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設計的概論_第1頁
-建筑設計的概論_第2頁
-建筑設計的概論_第3頁
-建筑設計的概論_第4頁
-建筑設計的概論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45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房屋建筑學房屋建筑學教學課件

任課教師:羅文彪福建省龍巖華僑職業中專學校第一章概論第一節建筑的構成要素及分類第二節建筑模數及定位軸線本章小結●房屋建筑學作為一門內容廣泛的綜合學科,涉及建筑功能、工程技術、建筑經濟、建筑藝術以及環境規劃等許多方面的問題。建筑功能、建筑技術條件和建筑形象成為了建筑的基本構成要素。●作為一門內容廣泛的綜合性學科,它涉及到建筑功能、建筑藝術、環境規劃、工程技術、工程經濟等諸多方面的問題。同時,這些問題之間又因共存于一個系統中而相互關聯、相互制約、相互影響。隨著人類物質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以及社會整體技術力量,特別是工程技術水平的不斷發展,作為該系統中的各個層面都會不斷發生變化,它們之間的相關關系也會隨之發生變化。因此,在學習這門課程的過程中,應當帶有系統的眼光和發展的眼光第一節建筑功能的構成要素及分類建筑功能:是人們建造房屋的目的和使用要求的綜合體現。(起主導作用)物質技術條件:是實現建筑的手段,包括建筑材料、結構與構造、設備、施工技術等有關方面的內容。(是達到目的的手段,同時技術對功能具有約束和促進的作用)建筑形象:包括建筑內部空間組合、建筑外部體形、立面構圖、細部處理、材料的色彩和質感及裝飾處理等內容。(是功能和技術在形式美學方面的反映,在同樣的功能和技術條件下,也可創造出不同的建筑形象)1.1建筑的構成要素1.2

建筑物的分類生活服務性建筑:如餐飲類、菜場、浴場等;文教建筑:如各類學校、圖書館等;托幼建筑:指幼兒園、托兒所;科研建筑:如研究所、科研試驗場館等;醫療建筑:如醫院、診所、療養院等;商業建筑:如商店、商場等;行政辦公建筑:如各類政府機構用房、辦公樓等;交通建筑:如各類空港碼頭、汽車站、地鐵站等;通訊廣播建筑:如電視臺、電視塔、廣播電臺、郵電局、電訊局等;體育建筑:如各類體育競技場館、體育訓練場館等;觀演建筑:如電影院、音樂廳、劇院、雜技場等;展覽建筑:如展覽館、博物館等;旅館建筑:如賓館、飯店、招待所等;園林建筑:如公園、動物園、植物園、各類城市綠化小品等;紀念性建筑:如紀念堂、陵園等。宗教建筑:如各種寺廟、教堂等根據其生產內容的區別劃分為工業建筑、農業建筑等等不同的類別1.建筑物根據其使用性質,通常可以分為生產性建筑和非生產性建筑兩大類。統稱為民用建筑

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生活服務性建筑上海陸家咀美食城香港某公廁首都圖書館文教建筑同濟大學逸夫樓托幼建筑某幼兒園內院及墻面兒童活動空間兒童活動空間科研建筑曲阜孔子研究院某醫藥研究開發中心醫療建筑上海瑞金醫院病房樓上海中山醫院病房樓商業建筑香港匯豐銀行上海上海廣場行政辦公建筑深圳特區報業大廈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大廈長江集團中心交通建筑上海浦東國際機場越江隧道通風塔道路交通樞紐通訊廣播建筑中國電信、中國移動通信指揮中心上海東方明珠電視塔體育建筑悉尼奧運會場館悉尼奧運會場館無錫人民大會堂觀演建筑北京天橋劇院展覽建筑上海科技展館國外某小型科技展館國外某藝術館內部某電廠博物館紀念性建筑某紀念館某嵌有地圖的紀念場地宗教建筑某教堂某教堂及室內工業建筑生產車間內部農業建筑某養雞場某養雞場現代農業大棚2.按層數和層高分類1)住宅建筑1~2層為底層,3~6層為多層,7~9層為中高層,10層及以上為高層。2)公共建筑物總高度在24m以下者為非高層建筑,總高度超過24m者為高層建筑。3)建筑物總高度超過100m時,不論其是住宅或公共建筑均為超高層。3.按建筑規模和數量分類1)大量性建筑(住宅、幼兒園、學校、商店、醫院、中小型廠房)2)大型性建筑(大型體育館、大型影劇院、大型車站、博物館)4.按承重結構材料分類1)磚木結構建筑——由磚墻、木屋架組成承重結構的建筑2)磚混結構建筑——由鋼筋混凝土梁、樓板、屋面板作為水平承重構件,磚墻(柱)作為垂直承重構件的建筑。3)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筑——水平承重建筑構件和垂直承重構件都由鋼筋混凝土組成的建筑。4)鋼結構建筑——水平承重構件和垂直承重構件全部采用鋼材的建筑。5.按承重結構形式分類1)磚墻承重結構——由磚墻承受建筑的全部荷載,并把荷載傳遞給基礎的承重結構。2)框架結構——由鋼筋混凝土或型鋼組成的梁柱體系承受建筑的全部荷載,墻體只起圍護作用的承重結構。3)框架-剪力墻結構——由鋼筋混凝土梁柱組成的承重體系承受建筑的荷載時,由于建筑荷載分布及地基的不均勻性,在建筑物的某些部位產生不均勻剪力,為抵抗不均勻剪力且保證建筑物的整體性,在建筑物不均勻剪力足夠大的部位的柱與柱之間設鋼筋混凝土剪力墻。4)筒體結構——由于剪力墻在建筑物的中心形成了筒體而得名。5)空間結構——由鋼筋混凝土或型鋼組成,承受建筑的全部荷載,如網架、懸索、殼體等。適用于大空間建筑。6)混合結構——同時具備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承重結構的結構。框架結構——骨架承重剪力墻結構框架—剪力墻結構筒體結構筒殼結構鞍形懸索結構網格結構2008北京奧運主會場模型(鳥巢)6.按建筑主體結構耐久年限分類:1)一級建筑:耐久年限為100年以上;重要建筑物和高層建筑2)二級建筑:耐久年限為50--100年;一般性建筑3)三級建筑:耐久年限為25--50年;次要建筑4)四級建筑:耐久年限為15年以下;臨時建筑7.按建筑耐火等級分類建筑物的耐火等級是由建筑物主要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兩方面決定的。現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將普通建筑的耐火等級劃分為四級,其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不應低于相應等級的規定。一級要求最高,四級最低。總的來講,我國新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筑耐火等級以二級居多。燃燒性能:建筑構件在明火或高溫輻射情況下是否能燃燒,以及燃燒的難易程度。非燃燒體:指用非燃燒材料制成的構件。此類材料在空氣中受到火燒或高溫作用時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難燃燒體:指用難燃燒材料做成的構件,或用燃燒材料做成而用非燃燒材料做保護層的構件。此類材料在空氣中受到火燒或高溫作用時難起火、難微燃、難炭化,當火源移走后燃燒或微燃立即停止。燃燒體:指用燃燒材料做成的構件。此類材料在空氣中受到火燒或高溫作用時立即起火或微燃,且火源移走后仍繼續燃燒或微燃。

耐火極限:是指對任一建筑構件按時間-溫度標準曲線進行耐火實驗,從受到火的作用時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壞或失去隔火作用時的這段時間,用小時表示。失去支持能力:構件失去支持能力時,承受不了設計荷載而破壞;完整性被破壞:主要是指分隔構件在火焰或高溫作用下,發生爆裂或局部塌落出現穿透裂縫或孔洞,火焰透過裂縫穿過構件,使其背面可燃物燃燒;失去隔火作用:指具有分隔作用的構件背火面任一點的溫度達到220℃時,其靠近背火面燃點較低的可燃物開始燃燒、微燃或炭化。

第二節建筑模數及定位軸線2.1建筑模數和模數制為了建筑設計構件生產以及施工等方面的尺寸協調,從而提高建筑工業化的水平,降低造價并提高房屋設計和建造的質量和速度,建筑設計應采用國家規定的建筑統一模數制。建筑模數是選定的標準尺度單位,作為建筑物、建筑構配件、建筑制品以及有關設備尺寸相互間協調的基礎。根據我國制訂的<建筑模數協調統一標準>,我國采用如下模數制:基本模數:是模數協調中選用的基本單位,1M=100mm。主要用于建筑物層高、門窗洞口和構配件截面。導出模數擴大模數:指基本模數的整倍數,擴大模數的基數為3M、6M、12M、15M、30M、60M共六個,其相應的尺寸分別為300、600、1200、1500、3000、6000mm。主要用于建筑物的開間或柱距、進深或跨度、層高、構配件截面尺寸和門窗洞口等處。分模數:指整數除基本模數的數值,分模數的基數為M/10、M/5、M/2。主要用于縫隙、構造節點和構配件截面等處。2.2模數數列

模數數列是以選定的模數基數為基礎而展開的數值系統。建筑物中的所有尺寸,除特殊情況外,都必須按表所示的模數數列采用。1)水平基本模數的烈度為1~20M.2)豎向基本模數的數列幅度為1~36M.3)水平擴大模數數列的幅度:3M為3~75M;6M為6~96M;12M為12~120M;15M為15~120M;30M為30~360M;60M為60~360M。4)豎向擴大模數數列的幅度不受限制5)分模數數列的幅度:M/10的數列為M/10~2M;M/5的數列為M/5~4M;M/2的數列為M/2~10M。2.3構件的三種尺寸

標志尺寸:應符合模數數列的規定,用以標志“建筑物定位軸線、定位線之間的垂直距離(如開間或柱距、進深或跨度、層高等)以及建筑構配件、建筑組合件、建筑制品及有關設備等界限之間的尺寸。

構造尺寸:是建筑構配件、建筑組合件、建筑制品等的設計尺寸。一般情況下,標志尺寸減去縫隙為構造尺寸。實際尺寸:指建筑構配件、建筑組合件、建筑制品等生產制作后的實際尺寸。實際尺寸與構造尺寸間的差數應符合建筑公差的規定。尺寸之間的關系:標志尺寸=構造尺寸+縫隙尺寸構造尺寸=實際尺寸±誤差值標志尺寸與構造尺寸之間的關系2.5定位軸線

定位軸線是確定建筑物中承重構件(墻體、柱子、大梁)位置的軸線。細點劃線繪制,軸線編號端部的圓內。

橫向定位軸線的距離稱為開間(或柱距);縱向定位軸線的距離稱為進深(或跨度),其尺寸通常是3M的倍數。橫向定位軸線用阿拉伯數字從左至右順序編寫;縱向定位軸線用大寫的拉丁字母從下至上順序編寫,其中O、I、Z不用.對較復雜的平面,可先分區后再進行編號如字母數量不夠使用,可增用雙字母或單字母加數字注腳,如AA、BA…YA或A1、B1…Y1。附加定位軸線的編號,應以分數形式表示,并應按下列規定編寫:1、兩根軸線間的附加軸線,應以分母表示前一軸線的編號,分子表示附加軸線的編號,編號宜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寫,如

2、1號軸線或A號軸線之前的附加軸線的分母應以01或0A表示,如

磚墻的平面定位軸線當底層墻體與頂層墻體厚度相同時,平面定位軸線與外墻內緣距離120mm,如(a)圖。當底層墻體與頂層墻體厚度不同時,平面定位軸線與頂層外墻距離為120mm,如圖(b)1)承重外墻定位軸線用于一般房間

用于走道、樓梯間2)承重內墻的定位軸線當墻體是對稱性內縮,則平面定位軸線中分底層墻身,如圖(a)所示。當墻體是非對稱性內縮,則平面定位軸線偏中分底層墻身如圖(b)所示。3)帶壁柱外墻的墻身內緣與平面定位軸線相重合4)在距離墻身內緣的120mm處與平面定位軸線相結合3、變形縫處的磚墻平面定位軸線(1)當變形縫一側為墻、另一側為墻垛時,墻垛的外緣應與定位軸線相重合。當一側墻按外承重墻處理時,頂層定位軸線在距墻內緣120mm處;按非承重墻處理時,定位軸線應與墻內緣重合。

ae-變形縫的寬度ai-雙軸線間距3、變形縫處的磚墻平面定位軸線(2)當變形縫兩側均為墻,如兩側墻按外承重墻處理時,定位軸線均應距頂層墻內緣120mm;當兩側墻按非承重墻處理時,定位軸線均應與頂層墻內緣重合。t-頂層墻的厚度

3、變形縫處的磚墻平面定位軸線(3)當變形縫處雙墻帶連系尺寸時,如兩側墻按外承重墻處理時,定位軸線距頂層墻內緣120mm;當兩側墻按非承重墻處理時,定位軸線均應與頂層墻內緣重合。

ac-連系尺寸本章小結1.建筑的構成要素主要包括建筑功能、物質技術條件、建筑形象。這三者之間是密不可分、相互依存、相互制約、辯證統一的關系。2.建筑的一般分類方法。(1)按建筑的使用功能分為民用建筑、工業建筑、農業建筑。(2)按層數和高度分為低層、多層、中高層、高層建筑。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