符性分析根據《蘇州市“十四五”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實施方案》文件要求,重點行業領域(鋼鐵、煤電、石化、化工、焦化、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屬、鉛酸蓄電池、印染、造紙、制革、鑄造、電鍍等)落后產能應退盡退,通過政策引導和市場倒逼以及開展淘汰落后產能“回頭看”等一系列整治工作,深入推動我市低質低效企業轉型提升:1、堅決清退“兩高”項目中的落后產能;2、加強能耗監察執法推動落后產能關停退出;3、加強環保執法推動落后產能關停退出;4、加強安全執法推動落后產能關停退出;5、加強產品質量管理執法推動落后產能關停退出;6、加強行業排查堅決淘汰落后生產工藝及裝備,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江蘇省產業指導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深入細致調查落后生產工藝裝備,按期淘汰。根據《蘇州市2023年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要點》文件要求,推動重點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全市范圍內,突出鐵合金、有色(冶煉)、造紙、鉛蓄電池和再生鉛、制革等行業,組織各地區和相關行業企業,對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深入排查落后生產工藝和裝備,建檔立冊、限期淘汰。同時,各地區要結合產業發展實際,針對本地特色產業(集群)相關行業以及國家和省生態保護督察指出存在落后工藝裝備未盡淘汰的有關行業領域,特別對化工、醫藥、冶金、印染、電鍍等行業,加強摸底排查,堅決淘汰不符合產業政策的落后生產工藝裝備。本項目所屬行業及工藝產品不屬于“兩高”項目范圍,對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本項目不屬于其中的限制類淘汰類和禁止類項目,不涉及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及產品,與文件要求相符。建設內容1、項目基本情況昆山寶順塑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15日,原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鎮南苑路100號,公司經營范圍為:塑料蓋生產;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2009年,經昆環建[2009]2371號文批準,在昆山市淀山湖鎮南苑路100號建設生產,年生產塑料蓋6億只。2016年9月,昆山寶順塑蓋有限公司完成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企業自查評估報告表》,實際年生產塑料蓋2億只。現因市場發展需要,昆山寶順塑蓋有限公司擬投資2000萬元,于昆山市淀山湖鎮南苑路100號搬遷至昆山市淀山湖鎮北苑路3號,租賃江蘇寶韻汽車系統有限公司標準廠房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租賃廠房建筑面積7722m2,項目建成后產能有所調整,年生產塑料防盜瓶蓋20億只。2、項目主體工程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及產品方案見表2-1。表2-1主要產品及產量序號13、原輔材料及主要設備項目主要原輔材料見表2-2,主要設備見表2-3。表2-2項目主要生產原輔材料一覽表存量1樹脂25kg/袋塑料粒子可加工50萬只塑料2—315-40%、預聚物0—酸單體B7-12%、40洗5醇060只只—7 0只只只—8—0噸—9—0—表2-3主要原輔材料理化性質):):/),/表2-4項目主要生產設備一覽表序號1223—02 3403 022 501 678010101901 01 01 01 AP-5001—01 01 01 01 01 01—02 01 02 01 02 03—01 01 014、公輔工程(1)給排水建設項目用水量為1000t/a,其中員工生活用水900t/a、冷卻用水100t/a,均來自當地自來水管網。建設項目所在廠區排水實行“雨污分流”。建設項目生活污水720t/a進入昆山市淀山湖琨澄水質凈化有限公司處理,達《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440-2022)表1C標準后排入朝南港。建設項目成型過程需要冷卻水冷卻,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本項目冰水機、冷卻塔循環量約0.5t/d,定期補充損耗,根據企業提供相關資料,本項目冷卻水預計補充水量100t/a。本項目冷卻水運行過程中不添加阻垢劑、殺菌劑、殺藻劑等,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冰水機、冷卻塔產生的少量結晶體僅應影響設備使用壽命,企業承諾當設備無法使用時及時更換,對環境無影響,見附件。本項目建成后水平衡圖如下:圖2-1項目水平衡圖(t/a)(2)供電建設項目用電量為400萬kWh/年,由當地電網供電。(3)綠化建設項目依托租賃方周邊現有綠化。(4)貯運建設項目原材料及產品進出廠均使用汽車運輸,主要原輔材料及產品均儲存于原料倉庫區及成品倉儲區。(5)車間地面清潔建設項目使用地面清掃機進行車間地面清潔,該設備不使用水,清潔方式為干式清建設項目公用及輔助工程見表2-5。表2-5公用及輔助工程一覽表—有組織“干式過濾器+活性炭吸附脫無組織廢包裝桶廢油墨5、環保投資建設項目環保投資40萬元,占總投資的2%,具體投資情況見表2-6。表2-6項目環保投資一覽表序號12—3—4——6、職工人數及工作制度本項目預計員工人數為30人,項目年生產330天,2班制工作,每班工作12小時,年運營時間7920小時。廠區不提供住宿,食物外包。7、周邊環境概況及項目平面布置項目周邊環境關系見附圖3,項目地址為昆山市淀山湖鎮北苑路3號,位于江蘇寶韻汽車系統有限公司廠區內。本項目東側為閑置廠房,南側為河流,西側為閑置廠房,北側為北苑路。項目周邊500米無環境敏感點。本項目于昆山市淀山湖鎮北苑路3號,租賃江蘇寶韻汽車系統有限公司所屬的標準廠房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租賃廠房建筑面積7722m2,4層樓,主要包括加工區、倉庫和辦公室,具體情況詳見廠區平面布置圖(附圖5)。工藝流程和產排污環節1、工藝流程簡述(圖示生產工藝流程:圖2-2工藝流程及產污環節圖工藝流程說明:壓塑成型、冷卻:塑料粒子(PE)、色母由壓注機按比例吸入,對塑料粒子進行加熱(為電加熱)、熔融、增壓,根據塑料粒子的種類選擇注塑的溫度,注塑溫度通過壓注機上的溫度控制系統進行控制,加工溫度不超過塑料粒子的熱分解溫度,壓注機借助液壓螺桿的推力,將已塑化熔融狀態的粒料注射入的模具內,經固化定型冷卻后擠出取得制品。壓注機生產過程需要冷卻水進行間接冷卻,冷卻水經冰水機冷卻后循環使用。此過程會產生非甲烷總烴、噪聲、不合格品。折邊切割:根據產品要求,利用折切機對半成品瓶蓋進行切防盜環。此過程產生噪印刷:根據產品要求,部分產品需進行印刷。工件在輸送帶快速通過液化石油氣加熱進行表面張力處理,提高印刷工序油墨能力。再通過雙色印刷機或三色印刷機對瓶蓋表面進行印刷,再通過UV燈進行烘干。UV印刷是一種通過紫外光干燥、固化油墨的一種印刷工藝。該過程產生少量非甲烷總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廢油墨包裝桶、噪聲。印刷過程中會出現印刷顏色不均、圖案不清晰等情況,會產生不合格品。本項目僅使用無水乙醇對印刷機進行擦拭清潔,此過程酒精揮發產生的非甲烷總烴廢氣通過設備上方集氣罩收集后處理,產生的廢抹布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檢驗:將印刷后的工件送入視檢機中進行檢測,該過程產生噪聲、不合格品。鐳射:根據產品要求,使用鐳射機用激光系統在部分合格品上打標,如打印二維碼等,此工序產生噪聲。包裝、出貨:待全部檢驗完畢通過人工進行包裝后出貨。2、產排污情況項目產排污情況見表2-7。表2-7項目主要污染工序一覽表毒、液化石油氣燃燒與項目有關的原有環境污染1、企業原有項目概況:昆山寶順塑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15日,原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鎮南苑路100號,公司經營范圍為:塑料蓋生產;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2009年,經昆環建[2009]2371號文批準,在昆山市淀山湖鎮南苑路100號建設生產,年生產塑料蓋6億只。2016年9月,昆山寶順塑蓋有限公司完成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企業自查評估報告表》,實際年生產塑料蓋2億只。根據《昆山市環境保護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治公告》(2017年6月29日),昆山寶順塑蓋有限公司擴建項目通過昆山市登記備案,納入日常環境管理(詳見/kss/gsgg/201706/3b065b9b2a6146969092ffe2eb426652.shtml)。2、企業歷次環保審批情況:表2-8企業歷次環保審批情況一覽表序號“三同時”驗收狀態1只號2只/3、原項目工程分析:生產工藝流程原項目生產工藝流程如下:工藝流程說明:①壓塑成型:通過電加熱進行高溫注塑熔融狀物料經過模具擠出。該工段出料口會產生非甲烷總烴、噪聲。②檢驗:人工檢驗產品。合格的包裝出貨。4、原項目污染物產生及排放情況:①廢氣(1)原項目壓塑成型過程中產生的微量有機廢氣(以非甲烷總烴計),經車間通風后無組織排放。②廢水原項目無生產廢水產生及排放。原項目職工定員15人,生活總用水量為720t/a,生活污水排放量約為600t/a,其主要污染物為COD、氨氮、總磷等,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昆山市淀山湖新苑污水處理公司處理,尾水處理達標后排入大華浦。③固廢原項目產生的各類固體廢物,根據其不同種類和性質,分別采取外售綜合利用或由環衛部門定時清運等,無外排,不產生二次污染。對當地環境基本不造成影響。一般工業固廢:原項目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及廢品約100t/a,集中收集后綜合利用。生活垃圾:原項目生活垃圾的產生量約2t/a,委托環衛部門定期清運。④噪聲原項目噪聲主要為壓塑機等,噪聲源強70-90dB(A),在實際生產過程中企業均選用了先進的低噪聲設備,從源頭上降低了噪聲源強。同時通過合理布局,將所有設備均置于車間內,有效利用了房屋隔聲,并且采取了設置隔聲罩、減振基座等措施。4、原項目產排污情況:表2-13原項目產排污情況一覽表t/a////水000002205、原有項目存在的問題及以新帶老措施:原有項目已完成自查評估,現搬遷至昆山市淀山湖鎮北苑路3號,待本項目獲取批復后按批復要求執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產。原項目自查評估報告未對廢氣量進行分析,本次環評對其進行補充說明,并對新增廢氣申請總量。原項目自查評估報告實際原輔料用量為PE粒子430t/a,色母粒10t/a,根據《排放源統計調查產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數手冊》中“292塑料制品行業系數手冊”中“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業系數表”中2.7kg/t-產品的產污系數核算原項目廢氣(以非甲烷總烴計)產生量為1.188t/a,原項目無環保設施,所產生的廢氣量加強車間通風后無組織排放,則原項目廢氣排放總量為1.188t/a。根據調查,在原有地方生產時未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在運行階段未出現過環境違法和被投訴現象。項目已經落實了環評階段的各項環保措施。公司建有環保值班巡查制度,明確巡察組成員及巡查范圍,責任制度落實較好;建有環保設備、排口設施、環保報告、環保管理制度,對設備維護責任制度落實較好;設置三廢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管理規定,各項措施的管理規定、崗位職責落實情況較好;環境管理較好,環境監測按計劃執行,環保設施管理良好、運行穩定,污染物達標排放;無組織排放得到有效控制。5、排污許可證申領情況91320583695511172M002X,根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中規定,企業搬遷后按要求進行排污許可證變更。區域環境質量現狀1、大氣環境質量(1)空氣質量達標區判定根據《蘇州市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劃分》,建設項目所在地區為二類區,大氣環境質量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的二級標準。根據蘇州市昆山生態環境局發布的《2023年度昆山市環境狀況公報》,2023年,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為80.5%,空氣質量指數(AQI)平均為74,空氣質量指數級別平均為二級,首要污染物依次為臭氧(O3)、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和二氧化氮(NO2)。城市環境空氣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分別為9微克/立方米、34微克/立方米、52微克/立方米和29微克/立方米,均達到國家二級標準。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評價值分別為1.1毫克/立方米和170微克/立方米。與2022年相比,NO2濃度上升13.3%,PM10濃度上升13.0%,PM2.5濃度上升16.0%,CO評價值下降10.0%,二氧化硫濃度持平,O3評價值下降2.9%。項目所在區域SO2、NO2、PM10、PM2.5、CO和O3的年均監測結果如下表所示。表3-1空氣環境質量現狀9NO2PM10PM2.5數34mg/m32023年度昆山市環境空氣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年均值濃度達標,CO24小時平均第95百分位數濃度達標,臭氧日最大8小時滑動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數濃度均超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沒達標,超標倍數為0.06倍。綜上所述,2023年度昆山市環境空氣質量臭氧不達標,為不達標區。(2)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措施①昆山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PM2.5和臭氧污染協同防治為重點,PM2.5和臭氧)的重點監管與防治,實施NOX和VOCS協同減排,全面推進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和區域協同治理。A、推進PM2.5和臭氧“雙控雙減”實施大氣環境質量目標管理,嚴格落實空氣質量目標責任制,深化“點位長”負責制,及時開展監測預警、約談問責工作。以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導向,突出抓好重點時段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強化點源、交通源、城市面源污染綜合治理,編制空氣環境質量改善專項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鞏固提升大氣環境質量。落實空氣質量激勵獎補政策,推進實施區鎮空氣質量補償。突出“三站點兩指標”的重點監管與防控,空氣質量穩步提升。到2025年,PM2.5濃度控制在28μg/m3以下,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6%,城市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力爭臭氧濃度上升速度大幅降低、甚至實現濃度達峰。B、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專項行動開展VOCS治理專項行動,組織實施臭氧攻堅行動。開展VOCS排放企業全面詳查評估,建設VOCS排放企業基數庫。加強VOCS治理設施運維管理與監測監控,針對重點區域、中央環保督察和重點排放量大的企業安裝在線監控,并對儲油庫、油罐車、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加大重點行業清潔原料替代力度,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膠黏劑、清洗劑、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機溶劑。實施加油站三次油氣回收,加強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監管。鞏固提升工業企業VOCS整治成果,全面完成汽修行業VOCS整治,推進VOCS、NOX削減和高排放機動車淘汰工作;落實VOCS在線監控補助;完善重污染天氣管控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工業企業安裝工況用電監控并聯網。深入實施VOCS精細化管控。實施基于反應活性的VOCS減排策略,系統摸排轄區內臭氧生成潛勢較大的企業和生產工序,加大對工業涂裝、有機化工、電子、石化、塑料橡膠制品及其他對臭氧生成貢獻突出行業監管力度。深化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VOCS深度治理和重點集群整治,實施VOCS達標區和重點化工企業VOCS達標示范工程,逐步取消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企業非必要廢氣排放系統旁路。針對存在突出問題的工業園區、企業集群、重點管控企業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準、時限明確、責任到人,適時推進整治成效后評估。推進工業園區和企業集群建設VOCS“綠島”項目,因地制宜建設集中涂裝中心、活性炭集中處理中心、溶劑回收中心等,實現VOCS集中高效處理。C、加強固定源深度治理系統開展重點企業集群整治,完成涉VOCS企業集群詳細排查診斷,編制“一企一策”治理方案。推進工業爐窯整治,提升企業廢氣收集率,評估工業企業廢氣處置設備效果,改進處置工藝。全面執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VOCS特別排放限值,加強現場督察,堅決打擊超標排放行為,對不達標的企業一律實施停產整治。加強惡臭、有毒有害物質治理。探索開展化工園區“嗅辨+監測”的異味溯源,逐步解決化工園區異味擾民問題。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ODS)管控力度,強化各保護臭氧層部門的協調合作,配合開展ODS數據統計和審核工作。圍繞垃圾焚燒發電廠、化工園區等特殊點位和區域,鼓勵實行源頭風險管理,探索開展二噁英、有毒有害物質的監測和深度治理。D、推進移動源污染防治在營運車輛方面,嚴格實行營運車輛燃料消耗量準入制度,繼續實施甩掛運輸試點工作。繼續推進LNG、LPG汽車應用,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逐步淘汰柴油車,實施國III柴油車淘汰補助,推動電動公交的應用,至2025年,新能源及清潔能源公交車數量占總公交車輛數的85%。在營運船舶方面,加快推進船型標準化,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全面推廣船舶使用岸電技術,減少廢氣排放量。加快老舊農業機械淘汰,鼓勵使用年限滿15年的大中型拖拉機和滿12年的聯合收割機和小型拖拉機實施報廢更新。完善、強化汽車檢查維護程序、控制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徹底落實I/M制度。通過采取上述措施,昆山市區的環境空氣質量將逐步改善。②《蘇州市空氣質量改善達標規劃(2019-2024年)》近期目標:到2020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總量均比2015年下降20%以上;確保PM2.5濃度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力爭達到39μg/m3;確保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75%;確保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確保全面實現“十三五”約束性目標。遠期目標:力爭到2024年,蘇州市PM2.5濃度達到35μg/m3左右,O3濃度達到拐點,除O3以外的主要大氣污染物濃度達到國家二級標準要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0%。具體措施如下: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和強度、深入推進燃煤鍋爐整治、提升清潔能源占比、強化高污染燃料使用監管;調整產業結構,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工業領域全行業、全要素達標排放;調整能源結構,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加強交通行業大氣污染防治;嚴格控制揚塵污染;加強服務業和生活污染防治;推進農業污染防治;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2、水環境質量現狀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表水環境》(HJ2.3-2018),水環境質量現狀調查應優先采用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統一發布的水環境狀況信息。根據昆山市人民政府網站中國昆山2024年5月29日發布的2023年度昆山市環境質量公告:(1)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GB3838-2002)Ⅲ類水標準,達標率為100%,水源地水質保持穩定。(2)主要河流水質全市7條主要河流的水質狀況在優~良好之間,婁江河、廟涇河、張家港、七浦塘、楊林塘、急水港水質狀況為優,吳淞江為良好。與上年相比,婁江河水質有所改善,其余6條河流水質基本持平。(3)主要湖泊水質全市3個主要湖泊中,陽澄東湖(昆山境內)水質符合Ⅲ類水標準,綜合營養狀態指數為47.3,中營養;傀儡湖水質符合Ⅲ類水標準,綜合營養狀態指數為46.0,中營養;淀山湖(昆山境內)水質符合Ⅳ類水標準,綜合營養狀態指數為51.9,輕度富營養。(4)江蘇省“十三五”水環境質量考核斷面水質我市境內10個國省考斷面(吳淞江趙屯、急水港急水港橋(十四五)、千燈浦千燈浦口、朱厙港朱厙港口、張家港巴城湖口、婁江正儀鐵路橋、瀏河振東渡口、楊林塘青陽北路橋、淀山湖淀山湖中、道褐浦新開涇橋)水質達標率100%,優Ⅲ比例為90.0%,優Ⅱ比例為40.0%。3、聲環境質量①區域環境噪聲2023年,我市區域聲環境晝間等效聲級平均值為53.0分貝,評價等級為“較好”。②道路交通噪聲道路交通聲環境晝間等效聲級加權平均值為67.5分貝,評價等級為“好”。③聲環境功能區噪聲市區各類聲環境功能區晝、夜等效聲級均達到相應類別要求。4、電磁輻射環境質量本項目無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電磁輻射的設施的使用情況,無需電磁輻射現狀監測。環境保護目標1、大氣環境保護目標廠界外500m范圍內無大氣環境敏感點。2、聲環境保護目標廠界外50m范圍內沒有聲環境保護目標。3、地下水環境保護目標廠界外500m范圍內無地下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和熱水、礦泉水、溫泉等特殊地下水資源。4、生態環境保護目標本項目不新增用地,不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表3-2其他環境保護目標一覽表淀山湖河蜆翹嘴紅鲌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批復范圍除核心區外的區域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1、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本項目壓塑成型過程產生的非甲烷總烴廢氣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表9標準,印刷過程產生的非甲烷總烴廢氣執行江蘇省《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438-2022)表1標準,設備擦拭過程產生的有機廢氣執行江蘇省《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表3標準。本項目非甲烷總烴廢氣收集后經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處理后通過同一根25m高排氣筒(FQ-01)排放,因此非甲烷總烴有組織排放從嚴執行江蘇省《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438-2022)表1標準;廠界無組織非甲烷總烴排放執行江蘇省《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3標準;液化石油氣燃燒廢氣(SO2、NOX)有組織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6標準;單位產品非甲烷總烴排放量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標準。廠區內無組織非甲烷總烴執行江蘇省《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438-2022)表3標準。具體排放標準見表3-3、3-4。表3-3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標準mg/m3設備擦拭(FQ-01有組織)液化石油氣燃燒廢有組織)筒—— NOX 表3-4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單位mg/m3)NMHC6準表3-5單位產品非甲烷總烴排放量(單位mg/m3)2、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網納管執行昆山市淀山湖琨澄水質凈化有限公司接管標準;污水經處理后從昆山市淀山湖琨澄水質凈化有限公司排入外環境時執行《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標準,該標準中未規定的其他指標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440-2022)表1C標準具體值見下表3-6。表3-6污水排放標準限值表pH4pH注:*括號外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括號內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3、噪聲排放標準營運期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見表3-7。表3-7《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LeqdB(A)34、其他標準一般固廢管理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執行。危險廢物管理按照《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2025-20122013年修訂)、《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1276-2022)、《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15562.2-1995)及修改單(2023年)、《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危險廢物貯存規范化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蘇環辦〔2019〕149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蘇環辦〔2019〕327號)等要求執行。總量控制指標根據《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環發〔2014〕197號),確定本項目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物為:本項目廢氣控制因子:非甲烷總烴、SO2、NOX。本項目廢水污染物總量控制因子為:COD、氨氮、TP,考核因子:SS。本項目建設完成后污染物產生排放匯總表見表3-8。表3-8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t/a)類別廢氣織烴0101000NOX000織烴0烴000NOX00000.030.03000.0030.0030000000000000000000廢包裝桶00000廢油墨0000020000廢水:本項目廢水排入外環境量≤720t/a、COD≤0.036t/aNH3-N≤0.00288t/a、TP≤0.00036t/a;項目生活污水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已包括在昆山市淀山湖琨澄水質凈化有限公司申請的污染物總量中,無需另行申報,可在昆山市淀山湖琨澄水質凈化有限公司申請的污染物總量內平衡。廢氣:原項目自查評估報告未對廢氣量進行分析,本次環評對其進行補充說明,并對新增廢氣申請總量,因此,非甲烷總烴≤0.934t/a、SO2≤0.00066t/a、NOX≤0.0099t/a。該項目新增揮發性有機物1.8680噸/年、二氧化硫0.00066噸/年、氮氧化物0.00990噸/年,項目所需揮發性有機物1.8680噸/年從昆山震濤塑膠制品有限公司、新趨家居(昆山)有限公司、昆山貝茵迪兒童用品有限公司、滬廣展覽服務(昆山)有限公司、和煦(昆山)展覽有限公司、上海英侖文化用品(昆山)有限公司、天津三十六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喬福塑膠(昆山)有限公司形成的減排量中平衡,二氧化硫0.00132噸/年從昆山盈意大自然木業有限公司形成的減排量中平衡,氮氧化物0.01980噸/年從昆山盈意大自然木業有限公司形成的減排量中平衡。固廢均得到了有效處置。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本項目于昆山市淀山湖鎮北苑路3號,租賃江蘇寶韻汽車系統有限公司所屬的標準廠房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租賃廠房建筑面積7722m2,施工期無土建作業,僅進行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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