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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公司并購實務: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第一節股權轉讓協議的基本內容

股權轉讓協議是投資公司通過受讓目標公司股權的方式對目標公司

進行并購的核心法律文件。個案的具體情況不同,股權轉讓協議的內

容也不盡相同,這里我們根據經驗對股權轉讓協議的主要內容進行討

論。

一、前言部分

前言部分也是協議的開宗明義部分,多載明出讓方為將其擁有的目標

公司的股權轉讓給受讓方,根據《公司法》及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

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提示

前言部分的功能在于闡明投資公司訂立合同的目的和合同功能,這有

利于讀者正確理解合同的條款,也有利于發生爭議時救濟投資公司的

合同利益。

二、詞語定義

這部分內容的目的是固定協議中使用的某些詞語的含義,防止歧解亂

用。從實務中看,需要確定含意的詞語大致有:

1.出讓方:是指在本協議中依本協議的約定出賣其擁有的目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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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的XXo

2.受讓方:是指在本協議中依本協議的約定向出讓方購買股權的XX。

3.雙方:在本協議中雙方是指出讓方和受讓方。

4.一方:在本協議中一方是單指出讓方或受讓方。

5.股權:股權指股東依其對目標公司的出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享有

的對目標公司的各項權利。

6.目標公司:目標公司是指XX公司。股權轉讓生效后,目標公司將

變更為受讓方擁有百分之XX股權的公司。

7.中國法律、法規: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權機關頒布的在本協

議簽訂時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司法解釋。

8.中國企業會計準則: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或有權機關頒布的

在本協議簽訂時正在執行的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財務

會計制度。

9.中國稅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

或其他有權機關頒布的在本協議簽訂時正在執行的有關稅收和稅政

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單行條例。

10.披露:是指出讓方就及本協議項下交易內容有關的事件、情況、

信息和資料,特別是對受讓方不利的事件、情況、信息和資料向受讓

方履行的全面告知義務的行為。出讓方的披露應當全面、真實,不得

隱瞞和遺漏,出讓方的披露應當以書面的形式作出。

11.隱瞞:是指出讓方在披露過程中對其明知的事件、情況、信息和

資料故意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或不如實履行告知的義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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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遺漏:是指出讓方對其應當知曉的事件、情況、信息和資料由于

其不知曉而未披露,或雖然知曉但因其疏忽或其他非故意原因未披露

的情形。

13.賠償:是指簽署本協議的雙方中的一方向另一方在標的或價款之

外的給付義務。

14.公司權力機關:是指簽署本協議的雙方依各自公司章程的規定有

權批準本公司簽署本協議,進行本協議項下交易的機構。

15.股權轉讓計價基準日:是指確定目標公司股東權益的時日,自該

日起轉讓股權在目標公司的利益轉歸受讓方享有,本協議項下的股權

轉讓計價基準日為XXXX年X月X日。

16.目標公司管理權交割日:是指在本協議生效后,雙方按本協議的

約定對目標公司的管理權、決策權、人事權(包括對董事長、董事、

監事、監事會主席、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的撤換)以及印鑒、賬目、資產等移交的時日(一般情況下本條款僅

對絕對控股的并購適用)。

17.目標公司的法定賬目:是指完整保存于目標公司的、根據中國企

業財務會計準則對目標公司資產、負債和經營狀況進行全面有效記載

和核算的財務賬冊和會計憑證。

18.目標公司或然負債:是指由于股權轉讓基準日之前的原因,在股

權轉讓基準日之后使目標公司遭受的負債,而該等負債未列明于出讓

方股權轉讓基準日前的法定賬目中也未經雙方作賬外負債確認的,以

及該等負債雖在出讓方股權轉讓基準日前的法定賬目中列明,但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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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數額大于賬目中列明的數額的,其大于的部分。

提示

股權并購協議經常是跨國合同,交易雙方的語言不同,文化、法律背

景不同,加之股權轉讓協議涉及的學科、部門、專業多,為防止因雙

方對某些詞語的理解不同,更防止某一方出于自身利益故意歧解,對

某些詞語的含意在協議中加以固定是非常必要的。至于哪些詞語需要

解釋其含意,只能根據協議的內容、雙方的文化、法律背景決定。

三、交易雙方、目標公司和交易標的

此條款的功能在于確定交易主體和交易標的的承載者一一目標公司。

1.出讓方。實務中如果出讓方是自然人的,應當寫明自然人的姓名、

住所、身份證或護照的號碼等信息。如果出讓股權的自然人是多人的,

可以列表作為協議的附件。同時明確在本協議中,所有在本協議項下

出讓股權的自然人統一稱為出讓方。如果出讓方為法人,應當寫明法

人的全稱、注冊號碼、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企業類型等信息。

2.受讓方。應當寫明投資公司的全稱、注冊號碼、住所、法定代表

人的姓名和企業類型等信息。

3.目標公司。實務中應當在股權轉讓協議中載明目標公司的如下信

息:公司的名稱、注冊號碼、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冊資本額、

實收資本額。

4.目標公司的分公司。在有些情況下目標公司設立有分公司,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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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轉讓的情況下,分公司為目標公司組成部分,因此在股權轉讓協議

中需要載明分公司的如下信息:分公司的名稱、注冊號碼、住所、負

責人姓名、經營范圍、電話號碼、傳真號碼。

5.目標公司的子公司。在許多情況下,目標公司都有對外投資,對

于這些投資除屬于債權類投資和短期股權投資外,股權轉讓協議應當

載明它們的如下信息:公司的名稱、注冊號碼、住所、法定代表人姓

名、注冊資本額、實收資本額、目標公司的出資比例或持有的股份比

例、企業類型、經營范圍、電話號碼、傳真號碼。

6.交易標的。在本合同項下出讓方出讓、受讓方受讓的股權為占目

標公司交易基準日全部注冊資本百分之XX的股權,以及依照該股權

股東應當享有的對目標公司的各項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未分配利潤及

股東各項財產權、表決權、人事權、知情權以及其他權益。

提示

(1)股權包括股東依據出資額和公司章程擁有的財產權、參及決策

權、知情權、人事權和訴訟權。財產權又包括利潤分配權、股權出讓

權、特定情況下請求公司收購股份權、股權優先購買權、優先增資權、

剩余財產分配權、繼承權等。在股權轉讓的情況下股東擁有的這些權

利必須一并轉讓。

(2)在股權轉讓計價基準日以前目標公司已經通過決議派發的股息

紅利應當登記在屬于公司負債的應付股利賬戶,該等屬于負債的應付

股利原則上不能轉讓,仍應當支付給出讓方。凡是在股權轉讓計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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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日沒有分配的利潤一概及股權一并轉讓,必須在股權轉讓工商登記

完成后向新股東分配。

(3)除非出讓股權的股東尚未完成出資,或者已經確定有出資違約

責任(遲延出資或出資不符合約定)或者出資不足責任(非貨幣出資

虛高作價),否則股東不對目標公司承擔什么既定的責任。所以在股

權轉讓協議中勿需載明受讓方對目標公司獲得權利的同時還承擔什

么責任。

四、出讓方的承諾及保證

此條款的功能在于明確出讓方為進行交易而應當承擔的責任,從而在

因出讓方違反承諾及保證給受讓方造成損失時,受讓方獲得賠償奠定

基礎。該條款對于促進出讓方如實披露,規范操作,對于防避投資公

司的并購風險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在實務中該條款多以“出讓方為進

行本協議項下的交易向受讓方承諾及保證如下,受讓方正是基于出讓

方的這些承諾及保證進行本協議項下的交易的"開款明義。該條款的

內容大致有:

1.出讓方關于目標公司依法成立的承諾及保證。其內容大致為:目

標公司的成立是完全依照中國法律、法規進行的,目標公司除取得工

商管理機關頒發的營業執照獲得營業的資格外,還進行了有效的稅務

登記、企業代碼登記等,并逐年通過年檢;

2.出讓方關于目標公司歷次分立、合并、改制、改組等均依法有效

進行的承諾及保證。其內容大致為:目標公司自成立以來所經歷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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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合并、改制和重組均是依法進行的,其行為合法有效不可逆轉,

且不存在任何不確定或未盡事項;

3.出讓方關于目標公司守法經營照章納稅的承諾及保證。其內容大

致為:目標公司自成立以來一直守法經營,照章納稅,不存在違法經

營和偷稅、漏稅、逃稅情況,不存在被吊銷營業執照和強令關閉的情

況;

4.出讓方關于目標公司遵守財務會計制度的承諾及保證。其內容大

致為:目標公司自成立以來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財務制度和會計準則,

會計賬目、憑證、報表等均符合中國政府有關企業財務會計準則和制

度,且真實、全面、準確,賬物相符,壞賬和報廢資產均已作核銷處

理;

5.出讓方關于轉讓股權無瑕疵的承諾及保證。其內容大致為:出讓

方向目標公司的出資乃至對目標公司股權的獲得完全是依照中國法

律、法規操作的,并進行了有效的驗資,是合法有效的,且不存在任

何未盡責任和爭議,不存在出資違約責任和出資不足責任;

6.出讓方關于出讓股權的行為有效的承諾及保證。其內容大致為:

出讓方在本協議項下對股權的出讓已按目標公司章程的規定經其他

股東同意,并取得目標公司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同時也

取得目標公司股東會的批準;

7.出讓方關于轉讓股權未設立質押的承諾及保證。其內容大致為:

出讓方在本協議項下出讓的股權沒有設立任何質押和他人權利,出讓

方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和轉讓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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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出讓方關于出讓股權已經履行內部批準程序的承諾及保證。其內

容大致為:出讓方簽署本協議并在本協議項下轉讓股權,已經根據本

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完企業內部批準手續,并獲得企業權力機構的有

效授權;

9.出讓方關于目標公司資產的承諾及保證。其內容大致為:凡為目

標公司截止股權轉讓計價基準日所有的資產全部列于披露給受讓方

的目標公司的各項資產明細表中,凡列于披露給受讓方的各項資產明

細表中的資產全部為目標公司所有,且不存在產權爭議;

10.出讓方關于目標公司負債的承諾及保證。其內容大致為:凡目標

公司截止股權轉讓計價基準日的負債,均已列明于披露給受讓方的目

標公司的賬目和負債明細表之中,凡負債數額尚未確定的,出讓方均

以如實披露給受讓方,雙方已經對其將產生的目標公司負債數額進行

了確認。凡目標公司遭受或然負債的,出讓方愿意按照本協議的約定

向受讓方履行賠償義務;

11.出讓方關于不損害受讓方利益的承諾及保證。其內容大致為:出

讓方保證自XXXX年X月X日起至本協議約定的目標公司交付日止,

目標公司不會減少注冊資本、不會低價轉讓資產、不會贈及資產、不

會無償放棄自己的權益、不會無償擴大自己的義務、不會分派股息和

紅利、不會作出有損受讓方利益的安排和行為;

12.出讓方關于目標公司不出讓知識產權的承諾及保證。其內容大致

為:出讓方保證自XXXX年X月X日起至本協議約定的目標公司交付

日止,目標公司不會出讓自己的知識產權和專有技術,不會出讓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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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用電指標、用水指標、排污指標和各種政府許可,不會出售自己的

業務、銷售網絡、銷售協議、已經發放的促銷品、宣傳廣告等。并且

根據需要采取各種措施包括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等保護其擁有的各

種商業秘密和經濟信息;

13.出讓方關于目標公司不會惡意訂立合同的承諾及保證。其內容大

致為:出讓方保證自XXXX年X月X日起至本協議約定的目標公司交

付日止,目標公司不會惡意簽署有損受讓方或目標公司利益的任何合

同、協議、契約,確需簽署的標的額在XX萬元以上的合同,出讓方

將促使目標公司事先通知受讓方;

14.出讓方關于凍結員工職務和薪資的承諾及保證。其內容大致為:

出讓方保證自XXXX年X月X日起至本協議約定的目標公司交付日止,

目標公司不會提升員工的職務,也不會對外招聘管理干部,不會變更

已有的勞動合同增加員工的薪資,不會簽署新的勞動合同增加員工數

量;

15.兜底條款。其內容大致為:除上述承諾及保證外,出讓方還承諾

和保證除在本協議或有關文件中披露給受讓方的對受讓方可能不利

的事件、情況、信息和資料外,交易股權及目標公司不存在任何對受

讓方不利或可能不利的事件、情況、信息和資料。出讓方在本合同項

下的承諾及保證是不可撤銷的。

提示

出讓方是賣方,必須保證自己交付的標的是無瑕疵的,因此在股權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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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協議中,受讓方會要求出讓方作出大量的承諾及保證。從實踐經驗

看,出讓方的承諾及保證條款越多越好,對受讓方越有利。因此,投

資公司在股權轉讓協議中應當根據客觀情況的需要,最大限度地保護

自己的利益,盡可能多地增加出讓方承諾及保證條款。

五、受讓方的承諾及保證

受讓方的承諾及保證是對應出讓方的承諾及保證的一個條款,表明受

讓方已經由其權力機構批準訂立本協議受讓股權。實務中多以“受讓

方向出讓方承諾及保證如下”開款明義,其內容大致有:

1.受讓方關于有權受讓股權的承諾及保證。根據中國法律、行政法

規的規定,受讓方有資格購買出讓方在本協議中出讓的股權;

2.受讓方關于依約支付轉股價款的承諾及保證。受讓方具有購買出

讓方在本協議中轉讓的股權的能力,保證按本協議約定按期如數支付

轉股價款;

3.受讓方關于簽署本協議受讓股權行為有效的承諾及保證。受讓方

簽署本協議并在本協議項下購買出讓方的股權,已經得到本公司權力

機構的授權和批準。

提示

在一般的股權轉讓協議中,受讓方的承諾及保證條款較少。這主要是

由交易雙方的地位所決定的,受讓方是買方,支付的是貨幣,貨幣為

王。受讓方即使只承諾按時支付價款一條就已經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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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出讓方應盡的披露責任

出讓方應盡的披露責任條款的功能主要是將并購意向協議中關于出

讓披露事項的內容引入合同,從而使出讓方的披露責任轉化為合同義

務,進而為投資公司因出讓方不盡責披露而生的損失的索賠奠定基礎。

實務中該條款多以“出讓方保證已經按照如下約定向受讓方履行了披

露義務”,或者“出讓方保證其對披露義務的履行完全符合如下約定”,

“受讓方正是基于對出讓方的披露的信任才受讓股權并同意股權轉

讓價格的”開款明義,其內容大致有:

1.原則規定:

(1)披露是出讓方單方對受讓方應盡的義務,特別是可能導致受讓

方或目標公司不利的事件、情況、信息和資料,出讓方更應該全面如

實披露;

(2)出讓方不得隱瞞和遺漏應當披露的事件、情況、信息和資料,

隱瞞或者遺漏的視為出讓方未披露;

(3)披露事件、情況、信息和資料發生的期間為目標公司成立至本

協議約定的股權轉讓計價基準日,但以該事件、情況、信息和資料的

影響尚未消除或其結果尚未發生和尚未處理的為限;

(4)自股權轉讓計價基準日至目標公司交付日這一期間目標公司發

生的重大事項,特別是對受讓方和目標公司不利的事項,出讓方有義

務將事件及有關情況在開始交付前書面通知受讓方;

(5)受讓方正是基于對出讓方的披露的信任,才訂立本協議受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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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方出讓的股權的,才同意本協議約定的轉讓股權的價格的;

(6)出讓方在此明確如果出讓方違反本協議本章關于披露原則的約

定和關于披露內容的陳述,或者基于本協議或本協議以前交易雙方有

關出讓方披露的約定或出讓方關于披露的承諾,以及根據公允原則出

讓方應當履行的披露義務,出讓方愿意根據本協議對受讓方進行賠償。

2.披露的內容:

出讓方在此明確其已經完成披露的事件、情況、信息和資料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各項,并且有關披露的內容不存在隱瞞、遺漏和誤導,保證

真實、可靠:

(1)合同:目標公司已生效但未履行完畢或未尚履行的各種合同、

協議和契約或性質相同的文件已經全部披露給受讓方;

(2)債務:不管是否列于目標公司的財務賬目上,不管是以貨幣還

是以勞務或物品或其他為給付內容,包括拖欠的稅款和應付股東的款

項,包括目標公司依其銷售協議或有關銷售政策應當支付給經銷商、

消費者的折扣、折讓和獎勵等目標公司截止股權轉讓計價基準日的各

種債務,已經全部列表提交給受讓方。對原因已經生成但結果尚未確

定的債務,出讓方已經全部披露給受讓方,不會使目標公司遭受或然

負債;

(3)責任:不管是目標公司或其員工故意或過失所為,凡是應由目

標公司承擔民事責任的,不管履行責任的內容、方法、期限和數量是

否已經確定,只要引起責任的行為或事件已經發生,而責任并未有效

解除的,已經全部向受讓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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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處罰:不管是目標公司或其員工故意或過失所為,只要可能引

起行政處罰的行為或事件已經發生,不管處罰權利人是否立案或是否

下達處罰決定書,已經全部披露給受讓方;

(5)訴訟:不管目標公司為原告、被告或共同被告、第三人,只要

有關訴案已經立案而未能合法有效地結案的,已經全部向受讓方披露;

(6)他人權利:不管目標公司主動所為或被動承受,只要已經發生

目標公司的資產抵押、質押、留質,以及權利質押、為第三人提供保

證,或資產和賬戶被查封、扣押和凍結以及負有協助執行義務,而未

有效解除的,已經全部向受讓方披露;

(7)改制取得:目標公司通過改制、分立、合并取得的資產以及該

等資產是否設置有抵押或限制轉讓等的情況,已經全部向受讓方如實

披露;

(8)股東未盡義務和特別權利:凡目標公司的股東依公司章程、協

議規定應盡而未盡的義務和將繼續享有的特別權利,包括獨家供貨權、

獨家經營權、共同使用權等等,已經全部向受讓方披露;

(9)他人財產:凡建在目標公司享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的不動產

或機器設備,其產權為他人所有或有他人權益的已經向受讓方披露,

凡目標公司為生產和經營所需長期使用他人的財產也已經向受讓方

披露;

(10)特別義務:目標公司對其它企業、單位或個人提供諸如供電、

供水、供汽、通過、出租、出借資產等義務的,不管是否有協議,只

要具有持續性就已經向受讓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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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特別權利:凡是政府提供給目標公司的特別權利,或者目標公

司對其它單位享有的特別權利,只要該權利是持續著的,就已經向受

讓方披露;

(12)員工和勞動合同:員工總數及有關待遇、勞動合同、工資、員

工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的情況以及目標公司離休、退休、預退、工傷、

停薪留職等特別員工的名單和公司的負擔情況已經全部披露給受讓

方;

(13)目標公司的資產、負債和財務報表:截止股權轉讓計價基準日

的目標公司的固定資產明細表、在建工程明細表、知識產權資產明細

表、土地使用權明細表、存貨明細考、債權明細表、負債明細表、資

產負債表及近三年的審計報告,已經披露給出讓方;

(14)除上述外,根據披露原則出讓方應當披露的其它事件、情況、

信息和資料,已經披露給出讓方。

提示

從公司并購的實踐經驗看,單單依靠出讓方的保證是不足的。換句話

說,不能只聽出讓方怎么說,還要實地看看,看看財產的現狀,看看

財務賬目是否例規并且準確,看看合同是怎么寫的,核實一下,計算

一下,這就要求出讓方進行盡責披露。從實踐經驗看,在股權轉讓協

議中約定的出讓方應盡的披露責任越多越好、越細越好。這是因為出

讓方關于目標公司的披露和承諾保證一樣,都是受讓方要求出讓方進

行賠償的邏輯前提。規定得越多越細,受讓方一旦遭受損失,向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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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索賠的理由就越充分。

七、出讓方因目標公司遭受或然負債的賠償責任

在股權轉讓的情況下,投資公司的最大風險就是因目標公司遭受或然

負債所致的損失。從實務中看,引起目標公司或然負債的情況多種多

樣,有因為出讓方有意隱瞞目標公司負債或責任的;有因為目標公司

管理不善,因不知情而未披露的;有因懷有僥幸心理認為不能被追究

而未披露的等等。在股權轉讓協議中載明出讓方因目標公司遭受或然

負債所致受讓方損失的賠償責任,對投資公司防避并購風險具有重要

的實用價值。需要提請注意的是,這里說的出讓方的賠償責任不同于

違約責任,是特指因目標公司遭受或然負債致受讓方損失的賠償責任,

是一種只有出讓方才負有的單方責任,而且該責任受股東有限責任的

規限一般以股權轉讓價格為限,而違約責任是由于不履行股權轉讓協

議所致的責任,是雙方均負有的責任,且不受股權轉讓價格的限制。

從實務中看,該條款的內容大致如下:

1.目標公司或然負債。是指由于股權轉讓基準日之前的原因(事件、

情況、行為、協議、合同等),在股權轉讓基準日之后使目標公司遭

受的負債,而該等負債未列明于出讓方股權轉讓基準日的法定賬目或

負債明細表之中,也未經雙方作賬外負債確認的;或該等負債雖在出

讓方股權轉讓基準日的法定賬目或負債明細表中列明,但負債的數額

大于賬目或負債明細表中列明的數額的,其大于的部分。

2.目標公司遭受或然負債,出讓方按如下約定向受讓方履行賠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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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

(1)本章所約定的出讓方因目標公司遭受或然負債對受讓方的賠償

責任獨立于本協議第XX章約定的出讓方的違約責任,是出讓方在違

約責任以外的一項賠償責任;

(2)出讓方因目標公司遭受或然負債對受讓方的賠償責任的數額,

按目標公司遭受的或然負債額乘以本協議項下出讓方轉讓的股權占

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計得;

(3)按上款約定出讓方因目標公司或然負債的賠償責任累計不足人

民幣XX萬元時,免除賠償責任;累計達到人民幣XX萬元時,由出讓

方按上款規定的賠償額全額賠償(從實務中看,受讓方多會根據標的

額的大小確定一個賠償責任豁免額,這不僅體現雙方的合作誠意,受

讓方對出讓方微小過失的諒解,還在于對訴訟成本的考慮,過小的索

賠額不抵訴訟成本的支出);

(4)在目標公司遭受或然負債的情況出現時,受讓方應當促使目標

公司書面通知出讓方,如果出讓方要求以目標公司的名義行使抗辯權,

受讓方將促使目標公司給予必要的協助,無論出讓方是否行使抗辯權

或抗辯的結果如何,只要目標公司遭受或然負債,出讓方均應按本協

議約定履行賠償責任;

(5)受讓方保證目標公司不會主動履行或然負債,但遭受抵消權、

法律強制執行或出于出讓方利益的除外(在實務中出讓方多要求受讓

方促使目標公司承擔不和解義務,以防止目標公司在前邊結賬,出讓

方跟在后邊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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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出讓方應當在目標公司支付或然負債后XX日內向受讓方履行賠

償責任(注意雖然或然負債是目標公司支付的,但出讓方的賠償義務

卻應當向受讓方履行,而不應當向目標公司履行);

(7)出讓方對目標公司遭受或然負債的保證賠償期限為從股權轉讓

基準日起XX個月;但因目標公司對外提供擔保和偷、逃、漏稅款或

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的其他或然負債的保證賠償期限為10年,超過該

等期限目標公司再遭受或然負債的出讓方不再向受讓方承擔賠償責

任;

(8)出讓方對受讓方因自標公司遭受或然負債的賠償額不得超過受

讓方在本協議項下購買股權的價格;

(9)構成出讓方的XX位股權出讓人,對本協議項下出讓方因目標公

司遭受或然負債對受讓方的賠償義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10)在依據本協議約定受讓方完成股權轉讓價款的支付前目標公司

發生或然負債的,受讓方有權根據本協議約定的出讓方的賠償比例計

得出讓方的賠償額,并從應當支付給出讓方的轉股價款中扣收,但在

扣收前應當書面通知出讓方。

提示

(1)關于出讓對受讓方因目標公司或然負債賠償責任的期限問題,

在實務中多參照一般訴訟時效的期間進行處理。所以對一般或然負債

的保證賠償期限可以為24個月或26個月,這是因為這些負債的債權

人向目標公司的追索受到一般訴訟時效的限制,而一般訴訟時效的期

公司并購實務: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間為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時起二年之內。訴訟時

效一過只要目標公司堅持不和解的原則,受讓方就不會因目標公司支

付了或然負債而遭受損失,所以約定24個月以上的保證賠償期限對

受讓方是有保障的。但是也有例外,這就是因目標公司對外提供擔保

受擔保人追及而產生的或然負債,以及因目標公司偷、逃稅款和其他

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的或然負債。這些或然負債的訴訟時效或者受主債

務期限的制約,主債不到期擔保人不可以向被擔保人追及或者不受時

效的限制,所以目標公司無法用一般訴訟進行抗辯,需要約定較長的

保證賠償期限。對這類目標公司或然負債引起的賠償責任,多約定為

十年以上。從實務中看,對于保證賠償期限,受讓方總是希望越長越

好,出讓方總是希望越短越好,沒有統一的規制,唯以談判結果而定。

(2)關于賠償數額的計算(比例)要根據股權轉讓的比例計算,這

是因為目標公司遭受的或然負債會使全體股東的權益按照其所持有

的股權比例減少,未出讓股權的股東自負其相應的部分,出讓股權的

股東也應當負擔及其股份相應的部分,只是由于其將股權轉讓給了受

讓方,使本來應當由其承擔的損失轉嫁到了受讓方,故應當由其對受

讓方進行賠償,但是賠償的數額應當是依其出讓股份應當承擔的部分,

所以在計算賠償額時應當用目標公司遭受的或然負債額乘以轉讓的

股權比例。

(3)如果出讓方由數名自然人組成,特別是股權比較分散的情況下,

即使出讓方發生賠償責任,受讓方也很難實現自己的權利。對此最好

在股權轉讓協議中或者單獨訂立協議約定各出讓方之間互負無限連

公司并購實務: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帶賠償責任;如果再要求提供一個有能力的法人單位,對出讓方的賠

償責任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就更好了。從實務中看,對自然人的

債權比較難于實現,如果有一個法人單位提供擔保,這樣實現起來就

容易得多了。

(4)為了順利獲得賠償,目標公司在股權轉讓協議中除要求出讓方

對其賠償責任提供擔保外,還可以約定遲延支付少部分轉股價款和抵

消權。這就是將少部分轉股價款留待一般或然負債賠償保證期限結束

后再支付,而在支付前出讓方發生目標公司或然負債賠償責任的,受

讓方有權主張抵消,從應付股權轉讓價款中扣收賠償款。

(5)關于保證獲得賠償的問題,實務中還有一種作法就是安排出讓

方將擬出讓的全部股權分兩次轉讓,先行出讓大部分,使投資公司獲

得對目標公司的管理權,一兩年之后再出讓剩余的小部分。在受讓大

部分股權時約定出讓方用剩余股權為其或然負債賠償責任擔保,就是

用出讓方對目標公司的股權對其因目標公司或然負債對受讓方的賠

償責任提供質押擔保。

八、股權轉讓基準日

股權轉讓基準日也稱為股權轉讓計價基準日,走評估程序的股權計價

基準日及評估基準日為同一日。確定股權轉讓基準日的意義在于它是

股權交易雙方在目標公司利益和責任的分水嶺,基準日以前的轉讓股

權在目標公司的利益和責任歸出讓方,基準日以后的轉讓股權對目標

公司的利益和責任歸受讓方。在實務中該條款要明確載明股權轉讓的

公司并購實務: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基準日為XXXX年X月X日。

在股權轉讓合同中確定股權轉讓基準日的功能還在于:一是自股權轉

讓基準日起目標公司將不得進行利潤分配、不得轉讓或處分無形資產、

固定資產、土地使權、銷售網絡等特有資源;二是雙方可能約定自該

日起目標公司進入雙方的共同監管期,在監管期間受讓方可能向目標

公司派入觀察員,為目標公司的重大行為背書。也可能約定自該日起

目標公司訂立什么樣的合同應當經受讓方同意。

九、股權轉讓價格

股權轉讓價格是股權轉讓協議的核心條款,在實務中,這個條款談判

的時間雖然最長,但寫起來卻非常簡單,往往就一條。不過在有些案

例中,由于各種原因使披露和調查進行的不夠充分,投資公司對目標

公司資產和負債的情況尚不夠了解,特別是對其流動資產和短期負債

的情況不能掌握,使得股權轉讓協議的股權轉讓價格條款增加了許多

關于調整價格的內容。下邊我們就以增加調整內容的股權轉讓價格條

款為例,看看這個條款應當包括的內容。

1.關于股權轉讓的預約價格。在本協議項下,出讓方根據本協議約

定向受讓方轉讓股權的預約價格為人民幣XXX元。

這個價格為目標公司股權轉讓計價基準日資產負債表所列轉讓股權

享有的各項所有者權益的對價。

提示

公司并購實務: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預約價格是根據出讓方提供的股權轉讓計價基準日目標公司資產負

債表上載明的股東權益確定的,如果經過核實出讓方提供的資產負債

表真實,預約價格就不會調整,如果經過核實資產負債表上載明的股

東權益發生了變化,那么預約轉股價格就需要調整。由此可見,采用

預約價格的價格體例對受讓方防避并購價格風險大有好處,特別是對

出讓方對目標公司的披露不夠充分的情況下,更是非常有必要。

2.關于股權轉讓價格的調整。本協議簽署后,受讓方將派專業人員

對目標公司的財務賬目和資產進行稽核和查驗,并根據稽核和查驗的

結果對上述1所規定的股權轉讓價格進行調整。對目標公司財務賬目

和資產的稽核和查驗以及對股權轉讓價格的調整,遵循以下原則:

(1)對目標公司違背本協議X款出讓方承諾的有關項目致目標公司

財產減少或所有者權益減少的,按照減少的數額調減目標公司的所有

者權益;

(2)對固定資產、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資產根據目標公司該等資

產的明細表進行查驗,對實際數量不足明細表載明數量的,參照已有

部分的單價調減目標公司的資產總值和所有者權益;

(3)對目標公司取權轉讓基準日資產負債表上列明的貨幣資金,稽

核其實際形態,對欠據、借條等非貨幣形態的,根據企業財務會計準

則進行處理,調整目標公司的資產總值和所有者權益;

(4)對目標公司股權轉讓基準日資產負債表上列明的應付賬款,根

據協議和業務情況確定其有效性,對壞賬部分作損失處理,調減目標

公司并購實務: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公司的資產總值和所有者權益;

(5)對目標公司股權轉讓基準日資產負債表上列明的除上述(3)、

(4)以外的各項流動資產,根據中國企業財務會計準則進行稽核,

調整目標公司的資產總值和所有者權益;

(6)根據目標公司股權轉讓基準日資產負債表上列明的存貨總值和

出讓方披露的存貨明細表,對存貨的價格、數量、可用性進行稽核,

對不能使用的、過保質期的、主機報廢的備品備件、不再上市的包裝

物作報廢處理,調減目標公司的資產總值和所有者權益;

(7)對目標公司股權轉讓基準日資產負債表上列明的各項負債,根

據中國企業財務會計準則、有關協議和國家政策對各種借款和欠款的

數額、利息、滯納金、罰金是否確認記賬進行稽核;對各種稅款是否

繳納或確認記賬及發生的滯納金、罰金進行稽核;對應付經銷商的返

利、獎金、折扣是否支付或預提進行稽核;對員工的年終獎金、其他

獎金、福利費是否預提進行稽核;對職工的各項保險是否按期繳納進

行稽核;對其他負債項目進行稽核。并根據稽核的結果調整目標公司

的負債總額和股東權益;

(8)對目標公司財務賬上的各種預提費用和待攤費用按照企業會計

準則進行處理,調整目標公司的所有者權益;

根據上述(1)至(8)項對目標公司股權轉讓基準日所有者權益調整

的結果,凡是調整后的目標公司所有者權益少于出讓方披露的該日目

標公司所有者權益的,按照如下比例調整股權轉讓價格:

調整后的股權轉讓價格=預約股權轉讓價格一轉股基準日目標公司所

公司并購實務: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有者權益減少額義(預約股權轉讓價格;轉股基準日目標公司所有者

權益額)。

調整后的股權轉讓價格為交易雙方最終確定的股權轉讓價格。

3.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交易雙方以簽署書面協議的方式最終確定

股權轉讓價格。

4.稽核和查驗的時間安排。自本協議簽署后,受讓方開始稽核和查

驗工作,稽核和查驗應當在兩周內完成。

提示

(1)關于查驗稽核人的問題,實務中有雙方共同派出專業人士組成

查驗稽核組進行查驗稽核的,也有雙方共同委托中立的中介事務所進

行查驗稽核的。不管由誰來進行查驗稽核,都應當在股權轉讓協議或

者單獨協議中加以約定,只有這樣查驗稽核的結果對雙方才有約束力。

(2)關于查驗稽核安排的時點問題。從實踐經驗看,把查驗稽核安

排在對目標公司交割前的,對受讓方不利,因為這樣出讓方會在協商

中表現強硬,而受讓方會因急于接收目標公司而作讓步。把查驗稽核

安排在對目標公司交割完成之后對受讓方比較有利,一是目標公司已

經由受讓方管理,查驗稽核更容易順利地進行,且容易發現隱藏的問

題;二是目標公司已經移交由受讓方管理,受讓方不急于確定價款,

會在協商中更主動。

(3)在實務中除采用確定價格和上述預約價格的以外,還有采取三

項資產(固定資產、土地使用權和知識產權)固定總值(含溢價),

公司并購實務: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長期負債確定,查驗稽核流動資產和短期負債最終確定轉股價格的。

這種方法的要領和做法及上述預約價格的方法差不多,就是雙方協商

確定三項資產的總值(其中含溢價)和長期負債額不作調整,然后根

據對流動資產和負債的查驗稽核確定目標公司的股東權益,根據確定

的目標公司的股東權益和轉讓股權的比例計算得出確定的股權轉讓

價格。這種確定價格的方法及預約價格的方法一樣,都是對付披露不

足的好方法。

十、股權轉讓價款的支付

本條款的功能在于確定受讓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對于股權交易

雙方防避并購風險均具有重要的意義。從實務中看,付款方式大致有

兩種:一種稱為對等付款;一種稱為監管賬戶付款。對等付款是指雙

方權利對權利、義務對義務,其條款的內容大致如下:

1.第一批付款。在本協議簽署并向工商登記機關申請目標公司變更

登記的各項文件、手續齊全,且已經完成向工商登記機關申報后的

XX日之內,受讓方按照股權轉讓價格的百分之XX向出讓方支付第一

批股權轉讓價款。

提示

如果是外資并購一般安排在并購協議經中國政府批準生效之后,目標

公司管理權交割之前。如果是采用預約價格或者三項資產總值減長期

負債總額的,按照預約價格支付第一批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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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批付款。在工商登記機關核準目標公司的變更申請,目標公

司取得新的營業執照后的XX日之內,受讓方按照股權轉讓價格的百

分之XX向出讓方支付第二批股權轉讓價款。

提示

如果采取預約價格的定價方法,第二批付款應當約定在工商變更完成

且雙方簽署轉讓股權計價協議后XX日之內,受讓方向出讓方支付至

股權轉讓價款的百分之XXo在實務中這種約定既能彌補預約價格的

不足,又能使并購方在查驗稽核確定股權價格的過程中處于主動的地

位。另外注意這里說的是付至股權轉讓價格的百分之XX,實際是雙

方新近確定的股權轉讓價格乘以百分之XX,再減去第一批付款已經

支付的部分。

3.第三批付款。在工商登記機關核準目標公司的變更申請,目標公

司取得新的營業執照,且股權轉讓價格確定后的XX月之內,受讓方

完成股權轉讓價款的支付。

提示:從實務中看,為防避并購風險和順利取得或然負債的賠償,投

資公司一定要力爭滯留一部分價款在自己的手中。

4.出讓方的收款地址。受讓方的開戶銀行為XX,收款賬戶為XXXX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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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幣折算。如果受讓方以美元向出讓方支付轉股價款,按匯出前

一營業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對人民幣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

間價折算。

6.受讓方的扣收權利。在受讓方按上述約定向出讓方支付全部股權

轉讓價款之前,如果依本協議關于目標公司或然負債的約定出讓方的

賠償責任已經發生,或者依本協議關于違約責任的約定出讓方的賠償

責任已經發生,受讓方有權從尚未支付的轉股價款中扣收,且在扣收

前應當書面通知出讓方。

7.稅收。本協議項下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納稅義務,依照中國

稅法規定由納稅義務人自行承擔。如果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一方對另

一方應繳的稅款負有代扣代繳權利(義務)的,該方將依法進行代扣

代繳。

提示

(1)關于采用監管賬戶方式付款。采用監管賬戶付款是指在股權轉

讓協議簽署生效后,目標公司管理權交割前,受讓方和出讓方及委托

銀行訂立監管賬戶協議,開立雙方共同監管的專門賬戶,受讓方按照

約定將基本相當于股權轉讓價格或股權轉讓預約價格的款項存入監

管賬戶。在有關協議中約定受讓方存入賬戶的金額、幣種、前提條件

或期限、受讓方主動放款的條件和期限、出讓方向銀行請求付款的條

件、銀行決定放款的條件和期限等。這種安排首先起到一種交易能力

對等明示的作用,出讓方用于交易的股權已經向受讓方明示,受讓方

公司并購實務: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也對等的將支付能力明示給出讓方;其次起到一種保證付款的作用,

在交易雙方約定的付款條件成就后,即使受讓方不支付價款,在監管

賬戶的情況下,委托銀行也能根據約定向出讓方釋放款項。在實務中

采用監管賬戶的,多在股權轉讓協議的價款支付條款中概括地說明這

種付款方式的基本原則以及定向委托的銀行、委托銀行的費用、存款

利息的歸屬等問題,然后指引到具體的監管賬戶協議,并將出讓方、

受讓方、委托銀行簽署的監管賬戶協議作為股權轉讓協議的附件。

(2)還有一種付款方法就是銀行信用付款。這種方式就是由股權受

讓方向出讓方提供銀行信用。實務中受讓方需要尋求一家投資銀行對

并購的支持,一般情況下銀行會介入并購談判,并為受讓方的并購提

供貸款。在這種情況下,當股權轉讓協議簽署生效后,銀行就可以為

受讓方的并購提供擔保。在有銀行為受讓方提供擔保的情況下,出讓

方就不會懷疑受讓方的支付能力,付款過程就變得容易得多。

十一、目標公司管理權的交割

從企業并購的實際情況看,大多數投資公司受讓目標公司股權后都成

為控制目標公司的股東,因此,在實務中大多需要履行有關目標公司

管理權的移交程序。從實務中看,投資公司對目標公司收益權的取得

比較容易,而對管理權的取得則相對復雜得多。股權轉讓協議中目標

公司管理權的交割條款就是為投資公司如期取得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權而設的。這個條款的內容大致包括:

1.目標公司管理權交割日。多數約定在雙方之間的股權轉讓,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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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登記部門登記完成后的X天之內,雙方擇定時日為目標公司管理權

交割日。在目標公司管理權交割日雙方完成目標公司管理權的移交。

2.權力移交。至目標公司管理權交割日,目標公司原股東會、董事

會、監事會和總經理享有的決策權、管理權、人事權以及其他一切權

利停止。此前已經作出但尚未執行或者尚未執行完畢的決議、決定、

批示、安排等,需經由受讓方加入后重新成立或選舉、委派的股東會、

董事會、監事會和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確認后方可執行或繼續

執行。

3.董事、監事和高管辭職。在目標公司管理權交割日,目標公司的

經營管理權交由受讓方委派的管理班子,目標公司的原董事長、董事、

監事主席、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其他高級管理人

員向目標公司遞交從即日起辭去其在目標公司擔當職務的辭職函,并

保證不向目標公司提出索賠要求。

4.印鑒移交或更換。在目標公司管理權交割日,雙方對目標公司的

賬目、檔案等進行移交,雙方共同將目標公司的原印章銷毀或移送工

商管理部門,同時起用由受讓方安排刻制的目標公司新印章,更換銀

行、稅務專用印章。

5.營業執照和政府許可證件的移交。在目標公司管理權移交日,雙

方將對目標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代碼證、進出口許可

證,以及政府核發的生產許可證、資質證書、特種經營許可證等進行

查驗和移交。

6.對銀行賬戶及存款進行查驗和移交。在目標公司管理權交割日,

公司并購實務: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雙方對目標公司的各銀行賬戶及存款進行查核和交割。

提示

第一、公司并購不同于債權投資和短期股權投資,是以對目標公司的

控制為其基本特征的。所以在股權轉讓協議中一般應當約定對目標公

司管理權的交割,對目標公司管理權的交割是投資公司實現對目標公

司控制權的前提。

第二、從公司并購的實踐看,一般不好約定目標公司管理權交割的具

體時日,只能約定一個期間,比如受讓方支付第一筆股權轉讓價款之

后十個工作日之內,或者目標公司股權轉讓工商登記變更完成后五個

工作日之內,由雙方根據需要和可能在這個期間之內擇定具體的時日。

第三、目標公司管理權交割的主要內容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

監事和總經理以及財務總監的更換及工作的交接;各種公章、專用章

的更換等。在許多情況下,即使目標公司的名稱沒有變更(在有些情

況下,本來應當變更目標公司的名稱,但是受時間的限制,不得不暫

時使用原名稱,待并購完成后再行變更),也最好更換目標公司的各

種印章,這對分清用印責任大者幫助。

十二、目標公司管理枚交割前的有關事項

為了盡早完成本協議項下的股權交易,交易雙方在此確認將盡早分別

或共同完成下述事項,并遵守下述約定:

1.分別向對方提供有關本公司批準本協議項下交易的股東會、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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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的有關決議;

2.簽署或者提供為辦理股權轉讓工商登記所需的一切表格、證照、

文件、資料、證明等;

3.完成目標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具備申請目標公司股東變更的條

件;

4.指派專人或者委托專業機構完成股權轉讓的工商登記變更工作,

目標公司取得新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5.維持目標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及受讓方派駐的觀察員協同

工作;

6.保證目標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管理團隊不會做出有損目標公

司或不利于股權轉讓或不利于受讓方的決議、決定、契約、安排、計

劃等;

7.目標公司發生任何非正常的情況或者對受讓方不利的情況,出讓

方應當立即書面通知受讓方;

8.出讓方安排目標公司對其財產投保至目標公司管理權交割后的20

個工作日以后。

提示

本章主要是約定在本協議簽署后至目標公司管理權交割及股權轉讓

工商登記完成之間雙方應當履行的事項和義務。這段時間有兩項重要

事項需要投資公司特別加以注意:一是目標公司管理的過渡,雖然我

們在協議中將目標公司管理權的交割約定在某一日完成,但是在實務

公司并購實務: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中這會有一個過程,有些事項是立時完咸的,有些事項可能需要一個

逐漸的過程;二是目標公司股東變更登記的完成,根據有關法律規定,

只有完成工商登記的變更,受讓方對受讓股權的擁有才能得到法律上

的肯定,只有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會、監事會的變更登記,投

資公司才好行使對目標公司的管理權。

十三、目標公司工商登記變更

在股權轉讓的情況下,只有當目標公司股東變更登記及備案工作完成,

才可視為股權轉讓的法律程序完成,因此,有關股權轉讓協議應當載

明關于目標公司工商登記變更的有關條款。該條款的內容大致包括:

1.辦理變更登記的前提條件;

2.各方應當提交的辦理變更登記的法律文件提交的最晚期限;

3.承辦的責任人;

4.承辦過程的其他事項。

十四、員工和競業限制

這個條款的內容一般會包括以下各項:

1.載明目標公司在股權轉讓基準日的員工總數;

2.出讓方對員工負有的特別責任;

3.受讓方對員工負有的責任;

4.為保護目標公司的知識產權對員工競業限制的約定(過渡期采取

的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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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關于目標公司以前改制過程中員工補償金的相關問題;

6.關于目標公司對離、退休員工的責任問題;

7.關于員工的其他問題。

提示

在股權轉讓的情況下,目標公司及員工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但是有

關勞動合同以外的事項以及雙方對員工的責任等應當在本章中載明。

十五、不競爭

不競爭是出讓方對受讓方承擔的一項特殊義務。從實務中看受讓方一

般都會要求出讓方承擔不競爭的義務,但出讓方能否接受則只能依談

判情況而定。所謂不競爭是指股權出讓方在多長時間之內,在多大的

空間之內,不從事、不參及從事及目標公司相同或有競爭關系的產品

的生產及銷售和業務。

十六、終止交易

終止條款主要是為保護受讓方的利益所設。一般會約定在目標公司交

割之前發生不可抗力、目標公司重大資產損失使受讓方無法實現本協

議的目的,或者目標公司所在地法律發生變更修改使本協議項下的股

權轉讓成為不可能的,受讓方有權單方書面通知出讓方解除本協議終

止交易。

公司并購實務: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十七、保密

保密條款主要有兩項:一項是基于對目標公司知識產權(特別是商業

秘密的保護),要求出讓股權一方在出讓股權后不得傳播、利用目標

公司的知識產權;二是基于交易雙方或目標公司為上市公司的原因,

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則的要求,在披露前不得泄漏本協議的內容及

本協議項下交易的事項。

在有些情況下雙方也約定對股權變更信息披露的時間及內容,以便作

到協同披露。

十八、費用

為簽署本協議所進行的談判、協商、以及聘請中介機構及相關事項發

生的各項費用,由股權交易雙方分別承擔。

十九、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條款也是股權轉讓協議的重要條款,但是在實務中應當注意

違約責任條款及因目標公司或然負債出讓方賠償責任條款的區別。前

者是因出讓方對目標公司的披露不足,使目標公司遭受了交易雙方在

評估目標公司計價基準日股東權益時未被考慮的負債,從而使受讓方

因目標公司計價基準日股東權益的減少而遭受了損失,出讓方負擔的

一種賠償責任。而后者則是因一方違反本協議時依據本協議的約定向

另一方承擔的違約責任。

1.關于違約責任。本章規定的違約責任獨立于本協議第七章約定的

公司并購實務: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出讓方因目標公司或然負債而對受讓方承擔的賠償責任。

2.出讓方違約責任:

(1)出讓方違反本協議第四章言明的承諾及保證的某一項或數項,

致本協議項下的交易無效,或給受讓方造成其他損失的,賠償受讓方

因此而致的全部經濟損失;

(2)出讓方違反本協議第六章約定的披露義務的一項或數項致受讓

方損失的,賠償受讓方因此而致的全部損失,但因目標公司遭受或

然負債致受讓方的損失由出讓方按照本協議第七章的約定賠償;

(3)出讓方違反本協議第十二章的約定給受讓方造成損失的,賠償

受讓方因此而致的全部損失;

(4)出讓方違反本協議其他條款約定給受讓方造成損失的,由受讓

方依據公平合理的原則進行賠償;

(5)構成出讓方的XX位股權出讓人,對本協議項下出讓方的違約責

任承擔無限連帶賠償責任(如果出讓方由數人構成適用本款)o

提示

如果出讓方是自然人,最好比照或然負債的賠償責任要求各出讓人承

擔連帶賠償責任,同時要求出讓方尋求一家有能力的法人對其違約責

任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受讓方違約責任:

(1)受讓方違反本協議第五章承諾及保證的一項或數項,致本協議

公司并購實務: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項下的交易無效,或給出讓方造成其他損失的,賠償出讓方因此而致

的全部經濟損失;

(2)受讓方不按本協議第十章的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按欠付

金額的日萬分之X計向出讓方支付違約金;

(3)受讓方違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約定給出讓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由受讓方依據公平合理的原則賠償出讓方的損失;

(4)出讓方對受讓方違約責任的追索享有連帶請求權。

二十、適用法律

1.本協議的簽署、生效、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

但本協議有明文約定且該規定不違反中國法律的從其約定。

2.涉及到目標公司的資產、法定賬目的事宜本協議未作規定的,雙

方在中國財務會計準則的基礎上協商解決。

提示

凡是目標公司在中國的,其股權交易必適中國法律。

十一、爭議的解決

1.在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如果雙方發生分歧或爭議,應在

遵守本協議原則和公平誠信的基礎上盡量爭取通過平等協商解決。

2.但前述規定并不排除任何一方在協商不成或不愿意協商的情況下,

享有直接向下述仲裁機關提起仲裁的權利(或向目標公司所在地法院

提起訴訟的權利)。

公司并購實務: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3.任何一方申請仲裁必須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起,由

該會依其規則仲裁。仲裁庭將由三名仲裁員組成,其中雙方各選一名,

由仲裁委員會指定一名。仲裁是終局的,任何一方必須無條件履行。

二十二、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

和后果不能預防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使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

按約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盡快通知另一方,并在

十五日內提供由事故發生地公證機關出具的關于事故詳情的證明文

件。雙方將按照事故對履行協議影響的程度協商是否解除協議或者延

期履行協議。

二十三、其他約定

這是一個雜項條款的口袋,根據需要設立其內容。比如:

1.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此前雙方簽署意向書、意向協議、框架協

議、備忘錄、紀要、記錄等凡是內容及本協議沖突或不一致的其內容

一概廢止。

2.本協議的附件包括:XXXXo本協議的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及本協議的效力等同。

3.股東借款及處理方法。

4.XXXXo

公司并購實務: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提示

股東貨款是股東借給目標公司的款項。如果股權出讓方對目標公司有

股東借款,就需要雙方協商處理,以求消滅出讓方對目標公司的債權

關系。股東借款是債權不是股權,它及一般借貸關系的區別在于它及

股權關系相伴,因此,當出讓方轉讓股權的時候就需要解除相關的債

權關系。從實務中看,股權出讓方股東借款的處理大致有如下方法:

(1)在轉讓股權的時候將股東借款(債權)一并轉讓,不過應當單

獨作價,且一般不會有溢價。轉讓后股權舞讓方代位股權出讓方成為

目標公司的債權人。這需要在股權轉讓之外履行一個債權轉讓程序,

不過一般需要在股權轉讓協議中載明一個指引條款。由目標公司在出

讓方轉讓股權的同時將貸款償還給股權出讓方。采這種方法的前提是

目標公司有足夠的資金用于償還債務。

二十四、通知

1.一方發給另一方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正本形式做出,在特殊情況

下可以傳真方式做出,但應隨后附以書面正本確認。

2.出讓方發出通知和接收通知的人均為:

單位:

姓名:

地址:

郵編:

電話:

公司并購實務: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傳真:

受讓方發給出讓方的任何通知只需發送給出讓方的接收通知人,且只

要該接收通知人收到,視為出讓方(或全體股權出讓人)收到;出讓

方發送給受讓方的通知均由出讓方的通知人發送給受讓方,出讓方通

知人發出的通知視為出讓方(或全體股權出讓人)發出的通知。

3.受讓方發出通知人和接收通知人為:

單位:

姓名: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出讓方發給受讓方的任何通知只需發送給受讓方的接收通知人,只要

該接收通知人收到視為受讓方收到;受讓方發送給出讓方的通知均由

受讓方的發出通知人送給出讓方。

二十五、簽署和生效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署或雙方加蓋公章為有

效簽署,經有效簽署生效。

提示

(1)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簽署生效的形

公司并購實務: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式要件,可以由法定代表人簽署;可以由委托代表人簽署(提交授權

書);可以直接加蓋公章。三種方式都是有效簽署。如果雙方在協議

中約定了生效的形式要件,就只有約定要件成就協議方始生效。比如

雙方約定本協議由雙方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那就必須

由雙方的法定代表人簽署,不能由其他人簽署且雙方都加蓋公章后才

生效。再比如協議約定本協議經雙方授權談判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后,

交易雙方(或一方)報本公司權力機關批準,自雙方都接到對方的通

知和公司權力機構批準交易的決議正本之日起,本協議生效。但是自

本協議簽署之日的次日起屆滿XX,仍有一方未接到對方的通知和批

準決議的,本協議自動廢止。總之,交易雙方可以根據需要經協商一

致約定協議的生效條件,并且一旦約定,就只有條件成就協議方才生

效。

(2)如果屬于外商并購或者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有關股權轉讓

協議需要報經對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自批準之日生效。

(3)如果有關股權轉讓涉及經營者集中并且達到申報的標準,從穩

要考慮雙方也應當約定有關股權轉讓協議在經過中國反壟斷審查機

關審查后生效或者履行。

二十六、附則

1.本協議用中文一種文字寫成,一式X份,效力等同。出讓方和受

讓方各執X份,其余報登記機關和有關部門。

2.本協議于XXXX年X月X日在中國XX市簽署。

公司并購實務: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個案的具體情況不同,有關股權轉讓協議的內容也不會完全相同,以

上的討論僅供讀者在實務中參考。

第二節增資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由投資公司對目標公司進行增資,從而實現投資公司對目標公司的控

制,也是股權并購的一種操作模式。對目標公司的投資之所以歸類為

股權并購,是因為增資的情況下,投資公司及目標公司股東之間交易

的內涵仍是股東對目標公司擁有的權益。由于都是對目標公司權益的

交易,所以增資并購協議的內容及股權轉讓協議的內容有許多相同之

處,本節我們在第一節的基礎上對增資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進行討論。

一、前言部分

前言部分也是協議開宗明義部分,多載明“XX公司為向XX公司投資,

根據《公司法》及有關行政法規時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二、詞語定義

除股權轉讓協議項下有關的詞語定義外,可能需要增加如下詞語定義:

1.增資方:是指簽署本協議,依據本協議向目標公司投資,并取得

目標公司股權的一方;

2.出資方式:是指增資方在本協議項下用什么財產向目標公司投資;

公司并購實務: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3.出資期限:是指增資方在本協議項下向目標公司出資的期限;

4.評估:是指由目標公司委托專業機構對增資方用于向目標公司出

資的非貨幣資產進行評估作價,評估價格是本協議雙方議定出資資產

價格的基礎;

5.驗資:是指目標公司委托有資格的機構對增資方的出資進行驗定;

6.出資證書:是目標公司核發給股東的證明其向目標公司出資及股

東身份的證明文件。

三、協議雙方和目標公司

1.目標公司股東或股東代表或目標公司。實務中及投資公司簽署增

資協議的可以是目標公司的全體股東(如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是目

標公司的股東代表(如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目

標公司(如上市公司),由股東代表或目標公司簽署增資協議的,其

協議必須經目標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2.增資方。實務中應當寫明投資公司的全稱、注冊號碼、住所、法

定代表人的姓名、公司類型、電話號碼、傳真號碼等信息。

3.目標公司。實務中應當載明目標公司的如下信息:公司的名稱、

注冊號碼、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冊資本額、實收資本額、電話

號碼、傳真號碼。

四、目標公司股東的承諾及保證

在增資并購的情況下,雖然投資公司不是向出讓股權的原股東支付轉

公司并購實務: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股價款,而是向目標公司出資,但是所形成的交易關系卻是目標公司

股東及投資公司之間的共同投資關系,因此對投資公司作出承諾及保

證的應當是目標公司的全體股東,因違反承諾及保證承擔賠償責任的

應當是目標公司的全體股東。除參考股權轉讓協議出讓方承諾及保證

的條款外,目標公司股東的承諾還應當考慮如下條款:

1.關于目標公司股東出資無瑕疵的保證。目標公司全體股東向目標

公司的出資以及對目標公司股權的獲得完全是依中國法律、法規操作

的,并進行了有效的驗資,是合法有效的,且不存在何未盡責任和爭

議;

2.關于為吸收增資目標公司內部批準程序的承諾。簽署本協議并在

本協議項吸收增資方對公司的增資,已經根據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

完成企業內部的批準手續,并獲得企業權力機構的有效授權。

提示

當協議非為目標公司全體股東簽署的情況下,有關承諾及保證在目標

公司權力機關批準增資協議的時候,視同目標公司全體股東同意增資

協議中載明的承諾及保證。

五、增資方承諾

增資方承諾是對應目標公司股東承諾的一個條款,表明增資方已由其

權力機構批準訂立本協議向目標公司增資。實務中多以''增資方承諾

并保證如下”開款明義,其內容大致有:

公司并購實務: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1.關于有權對目標公司增資的保證。根據中國法律、行政法規的規

定,增資方有資格向目標公司增資;

2.關于依約繳付增資款的承諾。增資方擁有依照本協議向目標公司

增資的能力,保證按本協議約定按期如數繳付全部出資;

3.關于簽署本協議行為有效的保證。增資方簽署本協議并在本協議

項下向目標公司增資,已經得到本公司權力機構的批準和授權。

六、目標公司股東應盡的披露責任

(參見股權轉讓協議相關條款的內容)。

七、增資計價基準日

增資計價的基準日,實際上就是在哪一日目標公司的所有者權益來計

算曾資方的出資額,走評估程序的增資計價基準日及評估基準日為同

一日。在實務中該條款應當明確載明增資基準日為XXXX年X月X日。

八、目標公司股東因目標公司或然負債的賠償責任

在增資并購的情況下,投資公司的最大風險也是目標公司的或然負債。

在增資并購的情況下,如果目標公司發生或然負債,說明虛估了原股

東在目標公司的權益,投資公司相對多支付了對價(增資出資額〉,

應當得到賠償。但是在增資并購的情況下,因目標公司或然負債的賠

償責任應當由誰來承擔呢?如果由目標公司承擔,等于投資公司用自

己的財產賠償自己,顯然不妥。只能由目標公司的原股東來承擔賠償

公司并購實務: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責任,因為目標公司的原股東雖然沒有直接收取增資款項,但是其在

目標公司的權益被虛估了,是間接的受益者。

那么目標公司的原股東應當按照什么比例對投資公司進行賠償呢?

應當按照增資后投資公司在目標公司所占的股權比例進行賠償。比如

目標公司發生或然負債100萬元,投資公司持有占目標公司注冊資

本百分之六十的股權,投資公司就應當獲取60萬元的賠償。在增資

協議中載明因目標公司或然負債原股東對投資公司^賠償責任,對投

資公司防避增資并購風險具有重要的實用價值。該條款的內容請參見

股權轉讓協議相關條款的內容。

九、增資方的出資額、方式、期限和占股比例

增資并購是以投資公司(包括投資公司已為目標公司股東或非為目標

公司股東)向目標公司追加注冊資本,從而改變目標公司控制權的一

種并購模式。因此,投資公司對目標公司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

期限及占增資后的目標公司股權比例問題,必然成為增資并購協議的

必備內容。

1.增資方的出資額。增資方向目標公司增資合計人民幣XXX萬元。

2.增資方的出資方式。增資方以貨幣向目標公司履行出資義務(投

資公司可以用實物資產出資,也可以用知識產權出資,還可以混合出

資)。

3.增資方的出資期限。增資方在本協議簽訂后XX日內向目標公司繳

付全部出資(從法律原則上說增資方也可以分期出資,但由于增資方

公司并購實務: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急于獲得對目標公司的控制權,所以實務中增資并購分期出資的比較

少)。

4.增資方出資占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在增資方全部出資繳付

完成后,目標公司的注冊資本額為人民幣XXXX萬元,其中增資方出

資XXX萬元,占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百分之XX。

5.驗資和變更登記。在增資方全部出資到位后,目標公司聘請有資

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在驗資完成后立即進行目標公司變更登

記(或者在投資公司首期出資到位后,目標公司聘請有資格的會計師

事務所進行驗資。在驗資完成后立即進行目標公司的變更登記)。

十、關于目標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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