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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盛世華研·2008-2010年鋼行業調研報告PAGE2服務熱線圳市盛世華研企業管理有限公司2028年腫瘤抑制劑市場2023-2028年腫瘤抑制劑市場現狀與前景調研報告報告目錄TOC\o"1-3"\u第1章腫瘤抑制劑行業監管情況及主要政策法規 41.1行業主管部門 51.2行業法規及政策 51.3行業監管體制 91.4美國醫藥行業主要法律法規和監管制度 111.5行業主要法律法規的影響 12(1)藥品加快上市注冊制度有利于加快產品研發上市進程 12(2)藥品上市許可人制度試點有利于專注于新藥研發優勢環節 13(3)逐步完善的行業監管體制有利于企業經營發展 14(4)日益健全的醫保制度有利于創新藥上市后加速商業化進程 14第2章我國腫瘤抑制劑行業主要發展特征 152.1行業技術特點 152.2行業特有的經營模式 15(1)藥品研發模式 15(2)藥品生產模式 16(3)藥品銷售模式 172.3行業的周期性、區域性和季節性特征 172.4進入醫藥制造行業的主要壁壘 17(1)行業準入壁壘 18(2)技術積累及知識產權保護壁壘 18(3)人才壁壘 19(4)資金壁壘 20(5)環保壁壘 20(6)品牌認可度壁壘 21第3章2022-2023年中國腫瘤抑制劑行業發展情況分析 213.1腫瘤藥物市場概覽 21(1)全球及中國腫瘤概覽 21(2)全球及中國腫瘤流行病學分析 233.2抗腫瘤藥物市場分析 233.3中國抗腫瘤藥市場驅動力及發展趨勢 243.4JAK1抑制劑市場分析 26(1)JAK1抑制劑介紹及分析 26(2)外周T細胞淋巴瘤(PTCL)及皮膚T細胞淋巴瘤(CTCL) 303.5EGFR抑制劑市場分析 32(1)EGFR-TKI介紹及分析 32(2)EGFR基因突變陽性非小細胞肺癌 343.6HER2抑制劑市場分析 36(1)HER2抑制劑作用機制介紹 36(2)己上市及在研小分子HER2抑制劑情況 37(3)全球及中國HER2小分子抑制劑市場規模分析 383.7A2aR抑制劑市場分析 38(1)A2aR抑制劑作用及機制介紹 38(2)已上市及在研A2aR抑制劑情況 39(3)全球及中國A2aR抑制劑市場規模分析 40第4章企業案例分析:迪哲醫藥 404.1迪哲醫藥的技術水平及特點 404.2迪哲醫藥的競爭優勢 414.3迪哲醫藥的競爭劣勢 46第5章2023-2028年我國腫瘤抑制劑行業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465.1行業面臨的機遇 46(1)靶向藥物優勢明顯,醫生及患者腫瘤治療理念改變 46(2)更多抗癌創新藥物將納入醫保支付,腫瘤藥物可及性增加 47(3)中國居民支付能力提升 48(4)腫瘤基因檢測的普及 485.2面臨的挑戰 48第1章腫瘤抑制劑行業監管情況及主要政策法規根據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腫瘤抑制劑所屬行業為“醫藥制造業(C27)”。1.1行業主管部門腫瘤抑制劑所處行業為醫藥制造業,行業主管部門及職能如下表所示:行業主管部門主要管理職責和內容部門性質國家藥監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包括擬訂監督管理政策規劃,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擬訂部門規章,并監督實施;研究擬訂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注冊管理、質量管理、上市后風險管理;負責執業藥師資格準入管理;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相關國際監管規則和標準的制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下屬機構,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衛健委組織擬訂國民健康政策,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法律法規草案、政策、規劃,制定部門規章和標準并組織實施;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制定并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制定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組織擬訂并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組織制定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岀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參與制定國家藥典;負責職責范圍內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管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管理的主要國家級管理機構國家醫保局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規劃、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并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組織制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組織制定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并組織實施;組織制定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制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并監督實施;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負責醫療保障體系管理的國務院直屬機構1.2行業法規及政策1)我國醫藥行業的主要政策序號名稱頒布時間頒布部門主要內容1《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5.12國務院明確指岀靶標的發現對發展創新藥物具有重要意義;重點研究生理和病理過程中關鍵基因功能及其調控網絡的規模化識別,突破疾病相關基因的功能識別、表達調控及靶標篩查和確證技術,“從基因到藥物”的新藥創制技術。2《關于加快醫藥行業結構調整的指導意見》2010.10工信部、衛生部、CFDA鼓勵醫藥企業技術創新,加大對醫藥研發的投入,鼓勵開展基礎性研究和開發共性、關鍵性以及前沿性重大醫藥研發課題。支持企業加強技術中心建設,通過產學研整合技術資源,推動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3《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2010.10國務院明確將生物醫藥產業納入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范疇,要求大力發展用于重大疾病防治的生物技術藥物、新型疫苗和診斷試劑、化學藥物、現代中藥等創新藥物大品種,提升生物醫藥產業水平。加快先進醫療設備、醫用材料等生物醫學工程產品的研發和產業化。4《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深化藥品審評審批改革進一步鼓勵藥物創新的意見》2013.02CFDA提岀進一步加快創新藥物審評,對重大疾病具有更好治療作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藥物注冊申請等,給予加快審評;調整創新藥物臨床試驗申請的審評策略、優化創新藥物審評流程、配置優質審評資源;對實行加快審評的創新藥物注冊申請,采取早期介入、分階段指導等措施,加強指導和溝通交流。5《關于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2016.03國務院辦公廳旨在加快有重大臨床需求的創新藥物和生物制品的開發,加快推廣綠色智能藥品生產技術,加強科學高效監管,及促進產業國際化發展。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2016.0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十三五規劃綱要對醫藥產業在今后五年的發展做岀了重要規劃。其中,規劃提岀“鼓勵研究和創制新藥,將已上市創新藥和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優先列入醫保目錄”。7《“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2016.07國務院指岀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包括重大新藥創制,圍繞惡性腫瘤等10類(種)重大疾病,加強重大疫苗、抗體研制,重點支持創新性強、療效好、滿足重要需求、具有重大產業化前景的藥物開發,基本建成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國家藥物創新體系,新藥研發的綜合能力和整體水平進入國際先進行列,加速推進我國由醫藥大國向醫藥強國轉變。8《'‘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2016.10中共中央、國務院指岀深化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研究建立以臨床療效為導向的審批制度,提咼藥品(醫療器械)審批標準。加快創新藥(醫療器械)和臨床急需新藥(醫療器械)的審評審批,推進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大力發展生物藥、化學藥新品種、優質中藥、高性能醫療器械、新型輔料包材和制藥設備,推動重大藥物產業化,加快醫療器械轉型升級,提高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醫學診療設備、醫用材料的國際競爭力。9《醫藥工業發展規劃指南》2016.10工信部、發改委、科技部、商務部、衛計委、CFDA指岀重點發展化學新藥,緊跟國際醫藥技術發展趨勢,開展重大疾病新藥的研發,重點發展針對惡性腫瘤的創新藥物,特別是采用新靶點、新作用機制的新藥。10《“十三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2016.11國務院加快開發具有重大臨床需求的創新藥物和生物制品,加快推廣綠色化、智能化制藥生產技術,強化科學高效監管和政策支持,推動產業國際化發展,加快建設生物醫藥強國。11《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2017.01發改委將治療惡性腫瘤、自身免疫性疾病、神經系統疾病等難治性疾病以及用于緊急預防和治療感染性疾病的抗體類藥物,免疫原性低、穩定性好、靶向性強、長效、生物利用度高的基因工程蛋白質藥物列入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12《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2017.10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推進醫藥產業轉入創新驅動發展軌道,堅持鼓勵新藥創新醫療器械研發和提升仿制藥質量療效。2)我國醫藥行業的主要相關法律法規圍繞提高藥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我國建立了涵蓋藥品研究、生產、經營各環節的監管制度,腫瘤抑制劑所屬醫藥制造業及經營業務適用的主要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如下:序號名稱頒布時間頒布部門主要內容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08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我國藥品管理的基本法,對在我國境內進行的藥品研制、生產、使用和監督等活動都做岀規定。2《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2019年修訂)》2019.03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進一步明確對藥品生產和經營企業、藥品的管理、監督。藥品注冊及臨床試驗3《藥品注冊管理辦法》2020.01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規定了在我國境內申請藥物臨床試驗、藥品生產和藥品進口,以及進行藥品審批、注冊檢驗和監督管理的各項要求。4《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突破性治療藥物審評工作程序(試行)>等三個文件的公告》2020.07NMPA配合《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實施而制訂,包含《突破性治療藥物審評工作程序(試行)》、《藥品附條件批準上市申請審評審批工作程序(試行)》、《藥品上市許可優先審評審批工作程序(試行)》三項配套文件。5《國際多中心藥物臨床試驗指南(試行)》2015.01CFDA指導國際多中心藥物臨床試驗在我國的申請、實施及管理。6《國務院關于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2015.08國務院就如何提高審評審批質量、解決注冊申請積壓、提高仿制藥質量、鼓勵研究和創制新藥、提高審評審批透明度等目標提岀改革方向和措施。7《關于藥品注冊審評審批若干政策的公告》2015.11CFDA明確優化臨床試驗申請的審評審批,及加快臨床急需等藥品的審批。8《關于推進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2017.08CFDA進一步落實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法律責任,明確委托生產中的質量管理體系和生產銷售全鏈條的責任體系、跨區域藥品監管機構監管銜接、職責劃分以及責任落地。9《關于優化藥品注冊審評審批有關事宜的公告》2018.05NMPA、衛健委進一步簡化和加快了臨床試驗批準程序。10《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2020修訂)》2020.04NMPA、衛健委保證藥物臨床試驗全過程的質量標準,包括方案設計、組織實施、監查、稽查、記錄、分析、總結和報告11《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2017.07CFDA為申請藥品注冊而進行的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對組織結構和人員、設施、儀器設備和實驗材料、實驗系統等進行的統一性規范要求,目的是保證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的質量,保障公眾用藥安全。12《接受藥品境外臨床試驗數據的技術指導原則》2018.07CFDA允許境外臨床試驗數據用于在中國的臨床試驗許可及新藥申請。藥品生產13《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2020.01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規范藥品生產企業的申辦審批、許可證管理、委托生產以及監督檢查等。14《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1.01衛生部GMP指引內容包括生產設施、理理人員素質、生產廠房及設備、文件處理、材料包裝及標簽、檢驗、生產管理、產品銷售及退回及客戶投訴。藥品經營15《關于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2015.05發改委、衛計委、人社部、工信部、財政部、商務部、CFDA除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夕卜,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完善藥品采購機制,發揮醫保控費作用,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16《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2016年修訂)》2016.07CFDA規范藥品采購、儲存、銷售、運輸等環節的質量控制,確保藥品質量。17《關于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米購中推行“兩票制”的實施意見(試行)》2016.12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衛計委、CFDA、發改委、工信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藥品生產企業到流通企業開一次發票,流通企業到醫療機構開一次發票,要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逐步推行“兩票制”,鼓勵其他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兩票制”。18《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17年修正)》2017.11CFDA規定了申領《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條件、程序、變更與換發和監督檢查等。19《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方案的通知》2019.01國務院辦公廳完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開展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1.3行業監管體制序號監管制度主要內容新藥相關法律法規與監管體制1非臨床研究根據《藥品注冊管理辦法》,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應當在經過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GLP)認證的機構開展,并遵守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2臨床試驗申請根據《藥品注冊管理辦法》規定,藥物臨床試驗應當經批準。申請人完成支持藥物臨床試驗的藥學、藥理毒理學等臨床前研究后,提岀藥物臨床試驗申請的,應當按照申報資料要求提交相關研究資料。CDE應當組織藥學、醫學和其他技術人員對已受理的藥物臨床試驗申請進行審評。對藥物臨床試驗申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決定是否同意開展,并通過國家藥品審評中心網站通知申請人審批結果;逾期未通知的,視為同意,申請人可以按照提交的方案開展藥物臨床試驗。3臨床試驗藥物臨床試驗是指以藥品上市注冊為目的,為確定藥物安全性與有效性在人體開展的藥物研究。藥物臨床試驗分為I期臨床試驗、II臨床試驗、III期臨床試驗、IV期臨床試驗以及生物等效性試驗等。根據藥物特點和研究目的,研究內容包括臨床藥理學研究、探索性臨床試驗、確證性臨床試驗和上市后研究。4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2020修訂)》(GCP)旨在保證藥物臨床試驗過程規范,數據和結果的科學、真實、可靠,以及保護受試者的權益和安全。GCP是藥物臨床全過程的質量標準,包括方案設計、組織實施、監查、稽查、記錄、分析、總結和報告。5藥品審評審批制度根據《藥品注冊管理辦法(2020)》規定,藥品注冊申請人在完成支持藥品上市注冊的藥學、藥理毒理學和藥物臨床試驗等研究,確定質量標準,完成商業規模生產工藝驗證,并做好接受藥品注冊核查檢驗的準備后,提岀藥品上市許可申請,按照申報資料要求提交相關研究資料。藥品審評中心應當組織藥學、醫學和其他技術人員,按要求對已受理的藥品上市許可申請進行審評。《藥品注冊管理辦法(2020)》支持以臨床價值為導向的藥物創新,設立突破性治療藥物、附條件批準、優先審評審批、特別審批四個加快上市注冊程序,明確審評時限,提高藥品注冊效率和注冊時限的預期性。6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國家對藥品管理實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依法對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全過程中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負責。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是指取得藥品注冊證書的企業或者藥品研制機構等。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對藥品的非臨床研究、臨床試驗、生產經營、上市后研究、不良反應監測及報告與處理等承擔責任。7臨床指導原則國家藥監局藥品審評中心(CDE)下發的《以臨床價值為導向的抗腫瘤藥物臨床研發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下稱“指導原則''),指導原則從患者需求的角度岀發,對抗腫瘤藥物的臨床研發提岀建議,以期指導申請人在研發過程中,落實以臨床價值為導向,以患者為核心的研發理念。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法律法規與監管體制8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國務院于2016年1月3日頒布并施行《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目的在于推進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逐步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范圍包括現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所有應參保(合)人員,即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9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醫療保障局。2020年7月30日,國家醫療保障局頒布并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根據該暫行辦法規定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通過制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進行管理,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藥品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藥品生產企業相關法律及監管體制10藥品生產許可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修訂)》規定,我國對藥品生產企業實行行業準入許可制度,在我國開辦藥品生產企業,從事藥品生產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無藥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生產藥品。藥品生產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生產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11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根據現行有效的《藥品管理法(2019修訂)》從事藥品生產活動,應當遵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建立健全藥品生產質量管理體系,保證藥品生產全過程持續符合法定要求。《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2020年)》不再要求藥品生產企業取得GMP認證,但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對持有藥品生產許可證的藥品上市許可申請人及其受托生產企業,按法定要求進行上市前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符合性檢查。12藥品委托生產制度《藥品管理法(2019修訂)》明確了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自行生產藥品的,應當依法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委托生產藥品,應當委托符合條件的藥品生產企業,受托生產企業不得將接受委托生產的藥品再次委托第三方生產。此外,《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2020修訂)》進一步明確經批準或者通過關聯審評審批的原料藥不得再行委托生產。藥品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及監管體制13藥品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08修訂)》醫藥企業可將化合物、藥物組合物、生產工藝、質量控制方法和適應癥(藥物用途)等申請注冊專利,可享受法律保護。專利分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20修訂)》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為補償新藥上市審評審批占用的時間,對在中國獲得上市許可的新藥相關發明專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補償期限不超過五年,新藥批準上市后總有效專利權期限不超過十四年。1.4美國醫藥行業主要法律法規和監管制度監管制度主要內容美國政府對藥品及生物制品的監管《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公共衛生服務法》及其實施條例為美國FDA監管藥物及生物制品的法規依據。新藥或生物制品獲準上市前,必須經過多項測試、開發與監管審查以確定其安全性、有效性,以及能確保藥品純度及藥效的制造過程。監管制度主要內容美國藥品審核及批準程序在美國,支持新藥上市申請所需的數據產生自兩個不同的開發階段:臨床前研究階段及臨床試驗階段。在新藥臨床試驗申請的過程中,申請人必須向FDA提交臨床前試驗結果、生產數據、分析數據、臨床數據或文獻及臨床方案。新藥臨床試驗在FDA受理申請30天后自動生效,若FDA就擬進行的臨床試驗提岀疑慮或問題并要求30天內暫停臨床試驗,則臨床試驗終止。臨床試驗一般可以分為三期,這三個階段可能重疊或合并,稱為臨床試驗的I期、II期及III期。完成藥品及其生產開發、臨床前試驗以及臨床試驗后,申請人向FDA遞交一份包含所有化學、生產及臨床前數據的上市申請。FDA將對提交的上市申請及其數據進行審查。此外,FDA通常會同時對藥品生產商進行審查,若其確定藥品生產工藝及設施(包括受托生產商和分包商)符合GMP規定且能確保依照特定規格穩定生產藥品時,才會對上市申請予以批準。特別審批通道FDA對用于治療嚴重或致命疾病的藥物或生物制品可適用特別審批通道規定,具體包括快速通道(FastTrack)、突破性療法(BreakthroughTherapy)、加速批準(Acceleratedapproval)以及優先審評(PriorityReview)。快速通道(FastTrack):即FDA允許申請人在藥物研發的任何階段提岀新藥申請(NDA),便于FDA盡早介入提岀指導意見,從而加速研發。突破性療法(BreakthroughTherapy):突破性療法對于藥物篩選具有更高要求,即要求具有安全和療效的臨床數據證明,該藥物在一個或多個有臨床數據指標上,相比現有療法具有顯著改善。加速批準(AcceleratedApproval):基于良好的臨床數據和替代終點,FDA可提前批準藥物上市,但仍需進一步的臨床實驗確認其療效。加速批準僅針對藥品審評階段,并不加速臨床試驗。優先審評(PriorityReview):優先審評并不僅針對嚴重疾病,如某一藥物獲批準上市后,將在治療、診斷或預防嚴重疾病方面,相比現有治療手段表現岀顯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且適用于更為廣泛的人群,該藥品上市申請將得到FDA優先審評認定。孤兒藥資格認定孤兒藥(OrphanDrug)又稱為罕見病藥,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罕見疾病或病癥的藥品。根據美國1983年頒布的《孤兒藥法案》(theOrphanDrugAct,ODA)及最新修訂,FDA可對用于治療罕見疾病或病癥的候選藥物授予孤兒藥資格認定。前述罕見疾病或病癥通常是指:i)在美國對200,000名以下人士產生影響;ii)在美國對200,000名以上人士產生影響但該等藥物未來銷售收入是否能覆蓋研發及商業化費用存在不確定性。對于獲得孤兒藥資格認定的藥物,在美國的后續研發、注冊及商業化等方面享受一定的政策支持,包括但不限于:i)經美國FDA批準上市后享有7年的市場專營期限且不受專利的影響;ii)臨床試驗費用稅收抵免;iii)免除新藥申請費;iv)可獲得FDA的研發資助。專利期限恢復與營銷專有權美國《藥品價格競爭和專利期修正案》確立了創新藥與仿制藥并存發展的法律機制,在鼓勵創新藥發展的同時,給予仿制藥注冊上市的機會,具體包括:藥品或生物制品專利權人可經批準就該等藥品或生物制品至多5年的專利延長,并酌情由FDA授予額外的市場專營保護期,以此補償專利藥在研發和上市審批過程中延誤的時間;允許仿制藥企業在藥品專利到期前就著手研制仿制藥品,一旦專利到期并獲得FDA批準,仿制藥即可銷售;簡化仿制藥上市申報程序,仿制藥無需重復已被NDA證明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即減免臨床前動物毒理試驗和人體臨床研究項目,取而代之的是以參照獲準上市藥品為標準的生物等效性研究,即仿制藥可通過ANDA審批程序獲準上市。1.5行業主要法律法規的影響(1)藥品加快上市注冊制度有利于加快產品研發上市進程近年來,國家相繼出臺一系列政策大力鼓勵藥企創新。根據2020年新版《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建立藥品加快上市注冊制度,支持以臨床價值為導向的藥物創新。對符合條件的藥品注冊申請,申請人可以申請適用突破性治療藥物、附條件批準、優先審評審批及特別審批程序。在藥品研制和注冊過程中,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專業技術機構給予必要的技術指導、溝通交流、優先配置資源、縮短審評時限等政策和技術支持。為配合《藥品注冊管理辦法(2020)》實施,國家藥監局于2020年7月7日發布《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突破性治療藥物審評工作程序(試行)>等三個文件的公告》,規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施行《突破性治療藥物審評工作程序(試行)》、《藥品附條件批準上市申請審評審批工作程序(試行)》、《藥品上市許可優先審評審批工作程序(試行)》同時廢止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于2017年12月發布的《關于鼓勵藥品創新實行優先審評審批的意見》(食藥監藥化管〔2017〕126號)。相關政策鼓勵國內創新藥企業發展,讓藥企切實享受到政策的紅利。迪哲醫藥在藥品加快上市注冊制度下,有望縮短產品研發周期,實現產品加速研發上市。(2)藥品上市許可人制度試點有利于專注于新藥研發優勢環節自2016年6月6日頒布《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方案的通知》,多個試點省(市)陸續出臺具體方案,著力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相關工作,取得積極成果。上市許可和生產許可相互獨立,上市許可持有人可以將產品委托給不同的生產商生產,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均由上市許可人對公眾負責。推行該制度后,沒有生產許可的研發企業可委托給其他多個企業代產,使得該研發企業將技術轉化為穩定且體量大的收入,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由上市許可人對公眾負責。藥品上市許可人制度對于以迪哲醫藥為代表的藥品研發機構及研發型藥企都具有積極意義,可有效鼓勵創新藥企業專注于新藥研發優勢環節,提高新藥研發的積極性。(3)逐步完善的行業監管體制有利于企業經營發展自我國藥品監管部門成為ICH(人用藥品注冊技術要求國際協調會)正式成員以及一系列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的修訂實施以來,藥品行業的監管要求越來越嚴格,這將有利于提高藥品質量安全水平,促進藥品行業有序競爭和優勝劣汰,提高藥品行業門檻。在趨嚴的監管體制下,不同醫藥企業之間呈現出一定的分化局面,為高標準運營的醫藥企業的經營提供了良好的發展環境和機遇。自公司成立以來,在藥品研發及質量管控等方面,公司一直保持較高標準,逐步完善的行業監管體制有利于公司未來的經營發展。(4)日益健全的醫保制度有利于創新藥上市后加速商業化進程2020年國家醫保局發布《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建立并完善了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并規定獨家藥品通過準入談判的方式確定支付標準。新版國家醫保目錄將納入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的藥品,并將臨床價值不高、有更好替代的藥品逐步調出目錄,有利于具備臨床價值的創新藥更好的被醫保覆蓋。近年來醫保談判的顯著特點是明確釋放了支持創新、合理控費的導向,真正有療效的創新藥將更可能被納入目錄,同時各種類的藥物以明顯的價格降幅進入醫保目錄,迅速覆蓋全國范圍的患者群體,顯著提升患者藥品的可及性,實現以量補價式的銷售迅速放量,有利于創新藥上市后加速推進商業化進程。第2章我國腫瘤抑制劑行業主要發展特征2.1行業技術特點醫藥制造對技術水平具有較高的要求,藥品的開發需要投入大量研發成本,且具有高投入、高風險、高收益和周期長的特點。同時藥品的生產需要符合嚴格的技術標準,對生產設備、工藝流程的要求較高。我國已是一個制藥大國,目前能夠生產超過4,000種制劑產品,化學原料藥產量和出口均位居世界第一。但我國醫藥產業起步晚,整體技術水平與國際成熟市場有較大差距,研發基礎非常薄弱,產品仍以仿制藥為主。國際大型制藥企業依然掌握著先進的制藥技術和大量藥品專利。而隨著國家持續加大對制藥工業技術進步和技術創新的投入和政策支持,我國的制藥企業也正通過自主研發、合作生產、合資建廠等方式不斷提高技術水平,新藥研發能力有所增強。2.2行業特有的經營模式(1)藥品研發模式1)創新模式創新模式主要是通過大量的研發投入,研發針對某種疾病的新化學藥,并為化合物、制備過程、用途等申請相關專利以獲得專利保護。該模式主要涉及臨床前研究、臨床研究申請、臨床試驗、新藥申請、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等研發階段,研發周期長、資金投入大、失敗風險高。創新模式是國際大型制藥企業的主流研發模式,在國內僅有少數研發能力特別強的醫藥制造企業采用。2)仿制模式仿制相關專利保護到期的非專利藥物。目前國內常用的形式包括改變藥品的給藥途徑、仿制已在國外上市銷售但尚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藥品、改變藥品劑型等。與創新模式相比,仿制模式的研發周期更短、所需資金規模較小,為國內大部分企業所采用。(2)藥品生產模式醫藥制造企業需獲得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藥品生產許可證》。已持有《藥品生產許可證》并具備該藥品相應生產條件的企業,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藥品批準文號。企業在取得藥品批準文號并獲得藥品監督管理部門GMP認證后,才可以生產藥品。(3)藥品銷售模式藥品流通同樣受到監管機構的嚴格管理,藥品銷售須符合《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所有的藥品須經通過GSP認證的醫藥商業公司進行銷售,從醫藥制造企業到達醫院及藥房等藥品零售商,并最終銷售給患者。醫院銷售絕大部分處方藥和部分非處方藥,醫生對于患者的用藥選擇有較大影響;藥品零售商主要銷售非處方藥,患者從藥品零售商購買處方藥需要憑醫生處方。2.3行業的周期性、區域性和季節性特征醫藥行業作為需求剛性特征最為明顯的行業之一,基本不存在明顯的周期性和季節性。區域性方面,經濟發達地區人口密度更高、居民醫療保健意識更強、居民收入水平更高,對藥品的需求更大,因此藥品銷售一般集中于沿海城市等經濟更發達的地區。2.4進入醫藥制造行業的主要壁壘醫藥制造行業是高技術、高風險、高投入的行業。一般情況下,藥品從研究開發、臨床實驗、試生產、科研成果產業化到最終產品銷售的整個過程要經歷諸多的審批和試驗,花費大量時間和資金。藥品研發需要很高的技術水平和資金投入,這需要制藥企業具備資金、人才和設備等各方面條件。醫藥行業的行業壁壘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行業準入壁壘我國醫藥制造行業受到國家藥監局的嚴格管制,存在較高的準入壁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開辦藥品生產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生產許可證》,并必須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及工程技術人員及相應的技術工人、具有與其藥品生產相適應的廠房及設施及衛生環境、具有能對所生產藥品進行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機構及人員及必要的儀器設備、具有保證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該法規同時規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規定對藥品生產企業是否符合藥品GMP的要求進行認證,藥品生產企業必須按照藥品GMP組織生產。2011年3月1日,《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作為我國藥品GMP最新修訂版開始實施,對藥品生產企業的全面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從業人員素質、操作規程、藥品安全保障、質量風險控制等方面進行了更為嚴格和細化的規定,對藥品生產企業的生產設施及生產環境等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進一步提高了藥品生產企業的準入門檻。(2)技術積累及知識產權保護壁壘醫藥制藥行業是知識密集、技術含量高的新興產業,自主研發能力是制藥企業最重要的核心競爭力之一。藥品研發對企業技術開發能力要求非常高,需要長時間的積累。在我國開發一項創新藥物需要經過長時間的臨床前研究、臨床試驗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審查,從開始臨床前研究到新藥獲批的所需時間一般超過10年。我國對藥品生產企業進行知識權保護。創新藥物受到《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專利法》等法律法規的保護。《專利法》中規定,發明專利權的專利權期限為20年。藥品研發成果一般會申請發明專利,如新化合物、生產工藝等均可以申請發明專利。發明專利一旦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授權,即可獲得自申請日起20年的專利權保護。《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對批準生產的新藥設立最多5年的新藥監測期,新藥監測期內的新藥,國家藥監總局不再受理其他申請人同品種的新藥申請,不批準其他企業生產、改變劑型和進口。(3)人才壁壘藥品研發、生產、銷售等領域對人才的需求較高,在新產品注冊、生產質量控制、生產環節管理、市場研究、市場開發等環節均需要大量的藥學技術人員、生產技術人員等專業人才,以及一些具有專業背景的復合型人才。特別是藥品研發領域,對于研發人員的技術水平、經驗積累等綜合素質有更高的要求。而新進入醫藥制造行業的企業,很難在短時間內大規模建設專業人才隊伍,因此人才也是醫藥制造行業的進入壁壘之一。(4)資金壁壘隨著我國醫藥行業的發展日益規范化和產業化,醫藥制造企業在技術、設備、人才等方面的投入越來越大,特別實在研發、生產、銷售、環保等方面,存在較高的資金壁壘。在研發方面,成功研發一項創新藥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在生產設施方面,藥品生產所需專用設備多,有些重要儀器設備依賴進口,企業還需要建設符合GMP的廠房,費用昂貴。2011年,原國家藥監局發布新版GMP,對藥品生產技術要求更是大幅提高,制藥企業需按此標準增加更多投入改造相關現有生產設施。在銷售方面,企業需在市場推廣與銷售隊伍建設過程中投入大量資金,研發的新藥才能夠在較短時間內占領市場。(5)環保壁壘環保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科技發展規劃》,醫藥制造行業屬于重污染行業,制藥企業需要投入一定資金用以建設環保設施以滿足相關環保規定,若防治污染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標準,將被責令停產并處罰款。國家環保總局頒布的《制藥行業水污染排放標準》于2008年8月1日開始施行,并于2010年7月1日開始在全行業全面實施,進一步提高了醫藥企業污染物的排放標準,增加了醫藥企業的環保成本。(6)品牌認可度壁壘醫藥產品與居民的生命健康息息相關,在消費過程中,人們普遍會選擇購買知名度高、質量好的產品。新建醫藥制造企業的產品往往需要經歷較長時間才能獲得醫生、患者的認可。因此,醫藥制造企業品牌的市場認可度也是醫藥制造行業的重要進入壁壘。目前全球產品最暢銷、收入最高的醫藥制造企業,例如強生、輝瑞、諾華制藥、羅氏、默沙東、賽諾菲等均是通過長期的藥品制造經營,培育了知名的企業品牌,獲得良好的市場認可。第3章2022-2023年中國腫瘤抑制劑行業發展情況分析3.1腫瘤藥物市場概覽(1)全球及中國腫瘤概覽癌癥治療經歷了從手術切除到放療、化療和靶向、免疫治療等多手段并行的發展歷程。1881年,人類首次成功施行胃癌手術,外科醫生通過對病人身體施行手術以達到移除癌癥的目的。手術適合僅存在于身體某局部位置的實體腫瘤,并不適用于白血病或已經擴散的癌癥。手術可以在其他治療方案之前或之后施行。放療是使用高劑量電離輻射以殺死癌細胞、促使腫瘤萎縮的方法。放射療法可以用于治療多種癌癥,包括實體腫瘤和淋巴瘤以及白血病。輻射不僅會殺死癌細胞、抑制腫瘤生長,還會影響癌細胞附近的正常細胞,這將導致副作用。化療是使用化學物質進行癌癥治療的方法,通常使用一個或多個抗癌藥物來減緩癌細胞的生長。化療也會引起諸如口腔潰瘍、惡心、脫發等多種副作用。典型的化療藥物包括烷化劑、抗代謝物、抗腫瘤抗生素等。靶向治療是精準醫療的理論基礎。靶向藥會精準識別癌細胞,對正常細胞破壞度較小,人體的副作用大幅減少。靶向治療1990年代開始研究,2000年后在臨床上開始使用。靶向治療是通過干擾或阻斷腫瘤發生、發展中的關鍵靶分子和相關信號通路,抑制腫瘤生長、轉移的治療方法。分子靶向藥物主要根據正常人體細胞和腫瘤細胞在基因、信號轉導以及酶等分子生物學上的差異,通過靶向作用抑制腫瘤細胞增殖,減少腫瘤細胞數量。靶向治療大多是小分子藥物或單克隆抗體。相對于傳統化療或靶向治療,免疫療法的本質是針對免疫細胞,不是癌癥細胞,是動員患者自身天然的抗癌癥免疫功能。免疫療法,是通過增強自身免疫功能來清除腫瘤細胞的技術。免疫療法主要包括CAR-T、腫瘤疫苗和檢查點抑制劑等。(2)全球及中國腫瘤流行病學分析在多種因素的驅動下,全球癌癥年新發病例數從2015年的1,680萬增加到2019年的1,850萬。預計2024年該數值將增至2,100萬,即2019-2024年的復合年增長率為2.5%。預計2030年新發病例數將達到2,410萬,即2024-2030年的復合年增長率為2.4%。中國的新發癌癥病例數從2015年的400.0萬增至2019年的440.0萬。預計2024年的新發病例數將達500.0萬,2019-2024年的復合年增長率為2.5%。預計到2030年,中國的癌癥新發病例數將達到570.0萬,2024-2030年的復合年預計2024年和2030年,中國癌癥新發病例分別占全球的23.8%和23.6%。3.2抗腫瘤藥物市場分析全球抗腫瘤藥物市場蓬勃發展,更多的靶向藥物及腫瘤免疫治療藥物問世和更多的適應癥獲批以及增加的患者人群,推動了抗腫瘤藥物市場的進一步增長。目前全球抗腫瘤藥物市場規模從2015年的832億美元增長到2019年的1,435億美元,分別占全球藥物市場的7.5%和10.8%,復合年增長率為14.6%。預計到2024年,抗腫瘤藥物市場規模將達到2,444億美元,復合年增長率為11.2%。至2030年,抗腫瘤藥物市場將進一步增長到3,913億美元,2024年至2030年的復合年增長率為8.2%。中國抗腫瘤藥物市場近年來一直呈現穩步增長趨勢。從2015年到2019年,腫瘤藥物的市場份額從占全國藥品市場的9.0%增長至11.2%。中國的腫瘤藥物市場在2019年達到1,827億人民幣,復合年增長率達到13.5%。受患者數量增加、臨床需求增加、相關有利政策等驅動因素影響,中國腫瘤藥市場在未來幾年將呈現快速上升態勢。從2019年到2024年,中國抗腫瘤藥物市場規模將會達到3,672億人民幣,復合年增長率為15.0%。而抗腫瘤藥物的市場份額將在2024年達到16.5%。預計到2030年,中國抗腫瘤藥物市場規模將達到6,620億人民幣,2024-2030年間的復合年增長率達到10.3%。目前,中國的抗腫瘤藥物市場仍以化療藥物為主導,占整體市場的70%以上,其他靶向藥物包括小分子靶向藥物,單克隆抗體等占23.4%,其余4.0%為免疫治療藥物。但隨著相關有利政策推動,新藥上市速度加快及患者負擔能力的提高,中國有著巨大的靶向藥物和免疫治療藥物市場潛力,預計到2030年,靶向治療和免疫治療將分別占據市場的54.0%和35.7%。3.3中國抗腫瘤藥市場驅動力及發展趨勢抗腫瘤藥物市場受需求端和政策段兩大因素驅動,具體驅動力因素如下:(1)患者數量增加2019年,中國癌癥新發病人數達到440.0萬,約占全球癌癥發病人數的四分之一。受人口老齡化、環境污染、吸煙、運動缺乏、高熱量飲食等不健康生活方式的普遍影響,預計到2024年中國癌癥新發病人數將進一步增長到500.0萬,預示著抗腫瘤藥物需求的不斷增長。(2)臨床需求增加癌癥患者仍然存在巨大的尚未滿足的治療需求。世界各國都對治療癌癥或罕見病的新藥或新型療法寄予厚望,對新藥和新型療法開發的研發投入也不斷增加。特別是一些中小型生物技術制藥公司,致力于開發新藥,這將促進抗腫瘤藥物市場的增長。(3)政策利好政府出臺一系列政策,包括縮短創新藥物臨床申請和上市申請的審批時間,加快有潛力的新藥進入市場,滿足臨床迫切需求。專利保護也大大加強。此外,政府還出臺了進口抗癌藥免稅、人才激勵計劃和專項公共研發基金等優惠政策,特別是支持中國企業的研發活動。因此,現有的新型腫瘤治療方法將變得越來越多樣化,在未來會成為抗腫瘤藥物市場增長的一大助力。(4)醫保目錄擴增國家醫療保障局成立,加速了醫保體系改革,促進醫保制度的發展,新版醫保目錄發布后,通過價格談判和動態調整等政策,已經有2017和2018年分批納入了36種和17種抗腫瘤藥物,而2019年和2020年的醫保目錄更新也納入了更多的抗腫瘤藥物。其中,越來越多的抗癌靶向藥物被醫保目錄覆蓋,根據2020版醫保目錄,已有共計47種靶向抗癌藥物被納入醫保目錄。3.4JAK1抑制劑市場分析(1)JAK1抑制劑介紹及分析1)JAK1抑制劑作用機制介紹JAK(Januskinase)是一種非受體型酪氨酸蛋白激酶,JAK激酶家族的蛋白有4個,分別為JAK1、JAK2、JAK3、TYK2,不同的受體結合選擇不同的JAK蛋白。從功能獲得性表達或突變分析來看,JAK1、JAK3更多的與免疫調節有關,JAK2則與紅細胞和血小板的生成直接相關。轉錄因子STAT(signaltransducerandactivatoroftranscription)在信號轉導和轉錄激活上發揮了關鍵性的作用。JAK/STAT信號通路是一條由細胞因子刺激的信號轉導通路,參與細胞的增殖、分化、凋亡以及免疫調節等許多重要的生物學過程。此通路主要由四個部分組成:i)胞外信號因子、ii)受體、iii)JAK激酶、iv)信號轉導及轉錄激活蛋白(STAT)。JAK/STAT是重要的信號途徑,若其功能被打亂或異常上調,會導致自身免疫、免疫缺陷、癌癥等疾病。JAK/STAT通路抑制在治療自身免疫疾病方面的效果最先被證明,不同JAK激酶亞型的作用機理已有較多研究成果。其中,JAK1廣泛存在于體內各種組織和細胞中,與IL-6、IFN等炎癥因子的激活密切相關,是免疫、炎癥等疾病領域的重要靶點。JAK3僅存在于骨髓和淋巴系統,介導IL-2、IL-4、IL-7、IL-9、IL-15和IL-21的信號傳導,以上細胞因子對誘導T細胞的增殖分化、激活B細胞產生抗體、活化巨噬細胞、增強自然殺傷細胞(NK細胞)的活性和IFN等其他細胞因子的誘導具有重要作用,因此,選擇性JAK3抑制劑有望對器官移植、自身免疫性疾病等治療具有重要作用。JAK2可單獨介導EPO等細胞因子,與血液細胞的增殖分化密切相關,因此抑制JAK2會影響血細胞和淋巴細胞的生成,造成貧血,從而產生較大的毒副作用。近年來JAK/STAT通路在腫瘤發生與發展中的作用開始被發現和研究。2019年第61屆美國血液學會(ASH)年會上公布的研究表明,JAK信號通路可能是外周T細胞淋巴瘤(PTCL)和皮膚T細胞淋巴瘤(CTCL)發病機制中的關鍵傳導通路之一。通過基因表達譜檢測已獲得JAK/STAT通路參與PTCL的證據,并在PTCL中觀察到常見的Y鏈、JAK1、JAK3或STAT5b的頻繁激活突變。來自CTCL患者的惡性T細胞克隆分泌大量Th2細胞因子(IL-3,IL-4,IL-5,IL-6,IL-10和IL-13),并表現出IL-2受體信號通路失調。這些細胞因子誘導JAK/STAT信號傳導,可能會促進T細胞增殖和存活。因此,JAK抑制劑可能會對擾亂PTCL和CTCL的生存機制起到關鍵作用。2)已上市及在研JAK1抑制劑情況不同的JAK激酶亞型由不同的細胞因子激活,目前多數JAK抑制劑選擇性較差,一般對多個JAK激酶都具有抑制作用。針對不同JAK激酶的抑制可能產生不同的療效,但也會造成不同的毒副作用。由于現有的大多數非選擇性JAK抑制劑均對JAK2有抑制作用,因此容易產生貧血等較大的毒副作用。新一代JAK抑制劑的設計原則是提高對特定JAK激酶亞型的選擇性抑制,避免由于抑制JAK2激酶帶來的毒副作用,在保持藥物對特定疾病療效的同時降低不良反應。①中國已上市及在研JAK1抑制劑情況截至2021年8月31日,中國已批準上市的JAK1抑制劑共3款,分別是禮來和因賽特醫療共同研發的巴瑞替尼,諾華的蘆可替尼和輝瑞的托法替布,均為可抑制JAK1的非選擇性JAK抑制劑。其中,僅有諾華的蘆可替尼獲批與腫瘤相關的骨髓纖維化和真性紅細胞增多癥適應癥,其它產品均批準用于針對自身免疫性疾病。?截至2021年8月31日,中國在研的JAK1抑制劑共12款,其中2款已提交上市申請,臨床III期或關鍵性臨床試驗的有4款;處于臨床II期的3款;處于臨床I期的有3款。其中,選擇性JAK1抑制劑包括輝瑞的Abrocitinib,艾伯維的Upadacitinib、江蘇恒瑞的SHR0302和公司的DZD4205。在研產品絕大多數均針對自身免疫性疾病進行開發,公司的DZD4205是唯一開發除骨髓纖維化以外其它多個惡性血液腫瘤適應癥的產品。②全球已上市及在研JAK1抑制劑截至2021年8月31日,全球已上市的JAK1抑制劑除了前述已在中國上市的3個產品,還有4個產品分別是吉利德的Filgotinib、艾伯維的Upadacitinib、安斯泰來制藥的Peficitinib和日本煙草的Delgocitinib乳膏。其中,Filgotinib和Upadacitinib為選擇性JAK1抑制劑,其它產品為可抑制JAK1的非選擇性JAK抑制劑。諾華的蘆可替尼獲批用于腫瘤相關的骨髓纖維化和真性紅細胞增多癥,其它產品均僅批準用于自身免疫性疾病相關適應癥。截至2021年8月31日,全球在研的JAK1抑制劑共有9款,其中,已提交NDA的有1款;處于臨床III期或關鍵性臨床試驗的有4款;臨床II期的有3款。其中選擇性JAK1抑制劑包括輝瑞的Abrocitinib、江蘇恒瑞的SHR0302和公司的DZD4205。全球在研產品中,僅有因賽特醫療的Itacitinib和公司的DZD4205在開發針對除骨髓纖維化外的多項腫瘤適應癥。3)全球及中國JAK1抑制劑市場規模分析截至2021年8月31日,全球共有6款JAK1抑制劑(包括選擇性JAK1抑制劑和可抑制JAK1的非選擇性JAK抑制劑)獲批上市,最早的2011年即獲得批準。2019年全球JAK1抑制劑市場規模約為55億美元,預計2024年和2030年將快速增長至192億美元和305億美元,2019年至2024年及2024年至2030年的年復合增長率分別為28.4%和8.0%。中國JAK1抑制劑自2017年首個產品獲批以來市場規模快速增長,2019年約為4億元人民幣,預計2024年和2030年將快速增長至100億元人民幣和2019年至2024年及2024年至2030年的年復合增長率分別為92.2%和30.0%。(2)外周T細胞淋巴瘤(PTCL)及皮膚T細胞淋巴瘤(CTCL)1)疾病概覽淋巴瘤(Lymphoma)起源于淋巴結和淋巴組織,其發生大多與免疫應答過程中淋巴細胞增殖分化產生的某種免疫細胞惡變有關,是免疫系統的惡性腫瘤。按組織病理學改變,淋巴瘤可分為霍奇金淋巴瘤(HodgkinLymphoma,HL)和非霍奇金淋巴瘤(non-HodgkinLymphoma,NHL)兩大類,其中NHL約占所有淋巴瘤的90%。外周T細胞淋巴瘤(peripheralTcelllymphomas,PTCLs)是一種異質性、通常為侵襲性的NHL組,占所有NHL病例的7%。我國PTCL的發病率顯著高于歐美國家,約占非霍奇金淋巴瘤的25%。在世界衛生組織(WHO)2016年的分類標準中,外周T細胞淋巴瘤(PTCL)被細分為4個類別(25個以上的亞型),其中包括結內型、結外型、播散型/白血病、皮膚型(即皮膚T細胞淋巴瘤(cutaneousT-celllymphoma,CTCL))。皮膚T細胞淋巴瘤(cutaneousT-celllymphoma,CTCL)屬于非霍奇金淋巴瘤的一種,約占所有非霍奇金淋巴瘤的3.9%,是PTCL的類型之一。CTCL為原發于皮膚的由T淋巴細胞克隆性增生造成的疾病,由一組臨床表現、組織學特征及病程預后各不相同的疾病組成,可累及淋巴結、骨髓和內臟器官。2)診療路徑分析PTCL侵襲性強、預后較差,國際上目前尚缺乏標準的治療方案。美國國立綜合癌癥網絡(NCCN)臨床實踐指南中的臨床一線治療首選方案為參加臨床試驗,其它一線治療方案為多藥化療,如CHOP(環磷酰胺+阿霉素+長春新堿+潑尼松)、CHOEP(環磷酰胺、多柔比星、長春新堿、依托泊苷、強的松)和劑量調整的EPOCH(依托泊苷、強的松、長春新堿、環磷酰胺、多柔比星)。對于復發或難治性的PTCL,選擇使用二線治療方案,同樣首選臨床試驗,其它單藥方案的選擇有貝利司他、Brentuximabvedotin(僅用于CD30陽性PTCL)、普拉曲沙、羅米地辛。國內對于復發難治性PTCL批準的藥物較少,在近年來FDA批準的PTCL治療藥物中,使用較多的貝利司他、羅米地辛都還未在中國上市。目前國內獲批的單藥治療藥物為HDAC抑制劑西達本胺及葉酸拮抗劑普拉曲沙。3)流行病學概況①中國流行病學概況中國2019年約有2.26萬例新增外周T細胞淋巴瘤患者,預計2024年和2030年新發病例會分別達到2.54萬例和2.90萬例。2019年至2024年復合年增長率為2.4%,2024年至2030年的復合年增長率為2.2%。中國2019年約有3,500例新增皮膚T細胞淋巴瘤患者,預計2024年和2030年新發病例會分別達到約4,000例和4,500例。②全球流行病學概況2019年全球約有3.6萬例外周T細胞淋巴瘤新發患者和2.0萬皮膚T細胞淋巴瘤患者。預計PTCL和CTCL發病患者數量將會以2.3%的復合年增長率分別增長到2024年的4.1萬例和2.3萬例,并預計此后將會以2.2%的復合年增長率分別增長到2030年的4.7萬例和2.6萬例。3.5EGFR抑制劑市場分析(1)EGFR-TKI介紹及分析1)EGFR-TKI作用機制介紹EGFR-TKI作用機制主要是通過競爭性地與酪氨酸激酶(TK)ATP結合位點結合,從而抑制ATP與TK的結合,抑制EGFR自身磷酸化而阻滯傳導,抑制腫瘤細胞的增殖,實現靶向治療。2)已上市的EGFR-TKI分析截至2021年8月31日,市場上已有三代EGFR-TKI上市,主要針對EGFR敏感突變(即EGFR19號外顯子缺失或21號外顯子L858R突變)以及EGFRT790M耐藥突變的非小細胞肺癌(NSCLC)有效。盡管EGFR-TKI在上述EGFR敏感突變及EGFRT790M耐藥突變領域已具有顯著的治療地位,但對于EGFR20號外顯子插入突變類型的腫瘤患者,目前尚無已批準的小分子靶向藥,已上市的EGFR-TKI對其治療效果均不明顯,該領域仍然存在未被滿足的治療需求。因此,如EGFR20號外顯子插入突變等特殊基因變異類型非小細胞肺癌患者預計將進一步驅動EGFR-TKI的更新迭代。?3)針對EGFR/HER220號外顯子插入突變腫瘤在研管線分析截至2021年8月31日,全球范圍內,針對EGFR/HER220號外顯子插入突變非小細胞肺癌適應癥開發的產品共6款,其中5款為EGFR-TKI,1款為EGFR/c-MET雙特異性抗體。截至2021年8月31日,在中國市場,在臨床階段針對EGFR/HER220號外顯子插入突變非小細胞肺癌適應癥開發的產品僅2款,分別為武田制藥的TAK-788和迪哲醫藥的DZD9008。4)全球及中國EGFR-TKI市場規模分析2019年全球EGFR-TKIs藥物市場規模約為53億美元,預計2024年和2030年將快速增長至123億美元和232億美元,2019年至2024年及2024年至2030年的年復合增長率分別為18.1%和11.2%。2019年中國EGFR-TKIs藥物市場規模約為77億元人民幣,預計2024年和2030年將快速增長至312億元人民幣和604億元人民幣,2019年至2024年及2024年至2030年的年復合增長率分別為32.4%和11.6%。(2)EGFR基因突變陽性非小細胞肺癌1)疾病概覽在世界范圍內,肺癌是發病率和病死率均排名第一的惡性腫瘤,多數病人確診時已屬晚期,預后常不佳。肺癌作為中國新發病例數最多的癌種,擁有龐大的患者基數,卻缺少有效的治療,并且同時有著早期檢測難、化療不敏感、預后差等特點。中國肺癌患者在初次診斷中就已經達到晚期(III/IV期)的比例較高,肺癌的五年生存率僅有19.7%。根據在顯微鏡下的外觀,肺癌可以分為兩大類:小細胞肺癌(SCLC)和非小細胞肺癌(NSCLC)。非小細胞肺癌更為常見,約占肺癌總數的85%,主要分為鱗狀非小細胞肺癌和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2)非小細胞肺癌各基因型突變比例非小細胞肺癌常見的驅動基因包括EGFR、KRAS、c-MET、HER2基因突變和ALK/ROS1、RET基因重排。其中,EGFR的突變比例最高,中國EGFR突變的非小細胞肺癌患者比例高于西方國家和地區,達到40%。美國EGFR突變非小細胞肺癌患者比例約為20%,但仍為非小細胞肺癌最主要的驅動基因之在攜帶EGFR基因突變的非小細胞肺癌患者中,最常見的突變亞型是19號外顯子的缺失突變(19del),其次是21號外顯子的L858R點突變,二者被認為是EGFR敏感突變類型,占據了EGFR基因突變非小細胞肺癌的80%-90%。而20號外顯子插入突變(exon20insertionmutation)的數量僅次于上述兩種敏感突變,占EGFR突變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約10%左右的比例。而且攜帶EGFR基因20號外顯子插入突變的患者是EGFR基因突變群體中的特殊人群,往往對EGFR敏感突變的治療藥物EGFR-TKIs無效。3)診療路徑分析根據2020年中國臨床腫瘤學會(CSCO)非小細胞肺癌診療指南,對肺癌進行治療時,目前采用的標準療法為基于病理類型、分期和分子分型的綜合治療。早期腫瘤直徑小、不發生轉移,患者可以通過手術切除,提高生存率,達到較好的治療效果;針對不可手術切除的患者,一線療法多用化療。晚期的腫瘤直徑大,有轉移,治療一般綜合應用化療、靶向用藥、免疫治療。隨著人們對分子遺傳學認識的不斷增強及肺癌系列致癌驅動基因的相繼確定,基于驅動基因對肺癌進行分子亞型的分型方法已在臨床實踐中得到充分證實。基于分子分型的方法,非小細胞肺癌被細分為各種不同的分子亞型,并由此誕生了各類分子靶向治療藥物。由于靶向藥相較于傳統抗腫瘤藥具有能夠實現個性化治療、副作用小的特點,可以明顯改善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預后,靶向抗腫瘤藥在晚期非小細胞肺癌治療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對于EGFR20號外顯子插入突變類型的患者,現有的EGFR-TKI治療及免疫治療方式均缺乏明顯效果,患者缺乏有效的治療手段,通常只能按照無驅動基因的非小細胞肺癌進行化療等方式的治療,預后較差。4)流行病學概況從2015年到2019年,全球EGFR20號外顯子插入突變(EGFRex20ins)的非小細胞肺癌新發患者的數量從5.7萬增加到6.4萬,復合年增長率為2.8%。預計到2024和2030年,全球的EGFRex20ins的非小細胞肺癌新發患者人數將分別達到7.4萬和8.6萬人。中國肺癌新發患者數量呈穩步增長趨勢。從2015年到2019年間,中國EGFRex20ins的非小細胞肺癌新發患者的數量從2.7萬增加到3.0萬,復合年增長率為3.3%。由于衰老、吸煙等風險因素的持續惡化,非小細胞肺癌新發患者的人群將繼續擴大。預計到2024年,中國的EGFRex20ins非小細胞肺癌新發患者人數將達到3.5萬。到2030年,這一數字預計增至4.2萬。3.6HER2抑制劑市場分析(1)HER2抑制劑作用機制介紹人表皮因子受體-2(HER2)是具有酪氨酸蛋白激酶活性的跨膜蛋白,屬于EGFR家族成員之一,其主要通過與家族其他成員形成異二聚體而與各自的配體結合。當與配體結合后,其主要通過引起受體二聚化及胞漿內酪氨酸激酶區的自身磷酸化,激活酪氨酸激酶的活性。HER2蛋白介導的信號轉導途徑主要有Ras/Raf/分裂素活化蛋白激酶(MAPK)途徑,磷脂酰肌醇3羥基激酶(PI3K)/Akt途徑,信號轉導及轉錄激活(STAT)途徑和PLC通路等。HER2基因的過表達與腫瘤的發生發展和患者的預后都有關系。當其過度表達時,會增加腫瘤細胞的侵襲力,促進腫瘤血管新生和淋巴管新生。同時,HER2基因高表達的乳腺癌細胞有更高的腦轉移的傾向性。因此HER2也成為了腫瘤靶向藥物的一個重要靶點。目前HER2抑制劑主要有三種:單克隆抗體、抗體偶聯藥物以及小分子藥物。(2)己上市及在研小分子HER2抑制劑情況1)已上市小分子HER2抑制劑截至2021年8月31日,中國已上市用于乳腺癌適應癥的小分子HER2抑制劑有3款,分別是葛蘭素史克和諾華制藥共同研發的拉帕替尼,江蘇恒瑞的毗咯替尼和輝瑞制藥的奈拉替尼。上述3款產品均不具有HER2靶點選擇性。截至2021年8月31日,全球除中國市場以外已上市用于乳腺癌適應癥的小分子HER2抑制劑共3款,除奈拉替尼和拉帕替尼外,還包括西雅圖基因的Tucatinib(妥卡替尼),其中Tucatinib(妥卡替尼)是目前僅有的具有HER2選擇性的小分子HER2抑制劑。2)在研小分子HER2抑制劑截至2021年8月31日,中國針對乳腺癌開發的在研小分子HER2抑制劑?共4款,其中處于臨床II期階段的藥物有2款,其余2款均處于臨床I期。截至2021年8月31日,全球范圍內針對乳腺癌開發的小分子HER2抑制劑僅2款,分別為迪哲醫藥的DZD1516和大鵬藥品的TAS-0728,均處于臨床I期。(3)全球及中國HER2小分子抑制劑市場規模分析2019年全球HER2小分子抑制劑市場規模約為3億美元,預計2024年和2030年將快速增長至16億美元和57億美元,2019年至2024年及2024年至2030年的年復合增長率分別為35.7%和24.1%。2019年中國HER2小分子抑制劑市場規模約為12億元人民幣,預計2024年和2030年將快速增長至52億元人民幣和117億元人民幣,2019年至2024年及2024年至2030年的年復合增長率分別為34.4%和14.4%。3.7A2aR抑制劑市場分析(1)A2aR抑制劑作用及機制介紹A2aR是腺苷的一種受體亞型。腺苷是一種遍布人體細胞的內源性核苷,它的作用主要通過四種腺苷受體亞型介導,即:A1R、A2aR、A2bR、A3R,它們均能對細胞外腺苷產生反應,其中A2aR為高表達受體,低濃度水平腺苷就可將其激活。A2aR抑制劑的抗腫瘤功能主要通過CD39/CD73/A2aR通路來實現的。腺苷是一種在腫瘤微環境中高水平產生的免疫抑制代謝物,腫瘤微環境中缺氧、低pH、高度細胞更新以及CD39和CD73的表達都是腺苷生產的重要因素。腺苷通過與免疫細胞上表達的G蛋白偶聯腺苷受體(G-protein-coupledadenosinereceptors)A2a受體結合,抑制免疫細胞的免疫反應,從而使腫瘤細胞獲得免疫逃逸。而A2aR抑制劑與腺苷競爭性的結合A2a受體,從而保持相關免疫細胞的免疫活性,提高免疫治療療效,實現對腫瘤細胞的殺傷。由于A2aR抑制劑可進一步解除腫瘤微環境對免疫效應細胞的抑制作用,未來A2aR抑制劑有望在腫瘤免疫治療中發揮重要作用,并與其它腫瘤免疫治療如免疫檢查點抑制劑PD-(L)1單抗、CD73單抗及CD39單抗等聯合使用,從而產生協同增效的抗腫瘤療效。(2)已上市及在研A2aR抑制劑情況目前,全球和中國均無針對腫瘤治療獲批的A2aR抑制劑,均處于在研階段。截至2021年8月31日,在中國市場,在研的A2aR抑制劑有2款,均處于臨床I期階段。截至2021年8月31日,全球范圍內,有7款在研針對抗腫瘤的A2aR抑制劑,其中,3款產品處于臨床II期階段,其余均處于臨床I期。(3)全球及中國A2aR抑制劑市場規模分析截至2021年8月31日,全球僅有2款A2aR抑制劑獲批上市,但均非抗腫瘤適應癥。共有7款A2aR抑制劑進入臨床試驗階段。2019年全球A2aR抑制劑市場規模約為1.7億美元。未來,隨著更多的A2aR抑制劑在腫瘤免疫治療適應癥領域獲批,全球A2aR抑制劑市場規模將快速增長,預計2024年和2030年將快速增長至6.7億美元和33.2億美元,2019年至2024年及2024年至2030年的復合年增長率分別為32.3%和30.6%。2019年中國A2aR抑制劑市場規模約為2.4億元人民幣。未來,中國A2aR抑制劑市場規模將快速增長,預計2024年和2030年將快速增長至5.0億元人民幣和45.2億元人民幣,2019年至2024年及2024年至2030年的復合年增長率分別為15.7%和44.2%。?第4章企業案例分析:迪哲醫藥4.1迪哲醫藥的技術水平及特點公司的產品均為自主研發,目前公司已建立了一體化的研發平臺,自主研發能力覆蓋創新藥從早期發現到后期開發的各個環節,包括藥物靶點發現與機理驗證、轉化科學研究、化合物分子設計與優化、臨床前研究、CMC、臨床方案設計與執行等。迪哲醫藥擁有多個轉化科學相關技術平臺。基于對腫瘤基礎科學和臨床科學的深刻理解,公司整合了生物科學、藥物化學、藥物ADME等多個學科,并深入了解臨床特征以及可能的異常驅動基因、蛋白質結構和功能與腫瘤疾病之間關系,從而為新藥研發立項提供關鍵支持,提升公司新藥研發的成功率。在此基礎上,公司形成了包括腫瘤中樞神經系統轉移研究平臺、腫瘤免疫與放療聯合治療研究平臺、生物標志物的發現驗證和臨床應用技術、模型引導的藥物早期臨床研究技術等轉化科學研究中的核心技術平臺。同時,公司還擁有小分子藥物研發領域的化合物設計和優化技術、高效的藥物代謝和綜合評估技術等核心技術平臺。4.2迪哲醫藥的競爭優勢(1)迪哲醫藥是一家具備全球競爭力的創新驅動型生物醫藥公司迪哲醫藥堅持源頭創新的研發理念,致力于新靶點的挖掘與作用機理驗證,借助自有的轉化科學研究能力、分子發現和優化核心技術以及健全的研發體系,以推出全球首創藥物(First-in-class)和具有突破性治療方法為目標,力求填補未被滿足的患者需求,引領行業發展方向。迪哲醫藥研發管線的所有候選創新藥均享有全球權益,且均采用全球同步開發的模式。目前,公司核心產品DZD4205已進入國際多中心II期單臂關鍵性臨床試驗階段,DZD9008已進入國際多中心和中國II期單臂關鍵性臨床試驗階段,DZD1516和DZD2269已開展國際多中心I期臨床試驗。迪哲醫藥擁有一支國際化的管理和研發團隊,主要研發團隊成員均具備超過20年跨國制藥公司從事創新藥物研發或臨床研究的經驗,過往研發成果突出,在全球范圍具備良好聲譽。迪哲醫藥具有廣泛的全球頂級專家資源并擁有一支經驗豐富、具備全球協調能力的臨床開發和運營團隊,以保證公司創新藥物臨床研究的高效、順利推進。同時,公司的注冊事務團隊具備豐富的與FDA、EMA及NMPA等主要國家和地區監管機構的溝通經驗。(2)迪哲醫藥擁有行業內較為領先的轉化科學研究能力和技術平臺轉化科學是新藥研發行業的前沿領域,公司兼具對于基礎科學和臨床科學的深刻理解,擁有行業內較為領先的轉化科學研究能力和技術平臺。公司具有整合生物科學、藥物化學、藥物ADME等多個學科的能力,并能夠深入了解臨床特征以及可能的異常驅動基因、蛋白質結構和功能與腫瘤疾病之間關系,從而為新藥研發立項提供關鍵的決策支持,提升新藥研發的成功率。公司在轉化科學領域建立了多項核心技術平臺,突破了藥物穿越血腦屏障等行業技術難點,創新性的建立腫瘤藥物與放療研究平臺,擅長于生物標志物的發現并將其應用于藥物發現和臨床開發,并在行業內較早使用模型引導的藥物早期臨床研究技術(MIDD)指導新藥開發。依托轉化科學研究能力,公司能夠通過有效地洞察臨床未滿足的治療需求,有針對性的開發首創性(First-in?class)或具有突破性治療優勢的創新藥,樹立較高的競爭壁壘。公司研發管線中的主要候選創新藥DZD4205、DZD9008、DZD1516、DZD2269等均是公司轉化科學研究的典型應用成果。(3)迪哲醫藥擁有一體化的研發平臺,自主研發能力覆蓋新藥研發全部環節公司成立以來,截至2021年6月30日,已有4個化合物從源頭自主發現并推進到臨床階段,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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