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811刑事訴訟法學》歷年考研真題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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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目錄

2015年中國政法大學801法學綜合二

(含民法學、刑法學、訴訟法學)考

研真題(回憶版,不完整)

2013年中國政法大學801法學綜合二

(含民法學、刑法學、訴訟法學)考

研真題及詳解[視頻講解]

2014年中國政法大學801法學綜合二

(含民法學、刑法學、訴訟法學)考

研真題及詳解[視頻講解]

2012年中國政法大學801法學綜合二

(含民法學、刑法學、訴訟法學)考

研真題及詳解[視頻講解]

2011年中國政法大學801法學綜合二

(含民法學、刑法學、訴訟法學)考

研真題及詳解[視頻講解]

2010年中國政法大學801法學綜合二

(含民法學、刑法學、訴訟法學)考

研真題及詳解[視頻講解]

2009年中國政法大學801法學綜合二

(含民法學、刑法學、訴訟法學)考

研真題及詳解

2008年中國政法大學801法學綜合二

(含民法學、刑法學、訴訟法學)考

研真題及詳解

2007年中國政法大學801法學綜合二

(含民法學、刑法學、訴訟法學)考

研真題及詳解

2006年中國政法大學401刑法學、刑事

訴訟法學、國際公法考研真題(含答

案)

2005年中國政法大學401刑法學、刑事

訴訟法學、國際公法考研真題(含答

案)

2004年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學考

研真題

2003年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學考

研真題

2002年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學考

研真題

2001年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學考

研真題

2000年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學考

研真題

1999年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學考

研真題

1998年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學考

研真題

1997年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學考

研真題

1996年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學考

研真題

1995年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學考

研真題

2015年中國政法大學801法學綜合二(含民法學、刑法學、訴訟法學)

考研真題(回憶版,不完整)

一、單選題(每題1.5分,共60分)略

二、簡答題(每題5分,共30分)

1.(民法)物權客體為什么特定

2.(民法)債權人主張債權會使得訴訟時效中斷,該行為是不是法律

行為

3.(民法)代理權和基礎關系的關系

4.(刑法)犯罪未遂與中止的區別

5.(刑法)假釋的條件

6.(刑法)脅迫型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的區別

三、論述和分析題(共60分)

1.(民法)從規范的屬性分析,侵權責任法應該有什么救濟措施(20

分)

2.(刑法)案例題。主要涉及考點:搶劫,強奸,故意殺人,共同犯

罪,數罪并罰,未成年,未遂,八種罪,自首等(20分)

3.(民訴)自認的條件和認定(10分)

4.(刑訴)二審抗訴再審抗訴的區別(10分)

2013年中國政法大學801法學綜合二(含民法學、刑法學、訴訟法學)

考研真題及詳解[視頻講解]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

2013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試題

招生專業:法學一級學科各專業

考試科目:801法學綜合二(民法學、刑法學、訴訟法學(含民訴、刑

訴))

考試日期:1月6日下午

一、單項選擇題(請將答案涂在機讀卡上,在試卷和答題紙上作答無

效。每小題1.5分,共計60分)

1.小明17歲,但長得像成年人,因無錢打游戲,將家中兩臺彩電及一

臺電腦賣給收購舊家電的于某,得款1000元。小明父親李某找到于某,

要求返還上述電器,于某拒絕,辯稱他不知道小明未滿18周歲,并且是

小明叫他上門收購,雙方行為是自愿的合法行為。此案正確的認定方式

是哪一個?()

A.小明的處分行為無效,經其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行為有效。

B.小明的處分行為效力待定,經其法定代理人拒絕后,行為無效。

C.小明的處分行為效力待定,但于某為善意第三人,應保護善意第三

人的利益。

D.小明的處分行為有效,該處分行為與其年齡和智力相適應。

2.《侵權責任法》第32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

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

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

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

護人賠償。就該條下列哪一種理解是正確的?()

A.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說明監護人的責任

是過錯推定責任。

B.被監護人財產不足時,由監護人賠償,說明監護人承擔的是補充賠

償責任。

C.被監護人有財產的,用其本人財產賠償,說明被監護人有財產時須

承擔侵權責任。

D.有財產的被監護人以其自有財產承擔責任,說明監護人的責任是過

錯推定責任。

3.甲的一只名表在四年前被乙偷走,三年后乙向其好友丙炫耀該表,

丙要求乙借其戴三個月,乙不舍,丙遂將該表硬性從乙手腕上摘下戴在

自己手腕上,丙戴該表近兩年,由于不甚愛惜,手表外觀有多處明顯損

壞,期間乙多次索要未果。現在甲獲知一切詳情,就甲乙丙三人的關

系,判斷下列敘述錯誤的是()。

A.甲可以請求乙承擔賠償責任

B.甲可以請求丙返還手表給自己

C.乙可以請求丙承擔賠償責任

D.乙可以請求丙返還手表給自己

4.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7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

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

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

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

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按照該條規定。這里的“相應的補充責任”是

指:()。

A.就是不真正的連帶責任

B.過錯推定責任

C.是指第三人與安全保障義務人內部責任分擔,即受害人不能直接對

安全保障義務人請求賠償,只有在第三人賠償后,可以向安全保障義務

人追償。

D.是指安全保障義務人的過錯責任,并且是第二位的責任,即受害人

應先全額先第三人請求賠償,第三人不能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安全保障

義務人按照其過錯承擔責任。

5.《侵權責任法》第26條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

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該條的意思是()。

A.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侵權人不構成侵權責任。

B.該條只能適用于以過錯責任為歸責原則的侵權行為。

C.該條不影響責任的構成,只影響責任的具體承擔。

D.從整個侵權責任法來看,因該條只規定了“減輕侵權人的責任”,不

存在免除的情況。

6.我國現行法,以下事由未必會導致要約失效的是()。

A.受要約人向要約人發出拒絕要約的意思表示

B.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C.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D.受要約人對要約人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7.在以下選項中,性質上屬于處分行為的是()。

A.撤銷權的行使

B.接受買賣合同標的物的交付

C.簽訂抵押合同

D.簽訂融資租賃合同

8.在行為人行使權利中,()屬于對抗辯權的行使。

A.對抗請求權的意思表示

B.監護人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從事的與其行為能力不相適應的行

為的追認

C.按份共有人要求處分其財產份額的意思表示

D.承租人擅自轉租后,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9.在下列關于主物與從物的關系的表述中,正確選項是()。

A.A物是B物的組成部分,A物和B物是主物與從物的關系

B.甲的A物與乙的B物是主物和從物的關系

C.甲的A物和B物分別獨立,但A物協助B物發揮作用,該A物和B物是

主物和從物的關系

D.以上表述都不正確

10.在一般情況下,委托代理人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轉委托他人代理

的,在下列()情況下,復代理人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

直接承擔。

A.委托代理人事先通知被代理人

B.委托代理人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

C.委托代理人為了被代理人利益的

D.轉委托代理的后果對被代理人是有利的

11.關于罪刑法定原則,下列說法錯誤的()。

A.罪刑法定原則既是立法原則,還是司法原則,同時對行政機關也有

約束力

B.罪刑相適應原則是罪刑法定原則的合理延伸

C.限制解釋一定符合罪刑法定原則

D.將借記卡解釋為刑法中的信用卡并不違背罪刑法定原則

12.甲(M國人)在中國旅行時遇到長相貌美的乙女,產生歹意,采用

麻醉方法,將其綁至它地賣掉,但甲不知情的是,乙女其實是男扮女

裝。關于甲的行為,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甲的行為如果構成犯罪,應當按照普遍管轄原則進行管轄

B.甲的行為屬于不能犯,不構成犯罪

C.如果甲的行為發生在1991年,由于當時的法律有拐賣人口罪的規

定,甲在1998年后歸案,無論1997年的刑法如何規定,對此行為只能適

用l991年的法律,直接處以拐賣人口罪

D.如果甲的行為構成拐賣婦女罪,那他屬于情節加重犯

13.下列關于不作為犯說法正確的是()。

A.丈夫置生病的妻子于不顧去旅行,致妻子死亡,丈夫的行為可能屬

于純正的不作為犯,也可能屬于不純正的不作為犯

B.張某發現自己燒炭的窯洞中有被燒死的少年的尸體,隨意丟棄在路

邊,這屬于不作為的侮辱尸體罪

C.李某在深山中發現棄嬰,遂將其放置在民政局門口后離開,但后來

無人救助,嬰兒死去,李某的行為構成不作為犯

D.王某發現考生作弊,讓其退出考場,考生以自殺相威脅,王某仍執

意讓其退出考場,后考生果真跳樓自殺,王某的行為屬于不作為犯

14.下列案件中哪項自殺情節可以評價為結果加重犯?()

A.李女被性侵犯后跳樓自殺

B.張三長期被丈夫虐待,不堪忍受,服毒自殺

C.李四被公開侮辱后,投河自盡

D.趙五在刑訊逼供過程中,咬舌自盡

15.甲某和乙某搶劫致人死亡后分頭逃跑,此案未被偵破。后甲某因另

一起單獨犯的搶劫罪被抓獲,在公安機關審查其搶劫罪時,甲某在檢察

機關詢問期間,向檢察人員供述了前起搶劫罪行,并提供了乙某的姓

名、家庭住址等信息,同時還揭發了某公安人員對其刑訊逼供的事實。

公安機關人員根據這些信息抓捕乙某未果,后甲某又告知公安人員,稱

乙某可能躲藏在外省其舅舅家。公安人員根據這一線索在外省乙某的舅

舅家將乙某抓獲。關于本案,有下列說法:

(1)甲某向檢察人員供述了搶劫罪行,應當認定為自首

(2)甲某提供了乙某的姓名、家庭住址等信息,屬于立功制度的內容

(3)甲某提供乙某可能躲藏在外省其舅舅家的線索,應當認定為重大

立功

(4)甲某向檢察人員揭發公安人員刑訊逼供的事實成立立功

上述說法,正確的有幾項?()

A.1項

B.2項

C.3項

D.4項

16.甲在鬧市區安裝一臺虛假的ATM機,獲得多人信用卡的賬號與密

碼,并制作信用卡,用此卡刷卡消費,甲的行為,不符合下列哪種犯罪

構成?()

A.盜竊罪

B.信用卡詐騙罪

C.竊取信用卡信息罪

D.偽造金融票證罪

17.下列行為,有幾項()可以構成強迫交易罪?

(1)在鬧市區強行乞討

(2)采用暴力手段,迫使被繼承人放棄繼承權

(3)偷拍他人裸照,以向公眾曝光威脅讓他人轉讓股票

(4)以暴力相威脅,要求分手的女方退回訂婚的彩禮

A.1項

B.2項

C.3項

D.4項

18.姚某欠李某l0萬元,姚某無力還款,在李某的一再追索下,姚某提

出其存有一些假幣,如果李某愿意,他同意以l:4給李某抵債,李某考

慮假幣非常逼真,覺得要讓姚某還清貨款,也不是一年半載的事,于是

收受了這40萬假幣。關于本案,下列說法錯誤的有()。

A.姚某的行為構成出售假幣罪

B.李某的行為構成購買假幣罪

C.姚某的行為構成使用假幣罪

D.李某的行為不構成持有假幣罪

19.被告人滕某與被害人王某系公媳關系,2001年8月l8日,被告人滕

某、董某晚飯后乘涼時,滕某告訴董某,兒媳王某與他人有不正當兩性

關系,而自己多次想與她發生性關系均遭拒絕,但是,“只要是外人,

都肯發生性關系”,并唆使董某與王某發生性關系。董某遂答應去試試

看。滕某又講自己到時去逮個“息腳兔”(即“捉奸”),迫使王某同意與

自己發生性關系。當日晚9時許,董某在王某房間內與其發生性關系

后,滕某隨即持充電燈趕至現場“捉奸”,以發現王某與他人有奸情為

由,以將王某拖回娘家相威脅,并采用毆打等手段,強行與被害人實施

奸淫。因滕某之子突然返家,滕某的強奸行為未能得逞。關于本案,下

列說法:

(1)滕某、董某成立強奸罪的共同犯罪

(2)滕某的行為屬于搶劫罪的加重情節

(3)滕某的行為屬于未實行終了的未遂

(4)董某的行為不成立強奸罪

(5)董某的行為屬于強奸罪的未遂

上述說法,有幾項是正確的()?

A.1項

B.2項

C.3項

D.4項

20.下列只能以搶劫罪一罪論處的是()。

A.甲向被害人眼部潑灑面粉,從而奪取財物

B.乙騙某女到賓館開房,趁其洗澡之機,將其錢包和全部衣服拿走

C.丙攜帶兇器搶奪他人財物,被害人追趕,遂將被害人殺害

D.丁見某人穿著時尚,遂將其殺害,將其提包拿走,但后來發現提包

內沒有財物。只有一把槍支,丁將提包拋棄,將槍支放在床頭防身。

21.下列關于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的表述,哪一選項是不正確的?

()

A.辯論原則與處分原則均貫穿于民事訴訟的全過程

B.在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均可以委托1至2名訴訟代理人體現了平

等原則

C.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有權決定是否委托訴訟代理人體現了處分原

D.在涉外民事訴訟中,外國當事人可以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申請回避

體現了同等原則

22.甲某出國時將其父母遺留的一架名貴鋼琴交給乙某保管,乙某將該

鋼琴出售給丙某。因丙某未及時將鋼琴款支付給乙某,乙某訴至區人民

法院要求丙某支付鋼琴款,訴訟過程中,甲某回國得知此事。關于本案

的說法。哪一項是正確的?()

A.區人民法院可以追加甲某參加訴訟

B.甲某參加訴訟后,可以行使變更訴訟請求的權利

C.甲某參加訴訟后,可以對本案的管轄權提出異議

D.甲某參加訴訟后,如果甲某申請撤訴,區人民法院應當駁回乙某的

起訴

23.甲公司與乙公司設備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甲公司訴至人民法院要求

乙公司向其支付拖欠的設備款200萬元。在本案訴訟過程中,甲公司與

乙公司申請庭外和解,經過自愿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由乙公司向甲公司

支付拖欠的設備款l80萬,并支付甲公司聘請律師的費用。關于本案的

下列說法,哪一選項是不正確的?()

A.當事人申請庭外和解的時間不計入審限

B.甲公司可以申請撤訴

C.甲公司申請區人民法院確認和解協議并制作調解書的,人民法院不

應準許,因為雙方和解協議的內容超出訴訟請求的范圍

D.甲公司申請區人民法院依據該和解協議制作判決書的,人民法院不

應準許

24.戶籍在A區的李某與戶籍在B區的陳某簽訂一份房屋買賣合同,合

同約定陳某將其位于C區的一套三居室房屋賣給李某,合同還約定,因

本合同履行所發生的爭議,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李某按約定支

付房款后,陳某拒絕為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李某訴至法院要求陳某為

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關于本案的下列說法哪一項是正確的?()

A.本案由A區人民法院管轄,因為合同中存在協議管轄約定

B.本案應專屬于C區人民法院管轄

C.本案由B區人民法院管轄,因為B區是被告住所地、

D.李某可以選擇向A區人民法院或者C區人民法院起訴

25.根據民事訴訟證據理論,下列關于書證與視聽資料的表述,哪一選

項是不正確的?()

A.兩者都以一定的思想內容證明案件事實

B.兩者都具有不可更改的屬性

C.兩者都屬于獨立的證據形式

D.兩者證明案件事實的表現形式不同

26.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關于先予執行的表述,哪

一選項是不正確的?()

A.先予執行的適用條件之一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B.當事人對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

C.對于追索拖欠保險費的案件,當事人可以申請先予執行

D.當事人申請先予執行錯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27.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廣告制作合同,合同簽訂后,甲公司經

過乙公司的同意將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給丙公司,丙公司完成了廣告制作

任務。因乙公司拒絕支付廣告制作費,丙公司訴至區人民法院要求乙公

司履行合同義務支付廣告制作費。區人民法院以下列哪一種理由不予受

理是正確的?()

A.丙公司的起訴欠缺符合條件的證據

B.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

C.丙公司的起訴已超過訴訟時效

D.丙公司的訴訟請求證據不足

28.章某與電力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糾紛一案,經過A市甲區人民法院審

理后,判決解除章某與電力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章某不服,上訴

至A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該案未經過勞動爭議仲裁,甲區人民法院不

應當受理此案。A市中級人民法院經查屬實。A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下列

哪一處理是正確的?()

A.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B.查清事實后依法改判

C.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D.裁定撤銷原判,駁回起訴

29.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關于執行程序的哪一表述

是不正確的?()

A.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法律文書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

法院同級的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B.申請執行期不論申請主體是公民還是法人都是2年

C.在執行程序中,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即終結執行程序

D.案外人針對執行標的提出的異議被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后,案外人可

以根據執行標的的不同情況而選擇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或者提起異議之訴

尋求救濟

30.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對于下列哪一選項中的案

件人民法院不應當受理?()

A.某村村民于某想承包由趙某承包多年的魚塘,訴至人民法院要求解

除趙某與本村簽訂的魚塘承包合同

B.甲公司與乙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甲公司訴至人民法院要求乙公

司承擔違約責任。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經審理后裁定駁回起訴,雙方均

未上訴。此后,甲公司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符合條件的起訴

C.2011年3月,崔某訴至區人民法院要求其養子崔一支付贍養費,區人

民法院經審理后于同年5月判決崔一每月向崔某支付l000元贍養費,雙

方均未上訴。2012年10月,崔某以自己患病為由,訴至區人民法院要求

將每月贍養費增加至1500元

D.華某與吳某侵權損害賠償糾紛一案,2012年3月5日,華某訴至縣人

民法院要求吳某賠償給自己造成的損失l萬元。3月20日,雙方達成和解

協議,華某申請撤訴,縣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因吳某未支付賠償款,3

月28日,華某再次向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吳某賠償。

31.下列選項中,不屬于刑事訴訟法立法宗旨的是()。

A.懲罰犯罪,保護人民

B.尊重和保障人權

C.保證刑法正確實施

D.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

32.下列刑事案件可以不公開審理的是()。

A.有關國家秘密的案件

B.有關個人隱私的案件

C.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D.當事人申請的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

33.張某因涉嫌搶劫被依法拘傳后被轉為刑事拘留。辯護律師能會見張

某的最遲時間是()。

A.96小時

B.48小時

C.72小時

D.24小時

34.關于審查起訴階段的補充偵查,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檢察院在審查起訴中決定自行偵查的,應當在1個月以內偵查完畢

B.對于在審查起訴中改變管轄的,改變管轄后退回補充偵查的次數不

得超過兩次

C.檢察院對于退回一次補充偵查的案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

條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訴決定

D.檢察院對于已經退回公安機關二次補充偵查的,又發現新的犯罪事

實,應當自行補充偵查

35.下列選項屬于只可監視居住不可取保候審的情形的是()。

A.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B.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撫養人

C.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

D.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6.關于刑事訴訟中涉及女性訴訟參與人的活動。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對婦女進行人身檢查,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

B.搜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

C.訊問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有女工作人員在場

D.人民法院審理女性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有女工作人員參與

37.最高人民法院在復核死刑案件后,對于不核準死刑的正確做法是

()。

A.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回重審也可以予以改判

B.最高人民法院應當直接予以改判

C.最高人民法院應當發回重審

D.最高人民法院無需做出不核準死刑的裁定

38.關于二審程序中檢察機關查閱案卷,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決定開庭審理后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查閱案

B.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查閱完畢

C.人民檢察院無權查閱案卷

D.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的時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39.對于上訴不加刑原則,下列選項錯誤的是()。

A.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上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

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罰

B.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C.被告人的近親屬上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

D.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

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

刑罰

40.關于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未被羈押的自訴案件的審限,下列說法正

確的是()。

A.二十日

B.一個月

C.兩個月

D.六個月

二、簡要回答下列問題(請將答案寫在答題紙上。每小題5分,共30

分)

1.物權法上的異議登記

2.論我國法上的情事變更

3.簡述我國侵權責任法上的“替代責任”

4.物權法上的異議登記

5.論我國法上的情事變更

6.簡述我國侵權責任法上的“替代責任”

三、論述與分析題(請將答案寫在答題紙上,l、2題每題20分,3.4題

每題10分,共60分)

1.分析我國侵權責任法第15條規定的責任方式的妥當性(20分)

(《侵權責任法》)第l5條規定:“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害:(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

產:(五)恢復原狀;(六)賠償損失;(七)賠禮道歉;(八)消除

影響、恢復名譽”)

2.請閱讀下列材料,談談你對刑罰目的的看法(20分)

(《史記·孝文本紀》)五月,齊太倉令淳于公,為齊太倉令,故謂之

倉公也。有罪當刑。詔獄逮徙系長安。

太倉公無男,有女五人。太倉公將行會逮,罵其女曰:“生子不生男,

有緩急非有益也!”其少女緹縈自傷泣,乃隨其父至長安,上書日:“妾

父為吏,齊中皆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

可復屬,雖復欲改過自新,其道無由也。妾原沒入為官婢,贖父刑罰,

使得自新。”書奏天子,天子憐悲其意,乃下詔日:“……今有肉刑三,

而奸不止,其咎安在?……今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加焉?或欲改行為善而

道毋由也。朕甚憐之。夫邢至斷肢體,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

3.論第一審普通程序與簡易程序的關系(10分)

4.論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10分)

參考答案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

2013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試題

招生專業:法學一級學科各專業

考試科目:801法學綜合二(民法學、刑法學、訴訟法學(含民訴、刑

訴))

考試日期:1月6日下午

一、單項選擇題(請將答案涂在機讀卡上,在試卷和答題紙上作答無

效。每小題1.5分,共計60分)

1.小明17歲,但長得像成年人,因無錢打游戲,將家中兩臺彩電及一

臺電腦賣給收購舊家電的于某,得款1000元。小明父親李某找到于某,

要求返還上述電器,于某拒絕,辯稱他不知道小明未滿18周歲,并且是

小明叫他上門收購,雙方行為是自愿的合法行為。此案正確的認定方式

是哪一個?()

A.小明的處分行為無效,經其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行為有效。

B.小明的處分行為效力待定,經其法定代理人拒絕后,行為無效。

C.小明的處分行為效力待定,但于某為善意第三人,應保護善意第三

人的利益。

D.小明的處分行為有效,該處分行為與其年齡和智力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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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47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

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

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據此,

本案中小明17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賣電器的行為效力待定,經其法

定代理人拒絕后,行為無效。相對人不得以自己無過錯信賴對方有行為

能力而主張法律行為有效。

2.《侵權責任法》第32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

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

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

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

護人賠償。就該條下列哪一種理解是正確的?()

A.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說明監護人的責任

是過錯推定責任。

B.被監護人財產不足時,由監護人賠償,說明監護人承擔的是補充賠

償責任。

C.被監護人有財產的,用其本人財產賠償,說明被監護人有財產時須

承擔侵權責任。

D.有財產的被監護人以其自有財產承擔責任,說明監護人的責任是過

錯推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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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解析】從法條內容上來看,我國監護人責任的歸責原則是無過錯責

任,即只要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監護人

就應當承擔責任。法條中規定盡到監護責任可以減輕責任只是一種減責

事由。根據“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

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可

知,監護人責任為補充責任。過錯推定原則是指在某些侵權行為的構成

中,法律推定行為人實施該行為時具有過錯,如果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

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責任。法條中并未事先推定監護人具有過錯,所

以不屬于過錯推定責任。

3.甲的一只名表在四年前被乙偷走,三年后乙向其好友丙炫耀該表,

丙要求乙借其戴三個月,乙不舍,丙遂將該表硬性從乙手腕上摘下戴在

自己手腕上,丙戴該表近兩年,由于不甚愛惜,手表外觀有多處明顯損

壞,期間乙多次索要未果。現在甲獲知一切詳情,就甲乙丙三人的關

系,判斷下列敘述錯誤的是()。

A.甲可以請求乙承擔賠償責任

B.甲可以請求丙返還手表給自己

C.乙可以請求丙承擔賠償責任

D.乙可以請求丙返還手表給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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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解析】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拾得遺失物并不能取得所有權,所以

本案中,甲仍然作為手表的所有權人,有權根據《物權法》第37條的規

定“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請求乙承

擔賠償責任。而由于本案中丙對手表的占有屬于無權占有,甲也有權根

據《物權法》第34條的規定“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

請求返還原物”向無權占有人丙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丙返還手

表給自己。

根據《物權法》第245條的規定,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侵占的,占

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但是占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應當自侵占發生

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所以本題中因為丙占有手表已經兩年,乙無權請求

丙返還手表。又根據《物權法》第245條的規定“對妨害占有的行為,占

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占

有人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所以乙可以要求丙承擔賠償責任。

4.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7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

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

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

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

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按照該條規定。這里的“相應的補充責任”是

指:()。

A.就是不真正的連帶責任

B.過錯推定責任

C.是指第三人與安全保障義務人內部責任分擔,即受害人不能直接對

安全保障義務人請求賠償,只有在第三人賠償后,可以向安全保障義務

人追償。

D.是指安全保障義務人的過錯責任,并且是第二位的責任,即受害人

應先全額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第三人不能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安全保障

義務人按照其過錯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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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解析】首先,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的性質為過錯責任,安全保障

義務人承擔責任是因為其有過錯,即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其次,“相

應的補充責任”的含義是: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

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

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即安全保障人承擔責

任需要以其存在過錯為前提,而且屬于第二位的責任,即第三人不能賠

償的情況下才承擔賠償責任;責任范圍是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的損害范

圍。

5.《侵權責任法》第26條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

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該條的意思是()。

A.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侵權人不構成侵權責任。

B.該條只能適用于以過錯責任為歸責原則的侵權行為。

C.該條不影響責任的構成,只影響責任的具體承擔。

D.從整個侵權責任法來看,因該條只規定了“減輕侵權人的責任”,不

存在免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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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解析】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僅僅是在具體的責任承擔

上減輕侵權人的責任,而不影響責任的構成。該條規定的是一種減責事

由,并不涉及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侵權人仍構成侵權責任。《侵權責

任法》第27條規定:“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

任”,該條文適用于侵權責任法規定的所有侵權責任類型,所以從整個

侵權責任法來看,是存在免除的情況的。

6.我國現行法,以下事由未必會導致要約失效的是()。

A.受要約人向要約人發出拒絕要約的意思表示

B.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C.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D.受要約人對要約人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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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解析】根據《合同法》第20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

效:①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②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③承諾期

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④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

更。要約的生效和失效都采取到達主義,即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而拒絕要約的通知只有在到達要約人時才會導致要約的失效。所以,受

要約人向要約人發出拒絕邀約的意思表示需要到達要約人才會導致要約

失效,單純發出意思表示并不一定導致邀約失效。

7.在以下選項中,性質上屬于處分行為的是()。

A.撤銷權的行使

B.接受買賣合同標的物的交付

C.簽訂抵押合同

D.簽訂融資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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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解析】處分行為是指直接使權利發生變動的法律行為,處分行為可以

分為物權行為和準物權行為。撤銷權的行使既非負擔行為亦非處分行

為,撤銷權的行使雖然為法律行為,但是因其標的非權利義務本身,所

以難以歸于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的分類中去。交付屬于處分行為(物權

行為),因為交付行為使標的物所有權發生了變動。抵押合同究竟屬于

負擔行為還是處分行為,應當視其標的物為動產還是不動產而定。動產

抵押中,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故動產抵押合同為物權合同,

屬于處分行為;不動產抵押中,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所以不動產抵押

合同是債權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屬于典型的債權合同。

8.在行為人行使權利中,()屬于對抗辯權的行使。

A.對抗請求權的意思表示

B.監護人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從事的與其行為能力不相適應的行

為的追認

C.按份共有人要求處分其財產份額的意思表示

D.承租人擅自轉租后,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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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解析】A項,抗辯權是指對抗他人行使權利的權利,只有一方當事人

行使請求權,另一方當事人才可能對此進行抗辯,否則“對抗”就無從談

起。抗辯權通常對抗的是請求權,但不限于請求權。所以,對抗請求權

的意思表示屬于對抗辯權的行使。監護人的追認權以及出租人的合同解

除權都屬于形成權,即權利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關系發

生、變更或者消滅的權利;按份共有人處分其財產份額屬于行使請求權

的行為,是基于所有權的請求權。

9.在下列關于主物與從物的關系的表述中,正確選項是()。

A.A物是B物的組成部分,A物和B物是主物與從物的關系

B.甲的A物與乙的B物是主物和從物的關系

C.甲的A物和B物分別獨立,但A物協助B物發揮作用,該A物和B物是

主物和從物的關系

D.以上表述都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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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解析】從物是指依交易習慣或當事人明確的意思表示經常輔助某物使

用的物,從物之外皆為主物。從物有三要件:一是非主物的構成部分,

具有獨立性;二是須輔助主物的使用;三是須與主物同屬一人。即從物

與主物分別獨立,且有協助關系。

10.在一般情況下,委托代理人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轉委托他人代理

的,在下列()情況下,復代理人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

直接承擔。

A.委托代理人事先通知被代理人

B.委托代理人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

C.委托代理人為了被代理人利益的

D.轉委托代理的后果對被代理人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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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解析】《民法通則》第68條規定,委托人轉托他人代理應當事先取得

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應當在事后及時告訴

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的,由代理人對自己所托的人的行為負

民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委托人的利益而轉托他人代理的除

外。所以,委托代理人轉委托需要得到被代理人事先的同意或者事后的

追認,除非是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委托人的利益。

11.關于罪刑法定原則,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罪刑法定原則既是立法原則,還是司法原則,同時對行政機關也有

約束力

B.罪刑相適應原則是罪刑法定原則的合理延伸

C.限制解釋一定符合罪刑法定原則

D.將借記卡解釋為刑法中的信用卡并不違背罪刑法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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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罪刑法定原則的理解。

【答案】CD

【解析】對于罪刑法定原則,我國刑法規定為,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

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

處刑,概括起來,即“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

A項,罪刑法定原則是刑法的根本原則,既指導刑法的立法,對確定罪

名、犯罪構成、法定刑及刑罰的裁量和執行有指導作用,對刑事司法也

具有指導作用,是司法機關正確定罪量刑的最高準則,它是法治原則在

刑法中的體現,當然對行政機關具有約束力。

B項,實質的罪刑法定原則禁止不均衡的、殘酷的刑罰,要求罪刑均

衡,因此罪刑相適應原則是罪刑法定原則的合理延伸。

C項,限制解釋是指刑法條文字面含義通常比刑法的真實含義要廣,于

是限制字面含義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實含義,但限制解釋不一定符合罪刑

法定原則。比如將故意殺人罪中的人限制解釋為成人,就違反了罪刑法

定原則。

D項,擴大解釋也必須符合罪刑法定原則,就本題而言,借記卡不具有

信用卡透支功能,因此信用卡詐騙罪中惡意透支的情形,就不可能由借

記卡來完成,因此將借記卡解釋為刑法中的信用卡可能為擴大解釋也可

能為類推解釋,而類推解釋違背罪刑法定原則。

【注意】罪刑法定原則多次命題,主要考察考生對其內涵和派生原則等

的理解。嚴格而論,本題是錯題。

12.甲(M國人)在中國旅行時遇到長相貌美的乙女,產生歹意,采用

麻醉方法,將其綁至它地賣掉,但甲不知情的是,乙女其實是男扮女

裝。關于甲的行為,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甲的行為如果構成犯罪,應當按照普遍管轄原則進行管轄

B.甲的行為屬于不能犯,不構成犯罪

C.如果甲的行為發生在1991年,由于當時的法律有拐賣人口罪的規

定,甲在1998年后歸案,無論1997年的刑法如何規定,對此行為只能適

用l991年的法律,直接處以拐賣人口罪

D.如果甲的行為構成拐賣婦女罪,那他屬于情節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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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解析】A項,《中華人民共和刑法》第6條第一款規定:“凡在中華人

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所

以對于甲的行為應適用屬地管轄原則。

B項,甲將男扮女裝的乙拐賣,其行為屬于拐賣婦女罪對象不能犯,本

題中,甲將乙麻醉,綁至他地賣掉,符合拐賣婦女罪的構成要件,但由

于乙為男子,因而甲的行為不可能達到既遂狀態,所以甲構成對象不能

犯的未遂。

C項。根據刑法第12條規定,我國刑法時間效力上采取“從舊兼從輕”原

則,所以,如果1997年刑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罰較輕的,應適用1997

年刑法的規定。

D項,刑法第240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

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屬于情節特別嚴重,應處死刑,并

處沒收財產。”所以甲采取麻醉行為,屬于拐賣婦女罪情節加重犯。

13.下列關于不作為犯說法正確的是()。

A.丈夫置生病的妻子于不顧去旅行,致妻子死亡,丈夫的行為可能屬

于純正的不作為犯,也可能屬于不純正的不作為犯

B.張某發現自己燒炭的窯洞中有被燒死的少年的尸體,隨意丟棄在路

邊,這屬于不作為的侮辱尸體罪

C.李某在深山中發現棄嬰,遂將其放置在民政局門口后離開,但后來

無人救助,嬰兒死去,李某的行為構成不作為犯

D.王某發現考生作弊,讓其退出考場,考生以自殺相威脅,王某仍執

意讓其退出考場,后考生果真跳樓自殺,王某的行為屬于不作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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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考點】不作為的內涵、種類、特征和義務來源

【解析】不作為犯罪是指行為人消極地不履行法律義務而危害社會的行

為。不作為可以分為純正不作為犯和不純正的不作為犯。前者是指行為

人的行為構成法定的不作為之罪(不作為犯)的情形;后者是指行為人

因不作為而構成了法定的作為之罪,或者說行為人因不作為構成了非法

定的不作為之罪。不作為犯的構成要件:①行為人負有實施特定積極行

為的具有法律性質的義務。這種義務的來源主要有:法律、法規明文規

定的義務;職務或者業務要求的義務;法律行為引起的義務;先行行為

引起的義務。②行為人能夠履行特定義務;③行為人不履行特定義務,

造成危害結果。

A項,夫妻間有相互扶助的義務,因此丈夫對生病妻子不履行救助義務

導致妻子死亡,應構成遺棄罪,而遺棄罪屬于法定的不作為犯罪,就此

情形而言,丈夫屬于純正的不作為犯。而如果丈夫已有殺害妻子的故

意,而以不履行救助生病妻子的方式來達到殺人的目的,因為殺人罪屬

于法定的作為犯,所以丈夫屬于不純正的不作為犯。

B項,侮辱尸體罪只能由作為構成,不存在不作為的情形。

C項,李某對于在深山中的棄嬰并沒有救助的作為義務,故不構成不作

為犯罪。而且其將棄嬰置于民政局門口,實則減小了危險,當然不對其

結果負責任。

D項,王某合法履行職責義務,和考生死亡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

且王某沒有犯罪故意,所以不構成犯罪。

14.下列案件中哪項自殺情節可以評價為結果加重犯?()

A.李女被性侵犯后跳樓自殺

B.張三長期被丈夫虐待,不堪忍受,服毒自殺

C.李四被公開侮辱后,投河自盡

D.趙五在刑訊逼供過程中,咬舌自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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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考點】刑法各罪(強奸罪、虐待罪、侮辱罪、刑訊逼供罪)對加重結

果的規定。

【解析】結果加重犯,是指行為人實施了法律規定的基本犯罪行為,由

于發生了嚴重結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形態。

A項,根據刑法第236條的規定,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

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強奸罪只有在

強奸行為致被害人死亡時,才屬于結果加重犯。而行為人在行為后自殺

結果與強奸行為一般認為是不存在因果關系的,所以不構成結果加重

犯。

B項,根據第260條第二款的規定,虐待家庭成員,致使被害人重傷、死

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張三不堪忍受虐待,服毒自殺的

行為屬于虐待行為的合理后果,應屬于結果加重犯。

C項,根據刑法第246條第一款的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

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即法條并未規定侮辱罪的結果加重犯。

D項,根據刑法第247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

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

規定定罪從重處罰。刑訊逼供罪致人死亡的構成轉化犯,即以故意殺人

罪定罪。

15.甲某和乙某因搶劫致人死亡后分頭逃跑,此案未被偵破。后甲某因

另一起單獨犯的搶劫罪被抓獲,在公安機關審查其搶劫罪時,甲某在檢

察機關訊問期間,向檢察人員供述了前起搶劫罪行,并提供了乙某的姓

名、家庭住址等信息,同時還揭發了某公安人員對其刑訊逼供的事實。

公安機關人員根據這些信息抓捕乙某未果,后甲某又告知公安人員,稱

乙某可能躲藏在外省其舅舅家。公安人員根據這一線索在外省乙某的舅

舅家將乙某抓獲。關于本案,有下列說法:

(1)甲某向檢察人員供述了搶劫罪行,應當認定為自首

(2)甲某提供了乙某的姓名、家庭住址等信息,屬于立功制度的內容

(3)甲某提供乙某可能躲藏在外省其舅舅家的線索,應當認定為重大

立功

(4)甲某向檢察人員揭發公安人員刑訊逼供的事實成立立功

上述說法,正確的有幾項:

A.1項

B.2項

C.3項

D.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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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考點】自首與立功的認定

【解析】(1)項,根據刑法第67條第二款的規定,被采取強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

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本案中,某甲向檢察人員供述了其之前所

犯搶劫罪行,因為與檢察官已經掌握的罪行相同(都屬于搶劫罪),所

以不成立特別自首。

(2)項,對于共同犯罪的自首,不僅要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還

應如實供述自己掌握的共同犯罪人的犯罪事實。所以,甲提供乙的姓名

等信息屬于供述共犯的犯罪事實,屬于自首情節,不是立功。

(3)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

問題的解釋》重大立功的表現之一就是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犯罪

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其中重大標準又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

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本案中,公安機關根據甲提供的線索,在

乙的舅舅家將其抓獲,而乙的犯罪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的刑罰,所

以,甲構成重大立功。

(4)項,根據刑法第68條的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

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是立功。即犯罪

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須查證屬實才構成立功。而甲的檢舉未表明

是否查證屬實,無法確定立功。

第(1)(2)(4)項錯誤,只有第(3)項說法正確。

16.甲在鬧市區安裝一臺虛假的ATM機,獲得多人信用卡的賬號與密

碼,并制作信用卡,用此卡刷卡消費,甲的行為,不符合下列哪種犯罪

構成?()

A.盜竊罪

B.信用卡詐騙罪

C.竊取信用卡信息罪

D.偽造金融票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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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考點】信用卡相關犯罪

【解析】根據刑法第177條的規定,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

卡信息資料的,構成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偽造信用卡

的,構成偽造金融票證罪。又根據第196條第一款規定,使用偽造的信

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第三款

規定,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本案中,甲竊取他人

信用卡賬號與密碼的行為,構成竊取信用卡信息罪;制作信用卡的行為

構成偽造金融票證罪;其使用偽造信用卡的行為屬于信用卡詐騙罪。但

甲的行為不屬于盜竊并使用信用卡的行為,故不成立盜竊罪。

17.下列行為,有幾項()可以構成強迫交易罪?

(1)在鬧市區強行乞討

(2)采用暴力手段,迫使被繼承人放棄繼承權

(3)偷拍他人裸照,以向公眾曝光威脅讓他人轉讓股票

(4)以暴力相威脅,要求分手的女方退回訂婚的彩禮

A.1項

B.2項

C.3項

D.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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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考點】強迫交易罪的認定

【解析】根據刑法第262條規定,強迫交易罪的表現形式主要是,以暴

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①強買強賣商品的;②強迫他人提供或

者接受服務的:③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④強迫他人轉

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⑤強迫他人參與

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本題中,第(1)項,強行乞討,如果構

成犯罪,可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屬于強拿硬要行為。第(2)項,

采取暴力手段,迫使他人放棄繼承權,不構成強迫交易罪。如果暴力手

段致人輕傷以上,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如不是暴力行為主體取得財

物,則與搶劫罪、敲詐勒索罪的行為特征均不相符。第(3)項,以暴

光裸照為威脅手段強迫轉讓股票的行為符合強迫交易罪的構成特征。第

(4)項,以暴力威脅討回彩禮的行為一般不構成犯罪。

18.姚某欠李某l0萬元,姚某無力還款,在李某的一再追索下,姚某提

出其存有一些假幣,如果李某愿意,他同意以l:4給李某抵債,李某考

慮假幣非常逼真,覺得要讓姚某還清貨款,也不是一年半載的事,于是

收受了這40萬假幣。關于本案,下列說法錯誤的有()。

A.姚某的行為構成出售假幣罪

B.李某的行為構成購買假幣罪

C.姚某的行為構成使用假幣罪

D.李某的行為不構成持有假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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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考點】出售假幣罪、購買假幣罪的認定

【解析】根據刑法第171條第一款規定,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是

指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行

為。又根據第172條規定,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

的,構成使用、持有假幣罪。本題中,姚某以1:4的比例用假幣40萬給

李某抵債,10萬元相當于是40萬假幣的對價,姚某的行為實質為出售假

幣,構成出售假幣罪,明知是假幣而接受的李某則對應構成購買假幣

罪。購買假幣當然包括持有假幣的行為,即李某持有假幣的行為屬于事

后不可罰行為,不再單獨評價,故不再以持有假幣罪論。而使用假幣罪

要求將偽造的貨幣投入流通環節,且使用行為的對象一般應不知道行為

人使用的是假幣,本案明顯不符合以上特征,所以姚某不成立使用假幣

罪。

19.被告人滕某與被害人王某系公媳關系,2001年8月l8日,被告人滕

某、董某晚飯后乘涼時,滕某告訴董某,兒媳王某與他人有不正當兩性

關系,而自己多次想與她發生性關系均遭拒絕,但是,“只要是外人,

都肯發生性關系”,并唆使董某與王某發生性關系。董某遂答應去試試

看。滕某又講自己到時去逮個“息腳兔”(即“捉奸”),迫使王某同意與

自己發生性關系。當日晚9時許,董某在王某房間內與其發生性關系

后,滕某隨即持充電燈趕至現場“捉奸”,以發現王某與他人有奸情為

由,以將王某拖回娘家相威脅,并采用毆打等手段,強行與被害人實施

奸淫。因滕某之子突然返家,滕某的強奸行為未能得逞。關于本案,下

列說法:

(1)滕某、董某成立強奸罪的共同犯罪

(2)滕某的行為屬于強奸罪的加重情節

(3)滕某的行為屬于未實行終了的未遂

(4)董某的行為不成立強奸罪

(5)董某的行為屬于強奸罪的未遂

上述說法,有幾項是正確的?()

A.1項

B.2項

C.3項

D.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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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考點】強奸罪的構成特征、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犯罪未遂的類型及

認定

【解析】第(1)項,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案

中,滕某唆使董某與王某發生性關系,屬于教唆通奸的行為,滕某與董

某之間并無共同犯罪(強奸罪)的故意,所以不成立共同犯罪。

第(2)項,根據刑法第236條規定,強奸罪的加重情節表現為:①強奸

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②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③在公

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④二人以上輪奸的;⑤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

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滕某行為不屬于上述所列加重情節。

第(3)項,本案中,滕某對被害人采取威脅、毆打等手段,意圖實施

奸淫,以及開始著手犯罪的行為,但因其子突然回家,由于意志之外的

原因犯罪行為未能完成,故屬于行為未終了的未遂。

第(4)(5)項,董某的行為屬于通奸行為,不構成犯罪。

所以本題中,只有第(3)(4)項的說法是正確的。

20.下列只能以搶劫罪一罪論處的是()。

A.甲向被害人眼部潑灑面粉,從而奪取財物

B.乙騙某女到賓館開房,趁其洗澡之機,將其錢包和全部衣服拿走

C.丙攜帶兇器搶奪他人財物,被害人追趕,遂將被害人殺害

D.丁見某人穿著時尚,遂將其殺害,將其提包拿走,但后來發現提包

內沒有財物。只有一把槍支,丁將提包拋棄,將槍支放在床頭防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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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解析】A項,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

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甲向他人眼部潑灑面粉,屬于以其他方法致

使被害人無法反抗并劫取財物的行為,構成搶劫罪。

B項,乙乘他人洗澡時將其財物取走,屬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公私

財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C項,刑法第267條第2款規定,攜帶兇器搶奪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丙攜帶兇器搶奪構成搶劫罪。搶劫行為完成之后因為被害人追趕,又將

被害人殺害的,屬于另起犯意的故意殺人行為,應構成殺人罪,所以最

終應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并罰。

D項,丁見他人穿著時尚,將他人殺死并取走其財物的行為屬于刑法第

263條第五項規定的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的情形,屬于搶劫罪的加重

犯。其將槍支誤以為是財物的行為是對象錯誤,不構成搶劫槍支罪。最

后其將槍支用于防身的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故對其應以搶劫罪和

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并罰。

21.下列關于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的表述,哪一選項是不正確的?

()

A.辯論原則與處分原則均貫穿于民事訴訟的全過程

B.在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均可以委托1至2名訴訟代理人體現了平

等原則

C.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有權決定是否委托訴訟代理人體現了處分原

D.在涉外民事訴訟中,外國當事人可以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申請回避

體現了同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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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解析】

A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時,

當事人有權進行辯論。由此可知,辯論原則需在審判人員主持下進行,

即只有在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至法院作出判決前才能行使,而非貫穿于

民事訴訟全過程。

根據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

利和訴訟權利。所以處分原則是指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自

由支配和處置自己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訴訟權利。其行使可以貫徹

于民事訴訟全過程。

C項,委托訴訟代理人屬于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所以體現了處分原則。

B項,平等原則主要體現為兩方面,即當事人地位平等和人民法院平等

地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當事人委托1至2名訴訟代理人是當事人訴訟

權利平等的表現,也體現了當事人訴訟地位的平等。

D項,同等原則,是指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法人或組織在我國起訴

或應訴時,享有與我國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同等的訴訟權利。

22.甲某出國時將其父母遺留的一架名貴鋼琴交給乙某保管,乙某將該

鋼琴出售給丙某。因丙某未及時將鋼琴款支付給乙某,乙某訴至區人民

法院要求丙某支付鋼琴款,訴訟過程中,甲某回國得知此事。關于本案

的說法。哪一項是正確的?()

A.區人民法院可以追加甲某參加訴訟

B.甲某參加訴訟后,可以行使變更訴訟請求的權利

C.甲某參加訴訟后,可以對本案的管轄權提出異議

D.甲某參加訴訟后,如果甲某申請撤訴,區人民法院應當駁回乙某的

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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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

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民訴意見》第160條規

定:“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后,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在

準許原告撤訴后,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作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

告作為另案被告,訴訟另行進行。”本案中,甲為鋼琴的所有權人,故

甲對乙丙之訴訟標的具有獨立的請求權,甲為本案有獨立請求權第三

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方式為起訴,而非法院追加;有獨

立請求權第三人不得提出管轄權異議,因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提起的

訴訟與原被告之間的訴訟為兩個相互獨立的訴訟,所以第三人參加訴訟

后可以行使變更訴訟請求的權利;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申請撤訴,本訴

不受影響,繼續進行。

23.甲公司與乙公司設備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甲公司訴至人民法院要求

乙公司向其支付拖欠的設備款200萬元。在本案訴訟過程中,甲公司與

乙公司申請庭外和解,經過自愿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由乙公司向甲公司

支付拖欠的設備款l80萬,并支付甲公司聘請律師的費用。關于本案的

下列說法,哪一選項是不正確的?()

A.當事人申請庭外和解的時間不計入審限

B.甲公司可以申請撤訴

C.甲公司申請區人民法院確認和解協議并制作調解書的,人民法院不

應準許,因為雙方和解協議的內容超出訴訟請求的范圍

D.甲公司申請區人民法院依據該和解協議制作判決書的,人民法院不

應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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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解析】AC兩項,《調解規定》第四條規定,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自

行達成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確認和解協議

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申請庭外和解的期間,不計入審限。又根據第

九條規定,調解協議內容超出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D項,

《調解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當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后,

請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協議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制作判決書的,人民法

院不予支持。B項,庭外和解達成后,原告可選擇撤訴。

24.戶籍在A區的李某與戶籍在B區的陳某簽訂一份房屋買賣合同,合

同約定陳某將其位于C區的一套三居室房屋賣給李某,合同還約定,因

本合同履行所發生的爭議,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李某按約定支

付房款后,陳某拒絕為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李某訴至法院要求陳某為

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關于本案的下列說法哪一項是正確的?()

A.本案由A區人民法院管轄,因為合同中存在協議管轄約定

B.本案應專屬于C區人民法院管轄

C.本案由B區人民法院管轄,因為B區是被告住所地、

D.李某可以選擇向A區人民法院或者C區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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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34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

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

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

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①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

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②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

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③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

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爭議的標

的物是房屋,屬于不動產,因此,本案屬于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應

當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25.根據民事訴訟證據理論,下列關于書證與視聽資料的表述,哪一選

項是不正確的?()

A.兩者都以一定的思想內容證明案件事實

B.兩者都具有不可更改的屬性

C.兩者都屬于獨立的證據形式

D.兩者證明案件事實的表現形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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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解析】書證是指用文字、符號、圖像等所記載和表達的思想內容來證

明案件事實的證據;視聽資料是指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利用圖像、音響

以及電腦存儲的資料等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所以二者都是以一定的

思想內容證明案件事實的,但在表現形式上,二者則存在區別,書證是

以文字、符號、圖像等為表現形式,而視聽資料則表現為圖像、音響以

及電腦存儲的資料。在是否容易被更改的屬性上,由于視聽資料主要是

通過技術手段制成的,所以相較于書證而言,更容易被技術手段篡改和

偽造。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證據包括:①當事人的陳

述;②書證;③物證;④視聽資料;⑤電子數據;⑥證人證言;⑦鑒定

意見;⑧勘驗筆錄。所以,二者都是法律規定的獨立的證據形式。

26.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關于先予執行的表述,哪

一選項是不正確?的()

A.先予執行的適用條件之一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B.當事人對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

C.對于追索拖欠保險費的案件,當事人可以申請先予執行

D.當事人申請先予執行錯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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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解析】A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7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

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①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

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②被申請人有履行能

力。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

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B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

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C項,《民事訴訟法》第106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

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①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

金、醫療費用的;②追索勞動報酬的;③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所以追索保險費并不在先予執行的范圍內。

D項,《民事訴訟法》第105條規定,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

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27.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廣告制作合同,合同簽訂后,甲公司經

過乙公司的同意將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給丙公司,丙公司完成了廣告制作

任務。因乙公司拒絕支付廣告制作費,丙公司訴至區人民法院要求乙公

司履行合同義務支付廣告制作費。區人民法院以下列哪一種理由不予受

理是正確的?()

A.丙公司的起訴欠缺符合條件的證據

B.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

C.丙公司的起訴已超過訴訟時效

D.丙公司的訴訟請求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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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①原

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②有明確的被

告;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④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

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人民法院對于不符合修改后《民事訴訟

法》第119條起訴條件的,不予受理。丙公司起訴欠缺符合條件的證

據,不符合該條第③項要求,法院不予受理正確。

28.章某與電力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糾紛一案,經過A市甲區人民法院審

理后,判決解除章某與電力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章某不服,上訴

至A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該案未經過勞動爭議仲裁,甲區人民法院不

應當受理此案。A市中級人民法院經查屬實。A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下列

哪一處理是正確的?()

A.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B.查清事實后依法改判

C.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D.裁定撤銷原判,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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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解析】根據《勞動爭議仲裁法》第5條的規定,對于勞動爭議案件,

勞動仲裁是必經程序。又根據《民訴意見》第l86條,人民法院依照第

二審程序審理的案件,認為依法不應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審

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銷原判,駁回起訴。本案屬于未經勞動爭議仲裁的

案件,法院不應受理,二審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撤銷原判,駁回起訴。

29.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關于執行程序的哪一表述

是不正確的?()

A.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法律文書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

法院同級的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B.申請執行期不論申請主體是公民還是法人都是2年

C.在執行程序中,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即終結執行程序

D.案外人針對執行標的提出的異議被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后,案外人可

以根據執行標的的不同情況而選擇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或者提起異議之訴

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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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解析】C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0條規定,在執行中,雙方當事

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

人簽名或者蓋章。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

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

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執行中的和解協議的效力是暫停執行程

序,不是終結執行程序。

A項,第224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

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

的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

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B項,第239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

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D項,第227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

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

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

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

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

訟。

30.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對于下列哪一選項中的案

件人民法院不應當受理?()

A.某村村民于某想承包由趙某承包多年的魚塘,訴至人民法院要求解

除趙某與本村簽訂的魚塘承包合同

B.甲公司與乙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甲公司訴至人民法院要求乙公

司承擔違約責任。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經審理后裁定駁回起訴,雙方均

未上訴。此后,甲公司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符合條件的起訴

C.2011年3月,崔某訴至區人民法院要求其養子崔一支付贍養費,區人

民法院經審理后于同年5月判決崔一每月向崔某支付l000元贍養費,雙

方均未上訴。2012年10月,崔某以自己患病為由,訴至區人民法院要求

將每月贍養費增加至1500元

D.華某與吳某侵權損害賠償糾紛一案,2012年3月5日,華某訴至縣人

民法院要求吳某賠償給自己造成的損失l萬元。3月20日,雙方達成和解

協議,華某申請撤訴,縣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因吳某未支付賠償款,3

月28日,華某再次向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吳某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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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解析】AC兩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ll9條,原告應當是與本案有

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于趙某與本村簽訂的承包合

同,于某沒有直接利害關系,不符合起訴的條件,法院不應受理;崔某

符合起訴條件,法院應當受理。

B項,《民訴意見》第142條規定,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原

告再次起訴的,如果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D項,《民訴意見》第144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

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31.下列選項中,不屬于刑事訴訟法立法宗旨的是()。

A.懲罰犯罪,保護人民

B.尊重和保障人權

C.保證刑法正確實施

D.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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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l條規定,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

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

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所以刑事訴訟法的立法宗旨為ACD三項所列

內容。尊重和保障人權是刑事訴訟的任務和基本理念,而非立法宗旨。

32.下列刑事案件可以不公開審理的是()。

A.有關國家秘密的案件

B.有關個人隱私的案件

C.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D.當事人申請的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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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ll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

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這里的本法另有規定是指《刑事訴訟

法》第l83條:“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

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

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

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第274條:“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

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

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根據上述條

文規定,可知,刑事訴訟法上的不公開審理分兩種,絕對不公開與相對

不公開。ABC三項屬于絕對不公開的范圍,D屬于相對不公開的范圍。

33.張某因涉嫌搶劫被依法拘傳后被轉為刑事拘留。辯護律師能會見張

某的最遲時間是()。

A.96小時

B.48小時

C.72小時

D.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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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7條第一、二、三款的規定,辯護律師

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

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被告人會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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