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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國家賠償決定書范文第1篇國家賠償決定書范文第1篇賠償請求人:,男,73歲,蒙古族,現住,電話:。
賠償義務機關:*縣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郭建平職務:縣長
住所地:**縣*鎮
請求事項:要求賠償義務機關磴口縣人民政府因違法行政給賠償請求人楊玉林所造成的一切損害依法承擔和履行國家賠償責任。
事實與理由:
1995年1月1日,本人響應盟委、行署和*縣縣委、政府關于開發烏蘭布和沙漠的決定,懷著一腔報國之心,與磴口縣沙金蘇木簽訂了定開發治理額爾特坑南沙灘1000畝沙漠的合同,并在磴口縣公證處作了公證。之后,我帶著兩個兒子和十幾年經營照相館、修理鋪積攢下來的資金,一頭扎進烏蘭布和沙漠,開始了對承包土地的開發和治理。經過努力,我結合沙區的實際首創了井灌打井提水灌溉的方法,投資15萬元打了5口深水井,投資21萬元開墾可耕地300畝,在開發的1000畝沙地上種了3000多棵白楊樹、500多棵果樹和小麥、玉米、籽瓜等農作物。正當我的開發取得初步成果的時候,1996年9月12日,沙金蘇木團結嘎查書記沙拉扣、村長尹饅頭及沙金蘇木土地資源管理站站長楊五和村民敖騰(尹饅頭弟弟)、李延寶(尹饅頭大舅哥)五個人,開著兩輛推土機到了我開發的土地上,借口以沙金蘇木當時給我劃的地不是當前的這塊地為由,要給我重新劃地。對此,我當然不能接受。但他們強行將推土機開入我開發的土地,將我承包區內的一口機井添埋,推倒楊樹300多棵,霸占耕地600余畝,其中100多畝是已經開始耕種的好地。事發第二天,我即找到當時沙金蘇木的黨委書記李榮濱反映了情況,又向分管政法的李再河副縣長作了反映。李縣長讓我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此事。1996年10月3日,我向磴口縣人民法院遞交了民事訴訟狀,狀告沙金蘇木政府私自重新劃地并授意楊五等人侵權搶地。但在訴訟開始之后,磴口縣政府卻徇私舞弊,通過非法發放土地證和違法進行土地等一系列行為,使土地權屬問題成為該案的焦點。導致我的案件一波三起,讓一樁簡單的民事案件變成一起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交織的復雜案件。現在案件雖然歷經20xx年,卻由于磴口縣政府的從中作梗,導致法院認定我的承包合同效力待定,使案件一托再托,我至也未能得到補償。我認為,磴口縣政府的違法行政行是造成我案件遲遲得不到公正解決和得不到賠償的主要原因,已嚴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權益。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和《^國家賠償法》第二條之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我要求磴口縣政府對其違法行政給我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現就磴口縣政府政府在我案件審理期間所作違法行政行為一一列舉如下:
1、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及土地權屬未明的情況下,磴口縣政府違法向占地楊五發放土地證
1996年10月3日,我向磴口縣法院起訴沙金蘇木蘇木長秦杰私自重新劃地授意楊五等人侵權搶地。1998年12月14日磴口縣法院判決,“雙方所簽合同符合當前國家開發政策,應為有效。但四至界限不清,雙方應完善合同內容,保持現狀,繼續履行各自義務,沙金蘇木賠償楊玉林機井損失、開墾地費用10500元。”1998年12月25日我不服,以自己承包的地已被侵占應恢復原狀為由,向巴盟中級法院上訴。巴盟中級法院于1999年4月27日裁定,“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1999年5月18日,磴口縣法院重審后裁定,“因所爭議的土地所有權和性質有爭議,需確認后再行審理,裁定中止。”原因是1998年3月12日磴口縣土地局給沙金蘇木土地管理站站長楊五辦理了磴國用(1998)字第a141013號集體土地使用證。
我認為,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第20條規定,“尚未確定土地使用權、所有權的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登記造冊,不發土地證書”。磴口縣土地局給楊五辦理磴國用(1998)字第a141013號集體土地使用證的行為是錯誤和違法的。這里邊不排除土地局向土地局工作人員楊五徇私的可能。
3、在鐵的事實面前,磴口縣人民政府于20xx年11月15日以磴口縣人民政府文件磴政字〔20xx〕159號作出了《關于沙金蘇木溫都爾毛道(團結)嘎查額爾特地區的土地重新確權決定》,再次將爭議土地認定為團結嘎查集體所有。
我由于對磴口政府20xx年6月28日作出的磴政地權字〔20xx〕第1號土地權屬文件做出了《關于沙金蘇木溫都爾毛道(團結)嘎查額爾特地區的土地確權決定》不服,先后向巴盟行署申請行政復議,被維持;向磴口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維持;又向巴盟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被維持;我又于20xx年向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行政申訴狀。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13日以〔20xx〕內行監字第41號行政判決書,認定磴口縣政府的確權決定適用法律錯誤,判決撤銷了臨河法院〔20xx〕法行字第12號行政判決,撤銷了磴口縣政府地權字〔20xx〕第1號土地確權決定,并判決由磴口縣政府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但磴口縣政府對高院判決書中提出的司法建議,一直不予理會,遲遲不作出新的行政行為。直至我向巴盟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磴口縣人民政府才于20xx年11月15日以磴口縣人民政府文件磴政字〔20xx〕159號作出了《關于沙金蘇木溫都爾毛道(團結)嘎查額爾特地區的土地重新確權決定》。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磴口縣人民政府竟然僅以內蒙古高院行政判決書作為確權的法律依據,就再次作出了該片土地仍為團結嘎查集體所有的確權決定。
綜上所述,磴口縣人民政府在我的案件審理過程中,為了逃避責任,多次濫用職權,違法行政,徇私舞弊,給我造成極大的損害,嚴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權益,磴口縣政府對此應承擔不可推卸的責任。為此,我要求磴口縣人民政府對我的損失承擔國家賠償責任(具體賠償項目及金額附后)。
**縣人民政府
申請人:
日期:20xx年x月xx日
國家賠償決定書范文第2篇國家賠償申請書
申請人:蒙文龍,男,1971年1月生,漢族,住貴州省織金縣綺陌鄉二塘村二塘組,身份證號電話
申請人:蒙文虎,男,1974年6月生,漢族,住址同上,身份證號電
申請人:蒙杰,男,1977年7月生,漢族,住址同上,身份證號電話(以上三人系死者之子。)
申請人:王成平,女,1952年3月生,住址同上,身份證號電話(系死者之妻。)
愛害死亡人:蒙無吉,又名謝家銀,男,69歲,漢族,住貴州省織金縣綺陌鄉二塘村二塘組,身份證號委托代理人:蒙睿山,男,1949年8月生,現住雙堰街道星秀社區玉屏路108-2號系死者兄弟。
被申請單位:貴州省織金縣公安局。法定代表人:付曉,公安局長。
被申請人:李拓,織金縣綺陌鄉派出所所長(現在三甲派出所)。被申請人:李發仁,織金縣綺陌鄉派出所警察。被申請人:曹陽,織金縣綺陌鄉派出所民警。被申請人:羅,織金縣綺陌鄉派出所民警。
申請案由: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導致死亡一案。賠償申請要求:(1)死亡賠償金,壹佰肆拾壹萬壹仟零捌拾元整(元)(2)貴州至廣東往返車費誤工費玖仟元(肆萬肆仟捌佰玖拾肆元肆角整(元)(3)給付死者之妻王成平生活費(55800元)伍萬伍仟捌佰元整。(4)合計:壹佰伍拾壹萬壹仟柒佰柒拾肆元整(1511774元)(5)要求查處嚴懲涉案相關人員。
事實根據和理由
2012年3月23日上午10時許,我父親蒙元吉,又名謝家銀挑豬食去喂豬,距離路程310米左右,在轉回家時已走60米左右路到謝俊家門口時,綺陌派出所的民警李發仁、曹陽、駕駛員羅三人在其回轉的路上謝俊院壩路口欄住我父親蒙元吉要叫跟他們去,豬食桶,扁擔都丟在路上,派出所三人將我父親蒙元吉帶走至寨子路口他們的停車位子,這段路程350米許,全部路段走了720多米路,也就是壹華里多路遠,(半公里多之遠)就上了派出所的車子,上車不知派出所的開往什么方向(因家里人都不知道,我蒙文龍、蒙杰、蒙文珍等全家人在廣東打工,蒙文虎全家在縣城居住,不知事過多少時間,據二塘村支書龍開舉證實說,派出所的李發仁電話通知他去時,龍開舉在石貓貓警務室門口看見蒙元吉的時候
股酒氣,又經過幾翻周折后,派出所的才把車子開轉二塘寨子出路口,由龍開舉協助通知我姑爹萬孝義來,說把蒙元吉扶背回家去,萬孝義步行走了一里多路到停車處,待萬到車邊看時不予領手,還說要通知城里的蒙文虎來,又是幾經周折后,派出所的車子方才開往仁愛醫院施行搶救,當天下午六時許亡故,此間萬孝義一直陪付至遺體脫離醫院,醫院治療費用都是公安局支付,人死后,我蒙文龍、蒙杰、蒙文珍、蒙忠明等從廣東趕回時已是3月26日,公安局的張軍出面商談喪葬費六萬元,還威協我家如不同意只給壹萬元,并且埋葬前只給四萬元,逼迫我家盡快埋葬,當時只給四
萬元,所以拖到晚上11點多鐘才將遺體起運,動用特警持槍武裝控制醫院死者的現場,裝運尸體的車子是公安局找的,運費也是公安局的支付,公安局的特警車送我們死者的全體家屬到二塘,于4月5日安葬后才去補領那二萬元錢,于后鄉民政通知去領六佰肆拾元(元)喪葬費。
據此,織金縣綺陌鄉派出所在沒有依據,不明不白的突然將我父蒙元吉(又名謝家銀)限制人身自由去上警車,導致其難以承受巨大壓力,其思想高度緊張,精神崩潰。而且,幾次幾經周折,拖延時間,嚴重耽誤了最佳搶救時間導致我父蒙元吉(謝家銀)沒有得到及時救治才死亡,織金縣公安局綺陌鄉派出所應負全部責任。
我父蒙元吉(謝家銀)死后派出所的人才說:羅老幺(羅承勇)的舉報導致此事發生的,就是這個羅承勇,在我們(蒙文龍等)小時候他就偷過我家一頭肥豬,我父親蒙元吉拉馬車在路上遇著后,追到買豬人在殺豬,證實是羅承勇(羅老幺)賣的,羅承勇不得已賠了我家800元的豬價,以后經常揚言要整我家,隨時尋機報復我家,這就是公安人員工作不認真,辦事粗糙,不作詳細調查,沒有以人為本,視人命為兒戲,導致這樁不該發生的人命事情發生。
為此,我家申請要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按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元的二十位計算,70554元×20倍=1411080元整,我母親王成平(亡者之妻)已無勞動能力、生活費應給付至死亡時止55800元,導致我家在廣東做工來回往返損失車旅費、生活費、誤工費、蒙文友、羅天英夫妻,每人車費1000元、生活100元、誤工22天每天元×22天=×2=元=元,蒙杰、王琴夫妻,每人車費1000元、生活費100元,誤工22天×元×2=×2=元,蒙忠明、江盟夫妻,每人車費1000元、生活100元,計2200元,誤工22天每天元×22天×2=元+220=元,王吉、蒙文珍夫妻每人車費1000元,生活費100元,誤工22天每天元×22天=計計元。
肖揚(姑爹兒子)車費、生活費1100元誤工22天×元+1100元=元;蒙文虎、唐琴夫妻,開三輪車購買蔬菜每天誤工收入300元×26天=7800元。申請應支付賠償金總計壹佰伍拾壹萬壹仟柒佰柒拾肆元整(元),要求處理相關責任人員。
綜上所述,根據《中國xxx黨紀政紀處分條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xxx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二款、第四條第六款、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之規定,特申請上級相關部門及時立案,及時支付我家如前申請訴求。
織金縣公安局、織金縣政法委畢節市公安局、畢節市政法委
申請人:蒙文龍、蒙文虎、蒙杰、蒙文珍、王成平
委托代理人:蒙睿山
2012年8月11日
國家賠償申請書(一)賠償請求人:李**,漢族,現住惠城區馬莊路24號,電話:13902626***。賠償義務機關:惠城區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陳**職務:院長請求事項:請求因惠城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
文章標題:國家賠償申請書賠償請求人:***,男,73歲,蒙古族,現住********,電話:*****。賠償義務機關:****縣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郭建平職務:縣長住所地:**縣****鎮請求事項:要求賠償義務機......
國家賠償申請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用)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法定代表人:案由和賠償的具體請求:事實與理由:此致____________人民法院附:賠償請求人:年月日注:1.本申請書樣式......
國家賠償決定書范文第3篇行政賠償決定書的主要內容是:賠償請求人以及代理人的基本信息,賠償請求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則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賠償義務機關的基本信息,概述賠償請求人的請求內容和要求。寫明機關查明的事實。《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國家賠償決定書范文第4篇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國家賠償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國家賠償以“撫慰為主、補償為輔”為原則,同時國家賠償中的精神損害賠償也從無到有。
在當下的社會,現在如果有國家賠償的話是可以提出申請的,申請被駁回的情況之下也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但是還是需要注意的,就是人民法院在作出國家賠償的決定的時候,必須是按照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形式來確定。比如說有決定書的形式。
《最新國家賠償法司法解釋》全文
冤案國家賠償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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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停產停業損失如何計算?
國家賠償法司法解釋利害關系人有...
國家賠償決定書范文第5篇賠償請求人:劉偉,男,1981年4月6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海淀區田村山南228號。
賠償義務機關:北京市海淀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法定代表人:孫鵬,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東北旺南路27號上地辦公中心。
北京市海淀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以下簡稱本行政機關)于20xx年12月16日收到賠償請求人的賠償申請。本行政機關依法進行了審查。
賠償請求人請求:
1、修復或按照原結構在原址重建被拆建筑物(3排16號商店和庫房),并交付賠償請求人繼續使用;
2、將被拆建筑物內財物歸還至原處,如有丟失損壞的照價賠償;
3、賠償被拆建筑內貨物853000元;
4、電話安裝費5000元;
5、有線電視安裝費300元;
6、精神傷害賠償金20萬元;
7、20xx年11月14日起至賠償協議簽訂之日止產生的停業損失每月120xx元;
8、20xx年11月14日起至賠償協議簽訂之日止的租房費用每月5793元。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的主要理由:
1、20xx年8月9日,海淀城管局作出決定并下發《通知書》將海淀區田村山南路8號院和228號院所屬房屋認定為違法建設。
2、20xx年11月14日,海淀城管局在沒有送達拆違通知書等法律文書的情況下,趁早晨突襲以暴力手段將位于海淀區田村山南路228號院住房強行拆毀,導致屋內家具、電器、生活用品、現金等財產不知去向。該行政行為對我家造成巨大財產和嚴重精神傷害,并導致我失去了唯一的收入來源和精神寄托,嚴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
3、20xx年6月3日賠償請求人劉偉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海淀法院作出(20xx)海行初字第882號行政判決書,判決撤銷海淀城管局于20xx年8月9日向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城建集團)作出的通知。
經查:賠償請求人劉偉在海淀區田村山南路228號院內的居住。20xx年8月9日本行政機關向城建集團作出通知。賠償請求人劉偉認為本行政機關作出上述通知行政行為違法,于20xx年6月3日向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海淀法院于20xx年10月30日作出(20xx)海行初字第882號行政判決書,判決撤銷本行政機關于20xx年8月9日向城建集團作出的通知。
另查,本行政機關未參與北京市海淀區田村山南路228號院內建筑物的拆除工作。
本行政機關認為:
1、20xx年8月9日本行政機關向城建集團作出的通知,不具強制力,并未侵犯賠償請求人劉偉的合法權益而造成損害,依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故劉偉不具有提起國家賠償的主體資格。
2、本行政機關未參與北京市海淀區田村山南路228號院內建筑物的拆除工作,故本行政機關并非該案的賠償義務主體。
綜上所述,依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之規定,本行政機關決定:
對賠償請求人劉偉提出的國家賠償請求不予賠償。
如不服本決定,賠償請求人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北京市海淀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
二月十五日
國家賠償決定書范文第6篇國家賠償主要就是因為國家作為侵害的主體對公民的利益進行了非法的剝奪甚至是嚴重的侵害而在冤情解開的時候對其進行的經濟補償,但是一般國家賠償的決定都是由法院作出的,所以判決書內除了要包含公民的基本信息以外還需要對賠償的具體理由和數額進行賠償。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內容。一、2018年國家賠償判決書范文是怎樣的?(××××)×行賠初字第××號原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法定代表人×××,??(寫明姓名、職務)。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被告×××,??(寫明行政主體名稱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寫明姓名、職務)。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第三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法定代表人×××,??(寫明姓名、職務)。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原告×××因與被告×××??(寫明案由)國家賠償一案,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于××××年××月××日向被告送達了起訴狀副本及應訴通知書。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年××月××日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不公開開庭的,寫明原因)。??(寫明到庭參加庭審活動的當事人、行政機關負責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勘驗人和翻譯人員等)到庭參加訴訟。??(寫明發生的其他重要程序活動,如:被批準延長審理期限等)。本案現已審理終結。原告×××訴稱,??(寫明原告的賠償訴訟請求、主要理由以及原告提供的證據、依據等)。被告×××辯稱,??(寫明被告的答辯請求及主要理由)。被告×××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證據、依據:1.??(證據的名稱及內容等);2.??。第三人×××述稱,??(寫明第三人的意見、主要理由以及第三人提供的證據、依據等)。本院依法調取了以下證據:??(寫明證據名稱及證明目的)。經庭審質證(或庭前交換證據、庭前準備會議),??(寫明當事人的質證意見)。本院對上述證據認證如下:??(寫明法院的認證意見和理由)。經審理查明,??(寫明法院查明的事實。可以區分寫明當事人無爭議的事實和有爭議但經法院審查確認的事實)。本院認為,??(寫明法院判決的理由)。依照??(寫明判決依據的行政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條、款、項、目)的規定,判決如下:??(寫明判決結果)。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人民法院。審判長×××審判員×××審判員×××××××年××月××日(院印)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書記員×××附:本判決適用的相關法律依據【說明】一、本判決書適用于根據《^v^國家賠償法》、《^v^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國家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法律及司法解釋單獨提起國家賠償訴訟的情形用。二、本判決書的首部、尾部(附錄部分),正文中有關證據的列舉、認證、說理方式以及相關的寫作要求等,可參考一審請求撤銷、變更行政行為類案件及請求履行法定職責類或者請求給付類案件判決書樣式及其說明。經審理查明部分,如果被告已經作出國家賠償處理決定的,應注意簡要寫明處理決定的主要內容和結論。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國家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應當就當事人之間的國家賠償爭議進行審理與裁判。國家賠償案件中,人民法院僅就國家賠償爭議進行審理,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則應當通過先行確認程序或者行政訴訟予以審查;經過先行確認程序,且國家賠償義務機關已經作出國家賠償處理決定的,國家賠償處理決定并非國家賠償案件的訴訟標的,人民法院仍然應當針對原告的賠償請求能否成立進行審查。被告收到原告的賠償申請后逾期不作賠償決定的,審查的重點也應是原告主張的侵權事實是否存在,要求賠償是否有法律依據,以及損害結果與行政行為之間是否有因果關系。被告的行政行為違法,且給原告造成了實際損失的,判決被告予以賠償;被告的行政行為違法但尚未對原告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或者原告的請求沒有事實根據或法律根據的,應當判決駁回原告的賠償請求。四、國家賠償判決書在適用法律時,不僅要適用《^v^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還應適用《^v^國家賠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國家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等國家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判決結果可為以下三種情況:第一、駁回原告賠償請求的,寫:“駁回原告×××的賠償請求。”第二、判決被告予以賠償的,寫:“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日內賠償原告×××??(寫明賠償的金額)。”第三,如復議機關因復議程序違法給原告造成損失的,寫:“被告×××(復議機關名稱)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日內賠償原告??(寫明賠償的金額)。”五、國家賠償訴訟不收取訴訟費用。綜上所述,國家賠償因為基本上都是發生在行政機關查處案件時為了效率而故意將某些合法的公民作為罪犯直接判決了,而被判決有罪的公民在等到事實真相揭曉的時候往往都已經經歷很長時間的關押,此期間遭受的時間和金錢損失就是國家賠償的具體內容,判決中需要對此進行詳細的書寫。
國家賠償決定書范文第7篇賠償申請人:袁影,女,現年51歲,住永川區桂山路74號2-3-4#,
電話:。
被賠償申請義務機關:永川區公安局,法定代表人:李豐川,職務局長:
地址: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東路66號
賠償申請事項:
1、請求法院依法責判令被賠償申請人對申請人排除妨礙、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2、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賠償申請人限制人身自由37天的損失費元。
3、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賠償申請人賠償一次性精神撫慰金5萬元。賠償申請書。
事實和理由:
一、賠償申請人于20xx年12月12日以及20xx年4月28日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遞交了賠償申請。至今4個多月未作出賠償決定。根據(試行)第十五條;上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對下級人民法院、下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的賠償案件立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的規定。因此,賠償申請人再次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起申請。
賠償申請人于20xx年6月8日收到重慶市公安局渝公確復字[20xx]第8號確認復查決定書,申請人不服,因被申請人在20xx年8月6日實施刑事拘留申請人時沒有傳喚證、拘傳證、拘留證以及現場勘驗筆錄,甚至今日還沒有釋放證明書,經申請人多次索要以上文書,被申請人仍拒絕送達(附證據20xx。12。30申請書),永川公安局以涉嫌偽造公文羈押申請人37天純屬故意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亂抓亂捕玩忽職守的違法行為。賠償申請書。
再次,證人也具有不同于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的訴訟地位。證人參加刑事訴訟不是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而是客觀地陳述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實,而不管其陳述是有利于還是不利于一方的當事人。強調證人作證是向國家盡義務,而不是向當事人盡義務,具有重大的意義,它可以為我們提供理解很多證人制度的鑰匙:
第一,證人作證既然是向國家盡義務,那么證人就應當如實提供證言,如果故意作偽證,就意味著他在故意違反法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責任。為此,各國法律不僅在實體上規定了偽證罪,而且在程序上規定了作證的宣誓或者具結程序。
第二,證人作證既然是向國家盡義務,那么經司法機關合法傳喚,證人就應當出庭作證,證人拒不出庭作證就不應僅被視為對當事人的不負責任,而應視為對國家法律的公然對抗。正是從這個角度來理解,強制作證便具有了理論根基。
第三,證人作證既然是向國家盡義務,那么證人作證的費用就應由國家承擔。
第四,證人作證既然是向國家盡義務,那么國家就有責任保障證人的人身安全。
根據以上規定被賠償申請人非法刑事拘留申請人的違法行為理應承擔侵權賠償的責任。賠償請求人根據新頒布的第二十四條、第十一條、第十七條(1)(4)項、第十八條(1)項,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故請求人依法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判決賠償。
現將計算方式列羅如下:
1、非法拘留37天125,43元5倍=4640,005倍=23204,55元
2、20xx年6月9日至20xx年4月2日共計270天,減去羈押時間37天,其余233天125,42元=29225,00元(以20xx年社會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為標準)。
3、20xx年6月9日確認申請人進京辦事的火車費238元,汽車費27元,住宿費2個月210元/月=420元。生活費每月按500元2個月=1000元。
4、三星牌手機一塊270。00元(以票據為證、新手機)。
根據第8,第9條的規定以及(2)之規定,因此,賠償申請人要求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判令永川區公安局賠償申請人一次性精神撫慰金50000元。總計:103699,55元。
根據以上事實和法律規定,故賠償申請人依法再次向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判令被申請人給予賠償。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
賠償申請人袁影
20xx年5月4日
申請人:深圳市A13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南新路XX大/d三樓302房電話:0755-被申請人:深圳市CD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區㈩環路號電話:申請人訴被申請人深圳市CD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本案...
國家賠償決定書范文第8篇*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__________(*方)與__________(乙方)就房屋漏水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因*方房屋漏水造成如下損失:
雙方就上述損失數額協商達成一致,共計元。
二、經雙方簽署協議后,*方一次*支付乙方__________賠償費用合計**________元(大寫____元整)。
三、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后果不再與*方有任何關系。
四、*方履行賠償義務后,乙方保*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五、*方履行賠償義務后,此事處理即告終結。*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后因這次賠償的結果亦有乙方自行承擔,*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六、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協議內容*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乙雙方明白違反協議所涉及后果,*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八、本協議為一次*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
國家賠償決定書范文第9篇賠償請求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賠償義務機關:……(寫明名稱、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寫明姓名、職務)。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復議機關:……(寫明名稱、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寫明姓名、職務)。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因……(申請國家賠償的案由)申請×××(賠償義務機關名稱)國家賠償一案,……(不服賠償義務機關或復議機關的決定,或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出決定等情形),向本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本院賠償委員會依法對本案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賠償義務機關的處理情況、復議機關的復議情況,賠償請求人申請事項及理由)。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與×××(賠償義務機關名稱)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具體寫明協議內容)。
本院賠償委員會審查認為,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的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決定如下:
……(根據協議內容,寫出決定主文)
本決定為發生法律效力的決定。
××××年××月××日
(院印)
制作說明
一、本決定書樣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的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制定,供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對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協商達成協議予以確認時使用。
二、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對協議予以確認所作出的決定,文書名稱為“國家賠償決定書”。
三、賠償請求人是自然人的,寫明其姓名、性別、民族、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有別名或者曾用名,應在姓名之后用括號標明。賠償請求人是法人的,寫明其名稱、住所地,并寫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賠償請求人是依法成立的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的,寫明其名稱和住所地,并寫明負責人姓名和職務。賠償請求人有法定代理人,應寫明其姓名、性別、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及住址。賠償請求人有委托代理人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及住址。
國家賠償決定書范文第10篇賠償請求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于××××年××月××日以……(申請國家賠償的案由)為由,向本院申請國家賠償。……(人民法院依法審查的情況)。本案現已審查終結。
……(賠償請求人申請事項及理由,人民法院聽取賠償請求人意見的,寫明聽取意見內容)。
經審查查明,……(人民法院認定的證據和查明的事實)。
……(如果與賠償請求人達成協議的,寫明協商事實和協議內容)。
本院認為,……(決定賠償與否的理由或者認為協商協議內容合法有效)。依照……(法律及司法解釋條文)的規定,決定如下:
(第一種情況,人民法院決定予以賠償)
……(賠償的方式及賠償數額)。
(第二種情況,人民法院決定不予以賠償)
駁回×××(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關于……(申請事項)的國家賠償申請。
(第三種情況,人民法院決定部分賠償的)
1、……(賠償的方式及賠償數額);
2、駁回×××(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關于……(申請事項)的國家賠償申請。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年××月××日
(院印)
x年x月x日
國家賠償決定書范文第11篇申請國家賠償決定書該怎樣寫×××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國家賠償決定書(作出國家賠償決定用)(××××)×法委賠字第×號賠償請求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賠償義務機關:(寫明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寫明姓名、職務)。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復議機關:(寫明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寫明姓名、職務)。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因(申請國家賠償的案由)申請×××(賠償義務機關名稱)國家賠償一案,(不服賠償義務機關或復議機關的決定,或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出決定等情形),向本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本院賠償委員會依法對本案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終結。(賠償義務機關的處理情況、復議機關的復議情況,賠償請求人申請事項及理由;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時進行過質證的,寫明質證內容)。經審理查明,(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認定的證據和查明的事實)。本院賠償委員會認為,(作出國家賠償決定的理由)。依照(法律及司法解釋條文)的規定,決定如下:(第一種情況,賠償義務機關或者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決定賠償的)(賠償的方式及賠償數額)。(第二種情況,賠償義務機關或者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決定不予賠償的)駁回×××(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關于(申請事項)的國家賠償申請。(第三種情況,賠償義務機關或者復議機關不予受理或程序性駁回國家賠償申請,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決定的)一、撤銷(機關名稱和文號)決定;二、(賠償的方式及賠償數額)或者駁回×××(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關于(申請事項)的國家賠償申請。(第四種情況,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維持原復議決定或者賠償義務機關決定的)維持(機關名稱和文號)決定。(第五種情況,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撤銷復議決定或者賠償義務機關決定,重新作出決定的)一、撤銷(機關名稱和文號)(國家賠償)決定。二、(賠償的方式及賠償數額)或者駁回×××(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關于(申請事項)的國家賠償申請。(第六種情況,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變更復議決定或者賠償義務機關決定的)一、撤銷(原決定主文的事項);二、維持(原決定主文的事項);三、(其他決定的事項,如果變更決定的賠償金額高于原賠償決定且賠償金已支付的,則應寫明予以扣除)。本決定為發生法律效力的決定。××××年××月××日在申請國家賠償決定書的相關條例中,可以了解到對于申請書的格式,首先這一申請的請求人如果是自然人,就需要寫清楚姓名等相關個人信息,并且對于別名或其他的曾用名都要進行標準,若是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也要將其的個人信息寫清楚,以便后續工作能夠有效進行。
國家賠償決定書范文第12篇請求事項:
請求確認賠償義務機關強行拆毀賠償請求人住房和豬圈的行為違法;
請求賠償義務機關賠償因其上述違法行為給賠償請求人造成的經濟損失貳拾壹萬玖仟壹佰捌拾元(¥:)整。
事實及理由:
賠償請求人系x村民。20xx年,賠償請求人為了發展養豬事業,在自家面積191平方米的農村承包地上修建兩層豬圈,該承包地位于x703線k58+800右側公路建筑控制區外。該豬圈修在公路彎拐外邊的埂下,第二層豬圈房頂剛好與公路一樣平。賠償請求人父親擁有一塊34平方米的農村承包地,與賠償請求人的承包地毗鄰,但是位于x703線k58+800右側公路建筑控制區內。20xx年,賠償請求人在該豬圈頂上加修一層90平方米的住房,與此同時,與父親合伙在父親的承包地上修建兩個排面的一層房屋用于居住。
20xx年4月27日,公路管理段向賠償請求人的父親下達畢路(20xx)18號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該處罰決定書稱:于20xx年4月13日在x703線k58+800右側公路建筑控制區內修建建筑物,該建筑物長米,寬4米,面積為34平方米,與公路相臨面墻體離公路防撞墻最近距離為米,最遠距離為米,且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認定在公路控制區內修建建筑物的行為違反了《^公路法》和《貴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決定給予罰款伍仟以及責令限期三日自行拆除的行政處罰。但是,并沒有按照該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拆除修建的34平方米的房屋。
20xx年11月12日,公路段向賠償義務機關遞交行政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執行畢路(20xx)18號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拆除位于縣道703線k58+800米處右側的違法建筑和執行其應繳納的五千元罰款。20xx年3月4日,賠償義務機關帶領公安干警及工匠一百多人強制執行畢路(20xx)18號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用大挖機將修建的34平方米的房屋強行拆毀。但是,就在賠償義務機關用大挖機拆毀####修建34平方米房屋的同時,賠償義務機關用大挖機將賠償請求人毗鄰于承包地的90平方米的住房以及191平方米的兩層豬圈一并拆毀,致使賠償義務人的住房和豬圈毀損,造成賠償請求人的經濟損失如下:191平方米的豬圈,按780元/平方米折算,直接經濟損失為壹拾肆萬捌仟玖佰捌拾元(¥:)整;90平方米的住房,按780元/平方米折算,直接經濟損失為柒萬零貳佰元(¥:)元;兩筆合計貳拾壹萬玖仟壹佰捌拾元(¥:)整。
《^憲法》第四十一條:“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
權利。”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第三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采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造成損害的,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的程序,適用本法刑事賠償程序的規定。”
賠償請求人認為,賠償義務機關強制執行號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用大挖機強行拆毀修建的34平方米的房屋,這是合法的。但是,賠償義務機關用大挖機將賠償請求人的住房和豬圈拆毀,此行為沒有法律依據,屬于司法執行錯誤,是違法行為,嚴重損害了賠償請求人的合法權益,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法賠償因其違法行為給賠償請求人造成的損失。
綜上所述,賠償請求人請求貴院依法支持賠償請求人的請求,保護賠償請求人的合法權益。
xx市人民法院
賠償請求人:
二0xx年八月二十三日
國家賠償決定書范文第13篇申請人:戴,男,漢族,x年6月3日出生,身份證號碼:,住x鄉鄉門村9組。
申請人戴于x年2月12日向本機關提交行政賠償申請,要求本機關賠償因行政不作為而導致申請人被人傷害的醫療費元、護理費4320元、誤工費18920元、住院伙食費2160元、交通費20xx元、營養費2880元、殘疾賠償金33488元、被撫養人生活費元、鑒定費700元,以上九項共元。
申請人認為:申請人受讓x村鄉門村10組戴荒山并將其挖成宅基地,x年經縣國土部門辦理了建房手續。x年準備建房時,戴以該宅基地侵占其責任田為由阻撓施工并發生糾紛。糾紛發生后,x鄉司法所代表鄉政府于x年12月20日制作了《關于鄉門村村民戴和九組村民戴屋場糾紛的調解意見》,要求我停工2個月,并建議戴在2個月內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矛盾糾紛。在此期間,即x年12月20日至x年2月20日止,申請人一直沒有動工,也沒有收到任何政府、有關部門或法院受理案件的通知或法律文書。x年2月25日,因屆滿2個月,申請人組織親屬和工人在宅基地動工建房,后遭到戴及其親屬的阻撓,雙方發生打架斗毆,兩人均被追究刑事責任,案件的發生給申請人造成了重大傷害和經濟損失。
x年4月25日,縣政府就申請人與戴土地糾紛作出了溆政處字()第1號處理決定。在收到該處理決定時,申請人得知,早在x年1月23日,戴就已向縣政府提出了土地確權申請,但縣政府于x年2月26日才受理該確權申請。根據法律規定,縣政府應當自收到戴確權申請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爭議當事人。由于縣政府沒有履行職責,導致申請人被戴砍傷的刑事案件的發生。如縣政府在規定期限內決定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就不會組織動工,傷害案件可以避免發生。因此,縣政府沒有在法定期限內履職的行政不作為,給其造成了元的損失,要求予以賠償。
申請人提交了損失計算清單、住院病歷、住院發票、司法鑒定意見書、()溆刑初字第103號判決書等證據材料。
經審理查明,x年申請人在x鄉鄉門村10組郵電田(又名接水田、沙田、桐油樹田)準備建房時,戴認為申請人侵占了其因小湖村硬化公路后剩余的責任田從而發生糾紛。后x鄉司法所于x年12月20日制作了《關于鄉門村村民戴和九組村民戴屋場糾紛的調解意見》,要求申請人停工2個月,并建議戴在2個月內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矛盾糾紛。在此期間,戴向xx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xx縣人民法院以戴無法提供承包經營權權屬證書為由拒不受理,戴便于x年1月23日向本機關提起土地糾紛確權申請。x年2月23日,因戴反映申請人欲強行在爭議地施工可能引發打架事件時,本機關電話通知x鄉政府主要領導要求其做好爭議雙方的疏導工作,且申請人不得在爭議土地上從事任何改變現狀的活動,但申請人未聽從本機關及x鄉政府的勸阻,一意孤行仍然于x年2月25日強行在爭議土地上施工,從而與戴發生斗毆事件而致雙方發生傷害。本機關于x年2月26日對戴送達了確權申請受理通知,后又將相關法律文書送達給申請人及其他相關人員。x年4月25日,本機關就申請人與戴土地糾紛作出了溆政處字()第1號處理決定。
本機關認為:一、本機關的遲延送達受理通知不構成行政不作為。本案中,戴于x年1月23日向本機關提起土地糾紛確權申請,雖然本機關于x年2月26日遲延送達受理通知,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戴提交申請資料齊備的情況下,本機關在7日內沒有按時做出受理決定的,其產生的法律效果僅是自本機關收到申請書之日起視為已受理戴確權申請,并開始計算相應的辦案期限。同時,在雙方發生斗毆事件前,本機關亦及時地通過x鄉政府勸告了申請人不得在爭議土地上強行施工,以后又及時就申請人與戴土地糾紛做出了行政處理決定。因此,申請人認為本機關行政不作為的主張不能成立。二、申請人的申請不屬于行政賠償的范圍。依據《^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七條之規定,行政賠償的條件及范圍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或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根據該法律規定,行政不作為不是國家賠償的范圍。三、申請人要求國家賠償的主張缺乏法律依據。本案中,申請人遭到人身傷害和經濟損害的根本原因在于其不聽從相關機關的勸阻,強行在與他人有爭議的土地上建房施工,導致雙方打架斗毆事件的發生。就整個事件的發生而言,申請人的人身損害系由第三人戴造成,同時申請人自身亦存在重大的過錯,不是本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所造成。因此,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五條的規定,申請人的請求沒有法律依據,應當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依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之規定,本機關決定:
對申請人的行政賠償申請不予賠償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xx縣人民政府
x年4月28日
相關知識
行政賠償: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刑事賠償: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四)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五)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國家賠償決定書范文第14篇申請人:趙xx,男,xx歲,住開封縣袁坊鄉張吳寨村5組。
委托代理人:王xx,河南遼源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開封市中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xx,公司經理。
公司地址:開封市三里堡90號。
申請請求:
1請求裁決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醫療費xx元,伙食補助費xx元,交通費xx元,停工留薪期間工資xx元,護理費xx元,后續治療費xx元,以上共計:xx元。
2賠償申請人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工傷醫療補助金,上述具體數額待鑒定結果出來后確定。
事實與理由:被申請人于xxx7年承包了正陽小區1號樓施工工程,申請人自xxx7年10月8日開始為被申請人施工,xxx8年3月19日晚9時許,被申請人強令申請人冒險施工,致申請人從三樓頂墜落,造成申請人趾骨骨折和右根骨骨折。
申請人于xxx8年7月向開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9月被認定為工傷。
從事故發生至今,被申請人拒絕賠償任何費用,無奈向貴院申請仲裁。
綜上所述,申請人因工受傷,依法應享受公司待遇,請貴院支持申請人的申請請求,以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開封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趙xx
xxx8年9月24日
國家賠償決定書范文第15篇賠償請求人王??,無業。
賠償義務機關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張永偉。
委托代理人方明。
委托代理人包大進。
賠償請求人王??于20xx年9月23日以被錯誤羈押及判決為由,向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其賠償王??被羈押376天的侵犯人身自由權賠償金75459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各方面損失60萬元,合計人民幣675459元。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經審查,于20xx年11月21日作出〔20xx〕金婺法賠字第1號國家賠償決定書,認為王??故意傷害案二審發回重審后撤回起訴、撤回案件、撤銷案件,是因為輕傷鑒定標準發生變化,按新標準鑒定后,王??的故意傷害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依照《^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第(三)項、《^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據此決定駁回賠償請求人王??的國家賠償請求,不予賠償。王??不服,于20xx年12月5日向本院賠償委員會提出賠償申請,要求:撤銷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賠償的國家賠償決定書,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支付因錯誤判決導致王??被羈押376天的國家賠償金75459元及精神撫慰金和各項損失費60萬元。
年月日
國家賠償決定書范文第16篇xx瑤族鄉人民政府:
我是xx鄉xx村xx屯村民xx,我有一塊杉木地在xx新村對面,xx年1月份我在該地已種上杉木苗1400多珠,我對該杉木已護理4年,大的已長有一層樓高。xx年2月5日有xx新村一群兒童在河邊放炮(注:街邊賣的震天雷炮),飛過河落在我的杉木地腳邊爆炸后起火把我的杉木燒掉1000珠左右,還有xx家和xx家三家的杉木共被燒壞4000多珠。以種20年為例每珠純收入100元計算,造成經濟損失80000多元。就以我這塊地為例這4年多來我投工投勞和買木苗共用去5000多元。
事后經過調查得知是xx新村xx和他父親xx當天從xx街買得炮到家后,xx的大兒子xx點燃的炮起火燒山。后經xx新村和xx兩屯群眾大力救火,否則損失還要多。為了我們的損失得到適當賠償特懇請政府領導為我作主。在2月5日事發當天我也到政府辦公室口頭匯報過這件事,也向派出所林業站匯報過,事情過去一個多月了,望鄉領導安排有關人員及時幫我們處理好這事。
特此申請
申請人:
醫療事故賠償申請書
國家賠償決定書范文第17篇委托代理人:張紹明,貴州貴遵律師事務所律師。
賠償義務機關:XX縣人民檢察院。住所地:XX縣XX鎮XX路。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檢察長。
請求事項:
1、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某某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賠償因錯誤關押申請人而應當承擔的賠償金(310天×元/天)元;
2、請求賠償義務機關給予賠償精神撫慰金20萬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原系某某縣xx水泥廠的負責人,該企業因經營需要,從而向某某縣農業銀行申請貸款8萬元。XX縣農業銀行將貸款發放后,某某縣人民檢察院便對申請人進行立案調查,并于xxx年8月2日以涉嫌“xx罪”為由將申請人及銀行工作人員馮XX予以刑事拘留,后于同年8月15日批準逮捕。在關押期間,檢察機關的辦案人員多次對申請人進行了刑訊逼供和人身摧殘,暴力傷害,由于申請人的行為并不構成犯罪,在被錯誤關押了310天之后,20xx年6月11日,申請人及馮XX均被撤銷案件,無罪釋放。現某某縣人民檢察院已對同案嫌疑人馮XX作出了國家賠償決定,并已經兌現。可某某縣人民檢察院卻至今未對申請人作出賠償,且經申請人多方反映無果。為此,根據《xxx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第三十三條“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第三十七條之規定,現提出申請,請求進行國家賠償。
賠償請求人:盧某某
xxx年X月X日
國家賠償決定書范文第18篇賠償請求人:***,男,73歲,蒙古族,現住********,電話:*****。
賠償義務機關:****縣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郭xx職務:縣長
住所地:**縣****鎮
請求事項:要求賠償義務機關xx縣人民政府因違法行政給賠償請求人楊玉林所造成的一切損害依法承擔和履行國家賠償責任。
事實與理由:
1995年1月1日,本人響應***盟委、行署和***縣縣委、政府關于開發烏蘭布和沙漠的決定,懷著一腔報國之心,與xx縣沙金xxx簽訂了定開發治理xxx南沙灘1000畝沙漠的合同,并在xx縣公證處作了公證。之后,我帶著兩個兒子和十幾年經營照相館、修理鋪積攢下來的資金,一頭扎進烏蘭布和沙漠,開始了對承包土地的開發和治理。經過努力,我結合沙區的實際首創了井灌打井提水灌溉的方法,投資15萬元打了5口深水井,投資21萬元開墾可耕地300畝,在開發的1000畝沙地上種了3000多棵白楊樹、500多棵果樹和小麥、玉米、籽瓜等農作物。正當我的開發取得初步成果的時候,xxx年9月12日,沙金xxx團結嘎查書記沙拉扣、村長尹xx及沙金xxx土地資源管理站站長xxx和村民xx(尹xx弟弟)、李xx(尹xx大舅哥)五個人,開著兩輛推土機到了我開發的土地上,借口以沙金xxx當時給我劃的地不是當前的這塊地為由,要給我重新劃地。對此,我當然不能接受。但他們強行將推土機開入我開發的土地,將我承包區內的一口機井添埋,推倒楊樹300多棵,霸占耕地600余畝,其中100多畝是已經開始耕種的好地。事發第二天,我即找到當時沙金xxx的黨委書記李榮濱反映了情況,又向分管政法的李再河副縣長作了反映。李縣長讓我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此事。xxx年10月3日,我向xx縣人民法院遞交了民事訴訟狀,狀告沙金xxx政府私自重新劃地并授意xxx等人侵權搶地。但在訴訟開始之后,xx縣政府卻徇私舞弊,通過非法發放土地證和違法進行土地等一系列行為,使土地權屬問題成為該案的焦點。導致我的案件一波三起,讓一樁簡單的民事案件變成一起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交織的復雜案件。現在案件雖然歷經10年,卻由于xx縣政府的從中作梗,導致法院認定我的承包合同效力待定,使案件一托再托,我至也未能得到補償。我認為,xx縣政府的違法行政行是造成我案件遲遲得不到公正解決和得不到賠償的主要原因,已嚴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權益。根據《xxx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和《xxx國家賠償法》第二條之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我要求xx縣政府對其違法行政給我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現就xx縣政府政府在我案件審理期間所作違法行政行為一一列舉如下:
1、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及土地權屬未明的情況下,xx縣政府違法向占地xxx發放土地證
xxx年10月3日,我向xx縣法院起訴沙金xxxxxx長xxx私自重新劃地授意xxx等人侵權搶地。xxx年12月14日xx縣法院判決,“雙方所簽合同符合當前國家開發政策,應為有效。但四至界限不清,雙方應完善合同內容,保持現狀,繼續履行各自義務,沙金xxx賠償楊玉林機井損失、開墾地費用10500元。”xxx年12月25日我不服,以自己承包的地已被侵占應恢復原狀為由,向巴盟中級法院上訴。巴盟中級法院于xxx年4月27日裁定,“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xxx年5月18日,xx縣法院重審后裁定,“因所爭議的土地所有權和性質有爭議,需確認后再行審理,裁定中止。”原因是xxx年3月12日xx縣土地局給沙金xxx土地管理站站長xxx辦理了磴國用(xxx)字第xxxxx號集體土地使用證。
我認為,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第20條規定,“尚未確定土地使用權、所有權的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登記造冊,不發土地證書”。xx縣土地局給xxx辦理磴國用(xxx)字第xxxxxxx號集體土地使用證的'行為是錯誤和違法的。這里邊不排除土地局向土地局工作人員xxx徇私的可能。
3、在鐵的事實面前,xx縣人民政府于xxx年11月15日以xx縣人民政府文件磴政字〔xxx〕159號作出了《關于沙金xxx溫都爾毛道(團結)嘎查額爾特地區的土地重新確權決定》,再次將爭議土地認定為團結嘎查集體所有。
我由于對xx政府xxx年6月28日作出的磴政地權字〔xxx〕第1號土地權屬文件做出了《關于沙金xxx溫都爾毛道(團結)嘎查額爾特地區的土地確權決定》不服,先后向巴盟行署申請行政復議,被維持;向xx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維持;又向巴盟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被維持;我又于xxx年向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行政申訴狀。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于xxx年6月13日以〔xxx〕內行監字第41號行政判決書,認定xx縣政府的確權決定適用法律錯誤,判決撤銷了臨河法院〔xxx〕法行字第12號行政判決,撤銷了xx縣政府地權字〔xxx〕第1號土地確權決定,并判決由xx縣政府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但xx縣政府對高院判決書中提出的司法建議,一直不予理會,遲遲不作出新的行政行為。直至我向巴盟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xx縣人民政府才于xxx年11月15日以xx縣人民政府文件磴政字〔xxx〕159號作出了《關于沙金xxx溫都爾毛道(團結)嘎查額爾特地區的土地重新確權決定》。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xx縣人民政府竟然僅以內蒙古高院行政判決書作為確權的法律依據,就再次作出了該片土地仍為團結嘎查集體所有的確權決定。
綜上所述,xx縣人民政府在我的案件審理過程中,為了逃避責任,多次濫用職權,違法行政,徇私舞弊,給我造成極大的損害,嚴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權益,xx縣政府對此應承擔不可推卸的責任。為此,我要求xx縣人民政府對我的損失承擔國家賠償責任(具體賠償項目及金額附后)。
**縣人民政府
賠償請求人:***
國家賠償決定書范文第19篇申請執行人:xx,女,漢族,xx年8月13日出生,xx班學生,住xx樓3單元12號。
被執行人:xx醫院,住所地:xx路189號。
請求事項
1。強制執行生效的(xx)豫法民提第xx號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所列明的xx之款項。
2。本案執行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醫療損害賠償一案,業經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9月14日作出()豫法民提第100號判決:xx市人民醫院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xx醫療損害賠償款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xxx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現人民醫院拒絕給付金錢。為此,特申請你院給予強制執行。
xx市華龍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宇
法定代理人:xx
xx年9月28日
國家賠償決定書范文第20篇申請國家賠償公安機關范文是怎么樣的?國家賠償申請書賠償請求人:×××,男,7歲,族,現住×××,電話:×××。賠償義務機關:×××法定代表人:××職務×××請求事項:事實根據和理由此致×××賠償請求人:×××年×月×日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享有依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促進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職權,根據《^v^國家賠償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公安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公安派出所、具有獨立執法主體資格的公安機關內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前款規定情形的,所屬公安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等羈押監管場所及其工作人員有第一款規定情形的,主管公安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第三條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公安機關為刑事賠償復議機關。^v^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刑事賠償復議機關為^v^。第四條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是公安機關國家賠償工作的主管部門,依法履行下列職責:(一)接收國家賠償申請,提出初步審查意見;(二)審查國家賠償申請,提出是否予以賠償的意見;(三)審查賠償請求人提出的支付國家賠償費用申請,復核賠償義務機關對支付賠償費用申請作出的不予受理決定;(四)辦理刑事賠償復議案件;(五)參加人民法院國家賠償案件審理活動;(六)提出追償賠償費用意見;(七)其他應當履行的職責。第五條公安機關各相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配合法制部門共同做好國家賠償工作。所涉執法辦案部門應當與本級法制部門共同研究案情,及時提供國家賠償所涉執法辦案活動的情況及相關證據,共同參加人民法院國家賠償案件審理活動。信訪部門對信訪中要求國家賠償的,告知信訪人依法通過國家賠償程序請求賠償。^v^門對國家賠償所涉執法辦案活動中的違紀行為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受理不服處分的申訴。審計部門監督國家賠償案件中涉案財物處置和賠償費用支付。裝備財務部門負責向財政機關提出國家賠償費用支付申請,向賠償請求人支付財政機關撥付的國家賠償費用,將追償的國家賠償費用上繳財政機關。第六條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依法賠償、公正高效的原則。第七條上級公安機關監督、指導下級公安機關依法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發現下級公安機關辦理的國家賠償案件或者所涉行政、刑事執法辦案活動確有錯誤的,應當予以糾正或者責令下級公安機關糾正;賠償請求人反映下級公安機關違反法律規定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的,應當調查處理,并告知賠償請求人調查結果。[1-2]第二章受理第八條賠償請求人申請國家賠償,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賠償申請書,載明受害人的基本情況、賠償請求、事實根據和理由、申請日期,并由賠償請求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二)賠償請求人的身份證明材料,賠償請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應當提供與受害人關系的證明;賠償請求人委托他人代理賠償請求事項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證明;代理人為律師的,應當同時提交律師執業證復印件及律師事務所介紹函;(三)證明賠償請求涉及的刑事拘留、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或者相關處理情況的通知書、決定書、釋放證明書等法律文書或者其他材料;(四)證明侵權行為造成損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材料。賠償請求人不能提交前款第三項、第四項所列法律文書或者材料的,可以說明情況,接收申請的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應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賠償請求人書寫確有困難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提出口頭申請。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應當制作《國家賠償口頭申請筆錄》,經賠償請求人確認無誤后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第九條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收到書面賠償申請的,應當予以登記。賠償請求人當面遞交書面賠償申請的,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應當出具《國家賠償申請接收憑證》,并注明日期,加蓋公安機關印章或者國家賠償專用印章。公安機關其他部門收到書面賠償申請的,應當登記并于二十四小時內轉送公安機關法制部門。賠償請求人當面遞交或者口頭提出賠償申請的,應當當場告知賠償請求人向公安機關法制部門遞交或者提出。賠償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應當經本級公安機關法制部門負責人批準,當場或者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制作《國家賠償申請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說明的全部內容。收到申請的時間自收到補正材料之日起計算。第十條賠償申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受理:(一)賠償請求人不具備主體資格的;(二)本機關不是賠償義務機關的;(三)賠償請求事項不屬于國家賠償范圍的;(四)超過請求時效且無正當理由的;(五)辦理賠償案件時無法確定公安機關是否存在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侵權行為,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其他案件尚未審結的;(六)對賠償請求已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駁回、終止或者是否予以賠償決定,賠償請求人無正當理由基于同一事實再次提出賠償請求的。除前款規定外的賠償申請,經本級公安機關法制部門負責人批準,予以受理。受理后發現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駁回。決定受理、不予受理、駁回賠償申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制作《國家賠償申請受理通知書》、《國家賠償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國家賠償申請駁回通知書》。[1-2]第三章審查決定第十一條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應當自決定受理賠償申請之日起三日內制作《提交國家賠償案件情況通知書》,通知所涉執法辦案部門,并附送國家賠償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復印件。所涉執法辦案部門應當在收到通知后十日內提供所涉執法辦案活動的情況、相關證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第十二條對已經受理的賠償申請,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應當查明以下事項:(一)是否存在國家賠償法規定的損害行為和損害結果;(二)損害是否為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造成;(三)侵權的起止時間和造成損害的程度;(四)是否具有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定情形;(五)其他應當查明的事項。公安機關法制部門審查前款事項時,對賠償請求人申請賠償的事實、證據和理由,所涉執法辦案活動中的偵查措施、強制措施或者行政處罰等是否合法,應當結合案情,進行全面審查。第十三條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案件,應當重點查明以下事項:(一)是否存在國家賠償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定的侵犯人身權行為;(二)是否造成精神損害后果;(三)侵權人身權行為與精神損害后果之間有無因果關系。第十四條對侵犯公民人身權的案件,應當審查下列證據:(一)診斷證明、醫療費用收費憑據以及護理、康復、后續治療的證明;(二)死亡證明書或者傷殘、部分、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意見;(三)因誤工減少收入的,單位出具的誤工證明、醫療單位出具的休息診斷證明等;(四)受害人死亡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其扶養的未成年人和其他無勞動能力人的有關情況,以及前述人員有無其他扶養義務人的證明;(五)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行使職權是否合法以及與損害結果有無因果關系的證據;(六)其他有關證據。第十五條對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權的案件,應當審查下列證據:(一)罰款、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法律文書等證據;(二)查封、扣押、凍結、收繳、追繳等措施的法律文書、錄音錄像資料等證據;(三)已損毀、滅失、拍賣或者變賣財產價格的證據;(四)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經常性開支的證據;(五)其他有關證據。第十六條已經依法通過行政復議、訴訟等途徑糾正或者確認違法行為的案件,賠償請求人就違法行為申請國家賠償的,前述程序中收集的相關證據材料經審查確認真實的,可以作為國家賠償案件的證據。第十七條公安機關法制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向所涉執法辦案部門和工作人員調查核實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所涉執法辦案部門和工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做好調查取證工作。第十八條賠償申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本級公安機關法制部門負責人批準,中止審查:(一)作為賠償請求人的公民喪失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二)作為賠償請求人的公民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三)作為賠償請求人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尚未表明是否參加賠償案件處理的;(四)作為賠償請求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賠償請求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在國家賠償案件辦理期限內無法參加案件處理的;(六)擬作出予以賠償的決定,但國家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尚未公布的。中止審查的情形消除后,經本級公安機關法制部門負責人批準,及時恢復審查。中止審查和恢復審查應當制作《國家賠償申請中止審查通知書》、《國家賠償申請恢復審查通知書》。第十九條賠償申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終結審查:(一)作為賠償請求人的公民死亡,沒有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或者賠償請求人的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放棄要求賠償權利的;(二)作為賠償請求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后,其權利義務承受人放棄要求賠償權利的;(三)賠償請求人據以申請賠償的撤銷案件決定、不起訴決定或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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