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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印度尼西亞可再生能源項目開發投資指南印度尼西亞可再生能源項目開發投資指南DEVELOPMENTANDINVESTMENTGUIDELINEFORRENEWABLEENERGYPROJECTSININDONESIA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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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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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再生能源項目開發投資國別指南由WRI攜手國內各合作伙伴共同組織編寫。2021年12月7日2|
WRI.印度尼西亞可再生能源項目開發投資指南目錄1.可再生能源政策概述
.................................................................21.1可再生能源政策
....................................................................21.2相關政策更新解讀
...............................................................32.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潛力及市場需求
................................42.1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
...........................................................42.2可再生能源開發潛力
...........................................................52.3可再生能源市場需求
...........................................................63.外商投資環境及相關政策
........................................................73.1外商投資適用政策
...............................................................73.2外資投資現況
........................................................................
113.3外商投資政策解讀
...............................................................
114.市場風險
.......................................................................................
125.項目開發和審批流程
.................................................................
145.1項目開發流程
........................................................................
145.2項目審批流程
........................................................................
146.中資在印度尼西亞的投資概況
...............................................
166.1投資現況、規模及趨勢
..........................................................
166.2投資區域及主要項目模式
..................................................
167.主要融資模式及典型案例
........................................................
177.1主要融資模式
........................................................................
177.2典型案例
.................................................................................
178.主要市場參與方
...........................................................................
188.1項目主要參與方
....................................................................
188.2潛在合作伙伴
........................................................................
18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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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可再生能源政策概述1.1
可再生能源政策部長令》,該政策吸引了更多的私人開發商開發小、微型水電站。印度尼西亞(以下簡稱印尼)的能源消費長期依
賴于傳統化石能源,例如原油、煤炭和天然氣等。雖然價格低廉的傳統化石能源為印尼經濟發展提供了強大的動力,但它們也不可避免地在印尼的發展過程中帶來了諸多問題,逐漸制約其經濟與社會的高水平發展,其中環境問題最為突出。因此,印尼政府越來越重視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7.
印尼能礦部頒布的《2013年第17號部長令》對國家電力公司采購太陽能光伏電站的電價設置了優惠條件,將促進更多的私人開發商進入太陽能發電廠(Pembangkit
Listrik
Tenaga
Surya,PLTS)領域。8.
印尼能礦部2014年《第27號部長
令》對國家電力公司向生物質能電站購電制定了優惠政策,推動生物質能和生物沼氣電站的發展。在此項發展規劃中,電站需要與地方政府合作制定有關生物質燃料價格的長期計劃。印尼能礦部《2015年第44號部長令》對國家電力公司向以城市垃圾為原料的垃圾發電站購電制定了優惠政策,以支持此類電站的發展。1.
《2007年關于電力的第30號法令》確立了能源規劃應遵循的一系列原則,包括方便、合理、高效、公平、增加附加值、可持續、公益、環保、國防、與國家能力相一致等。根據該法令,新能源來自新資源,可以從可再生能源或非可再生能源中通過新技術制造產生,包括核能、氫、煤層甲烷、液化煤、氣化煤。另外,可再生能源來自可再生資源,包括地熱能、生物質能、太陽能、水能、海洋能、溫差能。9.
印尼政府于2017年頒布了《第47號總統令》為無電
人口提供太陽能節能燈(LTSHE)計劃,該計劃適用于人口分散、地理位置偏遠、無法使用國家電力公司電網的農村住宅,計劃在兩年內使256114個無電家庭實現電氣化。2.
根
據《2009年關于電力的第30號法令》,為保障電力供應的持續性,必須根據國家能源政策,對印尼國內外的主要能源利用進行優化,政策決定優先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10.
2017年1月印尼能礦部頒布了《2017可再生能源采購政策》。該文件規定了印尼國家電力公司購買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具體條款。3.
根據政府《2014年關于國家能源政策的第79號規定》,涉及利用國家新能源發電的內容為: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地熱能、海洋流動和溫度差異產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和廢棄物發電產能。對可再生能源的規劃目標為2025年在基礎能源總量中的占比達23%(約達9220萬噸油當量),其中電量
達6920萬噸油當量(45.2吉瓦),非電量達2300萬噸油當量,205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達31%。11.
2020年2月,印尼能礦部頒布了《第4號
部門令》,修正2017年關于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相關規定。①
賦權國家電力公司直接與獨立電力生產商(IPPs)簽署電力采購合同,不用實施招標。②
可再生能源項目商務模式由建立—擁有—運營—4.
《印尼國家電力總體規劃2015—2034年草案》里說明,優化能源結構的最終目標是可再生能源在2025年的一次能源消費中占比至少達到23%。為了實現可再生能源占比的目標,需要制定法律法規并提供更好的獎懲機制。轉
讓(BOOT)改為建立—
擁有—
運營(BOO)。③
國家電力公司必須優先從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生產商處全額購買電力(此前,優先上網有容量限
制)。5.
《印尼能源與礦產資源部(以下簡稱能礦部)2014年第17號
部長
令》規定國家電力公司(PLN)對地熱電站的電力及其所需地熱蒸汽的采購適用最高標準電價。12.
2020年11月,印尼啟動可再生能源證書(REC)交易市場,以促進印尼可再生能源的發展。6.
印尼能礦部針對國家電力公司向10兆瓦以下水電站購電的價格標
準和電價機制專門出臺了《2015年第19號2|
WRI.印度尼西亞可再生能源項目開發投資指南1.2
相關政策更新解讀鼓勵私人企業和外國投資者在符合印尼法規要求的前提下參與印尼電站的投資與開發。2020年,印尼能礦部取消了可再生能源的建立—擁有—運營—轉讓(BOOT)計劃。根據目前的建立—擁有—
運營(BOO)計劃,獨立電力生產商不再需要在購電協議(PPA)期限結束后將項目權利移交給印尼政府。印尼將大力發展新能源,在其電力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存在巨大投資空間:為實現《巴黎協定》升溫控制目標,一方面,印尼將充分挖掘現有資源,建設水力、地熱和太陽能發電項目,加快老舊燃煤電站淘汰速度,鼓勵投資建設更多可再生能源發電站,另一方面使用清潔煤技術,減少溫室氣體產生。印尼各種光伏政策分析對比見表1。后疫情時代,印尼的能源政策將向可再生能源進一步傾斜,基于可再生能源的電力行業隨著印尼經濟的發展與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而處于高速發展階段。通過發布關于國家能源政策的2014年第79號政府條例,印尼政府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設定了到2025年達到23%、到2050年達到31%的目標,同時將嘗試減少其他常規能源的利用。截至2020年底,印尼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占能源供應總量的10%左右。整體而言,印尼政府對電力行業的監管和控制程度較高,在多個領域呈現壟斷態勢。但近年來,政府也在試圖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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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各種光伏政策分析對比能礦部能礦部能礦部能礦部2018年49能礦部2013年17號文2016年19號文2017年50號文號文(屋頂太陽能)2020年4號文并網電價25美分/千瓦時,適用于組件成本低于40%的情況;并網電價30美分/千瓦時,適用于組件成本大于40%的情況光伏電價不高于國家上網電量基于下網平均供電成本,或者基于項目位置,電價為14.5~25美分/千瓦時不等電量進行調整,如果光伏電價不高于區域平均供電與能礦部2017年50上網電量更大,差額成本的85%,基于不號文一致部分最長可以累積3同地區,電價范圍在個月4.8~14.4美分/千瓦時基于年度配額公開招基于年度配額公開國家電力公司基于年基于年度配額公開招招標方式標,若僅有一家機構招標,每個開發商的度配額直接選擇(也就
自行開發,向國家電標,若僅有一家機構參與投標,國家電力項目體量不得超過是議標,國家電力公司
力公司報批參與投標,國家電力公司有權直接指定區域配額邀請白名單企業)公司有權直接指定當地有有有有有成分BOOT模式否否是否否是,工業或商業的屋優先上網頂太陽能用戶收取是是10兆瓦以下部分優先是并行運行費,其中包括應急費2017年能礦部發布了多項政策,規定了不可抗力項下的上網電力認定,在2018年10號文中,規定由自然災害導致的不可抗力情況,國家電力公司沒有義務向獨立電力不可抗力情況下上網電量的認定工業/商業屋頂光伏方需繳納平行營業費用,其中包括應急費用未規定未規定參考2018年10號文生產商支付電費。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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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潛力及市場需求2.1
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由超過600個子獨立電網及8個主要區域電網組成,呈現分布式結構,主要覆蓋爪哇—巴厘島、蘇門答臘島和加里曼丹島等人口密集地區。印尼主干電力系統位于爪哇
—巴厘島—努沙登加拉,滿足了印尼近80%的電力需求。分布式電網有利于新能源的接入,但是電能質量的提高依賴于電網互聯互通。2.1.1
電力系統現狀(1)電源現狀①電源結構長期以來,印尼電網中只有爪哇
—馬都拉—巴厘島系統互聯;蘇門答臘島一部分電站也簡單連接在一起,但還未構成電網;其他地區的電站都是獨立的,只能對周圍地區供電,這也使得小型機組有存在的空間。印尼的分區域統計網損率見表2。印尼的發電能源結構以火力發電為主,主要為燃煤發電,另外還有一部分天然氣和燃油發電。截至2020年底,印尼電力總裝機容量達70.39吉瓦,其中火電裝機容量為59.83吉
瓦(占比85.0%),水電裝機容量為6.21吉瓦(占比8.8%),地熱裝機容量為2.13吉瓦(占比3.0%),生物質裝機容量為1.89吉瓦(占比2.7%,風電和光伏裝機容量為0.33吉瓦(占比0.4%),如圖1所示。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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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的分區域統計網損率②發電量構成地區蘇門答臘網損率(%)12.657.742019年,印尼發電量前三位的燃煤、燃氣和燃油分別貢獻了163.69太瓦時、78.46太瓦時、17.43太瓦時的發電量,占比分別達到52.8%、25.3%和5.6%。包括水電、地熱、太陽能等在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在總發電量中的占比為16.3%。2019年印尼各類裝機容量的發電量占比如圖2所示。爪哇—巴厘加里曼丹11(2)電網現狀蘇拉威西—努沙登加拉馬魯古—巴布亞11.2311.61印尼島嶼眾多,影響了島嶼間電網的連接。目前印尼全國尚未建有統一的電網系統,互聯程度低。印尼全國電網系統一共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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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印尼各類裝機容量占比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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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印尼各類裝機容量的發電量占比風電,0.2%生物質,2.7%地熱,3.0%水電,8.8%光伏,0.2%生物質,2.6%風電,0.1%光伏,0.1%地熱,3.9%水電,4.9%其他,4.1%進口電量,0.5%燃氣,25.3%火電,85.0%燃油,5.6%燃煤,52.8%4|
WRI.印度尼西亞可再生能源項目開發投資指南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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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近年電力系統裝機容量結構光伏風電水電地熱生物質火電新能源可再生能源100%90%80%70%60%50%40%30%20%10%0%100%80%60%40%20%0%12.4%0.1%12.4%12.1%0.1%12.2%0.3%12.3%0.4%12.3%0.5%0.1%201520162017201820192020印尼的發展集中在爪哇島,爪哇島以外的島嶼大多由150千伏輸電線路連接。截至2018年底,印尼配電網絡由382637千米左右中壓線路和557950千米低壓線路組成,擁有471169個變壓站,總容量54443兆瓦。2020年,印尼新增輸電線路950.85千米,新增變電站容量2890兆瓦。盡管國家電力公司宣稱目前印尼用電普及率已達98%以上,但由于電網老化等原因,導致電網運行穩定性較差,用戶頻繁出現斷電情況。級輸電線路增加10135千米,275千伏等級輸電線路增加4159千米
,150千伏等級輸電線路增加41382千米,70千伏等級輸電線路增加1617千米;配電線路將增加472795千米,變電站容量將增加124341兆瓦。目前處在規劃階段的印尼奴奴干城—馬來西亞沙巴州跨境輸電項目,有助于未來東盟國家實現電力互聯互通;包括在蘇門答臘省、爪哇省和蘇拉威西省大型電網系統中建設一條超高壓輸變電線路,作為印尼電網系統主干線路;并于近期修建完成500千伏海底直流電纜,連接蘇門答臘電網和爪哇—巴厘電網,將蘇門答臘島電能輸送至爪哇—巴厘地區,以輸電代替輸煤,節約成本,同時減少煤炭的消耗。國家電力公司重視裝機容量和電力輸送能力、輸送質量的均衡發展,籌集資金重點建設電網,將于近期修建完成500千伏海底直流電纜,連接蘇門答臘電網和爪哇—巴厘電網,將蘇門答臘島電能輸送至爪哇—巴厘地區,以輸電代替輸煤,節約成本,同時減少煤炭的消耗。根據印尼政府的《2014年國家能源政策》,其未來的能源結構發展目標為:到202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占比至少23%,燃油裝機容量占比降至25%以下,火電裝機容量占比低于25%,燃氣裝機容量占比低于22%。目前,印尼清潔能源裝機容量占比僅為12.3%,距離其發展目標仍有較大的差距。國家電力公司還著手在各地打造升級智能電網系統,重點確保電網擁有更高效的調度規劃能力、更強的可靠性和更加智能的計量能力。2.1.2
電力系統規劃(1)電源規劃印尼近年電力系統裝機容量結構如圖3所示。根據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對印尼電力市場空間的相關研究成果,2025年印尼發電裝機容量缺口將達到10.95吉瓦,2030年將達39.73吉瓦,發電量缺口分別為37太瓦時、177太瓦時。根據印尼2019—2028年電力供
應規劃報告(RUPTL2019),2019—2028年期間全國共新增各類電源總裝機容量為56.4吉瓦,可再生能源新增裝機容量為16.71吉瓦,約占30%,其中水電為9.54吉瓦、太陽能發電為0.91吉瓦、風電為0.86吉瓦、地熱發電為4.61吉瓦。2.2可再生能源開發潛力2.2.1太陽能資源(2)電網規劃印尼地處赤道兩旁,常年受日照時間較長,太陽能資源較豐各電壓等級輸電線路將增加57293千米,其中500千伏等富,光伏潛力約為4.6千瓦時/平方米/天。根據印尼電力供
應商業計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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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劃(RUPTL),印尼潛在太陽能開發資源達208吉瓦。根據印尼發展改革研究機構(IESR)最新研究成果,考慮扣除保護區、森林、濕地、海港,以及坡度超過10度的地區,印尼潛在太陽能開發資源覆
蓋了24.43%的國土面積,規模高達20太瓦,其中東努沙登加拉、西加里曼丹資源最為豐富。根據東盟能源中心與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的一項聯合研究,印尼太陽能技術可開發量為1.36太瓦,占東盟太陽能技術可開發總量的13.7%。另外,以屋頂光伏為主的分布式光伏潛力也巨大。但受潮濕多雨氣候影響,印尼的太陽能電站發電量并沒有太大優勢。同時,受限于電網無法回購過剩太陽能發電量,印尼太陽能市場發展較為緩慢。2020年底,印尼光伏發電裝機容量僅172兆瓦,其中集中式118兆瓦,分布式54兆瓦。印尼出產大量的米糠、糖、橡膠和棕櫚油,本應成為主要的生物燃料生產中心,但因大多數生物燃料資源以食物價值出口或用于本國食物生產,具有更高的價值,其生物質能的潛力受到限制。此外,由于土地所有權中央數據庫的不完整易導致糾紛,使得生物質能的經濟利用受限;生物燃料處理能力低下和基礎設施缺乏,導致難以發展大型生物質能項目。2.2.5海洋能資源據能礦部測算,印尼海洋能開發潛力巨大,海岸線總長約54700千米,每千米海岸線蘊藏的海洋能為10~35兆瓦,開發潛力約為18吉瓦。然而,目前印尼僅有一處海洋能項目(即Lombok
Strait)得到開發,利用率極低。2.2.2
風能資源綜上所述,印尼水電、地熱能、太陽能和生物質能等新能源資源豐富,但目前已開發量不足十分之一。截至2019年
,印尼全國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占比不到全國總裝機容量的15%,且以水電和地熱能為主,對化石能源依賴程度較高。同時,近年印尼一直面臨較大燃油補貼壓力,發展清潔能源項目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印尼目前的壓力。由于沿赤道風能不足,印尼風能資源質量較差,大部分地區100米多年平均風速范圍為1~3米/秒,小部分沿海地帶多年平均風速范圍為3.5~5m/s,平均風功率范圍為50~150千瓦/平方米,潛在陸上風電資源約106吉瓦。印尼風能資源較好的區域主要分布在東部島嶼,但由于人口稀少,電網條件有限,最具潛力的東部不支持開發大型陸上風電場。此外,印尼海嘯、臺風頻發,對風電開發較為不利。截至2020年底,全國風電裝機容量為154兆瓦。南蘇拉維西島是印尼風能資源質量最好的區域,已建設兩個風電場。2.3可再生能源市場需求印尼境內具有豐富的煤炭、石油和天然氣,可再生能源資源較豐富,尤其是具有全球45%的地熱資源,但由于缺乏能力建設、環境問題、審批緩慢以及能源價格偏低等因素,可再生能源發展較慢。因此,印尼電力部門嚴重依賴化石燃料,電力裝機結構以
火電為主,2020年總發電裝機容量為70.39吉瓦,約83.8%來自火電,其中,52.8%為煤電、25.3%為氣電、5.6%為油電,其余為可再生能源電力,水電約占4.9%,非水電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約占10.8%。2014年印尼國會通過了《2014年國家能源政策》,規劃調整印尼能源結構,將提高清潔能源占比并逐步用綠色能源替代傳統化石能源,目標是到2025年實現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占比達23%。印尼延綿的海岸線提供了海上風電開發的機會,根據世界銀行研究成果,印尼固定式海上風電技術可開發量達到198GW,漂浮式海上風電技術可開發量達到79GW。但是海上風電的開發利用受限于輸電基礎設施投資,進展比較緩慢。2.2.3
地熱能資源印尼處于印度洋板塊、太平洋板塊、亞歐板塊的交界處,地殼運動頻繁,是世界上火山最多的國家。因此,印尼地熱能可利用潛力巨大。根據美國清潔能源研究中心和印尼能礦部相關信息,印尼地熱能資源居全球之首,約占全球地熱能的45%。最新研究表明,印尼地熱儲備為29.48兆瓦,其中蘇門答臘地區為12.89兆瓦,爪哇地區為9.80兆瓦。盡管資源優勢明顯,但受限于開發資金缺乏、技術難度和環保影響等困難,印尼地熱能資源的開發利用面臨挑戰。目前印尼地熱裝機容量僅2吉瓦,開發率不到7%,現階段地熱市場發展遠落后于美國和菲律賓。此外,印尼80%的地熱儲備分布于保護林區,目前保護林區內的開發活動都需總統法令允許。根據國家電力公司的《電力供應商業計劃2019—2028》,印尼仍規劃了大量化石能源項目。在考慮已規劃化石能源項目后,可再生能源發展空間較小。因此,2030年前,印尼可再生能源發展應以水電、地熱等支撐電源為主,未來替代電力系統已有化石能源,并充分發揮風、光資源優勢,在離島地區開展風電、光伏開發工作。2.2.4
生物質能資源考慮印尼在建、規劃電源情況,按照2025年
、2030年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占比分別為25%、30%計算,印尼新增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分別為11.21吉瓦、25.23吉瓦。根據印尼各電源品種預測成本計算,2025年
、2035年,可再生能源投資需求分別為261億美元、306億美元。印尼生物質能潛力豐富,約達33吉瓦。但是與地熱能源相似,印尼的生物質能資源未得到有效利用,僅有1%的潛在資源得到了商業開發。6|
WRI.印度尼西亞可再生能源項目開發投資指南3.
外商投資環境及相關政策3.1
外商投資適用政策和法規、標準、指導方針和標準,批準公眾電價以及由獨立電力生產商向國家電力公司供
應的電價,確定獨立電力生產商的營業/工作領域,發
放供電營業許可(包括跨省和跨國層面)等。所有實質性的許可證(包括國家和地區的許可)均通過一站式
線上提交系統進行申請。國家電力公司受到印尼中央政府各部門(即國有企業部、能礦部、財政部、環境部和國家發展規劃部)的監督。國家電力公司由國有企業部具體管理,同時由能礦部規范指導電力行業政策與發展規劃,并由財政部負責分配政府電力補貼、安排貸款資金及監管融資等。在國家電力投資方面,印尼政府努力實現使用自有資金進行電力開發,滿足電力需求和供應。但由于印尼政府資金有限,財政部、能礦部和國有企業部等相關部門積極鼓勵私人部門和外資企業在符合印尼法律法規要求的前提下,更多地參與印尼電站項目的投資和開發,尤其是興建獨立電站,并正在著手制訂更有效透明的投資政策。3.1.1
投資領域根據有關投資業務領域規定的2021年第10號總統令,印尼政府已經放寬某些外商所有權限制,因此,理論上當前所有發電裝機容量超過1兆瓦的能源項目(低于1兆瓦的項目仍不對外商投資者開放)、電力傳輸項目以及電源分配項目均允許100%外資進行投資。在電力行業,目前僅有如下限制:在電力安裝咨詢服務領域,外國投資者需與當地合作社或中小微企業合作;1兆瓦以下的電力供應只能由當地的合作社或中小微企業開發。印尼最新投資清單對比見表3。3.1.2
主管政府部門及職責印尼主管投資的政府部門包括投資協調委員會、財政部、能礦部。投資協調委員會負責促進外商投資,管理工業及服務部門的投資活動,但不包括金融服務部門;財政部負責管理包括銀行和保險部門在內的金融服務投資活動;能礦部負責批準能源項目,而與礦業有關的項目則由能礦部的下屬機構負責。3.1.3
稅收政策印尼實行中央和地方兩級課稅制度,稅收立法權和征收權主要集中在中央?,F行的主要稅種有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奢侈品銷售稅、土地和建筑物稅、離境稅、印花稅、娛樂稅、電臺與電視稅、道路稅、機動車稅、自行車稅、廣告稅、外國人稅和發展稅等。印尼政府依照屬人原則和屬地原則行使其稅收權力。電力受能礦部及其各局監管,特別是涉及可再生能源的,受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和能源保護司監管。印尼能礦部的主要職責是制定有關電力部門和國家電力總體規劃的國家政策、法律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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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最新投資清單對比行業電力業務電力設施安裝咨詢2016年投資清單2021年新投資清單無比例限制,但是需與合作社及49%外資所有權限制中小微企業合作專門為合作社及中小微企業保留低于1MW的電力供應100%內資所有小型發電廠(1~10MW)49%外資所有權限制不受限制95%外資所有權限制(PPP項目普通發電廠(>10MW)不受限制不受限制不受限制寬免期內可100%外資所有)95%外資所有權限制(PPP項目輸電配電寬免期內可100%外資所有)95%外資所有權限制(PPP項目寬免期內可100%外資所有)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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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稅收系統機構:印尼稅務總署是所屬財政部負責稅務征管的部門,其主要機構有稅務總署辦公室、稅務數據及文檔處理中心、雅加達特殊稅務區域辦事處、稅務總署區域辦事處、大企業稅務辦公室、稅務主管辦公室、稅務咨詢辦公室。3.
奢侈品銷售稅。除增值稅外,印尼對于屬于應稅分類的奢侈品銷售或進口征收奢侈品銷售稅,對出口貨物不征奢侈品銷售稅。奢侈品銷售稅的計稅基礎與增值稅一致,為銷售價格、進口價格、出口價格以及其他法規規定的價格。該稅僅在生產環節及進口環節一次性征收。稅收法律體系:除2008年7月17日通過的《所得
稅法》之外,為吸引外國投資,印尼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公布于1999年的第七號總統令恢復了鼓勵投資的免稅期政策;2009年印尼政府通過的經濟特區新法律進一步規定了特別經濟區稅收優惠政策。
所得稅優惠由《有關所規定的企業或所規定的地區之投資方面所得稅優惠的第1號政府條例》規定。4.
印花稅。印尼是對一些合同及其他文件的簽署征收3000或6000印尼盾的象征性稅收。2018年8月2日,新稅法條例有關采礦企業的新稅率生效,明確要求礦業公司將目前的合同轉換為特別采礦許可。新稅法規定公司稅率為25%。礦業公司還需要向中央政府繳納凈利潤的4%,向地方政府繳納凈利潤的6%。其他有關投資的特別規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印尼的投資者可以申請免稅優惠,根據相關的執行準則規定,凡有意申請免稅優惠的投資者,必須把占總投資額10%的資金存放在印尼國民銀行。投資者可以向印尼工業部或投資協調署提出免稅申請。3.1.4外商優惠政策()優惠政策框架1主要稅賦和稅率:根據《有關所規定的企業或所規定的地區之投資方面所得稅優惠的第1號政府條例》,印尼政府對有限公司和合作社形式的新投資或擴充投資提供所得稅優惠。提供的所得稅優惠包括: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0%(根據新《所得
稅法》,2010年后為25%),可以在6年之內付清,即每年支付5%;加速償還和折舊;在分紅利時,外資企業繳納的所得稅稅率是10%,或者根據現行的有關避免雙重征稅協議,采用較低的稅率繳稅;
給予5年以上的虧損補償期,但最多不超過10年。上述所得稅優惠由財政部長頒發,并且每年進行評估。印尼政府2013年進一步簡化了企業獲得稅收優惠的手續,并降低了獲得免稅期和免稅津貼的標準。根據印尼政府現行規定,在基礎金屬、煉油、天然氣、有機化工、可再生能源和電信設備等5個工業部門,投資額超過10000億印尼盾(約合1億美元)的企業可獲得5至10年的所得稅免稅期。同時,對在印尼偏遠落后地區投資129個勞動密集型行業的企業,最低投資額大于500億印尼盾(約合500萬美元)且投資期限超過6年的,可最多按總投資的30%降低應納稅所得。印尼將改變目前僅對投資額超過10000億印尼盾(約合1億美元)給予優惠待遇的政策,視不同情況對有關企業給予同等優惠待遇,以吸引更大規模的投資,促進印尼經濟發展。同時,印尼政府將增加可獲得稅收優惠的產業部門,讓更多領域的企業投資獲得稅收優惠,并對企業申請較少的產業部門減少或取消優惠政策。1.
所得稅。2008年7月17日,印尼國會通過了新《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從35%降為30%,分為四檔
,5000萬印尼盾(約合3488美
元)以下,稅
率為5%;5000萬至2.5億印尼盾(約合3488~17442美
元),稅率為15%;2.5億至5億印尼盾(約合17442~34885美元),稅
率為25%;5億印尼盾(約合34885美
元)以上者,稅
率為30%。除上述規定以外,個人取得的股息分紅的最終稅率為10%。如果個人納稅人的納稅義務期間并非包括全年,其應納稅額應按照納稅義務天數除以360得到的比例占全年收入的金額進行計算。企業所得稅率方面,2009年為過渡期,稅率為28%,2010年后降為25%。印尼對中小微企業還有鼓勵措施,減免50%的所得稅。為減輕中小微企業稅務負擔,2013年印尼稅務總署向現有的大約100萬家中小微企業推行1%稅率,即按銷售額的1%征稅。2018年5月,印尼政府已完
成了2013年關于某些固定企業所得稅第46號政府條例的修改,主要內容是把中小微企業最終所得稅稅率從1%降為0.5%。另外,上市的居民納稅人如果有不少于40%的股權在印尼證券交易所交易流通,并符合其他特定條件,可以取得所得稅率降低5%的優惠。(2)地區鼓勵政策2.
增值稅。印尼的增值稅標準稅率為10%,針對不同貨物,可調整范圍為5%~15%。向進口商、生
產商、批
發商及零售商等提供服務,大部分按
10%的一般稅率征收增值稅。同時,增值稅法準許單項稅率的調整,現有非10%稅率包括香煙及二手車輛,諸如包裹快遞及旅游中介等服務按1%的稅率征稅,而代理經營則是按所收傭金的5%征稅。印尼為了平衡地區發展,按照總體規劃部署和各地區自然稟賦、經濟水平、人口狀況等特點,將重點發展“六大經濟走廊”(Economic
Corridors),即爪哇
走
廊(工
業與服務業中心)、蘇門答臘走廊(能源儲備、自然資源生產與處理中心)、加里曼丹走廊(礦業和能源儲備生產與加工中心)、蘇拉威西走廊(農業、種植業、漁業、油氣與礦業生產與加工中心)、巴厘—努沙登加拉走廊8|
WRI.印度尼西亞可再生能源項目開發投資指南(旅游和食品加工中心)、巴布亞—馬魯古群島走廊(自然資源開發中心)。印尼政府將按照規劃出臺政策和措施,對在上述地區發揮比較優勢的產業提供稅務補貼等優惠政策,優先鼓勵發展當地規劃產業。除爪哇島等地區外,未來幾年印尼的發展重點是包括巴布亞、馬魯古、蘇拉威西、加里曼丹、努沙登加拉等在內的東部地區,將進一步出臺向投資當地的企業提供稅務補貼等優惠政策。關注冊土地和建筑物所有權、房屋建造許可證,以及獲得貸款便利。
2018年7月6日,印尼一站式線上提交(OSS)系統正式啟動,OSS是Online
Single
Submission的首字母縮寫。設立該系統一是為了方便外國投資者處
理注冊公司、辦理許可證等一系列在印尼投資所需要的手續,二是為了簡化辦理許可證的繁雜過程。(5)特殊經濟區域(3)行業鼓勵政策2009年,印尼通過了經濟特區新法律。在特別經濟區開展業務的公司可以享受稅收(包括增值稅、銷售稅及進口稅等)、土地使用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政府將簡化投資人申請設立公司或申辦其他事項的手續。2015年11月,印尼內閣秘書部公布報告稱,此前印尼政府發布的第六期經濟措施配套將對經濟特區提供各項優惠政策,主要惠及9個方面。一是所得稅方面。投資額超過10000億印尼盾的企業可享受為期10年至25
年的減稅或者免稅20%至100%優惠;投資額超過5000億印尼盾的企業可享受5年至15年的減稅或者免稅20%至100%優惠。二是增值稅和奢侈品銷售稅的優惠(包括免稅進口)。從其他地區購買商品或原材料進入經濟特區可免稅;從經濟特區運至其他地區也可免稅;經濟特區內企業之間的交易可免稅,經濟特區企業與其他經濟特區企業的交易也可免稅。三是海關方面的優惠。從經濟特區進入國內市場的進口稅按照原產地證書(SK
A)的規定。四是外籍人士擁有房地產的優惠。外國公民或外國企業可以在經濟特區擁有公寓或房地產,擁有公寓或房地產的外國公民或外國企業可以通過經濟特區管理機構的保證獲得居留證,所擁有的奢侈品可免除增值稅、奢侈品銷售稅。五是旅游業方面的優惠??梢韵鳒p50%至100%的第一期建設稅,以及削減50%至100%的娛樂稅。六是勞動力方面的優惠。經濟特區將成立工資委員會,以及由政府、雇主和雇員組成的合作機構;每一個企業只有一個工會或工人論壇;經濟特區有權直接發出和延長使用外國員工的計劃書;可在經濟特區延長外國員工證書。七是移民方面的優惠。投資者可獲得為期30天的首次訪問簽證,并可連續延期5次,每次30天;可以獲得為期1年的多次訪問簽證;在經濟特區擁有房地產的外籍人士可以獲得居留證;在旅游業經濟特區生活的外籍老年人可以獲得居留證。八是土地方面的優惠。通過經濟特區私營企業的建議,可以獲得有關建筑物的使用權,并可持續延長;經濟特區行政組織可以直接為業者提供土地方面的服務。九是許可證方面的優惠。經濟特區管理人可以直接發出原則許可和營業證書,從開始申請直至發出許可證的時間最久為3個小時,將提供許可證方面和非許可證方面的服務列表,可以通過經濟特區管理員申請處理許可證方面和非許可證方面的服務。自2007年1月1日起,印尼政府對6種戰略物資豁免增值稅,即原裝或拆散機器和工廠工具的資本物資(不包括零部件),禽畜魚飼料或制造飼料的原材料,農產品,農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的苗或種子,通過水管疏導的飲用水,以及電力(供家庭用戶6600瓦以上者
例外)。2007年,為吸引外商進
入印尼與當地企業合作從事魚類加工業,印尼政府準備采取多項稅收措施,具體包括免除國內加工魚產品的出口稅,減輕漁業加工機械進口稅,減免收入稅及增值稅,在綜合經濟開發區和東部地區投資的企業還可獲得土地建設稅減免優惠。2009年,印尼政府進一步明確對工業發展用機器、貨物和原料免征進口稅。2010年,印尼政府對部分行業(即食品飲料業、紡織業、電子行業、交通
運輸業、通信與信息產業、基礎金屬與機器工業、石化工業、農畜產品加工業、林業和海洋產品加工業、創意產業)的投資給予財政獎勵或稅收優惠,以支持其發展。此外,印尼政府還擬對環保型企業、大型投資項目、在落后地區投資的基建項目,以及具有較多附加值、提供廣泛就業機會和運用先進科技的工業項目提供稅收減免等優惠。2011年以來,印尼政府推出財政獎勵政策,大力支持資本和勞動力密集型產業的發展,針對包括原金屬、煉油、天然氣、有機化工、可再生能源和電信設備等5個工業部門,投資規模在10000億印尼盾(約合1億美元)以上的,免除其開始商業運行后5~10年的稅款,已投資印尼但經營尚不足一年的企業也可以享受此項優惠稅收政策。同時,印尼政府對符合印尼產業導向和優先發展領域的120個產業和地區提供相應的稅收優惠。為提高本國鋼鐵產能,印尼政府一直鼓勵鋼鐵工業和煉油廠的投資建設,包括給予長達15年的免稅期,并給予2年期的減稅50%優惠。(4)投資便利印尼中央與地方政府實行投資審批一站式服務。實行一站式服務之后,每個部門都派代表到投資統籌機構辦事處,以便加快辦理審批手續。依據印尼《投資法》第30條第7款,需要中央政府審批的投資領域包括對環保有高破壞風險的天然資源投資、跨省級地區的投資、與國防戰略和國家安全有關的投資。2013年10月,印尼采取的配套政策焦點是為提高在印尼進行投資或經商提供的便利。政策主要將適用于雅京首都專區,為提高經商便利,該經濟政策配套由八個方面組成,即開始經營業務、安裝電力、繳稅和繳保險費、解決有關合約而提出的民事訴訟、解決破產案件、有(6)最新政策變動關于所得稅激勵的第78/2019號政府條例將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發電廠固定資產合格支出的應納稅收入減少了30%。財政部第217/2019號條例規定,地熱業務活動免征進口關稅和增值稅。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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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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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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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根據
2017
年能礦部第
50
項法規規定的上網電價能源機制條件電價LPCE>NPCE85%LPCE?基于容量配額的直接選擇太陽能、風能?建立—擁有—運營—轉讓(BOOT)LPCE≤NPCE雙方協定LPCE>NPCELPCE?直接選擇水電?BOOTLPCE≤NPCE雙方協定LPCE>NPCE85%
LPCE生物質、沼氣、潮汐?直接選擇?BOOTLPCE≤NPCELPCE>NPCELPCE≤NPCE雙方協定LPCE?符合適用法規廢棄物、地熱能?BOOT(用于地熱)雙方協定3.1.5
電價政策用地價格高,私有土地較國有土地價格高,熱門投資區土地比偏遠地區土地價格高。另外,萬隆與泗水價位相當,其他城市如棉蘭、三寶壟、日惹則更低。另據日本有關機構數據,2012年雅加達周邊工業用地平均價格為191美元/平方米,2013年初已漲至200美元以上,部分工業地塊出售價格更高。例如,雅加達東部布洛
卡棟(Pulogadung)工業園的土地價格竟高達630美元/平方米,比2010年時的80~100美元/平方米漲了6倍以上。目前,印尼的工業用地價格已高于其他東南亞國家,例如,泰國曼谷的工業用地價格為119美元/平方米,菲律賓馬尼拉約52~102美元/平方米,馬來西亞吉隆坡僅20~25美元/平方米,新加坡約189美元/平方米。隨著經濟穩步增長及商業活動活躍,印尼房屋需求上升。印尼各大城市房地產價格上漲,其中萬鴉老的房價漲幅最高,達到21.90%,緊隨其后的分別是望加錫(17.21%)、巴厘巴板(12.58%)、萬
?。?0.61%)、泗
水(8.80%)、巴淡
島(8.37%)、馬
辰(8.35%)、三
寶
壟(8.30%)、巨
港(6.99%)。雅加達南部中央商務區公寓價格已飛漲到3283美元/平方米,其他非黃金地段房價也在2000美元/平方米左右。2017年,印尼能礦部發布了第50號可再生能源電力供應法規,規定了上網電價政策。該規定自2017年8月7日起生效,并替代了此前所有對可再生能源電力機制的規定,標志著對可再生能源電力機制的一項重大修訂。該法規將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激勵措施從以配額和固定電價為基礎轉向以生產成本為基礎。印尼能礦部認為,2017年第50號法規不是純粹的上網電價方案,而是為購買可再生能源電力提供不同的激勵機制。根據第50號法規規定,上網電價以電力生產成本而非技術成本為基礎,需將當地電力生產成本(LPCE)與國家電力生
產成
本(NPCE)相比較,見表4。對于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沼氣和潮汐能,如果當地電力生產成本高于國家電力生產成本,則上網電價
最高為當地電力生產成本的85%;對于水電、固廢發電和地熱能,如果當地電力生產成本高于國家電力生產成本,則上網電價與當地電力生產成本相等;對于所有能源類型,如果當地電力生產成本小于等于國家電力生產成本,則上網電價取
決于各方協定,主要是國家電力公司和獨立電力生產商之間的協議。3.1.7雇工政策3.1.6
土地政策印尼國會于2003年2月25日通過第13/2003號《勞工
法》,對勞工提供相當完善的保護,但因部分規定過于偏袒勞工方,大幅提高了勞工成本,影響了印尼產品的競爭力。依印尼政府規定,外國人投資工廠應允許外國人自由籌組工會組織。全國性的工會聯
盟有全印尼勞工聯
盟(SPSI)和印尼工人福利聯盟(SBSI)。印尼勞工總政策旨在保護印尼本國的勞動力,解決本國就業問題。根據這一總政策,印尼目前只允許引進外籍專業人員,不許引進普通勞務人員。在保證優先錄用本國專業人員的印尼幅員廣闊,土地獲得(承租或購買)較為容易。不過,印尼政府法令規定外國人對土地的所有權僅為30年,不能終身擁有,但可以申請延長。外商如欲購地或租地,可直接向印尼投資協調委員會(BK
PM)申請批準。印尼土地價格行情隨著土地所在地區不同、基本設施完善與否、面積大小、完整性程度和治安條件好壞而有較大差異。大體來講,工業區土地較一般工業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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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印度尼西亞可再生能源項目開發投資指南3.2
外資投資現況前提下,允許外籍專業人員依合法途徑進入印尼,并獲工作許可。受聘的外國技術人員可以申請居留簽證和工作準證。自2020年頒布關于創造就業的第11號法律和2021年頒布關于基于風險的業務許可實施的5號法律以來,新規則在籌備、施工以及生產階段為投資者帶來了積極的影響。2021年1—9月,印尼投資總額為
460
億美元,其中外國投資為
231億美元,占總投資的
50.3%,國內投資為229億美元,占總投資的49.7%。2022年1—9月,外國投資保持平衡,同比增長9.9%,國內投資同比增長5.8%。根據印尼中央統計局數據,截至2018年2月,印尼勞動力數量約達1.27億人,同比增加253萬人。印尼就業人員數量雖然日益龐大,但勞動力素質略顯不足。印尼政府基本上每年都依法上調最低工資標準。2019年末,印尼首都雅加達周邊工業區工人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約288美元,各省會根據全國最低工資標準制定本省標準。印尼勞動力價格在亞洲地區具有競爭性,但就地區工資及工業種類而言,雅加達城區的工資比爪哇島農村高,石油工業工資較高,農業工資則較低。雇主須向雇員提供醫療保障及福利。來自新加坡的投資額位居第一,為73億美元,占外國投資總額的32%;排在第二是來自中國香港的投資,達到31億美元,占外國(國家或
地區)投資總額的13.8%;第三是中國,總額達到23億美元,占10%;第四是日本,投資達到18億美元,占7.7%;第五是荷蘭,達到15億美元,占6.7%。3.1.8
環保政策環保管理部門:印尼政府主管環境保護的部門是環境部。其主要職責是依據《環境保護法》履行政府保護環境的義務,制定環境保護政策,懲罰違反《環境保護法》的行為。電力投資方面,除中、日、韓電力公司以外,還有意大利國家電力公司、法國電力集團、ENGIE等世界500強企業,以及曾經屢次創造全球光伏項目最低競標電價水平的沙特ACWA電力公司。根據FDI數據庫統計成果,2003—2021年,印尼可再生能源領域海外投資規模達154億美元,其中中國占比為25.3%,投資規模達到39億美元。環保法律法規基本要點:1997年的《環
境保護法》是印尼環境保護的基本法,其對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作出原則規定,是制定和執行其他單項法律法規的依據,其他環境單項法律法規不得與該法相沖突和抵觸。該法較注重對生態和環境的保護,明確規定“環境可持續發展是指在經濟發展中充分考慮到環境的有限容量和資源,使發展既滿足現代人又滿足后代人生存需要的發展模式”。這表明,印尼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對自然資源的利用采取優化合理的方式,關注環境的承載能力,力求使人民獲得最大利益,形成人與環境之間的平衡和諧關系。印尼森林、動植物等生物保護的法律制度以《生物保護法》和《森林法》為基礎。法律中明確規定了用語定義、限制行為及罰則等,結構完善,但條文的細節解釋有模糊之處,且缺少對詳細事項的規定,當前法律明確禁止的保護種捕獲及森林刀耕火種等問題仍然存在。3.3
外商投資政策解讀2020年10月,印尼國會通過了《創造就業綜合法案》,該法案簡化了投資流程,加大了行業開放力度,松綁了限制性的貿易和勞工政策等。后疫情時期,為刺激經濟復蘇,印尼政府將繼續放寬外資投資限制。結合印尼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承諾與其“萬島之國”的地理特點,其能源系統也必然走上3D能源系統發展之路,即去碳化(Decarbonisation)、數字
化(Digitalisation)和去中心
化(Decentralisation)。按照這種發展趨勢,可以預見印尼未來電力發展路徑:逐漸淘汰燃油發電,煤電和氣電并重構成主體電源,同時大力發展水電和地熱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應對國內經濟發展、電力需求增長、減排承諾及生態環保的需要。印尼發電市場與電力技術具有后發優勢,2019年,中國超過日本成為印尼第二大外資來源國,中國和印尼兩國共建“一帶一路”倡議和“全球海洋支環保評估的相關規定:印尼《環境保護法》要求對投資或承包工程進行環境影響評估(AMDAL),規定企業必須獲得由環境部頒發的環境許可證,并詳細規定了對造成環境破壞的行為的處罰,包括監禁和罰款。印尼主要環保法律法規點”構想,建立了全面戰略伙伴關系,為兩國未來經貿合作提供了更加廣闊的空間,也為中國企業投資印尼提供了大好契機。即使在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的形勢下,兩國仍保持密切交往,并積極探討建立中國—東盟和東亞區域“快捷通道”和“綠色通道”網絡,維護地區供應鏈和產業鏈穩定。印尼基礎環保法律法規是1997年的《環境保護法》。《環境保護法》主要規定了環境保護目標、公民權利與義務、環境保護機構、環境功能維持、環境管理、環境糾紛、調查及懲罰違反該法的行為。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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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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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市場風險印尼可再生能源項目面臨的風險主要為政策風險、市場風險、融資風險、征地風險、法律風險、稅務風險、公司設立風險、工程承包風險、勞務合作風險和其他風險等。征地風險:受制于土地私有制和資本主義制度,在印尼征地非常困難,拆遷也似乎是不可完成的任務,對項目實施進度和費用是巨大的挑戰。政策風險:印尼可再生能源相關政策變動頻繁,印尼國家電力公司在招標過程中幾乎沒有透明性可言。一項政策落實后,相關政府部門之間的規定可能相互矛盾。外國投資者難以完成審批流程并滿足所有要求。僅獲取許可之前的準備周期就可能長達8.5個月,而且很難獲取環境許可證。盡管印尼政府已經有了持續到2024年的有關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宏偉目標,但是沒有具體說明實現該目標的路徑。對于如何在印尼開發可再生能源項目,投資者也無法得到政策指導。雖然印尼國家電力公司制定了《電力供應商業計劃2019—2028》(RUPTL),卻沒有實施可再生能源項目的明確時間表。國家電力公司政策不夠透明,尤其表現在可再生能源項目的招標中,投資者往往不清楚哪一個項目在招標。即使他們經常參與競標,通常也不能順利獲知招標結果。法律風險:印尼的法律體系整體比較完整,但也有很多法律規定模糊,可操作性差,且不同的法律之間存在矛盾和沖突。中國企業到印尼開展投資合作需密切關注當地法律變動的情況,要堅持守法經營,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由于法律環境復雜,中國企業處理關鍵法律問題還要聘請專業律師。稅務風險:印尼的稅收體制比較復雜,企業的稅賦成本比較高。印尼國會通過新的《所得稅法》,調低了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率。印尼稅法對于中小微型企業有稅收優惠,還有其他產業稅收優惠措施等。中國投資者要認真研究相關法律規定,用足用好優惠政策,降低稅賦成本。公司設立風險:在印尼投資設立公司注冊手續繁多,審批時間較長;雖然印尼政府
修訂了《投資法》和《公司法》,并完善了相關的配套措施,推行“一站式”審批服務,以促進和吸引外國投資,但執行效果不理想;公司注冊可以聘請專業律師、公證員、投資顧問等專門人員代為辦理,但要注意甄選和審核,防止法律文件及手續出現瑕疵。市場風險:印尼國家電力公司設定的承購光伏電價太低。在購電協議的談判中,印尼國家電力公司只關心降低電價,卻不關心光伏項目的商業可行性。低協議電價和原產價值成分比
例(Domestic
Component
Level/Tingkat
KomponenDalam
Negeri,
TKDN)是制約光伏項目投資的兩個因素。受疫情沖擊,印尼2020年全國用電量降幅明顯。根據印尼能礦部披露數據,2020年,印尼人均用電量為1089千瓦時,約為目標值1142千瓦時的95%。雖然全國家庭用電量確實有所增加,但是工商業用電量卻急劇下降,原因是新冠疫情導致工商業經濟及社會活動量減少。因此,可再生能源電力存在一定的消納風險。工程承包風險:印尼財力較弱,外匯儲備不夠充足,資金較為短缺,償付能力較差。
很多大型項目要求帶資承包,或者使用外方提供的優惠貸款。對于印尼政府不提供政府擔?;蛘卟粍赢a抵押的項目,中國投資者應謹慎操作,合理評估和控制風險。印尼勞動力市場巨大,勞動力成本較低,但勞動力技能普遍不高,工作作風散漫,工作效率低下。因此,加強施工前的人員培訓和施工中的科學管理十分重要。勞務合作風險:印尼經濟處于穩步復蘇期,擁有可持續發展的巨大潛力,對于勞動力特別是高素質勞動力的需求不斷增加。但由于印尼對本國勞工保護極為嚴格,對外國勞工的使用要求非常苛刻,工作簽證簽發要求很高,除高級管理崗位和高級技術人員之外,本國勞工可以勝任的工作,均不允許使用外國勞工。因印尼工作簽證審批難度大,外國人使用商務簽證或者旅游簽證在印尼務工現象普遍存在,印尼有關部門經常采取措施進行打擊,非法滯留開展商務的外國人被拘捕或處以刑罰的事件也時有發生。自2012年11月起,印尼要求所有企業必須遵守2003年頒布的《勞工法》,規定除保潔、保安、司機、礦場服務等少數工種外,不允許企業進行勞務外包,并將大幅上調最低工資標準。該項法令過渡期為6個月至1年。據調查,該融資風險:大多數中國企業的難處在于即使是少數股東,也必須為整個項目提供資金,并且印尼國家電力公司也不出具擔保,這讓項目的融資(尤其在考慮到較高的投資風險時)變得更為困難。中國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真正關注的是項目能否得到印尼政府或印尼國家電力公司的擔保。有些
企業向當地銀行尋求融資,但貸款通常用美元計價且利率過高,導致貸款毫無吸引力。印尼的銀行業尚未做好為綠色能源項目融資的準備。如果印尼的銀行業能夠了解綠色能源的重要性,也許可以更好地提供項目融資,畢竟每一位投資者都在關注項目的內部收益率和風險敞口。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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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印度尼西亞可再生能源項目開發投資指南法令將影響超過1300家使用勞務外包的企業和1400萬合同工人。目前,中國企業在印尼開展業務以承包工程為主,對當地勞動力需求較大,該法令將增加企業用工成本,從而影響企業整體效益。問題越發嚴重,機場、碼頭、道路運力嚴重不足,雅加達和重點城市交通干道常年擁堵,猝不及防的水災、停水、停電等時有發生。四是,最近政府有關經濟政策帶有較強的“民粹”色彩,不利于穩定投資者信心。五是,近期印尼盾幣值出現浮動,可能對已有投資的收益造成匯兌損失。六是,外籍工作人員簽證辦理手續較為繁瑣,費用較高,通常通過中介辦理。七是,投融資審批流程漫長,一般融資項目需要2年所有走完所有流程。跟蹤投融資項目中國企業最好找已經開發成熟的項目進行跟進。其他風險:一是,印尼各地區工人最低工資、工業用電價格、燃油價格上漲幅度較大,增加企業特別是勞動力密集型企業成本。二是,資源民族主義和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少數保守社會團體鼓動政府出臺不利于外資的政策。三是,基礎設施滯后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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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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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項目開發和審批流程5.1
項目開發流程②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基于印尼能礦部第50/2017號法規,外商通過印尼投資部或投資協調委員會,組建本地商業實體(P
T)并獲得投資許可證,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由國家電力公司根據配額容量直接選擇??稍偕茉错椖块_發的流程和主要節點基本一致,主要包含資格預審、招標邀請、簽訂意向書、簽訂購電協議、融資、開始商業運營、合同終止等。5.2
項目審批流程獨立電力生產商項目的關鍵商業運行節點(CommercialOperationDate,COD)如
下:①水電項目(a).
協商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獨立電力生產商和國家電力公司將就購電協議草案中的電力價格和其他關鍵條款進行協商。協商成功后,國家電力公司將為獨立電力生產商簽發一
份委
任書(意向書)。根據印尼2010年13號總統令,裝機容量超過10兆瓦的獨立電力生產商水電項目必須招標,在能礦部申請立項后,委托國家電力公司進行項目招標,開發商中標后同國家電力公司簽署購電協議,辦理臨時電力營業許可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如圖4所示。(b).
國家電力公司向印尼能礦部提交擬議的電力價格,以裝機容量小于10兆瓦的水電項目無須招標,開發商完成可行性研究,申請用地權后直接與國家電力公司談判并簽署購電協議,如圖5所示。供批準。(c).
最終確定并簽署購電協議。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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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機容量超過
10
兆瓦的水電項目申請流程圖若中標投資者開展項目初步篩選與電力公司(PLN)簽署PPA辦理臨時電力營業許可證(兩年,可申請延期)辦理森林許可證確定項目開發點向當地政府申請勘探許可證(SurveyLicense)完成可行性研究辦理環境評價手續開工建設向能礦部申請納入公私合營計劃電力公司(PLN)對項目進行公開招標參與投標(資格預審、正式投標)辦理永久電力運營許可證獲得可研工作補償(中標單位提供)若未中標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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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印度尼西亞可再生能源項目開發投資指南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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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機容量小于
10
兆瓦申請流程圖投資者開展項目初步篩選與電力公司(PLN)簽署PPA辦理臨時電力營業許可證(兩年,可申請延期)辦理森林許可證確定項目開發點向當地政府申請勘探許可證(SurveyLicense)完成可行性研究辦理環境評價手續開工建設辦理永久電力運營許可證(d).
最終投資決策(FID)和財務結算,即獨立電力生產商③地熱發電項目獲得項目融資的階段。地熱發電項目開發不同于其他類型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游存在各種活動和風險,涉及初步調查、勘探、確定和拍賣工作區(WK)、地
熱
許可證(IPB)、蒸汽、電力銷售等階段。潛在的開發商可以通過初步調查和勘探任務(PSPE)或地熱工作
區(WKP)的拍賣進行地熱開發、地熱能業務流程和許可計劃。(e).
修建電廠。(f).
電廠的調試。這一階段需要對電廠的運行情況進行測試,如果測試成功,由印尼能礦部認可的技術檢驗機構將頒發運營測評證書(Serti?kat
Laik
Operasi)。(g).
商業運營期。該電廠開始發電,并將電力傳輸至國家電力公司持有的電網。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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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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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中資在印度尼西亞的投資概況6.1
投資現況、規模及趨勢6.2
投資區域及主要項目模式中國和印尼兩國的電力項目合作成果斐然。大部分中國大型電力開發企業均在印尼有項目布局,包括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神華國華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國投華靖電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電建)等企業在印尼都有投資燃煤電廠,在役在建裝機總容量超過8000兆瓦。隨著全球能源轉型、環境保護等因素的不斷刺激,為了優化能源結構,建立更加清潔和可持續的能源體系,印尼政府正在著手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印尼是中國電建國際業務發展戰略中重要的國別市場。作為全球最大的電力建設設計商和承包商,中國電建在印尼參與電站建設總裝機容量約為836萬千瓦,在印尼第一個“一千萬千瓦”電力發展計劃中,中國電建參與了315萬千瓦。自2006年進入印尼市場以來,葛洲壩集團先后承建了阿薩漢一級水電站等一批印尼國家戰略項目,為印尼經濟社會發展和中印尼經貿合作做出了突出貢獻,樹立了中資企業在印尼市場履約典范,贏得了當地政府和民眾的廣泛贊譽。(1)投資區域根據印尼的資源稟賦、負荷分布以及發展規劃,水能開發的重點區域包括蘇門答臘島的阿拉斯河流域、因德拉吉里河流域,蘇拉威西島的卡拉河、拉羅那河流域,加里曼丹島的卡揚河流域等。從行政區劃來看,亞齊省近期規劃開發常規水電942兆瓦,東南蘇拉威西省近期規劃開發常規水電305兆瓦,爪哇島規劃開發抽水蓄能1246兆瓦;光伏開發重點區域主要包括東爪哇(規劃開發150兆瓦)和西爪哇(規劃開發400兆瓦);地熱
開發的重點區域在西爪哇,規劃開發390兆瓦地熱發電項目。(2)投資領域印尼電力裝機結構目前以火電為主,占總裝機容量的85%。未來,印尼將積極調整能源結構,提高清潔能源占比并逐步用綠色能源替代傳統化石能源。印尼電力發展的方向是:重點發展水電、光伏發電、地熱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近期逐步減少傳統化石能源的建設,并在2025年之后逐步降低化石能源發電占比。從開發政策來看,印尼針對地熱開發制定了富有吸引力的電價政策,對光伏電價的激勵政策也在不斷調整增強,水能投資開發重點在于與國家電力公司購電協議的電價洽談。因此,可再生能源領域的合作將成為未來中國和印尼兩國能源合作的主要方向。隨著印尼逐步優化外商投資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預計中國在印尼可再生能源領域投資占比將有所增加。按照2025年
、2030年印尼可再生能源領域海外投資比例分別為60%、70%,中國投資占比為30%、40%估算,2025年、2030年中國與印尼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的合作規模分別為47億美元、86億美元。(3)主要項目模式一是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
式,2021年4月,印尼公共工程和公共住房部宣布,計劃在年內對14個PPP模式下的項目進行招標??赡馨?27億美元用于廢物轉化能源合同等項目;二是建設—擁有—運營(BOO)模式,如中國電建以BOO模式承建的印尼電廠;三是工程總承包(EPC)模式,如中國電建水電七局簽約兩個印尼EPC水電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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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édé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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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印度尼西亞可再生能源項目開發投資指南7.
主要融資模式及典型案例7.1
主要融資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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