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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簽出境旅游合同范本13篇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是具有出境游組團資格的旅行社,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報名及簽約

1、甲方應自備在團隊返程日有效期半年以上的護照或通行證報名,自辦的簽證/簽注應確保在出游期間有效;甲方應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含身體狀況等),經甲方簽名確認的'報名信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甲方應在簽訂合同時付清旅游費用。旅游費用包括:乙方代訂飛機票(含境外機場稅)或火車票等城市間交通費用;旅游觀光汽車費用;住宿費;餐費;非自費項目景點(區)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導游(領隊)服務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身體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4、乙方收取旅游費用時應出具合法的發票。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經營范圍及經營許可證編號,旅游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飲安排及標準,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店名稱,自費項目及價格,經辦人及電話,服務監督電話等內容的《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以下簡稱《計劃書》)。《計劃書》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廣告、宣傳單張如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也視為合同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的內容和標準,兌現旅游行程服務。(2)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3)遵守合同約定,配合領隊、導游人員完成旅游行程;遵守我國和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尊重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風俗習慣。(4)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是指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乙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拒絕甲方超出合同約定的要求。(2)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根據《計劃書》細化的行程表發給甲方,說明所到國家(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境外小費的支付標準、外匯兌換事項。(3)行程中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游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甲方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店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乙方應當負責為甲方索賠,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60日內,甲方無法從購物店獲得賠償的,乙方應當先行賠付。(4)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符合約定的旅游服務;在使用外語的國家(地區),應當能夠為甲方提供普通話解說服務;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變更

8、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簽出境旅游合同范本第二篇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一、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本合同的詞語定義

1、組團社,是指合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經國家旅游局批準取得組織中國公民以團隊形式出境旅游業務資格的旅行社,其名單由國家旅游局統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與組團社簽訂出境旅游合同,參加出境旅游活動的中國公民或者團體。

3、出境旅游服務,是指組團社依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到_境外的國家及港、澳、臺地區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覽、代辦旅游簽證/簽注,并親自或者委托經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當地旅行社為旅游者代訂旅游交通票務、安排餐飲、住宿、游覽服務等經營活動。

4、旅游費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給組團社,用于購買出境旅游服務的費用。旅游費用包括:必要的簽證/簽注的費用(旅游者自辦的除外);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稅);住宿費;餐費(不含酒水費);非自費旅游項目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組團社、地接社、境外導游等服務費。旅游費用不包括:旅游證件的費用和辦理離團的費用;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費;合同約定自費項目的費用;合同未約定由組團社支付的費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等);境外小費;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5、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與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游業務經營活動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6、離團,是指旅游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后,在境外因疾病、證件丟失等客觀原因未能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脫團,是指旅游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后,在境外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8、轉團,是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組團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經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其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的行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罷工、重大傳染性疫情、政府行為等。

10、意外事件,是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事故。如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

11、業務損失費,是指組團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旅游簽證/簽注費、酒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12、黃金周,是指春節、“五一”、“十一”期間的7天節假日。其具體日期以當年_辦公廳通知的放假時間為準。

二、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

組團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以下簡稱《計劃書》),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計劃書》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交通工具及其檔次等級(明確交通工具出發時間段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稱、地點、檔次等級(是否有空調、熱水等相關的服務設施);

(4)景點/景區及游覽活動等旅游線路內容(含主要景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數及其標準;

(6)購物安排(組團社安排的購物次數不超過行程日數的一半,并同時列明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容);

(7)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時間、地點、項目);

(8)自費項目(如有安排,組團社應在簽約時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費項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選擇并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自費項目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代收的自費項目費用不得高于當地同期市場零售價);

《計劃書》用語須準確清晰,不應出現“準×星級”、“豪華”、“優秀導游(領隊)服務”、“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簽訂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有關條款、《計劃書》和《境外自費項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內容的情況下,組團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旅游廣告及宣傳制品

組團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制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民法典》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組團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組團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有權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采取緊急避險措施。

5、有權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組團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質價相符的旅游服務。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根據《計劃書》細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須知》發給旅游者,如實告知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所到國家或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境外收取小費的慣例及支付標準、外匯兌換事項;應急聯絡方式(包括我駐外使領館及組團社境內、境外的應急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3、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領隊人員管理辦法》資質要求的領隊人員。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項證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并向旅游者推薦旅游個人保險及其他保險。

6、行程中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游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

旅游者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組團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進行索賠,自購物之日起90日內,旅游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組團社應當先行賠付。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票。

8、對《出境旅游報名表》的各項旅游者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9、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應當履行協助義務,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第八條旅游者的權利

1、依法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各項權利。

2、在支付旅游費用時有權要求組團社開具發票。

3、有權要求組團社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的內容和標準,兌現旅游行程服務。

4、有權拒絕組團社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第九條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出境旅游報名表》和簽證/簽注資料的各項內容,并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

2、向組團社提交的因私護照或者通行證有效期應當在半年以上,自辦簽證/簽注者還應當確保所持簽證/簽注在出游期間有效。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4、遵守合同約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領隊人員的統一管理。

5、遵守我國和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滯留不歸。

6、尊重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風俗習慣,舉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場所,不參與賭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8、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四、合同的變更

第十條合同內容的變更

1、組團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組團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可以在征得多數旅游團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組團社可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和證據。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組團社向旅游者全額退還旅游費用(但應當扣除已發生的簽證/簽注費用)。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組團社轉團

當組團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組團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但必須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注明,并就受讓出團的組團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組團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不同意轉團和延期出團的合同解除

在組團社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視為組團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三條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組團社在行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30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組團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部旅游費用。組團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除簽證/簽注費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辦理簽證/簽注的,應當扣除簽證/簽注費用。

旅游者或者組團社在旅游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脫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組團社退還旅游費用,如給組團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組團社的違約責任

1、組團社在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取消出團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費),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出發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出發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組團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組團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組團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組團社領隊或者境外導游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安排旅游者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擅自安排的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組團社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4、組團社違反合同約定在境外中止對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的,應當負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組團社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組團社擅自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旅游者在出發前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組團社全額退回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旅游者在出發當日或者出發后得知的,組團社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組團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6、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組團社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組團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費用總額5%;

出發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費用總額15%;

出發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70%;

出發前3日至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85%;

出發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90%;

組團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因不聽從組團社及其領隊的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過失,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應由旅游者賠償損失。

5、與組團社出現糾紛時,旅游者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其他責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問題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關機關拒簽、緩簽、拒絕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擔,組團社將未發生的費用退還旅游者。如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組團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協議條款

第十八條出發與結束日期

出發日期,結束日期;具體集合時間、地點及解散地點見《計劃書》。

第十九條旅游費用與支付

(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元/人;兒童(不滿12歲的):¥元/人;

合計:¥元(其中簽證/簽注費用¥元/人)。

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第二十條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組團社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險金額:

保險費:

第二十一條成團人數與不成團安排

組團社最低成團人數:;組團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組團社應當在出發前日及時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組團社延期出團。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旅行社出團。

第二十二條黃金周的特別約定

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旅游高峰期間,組團社和旅游者約定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

旅游者行前退團,旅游者應當支付組團社的業務損失費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組團社取消出團,組團社應當支付旅游者的違約金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出發前日至日

出發前日至日

出發前日至日

第二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組團社雙方協商一致,可列入補充條款。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組團社簽字(蓋章):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簽出境旅游合同范本第三篇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早餐____次,正餐___次,標準:_____。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佛山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佛山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

雙方特別約定以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出境旅游合同范本第四篇

專用條款

甲方(旅游者或單位):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____________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

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通用條款》為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甲方已認真閱讀《通用條款》各項內容,并就《通用條款》按以下第_____項予以確認。

1、完全認可《通用條款》各項內容;

2、基本認可《通用條款》的內容,并就持異議的條款與乙方重新達成協議,記入第八條“其他約定”。

第二條旅游者情況

甲方參加旅游人數為______人。

甲方聲明:參加此次旅游的人員身體狀況基本健康,能夠適應本次旅游,并愿意承擔健康責任。□是□否

第三條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成行團號:____________(□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二)旅游行程共計_____日____夜,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三)旅游線路:(包括旅游者抵達的國家/地區、城市、主要景點,主要景點應當注明保證旅游者實際游覽的最少時間)

(四)集合出發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

(五)散團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

(六)購物安排:每天購物次數不超過____次,全程購物次數不超過____次,購物場所經營品種主要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甲方是否同意購買旅游意外傷害險:□是;□否

購買方式:□自行購買;□委托乙方購買

第四條旅游費用

(一)本旅游行程的收費標準(人民幣)為:成人____元/人;兒童______元/人。旅游費用(人民幣)總計:成人______元/人×______人+小孩_____元/人×_____人=_________元。大寫:____拾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元人民幣。

(二)甲方應在出游前____日內交納預付款____元人民幣,余款應于本合同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__日付訖。相關費用約定在旅游行程中支付時,甲方須支付現金。

(三)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或標準:

1、_、手續的費用:乙方代甲方辦理□護照□簽證□通行證□簽注,旅游訂車(房、餐)等手續費。

2、交通客票標準:火車:□是/□否空調車,□硬座/□軟座/□硬臥/□軟臥;

輪船:普通客船____人/間,□是/□否帶衛生間,或等艙;星級游船□標準間/□單人間/□套房;

簽出境旅游合同范本第五篇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游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的《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己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游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

導游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申請_____;若不同意通過廣州_____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稱“須知”)適用于中國公民參加廣州市旅行社組織的出境旅游。

一、報名出團

1.游客在參加出境旅游應攜帶有效證件,到經旅_____政主管部門批準有出境游業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報名。

2.旅游證件(護照、通行證,下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3.孕婦、健康狀況不良者、行動不便者不宜參加出境旅游,有特殊病史者報名時應如實說明。

4.旅行社應全面如實介紹其服務內容、質量及價格。游客應充分了解旅游線路,約定行程內容,并初定出團日期。雙方簽訂旅游合同。

5.旅行社收取團費應出具發票。團費一次付清,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6.旅行社應在收齊旅游證件后15個工作日內與游客確定出團日期。

7.旅行社應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行程表發給游客,詳細說明有關事項。缺席者責任自負。行程表應列明以下內容:旅游線路、時間、景點、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稱標準、用餐次數及標準、購物娛樂安排、相關旅行社聯系人及緊急聯絡方式等。

8.旅游用匯按國家外匯管理規定進行兌換、使用及辦理核銷或退匯。

二、團費通常包括

1.一次行程簽證費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境外機場稅(費)、游覽交通費;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4.行程表所列的餐費(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費旅游項目第一門票。

三、團費不包括

1.辦理旅游證件的費用;

2.個人旅游意外_____費;

3.行程表所列自費項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

4.衛生檢疫費;

5.出入境行李的海關稅、搬運費、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托運費;

6.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費用;

7.辦理分團的費用;

8.小費等其他私人性開支。

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四、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

1.甲方要求退團,乙方按以下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1)未確定出團日期的,不超過人民幣200元。

(2)已確定出團日期的:出發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扣團費總額3O%;出發前13至7天,扣團費總額6O%;出發前6至1天,扣團費總額8O%;出發當天,扣團費總額9O%。

2.甲方要求更改出團日期,乙方應盡量安排,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不能安排的,按甲方退團情況處理。

3.乙方收齊旅游證件15個工作日內,不能確定出團日期或取消行程,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并支付己收團費2%違約金;確定出團日期后,乙方不能按時出團的,應與甲方協商選擇改期出團或改與其他旅行社并團出發,協商不成,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并按以下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出發前14天以上支付已收團費5%;出發前13至7天支付巳收團費1O%;出發前6至1天支付已收團費15%;出發當天支付己收團費2O%。

4.游_名時距出發日期已不足14天,報名后游客要求退團的,游客應按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支付違約金。旅行社應在游_名時將預計的實際損失額如實告知游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約定日期出團的,按已收團費的1%的標準向游客支付違約金。

5.游客如不同意1、3、4所確定的賠償標準的,在訂立本合同時可與旅行社協商,另行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標準。

五、有關責任問題

1.旅行社應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游客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旅行社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因旅行社責任造成游客人身、財產損害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規定》處理。此外,旅行社應向游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_____。

3.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他有出境游業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征得游客書面同意,并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

4.游客應遵守國家出入境管理、海關管理以及相關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土人情、民族習慣;不涉足色情場所。違者后果自負。

5.因申請旅游證件、簽證、被拒絕出入境、傷病等屬于游客個人客觀原因導致游客不能按時成行或行程中斷,造成的損失由游客承擔,旅行社按實際損失扣收業務損失費后將剩余團費退還。

6.旅途中,游客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損壞或丟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視為自動放棄,所交費用不予退還。旅行社增加任何旅游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并獲得游客書面同意。

8.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例如:戰爭、_____、_____、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等)造成不能按約定出團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如發生費用增減,未發生費用退還游客,超支費用由游客承擔。

9.對由于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游客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游客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10.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旅行社與游客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可對行程作出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中有關條款賠償游客損失。游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游客承擔。游客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務質量受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游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游客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部門申訴、或提請_____機構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簽出境旅游合同范本第六篇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等________人(名單可附頁,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

出境社:___________;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_________。

第一章術語和定義

第一條本合同術語和定義

1、團隊出境旅游服務,指出境社依據《_旅游法》、《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和《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出國旅游及赴中外雙方政府商定的國外邊境區域和港、澳地區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辦旅游簽證/簽注,代訂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飲、住宿、游覽等兩項以上服務活動。

2、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出境社,用于購買本合同約定的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必要的簽證/簽注費用(旅游者自辦的除外);

(2)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稅);

(3)住宿費;

(4)餐費(不含酒水費);

(5)出境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門票費;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7)導游服務費;

(8)邊境旅游中辦理旅游證件的費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的費用;

(2)辦理離團的費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4)合同未約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5)境外小費;

(6)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通訊、飲料及酒類費用,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3、履行輔助人,指與旅行社存在合同關系,協助其履行本合同義務,實際提供相關服務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

4、自由活動,特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5、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領隊或者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6、不合理的低價,指出境社提供服務的價格低于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低于行業公認的合理價格,且無正當理由和充分證據證明該價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務費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購餐飲、住宿、交通、游覽、導游或者領隊等服務所支出的費用。

7、具體購物場所,指購物場所有獨立的商號以及相對清晰、封閉、獨立的經營邊界和明確的經營主體,包括免稅店,大型購物商場,前店后廠的購物場所,景區內購物場所,景區周邊或者通往景區途中的購物場所,服務旅游團隊的專門商店,商品批發市場和與餐飲、娛樂、停車休息等相關聯的購物場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9、離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經領隊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0、脫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未經領隊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轉團,指由于未達到約定成團人數不能出團,出境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行程開始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出境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履行合同的行為。

12、拼團,指出境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游者同意,與其他出境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14、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客觀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公共客運交通工具延誤或者取消,景點臨時不開放。

15、必要的費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經發生的費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旅游簽證/簽注費用、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

16、公共交通經營者,指航空、鐵路、航運客輪、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經營者。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二條旅游行程單

出境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結束地,線路行程時間(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簽出境旅游合同范本第七篇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團體)

乙方: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游旅游產品,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促銷與咨詢

1、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

2、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3、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游旅游產品情況作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銷售與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購買意向。

2、乙方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游客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3、對旅游產品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4、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產品并交齊所需費用。

5、乙方出具發票、成交訂單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

7、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系。

8、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游客須知》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細閱讀《游客須知》內容。

第三條成交訂單

1、內容

(1)團號: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

(3)境外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航班、車、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出發、返回地點:_________。出發、返回地點:_________。時間:_________

(4)行走路線及其游覽點:_________

(5)交通工具:_________

(6)住宿次數、標準:_________

(7)購物次數、內容:_________

(8)娛樂次數、內容:_________

(9)保險項目、金額:_________

(10)導游及其他費用:_________

(11)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

2、以上訂單一經成交,甲乙雙方應恪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游產品提供期間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產品提供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4、乙方廣告、宣傳制品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過失或故意未達到合同規定內容,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2)乙方旅游產品的提供末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時,遺失或損毀甲方證件的。

(4)因乙方違規操作,使甲方遭受損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3)由于甲方給乙方的聯系渠道的誤差,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的,已成行時,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末成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

(2)非甲、乙雙方的責任導致的雙方各自的損失的。

(3)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處理措施的。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非過失、故意的違約。

b、對發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c、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d、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提出投訴和賠賠償請求,甲、乙可向法院起訴。

第六條本臺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出境旅游合同范本第八篇

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_________版)

編號:?浙f17-_________-01

浙?江?省?旅?游?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旅游合同(出境旅游)說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_____》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訂的示范文本,供合同雙方當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適用于出境旅游,包括出國旅游和港澳旅游。

三、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分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的,應在空格部位打_________,以示刪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須是持有《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并取得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企業。委托代理簽訂合同的,應當具有委托書。

六、甲方在簽訂合同前有權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關證書、證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規定。

七、本合同條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合同編號:?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旅游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簽出境旅游合同范本第九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本協議在平等、自愿、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乙方不承當賠償責任。

2、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生的危險情況應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并積極采取防范措施。如面對乙方的關于安全方面的警告,甲方不聽勸阻的,則甲方負相應產生的全部責任。

3、乙方應按規定購買旅游意外保險,對于甲方個別隊員拒絕購買的,可以尊重對方意見,但是該隊員必須私下自行購買相關保險。

4、乙方應當按照協議約定提供服務,尊重甲方的人格尊嚴及其相關的合法權利,不得強迫甲方參加自費項目,不得設置任何購物環節。

5、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的個人資料不真實,造成乙方無法為甲方提供為約定服務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甲方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2、如果包車出行,那需要提交人數核算價格,但是這個人數是個虛頭,只是我們核算的一個依據,如果我方報總價,會稍顯不直觀。您提供的人數只是一個核價依據,與實際出行人數會有出入,根據我們多年的經驗,我們保證你在出發前一天,人數還會變化。

所以,一旦核價后,根據車型(商務車出行只允許減人,不允許加人),可以隨意減人,減少到剩一個也可以,可以有1~2人的人數增加,減人,只減少吃住門票等實際發生費用,車費保險不減;加人,只加吃住門票等實際發生費用,車費保險不加。

所以,最方便的辦法就是報總數給你,這樣加人減人,你們自己可以把握。

簽出境旅游合同范本第十篇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出境旅游組團社與旅游者之間締結出境組團旅游服務關系適用本合同。本合同由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共同組成。旅游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本合同中旅游者簡稱為甲方,出境旅游組團社簡稱為乙方。

2、本合同專用條款第三條中的“行程時間”是以自然日(北京時間0:00—24:00)為計算依據的,甲方在簽訂合同前請問清行程有關事宜。

3、甲方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材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通用條款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務。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并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和境外接待旅行社名稱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有要求乙方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覽;有權要求乙方為旅游團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四)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帶團到行程國家或地區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五)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甲方有權拒絕乙方人員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

(六)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七)對乙方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甲方有權對乙方侵害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甲方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和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權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方應當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法令,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應當在出境旅游申辦和行程中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材料,履行合法手續。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將健康狀況在簽訂旅游合同時如實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在行程中應當遵守團隊紀律,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乙方改變團體行程或擅自離團行動,不得在境外滯留不歸。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當參加乙方組織的行前說明會,并自行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行程中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出境旅游過程中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回國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在境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法令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擴大影響的措施強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貨幣及行李物品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有關規定。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

(一)享有在出發前向甲方收取約定旅游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核實甲方提供資料的權利。

(三)享有按照服務標準安排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權利。

(四)享有在緊急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臨時處置問題的權利,但不得損害旅游團隊的根本利益。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一)應當向甲方出示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出境旅游組團社經營許可證》。

(二)應當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應當就出境旅游的行程、標準、購物等情況向甲方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

(四)應當召開行前說明會,并向甲方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旅游項目具體內容,書面告知出境旅游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境外小費支付標準及其他注意事項,并向甲方推薦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五)應當本著謹慎、周到的原則按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旅游服務。乙方提供的服務不得低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六)出境旅游過程中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強行安排甲方購物。

(七)應當向甲方出具或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旅游費用

本合同約定的旅游費用包括以下費用:團隊簽證費、手續費、國際間交通費、游覽交通費、住宿房費、餐費(一日三餐,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旅游景點門票費、導游服務費、國外機場稅。

除上述所包含費用以外,其他費用均不包含(如護照費、境內地面服務費、出境機場稅、國內段交通費、行李物品的保管費及超重費、自費項目有關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的交通費及餐費、計劃外行程費用、境外小費等費用)。

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條旅游手續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游手續除另有約定外,均由乙方代為辦理,甲方應當積極提供有關協助。雙方約定由甲方自行辦理的,甲方應當保證自備手續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旅游內容變更

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線路、交通、食宿等標準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可在征得團隊內二分之一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二分之一多數意見的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的,由乙方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節省的費用應當返還甲方。

除前款規定的情況外,乙方不得單方變更旅游內容。

第八條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或由于甲方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區法令而被懲罰、拘留、遣返及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代為辦理旅游手續或在出境旅游過程中乙方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甲方證件、機票的,或代為辦理的旅游手續存在瑕疵的,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補辦相關手續,并承擔補辦手續所需直接費用及其它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甲方旅游行程的,乙方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費用等等。

(2)乙方擅自增加、減少、變更旅游項目,以及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甲方的特殊要求以外,若出境旅游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標準高于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3)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定以外的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予以賠償。保險公司賠付的保險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損失的,乙方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委托的境外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視同乙方違約,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但由于旅游地的特殊情況致使乙方無法選擇委托旅行社的除外。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

(三)解約責任

1、甲方解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出發前15日(不含)書面通知乙方解約的,繳納手續費100元,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2)出發前15日(含)至9日(含)內書面通知乙方解約的,甲方應當繳納手續費100元,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3)出發前8日(含)至4日(含)內書面通知乙方解約的,甲方應當繳納手續費100元,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4)出發前3日(含)內書面通知乙方解約的,甲方應當繳納手續費100元,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2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5)元旦、春節、五一、十一旅游旺季出發前15日內(含)解約的,甲方應當繳納手續費100元,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3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甲方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前款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凡屬上述情況,乙方保留注銷簽證的權利。

2、乙方解約責任

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應當提前7日(不含)書面通知甲方,支付違約金100元,并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

(2)如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以外,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元旦、春節、五一、十一旅游旺季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以外,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凡屬上述情況,簽證費等已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因旅游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生社會動蕩、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疾病、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均可在成行前解除合同,旅游費用在扣除簽證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后返還甲方,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但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4、雙方對解除合同的通知時間和方式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四)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2、是否給予簽證,是否準予出、入境,為有關機關的行_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簽證或不準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社證件、簽證延誤,乙方不承擔責任,如發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4、對由于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甲方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第九條換匯規定

乙方為甲方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甲方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作為附件,標有團號、出發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須知》作為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證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專用條款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出境旅游組團旅行社(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出境旅游合同范本第十一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團體)

乙方: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旅游服務,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促銷與咨詢

(一)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

(二)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三)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四)甲方應就出境的旅游服務情況作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銷售與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購買意向。

(二)乙方對旅游行程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旅游者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三)對旅游服務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四)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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