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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合同欺詐與合同詐騙
二、合同欺詐的常見手段有哪些
1.偽造合同
欺詐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偽造合同主體、偽造合同內容等手法,憑空捏造或者虛構合同,騙取他人的財物。可以是偽造合同,直接套取他人財物;也可以是先偽造一份合同,并用此合同引誘他人與之簽訂合同,騙取財物。
2.貨物引誘
欺詐方利用一些單位或個人急需某種緊缺或暢銷商品的心理,謊稱能供應諸如鋼材、汽車、鋁錠、彩電之類的緊俏商品,簽訂虛假的購銷合同,騙取對方的定金或預付款。這種打法使欺詐方偽裝成供貨方當事人實施的。
3.盜用、假冒名義
盜用、假冒名義可以是假冒知名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業務負責人,利用偽造的證明文體與對方簽訂合同;盜用他人蓋好合同專用章的合同紙、介紹信、合同占用章,冒充該公司與他人訂立合同;
用他人已經作廢或者遺失的合同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冒充該公司的業務人員與他人訂立合同;擅自刻制他人印章,冒充他人,打著別人的招牌與人簽訂合同。
4.虛構主體
欺詐方偽造營業執照,虛構企業名稱、資金、經營范圍等,采納根本不存在的或者未經依法登記注冊的單位與他人訂立合同,騙取他人財物。
5.謊稱專利技術引誘
欺詐方虛構能帶來高額利潤的專利、高新技術,打著包技術、包設備、包培訓、包回收、包利潤的幌子,引誘對方簽訂合同,連續騙取對方的轉讓費、培訓費、設備費。
合同欺詐與合同詐騙2
合同欺詐
合同欺詐是指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有意告知對方虛假狀況或者隱瞞真實狀況,誘使對方當事人做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
合同詐騙
合同詐騙行為,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納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法條鏈接
我國《刑法》第224條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懲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峻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懲罰金;數額特殊巨大或者有其他特殊嚴峻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懲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做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力量,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局部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連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第五種情形為“兜底條款”,這種條款內涵的概括性和不確定性,在司法實踐中給罪與非罪的認定帶來了肯定的難度。
從法律上看,無論以何種“其他方法”,成立的前提須具備的共同要件,就是具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實施了“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為。
這些行為的表現形式雖然不一,但其內在特征必需是一樣的,即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使對方當事人產生錯覺,以致其“自愿”將財物交付。并且,合同詐騙行為都是在簽訂與履行合同過程中所實施。
合同欺詐與合同詐騙3
一、合同欺詐怎么認定
合同民事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有意告知對方虛假狀況,或者有意隱瞞真實狀況,誘使或誤導對方基于此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以簽訂合同到達欺詐的目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反真實意思的狀況下所為,為無效的民事行為。一方當事人有意告知對方虛假狀況,或者有意隱瞞真實狀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反真實意思的狀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懇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二、合同欺詐要負哪些民事責任
1、合同無效。當事人一方實行欺詐手法,使對方陷入錯誤熟悉,從而在對方意思表示不真實的狀況下雙方所簽訂的合同,是無效合同。無效合同不受國家法律的成認和愛護,對當事人雙方沒有法律約束力。
2、返還財產。指合同當事人在欺詐性的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對已交付于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懇求權,而已經承受財產的合同當事人則不管是否具有過錯都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返還的范圍,法律規定是“因該合同而取得的財產”,包括實物、貨幣和按有關規定折價的勞務或者利益等。
3、賠償損失。欺詐性的合同往往造成受欺詐方經濟利益的損失,欺詐方應當賠償受欺詐方因欺詐行為的實施所患病的損失。賠償損失的范圍一般應包括:一是訂立合同的費用;二是履行合同的費用;三是合理的間接損失。
三、合同欺詐如何賠償
主要方式有返還財產和賠償損害。對于返還財產,可以由受害人主見,以有利于受害人為原則,打算是否返還,實現削減受害人財產的損失和鋪張的目標。對由于欺詐行為使受害人對預期不利的躲避決策失誤致使躲避沒有實現,或因欺詐而決策失誤致使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不能全部實現的,應當賠償損失。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應適當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損害賠償的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商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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