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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8PAGE7中國國家治理現代化及其法治保障探討摘要:法治框架下的國家治理現代化是一個內涵豐富的概念,中華文明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根”和“魂”,良好的國家形象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本標志,建成法治國家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既定目標。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保障舉措是: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核心制度,構筑國家總體安全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保障理念,確立法治政府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大方略,明晰法治社會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主要抓手,運用國際法權威捍衛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關鍵詞:國家治理現代化;國家形象;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國家總體安全一、法治框架下的中國國家治理現代化中國國家治理現代化是一個內涵豐富的概念。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問題,這既是對我國現代化建設實踐的理論創新,又是對我國現代化建設規律認識的升華。中國致力于國家治理現代化建設,需要學習和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但是又不能照抄照搬別國的模式,必須以社會主義為根本發展方向,堅持以人為本,以實現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為宗旨,以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為終極目標。如果忽視乃至丟掉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那么,國家治理現代化就有可能走上改旗易幟的歪門邪道。國家治理現代化是一個包括“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機統一體,兩者之間猶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的相輔相成關系。在這個有機統一體當中,“治理體系”是治理能力形成的基礎,“治理能力”彰顯治理體系的效能,它們是國家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過程,折射出中國國家治理所經歷的從傳統走向現代的過程。從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內容來說,它包括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經濟制度、基本法律體系,以及與之相適應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五位一體的體制機制現代化。再從國家治理體系的結構來說,它是一個相互聯系、相互協調的多元治理結構體系,政府、市場和社會是三個最為重要的治理主體。國家治理體系的核心是權力結構,衡量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首要標準,就是審視國家權力運行的制度化和規范化[1],實現政府公共權力與市場、社會之間權力結構的合理調整與再造。這里所論及的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主要是指治黨治國治軍、維護國家安全利益、應對重大突發事件、促進改革發展穩定、處置各種復雜國際事務方面能力的現代化。從一定意義上說,我國的法治體系是國家治理能力的方法體系。依據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要求,需要規范權力邊界的法治保障體系建設,依法健全各類系統、權力部門和職能崗位的權力配置,依法建立各類系統、國家部門權力清單制度,嚴明權力行使的政治規矩和法定原則,逐步形成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規范行使的科學流程,杜絕權力運行的隨意性和權力腐敗的劣根性。中國國家治理現代化建設,只能通過全面深化改革的路徑,以扎實、穩健和正確的方法向前推進,既要狠抓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又要狠抓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做到兩手抓、兩手都過硬。習近平在第70屆聯合國大會的一般性辯論中,深刻地闡釋了全人類共同價值的內涵,強調各國要從根本上摒棄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諒”的伙伴關系,攜手打造“人類命運共同體”,共同促進人類社會和諧發展;要反對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依靠對話協商的方式處理國際爭端,堅持走和平發展道路[2]。就一般規律而言,各個國家和民族之間的不同文明,哪怕是在彼此隔絕的情況下,也有可能產生相似的價值觀念。人類的共同價值反映了不同個體、國家和民族之間的共性,是人類在認識和改造客觀世界的過程中、在各民族文化交流和融合的過程中自然形成的。這種共同價值觀念不僅符合人類社會基本事實和發展規律,而且真實地反映了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本特征。誠如前德國統一社會黨總書記埃貢·克倫茨在接受《人民日報》記者采訪時所說:新中國建國95年取得了非凡的建設成就,中國是社會主義建設的典范,中國的成功已經從西方國家的不安中得到了反證[3]。中國一貫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是共同價值觀的倡導者和推動者,無論過去、現在和將來,都將致力于營造公道正義、包容互惠、合作共贏的新型國際關系。中華文明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根”和“魂”。2006年11月中央電視臺隆重推出的大型電視紀錄片《大國崛起》,特別引用了英國首相丘吉爾將軍的一句名言:我寧愿失去一個印度,也不愿失去一個莎士比亞。丘吉爾的名言表明歷史文化是一個民族無法割舍的血脈基因。中華民族歷來是一個愛好和崇尚和平的民族,5000多年的文化積淀不僅孕育了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而且孕育了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文化,它既是中華民族獨特的精神標識,又是未來發展進步的精神土壤,更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根”和“魂”。因此,中國必須堅守中華優秀文化的自覺和自信,懂得文化自信與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具有同等重要的價值,國家治理現代化需要從文化自信中汲取深沉力量。我們今天所處的時代,是一個急需摒棄零和思維,建立相互尊重、平等互信的時代,是一個需要包容共生、合作共贏、開放共享的時代,繼續采用“冷戰”的方式解決不了任何大問題。中國維護自身權益及國際正義的意志堅定不移,決不會屈服于任何強權政治的壓力,中國仍然致力于與美國建立一個相互尊重,不沖突、不對抗、合作共贏的新型大國關系。中國和美國不存在領土爭議問題,南海爭議不應當成為中美兩國之間的障礙,更不應當被看成是中美兩國的戰略競爭。只有盡快構建以合作共贏為核心的新型國際關系,著力打造人類命運共同體,才能夠建立起公正合理的國際新秩序,實現世界持久和平和共同繁榮的美好夙愿。以荷蘭法學家胡果·格勞秀斯1625年出版的《戰爭與和平法》為標志,國際法已邁過400多年的發展歷程。但是,從學科體系角度來看,國際法遠遠不如民法、刑法那樣完整和成熟。從法學實踐角度看,不可否認傳統國際法畢竟屬于西方發達國家話語權的一部分。譬如,有關國際法的概念、基本內容、制定權和解釋權,基本上都掌握和控制在西方國家手里,包括中國在內的眾多“非西方文化圈”的發展中國家,在國際法領域缺乏基本的話語權[4]。“修昔底德陷阱”理論是由古希臘史學家修昔底德提出來的。昔日帝國主義列強紛紛崛起并爭霸世界,在一定程度上確實印證了“修昔底德陷阱”理論是國際關系的“鐵律”。然而“修昔底德陷阱”理論本能只適用于西方列強和日本帝國主義,只要稍微通曉中華民族文明底藴的人,就知道它完全不適用于具有5000多年文化積淀的中國。良好的國家形象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本標志。國家形象是指一個國家向世人展示并留下關于這個國家本體、國家行為諸方面的總體評價和印象,尤其是本國人民政治認同的意義符號。從對內來說,良好的國家形象無不根植于本土、根植于民族,以這個國家基本國情和基本內涵為基礎,是對這個國家內部事務生動而真實地再現。為此,無論是執政黨還是中央人民政府,始終要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終堅持發展是硬道理、執政興國為第一要務,始終關注人與自然、人與社會和諧共存,始終堅持共享發展價值理念,增進和釋放人民群眾更多的獲得感,并且努力把這種獲得感轉化和上升為他們的幸福感。從對外來說,良好的國家形象不僅是一個國家國格魅力、“國家軟實力”資源,更是贏得國際社會支持和贊譽安全要以人民安全為宗旨,經濟安全為基礎,政治安全為根本,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努力走出一條適合中國特色的國家安全道路。這里所論及的“以人民安全為宗旨”,就是要做到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始終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把人民群眾的安全幸福放在第一位,既要重視內部安全又要重視外部安全,既要重視國民安全又要重視國土安全,注意防范和化解各種難于預見的安全風險,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獲得感。中國素有國家統一的傳統理念和民意基礎,有著根深蒂固的治國理政經驗,即使將來成了名副其實的社會主義強國,也只會走大國合作、共同發展的道路,中國永遠不會走強權爭霸的道路。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所有國家權力機關,必須牢固樹立中華民族利益、國家利益至上的原則,時刻要有居安思危的憂患意識、不屈服于任何外來勢力壓力的底線思維。因此,在任何情況下始終堅持“以人民安全為宗旨”,就是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惟一的和顯著的標志。確立法治政府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大方略。任何一種國家治理方式和治理模式,總是與那個時代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相適應的,政府治理是國家治理最重要、最突出的方面。依法治國的首要任務就是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權,把政府和官員手里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最大限度地遏制和減少權力腐敗的機會。國家治理現代化要求優化中央、地方與公民三者之間的關系,把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傳統壓力型”體制轉向“民主合作型”體制,不斷擴大公民在各級政府中的民主參與范圍和民主參與程度,這是事關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一個關鍵和基本向度。國家權力說到底來源于社會的權利,政府公共權力決定于公民權利,政府公共權力意識與公民權利意識的相向成熟,是國家進入以民主法治為基礎的文明社會的顯著標志。無論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治理的方式和模式,可以簡單地概括為“人治”與“法治”兩種。中國歷史上的“人治”多與封建專制為伍,成敗系于治理者之賢能與不肖,結局多周而復始地上演“人亡政息”的人間悲劇;“法治”多與民主相伴相隨,成敗系于法之良莠利鈍,結局多導演出一幕幕“人替政繼”的連續劇。中共中央、國務院在做出依法治國戰略決策的同時,把法治政府作為依法治國的重要問題提出來,表明執政黨和中央政府主動放棄和告別其他治理模式,抓住了興國強國的根本和要領:法治興則國家興、法治強則國家強。2016年7月7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闡明中央政府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各級政府的被訴機關要依法履行出庭應訴職責,配合法院做好開庭審理工作,尤其要認真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各級政府要通過不斷依法規范行政行為,切實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把各級政府真正建設成為陽光政府、責任政府和法治政府[9]。法律是國家治理的重器,法治政府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首要目標,國家安全、制度安全和政權安全是政府治理的頭等大事,只有法治嚴明、社會昌明才能實現國泰民安。與此同時,各級政府有責任、有義務引領全體公民信仰法律、崇尚法治,時刻對法律、規制存有敬畏之心。在法治面不能有半點例外,任何人在充分享受平等、自由的同時,又必須自覺地履行公民的義務、遵守國家的法律;自覺地維護國家安全、遵守國家法律,這既是每一個公民的憲法義務,也是每一個公民的法律底線。因此,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是確保國家長治久安、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基本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說,現代法治是一種具有顯著時空維度的歷史實踐,我國已初步走出了一條既具世界法治普遍特征、又有優秀傳統文化基因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必須從人類法治文明與發展的角度高度認識我國法治的獨特價值與意義。中國正在建立和完善的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法治道路,絕對不能簡單地照抄照搬外國模式,必須尊重人類理性、遵循法治規律、依靠自身智慧,從國情實際出發開拓創新適合自身發展的新路徑。這種具有顯著中國特色的法治道路,既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又是堅持尊重和保障人權、規范公權與促使國家權力機關有效履行職責的有機統一,還是堅持平等、自由、秩序等法治基本價值的有機統一[10]。明晰法治社會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主要抓手。我國實行改革開放30多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人們權利觀念的變遷,原有的社會治理體制機制已經很難繼續發揮作用,有的甚至成了改革開放和社會治理的阻力。在人們日常的經濟生產、生活中,除了已經實施30多年的《民法通則》之外,至今沒有制定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這同“民法”作為市場經濟體制基本法的地位是不相適應的。2016年6月27日《民法總則草案》終于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標志著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又跨越了一大步。當然《民法通則》在其功能上,也可以視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初期,調整經濟社會關系的一部簡陋的民法典。但是,制定一部面向和服務于21世紀的民法典,畢竟是我國民事法律體系化、民法現代化的一件公德無量的大事情,它必將促使我國民事立法水平和經濟社會治理水平達到一個新的境界。立法價值是立法實踐的靈魂,制定一部系統的、完整的民法典,無異于從法律價值上肯定了它在民商事法律體系中的私法基本法地位,不亞于一部公民的權利宣言書和權利保障書。我們通常所說的“良法善治”,其實就是良法在社會公共事務管理中獲得廣泛而有效的實施,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集中體現。因而可以說“良法善治”,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理想境界。作為社會治理主要抓手的“法治”,追求的目標不只是要有服務于社會和民眾的良法(如制定出臺“民法典”),關鍵在于通過良法之治,最終實現社會“善治”的結果。“善治”作為國家治國理政的方略,它主要體現在治理途徑和手段上的民主治理、依法治理、社會共治和禮法合治。在一個利益多元的經濟社會里,“公民利益”并不是每個個體利益的簡單相加之和,它是來自對共同價值和共同準則協商對話的結果;公民對個人權利和自身利益得失的訴求,是社會發展文明進步的表現。各級人民政府和行政執法機關,必須正確對待公民合法利益訴求和合理維權行為,決不允許“會哭能鬧的孩子有奶吃”這種不雅社會現象繼續存在下去。法治作為一種社會治理的規范,必須充分發揮調整社會生活的功能作用,充分體現國情、社情和民情,追求良好有序的社會效果。在通常情況下,社會輿情是判斷國家治理狀況的“風向標”,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是衡量國家治理水平的“感應器”。大量社會治理的案例表明,遇事捂蓋子只會導致謠言四起,給某些別有用心的煽風點火、渲染炒作留下空間。各級政府和執法機關在應對、處置社會突發事件的過程中,千萬不能一味的“怕”、“躲”、“捂”,而要選準公眾關注的焦點和媒體興趣的問題,用最簡明通俗的語言讓社會公眾盡快明白真相,用以誠相待的態度對媒體發布和傳達真實、清晰、準確的信息,事實勝于雄辯,謠言止于公開。任何不按照法治、程序和規矩采取的措施,最終都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只會使問題和矛盾越來越激化;只有遇事尊重民意、尊重法律、遵守規矩,才能實現法治社會應有的社會昌明、風清氣正。運用國際法權威捍衛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基于“修昔底德陷阱”的慣性思維,固執武斷地拋出“中國一旦強大必將挑戰世界”的奇談怪論。美國傲慢自大地把自己的價值觀念作為普世標準,煞費苦心地渲染“中國威脅論”,極力挑撥中國周邊國家與中國的對立關系,甚至大打出手不斷派遣軍艦、軍機逼近中國島礁,慫恿、唆使中國周邊國家圍堵中國,制造駭人聽聞的東海和南海危機[11]。法律是工具、是解決沖突的手段而不是目的,當今世界最可怕的是利用國際法達到某種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別有用心地把白的說成是黑的、把黑的說成是白的,濫用國際法就是對國際秩序的踐踏和沖擊。“菲律賓南海仲裁案”原本就是一曲政治鬧劇,這個“草臺班子”的5名仲裁員有4名來自歐洲,其仲裁結局必然是沒有權威性、國際性和代表性的。中國政府依法捍衛國家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是挺身維護國際法正義性的大國責任擔當行為,無論從哪個角度講都沒有絲毫輸理的地方。中國政府提出“和平崛起”的戰略新思維,表明中國崛起并非按照“修昔底德陷阱”邏輯發展,即不依賴勢力擴張、資源掠奪、挑戰現存國際體系搞霸權式崛起,而是依靠自身內部結構不斷調整和體制機制不斷完善,通過對外部環境不斷適應和能力不斷增強來實現。中國的崛起完全是和平友善的崛起,它必將用鐵的事實徹底否定“修昔底德陷阱”的普遍性。當下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令世界驚羨的成就,引起了某些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嫉妒和不安,都在琢磨崛起的中國會給他們帶來什么樣的影響?有些國家和地區甚至不適當地拋出新一輪“中國威脅論”,采取敵視和遏制中國發展的舉措。譬如,歐盟議會全體會議就于2016年5月12日以壓倒性票數通過非立法性決議,拒不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無理要求中國對歐出口繼續按照“非標準”方式對待[12]。一段時期以來,歐美國家片面地認定全球經濟失衡是由于中國產能過剩導致的,頻繁地對中國采取新貿易保護主義措施,不斷地挑起經濟貿易領域的摩擦。實事求是地說,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的背后,實質上是各大國在保護本國利益、發揮本國的比較優勢。最近發生的舉世震驚的“英國脫歐”事件,不只是歐洲一體化的重大倒退,也是歐共體投資保護、貿易保護和就業保護的顯著表現。各國只有進行結構性改革方能走出經濟危機,而這些國家政府治理的短視性行為,將不可避免地發展成為改革的阻力。中華民族歷來就是熱愛和平的民族,中國政府始終堅持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與各國共同分享不可多得的發展機遇,為應對危機和困境主動提出建設性改革方案,幫助發展中國家增強自主發展能力,推動中等強國團組與金磚國家組織的交流對話機制,贏得了世界多數國家和人民的支持與贊譽。為適應中國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需求,為不發達國家尋求一個穩定的國際話語權支點,中國的法學理論和實踐工作者,對于創新國際法理論的生長點,創新國際法的理論體系和研究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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