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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43.040.60

CCST2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14167—XXXX

代替GB14167-2013

`

機動車乘員用安全帶和約束系統

安裝固定點

Safety-beltanchorages,Restraintsystemsanchoragesforoccupants

ofpower-drivenvehicles

(點擊此處添加與國際標準一致性程度的標識)

(征求意見稿)

GB14167—XXXX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14167-2013《汽車安全帶安裝固定點、ISOFIX固定點系統及上拉帶固定點》,與GB

14167-2013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更改了“范圍”(見第1章)

——增加了對i-Size乘坐位置的要求(見4.1)

——更改了ISOFIX位置的最低數量要求(見4.2)

——增加了側向座椅安全帶兩個下固定點的距離要求(見4.3)

——更改了安全帶上有效固定點的位置的要求(見4.3)

——增加了側向座椅安全帶固定點試驗方法(見5.4)

——增加了i-Size乘坐位置試驗方法(見5.6)

——增加了規范性附錄Gi-Size乘坐位置。

本文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14)歸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1993年首次發布為GB14166-1993;

——2006年第一次修訂;

——2013年第二次修訂;

——本次為第三次修訂。

II

GB14167—XXXX

機動車乘員用安全帶和約束系統安裝固定點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機動車乘員用安全帶和兒童約束系統安裝固定點的位置、強度要求和試驗方法。

本文件適用于安裝了前向、后向或側向座椅成年乘員用安全帶安裝固定點的M和N類車輛。

本文件適用于安裝了用于兒童約束系統的ISOFIX固定點系統及其上拉帶固定點的M1類車輛,以及安

裝了ISOFIX固定點系統的其它類車輛。

本文件適用于具有i-Size乘坐位置的車輛。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

文件。

GB11551-2014乘用車正面碰撞的乘員保護

GB11552-2009乘用車內部凸出物

GB13057-2003客車座椅及其車輛固定件的強度

GB14166機動車乘員用安全帶和約束系統

GB/T15089機動車輛及掛車分類

GB27887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

GB13094-2017客車結構安全要求

ISO6487-2002道路車輛碰撞試驗中的測量技術設備(Roadvehicles—Measurement

techniquesinimpacttests—Instrumentation)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車輛類型vehicletype

與安全帶固定點、ISOFIX固定點系統及ISOFIX上拉帶固定點相連接的車輛或座椅構件的尺寸、外形

和材料等方面以及進行i-Size乘坐位置靜態試驗的車輛地板強度等方面無差異的一類機動車輛。若進行

安全帶固定點強度的動態試驗,則車輛的約束系統元件的性能,尤其是對施加在安全帶固定點上的力有

影響的限力裝置也應無差異。

3.2

安全帶固定點beltanchorage

在車身、座椅或車輛其他部分的構件上用于安裝、固定安全帶總成的零部件。

3.3

安全帶有效固定點effectivebeltanchorage

3

GB14167—XXXX

用于確定4.3規定的安全帶各部分相對于使用者的角度的點;將織帶系于該點可獲得與預期設計

相同的安全帶佩帶狀態。它可是也可不是安全帶實際固定點,主要取決于與固定點相連接的安全帶金屬

接頭的形狀。如:

——如果在車身結構或座椅結構上設有織帶的導向件,則應將織帶朝向使用者一側的導向件中點

作為安全帶有效固定點;

——如果安全帶經使用者直接通向卷收器而不帶導向件,則應以卷軸與通過織帶中心線卷收平面

的交點作為安全帶有效固定點。

3.4

地板floor

與車身側圍連接的車身底板,包括加強件和底板下面的縱、橫梁。

3.5

座椅seat

可供一個成年人乘坐、帶完整裝飾的裝置,可與車身框架一體,也可獨立;可是單獨的,也可是長

條座椅的供一人乘坐的部分。

3.5.1

前排乘員座椅frontpassengerseat

“最前H點”位于過駕駛員R點的橫截面上或在此橫截面前方的的座椅。

3.5.2

前向座椅Forward-facingseat

車輛行駛中使用的座椅,其面向車輛前方布置,座椅的對稱垂直面與車輛對稱垂直面形成的角度為

0°±10°。

3.5.3

后向座椅Rearward-facingseat

車輛行駛中使用的座椅,其面向車輛后方布置,座椅的對稱垂直面與車輛對稱垂直面形成的角度為

0°±10°。

3.5.4

側向座椅Side-facingseat

車輛行駛中使用的座椅,其面向車輛側方布置﹐座椅的對稱垂直面與車輛對稱垂直面形成的角度為

90°±10°。

3.6

座椅組groupofseats

可供一個或多個成年乘員乘坐的長條座椅或多個并排的單獨座椅(即這些座椅中的一個前固定點與

另一個座椅的后固定點的前部成一條直線或在另一個座椅的固定點之間)。

3.7

長條座椅benchseat

供一個以上成年乘員乘坐且有完整裝飾的乘坐設施。

3.8

座椅型式seattype

在以下方面沒有差異的座椅類別:

——座椅結構的外形、尺寸和材料;

——調節系統和鎖止系統的型式及尺寸;

4

GB14167—XXXX

——安全帶固定點、座椅固定裝置及車輛結構相關部分的型式和尺寸。

3.9

座椅固定點seatanchorage

將座椅總成固定在車身結構上的系統,包括車身結構上受到影響的部分。

3.10

調節裝置adjustmentsystem

可調節座椅或座椅部件的位置以適應乘員坐姿的裝置,允許座椅:

——縱向移動;

——垂直移動;

——調整角度。

3.11

移位裝置displacementsystem

為便于乘員出入該座椅后面,使座椅或其一部分旋轉或/和移動的裝置。座椅或其一部分旋轉或/和

移動過程中無固定位置。

3.12

鎖止裝置lockingsystem

確保座椅或其中一部分保持在某一使用位置的任何機構,包括鎖止靠背與椅座及座椅與車輛相對位

置的機構。

3.13

基準區referencezone

兩個距離400mm、相對于H點對稱的垂直縱向平面間的空間。它是由GB11552-2009附錄C中的頭型

由垂直向水平方向旋轉所確定的。

3.14

胸部限力裝置thoraxloadlimiterfunction

安全帶、座椅、車輛上能限制碰撞時乘員胸部所受約束力的裝置。

3.15

國際通用的兒童約束系統固定裝置ISOFIX

將兒童約束系統與車輛連接的裝置。包括車輛上的兩個剛性固定點、兒童約束系統上兩個相對應的

的剛性連接裝置以及限制兒童約束系統翻轉的裝置。

3.16

ISOFIX位置ISOFIXposition

允許安裝下述兒童約束系統的位置:

a)整體式通用ISOFIX兒童約束系統(i-Size);

b)整體式特殊車型用ISOFIX兒童約束系統;

c)非整體式帶靠背通用兒童約束系統(i-Size增高椅);

d)非整體式帶靠背特殊車型用兒童約束系統(特殊車型用增高椅);

e)非整體式無靠背通用兒童約束系統(通用增高墊);

f)非整體式無靠背特殊車型用兒童約束系統(特殊車型用增高墊)。

3.17

ISOFIX下固定點ISOFIXlowanchorage

5

GB14167—XXXX

是一個直徑6mm的水平放置的剛性圓桿,從車輛結構或座椅結構中伸出,并與帶有ISOFIX連接裝置

的ISOFIX兒童約束系統相配合使用。

3.18

ISOFIX固定點系統ISOFIXanchoragessystem

由兩個ISOFIX下固定點組成,與抗翻轉裝置配合使用,用于固定ISOFIX兒童約束系統。

3.19

ISOFIX連接裝置ISOFIXattachment

從ISOFIX兒童約束系統結構中伸出,與ISOFIX的車輛下部固定點配合使用的連接裝置。

3.20

ISOFIX兒童約束系統ISOFIXchildrestraintsystem

符合GB27887要求,需要連接到ISOFIX固定點系統的一種兒童約束系統。

3.21

靜態加載裝置staticforceapplicationdevice,SFAD

對車輛的ISOFIX固定點系統進行試驗的固定模塊。用于驗證在靜態試驗下,ISOFIX固定點系統的強

度以及車輛或座椅結構限制翻轉的能力。

3.22

抗翻轉裝置anti-rotationdevice

用于防止兒童約束系統沿車輛行進方向發生轉動的裝置。由以下部件組成:

——ISOFIX上拉帶;或,

——支撐腿;

注:用于特殊車型用ISOFIX兒童約束系統的抗翻轉裝置,可采用上拉帶、支撐腿或其他用于防止翻轉的方式。對于

ISOFIX、i-Size、通用類兒童約束系統,車輛座椅本身不構成抗翻轉裝置。

3.23

ISOFIX上拉帶固定點ISOFIXtoptetheranchorage

安裝在規定區域,與ISOFIX上拉帶連接件相聯,并可把約束力傳遞到車輛結構上的構件。

3.24

ISOFIX上連接件ISOFIXtoptetherconnector

與車輛上的ISOFIX上拉帶固定點連接的裝置。

3.25

ISOFIX上拉帶固定鉤ISOFIXtoptetherhook

一種典型的ISOFIX上部連接件,用于把ISOFIX上拉帶安裝到ISOFIX上拉帶固定點(見圖B.3)。

3.26

ISOFIX上拉帶ISOFIXtoptetherstrap

由ISOFIX兒童約束系統上部伸出到ISOFIX上拉帶固定點之間的織帶,帶有一個調整裝置,一個張力

解除裝置和一個ISOFIX上連接件。

3.27

導向裝置guidancedevice

幫助人員安裝ISOFIX兒童約束系統的裝置,通過物理導向作用使ISOFIX兒童約束系統上的ISOFIX

連接件正確地與ISOFIX下固定點對齊以使連接變得容易。

3.28

兒童約束固定模塊childrestraintfixture,CRF

6

GB14167—XXXX

GB14166中B.3.4規定的裝置。特指GB14166中圖B.4到圖B.10給出了尺寸的裝置。用來檢查兒童約

束系統尺寸等級是否能夠適用于車輛的ISOFIX位置。GB14166中圖B.5或圖B.6描述的稱為ISO/F2或

ISO/F2X的CRF在本標準中用來檢查ISOFIX固定點系統的位置和尺寸適應性。

3.29

支撐腿足部空間評價體Supportlegfootassessmentvolume

如附錄H圖H.1和圖H.2所示的空間評價體,用于容納GB27887定義的i-Size兒童約束系統支撐腿的

足部并與車輛地板相交。

3.30

車輛地板接觸表面Vehiclefloorcontactsurface

車輛地板上表面(包括內飾、地毯、泡沫等)與支撐腿足部空間評價體相交而成的區域,用于承受

GB27887定義的i-Size兒童約束系統支撐腿產生的力。

3.31

i-Size乘坐位置i-Sizeseatingposition

由車輛制造商定義且符合本文件要求的乘坐位置,用于安裝符合GB27887定義的i-size兒童約束系

統。

4技術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安全帶固定點的設計、制造和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應能安裝合適的安全帶。前排外側座椅的安全帶固定點(特別是在強度方面)應適合于安裝具

有卷收器和導向件的安全帶;車輛裝有其他型式的帶卷收器的安全帶除外。如果固定點僅適用

于某些特殊型式的安全帶,這類安全帶的型式應在檢測報告中注明;

b)正確佩戴時安全帶應無滑脫的危險;

c)織帶與車輛或座椅結構上的凸出尖銳的剛性零件接觸應無損傷織帶的危險;

d)對于可改變位置的固定點(該固定點既便于乘員進入車輛,且能約束乘員),本文件中的規定

應適用于處于有效約束位置時的固定點。

4.1.2所有用于安裝ISOFIX兒童約束系統的ISOFIX固定點系統、ISOFIX上拉帶固定點以及所有

i-Size乘坐位置的車輛地板接觸表面,應設計、制造和布置為:

a)保證車輛在正常使用時,滿足本文件的要求。能加裝在任意車輛上的固定點系統和ISOFIX上

拉帶固定點,也應滿足本文件的要求。同時在相關申請文件中應有對固定點系統的描述;

b)固定點系統和ISOFIX上拉帶固定點系統強度設計應滿足GB27887中定義的質量組為0組、0+

組、I組的ISOFIX兒童約束系統;

c)ISOFIX固定點系統、ISOFIX上拉帶固定點以及i-Size乘坐位置的車輛地板接觸表面的設計

應滿足GB27887定義的整體式i-Size兒童約束系統。

4.1.3ISOFIX固定點系統的設計和布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a)應有兩個直徑為6mm±0.1mm的橫向水平剛性桿件,兩桿件最小有效長度為25mm,且兩桿

件同軸,如附錄A圖A.4所示。

b)安裝在車輛乘坐位置上的所有ISOFIX固定點系統,應位于距按GB11551-2014中附錄A確定

的H點之后不小于120mm處(水平測量至桿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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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4167—XXXX

c)對所有安裝在車輛上的ISOFIX固定點系統,應保證能安裝GB14166中附錄B圖B.5或圖B.6

中描述的ISOFIX兒童約束固定模塊ISO/F2或ISO/F2X。i-Size乘坐位置應保證能安裝

GB14166中附錄B描述的具有支撐腿的ISO/F2X和ISO/R2類別的ISOFIX兒童約束固定模塊。

另外,i-size乘坐位置還應保證能安裝GB14166描述的ISO/B2類別的ISOFIX兒童約束固定

模塊。

d)GB14166附錄B中圖B.5或圖B.6定義的固定模塊ISO/F2或ISO/F2X的底面傾斜角度如下,

其傾斜角度的測量相對于附錄B中圖B.3定義的車輛參考平面:

1)前后傾斜角度:15?±10?;

2)左右偏離角度:0?±5?;

3)翻轉角度:0?±10?。

注:對于i-Size乘坐位置,在不超過上述規定限值的情況下,允許支撐腿在最短長度時相較于由車輛座椅或結構

形成的前后傾斜角度的增大。在增大角度后的情況下應能安裝ISOFIX兒童約束固定模塊。該規定不適用于ISO/B2類別

的ISOFIX兒童約束固定模塊。

e)ISOFIX固定點系統位置應是永久固定的,也可被隱藏。對可隱藏的固定點,在正常使用時應滿

足ISOFIX固定點系統的相應要求。

f)每個ISOFIX下固定點桿件(在正常使用時)或每個永久固定導向裝置,在無座墊和靠背遮擋時;

沿通過桿件或導向裝置中點的垂直縱向平面,沿水平面向上30?方向應清晰可見。或者,車輛

上每個下固定點桿件和導向裝置附近都應有永久性標識。標識由制造商選擇下列形式之一:

1)如附錄A圖A.12所示,為直徑不小于13mm的圓形圖標,且圖標應與其背景有鮮明的對

比,圖標應靠近每個固定點系統的桿件位置;

2)大寫字母“ISOFIX”的字高不小于6mm。

g)上述f)的規定不適用于i-Size乘坐位置。i-Size乘坐位置應按照4.1.5.1進行標識。

4.1.4ISOFIX上拉帶固定點的設計和布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a)汽車制造商可選擇采用4.1.4b)和4.1.4c)兩種方式之一。4.1.4b)僅適用ISOFIX

位置在座椅上的情況。

b)按4.1.4d)和e)要求,在設計乘坐位置上,與ISOFIX上拉帶連接件相聯接的ISOFIX上拉

帶固定點距離肩部基準點應不大于2000mm,且在陰影區之內,如錯誤!未找到引用源。所示,

圖A.5所示二維模板的安放應按下列條件:

1)模板的H點位于座椅調至最下和最后位置時確定的H點,除非模板位于兩ISOFIX下固定

點橫向中線處;

2)模板軀干線與橫向垂直平面的夾角與座椅靠背處于最直立時的角度相同;

3)模板置于通過H點的縱向垂直平面。

c)如圖A.11所示,在ISOFIX位置上裝有ISOFIX下固定點,利用GB14166中附錄B圖B.5的

固定模塊ISO/F2替代方法確定上拉帶固定點位置。乘坐位置應為座椅調至最后、最低位置,

座椅靠背處于正常位置或制造商推薦的位置。在側視圖中,ISOFIX上拉帶固定點應位于ISO/F2

后表面之后。以ISO/F2后表面和包含按座椅靠背頂部邵爾A硬度超過50的點的水平線(圖A.11)

以及ISO/F2中心線的交點確定為基準點4。在此點處,水平線向上最大45?定為上固定點區的

上限。在俯視圖中,通過基準點4向后面兩側做最大為90?形成的區域;在后視圖中,通過基

準點4做最大為40?形成的區域,ISOFIX上拉帶固定點就位于這兩個立體區域內。ISOFIX上

拉帶的起始點5位于離ISO/F2固定模塊平面1向上550mm的平面與中心線6的交點。沿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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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4167—XXXX

帶從座椅靠背到ISOFIX上拉帶固定點測量,ISOFIX上拉帶固定點與ISO/F2固定模塊后表面

上的ISOFIX上拉帶起始點的距離應大于200mm,但不大于2000mm。

d)如果固定點無法置于規定的陰影區內,且車輛裝有ISOFIX上拉帶固定點附加裝置,則與ISOFIX

上連接件連接的車輛ISOFIX上拉帶固定點可超出4.1.4b)或4.1.4c)規定的陰影區。

同時ISOFIX上拉帶固定點附加裝置應滿足:

1)如果與ISOFIX上拉帶固定點連接的固定裝置位于陰影區內,卷收裝置應保證ISOFIX上拉

帶的功能;

2)非剛性織帶型卷收裝置或可展開的卷收裝置應距軀干線不小于65mm,固定式剛性卷收裝

置應距軀干線不小于100mm;

3)在安裝成使用狀態后,按本標準5.6規定的ISOFIX上拉帶固定點載荷加載進行試驗,卷

收裝置應具有足夠的強度。

e)上拉帶固定裝置如果不在座椅靠背頂部拉帶卷收區域內,可隱藏在座椅靠背上;

f)ISOFIX上拉帶固定點應滿足圖A.3規定的ISOFIX上固定鉤連接尺寸要求。在ISOFIX上拉帶

固定點周圍應提供允許其鎖止和解鎖操作的空間。位于ISOFIX固定點系統之后的,可用于連

接ISOFIX上拉帶固定鉤或ISOFIX上拉帶連接器的所有固定點應采用以下一個或多個措施的

避免誤用:

1)把所有在ISOFIX上拉帶固定點區域內的這種固定點設計為ISOFIX上拉帶固定點;

2)只在ISOFIX上拉帶固定點上使用圖A.13所示的符號之一或其鏡像對稱的符號進行標示;

3)在不滿足上述兩條要求的固定點上標示明顯的標記表示不能與任何ISOFIX固定點系統組

合使用。

g)對每個有蓋的ISOFIX上拉帶固定點,蓋上應有如圖A.13的符號或鏡像對稱的符號標記,且

不使用工具就應能將蓋移開。

4.1.5i-Size乘坐位置的要求

4.1.5.1一般要求

每個i-Size乘坐位置應符合4.1.2至4.1.5.3規定。

4.1.5.2標識

每個i-Size乘坐位置在ISOFIX下固定點系統附近(桿件或導向裝置)都應有永久標識。

最小標識的符號如圖G.4所示,為邊長不小于13mm的正方形圖標,并滿足如下條件:

a)圖標應與其背景有鮮明的對比;

b)圖標應靠近每個固定點系統的桿件位置。

4.1.5.3連接i-Size支撐腿的i-Size乘坐位置的幾何要求

除了應滿足4.1.3和4.1.4的要求,還應檢查車輛地板上表面(包括內飾、地毯、泡沫等)與支撐

腿足部空間評價體相交的X方向和Y方向的極限表面,如圖G.1和圖G.2所示。

支撐腿足部空間評價體的特征如下(見圖G.1和圖G.2):

a)寬度方向上,由兩個距離安裝在乘坐位置上的兒童約束固定模塊縱向中分面各100mm的平行平

面限定;

b)長度方向上,由兩個分別垂直于兒童約束固定模塊底面和縱向中分面的平面限定,這兩個平面

距離通過ISOFHX下固定點且垂直于CRF底面的平面的距離分別為585mm和695mm;

9

GB14167—XXXX

c)高度方向上,由兩個平行且距離兒童約束固定模塊底面下方分別為270mm和525mm的兩個平面

限定。

上述用于幾何評定的前后傾斜角度按照4.1.3.d)的規定測量。

上述要求可通過試驗或計算機模擬或代表性圖紙證明。

4.1.5.4i-Size乘坐位置的車輛地板強度要求

整個車輛地板接觸表面的強度應能承受按照5.6.2.4施加的載荷。

4.2安全帶和ISOFIX固定點的最低數量

4.2.1常規固定點最低數量要求

4.2.1.1M類和N類的車輛(GB/T15089定義的Ⅰ級或A級的M2或M3類車輛除外)應具有符合本文件

要求的安全帶固定點。如果GB/T15089定義的Ⅰ級或A級的M2或M3類車輛裝備有安全帶固定點,則這

些固定點應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4.2.1.2對于按GB14166批準為S型安全帶的全背帶式安全帶(無論是否有卷收器)的固定點,應滿

足本文件要求;但附加固定點或用于安裝胯帶總成的固定點則無需滿足本標準中的強度和位置的要求。

4.2.1.3所有前向、后向和側向座椅處的安全帶固定點最低數量應符合本標準附錄C的規定。

4.2.1.4但對于N1類車輛非前排的外側座椅處(表B.1中注a,當座椅與最近的車身側圍之間有供乘

客通行的通道時,允許只設2個下固定點。若座椅和側圍間的空間為通道,所有的車門關閉時座椅縱向

中心垂直平面(在R點位置測量)與側圍的距離應大于500mm。

4.2.1.5對于前排中間座椅處(表B.1中注b,如果風窗玻璃位于GB11552附錄B定義的基準區以外

時,可只設2個下固定點;如果位于基準區內,則要求有3個固定點,此時風窗玻璃被認為是基準區的

一部分。

4.2.1.6對所有表B.1中注c的乘坐位置,應設3個固定點。若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只設2個固定

點:

——前方有一個滿足GB13057-2003第4.1.3規定的座椅或其它車輛部件;

——車輛的任何部件都不在基準區域內,或當車輛運動時,沒有車輛的部件能進入基準區域內;

——在基準區域內的車輛部件應符合GB11552-2009附錄G規定的吸能要求。

——上述條款不適用駕駛員座椅。

4.2.1.7對于所有車輛靜止時方可使用的座椅,以及4.2.1.1至4.2.1.5未包括的座椅,不要求有

安全帶固定點。但如果車輛上為這種座椅位置設置了安全帶固定點,則這些固定點應符合本文件的規定。

僅用于聯接殘疾人士所用安全帶以及其他符合GB13094-2017附錄A規定的約束系統的固定點,不需要

符合本文件的規定。

4.2.1.8對雙層客車的上層前排中間乘座位置的要求與前排外側位置的要求相同。

4.2.1.9對車輛靜止時能旋轉或能改變朝向的座椅,本標準4.2.1.1的要求僅適用于車輛行駛時處在

正常使用位置的情況(在相關的申請文件中注明)。

4.2.2ISOFIX位置的最低數量要求

4.2.2.1所有M1類車輛應配置至少2個ISOFIX位置,至少有2個ISOFIX位置應同時裝備ISOFIX

固定點系統及ISOFIX上拉帶固定點。安裝在各個ISOFIX位置上的ISOFIX固定模塊的型式和數量按

GB14166確定。

4.2.2.2如果車輛只裝有一排座椅,可以不設置4.2.2.1規定的ISOFIX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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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4167—XXXX

4.2.2.3按照4.2.2.1規定的2個ISOFIX位置中至少有1個位于第二排座椅上。如果第二排座椅或

座椅組永久朝后,則無需滿足此要求,但如果后排還有其它的前向座椅,則此要求適用于第二排之后的

下一排前向座椅。

4.2.2.4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M1類車輛可僅配置一個ISOFIX位置:

a)不多于兩個乘員車門;

b)后排指定位置與車輛的傳動和/或懸架部件發生干涉導致不能安裝符合4.1.3規定的ISOFIX

固定點;

c)功率質量比(PMR)指數超過140的車輛,功率質量比定義如下:

PMR=(Pn/mt)*1000kg/kW

其中:

Pn=發動機最大凈功率,單位:kW

mro=整車整備質量+75kg,單位:kg

mt=mro(M1類車輛)

d)車輛所配發動機的最大凈功率超過200kW。

此類車輛可僅在前排乘員位置配置一個ISOFIX固定點系統和一個ISOFIX上拉帶固定點,并配備氣囊

關閉裝置(如果該位置安裝了氣囊)和一個警告標簽,標簽上說明第二排座椅無可用的ISOFIX位置。

4.2.2.5如果ISOFIX固定系統安裝在配備了正面氣囊的前排乘坐位置,應安裝該氣囊的抑制開關。

4.2.2.6對內置式兒童約束系統,ISOFIX位置的數量應至少為2減去質量組0,0+或I的內置式兒童

約束系統的數量。

4.2.2.7對具有多于一排座椅的敞蓬車輛,應至少配備2個ISOFIX下固定點。如果此類車輛裝備了

上拉帶固定點,則應滿足本文件的相應條款規定。

4.2.2.8如果車輛每排只有一個座位,則乘員位置可僅有一個ISOFIX位置。如果此類車輛裝備了

ISOFIX上拉帶固定點,則需要滿足本標準的相應條款。但是如果連最小的前向ISOFIX固定模塊

(GB14166中附錄B)也不能安裝,在該車輛有特殊類型的兒童約束系統的情況下,可無ISOFIX位置。

4.2.2.9救護車、殯儀車,以及用于武裝服務、民防、消防和其他維護公共秩序的車輛不要求安裝

ISOFIX位置。

4.2.2.10所有M1類車輛應配置至少1個i-Size乘坐位置,i-Size位置可代替上述的一個或多個ISOFIX

位置。

4.3安全帶固定點的位置(見圖C.1)

4.3.1總則

4.3.1.1安全帶的固定點既可設在車輛結構上或座椅結構上,亦可設在車輛的其它部件上,或者分設

于以上各部件上。

4.3.1.2安全帶的固定點可供兩個相鄰安全帶的兩個端頭固定用,但應符合試驗要求。

4.3.2安全帶下有效固定點位置

4.3.2.1M1類車輛的前排座椅

M1類車輛的α1(非帶扣側)應在30?~80?范圍內,α2(帶扣側)應在45?~80?范圍內。前排座椅所

有可正常移動的位置,角度要求同上。在所有正常乘坐位置,α1和α2中至少有一個是恒定值時(如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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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4167—XXXX

定點在座椅上),其值應為60?±10?。對于帶有調節機構的可調座椅,當靠背角小于20?時(見圖C.1),

α1可低于以上規定的最小值(30?),但在任何正常使用位置均不得小于20?。

4.3.2.2M1類車輛后排座椅

對M1類車輛,所有后排座椅的α1和α2應在30?~80?范圍內;如果后排座椅是可調的,則在所有正常

移動位置,上述要求均有效。

4.3.2.3M1類以外車輛的前排座椅

對M1類以外車輛的前排座椅的所有正常移動位置,α1和α2應在30?~80?之間;對于最大總質量不超

過3500kg車輛的前排座椅的所有正常使用位置,α1和α2中至少有一個是恒定值時(如固定點在座椅上),

其值應為60?±10?。

4.3.2.4M1類以外車輛后排座椅和特殊前排或后排座椅

對M1類以外車輛長條座椅、帶有調節機構且靠背角小于20?(見圖C.1)的前、后排座椅以及在正常

使用位置上的其它后排座椅,α1和α2允許在20?~80?之間;對于最大總質量不超過3500kg車輛的前

排座椅所有正常乘坐位置,α1和α2中至少有一個是恒定值時(如固定點在座椅上),其值應為60?±10?。

對M2和M3類車輛的非前排座椅的正常乘坐位置,α1和α2應為45?~90?。

4.3.2.5安全帶兩個下固定點的距離

分別通過同一安全帶的兩個下固定點L1、L2且平行于車輛縱向中心平面的兩個垂直平面間的距離不

得小于350mm。對于側向座椅,分別通過同一安全帶的兩個下固定點L1、L2且平行于座椅縱向中心平面

的兩個垂直平面間的距離不得小于350mm。如果M1和N1類車輛的后排座椅只有一個中間乘坐位置,且該

中間座椅與其它座椅不可交換,則上述距離不可小于240mm。座椅的縱向中心平面應在L1和L2點之間,

且距離至少為120mm。

4.3.3安全帶上有效固定點的位置(見圖C.1和圖C.2)

4.3.3.1如果因采用織帶導向件或類似裝置而影響安全帶上有效固定點位置時,應根據織帶縱向中心

線通過J1點時固定點的位置的情況來確定有效固定點位置。從R點開始,用下述三條線段確定J1點:

——RZ:從R點向上沿軀干線截取長530mm的線段;

——ZX:從Z點沿垂直于汽車縱向中心面的直線,向固定點方向截取長120mm的線段;

——XJ1:從X點沿垂直于RZ和ZX確定的平面的直線,向前截取長60mm的線段。

J2點與J1點相對于過軀干線的縱向鉛垂平面對稱,該軀干線為安放在座椅上的人體模型的軀干線。

當用雙開門為前后座椅提供通道,且上固定點在B柱上時,固定點系統應不妨礙乘員上下車。

4.3.3.2安全帶上有效固定點應位于垂直于座椅縱向中心面并與軀干線成65?角的FN平面下方。對于

后排座椅,此夾角可減小至60?。FN平面與軀干線相交于D點,此時須保證DR=315mm+1.8S,但當S

≤200mm時,DR=675mm。

4.3.3.3安全帶上有效固定點應在垂直于座椅縱向中心面并與軀干線成120?角且相交于B點的FK平

面后方,此時須保證BR=260mm+S。但當S≥280mm時,制造商可選用BR=260mm+0.8S。

4.3.3.4S值不得小于140mm。

4.3.3.5安全帶上有效固定點應位于通過R點并垂直于車輛縱向中心平面的鉛垂平面之后,如附錄C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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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4167—XXXX

4.3.3.6安全帶上有效固定點應在通過C.1.3規定的C點的水平面上方。

4.3.3.6.1盡管4.3.3.6有規定,但是在滿足下列要求的情況下,M2和M3類車輛的乘員座椅的上有效

固定點可以調節到規定的平面之下:

a)安全帶或座椅上應有永久性標識以識別4.3.3.6規定的上有效固定點最低位置。該標識應清楚

表明成年平均身材乘客使用時的固定點的適當位置;

b)上有效固定點的設計允許佩戴者通過一種手動調節裝置方便、容易的調節高度;

c)上有效固定點的設計應防止在正常使用時任何會降低裝置有效性的向上移動;

d)當肩部高度調節裝置不是直接安裝在車輛結構或座椅結構上,而是通過一種柔性肩部高度調節

裝置來實現時,制造商在車輛手冊中應清楚說明此類調節系統的使用方法,應包含對身材矮小

乘客使用的適宜性和限制說明。

e)利用安裝在其上的約束系統進行型式認證時,上述第a)項和d)項中所述的要求仍需滿足。

f)安全帶及其柔性肩部高度調節裝置應符合GB14166,上述b)項和c)項中所述的要求仍需滿足

GB14166。

4.3.3.7除4.3.3.1規定的上有效固定點外,若滿足下述條件之一,可裝備另外的附加上有效固定點:

a)附加固定點應符合4.3.3.1至4.3.3.6的要求。

b)無需借助工具應能使用附加固定點。該固定點應符合4.3.3.5和4.3.3.6的要求,并處于圖

C.1所示沿鉛垂方向上下各80mm所確定的區域內。

c)符合4.3.3.6規定要求的全背帶式安全帶的固定點應位于通過軀干線的橫向平面之后,并處于

下述位置:

1)對于單固定點,位于通過4.3.3.1規定的J1和J2點的兩個鉛垂面夾角內,其水平截面見

本標準0;

2)對于兩個固定點,固定點可位于上述二點之一的夾角內,同時其中一固定點與另一個固定

點相對于C.1.5規定的座椅的P平面的對稱點的距離應不大于50mm。

4.4固定點螺紋孔尺寸

4.4.1固定點的螺紋孔應為7/16〞(20UNF2B)。

4.4.2如果固定點與安全帶的連接已由車輛制造商完成,且這些固定點符合本文件的其它規定,則無

需滿足4.4.1的要求。此外,4.4.1的要求不適用于滿足4.3.3.7c)要求的附加固定點。

4.4.3拆卸安全帶時,應不會損壞安全帶固定點。

4.5安全帶固定點、ISOFIX固定點系統及上拉帶固定點以及i-Size乘坐位置的強度

4.5.1所有的固定點應進行5.3和5.4規定的試驗。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持續按規定的力加載,

則允許固定點或周圍區域有永久變形,包括部分斷裂或產生裂紋。試驗期間,下有效固定點的最小間隔

應滿足4.3.2.5的要求,上有效固定點應滿足4.3.3.6的要求。

對最大總質量不大于2500kg的M1類車輛,若上固定點在座椅結構上,試驗期間,上有效固定點前

向位移應在通過R點和C點的橫向平面以內(見附錄C圖C.1);對其它車輛,上有效固定點的前向位移不

應超出R點平面前傾10?的范圍。其最大位移量應在試驗期間測量。若上有效固定點位移超出上述范圍,

制造商應向檢驗機構證明其對乘員不會造成傷害。

4.5.2卸載后,保證所有座位上的乘員手動操作移位裝置和鎖止裝置即可撤離車輛。

4.5.3試驗后,對所有試驗時承載的構件及固定點的損壞情況應作記錄。

4.5.4對符合GB13057要求的M3及最大設計總質量大于3500kg的M2類車輛,若上固定點處于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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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4167—XXXX

椅上,則無須滿足4.5.1中關于4.3.3.6的要求。

4.5.5按5.6.2.2對ISOFIX上的SFAD施加靜態載荷,考核ISOFIX固定點系統的強度。對有ISOFIX

上拉帶固定點的ISOFIX固定點系統還應按5.6.2.3進行試驗。加載期間縱向水平位移和斜向力方向位移

應不大于125mm,若在規定的時間保持了所要求的力,允許永久變形和部分開裂,但ISOFIX下固定

點、上拉帶固定點和周圍的區域不應失效。

對有i-Size乘坐位置的車輛地板強度應按5.6.2.4進行試驗。加載期間縱向水平位移應不大于125

mm,若在規定的時間保持了所要求的力,允許ISOFIX下固定點和車輛地板接觸表面產生永久變形和部分

開裂,但周圍的區域不應失效。

對固定點系統在座椅總成上的情況應進行5.6.2.5的附加試驗。試驗后不應出現裂紋,且應滿足加

載期間縱向水平位移不大于125mm的要求。

5試驗方法

5.1總則

5.1.1按5.2規定進行試驗,并按制造商要求進行車輛的固定。

5.1.1.1試驗在車身框架上進行,或者在整車上進行。

5.1.1.2滿足以下條件的,才允許只做一個或一組座椅的安全帶固定點試驗:

a)與其它座椅或座椅組對應的固定點結構性能相同;

b)完全或部分安裝在座椅或座椅組上的固定點,該座椅或座椅組的結構特性與其它座椅或座椅

組的結構特性相同。

5.1.1.3裝門、窗,或者不裝;門、窗關閉,或者打開。

5.1.1.4允許保留增強車輛結構的正常裝備。

5.1.2座椅應放置在對強度最為不利的駕駛或使用位置,座椅的位置應在檢驗報告中予以說明。如果

靠背角可調,應調至制造商的規定位置;或保證M1和N1類車輛座椅實際靠背角盡可能為25?,其它類

別車輛為15?。

5.2車輛的固定

5.2.1試驗時,所有固定車輛的方法均不得對安全帶固定點和ISOFIX固定點及其周圍部分起加強作

用,同時亦不得減弱結構正常的變形。

5.2.2所有固定車輛的裝置應距被測固定點前方不小于500mm或后方不小于300mm處,且不得影響

整個寬度范圍內的車身結構。

5.2.3宜將構架固定于接近車輪軸線或懸架連接點的支承物上。

5.2.4如果采用與5.2.1至5.2.3規定不相同的固定方法,則應證明其等效性。

5.3試驗條件

5.3.1同一組座椅的全部安全帶固定點應同時進行試驗。若有可能因座椅或固定點的非對稱性加載而

導致試驗失敗,則可進行一次追加試驗。

5.3.2沿平行于車輛縱向中心平面并與水平線成向上10?5?的方向施加載荷。先施加總載荷10%(誤

差±30%)的預加載,然后增加載荷至總載荷。

5.3.3在60s內加載至規定值,應制造商要求也可在4s內加載至規定值,并至少保持0.2s。

5.3.4用于試驗的人體模塊見5.4和附錄D。將圖D.1的裝置放在座墊上面,盡量向后推至靠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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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4167—XXXX

全帶向后拉緊。將圖D.2的裝置放置到位,安全帶置于裝置上拉緊。此時不必進行預加載。每個乘坐位

置選用的254mm或406mm的人體模塊,其寬度應盡量接近兩下固定點間的距離。人體模塊的放置應避

免試驗時對加載力和力分布的影響。

5.3.5安全帶上固定點的試驗條件如下:

a)前排外側座椅

安全帶固定點應進行5.4.1規定的試驗,試驗時利用配有卷收器或上部織帶導向件的模擬三

點式安全帶,將載荷傳遞至三個固定點。此外,如果固定點的數量比4.2規定的多,這些固

定點應按5.4.5的規定進行試驗。試驗時利用模擬安全帶加載。

1)若安全帶外側下固定點未裝卷收器,或卷收器裝在安全帶上固定點處時,其下固定點也應

進行5.4.3規定的試驗。

2)在上述情況中,若制造商提出要求,5.4.1和5.4.3規定的試驗可分別在不同的車身上進

行。

b)后排外側座椅和所有中間座椅

安全帶固定點應進行5.4.2規定的試驗,試驗時利用模擬無卷收器三點式安全帶加載,且應

進行5.4.3規定的試驗,試驗時利用模擬腰帶對兩個下固定點加載。若制造商提出要求,兩

項試驗可分別在不同的車身上進行。

c)當制造商提供裝有安全帶的車輛時,應制造商的要求,可使用車輛上的安全帶進行試驗。

5.3.6如果外側和中間座椅無安全帶上固定點,下固定點應進行5.4.3規定的試驗,利用模擬腰帶將

載荷傳遞至固定點。

5.3.7如果車輛設計成可安裝其它裝置,而這些裝置使織帶應通過導向件才能與固定點連接時,或與

4.2規定的范圍之外的固定點連接時,則應利用這種裝置將安全帶或模擬帶連接于車輛的安全帶固定

點上,此時,安全帶固定點應進行5.4規定的相應的試驗。

5.3.8允許采用可證明與上述試驗等效的試驗方法。

5.4安全帶固定點試驗方法

5.4.1上固定點裝有導向件或織帶導向環帶卷收器的三點式安全帶固定點的試驗

5.4.1.1在安全帶上固定點應裝有適于用繩索或織帶傳遞人體模塊試驗載荷的特殊導向件或導向環,

或由制造商提供導向件或織帶導向環。

5.4.1.2利用模擬肩帶對上人體模塊(見圖D.2)施加13500N±200N的試驗載荷。對M2和N2類的

車輛,試驗載荷應為6750N±200N;對于M3和N3車輛,試驗載荷為4500N±200N。

5.4.1.3與此同時,應對下人體模塊(見圖D.1)施加13500N±200N的試驗載荷。對M2和N2類的

車輛,試驗載荷應為6750N±200N;對于M3和N3車輛,試驗載荷為4500N±200N。

5.4.2上固定點無卷收器或帶有卷收器的三點式安全帶固定點的試驗

5.4.2.1應對連接安全帶上固定點及相應的下固定點的上人體模塊(見圖D.2)施加13500N±200N

的試驗載荷。如果上固定點帶有卷收器,應連同卷收器一起試驗。對M2和N2類的車輛,試驗載荷應

為6750N200N;對于M3和N3車輛,試驗載荷為4500N200N。

5.4.2.2與此同時,應對下人體模塊(見圖D.1)施加13500N±200N的試驗載荷。對M2和N2類的

車輛,試驗載荷應為6750N±200N;對于M3和N3車輛,試驗載荷為4500N±200N。

5.4.3兩點式安全帶(腰帶)固定點的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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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4167—XXXX

應對連接腰帶的下人體模塊(見圖D.1)施加22250N±200N的試驗載荷。對M2和N2類的車輛,試

驗載荷應為11100N±200N;對于M3和N3車輛,試驗載荷為7400N±200N。

5.4.4設于座椅骨架上或分設于座椅骨架和車身框架上的安全帶固定點的試驗

5.4.4.1在進行5.4.1、5.4.2及5.4.3規定試驗的同時,應對每一個或每一組座椅施加下面規定的

載荷。

5.4.4.2除5.4.1、5.4.2及5.4.3規定的載荷外,還應施加一個相當于座椅總成質量20倍的力。

慣性載荷應施加在座椅上或與相應的座椅的實際質量相當的座椅相關部件上。追加的載荷及載荷的分布

應由制造商確定且經檢驗機構認可。對M2和N2類車輛,載荷為座椅總成質量的10倍;對M3和N3類

車輛,應為座椅總成質量的6.6倍。

5.4.5特殊類安全帶固定點的試驗

5.4.5.1利用模擬肩帶的裝置,對連接到固定點上的上人體模塊(見圖D.2)施加13500N±200N的

試驗載荷。

5.4.5.2與此同時,對連接下固定點上的下人體模塊(見圖D.1)施加13500N±200N的試驗載荷。

5.4.5.3對M2和N2類的車輛,試驗載荷應為6750N±200N,對于M3和N3車輛,試驗載荷為4500

N±200N。

5.4.6后向座椅的安全帶固定點試驗

5.4.6.1應按5.4.1、5.4.2或5.4.3的要求對固定點加載。試驗載荷值同M3或N3類車輛的規定

值。

5.4.6.2加載方向同乘坐位置的朝向,試驗條件同5.3。

5.4.7側向座椅的安全帶固定點試驗

5.4.7.1應按照5.4.3中規定的M3類車輛的試驗載荷值對固定點進行加載。

5.4.7.2加載方向為車輛前向,試驗條件同5.3,如果側向座椅是安裝在一個基本框架上的座椅組,

座椅組中每個乘坐位置的安全帶固定點應單獨進行試驗。此外,基本框架應按照5.4.8進行試驗。

5.4.7.3側向座椅所用的加載模塊見0d)。

5.4.8側向座椅的基本框架試驗

5.4.8.1一個或一組側向座椅的基本框架應按照5.4.3中規定的M3類車輛的試驗載荷值進行加載。

5.4.8.2加載方向為車輛前向,試驗條件同5.3,如果側向座椅是安裝在一個基本框架上的座椅組,

則該組中所有座椅應同時進行試驗。

5.4.8.35.4.3和5.4.4規定的加載點應盡可能靠近H點并位于通過每個乘坐位置H點的水平面與橫向

垂直平面的交線上。

5.5動態試驗

對E.1規定的座椅組,應制造者的要求可進行附錄E的動態試驗。該試驗可替代5.3和5.4的靜

態試驗。

5.6ISOFIX靜態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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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4167—XXXX

5.6.1試驗條件

5.6.1.1應按5.6.2.2的描述,在ISOFIX處于連接狀態時,對靜態加載裝置(SFAD)施加載荷,對

ISOFIX固定點系統強度進行試驗。對于ISOFIX上拉帶固定點,應按5.6.2.3的描述進行附加試驗。對

于i-Size乘坐位置,應按照5.6.2.4進行支撐腿附加試驗。對同一排座椅上的可同時使用的所有ISOFIX

和/或i-Size位置應同時進行試驗。

5.6.1.2試驗可在完整車輛上進行,也可在能代表車輛結構強度和剛度的車身結構上進行。車門可有

可無、可開可關。允許保留增強車輛結構的正常裝備。如滿足以下條件,可僅對一個或一組座椅的ISOFIX

位置進行試驗:

a)試驗的ISOFIX或i-Size位置與其他座椅或座椅組的ISOFIX或i-Size位置有相同的結構特

性;

b)試驗的ISOFIX或i-Size位置部分或全部安裝于座椅或座椅組上,這些座椅或座椅組與其他

座椅或座椅組有相同的結構特性。

5.6.1.3如果座椅和頭枕可調,試驗位置由制造商提供、檢測機構確認。

5.6.2試驗方法

5.6.2.1試驗程序

5.6.2.1.1在SFAD的前下橫梁的中心施加135N±15N的力,以便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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