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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四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第一節瓦斯事故及其防治第二節煤塵爆炸事故及其防治第三節水害事故及其防治第四節頂板事故及其防治第五節火災事故及其防治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第七節爆破事故及其防治復習思考題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一節瓦斯事故及其防治
安全生產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事故會造成生產活動的暫時中斷或永久終止,并會引起人員傷亡或(和)財產損失。事故具有因果性、條件性和規律性,還具有偶然性、必然性和可預防性。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一節瓦斯事故及其防治
認識事故的本質和發生規律,對于預防事故發生很有必要。煤礦常見的事故包括瓦斯事故、煤塵爆炸事故、水害事故、頂板事故、火災事故、機電運輸事故、爆破事故和其他事故等。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一節瓦斯事故及其防治一、礦井瓦斯1.礦井瓦斯的性質礦井瓦斯是指礦井中主要由煤層氣構成的以甲烷為主的有害氣體,有時單獨指甲烷。甲烷是無色、無味、無臭的氣體;不易溶于水;相對空氣密度為0.554,比空氣輕;它有很強的擴散性、滲透性;甲烷本身無毒,但不能供人呼吸;甲烷不助燃,但具有燃燒和爆炸性。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一節瓦斯事故及其防治瓦斯在煤層及圍巖中的賦存狀態有以下2種:(1)游離狀態。瓦斯以自由氣體狀態存在于煤層或圍巖的空隙之中,其分子可自由運動,處于承壓狀態。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一節瓦斯事故及其防治(2)吸附狀態。吸附狀態的瓦斯按照結合形式的不同,又分為吸著狀態和吸收狀態。吸著狀態是指瓦斯被吸著在煤體或巖體微孔表面,在表面形成瓦斯薄膜;吸收狀態是指瓦斯被溶解于煤體中,與煤的分子相結合。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一節瓦斯事故及其防治2.礦井瓦斯的危害礦井瓦斯的危害主要有以下3個方面:(1)當空氣中瓦斯的含量達到一定值時,遇火就會燃燒或爆炸。瓦斯氣體和氧氣的量相匹配時,反應就充分、劇烈,表現為瓦斯爆炸;反之就表現為瓦斯燃燒。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一節瓦斯事故及其防治(2)當空氣中瓦斯濃度很高時,空氣中的氧含量相對降低,會使人窒息。(3)煤層及圍巖中的瓦斯氣體達到一定的壓力,在沖擊地壓和采掘活動等誘因作用下,可以導致煤與瓦斯突出。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一節瓦斯事故及其防治3.礦井瓦斯等級的劃分礦井瓦斯等級根據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劃分為瓦斯礦井、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一節瓦斯事故及其防治二、礦井瓦斯爆炸事故及其防治礦井瓦斯爆炸事故是能造成多人傷亡事故的“第一殺手”。瓦斯爆炸時能產生1850℃以上的高溫氣體和強大沖擊波,從而造成人員傷亡和設備、設施的損壞。如果爆炸源附近的沉積煤塵被揚起,還將導致煤塵爆炸。瓦斯爆炸將產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氣體,會造成大量人員中毒而傷亡。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一節瓦斯事故及其防治(一)瓦斯爆炸的條件瓦斯爆炸必須同時具備3個條件,即:一定濃度的瓦斯;一定溫度的引燃火源;足夠的氧氣含量。三者缺一不可。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一節瓦斯事故及其防治1.瓦斯濃度瓦斯只在一定的濃度范圍內爆炸,這個濃度范圍稱為瓦斯的爆炸界限,一般為5%~16%。實踐證明,瓦斯的爆炸界限不是固定不變的,它受許多因素的影響。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一節瓦斯事故及其防治比如,空氣中其他可燃可爆氣體的混入,可以降低瓦斯爆炸濃度的下限;浮游在瓦斯混合氣體中的具有爆炸危險性的煤塵,不僅能增加爆炸的猛烈程度,還可降低瓦斯爆炸下限;惰性氣體的混入,則會導致爆炸下限提高,上限降低,即爆炸濃度范圍減小。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一節瓦斯事故及其防治2.一定溫度的引燃火源在正常大氣條件下,瓦斯在空氣中的著火溫度為650~750℃,瓦斯的最小點燃能量為0.28mJ。煤礦井下的明火、煤炭自燃、電弧、電火花、熾熱的金屬表面和撞擊或摩擦火花都能點燃瓦斯。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一節瓦斯事故及其防治3.足夠的氧含量瓦斯爆炸是一種迅猛的氧化反應,沒有足夠的氧含量,就不會發生瓦斯爆炸。氧濃度低于12%時,混合氣體失去爆炸性。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一節瓦斯事故及其防治(二)瓦斯爆炸的預防瓦斯爆炸事故是可以預防的。預防瓦斯爆炸是指消除瓦斯爆炸的條件并限制爆炸火焰向其他區域傳播,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3個方面。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一節瓦斯事故及其防治1.防止瓦斯積聚(1)加強通風。加強通風是防止瓦斯積聚的根本措施。瓦斯礦井的通風必須做到有效、穩定和連續不斷,才能將井下涌出的瓦斯及時稀釋并排除。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一節瓦斯事故及其防治(2)抽放瓦斯。“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是我國煤礦瓦斯治理方針。先抽后采是預防瓦斯事故的治本措施。對于采用一般通風方法不能解決瓦斯超限的礦井或工作面,可以采用抽放瓦斯的方法,將瓦斯抽排至地面。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一節瓦斯事故及其防治(3)及時處理積聚的瓦斯。瓦斯積聚是指局部空間的瓦斯濃度達到2%,其體積超過0.5m3的現象。當發生瓦斯積聚時,必須及時處理,防止局部區域達到瓦斯爆炸濃度的下限。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一節瓦斯事故及其防治(4)加強檢查和監測瓦斯。井下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地點要按要求檢查瓦斯濃度。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一節瓦斯事故及其防治礦井必須裝備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對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通電開動。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一節瓦斯事故及其防治《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規定,瓦斯超限作業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①瓦斯檢查員配備數量不足的;②不按規定檢查瓦斯,存在漏檢、假檢的;③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繼續作業的。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一節瓦斯事故及其防治2.防止出現引爆火源引爆瓦斯的火源主要有明火、爆破火焰、電火花及摩擦火花4種。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一節瓦斯事故及其防治《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下井;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井下嚴格燒焊管理;嚴格井下火區管理;防止出現爆破火焰;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工作,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一節瓦斯事故及其防治3.防止瓦斯爆炸災害擴大井下局部區域一旦發生瓦斯爆炸,應盡可能縮小其波及范圍,避免繼發性的瓦斯煤塵爆炸。防止瓦斯爆炸災害擴大措施有以下4種: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一節瓦斯事故及其防治(1)實行分區通風。每一生產水平和每一采區,都必須布置單獨的回風巷,防止事故發生區域對其他區域的影響。(2)安設隔爆設施。有煤塵、瓦斯爆炸危險的礦井,都必須按要求安設隔爆水槽或巖粉棚,主要是利用它們的降溫作用,破壞相鄰區域發生繼發性煤塵爆炸的條件,防止事故擴大化。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一節瓦斯事故及其防治(3)建立礦井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以保證發生事故時相關人員的避難,減小傷亡損失。(4)組織編制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以及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提高逃生能力。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一節瓦斯事故及其防治三、煤(巖)與瓦斯突出事故及其防治1.煤(巖)與瓦斯突出的概念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是指在地應力和瓦斯(二氧化碳)氣體壓力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巖)和瓦斯(二氧化碳)瞬間由煤體(巖體)內突然噴出到采掘空間的現象。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一節瓦斯事故及其防治2.煤(巖)與瓦斯突出的危害煤(巖)與瓦斯突出是一種破壞性極強的動力現象,常發展成較大型事故。由于強大的能量釋放,煤(巖)與瓦斯突出能摧毀井巷設施,破壞通風系統,造成人員窒息,甚至引發火災和瓦斯、煤塵爆炸等二次事故,嚴重時會導致整個礦井正常生產系統的癱瘓。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一節瓦斯事故及其防治3.煤(巖)與瓦斯突出的預兆(1)有聲預兆。煤層在變形過程中發出劈裂聲、爆竹聲、悶雷聲,間隔時間不一,在突出瞬間常伴有巨雷般的響聲;支架受力發出“嘎嘎”聲音甚至折裂聲音。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一節瓦斯事故及其防治(2)無聲預兆。其主要表現是:①煤層結構變化,層理紊亂,煤層由硬變松軟,由薄變厚,傾角由小變大,煤由濕變干、暗淡無光澤,煤層頂、底板出現斷裂,煤巖嚴重破壞等。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一節瓦斯事故及其防治②瓦斯涌出異常(忽大忽小)、煤塵增大、氣溫異常、氣味異常,打鉆噴瓦斯、噴煤粉并伴有哨聲、蜂鳴聲等。③地壓顯現、巖煤開裂掉渣、底鼓、巖煤自行剝落、煤壁顫動、鉆孔變形等。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一節瓦斯事故及其防治4.煤(巖)與瓦斯突出的預防措施突出礦井應當根據實際狀況和條件,制定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區域防突措施是指在突出煤層進行采掘前,對突出煤層較大范圍采取的防突措施。區域防突措施包括開采保護層和預抽煤層瓦斯2類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一節瓦斯事故及其防治開采保護層分為開采上保護層和下保護層2種方式。預抽煤層瓦斯可采用的方式有地面預抽煤層瓦斯、井下穿層鉆孔預抽煤層瓦斯和順層鉆孔預抽煤層瓦斯等。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一節瓦斯事故及其防治局部綜合防突措施包括預震動爆破、水力沖孔、金屬骨架、煤體固化、注水濕潤煤體或其他經試驗證實有效的防突措施。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二節煤塵爆炸事故及其防治一、礦塵的特點及危害1.礦塵的特點粉塵是指固體物質細微顆粒的總稱。礦塵是指礦井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塵。煤塵是采掘過程中產生的以煤炭為主要成分的微細顆粒,是礦塵的一種。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二節煤塵爆炸事故及其防治常把沉積于器物表面或井巷四壁之上的礦塵稱為落塵;懸浮于井巷空間空氣中的礦塵稱為浮塵。落塵與浮塵在不同風流環境下是可以相互轉化的。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二節煤塵爆炸事故及其防治2.礦塵的危害礦塵的危害主要表現為:①易導致職業病。②有爆炸性的煤塵可以爆炸。③污染井下環境和設備。④影響安全生產。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二節煤塵爆炸事故及其防治二、煤塵爆炸的條件煤塵爆炸必須同時具備4個條件,即:煤塵具有爆炸性;一定的煤塵濃度;一定溫度的引燃火源;足夠的氧氣含量。4個條件缺一不可。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二節煤塵爆炸事故及其防治(1)煤塵本身具有爆炸性。煤塵可分為爆炸性煤塵和無爆炸性煤塵。煤塵的揮發分越高,越容易爆炸。煤塵有無爆炸性,要通過煤塵爆炸性鑒定才能確定。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二節煤塵爆炸事故及其防治(2)煤塵的爆炸濃度。具有爆炸性的煤塵只有在空氣中呈浮游狀態并具有一定的濃度時才能發生爆炸。煤塵爆炸濃度下限為45g/m3,上限為1500~2000g/m3,爆炸威力最強的煤塵濃度為300~400g/m3。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二節煤塵爆炸事故及其防治(3)高溫熱源。能夠引燃煤塵爆炸熱源溫度的變化范圍比較大,它與煤塵中揮發分含量有關。煤塵爆炸的引燃溫度變化在610~1050℃之間。煤礦井下能點燃煤塵的高溫火源主要為爆破時出現的火焰、電氣火花、沖擊火花、摩擦高溫、井下火災和瓦斯爆炸等。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二節煤塵爆炸事故及其防治(4)空氣中氧氣濃度不低于18%。氧氣濃度低于18%時,煤塵就不能爆炸。影響煤塵爆炸的因素很多,如煤的物理化學性質、煤塵的粒度、瓦斯與巖粉的混入等。瓦斯的存在將使煤塵爆炸下限降低,從而增加了煤塵爆炸的危險性。隨著瓦斯濃度的增高,煤塵爆炸濃度下限急劇下降。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二節煤塵爆炸事故及其防治三、煤塵爆炸的預防措施煤塵爆炸后產生的沖擊波會毀壞巷道、損傷人員,還會造成礦井火災、巷道冒落等二次災害。預防煤塵爆炸的技術措施主要包括3個方面。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二節煤塵爆炸事故及其防治1.減塵、降塵減塵、降塵是指在煤礦井下生產過程中,通過減少煤塵產生量或降低空氣中懸浮煤塵含量以達到從根本上杜絕煤塵爆炸可能性的措施。其主要方法有煤層注水、使用水炮泥、噴霧降塵、清除落塵等。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二節煤塵爆炸事故及其防治2.防止引燃煤塵防止引燃煤塵的措施與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大致相同。特別要注意的是,瓦斯爆炸往往會引起煤塵爆炸。此外,煤塵在特別干燥的條件下可產生靜電,放電時產生的火花也能引起自身爆炸。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二節煤塵爆炸事故及其防治3.隔絕煤塵爆炸防止煤塵爆炸的危害,還應采取降低爆炸威力、隔絕爆炸范圍的措施,如撒布巖粉、設置隔爆水槽等。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三節水害事故及其防治在礦井建設和生產過程中,地下水通過各式各樣的通道進入礦井中,這種現象稱為礦井充水。當涌入或潰入工作面或井巷的地下水超過人們的預測,水量大、來勢迅猛,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時,稱為礦井透水事故,又稱水害。水害事故是煤礦需要重點防范的災害之一。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三節水害事故及其防治一、水害的原因及預兆煤礦水害事故可以造成礦井生產停滯、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造成礦井水害事故的原因很多,如水文地質條件沒有探明、防治水措施不力、違規冒險作業、違規開采防水煤柱等。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三節水害事故及其防治采掘工作面發生透水前一般會有一些征兆。采掘工作面或者其他地點發生透水前的預兆有煤層變濕、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來壓、片幫、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鉆孔噴水、底板涌水、煤壁潰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三節水害事故及其防治《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出現透水征兆時,應當立即停止作業,報告礦調度室,并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在原因未查清、隱患未排除之前,不得進行任何采掘活動。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三節水害事故及其防治二、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則礦井防治水工作應當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原則,該原則科學地概括了水害防治工作的基本程序。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三節水害事故及其防治(1)預測預報是水害防治的基礎,是指在查清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基礎上,運用先進的水害預測預報理論和方法,對礦井水害作出科學的分析判斷和評價。(2)有疑必探是根據水害預測預報評價結論,對可能構成水害威脅的區域,采用物探、化探和鉆探等綜合探測技術手段,查明或排除水害。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三節水害事故及其防治(3)先探后掘是指先綜合探查,確定巷道掘進沒有水害威脅后再掘進施工。(4)先治后采是指根據查明的水害情況,采取有針對性的治理措施排除水害隱患后,再安排采掘工程。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三節水害事故及其防治三、水害防治綜合措施《煤礦防治水規定》要求防治水工作須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綜合治理措施。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三節水害事故及其防治1.防水在地面構筑一些防水工程,以減少涌入礦井的涌水量,或合理進行礦井開拓與開采布置,為煤層開采創造安全有利的條件。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預留一定寬度的防隔水煤(巖)柱,使采掘工作面與地下水源或通道保持一定距離,以防止地下水涌入采掘工作面。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三節水害事故及其防治2.堵水堵水是指采用局部注漿方式對涌水進行封堵的防治水方法,即將水泥漿或化學漿通過專門鉆孔注入巖層空隙,漿液在裂隙中擴散時膠結硬化,起到加固煤系地層和堵隔水源的作用。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三節水害事故及其防治3.疏水疏水是利用鉆孔疏排地下水,有計劃、有步驟地降低含水層的水位和水壓,使地下水局部疏干,為煤層開采創造必要的安全條件。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三節水害事故及其防治4.排水排水是指通過排水系統把地下水匯集到井下水倉中,由此集中排出井外。它也是指礦井采掘工作面采用鉆探方法,由專業人員和專職探放水隊伍進行探放水施工,把探出的地下水排放出來,消除隱患。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三節水害事故及其防治5.截水截水是指對采用筑擋方式涌水進行堵截的一種防治水方法。井下截水的主要措施包括構筑水閘墻和水閘門。水閘門設置在發生涌水時需要截水,而平時仍需運輸、行人的井下巷道內,它是整個礦井的重要截水工程。地面也可以采取對地表河流、洪水的截流治理。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四節頂板事故及其防治頂板事故是指在井下采掘過程中,因頂板意外冒落造成的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生產中止等事故。一、頂板事故的類型1.按其發生的力學原理分類頂板事故按其發生的力學原理分為3類: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四節頂板事故及其防治①因支護強度不足,頂板來壓時壓垮支架而造成的冒頂事故,稱為壓垮型冒頂。②由于頂板破碎、支護不嚴引起破碎的頂板巖石冒落而引發的冒頂事故,稱為漏垮型冒頂。③因復合型頂板重力的分力推動作用使支架大量傾斜失穩而造成的冒頂事故,稱為推垮型冒頂。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四節頂板事故及其防治2.按其發生的規模分類頂板事故按其發生的規模分為2類:①局部冒頂,是指冒頂范圍不大、傷亡人數不多的冒頂,常發生在煤壁附近、采煤工作面兩端、放頂線附近、掘進工作面及年久失修的巷道等作業地點。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四節頂板事故及其防治②大面積冒頂,是指冒頂范圍大、傷亡人數多的冒頂,常發生在采煤作業面、采空區、掘進工作面等作業地點。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四節頂板事故及其防治二、頂板事故的防治(一)采煤工作面冒頂事故的防治1.采煤工作面局部冒頂的預兆(1)掉渣,頂板破裂嚴重。(2)煤體壓酥,煤壁片幫增多。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四節頂板事故及其防治(3)裂縫變大,頂板裂隙增多。(4)發出響聲,巖層下沉斷裂,如木支柱會發出劈裂聲、金屬支柱的活柱急速下縮發出的響聲;或者采空區頂板斷裂垮落時發出的悶雷聲。(5)頂板出現離層,用“問頂”方式試探頂板,如頂板發出“咚咚”聲,說明頂板巖層之間已經離層。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四節頂板事故及其防治(6)有淋水的采煤工作面,頂板淋水有明顯增加。(7)在含瓦斯煤層中,瓦斯涌出量會突然增大。(8)破碎的偽頂或直接頂有時會因背頂不嚴或支架不牢出現漏頂現象。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四節頂板事故及其防治2.采煤工作面局部冒頂的預防措施(1)及時支護懸露頂板,加強“敲幫問頂”。(2)炮采時炮眼布置及裝藥量要合適,避免崩倒支架。(3)盡量使工作面與煤層節理垂直或斜交以避免片幫,一旦片幫,應掏梁窩超前支護。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四節頂板事故及其防治(4)綜采工作面采用長側護板,整體頂梁、內伸縮式前梁,增大支架向煤壁方向的推力,提高支架的初撐力。(5)采煤機移過后,及時伸出伸縮梁,及時接頂帶壓移架。(6)破碎直接頂范圍較大時,可注入樹脂類黏結劑固化,支護形式宜采用交錯梁直線柱布置,必要時要支設貼幫柱。綜采工作面宜選用掩護式液壓自移支架。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四節頂板事故及其防治3.采煤工作面局部冒頂的處理采煤工作面發生局部冒頂后,要立即查清情況、及時處理。處理采煤工作面冒頂的方法有探板法、撞楔法、小巷法和繞道法等。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四節頂板事故及其防治(二)掘進巷道冒頂事故的防治當掘進工作面巷道圍巖應力較大、支架的支撐力不夠時,就可能損壞支架,形成巷道冒頂。巷道冒頂事故多發生在掘進工作面及巷道交匯處。1.巷道冒頂事故的預兆(1)掉渣、漏頂。破碎的偽頂或直接頂有時會因背板不嚴和支架不牢固出現漏頂現象,造成空頂、支架松動而冒頂。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四節頂板事故及其防治(2)頂板有裂縫,裂縫迅速變寬、增多。(3)頂板發出響聲。頂板壓力急劇加大時,頂板巖層下沉,頂板內有巖層斷裂的聲響;另外,木質支架或木板也會出現壓彎斷裂而發出響聲。(4)頂板出現離層,掘進面片幫次數明顯增多。(5)有淋水的巷道頂板淋水量增加。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四節頂板事故及其防治2.掘進巷道冒頂事故的預防措施(1)根據巖石性質及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控頂距,嚴禁空頂作業。(2)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頂幫必須背嚴背實,危石必須挑下,無法挑下時要采取臨時支撐措施。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四節頂板事故及其防治(3)在破碎帶或斜巷掘進時,要縮小支架間距,并用拉撐件把支架連在一起,防止推垮。(4)支護失效替換支架時,必須先護頂,支好新支架,再拆老支架。(5)斜巷維修巷道頂梁時,必須停止行車,必要時制定安全措施。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四節頂板事故及其防治3.巷道冒頂事故的處理(1)先加固好冒落部位前后的支架,使用工字鋼支架、U形鋼支架等支護的,根據壓力情況加密支架間距。(2)支架要及時封頂,頂幫要背嚴插實,防止冒頂范圍擴大,可用撞楔法在冒頂區打入鐵釬或小圓木,用竹笆或板皮背嚴。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四節頂板事故及其防治(3)清理冒落的煤矸,在無冒落危險情況下,盡快架好冒落部位的支架。(4)排好護頂木垛。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五節火災事故及其防治礦井火災事故常常是煤礦井下發生非控制性燃燒而釀成的事故。礦井火災能夠燒毀生產設備、設施,造成資源損失,產生大量高溫煙霧及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可以致使人員傷亡。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五節火災事故及其防治一、礦井火災的分類根據引起火災的熱源不同,將礦井火災分為外因火災和內因火災2類。內因火災是指由于煤炭及其他易燃物自身氧化積熱發生燃燒引起的火災,又稱為煤炭自燃。由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災稱為外因火災。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五節火災事故及其防治二、礦井內因火災及其預防1.煤炭自燃的條件煤炭自燃的形成必須具備以下4個條件:①煤本身具有自燃傾向,并呈破碎狀態堆積存在。②連續的通風供氧維持煤的氧化過程不斷發展。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五節火災事故及其防治③煤氧化生成的熱量能大量蓄積,難以及時散失。④以上3個條件同時存在且時間大于煤炭自燃的發火周期。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五節火災事故及其防治2.煤炭自燃的預兆煤炭自燃初期,人體所能感受到的預兆有:
(1)火區附近空氣濕度增大,有霧氣,煤壁和支架上掛有水珠。(2)火區附近空氣溫度升高,出水溫度也高。(3)有火災氣味,如汽油味、煤油味、煤焦油味等。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五節火災事故及其防治(4)一氧化碳含量增加,造成人體不適,出現頭痛、頭暈、惡心、嘔吐、四肢無力、精神不振等。煤炭自燃易發生的地點有采空區(特別是未及時封閉或封閉不嚴且留有大量浮煤的采空區)、煤柱內、煤層巷道的冒空垮幫處、地質構造附近。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五節火災事故及其防治3.煤炭自燃的預防措施(1)選擇合理的開拓、開采技術。(2)通風系統要合理。(3)及時封閉采空區。采煤工作面回采結束后,必須在45d內進行永久性封閉。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五節火災事故及其防治(4)可采用預防性灌漿或用阻化劑防火的技術手段。阻化劑是一些吸水性很強的無機鹽類化合物,如氯化鈣(CaCl2)、氯化鎂(MgCl2)、氯化銨(NH4Cl)以及水玻璃等,將這些阻化劑溶液噴灑在煤壁上、采空區或注入煤體內,具有阻止煤炭氧化和自燃的作用。(5)可采用膠體材料防火,如凝膠防火、膠體泥漿防火等。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五節火災事故及其防治三、礦井外因火災及其預防1.外因火災產生的原因(1)明火。明火產生的原因有:①違章吸煙,使用電爐、燈泡取暖。②電焊、氣焊、噴燈熔斷與焊接。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五節火災事故及其防治(2)電火花。電火花產生的原因有:①電氣設備失爆、過負荷運行、短路產生的電火花。②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產生的電火花。③電纜存在“雞爪子”、“羊尾巴”和明接頭等,易產生電火花。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五節火災事故及其防治(3)違章爆破火焰。使用嚴重變質或過期的炸藥,封泥不嚴、不實或封泥量不夠,最小抵抗線不夠,裸露爆破等違章爆破會產生火焰,引起火災。(4)瓦斯、煤塵爆炸可繼發火災事故。(5)機械設備摩擦生熱或撞擊火花易引起火災。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五節火災事故及其防治2.外因火災的預防措施(1)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2)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3)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五節火災事故及其防治2.外因火災的預防措施(1)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2)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3)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五節火災事故及其防治(4)礦井必須設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統。井下消防管路系統應每隔100m設置支管和閥門。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五節火災事故及其防治(5)井筒、平硐與各水平的連接處及井底車場,主要絞車道與主要運輸巷、回風巷的連接處,井下機電設備硐室,主要巷道內帶式輸送機機頭前后兩端各20m范圍內,都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支護。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五節火災事故及其防治(6)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五節火災事故及其防治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前后兩端各10m的井巷范圍內,應用不燃性材料支護,并應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焊接等工作完畢后,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并應有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h,發現異狀,立即處理。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五節火災事故及其防治(7)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裝入蓋嚴的鐵桶內,由專人押運送至使用地點,剩余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運回地面,嚴禁在井下存放。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五節火災事故及其防治(8)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也必須放在蓋嚴的鐵桶內,并由專人定期送到地面處理,不得亂放亂扔。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或硐室內。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五節火災事故及其防治(9)井上、下必須設置消防材料庫。井下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職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五節火災事故及其防治(10)井下爆炸材料庫、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材料庫、井底車場、使用帶式輸送機或液力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應備有滅火器材,其數量、規格和存放地點,應在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確定。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五節火災事故及其防治四、礦井常見的滅火方法1.直接滅火礦井火災發生初期,一般火勢并不大,應該盡早采取一切可能的辦法進行直接滅火。假若貽誤滅火良機,火勢迅速蔓延就容易釀成重大火災事故。直接滅火的方法主要有: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五節火災事故及其防治(1)清除可燃物。將已經發熱或者燃燒的煤炭以及其他可燃物挖出、清除。這是撲滅礦井火災最徹底的方法。采取這種方法的前提是火區涉及范圍不大、火區瓦斯不超限、人員可以直接到達發火地點。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五節火災事故及其防治(2)用水滅火。水是最有效、最經濟、來源最廣泛的滅火材料。用水滅火必須注意的問題是:①要有足夠的水量。②滅火人員要站在上風側工作,以免產生過量的水蒸氣傷人。③必須保持一個暢通的排煙通道,以防高溫的水蒸氣和煙流返回傷人。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五節火災事故及其防治④不能用水撲滅帶電的電氣設備火災,不宜用水撲滅油料火災。⑤要隨時檢查現場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超過2%時,要立即撤出現場。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五節火災事故及其防治(3)用沙子、巖粉、滅火器滅火。沙子常用于撲滅初期的電氣火災和油類火災。井下滅火器主要有干粉滅火器、泡沫滅火器、高倍數泡沫滅火器等。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五節火災事故及其防治2.隔絕滅火隔絕滅火又稱為封閉火區。構筑防火墻(密閉)或注入惰性氣體,隔絕火區空氣的供給,減少火區的氧濃度,使火區因缺氧而窒熄。這種方法適用于火勢猛、火區范圍較大、無法直接滅火的火災。在實施封閉火區滅火時,應遵循封閉范圍盡可能小、防火墻數量盡可能少和有利于快速施工的原則。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五節火災事故及其防治3.綜合滅火綜合滅火法就是隔絕滅火法與其他滅火法的綜合應用,如在封閉火區基礎上,再采取灌漿、注入惰性氣體或噴阻化劑等措施。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一、機電事故及其防治由于供電系統出現故障或職工違章作業而引發的停電事故、設備燒毀事故、人身觸電事故,甚至井下火災或瓦斯爆炸等事故,統稱為機電事故。礦井供電系統的安全運行,是礦井安全生產的基本保障之一。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一)礦井安全供電1.礦井供電系統由礦井地面變電所、井下中央變電所、采區變電所、工作面配電點按照一定方式相互聯結起來的一個整體,稱為礦井供電系統。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2.采區供電系統(1)采區變電所。采區變電所是采區用電的中心。其電源由井下中央變電所提供,主要任務是將高壓電變為低壓電,并將低壓電分配到本采區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用電設備;同時,采區變電所還將部分高壓電直接分配給本采區的移動變電站。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2)采掘工作面的供電。向采煤、掘進工作面供電時,由于采煤工作面負荷集中而且較大,掘進工作面一般開掘巷道較長,距采區變電所較遠,往往采用移動變電站的供電方式。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3.采區電網保護煤礦井下電網的過電流保護、漏電保護和保護接地稱為煤礦井下的三大保護,是保證井下供電安全的重要措施。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1)過電流保護。過電流是指電氣設備或電纜的實際工作電流超過其額定電流值。過電流會使設備絕緣老化,降低設備的使用壽命;燒毀電氣設備、引發電氣火災或引起瓦斯、煤塵爆炸。常見的過電流現象有短路、過負荷和斷相。過電流保護裝置包括熔斷保護、繼電保護和電子式綜合保護。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2)漏電保護。漏電是指電氣設備或電網絕緣電阻顯著下降的現象。井下常見的漏電故障分為集中性漏電和分散性漏電2種。集中性漏電是指電網的某一處因絕緣破損導致漏電。分散性漏電是指因淋水、潮濕導致電網中某段線路或某些設備絕緣阻值下降至危險值而形成的漏電。漏電保護裝置能迅速切斷故障線路的電源,保證供電安全。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3)保護接地。保護接地是指在變壓器中性點不接地系統中,將電氣設備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金屬外殼與大地做良好的電氣連接。設置保護接地,可有效防止因設備外殼帶電引起的人身觸電事故。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4.礦用電氣設備礦用電氣設備分為兩大類,即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和礦用防爆型電氣設備。(1)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是專為煤礦井下條件生產的不防爆的一般型電氣設備,只能用在井下沒有瓦斯、煤塵爆炸危險的環境中。在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外殼的明顯處,均有清晰的永久性凸紋標志“KY”。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2)礦用防爆型電氣設備。礦用防爆型電氣設備是按照國家標準《爆炸性環境第1部分:設備通用要求》(GB3836.1—2010)制造的。在防爆電氣設備外殼的明顯處,均有清晰的永久性凸紋標志“Ex”。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該標準規定防爆型電氣設備分為Ⅰ類和Ⅱ類。其中,Ⅰ類為煤礦井下有瓦斯的環境使用的防爆型電氣設備,Ⅱ類為其他環境使用的防爆型電氣設備。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二)觸電事故及其預防觸電事故是人體觸及帶電體或接近高壓帶電體時,由于電流通過人體而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其主要傷害為電擊和電傷。觸電事故的傷害程度受電流的大小、持續時間、電流的途徑、電流頻率、人體健康狀況等因素影響。防止觸電的主要措施有以下6個方面: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1)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的各項制度,遵章守紀,非專職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2)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停電檢修時,所有開關、手把在切斷電源時都應閉鎖,認真執行“誰停電、誰送電”的停送電制度。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3)加強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檢查,使設備在完好狀態下工作,嚴禁電網中性點直接接地。(4)防止人體觸及或接近帶電體。將人體可能觸及的電氣設備的帶電部分全部封閉在外殼內,同時設置漏電保護裝置。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5)對導電部分裸露的高壓電氣設備無法用外殼封閉的,應設防護罩或加柵欄隔離,防止人員接近。(6)設置保護接地裝置。煤礦井下36V以上的電氣設備必須有良好的保護接地。在井下高、低壓供電系統中,裝設漏電保護裝置,防止供電系統漏電造成人身觸電。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三)電氣設備防爆及失爆的預防措施由于煤礦井下存在可以爆炸的瓦斯、煤塵,電氣設備運行過程中產生的火花、電弧都有引燃、引爆瓦斯、煤塵的可能,所以,電氣設備防爆至關重要,它是防止井下發生瓦斯、煤塵爆炸的重要措施。因此,煤礦井下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防爆要求。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1.電氣設備防爆電氣設備防爆是指電氣設備具有在存在爆炸性混合物地點的使用過程中不會引起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發生爆炸的性能。礦用防爆電氣設備是指專供煤礦井下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煤礦井下使用的隔爆型電氣設備(d)、增安型電氣設備(e)、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i)等都是防爆型電氣設備。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隔爆是指當電氣設備外殼內部發生爆炸時,決不會引起外殼外部的爆炸性氣體發生燃燒或爆炸的性能。凡具有這種隔爆性能的電氣設備稱為隔爆型電氣設備。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2.電氣設備失爆失爆是指當電氣設備外殼內部發生爆炸時,引起殼外的爆炸性混合物質發生爆炸,或是從各處縫隙中噴出高溫氣體或火焰引起殼外爆炸性氣體爆炸的性能。如果發爆器外殼出現隔爆接合面凹坑、緊固螺絲沒有上緊、外殼嚴重變形或出現裂紋、密封圈不合格或沒有密封圈等現象時,就會導致發爆器失爆而帶來安全隱患。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5)對導電部分裸露的高壓電氣設備無法用外殼封閉的,應設防護罩或加柵欄隔離,防止人員接近。(6)設置保護接地裝置。煤礦井下36V以上的電氣設備必須有良好的保護接地。在井下高、低壓供電系統中,裝設漏電保護裝置,防止供電系統漏電造成人身觸電。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電氣設備失爆的預防措施如下:(1)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要求選用電氣設備。(2)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管理由電氣防爆檢查部門全面負責,集中統一管理。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3)嚴把入井關。入井前必須檢查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入井檢查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其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合格證后,方準入井。(4)加強檢查、維護。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發現失爆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四)礦燈的安全使用礦燈是井下工作人員個人照明的工具,每個下井人員都必須佩戴一盞完好的礦燈;否則不準下井。1.礦燈安全使用的注意事項(1)從礦燈房領取礦燈時應注意檢查燈頭、燈線、燈盒等零件是否完整、齊全、緊固,發現問題時,要立即更換。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2)不得手提燈線甩動燈頭或提燈盒。(3)在井下不得強行打開燈頭圈或燈盒蓋,以免損壞閉鎖和造成礦燈短路,產生火花,引起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4)在井下作業中,如果礦燈突然熄滅或損壞,嚴禁在井下拆開、敲打和撞擊;如果在井下礦燈線被扯斷,決不能私自將礦燈線重新接好,以免造成短路打火,引起瓦斯爆炸。(5)接觸爆炸材料時,礦燈盒應套上絕緣燈套,防止引爆電雷管。(6)升井后及時將礦燈交回礦燈房。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2.《煤礦安全規程》有關礦燈的規定(1)礦井完好的礦燈總數,至少應比經常用燈的總人數多10%。(2)礦燈應集中統一管理。每盞礦燈必須編號,經常使用礦燈的人員必須專人專燈。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3)礦燈應保持完好,出現電池漏液、亮度不夠、電線破損、燈鎖失效、燈頭密封不嚴、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等情況時,嚴禁發放。發出的礦燈,最低應能連續正常使用11h。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4)嚴禁使用礦燈人員拆開、敲打、撞擊礦燈。人員出井后(地面領用礦燈人員,在下班后),必須立即將礦燈交還燈房。(5)在每次換班2h內,燈房人員必須把沒有還燈人員的名單報告礦調度室。(6)礦燈必須裝有可靠的短路保護裝置。高瓦斯礦井的礦燈使用應裝有短路保護器。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二、提升運輸事故及其防治提升運輸事故是指在提升運輸系統中由于作業人員違章作業、設備故障、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各類事故。提升運輸系統是煤礦重要的生產系統之一,具有環節多、戰線長、涉及作業人員多的特點。據統計,每年煤礦提升運輸類事故起數占事故總量的一半以上,因此做好提升運輸事故的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義。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一)刮板輸送機傷害事故及其預防1.刮板輸送機傷害事故的類型刮板輸送機傷害事故常見的有:刮板鏈打傷事故,轉動部分絞傷事故,機尾翹起砸傷事故,擠傷或撞傷事故,電火花導致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等。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2.刮板輸送機傷害事故的預防措施(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刮板輸送機必須有專人維護,有維修保養制度,保證設備性能完好。(2)啟動前必須對輸送機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工作環境和設備的狀態。啟動前先發信號,然后點動試車,待確認無問題后再正式開車。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3)嚴格執行停電處理故障、停電檢修制度。停電后在開關處要掛牌,并把采煤機閉鎖。嚴禁運行中清掃刮板輸送機。(4)刮板輸送機的轉動、傳動部位應按規定設置保護罩或保護欄桿;機尾應設保護板;需橫越輸送機的行人處必須設置人行過橋。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5)不準在輸送機道內行走,更不準乘坐刮板輸送機。當需要運送長料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6)移動刮板輸送機的液壓裝置必須完整可靠。移動刮板輸送機時,必須有防止冒頂、片幫傷人和損壞設備的安全措施。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7)刮板輸送機兩側電纜要按規定認真吊掛,特別是在工作面移動的電纜要管理好,防止落入機槽內被刮壞或拉斷而造成事故。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二)斜巷絞車運輸事故及其預防1.斜巷絞車運輸事故的類型該事故類型常見的有:違章放飛車造成跑車事故、各種原因的斷繩跑車事故、帶電維修傷害事故、違章跟車扒車事故等。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2.斜巷絞車運輸事故的預防措施(1)斜井絞車司機要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嚴禁違章作業。(2)絞車等設備完好,管理到位。(3)按規定設置和使用防護裝置。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4)使用合格的連接裝置和保險繩。(5)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6)嚴禁多掛車或超載、超速運行。(7)嚴禁扒車或違章跟車。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三)人力推車傷害事故及其預防人力推車時,作業人員應根據所運的材料和設備類型正確地選用運輸車輛。木材、金屬管、金屬支架、鋼軌等長料應選用有框架的材料車;水泥、石子等可用礦車裝運;各種貨載的外形尺寸應與所通過巷道斷面相適應,不得超高超寬。《煤礦安全規程》對人力推車作了明確規定。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1)1次只準推1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時,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時,不得小于30m。巷道坡度大于7‰時,嚴禁人力推車。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2)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推車人必須及時發出警號。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3)嚴禁放飛車。(4)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車輛,需要停放時,必須用可靠的制動器將車輛穩住。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四)罐籠運行的安全規定專為升降人員和升降人員與物料的罐籠(包括有乘人間的箕斗)應符合下列要求:(1)乘人層頂部應設置可以打開的鐵蓋或鐵門,兩側裝設扶手。(2)罐底必須鋪滿鋼板,如果需要設孔,必須設置牢固可靠的門;兩側用鋼板擋嚴,并不得有孔。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3)進出口必須裝設罐門或罐簾,高度不得小于1.2m。罐門或罐簾下部邊緣至罐底的距離不得超過250mm,罐簾橫桿的間距不得大于200mm。罐門不得向外開,門軸必須防脫。(4)提升礦車的罐籠內必須裝有阻車器。第4章礦井事故及其防治51127第六節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5)單層罐籠和多層罐籠的最上層凈高(帶彈簧的主拉桿除外)不得小于1.9m,其他各層凈高不得小于1.8m。帶彈簧的主拉桿必須設保護套筒。(6)罐籠內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積應不小于0.18m2。罐籠每層內1次能容納的人數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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