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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信托合同合集資金信托合同1合同編號: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0二、借款金額(大寫)0o借款利率為月息千分之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借款時間自年日,至年月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Oo七、保證條款借款方請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八、違約責任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計算向借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不合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存款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展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貨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公司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除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后,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0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份,報送有關單位各留存一簽約日期:簽約地點:資金信托合同2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一、貸款種類:二、借款金額(大寫):三、借款用途: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千分之按季收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五、借款期限:借款時間自一九年月日,至一九年月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2.還款方式:七、保證條款:借款方請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八、違約責任: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不合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存款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展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公司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除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份,報送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貨款方:(公章)借款方:(公章)法人代表:(蓋章)法人代表:(蓋章)保證方:(公章)借款方開戶銀行和帳號:法人代表:(蓋章)簽約日期:簽約地點:資金信托合同3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條貸款種類:第二條借款金額(大寫):第三條借款用途: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按季收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第五條借款期限: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1。還款資金來源:2。還款方式:第七條保證條款: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第八條違約責任: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貨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不合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貨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公司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第九條合同變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第十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項處理。(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十一條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 資金信托合同4委托人:受托人: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等自愿、公*互利的原則基礎上,簽訂《電力資金信托合同》。第一條釋義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1、本合同:指《電力資金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2、本信托: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電力資金信托。3、信托當事人:指受本信托關系約束,根據本信托合同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4、指定管理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資金而設立的信托,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6、信托資金:指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數額向受托人7、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8、信托貸款:指受托人對市電力開發公司的信托貸款。9、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計劃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10、工作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第二條信托目標受托人為發揮在電力開發領域的投融資勝勢,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給予受托人經營管理的信托資金,以信托貸款的方式運用于市電力開發公司的融資項目。第三條信托類別本信托為指定管理資金信托。第四條受益人本信托為自益信托,委托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第五條信托資金及其交付1、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小寫金額萬元)。2、委托人如為自然人,應在受托人營業場所交付信托資金,3、委托人如為機構,應至受托人營業場所辦理合同簽署手續,并在簽署本合同后的兩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資金劃至受托人指定的資金托管專用賬戶。第六條信托期限 年,自本信托計劃成立日起計算。第七條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1、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3、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必須是其合法所有4、保證其享有簽署包括本合同在內的信托文件的權利,并就簽署行為已履行必要的批準或授權手續。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4、以信托財產名義所有人的身份,作為市電力開發公司的債權人行使債權人權利。有效管理的原則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6、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7、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8、妥善保管信托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第九條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依法4、根據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履行義第十條信托財產的構成信托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2、受托人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第十一條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1、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信托計劃的規定,與信托計劃項下的其他信托財產管理和運用。2、委托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計劃。3、受托人對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單獨記帳,與受托人的4、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可以按公*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進行交易。第十二條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一)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委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由信托財產承擔。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本款所稱費用,是指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之比例分攤的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二)費用計提:1、本信托設立和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2、受托人的信托報酬根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計算和提第十三條信托收益、信托收益率與信托凈收益的計算(一)信托收益的計算:1、信托收益指信托貸款利息扣除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不含信托報酬)后的余額部分。2、本款所稱信托貸款利息,是指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之比例分攤的信托計劃資金的貸款利息。(二)信托收益率的計算:信托收益率=信托收益÷信托計劃資金×100%。(三)信托凈收益的計算:信托凈收益=信托收益—信托報酬。(一)信托報酬的提取。受托人在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滿一年末按本條第2項規定的計算方式進行結算及劃撥。(二)信托報酬計算方式。1、若信托資金的當年信托收益率為4%以下(包括本數),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式為:信托資金×0%。2、若信托資金的年*均收益率在4%至于4.6%(含4.6%)之間,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式為:信托資金×(當年信托收益率—3、若信托資金的當年信托收益率超過4.6%,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式為:信托資金×[0.6%+(當年信托收益率—4.6%)×50%]。(三)本條所稱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四)第十三條計算。第十五條信托凈收益的分配與信托財產的歸屬(一)信托凈收益的分配。1、受益人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凈收益。2、信托存續期間,受托人僅就信托凈收益部分進行信托利益的分配。3、信托凈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由受益人憑身份證明文件、法人授權文件、信托合同到受托人指定的地點領取信托凈收益。4、信托凈收益分配時間為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每滿一年后的10個工作日內。(二)信托財產的歸屬。1、信托終止,扣除第十二條規定的信托費用后的信托財產2、受托人在信托終止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財產返還受益人,由受益人到受托人指定的地點領取信托終止日至信托財產返第十六條信托受益權的轉讓(一)在信托期限內,受益人可以通過轉讓信托合同的形式轉讓信托受益權。但不得分割轉讓。(二)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持身份證明文件、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權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營業場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托人。(三)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當將本信托項下委托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四)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0、1%分別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第十七條信托的變更、解除、終止與新受托人選任(一)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銷、解除或終止信托。(二)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終止:1、信托期限屆滿。3、信托當事人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信托。4、信托目標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5、本合同與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三)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按照《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第十八條稅收(一)受益人與受托人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依法納稅。(二)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第十九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一)受托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的過程中,可能會面臨融資對象和融資項目標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和其他風險等。(二)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托財產承擔。(三)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予以賠償。第二十條違約與補救(一)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二)除不合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三)本合同的違約方當事人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第二十一條通知地址變化通知:1、委托人與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寫的住所地為信托當事人同2、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以書面形式及時3、受托人按其在本合同中登記的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4、因委托人未及時通知受托人聯系地址信息而導致任何損失,受托人不承擔責任。第二十二條其他事項(一)糾紛解決與法律適用。1、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2、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二)本合同的組成。信托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托計劃所規定的內容相沖突,優先適用本合(三)合同生效。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簽名)并由委托人交付信托資金后生(四)合同文本。1、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簽署本合同前,受托人提示:委托人委托給受托人的信托財產必須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同時請委托人仔細閱讀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全部內容,并對各當事人之間的信托關系、有關權利、義務的條款的法律含義進行準確無誤的理解。委托人:(簽章)法人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受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資金信托合同5鑒于:甲方設立資金信托,擬聘請丁方擔任甲方信托資金運用的投資顧問。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商業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享有充分的授權和法定權利開展資金的托管業務。丙方為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的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丁方為合法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為了保證信托財產在證券市場投資的安全,增加證券投資的公*性和透明度,甲方同意將資金信托計劃項下的證券品種全部委托丙方進行托管。為規范甲、乙、丙、丁四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幾方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第一條釋義1、證券賬戶:以甲方名義在中國境內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的深、滬股東賬戶。(深圳:。上2、證券資金賬戶:甲方依據證券賬戶在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為本信托專門開立的資金賬戶。(戶名:。資3、交易指令書:丁方向甲方出具的標明交易品種、價格、數量、委托期限等要素的書面指令。4、信托賬戶:甲方在托管銀行開立的保管、管理和運用信托資金的專用銀行賬戶。5、托管銀行:o7、資金清算:指證券交易的資金、費用和交易傭金在證券資金賬戶和信托賬戶間劃撥的過程。8、本資金信托或本信托:指甲方設立的 資金信托。9、信托合同:資金信托合同。10、投資顧問合同:資金信托投資顧問合同。11、估值日:托管銀行計算信托單位凈值以及認購或贖回信托單位的日期,即每月15日(如遇節假日則為之前最近一個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12、信托單位:用于計算、衡量信托財產凈值以及委托人認購或贖回的單位。13、信托資產凈值:最近一個估值日,本信托項下所擁有的貨幣資金和證券投資市值的總和。14、信托單位凈值:信托單位凈值=(信托資產凈值—信托費用)/信托單位總份數。15、委托人(即受益人):指資金信托合同中的委托人。O第二條證券交易的程序1、所有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證券交易均由甲方提供交易計劃書,交易計劃書應由丁方審核,并經的親筆簽名確認,甲方按照經的親筆簽名確認的交易計劃書執行操作。具體的交易程序根據有關規定操作。2、甲方在收到經親筆簽名確認后的合法交易計劃書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在證券賬戶進步行證券投資操作。如因交易條件不能滿足、上市公司停牌、證券交易所收市等非甲方過錯的原因導致交易指令書不能執行,則甲方執行該交易計劃書的時間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3、甲方在證券交易完成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復印資金對賬單并加蓋甲方的業務專用章,傳真給乙方和丁方以資核對。資金對賬單正本于每星期一與托管銀行交換文件時提交。4、證券交易完成后,如有買差,丙方應以傳真方式通知甲方需劃撥資金的金額。如有賣差,則丙方應將證券資金賬戶上剩余的全部資金劃入信托賬戶。第三條證券賬戶的監管1、丙方保證:在本資金信托存續期間嚴禁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資產。如果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資產被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即視為丙方違約,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將被挪用的資產歸還本信托,且支付挪用發生額的20%作為違約金,違約金歸入本信托財產。如果給信托財產、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了損失的,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2、丙方保證:不為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出具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資產用于任何質押擔保的手續和可能對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其他手續(提供資金對賬單除外,但資金對賬單上須注明本對帳單不可作為質押擔保或承擔其他義務的資產證明文件的字樣)。如果由于丙方出具質押擔保手續和其他手續(提供資金對賬單除外,但資金對賬單上須注明本對帳單不可作為質押擔保或承擔其他義務的資產證明文件的字樣)而造成該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資產被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用于任何質押擔保及其他用途,即視為丙方違約,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歸還被質押及其他用途的資產并支付被質押及其他用途發生額的20%作為違約金,違約金歸入本信托財產,如果給信托財產、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了損失的,丙方須承擔3、丙方保證:不受理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對證券賬戶撤銷指定交易、拆戶、銷戶,或對證券資金賬戶上資產進行轉托管。如果證券賬戶被撤銷指定交易、拆戶、銷戶,或證券資金賬戶上資產被轉托管,即視為丙方違約,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支付發生額的20%作為違約金,違約金歸入本信托財產,如果給信托財產、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了損失的,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但本資金信托終止(即指本信托符合規定的終止條件,并且已經進行了信托合同第十五條規定的信托清算和第十六條規定的信托財產分配)后除外。4、丙方保證:如果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有新股配售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屬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權益,丙方保證本信托全額享有認購所配售新股的權利且有及時通知(以傳真件發出為準)甲方和丁方及時劃撥資金的義務。如果丙方未能保證本信托全額享有認購所配售新股的權利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屬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權益,給信托財產、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的損失,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但由于甲方接到丙方的通知后,未及時劃撥資金而造成無法認購配售新股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丙方不承擔賠5、丙方負責監督甲方的證券資金賬戶。如果出現下列情況,應在二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和丁方:預告虧損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的證券。(2)投資于一家上市公司所發行的證券,超過該上市公司發行證券額的5%。(3)本信托投資于一家上市公司所發行的單一證券品種的投資余額超過本信托資產凈值的10%。6、乙方和丁方有權從丙方得到本信托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資7、丙方應在發生交易(含證券分紅、派息、中簽、送配股等)業務的工作日次日即(t+1)日9:30前,將上一日資金對賬單通過加密數據設備發送到乙方,并電話確認乙方已接收資金對賬單。如遇特殊情況出現發送延遲等情況,傳輸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丙方應確保所發資金對賬單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如內容不完整或不真實,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丙方負全部責任。第四條證券賬戶處置一日書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和丙方其不再負責本信托投資業務,或滿足規定的其他信托終止條件之一,本資金信托終止。乙方和丙方監督甲方立即開始按規定的信托清算程序和信托財產分配程序進行清算,并將信托財產分配給所有受益人。證券賬戶處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賣出證券賬戶上所有股票、撤銷指定交易、拆戶和第五條資金清算1、證券交易資金清算采用凈額清算方式,具體如下:在發日上午9:30之前,憑丙方簽字蓋章的資金對賬單和丙方通知甲方劃撥資金的傳真件,向乙方下達劃款指令書,乙方根據從丙方取得的資金對賬單對該指令書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在當日12:00前將交易所需資金準確及時地劃入5、2款所列證券資金清算賬戶。對于證券交易賣差資金或證券派息,丙方自動在(t+1)日12:00前將資金準確及時地劃入5、3款所列信托賬戶。2、證券資金清算賬戶為:戶名:。開戶行: 。4、丙方保證甲方證券資金賬戶上除證券以外的信托資金應以(t+1)方式及時劃撥到信托賬戶上。如果丙方未及時劃撥即視為丙方違約,丙方應在一個工作日內予以劃付。除此以外,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支付按未劃撥資金額日萬分之五計算的違約金,違約金歸入本信托財產。如給信托財產、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損失的,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5、甲方保證將證券交易買差資金于(t+1)方式及時劃撥到證券資金清算賬戶。如果甲方未及時劃撥,即視為違約,甲方須向丙方支付按未劃撥資金額日萬分之五計算的違約金。6、甲方在證券交易后一個工作日內應與乙方及時對賬,若發現誤差,甲、乙雙方應共同查找誤差原因,并由過失方對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7、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有新股配售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屬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權益,則丙方應保證本信托全額享有這些權利且有及時通知甲方和乙方、丁方及時劃撥資金的義務。若因未及時劃撥資金而造成無法享有這些權利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或乙方中的過錯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第六條違約責任1、乙方應在其網站公布信托單位凈值,并于每月15日(如遇節假日則為之前最近一個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一個工作日,更新信托單位凈值,否則視作違約。2、如因甲方不按經先生的親筆簽名確認的交易計劃書交易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全部法律責任并賠償損失。3、因丁方違反證券交易法規,惡意操縱股份或聯手操縱股份,或利用內幕消息謀利等造成損失的.,由丁方負全部責任并賠償4、丁方在投資證券市場時,不得進行國債回購融資業務,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將由丁方負全部責任。5、從本信托成立到本信托終止并清算、分配完畢的整個過程,本協議各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要求,對證券賬戶進行監管和處置。如果丙方對證券賬戶的監管未達到本協議第三條的要求,而由此給信托財產和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協議各方造成的損失,由丙方負賠償責任。如果甲、丙、丁任何一方對證券賬戶及乙方對信托賬戶的監管和處置未達到合同其他條款的要求,則由此給信托財產和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協議各方造成的損失由該方負賠償責任。6、甲、乙、丙、丁各方僅依據信托合同、托管合同、投資顧問合同和本協議約定的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而不因其根據信托合同、托管合同和本協議約定的職責以外的事由與協議各方或其他當事人一起對外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第七條不可抗力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協議時,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該方的責任。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各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g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火災,暴雨,地震,颶風,雷擊,以及通訊、網絡、電力事故等。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協議時,應及時通知合同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證明,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合同各方損失的擴大和確保信托財產的完整。第八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由于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合同各方應盡其最大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該爭議未能得到協商解決,則任何一方有權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并根據金融爭議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第九條本協議引用其它合同條款之內容1、本協議第4(1)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五條的主要內容為:(1)信托終止時應進行信托清算。(2)信托清算程序:停止購入證券品種,除非遇到證券停牌或其他原因無法賣,須在三十個工作日內盡量以市場最高價格賣出持有的所有證券品種并清算頭寸。受托人通知托管銀行從信托財產中提取應支付給受托人的信托報酬,應支付給托管銀行的托管費,應支付給投資顧問的管理費和績效費后,計算每單位信托凈值。(3)受托人在信托清算程序完成后五個工作日內編制(信托管理、運用及清算報告書),并報告委托人與受益人。(4)受托人不向受益人支付信托財產在信托清算期間的利息。2、本協議第4(1)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六條的主要內容為:(1)信托終止,信托財產歸屬受益人。(2)信托財產在信托終止時,經過信托合同第十五條規定的信托清算并得出每信托單位凈值后的五個工作日內,根據各委托人持有的本信托單位的份數乘以每信托單位凈值計算出的金額,以貨幣資金的方式付至委托人在托管銀行開立的信托受益賬戶。第十條合同效力及文本1、本協議經甲、乙、丙、丁方四方式定代表人、負責人或2、本協議一式八份,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各執二份,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丁方四方協商,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合同或出具函件。補充合同與有關函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蓋章):授權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授權代理人(簽字): 丙方(蓋章):授權代理人(簽字): 丁方(蓋章):授權代理人(簽字): 資金信托合同6甲方(委托人):姓名: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住址(營業地址):乙方(受托人):名稱: 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自愿、公*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合同。第一條信托目標甲方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乙方,同意并授權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資領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勝勢,通過理財專家專業、有效的運作,采用貸款的運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為受益人獲取第二條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圍姓名(名稱):,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 ,受益信托資金(元)受益賬號:。第三條信托資金及交付人民幣(大寫) 2.甲方保證上述信托資金為其合法所有的資金;3.甲方為自然人,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交納至乙方營業場所或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甲方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劃款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戶。第四條信托生效信托計劃的推介期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推介期結束信托計劃成立。本信托在乙方收到甲方足額交付的信托資金后,自信托計劃成立之日生效。第五條信托期限信托期限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計算。第六條信托財產的構成1.乙方因承諾信托而取得的財產是信托財產,指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交付的信托資金。2.乙方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托財產。第七條信托資金管理運用和受托人權限1.乙方按甲方指定以貸款方式將信托資金運用于貸款,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與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資金進行管理、運用;2.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可以按公*市場價格與乙方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或乙方的固有財產進行交易。第八條甲方權利與義務1.甲方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乙方就信托事務的處理做出說明;2.甲方應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3.甲方有義務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管理傭金;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第九條乙方權利與義務1.乙方有權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2.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取得管理傭金;3.乙方有權根據專業化管理原則,委托第三方管理信托財產;4.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與信托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5.乙方必須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6.乙方應對甲方、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7.乙方應妥善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全部資料以備查閱,保存期限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年;8.乙方除取得本合同規定的管理傭金外,不得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9.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第十條受益人權利與義務1.受益人有權根據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3.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權用于償還債務;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第十一條風險揭示與承擔乙方在管理、運用信托資金時,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風險:利率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償債風險、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其乙方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信托資金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乙方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第十二條信托收益的計算及交付的時間、方式1.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采用貸款的運用方式,貸款期限分別為:一年期、兩年期。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貸款利率的規定產生的貸款利息及其它收入在扣除信托管理費用和乙方管理傭金后的余額作為信托收益由受益人享有,年預期收益率分別為一年期3.3%,二年期3.75%;2.上述收益以現金形式每年分配一次,自信托生效日開始計算(此后年度內對應日期為收益分配日);3.乙方在收益分配日后個工作日內,將收益劃入受益人設定的賬戶;4.最后一年(包括信托期限為一年)的信托收益與信托資金在信托終止日后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分配。第十三條信托財產稅費的繳納1.受益人、乙方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2.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第十四條管理費用及管理傭金1.乙方處理信托事務所產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推介費用,信托計劃信息披露費用,與信托相關的會計師費用和律師費用,信托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以上費用不超過%,由該信托財產承擔。乙方以固有財產先行支付上述費用和對第三人所負債務的,對信托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2.乙方管理傭金%,包括乙方對信托財產的管理和第十五條信托事務的報告1.乙方應將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每年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營業場所、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予以公示;2.在信托合同期限內如發生影響信托業務的重大事項,乙方應將有關情況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營業場所、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作臨時通報。第十六條信托受益權的轉讓1.在信托生效個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轉讓信托受益權;2.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應持信托合同與受讓人共同到乙方處辦理轉讓手續。未辦理轉讓手續的,不得對抗乙方;3.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應與受讓人簽訂受益權轉讓協議,將本合同項下轉讓人的相關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受讓人,轉讓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4.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 %分別向乙方繳納轉讓手續費。第十七條信托終止與信托財產的歸屬及分配1.未經本合同全體當事人一致同意,任何當事方無權變更、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托終止:a.經合同全體當事人一致同意;b.信托期滿;c.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2.本信托終止,信托財產以現金形式全部或按各自在信托資金中所占比例歸受益人所有。乙方于信托終止日后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托財產劃入受益人設定的賬戶。第十八條違約責任若甲乙雙方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九條糾紛解決方式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當事人和解或調解不成,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第二十條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在信托期限內,乙方如出現法律規定的受托職責終止的”情形,新受托人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第二十一條其他1.信托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本合同與信托計劃所規定的內容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3.甲方、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信托計劃和本合同,對信托計劃和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無異議;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貸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條貸款種類:第二條借款金額(大寫):第三條借款用途: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按季收息,利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第五條借款期限: 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次(或一次)發放和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2.還款方式:第七條保證條款:借款方請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第八條違約責任: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不合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公司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第九條合同變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第十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項處理。(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十一條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_法定代表人(簽字): 資金信托合同7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條貸款種類:第二條借款金額(大寫):第三條借款用途: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按季收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第五條借款期限: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2.還款方式:第七條保證條款:借款方請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第八條違約責任: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公司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第九條其他:除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凡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金融爭議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份,報送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資金信托合同8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受托人:信托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借款人:(以下簡稱:丙方)(住所、電話、郵政編碼、身份證號碼)鑒于甲、乙、丙三方為有效利用和管理資金,明確三方式律地位,經協商一致,達成此協議。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協議辦理其信托貸款,保證按甲方指定的方式和程序向丙方發放貸款,丙方能否按時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合同正文第一條標的1、根據本合同約定,甲方向丙方提供本金數額萬元(大寫:)的貸款。貸款項目、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表:項目種類(1)固定資產(2)流動資金金額(大寫)元(小寫)元用途利率每年%手續費率每年%期限年月(從年月日至年月日)上述事項已經2、甲方保證該貸款資金來源和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第二條委托關系的確立在本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后30日內甲方在乙方開立“信托存款專戶”,并將于年月日將貸款資金萬元(大寫:)一次存入專戶。在甲方貸款資金到賬后3個工作日內,乙方將把信托貸款發放給丙方。甲丙雙方另有約定的,按雙方約定執行。甲方委托乙方發放的貸款,不得超過信托存款資金總額。丙方承諾用其合法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丙方應在合同第一條第1款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三方明確同意,經甲方同意,丙方有權提前還款。乙方應在收到甲方同意丙方提前還款的書面通知后,及時辦理提前還款手續。此外,三方同意甲方有權以向乙方和丙方發出書面通知的方式,要求丙方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應按甲方通知要第三條收益分配乙方對甲方“信托存款專戶”余額,按中國人民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計息以實際資金到賬日為準。信托貸款利息由乙方代甲方向丙方收取,按每年%計,在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0日結息。乙方在收到利息后當日將貸款利息劃入甲方賬戶,并通知甲方。如遇國家調整利率,甲方要求作相應調整時,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利率調整手續,由乙方填制《委托貸款利率調整通知單》通知丙方。從調整之日起,按新的貸款利率計收利息。乙方發放信托貸款,按規定收取手續費。三方同意,乙方收取的手續費為信托貸款總額每年%,按季向丙方收取。如丙方不能支付,則由甲方支付。第四條擔保條款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貸款,甲方可根據需要,要求丙方提供擔保。擔保方式、擔保人資格和抵押財產等由甲方審定,由甲方與丙方另簽《保證合同》或《抵押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第五條信托貸款的管理1、乙方按合同規定,定期向丙方寄發利息單、催收利息;在信托貸款到期前,乙方向丙方寄發催收貸款通知書;收到還款后,乙方應于當日將還款劃入甲方賬戶,并通知甲方。2、信托貸款到期不能歸還時,經甲方要求,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催收,如需訴訟,乙方不承擔相關費用。貸款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丙方應按乙方要求如實提供情況和資料。第六條信托資產歸屬信托貸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存款,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貸款項目。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時,應征得另外兩方當事人同意,經三方協商一致后達成書面協議。第八條違約責任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條第1款的約定,如期將約定的資款,乙方可拒絕發放信托貸款。2、乙方未按本合同中確定的貸款對象和貸款項目發放信托貸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并有權提取部分或全部信托存款。3、信托貸款的延期必須由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審查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書面委托,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辦理信托貸款展期手續。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同意丙方延期,應向甲方支付延期貸款余額金額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信托貸款,由此造成的貸款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4、本合同存續期內,如丙方出現無力償還貸款的重大情形,乙方可根據甲方的要求提前收回貸款。5、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約定,歸還借款本息,應甲方要求,乙方有權催收貸款。逾期貸款是否加、罰利息由甲方決定,并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按通知要求辦理。第九條爭議解決對與甲、乙、丙三方因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時,本合同自動失效。2、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甲方:(蓋章)代表人:(簽字)乙方:(蓋章)代表人:(簽字)丙方:(簽字)資金信托合同9資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與號碼:住所地:郵政編碼:聯系電話: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等自愿、公*互利的原則基礎上,簽訂《電力資金信托合同》。第一條釋義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1.本合同:指《電力資金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2.本信托;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電力資金信托。3.信托當事人:指受本信托關系約束,根據本信托合同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4.指定管理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資金而設立的信托,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6.信托資金:指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數額向受托人交付的資金。7.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8.信托貸款:指受托人對市電力開發公司的信托貸9.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計劃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10.工作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第二條信托目標受托人為發揮在電力開發領域的投融資勝勢,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給予受托人經營管理的信托資金,以信托貸款的方式運用于市電力開發公司的融資項目。第三條信托類別本信托為指定管理資金信托。第四條受益人本信托為自益信托,委托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第五條信托資金及其交付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小寫金額萬元)。委托人如為自然人,應在受托人營業場所交付信托資金,并簽署本合同。委托人如為機構,應至受托人營業場所辦理合同簽署手續,并在簽署本合同后的兩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資金劃至受托人指定的資金托管專用賬戶。第六條信托期限信托計劃推介期為年月日至年 月日,推介期結束日為信托計劃成立之日,信托期限為年,自本信托計劃成立日起計算。第七條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1.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2.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3.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必須是其合法所有的財產;4.保證其享有簽署包括本合同在內的信托文件的權利,并就簽署行為已履行必要的批準或授權手續;5.保證設立本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第八條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2.收取信托報酬;3.根據情況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4.以信托財產名義所有人的身份,作為_市電力開發公司的債權人行使債權人權利;5.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恪盡職守,本著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原則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6.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凈收益;7.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8.妥善保管信托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第九條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2.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權用于償還債務;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依法繼承;4.根據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履行義務。第十條信托財產的構成信托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資金;2.受托人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第十一條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信托計劃的規定,與信托計劃項下的其他信托財產管理和運用。委托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計劃。受托人對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單獨記帳,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可以按公*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進行交易。第十二條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一)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委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由信托財產承擔。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2.文件或賬冊的制作及印刷費用;3.信息披露費用;4.律師費、審計費等中介費用;5.收付代理機構的代理費用;6.受托人的信托報酬;7.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8.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本款所稱費用,是指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之比例分攤的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二)費用計提本信托設立和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受托人的信托報酬根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計算和提取。第十三條信托收益、信托收益率與信托凈收益的計算信托收益的計算信托收益指信托貸款利息扣除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不含信托報酬)后的余額部分。本款所稱信托貸款利息,是指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之比例分攤的信托計劃資金的貸款利息。信托收益率的計算信托收益率=信托收益÷信托計劃資金×100%信托凈收益的計算信托凈收益=信托收益-信托報酬第十四條受托人的`信托報酬(1)信托報酬的提取受托人在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滿一年末按本條第2項規定(2)信托報酬計算方式1.若信托資金的當年信托收益率為4%以下(包括本數)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式為:信托資金×0%;2.若信托資金的年*均收益率在4%至于4.6%(含4.6%)之間,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式為:信托資金×(當年信托收益率3.若信托資金的當年信托收益率超過4.6%,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式為:信托資金×[0.6%+(當年信托收益率-4.6%)×50%]。(3)本條所稱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4)第十三條計算。第十五條信托凈收益的分配與信托財產的歸屬(1)信托凈收益的分配受益人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凈收益;信托存續期間,受托人僅就信托凈收益部分進行信托利益的分配;信托凈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由受益人憑身份證明文件、法人授權文件、信托合同到受托人指定的地點領取信托凈收益。信托凈收益分配時間為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每滿一年后的10個工作日內。(二)信托財產的歸屬信托終止,扣除第十二條規定的信托費用后的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受托人在信托終止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財產返還受益人,由受益人到受托人指定的地點領取信托終止日至信托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歸屬于受益人,與信托財產一并返還。第十六條信托受益權的轉讓在信托期限內,受益人可以通過轉讓信托合同的形式轉讓信托受益權。但不得分割轉讓。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持身份證明文件、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權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營業場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托人。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當將本信托項下委托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0.1%分別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第十七條信托的變更、解除、終止與新受托人選任(一)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銷、解除或終止信托。(二)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終止:1.信托期限屆滿;2.信托計劃終止;3.信托當事人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信托;4.信托目標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5.本合同與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三)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按照《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第十八條稅收受益人與受托人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依法納稅。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第十九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受托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的過程中,可能會面臨融資對象和融資項目標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和其他風險等。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托財產承擔。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予以賠償。第二十條違約與補救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除不合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的違約方當事人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第二十一條通知地址變化通知委托人與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寫的住所地為信托當事人同意的通訊地址。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另一方。受托人按其在本合同中登記的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因委托人未及時通知受托人聯系地址信息而導致任何損失,受托人不承擔責任。第二十二條其他事項(1)糾紛解決與法律適用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2)本合同的組成信托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托計劃所規定的內容相沖突,優先適用本合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簽名)并由委托人交付信托資金后生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在簽署本合同前,受托人提示:委托人委托給受托人的信托財產必須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同時請委托人仔細閱讀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全部內容,并對各當事人之間的信托關系、有關權利、義務的條款的法律含義進行準確無誤的理解。委托人:(簽章) 法人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受托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資金信托合同10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明確資金信托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保障信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職能,規范信托管理中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委托人與受托人本著*等、互利、自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第一條釋義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約定,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1.1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已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標,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1.2信托合同、本合同:指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的《》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1.3本信托: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資金信托。1.5委托人:指與受托人簽訂本合同且有義務將信托本金交付受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1.7受益人:指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信托受益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1.8項目公司:指在登記注冊的公司。1.9信托財產:指受托人因承諾信托取得的信托本金以及對信托本金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1.10信托本金:指委托人為設立本信托于簽訂本合同時實際交付受托人的資金。1.11信托專戶:指受托人在開立的本信托項下的資金專用賬戶。1.12信托財產銀行劃付賬戶:指委托人指定的用于受托人支付受益人信托收益和移交信托財產的銀行賬戶。1.13委托人獨立確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指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第二條信托目標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授權受托人以委托人獨立確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以期最大限度的為受益人謀取利第三條信托類別本信托為委托人獨立確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的信托。第四條信托本金及交付4.1信托本金幣種為:人民幣(元),金額為:(大寫)元整,(小寫¥_元整)。4.2委托人應在簽訂本合同當日將信托本金交付至以下信托專戶:開戶銀行:,賬戶名稱:,銀行賬號:4.3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存放銀行。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信托計劃成立后歸入信托財產,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第五條信托生效及信托期限5.1本信托自委托人交付信托本金且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5.2本信托期限為三年,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計算。第六條信托受益人信托財產權利歸屬人6.1本信托受益人為本合同附件二《多個受益人一覽表》中載明的受益人,受益人的基本情況和信托利益劃付賬戶見《多個受6.2本信托終止后,剩余信托財產的權利歸屬人為:《多個受益人一覽表》中載明的受益人。第七條信托財產的構成7.1信托本金;7.2信托本金受讓項目公司股權后取得的股權;7.3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財產;7.4法律、法規規定可計入信托財產的其他財產。第八條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8.1委托人授權受托人將信托本金加入信托計劃,與加入信托計劃的其他信托本金聚集起來,以受托人名義運用于受讓 公司持有的項目公司%的股權。8.2委托人授權受托人按信托計劃第五條5.2款規定的計劃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第九條信托財產的核算9.1本信托由受托人建立核算賬戶,按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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