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有限公司電子化學品改擴建項目環評資料環境影響_第1頁
化工有限公司電子化學品改擴建項目環評資料環境影響_第2頁
化工有限公司電子化學品改擴建項目環評資料環境影響_第3頁
化工有限公司電子化學品改擴建項目環評資料環境影響_第4頁
化工有限公司電子化學品改擴建項目環評資料環境影響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301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付費下載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1.1.任務由來半導體等生產領域所需濕電子化學品的企業,生產和經營產品包括電子級氫氟酸、氨水、氟硼酸等電子化學品,2022年實現銷售收入3.8億元。公司現有已批復產能:年生產電子級氨近年來,隨著全球經濟的高速發展,我國的半導體色能源等產業異軍突起,市場對超凈高純材料的需求也與日俱增。由于公司的現有已批項目產品比較單一,產能產量較少,已經遠遠不能滿足電子化學品市場的需求,公司急需對現有生產線進行改擴建,現有場地已無法滿足公司擴產需求,公司目前所在地址已經規劃為非工家企業,總規要求控制帶內現狀存在的污染環境、侵占水面、有礙安全、破壞景觀的生產性城東化工、泉盛涂料和富樂化工4家企業實施兼并重組,搬遷至區內;過渡期內6家企業原則上不得進行改擴建。因此,公司急需搬遷至工業用地來滿足擴產的要求,現擬收購位于昆此外,集成電路、線路板等領域同樣隨著我國信息化、智能化的發展水平不斷提高,市場規模也將保持高速增長。高純度電子化學品在半導體色能源等產業鏈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行業的發展必將帶動高純度電子化學品的需要進濕電子化學品的需求,為加速國產替代進口以實現國產芯片技術自主掌控提供一份保障,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公司將進行電子化學品的改擴建項目,進一步提升公司產品生產質量及2約10000平方米,建設相關配套設施,新購置相關生產設備增加產品產能。本項目年提純生產電子級化學品77000噸、年副產工業級化學品2900噸、年復配產電子級化學品鎮涉化建設項目第四次聯合會審會議紀要》:各部門原則上同意本項目按相關政策和規定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要求,對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本項目昆山市富樂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江蘇匯盛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對“昆山市富樂化工有限公司織人員對該項目開展了相關的環評工作,有關環評人員多次赴現場調研,考察該項目場址周邊環境的實際情況,收集和查閱了大量有關資料,并與建設方及項目所在地的管理部門進行了多次溝通,在此基礎上完成了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送審稿的編制工作,并將送審稿提交給建設單位和主管部門組織審查,為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施工和項目建成后的環境管理1.2.項目特點),處理后回用、不外排,不含氮磷廢水進入廠內廢水站與經預處理后的含氟廢水一起處理后,3部分回用,部分達標接管至昆山市千燈火炬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處理,尾水排入吳淞江,全廠中水回用率大于50%;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均妥善處置,不外排;實施隔聲降噪減振等措施,廠界噪聲預測值達標;整個廠區通過分區防滲處理,化學品庫、生產車間、污水處理站、應急事故池及匯水溝渠、危廢倉庫均采取重點防滲,確保事故狀態下物料及污染物不進入地下水及土壤環境。整體而言,本項目各項環保措施均為成熟工藝,1.3.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過程451.4.項目分析判定內容表1.4-1初篩分析判定判定依據相符性分析判定結果產業政策1、對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本項目不屬于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屬于鼓勵類。2、本項目未列入《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中。3、對照《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2018年)》,本項目不屬于其中的限制類、淘汰類和禁止類的工藝、裝備等。4、對照《市政府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實施意見》(蘇府〔2022〕51號),本項目屬于電子信息主導產業。5、對照《蘇州市“十四五”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實施方案》、《蘇州市2023年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要點》,本項目符合相關要求。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法準、政策、規范1、對照《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本項目符合相關要求。2、對照《江蘇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指南》(蘇環辦〔2014〕128號),本項目符合相關要求。3、對照《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號),本項目符合相關要求。4、對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本項目符合相關要求。5、對照《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19號),本項目符合相關要求。6、對照《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8修正),本項目符合相關要求。7、對照《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蘇大氣辦〔2021〕2號),本項目符合相關要求。8、對照《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20〕33號),本項目符合相關要求。9、對照《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本項目符合相關要求。10、對照《太湖流域管理條例》,本項目符合相關要求。11、對照《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本項目符合相關要求。符合相關規劃對照《昆山市千燈鎮開發建設規劃(2020-2030)》,本項目符合規劃產業定位。符合三線單生態保護紅線對照《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蘇政發〔2020〕1號)、《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蘇政發〔2018〕74號),距本項目最近的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為西側約0.95km的昆山市省級生態公益林、距本項目最近的生態保護紅線為西南側約9.95km的淀山湖河蜆翹嘴紅鲌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對照《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蘇政發〔2020〕49號)和《蘇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蘇環辦字〔2020〕313號),本項目符合相關要求。符合環境質量根據《2023年度昆山市環境狀況公報》,項目所在區域大氣環境為不達標區。目前,蘇州市已發布《蘇州市空氣質量改善達標規劃(2019-2024年)》,可改善區域空氣質量。根據補充監測報告及引用監測報告,項目所在區域大氣、地表水、噪聲、地下水、土壤環境質量滿足相應的符合6判定依據相符性分析判定結果底線功能區標準要求。資源利用上線本項目用水取自當地自來水,不會達到資源利用上線;本項目在現有廠區內進行改擴建,不新增土地利用,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符合當地規劃要求,亦不會達到土地資源利用上線。符合環境準入負面清單對照《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本項目不在其禁止范疇內。對照《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本項目不在其禁止范圍內。對照《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21年版)》,本項目不屬于其中“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名錄。符合71.4.1.與相關產業政策相符性),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2007年本)》(蘇府[2007]129號)、《江蘇省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3)》及《江蘇省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3)》等文件,本項目不屬于上述文件中的限號)、《市政府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實施意見》(蘇府[2022]51號),本項目不屬于“散亂污”企業;文件中要求:“(四)培育綠色低碳新興產業。聚焦電子信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先進材料四大主導產業,高水平構建一批具有蘇州特色的產業創新集群,持續壯大航空航天、集成電路等新興產業,增強綠色經濟新動能。加速布局數字經濟“新賽道”“主賽道”,促進工業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動通信(5G)等數字技術與綠色低碳產業深度融合。推進綠色環保產業發展,建設綠色環保產業基地,打造一批龍電子材料及精細化工結合的高新技術產品;是電子信息產業的基礎與先導,處于電子信息產業鏈的前端;是信息通訊、消費電子、家用電器、汽車電子、節能照明、工業控制、航空航天、軍工等領域終端產品發展的基礎。隨著技術創新的發展,電子化學品的應用領域不斷擴大,已滲透到國民經濟和國防建設的各個領域。沒有高質量的電子化學品就不可能制造出高性能的電子元器件。電子化學品在一定程度上決定或影響著下游及終端產業的發展與進步,對于國內產業結構升級、國民經濟及國防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本項目所屬行業及所在地區未),綜上,本項目實施符合《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8),重點行業領域(鋼鐵、煤電、水泥、有色、平板玻璃、石化、化工、焦化等。本項目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本項目屬于排污許可證登記管理,本項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要求,重新申領排污許可證;本項目嚴格按照本項目實施符合《蘇州市“十四五”淘汰落后產能1.4.2.與長江大保護相關文件的符合性分析.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相符性分析流岸線一公里范圍,不屬于長江重要支流(漢江)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項目、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不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及《<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符合性對照《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表1.4-2與《<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符合性分析類別相關要求相符性分析一、河段利用與岸線開發1.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港口布局規劃和《江蘇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以及我省有關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未納入《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通道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碼頭項目和過長江通道項目。2.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嚴格執行《風景名勝區條例》《江蘇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本項目不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亦不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9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線和河段范圍內。3.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本項目不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亦不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4.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排污口,以及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本項目不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亦不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5.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內投資建設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勢穩定、供水安全以及保護生態環境、已建重要樞紐工程以外的項目,禁止在岸線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勢穩定、供水安全、航道穩定以及保護生態環境以外的項目。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本項目不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不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內,亦不在岸線保留區內,亦不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保護區、保留區內。6.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本項目未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區域活動7.禁止長江干流、長江口、34個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名錄》的水生生物保護區以及省規定的其它禁漁水域開展生產性捕撈。本項目不開展生產性捕撈活動8.禁止在距離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長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長江干支流岸線邊界(即水利部門河道管理范圍邊界)向陸域縱深一公里執行。本項目不在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9.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本項目不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內開展《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的投資建設活動。本項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內,不屬于《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的投資建設活動11.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擴建未納入國家和省布局規劃的燃煤發本項目不屬于燃煤發電項目12.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合規園區名錄按照《〈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合規園區名錄》執行。不涉及,本項目位于昆山精細材料產業園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園區(集中區)內新建化工項目。本項目位于昆山精細材料產業14.禁止在化工企業周邊建設不符合安全距離規定的勞動密集型的非化工項目和其他人員密集型的公共設施項目不涉及,本項目位于昆山精細材料產業園內產業政策方面15.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等行業新增產能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等行業16.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化學合成類)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本項目不屬于農藥原藥(化學合成類)項目,不屬于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17.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禁止新建獨立焦化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石化、現代煤化工、獨立焦化項目18.禁止新建、擴建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本項目不屬于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不屬于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不屬于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19.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嚴重產能過剩行業,不屬于高耗能高排放項目20.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有更加嚴格規定的從其規定。本項目從新、從嚴執行綜上,本項目與《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蘇長江辦1.4.3.與太湖流域保護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江蘇省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范圍的通知》(蘇政辦發),.與《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相符性號)第二十八條:排污單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經核定的水照規定設置便于檢查、采樣的規范化排污口,懸掛標志牌;不得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設置不符合國家產業的造紙、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釀造、印染、電鍍等排放水根據《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止下列行為一)設置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貯存、輸送設施和廢物回收場、垃圾場;(二)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三)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四)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五)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六)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行為。千燈琨澄水質凈化有限公司處理,生產廢水排入昆山市千燈火炬污標后排放,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在昆山市內平衡,不會超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排污。.與《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修訂)相符性分析主要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至五十公里以及沿岸兩側各一公里范圍為二表1.4-3與《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的相符性序號要求相符性分析符合性1第十六條在太湖流域新建、改建、擴建可能產生水污染的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未經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環境影響登記表實行備案管理。本項目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符合2第十七條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水污染防治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本環評要求建設單位落實環保“三同時”政策,項目經驗收合格后投入生產。符合3第二十二條太湖流域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本項目建成后,建設單位應及時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按證排符合4第二十三條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不得超過總量控制指本項目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千燈琨澄水質凈化有限公司處符合標。理;生產廢水經廠內污水站預處理后接管至昆山市千燈火炬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處理后達標排放,不超過批復總量控制指標。5第二十四條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設置排污口。禁止私設排污口。建設單位已按要求設置排污口,本項目依托現有排污口符合6第二十五條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接納工業污水,應當具備相應的污水處理能力,符合環境保護要求。本項目工業廢水(不含氮磷)排入昆山市千燈火炬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處理,根據昆山市千燈火炬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處理設計標準,可處理本項目工業污水符合7第二十六條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工業污水的,應當進行預處理,達到國家、省有關標準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接納要求。本項目工業廢水經預處理達標后排入昆山市千燈火炬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符合8第二十七條各類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當進行安全處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污泥的收集、貯存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和標準。本項目新增污泥等作為危險廢物,在廠內危廢間暫存,并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符合9第四十三條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禁止下列行為:①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和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②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③向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④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船舶和容器等;⑤使用農藥等有毒物毒殺水生生物;⑥向水體直接排放人畜糞便、傾倒垃圾;⑦圍湖造地;⑧違法開山采石,或者進行破壞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動;⑨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本項目位于太湖三級保護區內,本項目屬于C3985電子專用材料制造,不屬于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項目;本項目不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不向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不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船舶和容器等;不使用農藥等有毒物毒殺水生生物;不向水體直接排放人畜糞便、傾倒垃圾;不涉及圍湖造地;不涉及違法開山水生生物的活動;不涉及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本項目不屬于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禁止行為。符合第四十六條太湖流域二、三級保護區內,在工業集聚區新建、改建、擴建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和改建印染項目,以及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現有企業在不增加產能的前提下實施提升環保標準的技術改造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水環境綜合治理要求,在實現國家和省減排目標的基礎上,實施區域磷、氮等重點水污染物年排放總量減量替代。本項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內,本項目廢水主要包括:不含氮磷廢水、含氮磷清洗廢水及生活污水等。本項目不含氮磷廢水經廠內污水站處理達標后排入昆山市千燈火炬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進一步處理,生活污水排入昆山市千燈琨澄水質凈化有限公司處理;含氮磷廢水經廠內設施處理后回用,不外排,無氮磷污染物外排。符合1.4.4.與《江蘇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蘇政辦發[2021]84號)相符性分氧化碳達峰行動方案,加快建立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嚴把‘兩高’進能源資源節約高效利用,培育綠色低碳新動能,增強應對氣候變化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協同減排,推進多污染物和關聯區域聯防大力推進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推進陸海污染協同治理,強化水環境質污染防治措施,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推動江河湖海水質持續好轉”;“堅優先,嚴控土壤污染風險。強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統防控和風險管控點領域,強化風險預警與應急防控,推進新污染物、環境健康等領域基廢水不排放;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在危廢暫存間貯存,經有資質的單位項目環境風險影響因素主要為酸液泄露,通過采取相應措施,制定應急1.4.5.與《江蘇省地表水氟化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23-2025年)》相符性分析化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23-2025年)》(蘇污防攻堅指辦[2023]2號)。方案要求:“有序推進工業廢水與生活污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完善含氟廢水收集處理體系建設,新建企業含氟廢水不得接入城鎮污水處理廠,已接管的企業開展全面排查評估”。“強與規劃環評、現有項目環境管理、區域環境質量聯動的“三掛鉤”機制,新建涉氟企業原則上不得設置入河海排污口,應進入具備產業定位的工業園區。存在國省考斷面氟化物超標的區域,要針對性提出相應的氟化物區域削減措施,新、改、擴建項目應嚴格遵守“增產不增污”原則。優化選擇氟重點區域開展氟化物排放總量控制試點工作”。“完善基礎設施。涉氟企業現有企業已接管城鎮污水集中收集處理設施的須組織排查評估,認定不能接入的限期退出,認定可以接入的須經預處理達標后方可接入。”由于本項目涉及氫氟酸的生產,因此有含氟廢水產生;本項目位于昆山市精細材料一管,明管(專管)輸送”的收集方式。本項目含氟廢水經分類單獨收集,單獨預處理后與不含氮磷廢水合并處理,達到接管標準后排入昆山市千燈火炬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處理,昆山市千燈火炬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為園區工業污水處理廠,不屬于城鎮污水處理廠范疇。本項目氟化表2標準(≤8mg/L)。因此,本項目建設符合《江蘇省地表水氟化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1.4.6.與《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蘇政發〔2020〕49號)相符性分析),表1.4-4本項目與蘇政發〔2020〕49號相符性分析一覽表長江流域管控類別重點管控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空間布局約束1.始終把長江生態修復放在首位,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引導長江流域產業轉型升級和布局優化調整,實現科學發展、有序發展、高質量發展。2.加強生態空間保護,禁止在國家確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投資建設除國家重大戰略資源勘查項目、生態保護修復和地質災害治理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軍事國防項目以及農民基本生產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項目以外的項目。3.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或擴建化學工業園區,禁止新建或擴建以大宗進口油氣資源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礎有機無機化工、煤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危化品碼頭。4.強化港口布局優化,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港口布局規劃和《江蘇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規劃(2015-2030年)》《江蘇省內河港口布局規劃(2017-2035年)》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未納入《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江干線通道項目。5.禁止新建獨立焦化項目。本項目位于昆山精細材料產業園,為電子專用材料制造,不占用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不在長江干流和支流1公里范圍內。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據《江蘇省長江水污染防治條例》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強和規范長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加快改善長江水環境質量。本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區域內平衡。相符環境風險1.防范沿江環境風險。深化沿江石化、化工、醫藥、紡織、印染、化纖、危化品和石油類倉儲、涉重金屬和危險廢物處置等重點企業環境風險防控。企業將建立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相符2.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優化水源保護區劃定,推動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資源利用效率要求1.到2020年長江干支流自然岸線保有率達到國家要求。本項目不涉及相符1.4.7.與《蘇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蘇環辦字〔2020〕313號)相符性分析本項目位于昆山精細材料產業園,對照《蘇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表1.4-5本項目與蘇環辦字〔2020〕313號相符性分析一覽表昆山精細材料產業園管控類別重點管控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空間布局約束(1)禁止引進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目錄及能耗限額》淘汰類的產業;禁止引進列入《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禁止類的產業。(2)禁止引進不符合園區產業準入要求的項目。(3)嚴格執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的分級保護要求,禁止引進不符合《條例》要求的項(4)嚴格執行《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相關管控要求。(5)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6)禁止引進列入上級生態環境負面清單的項目。(1)本項目不涉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禁止要求;(2)本項目不屬于園區禁止準入的項目;(3)本項目符合《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要求;(4)本項目不在《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劃分的保護區范圍內;(5)本項目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6)本項目不屬于蘇州市生態環境負面清單的項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園區內企業污染物排放應滿足相關國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2)嚴格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根據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1)本項目污染物排放滿足國家和江蘇省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2)本項目污染物總量將在區域相符環境風險防控涉及環境風險源的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規范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并與區域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實現聯動,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開展事故應急演練。本項目提出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要求,并提出了與區域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實現聯動,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定期開展事故應急演練的要求。相符資源利用效率要求禁止銷售使用燃料為“Ⅲ類”(嚴格),具體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4、國家規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項目不使用“Ⅲ類”燃料相符1.4.8.與蘇州市和昆山市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相符性分析.與《蘇州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相符性年,廣泛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碳排放達峰后持續下降,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總體形成,綠色低碳發展和應對氣候變化能力顯著增強”;“空氣質量根本改善,水環境質量全面提升,水生態恢復取得明顯成體碳排放較少;項目產生的廢氣廢水經處理后達標排放,氮磷廢水不排放;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在危廢暫存間貯存,經有資質的單位處理,不對外排放;項目環境風險影響因素主要為.與《昆山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相符性年,廣泛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碳排放提前達峰后穩中有降,生態環境質量根本好轉,全面實現美麗中國標桿城市的遠景目標。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綠色低碳發展和應對氣候變化能力顯著增強;空氣質量根本改善,水環境質量全面提升,水生態恢復取得明顯成效,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總體恢復,藍天白云、綠水青山成為常態,基本滿足人民對優美生態環境的需要;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位居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在危廢暫存間貯存,經有資質的單位處理,不對外排放;項目環境風險影響因素主要為化學物料泄漏,通過采取相應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后風險可控。本項目建設1.4.9.與《昆山市產業發展負面清單》相符性本項目與《昆山市產業發展負面清單》相符性分析見表1.4-6,根據分析,本項目不屬表1.4-6本項目與《昆山市產業發展負面清單》相符性分析序號本項目情況1禁止《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等法律法規及政策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本項目不屬于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2禁止化工園區外(除重點監測點化工企業外)一切新建、擴建化工項目。化工園區外化工企業(除重點監測點化工企業外)只允許在原有生產產品種類不變、產能規模不變、排放總量不增加的前提下進行安全隱患改造和節能環不屬于保設施改造。禁止設立化工園區內環境基礎設施不完善或長期不能穩定運行企業的新改擴建化工項目。3禁止在化工園區外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危險化學品目錄》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學品的項目。不屬于4禁止《危險化學品名錄》所列劇毒化學品、《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所列化學品生產項目。不屬于5禁止在化工企業周邊建設不符合安全距離規定的勞動密集型的非化工項目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公共設施項目。不屬于6禁止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新增產能項目。不屬于7禁止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項目,禁止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不屬于8禁止不符合行業標準條件的合成氨、對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氫、輪胎等項目。不屬于9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項目(合規園區指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昆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昆山綜合保稅區、江蘇昆山花橋經濟開發區、昆山市千燈鎮)。本項目不屬于上述高污染項目禁止水泥、石灰、瀝青、混凝土、濕拌砂漿生產項目。不屬于禁止平板玻璃產能項目。不屬于禁止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項目。不屬于禁止染料、染料中間體、有機染料、印染助劑生產項目(不包括鼓勵類的染料產品和生產工藝)。不屬于禁止電解鋁項目(產能置換項目除外)。不屬于禁止含有毒有害氰化物電鍍工藝的項目(電鍍金、銀、銅基合金及予鍍銅打底工藝除外)。不屬于禁止互聯網數據服務中的大數據庫項目(PUE值在1.4以下的云計算數據中心除外)。不屬于禁止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項目(范圍包括:含有聚乙烯(PE)、聚丙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類、餐飲具類)。不屬于禁止年產7500噸以下的玻璃纖維項目。不屬于禁止家具制造項目(利用水性漆工藝除外;使用非溶劑性漆工藝的創意設計家具制造除外)。不屬于20禁止繅絲、棉、麻、毛紡及一般織造項目。不屬于21禁止中低端印刷項目(書、報刊印刷除外;本冊印制除外;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中涉及金融、安全、運行保障等領域且使用非溶劑型油墨和非溶劑型涂料的印刷生產環節除外)。不屬于22禁止黑色金屬、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項目。本項目不涉及黑色金屬、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項目。23禁止生產、使用產生“三致”物質的項目。不屬于24禁止使用油性噴涂(噴漆)工藝和大量使用揮發性有機溶劑的項目。不屬于25禁止產生和排放氮、磷污染物的項目(符合《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要求的除外)。本項目含氮磷廢水經過處理后回用,不外排。26禁止經主管部門會商認定的屬于高危行業的項目(金屬鑄造企業、涉及爆炸性粉塵的企業、涉氨制冷企業)。不屬于27禁止其他經產業主管部門會商認定的排量大、耗能高、產能過剩項目。不屬于1.4.10.與“三線一單”相符性分析.生態保護紅線根據《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蘇政發[2020]1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18]74號),本項目不涉及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區域范圍和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范圍。對照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圖(附圖7),本項目不在劃定的一類和二類紅線區范圍內。因此,本項目符合生.環境質量底線根據《2023年度昆山市環境狀況公報》,2023年,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為米,均達到國家二級標準。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評價值分別為1.1毫克/立方米和“三站點兩指標”(即第二中學站點、震川中學站點和登云學院站點,PM2.5和臭氧)的重點監管與防治,實施NOX和VOCs協同減排,全面推進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和區域協同治理空氣質量主要改善措施如下:①推進PM2.5和臭氧“雙控雙減”:以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導向,突出抓好重點時段專項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鞏固提升大氣環境質量。到2025年,PM2.5濃度控制在28μg/m3加強VOCs治理設施運維管理與監測監控,針對重點區域、中央環保督察和重點排放量大的企業安裝在線監控,并對儲油庫、油罐車、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加大重點行業清潔原料替代力度,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膠黏劑、清洗劑、油墨替代③加強固定源深度治理:系統開展重點企業集群整治,完成涉VOCs企業集群詳細排查④推進移動源污染防治:在營運車輛方面,嚴格實行營運車輛燃料消耗量準入制度,繼⑤加強城鄉面源污染治理:加強揚塵精細化管理,提升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嚴禁秸稈焚婁江河、廟涇河、張家港、七浦塘、楊林塘、急水港水質狀況為優,吳淞江為良好。與上年口、朱厙港朱厙港口、張家港巴城湖口、婁江正儀鐵路橋、瀏河振東渡口、楊林塘青陽北路項目納污水體吳淞江水質Ⅳ類水體。現狀監測表明,吳淞江三個斷面水質均滿足《地表水環根據監測結果,東、西、南、北廠界晝、夜間聲環境質量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根據地下水檢測結果,鎘、六價鉻、鉛、汞、鐵、碳酸根、氰化物均為未檢出,pH值、Ⅰ類標準;亞硝酸鹽氮、硫酸鹽、氯化物、陰離子表面活性劑均可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Ⅲ類標準;錳、耗氧量均可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Ⅳ類標準。總體看來本項目評價區域地下水水質基本良好,但不適宜直根據土壤監測結果,廠區土壤監測點監測值均能達到《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本項目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均得到合理處置,噪聲對周邊影響較小,不會突破本項目所在地的環境質量底線。因此本項目的建設.資源利用上線能源:本項目新增能源消耗為電力、集中供熱蒸汽。本表1.4-7本項目耗能情況能源種類計量單位年消耗實物量折標系數折標準煤量(噸標準煤)水萬噸/年3.2816.221電萬千瓦時/年228280.212蒸汽噸/年70000.0991693.7項目年綜合能源消費量(噸標準煤)980.133本項目生產過程中消耗一定量的電、水和蒸汽資源,項目資源消耗量相對區域資源利用總量較少,全過程貫徹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理念,本項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不屬于《關于加耗能、高排放行業;嚴格執行土地利用規劃等,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符合相關土地規劃要.環境準入負面清單本項目為內資企業投資項目,對照《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蘇1.4.11.與《江蘇省重點行業工業企業雨水排放環境管理辦法(試行)》(蘇污防攻堅指辦〔2023〕71號)符合性分析對照《江蘇省重點行業工業企業雨水排放環境管理辦法》,本項目是生產環節涉及化工建設后,企業制定雨水管理制度,規范雨水排放行為,繪制管網分布圖,標明雨水管網、附),本項目廠區設置獨立的雨水收集系統,實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工業企業污染區域的初期雨水收集管網及附屬設施采用明溝收集輸送,并做好防滲、防腐措施,設計建設符合《室外本項目廠區西南側靠近汶浦路、門衛南側設有一個生活污水排口,在東南側設有一個雨初期,打開切換閥,收集的初期雨水先進入初期雨水池,經雨水回收設備處理,部分回用,部分納入廢水處理系統;下雨后期,打開切換閥,雨水直接排放。事故狀態下,打開切換裝置,收集的事故廢水,通過雨水管道排入事故應急池,再用泵提升至廠區污水站進行處理;生產廢水和泄漏物料,通過污水管道進入調節池,根據濃度高低,低濃度廢水直接處理,高濃度廢水泵入事故應急池,根據廢水濃度分批次混入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將污染物控制在廠區內。后期雨水接入市政雨水管網,并確保雨水排放口水1.4.12.其他環保政策相符性分析.與《江蘇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指南》(蘇環辦〔2014〕128號)相符性分析本項目與《江蘇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指南》(蘇環辦〔2014〕128號)相表1.4-8本項目與蘇環辦〔2014〕128號相符性分析一覽表序號政策及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1所有產生有機廢氣污染的企業,應優先采用環保型原輔料、生產工藝和裝備,對相應生產單元或設施進行密閉,從源頭控制VOCs的產生,減少廢氣污染物排放。本項目含有VOCs的物料均采用密閉儲存,物料轉移、輸送、配料、使用均為密閉作相符序號政策及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2鼓勵對排放的VOCs進行回收利用,并優先在生產系統內回用。對濃度、性狀差異較大的廢氣應分類收集,并采用適宜的方式進行有效處理,確保VOCs總去除率滿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機化工、醫藥化工、橡膠和塑料制品(有溶劑浸膠工藝)、溶劑型涂料表面涂裝、包裝印刷業的VOCs總收集、凈化處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業原則上不低于75%。本項目生產廢氣多采用密閉管道連接廢氣處理裝置,工藝設備采用密閉設備,源頭上控制有機廢氣排放。本項目有機廢氣采用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總收集、凈化效率均不低于90%。相符序號政策及要求項目情況相符性1含VOCs產品、含VOCs廢料以及有機聚合物材料等)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實施管控,通過采取設備與場所密閉、工藝改進、廢氣有效收集等措施,削減VOCs無組織排放。本項目含有VOCs的物料采用密閉儲存,物料轉移、輸送、配料、使用均為密閉作業。本項目生產廢氣多采用密閉管道連接廢氣處理裝置,工藝設備采用密閉設備,源頭上控制有機廢氣排放。相符2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治污設施。企業新建治污設施或對現有治污設施實施改造,應依據排放廢氣的濃度、組分、風量,溫度、濕度、壓力,以及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治理技術。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本項目有機廢氣采用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相符3企業應系統梳理VOCs排放主要環節和工序,包括啟停機、檢維修作業等,制定具體操作規程,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健全內部考核制度。加強人員能力培訓和技術交流。建立管理臺賬,記錄企業生產和治污設施運行的關鍵參數,在線監控參數要確保能夠實時調取,相關臺賬記錄至少保存三年。本項目建設完成后,建設單位需按照要求制定含VOCs物料的儲存、轉移、輸送及使用的各項操作規程,加強VOCs廢氣治理設施的運行與維護。建立含VOCs物料購買使用臺賬,記錄生產及VOCs廢氣治理實施的運行參數及監測數據,數據臺賬保留至少3年。相符本項目與《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詳見表序號政策及要求項目情況相符性1制定整治方案。各相關企業要根據《標準》規定的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要求,編制整治方案,明確責任人、整治內容、執行標準、整治目標等。本項目含有VOCs的物料均采用密閉儲存,物料轉移、輸送、配料、使用均為密閉作業。相符2強化源頭與過程治理。家具制造、包裝、印刷、工業涂裝、人造板制造等行業的相關企業,VOCs物料全部采取密閉存儲,VOCs物料轉移、輸送、配料、使用等作業環節應采取密閉設備或在密閉本項目有機廢氣采用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相符序號政策及要求項目情況相符性空間內操作。3提升廢氣收集治理水平。收集的廢氣中非甲烷總烴(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的相關企業,按照“分類收集、集中處置”的原則,強化VOCs無組織廢氣收集處理,配套VOCs高效治理設施,原則上應采用催化燃燒、蓄熱式熱氧化爐等處理技術。其中,高濃度有機廢氣(VOCs初始濃度≥5000ppm)的廢氣應優先進行溶劑回收,低濃度有機廢氣(VOCs初始濃度≤1000ppm),宜采用減風增濃技術提高VOCs濃度后再處理。本項目建成后,建設單位需及時申報排污許可證,按照要求建立企業臺賬制度,記錄廢水、廢氣、固廢等三廢治理實施的運行、維護等信息,制定污染源例行監測計劃。并將監測結果報所在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臺賬保留期限不少于5年。相符4建立管理臺賬資料。建立完善的廢氣治理實施運行臺賬,記錄廢氣收集系統、處理設施的主要運行和維護信息等,包括運行時間、廢氣處理量、操作溫度和壓力、催化劑吸附劑更換周期和更換量、污染物排放濃度和速率等關鍵運行參數,并制定例行監測、在線監控設施比對監測計劃等,每年至少各監測1次,并將監測結果報所在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臺賬保留期限不少于3年。本項目建成后,建設單位需及時申報排污許可證,按照要求建立企業臺賬制度,記錄廢水、廢氣、固廢等三廢治理實施的運行、維護等信息,制定污染源例行監測計劃,并與在線監控設施進行比對。并將監測結果報所在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臺賬保留期限不少于5年。相符.與《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19號)相符序號政策及要求項目情況相符性1第十五條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履行防治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的義務,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標準以及防治技術指南,采用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技術,規范操作規程,組織生產經營管理,確保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符合相應的排放標準。本項目有機廢氣采用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相符2第十七條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自行或者委托有關監測機構對其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進行監測,記錄、保存監測數據,并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監測數據應當真實、可靠,保存時間不得少于3年。項目有機物排放口定期監測,建設單位記錄、保存監測數據,并按照相關規定向社會公開。監測數據保存時間不得少相符3第十八條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揮發性有機物自動監測設備,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系統聯網,保證其正常運行和數據傳輸,并按照規定如實向社會公開相關數據和信息,接受社會監督。4第二十一條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密閉設備中進行。生產場所、生產設備應當按照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要求設計、安裝和有效運行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或者凈化設施;固體廢物、廢水、廢氣處理系統產生的廢氣應當收集和處理;含有揮發性有機物的物料應當密閉儲存、運輸、裝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無法在密閉空間進行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采取有效本項目含有VOCs的物料均采用密閉儲存。本項目生產廢氣均采用密閉管道連接廢氣處理裝置,工藝設備采用密閉設備,源頭上控制有機廢氣排放,收集效率均大于90%。相符措施,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序號政策及要求項目情況相符性1第三十八條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排污單位應當安裝收集凈化裝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其他相關要求。禁止直接排放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運輸、裝卸、貯存可能散發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物料,應當采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本項目有機廢氣采用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本項目含有VOCs的物料均采用密閉儲存。在運輸、裝卸、貯存過程中均為密閉形式。相符2第三十九條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設置廢氣收集和處理系統等污染防治設施,保持其正常使用;造船等無法在密閉空間進行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本項目生產廢氣均采用密閉管道連接廢氣處理裝置,工藝設備采用密閉設備,源頭上控制有機廢氣排放,收集效率均大于90%。相符序號政策及要求項目情況相符性1含量、采購量、使用量、庫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關證明材料。企業將建立原輔材料臺賬,記錄VOCs原輔材料名稱、使用量、庫存量相符2督促指導企業對照標準要求開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輔材料、含VOCs產品、含VOCs廢料以及有機聚合物材料等)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環節排查整治。采用管道輸送物料,將定期開展管道泄漏檢測,按照規范要求進行物料貯存、轉移、輸送。相符3企業在無組織排放排查整治過程中,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加強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鏈條、全環節密閉管理。儲存環節應采用密閉容器、包裝袋,高效密封儲罐,封閉式儲庫、料倉等。裝卸、轉移和輸送環節應采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罐車等。生產和使用環節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廢氣,或進行局部氣體收集;非取用狀態時容器應密閉。處置環節應將盛裝過VOCs物料的包裝容器、含VOCs廢料(渣、液)、廢吸附劑等通過加蓋、封裝等方式密閉,妥善存放,不得隨意丟棄。含VOCs物料采用密閉容器,裝卸、轉移和輸送環節采用了密閉管道,對危廢暫存產生的有機廢氣進行收集處置。相符4按照“應收盡收”的原則提升廢氣收集率。按照與生產設備“同啟同停”的原則提升治理設施運行率。根據處理工藝要求,在處理設施達到正常運行條件后方可啟動生產設備,在生產設備停止、殘留VOCs廢氣收集處理完畢后,方可停運處理設施。VOCs廢氣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產工藝設備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在處理設施達到正常運行條件后啟動生產設備,在生產設備停止、殘留VOCs廢氣收集處理完畢后,停運處理設施,檢修期間采取停車或者備用設施處理。相符措施。根據《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蘇大氣辦〔2021〕2號)要求,涉VOCs相關工序,實施替代的企業要使用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規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產品;符合《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清洗劑產品;符合《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型膠粘劑產品。若確實無法達到上述要求,應提供相應的論證說明,相關涂料、油墨、清洗劑、膠粘劑等產品應符合相關標準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產品名稱主要成分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含量GB38508-2020清洗劑類型是否相符電子級清洗劑氫氧化鈉4%、氫氧化鉀4%、檸檬酸鈉2%、單乙醇胺2%、水88%≤20g/L≤50g/L水基清洗劑是根據上表分析可知,清洗劑的揮發性有機物(VOC)含量與《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要求相符。文件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根據蘇環辦〔2020〕16(二)嚴把建設項目門檻2、嚴格項目準入審查。出臺和逐步完善項目環境準入負面清單,推動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嚴格落實《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要求,加強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對涉及危險工藝技術的項目,主動征求應急管理、消防等部門的意見,不符合產業政策和規劃布局、達不到安全環保標準的,一律不予審批。本項目按風險評價導則的要求進行風險評價,本項目不涉及危險工藝,本項目安評和環評工作同時開展,目前安評報告正在編制中,項目建設前會取得安全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相符本項目與江蘇省生態環境廳、江蘇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做好生態環境和應急管理部門聯文件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二、建立危險廢物監管聯動機制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是企業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安全環保全過程管理的第一責任人。企業要切實履行好從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環節各項環保和安全職責;要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報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富樂公司企業法人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是企業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安全環保全過程管理的第一責任人。企業建立從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環節各項環保制度和章程,按照《關于發布<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管理計劃制定指南>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2016年第7號)以及當地生態環境局要求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報昆山市生態環境局備案。相符三、建立環境治理設施監管聯動機制企業是各類環境治理設施建設、運行、維護、拆除的責任主體。企業要對脫硫脫硝、煤改氣、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污水處理、粉塵治理、RTO焚燒爐等六類環境治理設施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要健全內部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和管理責任制度,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境治理設施,確保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企業涉及的環境治理設施包括廢氣治理設施、廢水治理設施、危廢暫存設施等。企業將針對上述環保設施開展安全風險辨識及管控工作。本項目投運后企業會及時更新內部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和管理責任制度,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境治理設施,確保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相符序號相關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12.規范項目環評審批。建設項目環評要評價產生的固體廢物種類、數量、來源和屬性,論述貯存、轉移和利用處置方式合規性、合理性,提出切實可行的污染防治對策措施。所有產物要按照以下五類屬性給予明確并規范表述:目標產物(產品、副產品)、鑒別屬于產品(符合國家、地方或行業標準)、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產品管理(如符合團體標準)、一般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不得將不符合GB34330、HJ1091等標準的產物認定為“再生產品”,不得出現“中間產物”“再生產物”等不規范表述,嚴禁以“副產品”名義逃避監管。不能排除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須在環評文件中明確具體鑒別方案,鑒別前按危險廢物管理,鑒別后根據結論按一般固廢或危險廢物管理。危險廢物經營單位項目環評審批要點要與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審查要求銜接一致。已評價產生的固體廢物種類、數量、來源和屬性,并論述貯存、轉移和利用處置方式合規性、合理性,提出了切實可行的污染防治對策措施。項目產生的各項固廢經判定明確為危險危廢和一般固體廢物,將按照相應文件要求進行管副產品),本項目副產品工業級氨水、氫氟酸、雙氧水、硝酸、鹽酸等組分及雜質含量均可滿足對應工業級標準,具備穩定合理的市場需求,對照《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34330-2017本項目副產物工業級產品可以作為副產品外售處置。相符23.落實排污許可制度。企業要在排污許可管理系統中全面準確申報工業固體廢物產生種類,以及貯存設施和利用處置等相關情況,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實際產生、轉移、貯存和利用處置情況對照項目環評發生變動的,要根據變動情況及時采取重新報批環評、納入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等手續,建設單位將按照要求在排污許可管理系統中全面準確申報工業固體廢物產生種類,以及貯存設施和利用處置等相關情況,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果實際生產、轉移、貯存和利用處置情況對照項目環評相符并及時變更排污許可。發生變動的,將根據變動情況及時采取重新報批環評、納入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等手續,并及時變更排污許可。36.規范貯存管理要求。根據《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采用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或貯存點兩類方式進行貯存,符合相應的污染控制標準;不具備建設貯存設施條件、選用貯存點方式的,除符合國家關于貯存點控制要求外,還要執行《江蘇省危險廢物集中收集體系建設工作方案(試行)》(蘇環辦〔2021〕290號)中關于貯存周期和貯存量的要求,I級、Ⅱ級、III級危險廢物貯存時間分別不得超過30天、60天、90天,最大貯存量不得本項目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設置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在今后運行中嚴格規范貯存管理要求。相符48.強化轉移過程管理。全面落實危險廢物轉移電子聯單制度,實行省內全域掃描“二維碼”轉移。加強與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電子運單數據共享,實現運輸軌跡可溯可查。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須依法核實經營單位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直接簽訂委托合同并向經營單位提供相關危險廢物產生工藝、具體成分,以及是否易燃易爆等信息,違法委托的,應當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受托方承擔連帶責任;經營單位須按合同及包裝物掃碼簽收危險廢物,簽收人、車輛信息等須拍照上傳至系統,嚴禁“空轉”二維碼。企業在今后運行中強化轉移過程管理,全面落實危險廢物轉移電子聯單制度,實行掃描“二維碼”轉移。加強與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電子運單數據共享,實現運輸軌跡可溯可查。企業產生的危廢與有資質單位簽訂處置協議。相符515.規范一般工業固廢管理。企業需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制定指南(試行)》(生態環境部2021年第82號公告)要求,建立一般工業固廢臺賬,污泥、礦渣等同時還需在固廢管理信息系統申報,電子臺賬已有內容,不再另外制作紙質臺賬。各地要對轄區內一般工業固廢利用處置需求和能力進行摸排,建立收運處體系。一般工業固廢用于礦山采坑回填和生態恢復的參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用于礦山采坑回填和生態恢復技術規范》(DB15/T2763-2022)執行。建設單位將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態環境部2021年第82號公告)要求,建立一般工業固廢臺賬。相符1.4.13.初篩結論符合《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省政府蘇政發[2020]49號)》、《蘇州市“三1.5.關注的主要環境問題及評價重點本次評價通過識別項目主體工程、公輔工程、平面布置、工藝流程、污染物產排和環境環境風險等進行分析,進而得到評價結論,論證項目建設的環境可行性。本項目主要關注重本項目位于昆山市精細材料產業園內,在原韓一化工(昆山)有限公司廠區內進行改擴建,應分析論證其準入條件和產業政策要求,說明選址符合昆山市精細材料產業園相關規劃本項目所在地屬于太湖三級保護區,重點關注改擴建項目是否新增含氮、磷的工業廢水污染物排放是否達標排放,是否能夠達到清潔生產要求及加強對現有項目生產過程和污染物1.6.環境影響報告主要結論業政策,與區域規劃相符,符合相關政策要求,不占用生態紅線。本項目營運期間將持續采取嚴格的污染防治措施,產生的廢水、廢氣、噪聲能做到達標排放、固廢經過合理有效的處理措施,能做到合理利用和妥善處置。項目達標排放的廢氣、噪聲等污染物對周圍環境具有一定貢獻值,但不會因此而影響區域現有的環境功能要求。項目在加強監控、建立風險防范措施、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的情況下,環2.1.編制依據2.1.1.國家法律法規和文件);(15)《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16)《關于印發<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的通知》長);(17)《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22)《關于印發<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23)《關于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環評[2016]150(26)《關于加強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工作的意見》,環發),(29)《關于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與排污許可制銜接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2.1.2.地方性法規和文件);(12)《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江蘇省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范圍的通知》,蘇政辦發);(19)《關于做好生態環境和應急管理部(20)《關于印發江蘇省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區域平衡方案審核管理辦法的通);(25)《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30)《蘇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蘇州市危險廢物貯存規范(31)《蘇州市危險廢物貯存規范化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方案配套實施意見》,蘇環管字(32)《關于開展全市生態環境安全隱患排查);););(40)《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蘇環辦〔2020〕16););2.1.3.技術規范);););););););););););(1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21修訂);););););(19)《大氣有害物質無組織排放衛生防護距離推2.1.4.建設項目其他有關資料2.2.評價因子與評價標準2.2.1.環境影響因素識別工程工程作用因素工程引起的環境影響及影響程度水文水質聲環境空氣環境生態景觀文物環境衛生人群健康就業機會科技與經濟發展侵蝕污染施工期基礎開挖××××ΔΔΔΔ×××★★汽車運輸××××ΔΔ×××××★★施工機械運轉××××ΔΔ×××××★★施工機械維修×××××××××××★★建筑剩余固體廢物×××Δ××ΔΔ×××××施工人員生活垃圾×××Δ×ΔΔΔ×Δ×××施工人員生活污水×××××××××Δ×××營運期污水排放×Δ×××××××Δ×××廢氣排放×××××Δ×××××××固體廢物排放×××⊕×××××⊕⊕××生產廢液排放×××⊕×××××⊕⊕××設備運轉產生噪聲××××Δ××××××××有毒有害物管理與使用×××⊕×⊕×××⊕⊕××風險事故×××⊕×⊕×××⊕⊕××項目總體影響×Δ×ΔΔΔ×××××★★2.2.2.評價因子篩選環境要素施工期生產期服務期滿備注大氣質量++-“-?影響輕微或無影響;“+?輕度影響;“++?中度影響;“+++?重度影響。地面水質量++-地下水質量---土壤植被-+-聲學環境++-環境識別污染因子施工期生產期生產系統生活排放空氣TSP+--PM10---氨-+-臭氣濃度-+-氟化物-+-氮氧化物-+-氯化氫-+-硫酸霧-+-非甲烷總烴-+-水COD++++++NH3-N+-+TN+-+TP+-+氟化物-+-++++固體廢物+++程的環境現狀評價因子、環境影響預測因子和總量控制因環境現狀評價因子影響評價因子總量控制因子大氣PM10、SO2、NO2、O3、CO、氨、氟化物、氮氧化物、氯化氫、硫酸霧、非甲烷總烴硫酸霧、非甲烷總烴氮氧化物、VOCs地表水pH、COD、SS、氨氮、總氮、總磷、氟化物pH、COD、SS、氨氮、總氮、總磷、氟化物廢水量、COD地下水CO32-、HCO3-、Cl-、SO42-、pH、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揮發性酚類、氰化物、砷、汞、Cr6+、總硬度、鉛、氟、鎘、鐵、錳、溶解性總固體、耗氧量、總大腸菌群、菌落總數、陰離子表面活性劑COD、氟化物—土壤砷、鎘、鉻(六價)、銅、鉛、汞、鎳、半揮發性有機物、揮發性有機物、石油烴C10-C40、氟化物石油烴C10-C40、氟化物———固廢零排放聲晝、夜等效連續A聲級晝、夜等效連續A聲級—2.2.3.評價標準.環境質量標準項目所在地大氣環境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非甲烷總烴質行《前蘇聯居住區大氣中有害物質的最大允許濃度表2.2-5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評價因子取值時間標準值標準來源SO2年均值60μg/m3《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的二級標準24小時平均150μg/m31小時平均500μg/m3NO2年均值40μg/m324小時平均80μg/m31小時平均200μg/m3PM10年平均70μg/m324小時平均150μg/m3PM2..5年平均35μg/m324小時平均75μg/m3TSP年平均200μg/m324小時平均300μg/m3CO24小時平均4000μg/m31小時平均10000μg/m3O3日最大8小時平均160μg/m31小時平均200μg/m3NOX年均值50μg/m324小時平均100μg/m31小時平均250μg/m3氟化物1小時平均20μg/m37μg/m3HCl1小時平均50μg/m3參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附錄D15μg/m3硫酸霧1小時平均300μg/m3100μg/m3氨1小時平均200μg/m3非甲烷總烴一次值2000μg/m3參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書中數據市千燈火炬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尾水均排入吳淞江。根據《江蘇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2021-2030年)》(蘇環辦[202),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Ⅳ類水體標準。地表項目單位Ⅳ類標準限值標準pH無量綱6~9《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表1中Ⅳ類CODmg/L30BOD5mg/L6NH3-Nmg/LTPmg/L0.3石油類mg/L0.5氟化物mg/L),項目標準限值Ⅰ類Ⅱ類Ⅲ類Ⅳ類Ⅴ類感官性狀及一般化學指標pH6.5≤pH≤8.55.5≤pH<6.58.5pH≤9.0pH<5.5或pH>9.0總硬度(mg/L)≤150≤300≤450≤50>650項目標準限值Ⅰ類Ⅱ類Ⅲ類Ⅳ類Ⅴ類溶解性總固體(mg/L)≤300≤500≤1000≤2000>2000硫酸鹽(mg/L)≤50≤150250≤350>350氯化物(mg/L)≤50≤150250≤350>350鐵(mg/L)≤0.1≤0.2≤0.3≤2.0>2.0錳(mg/L)≤0.05≤0.05≤1.00≤1.50>1.50揮發性酚類(mg/L)≤0.001≤0.001≤0.002≤0.01>0.01陰離子表面活性劑(mg/L)不得檢出≤0.1≤0.3≤0.3>0.3耗氧量(CODMn法,)(≤1.0≤2.0≤3.0≤10.0>10.0氨氮(mg/L)≤0.02≤0.10≤0.50≤1.50>1.50鈉(mg/L)≤100≤150≤200≤400>400微生物指標總大腸菌群(MPN/100mL)≤3.0≤3.0≤3.0≤100>100菌落總數(CFU/mL)≤100≤100≤100≤1000>1000毒理學指標硝酸鹽(mg/L)≤2.0≤5.0≤20.0≤30.0>30.0亞硝酸鹽(mg/L)≤0.01≤0.10≤1.00≤4.80>4.80氰化物(mg/L)≤0.001≤0.01≤0.05≤0.1>0.1氟化物(mg/L)≤1.0≤1.0≤1.0≤2.0>2.0汞(mg/L)≤0.0001≤0.0001≤0.001≤0.002>0.002砷(mg/L)≤0.001≤0.001≤0.01≤0.05>0.05鎘(mg/L)≤0.0001≤0.001≤0.005≤0.01>0.01鉻(六價)(mg/L)≤0.005≤0.01≤0.05≤0.10>0.10鉛(mg/L)≤0.005≤0.005≤0.01≤0.10>0.10鎮聲環境功能區劃范圍,本項目所在地位于3類標準適用區域,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類別標準值dB(A)標準來源晝間夜間區域環境噪聲6555GB3096-20083類評價區土壤執行項目所在地土壤執行《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試行)表1基本項目序號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