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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公司并購實務: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第一節股權轉讓協議的基本內容
股權轉讓協議是投資公司通過受讓目標公司股權的方式對目標公司
進行并購的核心法律文件。個案的具體情況不同,股權轉讓協議的內
容也不盡相同,這里我們根據經驗對股權轉讓協議的主要內容進行討
論。
一、前言部分
前言部分也是協議的開宗明義部分,多載明出讓方為將其擁有的目標
公司的股權轉讓給受讓方,根據《公司法》及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
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提示
前言部分的功能在于闡明投資公司訂立合同的目的和合同功能,這有
利于讀者正確理解合同的條款,也有利于發生爭議時救濟投資公司的
合同利益。
二、詞語定義
這部分內容的目的是固定協議中使用的某些詞語的含義,防止歧解亂
用。從實務中看,需要確定含意的詞語大致有:
1.出讓方:是指在本協議中依本協議的約定出賣其擁有的目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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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的XXo
2.受讓方:是指在本協議中依本協議的約定向出讓方購買股權的XX。
3.雙方:在本協議中雙方是指出讓方和受讓方。
4.一方:在本協議中一方是單指出讓方或受讓方。
5.股權:股權指股東依其對目標公司的出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享有
的對目標公司的各項權利。
6.目標公司:目標公司是指XX公司。股權轉讓生效后,目標公司將
變更為受讓方擁有百分之XX股權的公司。
7.中國法律、法規: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權機關頒布的在本協
議簽訂時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司法解釋。
8.中國企業會計準則: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或有權機關頒布的
在本協議簽訂時正在執行的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財務
會計制度。
9.中國稅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
或其他有權機關頒布的在本協議簽訂時正在執行的有關稅收和稅政
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單行條例。
10.披露:是指出讓方就及本協議項下交易內容有關的事件、情況、
信息和資料,特別是對受讓方不利的事件、情況、信息和資料向受讓
方履行的全面告知義務的行為。出讓方的披露應當全面、真實,不得
隱瞞和遺漏,出讓方的披露應當以書面的形式作出。
11.隱瞞:是指出讓方在披露過程中對其明知的事件、情況、信息和
資料故意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或不如實履行告知的義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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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遺漏:是指出讓方對其應當知曉的事件、情況、信息和資料由于
其不知曉而未披露,或雖然知曉但因其疏忽或其他非故意原因未披露
的情形。
13.賠償:是指簽署本協議的雙方中的一方向另一方在標的或價款之
外的給付義務。
14.公司權力機關:是指簽署本協議的雙方依各自公司章程的規定有
權批準本公司簽署本協議,進行本協議項下交易的機構。
15.股權轉讓計價基準日:是指確定目標公司股東權益的時日,自該
日起轉讓股權在目標公司的利益轉歸受讓方享有,本協議項下的股權
轉讓計價基準日為XXXX年X月X日。
16.目標公司管理權交割日:是指在本協議生效后,雙方按本協議的
約定對目標公司的管理權、決策權、人事權(包括對董事長、董事、
監事、監事會主席、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的撤換)以及印鑒、賬目、資產等移交的時日(一般情況下本條款僅
對絕對控股的并購適用)。
17.目標公司的法定賬目:是指完整保存于目標公司的、根據中國企
業財務會計準則對目標公司資產、負債和經營狀況進行全面有效記載
和核算的財務賬冊和會計憑證。
18.目標公司或然負債:是指由于股權轉讓基準日之前的原因,在股
權轉讓基準日之后使目標公司遭受的負債,而該等負債未列明于出讓
方股權轉讓基準日前的法定賬目中也未經雙方作賬外負債確認的,以
及該等負債雖在出讓方股權轉讓基準日前的法定賬目中列明,但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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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數額大于賬目中列明的數額的,其大于的部分。
提示
股權并購協議經常是跨國合同,交易雙方的語言不同,文化、法律背
景不同,加之股權轉讓協議涉及的學科、部門、專業多,為防止因雙
方對某些詞語的理解不同,更防止某一方出于自身利益故意歧解,對
某些詞語的含意在協議中加以固定是非常必要的。至于哪些詞語需要
解釋其含意,只能根據協議的內容、雙方的文化、法律背景決定。
三、交易雙方、目標公司和交易標的
此條款的功能在于確定交易主體和交易標的的承載者一一目標公司。
1.出讓方。實務中如果出讓方是自然人的,應當寫明自然人的姓名、
住所、身份證或護照的號碼等信息。如果出讓股權的自然人是多人的,
可以列表作為協議的附件。同時明確在本協議中,所有在本協議項下
出讓股權的自然人統一稱為出讓方。如果出讓方為法人,應當寫明法
人的全稱、注冊號碼、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企業類型等信息。
2.受讓方。應當寫明投資公司的全稱、注冊號碼、住所、法定代表
人的姓名和企業類型等信息。
3.目標公司。實務中應當在股權轉讓協議中載明目標公司的如下信
息:公司的名稱、注冊號碼、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冊資本額、
實收資本額。
4.目標公司的分公司。在有些情況下目標公司設立有分公司,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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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轉讓的情況下,分公司為目標公司組成部分,因此在股權轉讓協議
中需要載明分公司的如下信息:分公司的名稱、注冊號碼、住所、負
責人姓名、經營范圍、電話號碼、傳真號碼。
5.目標公司的子公司。在許多情況下,目標公司都有對外投資,對
于這些投資除屬于債權類投資和短期股權投資外,股權轉讓協議應當
載明它們的如下信息:公司的名稱、注冊號碼、住所、法定代表人姓
名、注冊資本額、實收資本額、目標公司的出資比例或持有的股份比
例、企業類型、經營范圍、電話號碼、傳真號碼。
6.交易標的。在本合同項下出讓方出讓、受讓方受讓的股權為占目
標公司交易基準日全部注冊資本百分之XX的股權,以及依照該股權
股東應當享有的對目標公司的各項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未分配利潤及
股東各項財產權、表決權、人事權、知情權以及其他權益。
提示
(1)股權包括股東依據出資額和公司章程擁有的財產權、參及決策
權、知情權、人事權和訴訟權。財產權又包括利潤分配權、股權出讓
權、特定情況下請求公司收購股份權、股權優先購買權、優先增資權、
剩余財產分配權、繼承權等。在股權轉讓的情況下股東擁有的這些權
利必須一并轉讓。
(2)在股權轉讓計價基準日以前目標公司已經通過決議派發的股息
紅利應當登記在屬于公司負債的應付股利賬戶,該等屬于負債的應付
股利原則上不能轉讓,仍應當支付給出讓方。凡是在股權轉讓計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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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日沒有分配的利潤一概及股權一并轉讓,必須在股權轉讓工商登記
完成后向新股東分配。
(3)除非出讓股權的股東尚未完成出資,或者已經確定有出資違約
責任(遲延出資或出資不符合約定)或者出資不足責任(非貨幣出資
虛高作價),否則股東不對目標公司承擔什么既定的責任。所以在股
權轉讓協議中勿需載明受讓方對目標公司獲得權利的同時還承擔什
么責任。
四、出讓方的承諾及保證
此條款的功能在于明確出讓方為進行交易而應當承擔的責任,從而在
因出讓方違反承諾及保證給受讓方造成損失時,受讓方獲得賠償奠定
基礎。該條款對于促進出讓方如實披露,規范操作,對于防避投資公
司的并購風險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在實務中該條款多以“出讓方為進
行本協議項下的交易向受讓方承諾及保證如下,受讓方正是基于出讓
方的這些承諾及保證進行本協議項下的交易的"開款明義。該條款的
內容大致有:
1.出讓方關于目標公司依法成立的承諾及保證。其內容大致為:目
標公司的成立是完全依照中國法律、法規進行的,目標公司除取得工
商管理機關頒發的營業執照獲得營業的資格外,還進行了有效的稅務
登記、企業代碼登記等,并逐年通過年檢;
2.出讓方關于目標公司歷次分立、合并、改制、改組等均依法有效
進行的承諾及保證。其內容大致為:目標公司自成立以來所經歷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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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合并、改制和重組均是依法進行的,其行為合法有效不可逆轉,
且不存在任何不確定或未盡事項;
3.出讓方關于目標公司守法經營照章納稅的承諾及保證。其內容大
致為:目標公司自成立以來一直守法經營,照章納稅,不存在違法經
營和偷稅、漏稅、逃稅情況,不存在被吊銷營業執照和強令關閉的情
況;
4.出讓方關于目標公司遵守財務會計制度的承諾及保證。其內容大
致為:目標公司自成立以來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財務制度和會計準則,
會計賬目、憑證、報表等均符合中國政府有關企業財務會計準則和制
度,且真實、全面、準確,賬物相符,壞賬和報廢資產均已作核銷處
理;
5.出讓方關于轉讓股權無瑕疵的承諾及保證。其內容大致為:出讓
方向目標公司的出資乃至對目標公司股權的獲得完全是依照中國法
律、法規操作的,并進行了有效的驗資,是合法有效的,且不存在任
何未盡責任和爭議,不存在出資違約責任和出資不足責任;
6.出讓方關于出讓股權的行為有效的承諾及保證。其內容大致為:
出讓方在本協議項下對股權的出讓已按目標公司章程的規定經其他
股東同意,并取得目標公司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同時也
取得目標公司股東會的批準;
7.出讓方關于轉讓股權未設立質押的承諾及保證。其內容大致為:
出讓方在本協議項下出讓的股權沒有設立任何質押和他人權利,出讓
方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和轉讓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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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出讓方關于出讓股權已經履行內部批準程序的承諾及保證。其內
容大致為:出讓方簽署本協議并在本協議項下轉讓股權,已經根據本
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完企業內部批準手續,并獲得企業權力機構的有
效授權;
9.出讓方關于目標公司資產的承諾及保證。其內容大致為:凡為目
標公司截止股權轉讓計價基準日所有的資產全部列于披露給受讓方
的目標公司的各項資產明細表中,凡列于披露給受讓方的各項資產明
細表中的資產全部為目標公司所有,且不存在產權爭議;
10.出讓方關于目標公司負債的承諾及保證。其內容大致為:凡目標
公司截止股權轉讓計價基準日的負債,均已列明于披露給受讓方的目
標公司的賬目和負債明細表之中,凡負債數額尚未確定的,出讓方均
以如實披露給受讓方,雙方已經對其將產生的目標公司負債數額進行
了確認。凡目標公司遭受或然負債的,出讓方愿意按照本協議的約定
向受讓方履行賠償義務;
11.出讓方關于不損害受讓方利益的承諾及保證。其內容大致為:出
讓方保證自XXXX年X月X日起至本協議約定的目標公司交付日止,
目標公司不會減少注冊資本、不會低價轉讓資產、不會贈及資產、不
會無償放棄自己的權益、不會無償擴大自己的義務、不會分派股息和
紅利、不會作出有損受讓方利益的安排和行為;
12.出讓方關于目標公司不出讓知識產權的承諾及保證。其內容大致
為:出讓方保證自XXXX年X月X日起至本協議約定的目標公司交付
日止,目標公司不會出讓自己的知識產權和專有技術,不會出讓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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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用電指標、用水指標、排污指標和各種政府許可,不會出售自己的
業務、銷售網絡、銷售協議、已經發放的促銷品、宣傳廣告等。并且
根據需要采取各種措施包括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等保護其擁有的各
種商業秘密和經濟信息;
13.出讓方關于目標公司不會惡意訂立合同的承諾及保證。其內容大
致為:出讓方保證自XXXX年X月X日起至本協議約定的目標公司交
付日止,目標公司不會惡意簽署有損受讓方或目標公司利益的任何合
同、協議、契約,確需簽署的標的額在XX萬元以上的合同,出讓方
將促使目標公司事先通知受讓方;
14.出讓方關于凍結員工職務和薪資的承諾及保證。其內容大致為:
出讓方保證自XXXX年X月X日起至本協議約定的目標公司交付日止,
目標公司不會提升員工的職務,也不會對外招聘管理干部,不會變更
已有的勞動合同增加員工的薪資,不會簽署新的勞動合同增加員工數
量;
15.兜底條款。其內容大致為:除上述承諾及保證外,出讓方還承諾
和保證除在本協議或有關文件中披露給受讓方的對受讓方可能不利
的事件、情況、信息和資料外,交易股權及目標公司不存在任何對受
讓方不利或可能不利的事件、情況、信息和資料。出讓方在本合同項
下的承諾及保證是不可撤銷的。
提示
出讓方是賣方,必須保證自己交付的標的是無瑕疵的,因此在股權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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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協議中,受讓方會要求出讓方作出大量的承諾及保證。從實踐經驗
看,出讓方的承諾及保證條款越多越好,對受讓方越有利。因此,投
資公司在股權轉讓協議中應當根據客觀情況的需要,最大限度地保護
自己的利益,盡可能多地增加出讓方承諾及保證條款。
五、受讓方的承諾及保證
受讓方的承諾及保證是對應出讓方的承諾及保證的一個條款,表明受
讓方已經由其權力機構批準訂立本協議受讓股權。實務中多以“受讓
方向出讓方承諾及保證如下”開款明義,其內容大致有:
1.受讓方關于有權受讓股權的承諾及保證。根據中國法律、行政法
規的規定,受讓方有資格購買出讓方在本協議中出讓的股權;
2.受讓方關于依約支付轉股價款的承諾及保證。受讓方具有購買出
讓方在本協議中轉讓的股權的能力,保證按本協議約定按期如數支付
轉股價款;
3.受讓方關于簽署本協議受讓股權行為有效的承諾及保證。受讓方
簽署本協議并在本協議項下購買出讓方的股權,已經得到本公司權力
機構的授權和批準。
提示
在一般的股權轉讓協議中,受讓方的承諾及保證條款較少。這主要是
由交易雙方的地位所決定的,受讓方是買方,支付的是貨幣,貨幣為
王。受讓方即使只承諾按時支付價款一條就已經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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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出讓方應盡的披露責任
出讓方應盡的披露責任條款的功能主要是將并購意向協議中關于出
讓披露事項的內容引入合同,從而使出讓方的披露責任轉化為合同義
務,進而為投資公司因出讓方不盡責披露而生的損失的索賠奠定基礎。
實務中該條款多以“出讓方保證已經按照如下約定向受讓方履行了披
露義務”,或者“出讓方保證其對披露義務的履行完全符合如下約定”,
“受讓方正是基于對出讓方的披露的信任才受讓股權并同意股權轉
讓價格的”開款明義,其內容大致有:
1.原則規定:
(1)披露是出讓方單方對受讓方應盡的義務,特別是可能導致受讓
方或目標公司不利的事件、情況、信息和資料,出讓方更應該全面如
實披露;
(2)出讓方不得隱瞞和遺漏應當披露的事件、情況、信息和資料,
隱瞞或者遺漏的視為出讓方未披露;
(3)披露事件、情況、信息和資料發生的期間為目標公司成立至本
協議約定的股權轉讓計價基準日,但以該事件、情況、信息和資料的
影響尚未消除或其結果尚未發生和尚未處理的為限;
(4)自股權轉讓計價基準日至目標公司交付日這一期間目標公司發
生的重大事項,特別是對受讓方和目標公司不利的事項,出讓方有義
務將事件及有關情況在開始交付前書面通知受讓方;
(5)受讓方正是基于對出讓方的披露的信任,才訂立本協議受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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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方出讓的股權的,才同意本協議約定的轉讓股權的價格的;
(6)出讓方在此明確如果出讓方違反本協議本章關于披露原則的約
定和關于披露內容的陳述,或者基于本協議或本協議以前交易雙方有
關出讓方披露的約定或出讓方關于披露的承諾,以及根據公允原則出
讓方應當履行的披露義務,出讓方愿意根據本協議對受讓方進行賠償。
2.披露的內容:
出讓方在此明確其已經完成披露的事件、情況、信息和資料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各項,并且有關披露的內容不存在隱瞞、遺漏和誤導,保證
真實、可靠:
(1)合同:目標公司已生效但未履行完畢或未尚履行的各種合同、
協議和契約或性質相同的文件已經全部披露給受讓方;
(2)債務:不管是否列于目標公司的財務賬目上,不管是以貨幣還
是以勞務或物品或其他為給付內容,包括拖欠的稅款和應付股東的款
項,包括目標公司依其銷售協議或有關銷售政策應當支付給經銷商、
消費者的折扣、折讓和獎勵等目標公司截止股權轉讓計價基準日的各
種債務,已經全部列表提交給受讓方。對原因已經生成但結果尚未確
定的債務,出讓方已經全部披露給受讓方,不會使目標公司遭受或然
負債;
(3)責任:不管是目標公司或其員工故意或過失所為,凡是應由目
標公司承擔民事責任的,不管履行責任的內容、方法、期限和數量是
否已經確定,只要引起責任的行為或事件已經發生,而責任并未有效
解除的,已經全部向受讓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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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處罰:不管是目標公司或其員工故意或過失所為,只要可能引
起行政處罰的行為或事件已經發生,不管處罰權利人是否立案或是否
下達處罰決定書,已經全部披露給受讓方;
(5)訴訟:不管目標公司為原告、被告或共同被告、第三人,只要
有關訴案已經立案而未能合法有效地結案的,已經全部向受讓方披露;
(6)他人權利:不管目標公司主動所為或被動承受,只要已經發生
目標公司的資產抵押、質押、留質,以及權利質押、為第三人提供保
證,或資產和賬戶被查封、扣押和凍結以及負有協助執行義務,而未
有效解除的,已經全部向受讓方披露;
(7)改制取得:目標公司通過改制、分立、合并取得的資產以及該
等資產是否設置有抵押或限制轉讓等的情況,已經全部向受讓方如實
披露;
(8)股東未盡義務和特別權利:凡目標公司的股東依公司章程、協
議規定應盡而未盡的義務和將繼續享有的特別權利,包括獨家供貨權、
獨家經營權、共同使用權等等,已經全部向受讓方披露;
(9)他人財產:凡建在目標公司享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的不動產
或機器設備,其產權為他人所有或有他人權益的已經向受讓方披露,
凡目標公司為生產和經營所需長期使用他人的財產也已經向受讓方
披露;
(10)特別義務:目標公司對其它企業、單位或個人提供諸如供電、
供水、供汽、通過、出租、出借資產等義務的,不管是否有協議,只
要具有持續性就已經向受讓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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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特別權利:凡是政府提供給目標公司的特別權利,或者目標公
司對其它單位享有的特別權利,只要該權利是持續著的,就已經向受
讓方披露;
(12)員工和勞動合同:員工總數及有關待遇、勞動合同、工資、員
工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的情況以及目標公司離休、退休、預退、工傷、
停薪留職等特別員工的名單和公司的負擔情況已經全部披露給受讓
方;
(13)目標公司的資產、負債和財務報表:截止股權轉讓計價基準日
的目標公司的固定資產明細表、在建工程明細表、知識產權資產明細
表、土地使用權明細表、存貨明細考、債權明細表、負債明細表、資
產負債表及近三年的審計報告,已經披露給出讓方;
(14)除上述外,根據披露原則出讓方應當披露的其它事件、情況、
信息和資料,已經披露給出讓方。
提示
從公司并購的實踐經驗看,單單依靠出讓方的保證是不足的。換句話
說,不能只聽出讓方怎么說,還要實地看看,看看財產的現狀,看看
財務賬目是否例規并且準確,看看合同是怎么寫的,核實一下,計算
一下,這就要求出讓方進行盡責披露。從實踐經驗看,在股權轉讓協
議中約定的出讓方應盡的披露責任越多越好、越細越好。這是因為出
讓方關于目標公司的披露和承諾保證一樣,都是受讓方要求出讓方進
行賠償的邏輯前提。規定得越多越細,受讓方一旦遭受損失,向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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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索賠的理由就越充分。
七、出讓方因目標公司遭受或然負債的賠償責任
在股權轉讓的情況下,投資公司的最大風險就是因目標公司遭受或然
負債所致的損失。從實務中看,引起目標公司或然負債的情況多種多
樣,有因為出讓方有意隱瞞目標公司負債或責任的;有因為目標公司
管理不善,因不知情而未披露的;有因懷有僥幸心理認為不能被追究
而未披露的等等。在股權轉讓協議中載明出讓方因目標公司遭受或然
負債所致受讓方損失的賠償責任,對投資公司防避并購風險具有重要
的實用價值。需要提請注意的是,這里說的出讓方的賠償責任不同于
違約責任,是特指因目標公司遭受或然負債致受讓方損失的賠償責任,
是一種只有出讓方才負有的單方責任,而且該責任受股東有限責任的
規限一般以股權轉讓價格為限,而違約責任是由于不履行股權轉讓協
議所致的責任,是雙方均負有的責任,且不受股權轉讓價格的限制。
從實務中看,該條款的內容大致如下:
1.目標公司或然負債。是指由于股權轉讓基準日之前的原因(事件、
情況、行為、協議、合同等),在股權轉讓基準日之后使目標公司遭
受的負債,而該等負債未列明于出讓方股權轉讓基準日的法定賬目或
負債明細表之中,也未經雙方作賬外負債確認的;或該等負債雖在出
讓方股權轉讓基準日的法定賬目或負債明細表中列明,但負債的數額
大于賬目或負債明細表中列明的數額的,其大于的部分。
2.目標公司遭受或然負債,出讓方按如下約定向受讓方履行賠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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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
(1)本章所約定的出讓方因目標公司遭受或然負債對受讓方的賠償
責任獨立于本協議第XX章約定的出讓方的違約責任,是出讓方在違
約責任以外的一項賠償責任;
(2)出讓方因目標公司遭受或然負債對受讓方的賠償責任的數額,
按目標公司遭受的或然負債額乘以本協議項下出讓方轉讓的股權占
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計得;
(3)按上款約定出讓方因目標公司或然負債的賠償責任累計不足人
民幣XX萬元時,免除賠償責任;累計達到人民幣XX萬元時,由出讓
方按上款規定的賠償額全額賠償(從實務中看,受讓方多會根據標的
額的大小確定一個賠償責任豁免額,這不僅體現雙方的合作誠意,受
讓方對出讓方微小過失的諒解,還在于對訴訟成本的考慮,過小的索
賠額不抵訴訟成本的支出);
(4)在目標公司遭受或然負債的情況出現時,受讓方應當促使目標
公司書面通知出讓方,如果出讓方要求以目標公司的名義行使抗辯權,
受讓方將促使目標公司給予必要的協助,無論出讓方是否行使抗辯權
或抗辯的結果如何,只要目標公司遭受或然負債,出讓方均應按本協
議約定履行賠償責任;
(5)受讓方保證目標公司不會主動履行或然負債,但遭受抵消權、
法律強制執行或出于出讓方利益的除外(在實務中出讓方多要求受讓
方促使目標公司承擔不和解義務,以防止目標公司在前邊結賬,出讓
方跟在后邊埋單);
公司并購實務: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6)出讓方應當在目標公司支付或然負債后XX日內向受讓方履行賠
償責任(注意雖然或然負債是目標公司支付的,但出讓方的賠償義務
卻應當向受讓方履行,而不應當向目標公司履行);
(7)出讓方對目標公司遭受或然負債的保證賠償期限為從股權轉讓
基準日起XX個月;但因目標公司對外提供擔保和偷、逃、漏稅款或
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的其他或然負債的保證賠償期限為10年,超過該
等期限目標公司再遭受或然負債的出讓方不再向受讓方承擔賠償責
任;
(8)出讓方對受讓方因自標公司遭受或然負債的賠償額不得超過受
讓方在本協議項下購買股權的價格;
(9)構成出讓方的XX位股權出讓人,對本協議項下出讓方因目標公
司遭受或然負債對受讓方的賠償義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10)在依據本協議約定受讓方完成股權轉讓價款的支付前目標公司
發生或然負債的,受讓方有權根據本協議約定的出讓方的賠償比例計
得出讓方的賠償額,并從應當支付給出讓方的轉股價款中扣收,但在
扣收前應當書面通知出讓方。
提示
(1)關于出讓對受讓方因目標公司或然負債賠償責任的期限問題,
在實務中多參照一般訴訟時效的期間進行處理。所以對一般或然負債
的保證賠償期限可以為24個月或26個月,這是因為這些負債的債權
人向目標公司的追索受到一般訴訟時效的限制,而一般訴訟時效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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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為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時起二年之內。訴訟時
效一過只要目標公司堅持不和解的原則,受讓方就不會因目標公司支
付了或然負債而遭受損失,所以約定24個月以上的保證賠償期限對
受讓方是有保障的。但是也有例外,這就是因目標公司對外提供擔保
受擔保人追及而產生的或然負債,以及因目標公司偷、逃稅款和其他
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的或然負債。這些或然負債的訴訟時效或者受主債
務期限的制約,主債不到期擔保人不可以向被擔保人追及或者不受時
效的限制,所以目標公司無法用一般訴訟進行抗辯,需要約定較長的
保證賠償期限。對這類目標公司或然負債引起的賠償責任,多約定為
十年以上。從實務中看,對于保證賠償期限,受讓方總是希望越長越
好,出讓方總是希望越短越好,沒有統一的規制,唯以談判結果而定。
(2)關于賠償數額的計算(比例)要根據股權轉讓的比例計算,這
是因為目標公司遭受的或然負債會使全體股東的權益按照其所持有
的股權比例減少,未出讓股權的股東自負其相應的部分,出讓股權的
股東也應當負擔及其股份相應的部分,只是由于其將股權轉讓給了受
讓方,使本來應當由其承擔的損失轉嫁到了受讓方,故應當由其對受
讓方進行賠償,但是賠償的數額應當是依其出讓股份應當承擔的部分,
所以在計算賠償額時應當用目標公司遭受的或然負債額乘以轉讓的
股權比例。
(3)如果出讓方由數名自然人組成,特別是股權比較分散的情況下,
即使出讓方發生賠償責任,受讓方也很難實現自己的權利。對此最好
在股權轉讓協議中或者單獨訂立協議約定各出讓方之間互負無限連
公司并購實務: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帶賠償責任;如果再要求提供一個有能力的法人單位,對出讓方的賠
償責任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就更好了。從實務中看,對自然人的
債權比較難于實現,如果有一個法人單位提供擔保,這樣實現起來就
容易得多了。
(4)為了順利獲得賠償,目標公司在股權轉讓協議中除要求出讓方
對其賠償責任提供擔保外,還可以約定遲延支付少部分轉股價款和抵
消權。這就是將少部分轉股價款留待一般或然負債賠償保證期限結束
后再支付,而在支付前出讓方發生目標公司或然負債賠償責任的,受
讓方有權主張抵消,從應付股權轉讓價款中扣收賠償款。
(5)關于保證獲得賠償的問題,實務中還有一種作法就是安排出讓
方將擬出讓的全部股權分兩次轉讓,先行出讓大部分,使投資公司獲
得對目標公司的管理權,一兩年之后再出讓剩余的小部分。在受讓大
部分股權時約定出讓方用剩余股權為其或然負債賠償責任擔保,就是
用出讓方對目標公司的股權對其因目標公司或然負債對受讓方的賠
償責任提供質押擔保。
八、股權轉讓基準日
股權轉讓基準日也稱為股權轉讓計價基準日,走評估程序的股權計價
基準日及評估基準日為同一日。確定股權轉讓基準日的意義在于它是
股權交易雙方在目標公司利益和責任的分水嶺,基準日以前的轉讓股
權在目標公司的利益和責任歸出讓方,基準日以后的轉讓股權對目標
公司的利益和責任歸受讓方。在實務中該條款要明確載明股權轉讓的
公司并購實務: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基準日為XXXX年X月X日。
在股權轉讓合同中確定股權轉讓基準日的功能還在于:一是自股權轉
讓基準日起目標公司將不得進行利潤分配、不得轉讓或處分無形資產、
固定資產、土地使權、銷售網絡等特有資源;二是雙方可能約定自該
日起目標公司進入雙方的共同監管期,在監管期間受讓方可能向目標
公司派入觀察員,為目標公司的重大行為背書。也可能約定自該日起
目標公司訂立什么樣的合同應當經受讓方同意。
九、股權轉讓價格
股權轉讓價格是股權轉讓協議的核心條款,在實務中,這個條款談判
的時間雖然最長,但寫起來卻非常簡單,往往就一條。不過在有些案
例中,由于各種原因使披露和調查進行的不夠充分,投資公司對目標
公司資產和負債的情況尚不夠了解,特別是對其流動資產和短期負債
的情況不能掌握,使得股權轉讓協議的股權轉讓價格條款增加了許多
關于調整價格的內容。下邊我們就以增加調整內容的股權轉讓價格條
款為例,看看這個條款應當包括的內容。
1.關于股權轉讓的預約價格。在本協議項下,出讓方根據本協議約
定向受讓方轉讓股權的預約價格為人民幣XXX元。
這個價格為目標公司股權轉讓計價基準日資產負債表所列轉讓股權
享有的各項所有者權益的對價。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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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價格是根據出讓方提供的股權轉讓計價基準日目標公司資產負
債表上載明的股東權益確定的,如果經過核實出讓方提供的資產負債
表真實,預約價格就不會調整,如果經過核實資產負債表上載明的股
東權益發生了變化,那么預約轉股價格就需要調整。由此可見,采用
預約價格的價格體例對受讓方防避并購價格風險大有好處,特別是對
出讓方對目標公司的披露不夠充分的情況下,更是非常有必要。
2.關于股權轉讓價格的調整。本協議簽署后,受讓方將派專業人員
對目標公司的財務賬目和資產進行稽核和查驗,并根據稽核和查驗的
結果對上述1所規定的股權轉讓價格進行調整。對目標公司財務賬目
和資產的稽核和查驗以及對股權轉讓價格的調整,遵循以下原則:
(1)對目標公司違背本協議X款出讓方承諾的有關項目致目標公司
財產減少或所有者權益減少的,按照減少的數額調減目標公司的所有
者權益;
(2)對固定資產、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資產根據目標公司該等資
產的明細表進行查驗,對實際數量不足明細表載明數量的,參照已有
部分的單價調減目標公司的資產總值和所有者權益;
(3)對目標公司取權轉讓基準日資產負債表上列明的貨幣資金,稽
核其實際形態,對欠據、借條等非貨幣形態的,根據企業財務會計準
則進行處理,調整目標公司的資產總值和所有者權益;
(4)對目標公司股權轉讓基準日資產負債表上列明的應付賬款,根
據協議和業務情況確定其有效性,對壞賬部分作損失處理,調減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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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資產總值和所有者權益;
(5)對目標公司股權轉讓基準日資產負債表上列明的除上述(3)、
(4)以外的各項流動資產,根據中國企業財務會計準則進行稽核,
調整目標公司的資產總值和所有者權益;
(6)根據目標公司股權轉讓基準日資產負債表上列明的存貨總值和
出讓方披露的存貨明細表,對存貨的價格、數量、可用性進行稽核,
對不能使用的、過保質期的、主機報廢的備品備件、不再上市的包裝
物作報廢處理,調減目標公司的資產總值和所有者權益;
(7)對目標公司股權轉讓基準日資產負債表上列明的各項負債,根
據中國企業財務會計準則、有關協議和國家政策對各種借款和欠款的
數額、利息、滯納金、罰金是否確認記賬進行稽核;對各種稅款是否
繳納或確認記賬及發生的滯納金、罰金進行稽核;對應付經銷商的返
利、獎金、折扣是否支付或預提進行稽核;對員工的年終獎金、其他
獎金、福利費是否預提進行稽核;對職工的各項保險是否按期繳納進
行稽核;對其他負債項目進行稽核。并根據稽核的結果調整目標公司
的負債總額和股東權益;
(8)對目標公司財務賬上的各種預提費用和待攤費用按照企業會計
準則進行處理,調整目標公司的所有者權益;
根據上述(1)至(8)項對目標公司股權轉讓基準日所有者權益調整
的結果,凡是調整后的目標公司所有者權益少于出讓方披露的該日目
標公司所有者權益的,按照如下比例調整股權轉讓價格:
調整后的股權轉讓價格=預約股權轉讓價格一轉股基準日目標公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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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者權益減少額義(預約股權轉讓價格;轉股基準日目標公司所有者
權益額)。
調整后的股權轉讓價格為交易雙方最終確定的股權轉讓價格。
3.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交易雙方以簽署書面協議的方式最終確定
股權轉讓價格。
4.稽核和查驗的時間安排。自本協議簽署后,受讓方開始稽核和查
驗工作,稽核和查驗應當在兩周內完成。
提示
(1)關于查驗稽核人的問題,實務中有雙方共同派出專業人士組成
查驗稽核組進行查驗稽核的,也有雙方共同委托中立的中介事務所進
行查驗稽核的。不管由誰來進行查驗稽核,都應當在股權轉讓協議或
者單獨協議中加以約定,只有這樣查驗稽核的結果對雙方才有約束力。
(2)關于查驗稽核安排的時點問題。從實踐經驗看,把查驗稽核安
排在對目標公司交割前的,對受讓方不利,因為這樣出讓方會在協商
中表現強硬,而受讓方會因急于接收目標公司而作讓步。把查驗稽核
安排在對目標公司交割完成之后對受讓方比較有利,一是目標公司已
經由受讓方管理,查驗稽核更容易順利地進行,且容易發現隱藏的問
題;二是目標公司已經移交由受讓方管理,受讓方不急于確定價款,
會在協商中更主動。
(3)在實務中除采用確定價格和上述預約價格的以外,還有采取三
項資產(固定資產、土地使用權和知識產權)固定總值(含溢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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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負債確定,查驗稽核流動資產和短期負債最終確定轉股價格的。
這種方法的要領和做法及上述預約價格的方法差不多,就是雙方協商
確定三項資產的總值(其中含溢價)和長期負債額不作調整,然后根
據對流動資產和負債的查驗稽核確定目標公司的股東權益,根據確定
的目標公司的股東權益和轉讓股權的比例計算得出確定的股權轉讓
價格。這種確定價格的方法及預約價格的方法一樣,都是對付披露不
足的好方法。
十、股權轉讓價款的支付
本條款的功能在于確定受讓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對于股權交易
雙方防避并購風險均具有重要的意義。從實務中看,付款方式大致有
兩種:一種稱為對等付款;一種稱為監管賬戶付款。對等付款是指雙
方權利對權利、義務對義務,其條款的內容大致如下:
1.第一批付款。在本協議簽署并向工商登記機關申請目標公司變更
登記的各項文件、手續齊全,且已經完成向工商登記機關申報后的
XX日之內,受讓方按照股權轉讓價格的百分之XX向出讓方支付第一
批股權轉讓價款。
提示
如果是外資并購一般安排在并購協議經中國政府批準生效之后,目標
公司管理權交割之前。如果是采用預約價格或者三項資產總值減長期
負債總額的,按照預約價格支付第一批付款。
公司并購實務: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2.第二批付款。在工商登記機關核準目標公司的變更申請,目標公
司取得新的營業執照后的XX日之內,受讓方按照股權轉讓價格的百
分之XX向出讓方支付第二批股權轉讓價款。
提示
如果采取預約價格的定價方法,第二批付款應當約定在工商變更完成
且雙方簽署轉讓股權計價協議后XX日之內,受讓方向出讓方支付至
股權轉讓價款的百分之XXo在實務中這種約定既能彌補預約價格的
不足,又能使并購方在查驗稽核確定股權價格的過程中處于主動的地
位。另外注意這里說的是付至股權轉讓價格的百分之XX,實際是雙
方新近確定的股權轉讓價格乘以百分之XX,再減去第一批付款已經
支付的部分。
3.第三批付款。在工商登記機關核準目標公司的變更申請,目標公
司取得新的營業執照,且股權轉讓價格確定后的XX月之內,受讓方
完成股權轉讓價款的支付。
提示:從實務中看,為防避并購風險和順利取得或然負債的賠償,投
資公司一定要力爭滯留一部分價款在自己的手中。
4.出讓方的收款地址。受讓方的開戶銀行為XX,收款賬戶為XXXX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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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幣折算。如果受讓方以美元向出讓方支付轉股價款,按匯出前
一營業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對人民幣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
間價折算。
6.受讓方的扣收權利。在受讓方按上述約定向出讓方支付全部股權
轉讓價款之前,如果依本協議關于目標公司或然負債的約定出讓方的
賠償責任已經發生,或者依本協議關于違約責任的約定出讓方的賠償
責任已經發生,受讓方有權從尚未支付的轉股價款中扣收,且在扣收
前應當書面通知出讓方。
7.稅收。本協議項下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納稅義務,依照中國
稅法規定由納稅義務人自行承擔。如果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一方對另
一方應繳的稅款負有代扣代繳權利(義務)的,該方將依法進行代扣
代繳。
提示
(1)關于采用監管賬戶方式付款。采用監管賬戶付款是指在股權轉
讓協議簽署生效后,目標公司管理權交割前,受讓方和出讓方及委托
銀行訂立監管賬戶協議,開立雙方共同監管的專門賬戶,受讓方按照
約定將基本相當于股權轉讓價格或股權轉讓預約價格的款項存入監
管賬戶。在有關協議中約定受讓方存入賬戶的金額、幣種、前提條件
或期限、受讓方主動放款的條件和期限、出讓方向銀行請求付款的條
件、銀行決定放款的條件和期限等。這種安排首先起到一種交易能力
對等明示的作用,出讓方用于交易的股權已經向受讓方明示,受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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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對等的將支付能力明示給出讓方;其次起到一種保證付款的作用,
在交易雙方約定的付款條件成就后,即使受讓方不支付價款,在監管
賬戶的情況下,委托銀行也能根據約定向出讓方釋放款項。在實務中
采用監管賬戶的,多在股權轉讓協議的價款支付條款中概括地說明這
種付款方式的基本原則以及定向委托的銀行、委托銀行的費用、存款
利息的歸屬等問題,然后指引到具體的監管賬戶協議,并將出讓方、
受讓方、委托銀行簽署的監管賬戶協議作為股權轉讓協議的附件。
(2)還有一種付款方法就是銀行信用付款。這種方式就是由股權受
讓方向出讓方提供銀行信用。實務中受讓方需要尋求一家投資銀行對
并購的支持,一般情況下銀行會介入并購談判,并為受讓方的并購提
供貸款。在這種情況下,當股權轉讓協議簽署生效后,銀行就可以為
受讓方的并購提供擔保。在有銀行為受讓方提供擔保的情況下,出讓
方就不會懷疑受讓方的支付能力,付款過程就變得容易得多。
十一、目標公司管理權的交割
從企業并購的實際情況看,大多數投資公司受讓目標公司股權后都成
為控制目標公司的股東,因此,在實務中大多需要履行有關目標公司
管理權的移交程序。從實務中看,投資公司對目標公司收益權的取得
比較容易,而對管理權的取得則相對復雜得多。股權轉讓協議中目標
公司管理權的交割條款就是為投資公司如期取得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權而設的。這個條款的內容大致包括:
1.目標公司管理權交割日。多數約定在雙方之間的股權轉讓,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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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登記部門登記完成后的X天之內,雙方擇定時日為目標公司管理權
交割日。在目標公司管理權交割日雙方完成目標公司管理權的移交。
2.權力移交。至目標公司管理權交割日,目標公司原股東會、董事
會、監事會和總經理享有的決策權、管理權、人事權以及其他一切權
利停止。此前已經作出但尚未執行或者尚未執行完畢的決議、決定、
批示、安排等,需經由受讓方加入后重新成立或選舉、委派的股東會、
董事會、監事會和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確認后方可執行或繼續
執行。
3.董事、監事和高管辭職。在目標公司管理權交割日,目標公司的
經營管理權交由受讓方委派的管理班子,目標公司的原董事長、董事、
監事主席、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其他高級管理人
員向目標公司遞交從即日起辭去其在目標公司擔當職務的辭職函,并
保證不向目標公司提出索賠要求。
4.印鑒移交或更換。在目標公司管理權交割日,雙方對目標公司的
賬目、檔案等進行移交,雙方共同將目標公司的原印章銷毀或移送工
商管理部門,同時起用由受讓方安排刻制的目標公司新印章,更換銀
行、稅務專用印章。
5.營業執照和政府許可證件的移交。在目標公司管理權移交日,雙
方將對目標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代碼證、進出口許可
證,以及政府核發的生產許可證、資質證書、特種經營許可證等進行
查驗和移交。
6.對銀行賬戶及存款進行查驗和移交。在目標公司管理權交割日,
公司并購實務: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雙方對目標公司的各銀行賬戶及存款進行查核和交割。
提示
第一、公司并購不同于債權投資和短期股權投資,是以對目標公司的
控制為其基本特征的。所以在股權轉讓協議中一般應當約定對目標公
司管理權的交割,對目標公司管理權的交割是投資公司實現對目標公
司控制權的前提。
第二、從公司并購的實踐看,一般不好約定目標公司管理權交割的具
體時日,只能約定一個期間,比如受讓方支付第一筆股權轉讓價款之
后十個工作日之內,或者目標公司股權轉讓工商登記變更完成后五個
工作日之內,由雙方根據需要和可能在這個期間之內擇定具體的時日。
第三、目標公司管理權交割的主要內容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
監事和總經理以及財務總監的更換及工作的交接;各種公章、專用章
的更換等。在許多情況下,即使目標公司的名稱沒有變更(在有些情
況下,本來應當變更目標公司的名稱,但是受時間的限制,不得不暫
時使用原名稱,待并購完成后再行變更),也最好更換目標公司的各
種印章,這對分清用印責任大者幫助。
十二、目標公司管理枚交割前的有關事項
為了盡早完成本協議項下的股權交易,交易雙方在此確認將盡早分別
或共同完成下述事項,并遵守下述約定:
1.分別向對方提供有關本公司批準本協議項下交易的股東會、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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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的有關決議;
2.簽署或者提供為辦理股權轉讓工商登記所需的一切表格、證照、
文件、資料、證明等;
3.完成目標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具備申請目標公司股東變更的條
件;
4.指派專人或者委托專業機構完成股權轉讓的工商登記變更工作,
目標公司取得新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5.維持目標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及受讓方派駐的觀察員協同
工作;
6.保證目標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管理團隊不會做出有損目標公
司或不利于股權轉讓或不利于受讓方的決議、決定、契約、安排、計
劃等;
7.目標公司發生任何非正常的情況或者對受讓方不利的情況,出讓
方應當立即書面通知受讓方;
8.出讓方安排目標公司對其財產投保至目標公司管理權交割后的20
個工作日以后。
提示
本章主要是約定在本協議簽署后至目標公司管理權交割及股權轉讓
工商登記完成之間雙方應當履行的事項和義務。這段時間有兩項重要
事項需要投資公司特別加以注意:一是目標公司管理的過渡,雖然我
們在協議中將目標公司管理權的交割約定在某一日完成,但是在實務
公司并購實務: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中這會有一個過程,有些事項是立時完咸的,有些事項可能需要一個
逐漸的過程;二是目標公司股東變更登記的完成,根據有關法律規定,
只有完成工商登記的變更,受讓方對受讓股權的擁有才能得到法律上
的肯定,只有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會、監事會的變更登記,投
資公司才好行使對目標公司的管理權。
十三、目標公司工商登記變更
在股權轉讓的情況下,只有當目標公司股東變更登記及備案工作完成,
才可視為股權轉讓的法律程序完成,因此,有關股權轉讓協議應當載
明關于目標公司工商登記變更的有關條款。該條款的內容大致包括:
1.辦理變更登記的前提條件;
2.各方應當提交的辦理變更登記的法律文件提交的最晚期限;
3.承辦的責任人;
4.承辦過程的其他事項。
十四、員工和競業限制
這個條款的內容一般會包括以下各項:
1.載明目標公司在股權轉讓基準日的員工總數;
2.出讓方對員工負有的特別責任;
3.受讓方對員工負有的責任;
4.為保護目標公司的知識產權對員工競業限制的約定(過渡期采取
的補救措施);
公司并購實務: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5.關于目標公司以前改制過程中員工補償金的相關問題;
6.關于目標公司對離、退休員工的責任問題;
7.關于員工的其他問題。
提示
在股權轉讓的情況下,目標公司及員工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但是有
關勞動合同以外的事項以及雙方對員工的責任等應當在本章中載明。
十五、不競爭
不競爭是出讓方對受讓方承擔的一項特殊義務。從實務中看受讓方一
般都會要求出讓方承擔不競爭的義務,但出讓方能否接受則只能依談
判情況而定。所謂不競爭是指股權出讓方在多長時間之內,在多大的
空間之內,不從事、不參及從事及目標公司相同或有競爭關系的產品
的生產及銷售和業務。
十六、終止交易
終止條款主要是為保護受讓方的利益所設。一般會約定在目標公司交
割之前發生不可抗力、目標公司重大資產損失使受讓方無法實現本協
議的目的,或者目標公司所在地法律發生變更修改使本協議項下的股
權轉讓成為不可能的,受讓方有權單方書面通知出讓方解除本協議終
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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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保密
保密條款主要有兩項:一項是基于對目標公司知識產權(特別是商業
秘密的保護),要求出讓股權一方在出讓股權后不得傳播、利用目標
公司的知識產權;二是基于交易雙方或目標公司為上市公司的原因,
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則的要求,在披露前不得泄漏本協議的內容及
本協議項下交易的事項。
在有些情況下雙方也約定對股權變更信息披露的時間及內容,以便作
到協同披露。
十八、費用
為簽署本協議所進行的談判、協商、以及聘請中介機構及相關事項發
生的各項費用,由股權交易雙方分別承擔。
十九、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條款也是股權轉讓協議的重要條款,但是在實務中應當注意
違約責任條款及因目標公司或然負債出讓方賠償責任條款的區別。前
者是因出讓方對目標公司的披露不足,使目標公司遭受了交易雙方在
評估目標公司計價基準日股東權益時未被考慮的負債,從而使受讓方
因目標公司計價基準日股東權益的減少而遭受了損失,出讓方負擔的
一種賠償責任。而后者則是因一方違反本協議時依據本協議的約定向
另一方承擔的違約責任。
1.關于違約責任。本章規定的違約責任獨立于本協議第七章約定的
公司并購實務: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出讓方因目標公司或然負債而對受讓方承擔的賠償責任。
2.出讓方違約責任:
(1)出讓方違反本協議第四章言明的承諾及保證的某一項或數項,
致本協議項下的交易無效,或給受讓方造成其他損失的,賠償受讓方
因此而致的全部經濟損失;
(2)出讓方違反本協議第六章約定的披露義務的一項或數項致受讓
方損失的,賠償受讓方因此而致的全部損失,但因目標公司遭受或
然負債致受讓方的損失由出讓方按照本協議第七章的約定賠償;
(3)出讓方違反本協議第十二章的約定給受讓方造成損失的,賠償
受讓方因此而致的全部損失;
(4)出讓方違反本協議其他條款約定給受讓方造成損失的,由受讓
方依據公平合理的原則進行賠償;
(5)構成出讓方的XX位股權出讓人,對本協議項下出讓方的違約責
任承擔無限連帶賠償責任(如果出讓方由數人構成適用本款)o
提示
如果出讓方是自然人,最好比照或然負債的賠償責任要求各出讓人承
擔連帶賠償責任,同時要求出讓方尋求一家有能力的法人對其違約責
任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受讓方違約責任:
(1)受讓方違反本協議第五章承諾及保證的一項或數項,致本協議
公司并購實務: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項下的交易無效,或給出讓方造成其他損失的,賠償出讓方因此而致
的全部經濟損失;
(2)受讓方不按本協議第十章的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按欠付
金額的日萬分之X計向出讓方支付違約金;
(3)受讓方違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約定給出讓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由受讓方依據公平合理的原則賠償出讓方的損失;
(4)出讓方對受讓方違約責任的追索享有連帶請求權。
二十、適用法律
1.本協議的簽署、生效、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
但本協議有明文約定且該規定不違反中國法律的從其約定。
2.涉及到目標公司的資產、法定賬目的事宜本協議未作規定的,雙
方在中國財務會計準則的基礎上協商解決。
提示
凡是目標公司在中國的,其股權交易必適中國法律。
十一、爭議的解決
1.在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如果雙方發生分歧或爭議,應在
遵守本協議原則和公平誠信的基礎上盡量爭取通過平等協商解決。
2.但前述規定并不排除任何一方在協商不成或不愿意協商的情況下,
享有直接向下述仲裁機關提起仲裁的權利(或向目標公司所在地法院
提起訴訟的權利)。
公司并購實務: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3.任何一方申請仲裁必須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起,由
該會依其規則仲裁。仲裁庭將由三名仲裁員組成,其中雙方各選一名,
由仲裁委員會指定一名。仲裁是終局的,任何一方必須無條件履行。
二十二、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
和后果不能預防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使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
按約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盡快通知另一方,并在
十五日內提供由事故發生地公證機關出具的關于事故詳情的證明文
件。雙方將按照事故對履行協議影響的程度協商是否解除協議或者延
期履行協議。
二十三、其他約定
這是一個雜項條款的口袋,根據需要設立其內容。比如:
1.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此前雙方簽署意向書、意向協議、框架協
議、備忘錄、紀要、記錄等凡是內容及本協議沖突或不一致的其內容
一概廢止。
2.本協議的附件包括:XXXXo本協議的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及本協議的效力等同。
3.股東借款及處理方法。
4.XXXXo
公司并購實務: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提示
股東貨款是股東借給目標公司的款項。如果股權出讓方對目標公司有
股東借款,就需要雙方協商處理,以求消滅出讓方對目標公司的債權
關系。股東借款是債權不是股權,它及一般借貸關系的區別在于它及
股權關系相伴,因此,當出讓方轉讓股權的時候就需要解除相關的債
權關系。從實務中看,股權出讓方股東借款的處理大致有如下方法:
(1)在轉讓股權的時候將股東借款(債權)一并轉讓,不過應當單
獨作價,且一般不會有溢價。轉讓后股權舞讓方代位股權出讓方成為
目標公司的債權人。這需要在股權轉讓之外履行一個債權轉讓程序,
不過一般需要在股權轉讓協議中載明一個指引條款。由目標公司在出
讓方轉讓股權的同時將貸款償還給股權出讓方。采這種方法的前提是
目標公司有足夠的資金用于償還債務。
二十四、通知
1.一方發給另一方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正本形式做出,在特殊情況
下可以傳真方式做出,但應隨后附以書面正本確認。
2.出讓方發出通知和接收通知的人均為:
單位:
姓名:
地址:
郵編:
電話:
公司并購實務: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傳真:
受讓方發給出讓方的任何通知只需發送給出讓方的接收通知人,且只
要該接收通知人收到,視為出讓方(或全體股權出讓人)收到;出讓
方發送給受讓方的通知均由出讓方的通知人發送給受讓方,出讓方通
知人發出的通知視為出讓方(或全體股權出讓人)發出的通知。
3.受讓方發出通知人和接收通知人為:
單位:
姓名: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出讓方發給受讓方的任何通知只需發送給受讓方的接收通知人,只要
該接收通知人收到視為受讓方收到;受讓方發送給出讓方的通知均由
受讓方的發出通知人送給出讓方。
二十五、簽署和生效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署或雙方加蓋公章為有
效簽署,經有效簽署生效。
提示
(1)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簽署生效的形
公司并購實務: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式要件,可以由法定代表人簽署;可以由委托代表人簽署(提交授權
書);可以直接加蓋公章。三種方式都是有效簽署。如果雙方在協議
中約定了生效的形式要件,就只有約定要件成就協議方始生效。比如
雙方約定本協議由雙方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那就必須
由雙方的法定代表人簽署,不能由其他人簽署且雙方都加蓋公章后才
生效。再比如協議約定本協議經雙方授權談判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后,
交易雙方(或一方)報本公司權力機關批準,自雙方都接到對方的通
知和公司權力機構批準交易的決議正本之日起,本協議生效。但是自
本協議簽署之日的次日起屆滿XX,仍有一方未接到對方的通知和批
準決議的,本協議自動廢止。總之,交易雙方可以根據需要經協商一
致約定協議的生效條件,并且一旦約定,就只有條件成就協議方才生
效。
(2)如果屬于外商并購或者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有關股權轉讓
協議需要報經對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自批準之日生效。
(3)如果有關股權轉讓涉及經營者集中并且達到申報的標準,從穩
要考慮雙方也應當約定有關股權轉讓協議在經過中國反壟斷審查機
關審查后生效或者履行。
二十六、附則
1.本協議用中文一種文字寫成,一式X份,效力等同。出讓方和受
讓方各執X份,其余報登記機關和有關部門。
2.本協議于XXXX年X月X日在中國XX市簽署。
公司并購實務: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個案的具體情況不同,有關股權轉讓協議的內容也不會完全相同,以
上的討論僅供讀者在實務中參考。
第二節增資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由投資公司對目標公司進行增資,從而實現投資公司對目標公司的控
制,也是股權并購的一種操作模式。對目標公司的投資之所以歸類為
股權并購,是因為增資的情況下,投資公司及目標公司股東之間交易
的內涵仍是股東對目標公司擁有的權益。由于都是對目標公司權益的
交易,所以增資并購協議的內容及股權轉讓協議的內容有許多相同之
處,本節我們在第一節的基礎上對增資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進行討論。
一、前言部分
前言部分也是協議開宗明義部分,多載明“XX公司為向XX公司投資,
根據《公司法》及有關行政法規時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二、詞語定義
除股權轉讓協議項下有關的詞語定義外,可能需要增加如下詞語定義:
1.增資方:是指簽署本協議,依據本協議向目標公司投資,并取得
目標公司股權的一方;
2.出資方式:是指增資方在本協議項下用什么財產向目標公司投資;
公司并購實務: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3.出資期限:是指增資方在本協議項下向目標公司出資的期限;
4.評估:是指由目標公司委托專業機構對增資方用于向目標公司出
資的非貨幣資產進行評估作價,評估價格是本協議雙方議定出資資產
價格的基礎;
5.驗資:是指目標公司委托有資格的機構對增資方的出資進行驗定;
6.出資證書:是目標公司核發給股東的證明其向目標公司出資及股
東身份的證明文件。
三、協議雙方和目標公司
1.目標公司股東或股東代表或目標公司。實務中及投資公司簽署增
資協議的可以是目標公司的全體股東(如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是目
標公司的股東代表(如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目
標公司(如上市公司),由股東代表或目標公司簽署增資協議的,其
協議必須經目標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2.增資方。實務中應當寫明投資公司的全稱、注冊號碼、住所、法
定代表人的姓名、公司類型、電話號碼、傳真號碼等信息。
3.目標公司。實務中應當載明目標公司的如下信息:公司的名稱、
注冊號碼、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冊資本額、實收資本額、電話
號碼、傳真號碼。
四、目標公司股東的承諾及保證
在增資并購的情況下,雖然投資公司不是向出讓股權的原股東支付轉
公司并購實務: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股價款,而是向目標公司出資,但是所形成的交易關系卻是目標公司
股東及投資公司之間的共同投資關系,因此對投資公司作出承諾及保
證的應當是目標公司的全體股東,因違反承諾及保證承擔賠償責任的
應當是目標公司的全體股東。除參考股權轉讓協議出讓方承諾及保證
的條款外,目標公司股東的承諾還應當考慮如下條款:
1.關于目標公司股東出資無瑕疵的保證。目標公司全體股東向目標
公司的出資以及對目標公司股權的獲得完全是依中國法律、法規操作
的,并進行了有效的驗資,是合法有效的,且不存在何未盡責任和爭
議;
2.關于為吸收增資目標公司內部批準程序的承諾。簽署本協議并在
本協議項吸收增資方對公司的增資,已經根據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
完成企業內部的批準手續,并獲得企業權力機構的有效授權。
提示
當協議非為目標公司全體股東簽署的情況下,有關承諾及保證在目標
公司權力機關批準增資協議的時候,視同目標公司全體股東同意增資
協議中載明的承諾及保證。
五、增資方承諾
增資方承諾是對應目標公司股東承諾的一個條款,表明增資方已由其
權力機構批準訂立本協議向目標公司增資。實務中多以''增資方承諾
并保證如下”開款明義,其內容大致有:
公司并購實務: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1.關于有權對目標公司增資的保證。根據中國法律、行政法規的規
定,增資方有資格向目標公司增資;
2.關于依約繳付增資款的承諾。增資方擁有依照本協議向目標公司
增資的能力,保證按本協議約定按期如數繳付全部出資;
3.關于簽署本協議行為有效的保證。增資方簽署本協議并在本協議
項下向目標公司增資,已經得到本公司權力機構的批準和授權。
六、目標公司股東應盡的披露責任
(參見股權轉讓協議相關條款的內容)。
七、增資計價基準日
增資計價的基準日,實際上就是在哪一日目標公司的所有者權益來計
算曾資方的出資額,走評估程序的增資計價基準日及評估基準日為同
一日。在實務中該條款應當明確載明增資基準日為XXXX年X月X日。
八、目標公司股東因目標公司或然負債的賠償責任
在增資并購的情況下,投資公司的最大風險也是目標公司的或然負債。
在增資并購的情況下,如果目標公司發生或然負債,說明虛估了原股
東在目標公司的權益,投資公司相對多支付了對價(增資出資額〉,
應當得到賠償。但是在增資并購的情況下,因目標公司或然負債的賠
償責任應當由誰來承擔呢?如果由目標公司承擔,等于投資公司用自
己的財產賠償自己,顯然不妥。只能由目標公司的原股東來承擔賠償
公司并購實務: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責任,因為目標公司的原股東雖然沒有直接收取增資款項,但是其在
目標公司的權益被虛估了,是間接的受益者。
那么目標公司的原股東應當按照什么比例對投資公司進行賠償呢?
應當按照增資后投資公司在目標公司所占的股權比例進行賠償。比如
目標公司發生或然負債100萬元,投資公司持有占目標公司注冊資
本百分之六十的股權,投資公司就應當獲取60萬元的賠償。在增資
協議中載明因目標公司或然負債原股東對投資公司^賠償責任,對投
資公司防避增資并購風險具有重要的實用價值。該條款的內容請參見
股權轉讓協議相關條款的內容。
九、增資方的出資額、方式、期限和占股比例
增資并購是以投資公司(包括投資公司已為目標公司股東或非為目標
公司股東)向目標公司追加注冊資本,從而改變目標公司控制權的一
種并購模式。因此,投資公司對目標公司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
期限及占增資后的目標公司股權比例問題,必然成為增資并購協議的
必備內容。
1.增資方的出資額。增資方向目標公司增資合計人民幣XXX萬元。
2.增資方的出資方式。增資方以貨幣向目標公司履行出資義務(投
資公司可以用實物資產出資,也可以用知識產權出資,還可以混合出
資)。
3.增資方的出資期限。增資方在本協議簽訂后XX日內向目標公司繳
付全部出資(從法律原則上說增資方也可以分期出資,但由于增資方
公司并購實務:股權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
急于獲得對目標公司的控制權,所以實務中增資并購分期出資的比較
少)。
4.增資方出資占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在增資方全部出資繳付
完成后,目標公司的注冊資本額為人民幣XXXX萬元,其中增資方出
資XXX萬元,占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百分之XX。
5.驗資和變更登記。在增資方全部出資到位后,目標公司聘請有資
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在驗資完成后立即進行目標公司變更登
記(或者在投資公司首期出資到位后,目標公司聘請有資格的會計師
事務所進行驗資。在驗資完成后立即進行目標公司的變更登記)。
十、關于目標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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