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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維縣(市、區)管理導則》

Theguidelinesofcounty(city,district)administrationforoperationandmaintenanceof

ruraldomesticsewagetreatmentfacilities

(征求意見稿)

目次

1總則..............................................................................................................1

2基本規定......................................................................................................2

3縣(市、區)管理......................................................................................3

3.1縣(市、區)人民政府的管理........................................................3

3.2運維管理部門的管理........................................................................3

4鄉鎮(街道)管理......................................................................................5

5村級組織管理..............................................................................................6

6農戶管理......................................................................................................7

7第三方運維服務機構管理.........................................................................8

附錄A運維管理架構圖................................................................................9

附錄B資金撥付流程圖..............................................................................10

本導則用詞說明..............................................................................................11

引用標準名錄..................................................................................................12

1總則

1.0.1為加強縣(市、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維管理,保障農村

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正常運行,不斷提高負荷率和出水水質達標率,改善

農村宜居環境,制定本導則。

1.0.2本導則適用于縣(市、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五位一體”

的運維管理。

1.0.3縣(市、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五位一體”的運維管理

除應符合本導則外,尚應符合國家、省和各地現行有關標準和規定的要

求。

1

2基本規定

2.0.1縣(市、區)應建立健全“以縣級政府為責任主體、鄉鎮(街道)

為管理主體、村級組織為落實主體、農戶為受益主體以及第三方運維服

務機構為服務主體”的“五位一體”管理體系。

2.0.2縣(市、區)應把治理設施運維管理工作納入對部門和鄉鎮(街

道)綜合考核的內容之一,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2.0.3縣(市、區)治理設施運維主管部門應牽頭抓好指導、監管、考

核工作,成立治理設施運維協調小組,設立管理機構;縣(市、區)其

它相關職能部門應結合各自職責做好治理設施相關運維管理工作。

2.0.4運維主管部門、鄉鎮(街道)、第三方運維服務機構應根據相關

規定分別建立治理設施運維應急預案。

2.0.5縣(市、區)治理設施運維各方應做好運維信息資料的收集、保

存、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2.0.6縣(市、區)治理設施運維管理架構圖見附錄A。

2.0.7縣(市、區)治理設施運維管理資金撥付流程圖見附錄B。

2

3縣(市、區)管理

3.1縣(市、區)人民政府的管理

3.1.1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治理設施運維的法律、規章。

3.1.2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治理設施運維管理的責任主體。

3.1.3應制定治理設施運維管理辦法。

3.1.4應明確治理設施運維主管部門,成立治理設施運維領導小組或建

立建設、農辦、環保、財政等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有條件的成立專職

運維管理機構。

3.1.5應科學合理劃分對治理設施運維的招標分區,原則上治理設施的

管網和終端應統一招標。

3.1.6應按照“政府扶持、群眾自籌、社會參與”的資金籌措機制,籌

措運維資金,用于治理設施的運維和大修。

3.1.7應加強對運維管理部門和鄉鎮(街道)的管理考核,并建立約談

機制。考核內容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建設、保障措施落實、社會綜合評價

和運行維護實效四個方面,其中側重于對運行維護實效的考核,重點考

核處理水量、管網及終端運維情況和出水水質達標率。

3.2運維管理部門的管理

3.2.1運維主管部門應做好以下工作:

1明確責任科室和工作人員。

2牽頭制定治理設施運維管理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明

確要求大中型民宿和農家樂對經營活動中產生的污水要加裝隔油裝置和

生活污水預處理設施,由業主單位組織實施。

3加強對鄉鎮(街道)和第三方運維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3

及時協調解決治理設施運維重點、難點問題;做好治理設施運維管理信

息上報工作。

4制定對鄉鎮(街道)的考核辦法,并組織考核。

5根據考核評分,會同財政部門及時下撥治理設施運維管理“以獎

代補”資金,并加強資金管理。

6應負責建立和完善治理設施的基礎檔案信息數據庫和數字化監

管平臺建設。

7應負責治理設施運維管理的宣傳、業務指導和培訓。

8應負責受理治理設施運維管理的投訴記錄,督促相關責任單位進

行整改。

9應提供治理設施運維管理咨詢服務。

10應做好設施的交接工作,包括與建設單位的交接,施工單位質

保期銜接和與第三方運維服務機構的交接。

11受相關單位委托,做好統一招投標工作,確定第三方運維服務

機構。

12編制縣(市、區)治理設施運維管理手冊、技術手冊。

3.2.2農辦或其他建設管理部門應負責督促鄉鎮(街道)做好治理設施

建設、驗收和基礎資料的移交,協助做好日常考核工作,配合做好治理

設施運維管理的其它工作。

3.2.3財政部門應負責統籌落實治理設施運維資金,并對資金使用情況

實施監督管理。

3.2.4環保部門應負責治理設施終端進出水水樣采集、水質監測,落實

檢測機構,進行水質檢測并編制綜合評價報告。

3.2.5其他相關部門應積極支持、密切配合,結合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治

理設施運維管理工作。

4

4鄉鎮(街道)管理

4.0.1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是治理設施運維管理的管理主體,是治

理設施的業主或產權單位。

4.0.2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治理設施運維管理工作的組織管理,制定運維

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加強對村(社區)和第三方運維服務

機構的監督管理,做好治理設施運維管理信息上報工作。

4.0.3應明確分管領導、責任科(室)和各行政村具體負責人。

4.0.4制定年度運維管理工作計劃。

4.0.5籌措治理設施運維管理資金,并根據當地具體運維管理模式,對

日常運維、運行電費、治理設施設備維修保養等制定具體的經費使用方

案,確保運維工作正常開展。

4.0.6應配合第三方運維服務機構開展好運維工作,參與或負責對第三

方運維服務機構的監督考核。

4.0.7制定對村級組織的考核辦法,并組織考核。

4.0.8應定期對轄區內的治理設施運維管理情況進行巡查,與行政村簽

訂目標責任書。

4.0.9指導、督促村級組織和農戶按各自職責開展日常運維管理。

4.0.10應組織行政村管理人員和運維人員進行專業培訓,使其掌握相

關知識和技能,確保治理設施正常運行。

4.0.11應設立投訴電話并有專人負責受理、記錄,督促相關責任單位

進行整改。

4.0.1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毀、拆除、遷移和封閉治理設施,

因國民經濟發展或重大工程建設確須拆除或遷移的,鄉鎮(街道)應責

令建設單位提出方案,報經設施運維主管部門同意后,先建后拆或者原

地復建,所需資金由建設單位承擔。

5

5村級組織管理

5.0.1村級組織是治理設施運維管理的落實主體。

5.0.2應把治理設施運維管理納入《村規民約》,引導、監督新建農房

污水接入,組織農戶自覺維護治污設施不受人為破壞。

5.0.3應在行政村醒目合理位置豎立公示牌,內容主要為治理設施運維

范圍、要求,鄉鎮、村工作人員與監督、聯系電話,第三方運維服務機

構及運維人員聯系電話,接受當地村民監督。

5.0.4應監督、落實村級管理人員,做好治理設施運維管理工作。

5.0.5對由村自行負責設施運維的管理,應按合同要求及參照第三方運

維服務機構管理要求執行。

5.0.6做好上級下撥的運維資金管理工作,做到專款專用。

5.0.7協調解決第三方運維服務機構在日常運維管理中的矛盾糾紛。

6

6農戶管理

6.0.1農戶是治理設施運維管理的參與和受益主體。

6.0.2遵守落實《村規民約》對治理設施的管理。

6.0.3應做好接戶井內的污水接入,主動檢查自家生活污水接入狀況,

做好圍墻內接戶治理設施的管理、養護、維修等工作,接受運維操作的

培訓與指導。

6.0.4應自覺管理房前屋后污水管網、化糞池、清掃井及周邊環境衛生

等。

6.0.5應積極參與治理設施的運維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確保治理

設施正常運行,村莊環境得到切實改善。

6.0.6做好民宿、農家樂隔油裝置的科學安裝及生活污水預處理設施的

維護保養工作。

7

7第三方運維服務機構管理

7.0.1第三方運維服務機構是治理設施運維管理的服務主體。

7.0.2第三方運維服務機構具體管理內容參照《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

第三方運維服務機構管理導則》執行。

8

附錄A運維管理架構圖

管理、考核

責任主體縣級政府

管理、考核

配合

運維主管部門運維相關部門

監管、考核

指導、監管、考核

管理主體鄉鎮(街道)

五指導、監管、考核、

一落實主體村級組織

管理、引導監

參與和受益主體農戶、

提出意見配合管理

服務主體第三方運維服務機構

9

附錄B資金撥付流程圖

縣級政府

考核并撥付

鄉鎮(街道)

考考核并撥付核

核并

并村級組織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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