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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27.160
F12
團體標準
T/CPIA00XX—201X
光伏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規范
Greensupplychainmanagementstandardsforphotovoltaicenterprises
(征求意見稿)
(2020.04)
在提交反饋意見時,請將您知道的相關專利連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
201X-XX-XX發布201X-XX-XX實施
中國光伏行業協會發布
T/CPIA00XX—201X
目次
前??言.............................................................................................................................................................II
光伏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規范...........................................................................................................................4
1范圍...................................................................................................................................................................4
2規范性引用文件...............................................................................................................................................4
3術語和定義.......................................................................................................................................................5
3.1.....................................................................................................................................................................5
3.2.....................................................................................................................................................................5
3.3.....................................................................................................................................................................5
3.4.....................................................................................................................................................................5
4綠色供應鏈管理規范的目的和范圍...............................................................................................................6
4.1管理規范說明............................................................................................................................................6
4.2目的............................................................................................................................................................6
4.3范圍............................................................................................................................................................6
5管理規范要求...................................................................................................................................................7
5.1綠色供應鏈管理........................................................................................................................................7
5.2實施綠色供應商管理................................................................................................................................7
5.3綠色設計及生產........................................................................................................................................8
5.4綠色回收....................................................................................................................................................9
5.5綠色物流....................................................................................................................................................9
5.6綠色資源和能源........................................................................................................................................9
5.7制度文件..................................................................................................................................................10
5.8綠色信息平臺建設及信息披露..............................................................................................................11
III
T/CPIA00XX—201X
光伏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規范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光伏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的相關要求,包括綠色供應鏈管理戰略、綠色供應商管理、
綠色設計及生產、綠色回收、綠色物流、綠色集成、綠色資源和能源、制度文件以及綠色信息平臺建設
及信息披露。
本標準適用于光伏組件、逆變器的生產企業以及光伏系統集成企業的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綠色供
應鏈組織實施與改善、綠色供應鏈管理評估等。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2589綜合能耗計算通則
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3096-2008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12523-2011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
GB16297-2017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18597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18599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GB/T19001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GB/T23331能源管理體系要求
GB/T24001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4040-2008環境管理生命周期評價原則與框架
GB/T2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
GB/T28612-2012機械產品綠色制造術語
GB/T33635-2017綠色制造制造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導則
T/CPIA0002晶體硅光伏組件回收再利用通用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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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光伏組件photovoltaicmodule
具有完整的,環境防護措施的,內部相互聯結的,最小的太陽電池組合體。
3.2
逆變器inverter
是把直流電能(電池、蓄電瓶)轉變成定頻定壓或調頻調壓交流電(一般為220V,50Hz正弦波)的
轉換器。
3.3
碳足跡carbonfootprint
用以量化過程、過程系統或產品系統溫室氣體排放的參數,以表現它們對氣候變化的貢獻。
3.4
綠色供應鏈greensupplychain
將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的理念貫穿于企業從產品設計到原材料采購、生產、運輸、儲存、銷售、使
用和報廢處理的全過程,是企業的經濟活動和環境保護相協調的上下游供應關系。
3.5
綠色制造greenmanufacturing
現代制造業的可持續發展模式,其目標是使得產品在整個生命周期中,資源消耗極少、生態環境負
面影響小、人體健康及安全危害極小,并最終實現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持續協調優化。
[GB/T28612-2012,定義2.1]
3.6
有害物質hazardoussubstance
對人、動物、植物或者生態環境具有直接、間接或潛在危害性的物質。
注:包括產品及其生命周期中使用以及產生的物質,分為禁用物質和限用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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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生命周期lifecycle
產品系統中前后銜接的一系列階段,從原材料的獲取或自然資料的生成,直至最終處置。
[GB/T24040-2008,定義3.1]
3.8
綠色采購greenprocurement
企業在活動中,推廣綠色低碳理念,充分考慮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安全健康、循環低碳和回收
促進,優先采購和使用節能、節水、節材等有利于環保境保護的原材料、產品和服務的行為。
4綠色供應鏈管理規范的目的和范圍
4.1管理規范說明
本標準根據光伏行業綠色供應鏈的特點、法規標準要求及指標的可度量性進行指標選取。
本標準選取有代表性的、能反映“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等有關綠色供應鏈管理目標的指標,
綜合考評企業實施綠色供應鏈管理的狀況和程度。定性指標根據國家推行綠色供應鏈管理的相關政策文
件、資源環境保護政策規定以及行業發展規劃選取,用于評價企業對有關政策法規的符合性及其綠色供
應鏈管理的實施情況。本標準的評價依據是,國家或行業有關政策、法規等文件中已有明確要求的指標,
按國家或行業要求的數值執行;對尚無明確要求的,則以我國行業先進水平為評價依據。
4.2目的
將綠色制造、產品生命周期管理和生產者責任延伸理念融入光伏制造企業供應鏈管理體系,識別產
品及其生命周期各個階段的綠色屬性,協同供應鏈上供應商、制造商、物流商、銷售商、用戶、回收商
等實體,對產品的綠色屬性進行有效管理,減少其制造、運輸、儲存以及使用等過程的能源資源消耗和
環境污染,促進資源的回收和循環利用,實現企業綠色采購和可持續發展。
4.3范圍
本標準包括光伏組件企業、光伏逆變器企業以及光伏系統集成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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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理規范要求
5.1綠色供應鏈管理
光伏企業將綠色可持續發展理念融入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將產品生命周期的環境、健康安全、節能
降耗、資源循環利用等因素納入供應鏈管理系統,建立健全綠色供應鏈管理體系。
5.1.1光伏企業所公開發布的公司愿景、戰略規劃中,有綠色供應鏈管理的內容。
5.1.2光伏企業制定可量化的年度目標:1.供應商管理;2.綠色生產;3.綠色銷售和回收;4.綠色供應鏈
信息系統的建設;5.綠色信息披露。
5.1.3企業應設置管理機構和綠色供應鏈相關的人員,建立有效的組織機構和提供必要的人力、財力、
設備、信息以及知識等資源,或對現有的機構及資源進行整合,滿足綠色供應鏈管理需要,確保有負責
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實施、考核以及獎勵的部門和人員。
5.2實施綠色供應商管理
5.2.1光伏企業應制定有完善的綠色采購制度和方案。
要求方案包含《企業綠色采購指南(試行)》中的8個要素內容(附錄D第二章采購規則第七條):
a)綠色采購目標、標準;
b)綠色采購流程;
c)綠色供應商篩選、認定的條件和程序;
d)綠色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檢驗和爭議處理機制;
e)綠色采購信息公開的范圍、方式、頻次等;
f)綠色采購績效的評價;
g)實施產品下架、召回和追溯制度;
h)實施綠色采購的其他有關內容。
5.2.2光伏企業宜對關鍵供應商提出相關的綠色要求
要求關鍵供應商建立、實施并保持滿足GB/T19001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GB/T24001要求的環境
管理體系、GB/T28001要求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供應商進行生態設計;要求供應商對自身
資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有害物質使用等進行有效管理;要求供應商對其上級供應商的環境績效、
資源能源消耗、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等方面進行管控。
5.2.3光伏企業需建立關鍵供應商績效評估管理制度
供應商績效評估表中綠色要求要包括以下內容:
a)供應商近三年未發生過質量、安全、環境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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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供應商完成并保持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建設;
c)供應商使用綠色物料,減少有害物質使用,并作出有害物質合規性聲明;
d)供應商采用易于拆解和回收利用的包裝。
評估結束后,將認定合格的供應商列入低風險合格供應商名錄,根據需要對供應商進行分類管理。
5.2.4光伏企業需建立與主要供應商培訓和合作機制
建立供應商培訓和合作機制,每年對供應商進行培訓(包括供應商大會),并制定相應的供應商培
訓制度和合作機制文件。
5.2.5光伏系統集成企業宜對上游逆變器企業和組件企業在生產規模和工藝技術、資源綜合利用及消耗
上提出相應的要求,要求參照附件C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18年本)。
5.3綠色設計及生產
5.3.1光伏企業應推行綠色設計
企業應著眼產品全生命周期推行綠色設計,鑒于光伏企業的性質,應盡量減少使用有毒有害物質,
開發使用安全低毒害的替代物;通過采用標準化設計,光伏元件和零部件的壽命趨同設計,易維修、易
升級的設計,延長產品的使用壽命;通過標準化使產品的通用零部件,在不同品牌或者同一品牌之間實
現互換;選用易于回收和再利用的包裝材料。
5.3.2光伏企業應建立有害物質控制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應重點針對以下四個方面建立:
a)設計光伏產品時,在滿足工藝要求的前提下應當按照光伏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國家標準或行
業標準,采用無害或低害、易于降解、便于回收利用等方案。
b)生產光伏產品時,應當按照光伏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采用資源利用率
高、易回收處理、有利于環境保護的材料、技術和工藝,限制或者淘汰有害物質在產品中的使
用。
c)使用光伏產品包裝物時,應當采用無害、易于降解和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遵守包裝物使用的
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d)按照光伏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識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對投放市場的光伏產品中含有的
有害物質進行標注。
5.3.3技術工藝設備先進
采用國家鼓勵技術工藝和設備,優化工藝環節,降低能耗以及減少廢棄物的產生。光伏電池、組件
企業的生產應滿足CPIA光伏電池與組件綠色工廠標準的要求。
5.3.4光伏系統集成企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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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系統集成企業在建設光伏電站時,應考慮當地環境,控制各類污染物排放,滿足GB3095-2012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6-2008《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16297-2017《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2523-2011《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
5.4綠色回收
5.4.1加強綠色產品宣傳
光伏企業應加強企業綠色產品宣傳,科普光伏產業鏈的低污染的能源形式,引導綠色消費。
5.4.2回收體系建設
光伏企業可通過自主回收、聯合回收或者委托回收等模式,規范回收廢棄產品和包裝,直接處置或
者由專業的企業處置利用,并鼓勵在回收體系中應用大數據、物聯網和云計算技術,使回收過程可測量、
可報告、可核查。制造商應通過適當的方式發布產品拆解技術指導信息,信息應便于相關組織獲取。對
沒有價值的廢棄物應進行無害化處理。
5.4.3開展資源化利用與協同創新
生產企業和資源利用企業合作,在滿足生產要求的前提下將回收材料通過處理重新回到生產環節;
針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料以及副產品的資源化、無害化利用技術開展攻關,對成熟適用技術推進產業
化應用。
5.4.4應對以下物質進行回收利用處理:
a)報廢后的產品;
b)生產過程中的廢品及廢棄物;
c)儲存、運輸、銷售過程中損壞的產品、零部件;
d)產品包裝物等。
5.4.5光伏企業需預防回收利用過程中產生的二次污染物,控制可能產生的有害氣體、液體、固體廢棄
物的排放。
5.5綠色物流
5.5.1儲存時應對原料、零部件、元器件進行分類,采用分區域管理。
5.5.2建立完善原料管理檔案,對出入庫原料進行登記管理。
5.5.3制定庫房的防污染、防火等安全防護措施,記錄庫房各類材料出庫、入庫信息。
5.5.4制定、優化物流方案,減少運輸過程中的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及噪聲污染。
5.5.5定期檢查運輸工具安全狀況,防止運輸過程中的危險品泄露。
5.6綠色資源和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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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光伏企業應滿足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18年本)中資源綜合利用及能耗要求,綜合能耗的
計算方法和能源折標準煤系數參照GB/T2589綜合能耗計算通則。
5.6.2光伏企業宜使用更為低碳綠色清潔的能源,且新能源總量達到一定比例。
5.6.3光伏企業宜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
5.6.4光伏企業宜建立其他節能的有關措施。
5.6.5重點關注某些環節的能源消耗。薄膜組件企業應重點關注在生產過程中的環境污染問題。
5.7制度文件
光伏企業應滿足GB/T33635-2017《綠色制造制造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導則》
5.7.1建立文件控制程序,并且應:
a)在發放前審核文件,確保其正確性;
b)確保對文件的更改和現行修訂狀態做出標記;
c)及時從所有發放和使用場所撤回作廢的文件,并做出標記。
5.7.2建立并保留以下(不限于)文件,確保綠色供應鏈管理的有效性及有害物質追溯性:
a)設計過程文件
1)產品重點管控物料清單;
2)宜建立并保存產品報廢后的拆解信息(拆解方式、路徑、材料信息等)。
b)采購過程記錄文件
1)供應商提供的符合性材料;
2)供應商產品數據表,數據表內容要求見GB/T16483-2008;
3)供應商產品檢測報告;
4)雙方簽訂的技術協議;
5)供應商提供的樣品測試記錄或檢測報告;
6)供應商有害物質管理體系運行的記錄文件。
c)生產控制文件及記錄
1)有害物質領用、保存文件和記錄;
2)生產過程中關鍵特性數據的記錄;
3)有害物質的釋放或轉移信息;
4)生產過程中廢棄物的處理或轉移信息;
5)污染物(固體廢棄物、廢水、廢氣、顆粒物)的排放(排放量、濃度、處置、去向等)記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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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為保證生產有效運行所需文件和記錄。
d)產品交付文件
1)光伏產品全生命周期數據;
2)光伏產品材料毒性聲明;
3)光伏產品有害物質送檢報告;
4)光伏產品材料可回收用性說明或標識;
5)光伏產品再使用、再制造及再生材料聲明;
6)必要的產品回收拆卸說明。
5.7.3光伏系統集成企業宜建立完善的光伏系統運維養護手冊,指導運營方進行安全有效的工作。
5.8綠色信息平臺建設及信息披露
5.8.1建立光伏綠色供應鏈信息披露的制度以及信息化管理流程。
5.8.2宜收集本企業以及供應商的資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溫室氣體排放、資源綜合利用效率等信
息,并對社會公開披露。
5.8.3收集本企業以及供應商產品材料信息、有害物質使用信息、可再生利用材料使用信息,主要能源
消耗、溫室氣體排放、“三廢”排放等環境信息,并在信息化平臺上進行披露。
5.8.4收集物流環節溫室氣體排放信息,必要時進行溫室氣體核查,并在信息化平臺上進行披露。
5.8.5收集產品、產品包裝回收利用的情況,并在信息化平臺上進行披露。
5.8.6企業應通過適當的方式公布綠色供應鏈管理績效,按時發布社會責任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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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
(資料性附錄)
綠色供應鏈基本流程圖
A.1光伏綠色供應鏈基本流程(圖A.1)
圖A.1制造企業綠色供應鏈基本流程圖(物流和信息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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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
(資料性附錄)
產品/物料的綠色屬性
B.1產品/物料的綠色屬性包括資源、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與安全屬性(圖B.1)
圖B.1產品/物料的綠色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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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C
(規范性附錄)
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18年本)
C.1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18年本)
為加強光伏行業管理,引導產業加快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推動我國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按照
優化布局、調整結構、控制總量、鼓勵創新、支持應用的原則,制定本規范條件。
一、生產布局與項目設立
(一)光伏制造企業及項目應符合國家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節能管理等法律法規要求,符合
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產業規劃及布局要求,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環境功能區劃
和環境保護規劃等要求。
(二)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劃確定或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基本農田保護區、飲用水水源
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生態保護紅線和生態環境敏感區、脆弱區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建
設工業企業的區域不得建設光伏制造項目。上述區域內的現有企業應嚴格控制規模,對生態環境造成影
響的應采取措施,逐步遷出。
(三)嚴格控制新上單純擴大產能的光伏制造項目,引導光伏企業加強技術創新、提高產品質量、
降低生產成本。新建和改擴建多晶硅制造項目,資本金比例為30%,其他新建和改擴建光伏制造項目,
資本金比例為20%。
二、生產規模和工藝技術
(一)光伏制造企業應采用工藝先進、節能環保、產品質量好、生產成本低的生產技術和設備。
(二)光伏制造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具有太陽能光伏產品獨立生產、供應和售后服務能力;具有省級以上獨立研發機構、技術中心或高新技
術企業資質,每年用于研發及工藝改進的費用不低于總銷售額的3%且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申報符
合規范名單時上一年實際產量不低于上一年實際產能的50%。
(三)光伏制造企業按產品類型應分別滿足以下要求:
1.多晶硅項目每期規模不低于3000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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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硅錠年產能不低于1000噸;
3.硅棒年產能不低于1000噸;
4.硅片年產能不低于5000萬片;
5.晶硅電池年產能不低于200MWp;
6.晶硅電池組件年產能不低于200MWp;
7.薄膜電池組件年產能不低于50MWp;
8.逆變器年產能不低于200MWp(微型逆變器不低于10MWp)。
(四)現有光伏制造企業及項目產品應滿足以下要求:
1.多晶硅滿足《太陽能級多晶硅》(GB/T25074)1級品的要求。
2.多晶硅片(含準單晶硅片)少子壽命大于2μs,碳、氧含量分別小于10和16PPMA;單晶硅片少
子壽命大于10μs,碳、氧含量分別小于1和16PPMA。
3.多晶硅電池和單晶硅電池的光電轉換效率分別不低于18%和19.5%。
4.多晶硅電池組件和單晶硅電池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分別不低于16%和16.8%。
5.硅基、銅銦鎵硒(CIGS)、碲化鎘(CdTe)及其他薄膜電池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分別不低于8%、
13%、12%、10%。
6.含變壓器型的光伏逆變器中國加權效率不得低于96%,不含變壓器型的光伏逆變器中國加權效率
不得低于98%(單相二級拓撲結構的光伏逆變器相關指標分別不低于94.5%和96.8%),微型逆變器相
關指標分別不低于94.3%和95.5%。
三、資源綜合利用及能耗
(一)光伏制造企業和項目用地應符合國家已出臺的土地使用標準,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
(二)光伏制造項目電耗應滿足以下要求:
1.現有多晶硅項目還原電耗小于60千瓦時/千克,綜合電耗小于100千瓦時/千克;新建和改擴建
項目還原電耗小于50千瓦時/千克,綜合電耗小于80千瓦時/千克。
2.現有硅錠項目平均綜合電耗小于8.5千瓦時/千克,新建和改擴建項目小于7千瓦時/千克;如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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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多晶鑄錠爐生產準單晶或高效多晶產品,項目平均綜合電耗的增加幅度不得超過0.5千瓦時/千克。
3.現有硅棒項目平均綜合電耗小于45千瓦時/千克,新建和改擴建項目小于40千瓦時/千克。
4.現有多晶硅片項目平均綜合電耗小于45萬千瓦時/百萬片,新建和改擴建項目小于40萬千瓦時/
百萬片;現有單晶硅片項目平均綜合電耗小于40萬千瓦時/百萬片,新建和改擴建項目小于35萬千瓦
時/百萬片。
5.電池項目平均綜合電耗小于9萬千瓦時/MWp。
6.晶硅電池組件項目平均綜合電耗小于6萬千瓦時/MWp;薄膜電池組件項目平均電耗小于50萬千
瓦時/MWp。
(三)光伏制造項目生產水耗應滿足以下要求:
1.多晶硅項目水循環利用率不低于95%;
2.硅片項目水耗低于1400噸/百萬片;
3.電池項目水耗低于1500噸/MWp。
(四)其他生產單耗需滿足國家相關標準。
四、環境保護
(一)新建和改擴建光伏制造項目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形象評
價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建設項
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并按規定進行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環境影響后評價工作。企業應有健全的企業環境管理機構,制定有效的企業環境管
理制度,符合環保法律法規要求,依法依規在規定時限內申領并取得排污許可證,并嚴格按證排放污染
物,定期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并通過評估驗收。
(二)廢氣、廢水排放應符合國家和地方大氣及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惡臭污染物排
放應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工業固體廢物應依法分類貯存、轉移、處置或綜合利用,
企業危險廢物貯存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相關要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
存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59)相關要求,SiCl4等危險廢物
應委托具備相應處理能力的有資質單位進行妥善利用或處置。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
放標準》(GB12348)。新建和改擴建光伏制造項目污染物產生應符合《光伏電池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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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體系》中I級基準值要求,現有項目應滿足II級基準值要求。
(三)鼓勵企業通過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ISO14064溫室氣體核證、PAS2050/ISO/TS14067
碳足跡認證。鼓勵企業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建立廢棄光伏產品回收與利用處理網絡體系。
(四)光伏制造企業應嚴格按照排污許可證和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制定自行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
測工作,公開自行監測信息。
五、質量管理
(一)光伏制造企業應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配備質量檢驗機構和專職檢驗人員。電池及電池
組件生產企業應配備AAA級太陽模擬器、高低溫環境試驗箱等關鍵檢測設備,鼓勵企業建設具備CNAS
認可資質的實驗室。
(二)光伏產品質量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通過國家批準相關認證機構的認證。
(三)企業應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組件使用壽命不低于25年,質保期不少于10年,
逆變器質保期不少于5年。
(四)企業應建立相應的產品可追溯制度。
六、安全、衛生和社會責任
(一)光伏制造項目應當嚴格落實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制度要求。企業應當遵守
《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執行保障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當年及上一年度未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二)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
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并達到三級以上。
(三)企業應當依法落實職業病預防以及防治管理措施。
(四)企業應當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各類保險,并為從業
人員足額繳納相關保險費用。
七、監督與管理
(一)申報本規范條件的新建和改擴建光伏制造企業及項目應當滿足本規范條件要求。
(二)現有光伏制造企業及項目未滿足規范條件要求的,根據產業轉型升級的要求,在國家產業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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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的指導下,通過兼并重組、技術改造等方式,盡快達到本規范條件的要求。
(三)對光伏制造企業及項目的投資、土地供應、環評、節能評估、質量監督、安全監管、職業病
防治、信貸授信、應用扶持等管理應依據本規范條件。
(四)光伏制造企業自愿提出申請,對照規范條件編制相關申報材料,通過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
部門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當地光伏制造企業執行本規范條
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行業協會、檢測機構對企業進行檢查,定期公告符合本規
范條件的企業名單,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協會、檢測機構從市場上對已公告企業產品等進行抽查,
實行社會監督、動態管理。
(五)公告企業有下列情況,將撤銷其公告資格:
1.填報資料有弄虛作假行為;
2.拒絕接受監督檢查;
3.不能保持規范條件要求;
4.發生重大安全和污染責任事故;
5.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規定。
工業和信息化部擬撤銷公告資格的,提前告知相關企業,聽取相關企業陳述和申辯。
(六)有關行業協會、檢測機構協助行業主管部門做好本規范條件的實施和跟蹤監督工作,組織企
業加強協調和自律管理。
八、附則
(一)本規范條件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臺灣、香港、澳門地區除外)所有類型的光伏制造
企業,本規范條件所指的光伏制造行業主要為光伏用多晶硅、硅棒、硅錠、硅片、電池、電池組件、逆
變器等制造行業。
(二)本規范條件涉及的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政策若進行修訂,按修訂后的規定執行。
(三)本規范條件自2018年3月1日起實施。2015年3月25日公布的《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
(2015年本)》(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2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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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D
(資料性附錄)
企業綠色采購指南(試行)
C.1企業綠色采購指南(試行)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采購原則
第三章采購原材料、產品與服務
第四章選擇供應商
第五章政府引導與行業規范
第六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環境保護法》、國務院印發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和
《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等有關規定,為推進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充分發揮市場配
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促進綠色流通和可持續發展,引導企業積極構建綠色供應鏈,實施綠色采購,制
訂本指南。
第二條本指南所稱綠色采購,是指企業在采購活動中,推廣綠色低碳理念,充分考慮環境保護、
資源節約、安全健康、循環低碳和回收促進,優先采購和使用節能、節水、節材等有利于環境保護的原
材料、產品和服務的行為。
本指南所稱綠色供應鏈,是指將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的理念貫穿于企業從產品設計到原材料采購、
生產、運輸、儲存、銷售、使用和報廢處理的全過程,使企業的經濟活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的上下游供
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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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具有供應鏈上下游供應關系的供應商企業與采購商之間采購原材料、產品和服務,鼓勵適
用本指南。
用于最終消費的各種產品和服務的采購,以及原材料、制成品、半成品等生產資料的采購,鼓勵適
用本指南。
鼓勵網上采購適用本指南。
第四條國家鼓勵企業建立綠色供應鏈管理體系,主動承擔環境保護等社會責任,自覺實施和強化
綠色采購。
各級商務、環境保護、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指導本地區企業的綠色采購行為和綠色供應鏈管理。
第二章采購原則
第五條企業采購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兼顧。企業在采購活動中,應充分考慮環境效益,優先采購環境友好、
節能低耗和易于資源綜合利用的原材料、產品和服務,兼顧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
(二)打造綠色供應鏈。企業應不斷完善采購標準和制度,綜合考慮產品設計、采購、生產、包裝、
物流、銷售、服務、回收和再利用等多個環節的節能環保因素,與上下游企業共同踐行環境保護、節能
減排等社會責任,打造綠色供應鏈。
(三)企業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堅持市場化運作,以企業為主體,充分發揮企業的主導作用。
政府通過制度改革、政策引導、信息公開和促進行業規范等方式,推進企業綠色采購。充分發揮行業協
會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強化行業自律。
第六條鼓勵企業樹立綠色采購理念,將綠色采購理念融入經營戰略,貫穿原材料、產品和服務采
購的全過程,不斷改進和完善采購標準和制度,推動供應商持續提高環境管理水平,共同構建綠色供應
鏈。
第七條鼓勵企業制定和實施具體可行的綠色采購方案,并適時調整和完善。
綠色采購方案應當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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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綠色采購目標、標準;
(二)綠色采購流程;
(三)綠色供應商篩選、認定的條件和程序;
(四)綠色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檢驗和爭議處理機制;
(五)綠色采購信息公開的范圍、方式、頻次等;
(六)綠色采購績效的評價;
(七)實施產品下架、召回和追溯制度;
(八)實施綠色采購的其他有關內容。
第八條鼓勵企業要求供應商在產品設計過程中更多采用生態設計技術,以減少環境污染和能源資
源消耗,使產品和零部件能夠回收循環利用。
鼓勵企業圍繞企業經營戰略和綠色采購目標制定綠色采購標準。
鼓勵企業在采購原材料、產品和服務的標準中提出與環境保護相關的要求,體現綠色環保理念,嚴
格按照采購標準進行采購。
第九條鼓勵企業建立產品可追溯體系,建立對采購的產品從原材料到交貨的全程跟蹤管理。
第十條鼓勵企業完善采購流程,主動參與供應商的產品研發、制造過程,引導供應商通過價值分
析等方法減少各種原輔和包裝材料用量、用更環保的材料替代、避免或者減少環境污染等。
鼓勵企業要求供應商供應產品或原材料符合綠色包裝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質作為包裝
物材料,使用可循環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無害化處理的包裝物,避免過度包裝;在滿足需求的前提下,
盡量減少包裝物的材料消耗。
第十一條鼓勵企業對所采購的產品或原材料在倉儲和物流運輸等環節,推行智能化、信息化和便
捷化的節約能源和減少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第十二條鼓勵企業對采購的產品和原材料建立廢棄物回收處理流程,以實現循環利用或無害化處
理。
第十三條采購商和供應商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帶動全社會綠色消費:
(一)向消費者宣傳引導低碳、節約等綠色消費理念,改善消費者的產品選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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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掘消費者綠色需求并在采購過程中予以滿足;
(三)建立綠色品牌,提高綠色品牌知名度;
(四)開展“綠色商場”等創建活動,推廣門店節能改造,促進環境標志產品和節能產品銷售以及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
(五)抵制商品過度包裝,引導廣大消費者積極主動參與綠色消費,減少一次性用品及塑料購物袋
的使用。
第三章采購原材料、產品與服務
第十四條鼓勵企業采購綠色產品。綠色產品至少符合以下條件:
(一)產品設計過程中樹立全生命周期理念,充分考慮環境保護,減少資源能源消耗,關注可持續
發展;
(二)產品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更環保的原材料,采用清潔生產工藝,資源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
物排放優于相應的排放標準;
(三)產品在使用過程中能源消耗低,不會對使用者造成危害,污染物排放符合環保要求;
(四)產品廢棄后可以回收,易于拆卸、翻新,能夠安全處置。
鼓勵企業采購通過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節能產品認證或者國家認可的其他認證的節能環保產品。
第十五條企業不宜采購以下產品:
(一)不符合商務主管部門防止過度包裝及回收促進要求的;
(二)被列入環境保護部制定的《環境保護綜合名錄》中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名錄的;
(三)產品或所采用的生產工藝、設備被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
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的;
(四)國家限制或不鼓勵生產、采購、使用的其他高耗能、高污染類產品。
第十六條鼓勵企業采購綠色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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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原材料選材應優先選用符合環保標準和節能要求的、具有低能耗、低污染、無毒害、資源利用
率高、可回收再利用等各種良好性能的材料。
鼓勵企業參照本章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內容采購綠色原材料。
鼓勵企業在滿足有關環境標準、產品質量和安全要求的情況下,優先采購和利用廢鋼鐵、廢有色金
屬、廢塑料、廢紙、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舊輪胎、廢玻璃、廢紡織品等可再生資源作為原材料。
第十七條鼓勵企業采購綠色服務。綠色服務至少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服務內容對環境總體損害的程度很小,污染物排放少、不產生有毒有害或者難處理的污染物,
對固體廢棄物實現分類收集和合理處置等;
(二)服務內容符合節能降耗的要求,在服務過程中少用資源和能源,對自然資源總體消耗的量較
低;
(三)服務內容有益于人類健康。
第四章選擇供應商
第十八條鼓勵企業結合行業特點,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制定綠色供應商篩選和認定條件,并通
過多種途徑公開篩選和認定條件。
第十九條鼓勵企業優先選擇具備以下條件的供應商:
(一)根據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印發的《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
有關規定及地方關于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管理規定,被環境保護部門評定為環保誠信企業或者環保良好企
業的;
(二)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礎上,自愿與環境保護部門簽訂進一步削減污染物排放量的
協議,并取得協議約定的減排效果的;
(三)自愿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并通過評估驗收的;
(四)自愿申請環境管理體系、質量管理體系和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并通過認證的;
(五)因環境保護工作突出,受到國家或者地方有關部門表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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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采用的工藝被列入發展改革委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目錄的;
(七)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的相關行業準入條件的;
(八)及時、全面、準確地公開環境信息,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主動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監督
的;
(九)符合有關部門和機構依法提出的采購商應當優先采購的其他條件的。
第二十條企業不宜選擇具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供應商:
(一)根據《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和地方關于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管理規定,被
環境保護部門評定為環保不良企業;
(二)因環境違法構成環境犯罪的;
(三)因環境違法行為,受到環境保護部門依法處罰、尚未整改完成的;
(四)一年內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
(五)未達到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要求或者節能目標要求的;
(六)未依照《清潔生產促進法》規定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
(七)當年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不達標的;
(八)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公開環境信息的;
(九)具有其他違反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政策要求的。
第二十一條企業在采購合同中,可以明確約定以下內容:
(一)供應商應將其綠色供應鏈管理的相關信息,及時、準確地通報采購商;
(二)供應商出現本指南第二十條所列情形或者其他環境問題的,采購商可以降低采購份額、暫停
采購或者終止采購合同;
(三)因供應商隱瞞環保違法行為,造成采購商損失的,采購商有權依法維護其權益。
(四)供應商通過努力,在技術進步、產品生產、流通銷售等方面實現比采購合同約定的環境要求
更優的環境績效的,采購商可以通過適當提高采購價格、增加采購數量、縮短付款期限等方式對供應商
予以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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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鼓勵企業建立供應商績效監控體系,對供應商在環境保護、資源節約、企業社會責任
及可持續發展方面進行監督。
鼓勵企業建立本企業的綠色供應商數據庫,并與行業綠色采購信息平臺和數據庫實現對接共享。
鼓勵企業定期向地方有關部門和其他機構、社會公眾報告或者公布綠色采購的成效,接受監督。
第五章政府引導與行業規范
第二十三條各地商務、環境保護、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當支持和引導采購商建立綠色供應鏈管理
體系,主動承擔環境保護社會責任,自覺實施和強化綠色采購,并通過公開綠色承諾等方式,接受社會
和政府監督。
第二十四條各地商務、環境保護、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當支持和指導企業綠色采購標準和規范的
制定和修訂。
第二十五條各地商務、環境保護、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向社會公布下列信息并
定期更新:
(一)通過有關節能、節水、環境標志、有機、綠色無公害等認證或認定的產品及其供應商的信息;
(二)供應商環境信用評價信息;
(三)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具有代表性的采購商制定的綠色采購規范;
(四)采購商的綠色采購承諾書或者綠色采購協議;
(五)采購商實施綠色采購的典型經驗;
(六)有利于推動綠色采購的其他相關信息。
第二十六條鼓勵新聞媒體對推動綠色采購的意義、有效實施綠色采購的企業和完整的綠色供應鏈
進行報道宣傳,不斷提高公眾的環保理念和綠色消費觀念。
第二十七條鼓勵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建立本行業綠色采購信息平臺和綠色原材料、綠色產品、綠
色服務以及綠色供應商數據庫,供有關企業共享,并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和機構、社會公眾監督。
鼓勵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加強行業自律,舉辦有關綠色采購的宣傳、培訓、推廣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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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開展有關綠色采購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指南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中國企業從國外采購原材料、產品和服務,參照適用本指南。
第三十條各地商務、環境保護、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可以結合本指南和地方實際情況,制定適合于
本地區的企業綠色采購細則。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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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標準按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xxx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xxx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xxx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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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規范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光伏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的相關要求,包括綠色供應鏈管理戰略、綠色供應商管理、
綠色設計及生產、綠色回收、綠色物流、綠色集成、綠色資源和能源、制度文件以及綠色信息平臺建設
及信息披露。
本標準適用于光伏組件、逆變器的生產企業以及光伏系統集成企業的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綠色供
應鏈組織實施與改善、綠色供應鏈管理評估等。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2589綜合能耗計算通則
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3096-2008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12523-2011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
GB16297-2017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18597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18599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GB/T19001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GB/T23331能源管理體系要求
GB/T24001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4040-2008環境管理生命周期評價原則與框架
GB/T2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
GB/T28612-2012機械產品綠色制造術語
GB/T33635-2017綠色制造制造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導則
T/CPIA0002晶體硅光伏組件回收再利用通用技術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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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光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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