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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目次

1項目背景...............................................................................................................................1

1.1任務來源...........................................................................................................................1

1.2工作過程...........................................................................................................................1

2制鞋工業概況.......................................................................................................................2

2.1行業概況...........................................................................................................................2

2.2排污單位區域分布情況...................................................................................................3

2.3制鞋工業典型產品及生產工藝.......................................................................................3

2.4制鞋工業污染控制現狀...................................................................................................7

3技術規范制定的必要性分析.............................................................................................13

3.1國家環境管理需要.........................................................................................................13

3.2行業發展需要.................................................................................................................14

4國內外相關標準情況.........................................................................................................14

4.1國外標準情況.................................................................................................................14

4.2國內標準情況.................................................................................................................15

5標準制定的基本原則和技術路線.....................................................................................20

5.1標準制定的基本原則.....................................................................................................20

5.2標準制定的技術路線.....................................................................................................20

5.3組織形式.........................................................................................................................21

6標準主要技術內容.............................................................................................................22

6.1標準框架.........................................................................................................................22

6.2適用范圍.........................................................................................................................22

6.3規范性引用文件.............................................................................................................23

6.4術語和定義.....................................................................................................................23

6.5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填報要求.........................................................................................23

6.6產排污環節對應排放口及許可排放限值確定方法.....................................................24

6.7污染治理可行技術要求.................................................................................................26

6.8自行監測管理要求.........................................................................................................27

6.9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編制要求.........................................................29

6.10實際排放量核算方法...................................................................................................29

6.11合規判定方法...............................................................................................................29

7可行性及效益分析.............................................................................................................29

7.1技術可行性分析.............................................................................................................29

7.2經濟可行性分析.............................................................................................................29

7.3社會和環境效益.............................................................................................................29

1

1項目背景

1.1任務來源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

民共和國大氣污染治理法》等法律法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

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統一部署和環境保護部計劃安排,環境保護

部科技標準司于2017年5月發布了《關于征集2018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計劃項目承擔單

位的通知》(環辦科技函﹝2017﹞824號),將《制鞋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列入《2018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計劃項目指南》。經公開征集、答辯、遴選,最終確定

由中國皮革協會承擔該項標準編制工作。2018年環境保護部將項目名稱確定為《排污許可

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制鞋工業》(項目統一編號2018-24,以下簡稱《技術規范》)。

中國皮革協會作為標準項目承擔單位,中國輕工業清潔生產中心、福建省金皇環保科技

有限公司作為標準項目協作單位,共同組成標準編制組。

1.2工作過程

承擔單位接到《技術規范》任務后,組建以中國皮革協會為基礎,課題協作單位、及相

關咨詢單位等共同參與的技術工作組。目前已開展的主要工作如下:

(1)查閱國內外排污許可證制度相關資料,為《技術規范》的制定提供堅實的基礎。

(2)2017年11月30日,組織召開《技術規范》項目啟動會,明確課題重點任務、難

點及下一步實施計劃。

(3)2017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在行業內開展書面調研,同時赴浙江溫州、山東

沂南、廣東鶴山、福建泉州、河南偃師、廣東惠東、浙江溫嶺等地開展了實地調研工作。

(4)2017年12月21日,向環保部排污許可辦進行項目匯報,明確技術路線,基本框

架與重點內容,對下一步工作重點進行完善。

(5)2017年12月下旬,初步形成《技術規范》開題報告。

(6)2018年1月2日,編制組與協作單位共同就重點和難點問題進行內部研討。

(7)2018年1月5日,舉行了項目開題論證會。

(8)2018年1月21日至22日,赴福建泉州進行實地補充調研。

(9)2018年2月2日,編制組、協作單位、行業專家共同就《技術規范》(征求意見

稿)進行內部研討。

(10)2018年2月6日,完成《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

(11)2018年3月20日,生態環境部排污許可辦與編制組、協作單位共同就標準文本

進行梳理,就關鍵問題進一步明確。

(12)2018年4月至5月,編制組持續在浙江、福建、四川、山東、江蘇等地調研,

并在廣東省3家企業進行廢氣實地取樣,委托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13)2018年6月13至15日,編制組與生態環境部排污許可辦、生態環境部環境工

程評估中心共同赴溫州、泉州進行調研。

1

(14)2018年7月上旬,排污許可辦就制鞋項目單獨以簽報形式申請延期,后獲準。

(15)2018年8-12月,持續進行行業調研,確定5家監測機構,篩選廣東、福建、浙

江、山東、河南企業進行實地檢測。

(16)2019年1月7日,向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匯報項目進展。

(17)2019年4月4日,參加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組織的揮發性有

機物重點行業排污許可管理研討會。

(18)2019年4月23日,參加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召集的許可證申請與核發

項目調度會。

(19)2019年5月24日,參加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召集的許可技術

規范項目調度會。

(20)2019年7月3日,參加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召集的許可技術

規范項目調度會。

(21)2019年7月3日,通過征求意見稿技術審查會。

(22)2019年7月29日,通過司長專題會。

2制鞋工業概況

2.1行業概況

經過30年的快速發展,我國已成為世界公認的鞋業生產大國、貿易大國、消費大國。

作為勞動密集型產業,制鞋工業成為與“三農”關聯度高、吸納勞動就業多的富民優勢行業,

一個熟練的制鞋工人能夠穩定一個三口之家,400萬左右的就業就為400萬個家庭提供了經

濟保障。2018年國內制鞋工業生產企業5萬家以上,鞋類產量約為135億雙,占全球產量

近60%;出口95.3億雙(金額444.6億美元),占全球出口量近70%;進口約1.7億雙(41.1

億美元),內銷市場消費量約41億雙(消費總額約4700億元),占全球消費量近20%。

/億

圖1我國制鞋工業概況

2

2.2排污單位區域分布情況

我國制鞋工業主要集中在東南沿海,以廣東、福建、浙江三省為主。以2015年為例,

該三省制鞋工業規模以上企業銷售收入占全國制鞋工業規模以上企業銷售收入的65%。制

鞋大省還包括江蘇、河南、山東、四川等省份。近年來,國內鞋業產業轉移基本呈現東鞋西

移、南鞋北上的梯度轉移態勢,安徽宿州、河南睢縣、河南上蔡等地逐漸承接產業轉移,成

為鞋業向中西部地區產業轉移的典型代表。

圖22015年全國規模以上制鞋業行業銷售收入地區占比情況

2.3制鞋工業典型產品及生產工藝

2.3.1典型產品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相關規定,制鞋工業主要產品類型分為

皮鞋、紡織面料鞋、橡膠鞋、塑料鞋及其他鞋。

表1制鞋工業產品類別

代碼

類別名稱說明

門類大類中類小類

C制造業

皮革、毛皮、羽毛

19

及其制品和制鞋業

195制鞋業指紡織面料鞋、皮鞋、塑料鞋、橡膠鞋及其他各種鞋的生產活動

指用各種紡織面料、木材、棕草等原料縫制、模壓或編制各種鞋

1951紡織面料鞋制造

的生產活動

指全部或大部分用皮革、人造革、合成革為面料,以橡膠、塑料

1952皮鞋制造或合成材料等為外底,按線縫、冷粘、模壓、注塑等工藝方法制

作各種皮鞋的生產活動

指以聚氯乙烯、聚乙烯、聚氨酯和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等為原料

1953塑料鞋制造

生產發泡或不發泡的塑料鞋類制品的活動

1954橡膠鞋制造指以橡膠作為鞋底、鞋幫的橡膠鞋及其橡膠鞋部件的生產活動

1959其他鞋制造

3

2.3.2典型工藝

主要工藝分為冷粘工藝、硫化工藝、注塑工藝、模壓工藝、線縫工藝,涉及的主要生產

單元包括鞋料劃裁、幫底制作、幫底裝配、成鞋整飾及包裝等。通常一種類別的鞋,可以通

過多種工藝進行生產,見表2。

表2不同產品類別與生產工藝

生產工藝皮鞋紡織面料鞋橡膠鞋塑料鞋

冷粘工藝適用適用/適用

硫化工藝適用/適用/

注塑工藝適用適用/適用

模壓工藝適用適用//

線縫工藝適用適用//

2.3.2.1冷粘工藝

以皮面皮鞋為例,基本流程圖及產污環節如下:

a)鞋料劃裁單元

面料劃料裁斷片皮

邊角料邊角料

底料裁斷片砂邊角料

注:部分紡織面料鞋使用的面料,在劃裁前需使用膠粘劑進行合布操作,產生有機廢氣。

圖3冷粘工藝鞋料劃裁單元基本流程圖

b)幫底制作單元

采用冷粘工藝的制鞋生產企業,鞋底通常外部采購,且鞋底生產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

屬于“橡膠和塑料制品業”,此處只列出幫面制作環節。

邊角料有機廢氣有機廢氣

膠粘劑

縫幫打孔刷膠烘干

注:部分運動鞋幫面使用油墨等進行絲網印刷,產生有機廢氣。

圖4冷粘工藝幫底制作單元基本流程圖

顆粒物

c)幫底裝配單元

繃幫熱定型起毛

有機廢氣有機廢氣有機廢氣

處理劑膠粘劑

刷處理劑幫底刷膠粘劑活化壓合冷定型

圖5冷粘工藝幫底裝配單元基本流程圖

4

d)成鞋整飾及包裝單元

光亮劑循環水

噴光整理包裝成品

有機廢氣

注:部分運動鞋等產品在整理環節需要使用清潔劑,產生揮發性有機物。

圖6冷粘工藝成鞋整飾及包裝單元基本流程圖

2.3.2.2硫化工藝

基本流程圖及產污環節如下:

a)鞋料劃裁單元

與冷粘工藝類似。

b)幫底制作單元

其中幫面制作同冷粘工藝,鞋底制作環節流程如下:

粉塵粉塵、廢氣冷卻水或風冷

各類橡膠原輔料配料密煉隔離、冷卻橡膠片板

蒸汽

鍋爐廢氣鍋爐供熱

小分子廢氣

橡膠片板

開煉硫化修邊橡膠大底

硫磺

硫化促進劑開煉機冷卻

鍋爐供熱鍋爐廢氣

冷卻水

圖7硫化工藝幫底制作單元基本流程圖

c)幫底裝配單元

有機廢氣小分子廢氣

幫面

橡膠大底流水線貼合硫化整理包裝

沿條

圖8硫化工藝幫底裝配單元基本流程圖

5

d)成鞋整飾及包裝單元

與冷粘工藝類似。

2.3.2.3注塑工藝

注塑工藝基本流程圖及產污環節如下:

a)鞋料劃裁單元

與冷粘工藝類似。

b)幫底制作單元

與冷粘工藝類似。

c)幫底裝配單元

顆粒物有機廢氣小分子廢氣小分子廢氣

鞋幫起毛噴脫模劑注塑開模

注:使用橡膠原料的注塑工藝,可能需要使用膠粘劑,產生有機廢氣。

圖9注塑工藝幫底裝配單元基本流程圖及產污環節

d)成鞋整飾及包裝單元

與冷粘工藝類似。

2.3.2.4模壓工藝

模壓工藝(幫底粘合單元)基本流程圖及產污環節如下:

a)鞋料劃裁單元

與冷粘工藝類似。

b)幫底制作單元

與冷粘工藝類似。

c)幫底裝配單元

顆粒物有機廢氣小分子廢氣小分子廢氣

起毛噴脫模劑模壓開模

圖10模壓工藝幫底裝配單元基本流程圖

d)成鞋整飾及包裝單元

與冷粘工藝類似。

6

2.3.2.5線縫工藝

除幫底裝配單元為手工縫制外,其他操作與冷粘工藝類似。

2.4制鞋工業污染控制現狀

2.4.1行業產排污現狀

2.4.1.1廢氣

a)不同單元廢氣來源

制鞋工業的大氣污染物主要來源于鍋爐,制鞋生產過程以及污水處理設施。

制鞋工業使用的能源以電力為主,部分企業尤其是采用硫化工藝的企業,仍然使用鍋爐,

產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

制鞋生產過程產生有機廢氣,主要來源于鞋料劃裁單元合布環節,幫底制作單元的刷膠

粘劑、絲網印刷環節和個別建有鞋底生產車間的鞋底生產,幫底裝配單元的刷處理劑刷膠粘

劑環節;幫底裝配單元的注塑環節(僅適用于注塑工藝噴脫模劑環節)、硫化環節(僅適用

于硫化工藝硫化環節)、模壓環節(僅適用于模壓工藝噴脫模劑環節),部分企業部分產品

成鞋整飾及包裝單元的噴光、幫面清潔環節。

鞋料劃裁單元的廢氣來自于合布環節,使用的膠粘劑以水基型膠粘劑為主,揮發性有機

物產生量較少。

幫底制作單元的廢氣來自于膠粘劑。制幫環節方面,早期需要將主跟、包頭放入包頭水

浸泡變軟后,粘貼在鞋幫的前面和后跟(里料和面料之間)。由于包頭水為三苯類溶劑,產

生大量揮發性有機物。目前,包頭水和化學片已經基本被熱熔類主跟包頭替代,基本不產生

揮發性有機物。制幫環節(包括各類貼合)需要使用各類膠粘劑,近年來制幫環李膠粘劑以

水基型膠粘劑為主,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總量逐漸減少。隨著工藝進步,熱熔膠、熱熔膠膜

等不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產品使用占比越來越大,在制幫環節逐漸取代液體膠粘劑,揮發性

有機物產生量進一步減少。少量幫面在制作完成后,需要使用清潔劑進行表面清潔,產生少

量揮發性有機物。部分運動鞋制幫過程中絲網印刷工序,由于使用油墨,會產生揮發性有機

物。制底環節方面,通常制鞋生產使用的鞋底為外部采購,個別自建鞋底生產車間產生顆粒

物和小分子氣體,硫化工藝使用的鞋底通常為工廠內自己生產,在鞋底制作高溫加熱過程中,

會有顆粒物和小分子氣體產生。此外,內底刷膠粘劑組合半托底、鞋墊粘合等環節也會因膠

粘劑的使用產生一定量的揮發性有機物。

幫底裝配單元的有機廢氣主要來自于刷處理劑刷膠粘劑環節,這是制鞋工業最主要的有

機廢氣來源。目前,該生產單元使用的膠粘劑仍以溶劑型膠粘為主。制鞋生產最初使用的膠

粘劑用苯作溶劑,后來改用甲苯和二甲苯等,當前廣泛使用的溶劑型聚氨酯膠粘劑主要使用

酮類、酯類做溶劑,仍含有一定量的苯系化合物。近年來逐漸開始大量使用的水基型膠粘劑

7

使用水作為分散介質,揮發性有機物的含量大幅降低。處理劑目前仍然以溶劑型為主,少量

企業逐漸開始使用水基型處理劑。制鞋工業幫底裝配單元目前基本實現有機廢氣的集中收集

和有組織排放,個別企業因幫底裝配流水線上在刷膠粘劑和處理劑工位上有多處集氣和處理

裝置,廢氣經處理后直接排入車間。此外,注塑工藝需要使用有機溶劑清洗注塑噴頭,產生

有機廢氣,廢棄溶劑與清洗廢料一并放置于密閉容器中保存并妥善處理。調膠環節在單獨的

調膠房密閉空間內進行并配有通風設施。

硫化工藝在完成硫化環節打開硫化罐后,會有少量小分子氣體產生。目前行業基本在硫

化罐上方設置集氣罩進行廢氣收集,實現有組織排放。注塑工藝在注塑環節前需要噴脫模劑,

脫模劑分為水基型和溶劑型,會產生一定揮發性有機物;在注塑環節完成后打開模具時,會

排放少量的小分子廢氣。注塑工藝噴脫模劑和開模環節在相鄰工位,一般在環節臺上方設置

有集氣罩,廢氣實現有組織排放。模壓工藝由于使用脫模劑,會產生一定的揮發性有機物,

開模時有少量的小分子廢氣產生。

成鞋整飾及包裝單元的有機廢氣來自于光亮劑、清潔劑的使用。該生產單元涉及的噴光、

幫面清潔等操作只有部分產品需要,通常只有對幫面或鞋底顏色一致性要求較高,對幫面光

亮度等性能要求較高時才進行噴光操作;白色或淺色幫面沾染污漬才需要進行幫面清潔操

作。當前光亮劑基本為水基型材料,噴光環節采用集氣罩收集或水幕加集氣罩收集廢氣;清

潔劑基本為溶劑型,用量較少。

制鞋工業中的顆粒物,主要來自于部分產品幫腳起毛和鞋底起毛,注塑工藝、硫化工藝、

模壓工藝各類化工原材料的粉碎攪拌或混煉以及鞋底產生。產生的顆粒物主要通過采用布袋

除塵、工業吸塵器、集塵塔等設備裝置進行回收。

惡臭氣體來自于個別企業的污水處理設施。目前,制鞋工業產生的廢水主要為生活廢水,

少量企業有少量生產廢水,直接進入城鎮污水管網,部分企業自建有污水處理設施。

b)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各類膠粘劑、處理劑等化工材料

制鞋工業的揮發性有機物主要來自于膠粘劑、處理劑等材料。編制組調研了當前行業中

普遍使用的各類膠粘劑、處理劑等產品,其主要成分組成及含量調研數據見表3。

表3制鞋工業使用的膠粘劑、處理劑成分組成及含量調研數據

典型產品主要成分及含量廠家

水基型膠粘劑(噴膠)水25%、氯丁橡膠70%、其他5%統一

水基型膠粘劑(PU膠)聚氨酯樹脂48-52%、水48-52%、其他小于1%華寶

水基型膠粘劑(PU膠)聚氨酯樹脂49-51%、水46-48%、丙酮<3%美邦

水基型膠粘劑(白乳膠)醋酸乙烯酯45%、聚乙烯醇5%、鄰苯二甲酸二丁酯4%、Tavorn

辛醇1%、過硫酸銨0.1%、水44.9%

硬化劑聚異氰酸酯22-25%、乙酸乙酯75-78%統一

溶劑型膠粘劑(汽油膠)汽油90%、天然膠10%星海

溶劑型膠粘劑(PU膠)聚氨酯樹脂11-15%、甲苯15-18%、丙酮20-30%、碳酸霸力

8

典型產品主要成分及含量廠家

二甲酯30-40%、丁酮10-20%

溶劑型膠粘劑(PU膠)聚氨酯樹脂10-15%、甲苯15-20%、丁酮25-30%、碳酸隆邦

二甲酯20-25%、丙酮15-20%

溶劑型膠粘劑(氯丁膠)氯丁橡膠20-25%、溶劑油20-30%、碳酸二甲酯30-40%、霸力

甲苯18-20%

溶劑型膠粘劑(氯丁酚醛膠粘劑)樹脂38-44%、丁酮5-24%、甲基環己烷10-30%、乙酸南寶

丁酯5-15%、乙酸乙酯5-24%

溶劑型膠粘劑(生膠糊)樹脂11-13%、甲基環己烷87-89%華寶

溶劑型膠粘劑(冷凍膠)聚氨酯樹脂15-20%、甲苯5-10%、丁酮30-35%、碳酸隆邦

二甲酯20-25%、丙酮10-15%

幫面清潔劑甲苯95~100%、溶劑油0~5%霸力

幫面清潔劑丁酮25-35%、乙酸乙酯45-55%、醋酸甲酯15-25%南寶

幫面清潔劑甲苯20-30%、醋酸乙酯10-20%、丁酮20-30%、丙酮凱奇

10-20%

水基型處理劑(真皮處理劑)水54-64%、聚氨酯樹脂36-46%合力

水基型處理劑(橡膠處理劑)丙酮、10-30%、丁酮0-5%、水65-85%合力

水基型處理劑(UV照射處理劑)改性丙烯酸樹脂4-10%、甲基環己烷15-24%、丁酮合力

1-4%、乙酸丁酯4-8%、水60-70%

溶劑型處理劑(橡膠處理劑)丁酮99-100%霸力

溶劑型處理劑(EVA、TPR處理劑)EVA樹脂10-15%、甲苯60-80%、乙酸乙酯20-30%、霸力

丁酮10-20%

溶劑型處理劑(EVA、TPR處理劑)樹脂2-4%、甲苯96-98%大東

溶劑型處理劑(PU、PVC處理劑)聚氨酯樹脂3-5%、丁酮30-40%、丙酮10-20%、二甲基霸力

甲酰胺20-30%、環己烷10-20%

溶劑型處理劑(UV照射處理劑)EVA樹脂2-5%、醋酸正丁酯35-40%、環己烷10-15%、統一

白電油30-35%、四氫呋喃5-10%

水基型脫模劑硅氧烷56%、水44%藍星

溶劑型脫模劑烷烴溶劑>90%、高分子聚合物<10%、添加劑<1%MoldFree

印刷油墨聚氨酯樹脂65±5%、顏料5±1%、有機溶劑混合液(甲大世界

基環己酮、環己烷)20±3%、添加助劑10±2%

印刷油墨樹脂80-90%、環己酮5-8%、色粉15-20%、其它1-3%亞德

水基型光亮劑水、聚氨酯樹脂、潤濕劑等共計94%、染料6%科盛

水基型光亮劑丙烯酸乳液45-48%、蠟乳液15-18%、氨水<1%、水可林

29-35%、表面活性劑<4%

溶劑型光亮劑聚氨酯光油19%、甲苯80%、改性甲基硅油1%芬尼斯

通過對行業40家各類制鞋生產企業進行調研,其膠粘劑及處理劑使用量區間見表4。

調研發現,由于鞋類產品生產工藝、各類原輔料材質、產品款式、質量要求、企業管理水平

等有一定差別,膠粘劑和處理劑用量差別較大,水基型膠粘劑使用量在企業全年膠粘劑使用

量中的比例差別也較大。

表4制鞋企業膠粘劑和處理劑使用量調研數據

9

溶劑型膠粘劑用水基型膠粘劑用處理劑用量g/雙水基型膠粘劑比

量g/雙量g/雙例/%

調研區間8-955.7-903-500-90

幫底裝配單元典型數據25-30/10-15/

2.4.1.2廢水

制鞋工業中可能涉及到水的環節包括:設備循環冷卻水,不外排;噴光環節操作臺內循

環水,排放量少,通常只有部分企業生產深色皮鞋需要,使用的噴光材料基本為水性材料,

一條生產線一年產生廢水1.2噸(按1個月200kg,1年6個月估算),定期更換后外排;

其余為生活廢水,大多直接進入城市管網,個別制鞋企業自建污水處理設施。

2.4.4.3固體廢物

固體廢物主要來自于各類幫面材料、襯里、海綿、主跟包頭、中底板等材料裁斷產生的

邊角料,注塑工藝產生的注塑廢料,刷膠粘劑和處理劑環節產生的膠桶,繃楦操作產生的廢

棄鐵釘,各類包裝產生的廢棄包裝物,機器保養維修產生的機油沾染物等固體廢物。

2.4.2治理現狀

生產廢水由于循環使用,定期更換,產生量少,一般直接排入城市管網;生活污水直接

進入城市管網進行處理或通過自建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固體廢物部分通過回收利用,部分委

托第三方進行處理。廢氣治理相關內容如下。

2.4.2.1源頭控制方面

源頭控制指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原輔材料,主要是對現階段使用的溶劑型膠粘劑

逐步用水基型膠粘劑替代。膠粘劑需符合《鞋和箱包用膠粘劑》(GB19340-2014)要求。

鞋用水基型膠粘劑在制鞋行業有一定應用,但目前尚不能完全取代溶劑型膠粘劑,尤其是在

幫底裝配單元,主要原因如下:

水基型膠粘劑在部分材料及操作中應用受限。水性膠對真皮、橡膠、EVA、PVC等大

多數鞋材具有良好的粘合作用,但對于鏡面革、PP/PE類材料、金屬和一些油脂含量大的皮

料等,水性PU膠由于不含有機溶劑,在基材上無法充分潤濕鋪展滲透,初粘力及粘合強度

往往難以滿足工藝要求;在高沿條粘合以及女鞋內绱墊粘合等方面,粘和效果同樣難以滿足

工藝要求,會導致剝離強度不達標,而造成損失。一些企業在全面使用水基型膠粘劑后,產

品出現批量性退貨,損失較大,導致重新選擇溶劑型膠粘劑,以確保產品質量達標。

特殊用途鞋類產品目前還不能完全使用水基型膠粘劑。例如在軍隊鞋靴采購中,儲備產

品都要求在6年以上,而通常水基型膠粘劑抗老化時間只有2-3年,無法滿足戰略儲備要求,

因此目前軍用鞋靴生產過程還需要使用溶劑型膠粘劑。

溶劑型膠粘劑自身環保性能大幅提升。溶劑型膠粘劑粘合力強,烘干速度快,耐水解性、

耐老化等性能好,隨著技術進步,逐漸采用環己烷、醋酸乙酯、丙酮、丁酮、1,1-二氯乙

烷、碳酸二甲酯等作為溶劑,無三苯的溶劑型膠粘劑市場占比逐漸提高,溶劑型膠粘劑對環

10

境影響大幅降低。目前制鞋企業主要使用不含三苯的聚氨酯溶劑型膠粘劑。

2.4.2.2過程控制方面

生產過程控制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指改進生產工藝,另一方面是指提高廢氣收集

率,減少廢氣的無組織排放。

a)改進生產工藝方面

在改進生產工藝方面,主要包括鼓勵使用先進設備和技術,積極推進制鞋自動化技術運

用,例如使用熱熔膠、水基型噴膠替代溶劑型膠粘劑,引進自動上膠機,具有自動上膠功能

的前幫機、中后幫機等先進生產設備,減少粘膠劑等使用量及產生量。

b)提高廢氣收集方面

在提高廢氣收集方面主要包括:

1)調膠工序采用密封式調膠罐,若人工調膠須安裝廢氣收集系統。非調膠時段,應保

持盛放VOCs原輔材料的罐密封狀態。

2)刷膠粘劑、處理劑和烘干工序時,需在制鞋流水線或操作臺上方,設置集氣罩,將

揮發性有機物有組織收集。

3)噴光工序,在專用噴光臺進行操作,使用水幕技術,廢氣有組織收集。

4)其他工序,如幫底制作,清潔、印刷、注塑、硫化等廢氣應盡可能收集處理。

5)高、低濃度有機廢氣應盡可能分類處理,以減少稀釋排放。

相關的具體要求,可參考表5中所列的廢氣收集可行技術。

表5制鞋行業廢氣收集可行技術

操作技術名稱技術要求適用范圍

密封式調膠裝置調膠,生產間歇

調膠密封式調膠裝置均應保持盛放含VOCs原輔材料適用于調膠操作。

的裝置密封。

在操作臺、操作設備上方,加裝

刷膠粘

集氣罩。使用自動上膠機等先機鞋幫刷膠、鞋底制作、幫底裝配刷

劑、處理集氣罩

設備,減少刷膠等操作過程中的膠、刷處理劑,幫面清潔等操作

揮發性有機物產生。

噴漆房密閉,噴漆工位安裝水簾

噴光水簾柜、密閉技術適用于噴光操作。

柜,去除漆霧,提高廢氣收集率。

印刷點位采用集氣罩或印刷車間

絲網印刷密閉技術適用于溶劑型油墨的使用工位。

密閉,提高廢氣收集率。

c)相關規范要求方面

在廢氣收集方面,排放罩應該符合《排放罩的分類與技術條件》(GB/T16758),收集

和輸送應滿足《大氣污染治理工程技術導則》(HJ2000)中相關的規定。

11

2.4.2.3末端治理技術方面

VOCs治理技術種類較多,包括吸附法、低溫等離子法、光催化氧化等。制鞋行業排放

的有機廢氣屬于大風量低濃度廢氣,廢氣成分復雜,回收價值低,所排有機物大多數為中低

沸點有機物,廢氣中顆粒物濃度一般較低。

吸附法治理技術應滿足《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6)。同時,

要注意吸附劑飽和后需及時更換吸附劑,以保證治理設施的治理效率。該項處理技術初次設

備投入成本較低,但運行費用較高,且吸附飽和后被更換的吸附劑由于含有機物而歸為危險

廢物(HW12、HW49)需妥善處理。

低溫等離子體處理技術要明確其組分最大可能化學鍵能,給出設計的穩定電離能大小,

確保其功率適用于所針對的污染排放源。若達不到凈化效率要求,需與其他治理技術聯合使

用。同時低溫等離子體在氧化性不足時,其可能會產生更多的VOCs,因此在計算凈化效率

時,不應以單一物質濃度計算其去除效率,要充分考慮其可能產生的二次污染。

光催化氧化處理技術要明確廢氣的停留時間、燈管使用壽命、更換周期等,同時要考慮

到副產物O3對環境空氣質量的影響。在凈化效率達不到相關要求時,需與其他治理技術聯

合使用。

參照北京市《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細則》和《浙江省制鞋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編制說明》,各類廢氣處理技術處理效率見表6。由于低溫等離子體、光催化氧化法主要用

于惡臭異味等治理,為了達到更好的處理效果,可以兩種或多種技術同時使用。

表6VOCs治理設施正常運行狀況的去除效率

治理技術VOCs去除效率(%)

低溫等離子體30-50

光催化氧化法80-95

吸附法30-90

制鞋工業廢氣有組織收集主要通過集氣罩,集氣效率參照北京市《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

征收細則》,VOCs在非密閉空間區域內無組織排放但通過抽風設施排入處理設施,且采用

外部吸(集、排)氣罩作為廢氣收集系統,其收集效率為60%。具體見表7。

表7不同情況下的集氣效率

控制效率

類別

條件集氣效率(%)

VOCs在非密閉空間區域內無組織排放但通過抽風設施排入

外部吸(集、排)氣罩60

處理設施,且采用外部吸(集、排)氣罩作為廢氣收集系統

無集氣設施無廢氣收集系統或抽風設備不運行的0

12

3技術規范制定的必要性分析

3.1國家環境管理需要

(1)《環境保護法》

2014年4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環保法修訂草案》,新法于

2015年1月1日正式實施。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

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排污許可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

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2)《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

2015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正式發布《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明確

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禁止無證排污和超標準、超總量排污”。

(3)《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第三十五條提

出“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制”,要求“盡快在全國范圍建立統一公平、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

企業排放許可制,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排污者必須持證排污,禁止無證排污或不按許可證

規定排污”,確立了排污許可證作為重點環境管理制度的地位。

(4)《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

2016年11月,國務院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明確控制污染物排放

許可制是依法規范企事業單位排污行為的基礎性環境管理制度,環境保護部門通過對企事業

單位發放排污許可證并依證監管實施排污許可制。到2020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

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

(5)《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試行)》

2016年12月,環保部印發《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用于規范排污許可證申請、

審核、發放、管理等程序。

(6)《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

2017年6月,環保部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指出使用有機溶

劑的制鞋業,建設單位應編制環評報告表,其他制鞋業應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7)《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

2017年7月,環保部印發《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其中

規定,使用溶劑型膠粘劑和溶劑型處理劑的制鞋業,在2019年實現排污許可證管理。

(8)《“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2017年9月,環保部等六部委發布《“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指

出因地制宜推進制鞋行業VOCs綜合治理。

(9)《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試行)》

2018年,環保部印發《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8號),用

于規范排污許可證的申請、核發、執行以及與排污許可相關的監管和處罰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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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行業發展需要

當前行業環保基礎差。制鞋行業沒有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準入條件;沒有國家發布的清

潔生產評價體系;沒有國家層面制鞋行業大氣排放標準;行業多數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沒有

履行環評手續;企業缺乏環保專業人員,工作多為一般行政人員兼顧,對環保有關工作被動

應付為主;小微企業環保治理成本負擔較重;各地制鞋環保標準不一,區域差別較大,眾多

省份企業未安裝末端治污設施;制鞋行業沒有開展過污染普查,產排污總量沒有統計數據。

行業環保推進受到一定因素制約。制鞋企業數量多,發展水平差距較大,不同地區環保

水平差距大;制鞋行業皮鞋、紡織面料鞋、橡膠鞋、塑料鞋等種類眾多,企業同時生產多種

產品,各類產品產排污差別大;原輔料差異大,對應生產工藝多,同一企業多種工藝交叉;

膠粘劑企業數量多水平差距大,產品成分及含量差別大;大企業幫底裝配流水線操作,廢氣

以有組織排放為主,個別地區工藝習慣沒有流水線,廢氣以無組織排放為主;因外銷客戶指

定及滿足特定產品要求,企業實際生產中水基型、溶劑型的膠粘劑、處理劑混用,各自占比

變動大;手工制鞋占有一定比例且占比開始增大,部分高端定制為手工作坊,環保投入少;

水基型膠粘劑和水基型處理劑占比快速提升,但即便領先企業,因個別工藝或特殊產品需要,

依然涉及到少量溶劑型膠粘劑和處理劑;軍品目前仍大量使用溶劑型膠粘劑和處理劑。

通過制定《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制鞋工業》,健全以排污許可證為核心的固

定污染源環境管理制度,對促進制鞋行業全面達標排放,形成制度管理、企業投入、技術提

升、淘汰落后為一體的綜合良性發展體系,樹立企業規范、技術先進、綠色清潔的制鞋行業

形象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4國內外相關標準情況

4.1國外標準情況

目前,國外相關標準主要包括美國、德國、歐盟、日本、世界銀行等頒布的相關大氣污

染物排放標準。其中德國、日本為綜合型排放標準,美國、歐盟、世界銀行按行業類型分類。

歐盟《關于在特定活動和設施中使用有機溶劑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排放限值》

(1999/13/EC)規定了制鞋VOCs排放情況,見表8。另外,對于各行業中較為共同的三致

物質、含鹵化物VOCs作出一致的規定:三致物質(包含的類別有:致癌、致突變、生殖毒

性,以及可能致癌、可能導致遺傳突變、可能吸入致癌、可能損害生育、可能危害胎兒)

VOCs如果排放速率大于等于10g/h,則排放總濃度限值為2mg/m3。含鹵化物VOCs如果排

放速率大于等于100g/h,則排放總濃度限值為20mg/m3。2004年,該指令進行了修訂

(Directive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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