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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29.180

K41

備案號:XXXXT/CEC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標準

T/CECXXXXX—XXXX

輸電線路氣象監測裝置技術規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weathermonitoringdevice

onoverheadtransmissionlines

(征求意見稿)

XXXX-XX-XX發布XXXX-XX-XX實施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發布

T/CECXXXXX—201X

I

T/CECXXXXX—201X

輸電線路氣象監測裝置技術規范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輸電線路氣象監測裝置的組成、功能要求、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

志、包裝、運輸與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110(66)kV及以上電壓等級交直流輸電線路氣象監測裝置,其他電壓等級的輸

電線路氣象監測裝置可參照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

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T191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2423.1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A:低溫

GB/T2423.2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B:高溫

GB/T2423.4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Db:交變濕熱(12h+12h循環)

GB/T2423.6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Eb和導則:碰撞

GB/T2423.10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Fc:振動(正弦)

GB/T2423.22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N:溫度變化

GB/T2423.24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Sa:模擬地面上的太陽輻射及其試驗導則

GB/T2689.1恒定應力壽命試驗和加速壽命試驗方法總則

GB/T2689.2壽命試驗和加速壽命試驗的圖估計法(用于威布爾分布)

GB/T3482電子設備雷擊試驗方法

GB/T3512硫化橡膠或熱塑性橡膠熱空氣加速老化和耐熱試驗

GB4208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4943.1信息技術設備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6388運輸包裝收發貨標志

GB/T9969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總則

GB/T10125人造氣氛腐蝕試驗鹽霧試驗

GB/T11463電子測量儀器可靠性試驗

GB/T13384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GB/T16422.2塑料實驗室光源暴露試驗方法第2部分:氙弧燈

GB/T16422.3塑料實驗室光源暴露試驗方法第3部分:熒光紫外燈

GB/T13384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GB/T17626.2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

GB/T17626.3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

GB/T17626.4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試驗

GB/T17626.5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浪涌(沖擊)抗擾度試驗

GB/T17626.8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工頻磁場抗擾度試驗

GB/T17626.9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脈沖磁場抗擾度試驗

GB/T22473儲能用鉛酸蓄電池

1

T/CECXXXXX—201X

GB/T35697架空輸電線路在線監測裝置通用技術規范

DL/T1247高壓直流絕緣子覆冰閃絡試驗方法

QJ/T815.2產品公路運輸加速模擬試驗方法

QX/T1Ⅱ型自動氣象站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氣象采集單元weatheracquisitionunit

對輸電線路現場監測點風速、風向、氣溫、濕度等氣象信息進行傳感、采集的一種數據采集單元,

并通過信道將數據傳送到系統上一級設備(數據監測終端)。

3.2

數據監測終端datamonitoringterminal

匯集現場監測點風速、風向、氣溫、濕度等氣象信息,并進行現場存儲、處理,同時能和架空

輸電線路在線監測主站系統進行信息交換的裝置。

3.3

氣象監測裝置weathermonitoringdevice

對架空輸電線路走廊的微氣象進行在線監測的一種測量裝置(以下簡稱監測裝置),監測的氣

象參數主要包括風速、風向、氣溫、濕度、氣壓、雨量和光輻射等。

3.4

架空輸電線路在線監測主站系統on-linemonitoringmasterstationsystemonoverheadtransmission

lines

接入各類輸電設備狀態監測信息,并進行集中存儲、統一處理和應用的一種計算機系統(以下

簡稱主站系統)。主站系統一般包括信息接入前置機、集中數據庫、數據服務、數據加工及各類狀

態監測應用功能模塊。

3.5

瞬時風速instantaneouswindspeed

空氣微團的瞬時水平移動速度。在氣象行業中,瞬時風速指3s的滑動平均風速。

3.6

最大風速maximumwindspeed

在給定的時間段,10min平均風速中的最大值。

3.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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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大風速extremewindspeed

在給定的時間段,瞬時風速的最大值。

3.8

雨量precipitationamount

某一時段內(如10min)的未經蒸發、滲透、流失的降水,在水平面上積累的深度。

3.9

雨強precipitationintensity

單位時間或某一時間段內的降雨量。

3.10

光輻射globalsolarradiation

在單位時間內,投射到單位面積上的輻射能,即觀測到的瞬時值,包括直接日射和散射日射。

3.11

粗大誤差parasiticerror

在規定時段內,某一人工觀測值與氣象監測裝置測量值的差值與該時段的平均值之差的絕對值

大于3倍標準差(3),則認為出現一次粗大誤差。

3.12

粗大誤差率parasiticerrorrate

在規定時間段內,某一氣象要素出現粗大誤差的次數與該時段內觀測總數的比值,用百分數表

示。

4監測參數與裝置組成

4.1監測參數

監測參數應按照如下原則進行選擇:

a)必選監測參數為風速、風向、氣溫、濕度;

b)可選監測參數為氣壓、雨量、光輻射等。

4.2裝置組成

監測裝置通常由氣象采集單元、數據監測終端和供電電源組成,如圖1所示。數據采集單元包括風

速、風向、氣溫、濕度、氣壓、雨量和光輻射等傳感器,數據監測終端一般包括主控與處理單元、現場

通信單元、遠程通信單元等,供電電源一般包括太陽能電池板、蓄電池和充放電控制器等。

3

T/CECXXXXX—201X

圖1監測裝置組成

5功能要求

5.1數據采集

應具備如下數據采集功能:

a)能傳感、采集氣象數據,進行相應存儲,并將測量結果通過通信網絡傳輸到主站;

b)應具備自動采集功能,按設定時間間隔自動采集和發送氣象參數;默認采集周期為10min;

c)應具備電源電壓、工作溫度等監測功能。

5.2數據處理

應具備如下數據處理功能:

a)應具備數據合理性檢查分析功能,對采集數據進行預處理,自動識別并剔除干擾數據;

b)應具備對原始采集量的計算功能,得出反映各氣象參數特性的數據。

5.3數據存儲

應能循環存儲至少90天的氣象數據。

5.4數據輸出

輸出的信息應包括風速、風向、氣溫、濕度等氣象參數,以及電源電壓、工作溫度等狀態數據。

5.5通信功能

通信接口和應用層數據傳輸規約應滿足GB/T35697的相關要求。

5.6遠程維護

應具備如下遠程維護功能:

a)監測裝置應具備身份認證和遠程程序升級功能,程序升級應具備向下兼容性。

b)監測裝置應具備遠程查詢/設置參數、數據召喚、遠程復位、遠程對時等功能。

c)監測裝置宜具備遠程調試工作模式。

d)監測裝置宜具備自檢、自診斷和自恢復功能,并可把自檢、診斷等信息傳輸到主站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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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技術要求

6.1工作條件

監測裝置的工作條件分為Ⅰ、Ⅱ、Ⅲ三種等級,其工作條件應滿足表1的規定。

表1工作條件要求

等級環境溫度工作溫度相對濕度大氣壓力抗風等級

I級-25℃~+45℃-25℃~+70℃

5%RH~100%500hPa~不低于線路本

Ⅱ級-40℃~+45℃-40℃~+85℃

RH1060hPa體抗風等級

Ⅲ級-55℃~+45℃-55℃~+85℃

6.2外觀和結構

6.2.1外觀應完整、整潔、無損傷。

6.2.2監測裝置的金屬構件應采用耐腐蝕材料,非金屬構件應采用耐老化材料。

6.2.3應滿足防腐蝕、防霉菌、防潮濕、防鹽霧要求,并具有防止動物影響的措施。

6.2.4各零部件及相應連接線應有防松措施。

6.2.5應具有永久標識,銘牌、文字及符號應簡明清晰。

6.2.6監測裝置的外殼為單層結構時,防護等級應滿足GB/T4208中規定的IP65要求;外殼為雙層結

構時,外層防護等級應滿足GB/T4208中規定的IP54要求,內層防護等級應滿足IP65要求。

6.2.7氣溫、濕度、氣壓傳感器應采用防輻射罩的方式,避免傳感器受到太陽直射、金屬輻射的影響,

并保證防輻射罩內的空氣流動速度不低于罩外風速的1/3。

6.3傳感器選型

6.3.1風速風向傳感器

一般應選擇超聲波式風速風向傳感器,也可選擇機械式風速風向傳感器。

6.3.2溫度傳感器

宜選擇如下傳感器:

a)鉑電阻;

b)高精度熱敏電阻;

c)數字溫度傳感器。

6.3.3濕度傳感器

宜選擇如下傳感器:

a)通風干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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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電容式;

c)數字濕度傳感器。

6.3.4氣壓傳感器

宜選擇如下傳感器:

a)振筒式;

b)壓阻式。

6.3.5雨量傳感器

宜選擇如下傳感器:

a)光學式;

b)壓電式。

6.3.6光輻射傳感器

宜選擇全輻射傳感器。

6.4主要技術參數

6.4.1風速

應滿足如下技術指標:

a)測量范圍:0~60m/s;

b)分辨力:0.1m/s;

c)準確度:±(0.5+0.03v)m/s,v為標準風速值;

d)起動風速:<0.5m/s;

e)抗風能力:75m/s。

6.4.2風向

應滿足如下技術指標:

a)測量范圍:0°~360°;

b)分辨力:3°;

c)準確度:±5°;

d)風向起動風速:<0.5m/s;

e)抗風能力:75m/s。

6.4.3氣溫

應滿足如下技術指標:

a)測量范圍:55℃~50℃;

b)分辨力:0.1℃;

c)準確度:±0.5℃。

6.4.4相對濕度

應滿足如下技術指標:

a)測量范圍:0RH~100%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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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分辨力:1%RH;

c)準確度:±4%(<80%RH時);±8%(≥80%RH時)。

6.4.5氣壓

應滿足如下技術指標:

a)測量范圍:500hPa~1060hPa;

b)分辨力:0.1hPa;

c)準確度:±0.3hPa。

6.4.6雨量

應滿足如下技術指標:

a)雨強:0mm/min~4mm/min;

b)分辨力:0.2mm;

c)準確度:±0.4mm(≤10mm時),±4%(>10mm時)。

6.4.7光輻射

應滿足如下技術指標:

a)測量范圍:0W/m2~1400W/m2;

b)分辨力:1W/m2;

c)準確度:≤5%;

d)非線性誤差:≤3%。

6.4.8信息的表示

信息的表示應滿足如下要求:

a)溫度:以攝氏度(℃)為單位,取1位小數;

b)濕度:以百分數表示,取整數;

c)風速:以米/秒(m/s)為單位,取1位小數;

d)風向:以度(°)為單位,取整數;

e)雨量:以毫米(mm)為單位,取1位小數;

f)氣壓:以百帕(hPa)為單位,取1位小數;

g)光輻射:以瓦/平方米(W/m2)為單位,取整數。

6.5采樣和算法

應滿足本標準附錄A要求。

6.6數據輸出

數據輸出應符合GB/T35697應用層數據傳輸規約A或應用層數據傳輸規約B相關條款和本標準附

錄B要求。

6.7安全性能

6.7.1監測裝置的機械、電擊、能量等安全要求應符合GB4943.1的相關規定。

6.7.2安裝在桿塔上的監測裝置應采取防振、防松措施,而且不應降低桿塔的機械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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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XXXXX—201X

6.7.3監測裝置外接數據線應采用屏蔽線,數據線與電源線均應采用金屬軟管保護,且預留外接線不宜

過長;所有引線均應采用專用金具固定在線路本體上,并采取適當的防松措施。

6.7.4塔上監測裝置應采用滿足輸電線路戶外運行環境的封裝完好的天線,禁用塑料吸盤天線,天線安

裝應牢固可靠。

6.7.5監測裝置與主站系統之間的信息通信應滿足信息安全要求。

6.8供電電源要求

6.8.1應滿足GB/T35697中供電電源性能相關要求。

6.8.2在輸電線路桿塔上,宜采用太陽能板加蓄電池等供電方式,供電電源應滿足監測裝置在當地

環境條件下連續工作要求。

6.8.3供電電源標稱電壓宜為DC+12V。

6.8.4桿塔上供電電源一般采用一體化設計。

6.8.5電源機箱單體質量不應超過35kg。在酷熱、嚴寒地區使用時,機箱宜采取隔熱措施。

6.8.6電源和信號插口應采用防水航空插頭,并采用防誤插設計。

6.9環境適應性能

6.9.1低溫性能

Ⅰ級應滿足GB/T2423.1中規定的嚴酷等級為溫度-25℃、持續時間72h的低溫試驗要求;Ⅱ級應

滿足溫度-40℃、持續時間72h的低溫試驗要求;Ⅲ級應滿足溫度-55℃、持續時間72h的低溫試驗要

求。

6.9.2高溫性能

Ⅰ級應滿足GB/T2423.2中規定的嚴酷等級為溫度+70℃、持續時間72h的高溫試驗要求;Ⅱ級和

Ⅲ級應滿足溫度+85℃、持續時間72h的高溫試驗要求。

6.9.3交變濕熱性能

應滿足GB/T2423.4中規定的嚴酷等級為:高溫溫度為+55℃,試驗周期48h(2個循環)的交

變濕熱試驗要求。

6.9.4溫度變化(沖擊)性能

應滿足GB/T2423.22中規定的嚴酷等級為:低溫為-40℃、高溫為+70℃,暴露時間為3h,循環

次數為5次的溫度變化(沖擊)試驗要求。

6.9.5覆冰性能

監測裝置應能承受在環境溫度為-7℃~-3℃,表面覆冰厚度為20mm,保持時間48h的覆冰試驗

要求。

6.9.6鹽霧腐蝕性能

應滿足GB/T10125中規定的乙酸鹽霧試驗(AASS試驗)或銅加速乙酸鹽霧試驗(CASS試驗)

要求。

6.9.7老化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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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滿足GB/T16422.3、GB/T16422.2、GB/T2423.24、GB/T3512中規定的熒光紫外老化、氙燈老

化、熱老化試驗要求。

6.10電磁兼容性能

6.10.1靜電放電抗擾度

應滿足GB/T17626.2中規定的試驗等級為4級的靜電放電抗擾度要求。

6.10.2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

應滿足GB/T17626.3中規定的試驗等級為3級的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要求。

6.10.3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

應滿足GB/T17626.4中規定的試驗等級為4級的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要求。

6.10.4浪涌(沖擊)抗擾度

應滿足GB/T17626.5中規定的試驗等級為4級的浪涌(沖擊)抗擾度要求。

6.10.5工頻磁場抗擾度

應滿足GB/T17626.8中規定的試驗等級為5級的工頻磁場抗擾度要求。

6.10.6脈沖磁場抗擾度

應滿足GB/T17626.9中規定的試驗等級為5級的脈沖磁場抗擾度要求。

6.11電氣性能

對于安裝在桿塔上的監測裝置,在電源機箱任一電源進線與地之間施加波形為1.2/50μs、峰值為6kV

的沖擊電壓全波,在相同極性下,試驗10次,每次間隔5s,應無飛弧或擊穿現象。試驗結束后,監測

裝置應能正常工作。

6.12機械性能

6.12.1振動性能

在非工作狀態下,非包裝狀態的監測裝置應能承受GB/T2423.10中規定的如下試驗等級的正弦

振動:

a)頻率范圍:塔上監測裝置5Hz~55Hz,線上監測裝置10Hz~150Hz;

b)峰值加速度:10m/s2;

c)掃頻循環次數:5次;

d)危險頻率持續時間:10min±0.5min。

6.12.2碰撞性能

在非工作狀態下,非包裝狀態的監測裝置應能承受GB/T2423.6中規定的如下試驗等級的碰撞:

a)脈沖持續時間:16ms;

b)每方向的碰撞次數:1000次;

9

T/CECXXXXX—201X

c)峰值加速度:98m/s2。

6.12.3包裝運輸性能

包裝后的監測裝置應能承受如下試驗要求:

a)GB/T6587中規定的等級為2級的自由跌落和翻滾;

b)QJ/T815.2中規定的等級為三級公路中級路面或四級公路低級路面、連續2h的運輸。

6.13可靠性

6.13.1監測裝置的平均無故障工作時間不應低于25000h。

6.13.2監測裝置的使用壽命不應少于8年,其中蓄電池的使用壽命不應低于4年,太陽能板的使用壽

命不應低于20年。

6.13.3數據缺失率應小于1%。

6.13.4粗大誤差率不應大于2%。

7試驗方法

7.1試驗條件

除另有規定外,各項檢驗宜在如下正常試驗大氣條件下進行:

a)環境溫度:+15℃~+35℃;

b)相對濕度:25%RH~75%RH;

c)大氣壓力:860hPa~1060hPa。

7.2試驗方法

7.2.1外觀和結構檢查

7.2.1.1試驗方法

目測。

7.2.1.2判定準則

應滿足6.2等有關條款規定的相關技術要求。

7.2.2質量和尺寸檢查

7.2.2.1試驗方法

采用計量器具對監測裝置的質量和結構尺寸進行測量。

7.2.2.2判定準則

應滿足6.8、GB/T35697等有關條款規定的相關技術要求。

7.2.3防護等級

7.2.3.1試驗方法

依據GB/T4208中規定的試驗要求和方法進行檢驗。

7.2.3.2判定準則

應滿足6.2等有關條款規定的相關技術要求。

7.2.4準確度檢測

10

T/CECXXXXX—201X

7.2.4.1風速的準確度檢測和判定準則應滿足如下要求:

a)啟動風速試驗方法

啟動風速測試應根據傳感器類型不同選擇以下試驗方法:

1)超聲式風速傳感器:將風速傳感器安裝在風洞內,在傳感器處于任一靜止狀態下,起動風

機,使風速緩慢增大,記錄下當傳感器開始正常工作時的最低風速值。按以上方法重復測

試3次,取其中的最大值作為風速傳感器啟動風速的評定依據;

2)三杯式風速傳感器:將風速傳感器安裝在風洞內,在風杯處于任一靜止狀態下,起動風機,

使風速緩慢增大,記錄下當風杯開始啟動并連續旋轉時的最低風速值。按以上方法重復測

試3次,取其中的最大值作為風速傳感器啟動風速的測量誤差。

b)風速準確度試驗方法

風速準確度應按照以下試驗方法進行測試:

1)型式試驗的測試點及順序為2m/s、5m/s、10m/s、15m/s、20m/s、25m/s、30m/s、35m/s、

40m/s、50m/s、60m/s、50m/s、40m/s、30m/s、20m/s、10m/s,抽樣試驗和出廠試驗測試

點及順序均為2m/s、5m/s、10m/s、15m/s、20m/s、25m/s、30m/s、35m/s、20m/s、10m/s;

2)每個測試點調好后,穩定2min;

3)根據微差壓計的實測風壓值(Pa)和流場溫度、氣壓及相對濕度值,計算出風洞內的標準

風速值;

4)將風速傳感器的測量值與標準風速值進行比較,計算出示值誤差,取各測試點示值誤差的

最大值作為測量誤差。

c)判定準則

風速應滿足以下要求:

1)測量誤差:±(0.5+0.03v)m/s,v為標準風速值;

2)起動風速<0.5m/s。

7.2.4.2風向的準確度檢測和判定準則應滿足如下要求:

a)風向啟動風速測試

本試驗方法僅適用于帶風標的風向傳感器,超聲式傳感器不需要測試風向啟動風速。

將風向傳感器安裝在風洞內,使風標與風洞軸線夾角先后成20°和340°,從靜止狀態開始啟動風速

并緩慢增加風速,使風標起動并向0°方向轉動,記錄下當夾角≤5°時的風速值,按以上方法每個角度重

復測試兩次,取其最大值作為風向傳感器啟動風速的評定依據。

b)風向準確度測試

將風向傳感器安放在0°~360°度盤上,先對準0°,然后每轉動10°測試一點,讀取度盤指示值和風向

傳感器的測試值,并計算出示值誤差,取示值誤差最大值作為風向準確度的評定依據。

c)判定準則

風向應滿足以下要求:

1)風向測量誤差:±5°;

2)風向起動風速:<0.5m/s。

7.2.4.3氣溫的準確度檢測和判定準則應滿足如下要求:

a)氣溫準確度試驗方法

應按照以下試驗方法進行檢測:

1)測試點應根據每個傳感器相應的測量范圍選取,但至少應包含以下七個點:-55℃、-20℃、

-5℃、0℃、+5℃、+30℃和+50℃;

2)當標準器溫度到達測試點并達到試驗設備規定的穩定時間后方可讀數;

3)在每個測試點上,讀取標準器和氣象監測裝置上相應的溫度示值,連續讀取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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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標準器四次示值的平均值加上修正值作為標準值,用被測溫度傳感器四次示值的平均值

減去標準值作為該測試點的示值誤差;

5)給出各測試點上的各示值誤差值;

6)用被測溫度傳感器在全量程各測試點的示值誤差的最大值作為該被測溫度傳感器測量誤

差。

b)判定準則

測量誤差:±0.5℃。

7.2.4.4相對濕度的準確度檢測和判定準則應滿足如下要求:

a)相對濕度準確度試驗方法

應按照以下試驗方法進行檢測:

1)濕度傳感器的測試點及順序為30%、50%、70%、80%、90%、98%、90%、80%、70%、

50%、30%;

2)在升濕過程中不能有降濕趨勢,在降濕過程中不能有升濕趨勢;

3)當濕度點調好并經過10min的穩定后讀數;

4)用氣象監測裝置的測量值減去標準器的示值得出示值誤差,計算出各測試點上正反行程時

的示值誤差平均值;

5)用全量程中各測試點上示值誤差平均值中的最大值作為被測濕度傳感器測量誤差。

b)判定準則

測量誤差:±4%(濕度<80%時);±8%(濕度≥80%時)。

7.2.4.5氣壓的準確度檢測和判定準則應滿足如下要求:

a)試驗方法

應按照以下試驗方法進行檢測:

1)將標準氣壓計與被測氣壓傳感器用真空管與可調式氣源連接;

2)測試點及順序為1060hPa、1000hPa、950hPa、900hPa、850hPa、750hPa、650hPa、550hPa、

500hPa、650hPa、750hPa、850hPa、900hPa、950hPa、1000hPa、1060hPa;

3)在降(升)過程中不能有升(降)壓趨勢,氣壓變化應單調遞減(增);

4)按要求調整好壓力點,示值穩定后方可讀數;

5)用氣象監測裝置的氣壓測量值減去標準氣壓計的示值,得到被測氣壓傳感器在該測試點上

的示值誤差,計算各測試點上正反行程時的示值誤差的平均值,取各點平均示值誤差中的

最大值作為測量誤差。

b)判定準則

測量誤差:±0.3hPa。

7.2.4.6雨量的準確度檢測和判定準則應滿足如下要求:

a)10mm降雨量試驗方法

1)用314.16mL的標準容器向雨量計承水口注水,注水速度分別按0.5mm/min和4mm/min

兩種降水強度進行,記錄數據采集器上的雨量示值;

2)每種降水強度分別測試三次,計算降水強度的示值誤差,用兩種降水強度示值誤差較大的

值作為最大誤差。

b)30mm降雨量試驗方法

1)用942.48mL的標準容器向雨量計承水口注水,注水速度分別按1mm/min和4mm/min兩

種降水強度進行,記錄數據采集器上的雨量示值;

2)每種降水強度分別測試三次,計算降水強度的示值誤差,用兩種降水強度示值誤差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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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作為最大誤差。

c)判定準則

雨量測量誤差:±0.4mm(≤10mm時);±4%(>10mm時)。

7.2.4.7光輻射的準確度檢測和判定準則應滿足如下要求:

a)試驗方法

宜按照以下試驗方法進行檢測:

1)計算當天10時以后的太陽高度角,在滿足太陽高度角大于30°下,將標準總輻射表與被

測傳感器同放在室外平臺上,接線柱朝北;

2)在當天10時至14時之間進行測量,時間間隔為5min,同時記錄下標準總輻射表與被測

傳感器的讀數,以及測量期間的平均氣溫、相對濕度等;

3)計算各點平均測量誤差中的最大值作為測量誤差。

b)判定準則

測量誤差:±5%。

7.2.5功能檢驗

7.2.5.1數據傳輸規約測試

7.2.5.1.1試驗方法

應按照現場配置方式組成架空輸電線路在線監測系統,逐項檢測監測裝置是否具有本標準要求的各

項功能,而且進行以下接口測試:

a)測試監測裝置的數據輸出接口及一致性;

b)測試監測裝置的查詢/配置功能及一致性;

c)測試監測裝置的自身運行狀態監測功能、報警功能及遠程升級功能等。

7.2.5.1.2判定準則

a)監測裝置應具備本標準5規定的功能;

b)應用層數據傳輸規約應滿足GB/T35697有關要求。

7.2.5.2連續運行試驗(168h)

7.2.5.2.1試驗方法

應按照現場配置方式組成架空輸電線路在線監測系統,進行168h連續通電試驗(常溫),并在下述

條件下進行試驗:監測裝置采集周期為10min,并統計試驗期間數據缺失率。

7.2.5.2.2判定準則

試驗期間,監測裝置各項功能應正常,試驗期間數據缺失率應小于1%;

7.2.6供電電源性能試驗

7.2.6.1蓄電池額定容量/能量試驗

7.2.6.1.1試驗方法

應按照如下試驗方法進行檢測:

a)針對桿塔上供電電源的蓄電池,在環境溫度為25℃±5℃的條件下,進行標準充電。根據不同

情況,標準充電可以1I10(A)電流對蓄電池進行恒流充電至制造商規定的充電限制電壓,或

按照制造商規定的技術條件進行充電,然后靜置30min;

b)在環境溫度為25℃±5℃的條件下,對蓄電池進行標準放電。根據不同情況,標準放電可以1I10

(A)電流對蓄電池進行恒流放電至制造商規定的放電終止電壓,或按照制造商規定的技術條

件進行放電,然后靜置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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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參考GB/T22473方法,計算額定容量C和額定能量E;

d)重復上述a)~c)步驟,共進行6次循環試驗。

7.2.6.1.2判定準則

額定容量/能量在第1次循環時不應低于90%的制造商標稱容量/能量,且在第5次循環以前應達到

制造商標稱容量/能量。

7.2.6.230d持續供電試驗

7.2.6.2.1試驗方法

應按照如下試驗方法進行檢測:

a)在環境溫度為25℃±5℃的條件下,將供電電源與監測裝置其它部件進行連接;

b)測試監測裝置實際工作電流和待機(靜態)電流各3次,分別取平均值,記錄為Ia和Ib;

c)監測裝置工作時間和待機(靜態)時間可以通過如下方式確定:測試監測裝置實際工作時間和

待機(靜態)時間各3次,分別取平均值,記錄為ta和tb;

d)斷開供電電源與監測裝置其它部件,對蓄電池進行標準充電;

e)將供電電源與監測裝置其它部件連接,僅依靠充滿電的蓄電池供電,在采樣周期為默認采樣周

期、正常工作的情況下,以圖2所示放電流程對蓄電池進行放電;

f)重復上述e)中試驗流程,連續運行30d;

g)測量蓄電池電壓。

7.2.6.2.2判定準則

蓄電池單獨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d;連續完成30d放電試驗后,蓄電池電壓應高于制造商技術條件

中規定的放電終止電壓。

注:Ia—監測裝置實際工作電流,Ib—監測裝置待機(靜態)電流

圖2蓄電池持續供電試驗放電流程

7.2.6.3荷電保持及能量恢復能力試驗

7.2.6.3.1試驗方法

應按照如下試驗方法進行檢測:

a)對蓄電池進行標準充電;

b)蓄電池在環境溫度為25℃±5℃的條件下開路靜置2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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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不經充電立即對蓄電池進行標準放電,計算剩余容量C1和放電能量E1;

d)蓄電池充滿電后對蓄電池進行標準放電,計算恢復容量C2和放電能量E2;

e)以C1/C×100%和E1/E×100%公式計算荷電保持能力;

f)以C2/C×100%和E2/E×100%公式計算能量恢復能力。

7.2.6.3.2判定準則

應滿足如下要求:

a)荷電保持能力:≥95%;

b)能量恢復能力:≥90%。

7.2.6.4高溫能量保持率試驗

7.2.6.4.1試驗方法

應按照如下試驗方法進行檢測:

a)對蓄電池進行標準充電;

b)將蓄電池置于55℃±2℃環境模擬箱中,保持5h;

c)對蓄電池進行標準放電,計算放電能量E3;

d)以E3/E×100%公式計算高溫能量保持率。

7.2.6.4.2判定準則

高溫能量保持率:≥95%。

7.2.6.5低溫能量保持率試驗

7.2.6.5.1試驗方法

應按照如下試驗方法進行檢測:

a)對蓄電池進行標準充電;

b)根據不同環境溫度級別,將蓄電池分別置于不同低溫環境溫度中,靜置48h以上;

c)以1I10(A)電流對蓄電池進行恒流放電,至制造商規定的放電終止電壓,計算放電能量E4;

d)以E4/E×100%公式計算低溫能量保持率。

7.2.6.5.2判定準則

低溫能量保持率應滿足GB/T35697有關規定。

7.2.6.6過充電保護試驗

7.2.6.6.1試驗方法

應按照如下試驗方法進行檢測:

a)以1I10(A)電流繼續對蓄電池充電,至電壓達到制造商技術條件中規定的充電限制電壓,控制

器應停止對蓄電池充電,觀察1h;

b)對蓄電池進行標準放電,計算放電能量值為E5。

7.2.6.6.2判定準則

應滿足如下要求

a)蓄電池電壓達到制造商技術條件中規定的充電限制電壓時,應自動停止充電;蓄電池電壓下降

到規定的充電限制電壓以下后,應自動恢復充電;

b)試驗期間,供電電源及蓄電池不應冒煙、爆炸、起火、漏液;

c)放電能量E5不應低于蓄電池的制造商標稱能量。

7.2.6.7過放電保護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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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7.1試驗方法

應按照如下試驗方法進行檢測:

a)蓄電池充滿電后進行標準放電;

b)以1I10(A)電流對蓄電池進行恒流放電,至電壓達到制造商技術條件中規定的放電終止電壓,

蓄電池應停止放電,觀察1h;

c)計算放電能量值為E6。

7.2.6.7.2判定準則

應滿足如下要求:

a)蓄電池電壓下降到制造商技術條件中規定的放電終止電壓時,應自動停止放電;蓄電池電壓上

升到放電終止電壓以上后,應自動恢復放電;

b)試驗期間,供電電源及蓄電池不應冒煙、爆炸、起火、漏液;

c)放電能量E6不應低于蓄電池制造商的標稱能量。

7.2.6.8過電流保護試驗

7.2.6.8.1試驗方法

應按照如下試驗方法進行檢測:

a)對蓄電池進行標準充電;

b)使用帶直流電度表的放電儀,接入供電電源的輸出端,對供電電源進行放電,放電電流從

100mA開始,按1A/min速率增加。

7.2.6.8.2判定準則

在放電電流大于5A時,蓄電池應停止放電;放電電流小于5A時,蓄電池應恢復放電。

7.2.6.9電源供電時間等效試驗

7.2.6.9.1試驗方法

應按照如下試驗方法進行檢測:

a)在環境溫度為25℃±5℃的條件下,將供電電源與監測裝置其它部件進行連接;

b)測試監測裝置實際工作電流和待機(靜態)電流各3次,分別取平均值,記錄為Ia和Ib;

c)監測裝置工作時間和待機(靜態)時間可以通過如下方式確定:測試監測裝置實際工作時間和

待機(靜態)時間各3次,分別取平均值,記錄為ta和tb;

d)斷開供電電源與監測裝置其它部件,對蓄電池進行標準充電;

e)將供電電源與監測裝置其它部件連接,僅依靠充滿電的蓄電池供電,在采樣周期為(1/4~1/10)

×默認采樣周期、正常工作的情況下,以圖2所示放電流程對蓄電池進行放電;

f)重復上述e)中試驗流程,連續運行(1/4~1/10)×30d;

g)計算蓄電池單獨供電等效時間,并測量蓄電池電壓。

7.2.6.9.2判定準則

蓄電池單獨供電等效時間不應少于30d;連續完成等效30d放電試驗后,蓄電池電壓應高于制造商

技術條件中規定的放電終止電壓。

7.2.7環境試驗

7.2.7.1低溫試驗

7.2.7.1.1試驗方法

應按照如下試驗方法進行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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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應按GB/T2423.1中規定的試驗方法和要求,在6.9.1中規定的嚴酷等級下進行試驗;

b)監測裝置數據采集周期設置如下:采集周期為10min;

c)統計試驗期間數據缺失率。

7.2.7.1.2判定準則

在試驗期間及試驗后,監測裝置在規定的限值內性能正常,且蓄電池應無鼓包、裂紋、開裂等現象,

并應滿足以下條件:試驗期間數據缺失率應小于1%。

7.2.7.2高溫試驗

7.2.7.2.1試驗方法

應按照如下試驗方法進行檢測:

a)應按照GB/T2423.2中規定的試驗方法和要求,在6.9.2中規定的嚴酷等級下進行試驗;

b)監測裝置數據采集周期設置如下:采集周期為10min;

c)統計試驗期間數據缺失率。

7.2.7.2.2判定準則

在試驗期間及試驗后,監測裝置在規定的限值內性能正常,且蓄電池應無鼓包、溢流、裂紋、開裂

等現象,并應滿足以下條件:試驗期間數據缺失率應小于1%。

7.2.7.3交變濕熱試驗

7.2.7.3.1試驗方法

應按照如下試驗方法進行檢測:

a)應按照GB/T2423.4中規定的試驗方法和要求,在6.9.3中規定的嚴酷等級下進行試驗;

b)監測裝置數據采集周期設置如下:采集周期為10min;

c)統計試驗期間數據缺失率。

7.2.7.3.2判定準則

在試驗期間及試驗后,監測裝置在規定的限值內性能正常,蓄電池及封口劑不應有裂紋、開裂、溢

流、發煙、燃燒和爆炸等現象,并應滿足以下條件:試驗期間數據缺失率應小于1%。

7.2.7.4溫度變化(沖擊)試驗

7.2.7.4.1試驗方法

監測裝置在非工作狀態下,按照GB/T2423.22中規定的試驗方法和要求,在6.9.4中規定的嚴酷

等級下進行試驗。

7.2.7.4.2判定準則

試驗后監測裝置在規定的限值內性能正常;外觀應整潔,無損傷和變形;蓄電池及封口劑應無鼓包、

溢流、裂紋、開裂、發煙、燃燒和爆炸等現象。

7.2.7.5覆冰試驗

7.2.7.5.1試驗方法

應按照如下試驗方法進行檢測:

a)被試設備:整套監測裝置,按現場工作方式布置,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b)覆冰方法:按照DL/T1247中規定的雨淞類型覆冰方法及氣候室模擬的雨淞類型覆冰參數,將

環境溫度控制在-7℃~-3℃,覆冰厚度達到20mm后并保持,保持時間48h;

c)覆冰厚度:監測裝置的覆冰程度由固定和旋轉圓柱體的覆冰厚度來表征。在覆冰水噴淋的有效

區域內,分別設置固定和旋轉的圓柱體,圓柱體的直徑為25mm~30mm,長度為600mm,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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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圓柱體的轉速為1r/min~3r/min。圓柱體表面的覆冰厚度為20mm;

d)監測裝置數據采集周期設置如下:采集周期為10min。

e)統計試驗期間數據缺失率。

7.2.7.5.2判定準則

在試驗期間,整套監測裝置應運行正常、通信穩定,在規定的限值內性能正常,并應滿足以下條件:

試驗期間數據缺失率應小于1%。

7.2.7.6鹽霧腐蝕試驗

7.2.7.6.1試驗方法

按照GB/T10125中規定的試驗方法和要求,對監測裝置表面進行鹽霧腐蝕試驗。試驗方法選取如

下二種之一:

a)乙酸鹽霧試驗:試驗箱內溫度為35℃±2℃,溶液Ph=3.1~3.3,保持144h(6d);

b)銅加速乙酸鹽霧試驗:試驗箱內溫度為50℃±2℃,溶液Ph=3.1~3.3,保持24h(1d)。

7.2.7.6.2判定準則

目測觀察,監測裝置表面應無腐蝕產物,以及點蝕、裂紋、氣泡等腐蝕缺陷。

7.2.7.7老化試驗

7.2.7.7.1試驗方法

根據監測裝置使用材料及電源線、信號線情況,選擇如下一項或多項試驗項目:

a)熒光紫外老化:按照GB/T16422.3中規定的試驗方法和要求進行試驗,暴露時間為168h;

b)氙燈老化:按照GB/T16422.2和GB/T2423.24中規定的試驗方法和要求進行試驗,暴露時間

為168h;

c)熱老化:按照GB/T3512中規定的試驗方法和要求進行試驗,暴露時間為168h。

7.2.7.7.2判定準則

目測觀察,試驗后監測裝置表面應無發黏、變色、裂紋、龜裂、氣泡、麻點、粉化或分離等缺陷。

7.2.8電磁兼容試驗

7.2.8.1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

7.2.8.1.1試驗方法

按照GB/T17626.2中規定的試驗方法和要求,在下述條件下進行試驗:

a)監測裝置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b)接觸放電;

c)在外殼和工作人員經常可能觸及的部位;

d)試驗電壓:8kV;

e)正負極性放電各10次,每次放電間隔至少1s。

7.2.8.1.2判定準則

在試驗期間及試驗后,監測裝置的功能和性能應達到GB/T17626.2中規定的a級要求。

7.2.8.2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

7.2.8.2.1試驗方法

按照GB/T17626.3中規定的試驗方法和要求,在下述條件下進行試驗:

a)監測裝置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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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對外殼;

c)頻率范圍:80MHz~1000MHz;

d)試驗場強:10V/m。

7.2.8.2.2判定準則

在試驗期間及試驗后,監測裝置的功能和性能應達到GB/T17626.3中規定的a級要求。

7.2.8.3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試驗

7.2.8.3.1試驗方法

按照GB/T17626.4中規定的試驗方法和要求,在下述條件下進行試驗:

a)監測裝置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b)對供電電源端口、保護接地,試驗電壓為4kV;對輸入/輸出信號、數據和控制端口,試驗

電壓為2kV;

c)重復頻率:100kHz;

d)試驗時間:1min;

e)施加試驗電壓次數:正負極性各3次。

7.2.8.3.2判定準則

在試驗期間及試驗后,監測裝置的功能和性能應達到GB/T17626.4中規定的a級要求。

7.2.8.4浪涌(沖擊)抗擾度

7.2.8.4.1試驗方法

按照GB/T17626.5中規定的試驗方法和要求,在下述條件下進行試驗:

a)監測裝置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b)對供電電源端口、保護接地;

c)試驗電壓:4kV。

7.2.8.4.2判定準則

在試驗期間及試驗后,監測裝置的功能和性能應達到GB/T17626.5中規定的a級要求。

7.2.8.5工頻磁場抗擾度試驗

7.2.8.5.1試驗方法

按照GB/T17626.8中規定的試驗方法和要求,在下述條件下進行試驗:

a)監測裝置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b)對外殼;

c)穩定持續的磁場強度:100A/m;

d)1s~3s短時作用的磁場強度:1000A/m。

7.2.8.5.2判定準則

在試驗期間及試驗后,監測裝置的功能和性能應達到GB/T17626.8中規定的a級要求。

7.2.8.6脈沖磁場抗擾度試驗

7.2.8.6.1試驗方法

按照GB/T17626.9中規定的試驗方法和要求,并在下述條件下進行試驗:

a)監測裝置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b)對外殼;

c)脈沖磁場強度:1000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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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6.2判定準則

在試驗期間及試驗后,監測裝置的功能和性能應達到GB/T17626.9中規定的a級要求。

7.2.9雷擊試驗

7.2.9.4.1試驗方法

監測裝置處于工作狀態,在下述條件下進行試驗:按GB/T3482中規定的試驗要求和試驗方法進行

試驗,在6.11中規定的嚴酷等級下進行試驗。

7.2.9.4.2判定準則

在試驗過程中監測裝置應無飛弧或擊穿現象,試驗后監測裝置應能正常工作。

7.2.10機械性能試驗

7.2.10.1振動試驗

7.2.10.1.1試驗方法

監測裝置不包裝、不通電,固定在振動試驗臺中央,按照GB/T2423.10中規定的試驗方法和要求,

并在6.12.1中規定的嚴酷等級下進行試驗。

7.2.10.1.2判定準則

試驗后,監測裝置應無損壞,緊固件、連接件、模塊及元器件無松動、脫落等現象,且通電后監測

裝置在規定的限值內性能正常。

7.2.10.2碰撞試驗

7.2.10.2.1試驗方法

監測裝置不包裝、不通電,固定在碰撞試驗臺中央,按GB/T2423.6中規定的試驗方法和要求,在

6.12.2中規定的嚴酷等級下進行試驗。

7.2.10.2.2判定準則

試驗后,監測裝置應無損壞,緊固件、連接件、模塊及元器件無松動、脫落等現象,且通電后監測

裝置在規定的限值內性能正常。

7.2.10.3運輸試驗

7.2.10.3.1試驗方法

應按照如下試驗方法進行檢測:

a)包裝完整的監測裝置,按照GB/T6587中規定的試驗方法和要求,并在6.12.3a)中規定的等級

下進行自由跌落和翻滾試驗;

b)包裝完整的監測裝置,按照QJ/T815.2中規定的試驗方法和要求,并在6.12.3b)中規定的等級

下進行運輸試驗。

7.2.10.3.2判定準則

試驗后,包裝應無破損、嚴重變形、磨損,監測裝置應無損壞,且監測裝置在規定的限值內性能正

常。

7.2.11可靠性試驗

7.2.11.1可靠性試驗

7.2.11.1.1可靠性試驗前的要求

可靠性鑒定試驗前,應對監測裝置的可靠性進行預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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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1.1.2老煉預處理

應按如下要求進行老煉預處理:

a)可靠性試驗前不得對監測裝置樣品進行與本批監測裝置不同的老煉和其它預處理;

b)每一監測裝置的老煉應在不低于60℃的溫度下工作至少72h,并且最后24h內不應發生故障。

如果在規定的24h內發生故障,應停止對該監測裝置進行老煉,并進行修理,修理后繼續試

驗,直到最后24h不發生故障為止。老煉時,相對濕度不必控制;

c)老煉預處理中出現的不合格,不記作不合格判定數,但應記錄和分析。

7.2.11.1.3試驗統計方案

統計試驗方案按GB/T11463相關規定執行。

7.2.11.1.4試驗周期和試驗應力

試驗周期和試驗應力按GB/T11463相關規定執行。

7.2.11.1.5失效判據

監測裝置失效判據按GB/T11463相關規定執行。

7.2.11.1.6接收和拒收的判決與糾正措施

監測裝置接收和拒收的判決與糾正措施按GB/T11463相關規定執行。

7.2.11.1.7判定準則

監測裝置的可靠性應滿足6.13.1中規定的技術要求。

7.2.11.2壽命試驗

7.2.11.2.1試驗方法

監測裝置壽命試驗可按GB2689.1和GB2689.2中規定的測試方法和要求執行。

7.2.11.2.2判定準則

監測裝置的使用壽命應滿足6.13.2中規定的技術要求。

8檢驗規則

8.1型式試驗

8.1.1檢驗規則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試驗:

a)新產品定型前;

b)正常生產時,每4年進行一次;

c)停產1年后又恢復生產時;

d)生產設備重大改變時;

e)正式生產后,因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監測裝置性能時;

f)國家技術監督機構或受其委托的技術檢驗部門提出型式試驗要求時。

8.1.2檢驗項目

應按本標準表2中型式試驗的檢驗項目執行。

8.1.3樣品

型式試驗的樣品應不少于3臺。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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