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排水條例宣貫_第1頁
云南省排水條例宣貫_第2頁
云南省排水條例宣貫_第3頁
云南省排水條例宣貫_第4頁
云南省排水條例宣貫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56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宣貫培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法規司2013年12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宣貫培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法規司起草過程2007年9月,啟動條例立法工作;2009年7月,《條例》送審稿報請國務院審議。

2013年9月18日,經國務院第2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起草過程2007年9月,啟動條例立法工作;意義有利于行業健康發展;有利于住房城鄉建設法律體系完善;

有利于改善民生。意義有利于行業健康發展;執行準備做好宣傳普法工作;配套制定實施細則;做好法規文件清理工作。執行準備做好宣傳普法工作;條例名稱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城鎮;

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名稱《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第一章總則立法目的

1.加強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

2.

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安全運行

3.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

4.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

5.保護環境立法目的1.加強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2.立法目的之一加強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明確了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職責;規定了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和排水戶等的責任和義務;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和義務。立法目的之一加強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立法目的之二保障設施的安全運行

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制度;雨污分流制度、排水監測制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度、設施保護范圍管理制度等。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是指,排水管道、具有排水功能的溝渠、泵站、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和污水再生利用設施、雨水調蓄和排放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等。立法目的之二保障設施的安全運行立法目的之三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出水水質水量管理及應急處置管理;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日常設施巡查、維修養護責任;地方人民政府:內澇防治規劃的編制、城鎮排澇設施建設、急預案編制和物資儲備等任;城鎮內澇防治預警、會商、聯動機制建立以及定期疏浚清淤措施;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城鎮排澇風險評估及易澇點的治理和汛期巡查等。立法目的之三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立法目的之四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

窨井蓋建設要求;技術負責人和關鍵崗位人員經過專業培訓、考核;特種作業人員取得相關資格證書;現場安全管理制度。立法目的之四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立法目的五保護環境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在水質監測、達標排放、信息公開、停運報告、應急處置等方面的責任;對污泥處理處置和再生水利用等相關內容作了規定。立法目的五保護環境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與保護,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水與污水處理,以及城鎮內澇防治,適用本條例。第一章總則云南省排水條例宣貫適用范圍

1.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

2.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和保護

3.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水

4.城鎮污水處理

5.城鎮內澇防治適用范圍1.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2.適用范圍之一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編制主體、編制內容、規劃之間銜接、規劃的組織實施及備案、規劃的修改,及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編制做了規定;落實規劃要求的相關規定。適用范圍之一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適用范圍之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和保護

在設施建設方面:包括建設的資金來源、統籌安排建設規模及建設時序、竣工驗收和維護運營單位的確定等。在設施維護方面:包括責任主體、基本要求、應急處置、事故報告等。在設施保護方面:包括保護范圍的劃定與公布、在保護范圍內進行影響性作業時設施保護方案的制定與實施、禁止行為、工程建設影響設施安全的保護要求以及對設施維護和保護情況的監督檢查等。

適用范圍之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和保護適用范圍之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水

包括污水排入城鎮排水管網許可制度、對排水戶排放污水水質的監測、因維護或檢修可能影響排水戶正常排水情形下城鎮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所應履行的相關義務。對政府、城鎮排水主管部門、運營單位、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城鎮內澇防治和汛期應急工作中的責任做出了明確規定。適用范圍之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水適用范圍之四城鎮污水處理

包括城鎮污水處理特許經營制度、簽訂維護運營合同、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出水水質水量控制、污泥的處理處置、設施停運報告、污水處理費的征收與使用、相關部門的監督和考核,設施運營服務費的核定與撥付、違法違約行為的法律責任等。適用范圍之四城鎮污水處理適用范圍之五城鎮內澇防治包括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的編制要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及改造要求,政府部門、運營單位、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城鎮內澇防治和汛期應急工作中的責任,內澇防治的科學手段、途徑、機制,風險評估與災害后評估制度,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窨井蓋等排水設施的巡查養護,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等內容。適用范圍之五城鎮內澇防治第一章總則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并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第一章總則政府責任

1.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

2.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3.其他相關工作政府責任1.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政府責任之一加強領導:高度重視科學引導政府責任之一加強領導:政府責任之二

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是指導經濟社會發展的綱領性文件,決定了一個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政治、經濟、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的發展方向和目標,也決定了一個區域內的工作重心和工作安排的輕重緩急,關系到各項生產計劃的執行和落實。政府責任之二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納入國民政府責任之三其他相關工作

鼓勵、支持科技創新,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資源化利用,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水平(第6條);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發展規劃進行審批(第9條)等。政府責任之三其他相關工作第一章總則

第四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應當遵循尊重自然、統籌規劃、配套建設、保障安全、綜合利用的原則。第一章總則基本原則

1.尊重自然

2.

統籌規劃

3.配套建設

4.保障安全

5.綜合利用基本原則1.尊重自然2. 統籌規劃基本原則之一尊重自然: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要與城市開發、道路建設、園林綠化統籌協調,因地制宜配套建設雨水滯滲、收集利用等削峰調蓄設施,增加下凹式綠地、人工濕地、可滲透路面、透水性停車場和廣場。

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當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增加綠地、砂石地面、可滲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對雨水的滯滲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車場、廣場、道路等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削減雨水徑流,提高城鎮內澇防治能力。基本原則之一尊重自然: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基本原則之二統籌規劃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是加強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工作的前提和依據。

基本原則之二統籌規劃基本原則之三

配套建設城市開發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當配套。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當配套。

基本原則之三配套建設基本原則之四

保障安全《條例》第三章至第五章分別從排水、污水處理、設施維護與保護三個方面,對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主體、措施和權利義務等內容作了規定。

基本原則之四保障安全基本原則之五綜合利用水資源是重要的可再生資源。

《條例》第一章和第四章對水資源綜合利用作了規定。基本原則之五綜合利用第一章總則

第五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監管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一章總則 管理體制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全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

包括發展改革、審計、財政、環境保護、防汛指揮、公安交通、氣象預報、安全監管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分別做好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的相關工作。管理體制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第一章總則

第六條國家鼓勵采取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鼓勵、支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水平。第一章總則政策引導之一

國家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事業《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規定,支持民間資本進入城市供水、供氣、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公共交通、城市園林綠化等領域。《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國發[2013]36號)規定,推進投融資體制和運營機制改革。建立政府與市場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要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包括民間資本在內的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有合理回報或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可經營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政策引導之一政策引導之二

促進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科技進步為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制定優惠政策加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科研投入;吸引科技人員向本行業科研和推廣領域流動;加強本行業科技隊伍的建設,穩定并增加科技力量;建立獎勵和激勵機制,充分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護科學技術人員的合法權益;對采用新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和扶持;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等。

政策引導之二促進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科技進步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規劃種類第七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編制全國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明確全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中長期發展目標、發展戰略、布局、任務以及保障措施等。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地理、氣候特征,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明確排水與污水處理目標與標準,排水量與排水模式,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污泥處理處置要求,排澇措施,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規模、布局、建設時序和建設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易發生內澇的城市、鎮,還應當編制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并納入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規劃種類第七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規劃的批準、實施、備案、修訂第九條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將編制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備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一經批準公布,應當嚴格執行;因經濟社會發展確需修改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送審批。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規劃的批準、實施、備案、修訂第九條城鎮排規劃的依據和銜接第八條第一款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水污染防治規劃和防洪規劃,并與城鎮開發建設、道路、綠地、水系等專項規劃相銜接。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規劃的依據和銜接第八條第一款城鎮排水與污規劃作用之一

第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加大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維護的投入。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規劃作用之一規劃作用之二第十一條城鄉規劃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規劃作用之二第十一條城鄉規劃和城鎮排水與污水規劃作用之三、四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合理確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標準,統籌安排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以及污泥處理處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調蓄和排放等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城鎮新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建設時序,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未建或者已建但未達到國家有關標準的,應當按照年度改造計劃進行改造,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規劃作用之三、四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劃作用之五第十三條第三款新區建設與舊城區改建,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雨水徑流控制要求建設相關設施。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規劃作用之五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劃作用之六第十四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范圍內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以及需要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相連接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依法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征求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的意見。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就排水設計方案是否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相關標準提出意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排水設計方案建設連接管網等設施;未建設連接管網等設施的,不得投入使用。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專門機構應當加強指導和監督。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規劃作用之六第十四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范規劃作用之七第十八條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的要求,確定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建設標準,明確雨水的排水分區和排水出路,合理控制雨水徑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規劃作用之七第十八條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劃作用之八第十九條第一款除干旱地區外,新區建設應當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對實行雨水、污水合流的地區,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要求,進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可以結合舊城區改建和道路建設同時進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規劃作用之八第十九條第一款除干旱地區外,新區規劃作用之九

第二十二條排水戶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排放口的設置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相應的預處理設施和水質、水量檢測設施;(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有關排放標準;(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規劃作用之九第二十二條排水戶申請領取污注意:1區分全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的區別

《水污染防治法》第44條第二款規定: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城鄉規劃河水污染防治規劃,組織編制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兩個規劃的關系:前者是后者的重要依據,后者是前者的具體體現。注意:1第二章規劃與建設

第十五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竣工驗收報告及相關資料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備案。第二章規劃與建設

1、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與備案

1、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與備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與備案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建設工程經驗收后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應責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后,重新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不按規定報備案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有關規定處罰。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八)未按照國家規定將竣工驗收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