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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名稱年產智能觸控面板10萬片建設項目項目代碼2403-320211-89-01-709371建設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建設地點無錫市濱湖區胡埭鎮天竹路22號地理坐標120度8分9.541秒,31度34分55.081秒國民經濟行業類別C3857家用電力器具配件專用配件制造建設項目行業類別三十五、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77家用電力器具配件制造385建設性質?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建設項目申報情形首次申報項目□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部門(選濱湖區行政審批局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號(選填)錫濱行審投備[2024]92號總投資(萬元)300環保投資(萬元)25環保投資占比(%)8.3%施工工期2個月是否開工建設?否用地(用海)面積(m2)專項評價設置情況對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表1-1專項評價設置原則表專項評價的類別設置原則本項目建設情況大氣排放廢氣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氣且廠界外500米范圍內有環境空氣保護目標2的建設項目本項目排放廢氣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氣。地表水新增工業廢水直排建設項目(槽罐車外送污水處理廠的除外新增廢水直排的污水集中處理廠本項目無新增直排廢水。環境風險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險物質存儲量超過臨界量3的建設項目本項目危險物質的存儲量不超過臨界量。生態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圍內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類建設項目本項目不進行河道取水。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本項目不屬于海洋工程建設。注:1.廢氣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納入《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的污染物(不包括無排放標準的污染物)。2.環境空氣保護目標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居住區、文化區和農村地區中人群較集中的區域。3.臨界量及其計算方法可參考《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附錄B、附錄C。根據上表可知,本項目無需設置專項評價。規劃情況《無錫市濱湖區胡埭鎮總體規劃修編(2016-2030)》召集審查機關:無錫市人民政府規劃批復意見文號:錫政復[2021]63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情況本項目位于胡埭工業園,胡埭工業園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為《無錫市濱湖區胡埭工業園總體規劃(2020-2035)環境影響報告書》召集審查機關:無錫市環境保護局規劃環評審查意見文號:錫環辦[2021]182號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本項目位于胡埭工業園,胡埭工業園規劃范圍:東至西環路、南至環鎮北-錢胡公路-瑞云路、北至S342省道、西至陸馬公路,總規劃用地面積17.78km2。根據《無錫市濱湖區胡埭工業園總體規劃(2020-2035)環境影響報告書》,胡埭工業園產業定位是:以機械、金屬制品(不含電鍍)、電子(不含電鍍,含電鍍工序的新型電子元器件項目除外)、輕工、紡織(不含印染)、物流為重點,引進汽車零部件配套、新能源新材料、兩機專項、電子信息、精密元器件制造、智能裝備及成套設備、環保產業等。本項目屬于智能觸控面板生產加工,符合其產業定位。本項目租賃無錫市大業電器有限公司位于無錫市濱湖區胡埭鎮天竹路22號內的廠房,根據房東不動產權證(蘇(2020)無錫市不動產權第0363728號),項目所在地用途為工業用地。根據《無錫市濱湖區胡埭工業園總體規劃(2020-2035)環境影響報告書》,項目所在地規劃為工業用地,符合用地規劃。本項目與胡埭工業園規劃環評審查意見的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2本項目與胡埭工業園環評批復相符性分析表序號批復相關要求本項目建設情況相符性1園區位于太湖一級保護區,應按照《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高起點規劃高起點建設無錫太湖保護區的決定》(錫委發[2008]31號文)、《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錫委發[2016]7號)等系列文件,突出“環保優先”,指導規劃的實施,促進區域經濟、人口、資源和環境協調發展。本項目加強污染物控制力度,降低能耗、物耗,提高物料回用率,各污染物經處理后達標排放,對園區環境影響較小。符合2園區引入項目須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太湖流域管理條例》、《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無錫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等產業政策、法律法規和《無錫市濱湖區建設項目環境準入負面清單(2019版)》的要求;在后續發展過程中,可按照國家和地方最新的產業政策及規劃要求,對園區的產業準入清單進行動態更新。本項目屬于智能觸控面板生產加工,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太湖流域管理條例》、《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無錫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等產業政策、法律法規和《無錫市濱湖區建設項目環境準入負面清單(2019版)》的要求。符合3對于園區內現有不符合產業定位的企業,應加強日常監管,確保企業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環境保護要求;對于區內現有不符合規劃及環境管理要求的企業,須按照計劃落實關停搬遷或整改,并加強企業改擴建后的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修復。今后應嚴格按照規劃的產業定位、用地規劃等要求進行開發建設。《規劃》中三個地塊的規劃用地性質(二類工業用地)與《無錫市濱湖區胡埭鎮總體規劃修編(2016-2030)》(一類工業用地)不符,建議胡埭鎮人民政府開展鎮總體規劃修編時,將涉及到的地塊用地性質規劃為二類工業用地。加快園區內未拆遷居民區的拆遷工作,確保入駐企業設定的防護距離范圍內無居民區等環境敏感目標。本項目屬于智能觸控面板生產加工,符合園區產業定位及《江蘇省太湖污染防治條例》。企業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無敏感點。符合4加快完善環保基礎設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綜合利用”的要求,加快園區內污水管網、再生水廠及回用水管網建設;園區產生的廢(污)水須采取有效的預處理措施,確保接管的廢(污)水水質符合污水處理廠的接管要求;落實再生水廠的回用水方案,確保接納的江蘇卓勝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廢水經處理后全部回用;加快推進污水廠中水回用工程,以達到30%回用率目標。積極開展區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改善區域水環境質量。本項目生活污水經預處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網,排入無錫胡埭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處理,可在無錫胡埭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內進行平衡符合5園區未規劃集中供熱,入園企業因工藝需求須自建供熱設施的,應采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作為燃料。加快推進區域大氣環境整治,加強對園區內現有廢氣排放企業的管理,確保廢氣經有效處理后達標排放。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原輔材料和產品。對新入園的排放大氣污染物為主的企業應合理布局,并采取嚴格的污染控制措施,確保各類廢氣達標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道路揚塵、機動車尾氣和餐飲油煙廢氣排放。本項目產生廢氣經處理后達標排放符合6嚴格管理建筑工地施工噪聲,尤其是夜間噪聲的控制管理;對以噪聲污染為主的企業應合理布局、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標,不得影響園區內外環境敏感目標的正常生活、學習;加強車輛管理,控制交通噪聲;加強對娛樂設施噪聲的管理和控制,引進商業項目時嚴格執行《江蘇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要求。本項目采用低噪聲設備、墻體隔聲、門窗隔聲、合理平面布局等降噪措施。符合7園區內各企業應從源頭控制實現廢物減量化,一般工業固廢分類收集后綜合利用或合理處置;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收集后統一處置。本項目固體廢物均得到妥善處置。符合8加強園區的環境管理能力建設。結合產業結構優化調整,提倡循環經濟發展模式,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審核;規范編制園區應急預案,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制度,配備應急物資;督促企業完善環保手續,規范編制應急預案,并落實應急預案中提出的減緩環境風險的各項措施,按分區防滲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滲工程措施,以保護土壤和地下水。本評價中針對其可能發生事故的原因制定了較為完善的風險防范措施,可以較有效的對風險事故進行最大限度的防范、處理。符合9根據《江蘇省工業園區(集中區)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試行)》(蘇污防攻堅指辦【2021】56號)要求,加強園區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園區企業新增工業廢水(清凈下水除外)零排放。建立完善適應工業園區限值限量管理的環境監測監控能力,規范制定環境監測計劃,加強對地表水、環境空氣、環境噪聲、地下水、土壤等的監測,嚴格落實園區污染物排放總量和企業排放濃度“雙管控”。本項目生活污水在無錫胡埭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總量范圍內平衡。已建立大氣、地表水、噪聲環境監測計劃。符合綜上所述,本項目符合胡埭工業園的規劃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1三線一單”的相符性分析(1)生態紅線相符性分析根據《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蘇政發[2020]1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18]74號),本項目不涉及無錫市范圍內的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本項目的建設不會導致無錫市轄區內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生態服務功能下降。因此,本項目的建設符合《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蘇政發[2020]1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18]74號)相關規定。表1-3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無錫市區紅線名稱主導生態功能紅線區域范圍與本項目距離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范圍生態空間管控區范圍太湖(無錫市區)重要保護區濕地生態系統保護/貢湖沙渚飲用水水源地和錫東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水域,以及太湖湖體和湖岸。湖體為無錫市區太湖湖體范圍和蠡湖寶界橋以西部分湖體范圍。湖岸部分包括貢湖灣環太湖高速、干城路、南湖路、緣溪道以南部分區域,梅梁湖望湖路、錦園路、梁湖路、環湖路以南部分區域,馬山東半山、西半山和燕山山體及東側、南側、西側沿湖岸線,還包括蓮花山、華藏山、雞籠山、月臺山、橫山等連綿地區山體,黿頭渚、筆架山、石塘山、龍王山、軍嶂山、南象山等連綿山體,橫山山體,雪浪山山體,面積429.47平方公里3300m(SSE)太湖錫市重要濕地濕地生態系統保護太湖湖體水域,面積347.50平方公里/5800m(S)水蜜桃種植資源保護區種植資源保護區/西至錫陸公路和陸東路,東、北至錫溧運河及水域,南至高速公路防護帶,區域涉及惠山區錢橋鎮、陽山鎮和洛社鎮,面積18.69平方公里390m(NNW)(2)環境質量底線根據環境質量公報,本項目所在地聲環境質量能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3類區域標準;環境質量公報中直湖港地表水水質能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要根據《2022年度無錫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2022年,全市晝間區域環境噪聲平均等效聲級為56.2dB(A),全市聲環境質量總體較好。2022年無錫市屬于環境空氣質量不達標區,為改善無錫市環境空氣質量情況,無錫市市政府印發《無錫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2018-2025)》,主要工作任務包括調整產業結構、工業領域全行業全要素達標排放、調整能源結構與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加強交通行業大氣污染防治、推進農業污染防治、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等八大類100多項任務和19個重點工程,力爭到2025年,全市PM2.5濃度達到35微克/立方米,臭氧濃度達到拐點,除臭氧以外的主要大氣污染物濃度達到國家二級標準要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0%。本項目實施后廠區中生活污水各污染物在無錫胡埭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總量內平衡,大氣污染物經廢氣處理設施處理后排放量較小,固廢得到妥善處置。因此,本項目的建設符合環境質量底線的要求。(3)資源利用上線本項目租賃廠房進行生產,不新增用地。本項目營運過程用水主要為生活用水,生活污水接管無錫胡埭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集中處理。項目實施后使用清潔能源電。本項目不超出當地資源利用上線。(4)環境準入負面清單根據《無錫市濱湖區胡埭工業園總體規劃(2020-2035)環境影響報告書》中胡埭工業園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本項目為智能觸控面板生產加工,不屬于國家和地方的產業政策禁止類或淘汰類的項目。本項目位于工業用地內,不占用農用地及河道,符合空間布局約束要求。項目運營過程中不使用如硫酸、硝酸、鹽酸、氫氟酸、二甲苯、丁醇等危險物質,在做好風險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對周圍環境風險可控。本項目符合資源開發利用要求。胡埭工業園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符性分析詳見下表。 是否表 是否 相符1、含電鍍工序類別產業要求 相符1、含電鍍工序機械制造金屬制品業項目(不突破區 3、國家和地方的產業政策禁止類或淘汰類的項目1、未達到《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2004年第8號令)規定的投資主體資格條件及項目準汽車零部件入標準的新建汽車產業投資項目配套2、含電鍍工序 3、國家和地方的產業政策禁止類或淘汰類的項目1、超薄型(厚度低于0.025毫米)塑料購物袋生產; 3機械制造金屬制品業項目(不突破區 3、國家和地方的產業政策禁止類或淘汰類的項目1、未達到《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2004年第8號令)規定的投資主體資格條件及項目準汽車零部件入標準的新建汽車產業投資項目配套2、含電鍍工序 3、國家和地方的產業政策禁止類或淘汰類的項目1、超薄型(厚度低于0.025毫米)塑料購物袋生產; 3、國家和地方的產業政策禁止類或淘汰類的項目1、含印染工序2、粘膠短纖維及長絲生產(環保型項目除外)紡織3、規模1萬錠以下的小型棉紡項目 4、國家和地方的產業政策禁止類或淘汰類的項目新能源新材 料1、國家和地方的產業政策禁止類或淘汰類的項目1、含電鍍工序(含電鍍工序的新型電子元器件項目電子信息除外)2、國家和地方的產業政策禁止類或淘汰類的項目產業限制類空間布局約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環保產業1、含電鍍工序2、國家和地方的產業政策禁止類或淘汰類的項目是是是其他1、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除外)2、在有低VOCs含量的原料替代的前提下,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3、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4、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項目5、《無錫市濱湖區建設項目環境準入負面清單(2019版)》禁止類或淘汰類的項目6、《〈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江蘇省實施細則(試行)》禁止類項目7、其他屬于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禁止類或淘汰類的項目機械制造1、非數控剪板機、折彎機、彎管機制造項目2、Y系列(IP44)三相異步電動機(機座號80~355)及其派生系列,Y2系列(IP54)三相異步電動機(機座號63~355)3、倉柵車、欄板車、自卸車和普通廂式車等普通運輸類專用汽車和普通運輸類掛車企業項目;三輪汽車、低速電動車4、國家和地方的產業政策限制類項目本項目為智能觸控面板生產加工,不涉及上述限制類項目。汽車零部件配套1、4檔及以下機械式車用自動變速箱(AT)2、排放標準國三及以下的機動車用發動機輕工1、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產2、新建以含氫氯氟烴(HCFCs)為發泡劑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生產線、連續擠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生產線3、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鮮包裝膜4、國家和地方的產業政策限制類項目紡織1、洗毛項目2、國家和地方的產業政策限制類項目其他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限制類的項目1、農用地優先保護區,基本農田16.76公頃,農用地優先保護區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除法律規定的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外,其他任何建設不得占用。需要占用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須經國務院批準,嚴格執行農用地轉用許可制度。項目所在地規劃為工業用地,不涉及農用地優先保護區及禁建區和限制占用區域2、胡埭工業園內湖泊水面和3級以上河道(包括直湖港、洋溪河、陸區港等),設為禁建區。5級以下河道水面限制占用。3、重要基礎設施走廊(S342省道、西環線、陸馬公路國省干道、500kv、220kv高壓走廊等)、道路兩側綠地防護帶和一般農田,限制占用。1、新建、改建、擴建排放SO2、NOX大氣污染物的項目,實行現役源2倍削減量替代;新建、改建、擴建排放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等大氣污染物的項目,實行現役源2倍削減量替代或關閉類項目1.5倍削減量替代原則予以平衡。園區生活污水接入胡埭污水處理本項目廢氣經治理后大氣污染物排放量較小。本項目無工業廢環境風險防控資源開廠,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在胡埭污水處理廠總量內平衡,園區企業新增工業廢水(清凈下水除外)零排放。水排放,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接管無錫胡埭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生活污水中各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可在無錫胡埭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總量內平衡。是是是是是是2、①大氣環境質量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附錄D其他污染物空氣質量濃度參考限值等。②2025年PM2.5濃度不超過30μg/m3。③洋溪河等達到Ⅳ類水標準,直湖港、陸區港達到Ⅲ類水標準。④建設用地土壤達到《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篩選值中的第一類、第二類用地標準,農用地土壤達到《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表1標準。3、大氣污染物:SO223.761t/a、NOx93.835t/a、顆132.838t/a、硫酸霧2.752t/a、氯化氫3.220t/a、硫化氫0.528t/a、氨6.943t/a、氟化物0.388t/a、VOCS99.838t/a(包括二甲苯11.482t/a、非甲烷總烴88.356t/a);水污染物(最終排放量):廢水量186.213萬t/a、COD74.485t/a、SS18.621t/a、NH3-N5.586t/a、TN18.621t/a、TP0.559t/a、石油類0.184t/a。1、涉及到的主要危險物質有硫酸、硝酸、鹽酸、氫氟酸、二甲苯、丁醇等,園區和企業編制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對重點風險源編制環境風險評估報告。本項目不涉及2、布局管控。園區內部的功能布局應充分考慮風險源對園區內部及周邊環境的影響,儲罐區應遠離供水水源保護區、村鎮集中區、區內人群聚集的辦公樓、周邊村莊及河流,且應在敏感目標的下風向布局,以減少對其他項目的影響;園區內不同企業風險源之間應盡量遠離,防止其中某一風險源發生風險事故引起其他風險源爆發帶來的連鎖反應,降低風險事故發生的范圍。本評價中針對其可能發生事故的原因制定了較為完善的風險防范措施,可以較有效的對風險事故進行最3、做好圍護與警示標識。罐區按相關要求設置圍堰、圍護攔桿區,設置危險區、安全區,采取紅線、黃線和安全線進行區分;按照《儲罐區防火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在原料罐區、中間罐區、成品罐區應設置防火堤和防火隔堤,遠離火種、熱源,并設置防日曬的固定式冷卻水噴霧系統。4、廢水泄漏安全防范。盡量增加可能發生液體泄漏或者火災事故的罐區圍堰面積,盡可能將罐區事故下產生的廢水控制在罐區圍堰內,降低事故狀態下廢水轉移,輸送的風險。合理設置應急事故池。根據污水產生、排放、存放特點,劃分污染防治區,提出和落實不同區域面防滲方案,企業內部重點做好生產裝置區、罐區、廢水事故池及輸水管道的防滲工作。5、對建設用地污染風險重點管控區內關閉搬遷、擬變更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使用權人的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和修復。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與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實施以防止污染擴散為目的的風險管控。本項目不涉及6、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重點管控區按照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進行分類管理。對于安全利用類農業用地,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對于嚴格管控類農用地,根據土壤污染超標程度,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對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并落實有關措施。制定實施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計劃,實施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本項目為智能觸控面板生產加工,規劃為工業用地,不涉及農用地水資源利用總量及效率企業單位產品水耗達到國內或國際先進水平,工業廢水集中處理率達100%。本項目為智能觸控面發利用土地資發利用土地資源利胡埭工業園土地資源建設用地總面積上限為1690.94板生產加工,無工業用公頃,工業用地總面積上限為1152.28公頃。廢水排放,不新增用地下水開采不得開采地下水,區域開發建設不得對地下水環境造成污染。地,使用清潔能源電,不使用地下水,能源利用總規劃能源利用主要為天然氣和電能等清潔能源,視化糞池做好防滲處量及效率發展需求由市場配置供應。理,不會對地下水造 園區內全部采用天然氣或電等清潔能源,禁止新建成不利影響禁燃區 燃煤鍋爐。因此,項目符合胡埭工業園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要求。1.2與《無錫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相符性根據《無錫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錫環委辦[2020]40號附件),本項目位于重點管控單元內,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符性分析詳見下表。表1-5與《無錫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序號類別準入清單要求企業情況是否相符1空間布局約束(1)禁止(一)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二)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三)向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四)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農藥等有毒物毒殺水生生物;(六)向水體直接排放人畜糞便、傾倒垃圾七)圍湖造地八)違法開山采石,或者進行破壞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動九)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2)禁止(一)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二)在國家和省規定的養殖范圍外從事網圍、網箱養殖,利用蝦窩、地籠網、機械吸螺、底拖網進行捕撈作業三)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四)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水上游樂等開發項目五)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可能污染水質的活動。(3)禁止(一)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目二)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擴大水產養殖規模四)法律、法規本項目位于胡埭工業園,為智能觸控面板生產加工,不涉及上述禁止項目是禁止的其他行為。2污染物排放管控嚴格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根據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本項目生活污水將納入無錫胡埭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的排污總量,可在無錫胡埭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內進行平衡。產生廢氣均將采取合理措施后排放,排放量較小。是3環境風險應建立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制定園區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本項目將制定必要的風險防范措施,生產運行中應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制度,及時控制事故及防止事故的蔓延是4資源開放效率要求禁止銷售使用燃料為“Ⅱ類”(較嚴),具體包括:1、除單臺出力大于等于20蒸噸/小時鍋爐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2、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本項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是綜上所述,本項目符合《無錫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生態環境準入清單。1.3產業政策相符性經查,本項目原輔材料、產品、工藝等均不屬于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規定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的限制類、淘汰類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無錫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試行)》(2008年1月)中的禁止類和淘汰類。不屬于《無錫市制造業轉型發展指導目錄(2012年本)》中的限制類、淘汰類項目。不屬于《無錫市內資禁止投資項目目錄(2015年本)》禁止類項目。不屬于《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江蘇省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江蘇省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限制類和禁止類項目。不屬于《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2018)限制、淘汰和禁止類。本項目亦不屬于《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中禁止準入類或限制準入類項目。綜上,本項目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1.4與太湖一級保護區環境保護要求的相符性《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省人大2018年1月24日修訂)將太湖流域劃分為三級保護區,《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江蘇省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范圍的通知》(蘇政辦發【2012】221號)具體明確了無錫太湖一、二級保護區涉及行政鎮、村名稱,項目所在地屬一級保護區。《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三條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和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二)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三)向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四)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農藥等有毒物毒殺水生生物;(六)向水體直接排放人畜糞便、傾倒垃圾;(七)圍湖造地;(八)違法開山采石,或者進行破壞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動;(九)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第四十四條除二級保護區規定的禁止行為以外,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還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二)在國家和省規定的養殖范圍外從事網圍、網箱養殖,利用蝦窩、地籠網、機械吸螺、底拖網進行捕撈作業;(三)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四)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水上游樂等開發項目;(五)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可能污染水質的活動。除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依法設置的排污口外,一級保護區內已經設置的排污口應當限期關閉。第四十五條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目;(二)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擴大水產養殖規模;(四)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本項目位于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不屬于上述禁止類項目,本項目僅排放生活污水,無生產廢水產生及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胡埭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處理,符合《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中關于太湖一級保護區的環境保護要求。1.5與《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的相符性本項目不屬于《太湖流域管理條例》中“第一款:排污單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經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并應當按照規定設置便于檢查、采樣的規范化排污口,懸掛標志牌;不得私設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第二款:禁止在太湖流域設置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水環境綜合治理要求的造紙、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釀造、印染、電鍍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產項目,現有的生產項目不能實現達標排放的,應當依法關閉。第三款:在太湖流域新設企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清潔生產要求,現有的企業尚未達到清潔生產要求的,應當按照清潔生產規劃要求進行技術改造,兩省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監督檢查”;不屬于該條例中“第二十九條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萬米上溯至5萬米河道岸線內及其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目二)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擴大水產養殖規模”;亦不屬于該條例中“第三十條太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5000米范圍內,淀山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2000米范圍內,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線內和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萬米河道岸線內及其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設置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貯存、輸送設施和廢物回收場、垃圾場二)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三)新建、擴建高爾 2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不在風景名勝區核心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本項目不在飲用水水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源一級保護區和二級的項目,以及畜禽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3 2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不在風景名勝區核心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本項目不在飲用水水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源一級保護區和二級的項目,以及畜禽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3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范圍內。《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江經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濟帶禁止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本項目未在水產種質發展新建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清單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指南設項目。河段范圍內。(試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本項目不在劃定的岸行)《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線保護區內和岸線保》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留區內,不在《全國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態環境保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5護、航道整治、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禁區劃》劃定的河段保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護區、保留區內。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 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 6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是 7湖七河”和332個水生生物保護本項目不涉及。是禁止在長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本項目不涉及。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負面4目。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河段范圍內,不在國是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者關閉”的項目,故本項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條例》文件的要求。1.6與《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長江辦[2022]7號)、《<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的通知(蘇長江辦發〔2022〕55號)相符性本項目所在地屬于長江經濟帶,對照《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長江辦[2022]7號)、《<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的通知(蘇長江辦發〔2022〕55號),相符性分析見下表。 文件序號 文件序號文件要求企業情況是否相符 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本項目不在自然保護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禁止在風景名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岸線和河段范圍內,《<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的通(蘇長江辦發2〕55號)9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本項目不涉及。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本項目不涉及。禁止新建、擴建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本項目不涉及。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有更加嚴格規定的從其規本項目不涉及。1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港口布局規劃和《江蘇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規劃(2015-2030年)》《江蘇省內河港口布局規劃(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關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未納入《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通道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碼頭及過長江干線通道項2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嚴格執行《風景名勝區條例》《江蘇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由省林業局會同有關方面界定并落實管控責任。本項目不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也不在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3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的決定》《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投資建設項目,改建項目應當消減排污量。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準保護區由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水利等有關方面界定并落實管控責任。本項目不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的岸線和河道范圍內。4嚴格執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江蘇省濕地保護條例》,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國家濕地公園分別由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會同有關方面界定并落實管控責任。本項目不在國家級和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和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5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態環境保護、航道整治、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長江干支流基礎設施項目應按照《長江岸線保護和開本項目不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內和保留區內,也不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發利用總體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岸線保護等要求,按規定開展項目前期論證并辦理相關手續。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6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本項目不涉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7禁止長江干流、長江口、34個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名錄》的水生生物保護區以及省規定的其它禁漁水域開展生產性捕撈。本項目不涉及生產性捕撈。8禁止在距離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長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長江干支流岸線邊界(即水利部門河道管理范圍邊界)向陸域縱深一公里執行。本項目不屬于化工項9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改建除外。本項目不涉及建設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內開展《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的投資建設活動。本項目不涉及《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中禁止類項目。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擴建未納入國家和省布局規劃的燃煤發電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燃煤發電項目,生產過程使用電,屬于清潔能源。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合規園區名錄按照《〈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合規園區名錄》執本項目不屬于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園區(集中區)內新建化工項本項目不屬于化工項禁止在化工企業周邊建設不符合安全距離規定的勞動密集型的非化工項目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公共設施項目。本項目周邊無化工企業。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等行業新增產能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等行業。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化學合成類)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本項目不屬于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化學合成類)、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禁止新建獨立焦化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石化、現代煤化工、焦化項禁止新建、擴建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本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目錄》限制類、淘汰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目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不屬于落后產能項目,不屬于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嚴重過本項目不屬于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不屬于高耗能高排放項目。19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是本項目符合法律法規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有更加嚴格規定的從其規20及相關政策文件要本項目符合法律法規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有更加嚴格規定的從其規 求。綜上,本項目與《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長江辦[2022]7號)及《<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的通知(蘇長江辦發〔2022〕55號)相符。1.7與《關于印發<江蘇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指南>的通知》(蘇發[2014]128號)、《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號)、《關于印發<無錫市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錫大氣辦[2020]3號)、《省大氣辦關于印發<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蘇大氣辦[2021]2號)等有關規定的相符性分析根據《關于印發<江蘇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指南>的通知》(蘇發[2014]128號)中鼓勵對排放的VOCs進行回收利用,并優先在生產系統內回用。對濃度、性狀差異較大的廢氣應分類收集,并采用適宜的方式進行有效處理,確保VOCs總去除率滿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機化工、醫藥化工、橡膠和塑料制品(有溶劑浸膠工藝)、溶劑型涂料表面涂裝、包裝印刷業的VOCs總收集、凈化處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業原則上不低于75%。根據《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號)中“低濃度、大風量廢氣,宜采用沸石轉輪吸附、活性炭吸附、減風增濃等濃縮技術,提高VOCs濃度后凈化處理;高濃度廢氣,優先進行溶劑回收,難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溫焚燒、催化燃燒等技術。油氣(溶劑)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離+吸附等技術。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技術主要適用于惡臭異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適用于低濃度VOCs廢氣治理和惡臭異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廢氣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噴淋吸收處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術的,應定期更換活性炭,廢舊活性炭應再生或處理處置。”根據《關于印發<無錫市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錫大氣辦[2020]3號)中堅持源頭控制、綜合治理,加強化工園區專項整治,加快推進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重點行業企業源頭替代、無組織排放控制和治污設施升級改造,深入實施特殊時段精細化管控,切實減少VOCs排放,有效遏制臭氧污染趨勢,實現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促進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本項目為智能觸控面板生產加工(含印刷、光固化工序),印刷工段產生的有機廢氣經廢氣治理設施處理后高空排放,收集、凈化處理率均為90%,與《關于印發<江蘇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指南>的通知》(蘇發[2014]128號)、《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號)、《關于印發<無錫市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錫大氣辦[2020]3號)等相關規定相符。根據《省大氣辦關于印發<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蘇大氣辦[2021]2號)中“(一)明確替代要求。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木材加工、紡織(附件1)等行業為重點,分階段推進3130家企業(附件2)清潔原料替代工作。實施替代的企業要使用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規定的粉末、水性、無溶劑、輻射固化涂料產品;符合《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規定的膠印油墨產品;符合《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規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劑產品;符合《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規定的水基型、本體型膠粘劑產品。若確實無法達到上述要求,應提供相應的論證說明,相關涂料、油墨、清洗劑、膠粘劑等產品應符合相關標準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二)嚴格準入條件。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膠黏劑等項目。2021年起,全省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紡織、木材加工等行業以及涂料、油墨等生產企業的新(改、擴)建項目需滿足低(無)VOCs含量限值要求。省內市場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產品,執行國家《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根據企業提供的UV油墨的揮發性有機物監測報告(No.BRSNVPZB4202015R9),其揮發性有機物的含量為2.4%,符合《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規定的能量固化油墨-網印油墨≤5%的限值要求。本項目使用的的洗車水為水基清洗劑,洗車水VOCs含量為50g/L,對照《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本項目使用的清洗劑符合要求。因此,本項目與《省大氣辦關于印發<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蘇大氣辦[2021]2號)相關規定相符。1.8與《關于在環評審批階段開展“源頭管控行動”的工作意見》錫環辦〔2021〕142號相符性分析根據《關于在環評審批階段開展“源頭管控行動”的工作意見》錫環辦〔2021〕142號中要求企業實施“最先進工藝、最高端裝備、最干凈原料、最優質工況環境”四個替代,在生產環節落實物料的回收、回用,實現治污設施“高標準、高效率”,源頭嚴控,杜絕低端落后的項目占用寶貴的土地、環境資源,從而達到項目的“本質環保”。本項目使用先進工藝、設備,環境友好型原材料與高效污染治理設施,印刷、光固化、洗車、激光切割廢氣經凈化車間中央收集系統收集+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21米高排氣筒DA001達標排放,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達接管標準后接入胡埭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集中處理,生產過程中固廢均可妥善處置。因此,本項目符合《關于在環評審批階段開展“源頭管控行動”的工作意見》錫環辦〔2021〕142號中相關要求。1.9報告表編制依據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等的相關規定,本項目屬于環境影響評價分類判別情況如下:表1-7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依據環評類別項目類別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本欄目環境敏感區含義三十五、77電機制造381;輸鉛蓄電池制造;其他(僅分//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38配電及控制設備制造382;電線、電纜、光纜及電工器材制383;電池制造384;家用電力器具制造385;非電力家用器具制造386;照明器具制造387;其他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389太陽能電池片生產;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割、焊接、組裝的除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本項目生產工藝涉及印刷等工藝,使用到UV油墨,根據上表可知,本項目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我單位受無錫云觸控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承擔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編制工作。我單位接受委托后,經過現場踏勘,并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的相關要求,編制本環境影響報告表,供建設單位上報審批。建設內容2.1、項目由來無錫云觸控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擬租賃無錫市大業電器有限公司位于無錫市濱湖區胡埭鎮天竹路22號的部分廠房從事智能觸控面板的生產制造,租賃面積1200平方米,預計生產規模為年產智能觸控面板10萬片。本項目所涉及的消防、安全和衛生問題不屬于本評價范圍,請公司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執行。2.2、建設規模和產品方案表2-1項目產品方案工程名稱(車間、生產裝置或生產線)產品名稱及規格設計能力(單位/年)年運行時數生產車間智能觸控面板10萬片2400h/a2.3、項目組成表2-2本項目主要工程組成一覽表建設名稱設計能力主體工程生產車間1200m2企業租賃生產車間第四層用于生產貯運工程運輸2t/a汽運原材料及產品儲存區50m2置于廠房內公用工程給水600t/a由園區自來水管供給排水生活污水510t/a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接管無錫胡埭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雨水——排入雨水管網供電5萬度/a由園區電網供應,依托現有供電設施環保工程廢氣印刷、光固化、洗車、激光切割廢氣有組織經凈化車間中央收集系統收集+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21米高排氣筒DA001排放一般固廢20m2一般固廢堆場危險廢物5m2危險固廢暫存間生活污水510t/a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接管無錫胡埭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采用低噪聲設備、墻壁隔聲、距離衰減2.4、主要生產設施表2-3本項目主要生產設施一覽表序號設備名稱型號數量(臺/套)1絲網印刷機ATMAADE17/KQ-E657522絲網卷印機/13烘箱機神鑫通24電加熱烘干隧道爐電加熱,0.8m*9m15裁切機STK-KL00216激光切割機CCD7060-SG17覆膜機萊寶18貼合機HS-CCDARSSY35430Auto29真空脫泡機東莞萬事達1測試機MTKEY-00112.5、主要原輔材料及燃料表2-4本項目主要原輔材料及其用量序原輔材料名稱用量(t)成分或規格最大儲存量儲存方式1UV油墨0.1主要成分:氨基甲酸酯丙烯酸酯低聚物50~60%、多官能丙烯酸酯單體40~50%、平光粉3~4%。根據檢測報告(No.BRSNVPZB4202015R9),其VOC含量為2.4%0.0031kg桶裝2OCA膠膜5000m2OCA2000m2袋裝3ITO膜5000m2ITO2000m2袋裝4洗車水0.05主要成分表面活性劑34%、速溶改性硅酸鈉5%、碳酸鈉5%、氫氧化鈉1%、助劑5%、水50%0.0110kg桶裝5絲印網版0.01/0.01堆放表2-5本項目主要原輔材料理化性質表原料名稱理化特性燃燒爆炸性毒性毒理UV油墨液體,糊狀,閃點>100℃,自燃溫度>250℃,密度0.9g/ml可燃輕微刺激性洗車水乳白色液體、pH8~6,相對密度0.98~1.05mg/cm3,水溶不燃微毒2.6、給排水建設項目所用自來水由當地自來水管網供應。建設項目廠區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經雨水管網收集后就近排入水體;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接入污水管網,送無錫胡埭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處理,最終排入直湖港。1、職工生活用水:根據《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19)中用水定額:30~50L/人·次,本報告取50L/人·次,職工為40人,年工作日為300天,則用水量為600t/a,污水排放量按85%計,產生生活污水約510t/a。損耗90 新鮮水生活用水一600圖2-1本項目水量平衡圖單位:t/a2.7、職工人數及工作制度勞動定員:本項目職工40人。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白班單班制,每班工作8小時。企業內不設食堂、宿舍、浴室,安排職工享用外賣快餐。2.8、項目地理位置及廠區平面布置建設項目位于無錫市濱湖區胡埭鎮天竹路22號,項目租賃無錫市大業電器有限公司的空置廠房,項目所在地東側為無錫金瞳電子有限公司、蓮桿路、無錫市鉆通工程機械有限公司,南側為天竹路、無錫市華機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無錫市宏益達機械廠,西側為聯合路、無錫市同人金屬機械有限公司、無錫市貝利精密鑄件廠,北側為無錫市大業電器有限公司工業企業、無錫緯途流體科技有限公司、文竹路,目前周圍500米范圍內無環境敏感點,具體見附圖1“建設項目地理位置圖”,附圖2“建設項目周邊環境示意圖”,附圖3“建設項目平面布置圖”,附圖4“建設項目水系圖”,附圖5“無錫市胡埭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圖”,附圖6“江蘇省生態空間保護區域規劃圖”,附圖7“無錫市環境管控單元圖”。建設項目廠區平面布置是按工藝要求和總平面布置的一般原則,結合地形等特點,在滿足生產及運輸的條件下,盡量節約土地,力求布置緊湊,提高場地利用系數。本項目位于車間第四層,建筑面積1200m2,第1-3層為無錫美悅電器有限公司。廠區及廠房布置設計符合設計規范,交通方便,布置合理,能夠滿足項目生產要求和相關環保要求。工藝流程和產排污環節2.9、營運期工藝流程簡述(其中G-廢氣、S-固廢、N-噪聲)ITO膜噪聲N、印刷廢氣G1、廢活性炭噪聲N、印刷廢氣G1、廢活性炭S1、廢包裝材料S2、廢抹布手套S3、廢絲網S4UV油墨 光固化…固化廢氣G2、廢活性炭S1 裁切噪聲N、廢邊角料S5、激光切割廢氣G3OCA膠膜貼合噪聲N脫泡…噪聲N 檢驗測試…不合格品S6包裝成品圖2-2智能觸控面板的生產工藝流程圖工藝流程簡介:印刷:本項目印刷使用UV油墨,該油墨直接使用無需調墨,人工將油墨倒在絲網版,通過絲網印刷機、絲網卷印機上的刮墨板、刮墨輥將油墨印于ITO膜上。此工序有噪聲N、印刷廢氣G1、廢活性炭S1、廢包裝材料S2、廢抹布手套S3、廢絲網S4。光固化:印刷后工件根據工件大小分別送入烘箱機、電加熱烘干隧道爐內光照射固化,固化溫度為100℃。此工序有固化廢氣G2、廢活性炭S1。裁切:利用裁切機、激光切割機對固化后的工件按照尺寸要求進行裁切,此工序有噪聲N、廢邊角料S5、激光切割廢氣G3。貼合:利用覆膜機、貼合機將OCA膠膜與裁切后的產品進行貼合處理,此工序無需加熱,故無廢氣產生,該過程有噪聲N產生。脫泡:貼后后的產品內部會有空氣鼓泡,利用真空脫泡機對產品進行脫泡處理,該過程有噪聲N產生。檢驗測試:利用測試機對脫泡效果進行檢驗,合格即為成品,該過程有不合格品S6產生。注:1、絲網印刷機、絲網卷印機上的刮墨板、刮墨輥以及絲網版需及時用抹布蘸取洗車水擦洗粘附的油墨,廢抹布作為危廢收集并有洗車廢液產生。洗車水在清洗過程以助劑全部揮發計,UV油墨在印刷、固化,激光切割過程中揮發少量有機物,產生的廢氣均經中央收集系統收集后通過二級活性炭吸附后最終經排氣筒DA001排出。該過程有洗車廢氣G4、廢包裝材料S2、廢抹布手套S3、洗車廢液S7產生。光固化會有廢燈管S8產生。本項目主要污染源及主要污染物統計表2-5本項目主要污染源及排污特征類別代碼產生點污染物產生特征去向廢水W1生活污水COD、SS、氨氮、總氮、總磷經化糞池處理后接管進入無錫胡埭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集中處理廢氣G1非甲烷總烴中央收集系統+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21m排氣筒DA001G2光固化非甲烷總烴G3激光切割非甲烷總烴G4洗車非甲烷總烴廢氣處理廢活性炭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印刷、洗車廢包裝材料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印刷、洗車廢抹布手套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廢絲網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裁切廢邊角料物資公司回收利用檢驗測試不合格品物資公司回收利用洗車洗車廢液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光固化廢燈管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職工生活生活垃圾環衛單位定期清運噪聲N噪聲N生產設備噪聲間斷與項關的原有環境污染本項目租賃無錫市大業電器有限公司的部分廠房,目前該廠房已空置。該廠房已實現“雨污分流”,污水管網、雨水管網接管口均已建設完成,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網后進入無錫胡埭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處理。區域環境質量現狀建設項目所在地區環境質量現狀及主要環境問題(環境空氣、地面水、地下水、聲環境、輻射環境、生態環境等)1、大氣環境質量本項目區域現狀數據引用《2022年度無錫市環境狀況公報》,具體數據如下:2022年,全市環境空氣中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年平均濃度分別為28μg/m3、49μg/m3和26μg/m3,同比分別下降3.4%、9.3%和23.5%;一氧化碳(CO)年均濃度為1.1μg/m3,同比持平;臭氧九十百分位濃度(O3-90per)和二氧化硫(SO2)年均濃度為179μg/m3和8μg/m3,同比上升2.3%和14.3%。對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進行年度評價,所轄“二市六區”臭氧濃度均未達標,其余指標均已達標。因此判定2022年無錫市環境空氣質量為不達標區。項目所在區域環境空氣中非甲烷總烴監測值引用無錫諾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對《上大無錫科技產業發展有限公司》的監測報告(NX-BG-HJ20210805701),補充監測點位基本情況及環境質量現狀監測結果詳見下表。表3-1其他污染物補充監測點位基本信息序號監測點名稱坐標/m監測因子監測時段相對廠址方位相對廠界距離/mXY1上大無錫科技產業發展有限公司-3298-2396非甲烷總烴2021年8月7~13日4077表3-2環境質量現狀(監測結果)表序號名稱坐標/m平均時間評價標準/μg/m3監測濃度范圍/mg/m3最大濃度占標率/%超標率/%達標情況XY1非甲烷總烴-3298-2396小時平均20000.78-1.1959.50達標本項目原點坐標設在生產車間西南角上(120.135617,31.581815)。根據監測結果,項目所在區域非甲烷總烴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中選用的標準限值。2、聲環境質量本項目位于無錫市濱湖區胡埭鎮天竹路22號,本項目租賃邊界外周邊50米范圍內無環境保護目標,根據《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內容、格式及編制技術指南的通知》(環辦環評〔2020〕33號),故本項目可不進行聲環境質量現狀監測。根據《2022年度無錫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2022年,全市聲環境質量總體較好,晝間和夜間聲環境質量基本保持穩定。2022年,全市晝間區域環境噪聲平均等效聲級為56.2dB(A),同比下降0.8dB(A);晝間區域環境噪聲質量等級為三級。3、地表水環境質量根據《2022年度無錫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納入“十四五”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考核的25個斷面中,年均水質達到或優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的斷面比例為84.0%,同比上升4個百分點,無劣Ⅴ類斷面,達到年度考核目標。納入江蘇省“十四五”水環境質量目標考核的71個斷面中,年均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標準的斷面比例為94.4%,同比上升1.4個百分點,無劣Ⅴ類斷面,達到年度考核目標。因此判定2022年直湖港年均水質滿足Ⅲ類要求。4、土壤、地下水環境質量本項目車間地面已做硬化處理,危廢倉庫地面將做防滲處理,正常情況下不存在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滲的污染途徑,因此本報告不開展土壤、地下水環境現狀監測調查工作。5、生態環境無不良生態環境影響。無電磁輻射影響。7、主要環境問題2022年無錫市屬于環境空氣質量不達標區,為改善無錫市環境空氣質量情況,無錫市市政府印發《無錫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2018-2025)》。根據《無錫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2018-2025)》,無錫市達標規劃的規劃范圍為:整個無錫市全市范圍(4650平方公里),無錫市區面積1643.88平方公里,另有太湖水域397.8平方公里。下轄共5個區2個市(梁溪區、濱湖區、惠山區、錫山區、新吳區、江陰市、宜興市)、7個鎮、41個街道。達標期限:無錫市環境空氣質量在2025年實現全面達標。遠期目標:力爭到2025年,無錫市環境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要求,PM2.5濃度達到35μg/m3左右。總體戰略:以空氣質量達標為核心目標,推進能源結構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加快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深化火電行業超低排放和工業鍋爐整治成果,推進熱點整合,提高揚塵管理水平,促進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推進區域聯防聯控,提高大氣污染精細化防控能力。分階段戰略:深化火電行業超低排放和工業鍋爐整治成果,以柴油貨車和汽油小客車為重點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從化工、電子(半導體)、涂裝等工業行業挖掘VOCs減排能力,全面完成“十三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VOCs的減排任務。加大VOCs和氮氧化物協同減排力度。到2025年,實施清潔能源利用,優化能源結構。推進低VOCs含量原輔料替代。大幅度提升新能源汽車特別是電動車比例。升級工藝技術,優化工藝流程,提高各行業清潔生產水平。實現PM2.5和臭氧的協調控制。通過采取以上措施,可以有效改善大氣環境狀況。環境保護目標主要環境敏感目標1、大氣環境本項目廠界外500米范圍內無大氣環境敏感目標。2、聲環境本項目廠界外50m范圍內不存在聲環境保護目標。3、地下水環境本項目廠界外500米范圍內無地下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和熱水、礦泉水、溫泉等特殊地下水資源。4、生態環境本項目位于工業園區內,周邊無生態環境保護目標。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一、環境質量標準(1)大氣污染物根據《無錫市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劃規定》(市環保局2011年11月),項目所在地為二類區;SO2、NO2、NOx、TSP、PM10、PM2.5、CO、O3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及修改單(GB3095-2012)表1及表2中二級標準。表3-3環境空氣質量執行標準污染物名稱濃度限值標準來源年平均1小時平均8小時平均二氧化硫SO260μg/m3150μg/m3500μg/m3——《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修改單中二級標準二氧化氮NO240μg/m380μg/m3200μg/m3——氮氧化物NOx50μg/m3100μg/m3250μg/m3——TSP200μg/m3300μg/m3————PM1070μg/m3150μg/m3————PM2.535μg/m375μg/m3————O3——160μg/m3(日最大8小時平均)200μg/m3——CO——4mg/m310mg/m3——TSP200μg/m3300μg/m3————非甲烷總烴最大一次質量濃度2.0mg/m3——參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根據2022年3月16日江蘇省水利廳和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發布的關于印發《江蘇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2021-2030年)》的通知,2030年直湖港環境質量執行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的Ⅲ類標準,具體見下表:表3-4地表水環境質量執行標準單位:mg/L(pH無量綱)標準類別pH溶解氧CODBOD5氨氮總磷石油類Ⅲ類6-9≥5≤20≤4≤1.0≤0.2≤0.05(3)聲環境質量標準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無錫市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方案的通知》(錫政辦發[2018]157號),項目所在地聲環境質量執行GB3096-2008《聲環境質量標準》中的3類標準,即晝間≤65dB(A),夜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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