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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制度}某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團委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二〇一三目 錄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簡介 1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機構圖 2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 3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管理辦法 9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及學生社團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17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公章管理制度 20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辦公室值班制度 22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會議制度 24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干部活動考勤制度 26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及學生社團宣傳工作規范 28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關于年度各學生社團納新的若干要求 30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換屆(換任)程 32序及規定 32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優秀社團”評選辦法 35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十佳社團評選公開答辯制度 38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40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換屆流程 44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負責人換屆申請表 44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負責人換屆申請表 45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換屆大會報告表 46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會員大會記錄 47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簡介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是院團委批準注冊,以“開展精神文明建設”為主線“推進校園文化建設關,主要監督各社團的日常工作及活動情況,服務于各社團。社團聯合會具有宏觀把握社團發展方向,完善社團組織建設的職能,起著服務、監督、管理、規范,協調院級社團的重要作用,以不斷促進學生社團在堅持基本原則的基礎上開展豐富多彩的課余活動,保證我院學生社團能夠健康有序地發展。在全體院級社團的支持與共同努力下,我院社聯積極開拓,勇于進取,使我院社團工作逐步形成制度化,正規化,系統化的管理模式。社團聯合會積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貫徹三個代表的理論思想,引導學生活動,進行能力培養,提高我院同學的思想覺悟,增強我院同學的綜合素質。分別為秘書部、活動部、宣傳部、財務部。自成立以來,我院社團聯合會在院團委的領導下,積極服務和管活動登記和辦公,實現我院學生社團的規范化管理;通過組織各式活通過組織社團優秀社團干部、優秀社團成員的評比,促進社團負責人和社團成員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推動社團的可持續和良性發展。職能部門主席團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機構圖職能部門主席團社會實踐類社會實踐類文娛體育類興趣愛好類學術科技類公益服務類下屬機構活動策傳宣書秘務財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是全校學生社團的組織管理機構,是全校學生社團的忠實代表。第二條本會在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指導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第三條本會以引導學生社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為基本宗旨。第四條 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基本任務是:(一)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大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團結和引導同學成為熱愛祖國,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要求的合格人才。(二)依托學生社團這一載體,提升大學生的思想道德修養、創(三)充分發揮學生社團群眾性、參與性強的特點,使其成為學生培養興趣愛好,參與學校活動,擴大求知領域,鍛煉交往能力,豐富內心世界,豐富校園生活的重要學生組織。(四)管理、引導、協調和服務學校各類學生社團,以活動為舞臺,促進其整體水平的提高。第二章 會員單位第五條學生社團聯合會實行會員單位制。凡經過批準登記注冊務。第六條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的學生社團,是指學生社團聯合織。第七條 學生社團聯合會會員單位享有以下權利:的重大事務。織章程,以相對獨立的組織形象,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利條件。(四有權監督和質詢本會的工作,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五)有權推薦本學生社團優秀成員擔任本會學生干部。(六)其他規定的權利。第八條 學生社團聯合會會員單位應履行以下義務:(一)遵守國家的法律以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成本會委托的工作任務。躍校園文化氛圍,推進素質教育。(四在享受有關權利的時候,不得侵害其他組織或個人的權益。第三章 組織機構第九條 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和本組織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第十條 學生社團聯合會行使下列職權:及其他管理辦法。(二)參與決定學生社團重大事務。(三審定學生社團年度活動計劃,審議學生社團年度工作報告。(四)審核新成立學生社團資格,并報學院團委審批。加強相互間的交流合作;對外與各兄弟院校社團廣泛聯系,與社會各界相聯絡,為各學生社團爭取支持。(六)監督學生社團的考核工作,并向學生社團提出獎懲建議。結等文件資料的收集、歸檔工作。(八)負責組織每年度全校性的學生社團展示活動。(九)其他應有學生社團聯合會行使的權利。下,按民主集中制原則由學生社團聯合會委員會會議選舉產生。第十二條學生社團聯合會委員產生的程序:(一)學生社團聯合會部長級(包括副部長)以上成員及各會員(二)學生社團聯合會委員享有以下權利:1、有權參加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團的競選。(如章程等提出意見及建議,由學生社團聯合會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是否需要修改。3、直接向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團提出意見及建議。一委員以上提出,學生社團聯合會必須召開會議。5、有權監督學生社團聯合會經費的使用。(三)學生社團聯合會委員應履行以下義務:1、遵守國家的法律以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生社團聯合會的領導,積極完成學生社團聯合會委托的工作任務。人請假。4、在享受有關權利的時候,不得侵害其他組織或個人的權益。(四)學生社團聯合會委員會議行使下列職權:1、表決通過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團成員2、規劃學生社團聯合會總體發展方向第十三條 學生社團聯合會下設主席團,經學生社團聯合會委員會表決通過產生。(一)主席團職責:1、定期召開學生社團負責人工作會議。2、制定并落實本會的工作計劃、工作目標等。3、領導和協調各職能部門的工作。4、任免各部部長、副部長。5、負責處理本會日常事務。規章制度,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學生社團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議,加強同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系。7、其它與主席團有關的工作。(二)主席、常務副主席和副主席職責:1、主席職責:學生社團聯合會委員會以及學生社團聯合會內部工作會議。工作部門工作,督促并幫助各部門做好日常工作,加強內部人員的團結,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協調各方關系。見,爭取學校的支持。2、常務副主席:主席不在時,代理主席工作3、副主席:協助主席的工作,指導分管學生社團的工作。(三)學生社團聯合會下設活動部財務部秘書部宣傳部助。2促進各學生社團正常有序地發展。3團相應的幫助。4式對各學生社團和社聯會的重大活動進行宣傳報道。第四章 本會學生干部第十四條 學生干部包括學生社團聯合會學生干部及各會員單位第一負責人。第十五條 學生干部依照德才兼備的原則選拔產生,并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考查、考核。第十六條 本會學生干部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一)政治立場堅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思想積極上進。中起模范帶頭作用。各項工作。我批評。第十七條 學生干部特殊情況下可以按一定程序進行變動或予以免職。第五章 獎懲制度第二十一條 本會每年對各會員單位進行考核,對于表現突出、社團,經上報學院團委后將授予其“優秀社團稱號。第二十二條本會每年推選優秀學生干部和學生社團活動積極分子若干,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頒發榮譽證書。第二十三條對于違反本章程和《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直至撤銷其本會成員單位資格。第七章附則第三十一條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所有會員單位的一切章程制準。第三十二條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所有。第三十三條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學生社團的管理體制,促進和保障學生社團積極健康、蓬勃有序地發展,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推進學生素質教育,活躍校園文化生活,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學生社團,是由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在校學生依據興趣愛好按照自愿的原則組成,按照學生社團章程自主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學院團委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在各學院團委的配合下,切實指導學生社團的日常管理工作;學校宣傳、學生管理、教務、科研等部門結合工作職能,支持學生社團建設和發展;學校后勤等相關部門對學生社團開展的活動給予支持和幫助。第三條學生社團應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的基礎上,以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弘揚校園主旋律為根本宗旨,利用課余時間,創造性地開展理論教育、科技創新、文化體育、公益服務等豐富多彩的活動,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學術性、趣味性和創新性的要求,提高大學生綜合素質,為同學的全面成才服務。第四條學生社團分為校級和院級兩種。校級學生社團由校學生社團聯合會具體負責注冊登記、監督考核等管理工作;院級學生社團由所屬學院團委具體負責。本規定所稱學生社團指校級學生社團,院級學生社團的管理辦法由各學院團委參照本規定制定并報送院團委備案。第五條學生社團的成員必須是具有正式學籍的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在校學生。第二章 學生社團聯合會第六條 會是全校學生社團的組織管理機構,以引導、服務為基本宗旨。第七條 學生社團聯合會職責:及其他管理辦法。(二)參與決定學生社團重大事務。(三)審定學生社團年度活動計劃,審議學生社團年度工作報告。(四)審核新成立學生社團資格,并報學院團委審批。加強相互間的交流合作,對外與各兄弟院校學生社團廣泛聯系,與社會各界相聯絡,為各學生社團爭取支持。(六)監督學生社團的考核工作,并向學生社團提出獎懲建議。資料的收集、歸檔工作。(八)負責組織每年度全校性的社團展示活動。(九)其他應由學生社團聯合會行使的權力。第三章 學生社團組織第八條學生社團必須在憲法,各項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許可的局安排。第九條各學生社團應有自己的完整的組織結構,應按照社團的第十條學生社團負責人的產生、任免與更換產生。學生社團負責人不得兼任財務負責人。認后,頒發聘書。在任期如有違反校規或嚴重損害學生社團利益的行為及下列情況之一者,學生社團聯合會有權報請院團委暫停或免去其職務:1、在校期間曾經受到校紀處分。2、成績無法達到學校所規定學分要求,轉為試讀生。3、在其他學生社團擔任主要職務。4、其他不宜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的有關事宜。(三)如有特殊情況,可由學生社團聯合會在廣泛征求學生社團成員意見基礎上指定臨時負責人。第十一條各學生社團應有詳細具體的各項規章制度,并在學生社團聯合會指導監督下執行。第十二條各學生社團會員證,由學生社團聯合會統一制作并監或其他標志。第十三條學生社團活動必須圍繞學生綜合發展全面成才的目標等方面的活動。第十四條學生社團開展活動前必須向學生社團聯合會遞交統一書。第十五條 社團需在活動開展前七個工作日將活動申請表和場地申請表遞交至學生社團聯合會辦公室。校外活動須在活動開展前兩周將活動申請表《安全預案》以及活動策劃方案遞交至學生社團聯合會辦公室審批備案。第十六條各協會安排活動時,需要借用課室的,需經院團委、等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活動請安排在課余時間,安排在其他時間的活動一般不予審批。第十七條學生社團于遞交活動申請當日轉交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團審批,審批通過后,再上交院團委審批。第十八條學生社團活動采取會長責任制,不按規定開展活動的學生社團,一切后果由其學生社團負責人承擔。第十九條 社團舉辦下列活動,必須向學院團委提出書面申請,由學院團委審核批準后方可舉行。聯合舉辦的活動。(二)有外籍教師或留學生參加或有其他外國人或外國駐華機構人員參加的活動。(三)邀請校外人員在校內舉辦講座,報告等活動。(四)以學生社團名義在校外開展的活動。第二十條各學生社團活動應有書面總結材料及音像資料交學生團聯合會,以上材料將作為學生社團考核的重要依據。第四章 學生社團的成立第二十一條學生社團的成立由學生社團聯合會審批,報送院團校將予以取締,由此產生不良后果由當事人負責。第二十二條學生社團的發起:本辦法的各項規定而聯合發起,發起人必須具有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且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教研室等學校職能部門。業務指導。指導老師須是校內具有講師及以上職稱的正式員工。第二十三條 成立學生社團,發起人需向學生社團聯合會提供以下文件資料:(一)學生社團申請書。改程序。況介紹,學生證復印件(四)學生社團業務指導部門的書面意見及指導教師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第二十四條 社團聯合會在收到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所列有效文件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就能否開展學生社團籌備工作給出書面意見。經學生社團聯合會批準籌備成立的學生社團,統一參加學生社團聯合會組織的每學期一次的學生社團成立答辯會,答辯會通常設在開學后一個月內。第二十五條學生社團聯合會將具備成立條件的學生社團上報院會備案,一份留在申請人備檔。第二十六條以下情況不得批準學生社團成立:(一)學生社團宗旨,活動內容、范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二)校內已經有相同或相近性質的學生社團,沒有必要成立。(三)發起人受過校紀校規處分。(四)在申請籌備成立時弄虛作假。(五)未通過學生社團成立答辯會的。(六)未經學院團委允許私自成為校外團體分支或附屬機構的。學期的考核,不符合規定的學生社團將予以注銷。第五章 學生社團經費第二十七條 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財產歸該社團集學生社團的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社團事業的發展,任何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學生社團的財產。第二十八條 學生社團的經費來源:(一)會員的會費。(二)學生社團校內外自籌資金。(三)團委專項活動經費。第二十九條學生社團根據自身及會員承受情況指定會費標準,學生社團其他一切形式的現金進帳必須開具收據。第三十條 學生社團自成立起,應根據學生社團聯合會制定的統一報表建立明確的賬目,有專人負責管理,所有賬目需及時入賬,并定期向會員公開賬務。學生社團的年終報表須學生社團指導老師簽字認可。如學生社團賬目不清楚,學生社團聯合會將責令其進行整頓,并對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教育等紀律處分。第三十一條 社團獲得的贊助費應用于學生社團活動及發展,學生社團獲得贊助應提前向學生社團聯合會上交書面介紹及協議書,未經學生社團聯合會批準,各學生社團不得為贊助商進行宣傳或其他商業活動。第三十二條學生社團在換屆或更換負責人之后,新負責人應向理。第六章 學生社團考核與獎懲第三十二條學生社團活動考核評分由學生社團聯合會秘書部負第三十三條 學生社團組織機構建設以及經費管理需嚴格按《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優秀社團評選細則》中的評分細則考核。第三十四條對于一年中表現突出的學生社團,學生社團聯合會將報請院團委授予“優秀社團”稱號。獲得“優秀社團”稱號的學生社團,將在下一年度享有與其他非優秀社團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權利:學生社團招新分配場地時,優秀社團可優先自主選擇招新場地;優秀第三十五條學生社團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學生社團聯合會提頓:(一)無負責人和無組織機構。(二)活動范圍及內容與學生社團宗旨、章程相違背。(三)應當用學生證進行定期注冊而未注冊。(四)違反學校有關規定或不接受指導單位的指導。(五)2(六)財務出現重大差錯和混亂。(七)其他應當停止活動,進行整頓的情形。第三十六條 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取締處理:(一)學生社團活動違反憲法、法律法規和章程。從事非法活動而未予以有效制止。(三)進行整頓一學期后仍不符合要求。(四)違背學生社團宗旨,造成惡劣影響。第三十七條 社團進行大規模活動規程:委或院團委與有關部門協調、批準。(二)學生社團舉辦活動,須提前一周報學生社團聯合會批準。(三)學生社團舉辦講座、報告會須遵守下列規定:1、提前一周向學生社團聯合會提交申請經批準方可舉辦。圖片交至學生社團聯合會辦公室。3、涉外講座、報告會須經學院團委批準方可舉辦。對講座、報第三十八條對未經批準擅自成立或被取締后仍以學生社團名義止其活動,對組織者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第三十九條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學生社團聯合會申請注銷登記:(一)未完成學生社團章程規定宗旨。(二)分立、合并。(三)社團成員人數不足而無法開展任何社團活動的。(四)學生社團被責令注銷或解散。(五)由于其他原因終止。第四十條 學生社團提出注銷申請登記時,應當提交由社團負責具清算報告書。清算期間,學生社團不得開展任何活動。第四十一條 向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辦理注銷登記。第四十二條 社團被取締或注銷后的剩余財產,交學生社團聯合會審議后返還被注銷社團成員.第四十三條 社團的變更和注銷,應當在報批后以公告的形式宣布。第七章 附則第四十四條 法適用于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校內各學生社團。第四十五條 對本辦法的修改,須由學生社團聯合會委員會1/3以上代表提出,2/3以上代表通過后方可生效。第四十六條 法最終解釋權歸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所有。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于通過之日起實施社團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學生社團工作的管理體制,加強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建立規范的財務工作秩序,提高財務工作水平,促進和保障學生社團積極健康的發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各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工作及其他相應財務工作應符合本辦法的規定。各學生社團應當根據有關法規和進行。第三條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遵循以自籌為主,院團委支持與自籌相結合的原則。在報請院團委批準后,可接受社會力量的贊助,但其贊助行為不得損害學校、學生社團的利益,不得在校內從事經營活動。第四條各學生社團經費的使用要遵循合理、節約的原則,用于學生社團的管理及各個活動組織上,不得用于與學生社團活動無關的方面。第五條學生社團所有財產屬學生社團全體成員共有,必須用于提高會員綜合素質。第六條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部對各社團財務具有管理、監督、審核的權力。各學生社團必須積極配合工作。第二章 各學生社團會費管理*年。如需要提高會費,學生社團必須提交申請出具必要證明,經院團委及學生社團聯20元/人*年。第八條各學生社團所收取會費由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部統一監督管理,學生社團會費的使用由會長提供詳細的書面申請,經主席、常務副主席或分管的類別副主席簽字后方可生效。第九條會費上交辦法:各學生社團在每年納新結束后的一周之內將該學生社團所收取的全部會費上交到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部。其主要用于各社團會員證的統一制作以及各學生社團之后活動經費的統一管理。任社團內部其他職務。財務專員上任后一星期內須將個人簡歷送交到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部。第十一條各學生社團采用社團聯合會下發的統一財務表格。該學生社團的每一筆收入和支出都要詳細記入賬簿,將資金來源、去向逐項登記。每筆賬目入賬時,必須注明日期、詳細用途及金額。第十二條每學期學生社團聯合會進行三次財務核查,時間分別為第七周、第十三周、第十七周。財務核查時各學生社團須將本社團的賬簿于周一、周二交到學生社團聯合會辦公室,周四或周五取回賬簿。核查結果會在學生社團例會上向各社團通報。第十三條參照本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經查處,學生社團聯合會將嚴肅處理。(一)私自挪用公款。(二)不記賬或有兩本帳。(四)虛開發票,虛報數目,造成學生社團資產流失。私自挪用公款等。第十四條各學生社團必須配合學生社團聯合會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財務核算,對不予配合者,學生社團聯合會將給予嚴肅處理。對情節嚴重者將視情況予以如下處理:(一)取消該學生社團年度評獎評優資格。(二)情節嚴重者免去其學生社團負責人一職,并向其所在院系和學生工作處反饋。(三)情節特別嚴重者將按學校有關規定及國家相關法律另行予以處分。第十五條學生社團換屆時,學生社團財務須移交新一屆社團負責人,原學生社團負責人出具清單,新一屆學生社團負責人辦理相應接收手續。第十六條學生社團被撤消或解散時,財務先移交學生社團聯合會代管,原社團負責人出具財務清單,核實后返還會員。第十七條學生社團公共財產為社團成員所共有,嚴厲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私自挪用、獨占、謀取私利。第五章 附則第二十五條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所有。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公章管理制度更加制度化、規范化,特制定如下制度:第一條公章的使用權歸學生社團聯合會辦公室人員所有,學生社團聯合會其他人員和協會人員不得擅自使用,更不能外借。第二條公章由學生社團聯合會辦公室人員保管,并對公章使用情況做好登記。第三條公章的加蓋:生,保證正常工作運轉。(二)公章加蓋的時間規定:蓋章時間和辦公室值班時間一致。查。若檢查不通過,不予簽章;檢查通過,經登記后,方可簽章。繼續宣傳,應及時到學生社團聯合會辦公室續簽。第四條 公章的使用程序時,應依次寫清有效時間,保留天數,簽章人。簽署意見,經同意后,辦公室人員方可蓋章。保其用途的合理性、合法性。第五條學生社團聯合會干部應相互監督,保證公章使用的正常受到相應懲罰。第六條本條例最終解釋權歸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所有。第七條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辦公室值班制度第一條值班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中午 12:00 13:00下午 17:00 18:00第二條 基本規定為遲到。視為早退。辦公室當天值班干部請假。(四)未到:值班期間未簽到,且未請假者,視為未到。代替他人值班,必須注明由何人代替,代替何人。第三條 值班要求值班記錄。不得遲到、早退、無故缺勤,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離崗。(二)愛護辦公室財務,不得隨意占用、破壞。(三)保持辦公室的整潔,及時打掃衛生,整理文件、書報。(四)保持良好的值班紀律,不得隨意聊天,大聲喧嘩。亢。(六)值班人員應團結協作,認真負責,提高辦事效率。(七節約用電,注意安全,最后離開者必須關燈、關窗、鎖門。第四條 處罰制度(二)未到一次者通報批評;未到兩次者警告和書面檢討(字數酌情而定);未到三次者由主席團討論是否開除。第五條本條例最終解釋權歸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所有。第六條 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會議制度定本制度。第一章 全體會長大會(一)加開緊急會議。(二)括學生社團聯合會副部長級以上干部和各學生社團的主要負責人,即會長或副會長。(三)下一階段的學生社團工作方向和重點,并進行交流、討論,決定學生社團工作的重大問題。(四)學生社團聯合會有權對無故不參加會長大會的學生社團評優資格,其負責人必須做出書面檢查。(五)公室做好會議記錄工作,會議之后存檔備案。第二章 學生社團聯合會全體干部會議(一)聯合會全體干部出席,常務副主席負責召集。如遇特殊情況可加開緊急會議。(二)期工作并作交流。(三)故缺席者革除其所有職務,情節嚴重者由主席團審查除名。(四)議記錄工作,會議之后存檔備案。第三章 部長會議上干部必須參加。段工作。各部長做近期工作總結及下周工作計劃。(三)會議進程中,請與會人員自覺將隨身攜帶的通信工具關閉或調至振動、靜音狀態,以保證會議的正常進行。(五)會議鼓勵與會者積極發言,但要切合實際,言簡意賅。第四章 部門會議部室全體成員出席。(二)大問題,并根據主席團的工作安排,安排下階段工作。(三)規定或決議,召集并組織相關會議。(四)或調至振動、靜音狀態,以保證會議的正常進行。(五)會議鼓勵與會者積極發言,但要切合實際,言簡意賅。第五章 附則第一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所有。第二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活動考勤制度為保證學生社團聯合會(以下簡稱學生社團聯合會)和各學生社團工作順利開展,加強學生社團聯合會干部管理,規范學生社團聯合會干部的行為,特制定本制度,內容如下:第一條基本規定大會考勤,其它活動考勤制度等。(二)本制度所考勤的對象為全體學生社團聯合會干部。(三)本制度所規定的活動包括學生社團聯合會重大活動和一般性活動,如組織晚會、參加講座及其它活動。組織的各項活動的考勤均由辦公室負責,各部門的單獨會議、干事例會以及活動的考勤則由各部門的部長負責。凡不交者,該部門所有在任干部均按缺勤處理。(六)2030(注:凡沒有簽到者一律按缺席處理;活動結束后再次考勤,如出席者沒有簽到按早退處理;請假者需于活5(七)學生社團聯合會干部須對活動足夠重視,原則上不允許請假,有課或病假除外,事假累計三次等同于一次未到。或者辦公室主任請假。(九)同一部門不允許部長、副部長同時請假。存檔,每個月對考勤情況進行匯總。第二條 處罰辦法(一)遲到或早退;一次 口頭批評二次 警告并作檢討三次 警告并上交檢討書四次 查看并上交檢討書五次 解除學生社團聯合會內部一切職務(二)無故缺席:一次 口頭批評二次 警告并上交檢討書三次 查看并上交檢討書四次 解除學生社團聯合會內部一切職務(三)請假超過一學年組織活動總數一半者或無故缺席三分之一者取消其評優資格。第三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所有。第四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社團宣傳工作規范整治和精神文明建設,特制定社團組織的宣傳工規范。第一條 宣傳條幅的懸掛規范生社團聯合會主席團核實,經院團委、校后勤批準方可懸掛。條幅不得懸掛。掛在教學樓和校園其它主干道。(四社團巡禮月、活動節等)的宣傳條幅懸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半個月。須在審批的時間內收回。生社團內部小型活動一般不批準懸掛條幅。第二條 宣傳展板的擺放規范(一)宣傳展板擺放前,應事先告知學生社團聯合會宣傳部。宣傳展板不得擺放,制作粗糙的宣傳展板不得擺放。管部門批準。(四)一般活動的宣傳展板擺放時間不得超過七天。須在審批的時間內收回。第三條 保障措施各學生社團宣傳條幅和宣傳展板規范化情況。(二)對違紀的社團組織在學期考核中“宣傳工作”項扣減2分/次;對情節嚴重的取消評優評獎資格。第四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所有。第五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關于年度各學生社團納新的若干要求為了規范學生社團一年一度的聯合納新,學生社團聯合會對各學生社團聯合納新提出如下要求:第一條各學生社團必須服從社團聯合會的統一聯合納新安排,宿舍納新。第二條納新前須上交納新宣傳資料至學生社團聯合會審批備案。第三條納新時須使用學生社團聯合會統一蓋章的收據。第四條 為10元/人*年,最高不得超過20元/人*年。第五條 收繳過程中,各社團要做好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會費丟失。第六條 對同學做虛假宣傳。要求各學生社團的納新宣傳資料提前七天上交,經社團聯合會審定后方可對外發放。第七條 生社團不能無限制地招納會員。各社團須根據現有資源和管理能力制定納新人數計劃。第八條 生社團每天納新工作完成后須對本社團納新地點進行衛生清理。學生社團聯合會將進行檢查。第九條納新完畢后,各學生社團的會費收繳情況須由本社團指假。第十條為防止在納新過程中出現財務問題,納新完畢后,各社團新會員名單須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學生社團聯合會。第十一條第二學期需要納新的社團,須在開學初兩個星期向學生社團聯合會提交納新申請。第十二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所有。第十三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換任程序及規定第一章 總則為加強我校學生社團組織管理、人事任免的制度化、規范化,提發展,特制定本規定。第一條每年的六月份為學生社團統一換屆(換任)大會,各學工作。第二條各學生社團應根據本規定,結合學生社團具體情況,制定干部產生辦法。各學生社團干部選舉辦法不得同本規定相抵觸。第二章 細則第三條學生社團從成立之日起,原則上每一學年須召開一次換)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學生社團新一屆領導機構(包括學生社團新一屆負責人及其主要干部。由學生社團選舉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學生社團聯合會將授予聘書并正式予以任命。學生社團第一負責人任期一年。第五條第一負責人候選人資格:(一具有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正式學籍的在校全日制專科生。在校期間無受任何處分。社團有較高的威信。(四)學習努力,成績較好。(五)積極支持和配合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工作。第六條學生社團主要干部為除第一負責人外的其他干部,學生并選舉產生,學生社團聯合會記錄備案。第七條 換屆期間內,需換屆的學生社團應于換屆大會召開前十四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學生社團聯合會辦公室提交換屆申請并領取<<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負責人換屆申請表>>,于換屆大會召開前七個工作日填寫完畢上交學生社團聯合會,并同時向學生社后方可換屆,換屆大會必須在一周內知會所有學生社團成員。第八條換屆大會由該學生干部(干事及干事以上級別)及會員參社團聯合會指派人員監督。第九條 選舉時正式候選人的得票數必須超過有效選票的一半方能當選,若第一輪選舉候選人得票數均未超過半數,應進行第二輪選舉,選舉時如出現問題,由學生社團聯合會指派的監督人與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商定。第十條 有如下條件之一者,學生社團聯合會將提出整改警告,警告后一至兩個月內沒有明顯改善或繼續違反規定的,學生社團聯合會將上報院團委給予處理:聯合會管理、監督。無任何影響。理。管理不善,人事紊亂,且無視學生社團聯合會整改警告。第十一條 未經換屆大會民主選舉由學生社團內部直接任命,或未合會將不予承認,并有權撤換。第十二條各社團在整個換屆過程中,有不符合本程序及規定的,處分。第十三條換屆大會后一周內應將《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第十七條在沒有向學生社團聯合會秘書部提交申請并獲得批準撤換,并且公開處分該社團,取消該社團申請“優秀社團”的資格。第三章 附 則第十八條 度適用于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中注冊的所有學生社團。第十九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所有。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優秀社團”評選辦法第一章 總則學生社團是大學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校園生機活力和魅力的化和豐富同學課余生活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成為學校對外交流的重要窗口之一。走向社會,展示風采。第二章 學生社團考評細則(一)活動類型(活動主題切合社團服務性質、校園文化、與外校的聯誼活動給予評分。大型活動15分、中型活動10分、小型活動5分附:活動類型細則(活動累計加分無上限),活動類型最終 團聯合會評審小組評定。可的代表學院參加的外聯活動能極大地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和加強校風建設活動內容豐富、形式新穎宣傳面廣、反應大(諸如電視臺、甘肅日報等)二、中型活動:(1)由學院相關部門發起的活動在舉辦活動中屬承辦單位貼近校園生活、切合社團性質三、小型活動:(1)屬社團內部活動(2)在舉辦活動中屬協辦方(二)宣傳力度宣傳力度根據宣傳板的數量、參加人數、宣傳方式、給予評分。1、宣傳板量化加分(653-531-21)2、參加人數量化加分(1001100-20032005)3(135)注:宣傳方式如:報紙、廣播、視頻等552(團委宣傳部提供資料)2板如在活動結束前遭到破壞應及時維修,否則視情節扣1—3分(圖片擇優傳發至社團聯合會郵箱),要求活動結束三天以內,保證信息的及時性、有效性,對于比賽類的活動要求必須有照片。不按3(三)社團平時考勤131125313531452(四)財務管理情況5三、評優比例等級劃分為:甲級學生社團、乙級學生社團,甲級學生社團30%。在優秀社團的基礎上再行評10%。四、最終結果5050%的分數總和為最終得分。第二章 附則第一條本細則最終解釋權歸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所有。第二條 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制度答,最后評委根據綜合印象給出分數。第一條參會人員構成:院團委老師、協會指導老師、院團委學賓。第二條評委團構成:院團委老師、協會指導老師、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團及各協會代表。第三條評分規則:100根據每位評委給出的評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所得平均分即為該學生社團的答辯成績。若兩位及兩位以上評委不予評分,則該學生社團直接出局。第四條 答辯流程:(一)準備階段:定答辯草案。23、每個社團給予五分鐘時間,可做幻燈片行動態展示。(二)現場答辯階段:1、介紹部分:各候選學生社團可從以下方面進行介紹:學生社團傳承部分:的貫徹情況。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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