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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號:J13378—2016

DBJ64

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標準

DBJ64/T057—2016

模板早拆體系技術規程

DB64/T057—2016

前言

本規程的編寫格式符合GB/T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第一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的要求。

本規程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提出并歸口。

本規程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批準。

本規程主要編制單位:寧夏利偉建筑材料新技術研究所、寧夏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寧夏建筑設計研

究院、寧夏輕工業設計研究院、寧夏利偉模架工程有限公司、寧夏新普建材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健華、楊志建、李祥、楊陽、毛學軍、王海琳、唐功元、王之浩、劉志剛、

溫永宏、連勃超、劉振華、郜寶田、李忠誠、張淑珍、楊欣、王立棟、白玉成、秦普、王改利。

II

DB64/T057—2016

模板早拆體系技術規程

1總則

1.1為貫徹國家和自治區綠色發展的要求,提高我區建筑工程施工技術進步,規范模板早拆體系的設

計、施工和驗收,制定本規程。

1.2本規程適用于我區新建現澆混凝土結構工程,改擴建工程可參照執行。

1.3模板早拆體系的設計、施工及驗收,除符合本規程的規定外,還應符合國家、行業現行有關標準

的規定。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規程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為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

規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規程。

GB50009建筑結構荷載規范

GB50010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

GB50204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666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

GB/T700-2008碳素結構鋼

GB/T1591-2008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

GB/T3091-2015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

GB/T6892-2006一般工業用鋁及鋁合金擠壓型材

GB/T13793-2008直縫電焊鋼管

JGJ162-200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

CFSA/T02:2014臺式模板早拆體系施工技術規程

3術語和定義

3.1模板早拆體系

由獨立支柱和定型模板組成形似“桌子”的臺式模板體系,或由獨立支撐柱和定型梁組成的梁梁支撐

體系,或由支撐架體形成的支撐體系、早拆頭與定型模板或早拆頭與定型梁組合成的構造單元組合拼裝

的可實現模板早拆的支撐體系,分別稱為臺式模板早拆體系與梁梁早拆體系。

3.2模板早拆施工工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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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澆混凝土樓板強度未達到規范規定拆模要求的時期內,在保留部分或主要支撐的情況下,可以早

期拆除全部或大部分模板及全部或部分支撐模板的主次梁的施工工藝。

3.3模板構造單元

由定型模板和四根獨立支柱形成的模板和支撐結構,或由定型主次梁和帶有早拆支撐頭的獨立支撐

架體形式的支撐體系。

3.4早拆裝置或早拆頭

安裝在支柱或支撐架立桿頂端,可直接將支頂混凝土樓板的部件與模板及主次梁分離,實現模板或

主次梁早期拆除的裝置。

3.5卸載裝置

實現支撐快速卸載和微量脫離支撐狀態的裝置。

3.6早拆獨立支撐柱

可與模板實現互鎖,采用內插管、外套管及調整高度的調節機構,頂端設有早拆裝置和中部設有卸

載裝置的工具式支撐柱。

3.7調節機構

內外管之間用于長度調節的部件,包括在外管上加工或焊接的螺紋管、環形螺母、手柄、承重墊、

插銷等。

3.8支撐架體單元

由4根或4根以上立桿加上必要的橫桿與斜拉桿構成的獨立構架,如“口”、“日”、“目”、“田”等字型

塔或其組合。

3.9支撐間距

按設計計算確定的支撐柱(或柱頭)縱橫向間距。

3.10支承面積

獨立支柱或支撐架立桿的承載計算面積。

3.11微量瞬間卸載頂緊

通過卸載裝置先使各支撐微量脫離被支頂的具有一定強度的混凝土梁板結構,待梁板荷載傳遞途徑

調整后,在不移動原支撐位置的情況下完成瞬間卸載與重新頂緊支承梁板的做法。

4體系構成和構配件

4.1模板早拆體系由模板構造單元和輔助件構成。

4.2模板構造單元由含邊軌、肋與面板的框構式定型模板和帶有早拆裝置的獨立支撐柱或支撐架單元

構成。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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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對于臺式模板體系,搭設首個定位單元時應采用起始門架,以確保定位單元的穩定。通常在其

他相臨臺式構造單元搭起后可以拆除或保留,有特殊要求時可做專門的加固門架使用(圖1)。

4.2.2對于梁梁體系,如采用獨立支柱作為支撐,搭設時,需要在每個立柱上加上能使其穩定站立的

三角架,或用其他方式將各個獨立支柱連成整體以便形成構架構造;如采用支撐架體單元作為支撐,宜

先將構架搭設穩固,再將早拆頭插入各立桿頂部并調整標高,然后再安裝梁梁等構件。

3131

2

2

4

(a)臺式模板構造單元(b)帶起始門架的臺式模板構造單元

圖1臺式模板構造單元組成

1-臺式模板;2-獨立支撐;3-早拆裝置;4-起始門架

1

3

4

5

2

水平位移≤1/300層高,且不大于10mm

(a)獨立支撐柱和柱上的裝置(b)獨立支撐柱的垂直度要求

圖2獨立支撐柱

1-內插管;2-外套管;3-早拆裝置;4-卸載裝置;5-調節機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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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臺式模板以300mm為模數,0.36m2≤面積≤3m2;梁梁體系中主梁的支撐中心到中心的控制尺寸

以300mm為模數,最長不超過2400mm。

4.4模板支撐分為獨立支撐柱系統和支撐架系統。早拆獨立支撐柱構造如(圖2),適用于支撐高度

2.2m≤H≤5.0m的現澆混凝土梁板結構施工;支撐架體系為在門架或其他類型的腳手架上加設早拆裝置

(圖3),適用于支撐高度H>5.0m的現澆混凝土梁板結構施工。

4.5對于梁梁早拆體系,如主梁與早拆頭的連接是滑動的,為保證獨立支柱及支撐架體單元的穩定性

及承載力,應設置頂部橫桿。對于主梁與早拆頭有互鎖功能、次梁與主梁間有限位與定位功能的,可以

將梁本身當作頂部橫桿。

模板早拆空間

2

圖3支撐架

1-支撐架體;2-可調早拆頭;3-標準模板或梁;4-梁底單支

4.6模板早拆體系構配件的材質和力學性能應符合表1的規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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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構配件的材質和力學性能

構件類別要求采用標準

《直縫電焊鋼管》GB/T13793-2008

獨立支撐柱、

《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GB/T3091-2015

懸挑支撐、Q235或Q345B

《碳素結構鋼》GB/T700-2008

支撐架的鋼管

《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GB/T1591-2008

臺式模板邊框、肋、《碳素結構鋼》GB/T700-2008

輔助零部件、鋼次梁、Q235或Q345B

《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GB/T1591-2008

其他鋼制配件

鋁合金主、次梁、《一般工業用鋁及鋁合金熱擠壓型材》

6061-T6

鋁合金框模板GB/T6892-2006

膠合板覆面膜要達到120g/m2、滿足≥50次循環使用

承載銷

延性好,剪切強度≥350N/mm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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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模板早拆體系設計

5.1一般規定

5.1.1采用模板早拆體系進行工程施工,應依據工程結構施工圖、施工組織設計和本規程的規定,編

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并經審查批準后實施。

5.1.2模板早拆體系應嚴格按照本規程允許的支撐跨度、高度和荷載使用。當工程特殊而改變使用條

件時,為確保施工和使用安全,應另行設計。

5.1.3采用早拆模板體系必須滿足其可設置的場地條件,嚴格遵守安全搭設、使用、瞬間卸載頂緊、

拆除和轉移的工藝程序和技術要求。

5.1.4早拆模板體系搭設前應認真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其質量要求與檢驗方法應按《混凝土結構

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及本規程及其他現行有關規

定執行。

5.1.5模板早拆體系的支承高度H≤5.0m時,且允許荷載值符合本規程5.2.3條規定時宜采用可調節

的獨立支撐體系,否則應根據使用條件進行計算,必要時可采取增加水平拉桿和剪刀撐等措施進行加固;

支承高度H>5.0m時宜采用支撐架體單元上與早拆頭組成的模板構造單元,支撐架體的計算應符合相

應規范規定。

5.1.6模板早拆和瞬間卸載頂緊工序的實施,由同條件養護試塊的試壓強度確定,應嚴格遵守不得早

于混凝土澆筑后48小時,并確認混凝土強度≥12MPa時才可以實施模板早拆;混凝土強度必須達到

≥75%時才可對支撐卸載。

5.1.7模板早拆體系拆模后,養護期內所有支承間距應≤2.0m,在混凝土設計強度達到《混凝土結構

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規定底模拆除時混凝土強度要求前,應保持養護支撐不動。

5.1.8瞬間卸載頂緊的卸載過程應嚴格按照預先設計好的路徑與時序進行,并確保其支撐位置不變和

每個支承點與混凝土結構底面相接觸。只有在瞬間卸載頂緊的操作完成后,才可進行在施層的混凝土澆

筑。

5.1.9采用模板早拆體系拼裝的水平模板面積應大于支模總面積的70%,需依工程需要設計加工的專

用件不大于總水平支模面積的30%。

5.2設計及計算

5.2.1模板早拆體系工程的施工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模板體系工程各部位的荷載計算和應用條件核定;

2模板構造單元的平面組裝的布置設計和承載核算;

3支撐架體單元和特殊部位的專門設計和驗算;

4基礎和多層支撐安全驗算;

5早拆和拆除條件及其他安全和質量的控制管理要求。

5.2.2在設計中應遵守以下基本規定: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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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凝土抗壓強度應按現行《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要求取值,應采用同條件養護試塊

試壓強度值。當混凝土澆筑后不小于48小時,且確認混凝土強度≥12MPa方可按施工方案設計進行模

板早拆。當混凝土試塊的試壓強度超過《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中4.3.1規定強

度值時,應按照施工方案進行瞬間卸載頂緊及拆除部分支撐。

2模板及其他受彎構件的容許撓度應不超過表2的規定值。

表2模板及其他受彎構件的容許撓度

構件類別結構表面外露時的容許撓度值結構表面隱蔽時的容許撓度值

模板、主次梁及輔助部件L/400L/250

懸挑受彎構件配件L/400L/400

其他受彎構件配件L/250L/250

注:L—為受彎桿件跨度。對懸挑構件L為其懸挑長度的2倍。

5.2.3獨立支撐模板早拆體系的荷載計算和應用條件核定應遵守以下規定:

1模板及其支撐體系設計時各項荷載的參考數值,見附錄A。

2模板早拆體系的應用條件應按以下規定核定:

a)模板和支撐柱荷載的設計值應不大于本規程表3(表3-1~表3-4)的使用荷載允許值;

b)混凝土的齡期強度應符合本規程5.2.2條的1款的規定;

c)符合工程施工安全、質量、進度等綜合指標最佳的要求。

5.2.4臺式模板早拆體系工程的荷載設計值,應不超過表3的使用荷載允許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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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模板早拆體系允許荷載選用表

表3-1臺式模板允許荷載選用表

邊向跨度端向跨度承載面積允許靜荷載允許總荷載

構件名稱2

(m)(m)(m)面荷載(kN/m2)面荷載(kN/m2)

1.81.22.168.113.8

1.80.91.6214.524.5

1.80.61.0821.035.5

1.51.21.809.816.5

1.50.91.3517.429.4

1.50.60.9025.242.6

模板

1.21.21.4413.127.5

1.20.91.0817.535.0

1.20.60.7232.052.5

0.90.90.8132.052.5

0.90.60.5445.065.0

0.60.60.3665.065.0

注:模板靜荷載允許值由L/400限制,總荷載允許值由L/250限制。

表3-2梁梁早拆體系允許荷載選用表

格構間距允許靜荷載允許總荷載

構件名稱

主梁(m)×次梁(m)面荷載(kN/m2)面荷載(kN/m2)

1.2×1.25.010.0

1.2×0.97.011.0

鋁合金主、次梁鋼制幾字次梁

0.9×1.213.018.0

0.9×0.917.522.0

表3-3B35立柱允許荷載選用表

支撐高度允許靜荷載允許總荷載

構件名稱

(m)軸力(kN)軸力(kN)

5.09.512.7

4.511.515.3

B35獨立支柱用于澆筑層N時

3.519.526.0

3.02736.0

5.012.715.2

B35獨立支柱用于N-1或N-24.515.318.4

層時3.526.031.2

3.036.043.2

注:立柱用在N層時的靜荷載允許值按安全系數2∶1控制,總荷載允許值按安全系數1.5∶1控制。立柱用在

N-1或N-2層時的靜荷載允許值按安全系數1.5∶1控制,總荷載允許值按安全系數1.25∶1控制。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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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4A35立柱允許荷載選用表

支撐高度允許總荷載

構件名稱

(m)軸力(kN)

A35支柱≤3.015.0

5.2.5施工方案編制應按照模板、獨立支柱、支撐架和輔助件的規格,繪制應用工程模板配置圖(注

明可早拆部分和應保留部分)及采用支撐架和需設計專用件的部位,并按以下規定進行驗算與方案的調

整和完善和確定工作。

1驗算標準型模板和獨立支撐柱的荷載設計值是否滿足其使用荷載允許本規程給出的均為允許值

的要求。

2對于臺式模板,按照6張臺(桌子)連成整體后方可視為結構已形成自穩定系統的要求,審查

布置設計的合理性、協調性和可靠性,以及間隙與制造公差的影響,并就需要調整和予以加強的措施做

出設計。

3對采用支撐架和特殊情況部位進行專門設計,繪制相應的布置和構造圖,并依承載安全驗算結

果加以調整和完善。

4在完成上述1~3步工作程序后,對結構梁梁底模和側模支撐以及對柱邊、墻邊的補邊模板等做

總體協調考慮。確保設計完善后,繪制安裝圖,編制材料用量表。

5.2.6模板早拆體系工程應按以下規定進行計算:

1符合本規程第5.2.3與5.2.4條的,采用標準件的獨立支柱的臺式模板早拆體系與梁梁早拆體系

可直接查表而不再驗算。

2采用專用件的獨立支柱模板體系和采用支撐架的模板體系應按附錄B驗算。

6模板早拆體系施工

6.1施工準備

6.1.1在模板早拆體系工程施工前應對管理和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施工過程中管理人員應認真檢

查方案的執行情況。

6.1.2作業人員應進行專業培訓。

6.1.3在模板早拆體系工程施工前,必須對其地基和施工場地情況進行檢查和驗收,支撐體系的地基

與基礎應符合《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的有關規定。壓實填土地基應符合《建

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的相關規定;灰土地基應符合《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02的相關規定,以確保達到安裝要求。當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和霧、雨、雪天氣時,應停止搭

設作業,并做好臨時的安全固定。風、雨、雪后應進行全面檢查,排除隱患后方可恢復搭設作業。

6.1.4在體系搭設之前,應對構配件和搭設設備逐件進行檢查,發現有以下情況者,不得使用,待修

復后方可使用:

1模板板面、主次梁和邊梁、肋板有明顯變形、損傷的;

2支撐柱、支撐立桿、橫桿及懸臂柱有明顯腐蝕、彎曲和壓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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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缺損連接件和配件的。

6.2安裝與拆除

6.2.1臺式模板構造單元搭、拆過程中應采用專用的裝拆工具(圖4)將定型模板旋轉支起(或放下)

后,隨裝(或拆)獨立支柱,依次拼裝(或拆除)。早拆裝置用于實現模板早拆,在拆落模板時,用榔

頭敲擊早拆機構,使其落下,以便實現模板的拆除(圖5)。

圖4早拆模板體系搭拆使用的裝拆工具

1-支撐;2-模板;3-裝拆工具

(a)模板支承狀態(b)模板早拆落下狀態

圖5早拆示意圖

1-滑塊;2-導向塊;3-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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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在進行模板早拆、瞬間卸載頂緊和拆除支撐時,應達到本規程第5.2.2條1款對混凝土齡期強度

的規定。

6.2.3混凝土試塊除應按《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的規定留置外,尚應增設不

少于3組同條件養護試塊,用于檢驗模板早拆時的混凝土強度。早拆、瞬間卸載頂緊和拆除時間應由

同條件養護試塊試壓強度確定,不得早于混凝土澆筑后48小時,并遵守以下規定:

1模板拆除前應辦理拆模申請(附表1),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和監理批準后方可進行相應模板早拆、

瞬間卸載頂緊和支撐拆除工作。

2在拆除模板的過程中,只允許啟動早拆裝置,不得調節支撐高度和擾動卸載裝置。

6.2.4懸挑模板的拆除應嚴格按照其拆除施工方案進行。

6.2.5先澆筑層的瞬間卸載頂緊施工,應按預先設計的路徑與時序進行卸載后,再調節到讓所有支撐

或早拆頭的頂板與混凝土樓板接觸。

6.2.6第一次拆除模板后保留的豎向支撐間距應不大于2m。

6.2.7模板早拆體系拆除的順序、操作及安全措施應按施工方案執行。

6.2.8先澆筑層的瞬間卸載頂緊施工,應按預先設計的路徑與時序進行卸載后,再將所有支撐的早拆

頭與混凝土梁板頂緊。

6.2.9模板安裝時,應按設計的起始位置與搭設工序進行。先使用裝拆工具和起始門架,裝好第一張

臺(桌)模或第一個架體支撐單元,確認穩定和符合安裝的水平、垂直要求后,即可向四面延伸搭設。

6.2.10搭設支撐架模板早拆體系時,嚴格按設計組裝支撐架,確保立桿處于垂直狀態和早拆裝置與卸

載裝置處于正確位置,按要求設置安全保護措施。

6.2.11在常溫施工條件下采用模板早拆體系時,應保留在施層其下兩層支撐。特殊情況保留支撐層數

應經計算確定。相鄰層支柱或支撐架立桿應對準,必要時(如遇到因上下層結構不一致的,或有懸空等

情況)應鋪設墊板及外加足夠承載力的工字梁。墊板或工字梁應平整、無翹曲,滿足荷載的安全傳遞要

求。一套模板宜配置三套以上支撐,并按早拆、瞬間卸載頂緊的技術和工藝要求,逐層向上翻轉使用。

6.2.12搭好模板后,應利用調節機構將獨立支柱或支撐架上的早拆頭調整到設計標高,并檢查卸載裝

置的上下螺旋面是否接觸,避免虛支,保證拆模后支撐處的混凝土表面平整。

6.2.13模板早拆體系施工中,應遵守以下規定:

1獨立支柱的調節機構在設計上已確保內外管安全重疊長度≥300mm,早拆頭插入支撐架立桿

的重疊長度≥150mm,能滿足調高要求,在現場不允許另外開孔;

2支撐架早拆體系模板的安裝應設置適合高度的臺架(或行走過橋板),臺式模板早拆頭上的頂板

應先拆出,待模板從上面安放到位后,再從上面裝入;

3結構梁底模板與側模板和側模板支撐,以及柱邊和墻邊的補邊模板應按圖制作,現場作業人員

只做少量的模板填縫工作;

4懸挑模板的搭設工藝和質量安全要求應在施工方案中單列,并嚴格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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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處于斜地(樓)面上的獨立支柱體系工程,應確保支柱垂直于樓板面并在支柱底端加設木楔并

增設支柱整體拉結桿件。

6.2.14模板早拆體系的安裝偏差應符合表4的規定。

表4模板早拆體系安裝的允許偏差

項目允許偏差檢測方法

≤支撐高度的1/300

支撐立柱、支撐架立桿垂直度偏差吊線、鋼尺檢查

且≤10mm

上下層支撐立柱、立桿對中偏差≤30mm鋼尺檢查

支撐頂板或早拆柱頭板與其他相臨的模板間高差≤2mm水平尺+塞尺檢查

6.2.15裝設完畢的模板的間隙應用密封條填充封平,或貼布質膠帶防止漏漿,也可以采用其他的填縫

辦法(如預抹灰,加薄金屬片等)。

6.2.16梁梁早拆體系,通常是與支撐架體構造單元配合使用,安裝順序是先在搭設好的支撐架體立桿

頂部插入梁梁早拆頭,調好標高,然后安裝主梁,再在主梁間安裝次梁,最后在主次梁上面安裝膠合板

面板,并將膠合板釘到主次梁上,推薦每根梁上釘兩個釘子。拆除順序則是先將早拆裝置調到早拆位置,

主梁隨著下降,先拆次梁、主梁間模板,再拆主梁,對于未被早拆頭頂板頂住的模板可與主次梁同時拆

除,對于被早拆頭頂板頂住的模板,則在架體與早拆頭拆除時拆除。

6.2.17運至地面的構配件應按本規程的規定及時檢查、整修與保養,并應按品種、規格分別存放。拆

除的構件在施工層應分散存放,并保持水平運輸通道的暢通,不得集中堆碼。

6.2.18輔助件包括梁底可調支撐頭、懸挑支撐、掛梁輔助梁、輔助梁、梁底主次梁、掛梁、伸縮掛梁、

掛梁頭、補邊模板等安裝方法參見圖6~圖8。

圖6梁底可調支撐頭與懸挑支撐機構

1-標準模板;2-木制梁側模;3-梁底早拆頭;4-外側模板;

5-防護欄;6-懸臂支座;7-懸臂柱;8-懸臂底座;9-梁側模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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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7掛梁輔助梁及掛梁與梁底主、次梁、輔助梁

1-梁側模;2-梁底模;3-梁底支撐頭;4-輔助梁;

5-掛梁;6-梁底次梁;7-梁底主梁;8-梁底單支

圖8其他輔助件

1-輔助梁;2-木方;3-定型補邊模板;4-掛梁頭;

5-標準模板;6-梁側模;7-L型梁底模;8-鋼立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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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安全管理

6.3.1模板與支撐(架)的吊裝、運輸、儲存及安裝與拆除應符合相關安全管理的規定。

6.3.2模板與支撐(架)安裝、早拆、瞬間卸載頂緊及最終拆除前應進行專項安全技術交底。

6.3.3模板與支撐水平、垂直運輸,需考慮運輸器具或設備的承載能力。如需使用塔吊或其他起重機

械協助吊裝時,吊裝的最大尺寸與重量應由起重機械的起重能力及用于吊裝用的運輸車的剛度確定,不

得同時起吊兩臺或兩臺以上的運輸車。每次起吊前應逐一檢查吊具連接件的可靠性。零星部件應采用專

用吊裝箱運輸。

6.3.4模板安裝和堆放時必須設置有效的防傾覆的臨時固定設施,堆放處應設警戒區,模板不得在槽

(坑)上口邊緣1m以內堆放,立放時應滿足自穩角的要求。

6.3.5在采用泵送混凝土時,在泵管正下方的獨立支撐柱上,應增設水平拉桿(必要時設置斜撐)以

抵抗泵管輸送混凝土時產生的水平力。

6.3.6懸挑模板部位應留足夠的空間作為行走通道,通道寬度不宜小于600mm,邊緣模板、梁應用安

全鋼纜與立柱拉結。

(a)懸挑安全防護示意圖(b)安全纜實物圖

圖9懸挑安全防護

1-安全纜

6.3.7在拆除過程中,應設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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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模板早拆體系驗收

7.1構配件驗收

所有進場的桿件、構配件使用前要進行外觀檢查,發現有變形、銹蝕嚴重,存在裂紋、規格、尺寸

不符等,嚴禁使用。臺式模板、獨立支撐,支撐架的桿件、早拆頭、輔助件及其他構配件進場時應進行

檢查和驗收(驗收數量:全部檢查;檢驗方法,觀察),發現有變形、翹曲、裂紋銹蝕嚴重以及規格、

尺寸不符等情形者,做出標記,嚴禁使用,并另行存放、處理。

7.2檢查驗收

7.2.1模板早拆體系施工的檢查與驗收應遵守以下規定:

1應按施工工序進行檢查,在下道工序施工前應進行驗收,驗收內容見附表2,模板早拆及卸載

驗收內容見附表3;

2模板早拆、瞬間卸載頂緊和支撐拆除必須達到本規程規定的拆除條件;

3模板拆除后保留的支撐應符合施工方案及本規程瞬間卸載頂緊的規定。

7.2.2支撐與瞬間卸載頂緊的檢查與驗收:

1獨立支撐和支撐架的立桿必須與樓板垂直。作用在支撐或支撐架體立桿上的實際荷載必須小于

設計荷載和額定荷載,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超載。

2當位于澆筑層下一層的支撐柱或支撐架仍作為直接的養護支撐時,不允許有任何的擾動。

7.3安裝驗收

7.3.1早拆模板安裝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的規定。

表5早拆模板安裝的允許偏差

序號項目允許偏差檢驗方法

1支撐立柱垂直度允許偏差≤層高的1/300吊線、鋼尺檢查

2上下層支撐立柱定位偏差≤300mm鋼尺檢查

7.3.2填寫早拆模板安裝檢驗驗收記錄表(見附表2)。

7.4拆除驗收

7.4.1模板支撐第一次拆除必須達到本規程規定的拆模條件,拆除前必須填寫第一次拆模申請單(見

附表1),并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和監理批準后方可拆除。

7.4.2模板支撐第一次拆除后必須填寫早拆模板第一次拆除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見附表3)。

7.4.3第一次拆除模架后,保留支撐應滿足施工方案的要求。

7.4.4模架的第二次拆除應按GB50204《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等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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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

模板及其支撐設計時各項荷載的參考數值

A.1荷載的取值

A.1.1模板及其支架自重標準值應按表A.1采用。

表A.1樓板模板自重荷載標準值(kN/m2)

模板構件名稱大模板(1.08~2.16m2)小模板(≤1.08m2)

模板、主次梁及輔助梁0.20.3

包括梁模板的樓板模板0.30.35

支撐(當樓層高度3.5m以下時)0.150.21

支撐延長管,每增加1m0.030.06

A.1.2新澆筑混凝土自重

普通混凝土采用24kN/m3,其它混凝土根據實際重力密度確定。

A.1.3鋼筋自重

根據鋼筋混凝土結構工程設計圖紙計算確定,一般梁板結構的鋼筋自重標準值,可按下值取用:

樓板1.1kN/m3;

梁1.5kN/m3。

A.1.4施工人員及機具荷載:取1.5kN/m2

A.1.5混凝土輸送泵管等大型施工設備荷載一般可取2kN/m2,或按設置的實際荷載情況計算;

A.1.6混凝土堆集料高度在>100mm堆集料荷載按實際超出高度計算。

A.1.7傾倒混凝土時產生的荷載可按表A.2采用。

表A.2吊運混凝土傾倒時荷載的標準值

傾倒做法傾倒荷載的標準值(kN/m2)

溜槽、串筒2.0

<0.22.0

容器,當其容量為

0.2~0.84.0

(m3)

>0.86.0

A.1.8振搗混凝土時產生的荷載:對水平面模板可采用2.0kN/m2;對垂直面模板可采用4.0kN/m2(作用

范圍在新澆筑混凝土側壓力的有效壓頭高度之內)。

A.1.9混凝土對模板側壓力按《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的相關規定計算。

A.1.10風荷載標準可按《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的相關規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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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荷載分項系數

荷載分項系數應按表A.3采用,一般模板和支撐架計算的荷載工況組合按表A.4采用。獨立支柱的計

算一般不考慮風載作用。支撐架體中的風載作用應按其相應規定進行計算,在組合風載作用時,其組合

系數ψ應取γG=0.9。

表A.3荷載分項系數

類別荷載名稱和編號分項系數

(1)模板、支柱或支架自重;(2)混凝土自重;(3)鋼筋自重;(9)混凝

A類γG=1.2

土對模板側壓力

(4)施工人員和機具荷載;(5)大型設備荷載;(6)堆集料荷載;(7)傾

B類γG=1.4

倒荷載;(8)振搗荷載(10)風荷載

注:恒載對傾覆計算有利時,取γG=0.9。

表A.4一般模板結構計算的荷載組合

計算項目荷載組合

梁板結構的模板和支架(1)+(2)+(3)+(4)+(5)+(6)+(7)+(8)

底模和支架計算(1)+(2)+(3)+(6)+(7)+(8)

單梁,墻體

側模計算(8)+(9)+(10)

注:荷載(5)、(6)、(7)和(8)只計算有此項荷載發生者。當不在相同部位同時發生時,只取其中的大值荷

載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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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

采用專用件或支撐架的臺式模板體系的驗算

B.1模板的彎矩設計體應按其下支承肋的情況相應采用簡支梁、2跨或3跨連續梁計算,模板邊梁的

彎矩應按簡支梁計算,并應按下式驗算其抗彎強度:

式中:M—受彎構件彎矩的設計值;

W—受彎構件的截面模量,應按表B.1;

f—模板、邊梁桿件(邊軌與肋)的抗彎強度設計值,取300N/mm2。

表B.1臺式模板早拆體系、梁梁早拆受彎構件的設計參數

類別截面積A彈性模量E慣性矩Ixx截面模量W最大彎矩設計值

232433

(mm×10)(N/mm)(mm)(mm×10)Mmax(kN?m)

模板邊軌0.42.06×1051.27×10614.32956

模板肋0.232.06×1057.60×1059.621990

鋁合金主次梁0.116.9×1046.92×1051.27×1021670

鋼次梁0.322.06×1051.35×1054.33×1031315

注:膠合板厚度可采用12mm或者15mm,按實際取值,參照相關規范。

B.2獨立支柱軸力N應按其支撐面積乘以模板荷載確定,支柱的承載力由實驗測出。測試應滿足以下

條件:

1測試樣件應從庫存中隨機抽取;

2在上下加壓的平板上,對支柱上面頂板與下面底板不應定位或有限位裝置;

3對所需測試的特定高度的支柱先做極限載荷測試,即對所測支柱進行3次循環加載至極限載荷,

桿件呈屈曲變形,卸載后桿件可恢復,極限載荷為逐次降低;

4再用B.2.3中已獲得的最低極限載荷對新的一根同樣特定高度的支柱進行3次循環加載,到卸載后

桿件均未產生屈曲變形時,認定這3次的均值為立柱在此特定高度的極限承載力;

5支撐架的軸力應按支撐面積乘以模板荷載,并加驗算部位之上架體自重計算,其承載力及剛度可

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進行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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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模板早拆體系早拆模板申請單

工程名稱

申請拆模部位混凝土

(板、梁、后澆帶、懸壁構件)強度等級

混凝土澆筑完成時間

年月日時

申請拆模時間年月日時

拆模時混凝土同條件混凝土強度報告

齡期(d)

強度要求抗壓強度(MPa)編號

早拆時達到____(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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