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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SJ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行業標準

XX/TXXXXX-XX

電子工業基礎設施安裝工程

抗震技術規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seismicisolationengineeringofelectronicinformationequi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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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詢意見稿)

XXX-XX-XX發布XXX-XX-XX實施

發布

1總則

1.0.1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震減災的法律法規并實施預防為主的方針,地震時保障電子工

業基礎設施能持續運行或震后立即恢復,減少經濟損失,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9度地區新建、改建及擴建的電子工程廠房、數

據中心等基礎設施的抗震設計、施工及驗收。抗震設防烈度大于9度地區的電子工業基礎設

施,其抗震設計應按有關專門規定執行。

1.0.3電子工業基礎設施的抗震設計,抗震設防烈度應采用《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確定

的地震基本烈度。

1.0.4對設防烈度為7度及7度以上的地區,精密設備、儀器及數據中心機柜等應采用隔震

技術。

1.0.5電子工業基礎設施的抗震設計、施工、驗收,除應符合本規范要求外,尚應符合國家

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

2術語

2.0.1抗震設防烈度seismicprecautionaryintensity

按國家規定的權限批準作為一個地區抗震設防依據的地震烈度。一般情況,取50年內

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2.0.2地震作用earthquakeaction

由地震引起的結構動態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豎向地震作用。

2.0.3隔震裝置isolationdevice

安置于設備底部隔離地震作用的裝置總稱。

2.0.4地震動參數seismicgroundmotionparameters

表征抗震設防要求的地震動物理參數,包括地震動峰值加速度和地震動加速度反應譜特

征周期等。

2.0.5抗震措施seismicmeasures

除地震作用計算和抗力計算以外的抗震設計內容,包括抗震構造措施。

2.0.6基礎設施infrastructure

本規范指為提供電子工程廠房及數據中心正常運行的給排水系統、電氣系統、暖通系統、

綜合布線和網絡系統等設施及裝置。

2.0.7電子信息設備electronicinformationequipment

電子信息進行采集、加工、運算、存儲、傳輸、檢索等處理設備,包括服務器、交換機、

存儲設備、網絡、安全。

2

3基本規定

3.1一般要求

3.1.1電子工業基礎設施與建筑結構連接構件和部件的抗震措施應根據設防烈度、結構類型、

使用功能、變形特征、所處位置和運行要求綜合分析確定,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

震設計規范》GB50011的有關規定。

3.1.2對于有隔振要求的設施,抗震設計應確保當發生設防烈度或超過設防烈度的地震時,

隔振連接件不破壞,并應防止設備與結構發生共振現象。

3.1.3基礎設施穿過結構墻體時,不宜穿越主要承重結構構件。基礎設施與建筑結構的連接,

可允許二者間有一定的相對位移。

3.1.4電子工業基礎設施的設計中,以下基礎設施應進行抗震設計。

1DN65以上的給排水、消防管道系統;

2矩形截面面積大于等于0.38m2和圓形直徑大于等于0.7m的風管系統;

3對于內徑大于等于60mm的電氣配管及重力大于等于150N/m的電纜橋架、電纜線盒、

母線槽;

4重力大于1.8kN設備。

3.1.5數據中心機柜抗震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防烈度為7度區以下的機柜可采用剛性抗震設計;

2設防烈度為7度及7度以上的地區,機柜應采用隔震設計。

條文說明:根據數據中心的分類,A級、B級數據中心的損壞會造成嚴重的社會混亂和重大

經濟損失。目前市場常用通過增加機柜剛度和連接錨固的強度,達到硬抗式(即剛性抗震)

抗震的目的。剛性抗震可能保證機柜不倒塌或損壞,但機柜內的設備會造成更大的損壞。日

本電子情報技術協會標準JEITAIT-1004提出,剛性抗震會對加速度有放大效應,內部的電

子信息設備將承受更大的加速度效應。根據相關的試驗和標準說明,大多數電子信息設備一

般在0.2g?0.25g(g為小寫)時能正常運行,0.3g?0.4g時會出現不同程度的損壞,0.5g以

上時會出現飛出等情況。而隔震技術可以有效抑制地震動加速度,降低輸入電子信息設備的

地震動加速度,保障設備的正常運行或災后立即恢復。故7度及7度以上地區,機柜應采用

隔震技術。

3.2施工驗收

3.2.1施工中各工序應進行隨工檢查和交接驗收,并應做記錄。

3.2.2施工驗收應由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共同進行,并應在驗收記錄上簽字。

3

4抗震設計

4.1一般規定

4.1.1電子工業基礎設施,應根據設計選用滿足抗震性能要求的設備。

4.1.2電子工業基礎設施的抗震設計,應滿足相關規定的抗震設計要求。

4.1.3動力管道及設備等產生的振動對電子信息設備、精密儀器有影響時,應采取減隔振措

施。

4.1.4抗震設施的安裝,連接節點采用的錨固件、連接件等應滿足抗震要求。

4.2精密設備、儀器及機柜的隔震設計

4.2.1精密設備、儀器及機柜的隔震設計,應根據其振動容許值、設防要求及安裝條件等確

定隔震方案,選用隔震裝置。

4.2.2隔震裝置系統不能與外圍有剛性連接,并預留產品位移空間。

4.2.3重心偏心或有變化的設備,隔震設計應具有防偏心及防傾斜的機構。

4.2.4數據機柜及精密設備、儀器等隔震型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備隔震型,隔震裝置應安裝在設備底部,并與基礎固定。當基礎為架空地板時,架

空地板下的支撐應能滿足水平荷載性能要求(圖4.2.4-1)。

圖4.2.4-1架空地板設備隔震型結構型式

1--設備;2--隔震裝置;3--架空地板;4--散力架;5--地板。

2地板隔震型,隔震裝置固定在地板上,架空地板安裝在隔震裝置上。架空地板與墻體

間應預留不低于230mm位移空間,并應在上方敷設不低于5mm厚的鋁板做活動蓋板(圖

4.2.4-2)。

4

圖4.2.4-2地板隔震型結構型式

1--設備;2--隔斷墻;3--架空地板;4--活動蓋板;

5--錨固件;6--位移空間;7--承重鋼架;8--隔震裝置;9--地板。

4.2.5儲能設備、電子工業設備的隔震設計(圖4.2.5-1)應符合下列規定:

1隔震裝置的承載能力不能小于儲能設備、電子工業設備的重量;

2地板的平整度不能大于3‰;

3當多臺設備并列時,隔震裝置宜設計成一個整體,行成地板隔震型。

4.2.5-1儲能設備、電子工業設備隔震示意圖

1--儲能設備、電子工業設備;2--隔震裝置;3--地板。

4.2.6數據中心微模塊的隔震設計(圖4.2.6-1),應符合下列規定;

1微模塊應做一個整體進行隔震設計;

2隔震裝置的布置應不影響微模塊下進線的空間;

3空調設備管道穿過隔震裝置時應采用柔性設計,柔性伸展長度不應低于345mm;

4隔震裝置高度不應高于100mm。

4.2.6-1微模塊隔震示意圖

1--微模塊機柜;2--承重鋼結構;

3--隔震裝置;4--架空地板;5--地板。

5

4.2.5隔震設計選用的隔震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隔震設計和驗算應符合附錄A的規定;

2隔震裝置應滿足豎向荷載和水平荷載的要求;

3隔震裝置位移的最大行程不應大于230mm;

4應具有振動臺的地震動模擬試驗性能指標,且地震波應包含9度罕遇加速度模擬額試

驗,抑制效果不應低于80%。

4.3管線抗震設計

4.3.1管道系統應包括給排水管道、消防、通風、防排煙管道、電纜橋架及母線槽等。

4.3.2管道系統的抗震設計應滿足《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50981的規定。

4.3.3管道系統為動力管道時,抗震支吊架的設計應采用柔性抗震結構型式,主吊、縱撐及

側撐應采用柔性設計。動力管道抗震應符合以下要求:

1柔性抗震結構型式如下圖所示(圖4.3.3-1);

圖4.2.3-1柔性抗震型式

1--管道;2--橫擔;3--減振器;4--縱側撐;5--樓板。

2主吊與結構連接時,應增加減振裝置;

3柔性設計應滿足水平任意方向荷載要求;

4隔振器應按頻率、荷載及相關專業的規定設計。

4.4設備抗震設計

4.4.1設備選用時,應選擇具有抗震性能的設備。

條文說明:選用具有抗震性能的設備,在滿足當地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下,應根據設備的荷

載、重心等計算設備的水平荷載,再根據荷載選用合適的錨固件或固定件進行安裝加固處理;

當設備不滿足抗震性能要求時,需要選用隔震技術或同等技術要求的產品來滿足抗震要求。

4.4.2設備抗震設計,應符合《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50981的規定。

4.4.3設備的抗震設計,應根據設計要求選用相應的抗震型式:

1錨固型抗震型式,應根據設計要求,采用具有抗震性能的錨固件連接(圖4.4.3-1);

條文說明:設備的剛性足夠抵抗地震水平作用或者設備的抗震性能要求較低時,可采用此型

式。

6

圖4.4.3-1錨固型抗震型式

1--設備;2--抗震性能的錨固件;3--地板。

2限位型抗震型式,限位件應滿足水平荷載性能要求,錨固件應滿足抗震性能要求(圖

4.4.3-2);

條文說明:一般平放于地面的設備,沒有固定位置,可采用此限位的型式進行抗震設計。

圖4.4.3-2限位式抗震型式

1--設備;2--具有抵抗水平荷載的限位件;3--抗震性能的錨固件;3--地板。

3高聳結構應采用上部固定抗震型式,固定連接件和錨固件的選擇應符合設計的要求(圖

4.4.3-3);

4.4.3-3上部固定型抗震型式

1--設備;2--上部固定抗震結構;3--地板。

條文說明:高聳結構如氣罐、水塔等,采用上部固定抗震型式。

4動力設備抗震型式應采用減振型抗震型式,抗震減振器的選擇應符合要求(圖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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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4減振型抗震型式

1--設備;2--抗震減振器;3--地板或基座。

條文說明:設備的抗震型式,應根據設備的重心進行相應的驗算,重心較低,水平剪力小

時,采用具有抗震性能的錨栓鎖固即可滿足要求;當錨栓不能滿足時,增減限位件,形成限

位型抗震型式;當設備重心較高,限位不能滿足要求,有傾覆的危險時,應采用頂部固定的

抗震型式。動力設備的抗震,應解決振動的前提下進行抗震設計,采用抗震減振器裝置,既

能滿足減振要求,又能實現抗地震作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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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電氣系統

5.1一般規定

5.1.1電氣系統應包含供配電系統、防雷與接地等系統抗震設計。

5.1.2重要電力設施可按設防烈度提高1度進行抗震設計,但當設防烈度為8度及8度以上

時可不再提高。

5.1.3內徑不小于60mm的電氣配管及重力不小于150N/m的電纜橋架、電纜槽盒、母線槽

均應進行抗震設。

5.1.4電氣設施采用抗震設計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采用隔震措施。

條文說明:重要的電力設施指地震時不能斷電或者震后應立即恢復運行的設備,信息處

理設備、發電機、UPS(直接用于條文中)等,停電時保障的重要數據不丟失,電力系統、

消防系統和應急系統運行。

5.1.5電力設施的設計還應滿足《電力設施抗震設計規范》GB50260的有關規定。

5.2應急系統和電梯

5.2.1應急系統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保證正常人流疏散所需的應急照明及相關設備的供電;

2需要堅持工作場所的照明設備應就近設置應急電源裝置;

3應保證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控制系統正常工作;

4應急廣播系統宜預置地震廣播模式;

5應保證通信設備電源的供給、通信設備正常工作。

5.2.2電梯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梯和相關機械、控制器的連接、支承均應滿足水平地震作用及地震相對位移的要求;

2垂直電梯宜具有地震探測功能,地震時電梯應能夠自動就近平層停運。

5.3電氣設備

5.3.1配電柜應布置在地震作用或變位較小的場所,且應避開對抗震不利或危險場所。

1配電柜的安裝,與基座連接的安裝螺栓或焊接強度應滿足抗震要求;

2靠墻安裝的配電柜的安裝,當安裝螺栓或焊接不能滿足要求時,應將頂部與墻壁進行

連接;

3當配電柜非靠墻安裝時,根部采用抗震性能的錨栓或焊接的固定方式不能滿足抗震要

求,根據抗震驗算,單個配電柜頂部可以與上部結構連接固定,多個配電柜可以把重心以上

的位置連接成整體;

4壁式安裝的配電柜與墻壁之間應采用具有抗震性能的錨栓連接;

5配電柜內的元器件應組裝牢固,元器件之間采用軟連接,接線處應預留冗余,做好防

震處理。

條文說明:配電柜的安裝,不滿足抗震設計要求時,地震作用會造成配電柜的傾覆和損

壞。抗震驗算中應根據設備的荷載、重心位置、所在樓層位置等進行驗算。連接的地腳螺栓

應采用具有抗震性能的錨栓,而不能采用膨脹型錨栓。

5.3.3蓄電池組、不間斷電源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蓄電池組應安裝在抗震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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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蓄電池間連線應采用柔性導線連接,端電池宜采用電纜作為引出線;

3蓄電池安裝重心較高時,應采取防傾倒措施;

4不間斷電源安裝,底部應采用固定措施,重心較高時應采取防傾倒措施。

5.3.4發電機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發電機應安裝于抗震、減振裝置上;

2與外部管道應采用柔性連接;

3發電機與抗震、減振連接的螺栓應不低于8.8級,抗震、減振裝置與基礎之間連接的

應牢固。

條文說明:柴油發電機運行過程中,自身振動會對連接結構起到松動和損壞作用。所以抗

震設計時既要解決設備產生的振動,又要具有抵抗地震作用的抗震措施。目前市場上具有的

抗震減振器,既能減振,又能實現抗地震作用的目的。

5.4供配電線路

5.4.1線纜端頭與配電箱、柜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端頭線纜應留有冗余。

2母線敷設直線段長度大于80m時,應每50m設置伸縮節;

3在電纜橋架、電纜槽盒內敷設的纜線在引進、引出和轉彎處,應在長度上留有余量;

4接地線應采取地震時防切斷措施。

5.4.2引進建筑物的電氣管路敷設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進口處應采用撓性線管或采取其它抗震措施;

2當進戶井貼近建筑物設置時,線纜應在井中留有余量;

3井戶套管與引入管之間的間隙應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5.4.3電氣管路不宜穿越抗震縫,當必須穿越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采用金屬導管、剛性塑料導管敷設時宜靠近建筑物下部穿越,且在抗震縫兩側應各設

置一個柔性管接頭;

2電纜橋架、電纜線盒、母線槽在抗震縫兩側應設置伸縮節;

3抗震縫的兩端應設置抗震支撐節點與結構可靠連接。

5.4.4電氣管路敷設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線路采用金屬導管、剛性塑料導管、電纜梯架或電纜槽盒敷設時,應使用剛性托架

或支架固定,不宜使用吊架。

2當金屬導管、剛性塑料導管、電纜梯架或電纜槽盒穿越防火分區時,其縫隙應采用柔

性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并應在貫穿部位附近設置抗震支撐;

3金屬導管、剛性塑料導管的直線段部分,每隔30m應設置伸縮節。

5.4.5配電裝置至用電設備間連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宜采用軟導體;

2當采用穿金屬導管、剛性塑料導管敷設時,進口處應轉為撓性線管過度;

3當采用電纜梯架或電纜槽盒敷設時,進口處應轉為撓性線管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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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暖通系統

6.1一般規定

6.1.1暖通系統的抗震應包括設備系統、強弱電管線和管道系統抗震。

6.1.2管道選用應符合現行相關標準的有關規定。

6.1.3強弱電管線安裝應符合電氣系統的要求。

6.2暖通設備

6.2.1設備的安裝抗震應符合下列規定:

1空調機組與基礎之間連接,應固定牢靠;

2連接用的螺栓,應采用不低于8.8級且具有抗震性能的錨栓;

6.2.2空調機組及設備連接的管道系統,連接處應采用柔性連接。

6.2.3空調機組與調節設備的布置與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重力大于1.8kN的空調機組、風機等設備不宜采用吊裝安裝。當必須采用吊裝時,應

避免設在人員活動區域和疏散通道位置的上方,但需要設置抗震支撐系統;

2運行時不產生振動的設備、設施,可不設減振基礎,但應使其與主體結構牢固連接,

與其連接的管道應采用金屬管道。8度、9度區的設備、設施與主體的連接管道應采用柔性

連接。

3運行時產生振動的設備、設施,應根據抗震設計,采用相應的抗震減振裝置,并與其

連接的管道應采用柔性連接。

6.3附屬設施

6.3.1風管系統的選材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6.3.2風管的布置與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風管不應穿過抗震縫,當必須穿越時,應在抗震縫兩側各裝一個柔性軟接頭;

2風管穿過內墻或樓板時,應設置套管,套管與管道間的縫隙,應填充柔性耐火材料;

3矩形截面面積大于等于0.38m2或圓形直徑大于等于0.7m的風管,應按《建筑機電工

程抗震設計規范》GB50981進行抗震支吊架的設計。

6.3.3空調系統冷卻水、冷凝水管道的布置與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冷卻水管道不應穿過抗震縫。當必須穿越時,應在抗震縫兩邊各安裝一個柔性管接頭

或在通過抗震縫處安裝門型彎頭或設伸縮節;

2管道穿過內墻或樓板時,應設置套管,套管與管道間的縫隙應填充柔性耐火材料;

3管道穿過建筑物的外墻或基礎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管道穿越建筑物時應設防水套管,管道穿越建筑物基礎時應設套管。基礎與套管之

間應留有一定的間隙,管道與套管間的縫隙內應填充柔性材料;

2)當穿越的管道與建筑物外墻或基礎為嵌固時,應在穿越的管道上室外就近設置柔性

連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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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給排水與消防系統

7.1一般規定

7.1.1管道系統應包括空調系統給排水、循環冷卻水、冷凝水及消防管道等抗震施工和驗收。

7.1.2給排水與消防系統的管道材料選用,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7.1.3給排水與消防系統的抗震施工和驗收,除應按本規范執行外,尚應符合先行相應的國

家標準。

7.2管道及設備

7.2.1管道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管道系統宜在地板下安裝。當需在上方安裝時,管材應采用金屬管道,且應根據現行

國家標準《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50981的規定設置抗震支吊架。

2管道系統與設備連接處應采用柔性連接處理。

3管道不宜穿過抗震縫。當管道必須穿過抗震縫時宜靠近建筑物的下部穿越,且應在抗

震縫兩邊各裝一個柔性管接頭或設置伸縮節。

4管道穿過內墻或樓板時,應設置套管,套管與管道間的縫隙,應采用柔性防火材料封

堵。

7.2.2給排水與消防系統設備、設施的施工應按本規范條文4.3的要求進行抗震設計,且應

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50981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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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綜合布線和光纖

8.0.1綜合布線、光纖、綜合監控、安防、監控設備的抗震設計應包括線纜敷設、系統設備

及機柜。

8.0.2線纜敷設應符合《數據中心基礎設施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462的規定。

8.0.3對于上走線方式,走線架、線槽的抗震設計應符合《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

GB50981的規定。

8.0.4系統設備、機柜等應進行抗震驗算,且應符合本規范第4章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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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安裝

9.1一般規定

9.1.1電子工業基礎設施抗震工程施工單位應具有相應的施工資質,并建立安全、質量和環

境管理體系。

9.1.2抗震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組織方案,并應經本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查合格、

建設或監理單位審查批準后實施。

9.1.3材料、設備等應符合設計文件和技術文件要求。材料與設備進場時施工單位應對其進

行檢查,合格后報請建設或監理單位進行驗收,填寫材料或設備進場驗收記錄。

9.1.4電子工業基礎設施與混凝土連接構件的機械錨栓,應符合《混凝土用機械錨栓》JG/T

160規定具有抗震功能的錨栓。

9.2精密設備、儀器及機柜的隔震裝置安裝

9.2.1精密設備、儀器及機柜的隔震裝置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裝隔震裝置的基礎傾斜度不應大于3‰。當基礎為架空地板時,散力架的水平承載

力應能滿足抗震要求;

2隔震裝置平放到設計指定位置,檢測隔震裝置上平面傾斜度,不應大于3‰;

3按設計要求將隔震裝置的下部結構與基礎牢固固定;

4隔震裝置之間的連接件應鎖固,整個平面的傾斜度應符合要求;

5精密設備、儀器或機柜等與隔震裝置應進行固定,且不影響上進線的空間;

6應預留隔震裝置位移空間不應低于230mm;

7安裝完成后應拆除隔震裝置固定支架。

9.2.2地板隔震安裝時,四周預留的位移空間上應設置活動蓋板,且活動蓋板寬度不應小于

500mm。

9.2.3穿過隔震裝置的空調管道系統應采用柔性連接,且柔性伸展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

9.3管線抗震支架的安裝

9.3.1抗震支吊架的安裝應符合《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50981的相關規定。

9.3.2動力管道系統的抗震支架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減振器的軸心應與螺桿保持在同一直線上;

2螺桿的長度應根據橫擔標高現場測量確定;

3當減振器與螺桿通過六角連接器連接時,連接器的長度不應低于40mm,旋入深度應

達到連接器長的45%;

4螺桿長細比大于200時,外緣應采用加勁槽鋼及螺桿緊固件安裝,確保吊桿的穩定性;

14

5連接時保持全牙長螺桿垂直,安裝后垂直度偏差不應大于2.5°;

6縱撐、側撐安裝時,垂直角度宜為45°,且不應小于30°;

7當柔性支撐采用鋼絲繩時,應確保拉直并鎖固,不應有折皺和彎曲部分;

8橫擔應保證水平,確保減振器承載達到設計要求。

9.3設備抗震安裝

9.3.1對有隔振裝置的設備安裝時,抗震措施不應降低隔振裝置的性能。

9.3.2機電設備安裝在混凝土基礎或樓板上時,應滿足下列規定:

1采用預埋件或預留螺栓孔安裝時要確認型號、位置符合設計文件要求;

2采用后置錨栓安裝時,應根據設計文件或經計算確定錨栓的型號和數量;

3設備基礎四周需要安裝限位器時,限位器及錨栓的規格、數量應滿足設計文件或施工

方案要求。

9.3.3機電設備與管線的連接應根據設計文件選擇合理的連接方案,并預留足夠的變形裕量。

9.2.4管道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直線管道伸縮節設置的位置和數量應滿足設計文件要求;

2穿越抗震縫和穿越隔震層的管道連接方案應滿足設計文件要求;

3管道穿過內墻或樓板時設置套管的規格應滿足設計文件要求;

4套管與管道間的縫隙應采用柔性防火封堵材料或柔性耐火材料填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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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驗收與交付

10.1一般規定

10.1.1電子工業基礎設施抗震工程的驗收應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參加,

驗收合格后應辦理驗收手續。

10.1.2驗收成果資料包括項目合同、施工圖文件、項目預算、調試報告及培訓及維保服務、

竣工資料。

10.1.3竣工資料包括竣工驗收報告、驗收表格和監理總結報告,應符合下列要求:

1竣工驗收報告包括項目竣工驗收表、變更文件、竣工圖、設備移交清單、設備及材料

的檢驗報告、合格證及相關材料、環境和設備監控軟件使用說明書。

2驗收表格包括機房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分部分項工程驗收記錄、設備安裝驗收表。

3監理總結報告包括工作報告及監理結論。

10.1.4移交清單宜包括名稱、型號、數量、合格證、說明書、安裝位置。

10.2驗收

10.2.1精密設備、儀器及機柜的隔震裝置安裝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隔震裝置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

2隔震裝置上平面的平整度不應大于3‰;

3固定支架應拆除;

4位移空間標識清晰。

檢查數量:隨機抽樣不少于3套。

檢查方法:依據設計圖、施工圖核對,尺量檢查和觀察檢查。

10.2.2管線抗震支架的驗收應符合《建筑機電設備抗震設計規范》GB50981的規定。

10.2.3對有隔振裝置的設備,其抗震措施和減振裝置的性能應滿足設計及產品技術文件要

求。

檢查數量:隨機抽樣不少于3套。

檢查方法:依據施工圖深化設計圖紙核對,觀察檢查。

10.2.4設備的抗震措施應符合設計及產品技術文件要求:

檢查數量:隨機抽樣不少于3套。

檢查方法:依據設計圖、施工圖核對,尺量檢查和觀察檢查。

10.2.5固定設備的錨栓、限位器應符合下列規定:

1錨栓規格型號、安裝質量應滿足設計和產品技術文件要求;

2限位器的規格、數量、安裝質量應滿足設計和產品技術文件要求。

16

檢查數量:隨機抽樣不少于3套。

檢查方法:依據施工圖深化設計圖紙核對,觀察檢查。必要時對錨栓、限位器進行現場檢測。

10.3交付

10.3.1完成驗收后,施工方和監理方應對建設方進行竣工資料移交,竣工資料應滿足建設主

管部門和建設方有關項目文件管理的有關規定要求。

10.3.2建設方、設計方、監理方和施工方應對竣工資料進行書面確認并歸檔。

17

11維護

11.0.1抗震設施和設備應每兩年進行一次維護檢查。

11.0.2當遇到發生地震烈度超過烈度四的地震時,應及時進行維護檢查。

11.0.3定期應對抗震相關零部件進行變形、松動、脫落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緊固和修補。

11.0.4定期應對抗震各部件的耐腐蝕情況進行檢查,對已經發生腐蝕部分應及時采取除銹防

腐處理。

11.0.5需要更換的抗震構件,其性能不得低于原設計的性能標準。

18

附錄A隔震設計與驗算

A.1設計反應譜和地震動輸入

A.1.1當建筑結構的阻尼比為0.05時的地震影響系數,應根據烈度、場地類別、特征周期和

隔震結構自振周期按圖B.1.1采用,其最大值αmax應按表B.1.1采用。

場地特征周期應按《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的有關規定確定,罕遇地震和極罕遇

地震作用時,場地特征周期應分別增加0.05s和0.10s。

圖B.1.1地震影響系數曲線

圖中:地震影響系數;地震影響系數最大值;房屋結構自振周期;

---max---T----

Tg---特征周期,γ—曲線下降段的衰減指數,--阻尼調整系數。

表B.1.1阻尼比為0.05時水平地震影響系數最大值αmax

地震影響6789

設防地震0.120.23(0.34)0.45(0.68)0.90

罕遇地震0.280.50(0.72)0.90(1.20)1.40

極罕遇地震0.360.70(1.00)1.35(2.00)2.70

注:括號中數值分別用于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為0.15g和0.30g的地區。

A.1.2建筑結構自振周期,可根據結構的模態分析取第一周期:

A.1.3當建筑結構的阻尼比不等于0.05時,其水平地震影響系數α曲線應按圖B.1.1確定;但

形狀參數,應按下列規定調整:

1曲線下降段的衰減指數,按下式確定:

0.05

0.9(B.1.3-1)

0.36

式中:γ—曲線下降段的衰減指數;

ζ—阻尼比,取建筑結構計算振型對應的阻尼比。

2阻尼調整系數,應按下式確定:

0.05

1(B.1.3-2)

0.081.6

19

式中:——阻尼調整系數,當小于0.55時,應取0.55。

A.1.4建筑結構采用時程分析方法時,地震動加速度時程曲線的選擇合成,應符合下列規定:

1實際強震記錄地震動加速度時程曲線,應根據地震環境(烈度和設計地震分組)、場

地類別進行歸類,并依據相似原則進行選擇。人工模擬地震動加速度時程曲線,應滿足設計

反應譜的基本要求。設計地震加速度峰值按表B.1.4采用。

2一般情況下,多組時程曲線的平均地震影響系數曲線應與振型分解反應譜所采用的地

震影響系數曲線在統計意義上相符。實際強震記錄地震動加速度時程曲線在對應于隔震結構

主要振型對應周期點附近時,每條實際強震記錄對應的反應譜與設計反應譜的譜值最大偏差

不超過20%;所合成的人工模擬加速度時程曲線對應的反應譜與設計反應譜在對應于隔震

結構各周期點的偏差平均值不宜大于5%,最大偏差不宜大于10%。在人工模擬地震動加速

度合成時,宜考慮不同阻尼比對反應譜的影響和天然相位信息的非平穩特征對結構響應的影

響。

表B.1.4設計地震加速度峰值

地震影響6789

設防烈度0.05g0.10g(0.15g)0.20g(0.30g)0.40g

罕遇地震0.125g0.220g(0.310g)0.400g(0.510g)0.620g

極罕遇地震0.16g0.32g(0.46g)0.60g(0.84g)1.08g

注:設計地震加速度峰值相當于《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中的地震動峰值加速度。

A.1.5采用時程分析法時,應選用足夠數量的實際強震記錄加速度時程曲線和人工模擬地震

動加速度時程曲線進行輸入。宜選取不少于2組人工模擬加速度時程曲線和不少于5組實際

強震記錄加速度時程曲線。可采用3組實際強震記錄加速度時程曲線和2組具有實際強震記

錄加速度相位信息的人工模擬時程曲線以及2組考慮實際強震記錄加速度時程相位統計信

息和目標反應譜的人工模擬加速度時程曲線。地震作用取7組加速度時程曲線計算結果的平

均值。

A.1.6采用振型分解法和時程分析法同時計算時,地震作用應取時程分析法與振型分解反應

譜法的包絡值。

A.1.79度抗震設防建筑內的電子信息設備,應進行豎向地震作用的計算。并應符合下列要

求:

1采用振型分解反應譜法計算豎向地震作用時,其豎向地震影響系數最大值可采用本規

范第B.1.1條規定的水平地震影響系數最大值的65%,但特征周期可均按設計第一組采用。

2一般情況下,計算豎向地震作用下結構的豎向地震作用標準值時,各樓層可視為質點;

樓層的豎向地震作用效應標準值可按各構件承受的重力荷載代表值的比例分配,并宜乘以增

20

大系數1.5。豎向地震作用標準值應按下列公式確定(圖B.1.7):

()

FEvkvmaxGeqi=1,???,n(B.1.7-1)

GH

ii()

FvinFEvki=1,???,n(B.1.7-2)

GjHj

j1

式中:FEvk──結構總豎向地震作用標準值

Fvi──質點i的豎向地震作用標準值;

αvmax—豎向地震影響系數的最大值,可取水平地震影響系數最大值的65%;

Geq—結構等效總重力荷載,可取其重力荷載代表值的75%

Gi、Gj──分別集中于第i、j質點重力荷載代表值。

圖B.1.7隔震結構豎向地震作用計算簡圖

3豎向阻尼比取值可取上部結構阻尼比,一般不宜大于0.05。

B.2隔震驗算

A.2.1隔震裝置的承載力應按下列公式驗算:

持久設計狀況、短暫設計狀況

0SR(B.2.1-1)

地震設計狀況

()

SR/REB.2.1-2

式中:

γ0——結構重要性系數,對重要的結構構件不應小于1.1,對一般的結構構件不應小于

1.0;

S——作用組合的效應設計值,應符合本規范第4.3.2條的規定;

R——構件承載力設計值;

——構件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

A.2.2持久設計狀況和短暫設計狀況下,當荷載與荷載效應按線性關系考慮時,荷載基本組

21

合的效應設計值應按下式確定:

()

SGSGKLQQSQKWWSWKB.2.2

式中:S——荷載組合的效應設計值;

——永久荷載分項系數;

——樓面活荷載分項系數;

——風荷載的分項系數(結構內部,風荷載取1);

——考慮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的荷載調整系數,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時取1.0,設

計使用年限為100年時取1.1;

——永久荷載效應標準值;

——樓面活荷載效應標準值;

——風荷載效應標準值(結構內部,風荷載標注效應值取1);

、——1.0

4.3.3持久設計狀況和短暫設計狀況下,荷載基本組合的分項系數應按下列規定采用:

1在設防地震作用下,隔震裝置結構構件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設計:

GSGEEhSEhkEvSEvkR/RE(B.2.3.1-1)

式中:——分別為構件承載力設計值和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

S

GE、G——分別為重力荷載代表值的效應和重力荷載代表值的分項系數;

S

Ehk——水平地震作用標準值的效應,不需考慮與抗震等級有關的增大系數;

Eh——水平地震作用分項系數;

S

Evk——豎向地震作用標準值的效應,不需考慮與抗震等級有關的增大系數;

Ev——豎向地震作用分項系數。

上式中,荷載和地震作用基本組合的分項系數應按表B.2.3.1采用。

表B.2.3.1關鍵構件在地震設計狀況時荷載和作用的分項系數

參與組合的荷載

說明

和作用

重力荷載及水平

隔震結構設計均應考慮

地震作用1.21.3——

重力荷載及豎向

度、度抗震設計時考慮

地震作用1.2——1.389

重力荷載、水平1.21.30.5

地震及豎向地震8度、9度抗震設計時考慮

作用1.20.51.3

22

2采用時程分析方法進行結構設計時,地震動加速度記錄作用下的構件內應力設計值,

可根據構件類型選取主導內力在各個時刻的最大值及同時出現的其它內力分量。

23

本規范用詞說明

1為便于在執行本規范條紋是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標識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系均應這樣做: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采用“可”。

2本規范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

行”。

24

引用標準名錄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

《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18306

《電力設施抗震設計規范》GB50260

《工業企業電氣設備抗震設計規范》GB50556

《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50981

25

目次

1總則...............................................................................................................................................1

2術語...............................................................................................................................................2

3基本規定.......................................................................................................................................3

3.1一般要求..............................................................................................................................3

3.2施工驗收..............................................................................................................................3

4抗震設計.......................................................................................................................................4

4.1一般規定..............................................................................................................................4

4.2精密設備、儀器及機柜的隔震設計..................................................................................4

4.3管線抗震設計......................................................................................................................6

4.4設備抗震設計......................................................................................................................6

5電氣系統.......................................................................................................................................9

5.1一般規定..............................................................................................................................9

5.2應急系統和電梯..................................................................................................................9

5.3電氣設備..............................................................................................................................9

5.4供配電線路........................................................................................................................10

6暖通系統.....................................................................................................................................11

6.1一般規定............................................................................................................................11

6.2暖通設備............................................................................................................................11

6.3附屬設施............................................................................................................................11

7給排水與消防系統.....................................................................................................................12

7.1一般規定............................................................................................................................12

7.2管道及設備........................................................................................................................12

8綜合布線和光纖.........................................................................................................................13

9安裝.............................................................................................................................................14

10驗收與交付.................................................................................................................................16

11維護.............................................................................................................................................18

附錄A隔震設計與驗算.................................................................................................................19

本規范用詞說明...............................................................................................................................24

引用標準名錄...................................................................................................................................25

1總則

1.0.1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震減災的法律法規并實施預防為主的方針,地震時保障電子工

業基礎設施能持續運行或震后立即恢復,減少經濟損失,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9度地區新建、改建及擴建的電子工程廠房、數

據中心等基礎設施的抗震設計、施工及驗收。抗震設防烈度大于9度地區的電子工業基礎設

施,其抗震設計應按有關專門規定執行。

1.0.3電子工業基礎設施的抗震設計,抗震設防烈度應采用《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確定

的地震基本烈度。

1.0.4對設防烈度為7度及7度以上的地區,精密設備、儀器及數據中心機柜等應采用隔震

技術。

1.0.5電子工業基礎設施的抗震設計、施工、驗收,除應符合本規范要求外,尚應符合國家

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

2術語

2.0.1抗震設防烈度seismicprecautionaryintensity

按國家規定的權限批準作為一個地區抗震設防依據的地震烈度。一般情況,取50年內

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2.0.2地震作用earthquakeaction

由地震引起的結構動態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豎向地震作用。

2.0.3隔震裝置isolationdevice

安置于設備底部隔離地震作用的裝置總稱。

2.0.4地震動參數seismicgroundmotionparameters

表征抗震設防要求的地震動物理參數,包括地震動峰值加速度和地震動加速度反應譜特

征周期等。

2.0.5抗震措施seismicmeasures

除地震作用計算和抗力計算以外的抗震設計內容,包括抗震構造措施。

2.0.6基礎設施infrastructure

本規范指為提供電子工程廠房及數據中心正常運行的給排水系統、電氣系統、暖通系統、

綜合布線和網絡系統等設施及裝置。

2.0.7電子信息設備elect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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