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安全技術標準(征求意見稿)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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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5JGJJGJUDC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PJGJ/T183-201×備案號J×-201×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安全技術標準Standardforsafetytechnicalofhydraulicliftingintegralscaffold20××-××-××發布20××-××-01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

目次TOC\o"1-3"\h\u1總則 12術語和符號 22.1術語 22.2符號 23基本規定 44架體結構 55設計及計算 85.1荷載 85.2設計及計算 106液壓升降裝置 136.1技術要求 136.2使用與維護 137安全裝置 147.1防墜裝置 147.2防傾覆裝置 147.3荷載控制或同步控制裝置 148安裝、升降、使用、拆除 158.1一般規定 158.2安裝 158.3升降 168.4使用 168.5拆除 179檢驗 18附錄A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產品型式試驗方法 19附錄B液壓升降裝置產品型式試驗方法 21附錄C防墜裝置產品型式試驗方法 22附錄D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安裝后驗收表 23附錄E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升降前準備工作檢查表 25附錄F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升降后使用前安全檢查表 26條文說明 29

ContentsTOC\f\h\z\u1Generalprovisions 32TermsandSymbols 42.1Terms 42.2Symbols 53Basicrequirements 64FrameworkStructure 65DesignandCalculation 105.1Load 105.2DesignandCalculation 116HydraulicLiftingDevice 156.1TechnicalRequirements 156.2OperationandMaintenance 157SafetyDevice 157.1Anti-fallDevice 157.2Anti-overturningDevice 157.3LoadControlorSynchronousControlDevice 168Installation,Lifting,Operation,Dismantling 178.1Generalrequirement 178.2Installation 178.3Lifting 188.4Operation 188.5Dismantling 199Acceptance 19AppendixAProductTestMethodforHydraulicLiftingIntegralScaffold 21AppendixBProductTestMethodforHydraulicLiftingDevice 23AppendixCProductTestMethodforAnti-fallDevice 24AppendixDAcceptanceFormafterInstallationforHydraulicLiftingIntegralScaffold 26AppendixEChecklistforPreliminariesbeforeLiftingforHydraulicLiftingIntegralScaffold 28AppendixFSafetyChecklistbeforeUsingforHydraulicLiftingIntegralScaffold 29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 30NormativeStandards 31ExplanationofProvisions 321總則tc"1Generalprovisions"\l011.0.1為規范建筑施工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的應用和管理,統一其技術要求,確保建筑施工安全,制定本標準。1.0.2本標準適用于高層、超高層建(構)筑物不帶外模板的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的設計、制作、安裝、檢驗、使用、拆除和管理。1.0.3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的安全技術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術語和符號tc"2TermsandSymbols"\l012.1術語tc"2.1Terms"\l022.1.1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Hydraulicliftingintegralscaffold依靠液壓升降裝置,附著在建(構)筑物上,實現整體升降的腳手架。2.1.2架體Structureofthescaffold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的承重結構,由架體構架、水平桁架、豎向主框架組成的穩定結構。2.1.3架體構架Structureofscaffoldbody采用型鋼或鋼管桿件搭設的位于相鄰兩豎向主框架之間和水平桁架連接的作業平臺。2.1.4水平桁架Horizontaltruss承受架體豎向荷載的穩定結構。2.1.5豎向主框架Majorverticalframe垂直于建筑物立面,與水平桁架、架體構架和附著支承結構連接,承受和傳遞豎向和水平荷載的構架。2.1.6附著支承Attachedsupportingstructure附著在建(構)筑物結構上,與豎向主框架連接并將架體固定,承受并傳遞架體荷載的連接結構。2.1.7架體高度Scaffoldheight架體最底層橫向桿件軸線至架體頂部橫向桿件軸線間的距離。2.1.8架體寬度Widthofthescaffold架體內、外排立桿軸線之間的水平距離。2.1.9架體支承跨度Supportingspanofthescaffold兩相鄰豎向主框架中心軸線之間的水平距離。2.1.10懸臂高度Cantileverheight架體最高附著支承點或拉接點以上的架體高度。2.1.11懸挑長度Overhanglength豎向主框架中心軸線至水平桁架端部的水平距離。2.1.12防傾覆裝置Anti-overturningdevice防止架體在升降和使用過程中偏離預定位置的裝置。2.1.13防墜裝置Anti-falldevice架體在升降過程中發生意外墜落時的制動裝置。2.1.14導軌Conductrail附著在附著支承結構或豎向主框架上,引導腳手架上升或下降的軌道。2.1.15液壓升降裝置hydraulicliftingDevice依靠液壓動力系統,驅動腳手架升降運動的裝置。2.1.16制動距離Brakingdistance架體從墜落到防墜裝置制停的垂直位移。2.1.17機位Locationofthemachine安裝液壓升降裝置的位置。2.2符號tc"2.2Symbols"\l022.2.1荷載:GK——永久荷載(恒載)標準值;PK——跨中集中荷載標準值;QK——可變荷載(活載)標準值;qk——均布線荷載標準值;S——荷載效應組合的設計值;SGK——恒荷載效應的標準值;SQK——活荷載效應的標準值;WK——風荷載標準值;WO——基本風壓值。2.2.2材料、構件設計指標:A——爬桿凈截面面積;E——鋼材彈性模量;f——鋼材強度設計值;Ix——毛截面慣性矩;R——結構構件抗力的設計值;[V]——受彎構件的允許撓度;N——拉桿或壓桿最大軸力設計值。2.2.3計算系數:——風壓高度變化系數;——腳手架風荷載體型系數;—擋風系數;—風振系數;——恒荷載分項系數;——活荷載分項系數;——附加安全系數;——附加荷載不均勻系數;——沖擊系數。2.2.4幾何參數:L——受彎桿件跨度; ——立桿縱距。

3基本規定tc"3Basicrequirements"\l013.0.1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架體及附著支承結構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防墜裝置必須靈敏、制動可靠,防傾覆裝置必須穩固、安全可靠。3.0.2液壓升降整體腳手產品定型前按附錄A、液壓升降裝置按附錄B進行型式試驗,型式試驗應由有資格的檢測單位進行。3.0.3單體工程中使用的液壓升降裝置、防墜裝置必須采用同一廠家、同一型號的產品。使用中不得違反技術性能規定,不得擴大適用范圍。3.0.4安裝和操作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作業前應接受安全技術交底。4架體結構tc"4FrameworkStructure"\l0014.0.1架體結構(圖4.0.1)的尺寸應符合下列規定:1架體結構高度不應大于5倍樓層高;2架體全高與支承跨度的乘積不應大于110m2;3架體寬度不宜大于1.2m;4直線布置的架體支承跨度不應大于7m,折線或曲線布置的架5水平懸挑長度不應大于跨度的1/2,且不得大于2m。圖4.0.1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總裝配示意圖1-豎向主框架;2-建筑結構混凝土樓面;3-附著支承結構;4-防傾覆裝置;5-懸臂梁;6-液壓升降裝置;7-防墜裝置;8-水平桁架;9-導軌;10-架體構架。4.0.2豎向主框架應符合下列規定:1豎向主框架應為桁架或門式剛架結構,并應與水平桁架和架體構架構成空間幾何不可變體系的穩定結構;2豎向主框架內側應設有導軌或導輪;3在豎向主框架的底部之間應設置水平桁架,其寬度與豎向主框架相同、高度不宜小于1.8m,平行于墻面,用于支撐架體構架。4.0.3水平桁架應符合下列規定:1水平桁架各桿件的軸線應相交于節點上,并應采用節點板構造連接,節點板的厚度不得小于6mm;2水平桁架上、下弦應采用整根通長桿件,或于跨中設一拼接的剛性接頭。腹桿與上、下弦連接應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4.0.4附著支承應符合下列規定:1在建筑物對應于豎向主框架的部位,升降工況附著支承設置應不少于兩個、使用工況附著支承設置不少于三個,且附著支承應保持在一條直線上;2在使用工況下,豎向主框架應與附著支承可靠連接;3在升降工況和使用工況下,附著支承結構上應設有防傾覆、導向的裝置;4附著支承應采用錨固螺栓與建筑物連接,受拉端的螺栓露出螺母不應少于3個螺距或10mm,并采用彈簧墊圈或雙螺母防松,墊板尺寸不得小于100mm×100mm×10mm;5附著支承與建筑物連接處混凝土的強度不得小于10MPa。4.0.5使用工況下豎向主框架懸臂高度不得大于6m或架體高度的2/5,升降工況下懸臂高度大于8m時應進行防傾覆復核計算。4.0.6當水平桁架不能連續設置時,局部可采用腳手架桿件進行連接或采用可伸縮式結構,但其長度不得大于2.0m,且必須采取加強措施,其強度和剛度不得低于原有的水平桁架。4.0.7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不得與物料平臺相連接。4.0.8當架體遇到塔機、施工升降機、物料平臺等需斷開或開洞時,斷開處應加設欄桿并封閉,開口處應有可靠的防止人員及物料墜落的措施。4.0.9架體外立面應設置加強平面剛度的斜撐。1使用剪刀撐,剪刀撐斜桿應采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與之相交的橫向水平桿件上或立桿上,旋轉扣件中心線至主節點的距離不宜大于150mm,剪刀撐水平夾角應為45o~60o,懸挑端應以豎向主框架為中心設置對稱斜拉桿,其水平夾角不應小于45o;2使用沖壓鋼板立網,沖壓鋼板立網之間、斜桿與立網骨架應可靠連接。4.0.10架體在下列部位應采取可靠的加強構造措施:

1與附著支承結構的連接處;

2液壓升降裝置的設置處;3防墜落、防傾覆裝置的設置處;4吊拉點設置處;5平面的轉角處;

7水平桁架懸挑部位;8其它有加強要求的部位。4.0.11安全防護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1架體外側必須有可靠的外防護,外防護應采用安全立網全封閉,密目式立網的網目密度不應低于2000目/100cm2,沖孔式鋼板立網孔徑應不大于10mm。2架體底層的腳手板應鋪設嚴密,與建筑物間隙中還應具有可翻起的翻板構造,中間層宜設安全平網。4.0.12構配件的制作應符合下列要求:1制作構配件的原、輔材料的材質及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按規定對其進行驗證和檢驗;2加工構配件的工裝、設備及工具應滿足構配件制作精度的要求,并應定期進行檢查;

3構配件應按照工藝要求及尺寸精度進行檢驗,對防傾覆及防墜裝置等關鍵部件應有可追溯性標識,加工件必須進行100%檢驗;使用構配件時,應驗證出廠合格證。

5設計及計算tc"5DesignandCalculation"\l015.1荷載tc"5.1Load"\l025.1.1荷載由永久荷載和可變荷載組成,永久荷載標準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的規定。5.1.2腳手板自重標準值應按表5.1.2取值。表5.1.2腳手板自重標準值類別標準值(kN/m2)沖壓鋼腳手板0.3竹笆板0.1木腳手板0.355.1.3欄桿和擋腳板自重線荷載標準值應按表5.1.3取值,安全網應取0.005kN/m2。表5.1.3欄桿和檔腳板自重線荷載標準值(kN/m)類別標準值欄桿和沖壓鋼腳手板檔板0.16欄桿和竹串板腳手板擋板0.17欄桿和木腳手板擋板0.175.1.4施工活荷載應根據施工具體情況確定荷載標準值,其值不得小于表5.1.4的規定。表5.1.4施工活荷載標準值工況類別按同時作業層數計算每層活荷載標準值(kN/m2)使用工況結構施工23.0裝修施工32.0爬升工況結構施工20.5下降工況裝修施工30.55.1.5風荷載標準值()應按下式計算:(5.1.5)式中:——風荷載標準值(kN/m2);——風振系數,可取1.0;——風壓高度變化系數,按國家現行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的規定采用;——腳手架風荷載體型系數,應按表5.1.6的規定采用,表中為擋風系數,應為腳手架擋風面積與迎風面積之比;密目式安全立網的擋風系數應按0.8計算,沖壓鋼板立網的擋風系數應按0.48計算;——基本風壓值(kN/m2),使用工況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中N=10年的規定采用,升降及墜落工況可取0.25kN/m2計算。5.1.6腳手架風荷載體型系數應符合表5.1.6規定。表5.1.6腳手架風荷載體型系數背靠建筑物狀況全封閉敞開或開洞5.1.7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應按最不利荷載組合進行計算,計算結構或構件的強度、穩定性及連接強度時,應采用荷載設計值(荷載標準值乘以荷載分項系數);計算變形時,應采用荷載標準值。其荷載效應組合應按表5.1.7采用。表5.1.7荷載效應組合計算項目荷載效應組合縱、橫向水平桿;水平桁架;使用過程中的固定吊拉桿;附著支承;防墜裝置恒荷載+施工活荷載豎向主框架;腳手架立桿穩定;連接螺栓及混凝土局部承壓;防傾覆①恒荷載+施工活荷載②恒荷載+0.9(施工荷載組合值+風荷載組合值)液壓升降裝置永久荷載+升降過程的施工活荷載不考慮風荷載S=γGSGK+γqSQk(5.1.7—1)考慮風荷載S=γGSGK+0.9(γqSQk+γqSwk)(5.1.7—2)式中:—恒荷載分項系數=1.2;γq—活荷載分項系數γq=1.4;—恒荷載效應的標準值(kN/m2);—活荷載效應的標準值(kN/m2);—風荷載效應的標準值(kN/m2)。5.1.8驗算立桿穩定時,其設計荷載應乘以附加安全系數γ1=1.43。5.1.9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上的吊具、索具,其標準荷載值應乘以附加荷載不均勻系數,其值為1.3;在升降、墜落工況時,其標準荷載應乘以沖擊系數γ3,其值為2。5.1.10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上的液壓升降裝置,其標準荷載值應乘以附加荷載不均勻系數,其值為1.25;在升降、墜落工況時,其標準荷載應乘以沖擊系數γ3,其值為2。5.2設計及計算tc"5.2DesignandCalculation"\l025.2.1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的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范》GB50018、《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規定。5.2.2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架體結構、附著支承結構、防傾、防墜裝置的承載能力應根據其結構形式及實際受力狀態,按概率極限狀態設計法的要求采用分項系數設計表達式進行設計,并應進行下列設計計算:

1豎向主框架的強度和壓桿穩定及連接計算;2水平桁架的強度和壓桿穩定及連接計算;3腳手架架體的強度和壓桿穩定及連接計算;4附著支承的強度和穩定及連接計算;5防傾覆裝置的強度和穩定及連接計算;6穿墻螺栓以及建筑物混凝土結構螺栓孔處局部承壓計算。5.2.3豎向主框架、水平桁架、架體,應根據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的要求驗算變形,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的要求。5.2.4豎向主框架的結構及連接計算應包括下列內容:1將風荷載與垂直荷載組合計算最不利桿件的內力設計值;2風荷載與垂直荷載作用下,豎向主框架桿件的強度和穩定性計算;3最不利桿件強度和壓桿穩定性計算;4受彎構件的擾度計算;5節點板及節點焊縫或螺栓連接時螺栓強度計算。5.2.5在水平桁架的強度和壓桿穩定及連接計算中,水平桁架其節點荷載應由架體構架的立桿來傳遞;在操作層內外桁架荷載的分配應通過小橫桿支座反力求得。5.2.6附著支承的強度和穩定及連接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1每一附著支承應承受該機位范圍內的全部荷載標準值,并乘以荷載不均勻系數或沖擊系數,沖擊系數取值為2;2應進行抗彎、抗壓、抗剪、焊縫強度、穩定性、錨固螺栓強度計算和變形驗算。5.2.7導軌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荷載標準值應根據不同工況分別乘以相應的荷載不均勻系數;2應進行抗彎、抗壓、抗剪、焊縫強度,穩定、錨固螺栓計算和變形驗算。5.2.8防墜裝置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荷載的設計值應乘以相應的沖擊系數,系數取值為2。并應按升降工況一個機位范圍內的荷載取值;2應依據實際情況分別進行強度和剛度驗算;3吊桿式防墜裝置的上吊點不得與液壓升降裝置的上吊點設置在同一附著支承上。5.2.9豎向主框架底座框和吊拉桿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荷載設計值應依據主框架傳遞的反力計算;2升降設備與豎向主框架連接應進行強度和穩定驗算,并對連接焊縫及螺栓進行強度計算。5.2.10懸臂梁設計應進行強度和變形驗算。5.2.11液壓升降裝置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1按升降工況一個最大的機位荷載,并乘以荷載不均勻系數γ2確定荷載設計值;2液壓升降裝置的提升力應滿足Ns≤Nc(Ns為荷載設計值,Nc為液壓升降裝置提升力額定值);3液壓升降裝置提升力額定值(Nc)宜按下式計算:Nc=0.9×F×P(5.2.11)式中:F――液壓升降裝置活塞腔面積(m2);P――液壓系統工作壓力(MPa)。5.2.12穿墻螺栓應同時承受剪力和軸向拉力,其強度應按下列公式計算:(5.2.12-1)(5.2.12-2)(5.2.12-3)式中:,—一個螺栓所承受的剪力和拉力設計值(N);,—一個螺栓抗剪、抗拉承載能力設計值(N);D螺—螺桿直徑(mm);—螺栓抗剪強度設計值,一般采用,取;螺栓螺紋處有效截面直徑(mm);-螺栓抗拉強度設計值,一般采用,取。5.2.13穿墻螺栓孔處混凝土受壓狀況如圖5.2.13所示,其承載能力應符合下式要求:圖5.2.13穿墻螺栓孔處混凝土受壓狀況圖(5.2.13)式中:—一個螺栓所承受的剪力設計值(N);—螺栓孔混凝土受荷計算系數,取0.39;—混凝土局部承壓強度提高系數,取1.73;上升時混凝土齡期試塊軸心抗壓強度設計值(N/mm2);b—混凝土外墻的厚度(mm);d—穿墻螺栓的直徑(mm)。5.2.14穿墻螺栓孔處混凝土抗沖切強度應按下式計算=0.6?tumh0(5.2.15)式中:-螺栓承受的拉力設計值(kN);?t-爬升齡期的混凝土試塊軸心抗拉強度設計值(kN/m2);um-離螺栓墊板面積周邊h0∕2處的周長;h0-截面有效高度;注:墊板的寬度與厚度比不應大于10。5.2.15位于建筑物凸出或凹進結構處的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應進行專項設計。

6液壓升降裝置tc"6HydraulicLiftingDevice"\l016.1技術要求tc"6.1TechnicalRequirements"\l026.1.1液壓升降裝置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液壓缸技術條件》JB∕T10205、《液壓缸試驗方法》GB∕T15622的有關規定。6.1.2液壓控制系統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液壓系統通用技術條件》GB∕T3766和《液壓元件通用技術條件》GB∕T7935的有關規定。液壓控制系統應具有自動閉鎖功能。6.1.3液壓系統額定工作壓力宜小于16MPa,各液壓元件的額定工作壓力應大于16MPa。6.1.4溢流閥的調定值不應大于系統額定工作壓力的110%。6.1.5液壓升降裝置的工作性能參數應符合本規程附錄B的有關規定。6.2使用與維護tc"6.2OperationandMaintenance"\l026.2.1液壓油維護應符合下列要求:1不同牌號液壓油不得混用;2液壓升降裝置應每月進行一次維護,各液壓元件的功能應保持正常。6.2.2當液壓系統出現異常噪聲時,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噪聲源后方可運行。6.2.3液壓升降裝置應安裝在不易受到機械損傷的位置,應具有防淋、防塵措施。6.2.4液壓管路應固定在架體上。6.2.5液壓控制臺的安裝底部應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應具有防淋、防塵的措施。6.2.6液壓升降裝置在使用12個月或單體工程結束后,應更換密封件、檢驗卡齒、鏈條、提升桿,并應重新采取防腐、防銹措施。7安全裝置tc"7SafetyDevice"\l017.1防墜裝置tc"7.1Anti-fallDevice"\l027.1.1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的每個機位必須設置防墜裝置,防墜裝置的制動距離不得大于80mm。7.1.2防墜裝置應設置在豎向主框架或附著支承結構上。7.1.3防墜裝置應按本規程附錄C進行檢驗。7.1.4防墜裝置使用一個單體工程或停止使用6個月后,應經檢驗合格后方可再次使用。7.1.5防墜裝置受力桿件與建筑結構必須可靠連接。7.2防傾覆裝置tc"7.2Anti-overturningDevice"\l0027.2.1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在升降工況下,豎向主框架位置的最上附著支承和最下附著支承之間的最小間距不得小于一個樓層的高度;在使用工況下,豎向主框架位置的最上附著支承和最下附著支承之間的最小間距不得小于兩個樓層的高度。7.2.2防傾覆導軌應與豎向主框架有可靠連接。7.2.3防傾覆裝置應具有防止豎向主框架前、后、左、右傾斜的功能。7.2.4防傾覆裝置應采用螺栓與建筑主體結構連接,其裝置與導軌之間的間隙不應大于8mm。7.2.5架體的垂直度偏差不應大于架體全高的0.5%,防傾覆裝置通過調節應滿足架體垂直度的要求。7.2.6防傾覆裝置與導軌的摩擦宜采用滾動摩擦。7.3荷載控制或同步控制裝置tc"7.3LoadControlorSynchronousControlDevice"\l027.3.1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升降時必須具有荷載控制或同步控制功能。7.3.2具有荷載控制功能,當某一機位的荷載超過設計值的30%或失載的70%時,荷載控制系統應能自動停機并報警。7.3.3具有同步控制功能,必須保證在單個行程結束時,所有機位在額定荷載內均能提升同一高度,當相鄰機位高差超過30mm或整體架體最大升降差超過80mm時,同步控制系統應能自動停機,待其它機位與之相平時方可重新進入工作狀態。

8安裝、升降、使用、拆除tc"8Installation,Lifting,Operation,Dismantling"\l018.1一般規定tc"8.1Generalrequirement"\l028.1.1技術人員和專業操作人員應熟練掌握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的技術性能及安全要求。8.1.2遇到雷雨、6級及以上大風、大霧、大雪天氣時,必須停止使用。5級及以上大風停止升降作業,夜間不得進行升降作業。架體上人員應對設備、工具、零散材料、可移動的鋪板等進行整理、固定,并應做好防護,全部人員撤離后應立即切斷電源。8.1.3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施工區域內應有相應的消防設施。8.1.4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安裝、升降、拆除過程中,應統一指揮,在操作區域應設置安全警戒。8.1.5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安裝、升降、使用、拆除作業,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的有關規定。8.1.6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施工用電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的有關規定。8.1.7升降過程中作業人員必須撤離工作腳手架。8.2安裝tc"8.2Installation"\l028.2.1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應由有資質的安裝單位施工。8.2.2安裝單位應核對腳手架搭設構配件、設備及周轉材料的數量、規格、查驗產品質量合格證、材質檢驗報告等文件資料。構配件、設備、周轉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1鋼管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直縫電焊鋼管》GB/T13793的規定;2鋼管腳手架的連接扣件應采用可鍛鑄鐵或沖壓鋼板制作,其材質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的規定,并在螺栓的預緊力矩達到65N·m時,不得發生破壞;3腳手板應采用鋼、木、竹材料制作,其材質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4安全圍護材料及輔助材料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8.2.3應核實預留螺栓孔或預埋件的位置和尺寸。8.2.4應查驗豎向主框架、水平桁架、附著支承、液壓升降裝置、液壓控制臺、油管、各液壓元件、防墜裝置、防傾覆裝置、導向部件的數量和質量。8.2.5應設置安裝平臺,安裝平臺應能承受安裝時的垂直荷載。高度偏差應小于20mm;水平桁架底平面高差應小于20mm。82.6架體的垂直度偏差應小于架體全高的0.5%,且不應大于60mm。8.2.7安裝過程中豎向主框架與建筑結構間應采取可靠的臨時固定措施,確保豎向主框架的穩定。8.2.8架體底部應鋪設花紋鋼板,花紋鋼板與建筑結構外檐投影間隙不應大于100mm,操作層腳手板應滿鋪牢固,孔洞直徑宜小于25mm。8.2.9剪刀撐與地面的夾角應為45o~60o。8.2.10每個豎向主框架所覆蓋的每一已完工樓層處應設置一道附著支承及防傾覆裝置。8.2.11防墜裝置必須與建筑結構可靠連接。每一升降點應設置一個防墜裝置,在使用和升降工況下應能起作用。8.2.12機械聯動式防墜裝置與液壓升降裝置安裝時,應先將液壓升降裝置處于受力狀態,調節螺栓將防墜裝置打開,防墜桿件應能自由地在裝置中間移動;當液壓升降裝置處于失力狀態時,防墜裝置應能鎖緊防墜桿件。8.2.13在豎向主框架位置應設置上下兩個防傾覆裝置,才能安裝豎向主框架。防傾覆裝置之間的最小間距不應小于一個樓層的高度。8.2.14液壓升降裝置應安裝在豎向主框架上,并應有可靠的連接。8.2.15控制臺應靠近所有機位的中間位置布置,向兩邊均排油管;油管應固定在底層架體上,應有防止碰撞的措施,轉角處應圓弧過渡。8.2.16架體的外側防護應采用安全密目網或沖孔鋼板立網,防護應布設在外立桿內側或外側。8.2.17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安裝后應按本規程附錄D的要求進行驗收。8.3升降tc"8.3Lifting"\l028.3.1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提升或下降前應按本規程附錄E的要求進行檢查;檢查合格后方能發布升降令。8.3.2在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升降過程中,應設立統一指揮,統一信號。參與的作業人員必須服從指揮,確保安全。8.3.3升降時應進行檢查,并應符合下列要求:1液壓控制臺的壓力表、指示燈、同步控制系統的工作情況應無異常現象;2各個機位建筑結構受力點的混凝土墻體或預埋件應無異常變化;3各個機位的豎向主框架、水平桁架結構、附著支承結構、導向、防傾覆裝置、受力構件應無異常現象;4各個防墜裝置的開啟情況和失力鎖緊工作應正常。8.3.4當發現異常現象時,應停止升降工作。查明原因、隱患排除后方可繼續進行升降工作。8.4使用tc"8.4Operation"\l028.4.1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提升或下降到位后應按本規程附錄F的要求進行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8.4.2在使用過程中嚴禁下列違章作業:1架體上超載、集中堆載;2利用架體作為吊裝點、支撐點或張拉點;3利用架體作為施工外模板的支模架;4拆除安全防護設施和消防設施;5構件碰撞或扯動架體;6其他影響架體安全的違章作業。8.4.3施工作業時,應有足夠的照度。8.4.4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使用過程中,應每個月進行一次檢查,并應符合本規程附錄D的要求,檢查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8.4.5作業期間,應定期清理架體、設備、構配件上的建筑垃圾。8.4.6每完成一個單體工程,應對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部件、液壓升降裝置、控制設備、防墜裝置等進行保養和維修。8.4.7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的部件及裝置,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予以報廢:1焊接結構件嚴重變形或嚴重銹蝕;2螺栓發生嚴重變形、嚴重磨損、嚴重銹蝕;3液壓升降裝置主要部件損壞;4防墜裝置的部件發生明顯變形。8.5拆除tc"8.5Dismantling"\l028.5.1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的拆除工作應按專項施工方案執行,并應對拆除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8.5.2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的拆除工作宜在低空進行,如需空中解體須另行編制專項施工方案。8.5.3拆除后的材料應隨拆隨運,分類堆放,嚴禁拋擲。9檢驗tc"9Acceptance"\l0019.0.1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應在下列階段進行檢驗:1首次安裝完畢,專業承包單位應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按本規程附錄D對安裝質量進行檢驗。2提升或下降前,應按本規程附錄E的規定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實施提升或下降作業。3上升、下降到位,投入使用前,應按本規程附錄F的規定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4在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使用、提升和下降階段,均應對防墜、防傾覆裝置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9.0.2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所使用的電氣設施和線路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的要求。9.0.3液壓控制系統的性能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1各回路通斷及各元件工作應正常;2泵的噪聲、壓力脈動、系統振動應在允許范圍內;3壓力表、信號燈、報警器等各種裝置的測量和信號應準確無誤。9.0.4當達到額定工作壓力的1.25倍時,保壓15min,液壓升降裝置應無異常情況。9.0.5在負載工況運轉時,噪聲不應大于75dB(A)。9.0.6在額定荷載作用下,當液壓控制系統出現失壓狀態時,液壓升降裝置不得有超出單個行程的滑移現象。9.0.7液壓升降裝置最低起動工作壓力應小于0.5MPa。9.0.8液壓升降裝置在1.5倍額定工作壓力作用下,不得有零件損壞等現象。9.0.9在額定工作壓力下和溫度-20℃~45℃的環境中,液壓升降裝置應可靠工作,固定密封處不得滲漏油,運動密封處滲油不應成滴。附錄A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產品型式試驗方法tc"AppendixAProductTestMethodforHydraulicLiftingIntegralScaffold"\l01A.1性能試驗A.1.1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樣機應按最大步距及最大高度搭設,應有3m左右的升降空間,應搭設三機二跨以上,其中一跨為最大跨度;同步性能試驗時,應搭設十機九跨以上的整體腳手架。A.1.2試驗條件應符合下列要求:1環境溫度應為-20℃~+40℃;2現場風速不應大于13m/s;3電源電壓值偏差應為±5%。A.1.3試驗用的儀器和工具,應有有效的鑒定證書。A.1.4試驗步驟應符合下列要求:1試驗準備工作應符合下列要求:1)液壓升降裝置的控制系統及防墜裝置應可靠自如;2)各金屬結構的聯接件應牢固可靠;3)樣機架體全高與支承跨度的乘積應大于110m2。2液壓升降裝置的同步性能試驗:提升3m,測量高度誤差,下降3m,測量高度誤差。同步性能試驗應進行三個升降循環,試驗過程中不得進行升降差調整;3防墜裝置性能試驗應按本規程B.0.3的要求進行。4超載、失載試驗,三個機位,保持左右機位的荷載不變,中間機位加載到額定荷載的130%,單獨提升中間機位,觀察架體是否停止升降。中間機位減載到額定荷載的70%,單獨提升中間機位,觀察架體是否停止升降。A.2結構應力與變形試驗和測試A.2.1應進行性能試驗項目后,方可進行結構應力與變形測試。A.2.2結構應力與變形測試應按表A.2.2選取測試項目。表A.2.2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結構應力與變形測試項目序號測試工況測試項目1空載升降情況附著支承結構、豎向主框架、受力桿件2空載工況附著支承結構、豎向主框架、受力桿件3標準荷載附著支承結構、豎向主框架、受力桿件4125%的標準值附著支承結構、豎向主框架、受力桿件5標準荷載下偏載30%附著支承結構、豎向主框架、受力桿件6標準水平荷載水平梁系A.2.3測點應符合下列規定1測點宜選擇表A.2.2中列出的各部分結構的關鍵部位作為測點,并確定粘貼應變片形式;有特殊要求的,應根據試驗目的和要求來選擇測試點;2平面應力區的應變片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結構處于平面應力狀態時,應預先用分析等方法確定主應力方向,沿主應力方向貼上應變片。2)當主應力方向無法確定時,應貼上應變花。A.2.4測試宜按下列步驟進行:1檢查和調整試驗樣機;2貼應變片,接好應變檢測系統,調試有關儀器,選好靈敏系數,消除一切不正常的現象;3檢測結構自重應力,在空載時,應對被測結構件測點調零;4測讀結構件的自重應力值;5檢測結構的荷載應力,額定荷載及偏載下,測讀結構件應變值,額定荷載工況時還應測量承受豎荷載向的水平結構的撓度值;6使樣機架體處于升降狀態、工作狀態,疊加相對應的橫向荷載,測量結構的橫向撓度值;7超過額定荷載的30%試驗,當結構出現永久變形或局部損壞,應立即終止試驗,進行檢查和分析;8試驗過程及數據應做好記錄。A.2.5安全判定數據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力測試應符合下列要求:1)據表A.2.2結構應力測試項目,額定荷載所測出的結構最大應力,應滿足下式給出的安全判定數據。≥2.0(A.2.5)式中:—材料的屈服極限,(MPa);—最大應力,(MPa);2)超載工作狀況只用于考核結構的完整性,不得作為安全判定數據檢查。2撓度測試的水平桁架結構撓度應小于1∕150,且應小于10mm;3豎向主框架頂端水平變形應小于1∕400。

附錄B液壓升降裝置產品型式試驗方法tc"AppendixBProductTestMethodforHydraulicLiftingDevice"\l01B.0.1檢測用儀器設備應包括下列項目:1中小型液壓閥、液壓缸、馬達試驗臺;2精密壓力表;3電子秒表;4數字溫度計;5稱重傳感器。B.0.2試驗條件應符合下列要求:1試驗環境溫度應為-200C~+400C;2試驗荷載與額定荷載的誤差不得超過±5%。B.0.3液壓升降裝置應按額定荷載進行靜載試驗。試驗過程中,不應有影響整機性能的變形及其它異常情況,固定密封處不應漏油。B.0.4液壓升降裝置應按額定荷載進行動載試驗。試驗過程中,活塞桿與缸體的可見密封處表面不應有影響性能的明顯擦傷,固定密封處不應漏油,運動密封處滲油不成滴。B.0.5液壓升降裝置應進行超壓試驗,在額定壓力的1.25倍,應保壓15min,無異常現象。B.0.6液壓升降裝置應進行失壓試驗。在額定荷載作用下,液壓控制系統處于失壓狀態時,液壓升降裝置相對于桿件不應滑移。B.0.7液壓升降裝置應進行外泄漏量測定。在額定工作壓力下,活塞桿靜止時,不應滲油;活塞桿運動時,除活塞桿外,不應滲油。B.0.8液壓升降裝置應進行鎖緊力試驗。鎖緊缸在8MPB壓力下,施加額定荷載,鎖緊應可靠,桿件不應滑移。B.0.9液壓升降裝置應進行承載力試驗。在額定工作壓力下,承載額定荷載時應升降自如。

附錄C防墜裝置產品型式試驗方法tc"AppendixCProductTestMethodforAnti-fallDevice"\l01C.0.1檢測儀器及設備應包括下列項目:1試驗架分為固定架和活動架兩部份;2提升裝置;3脫鉤器;4法碼;5法碼提升架;6游標卡尺;7制動桿件。C.0.2試驗條件應符合下列規定:1試驗環境溫度應為-20℃~+40℃。2試驗載荷與其名義值的誤差不應超過±5%。C.0.3防墜裝置制動距離試驗宜按下列步驟進行:1將待測防墜裝置安裝在活動架上;2將制動桿件穿插在防墜裝置內,并將制動桿件上端部安裝在固定架上;3將脫鉤器的上端安裝在固定架上,脫鉤器的下端安裝在活動架;4在活動架上加法碼;5脫鉤器脫鉤,測量防墜裝置的滑移距離;6將測量數據及情況記入表C.0.3。表C.0.3防墜裝置制動距離試驗記錄表次數制動距離(mm)制動情況備注123試驗人員:記錄人員:C.0.4試驗結果應符合下列要求:1防墜裝置應能迅速閉鎖制動桿件,每次制動距離不得大于80mm;2防墜裝置閉鎖制動桿件后,靜置36h,不得有可見滑移現象。

附錄D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安裝后驗收表tc"AppendixDAcceptanceFormafterInstallationforHydraulicLiftingIntegralScaffold"\l01工程名稱結構形式建筑面積機位布置情況總包單位安拆單位監理單位驗收日期序號檢查項目標準檢查結果1★相鄰豎向主框架的高差≤30mm2★豎向主框架及導軌的垂直度偏差≤0.5%且≤60mm3★預埋穿墻螺栓孔或預埋件中心的誤差≤15mm4★架體底部腳手板與墻體間隙≤50mm5節點板的厚度≥6mm6剪刀撐斜桿與地面的夾角450~6007★操作層腳手板應鋪滿、鋪牢,孔洞直徑≤25mm8★防松措施彈性墊圈或雙螺母9★附著支承在建(構)筑物上連接處的混凝土強度≥10MPa10架體寬度≤1.2mm11架體全高×支承跨度≤110m212支承跨度直線型≤7m13支承跨度折線型或曲線型≤5.4m14水平懸挑長度≤2m;且≤1∕2跨度15使用工況上端懸臂高度≤2∕5架體高度;且≤6m16防墜裝置制動距離≤80mm17★在豎向主框架位置的最上附著支承和最下附著支承之間的間距≥兩倍樓層高度18墊板尺寸≥100mm×100mm×10mm19★防傾覆裝置與導軌之間的間隙≤8mm20液壓升降裝置承受額定荷載48小時滑移量≤1mm21液壓升降裝置施壓20MPa,保壓15min無異常22液壓升降裝置鎖緊力,上、下鎖緊油缸在8MPa壓力承載工況下鎖緊不滑移23承受荷載,液壓系統失壓36小時載物不滑移24額定工作壓力下,保壓30min,所有的管路接頭滴漏≤3滴油25擋腳板高度≥180mm檢查結論檢查人簽字總包單位項目經理安拆單位負責人安全員機械管理員符合要求,同意使用()不符合要求,不同意使用()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年月日注:本表由安拆單位填報,總包單位、安拆單位、監理單位各存一份。本表帶★檢查項目為每月檢查內容

附錄E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升降前準備工作檢查表tc"AppendixEChecklistforPreliminariesbeforeLiftingforHydraulicLiftingIntegralScaffold"\l01工程名稱升降層次建筑面積機位布置情況總包單位安拆單位監理單位日期序號檢查項目標準檢查結果1安裝最上附著支承處結構混凝土強度≥10MPa2液壓動力系統的控制柜設置在樓層上3防墜吊桿與建筑結構連接。可靠4防墜裝置工作狀態正常5在豎向主框架位置的最上附著支承和最下附著支承之間的間距≥一倍樓層高度或≥1∕4架體高度6防傾覆裝置與導軌之間的間隙≤8mm7架體的垂直度偏差≤0.5%架體全高;且≤60mm。8升降行程范圍無伸出墻面外的障礙物9專業操作人員持證上崗10垂直立面與和地面進行警戒11架體上無雜物及人員。檢查結論檢查人簽字安拆單位負責人安全員機械管理員符合要求,同意使用()不符合要求,不同意使用()項目經理(簽字)年月日注:本表由安拆單位填報,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租賃單位、安拆單位各存一份。

附錄F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升降后使用前安全檢查表tc"AppendixFSafetyChecklistbeforeUsingforHydraulicLiftingIntegralScaffold"\l01工程名稱結構層次建筑面積機位布置情況總包單位安拆單位監理單位日期序號檢查項目標準檢查結果1整體腳手架的垂直荷載建筑物受力2液壓升降裝置非工作狀態3防墜裝置工作狀態4最上一道防傾覆裝置可靠牢固5架體底層腳手板與墻體間隙≤100mm6在豎向主框架位置的最上附著支承和最下附著支承之間的間距≥兩倍樓層高度或≥1∕2架體高度檢查結論檢查人簽字安拆單位負責人安全員機械管理員符合要求,同意使用()不符合要求,不同意使用()項目經理(簽字)年月日注:本表由安拆單位填報,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租賃單位、安拆單位各存一份。本標準用詞說明1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可采用“可”。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引用標準名錄《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范》GB50018《液壓系統通用技術條件》GB/T3766《液壓元件通用技術條件》GB/T7935《直縫電焊鋼管》GB/T13793《液壓缸試驗方法》GB/T1562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液壓件清潔度評定方法及液壓件清潔度指標》JB/T7858《液壓缸技術條件》JB/T10205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安全技術標準JGJ/T183-20××條文說明編制說明《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安全技術標準》JGJ183-20XX),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X年X月X日以第XXXX號公告批準發布。本標準是在《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JGJ183-2009)的基礎上修訂而成,上一版的主編單位是南通四建集團有限公司和蘇州二建建筑集團有限公司,參編單位是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建筑機械化研究分院、東南大學、南京林業大學、上海市建工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蘇省建筑科學研究院、珠海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江蘇云山模架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員是耿裕華、宮長義、花周建、干兆和、姚富新、張赤宇、施建平、陳赟。本次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和符號;3.基本規定;4.架體結構;5.設計及計算;6.液壓升降裝置;7.安全裝置;8.安裝、升降、使用、拆除;9.檢驗以及相關附錄。本標準修訂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大量的調查研究,總結了我國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設計、施工的實踐經驗,同時參考了國外先進技術標準,通過對防墜落裝置的制動距離和時間、荷載控制或同步控制裝置進行了專項試驗論證與實測作出了具體的規定。為便于廣大施工、監理、設計、科研、學校等單位有關人員在使用本標準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安全技術標準》編制組按章、節、條順序編制了本標準的條文說明,對條文規定的目的、依據以及執行中需注意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還著重對強制性條文的強制性理由作了解釋)。但是,本條文說明不具備與標準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僅供使用者作為理解和把握標準規定的參考。目次TOC\o"1-3"\h\u1總則 322術語和符號 332.1術語 332.2符號 333基本規定 344架體結構 365設計及計算 395.1荷載 395.2設計及計算 406液壓升降裝置 426.1技術要求 426.2使用與維護 427安全裝置 437.1防墜裝置 437.2防傾覆裝置 447.3荷載控制或同步控制裝置 448安裝、升降、使用、拆除 468.1一般規定 468.2安裝 468.3升降 478.4使用 478.5拆除 479檢驗 481總則1.0.1本條說明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的應用和管理所必須遵循的原則。1.0.2本標準適用于高層、超高層建筑物或構筑物工程的主體和裝飾施工作業的液壓升降腳手架的設計、制作、安裝、檢驗、使用、拆除和管理。不攜帶施工外模板是指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升降時不攜帶施工外模板和不作為模板支撐。2術語和符號2.1術語2.1.1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是指由豎向主框架、水平桁架、附著支承結構、架體構架等組成,并依靠液壓升降裝置,附著在建(構)筑物上,實現整體升降的腳手架。2.1.12防傾覆裝置是在腳手架升降和使用過程中,防止架體偏離預定位置的裝置。2.1.13防墜裝置是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在升降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如提升設備損壞,受力桿件斷裂)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發生墜落現象時,制動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不墜落的安全保險裝置。2.2符號本標準的符號采用國家現行標準《工程結構設計基本術語和通用符號》GBJ132的規定。3基本規定3.0.1本條規定的說明:1防傾覆裝置、防墜裝置是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的關鍵裝置,已發生的工程安全事故大部分源于這兩大問題沒有妥善解決。架體及附著支承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是保證架體正常升降和使用的關鍵條件。因此將本條作為強制性條文。2防傾覆是從旋轉約束上解決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的穩定問題。本規程從附著支承結構技術性能的角度提出相應的要求,而不再從增設防傾覆裝置角度予以要求。附著支承結構增加防傾要求后,在使用與升降工況下,建筑物主體結構對附著支承結構應至少形成上下或左右布置的兩個獨立的豎向約束和上下布置的兩個獨立的平面外旋轉約束,附著支承結構對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應形成上下或左右布置的兩個獨立的豎向約束和上下布置的兩個獨立的平面外旋轉約束。3墜落的原因主要有兩種,即附著支承結構及提升裝置的受力桿件等部件的破壞和升降過程中動力失效。引起附著支承結構破壞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現場管理失控,附著支承結構與建筑物主體結構的固定未按要求進行;(二)升降不同步或升降過程中遇障礙物導致機位荷載超出附著支承結構的極限承載力。引起動力失效的原因也主要有兩方面:(一)機位荷載在正常范圍內,液壓升降裝置因自身質量問題或使用保養維修不當引起;(二)升降不同步或升降過程中遇障礙物導致機位荷載超出液壓升降裝置極限承載力引起。對引起附著支承結構破壞的第(一)方面原因,只能通過加強施工現場管理來避免。對引起液壓升降裝置動力失效的第(一)方面原因,除要求設置防墜裝置外,本規程還在第8章安裝使用上作出相應的要求;針對引起附著支承結構及提升裝置破壞的第(二)方面原因及引起動力失效的第(二)方面原因,本標準要求安全裝置應有荷載控制或同步控制裝置,即從消極防墜落轉向預防墜落產生。4液壓升降裝置有著與電動設備不同的功能,當工作壓力值一定的情況下,它的提升力是一個恒定的值,當實際荷載超過時,此處機位的提升會自動停止,緊鄰的機位荷載將加大,同樣會自動停止提升,最終所有液壓升降裝置停止提升;下降時失載同樣自動停止下降工作。液壓系統本身具有超載、失載停升功能。同步控制裝置是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的關鍵控制裝置,即每個機位之間的水平偏差超過一定的值時,停止升降。實際上超載停升、失載停降與位移超差系統是三位一體的。液壓升降裝置的最大特點是保持全部機位動作的統一性和每個動作后行程量的一致性,所以,控制所有的液壓升降裝置全部到位后(也就是一個行程完畢后),再實行下一步動作是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同步控制的關鍵所在。因此防墜裝置、防傾覆裝置、荷載控制或同步控制裝置是最關鍵的部件,此要求為強制性條文。3.0.2本條規定的說明:1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的使用會產生很大的社會經濟效益,但安全問題解決不好,對人民的生命財產會產生很大的傷害,使用的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必須經有資格的檢測單位檢測合格或項目驗收合格后才允許使用。2液壓升降裝置的可行性是使用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的關鍵所在,作為成熟的產品應有型式檢驗報告。3.0.3本條規定的說明:1液壓升降裝置、防墜裝置的產品質量直接影響使用中的安全,施工中使用的液壓升降裝置、防墜裝置必須采用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產品檢測或驗收時原來廠家、原來品牌、原來型號規格的產品。2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高度、懸臂高度,豎向主框架間的跨度、水平桁架的懸挑長度、組架方式、液壓升降裝置的性能、防傾覆裝置、防墜裝置等各項技術指標應與產品規定的性能指標相對應,并在設計規定的數據范圍內。3適用范圍主要用于主體結構施工和裝飾施工,特別要說明的是在架體升降的過程中不允許帶外模板。總的要求是在保證使用安全前提下,結構穩定、重量輕、便于安裝裝配,而且應該是節能、節電、省工、省力、環保、高效,經濟上合理。3.0.4專業培訓是指經過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培訓合格后,再結合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的工作原理、技術特點、作業要求、升降方法、注意事項等方面進行專項技術培訓。作業前應當進行書面和口頭上的技術交底。4架體結構4.0.1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架體結構尺寸一方面應滿足使用需要,另一方面從保證強度、剛度、穩定性的角度出發應對各類主要尺寸作出必要的限制,本條對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的結構尺寸作出基本規定。1規定的架體高度,主要考慮了三層未拆除模板層的高度和頂部在施工樓層以及其上防護欄桿(1.8m)高的防護要求,且同時滿足底層模板拆除層外圍防護的要求,達到全部安全防護的目的。如果高度不夠,則不是頂部沒有防護,就是底部拆除模板層沒有防護。2規定架體全高與支承跨度的乘積值,是考慮不同樓層高度的工程使用,總荷載不超過規定值。3架體寬度指內外排立桿軸線間的水平距離,本條規定主要考慮到施工人員正常通行的需要;內排立桿距建筑結構不應大于0.5m,主要考慮盡量減少架體的外傾覆力矩。4支承跨度是設計計算的重要指標,是有效控制液壓升降裝置提升力超載現象的重要措施,也是核定每個機位的豎向主框架、附著支承結構及其建筑物連接點的受力大小等參數的重要依據。5架體端部由于封頭立桿和防護的要求荷載大,不控制懸挑長度則危險性大,故作出不大于2m的規定。4.0.2豎向主框架是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重要的承力和穩定構件,架體所受的力均由其傳遞給附著支承結構,再由附著支承結構傳遞到建筑物上。本條對豎向主框架作出了三條規定:1豎向主框架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和穩定性,要設計成空間幾何不變體系的穩定結構,為了便于運輸可設計成分段對接式結構。2由于豎向主框架必須通過導軌進行上下運動,進而帶動整體腳手架升降,故規定豎向主框架內側應設置導軌。推薦豎向主框架的內側立桿與導軌合并為整體結構,其強度和剛度更高、更合理。3水平桁架的高度規定為1.8m,是保證其整體穩定性和強度。4.0.3水平桁架是作為承擔部分架體構架荷載的重要構件,本條對水平桁架作出了構造設計的2點要求,保證水平桁架的穩定性。4.0.4附著支承結構是承受架體所有荷載的并將其傳遞給建筑結構的重要構件,本條作出了5條規定:1建筑物樓層是指已經澆灌混凝土且混凝土強度達到要求的樓層。2使用工況時將豎向主框架的荷載傳遞給附著支承,再由附著支承將荷載傳遞到建筑結構上,保證力的傳遞準確,構件強度可靠。3升降工況時附著支承是固定在建筑結構上不動的構件,豎向主框架是上下移動的構件,因此要求在附著支承上設有防傾覆裝置和導向裝置,保證整體腳手架在升降的過程中直線升降、不翻轉。4附著支承應采用錨固螺栓與建筑物連接,是出于安全的考慮。螺栓露出螺母應不少于3個螺距或10mm,防止螺母松動的方法采用彈簧墊圈或雙螺母。與混凝土面接觸的墊板最小尺寸規定為100mm×100mm×10mm,墊板尺寸過小會引起預留孔洞處混凝土的局部破壞。5安裝和使用附著支承時,提出了建筑結構混凝土強度的最低要求。4.0.5架體懸臂高度應含一層樓的高度,再加上一道防護欄桿的高度(1.8m),通常3.2m的樓層高度,懸臂高度為6m。出于架體防傾覆和穩定性考慮,高度不得大于架體高度的2∕5或6m。如果超過了6m,需要采取加強措施。4.0.6出于受水平桁架局限和建筑結構變化多樣的影響,很多工程水平桁架桿件不能連續設置時,可采用局部腳手架桿件連接,但其強度和剛度不得低于原有的水平桁架。4.0.7考慮到物料平臺的特殊性和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的安全,兩者應嚴格獨立使用。4.0.8在架體結構遇到塔機、施工升降機、物料平臺等必須斷開或開洞時,斷開處應按照臨邊、洞口的防護要求進行防護,防止人員及物料的墜落。4.0.9剪刀撐或沖壓鋼板立網對整體腳手架架體的穩定,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起到重要的作用。若剪刀撐連接立桿間距太小,不能與豎向主框架、水平桁架和架體構架連接成整體,則縱向支撐剛度較差,故對剪刀撐跨度和水平夾角作了規定。沖壓鋼板立網的連接方式和骨架構造對架體外立面的平面剛度有重大影響,故作出相關規定。4.0.10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與附著支承的連接處、提升機構的設置處、防墜裝置、防傾覆裝置的設置處、吊拉點的設置處,因承受的架體集中荷載較大,容易變形或損壞,因此本條規定在上述處應有加強構造的措施。另外,平面轉角處、架體因碰到塔機、施工升降機、物料平臺等設施而需要斷開或開洞處,因架體斷開變成懸挑,故規定應采取加強措施,如采用斜拉或斜撐等。4.0.11本條對腳手架的防護作出規定:1架體外側滿掛密目安全網或沖孔式鋼板立網,可有效防止物件墜落。2底層腳手板必須鋪設嚴密,靠建筑結構一側應有翻板,使用時翻板翻起,利于腳手架的升降工況;使用時翻板放下起到防止物件墜落的作用。4.0.12本條對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的構配件制作從設計圖紙、工藝文件、工藝裝備、原(輔)材料、檢驗規則和要求等方面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5設計及計算5.1荷載5.1.1本規程設計荷載考慮到永久荷載(恒載)和可變荷載(活載)兩類。對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中劃為偶然荷載的撞擊、墜落、防墜落作用,結合本類構件特點和已完成的相關試驗結果,在相應計算中提出了經驗值。5.1.2各類荷載標準值的取值與其它施工設備設計取值保持一致。5.1.4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在施工中的作用與普通腳手架一致,在施工活荷載的取值上采用相應的施工規范值。升降工況時,架體上的施工人員應撤離,施工用材料、機具應搬離到架體以外的可靠場所。每層活荷載標準值取0.5kN/m2是為滿足升降過程中對附墻構件調整、提升機構調整所需要的人員操作的要求。5.1.5本條對結構極限狀態與正常使用狀態設計驗算的荷載取值進行了規定,與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一致。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按=0.35,鋼結構,以常用的90m高度在城市市區的條件,計算得=1.0,這也是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應用工程較多的一種情況。考慮到應用情況的變化,建議按實際情況計算。對于豎向主框架及附著支承結構的設計中,尚宜考慮陣風系數,但不與施工荷載進行組合,因為在風力超過7級時,不允許工人進行作業。5.1.6腳手架風荷載體型系數采用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的計算方法,背靠建筑物狀況中全封閉、敞開或開洞是指腳手架對建筑物的圍合狀況,計算時應對正壓和負壓分別進行分析。5.1.7通過對數個工程的實際使用,對工程通常部位的設計分析,提出了各工況不利荷載效應組合。這里對《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中荷載效應基本組合采用簡化規則,由于該類腳手架荷載效應最不利值組合通常由可變荷載效應控制,故得出表中的荷載效應組合。當建筑高度較大且處于風口地帶時,對連墻桿、連墻件、防傾覆及防墜裝置考慮永久荷載+風荷載的不利荷載效應組合。5.1.8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上的架體與落地架體有較大的區別,主要表現在自身剛度較落地腳手架大,受到支撐桁架、主立架的約束,由于支撐桁架的變形會導致某些立桿的荷載效應增加,從而導致失穩的現象,因此采用了附加安全系數調整。5.1.9整體液壓升降腳手架在升降過程中,各個機位的升降會受各種因素而產生不同步現象,造成支座垂直位移,而連為一體的整體桁架會因支座垂直位移而產生次應力,使支座的荷載增加或減少,因此針對不同設備、不同工況提出了相應的附加荷載不均勻系數。5.2設計及計算5.2.1本條為設計計算的基本規定和設計所采用的規范依據,對特殊的構件設計驗算可直接按相關規范進行。5.2.2本條主要對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的各部分計算內容和建議方法作出要求。5.2.3本條所列部件為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的主要構件,應確保其剛度,因此除進行強度驗算外,還應進行變形驗算。5.2.4主要說明架體的各部分簡化計算模型及需要計算的內容。豎向主框架內外立桿的垂直荷載應包括內外水平桁架傳遞來的支座反力、操作層大橫桿直接傳來的支座反力。5.2.6附著支承荷載取值除了正常的運行工況外,需要考慮到支座升降不同步產生的次應力,還要考慮到發生墜落工況防墜生效時的沖擊作用。5.2.7導軌按垂直連續桿件設計,其作用荷載為動荷載。在部分升降機構中,由導向柱代替導軌,其主要區別在導向裝置是固定在架體上還是在主體結構上。5.2.8防墜裝置荷載考慮到發生墜落工況防墜生效時的沖擊作用。對防墜裝置的上吊點和升降裝置的上吊點建議分別設置,主要考慮到其作用不同:升降架體附墻支座需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保證升降及工作時的同步與穩定;而防墜支座需要有足夠的強度,剛度的提高反而加大了沖擊的作用。因此提出了該項建議。5.2.9主要說明豎向主框架底座框、吊拉桿的設計要求。5.2.11同一工程宜使用同一升降設備,避免因設備油壓、作用力、行程等參數不一致而產生升降不同步。5.2.12穿墻螺栓是固定附墻支座的主要受力構件,按承受拉剪作用的單根螺栓設計。采用數根螺栓共同錨固支座時按螺栓實際受力計算。5.2.13穿墻螺栓孔處的混凝土局部承壓驗算采用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計算方法,注意爬升齡期的混凝土試塊應為同條件養護的試塊。5.2.14穿墻螺栓孔在剪力墻等薄壁板支座上時,會發生混凝土板的沖切破壞。附注要求穿墻螺栓墊板應保證為剛性板,當板寬度與厚度比不大于10時,可以按剛性板考慮。當驗算達不到要求時可采用雙墊板、帶肋墊板等提高墊板剛度,通過增大局部承壓的面積來提高局部承壓能力。5.2.15位于建筑物凸出或凹進結構處的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情況相對復雜,平面上會出現轉折、斜向、梯形等異形的平面架體,立面上出現外挑和內收等情況,其所連接成整體的結構應根據實際的受力狀態進行具體分析和設計。6液壓升降裝置6.1技術要求6.1.1液壓升降裝置的核心是多作用液壓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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