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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工作項目管理制度(3篇)

工作項目管理制度(精選3篇)

工作項目管理制度篇1

項目現場質量監理工作管理制度(試行)

一、現場質量監理工作管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筑法;

2、國家標準gb50319-20__《建設監理規范》;

3、國務院令[第279號]《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4、國家行業標準:各行業標準。

二、現場質量監理工作管理制度概述

在建設項目實施階段,按監理合同規定的范圍,被授權處理關于施工中質量監理事宜。各片總監(監理部主任)為公司派駐現場的監理第一負責人。

三、工程質量監理工作管理制度

1、設計文件、圖紙會審制度

監理工程師在收到設計文件、圖紙、工程開工前會同施工及設計單位復查圖紙時,廣泛吸取意見,避免圖紙中差錯、遺漏。

監理工程師組織設計單位向施工單位對設計意圖、施工作業要求、質量標準、技術措施等進行全面交底,并形成書面紀要交設計、施工單位執行。

2、材料、構件檢驗及復驗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之前,監理人員應審核進場材料和構件出廠證明、材質證明、試驗報告,對于主要材料進行抽樣,并與業主、施工單位一起去有關部門進行檢驗。

3、設計變更制度

如設計圖紙錯漏,或實際情況與設計不符合時,由提議單位提出變更設計申請,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通知書,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后簽發'設計變更指令',交由施工單位執行。

4、隱蔽工程檢查制度

隱蔽前,施工單位根據有關工程質量評定驗收標準進行自檢,并將評定資料報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應在隱蔽工程隱蔽前三日提出檢查申請,監理工程師應在施工單位陪同下進行隱蔽工程檢查,重點部位應通知設計、質檢部門共同檢查簽認。

5、工程質量監理制度

監理工程師在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工程質量缺陷,應及時記入施工日志簿和監理日志簿,指明質量部位、問題及整改意見,限期糾正復查。對較嚴重質量問題或已形成隱患的問題,應由監理工程師正式填寫'不合格工程通知',通知施工單位,同時抄報總監理工程師復驗簽認。如所發現工程質量問題已構成工程事故,應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1)檢查結果不合格,監理工程師有權不予簽證,并將意見記入施工日志簿內,待改正并重驗合格后才能簽證,方可繼續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設計的、或者與原設計圖紙變更較大的隱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單位的同時,還應通知設計單位工地代表參加,與監理工程師共同檢查簽證。

(3)隱蔽工程檢查合格后,經長期停工、復工前應重新組織檢查簽證,以防意外。

6、工程質量檢驗制度

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有監督管理的權利和責任。

(1)監理工程師在檢查工程中發現一般的質量問題,應隨時通知施工單位及時改正,并作好記錄。檢驗不合格時可發出'不合格工程項目通知',令其改正。

(2)如施工單位不及時改正,情節較嚴重的,監理工程師可在報請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后,發出'工程部分暫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單項工程或全部工程暫停施工。待施工單位改正后,報監理進行復驗,合格后發出'復工指令'。

(3)分部分項工程,單項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經自檢合格,可填寫各種工程報價單,經監理工程師現場查驗后,發給'分項、分部工程檢驗認可'或'竣工證書'。

(4)施工單位應逐月填寫'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計表',監理填寫'工程質量月報表'。

(5)監理工程師需要施工單位執行的事項,除口頭通知外,可使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催促施工單位執行。

7、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制度

凡在建設過程中,由于設計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范或設計要求,或者超出'驗標'規定的偏差范圍,需返工處理的統稱工程質量事故。

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應及時上報監理單位和業主,不得掩飾、隱瞞或借拖延上報。監理工程師應批示施工單位,停止有質量缺陷部位和與其關聯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必要時,發布停工指令,在監理工程師的組織與參與下,盡快進行質量事故的調查,明確事故的范圍、缺陷程度、性質、影響和原因,調查必須全面、詳細、客觀、準確。在事故調查的基礎上,監理工程師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及建設單位等各方參加事故原因分析,正確判斷事故原因,研究制定事故處理方案。監理工程師指令施工單位按既定的處理方案實施對質量缺陷的處理。質量缺陷處理完畢后,監理工程師應組織有關人員對處理的結果進行嚴格的檢查、鑒定和驗收。

8、施工進行監督及報告制度

(1)監理工程師應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計劃進度組織實施,應定期以月報的形式向建設單位報告各項工程實際進度及計劃的對比和形象進度情況。

(2)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計劃,要突出重點,并使各單位、各工序進度密切銜接。

9、投資監理制度

(1)監理進駐后,立即督促施工單位報送與承包合同相適應的分段、分工點的概算臺帳資料并隨時補充變更設計資料。經常掌握投資變動情況,按期統計分析。

(2)對重大變更設施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術而增減較大投資的工程,監理應及時掌握交報建設單位,以便控制投資。

10、監理報告制度

監理應定期編寫'監理月報',并于年末提出本部的年度報告和總結,報建設單位。

年度報告或'監理月報'內容應以具體數字說明施工進度、施工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描述重大安全、質量事故、有價值的經驗等。

11、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1)竣工驗收的依據是批準的設計文件(包括變更設計)、設計施工有關規范,工程質量評定及驗收標準以及合同及協議文件等。

(2)施工單位按規定編寫并提交驗收交接文件是申請竣工驗收的必要條件,竣工文件不齊全、不正確、不清晰,不能驗收交接。

(3)施工單位應在驗收前將編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和繪制好竣工圖,提供給監理一份。審查確認完整后,報建設單位。交接竣工文件內容如下:

1)全部設計文件一份(包括變更設計);

2)服務過程記錄,包括開工令、監理通知、備忘錄、會議紀要等;

3)分項、分部工程及竣工驗收記錄一份;

4)工程監理總結。

12、監理日志和會議制度

(1)監理工程師應逐日將所從事的監理工作寫入監理日志,特別是涉及設計、施工單位的需返工、改正的事項,應詳細作出記錄。

(2)總監每周定期召開監理內部會議,檢查本周監理工作

工作項目管理制度篇2

1.目的

建立一支訓練有素的保安隊伍、加強所轄區域的保安管理。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管理處

3.職責

3.1部門經理保安工作的'全面指導、檢查、監督和考核。

3.2保安主管負責保安管理工作的具體組織、落實、建議和培訓。

3.3保安班長負責保安工作的具體實施。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來訪人員的管理

4.1.1任何來訪人員進入小區(大廈)、須在來訪登記處進行登記。

4.1.2來訪人員必須服從小區(大廈)管理人員的合理管理、不得無理取鬧、發生爭執由管理處協調解決。

4.1.3凡來訪人員不可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物品進入小區(大廈)。

4.1.4執行公務的部隊、公安、政府公務員等人員、因公進入小區(大廈)、也應出示證件并登記入冊。

4.1.5無明確探訪對象的人員、在未明來意之前、不得進入小區(大廈)。

4.1.6來訪人員進入小區(大廈)內應愛護公共設施、維護環境衛生。

4.1.7小區(大廈)內所有設施、游樂場地等、只為住戶開放、來訪人員未經管理處同意不得使用。

4.1.8所有推銷、收破爛等閑雜人員、未經管理處允許、不得進入小區(大廈)。

4.1.9外來參觀人員如事先未與小區管理處取得聯系、應請其辦妥手續后再進入小區(大廈)。

4.2進場施工人員的管理

4.2.1所有施工人員憑管理處簽發的《臨時出入證》進入小區(大廈)。

4.2.2保安員在檢查《臨時出入證》時、應核對相片、施工人員姓名、證件有效期及管理處公章。

4.2.3若出入證丟失、施工人員應到管理處補辦證件后方可通行。

4.3內部員工管理

4.3.1內部員工應自覺服從保安人員的治安管理、主動提供配合。

4.3.2內部員工須使用指定的員工通道和專用電梯。

4.3.3內部員工離開轄區時、如有必要、應自覺接受安全檢查。

4.3.4內部員工在轄區內各項活動要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保安員在各自工作崗位范圍有權指出員工各種違章違紀現象。

4.4要害部門(位)的管理

4.4.1凡能影響全面安全的部門(位)均為要害部門(位)、包括:高低壓配電房、發電機房、消防中心、財務部、文件資料室和總經理室等、要害部門(位)要有明顯標識。

4.4.2其它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要害部門(位)、需經值班人員批準方可進入。

4.4.3凡在要害部門(位)工作的人員要忠于職守、具有強烈的責任心、認真學習崗位技術、消防知識、熟悉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4.4.4一切要害部門(位)、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

4.4.5消防設施、器材要加強管理、經常檢查、保持完好、嚴禁移動或挪作它用。

4.4.6機械設備、線路管道、儀表、閥門、開關等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

4.4.7主管需定期對要害部門(位)的安全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4.5對拾遺物品的管理

4.5.1員工在小區(大廈)內撿獲任何物品都必須及時交到管理處。

4.5.2管理處當值人員在接到物品時、必須將所撿物品進行詳細記錄。

4.5.3所拾物品均由質檢員負責保管并張貼拾遺物品啟示通知顧客。

4.5.4貴重物品保留一年無人認領時、由部門經理上報公司另行處理、一般物品保留三個月無人認領時、由部門經理做出處理決定并報公司備案。

4.5.5顧客認領失物時、須說明失物的內容、失物地點和出示其他有效證明后方可簽字認領。

4.6控制中心的管理

4.6.1控制中心是整個大廈的控制樞紐、負責對接收到的信息進行處理、及時調度、安排有關人員執行。

4.6.2控制中心人員必須熟悉大廈各類管理人員的職責范圍和特長、熟悉大廈基本結構、設備、器材布置及其控制范圍。

4.6.3了解各類人員每天工作安排及行動去向。

4.6.4通過各類通訊設施、及時通知有關人員處理有關事宜及與公司的工作聯系。

4.6.5受理顧客投訴、及時調配人員處理并做好記錄。

4.6.6密切監視、熟練操作消防控制主機、及時處理火警、故障信號、并做好記錄。

4.6.7檢查消防控制主機回路、分區、隔離點、故障狀態及原因、檢查消防聯動柜監控性能及信號燈狀況。

4.6.8通過監視器密切監視出入大廈人員情況、發現可疑問及時通知附近有關人員注意和處理、并記錄在案。

4.6.9做好大廈公用房、設備房鑰匙的管理。

4.6.10指揮處理任何緊急情況、下達作戰方案、必要時通知有關領導或向社會機構求援、并做好詳細記錄。

4.6.11協調好保安、保潔管理工作。

4.6.12每天7:00收聽新聞及天氣預報、8:00~22:00按規定音量播放背景音樂、檢查控制中心各設備是否處與正常位置。

4.6.13做好交接班記錄。

4.6.14顧客裝修或專業技術人員需暫時隔離某報警點時、應積極配合、及時恢復并做好記錄。

4.6.15嚴格遵守設備保養計劃。

4.7對停車場的管理

4.7.1小區(大廈)內停車場屬于私家停車場、原則上外來車輛不得進入。

4.7.2顧客可根據需要向管理處申請租用車位。

4.7.3顧客申請經管理處經理審批后、簽訂《停車場車位租用協議書》。

4.7.4停車場保安憑管理處簽發的《車輛出入證》對車輛進行檢查、《車輛出入證》上須有車主及其車輛的相片、姓名及車牌號碼、車位號碼、車主房間號碼等資料、若資料有所變動、應及時知會管理處重新辦理。

4.7.5經同意進入小區(大廈)停車場的外來車輛、須服從車場保安的調度指揮、不得亂停亂放、擾亂車場秩序、若出現不服從管理者、保安員應立即通知部門主管以上人員進行處理。

4.7.6外來車輛停放時間超過半小時應按收費標準收費。

>4.7.7出租車接送顧客進入后應馬上離開如需等候、應停靠在指定位置、司機不得下車離開停車場或在小區范圍內走動。

4.7.8進入車場的所有車輛都必需經車場保安員進行車輛外觀檢查、并做好記錄。

4.7.9車場內車輛如發生交通事故、保安員應立即保護現場、通知部門主管以上人員到現場處理、必要時須請交通部門進行處理。

4.7.10車場內車輛若發生故障、小型維修可在車場內進行、維修完后應清理周圍環境、其它維修禁止在車場內進行。

4.7.11車場內車輛如出現漏、滴油情況、車場保安員應立即通知車主進行檢查并處理、若通知不到車主須將情況上報部門主管、并按排保潔員進行清理。

4.7.12車場內嚴禁試剎車、駕駛練習。

4.7.13因車主原因造成車場內公共設施、設備損壞時、要追究車主責任、并賠償一切損失。

4.7.14因保安員原因造成車場內車輛損傷、追究保安員責任、情況嚴重時將追究刑事責任。

4.7.15違章處理方法采用警告、鎖車、罰款等形式。

4.8對參觀游覽客人的管理

4.8.1進入小區(大廈)的參觀游覽客人應衣冠整齊、注重禮儀、愛護小區(大廈)環境。

4.8.2參觀時應在指定范圍內活動、按指定路線行走。

4.8.3參觀游覽客人不得在小區(大廈)內高聲喧嘩、不得成群結隊、堵塞交通。

4.8.4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4.9突發事件的管理

4.9.1保安當值期間發現可疑情況或發現糾紛事件應及時與當值主管及其他同事聯系。

4.9.2對于正在發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況應及時制止并由當值主管組織人員對可疑人員進行查問。

4.9.3保安員對刑事犯罪現場進行保護、并征得部門經理同意后將可疑人物交公安部門處理。

4.9.4對糾紛事件、保安員應穩定事態的發展、并對當事人雙方進行勸阻、以制止事態的擴大。

4.9.5如糾紛是由顧客與我方意見不和而產生、我方當事人應禮貌地進行解說并等待上級領導到場處理。

4.9.6保安員因隊友處理糾紛事件到場協助、首先應了解事情的原因、發生經過、當事人的身份及申訴的理由、再行協助處理。

4.9.7當值主管到場后應了解情況、組織人員維護現場秩序、控制事態發展、對糾紛雙方進行勸解、以緩和事態、如事態不得以解決、應將糾紛雙方請到管理處、以將事情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4.9.8部門經理對糾紛雙方進行處理、調解、如若不能得以解決、將當事人雙方交有關部門處理。

4.9.9如若出現傷亡現象、部門經理組織人員保護好現場并將傷者送到醫院、并向公安機關報案。

4.10物資放行的管理

4.10.1由顧客到管理處辦理物資搬運申請手續、管理處當值人員需詳細填寫搬運物資名稱及搬運顧客資料、若非顧客本人辦理、須有顧客在《物資搬運放行條》上的簽名或委托書、當值人員除查驗申辦人的身份證外、還需與顧客本人聯系確認。

4.10.2由質檢員核對、追收尚未交繳的各項費用、并簽字認可。

4.10.3由保安員隨申請人到現場核實所搬貨物與申請內容是否相符、保安員登記搬運車輛車牌號、司機證號、身份證號、手續完善后、予以放行。

4.11夜間查崗的管理

4.11.1夜間查崗工作是保安管理的一項主要內容、目的在于檢查高管理處的保安員夜間工作狀況、保證夜間的保安工作質量。

4.11.2夜間查崗按照計劃制定和人員配置情況分為“a級檢查”、“b級檢查”和“c級檢查”三種、a、b級檢查事先必須制定年度檢查計劃、為保證查崗情況的真實性、須對制定的檢查計劃設立相應的保密范圍。

a.“a級檢查”系全公司范圍內的檢查、計劃由品質管理部運每年12月出31日前制定完成、報管理者代表審批、由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擔任查崗人員、計劃保密范圍至總經理、管理者代表及品質管理部、由品質管理部于計劃實施前段時間24小時內通知查崗人員、由管理者代表監督執行、“a級檢查”必須保證每年至少六次。

b.“b級檢查”是以各部門為單位的內部檢查、計劃由各部門經理于每年12月出31日前制定完成、報品質管理部審批、由主管級以上人員擔任查崗人員、計劃保密范圍至總經理、管理者代表、品質管理部及部門經理、由部門經理于計劃調節24小時內通知查崗人員、由品質管理部監督執行。“b級檢查”每月進行一次。

c.“c級檢查”系無計劃不定時的臨時性突擊檢查、通常在特殊情況下進行、由品質管理部或各部門經理臨時決定檢查范圍、查崗人員和查崗時間的組織安排。

4.11.3若檢查計劃在實施過程中因人員變動或其他原因需改變時、由原計劃編制部門負責調度、安排。

4.11.4夜間查崗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a.保安員夜間工作狀況

b.通信設備使用情況

c.保安員準備配戴情況

d.交接班記錄

4.11.5查崗人員須據實填寫《夜間查崗情況登記表》、并由接受檢查的當值人員簽字確認、查崗人員需將填好的表格于檢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交還發表部門(人)。

4.11.6檢查結果的處理

a.品質管理部須對a級檢查的結果進行全公司范圍內的通報、并負責監督有關部門采取預防和糾正措施。

b.各部門經理須對b級檢查的結果進行部門內部通報、并監督糾正預防措施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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