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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擔保物權法律關系擔保物權法律關系大案例之民法和尚念經①物權法律關系②債權法律關系物權總論之物權變動法律關系:區分原則抵押權法律關系質權法律關系留置權法律關系單方允諾法律關系合同法律關系締約過失法律關系單方允諾法律關系合同法律關系締約過失法律關系④無因管理法律關系⑤不當得利法律關系⑥侵權責任法律關系合同轉讓合同履行④合同解除⑤違約責任繼續履行其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④違約金責任一、“物債兩分”思維和“請求權基礎”思維?買賣合同、贈與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讓與擔保合同,這些統統都是合同,依據合同規則判斷他們的效力。?我們不能稱之為“物權合同”,因為不單單是我國不承認物權合同,就是他們連德國法上的物權合同也不是,德國法上的物權合同是動產交付的合意、不動產登記的合意。?買賣合同導致物權變動了嗎,看公示了嗎?因為這是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要求法律行為有效、處分人有處分權、完成公示(動產占有轉移或不動產過戶登記)。?抵押權設立了嗎?動產抵押權,是伴隨抵押合同生效設立。不動產抵押權,是必須登記,才能設立。因為這也是基于法律行為物權變動,同上。三要件才是物權變動。?我們沒有把交付、登記,視為當事人物權合意,沒有視為是合同,我們是把這個看成“物權變動”。?所以,我們有了區分原則,即物權變動的原因(合同),與物權變動的結果(物權變動)相區分。2?基于法律行為物權變動:看合同效力(此處發生了與合同的關聯,即合同有效是基于法律行為變動的原因要有效)+處分權+公示。?非基于法律行為物權變動:人死了嗎(繼承物權樓蓋好了嗎(建造物權判了嗎(文書物權)?添附了嗎?善意取得了嗎?小結:什么是交付,什么是登記1)合同上是事實行為。(2)物權變動是3要件之問1:履行合同的行為是什么?比如交付汽車,過戶房屋?事實行為。①“物債2分思維”。②從債的角度觀察,是事實行為,就是履行合同的行為,不是“法律行為”。③從物的角度觀察,會發生動產物權的變動、不動產物權變動,叫“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基于合同的物權變動)。④交付汽車、過戶房屋,本身絕對不是法律行為。⑤德國法上,認為交付就是契約,過戶房屋也是契約,視為物權契約,視為物權行為。因此德國法區分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認為買賣合同是負擔行為(有債權變動的意思表示認為交付動產或過戶不動產的行為本身是處分行為(有物權變動的意思表示法律行為是他們的上位概念。⑥我國法認為,買賣合同是合同,無權處分他人之物的行為仍然是合同;我國不承認物權行為,不承認處分行為,所以,不能認為交付或過戶是處分行為,但是交付或過戶可能會導致物權變動。⑦綜上,我國采用的是物債2分的思維,合同是合同(是民事法律行為物權變動是物權變動(不是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履行合同的行為本身不是法律行為,因為履行行為沒有意思表示。問2:什么是行為?法律行為或事實行為。示例:如何理解2022大案例真題設問中“履行回購義務”和“無效”:根據丙公司訴訟請求一,甲公司是否應當履行回購義務?請說明理由。如甲公司主張該回購安排違反了債權人平等受償的原則,應為無效,甲公司的主張是否合理?請說明理由。①自然事實民事法律事實②人的行為①事件:客觀現象的發生,如死亡②狀態:客觀現象的持續,如事件經過①事實行為:履行合同的行為(不存在有效無效)①單方民事法律行為②民事法律行為②雙方民事法律行為:合同(無效)③多方民事法律行為④決議③準民事法律行為侵權,違約,履行,都是行為。秒殺1:行為如果指履行合同的行為或者不履行合同的行為,乃事實行為,與意思表示無關,其考察指向合同解除、違約責任、雙務合同抗辯權等。秒殺2:行為如果指向合同或協議,乃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考察指向合同的效力(主體具有相應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不存在無效事由)、物權變動(基于法律行為物權變動與非基于法律行為物權變動)。32、物債兩分角度觀察大案例設問中的“協議”、“合同”、“行為”萬劍歸宗:①設問中出現“合同、協議”,乃民事法律行為,需要啟動民事法律行為效力要件檢討(主體、意思表示、內容)。②設問中出現“行為”,可能是合同這一雙方民事法律行為,也是要檢討效力要件;也可能是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侵權行為)這一事實行為,則不存在效力要件問題。一句話:如果問到了“行為的效力”,必然指向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因為只有民事法律行為才存在有效、無效、效力待定、可撤銷的類型,而事實行為不存在是否有效的問題,事實行為只存在是否會啟動合同的解除或者違約責任或者是侵權。),具有法律約束力。?前提是甲以受欺詐為由撤銷該合同,可見,有的請求權道路是需要“形中,因過錯1造成對方損失的,需承擔締約過失責任。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4?如租期到了乙不還牛,甲除了可要求乙承擔違約責任賠錢外(合同請求),有人返還原物。權占有人返還原物和孳息,但應支付善意無權占有人因維護該物支出的必要費用。年內,享有返還占有請求權(或占有返還請求權)。?所謂無因管理,是無法定或約定之義務,管理他人事務,由此支出的費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如甲以受欺詐為由撤銷該合同,則合同溯及無效,甲乙之間無合同,則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得利。?甲乙之間有合同,乙如果構成違約不支付租金,“侵犯了”甲的“租金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乙如果構成違約把租來的牛打死,則乙既是違約,又是侵權。甲可請求5絕對權和支配權。侵權責任。二、民法邏輯思維:民事法律關系的回溯法①自然事實民事法律事實②人的行為①事件:客觀現象的發生,如死亡②狀態:客觀現象的持續,如事件經過①事實行為:履行合同的行為①單方民事法律行為②民事法律行為②雙方民事法律行為:合同③多方民事法律行為④決議③準民事法律行為1、方某和湯某簽訂借款合同【實踐性合同之有名合同】(1)法律事實的邏輯推導①合同。②雙方民事法律行為。③民事法律行為。④人的行為。⑤民事法律事實。⑥民事法律關系變動的原因。⑦民事法律關系。⑧民事權利義務。⑨平等主體的方某和湯某之間形成借款的權利和義務關系。(2)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評價①有當事人(出借人和借款人有民事權利能力具有民事主體資格)。②有意思表示(借款的意思表示)。③有具體的內容(借款的內容)。④但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待交付借款后,方某和湯某之間借款合同成立。(3)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評價◎如借款尚未交付,則不成立借款合同,也就不需要探討該借款合同的效力問題。如果6借款已經交付,則需要檢討該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下檢討之:①當事人(出借人和借款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②(借款)意思表示真實。③(借款)內容合法,不違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沒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2、甲公司給乙公司出了100萬元的借條【諾成性合同之有名合同之金錢之債】(1)法律事實的邏輯推導①合同。②雙方民事法律行為。③民事法律行為。④人的行為。⑤民事法律事實。⑥民事法律關系變動的原因。⑦民事法律關系。⑧民事權利義務。⑨平等主體的甲公司、乙公司之間形成借款的權利和義務關系。(2)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評價①有當事人(出借人和借款人)。(有民事權利能力具有民事主體資格)②有意思表示(借款的意思表示)。③有具體的內容(借款的內容)。(3)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評價①當事人(出借人和借款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②借款意思表示真實。③借款內容合法,不違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沒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3、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貨物買賣合同【諾成性合同之有名合同之非金錢之債】(1)法律事實的邏輯推導①合同。②雙方民事法律行為。③民事法律行為。④人的行為。⑤民事法律事實。⑥民事法律關系變動的原因。⑦民事法律關系。⑧民事權利義務。⑨平等主體的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間形成買賣的權利和義務關系。(2)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評價7①有當事人(出賣人和買受人)。(有民事權利能力具有民事主體資格)②有意思表示(買賣的意思表示)。③有具體的內容(買賣的內容)。(3)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評價①當事人(出賣人和買受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②(買賣)意思表示真實。③(買賣)內容合法,不違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沒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4、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代物清償協議【諾成性合同之無名合同之非金錢之債】(1)法律事實的邏輯推導①合同。②雙方民事法律行為。③民事法律行為。④人的行為。⑤民事法律事實。⑥民事法律關系變動的原因。⑦民事法律關系。⑧民事權利義務。⑨平等主體的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間形成代物清償(“以物抵債”)的權利和義務關系。(2)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評價①有當事人(以物抵債債務人和以物抵債債權人)。(有民事權利能力具有民事主體資格)②有意思表示(以物抵債的意思表示)。③有具體的內容(以物抵債的內容)。(3)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評價①(以物抵債債務人和以物抵債債權人)。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②(以物抵債)意思表示真實。③(以物抵債)內容合法,不違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沒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5、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抵押合同【諾成性合同之無名合同之非金錢之債】(1)法律事實的邏輯推導①合同。②雙方民事法律行為。③民事法律行為。④人的行為。⑤民事法律事實。8⑥民事法律關系變動的原因。⑦民事法律關系。⑧民事權利義務。⑨平等主體的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間形成抵押擔保的權利和義務關系。(2)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評價①有當事人(抵押人和債權人)。(有民事權利能力具有民事主體資格)②有意思表示。(抵押的意思表示)③有具體的內容(抵押的內容)。套進去。(3)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評價①(抵押人和債權人)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②(抵押)意思表示真實。③(抵押)內容合法,不違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沒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6、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保證合同【諾成性合同之有名合同之非金錢之債】(1)法律事實的邏輯推導①合同。②雙方民事法律行為。③民事法律行為。④人的行為。⑤民事法律事實。⑥民事法律關系變動的原因。⑦民事法律關系。⑧民事權利義務。⑨平等主體的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間形成保證擔保的權利和義務關系。(2)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評價①有當事人(保證人和債權人)。(有民事權利能力具有民事主體資格)②有意思表示(保證的意思表示)。③有具體的內容(保證的內容)。(3)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評價①(保證人和債權人)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②(保證)意思表示真實。③(保證)內容合法,不違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沒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7、小結:對“合同”、“協議”一詞的條件反射(1)法律事實的邏輯推導①合同。②雙方民事法律行為。③民事法律行為。9④人的行為。⑤民事法律事實。⑥民事法律關系變動的原因。⑦民事法律關系。⑧民事權利義務。⑨平等主體的某某和某某之間形成XXXX的權利和義務關系。(2)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評價①有當事人。(有民事權利能力具有民事主體資格)②有意思表示。(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③有具體的內容。(3)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評價①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實。③內容合法,不違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沒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三、自然人根據民法典第13條規定,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根據民法典第2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根據民法典第27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根據民法典第2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根據民法典第34條第1款規定,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根據民法典第35條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根據民法典第1169條規定,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未盡到監護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民法典第118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根據民法典第1189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監護人將監護職責委托給他人的,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受托人有的,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民法典第48條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作出之日視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發生之日為其死亡的日期。根據民法典第48條規定,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該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四、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中的責任根據《民法典》第67條規定,法人合并的,根據《民法典》的67條規定,法人分立的,五、訴訟時效屆滿的抗辯權效嗎?返還普通動產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嗎196)義務人作出了愿意履行債務的意思表示,會導致訴訟時效此六、合同當事人2不可抗力、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權利人被義務人控制或其根據《民法典》第61條規定,法定代表人以?表見代表簽訂合同(越權行為)根據《民法典》第504條規定,法定代表人七、合同怎么訂立?根據《民法典》第471條規定,當事人采用要約、承諾方式簽約的,受要約人須在要約有效期內做出承諾。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包括2個要件:內容具體確定;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入合同,當事人違反的應承擔違約責任。【202根據《民法典》第486條規定,受要約人(承諾人)超過要約有效期(承諾期限)發出承諾,視為新要約。如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則(1)根據《仲裁法》規定,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義2:偽造簽名簽訂合同是冒名合同,參照無權代理處理比較好展開寫作】八、什么情況下不影響合同效力?當事人約定以備案為合同生效條件,從該約定。但當事人實際履行合同的,則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出租人未通知房屋承租人出賣房屋,侵犯了房屋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但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因此受。九、無名合同怎么辦?十、可撤銷合同有哪些?誤解人享有撤銷權。該撤銷權的除斥期間為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受欺詐方享有撤銷權。(1)受害人有權請求欺詐、脅迫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合同訂立基于對第三人的特別信賴或依賴第三人提供的知識、經驗、信息等,第三人對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有過錯,受害人可請求第三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可以抗辯方式行使撤銷權。法院應該依職權審中講。(3)B另案反訴撤,不會違反判決既判力客觀范圍,因為前判決主文沒有去處理是否撤的問題。(4)但是,另案訴會構成重復起訴,因為前訴判決十一、無權代理合同效力如何?根據《民法典》第171條的規定,行為人無權代理,未經被代理人(),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信行為人有代理權,則構成表見代理。【2018年考過】十二、有效民事法律行為3要件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每年必考】根據《民法典》第495條規定,預約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方不履行預約合同約定的訂立合同義務的,對方有權請求其承擔違反預約合同的()4、一般成立即生效,特殊情況下批準生效根據《民法典》第502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手續的,該合同對當事人具有形式拘束力。一方未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對方可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5、解決爭議條款獨立有效根據《民法典》第507條規定,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十三、多重買賣有效嗎?出賣人就同一標的物簽訂多重買賣合同,合同不存在其他無效事由,則未取2、1貓多賣呢?“交、錢、先”出賣人就同一普通動產簽訂買賣合同,先受領交付的買方可請求賣方繼續履行;均未受領交付,則先付款的買方可請求賣方繼續履行;均未受領交付也均未付款,則合同在先的買方有權請求賣方繼續履行。3、1車多賣呢?“交、記、先”出賣人就同一及機動車簽訂買賣合同,先受領交付的買方可請求賣方繼續履行;均未受領交付,先辦理過戶手續的買方有權請求賣方繼續履行;均未交付也未過戶,合同在先的買方有權請求賣方繼續履行。4、1房多租呢?“交、記、先”出租人就同一房屋簽訂多份租賃合同,先取得占有的承租人可請求出租人繼續履行;均未取得占有則先備案登記的承租人可請求出租人繼續履行;均未交付也未備案的則合同在先的承租人可請求出租人繼續履行。十四、無權處分買賣有效嗎?根據《民法典》第311條的規定,善意取得需要具備如下要件:行為人無權處分;受讓人受讓時為善意;受讓價格合理;動產完成交付、不動產完成了錢房房,民間借貸案型,執錯了。十五、是相對無效的嗎?的數額,該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夫妻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對財產分割作出處理,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十六、是部分無效的嗎?保責任的范圍內可向主債務人追償。其他部分可要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民間借貸中的年利率不得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倍,超過部分無效。十七、是全部無效的嗎?損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2014反面考察】【原理:多重買賣,惡意是知情。跟風,因為你買我才買!是不讓你買這是惡意串通是純損害他人利益,還是這個東西本身值得買跟風。】還或無必要返還,應折價補償。有過錯方須賠償對方雙方都有過錯則(2)主合同無效導致第三人提供的擔保合十八、未批準的合同有什么效力?形式拘束力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5%以上股權須經相關主管部門批準,依據《合同相矛盾】,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十九、怎么運用雙務合同履行抗辯權(1)根據《民法典》第526條的規定合同中,后履行一方享有順序履行抗辯權。在對方未履行之前,可拒絕其履行請求。【2011(2)先履行一方起訴請求后履行一方履行,被告債務履行債務能力情形,先履行一方享有不安抗辯權【暫停、恢復或擔保、視為預期違約、啟動解除】。【2011年考過】【雙方未履行,管理人有選擇權,破產二十、基于法律行為的不動產物權變動:登記生效主義立時生效。未辦理不動產物權登記,不合同效力。【幾乎必二十一、基于法律行為的特殊動產物權變動:交付主義+登記對抗A(名義車主)買賣合同B(支付了價款秒殺:無論是先買賣和無權處分抵押,還是后抵押再買賣,都是保護后一個交易安全,保護交易信賴。根據《民法典》第641條規定,保留買賣合同中,出賣人對標的物保留的A(保留)B(買方無權處分無權出租被執行被保全破產)第三方‘我’在的時候”,我買的,租的,保全,執行,都是你的。你破產的【解圖2:特殊權利人包括:買的、租的、保全的、執行、破產的債權人=特殊權利人。其他的人是普通債權人(你欠我錢,但是東西是你妹妹的,我不能優先受償。但是一旦執行,我就可以破你的保留買賣),普通債權人可以升級為保全債權人。】這個東西視為承租人的,承租人再賣、出租,被執行,被保全,破產,一樣處理。】【《擔保制度解釋》第54條,動產抵押合同訂立后未辦理抵押權的效力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受讓人占有抵押財產后,抵押權人向受讓人請求行使抵押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權人能夠舉證證明受讓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已經訂立抵押合同的除外;租賃關系不受影響,但是抵押權人能夠舉證證明承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已經(三)抵押人的其他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或者執行抵押財產,人民法院已經作出財產保全裁定或者采取執行措施,抵押權人主張對抵押財產優先(四)抵押人破產,抵押權人主張對抵押財產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擔保制度解釋》第67條,在所有權保留買賣、融賣人、出租人的所有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的“善意第三人”的范圍及其效力,參照本解釋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處理。】【秒殺2:“未登記”保留、“未登記”融資租賃、“未登記”動產抵押,都要啟動萬萬沒想到規則,買的、租的、保全的、執行的、破產的“這些特殊不受“動產抵押權影響”】【匯總3:三種物權人,未經登記不得對抗五種“特殊權利人”。(1)三種物權人:①動產抵押合同中,動產抵押權;②保留買賣合同中,出賣人的所有權;③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融資公司)的所有權。(2)五種特殊權利人:①買的,善意購買取得占有的人;②租的,善意承租取得占有的人;③保全的,保全債權人;④執行的,執行債權人;?破產的,破產債權人。】租賃車只租破爛。】二十二、基于法律行為的普通動產物權變動:交付主義賣=無權處分{3、遺失物進入流通環節,怎么處理?根據《民法典》第314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返根據《民法典》第312條規定,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請求無處分權人賠償。權利人有權自知道或應知道受讓人之日起年內請求原物。受讓人公開市場購買遺失物的,權利人需向受讓人支付其購二十三、共有物買賣應遵循什么規則?二十四、買賣標的物風險怎么轉移?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買賣合同中,如標的物未特定化,則風險歸()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的,則風險仍歸出賣人。二十五、買賣標的物的瑕疵呢?收貨之日起年。如超過前述期間才通知出賣人貨物的瑕疵,則視為貨物二十六、要注意債權人代位權訴訟哪些規可代位向債務人的相對人請求其向債務人履二十七、要注意債權人撤銷權訴訟哪些規根據《民法典》第538、539條的規定,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無償轉讓財債權人撤銷權訴訟中,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敗訴的()二十八、擔保物權的3性借1:舊方志平銀行能包括贈與、夫妻離婚分割“準共有債權”、繼承“準共有債權”)、或主債權被部分轉讓各)擔保物權人有權就擔保財產的行使擔保物權。但留置權人行使留置權應堅持比例原則。【注意對比:主債務被分割或部分轉讓】根據擔保制度解根據擔保制度解釋第38條,擔保財產被分割或部分轉讓,擔保(1)物上代位性是代位請求權,而非“三金”權的代位性,抵押權人就賠償金、保險金、補償金請求權可優先受償。二十九、特殊擔保物根據擔保制度解釋第51條規定,以正在建根據擔保制度解釋第40條規定,從物產生于抵押權依法根據擔保制度解釋第37條規定,以所有權根據擔保制度解釋第37條規定,以被查封根據擔保制度解釋第49條規定,以建設用地使用權依法權實現時拍賣變賣建筑物所得價款,應先補繳建抵押人享有的份額;添附物歸第三人所有的,抵押三十、不動產抵押權:物債兩分與登記生效1、不動產抵押權未登記怎么辦?物債兩分:合同根據擔保制度解釋第46條規定,不動產抵押合同生效后根據擔保制度解釋第46條規定,因抵押人原因(比如轉(3)非因抵押人原因導致不能繼續履行則抵押人就所得金額范圍內承擔責任根據擔保制度解釋第46條規定,非因抵押人原因(比如),2、抵押預告登記有什么效力?未轉正的沒用;轉正的溯及預告時抵押權設立根據擔保制度解釋第52條規定,抵押預告根據擔保制度解釋第52條規定,如抵押人3、不動產抵押權登記了有什么法律效力?4、如何處理房屋抵押權人與房屋購買人的關系?抵押物的買賣(1)當事人無“禁轉約定”產,沒有說限于不動產】,抵押權不受。【2020登記的鏟車抵押,開發(2)當事人有“禁轉約定”?如果公示該約定,則購買人不能取得物權。如果未公示該約定,則購買根據擔保制度解釋第43條規定,當事人公示了禁轉約定歸總:物債2分:1、有無禁轉約定都是有權處分(合同有效嗎)。2、能否買到就取決于禁轉約定是否公示(買到了嗎)。3、404動產抵押被正常經營破掉是例外。(買到了嗎)。5、如何處理房屋抵押權人與房屋租賃權人的關系?抵押與租賃過期未行使,抵押權消滅。7、抵押出去后,抵押人亂搞,銀行怎么辦呢抵押權保全請求權)8、抵押權怎么實現?收取孳息+多退少補三十一、動產抵押權:物債兩分、意思主義(2)登記對抗:未登記動產抵押權是半個抵押權人,不得對抗購買人、承根據擔保制度解釋第54條規定,未動產抵押權不得對抗不知情的取{鏟車砸人}{鏟車抵押權未登記}(2)登記動產抵押權,看是否有正常經營。未登記動產抵押權,看是否有特殊原理2:未登記動產抵押權中,特殊權利人可以破未登記【匯總3:三種物權人,未經登記不得對抗五種“特殊權利人”。(1)三權人;?破產的,破產債權人。“只買寶的,只租破的。”】2、正常經營:正常經營可以破登記的動產抵押權已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2020年考過】【銀行不太愿意接3、價款優先:登記動產抵押權價款優先可以“后來居上”【對擔保物權的根據擔保制度解釋第57條規定,抵押權價C(保留買賣的出賣人或融資租賃的出租人)根據擔保制度解釋第57條規定,同一動產()4、公示先后、債權比例三十二、動產浮動抵押權:物債兩分、意思主義與登記對抗2、動產浮動抵押什么時候結晶?3、動產浮動抵押的效力三十三、最高額抵押權和所有權人抵押權將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轉入最高額抵同一財產設立兩個以上抵押權,順序在先抵押權人和該財產所有權同歸一人,則其抵押權不消滅,優先于后順序抵押權人。這屬于權人抵押權。三十四、有機動車、鸚鵡、應收賬款、權利根據擔保制度解釋第55條規定,在流動質根據擔保制度解釋第55條規定,在債權人秒殺:禁止“放牛的繼續放牛,放貸的繼續放貸”;必須“放貸人變放牛人或受放貸人控制的第三人變放牛人”。根據民法原理,以債權出質,自出質協議生效時,債權質權設立。(2022A(中家出質人債務人)B(上家質權人債權C(下家次債務人)(1)有權利憑證的交付設質+票據出質還需要背書+倉單根據《民法典》第441條規定,……沒有權利憑證,質權自辦理出質()根據《民法典》第445條規定,以應收賬款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三十五、動產留置權嗎法定擔保物權)可主張留置權,第三人不得請求返還。債權人留置的動產須與債權具有同一法律關系,否則不得留置。根據擔保制度解釋第62條,企業之間留置的動根據《民法典》第453條規定,留置權人行使留置權時,應先給債務人60產又被留置的權人優先受償。三十六、非典型擔保之讓與擔保規則(物債三十七、非典型擔保之保留所有權、融資租賃、保理和保證金質權(是個什么鬼不想學就是要考你)③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融資公司)的所有權。(2)五種特殊權利人:保全債權人;④執行的,執行債權人;?破產的,破產債權人。】(2)有追索權保理:原債權人向保理人退錢后可請求債務三十八、其他新類型擔保(物債兩分:合同有效、不設立擔保物權)律、行政法規尚未規定的可以擔保的財產權債權人A銀行(貸款人)出租人(商鋪出租人)+在這里辦理“商鋪租賃權”質押登記三十九、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中,保證人享有抗辯權。主債務人破產時,一般保證人不享有先訴抗辯權。明確保證人僅對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后仍不能履行),(2)瞎保或瞎代償不可追:明知主債務過了訴訟時效根據擔保制度解釋第35條規定,保證人知道主轉移。除非保證人事先約定禁止債權轉讓。根據《民法典》第697條的規定,免責債務承擔,未經保證人書面(),根據《民法典》第697條規定,債務加入,保證人責債權額度承擔保證責任。6、保證人有自己的抗辯嗎?保證期間屆滿的“抗辯”+保證債務訴訟時效根據擔保制度解釋第32條規定,保證合同約定根據擔保制度解釋第30條規定,最高額保證合根據擔保制度解釋第34條規定,法院應依職權保制度解釋第31條規定,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或申請仲裁后,又有撤回的,視為未提起訴訟或仲裁。根據擔保制度解釋第27度解釋第31條規定,連帶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獨立于保證合同:“各玩各的”?各個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獨立發生作用:“各玩各的”一般保證中的“空窗期”和連帶保證中的“無縫銜接”保證期間退出連帶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無縫對接 保證時效介入保證期間退出連帶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無縫對接 保證時效介入根據擔保制度解釋第28條規定,一般保證中,債權人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對主債期間乙保證期間主債漫長訴訟進程主債漫長訴訟進程保證期間退出空窗期乙敗訴且強執完畢“榨干”一般保證時效介入甲仍然不能睡覺人無可供執行財產、主債務人無履行能力、一般保主債期間保證期間丙甲丙提出主張丙甲提出主張丙 甲仍然不能睡覺四十、銀行面臨甜蜜的煩惱債權既有他人提供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債權人可主張物的擔保或者人的擔保實現債權。),保份額,為共同抵押。債權人可要求任一抵押人承擔全部責?主債務人破產情形下之主債權人既申報破產債權又向擔保人主張,擔保23條規定,主債務人破產,債權人可申報破產債權,也可請求擔保人承擔擔保據擔保制度解釋第23條規定,主債務人破產,主?主債務人破產情形下之主債權人未申報破產債權,擔保人享有預先追償根據擔保制度解釋第13條規定,2個以上第三擔保人之間有聯絡,秒殺:4個面對面可分擔,1個背對背不分擔。秒殺:民法典547條破擔保制度解釋第14條,以此破擔保制度解釋第13A主債務人B銀行E過橋人(收購人方媽小級優先公示先后,債權比例)抵押權優先。登記的抵押權優先于未登記的抵押權。抵押權均未登記,按債權四十二、擔保主債權的范圍和反擔保?登記的則依“登記最高額”產抵押權、登記的最高額動產抵押權,其最高債權額⑧自物保合同保護⑦⑥他物保物權變動保護銀行⑩人保合同保護⑦丙⑦追償之債⑧自物保合同保護⑦⑥他物保物權變動保護銀行⑩人保合同保護⑦丙⑦追償之債①主借款合同銀行③自物保物權變動保護銀行甲②自物保合同保護銀行①主借款合同銀行③自物保物權變動保護銀行 ⑨自物保物權變動保護⑦ ⑨自物保物權變動保護⑦⑤他物保合同保護銀行 ⑩ ⑩他物保合同保護⑦⑩他物保物權變動保護⑦民法智慧:區分一個人是不是土豪,問他房屋抵押在哪里?抵押在銀行=普通人;抵押在擔保公司=土豪。超級凡爾賽,我的房屋押給了擔保公司。),四十三、擔保的實現方式?2、訴訟管轄上“有主則從隨主、無主則隨從”(1)“有主則從隨主”根據擔保制度解釋第21條規定,債權人一并起訴債(2)“無主則隨從”根據擔保制度解釋第21條規定,債權人依法可以單),根據擔保制度解釋第45條規定,債權人以訴訟方式行使擔根據擔保制度解釋第45條規定,債權人依照實現擔保物權四十四、合同的轉讓和變更人享有的抵銷權,可向受讓人主張。根據《擔保制度解釋》第39條的規定,主債務面則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書面同意,相同情況同樣處(4)免責債務承擔,新債務人不認賬,債權人怎么辦CB根據民法典第549條規定,債務人的債權與轉讓的債權是基于同一合同產生,債務人可對受讓人主張抵銷。甲租金債權代墊維修費債權乙(乙可對甲主張抵銷)丙(新債務人丙可對甲主張抵銷)四十五、合同的解除方以此為由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違約方的違約程度是否顯著輕事人可解除合同;因違約方根本違約導致守約方合同目的落空,守約方享有法2、買賣合同從給付義務違反與根本違約根據《民法典》第634條規定,分期付款買賣中,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可請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有權請求買受人好人取得解除權開發商未反催告次年4.5=解除好人取得解除權開發商未反催告次年4.5=解除權消滅《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起訴。】 3個月開發商4.10反催告7.10=解除權消滅1.11.5購房人催告4.53個月根據《民法典》第565條規定,解除權人發出根據《民法典》第565條規定,收到解除通知何一方當事人均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無3個月!】根據《民法典》第565條規定,解除權人直接解除合同,法院或仲裁確認該主張,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仲裁申請書副本()2、委托合同的雙方有任意解除權直接損失;有償委托合同中解除方應賠償對方的直接損失和可以獲得的利益。【2018考過】3、不定期倉儲合同雙方有任意解除權4、加工承攬合同的定作人有任意解除權或變更權四十六、合同中的第三人四十七、真的是代物清償嗎?不撒鷹。】債權人請求債務人交付的,因此種情況不同于本紀要第71條規定的讓與擔保,四十八、還的是哪筆錢?還的是本金還是利1、什么是清償抵充?已期>無擔保>負擔重>到期先后>比例相同,則優先履行到期在先的債務。如到期時間相同四十九、怎么行使抵銷權?3、抵銷權的行使和法律效果是什么?五十、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和承擔方式是什責任,違約責任堅持無過錯責任原則。約方主張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即要求對方修理、更換、重作、退貨、價利益損失,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簽訂合同時可以到根據相關規定,主張違約金過高的違約方,應當對違約金是否過高承擔舉(十一)違約定金本來就是罰,還可以再要違約金或者損根據《民法典》第588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五十一、商品房買賣合同有什么特殊規則?同不能繼續履行,則對方可解除合同并索賠。因雙方原因貸款合同未能訂立,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則雙方可合同,賣方向買方退購房3、借到買房的錢后,房子卻不買了,怎么辦錢就白借了唄,退)五十二、借款合同有什么特殊規則?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借款合同雙方對逾期利率的約定,不得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五十三、租賃合同有什么特殊規則?形式簽約的,不能確定租期的,為不租賃,雙方當事人均享有解除權。出租人解除合同,應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根據《民法典》第734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維修影響使用,承租人可要求減少租金或延長租期。【2009考過】損害,出租人有權合同并主張承租人承擔賠償責結構或擴建,經出租人要求仍不恢復原狀,出租人有權合同并主張承租對不可分物,應按各自過錯分擔現值損失。對不可分物,按照事由來承擔裝修殘值損失。因出租人導致解除,由出租人負責;因承租人導致解除,承租人自負;因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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