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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法律困境的調查一、調查背景及目的在我國新型城鎮化建設的不斷推動之下,城市的人口規模呈現出上升的趨勢,生活垃圾問題成為影響城市發展的重要問題之一。但從法律實踐的角度來看,專門立法體系不完善、垃圾分類缺乏統一標準、法治與自律之間存在沖突等問題的存在,導致城市生活垃圾治理面臨法律困境,需要加強垃圾治理專項法律體系建設、進一步推進地方垃圾分類立法以及推進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多元共治,以優化城市生活環境。本次調查的目的主要是探究城市生活垃圾治理中的法律困境,以期明確當前垃圾治理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建議,以推動我國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發展。二、調查情況(一)調查時間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20日(二)調查地點西安市(三)調查方式文獻法三、調查單位部門西安市市民四、調查內容(一)調查中發現的問題1.專門立法體系不完善我國還未針對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出臺全國性的專項法律,涉及垃圾分類的條款大多散落在各類規范性文件中,缺乏統一規劃且效力層級普遍較低。《環境保護法》第三十七條明確了地方各級政府在推進垃圾分類過程中,應當發揮組織作用。但是未指明政府具體應當承擔哪些責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雖然對生活垃圾治理有一些針對性的規定,但并未規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執行起來容易出現偏差。而《循環經濟促進法》中并沒有對公民個人在垃圾分類處理方面的義務作出相應的規定,這不利于引導公民進行垃圾分類處理,特別是生活垃圾相對較多的城市,如果各部門法在對公民在垃圾分類方面的義務規定不一致,容易讓市民忽略自身在垃圾分類方面的義務。2.垃圾分類缺乏統一標準我國主要依靠地方性法律對垃圾分類行為進行規范。由于全國性專項立法缺失,使得地方法律在立法之初就面臨著許多困難,不少條款的制定需要從法理或者其他實體法中尋找依據,同時還要考慮地方的經濟發展水平等外在因素的影響,因而在很多基礎性問題上存在較大差異。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在生活垃圾的分類標準上,地區之間既有“三分法”也有“四分法”,名稱上也不盡相同。只有明確了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的統一標準,人們才會有明確的分類行為準則。雖然“因地制宜”是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內在要求,但如果在垃圾分類標準這一基本問題上就存在較大差異的話,無疑會給公眾帶來執行上的困惑,因為缺乏更為細致的指導說明,從而也使得生活垃圾在分類操作上存在著諸多困難,進而出現“垃圾混投”現象。更兼上文中所提及的處罰方式上亦存在差異,由于缺乏統一的懲罰標準,過重或者過輕的處罰都容易使公眾產生抵觸情緒,影響垃圾分類的效率。3.法治與自律之間存在沖突軟法同硬法混治,共同發揮作用,是法律規范為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治理提供保障的新路徑。但實踐中兩者容易發生沖突,硬法由國家專責機關制定,其過程始終堅持法治原則,內容上也更具合法性。而軟法制定不具有規范的程序,制定主體法律意識不強,監督機制也不健全,造成軟法容易偏離法治精神,與硬法內容相違背。就城市生活垃圾的軟法和硬法治理而言,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與市民的義務履行出現沖突時,就會影響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的效果。比如法律雖然規定政府在垃圾分類管理方面的強制性義務,但一些城市由于垃圾分類基礎設施不完善,導致市民難以履行垃圾分類義務,這實際上表明軟法和硬法之間在實踐中可能存在沖突,需要注重二者的協調和統一。在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治理中,軟法和硬法的混合運用是發揮法律規范作用的一種新路徑。雖然兩者容易產生沖突,但軟法和硬法都有其獨特的作用和優勢。軟法雖然制定程序靈活,帶有啟示性和指導性,能夠更好地適應社會發展和治理變化,但如果不與硬法相補充和銜接,就可能會偏離法律精神。因此,軟法和硬法的協調和統一至關重要。硬法由國家專責機關制定,并嚴格遵循法治原則,能夠更好地保障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而軟法則更適合促進市民的意識和行動,增強市民的治理參與度。因此,在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治理中,軟法和硬法應該相互配合,相互促進,形成一個系統完整的治理體系。在實踐中,軟法和硬法的沖突可能會影響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的效果。比如,政府制定的硬法規定垃圾分類的義務,但由于基礎設施問題等原因,市民難以履行義務,導致垃圾分類工作效果不佳。因此,軟法和硬法的制定需要考慮實際情況,并充分征求公眾意見,以保障市民的利益和權益。(二)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法律策略選擇1.加強垃圾治理專項法律體系建設國家可以制定全國性的專門性法律對城市生活垃圾分類進行規范,在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處理、回收利用的過程中做到全國一盤棋,從宏觀上把控垃圾分類治理工作的開展。首先,內容上要盡可能地多一些規則,避免涉及垃圾的法律過于原則化。在統一垃圾分類標準的同時,可以針對性地對分類對象配備具體的實施細則,提高可操作性。其次,立法應當明確生產者在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治理中的責任。事實上,能否對城市生活垃圾進行無害化和資源化利用,往往取決于生產者在產品生產之初的能力水平和責任意識,產品是否便于拆解分離,也會直接影響消費者的后期分類工作。最后,應當通過法律強制要求,將垃圾分類知識納入今后的全民教育事業中。生活垃圾也是資源,只有讓公眾充分意識到生活垃圾錯放是一種資源的浪費,充分認識到傳統的垃圾處理方式帶來的弊端,才能最終實現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知行合一的目標。2.進一步推進地方垃圾分類立法實施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治理,需要各地方、各社區因時因地制宜,完善地方垃圾分類治理的法治建設,凝聚社會各方面力量。當前我國各地就垃圾分類標準、清掃、收集、運輸、處理等各個環節做了相應的規定,制定了相應的辦法,并且這些規定不盡相同,這給垃圾分類區域的協調治理造成了障礙。國家應當積極推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為了積極的更好地服務于經濟建設,垃圾分類治理也應該加強區域間的合作,降低垃圾分類治理成本,在政府的主導下,借助市場的力量,找到垃圾分類處理的最優解。在各地已有的立法基礎上,在相鄰地區之間,可以嘗試區域協同立法,以增強地方之間垃圾分類處理的協調性,探索垃圾分類統一的治理模式。3.推進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多元共治政府應充分利用其在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治理的主導優勢,把握方向、加強監管,堅持“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堅持參與主體的多元化,以降低政府運作成本,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引導居民逐步養成文明健康的衛生習慣,實現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在堅持民主協商理念的同時,在生活垃圾治理體系中,發揮各方參與主體的力量協同治理,共同破解“垃圾圍城”困境,逐步使全民達成共識,以期在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治理中實現共治、共贏、共享,共同推進城市生態建設。一方面,發揮社區的引導作用。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應當以社區治理為中心,在垃圾分類中,可以進一步推廣上海市上航新村小區的做法,組建一支由社區黨員、樓組長、居民骨干、物業人員以及主要負責垃圾投放的家庭代表等組成的志愿者隊伍,與居民進行面對面地溝通、勸說、簽訂小區規約、發放倡議書等形式進行動員,加強對社區居民的示范引導和規則約束。另一方面,加強宣傳垃圾危害、垃圾分類的好處、垃圾分類的要求、垃圾分類治理的相關法律規范,針對垃圾分類工作中具有技術性、操作性的知識開展專業培訓,可以采用抖音、快手、微信、微博等大眾參與度較高的App,錄制相關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的短視頻、法制小講堂,分類小常識等,采用“互聯網+”的形式來推廣垃圾的分類治理理念,普及垃圾分類的法律規范、實際操作等相關的知識,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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