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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檢查車輛標識的通知范文第一篇檢查車輛標識的通知范文第一篇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
一、充分認識做好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意義
二、加強和完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
(二)發揮鎮鄉派出所作用。各鎮鄉派出所要加強治安巡邏,掌握轄區內機動車、駕駛人情況,認真排查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并落實整改措施,依法處理違法載人、無證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上路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維護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同時,通過組織民警進村入戶等方式,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交通安全宣傳,提高農村群眾交通安全意識。
三、加強和規范農村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治理
(一)摸清家底,建立檔案。以村(社區)為單位,每年對轄區內的機動車(包括大、中小型客貨車、摩托車、輪式拖拉機等)進行一次全面清理,詳細掌握每輛車的車況和運行情況,逐車建立安全管理檔案,與車主、駕駛人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二)嚴格執法,打擊違法行為。堅持政府牽頭、公安主抓、部門聯動的村(社區)輔助工作機制,公安、xxx門和各鎮鄉、村(社區)將制定農村道路交通違法違規查處等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加強對機動車無牌無證上路、報廢車輛上路、非客運車輛載客、客運車輛超員、客運車輛違規載貨、貨運車輛載客、酒后駕車、摩托車超員和載客、貨運及低速載貨汽車超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針對嚴重違法行為的重點路段、重點時段,分階段、有重點、經常性地組織開展各種專項整治行動,形成嚴管重治的高壓態勢。
(三)加強源頭管理。公安、交通運輸、農業等部門要切實加強機動車和駕駛員源頭管理,防止無牌、無證、超限超載車輛上路行駛,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機構應加強從事農村客運經營的業主和駕駛人的教育培訓,嚴格落實車輛檢驗制度和強制報廢制度,嚴禁安全技術性能不合格的車輛上路行駛,確保人民群眾安全出行。進一步理順農業部門對農用運輸機械的注冊登記制度,明確管理范圍和權限。
(四)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各村(社區)要積極開展農村道路安全公益宣傳工作和形式多樣的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新聞部門將加大對交通違法行為的曝光力度,各村(社區)要改進宣傳手段,創新宣傳形式,積極開展農村交通安全宣傳;要結合普法教育,建立健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長效機制。通過廣泛深入宣傳,全面普及交通安全知識,切實提高群眾交通安全意識。
通知人:
日期:
檢查車輛標識的通知范文第二篇為了廣大人民群眾春節期間安全、順利、愉快出行,更好的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有序、暢通。根據《xxx道路安全交通法》的規定,市公安局將對城區部分路段實行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的管制措施。
一、實行單向通行。自1月28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六)9:00-12:30,厥水二橋、涢水大橋只能由城區向城郊方向行駛,所有進城車輛從青年路大橋、府河大橋繞行;212省道南郊金三角至響水橋路段只能由金三角向響水橋方向行駛,進城車輛由炎帝大道、迎賓大道和編鐘大橋繞行;
二、實行臨時交通管制。根據道路通行狀況,烈山大道的花溪巷口和香港南街口、大潤發周邊、中心客運站進站口等道路支路口以及可能造成擁堵的路口,實行階段性禁止左轉;自1月28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六)9:00-12:30,老大壩與白云大道交叉口禁止左轉,進城車輛在規定地點調頭后右轉進城或繞行府河大橋。
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主動配合,服從現場民警和城管執法隊員的指揮、管理,按照臨時設置的標志、標牌的指示通行,共同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特此通告。
隨州市公安局
隨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7年1月20日
檢查車輛標識的通知范文第三篇為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確保機關企事業單位正常運轉,根據《xxx刑法》、《xxx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信訪條例》等相關規定,現就維護社會管理秩序通告如下:
一、充分認識“三堵五鬧”的嚴重社會危害性。堅決遏制“堵門、堵路、堵工地,鬧訪、鬧喪、鬧醫、鬧學校、鬧法庭”(以下簡稱“三堵五鬧”)等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三堵五鬧”挑戰國家法律的尊嚴,嚴重妨礙社會管理秩序,敗壞社會道德風尚,廣大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為維護法制權威,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工作和信訪秩序,要堅決剎住這股歪風邪氣。
二、對有以下“三堵五鬧”行為的人員,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行為:
1.損毀辦公用具、物品、門窗等,造成較大損失,或毀壞文件材料無法彌補的;
2.無理取鬧、推拉、糾纏、辱罵、圍攻或者威脅、毆打國家工作人員以及職工、教師、科研人員、醫務人員等,造成一定后果的;
3.圍堵、封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主要出入通道,造成交通堵塞或有其它惡劣情形的;
4.占據辦公室、實驗室、醫務室、教室、生產車間、接訪中心以及其它工作場所,經多次勸說拒不離開的;
5.有因擾亂單位秩序行為受過處罰或曾多次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等行為,再次擾亂單位秩序的,從重處罰。
(二)在公共場所有以下行為:
1.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制造混亂,造成惡劣影響的;
2.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3.在公共場所采取穿孝衣、擺花圈、打橫幅、舉標語、喊口號、散發傳單、演講、靜坐、下跪等方式,擾亂公共秩序,不聽勸阻,造成惡劣影響的;
4.有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行為受過處罰或者曾多次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等行為,再次擾亂公共秩序的,從重處罰。
(三)違反公共交通工具的有關管理規定的行為:
1.在公共交通工具內采取滋事打鬧等行為,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的;
2.有因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為受過處罰或者多次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再次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從重處罰。
(四)非法攔截、扣留或者強登、扒乘交通工具,時間較長或者造成交通堵塞的;因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受過處罰,或者多次非法攔截、扣留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對于上述違法犯罪行為的策劃者、煽動者、操縱者、幕后指使者、直接參與者、借機斂財者、印制違法傳單標語者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村(社區)干部的,從嚴打擊,并移送紀委、組織部、監察局作出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三、xxx門要以維穩主力軍的姿態,第一時間到位處置,控制事態,鎖定事件策劃者、煽動者、操縱者、幕后指使者、直接參與者、印制違法傳單標語者以及借機斂財的違法犯罪人員,在最短時間內疏通道路、恢復秩序。對違法犯罪人員,要堅決依法打擊,形成嚴懲妨礙社會管理秩序違法犯罪活動的強大聲勢。維穩辦要定期研判社會穩定形勢,加大重大緊急穩定事項處理的協調督辦力度。信訪部門要做好接訪、政策宣傳、思想疏導、推進事要解決等工作。各單位要及時向維穩、公安、信訪等部門報告涉穩預警信息,并主動做好矛盾化解和人員思想工作。要逐步健全完善各單位與維穩、公安、信訪等部門信息互通、相互配合支持、共同果斷處置的工作機制。
四、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維護社會穩定的主體責任,敞開大門接訪,及時排查和化解矛盾糾紛,提高初信初訪辦結率,切實及時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嚴格實行訴訪分離,引導群眾依法逐級走訪,維護其合法權益。
五、全市廣大人民群眾要學法、知法、守法、用法,增強法治意識,破除以鬧求決的錯誤觀念,通過合法途徑主張權益,盡量通過來信來電等形式反映合理訴求,集訪代表不得超過5人,決不能以身試法,危害社會秩序,妨礙他人生產、工作、學習、生活,坑害家庭和自己。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提供“三堵五鬧”預警性信息,檢舉、揭發“三堵五鬧”策劃者、煽動者、操縱者、幕后指使者、直接參與者、借機斂財者。對提供信息、檢舉揭發的個人,政法機關將予以保護,一經查實,將給予一定獎勵。不斷提升“一感兩度”,建設和諧、美好荊州,是我們共同的心愿。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荊州市公安局荊州市維穩辦荊州市xxx
20xx年9月16日
檢查車輛標識的通知范文第四篇各城區建設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
為保障中秋節、國慶節期間晚上市民出行方便及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營造一個平安祥和的節日氣氛,根據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凡在市區道路范圍內施工的現場,必須加強現場施工管理,加強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在中秋節、國慶節期間,要求市區內各施工路段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強施工路段的安全防護欄設置工作,做好施工、交通安全防護。
二、施工路段內與居民、商店、單位相關的過路通道應設置過道板橋便道等,確保市民出行方便、安全暢通。
三、施工路段內通行到道路路面凹凸不平的要處理整平,確保車輛和行人安全暢通。
四、管道開挖、井口、路基處理等有安全隱患的危險地段要有安全警示標志及照明燈。
五、各施工路段必須派專職人員做好交通疏導,及時處理交通堵塞現象。
六、各種材料要堆放整齊,余土要及時外運,保持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盡量不影響交通。
七、東葛路、友愛路、中華西路、民主路、北大路在2014年9月11日19時至次日凌晨7時暫停施工。
八、各建設單位、監理、施工單位組成檢查組,按上述要求在節前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在9月11日17時前整改。
特此通知!
通知人:
日期:
檢查車輛標識的通知范文第五篇為全面改善市中心城區道路交通秩序,努力構建文明安全和諧有序新,根據《xxx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決定在市中心城區開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動,集中整治市中心城區主次干道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行人違反交通信號通行、隨意橫穿道路、翻越隔離護欄,禁止乘車人向車外拋灑廢棄物。違者,處20元罰款。
二、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違者罰款100元;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違者罰款200元;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違者罰款100元。
三、禁止機動車亂穿亂插、違法掉頭、違法超車、逆向行駛,禁止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通行,違者依法嚴處。
四、禁止機動車亂停亂放,距離公共汽車站3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放機動車,對機動車違法停放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100元罰款,并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五、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違法占用道路施劃停車泊位,違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每車位500元罰款。
六、對安裝遮陽傘、加裝頂燈等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責令恢復原狀,并處以500元罰款。
七、禁止無牌無證、假牌套牌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違者除依法處以罰款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法扣留機動車。
八、禁止酒后駕駛機動車、醉酒駕駛非機動車,嚴禁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追逐競駛,違者依法嚴處。
九、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客運人力三輪車在市中心城區道路內通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處50元罰款,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扣留其非機動車。(一)違反交通信號通行的。(二)逆向行駛的。(三)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在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未靠道路右側行駛的。(四)不按規定載人載物的。(五)客運人力三輪車在市中心城區通行的。(六)違法停放的。(七)安裝遮陽傘等影響安全的設施的。
十、駕駛摩托車在市中心城區道路內通行,應當遵守以下規定,違者罰款100元。(一)摩托車應當遵守右側通行原則,并在專用車道內行駛;在沒有設置專用車道的道路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二)禁止摩托車在南湖大道華天大酒店路口至火車站、xx大道西華天大酒店路口至花板橋路口、巴陵中路九龍商廈路口至新路口通行。
十一、禁止大貨車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設定的禁行路段、禁行時段通行。確需要出入市中心城區的貨運車輛,應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臨時通行證;車輛必須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按指定時間、路線通行。
十二、市中心城區道路禁止拖拉機通行,違者罰款100元。
十三、禁止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電動助力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人力三輪車非法營運、占道為市,違者由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以罰款,扣留車輛15日。
十四、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十五、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并處非法產品價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六、禁止未經批準非法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違者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法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十七、非出租汽車擅自安裝頂燈、計價器等客運設施或者標識的,依法責令其改正,并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
十八、對圍攻、謾罵、毆打執法人員,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依照《xxx治安管理處罰法》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九、本通告中所稱市中心城區是指樓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湖風景區。
二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9月26日
檢查車輛標識的通知范文第六篇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為有效降低汽車污染物排放和確保首都交通安全順暢,市政府決定自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繼續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國家機關,本市各級黨政機關,中央和本市所屬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按車牌尾號每周停駛一天(0時至24時),范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
二、根據《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除上述第一條范圍內的機動車外,本市其他機動車實施按車牌尾號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時間為7時至20時,范圍為五環路以內道路(不含五環路)。
三、按車牌尾號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的機動車車牌尾號分為五組,每13周輪換一次限行日。20xx年4月11日(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5和0(含臨時號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0號管理,下同)。輪換從20xx年4月14日起,具體如下:(一)自20xx年4月14日至20xx年7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二)自20xx年7月13日至20xx年10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三)自20xx年10月12日至20xx年1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四)自20xx年1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四、非本市進京機動車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關規定執行。五、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二)公共電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小公共汽車、郵政專用車、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游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三)車身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五)懸掛“使”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準臨時入境的車輛。
檢查車輛標識的通知范文第七篇事故通報
~年7月10日下午1時20分許,龍游縣境內320國道虎頭山大橋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輛車號為浙he0971從龍游---志棠的農村客運中巴車撞上大橋中間隔離的石碑標志,造成單方面翻車事故,當時車上14名司乘人員全部受到傷害,其中有2人死亡,1人年紀約十三四歲;12名受傷人員中7人傷勢較重,5人輕傷。
該事故發生后,各級領導非常重視,相繼作出重要指示,縣交通局專門召開緊急會議,分析事故原因,布置落實夏季行車的安全措施,預防和控制事故的發生;根據上級的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提出以下幾方面的要求;希全體司乘人員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做好:
一、現時季節高溫天氣,晝長夜短,晚上個別駕駛員休息不好,導致第二天開車注意力不集中,易發生交通事故。因此,注意休息好是保障駕駛安全的關鍵;全體司乘人員要注意休息,晚上集體宿舍一律不準打“紅五、麻將”,22時前必須休息,以保持充足的睡眠時間,確保次日精神充沛。中午班次間隔較長的車輛,司乘人員要抓緊時間休息,運行中司乘人員感覺身體不適要及時向公司匯報,不能疲勞出車。
二、高溫天氣易使人出現煩躁情緒,引發個別駕駛員開“斗氣車”,從而發生駕駛失控,出現交通事故;因此全體駕駛員必須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禮讓三先”,嚴格遵守通行和速度的規定,按標志、標線運行。暑期學生放假,經常在公路上玩耍,因而通過村莊、路口要密切注意,防止兒童突然竄出,天氣炎熱,農民早出晚歸,早上或傍晚時分,公路上騎摩托車、自行車人流增多,要減速慢行注意避讓。遇前方車輛上下客時,注意上下車乘客動態,慎防從車前車尾沖出。以確保行車安全。乘務員要經常注意駕駛員的情緒,發現駕駛員有“斗氣”情緒要及時予以勸導和制止。
三、著重抓好車輛技術狀況的管理,公司機務科要對所有車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尤其是對油路和電路的檢查與養護,一旦發現問題要及時進行維修;不要對車輛電路私自進行改裝,預防因私自加裝的附屬電器設備短路引發的車輛火災現象發生。要對所有車輛的輪胎進行一次核查,凡磨損嚴重的一律更換。
四、要進一步嚴格車輛安全檢查制度,全體駕駛員要認真做好車輛運行的“三檢”工作,所有車輛夜間回場后,要認真進行車輛例行檢查。早上第一班到達縣城,必須進站門檢,凡未按規定進站門檢的,一律按公司規定從嚴處罰。嚴禁發生“病車”上路現象。
五、要經常檢查車上配備的滅火器是否有效,發現已經過期,要及時報告更換;不要在車內放置易燃易爆品,尤其不要在駕駛臺上放置塑料打火機,以防止其高溫下自爆自燃;
六、乘務員要嚴格把好危險品檢查關,杜絕危險品上車。要做好旅客的安全宣傳工作,車輛起步、彎道、路面較差路段,(特別是底本路段)應時常提醒乘客站好、坐穩、拉好扶手,密切注意慎防乘客頭手伸出窗外,嚴格把好車門關,做到車未停好不開門。下車時應提醒乘客注意來往車輛,謹防乘客自行打開車門下車因而發生旅客傷亡事故。
檢查車輛標識的通知范文第八篇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
冬季即將來臨,雨、雪、霧等惡劣天氣逐漸增多,歷來是事故多發季節,為認真做好冬季安全生產工作,根據省、市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本系統實際,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抓好冬季“五防”工作
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冬季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提前準備,切實做好防風、防霧、防火、防凍、防滑等“五防”工作,進一步完善惡劣天氣條件下的應急預案,特別是受天氣因素制約較大的單位,應加強與氣象部門聯系,提前掌握氣象信息,及早做好物資準備和設備維護。各單位主要領導要著眼于基層,了解安全工作重點,主動深入一線,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早部署冬季安全防范措施,廣泛開展宣傳教育,組織對易引發事故的區域和部位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把安全責任逐級分解到每個環節、每個崗位,努力保障冬季交通安全形勢的穩定。
二、突出重點,全面加強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海事部門、航道部門要完善枯水期各項事故防范預案和突發事件應急反應預案,加強重點航道和重點水域的巡查力度,加強對航標、船閘的監管;運輸管理部門要針對冬季運輸特點,督促運輸企業落實行車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加強對營運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加強對客運站的安全檢查,加強對危化品運輸的督察;公路部門要加強路面維護,保持標志、標線等公路安全設施齊全和完好;質監部門要加強冬季施工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各項安全責任,加強對施工現場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檢查。
三、提前準備,確保元旦、春運期間的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1、要加強對元旦、春運期間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各部門、各單位要成立專門的領導班子,要制定實施方案和措施,并層層簽訂責任狀。
2、客運企業要提前做好應對元旦、春節運輸高峰的準備,加強對營運車輛技術狀況和駕駛人員的管理,對投入春運的車輛逐一過堂,不合格的車輛一律不得投運。客運站要設立危險品檢查臺,嚴禁旅客夾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上車。
3、各單位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提前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主要領導要親自帶隊深入一線,對查出的隱患要認真組織整改,制定并落實各項防范措施,有效預防各類是事故的發生。確保今冬明春安全形勢的持續穩定。
通知人:
日期:
檢查車輛標識的通知范文第九篇全校各單位及各位車主:
為維護櫻花開放期間校園正常的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現就櫻花開放期間校園交通組織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的交通組織
櫻花開放期間中心區實行封閉管理。范圍為:以鑒心湖梅一舍路口為起點,經梅一舍——梅三舍——財務部西側(防空洞北口)——哲學院南門口——山莊路口——政管院樓——人文館——標本樓——老圖后山——鯤鵬廣場西路口——鑒心湖文體路西路口。
1、行政樓東路口至教一路段櫻花開放期間的交通將實行全封閉管理。在此期間,除特殊需要外,禁止任何車輛通行。
2、中心區內各單位公私車輛實行辦證出入制,由保衛部統一制作出入證發給車主。周一至周五憑證進入中心區,中心區外的其他單位車輛無特殊情況不得進入。
3、進入中心區的車輛必須停放在停車場內,禁止在人文路、行政樓東側櫻花區等路段停放車輛。中心區內停車場為:政管院南側停車場、人文館門口停車場、新聞院東側停車場、梅園小操場停車場。
二、周末的交通組織
每周六、日,對教五轉盤以東、科技路新圖書館以東,珞珈山路梅園二路路口以北,山莊路口以北,標本館以南的區域實行交通全封閉管理,禁止任何車輛進入。上述路段交通封閉后,各類車輛可通過新文科區或基建處等道路繞行通過。同時,為確保師生、游客安全,周末將封閉漢林西路交通,信息學部與文理學部車輛可通過漢林東路繞行。
櫻花開放期間,在下列路段設臨時停車場:自強大道兩側靠邊停放,科技路單側靠邊停放,中環線及湖濱路單側靠邊停放。
三、校門交通管理
櫻花開放期間,各交通校門由保衛人員在校門口使用手持車輛識別儀,對所有車輛攔停查驗。凡未授權的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園,確需進校的外來車輛須由校內對口單位報保衛部同意后方可放行。
櫻花開放期間,嚴禁車輛在道路上亂停亂放,對嚴重違規的車輛,將作鎖車處理。嚴重妨礙交通的,將交由交通大隊處理。
各位車主,櫻花開放期間校園車流、人流量大增,懇請大家理解支持保衛部的工作,自覺遵守以上規定。由此給您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學校倡議全校師生在櫻花開放期間不用或盡量少用車輛。
特此通告
保衛部
年三月三日
檢查車輛標識的通知范文第十篇為確保20xx年元旦期間本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避免大范圍交通擁堵,維護良好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據《xxx人民警察法》、《xxx道路交通安全法》、《xx市公共場所人群聚集安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xx市公安局決定于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1月1日對本市部分區域、道路采取臨時交通管制措施。發布通告如下:
一、車輛交通管制措施
(一)外灘區域。
20xx年12月31日20時至20xx年1月1日1時,自外白渡橋/北蘇州路路口起,沿北蘇州路—西藏北路—北京西路—成都北路—延安東路—西藏南路—復興東路—外馬路至黃浦江邊止組成的范圍內(不含上述道路),禁止一切車輛通行。延安高架路南側江西路下匝道實施臨時關閉措施(僅允許車輛從外灘隧道通行)。
(二)新天地區域。
年12月30日0時至20xx年1月1日1時,湖濱路(黃陂南路—濟南路)、順昌路(崇德路—湖濱路)禁止一切車輛通行。
年12月31日20時至20xx年1月1日1時,自淮海中路/淡水路路口起,沿淡水路—復興中路—西藏南路—淮海中路至淮海中路/淡水路路口組成的范圍內(不含上述道路),禁止一切車輛通行。
檢查車輛標識的通知范文第十一篇為保證“圣誕節”前夜西開教堂地區及周邊道路安全暢通,現將有關道路交通限行措施公告如下:
一、自20xx年12月24日17時30分起至活動結束,西寧道(營口道—貴陽路)禁止各種車輛通行。
二、自20xx年12月24日18時30分起至活動結束,對以下道路實施交通限行:
(一)南京路(河北路—哈密道)、山西路(南京路—西安道)、西安道(山西路—長沙路)、岳陽道(長沙路—桂林路)、桂林路(岳陽道—柳州路)、武昌路(柳州路—南寧路)、南寧路(武昌路—西安道)、西安道(南寧路—營口道)、營口道(貴州路—貴陽路)、貴陽路(營口道—南京路)范圍以內道路(含上述路段,但營口道的貴州路至貴陽路段、山西路的南京路至西安道路段、貴陽路的營口道至南京路路段、蒼梧路的潼關道至南京路路段除外),禁止機動車(公交車除外)通行;
(二)山西路(南京路—西安道),由西安道至南京路方向禁止機動車通行;
(三)蒼梧路(潼關道—南京路),由南京路至潼關道方向禁止機動車通行;
(四)營口道(南京路—山西路)、赤峰道(南京路—山西路),禁止機動車(公交車除外)通行;
(五)營口道(貴州路—南京路)、寶雞東道(貴陽路—營口道)、陜西路(哈爾濱道—長春道)、河南路(哈爾濱道—長春道)、山東路(哈爾濱道—長春道)、遼寧路(哈爾濱道—長春道),禁止機動車通行。
請廣大市民和車輛駕駛人提前選擇繞行道路,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維護好活動期間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x年x月xx日
檢查車輛標識的通知范文第十二篇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
為切實做好20xx年春運期間全省交通安全宣傳工作,努力創造平安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和良好的社會氛圍,按照部局、省廳交管局相關工作部署,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防事故、保暢通,最大限度地為人民群眾平安返鄉、順利返程提供良好的交通安全服務保障為重點,確保宣傳教育率先啟動、貫穿始終,為春運交通安全工作創造濃厚的宣傳氛圍。
二、時間安排
20xx年1月13日至2月21日
三、工作措施
(一)專題安排部署,切實做好五項規定動作。
⑴支隊、各大隊分管領導錄制一則春運交通安全音、視頻提示,協調當地廣播電視多媒體閱報系統等新聞媒體、依托交通場站、交警自媒體等宣傳陣地開展全方位公益宣傳提示;
(2)建立健全春運嚴重交通違法舉報監督機制,協調專項資金、調動社會力量進行獎勵,鼓勵群眾利用車載記錄儀、隨手拍等方式舉報“三超一疲勞”、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客車違規載貨、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
(3)完善區域交通出行信息共享機制,明確出行信息實時發布途徑;
(4)要在人口密度大、交通安全隱患較多的農村重點地區建立交通安全宣傳站、勸導站,進行重點幫扶,配送宣傳品進站,通過微信、微博等即時通訊工具定時定點直報工作情況,強化督促落實;
(5)春運啟動前,各大隊要大力開展社會面的宣傳,具體任務如下:各大隊、中隊辦公區、營區至少懸掛一幅春運交通安全宣傳橫幅標語;轄區客運場站至少懸掛兩幅春運交通安全宣傳橫幅標語,客運場站內的led、影音播放設備全天候不間斷投放播報春運交通安全提示語及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宣傳櫥窗有春運交通安全宣傳內容,并擺放有宣傳典型案例的展板;代管的高速公路服務區、收費站至少懸掛一幅春運交通安全宣傳橫幅標語,服務區、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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