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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

分類號:

備案號:NB

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行業標準

NB/TXXXX—XXXX

光伏電站支架及跟蹤系統技術監督規程

Technicalsupervisioncodeformodulesupportandtrackingsystemofphotovoltaic

powerstation

(征求意見稿)

XXXX-XX-XX發布XXXX-XX-XX實施

國家能源局發布

XX/TXXXXX—XXXX

I

XX/TXXXXX—XXXX

光伏發電站支架及跟蹤系統技術監督規程

1范圍

本規程規定了光伏發電站支架及跟蹤系統技術監督的項目、內容及相應的技術要求。

本規程適用于光伏發電站支架及跟蹤系統的技術監督。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24343工業機械電氣設備絕緣電阻試驗規范

GB/T29320光伏電站太陽能跟蹤系統技術要求

GB35469光伏發電站安全規程

GB50794光伏發電站施工規范

GB/T50796光伏發電工程驗收規范

GB50797光伏發電站設計規范

NB/TXXXX光伏發電站技術監督導則

NB/TXXXX光伏發電站運行規程

NB/TXXXX光伏方陣檢修規程

3總則

3.1光伏發電站支架及跟蹤系統技術監督的原則、內容、機構和管理要求應符合NB/TXXXX(《光

伏發電站技術監督導則》)的規定。

3.2光伏發電站支架及跟蹤系統技術監督的內容包括

a)支架及跟蹤系統的材料、部件選型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b)支架及跟蹤系統的相關技術資料是否齊全;

c)支架及跟蹤系統金屬材料的防腐處理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d)支架及跟蹤系統的安裝質量;

e)支架及跟蹤系統的運行維護水平,運行資料或記錄是否齊全,以及是否具備完善的巡檢維護

體系;

f)支架及跟蹤系統的檢修水平與檢修效果,檢修計劃、記錄是否齊全,以及是否具備完善的巡檢

維護體系;

g)支架及跟蹤系統的定期性能與安全性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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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光伏發電站光伏支架及跟蹤系統的技術監督階段包括:

a)選型監督;

b)安裝和調試監督;

c)運行監督;

d)檢修維護監督。

3.4光伏發電站應至少每年開展一次支架及跟蹤系統的技術監督檢查、評價工作。

4選型監督

4.1選型監督階段應進行以下方面的監督工作:

a)監督支架、跟蹤系統的設計是否符合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b)監督支架、跟蹤系統的選型是否滿足光伏發電站現場使用的技術要求;

c)檢查支架材料的相關技術文件與試驗報告是否真實、有效、齊全;

d)監督跟蹤系統的性能、功能是否滿足光伏發電站的設計要求與使用需求,是否具備完善的性能

及安全性試驗報告或認證證書。

4.2固定及可調支架的選型與設計應滿足GB50797的要求。

4.3跟蹤系統及其支架的選型與設計應滿足GB50797和GB/T29320的要求。

4.4固定支架、可調支架以及跟蹤系統的支架材料均應具備:

a)支架材料產品的質量檢測報告、耐候性試驗報告;

c)支架材料產品的合格證;

d)金屬支架材料產品的防腐處理技術資料;

e)載荷計算書;

f)安裝維護說明書。

4.5跟蹤系統應具備操作使用說明、檢修維護說明、合格證等技術性資料。宜同時提供其型式試驗報

告、性能試驗報告、耐候性試驗報告以及GB/T29320所要求的其他安全性試驗報告。

4.6固定支架、可調支架以及跟蹤系統的支架材料的選型及結構強度應滿足GB50797的要求。

4.7跟蹤系統的選型應滿足以下條件:

a)跟蹤系統的跟蹤形式應滿足設計要求,且應符合電站地形條件的安裝施工要求;

b)跟蹤系統的耐候性及安全防護等級應滿足電站當地的環境要求,其電氣設備外殼的防護等級不

應低于IP54;

c)在多雪地區,跟蹤系統應具備手動或自動避雪功能;

d)跟蹤精度及跟蹤范圍應滿足設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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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使用壽命不應低于25年。

5安裝和調試監督

5.1安裝和調試監督階段應進行以下方面的監督工作:

a)監督支架材料、跟蹤系統設備在到場后的驗收、移交記錄是否齊全,技術資料是否完備;

b)監督支架材料、跟蹤系統設備在到場后的存儲條件是否滿足技術要求,運輸手段是否對材料及

設備有完善的保護;

c)監督安裝施工人員的作業及安裝質量是否滿足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d)監督支架結構調節、跟蹤系統調試的作業是否滿足設備技術要求,調試結果是否滿足電站設計

要求與運行需求;

e)監督安裝與調試工作人員的作業是否具備安全工作條件。

5.2固定及可調支架

5.2.1支架安裝前,應對支架材料的以下技術資料進行審核,且應有相審核驗收記錄。

a)技術參數、規格、型號、制造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到場驗收記錄、交接記錄等信息;

b)支架材料的制造資料,說明書,質量保證書或產品合格證;

c)宜具備支架材料的監造、檢驗報告和資料。

5.2.2支架安裝前,應監督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根據設計文件檢查與復核安裝傾角和間距。

5.2.3支架的安裝質量應滿足GB50796的要求,其朝向、傾角、最低點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不應

出現支架安裝水平度、垂直度和角度偏差過大、緊固點安裝不牢等情況。

5.2.4應監督支架與基礎之間、支架結構之間是否可靠連接或焊接。

5.2.5應監督支架應與接地網是否可靠連接,保證支架的接地連續性。

5.2.6金屬材料支架在進行現場加工后,應監督其斷口處重新進行防腐處理。

5.2.7應監督支架安裝完成后的外觀狀態,不應存在表面結構破壞、防腐層受損、結構形變等缺陷。

5.2.8應監督可調支架安裝后的傾角調節的調試,并形成調試記錄。其轉動部件運行應靈活、無卡滯,

能夠根據設計要求準確定位。

5.3跟蹤系統及支架

5.3.1跟蹤系統及其支架安裝前,應對支架材料與跟蹤系統部件的以下技術資料進行審核,且應有相

審核驗收記錄

a)技術參數、規格、型號、制造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到場驗收記錄、交接記錄等信息

b)支架材料、跟蹤系統部件的制造資料,說明書,質量保證書或產品合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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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宜具備支架材料、跟蹤系統部件的監造、試驗報告和其他技術資料;

d)跟蹤系統的包裝與運輸應滿足GB/T29320的要求。

5.3.2跟蹤系統及支架的安裝質量應滿足GB/T50796的要求,其外觀、焊接、涂裝、支架結構等均應

符合GB/T29320的要求。

5.3.3應監督跟蹤系統及其支架是否與接地網可靠連接。

5.3.4跟蹤系統安裝完成后應進行調試,并形成調試記錄,結果應滿足以下要求:

a)跟蹤系統動作方向正確,傳動裝置、轉動機構靈活可靠,無卡滯現象;

b)采用被動控制方式的跟蹤系統在弱光條件下應能正常跟蹤,不應受光線干擾產生錯誤動作;

c)跟蹤系統的手動和自動模式動作應符合設計要求。

d)跟蹤系統的過風保護應符合設計要求,風速超出設計的正常工作范圍時,跟蹤系統應迅速做出

避風動作。風速減弱至設計的正常工作允許范圍時,跟蹤系統應在設定時間內恢復到正確跟蹤位置;

e)跟蹤系統在日落后應能夠自動返回到水平位置或休眠狀態;

f)跟蹤系統的實際跟蹤精度與最大跟蹤角度(范圍)應符合設計要求。

6運行監督

6.1運行監督階段應進行以下方面的監督工作:

a)監督光伏發電站支架及跟蹤系統的運行是否符合NBXXXX運行規程的要求;

b)監督光伏發電站支架及跟蹤系統運行狀態是否正常、運行效果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c)監督光伏發電站支架及跟蹤系統的運行巡檢計劃、過程記錄是否齊全,以及是否根據巡檢計劃

開展工作;

d)監督光伏發電站支架及跟蹤系統的故障消缺處理記錄是否齊全、有效;

e)監督跟蹤系統運行中的定期試驗、校驗是否有效開展。

6.2固定及可調支架

6.2.1宜通過運行管理資料檢查的方式進行本階段監督,監督過程中應進行支架的現場抽樣檢查,并

與運行管理資料進行對比復核。

6.2.2檢查電站運維管理人員對支架外觀、結構、防腐、接地連接以及基礎沉降等情況的定期巡檢記

錄,應具備巡檢計劃、缺陷與消缺記錄等巡檢資料,巡檢周期宜為每3個月一次。

6.2.3對以下異常情況,巡檢記錄中應有消缺處理記錄:

a)支架的防腐層有開裂、脫落或其他形式的破損;

b)支架與基礎、支架間各部件的連接處銹蝕、松動的現象;

c)支架與基礎、支架結構之間焊接處開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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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支架基礎有顯著沉降現象;

e)支架與接地網的連接失效、開路;

f)支架的結構部件有因外力影響導致的結構破壞、變形。

6.2.4監督電站運維管理人員根據不同季節太陽高度角變化和電站運行規程要求,對可調支架進行傾

角調節的情況,調節操作應有工作計劃、過程記錄以及調節效果確認記錄。調節周期宜為每3個月一次。

6.2.5監督電站運維管理人員對可調支架的轉動部件運行定期巡檢的狀況,應有巡檢計劃、缺陷與消

缺記錄等巡檢資料,應記錄可調支架的轉動部件的調節、轉動情況是否滿足設計要求。巡檢周期宜為每

3個月一次。

6.2.6大風、暴雪等惡劣天氣后,電站應組織應急巡檢,形成巡檢、故障記錄。對發生緊固件或連接

部位松動、變形及倒伏的支架進行維修恢復后,應有故障消缺記錄。

6.3跟蹤系統

6.3.1宜通過運行管理資料檢查的方式進行本階段監督,監督過程中應進行跟蹤系統及其支架的現場

抽樣檢查,并與運行管理資料進行對比復核。

6.3.2應監督電站運維管理人員對跟蹤系統及其支架的外觀、結構、防腐、接地連接、絕緣電阻、電

氣防護、基礎沉降等的定期巡檢情況,應具備巡檢計劃、缺陷與消缺記錄等巡檢資料,巡檢周期宜為每

3個月一次。

6.3.3應監督電站運維管理人員對跟蹤系統的日常運行與狀態監控,故障及異常問題應形成故障記錄

與消缺記錄,監控系統應允許正常,監控數據通訊不應有中斷。

6.3.4跟蹤系統的運行狀態應符合:

a)運轉應平穩,無異常噪聲;

b)跟蹤精度符合設計要求;

c)跟蹤范圍符合設計要求;

d)各項運行及保護動作正常;

e)在早、晚時分,太陽高度角比較低的情況下,能采用反向跟蹤功能,減少陰影遮擋,實現發電

量最大化;

f)能夠在陰天條件下或低輻照度的情況下,自動調整跟蹤狀態,減少電力消耗;

g)能夠在夜間自動使組件平面恢復到初始最大抗風狀態;

h)跟蹤控制系統應能與上層監控通訊,將相關重要信息在上層監控系統的操作員站顯示和報警。

6.3.5應監督電站運維管理人員對跟蹤系統運行環境的維護,環境參數應符合GB/T29320的要求。

6.3.6應監督電站運維管理人員對跟蹤系統絕緣電阻的巡檢情況,應有巡檢計劃與巡檢記錄。試驗方

法應滿足GB/T24343的要求,周期宜為每3個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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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應監督電站運維管理人員對跟蹤系統及支架的金屬表面防腐層的巡檢情況,應有巡檢計劃與巡

檢記錄,周期宜為每3個月一次。

6.3.8應監督電站運維管理人員對跟蹤系統的防雷接地、漏電保護及電氣防護安全性的巡檢情況,應

有巡檢計劃與巡檢記錄。巡檢或試驗結果應符合GB/T29320的要求,周期宜為每3個月一次。

6.3.9應監督電站運維管理人員對跟蹤系統的過風保護動作與自動回位動作正確性的巡檢情況,應有

巡檢計劃與巡檢記錄,周期宜為每3個月一次。

6.3.10應監督電站運維管理人員對跟蹤系統的跟蹤精度和跟蹤范圍的定期校驗情況,周期宜為每6

個月一次,校驗結果應符合GB/T29320的要求:

a)單軸跟蹤系統跟蹤精度為±5°;

b)線聚焦跟蹤系統跟蹤精度為±1°;

c)平板雙軸跟蹤系統跟蹤精度±2°;

d)點聚焦跟蹤系統蹤系統跟蹤精度±0.5°;

e)水平單軸跟蹤系統跟蹤范圍應不小于±45°;垂直單軸跟蹤系統跟蹤范圍應不小于±100°;

傾斜單軸跟蹤系統跟蹤范圍應不小于±45°。

f)雙軸跟蹤系統,方位角范圍宜為±100°,高度角范圍宜為10°~90°,赤緯角范圍宜為±

23.45°,時角范圍宜為±100°。

6.3.11應監督跟蹤系統的日平均能耗,應有能耗統計記錄,跟蹤系統日耗電量應滿足GB/T29320的

要求。

6.3.12應監督跟蹤系統的運行有效程度,應有運行可用率的統計記錄,跟蹤系統的年可用率不應小于

95%。

6.3.13大風、暴雪等惡劣天氣后,電站應組織應急巡檢,形成巡檢、故障記錄。對發生緊固件或連接

部位松動、變形及倒伏的跟蹤系統支架進行維修恢復后,應有故障消缺記錄。

6.3.14更換跟蹤器及其他傳動機構后,應重新校準跟蹤系統的跟蹤精度及動作。跟換作業與校準試驗

應有過程記錄,校準試驗應形成試驗記錄或報告。

7檢修維護監督

7.1檢修維護監督階段應進行以下方面的監督工作:

a)監督光伏發電站支架及跟蹤系統的檢修維護工作是否符合NB/TXXXX光伏方陣檢修規程的要

求;

b)監督光伏發電站支架及跟蹤系統的檢修計劃、過程記錄是否齊全,以及是否根據計劃開展工作;

c)監督光伏發電站支架及跟蹤系統的檢修質量。

7.2固定及可調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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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檢修維護作業應滿足NB/TXXXX光伏方陣檢修規程的要求。

7.2.2支架存在以下情況時,應進行檢修恢復:

a)支架結構存在輕微彎曲、變形、偏移;

b)支架防腐層剝落、銹蝕;

c)支架連接處緊固件松動;

d)支架與基礎、支架結構之間焊接處開焊脫離;

e)支架傾倒,但未造成支架材料外觀與結構明顯損傷,未破壞其機械完整性;

f)可調支架傾角調節部件轉動受阻礙、定位不準確。

7.2.3支架存在以下情況時,應進行更換:

a)支架結構存在斷裂、撕裂、嚴重扭曲變形;

b)支架傾倒,造成支架材料外觀與結構損傷,破壞其機械完整性;

c)可調支架傾角調節部件失效。

7.2.4支架檢修時,采用的替換或檢修材料應滿足GB50797的要求以及電站原始的設計技術要求。

7.2.5支架進行檢修、更換后,其結構連接、安裝質量、接地連接、防腐處理等均應滿足GB/T50796

的要求,也應能夠滿足光伏發電站的現場使用要求。

7.2.6檢修維護作業應有計劃、過程記錄、檢修效果復核等文件資料,形成檢修閉環管理。

7.3跟蹤系統及支架

7.3.1檢修維護作業應滿足NB/TXXXX光伏方陣檢修規程的要求。

7.3.2跟蹤系統及支架存在以下情況時,應進行檢修恢復:

a)支架結構存在輕微彎曲、變形、偏移;

b)支架防腐層剝落、銹蝕;

c)支架連接處緊固件松動;

d)支架與基礎、支架結構之間焊接處開焊脫離;

e)運轉過程中有異常噪聲、震動;

f)跟蹤精度、范圍異常,經校準后能夠滿足設計與運行要求;

g)運行動作、保護動作、反向跟蹤動作等異常,但未失效;

h)防雷、漏電保護、電氣安全防護異常,但未導致系統失效。

7.3.3跟蹤系統及支架存在以下情況時,應進行跟蹤系統、支架的整體或部件更換:

a)支架結構存在斷裂、撕裂、嚴重扭曲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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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支架傾倒;

e)跟蹤轉動部件失效,跟蹤動作不能滿足設計要求;

f)跟蹤精度、范圍異常,經校準后仍不能滿足設計與運行要求;

g)運行動作、保護動作、反向跟蹤動作失效;

h)防雷、漏電保護、電氣安全防護故障,導致系統失效。

7.3.4跟蹤系統及支架檢修時,采用的替換或檢修材料應滿足GB50797和GB/T29320的要求以及電

站原始的設計技術要求。

7.3.5跟蹤系統的支架進行檢修、更換后,其結構連接、安裝質量、接地連接、防腐處理等均應滿足

GB/T50796的要求。

7.3.6跟蹤系統進行檢修、更換后,其運行動作、絕緣電阻、防雷接地安全性、電氣防護性能等均應

滿足GB/T29320的要求,并應進行跟蹤系統的跟蹤精度及動作的校準。

7.3.7檢修維護作業應有計劃、過程記錄、檢修效果復核等文件資料,形成檢修閉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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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

(資料性附錄)

光伏發電站支架及跟蹤系統技術監督項目

序號監督項目監督時間監督標準

生產監造階段

1支架材料、跟蹤系統的生產商資質出廠前資質齊全、有效

2支架材料、跟蹤系統的監造方資質出廠前資質齊全、有效

支架、跟蹤系統部件原材料的合格證及質量檢測

3出廠前資料齊全、有效

報告

4支架材料、跟蹤系統的設計及技術工藝資料出廠前資料齊全、有效

支架材料、跟蹤系統性能及安全性的檢測及認證

5出廠前認證及檢測報告真實、有效

報告

選型階段

支架結構、跟蹤系統尺寸規格與設計資料的一致

1出廠前與設計文件的技術要求一致

支架材料耐候性、防腐蝕等級與設計資料的一致

2出廠前與設計文件的技術要求一致

跟蹤系統跟蹤形式、跟蹤精度、跟蹤范圍等性能

3出廠前與設計文件的技術要求一致

參數與設計資料的一致性

安裝調試階段

不應存在影響支架材料與跟

1支架材料與跟蹤系統外觀安裝前

蹤系統機械完整性的損傷

2支架及跟蹤系統的現場布置、朝向、傾角安裝前應符合設計資料

安裝后的支架朝向、傾角、

最低點高度應符合設計要

3安裝偏差監督完成安裝后求。不應出現支架安裝水平

度、垂直度和角度偏差過大、

緊固點安裝不牢等情況。

支架與基礎、支架與支架、

支架與組件之間應可靠連

4安裝質量監督完成安裝后

接。支架應與接地網可靠連

接。

可調支架的轉動部件應靈

5可調支架的調試完成安裝后活、無卡滯,且能夠準確定

跟蹤系統動作方向正確,傳

動裝置、轉動機構靈活可靠,

6跟蹤系統的功能調試完成安裝后無卡滯現象;

采用被動控制方式的跟蹤系

統在弱光條件下應能正常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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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監督項目監督時間監督標準

蹤,不應受光線干擾產生錯

誤動作;

跟蹤系統的手動和自動模式

動作應符合設計要求。

跟蹤系統在日落后應能夠自

動返回到水平位置或休眠狀

態,并自動關閉動力電源。

跟蹤系統的過風保護應符合

設計要求,風速超出正常工

作范圍時,跟蹤系統應迅速

7跟蹤系統的過風保護動作調試完成安裝后做出避風動作;風速減弱至

正常工作允許范圍時,跟蹤

系統應在設定時間內恢復到

正確跟蹤位置。

8跟蹤系統的跟蹤精度、跟蹤范圍完成安裝后應符合設計要求。

運行階段

支架與基礎、支架間各部件

的連接應牢固可靠,不應有

銹蝕、松動的現象。

支架與基礎、支架結構之間

1支架結構外觀每3個月

焊接處不應有開焊情況。

支架的結構部件不應有因外

力影響導致的結構破壞、變

形。

支架的防腐層不應有開裂、

2金屬材料支架防腐層每3個月

脫落或其他形式的破損。

大風、暴雪等惡劣天氣后,

應及時檢查光伏場區支架狀

3惡劣氣象對支架結構的影響根據氣象條件態。對發生緊固件或連接部

位松動、變形及倒伏的支架

應及時維修恢復

可調支架應根據太陽高度角

和電站運行規程及時調節支

架角度。

4可調支架的傾角調節每3個月

可調支架的轉動部件應靈

活、無卡滯,且能夠準確定

5跟蹤系統的絕緣電阻每3個月滿足GB/T24343的要求

6跟蹤系統及支架與接地網的連接可靠性每3個月滿足GB/T29320的要求

7跟蹤系統的日平均能耗及可用率每6個月滿足GB/T29320的要求

8跟蹤系統及支架的金屬表面防腐層每3個月滿足GB/T2932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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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監督項目監督時間監督標準

9跟蹤系統過風保護動作與自動回位動作每3個月滿足GB/T29320的要求

10跟蹤系統的跟蹤精度和跟蹤范圍校驗每6個月滿足GB/T29320的要求

跟蹤系統的防雷、接地、漏電保護及電氣防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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