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房設計規范 GB50041-2008》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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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鍋爐房設計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Codefordesignofboilerplant主編部門: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中國計劃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第803號2008,自2008年8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0.3(3)、3.0.4、1.蒸汽鍋爐的單臺額定蒸發量由原來的1~65t/h擴大為1~75t/h;熱水鍋爐的單臺額定熱功率由原來的0.7~58MW擴大為0.7~70MW;2戴綦文張泉根王建中熊維熔葉全樂 4鍋爐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選擇 4.4工藝布置 5.1燃煤設施 6.1燃油設施 6.2燃油的貯運 7燃氣系統 9鍋爐給水設備和水處理 9.1鍋爐給水設備 9.2水處理 10供熱熱水制備 10.1熱水鍋爐及附屬設施 10.2熱水制備設施 11.1監測 12化驗和檢修 12.1化驗 12.2檢修 13.1汽水管道 13.2燃油管道 13.3燃氣管道 14保溫和防腐蝕 14.1保溫 14.2防腐蝕 15土建、電氣、采暖通風和給水排水 15.3采暖通風 15.4給水排水 16環境保護 16.1大氣污染物防治 16.2噪聲與振動的防治 16.3廢水治理 18室外熱力管道 18.1管道的設計參數 18.3管道布置和敷設 18.5管道熱補償和管道支架 鐵路和其他管線之間的凈距 本規范用詞說明 口蒸汽溫度小于等于450℃;2熱水鍋爐鍋爐房,其單臺鍋爐額定熱功率為0.7~小于等于180℃;2.0.1鍋爐房boilerplant2.0.2工業鍋爐房industrialboilerplant指企業所附屬的自備鍋爐房。它的任務是滿足本企業供熱2.0.3民用鍋爐房livingboilerplant2.0.4區域鍋爐房regionalboilerplant2.0.5獨立鍋爐房independentboilerplant2.0.6非獨立鍋爐房dependentboilerplant2.0.7地下鍋爐房undergroundboilerplant2.0.8半地下鍋爐房semi-undergroundboilerplant設置在地面以下的高度超過鍋爐間凈高1/3,且不超過鍋爐2.0.9地下室鍋爐房basementboilerplant鍋爐間凈高1/2的鍋爐房。2.0.10半地下室鍋爐房semi-basementboilerplant鍋爐間凈高1/3,且不超過1/2的鍋爐房。thermalpiping2.0.12大氣式燃燒器atmosfhericburner2.0.13管道piping2.0.14管道系統pipingsystem2.0.15管道支座pipesupport直接支承管道并承受管道作用力的管路附件。允許管道和支承結構有相對位移的管道支座。2.0.18滑動支座sliding2.0.19滾動支座rollersupport2.0.20管道支吊架pipelinetrestleandhanginghook2.0.21高支架hightrestle地上敷設管道保溫結構底凈高大于等于4m以上的管道支2.0.35輔助間auxiliaryroom2.0.38休息室restroom2.0.39常用給水泵operationfeedwater2.0.40工作備用給水泵standbyfeedwaterpump2.0.41事故備用給水泵emergencyfeedwaterpump2.0.42間隙機械化intervalmechanical2.0.43連續機械化continuousmechanical2.0.44凈距netdistance73.0.1鍋爐房設計應根據批準的城市(地區)或企業總體規劃和3.0.5企業所需熱負荷的供應,應根據所在區域的供熱規劃確3.0.7鍋爐房的容量應根據設計熱負荷確定。設計熱負荷宜在用熱量和可供利用的余熱量后進行計算確定。當缺少熱負荷曲線或熱平衡系統圖時,設計熱負荷可根據生3.0.8當熱用戶的熱負荷變化較大且較頻繁,或為周期性變化1供生產用蒸汽壓力和溫度的選擇,應滿足生產工藝的要3.0.11鍋爐的選擇除應符合本規范3.0.9條和3.0.10條的規91鍋爐臺數和容量應按所有運行鍋爐在額定蒸發量或熱功2應保證鍋爐房在較高或較低熱負荷運行工況下能安全運3鍋爐房的鍋爐臺數不宜少于2臺,但當選用1臺鍋爐能滿4鍋爐房的鍋爐總臺數,對新建鍋爐房不宜超過5臺;擴建和改建時,總臺數不宜超過7臺;非獨立鍋爐房,不宜超過43.0.13在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至9度地區建設鍋爐房時,其建9區域鍋爐房尚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區域供熱規劃的要4.2.2新建區域鍋爐房的廠前區規劃,應與所在區域規劃相協出室外地坪或周圍地坪0.15m及以上。鍋爐間和同層的輔助間4.3.1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為1~20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為0.7~14MW的鍋爐房,其輔助間和生活間宜貼鄰鍋爐間固定端一側布置。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為35~75t/h或度小于12m,且總建筑面積小于200m2時,其出入口可設1個;3鍋爐房為多層布置時,其各層的人員出入口不應少于24.4.2建筑氣候年日平均氣溫大于等于25℃的日數在80d以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時,除應符合本規范第4.4.1條的規定外,1應選擇適合露天布置的鍋爐本體及其附屬設備;居民區內鍋爐房的風機不應露天布置。4.4.4鍋爐之間的操作平臺宜連通。鍋爐房內所有高位布置的設置方便操作的安全平臺和扶梯。閥門可設置傳動裝置引至樓4.4.5鍋爐操作地點和通道的凈空高度不應小于2m,并應符合起吊設備操作高度的要求。在鍋筒、省煤器及其他發熱部位的上4.4.6鍋爐與建筑物的凈距,不應小于表4.4.6的規定,并應符于6t/h的蒸汽鍋爐或大于4.2MW的熱水鍋爐,當爐前設置儀表單臺鍋爐容量爐前(m)鍋爐兩側和后部通道(m)蒸汽鍋爐(t/h)熱水鍋爐(MW)燃煤鍋爐燃氣(油)鍋爐2鏈條爐不宜大于50mm;3循環流化床爐不宜大于13mm。1循環流化床鍋爐給煤機的臺數不宜少于2臺,當1臺給煤100%的給煤量;的110%,振動式給煤機不應小于磨煤機計算出力的120%。2每臺給粉機最大出力不宜小于與其連接的燃燒器最大出力的130%。4煤粉倉及其頂蓋應堅固嚴密和有測量粉位的設施。煤粉粉倉上設置的防爆門不應少于2個。防爆門的面積,應按煤粉倉機1臺,其計算出力應符合本規范5.1.6條第3款的要求。5.1.102臺相鄰鍋爐之間的煤粉倉應采用可逆式螺旋輸粉機連2風量裕量宜為5%~10%;3風壓裕量宜為10%~20%。出力宜為鍋爐房總耗煤量的300%,卸煤機械臺數不應少于2臺;部門協商確定。車皮數量宜為5~8節,卸車時間不宜超過3h。1火車和船舶運煤,宜為10~25d的鍋爐房最大計算耗煤將其一部分設為干煤棚,其貯煤量宜為4~8d的鍋爐房最大計算5.2.9運煤系統宜按一班或兩班運煤工作制運行。運煤系統晝3總耗煤量大于6t/h,且小于等于15t/h時,采用連續機械1一班運煤工作制為16~18h的鍋爐房額定耗煤量;1膠帶的寬度不宜小于500mm;3封閉式棧橋和地下棧道的凈高不應小于2.5m,運行通道的凈寬不應小于1m,檢修通道的凈寬不應小于0.7m;5.2.15采用多斗提升機運煤,應有不小于連續8h的檢修時間。力干式方式輸送。渣斗相鄰兩壁的交線與水平面的夾角不應小于55°;相鄰壁交角可為3.5m;間和1.1~1.2不平衡系數等因素確定。5.2.22鍋爐房最大計算灰渣量大于等于1t/h時,宜采用機械、4灰渣溝設置激流噴嘴時,灰渣溝坡度不應小于1%;鍋爐固態排渣時,渣溝坡度不應小于1.5%;鍋爐液態排渣時,渣溝坡度不應小于2%;輸送高濃度灰漿或不設激流噴嘴的灰渣溝,溝底按鍋爐房所有運行鍋爐在額定工況下12h石灰石消耗量計算確6.1.2燃用重油的鍋爐房,當冷爐啟動點火缺少蒸汽加熱重油1供油泵的臺數不應少于2臺。當其中任何1臺停止運行4)本款上述3項和的10%~20%富裕量。有10%的富裕量;6.1.7燃油鍋爐房室內油箱的總容量,重油不應超6.1.8設置在鍋爐房外的中間油箱,其總容量不宜超過鍋爐房6.1.9室內油箱應采用閉式油箱。油箱上應裝設直通室外的通管上的閥門應裝設在安全和便于操作的地點。對地下(室)鍋爐6.1.16煤粉鍋爐和循環流化床鍋爐的點火及助燃采用輕油時,1當單臺鍋爐容量小于等于35t/h時,宜設置1個20m3油2當單臺鍋爐容量大于35t/h時,宜設置2個大于等于需燃油量的20%~30%確定;6.2.3油庫內重油貯油罐不應少于2個,輕油貯油罐不宜少于2水沸點5℃,且應低于罐內油閃點10℃,并應按兩者中的較低值確6.2.5地下、半地下貯油罐或貯油罐組區,應設置防火堤。防火堤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輕油貯油罐與重油貯油罐不應布置在同一個防火堤內。6.2.7從鍋爐房貯油罐輸油到室內油箱的輸油泵,不應少于2臺,其中1臺應為備用。輸油泵的容量不應小于鍋爐房小時最大計算耗油量的110%。6.2.8在輸油泵進口母管上應設置油過濾器2臺,其中1臺應為備用。油過濾器的濾網網孔宜為8~12目/cm,濾網流通截面積宜為其進口管截面積的8~10倍。6.2.9油泵房至貯油罐之間的管道宜采用地上敷設。當采用地7.0.5燃氣調壓裝置應設置在有圍護的露天場地上或地上獨立8鍋爐煙風系統3爐排鍋爐和循環流化床鍋爐的風機,宜按1臺爐配置1臺鼓風機和1臺引風機,其風量的富裕量,不宜小于計算風量的10%,風壓的富裕量不宜小于計算風壓的20%。煤粉鍋爐風量和風壓的富裕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小型火力發電廠設計規范》4單臺額定蒸發量大于等于35t/h的蒸汽鍋爐或單臺額定4當多臺鍋爐合用1條總煙道時,應保證每臺鍋爐排煙時互不影響,并宜使每臺鍋爐的通風力均衡。每臺鍋爐支煙道出口應6對煙道和熱風道的熱膨脹應采取補償措施。當采用補償7應在適當位置設置必要的熱工和環保等測點。1燃油、燃氣鍋爐煙囪,宜單臺爐配置。當多臺鍋爐共用12在煙氣容易集聚的地方,以及當多臺鍋爐共用1座煙囪或利于泄壓。當爆炸氣體有可能危及操作人員的安全時,防爆裝置3燃油、燃氣鍋爐煙囪和煙道應采用鋼制或鋼筋混凝土構6水平煙道宜有1%坡向鍋爐或排水點的坡度;7鋼制煙囪出口的排煙溫度宜高于煙氣露點,且宜高于9鍋爐給水設備和水處理量,應能滿足所有運行鍋爐在額定蒸發量時所需給水量的110%;能滿足所有運行鍋爐在額定蒸發量時所需給水量的20%~40%。4本條上述3項和的10%富裕量。9.1.6鍋爐房宜設置1個給水箱或1個匹配有除氧器的除氧水箱。常年不間斷供熱的鍋爐房應設置2個給水箱或2個匹配有除4附加3~5kPa的富裕量。9.1.9當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大于等于35t/h、額定出口蒸9.2.2額定出口壓力小于等于2.5MPa(表壓)的蒸汽鍋爐和熱額定出口壓力大于2.5MPa(表壓)的蒸汽鍋爐汽水質量,除1懸浮物的含量大于5mg/L的原水,在進入順流再生固定3懸浮物的含量大于20mg/L的原水或經石灰水處理后的1不宜少于2臺,其中1臺備用;2每臺每晝夜反洗次數可按1次或2次設計;3可采用反洗水箱的水進行反洗或采用壓縮空氣和水進行1單臺額定蒸發量小于等于2t/h,且額定蒸汽壓力小于等于1.0MPa(表壓)的對汽、水品質無特殊要求的蒸汽鍋爐和汽水2單臺額定熱功率小于等于4.2MW非管架式熱水鍋爐。1給水懸浮物含量不應大于20mg/L;2蒸汽鍋爐給水總硬度不應大于4mmol/L,熱水鍋爐給水總硬度不應大于6mmol/L;1蒸汽壓力小于等于2.5MPa(表壓)時,排污率不宜大于2蒸汽壓力大于2.5MPa(表壓)時,排污率不宜大于5%;軟化水為補給水時,排污率不宜大于5%;采用化學除鹽水為補給9.2.12固定床離子交換器的設置不宜少于2臺,其中1臺為再出力小于10t/h的固定床離子交換器,宜選用全自動軟水裝9.2.13原水總硬度大于6.5mmol/L,當一級鈉離子交換器出水9.2.14原水碳酸鹽硬度較高,且允許軟化水殘留堿度為1.0~9.2.15原水碳酸鹽硬度較高,且允許軟化水殘留堿度為0.35~離子交換劑的氫-鈉離子串聯系統處理。氫離子交換器應采用固維持蒸汽鍋爐鍋水的相對堿度小于20%,當不能達到這一要求9.2.20當要求除氧后的水溫不高于60℃時,可采用真空除氧、9.2.23磷酸鹽加藥設備宜采用計量泵。每臺鍋爐宜設置1臺計9.2.24凝結水箱、軟化或除1凝結水箱宜設1個;當鍋爐房常年不間斷供熱時,宜設2個或1個中間帶隔板分為2格的凝結水箱。水箱的總有效容量宜按20~40min的凝結水回收量確定;3中間水箱總有效容量宜按水處理設備設計出力15~1應有1臺備用,當其中1臺停止運行時,其余的總流量應2有條件時,凝結水泵和軟化或除鹽水泵可合用1臺備用3稀鹽液池的有效容積不應小于最大1臺鈉離子交換器16酸、堿貯存設備布置應靠近水處理間。貯存罐地上布置9.2.31水處理間主要操作通道的凈距不應小于1.5m,輔助設備10.1.1熱水鍋爐的出口水壓,不應小于鍋爐最高供水溫度加閥的旁通管,旁通管截面積不宜小于母管的1/2;在進口母管上,3循環水泵臺數不應少于2臺,當其中1臺停止運行時,其5循環水泵的承壓、耐溫性能應滿足熱力網設計參數的2補給水泵的揚程,不應小于補水點壓力加30~50kPa的3補給水泵的臺數不宜少于2臺,其中1臺備用;10.1.11采用補給水泵作恒壓裝置的熱水系統,應符合下列要10.1.13熱水系統內水的總容量小于或等于500m3時,可采用進水母管上。補給水泵的選擇應符合本規范第10.1.7條的要求,過2臺。定,換熱器可不設備用。采用2臺或2臺以上換熱器時,當其中1臺停止運行,其余換熱器的容量宜滿足75%總計算熱負荷的需4通道的寬度不宜小于0.7m。1宜采用排出的凝結水溫度不超過80℃的過冷式汽水換熱2當一級汽水換熱器排出的凝結水溫度高于80℃時,換熱排出的凝結水溫度不超過80℃。水水換熱器接至凝結水箱的管11.1.2每臺蒸汽鍋爐應按表11.1.2的規定裝設監測經濟運行指示積算指示積算指示積算燃料量(煤、油、燃氣)√√√蒸汽流量√√√√√√√給水流量√√√√—排煙溫度√√√排煙含O:量或含CO?量√√√排煙煙氣流速—√√排煙煙塵濃度√√排煙SO?濃度√√續表11.1.2單臺鍋爐額定蒸發量(1h)指示積算指示積算指示積算記錄爐膛出口煙氣溫度√√對流受熱面進、出口煙氣溫度√√省煤器出口煙氣溫度√√濕式除塵器出口煙氣溫度√√空氣預熱器出口熱風溫度√√爐膛煙氣壓力√√對流受熱面進、出口煙氣壓力√√省煤器出口煙氣壓力√√一空氣預熱器出口煙氣壓力√√除塵器出口煙氣壓力√√一次風壓及風室風壓√√二次風壓√√給水調節閥開度√√給煤(粉)機轉速√√鼓、引風機進口擋板開度或調速風機轉速√√鼓、引風機負荷電流√11.1.3熱水鍋爐應裝設指示儀表監測下列安全及經濟運行參5單臺額定熱功率大于或等于14M本規范第11.1.1條、第11.1.2條和第11.1.3條規定外,尚應裝的規定。輔助部分監測儀表指示積算記錄水泵油泵水泵、油泵出口壓力√循環水泵進、出口水壓√汽動水泵進汽壓力√水泵、油泵負荷電流√熱力除氧器除氧器工作壓力√除氧水箱水位√除氧水箱水溫√除氧器進水溫度√蒸汽壓力調節器前、后蒸汽壓力√真空除氧器除氧器進水溫度√除氧器真空度√除氧水箱水位√除氧水箱水溫√射水抽氣器進口水壓√解析除氧器噴射器進口水壓√解析器水溫√離子交換水處理離子交換器進、出口水壓√離子交換器進水溫度√軟化或除鹽水流量√√再生液流量√一陰離子交換器出口水的SiO?和pH值√√出水電導率√√反滲透水處理進、出口水壓力√進、出口水流量√√進口水溫度√進、出口水pH值√√進、出口水電導率√√減溫減壓器高壓、低壓側蒸汽壓力和溫度√ 減溫水壓力、溫度和水量√高壓側蒸汽流量√低壓側蒸汽流量√√√續表11.1.5輔助部分監測儀表指示積算記錄熱交換器被加熱介質進、出口總管流量√√√被加熱介質進、出口總管壓力、溫度√加熱介質進、出口總管壓力、溫度√加熱蒸汽壓力和溫度√每臺換熱器加熱介質進、出口壓力和溫度√每臺換熱器被加熱介質進、出口壓力和溫度√蒸汽蓄熱器蓄熱器工作壓力√蓄熱器水位√蓄熱器水溫√蒸汽凝結水凝結水水質電導率√√凝結水流量√√√凝結水溫度√燃煤系統磨煤機熱風進風溫度√煤粉倉中煤粉溫度√氣、粉混合物溫度√煤斗,煤(粉)倉料位√石灰石制備石灰石輸送量√石灰石倉料位√其他水箱、油箱液位和溫度√酸、堿貯罐液位√連續排污膨脹器工作壓力和液位√熱水系統加壓膨脹箱壓力和液位√熱水系統供、回水總管壓力和溫度√√燃油加熱器前后油壓和油溫√報警項目名稱設備故障停運參數過高參數過低鍋筒水位 √√鍋筒出口蒸汽壓力√省煤器出口水溫√一熱水鍋爐出口水溫√過熱蒸汽溫度 √√連續給水調節系統給水泵√爐排√給煤(粉)系統√循環流化床、煤粉、燃油和燃氣鍋爐的風機√√燃油鍋爐房貯油罐和中間油箱油位√√燃油鍋爐房貯油罐和中間油箱油溫√√√√煤粉鍋爐制粉設備出口氣、粉混合物溫度√煤粉鍋爐爐膛負壓√√續表11.1.7報警項日名稱設備故障停運參數過高參數過低循環流化床鍋爐爐床溫度√√循環流化床鍋爐返料器溫度√循環流化床鍋爐返料器堵塞√熱水系統的循環水泵√熱交換器出水溫度√熱水系統中高位膨脹水箱水位√熱水系統中蒸汽、氮氣加壓膨脹水箱壓力和水位√√除氧水箱水位√√自動保護裝置動作√燃氣調壓間、燃氣鍋爐間、油泵間的可燃氣體濃度√11.2.3熱水鍋爐應設置當鍋爐的壓力降低到熱水可能發生汽11.2.4熱水系統應設置自動補水裝置并宜設置自動排氣裝置,10t/h的蒸汽鍋爐或單臺額定熱功率大于等于7MW的熱水鍋爐,11.2.10真空除氧設備應設置水位自動調節裝置和進水溫度自11.2.11解析除氧設備應設置噴射器進水壓力自動調節裝置和11.2.17運煤和煤的制備設備應與其局部排風和除塵裝置聯鎖。11.2.20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大于等于6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大于等于4.2MW的鍋爐房,當風機布置在司爐不便操作的地點時,宜設置風機進風門的遠距離控制裝置和風門開11.2.22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大于等于10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大于等于7MW的鍋爐房,宜設集中控制系的鍋爐房及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小于4.2MW或總熱功率小12.1.3總蒸發量大于20t/h或總熱功率大于14MW的鍋爐房,12.1.4總蒸發量大于等于60t/h或總熱功率大于等于42MW的鍋爐房,其化驗室除應符合本規范第12.1.3條規定外,尚宜能12.1.5鍋爐房化驗室,除應符合本規范第12.1.2條、第12.1.3條和第12.1.4條的要求外,尚應能測定煙氣含氧量或二氧化碳和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小于等于6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小于等于4.2MW的鍋爐房,可只設置檢修場地和工具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大于等于35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大于等于29MW的鍋爐房檢修間,根據檢修需要可配置12.2.3總蒸發量大于等于60t/h或總熱功率大于等于42MW的鍋爐房,宜設置電氣保養室。當所在企業有集中的電工值班室12.2.4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大于等于10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大于等于7MW的鍋爐房,宜設置儀表保養室。當儀表的檢修宜由所在企業統一安排或地區協作解決。10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大于等于7MW的單層布置鍋12.2.6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大于4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13.1.1汽水管道設計應根據熱力系統和鍋爐房工藝布置進行,與通道地面的凈高不應小于2m:段的單母管;對常年不間斷供汽,且除氧水箱臺數大于等于2臺13.1.8鍋爐房除氧器的臺數大于等于2臺時,除氧器加熱用蒸2~4臺鍋爐宜合設1臺連續排污膨脹器。連續排污膨脹器13.1.13鍋爐的排污閥及其管道不應采用螺紋連接。鍋爐排污13.1.14蒸汽鍋爐給水管上的手動給水調節裝置及熱水鍋爐手但進行水壓試驗時,對公稱直徑大于等于250mm的管道應有臨水閥的公稱直徑不應小于20mm。汽水管道的高點應裝設放氣閥,放氣閥公稱直徑可取15~和回油量之和的75%計算。13.2.4通過油加熱器及其后管道內油的流速,不應小于0.7m/s。坡向燃燒器。輕柴油管道的坡度不應小于0.3%.重油管道的坡度不應小于0.4%。13.2.6采用單機組配套的全自動燃油鍋爐,應保持其燃燒白控13.2.7在重油供油系統的設備和管道上,應裝吹掃口。吹掃口位置應能夠吹凈設備和管道內的重油。為0.6~1MPa(表壓)。13.2.9每臺鍋爐的供油干管上,應裝設關閉閥和快速切斷閥。每個燃燒器前的燃油支管上,應裝設關閉閥。當設置2臺或2臺13.2.10在供油泵進口母管上,應設置油過濾器2臺,其中1臺備用。濾網流通面積宜為其進口管截面積的8~10倍。油過濾器1離心泵、蒸汽往復泵為8~12目/cm;2螺桿泵、齒輪泵為16~32目/cm。13.2.11采用機械霧化燃燒器(不包括轉杯式)時,在油加熱器和油過濾器濾網的網孔,不宜小于20目/cm。濾網的流通面積,不宜小于其進口管截面積的2倍。13.2.12燃油管道應采用輸送流體的無縫鋼管,并應符合現行國13.2.13室內油箱間至鍋爐燃燒器的供油管和回油管宜采用地13.2.14燃油管道垂直穿越建筑物樓層時,應設置在管道井內,13.2.15油箱(罐)的進油管和回油管,應從油箱(罐)體頂部插徑與油管的外徑四周間隙不應小于20mm。套管內管段不得有接宜符合本規范13.2.1條和13.2.9條的規定。用從不同燃氣調壓箱接來的2路供氣的雙母管。13.3.3鍋爐房燃氣管道宜架空敷設。輸送相對密度小于0.752m以上,并使放出的氣體不致竄入鄰近的建筑物和被通風裝置吹掃量可按吹掃段容積的10~20倍計算,吹掃時間可采用15~用的燃氣管道,宜從燃燒器前燃氣干管上的2級或組合式檢漏電13.3.9鍋爐房燃氣宜從城市中壓供氣主管上鋪設專用管道供大于3000m3/h(標態),撬裝式調壓裝置低壓側單臺供氣量宜為井內,并應靠外墻敷設;穿越建筑物樓層的管道井每隔2層或3溫材料及其制品的外表面溫度應小于等于外層保溫材料及其制品的允許最高使用溫度的0.9倍。14.1.7采用軟質或半硬質保溫材料時,應按施工壓縮后的密度14.1.8閥門及附件和其他需要經常維修的設備和管道,宜采用14.1.9立式熱力設備和熱力立管的高度超過3m時,應按管徑14.2.2介質溫度低于120℃時,設備和管道的表面應刷防銹漆。介質溫度高于120℃時,設備和管道的表面宜刷高溫防銹漆。凝結水箱、給水箱、中間水箱和除鹽水箱等設備的內壁應刷防腐涂14.2.4埋地設備和管道的外表面應做防腐處理,防腐層材料和防腐層層數應根據設備和管道的防腐要求及土壤的腐蝕性確定。14.2.5鍋爐房設備和管道的表面或保溫保護層表面的涂色和標15.1.1鍋爐房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和耐火等級應符合下列要求:1鍋爐間應屬于丁類生產廠房,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大于4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大于2.8MW時,鍋爐間建筑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小于等于2.8MW時,鍋爐間建筑不應低于三級耐火等級。二級耐火等級;2重油油箱間、油泵間和油加熱器及輕柴油的油箱間和油泵間布置在鍋爐房輔助間內時,應設置防火墻與其他房間隔開;應有相當于鍋爐間占地面積10%的泄壓面積,泄壓方向不得朝向人員聚集的場所、房間和人行通道,泄壓處也不得與這些地方相泄壓面積的要求。當泄壓面積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可采用在鍋爐房的內墻和頂部(頂棚)敷設金屬爆炸減壓板作補充。15.1.18平臺和扶梯應選用不燃燒的防滑材料。操作平臺寬度不應小于800mm,扶梯寬度不應小于600mm。平臺和扶梯上凈活荷載(kN/m2)鍋爐間樓面輔助間樓面運煤層樓面4除氧層樓面4鍋爐間及輔助間屋面鍋爐間地面3運煤層樓面有皮帶頭部裝置的部分應由工藝提供荷載或可按10kN/m2計4鍋爐間地面設有運輸通道時,通道部分的地坪和地溝蓋板可按20kN/m2爐房各個不同的建筑物和構筑物的環境分類相適應。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的有關規定。15.2.3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大于等于6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大于等于4.2MW的鍋爐房,宜設置低壓配電室。當有6kV或10kV高壓用電設備時,尚宜設置高壓配電室。15.2.4鍋爐房的配電宜采用放射式為主的方式。當有數臺鍋爐15.2.5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小于等于4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小于等于2.8MW,鍋爐的控制屏或控制箱宜采用當需要在不能觀察電動機或機械的地點進行控制時,應在控制點裝設指示電動機工作狀態的燈光信號或儀表。電動機的測量儀表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力裝置的電氣測量儀表裝置設計規自動控制或聯鎖的電動機,應有手動控制和解除自動控制或啟動預告信號和應急斷電開關或自鎖按鈕。15.2.7電氣線路宜采用穿金屬管或電纜布線,并不應沿鍋爐熱在煤場下及構筑物內不宜有電纜通過。2手提行燈的電壓不應超過36V。在本條第1款中所述場壓不應超過12V。于2處。15.2.17氣體和液體燃料管道應有靜電接地裝置。當其管道為計算溫度宜為5℃。溫度(℃)燃煤、燃油、燃氣鍋爐間經常有人操作時設有控制室,經常無操作人員時5控制室、化驗室、辦公室水處理間,值班室溫度(℃)燃氣調壓間、油泵房、化學品庫、出渣間、風機間、水箱間、運煤走廊5水泵房在單獨房間內經常有人操作時在單獨房間內經常無操作人員時5碎煤間及單獨的煤粉制備裝置間更衣室浴室氣次數每小時不應少于12次;于12次;并應設每小時換氣不少于12次的事故通風裝置。通風裝置應防15.3.9燃油泵房和貯存閃點小于等于45℃的易燃油品的地下度大小,按現行國家標準《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019中的有關規定確定。15.4.1鍋爐房的給水宜采用1根進水管。當中斷給水造成停爐會引起生產上的重大損失時,應采用2根從室外環網的不同管段當采用1根進水管時,應設置為排除故障期間用水的水箱或16.1.4單臺額定蒸發量小于等于6t/h或單臺額定熱功率小于16.1.5燃煤鍋爐在采用干式旋風除塵器達不到煙塵排放標準置工作平臺。單臺額定蒸發量大于等于20t/h或單臺額定熱功率房操作層和水處理間操作地點的噪聲,不應大于85dB(A);儀表16.2.6額定出口壓力為1.27~3.82MPa(表壓)的蒸汽鍋爐本16.3.5煤場和灰渣場應設置防止煤屑和灰渣沖走和積水的設為20%,非區域鍋爐房的綠化面積應在總體設計時統一規劃。17.0.5非獨立鍋爐房和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大于等于10t/h或總額定蒸發量大于等于40t/h及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大于等于7MW或總額定熱功率大于等于28MW的獨立鍋爐18.2.3雙管熱水系統宜采用異程式(逆流式),供水管與回水管 水高度及設計供水溫度下相應的汽化壓力之和,并應有10~18.2.5熱水系統設計宜在水力計算的基礎上繪制水壓圖,以確物質的凝結水不應回收利用。加熱油槽和有毒物質的凝結水,嚴18.2.7高溫凝結水宜利用或利用其二次蒸汽。不予回收的凝結18.2.8回收的凝結水應符合本規范第9.2.2條中對鍋爐給水水質標準的要求。對可能被污染的凝結水,應裝設水質監測儀器和18.2.9凝結水的回收系統宜采用閉式系統。當輸送距離較遠或架空敷設利用余壓難以使凝結水返回時,宜采用加壓凝結水回收3每個凝結水泵站內的水泵宜設置2臺,其中1臺備用。每管道的排列高度(包括保溫層在內)大于等于1.5m時,可采用通18.3.9半通行地溝的凈高宜為1.2~1.4m,通道凈寬宜為0.5~0.6m;通行地溝的凈高不宜小于1.8m,通道凈寬不宜小于1與溝壁宜為100~200mm;2與溝底宜為150~200mm;半通行和通行地溝宜為200~300mm。1管道底部高于最高地下水位高度0.5m;當布置在地下水1地溝蓋板頂部埋深不宜小于0.3m;2檢查井頂部埋深不宜小于0.3m;不應小于0.7m,人孔口高出地面不應小于0.15m;18.3.16通行地溝的人孔間距不宜大于200不宜大于100m;半通行地溝的人孔間距不宜大于100m,裝有蒸汽18.3.17地溝的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第18.3.8條~第18.3.12條及第18.3.14條~第18.3.16條的規3通行地溝內的照明電壓不應大于36V;1管道與管道之間(包括保溫、外保護層)凈距200~2管道(包括保溫、外保護層)與溝槽壁之間凈距100~無縫鋼管。壓力小于1.6MPa(表壓)和溫度小于200℃的蒸汽管18.4.2室外熱力管道的公稱直徑設閥門。當支管的長度小于20m時可不裝設。隔200~300m,均應設啟動疏水裝置。在蒸汽管道的低點和垂直熱伸長量的50%。當輸送熱介質溫度大于380℃時,預拉伸量宜取管道熱伸長量的70%。18.5.8管道的轉角可采用彎曲半徑不小于1倍管徑的熱壓彎鐵路和架空導線之間的最小凈距(m)水平凈距交叉凈距允許沿外墻鐵路鋼軌外側邊緣3.0跨鐵路鋼軌面5.5道路路面邊緣、排水溝邊緣或路堤坡腳距路面5.02人行道路邊距路面2.5架空導線(導線在熱力管道上方)電壓等級外側邊緣1.5外側邊緣2.0外側邊緣4.0水平凈距建筑物基礎邊鐵路鋼軌外側邊緣道路路面邊緣鐵路、道路的邊溝或單獨的雨水明溝邊水平凈距照明、通信電桿中心架空管架基礎邊緣圍墻籬柵基礎邊緣喬木或灌木從中心表A.0.3埋地熱力管道、熱力管溝外壁與其他各種地下管線之間的最小凈距(m)水平凈距交叉凈距給水管排水管燃氣管道壓力800<~≤1600乙炔、氧氣管壓縮空氣或二氧化碳管電力電纜電力電纜直理電纜電纜管道排水暗渠鐵路軌面—道路路面2表中數值為1m而相鄰兩管線間埋設標高差大于0.5m以及表中數值為本規范用詞說明 4.1位置的選擇 4.4工藝布置 5.1燃煤設施 5.2煤、灰渣和石灰石的貯運 6.1燃油設施 6.2燃油的貯運 9.1鍋爐給水設備 9.2水處理 10.1熱水鍋爐及附屬設施 10.2熱水制備設施 l1.1監測 13鍋爐房管道 14保溫和防腐蝕 15土建、電氣、采暖通風和給水排水 16環境保護 16.1大氣污染物防治 16.2噪聲與振動的防治 16.3廢水治理 18室外熱力管道 18.1管道的設計參數 1.0.1本條是原規范第1.0.1條的修訂條文。1.0.2本條是原規范第1.0.2條的修訂條文。本條主要敘述本規范適用范圍,對原規范第1.0.2條的適用2熱水鍋爐的鍋爐房,其單臺鍋爐的額定熱功率由原來0.7~58MW,改為0.7~70MW,其他參數不變。1.0.3本條是原規范第1.0.3條的修訂條文。1.0.4本條是原規范第1.0.4條的條文。3.0.1本條是原規范第2.0.2條第一部分的修訂條文。3.0.2本條是原規范2.0.1條的修訂條文。3.0.3本條是原規范第2.0.3條的修訂條文。原規范第2.0.3條條文內容限于當時形勢,鍋爐房燃料只能下建、構筑物內。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規定氣體燃料相對密度大于等于0.75時就不得設在地下、3.0.4本條是原規范第2.0.4條的修訂條文。3.0.5本條是原規范第2.0.5條的修訂條文。3.0.6本條是原規范第2.0.6條的修訂條文。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本條文為設置區域鍋爐房的基本條件,與原規范條文沒有太大變化,僅作個別詞句上的改動。在一般情況1對居住區和公用建筑設施所需的采暖和生活負荷的供熱,如其市區內無大型熱電站或熱用戶離熱電站較遠,不屬熱電站的供熱范圍時,一般以建設區域鍋爐房為宜。鑒于我國的地理環境國務院4部委文件急計基建(2000)1268號文關于印發《關于發以上者,熱負荷年利用大于4000h,經技術經濟論證具有明顯經濟熱負荷情況進行技術經濟分析后再作確定。供熱范圍,但因熱電站的建設有時與企業(單位)的建設不能同步建鍋爐房可作為熱電站的調峰或備用的供熱熱源。3.0.7本條是原規范第2.0.7條的修訂條文。總的容量和單臺鍋爐容量的確定、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選型和工藝設計。而鍋爐房總的容量和單臺鍋爐容量、鍋爐選型和工藝設計的基礎是設計熱負荷,所以應高度重視設計熱負荷的落實工作。為正確確定鍋爐房的設計熱負荷,應取得熱用戶的熱負荷曲用的余熱后來確定設計熱負荷。3.0.8本條是原規范第2.0.8條的修訂條文。本條為鍋爐房設置蓄熱器的基本條件,鍋爐房設置蓄熱器是慮調整生產班次或錯開熱用戶的用熱時間等方法,使熱負荷曲線趨于平穩。如在采用以上方法仍無法達到使熱負荷平衡情況時,則經熱平衡計算后確有需要才設置蒸汽蓄熱器。設置蒸汽蓄熱器3.0.9本條是原規范第2.0.9條的條文。本條文與原規范第2.0.9條的條文相同,僅作個別名詞的增以熱水作為供熱介質,這是就一般情況而言。但對于原有采暖為供汽系統的改擴建工程,或高大廠房的采暖通風以及劇院、娛樂3.0.10本條是原規范第2.0.10條的修訂條文。鍋爐房的供熱參數,以滿足各用戶用熱參數的要求為原則。3.0.11本條是原規范第2.0.11條的修訂條文。原規范對鍋爐選擇除上述第3.0.9條、第3.0.10條的條文規所謂不同容量與不同類型的鍋爐不宜超過2種,是指在需要用兩種類型的鍋爐,但每種類型只能是同一容量。這樣的規定是為了盡量減少設備布置和維護管理的復雜性。本條規定是選擇鍋替代進口,這給工程選用帶來了方便條件。本條中的關鍵是全自動運行和可靠的燃燒安全保護。全自動可避免人為誤操作,可靠3.0.12本條是原規范第2.0.12條和第2.0.13條的修訂條文。鍋爐臺數和容量的選擇作了更加明確與詳細的規定,便于遵照執本條文規定的鍋爐房鍋爐總臺數:新建鍋爐房一般不宜超過5臺;擴建和改建鍋爐房的鍋爐總臺數一般不宜超過7臺,與原規范一致仍維持原條文沒有變化。鍋爐房的鍋爐臺數決定尚應根據熱負荷的調度、鍋爐檢修和擴建可能性來確定。一般鍋爐房的鍋爐臺數不宜少于2臺,這里已考慮到備用因素在內。但在特殊情況下,如當1臺鍋爐能滿足熱負荷要求,同時又能滿足檢修需要造成影響,可只設置1臺鍋爐。本條文增加了對非獨立鍋爐房鍋爐臺數的限制,規定不宜超過4臺。這一方面可以控制鍋爐房的面積,另一方面也是為安全在地震烈度為6度到9度地區設置鍋爐房,鍋爐及鍋爐房均應考慮抗震設防,以減少地震對它的破壞。鍋爐本體抗震措施由管道支座與管道間應加設管夾等防止管道從管架上脫落措施,同時在管道的連接處應采用橡膠柔性接頭等抗震措施。3.0.14本條是原規范第2.0.17條的修訂條文。鍋爐房(包括區域鍋爐房)需設置必要的修理、運輸和生活設4鍋爐房的布置4.1.1本條是原規范第5.1.1條、第5.1.2條和第5.1.3條合并原規范條文中鍋爐房位置的選擇應考慮的要求共8款,本次4為原規范第5.1.1條的第四款內容。9為原規范第5.1,3條的內容,為區域鍋爐房位置選擇的4.1.2本條是原規范第5.1.4條的修訂條文之一。4.1.3本條是原規范第5.1.4條的修訂條文之一。4.1.4本條是原規范第5.1.4條的修訂條文之一。4.1.5本條是原規范第5.1.6條的修訂條文。地環保要求。在這些地區現在使用燃煤鍋爐的數量已越來越少,角度考慮。至于沸騰床鍋爐目前在這類地區基本上已不再使用,循環流化床(CFB)鍋爐是近10多年發展起來的一種環保節根據國內外城市發展規劃要求,鍋爐房的輔助廠房與附屬建本條為對鍋爐房建筑造型和整體布局方面的要求,對工業鍋區域鍋爐房而言,應與所在城市(區域)的建筑風格相協調。這也是適應城鎮和工業企業的發展而新增的條文。4.2.4本條基本上是原規范第5.2.1條的條文,僅作個別文字修本條提出充分利用地形,這可使挖方和填方量最小。在山區4.2.5本條是原規范第5.2.2條的修訂條文。爐房的總體布置上應予以充分重視。在本條文中除列出主要的現4.2.6本條是原規范第5.2.3條的條文。鍋爐房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室內底層標高應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圍地坪0.15m及以上,這是建筑物防水和排水的需要,可避免大4.3.1本條是原規范第5.3.1條的修訂條文。4.3.2本條是原規范第5.3.2條的修訂條文。4.3.3本條是原規范第5.3.2條的修訂條文之一。4.3.4本條是原規范第5.3.4條的修訂條文。4.3.5本條是原規范第5.3.5條的條文。4.3.6本條是原規范第5.3.3條的修改條文。4.3.7本條是原規范第5.3.6條的修訂條文。4.3.8本條是原規范第5.3.7條的條文。4.4.1本條是原規范第5.4.1條的修訂條文。4.4.2本條是原規范第5.4.6條的修訂條文。分,從氣象條件來看,認為在建筑氣候年日平均氣溫大于等于4.4.3本條是原規范第5.4.7條的條文。4.4.4本條是原規范第5.4.5條的修訂條文。4.4.5本條是原規范第5.4.2條的條文。鍋爐操作地點和通道的凈空高度,規定不應小于2m,這是為便于操作人員能安全通過。但要注意對于雙層布置的鍋爐房和單臺鍋爐容量較大(一般為大于等于10t/h)的鍋爐房,需要在鍋爐在鍋爐、省煤器及其他發熱部位的上方,當不需操作和通行的地4.4.6本條是原規范第5.4.3條的修訂條文。根據規范總則的要求,本規范的適用范圍,蒸汽鍋爐的鍋爐臺鍋爐額定熱功率為0.7~70MW,適用范圍較廣,所以需按不同5.1.1本條是原規范第3.1.2條的條文。大戶,而鍋爐是主要用煤設備。據統計,我國環境污染的80%是5.1.2本條是原規范第3.1.3條和第3.1.4條合并后的修訂條5.1.3本條是原規范第8.1.15條的條文。3當燃用較強磨損性以下的中、高揮發分(Va=27%~設備。給煤機的出力應能保證1臺給煤機故障停運時,其他給煤機的能力應能滿足鍋爐額定蒸發量的100%的給煤量需要。給煤機的形式應與磨煤機的形式相匹配。鋼球磨煤機中間3給煤機的臺數應與磨煤機的臺數相同。為使給煤機具5.1.7本條是原規范第3.1.9條的條文??商岣咤仩t運行的可靠性。這樣做也方便燃燒調節。給粉機的力貯備(出力130%)主要是考慮不使給粉機經常處于最高轉速5.1.8本條是原規范第3.1.7條的修訂條文。本條文參照現行國家標準《小型火力發電廠設計規范》G5.1.9本條是原規范第3.1.8條的條文。在圓形雙曲線金屬小煤斗下部設置振動式給煤機,可使給電省、維修方便。給煤機的計算出力不應小于磨煤機計算出力5.1.10本條是原規范第3.1.10條的條文。5.1.11本條是原規范第3.1.11條的修訂條文。5.1.12本條是原規范第3.1.12條的條文。5.2.1本條是原規范第8.1.1條的修訂條文。本條文是按原規范第8.1.1條并結合《小型火力發電廠設計5.2.2本條是原規范第8.1.2條的條文。5.2.3本條是原規范第8.1.3條的條文。結合氣象條件和市場煤價影響等情況,適當增加貯煤量。本條文規定的兩點系經過大量調查后的統計值,故在條文的用詞上采用基本條件(如舊城鍋爐房改造,受條件所限,無地擴建)等因素有5.2.4本條是原規范第8.1.4條的修訂條文。5.2.5本條是原規范第8.1.5條的內容。5.2.6本條是原規范第8.1.6條的內容。5.2.7本條是原規范第8.1.7條的條文。5.2.8本條是原規范第8.1.8條的內容。5.2.9本條是原規范第8.1.9條的修訂條文。別為不宜大于12h和18h。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小型火力發電廠5.2.10本條是原規范第8.1.10條的修訂條文。2總耗煤量為1~6t/h時,一般為中小型鍋爐房(鍋爐房總容量小于40t/h),以采用間隙式機械化設備為主(斗式提升機或埋刮板機),亦可采用連續機械化運輸設備(如帶式輸送機),可與4總耗煤量為15~60t/h時,鍋爐房容量較5.2.11本條是原規范第8.1.11條的條文。時,已考慮到設備有2~4h的緊急檢修時間。對目前使用的1~倉(此處即為鍋爐本體爐前煤斗)貯量改為1~6h鍋爐額定耗煤5.2.12本條是原規范第8.1.12條的修訂條文。5.2.13本條是原規范第8.1.16條的修訂條文。成安全事故,故規定膠帶傾角不宜大于16°,但輸送破碎后的煤充,如封閉式棧橋和地下棧道的凈高從原來的2.2m改為2.5m;棧橋運行通道由原來的0.8m改為1.0m;檢修通道的凈寬由原來的0.6m改為0.7m,并增加在寒冷地區的棧橋內應有采暖設施的5.2.15本條是原規范第8.1.18條的條文。5.2.16本條是原規范第8.1.19條的條文。5.2.17本條是原規范第8.1.20條的條文。運煤系統的地下構筑物如未采取防水措施或防水措施不5.2.18本條是原規范第8.1.22條的修訂條文。本條提出“循環流化床鍋爐排出的高溫渣,應經冷渣機冷卻到5.2.19本條是原規范第8.1.23條的條文。5.2.20本條文與原規范第8.1.24條基本相同,僅作局部修改,升。經調查綜合認為仍以維持內壁傾角不宜小于60°為好。同重量為3.5t)的全高(即駕駛室高度)為2.18m,因此將高度改為2.3m,這樣常用的解放牌國產4t自卸汽車可以在灰渣斗下自由裝卸。同時,考慮到其他型號車輛(如黃河牌7t自卸汽車的車身5.2.21本條是原規范第8.1.25條的條文。本條文為按常規小時灰渣量的計算方法,其不平衡系數5.2.22本條是原規范第8.1.26條的條文?;以看笥诘扔?t/h的鍋爐房,其鍋爐房總容量約為2臺額輸送機等)或水力除灰渣方式(如配置水磨除塵器及水力沖灰渣5.2.23本條是原規范第8.1.27條的條文。5.2.24本條是原規范第8.1.28條的修訂條文。溝,灰溝坡度不應小于1%,渣溝不應小于1.5%,液態排渣溝不應小于2%,在運行中一般都能滿足要求,故本條仍保留原規范這部循環流化床鍋爐石灰石粉添加系統是保證鍋爐煙氣中SO?3爐前直接與煤混合系統。該系統一般在每臺鍋爐的爐前6.1.1本條是原規范第3.2.8條的修訂條文。6.1.2本條是原規范第3.2.6條的條文。6.1.3本條是原規范第3.2.15條的條文。6.1.4本條是原規范第3.2.12條的修訂條文。程的富裕量具體為10%~20%。6.1.5本條是原規范第3.2.13條的條文。 上另裝設超壓安全閥。由于各油泵廠生產的油泵產品結構不一6.1.6本條是原規范第3.2.14條的修訂條文。根據以前對100多個單位的調查統計,約有2/3的燃油鍋爐房油加熱器不設置備用,僅有1/3的燃油鍋爐房油加熱器設置備6.1.7本條是原規范第3.2.22條的修訂條文。本條在原條文的內容上增加了3點內容:2當鍋爐房總蒸發量大于等于30t/h或總熱功率大于等于采用油位連續自動控制,30t/h鍋爐房耗油量約為2000kg/h,20min耗油量約為670kg,因此本規范按鍋爐房總蒸發量30t/h耗6.1.8本條是原規范第6.2.23條的條文。90%以上的鍋爐房不超過1d的耗油量就可滿足鍋爐房正常運行6.1.9本條是原規范第3.2.20條的修訂條文。管接至室外。通氣管的管口位置方向不應靠近有火星散發的部6.1.10本條是原規范第3.2.18條的條文。6.1.11本條是原規范第3.2.19條的條文。6.1.13本條是原規范第3.2.21條的條文。號重油為50~74℃;100號重油為57~81℃;200號重油為65~6.1.14本條是原規范第3.2.24條的條文。6.1.15本條是原規范第3.2.25條的條文。設置1個20m3油罐即可滿足要求;當單臺鍋爐容量大于35t/h時,設置2個20m3油罐即可滿足要求。煤粉鍋爐和循環流化床鍋爐點火油系統供油泵的出力和臺6.2.1本條是原規范第8.2.1條的修訂條文。燃油鍋爐房的貯油量符合本條的要求:鐵路運輸一般為20~30d1個多星期的貯油量。為此,本條以前規定汽車運油一般為5~房場地緊張的特點,且目前汽車油槽車供油方便,貯油罐從5~10d減少到3~7d。6.2.2本條是原規范第8.2.2條的條文。6.2.3本條是原規范第8.2.3條的修訂條文。燃油鍋爐房的重油貯油罐一般均采用不少于2個,1個沉淀6.2.4本條是原規范第8.2.4條的條文。低于罐內油的閃點10℃。設計時應取這兩者中的較低值作為油6.2.5本條是原規范第8.2.5條的條文。50016的要求。貯罐,不應布置在同一防火堤范圍內。沸溢性油品系含水率在0.3%~4.0%的原油、渣油、重油等的油品。重油的含水率均在0.3%~4.0%的范圍內,屬沸溢性油品;而輕柴油屬非沸溢性油6.2.6本條是原規范第8.2.6條的條文。在以前調研中看到,有些單位在設置輕油罐的場所沒有采取6.2.7本條是原規范第8.2.7條的條文。按經驗和常規做法,輸油泵均應設置2臺或2臺以上,其中有1臺備用。如果該油泵是總油庫的輸油泵,則不必設專用輸油泵,但必須保證滿足室內油箱耗油量的要求。6.2.8本條是原規范第8.2.8條的條文。為了保證輸油泵的安全正常運行,泵的吸入口的管段上應裝設油過濾器。油過濾器應設置2臺,清洗時可相互替換備用。濾網網孔的要求,按油泵的需要考慮,一般采用8~16.2.9本條是原規范第8.2.9條的條文。油泵房至油罐的管道地溝必須隔斷,以免油罐發生著火爆炸事故時,油品順著地溝流至油泵房,造成火災蔓延至油泵房的危6.2.10本條是原規范第8.2.10條的條文。油管道采用地溝敷設時,在地溝進鍋爐房建筑物處應填砂或7.0.1本條是原規范第3.3.4條的修訂條文之一。7.0.2本條是原規范第3.3.4條的修訂條文之一。由于液化石油氣密度約是空氣密度的2.5倍,為防止可能泄7.0.5本條是原規范第3.3.8條的修訂條文。調壓箱露天布置或設置在通風良好的地上獨立建構筑物內,8.0.1本條是原規范第6.1.1條的條文。目前鍋爐廠對單臺額定蒸發量(熱功率)大于等于1t/h(0.7MPa)有關條文所指的鼓風機包含循環流化床鍋爐使用的一、二次風機8.0.2本條是原規范第6.1.2條修訂條文。選用高效、節能和低噪聲風機是鍋爐房設計中體現國家有關節能、環境保護政策的最基本要求。國內新型風機產品的不斷涌第3款是原規范第6.1.2條第三款的修訂條文,原規范對風第4款是新增的條文??紤]到單臺容量大于等于35t/h或的節電效果。如果技術經濟分析的結果合理,小于等于35t/h或8.0.4本條是原規范第6.1.3條的修訂條文。6因煙道和熱風道存在熱膨脹,故應采取補償措施。近108.0.6本條是原規范第6.1.4條的修訂條文。9鍋爐給水設備和水處理9.1.1本條是原規范第7.1.1條的條文。9.1.2本條是原規范第7.1.2條的條文。最大1臺給水泵停止運行時,仍能滿足所有運行鍋爐在額定蒸發量時所需給水量的110%。給水量包括蒸發量和排污量。有些鍋給水泵的總流量中應計入其量。減溫水耗量可根據熱平衡計算確定。9.1.3本條是原規范第7.1.3條的條文。9.1.4本條是原規范第7.1.4條和第7.1.5條合并后的修訂條備用泵。只有當鍋爐房為非一級電力負荷、停電后會造成鍋爐事時所需給水量的20%~40%,是為保證運行鍋爐不缺水,不會造9.1.5本條是原規范第7.1.7條的修訂條文。9.1.6本條是原規范第7.1.8條的條文。有另1個水箱運行,不致影響鍋爐的連續運行。根據以往調研給9.1.7本條是原規范第7.1.9條的條文。9.1.9本條是原規范第7.1.10條的條文。9.2.1本條是原規范第7.2.1條的條文。9.2.2本條是原規范第7.2.2條的修訂條文。額定出口壓力小于等于2.5MPa(表壓)的蒸汽鍋爐、熱水鍋額定出口壓力大于2.5MPa(表壓)、小于等于3.82MPa(表9.2.3本條是原規范第7.2.3條的條文。鍋爐房原水懸浮物含量如果超過離子交換設備進水指標要應過濾;對于原水懸浮物含量大于20mg/L或經石灰水處理的原9.2.4本條是原規范第7.2.4條的條文。9.2.5本條是原規范第7.2.5條的條文。9.2.6本條是原規范第7.2.6條的修訂條文。9.2.7本條是原規范第7.2.7條的修訂條文。內加藥水處理除應符合本規范9.2.6條規定的鍋爐范圍外,還應GB1576的要求。其中第2款相應改為蒸汽鍋爐和熱水鍋爐的給9.2.8本條是原規范第7.2.8條的修訂條文。規定、將原條文對蒸汽鍋爐排污率的規定由2款改為3款,前2款是對單純供熱的蒸汽鍋爐,與原條文相同。第3款是對供熱式汽9.2.9本條是原規范第7.2.9條的條文。9.2.10本條是原規范第7.2.10條的條文。9.2.11本條是原規范第7.2.11條的條文。高(一般為6.5mmol/L以下),出水質量好,可以達到標準要求。總硬度一般不大于4mmol/L,原水水質穩定,軟化水出力變化不9.2.12本條是原規范第7.2.12條的修訂條文。9.2.13本條是原規范第7.2.13條的修訂條文。9.2.14本條是原規范第7.2.16的修訂條文。本條文僅對原條文中軟化水殘余堿度單位改為摩爾堿度單資省。但加酸過量對鍋爐不安全,為此,宜控制殘余堿度為9.2.15本條是原規范第7.2.17條的修訂條文。本條文僅對原條文中軟化水殘余堿度單位改為摩爾堿度單 呈酸性,可不處理排放,軟化水的殘余堿度可降至0.35~0.50mmol/L。因采用不足量酸再生,故氫離子交換器應用固定床順9.2.16本條是原規范第7.2.18條的條文。9.2.17本條是原規范第7.2.20條的修訂條文。9.2.18本條是原規范第7.2.21條的修訂條文。持蒸汽鍋爐鍋水相對堿度小于20%,以防止鍋爐的苛性脆化。9.2.19.本條是原規范第7.2.22條的修訂條文。9.2.20本條是原規范第7.2.23條的修訂條文。氧器和化學除氧裝置(包括加藥除氧和鋼屑除氧),均屬低溫除氧9.2.21本條是原規范第7.2.24條的修訂條文。爐額定熱功率大于等于4.2MW的承壓熱水鍋爐給水應除氧,額定熱功率小于4.2MW的承壓熱水鍋爐和常壓熱水鍋爐給水應盡亞硫酸鈉加藥除氧時,應監測鍋水中亞硫酸根的含量在規定的9.2.22本條是原規范第7.2.26條的修訂條文。9.2.23本條是原規范第7.2.27條的修訂條文。9.2.24本條是原規范第7.2.28條的修訂條文。9.2.25本條是原規范第7.2.29條的條文。9.2.26本條是原規范第7.2.30條的修訂條文。大1臺離子交換器再生1次用的鹽液量。由于食鹽對混凝土有腐9.2.27本條是原規范第7.2.31條的修訂條文。9.2.29本條是原規范第7.2.33條的修訂條文。用耐腐蝕的材質。汽水樣品溫度宜小于30℃,可保證樣品的質量9.2.30本條是原規范第7.2.34條的條文。9.2.31本條是原規范第7.2.35條的條文。10供熱熱水制備10.1.1本條是原規范第4.1.1條的條文。10.1.2本條是原規范第4.1.2條的條文。置備用電源或自備發電機組。這些措施各地都有實際運行經10.1.3本條是原規范第4.1.3條的修訂條文。在500~800t/h的低溫熱水系統會造成破壞事故;高溫熱水系統1在循環水泵進、出口母管之間裝設帶止回閥的旁通管做2在循環水泵進口母管上裝設除污器和安全閥。本條將原規范第11.0.11條關于熱水循環水泵進口側的回水母管上應裝設4在循環水泵進口母管上,裝設高于系統靜壓的泄壓放氣10.1.4本條是原規范第4.1.4條的修訂條文。系統阻力偏高,設計時難以選到按計算的揚程流量完全一致的循3對循環水泵的臺數規定了不少于2臺,且規定了當1臺停止運行時,其余循環水泵的總流量應滿足最大循環水量。對備用的高溫熱水系統),由于系統的定壓壓力會高出循環水泵揚程幾10.1.5本條是原規范第4.1.5條的條文。采用分階段改變流量的質調節的運行方式,可大量節約循環水泵的耗電量。把整個采暖期按室外溫度的高低分為若干階段,當室外溫度較高時開啟小流量的泵;室外溫度較低時開啟大流量的泵。在每一階段內維持一定流量不變,并采用熱網供水溫度的質調節,以滿足供熱需要。實際上這種運行方式很多單位都使用水泵的流量和揚程選擇合適,能使循環水泵的運行電耗減少段采用不同流量的泵,這樣可使循環水泵的運行耗電量減少50%這種分階段改變流量的質調節方式,網絡的水力工況產生了為了分階段運行的可靠性和調節方便,循環水泵的臺數不宜少于3臺。10.1.7本條是原規范第4.1.6條的條文。熱水網正常補給水量的4~5倍選擇是夠用的。2補給水泵的揚程應有補水點壓力加30~50kPa的富裕10.1.8本條是原規范第4.1.7條的修訂條文。將系統的小時泄漏量定為小于系統循環水量的1%,實踐證10.1.9本條是原規范第4.1.8條的條文。供水溫度高于100℃的熱水系統,要求恒壓裝置滿足系統停采用氮氣或蒸汽加壓膨脹水箱作恒壓裝置不受停電的影響,10.1.10本條是原規范第4.1.10條的條文。10.1.11本條是原規范第4.1.11條的修訂條文。電觸點壓力表靈敏度較差等原因造成的。為避免發生這種情況,10.1.12本條是原規范第4.1.12條的條文。宜超過2臺。10.2.1本條是原規范第4.2.1條的條文。10.2.2本條是原規范第4.2.2條的條文。10.2.3本條是原規范第4.2.3條的條文。10.2.4本條是原規范第4.2.5條的條文。蒸汽噴射加熱器代替了熱水采暖系統中熱交換器的循環水不能波動太大,應有一定的范圍,否則就會使噴射器不能正常10.2.5本條是原規范第4.2.6條的修訂條文。11.1.1本條是原規范第9.1.1條的條文。對于大于等于20t/h的蒸汽鍋爐,除了應裝設上列保證安全11.1.2本條是原規范第9.1.2條的修訂條文。 爐的經濟運行和經濟核算提供了可能和方便。對于單臺鍋爐額定蒸發量大于4t/h而小于20t/h的火管鍋爐或水火管組合鍋爐,當不便裝設煙風系統參數測點時,可不監本次修訂增加了給水調節閥開度指示和鼓、引風機進口擋板人員及時了解設備的運行狀態并根據機組的負荷進行隨機調節,11.1.3本條是原規范第9.1.3條的修訂條文。示儀表。對于單臺額定熱功率大于等于14MW的熱水鍋爐,尚應增加鍋爐出口水溫和循環水流量的記錄儀表。范表11.1.2中容量相應的蒸汽鍋爐的監測項目設置。11.1.4本條是原規范第9.1.4條的修訂條文。本條規定了對不同類型鍋爐所裝儀表除應遵守本規范第11.1.1條、第11.1.2條和第11.1.3條的規定外,還必須裝設監測控制和調整,實現低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排放,有利于環境保煤粉和空氣混合物的溫度應予以控制,控制溫度的高低主要與煤11.1.5本條是原規范第9.1.5條的修訂條文。11.1.6本條是原規范第9.1.6條的條文。11.1.7本條是原規范第9.1.7條的修訂條文。3省煤器出口水溫信號起到及時提醒運行人員調節省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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