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財險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區地方財政補貼性水稻種植補充保額保險_第1頁
太保財險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區地方財政補貼性水稻種植補充保額保險_第2頁
太保財險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區地方財政補貼性水稻種植補充保額保險_第3頁
太保財險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區地方財政補貼性水稻種植補充保額保險_第4頁
太保財險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區地方財政補貼性水稻種植補充保額保險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區地方財),(二)他人的惡意破壞行為,或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投保第八條保險水稻的每畝保險金額參照保險水第九條本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期間自保險水稻在田間移栽成齊)時開始至成熟(收割)時止,具體保險期間以保險單載第十條訂立本保險合同時,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第十二條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認為被保險人提第十三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賠償請求后,應當及時第十四條保險人自收到賠償請求并確定屬于保險責任之第十五條投保人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合同自保險人的解約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投保人未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交付自繳部分保險費的,保險人可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合同自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的書面通知送達投保人時解除,保險人有權向投保人建立、健全和執行田間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農業部門和保險人的防災檢查及合理建保險人可以對被保險水稻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提出消除不安全(二)立即通知保險人,并書面說明事故發生的原賠償金額=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水稻對應生長期的每畝最高賠償金額×受損面積×損損失率=單位面積植株平均損失數量(或平均損失產量)/單位面積植株平均數量(或單位面積植株平均數量依據當地政府確定的符合當地普遍采用的種植規范標準和技術保險水稻最近一次保險事故發生時對應的生長期每畝最高賠償金額為第二十四條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面可保面積指符合本保險條款第三條約定的保險水稻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若被保險人未如實告知導致保第二十七條保險水稻發生部分損失,保險人履行賠額、保險面積自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保第二十九條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由有關被保險人放棄對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后,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同意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在保險人向有關責任方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必要的由于被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第三十一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保險合同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合同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第三十二條與本保險合同有關的以及履行本保險合第三十三條保險水稻發生全部損失,屬于保險責任任開始之日起至損失發生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并退還剩余部分保第三十四條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在農業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合同當事人不得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發生變化增加保險第三十五條本保險合同約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律規定相悖之處,以法律規定為準。本保險合同未盡事宜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